煤矿规程(措施煤矿)管理制度

2024-06-22

煤矿规程(措施煤矿)管理制度(共9篇)

1.煤矿规程(措施煤矿)管理制度 篇一

xxx煤矿规程措施管理规定及考核标准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各个环节的管理,达到内容规范、可操作性强的目的。通过对规程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保证各项规定有效实施,充分发挥规程措施在矿井生产中的指导作用。现将规程措施管理规定及考核标准下发给有关人员,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总则

1、回采、掘进、综采工作面安装及拆除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由生产技术科分管科长具体负责组织,回采、掘进施工单位技术员负责编制。

2、通风安全技术措施由通风工区技术员负责编制报批。

3、机电、提升运输安全技术措施由机电、运输工区技术员负责编制报批。

4、井下和井口房附近使用电氧焊及喷灯,必须提前一天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矿长审批,并且开工前必须下达开工通知单,明确施工地点、时间及施工负责人。

二、规程措施的审批

1、回采、掘进、综采工作面安装及拆除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后,报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分管科长初步审阅并提出意见后,请示矿总工程师,由矿总工程师召集相关人员进行集体会审;会审之后,参加会审人员要在会审的规程和会审表上签字;最后由矿总工程师签署审批意见并签名。

下列人员必须参加作业规程的审批:

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通防副总、机电副总、生产技术科分管副科长、安全科分管副科长、机电工区技术员、通风工区技术员、运输工区技术员、规程编制人。

回采、掘进、综采工作面安装及拆除作业规程编制完成后必须在10日内会审完毕。

2、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编写完成后,按专业分别报送生产技术科分管副科长、安全科分管副科长、生产副总(机电副总),最后报送矿总工程师签署意见并签名。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完成后必须在3日内审批完毕。

3、审批责任

工区技术员要结合实际情况对规程措施内容的条理性、文字的正确性、工序的合理性等全面负责。

生产技术科、安全科的分管科长负责对规程措施中涉及本专业的内容把关。

生产(机电)副总负责对规程措施内容是否符合回采、掘进、运输操作规程、机电操作规程把关。

机电副矿长负责对规程措施内容是否符合机电安装和提升运输操作规程把关。

安全副矿长负责对规程措施内容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把关。

总工程师负责规程措施的终审。

三、规程措施的贯彻

1、参加规程和措施学习的人员:

施工单位全体施工人员和施工负责人及管理人员;

2、规程和措施贯彻学习由工区技术员负责贯彻学习。必须在开工前3天向全部施工人员贯彻。

3、贯彻学习规程和措施时,同时要组织学习规程涉及到的《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集团公司、矿有关文件的相关条文。

4、规程措施贯彻学习必须执行签到登记,并对规程学习内容进行考试,考试成绩进行登记,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不接受贯彻学习、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不准上岗工作。考试不及格和没有参加贯彻学习的职工必须补课、补考,直到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

四、规程措施的发放

1、规程由综合办公室统一打印并装订成册。规程必须在工作面开采(掘进)前10天发放到有关单位,并严格执行签收制度,必须签注发放日期。

2、规程发放单位及份数:

生产技术科1份、矿调度室1份、安全科1份、井口信息站1份、通风工区1份、机电工区1份、施工单位1份,运输工区1份,共计8份。

3、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开工前3天发放到有关单位,并严格执行签收制度,必须签注发放日期。

4、专项技术措施发放单位及份数:

生产技术科1份、矿调度室1份、安全科1份、井口信息站1份、施工单位1份,共计5份。

五、规程措施的复审

1、矿每月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召集有关人员和各工区技术员,由矿总工程师主持进行规程复审。

2、工区技术员负责将每月生产过程中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修改意见及合理化建议进行总结,作为规程、措施复查的一项主要内容及技术档案存档保存。

3、复审规程、措施要求各工区技术员对规程、措施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提出书面材料。

4、复审之后,参加复审人员要在复审单上签字,存档保存,工区技术员按复审意见及时对规程进行补充完善。

六、执行情况的检查及考核标准

1、工区技术员要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编制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对未进行现场跟定工程而编制规程和专项措施的、没有按照规定要求的内容和时间完成的、编制内容出现错误图文不符的、文字错误的、出现与技术要求不符的,均给予工区技术员考核50元。

2、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完成后,生产技术科和安全科分管科长、分管副总应及时进行审批。

3、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完成后,出现代替区长审批签字的,对工区技术员考核50元。

4、规程的会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过程中,对各有关单位提出的需要修改的问题,工区技术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编制完成。没有及时重新编制而影响审批的,给予工区技术员考核100元。

5、规程会审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完成后,工区技术员必须按规定时间组织打印、发放。没有按时发放到位的,给予工区技术员考核100元。

6、规程措施的贯彻过程中,没有及时对在册职工进行贯彻、学习、签字、考试的,给予工区技术员考核100元,没有及时对考试不及格和没有参加贯彻学习的员工进行补学、补考的,给予工区技术员考核100元。

7、对规程措施复查中要求整改的内容和需要增加的补充条款,工区技术员没有整改补充的,给予工区技术员考核100元。

8、规程自总工程师签署会审意见之日起,工区技术员必须在15日之内报送生产技术科专管资料员规程传达学习签字表、规程学习考试卷及规程考试成绩单。传达学习签字表不得涂改、代签,传达学习签字表、考试卷及成绩单必须一一对应。若出现传达学习签字表涂改、代签,传达学习签字表、考试卷及成绩单不对应的,给予工区技术员考核100元。

9、安全技术措施自审批之日起,工区技术员必须在7日之内报送生产技术科专管资料员措施传达学习签名表及措施。传达学习签字表不得涂改、代签。若出现迟报及传达学习签字表涂改、代签的,给予工区技术员考核100元。

10、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完,工区技术员必须到生产技术科专管资料员登记。一次不登记考核技术员50元。

xxxxxxxxx煤矿

规 程 措

管 理 规 定 及 考 核 标

2.煤矿规程(措施煤矿)管理制度 篇二

关键词:煤矿顶板,管理措施,分析及探究

煤矿资源作为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有力保障, 在生产过程存在诸多困难及问题, 其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安全问题。井下采掘工作面顶板作为煤矿生产的重要部分, 一直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难点所在。以下, 笔者将从顶板安全事故发生的地点及原因开始分析。

一、顶板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的地点及其原因

(一) 工作面两端的冒顶事故

1、在进行工作面两端机头和机尾的移置时, 一般需要将旧支柱拆除, 同时换上新的支柱, 而这一过程很可能导致断裂的顶板发生松动和冒落, 从而产生冒顶事故。

2、在进行回采时, 由于与回采工作面相连巷道中支架的初撑力较小, 在拆掉原本的支架时难以对顶的下沉进行控制, 这很容易导致顶板的冒落。

(二) 煤壁附近的冒顶事故

1、由于旧顶的压力增加, 使得巷道两边的顶直接破碎, 而如果煤层本身的强度较低, 则会增加无支护空间, 造成片帮的冒顶事故。

2、煤层的直接顶由于构造问题或采动问题, 很容易出现各种裂缝或游离岩块, 这时如果放炮或者支护不到位, 则很容易造成支架的崩倒, 导致冒顶事故的发生。

(三) 巷道交叉口及其采掘工作面的冒顶事故

1、巷道交叉口的冒顶事故

巷道交叉口一般都是采用在原巷道的一侧开帮的方式, 由于这种方式需要对棚子进行替换, 当新抬棚的强度较差或者稳定性达不到要求时, 就会由于围岩的挤压而导致冒顶事故。

2、巷道采掘工作面的顶板事故

在挖掘时, 由于巷道工作面本身就有不少与岩体失去联系的游离岩块, 因此当支护不及时或者支护架失去作用时, 很容易导致岩块的冒落。

(四) 顶线及顶板破碎带附近的冒顶事故

1、顶线附近的冒顶事故

一般来说, 顶线在不断的下沉过程中, 会逐步地使周围岩体产生大量的游离岩块。当回柱时这些游离岩块会发生旋转, 这时如果支架的稳定性较差, 则很容易发生支架的倒落等情况, 而柱子的倒落又会使得顶板出现冒落问题, 这时若工作人员回避不及时, 那么就会发生顶板安全事故。

2、顶板破损带附近的顶板事故

顶板破碎带附近大多有断层带, 且这些断层带中泥沙的含量较高, 不仅遇到水时很容易软化, 而且使得岩石的稳固性较差。而当岩体软化破损时, 容易由于微观结构的变化使得岩体整个崩溃, 导致冒顶事故的突然发生。此外, 当顶板受到的应力大于岩体的抗拉极限时, 顶板的岩石也会出现冒落等情况。

二、加强煤矿顶板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 加强对事故频发区的顶板管理

通过上述内容不难看出, 顶板事故的发生基本都在几个固定地方。因此, 相关煤矿企业一定要加强对事故频发区的顶板管理。具体来说, 相关人员要对顶板发生的每个地点的具体原因有足够的认识, 以便采取相应策略来防止顶板事故的发生。如煤矿企业对易破碎顶板进行特别支护时, 可采用联合支护的方式来保证巷道十字交叉口等地方的顶板安全, 对于应力较为集中的区域如工作面两端要提高其顶板管理水平, 同时还要确保空顶区的顶板安全。

(二) 合理地对回采工作面进行布置

煤矿企业的相关技术人员一定要根据矿区周围的具体地质环境和地质条件来布置回采面。若回采的中厚煤层、厚煤层较为松软或者薄煤层出现破碎, 则应将回采的运输巷道设置在底板岩石中, 这会使得掘进时的施工条件更加符合要求, 从而降低顶板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三) 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管理

生产作业现场作为顶板事故的直接发生地, 其管理好坏关系着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加强作业现场的管理也是顶板管理的关键。煤矿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应做到“敲帮问顶的常态化、支护检查的经常化”, 同时还要控制好采掘工作面的进度。当需要爆破时, 应对岩层或煤层的硬度、巷道断面等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考虑, 制定出最佳的爆破方案。

(四) 建立完备的煤矿顶板管理体系

1、加大监管和惩罚力度, 引起员工思想上的重视

煤矿企业应加强对相关作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对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防止顶板安全事故发生的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对由工作不认真或操作不规范导致顶板事故发生的工作人员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 要求其写出责任检讨书, 使其从思想上对顶板安全重视起来。

2、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增强专业能力

煤矿企业可定期地组织一些安全意识教育大会, 让工作人员学习国家和企业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标准, 切实提高其安全意识。同时还可通过建立定期的考核制度, 来强化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 使得工作人员在顶板事故发生时, 能及时地采取有效措施, 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3、加强生产作业各个环节的管理, 保证作业质量

加强生产作业各环节的管理是做好煤矿顶板管理的重要措施。首先, 相关技术人员在制订掘进计划及相应的技术措施时, 一定要认真谨慎, 结合矿区的具体情况开展掘进工作, 把好技术关;其次, 煤矿企业应对作业及顶板支护时用到的各种设备、材料进行核对以及试验, 看其型号、规格以及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切不可使用一些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材料, 把好材料关;最后, 煤矿企业应对井下顶板支护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确保其流程的规范化, 在支护设备安装完成后还要对其进行质量上的检查, 比如看其是否牢固等, 质量不合格的不予验收。

(五) 加大资金投入, 引进各种先进设备和技术

随着社会经济和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 许多先进设备、先进工艺被不断研究出来。因此, 煤矿企业可加大资金投入, 积极地引进各种先进设备和先进工艺, 切不可只顾眼前利益。许多煤矿企业认为引入新设备会提高企业的生产成本, 降低企业的经济效益, 其实这是一种目光十分短浅的看法。企业领导者应该明白, 新设备、新技术不仅会提高作业效率, 加快工程进度, 而且由于新设备的安全性较高, 相关的煤矿顶板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会降低。从长远来看, 企业的利润不但没有降低, 反而由于作业效率、管理效率的提升而增加了。此外, 由于顶板事故的减少, 企业因为事故而损失资金也相应降低, 这进一步提升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 煤矿企业可通过新设备和新技术的引入来提高顶板的管理水平。

结束语

顶板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煤矿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 如何加强煤矿顶板的管理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企业应对顶板事故频发地点和原因进行分析, 建立完备的煤矿顶板管理体系, 同时还要加大监管力度、采取一定的奖惩措施、加强对事故频发区的顶板管理、做好每个环节的监督工作, 还可通过各种新设备、新技术的引入来做好煤矿顶板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伍世尧.浅谈合山煤矿顶板管理问题与发展[J].技术与市场, 2013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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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增辉.大采高综采工作面顶板管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上旬刊) , 2010 (02) .

3.读新编《煤矿安全规程》心得 篇三

新编《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总共有751条,分四编及附则组成。第一编总则,共有14条,分十章组成;第二编井工部分,共有519条,分二十章组成;第三编露天部分,共有205条,分八章组成;第四编职业危害,共有13条,分二章组成;附则一条。与原《规程》(2001年版)相比较,总体章节结构及总条款数不变,绝大部分技术与管理要求不变,变化的总共有40条。

二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和发展、社会法治管理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新《规程》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16号令颁布实施,是首次以国家政府部门行政规章的形式颁布实施,这意味着新《规程》不仅是一部从事煤炭生产、建设单位的技术规范标准,而且是煤炭生产安全技术管理的行政规章。它充分表明从事煤炭生产、建设活动中,若有违背《规程》的行为则属于违反了政府部门行政规章,不仅要追究技术上的责任而且要追究行政责任。

在过去的相当历史时期中,政府煤炭行政部门一边行使政府职能的行政管理权力,一边从事着煤炭生产经营活动,存在着严重的政企不分的现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和发展,国家撤消了政府煤炭行政部门,国资委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履行煤炭行业管理的职能,煤炭生产、建设单位完全企业化,实现了政企分开,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新《规程》将行政部门管理职能归国资委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而将煤炭生产过程中生产工艺技术的选择审批权交给煤炭生产企业。如,新《规程》的第50、107、112、137、199、262、269、270等条款,将2001年版的《规程》中所规定的“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改为“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或“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新《规程》的第179、259、444、570等条款,取消了由“煤炭管理部门审批”的规定;新《规程》的第79、176、178、228等条款,将2001年版的《规程》中所规定的由“煤炭管理部门” 改为“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凡此种种表明了政府为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地进行着“简政放权” 的改革,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营造完善的社会氛围。

三、体现我国煤矿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深化煤矿科学技术的规范化

近年来我国煤矿科学技术不断地取得新的进步和发展。最具有代表性和划时代意义的典型例子是内蒙古神华集团神东煤炭公司创造了综采年单产超千万吨的世界记录并建立了无人回采工作面。几年来,大量的新的生产材料、新的生产设备、新的开采工艺技术被广泛地应用到煤矿生产上,煤矿科学技术有了长足的发展。新《规程》充实了煤矿新科学技术发展的内容,体现了目前我国煤矿科学技术发展的水平。如,已经受权使用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煤矿生产设备厂家,其生产的煤矿生产设备产品(除防爆电气设备外)的安全性能、技术指标均能达到技术要求,因此,新《规程》的第7条及第467条,将原规程的同条款中的“经过安全检验(的)并”予以删除;随着甲烷监控设备的性能的提高及生产制造的成本不断下降,甲烷监控设备已广泛应用到生产煤矿中,因此,新《规程》的第147条,将原规程的同条款中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改为“甲烷断电仪或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甲烷传感器”;现实中放顶煤回采工艺技术已经应用到非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因此,新《规程》的第68条,将原规程的同条款中的“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法放顶煤开采” 改为“采用放顶煤采煤法开采”;在我国目前尚无高压水闸门的定型设计产品,因此,新《规程》的第273条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且深部水压大于5MPa的矿井,增加了“可以不建水闸门,但必须制定防突水措施”的内容。新《规程》在煤矿科学技术的规范用字、用词、用语上作了进一步的修正。如,新《规程》的第252条比原规程的同条款增加了“等”字;第272条及第280条,将原规程的同条款中的“篦”修正为“箅”;第450条,将原规程的同条款中的“辐射”修正为“敷设”。通过对煤矿科学技术的规范用字、用词、用语上所作的这些修正,使得煤矿科学技术的规范化得以进一步提升。

四、总结煤矿安全生产经验教训,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近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存在煤矿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频频发生的现象,尤其是连续发生了几起一次死亡人数超过百人以上的瓦斯爆炸事故。

4.煤矿公司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办法 篇四

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等管理工作,确保岗位员工正确操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关于印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通知》(煤安监办字〔2004〕4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岗位标准作业流程及机电设备操作、仪器、工具使用等操作规程。

第三条 管理职责

(一)总经理负责组织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并签发。

(二)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单位业务范围内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审负管理责任。

(三)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岗位标准作业流程的编审。

(四)通风管理部负责一通三防与安全监控仪器安全操作规程编审。

(五)机电管理部负责组织机电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会审。

(六)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各采掘设备、辅助运输车辆、主运设备操作规程的起草及二级单位上报其它机电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汇总,参与机电管理部组织的会审。

(七)煤炭技术研究院负责科研项目、试用产品操作规程的编审。

(八)各单位负责编制除公司统一下发的安全操作规程外的 1

其它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 安全操作规程编制要求

(一)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从操作准备、进入操作现场,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工作环节。

(二)安全操作规程要明确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明确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害。

(三)所有工种都要编制岗位操作规程。第五条 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依据

(一)现行的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安全规程等。

(二)各项工作任务的工艺流程和工作要求。

(三)设备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四)曾经发生过的危险情况和事故案例及与本项操作有关的其它不安全因素。

(五)作业环境条件、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六)其它有关要求。第六条 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内容

(一)操作前检查内容(设备、环境、工器具)和程序。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要求。

(三)操作的先后顺序、方式。

(四)操作过程中设施、设备、仪器的状态要求。

(五)操作过程需要进行哪些测试和调整及如何调整。

(六)操作人员所处的位臵和操作时的规范姿势。

(七)操作过程中必须禁止的行为。

(八)异常情况如何处理。

(九)操作结束后现场检查,安全状态确认要求。

(十)其它特殊要求。第七条 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一)各单位将安全操作规程学习列为安全培训的重点内容,保证岗位人员熟练掌握操作规程。

(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包括理论培训和实践操作培训。

(三)安全操作规程考核采取理论考试和现场实操考核两种方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各单位每隔三个月对操作者进行一次安全操作规程的再培训,并进行考试。对于考试不合格者取消操作资格,重新进行培训,直至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 各工种、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第九条 各工种、岗位操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可以对操作规程提出改进意见,改进意见经采纳重新修改审批后,方可按照改进后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条 检查与考核

(一)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二)公司各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单位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予以 3

纠正,并按照《神东煤炭集团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三)安全监察局定期对各部门、单位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审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5.煤矿规程(措施煤矿)管理制度 篇五

一、人车运行必须有跟车工,跟车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持证上岗,并能处理一般故障。

二、电车司机和跟车工都必须现场交接班,并严格按各工种操作规程作业。

三、跟车工必须随身携带口哨,以口哨做为与电车司机的联络信号:一声停、二声开、乱声为事故。信号要清晰、准确。严禁用手势代替。

四、人员上下车地点应有照明,停车地点的巷道上下人侧,从巷道道砟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人员上下车时,严禁其他车辆进入乘车场。

五、所有乘车人员应在平巷人车候车地点候车,必须服从跟车工的指挥,并听从维持秩序人员安排有序上车,严禁拥挤。

六、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

七、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制动距离每年测定一次,并不得大于20m。

八、每次发车前,跟车工应对每节车的连接装置、轮轴和车闸等进行认真检查并检查保险链是否挂好、是否超员。

九、跟车工应座在尾车内注意瞭望,有特殊情况及时向电车司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电机车司机接到信号后应及时停车。

十、人车运行期间同一水平其它车辆不准运行。

十一、列车未停稳时严禁人员上下。

十二、人车停运后应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内。

十三、人车运行期间同一水平其它车辆不准运行。

十四、列车未停稳时严禁人员上下。

十五、人车停运后应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内。十六人车运行时间:

零点班:23:30~1:30 八点班:7:30~9:30 四点班:15:30~17:30平巷人车乘车须知

一、乘车人员应在平巷人车候车地点候车,并听从维持秩序人员安排有序上车,严禁拥挤。

二、必须听从司机及乘务人员的指挥,开车前必须挂上防护链。

三、乘车人员严禁带火药、雷管、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上车。并不准携带超长、超宽的工具。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尖刃工具必须带套。

四、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人员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嬉戏、打闹。

五、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两车箱之间搭乘。

六、每节人车乘载不得超过12人,严禁超员乘坐。

七、车辆发生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司机、跟车工发出停车信号。

八、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

平巷人车跟车工岗位责任制

1、坚持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遵守“三大规程”、交接班制度、平巷人车运行规定和各种管理制度,搞好人员安全运输工作。

2、接班后应认真检查人车车辆、人车连接装置安全状况,正确使用和保养设施,精心操作,保证人车安全运输。

3、负责人车运行期间的安全, 每次挂车数及乘人数不能超过设计规定。

4、严禁一切人员蹬钩、扒车,并负责监督、落实平巷人车乘坐制度。

5、发生事故时,积极参加处理,按上级制定的有关措施和方案要求进行操作,分析事故时准确提供现场实际情况。

6、负责工作范围内的文明生产工作及人车的清洁卫生。

7、对本职范围内的平巷人车安全运输负经济责任。

平巷人车跟车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人车跟车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并能正确处理运行中出现的一般故障,懂得人车的基本构造和原理。第2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不来交班人不准脱离工作现场。第3条 交接班应做下列工作。

1、交待上班运行情况和可能发生事故的因素。

2、交待上班发生事故的情况和原因。

3、交待运行线路、车场、道岔、信号、路灯、路标等情况。

4、填好交接班记录,并向领导汇报。第4条平巷人车跟车工负责摘挂红尾灯。

二、运行前检查

第5条平巷人车跟车工应做下列检查:

1、接班后检查连接插销、链环、人车联接装置、碰头等各部件是否良好。

2、检查乘车秩序,乘员应坐好,不得超员;人车联接处严禁站人,人车的安全防护链必须挂好。严禁将头和身体的任何部位探出车外。

3、检查乘员,不准携带超长、超宽的工具,不准将火药、雷管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物品或其它物料带入车内。

三、运行操作

第6条平巷人车跟车工按下列要求操作:

1、跟车工必须随身携带口哨,用鸣哨做为同电机车司机的信号联络。待全面检查工作完毕并合格后,向司机发出开车信号。发送信号要清晰、准确,严禁用手势或口头喊话代替信号。

2、行车时,跟车工必须坐在列车尾车的最后一排座位上,集中精力,注意观察人车运行情况,发生特殊情况及时向司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

3、运行中发现同一线路后面有列车开来,应摇动红灯向后面列车司机发出警号,防止追尾。

4、收尾工作

6.煤矿操作规程(定稿) 篇六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类煤矿在掘进工作面从事爆破的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二条 爆破工必须依法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爆破工必须是专职的。

第3条 爆破工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其它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第5条 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发爆器和爆破母线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爆器材不准下井使用;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器材领退等管理制度。

第6条 在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的工作必须固定在一个工作面上。

第7条 使用爆破器材的规定。

1、炸药: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有煤矿安全标志的煤矿许用炸药,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低瓦斯矿井的煤层掘进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3)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4)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5)严禁使用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6)在同一次装药爆破工作面,严禁装入两种不同性质的炸药。

2、雷管:在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1)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2)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3)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第8条 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实行“三人连锁爆破”和“三保险”制度。

“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须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装药爆破。

“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即爆破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亲自派专人警戒,并将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煤尘浓度合格后,将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吹哨后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三保险”制度:即站岗、设置警标、吹哨。

第9条 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并应采用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10条 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掘进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11条 用爆破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有关规定。

第12条 严禁糊炮、明炮或短母线爆破。

第13条 在高瓦斯或煤(岩)与瓦斯突出以及有冲击地压的掘进工作面爆破,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特殊安全措施。

四、操作准备

第14条 爆破材料的运送。

1、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2)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3)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4)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5)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

2、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有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或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将电雷管和炸药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4)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沿井筒上下。

(5)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

第15条 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严禁乱扔、乱放。

2、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及通风良好的地点,并应放在挂有电缆、电线巷道的另一侧。

3、爆炸材料箱要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

4、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5、爆破前需准备好够全断面一次爆破用的引药和炮泥以及装满水的水炮泥,并整齐放置在符合规定的地点。

6、准备好炮泥、岩(煤)粉掏勺及发爆器具等。

7、检查发爆器与爆破母线。发爆器要完好可靠,电压符合要求;爆破母线长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无断头、明接头和短路,绝缘包皮有破损处应进行处理。

第16条 装配起爆药卷。

1、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3、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4、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5、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扭结成短路。

第17条 严禁使用不通电和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五、操作顺序

第18条 爆破工必须按下列顺序进行操作:

1、装配引药。

2、检查瓦斯。

3、装药。

4、封泥。

5、检查瓦斯。

6、敷设爆破器材。

7、警戒。

8、爆破。

9、爆破后检查瓦斯、支护。

10、处理拒爆、残爆。

六、正常操作

第19条 装药前。

1、必须对工作面附近20米范围内进行瓦斯检查,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2、必须对爆破地点附近10米内支架进行加固,保证支架齐全、完好。

3、用压风或掏勺将炮眼内的煤(岩)粉清除干净。

4、对掘进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装药:

(1)掘进工作面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齐全。

(2)爆破地点20米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时。

(3)装药地点20米以内煤尘堆积飞扬时。

(4)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5)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炮眼出现塌陷、裂缝,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等。(6)工作面风量不足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

(7)炮眼内煤(岩)粉未清除干净时。

(8)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9)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

(10)发现瞎炮未处理时。

第20条 装药。

1、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号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各炮眼的雷管段号要与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起爆顺序相符合。

2、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相接。药包装完后要将两脚线末端扭结。

3、根据现场实际采用不同的起爆方式。正向起爆的引药最后装,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是先装引药,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

4、无论采用何种起爆方式,引药都应装在全部药卷的一端,不得将引药夹在两药卷中间。

5、硬化的硝酸铵类炸药,在使用前应用手揉松,使其不成块状。但不得将药包纸或防潮剂损坏。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并须交回爆破材料库。

第21条 封泥。

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1、装填炮泥时,一手拉脚线,一手拿炮棍推填炮泥,用力轻轻捣实。

2、封泥的装填顺序是:先紧靠药卷填上30 ̄40毫米的水炮泥,然后装填水炮泥一至数个,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

3、装填水炮泥不要用力过大,以防压破。装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时,先将炮泥贴紧在眼壁上,然后轻轻捣实。

第22条 炮眼封泥量的规定。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米,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 ̄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4、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米。

第23条 敷设爆破母线。

1、爆破母线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绝缘双线。

2、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3、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悬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必须挂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等线的下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上的间距。

4、爆破母线必须由里向外敷设。其两端头在与脚线、发爆器连接前必须扭结短路。

5、爆破母线的敷设长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6、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必须随用随悬挂,以免发生误接;严禁使用固定母线放炮。

第24条 联线方式与接线。

1、各炮眼电雷管脚线的联接方式应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的规定采用串联、并联或串并联方式,电雷管脚线与母线的连接必须由爆破工操作。

2、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空,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第25条 在连线爆破前,必须在距工作面20米范围内进行第二次瓦斯检查。在瓦斯含量符合规定时,方准连线爆破。否则必须采取处理措施。

第26条 警戒。

1、必须有专人在作业规程规定的各警戒岗点担任警戒。

2、各警戒岗点除站岗人员外,警戒线处应设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3、爆破前工作面人员都要撤至作业规程规定的安全地点。第27条 爆破。

1、母线与脚线连接后,爆破工必须最后退出工作面,并沿途检查爆破母线是否符合要求。

2、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3、爆破工撤至发爆地点后,随即发出第一次爆破信号。

4、爆破工接到班组长的爆破命令后,将母线与发爆器连结,并将发爆器钥匙插入发爆器,转至充电位置。

5、第二次发出爆破信号,至少再过5秒,发爆器指示灯亮稳定后,将发爆器手把转回放电位置,电雷管起爆。

6、电雷管起爆后,拔出钥匙将母线从发爆器接线柱上摘下,并扭结短路;拔出放炮器钥匙。

7、放炮母线不得有明结头。

8、爆破时使用爆破喷雾,爆破后对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洒水防尘。

第28条 验炮: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七、特殊操作

第29条 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钢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克。

3、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4、爆破前必须洒水。

第30条 拒爆、残爆处理。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诈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八、收尾工作

第31条 爆破结束后爆破工要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解除警戒岗哨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第32条 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完,遇有特殊情况时,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第33条 放完炮后,应将爆破母线、发爆器等收拾整理好。

第34条 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好消退单,在核清领取数量与使用及剩余的数量相符后,经班组长签字,当班剩余材料要交回爆破材料库。严禁私藏爆破器材。

第35条 完工后,要将发爆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等交回归定的存放处。

架棚支护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类煤矿在掘进工作面从事架棚支护作业的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架棚支护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 架棚支护工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掌握规定的支护支护形式、支护技术参数、质量标准要求等情况。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施工中不得使用下列支护材料及支架:

1、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材料。

2、腐朽、劈裂、折断、过硬弯曲的坑木。

3、露筋、折断、缺损的混凝土棚。

4、严重锈蚀或变形的金属支架。

第5条 施工时,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采用前探梁支护或其它临时支护形式,严禁空顶作业。其支护材料、结构形式、质量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6条 支护过程中,必须对工作地点的电缆、风筒、风管、水管及机电设备妥善加以保护,不得损坏。

第7条 严禁将棚腿架设在浮煤浮矸上。

第8条 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修复支架前,应先找掉危石、活矸,做好临时支护;扶棚或更换支架,应从外向里逐架依次进行。

第9条 在倾斜巷道内架棚,必须有一定的迎山角,迎山角值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支架必须迎山有力,严禁支架退出。

第10条 架棚巷道支架之间必须安设牢固的拉杆或撑木。工作面10米内应敷设防倒器或采取其它防止放炮崩倒支架的措施。

第11条 对工程质量必须坚持班检和抽检制度,隐蔽工程要填写“隐蔽工程记录”单。第12条 在压力大的巷道架设对棚时,对棚应一次施工,不准采用补棚的方法,以免对棚高低不平,受力不均。

第13条 巷道支护高度超过2米,或在倾角大于30°的上山进行支护施工,应有脚手架或搭设工作平台。

第14条 架棚后应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不符合时应进行处理。

1、梁和柱腿接口处是否严密吻合;

2、混凝土支架是否按要求放置木垫板;

3、梁、腿接口处及棚腿两端至中线的距离;

4、腰线至棚梁及轨面的距离;

5、支架有无歪扭迈步,前倾后扬现象;

6、支架帮、顶是否按规定背紧、背牢。

第15条 背帮背顶材料要紧贴围岩,不得松动或空帮空顶。顶部和两帮的背板应与巷道中线或腰线平行,其数量和位置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梁腿接口处的两肩必须加楔打紧,背板两头必须超过梁(柱)中心。

第16条 底板是软岩(煤)时,要采取防止柱腿钻底的措施。在柱腿下加垫块时,其规格、材质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第17条 采用人工上梁时,必须手托棚梁,稳抬稳放,不要将手伸入柱梁接口处;采用机械上梁时,棚梁在机具上应放置平稳,操作人员不得站在吊升梁的下方作业。

第18条 架设梯形金属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混用不同规格、型号的金属支架,棚腿无钢板底座的不得使用。

2、严格按中、腰线施工,要做到高矮一致、两帮整齐。

3、柱腿要靠紧梁上的挡块,不准打砸梁上焊接的扁钢或矿工钢挡块。

4、梁、腿接口处不吻合时,应调整梁腿倾斜度和方向,严禁在缝口处打入木楔。

5、按作业规程规定背帮背顶,并用木楔刹紧,前后棚之间,必须上紧拉钩和打上撑木。

6、固定好前探梁及防倒器。

第19条 在井下加工梯形木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用量具准确度量棚梁和柱腿的尺寸。

(1)柱腿用料时,要将料的粗端在上,超长的坑木只准截去细端。

(2)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接口方式和规格量、画好勒口线,柱口和梁口的深度不得大于料径的1/4。

(3)用弯料时,必须保证料的弓背朝向巷道顶帮。

2、锯砍棚料时的注意事项:

(1)锯砍棚料时,应将木料放平稳,不许发生滚动。

(2)砍料时,要注意附近人员和行人的安全,斧头和斧把不能碰在障碍物上。

(3)砍料人不得将脚伸到砍料处近旁。(4)及时清除粘连在斧头上的木屑,注意木料上的木节、钉子,避免砍滑伤人。

(5)锯、砍木料的地点,应避开风、水管路和电缆。

第20条 架设混凝土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支架接口处,要垫经防腐处理木板或可塑性材料。

2、找正支架时,不准用大锤直接敲打支架;必须敲打时,应垫上木块等可塑性材料,保护支架不被损坏。

3、混凝土支架巷道一般应采用预制水泥板背顶背帮,梁柱不准直接与顶、帮接触。

4、在煤层与软岩巷道中,混凝土支架紧跟工作面时,必须采取防炮崩的加固措施,确保不崩倒、崩坏混凝土支架。

第21条 架设拱型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拱梁两端与柱腿搭接吻合后,可先在两侧各上一只卡缆,然后背紧帮、顶,再用中、腰线检查支架支护质量,合格后即可将卡缆上齐。卡缆拧紧扭距不得小于150牛.米。

2、U型钢搭接处严禁使用单卡缆。其搭接长度、卡缆中心距均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误差不得超过10%。

第22条 架设无腿拱型支架时,应先根据设计要求打好生根梁孔,再安设生根梁桩,并浇注混凝土稳固,7天后才可上梁。

四、操作准备

第23条 施工前,要备齐支护材料和施工工具以及用于临时支护的前探梁和处理冒顶的应急材料。

第24条 检查支架质量,严禁混用不同规格、不同型号的金属支架,不得使用中间焊接的棚头,棚头与棚腿之间必须有防错位装置。

第25条 支护前和支护过程中,要经常敲帮问顶,用长柄工具及时处理危岩、活石。

第26条 支护前,应按中腰线检查巷道毛断面的规格质量,处理好不合格部位。

第27条 上、下山架棚时,必须先停止车辆运行。架棚地点下方不得有人行走或逗留,上山架棚地点下方设好挡矸卡子。

第28条 施工前,要掩护好风、水、电等管、线设施;施工设备要安放到规定地点。

五、操作顺序

第29条 架棚支护应按下列顺序操作:

1、备齐工具和支护材料。

2、排除隐患。

3、移前探梁、架棚梁、接顶。

4、将中腰线延长至架棚位置。

5、挖腿窝。

6、立棚腿。

7、背顶背帮。

8、使好撑木、拉杆、联棚器等稳固装置。

9、检查架棚质量,清理现场。

六、正常操作

第30条 梯形棚架设。

1、安全检查,排除不安全隐患:

(1)放炮前加固工作面10米之内的支架。

(2)放炮后由外向里逐棚检查、整修。

2、做好临时支护:

(1)使用铰接式前探梁时,铰接顶梁要与棚距相匹配。放炮后在工作面最前一架棚头上安好吊梁器,使用好铰接顶梁插上水平销,并上好需要架设的棚头,调整好中腰线和扭矩,并背实顶板,棚梁前方空顶区用方木背实。铰接顶梁不少于10架,交替前移使用,并做到每梁必铰。

(2)使用吊梁式前探梁时,放炮后将前探梁前移至工作面固定牢固,上好需要架设的棚头,调整好中腰线,并背实顶板,棚梁前方空顶区用方木背实。

3、挖腿窝:先量取棚距,按中线和下宽定腿窝位置,按腰线确定其深度。控制好顶板后,再把腿窝挖至设计深度。挖腿窝时,须由专人监护。

4、立棚腿:竖上棚腿,调整好扎角,并稳固好棚腿。

5、合棚梁:前探梁上的棚头与棚腿合口,先合一头后,再合另一头。禁止人员在下方逗留或通过。

6、合口后将支架找正,压肩初步固定。7、检查支架的架设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后,再背顶背帮,楔紧打牢,并按设计位置使好撑木、拉杆、联棚器等稳固装置。

第31条 可缩支架的架设。

1、执行梯形棚架设的1 ̄4款规定。

2、立棚腿:可缩支架的棚腿,可直接载入腿窝,未安装好的,在现场按设计搭接长度进行搭接,安上卡缆,拧紧螺母,立入腿窝,临时固定。

3、上棚梁:

(1)临时支护时在前探梁上安放拱形梁。

(2)接头搭接后,将支架找正,安上撑杆或拉杆。

4、全面检查支架架设质量,适当调整搭接长度,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后,用专用扳手逐个拧紧螺母并达到设计规定的扭矩值。

5、背顶背帮,楔紧打牢。拱形可缩支架由两侧对称穿背至拱顶,并达到设计要求,梯形可缩支架有让压间隙的,应按设计留出间隙。

第32条 在顶板完整、压力不大的梯形棚支护航道架设抬棚时,应按下列顺序施工:

1、在老棚梁下先打好临时支柱,点柱的位置不得有碍抬棚的架设。

2、摘掉原支架的柱腿,根据中、腰线找好抬棚柱窝的位置,并挖至设计深度。

3、按架设梯形棚的要求立棚腿、上抬棚梁。

4、将原支架依次换成插梁,最靠边的两根插梁应插在抬棚梁、腿接口处。更换插梁不准从中间向两翼进行。

5、背好顶、帮,打进木楔。

6、上好抬棚卡子。

7、采取可靠措施,使抬棚腿生根。

第33条 在顶板不完整、压力不大的梯形棚支护巷道架设抬棚。

1、将原支架依次换成插梁,在插梁下打好托棚。所有插梁都应保持在同一水平上。

2、架设主抬棚,抬住已替好的插梁。

3、撤除托棚。

4、逐架拆除原支架并调整插梁,背实顶帮。

5、架设辅助抬棚。

6、上好抬棚卡子。

7、采取可靠措施,使抬棚腿生根。

锚杆支护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类煤矿在掘进工作面从事锚杆支护作业的人员。

第2条 锚杆支护基本支护形式是指巷道单体锚杆支护、锚网支护、锚网带(梁)支护。其它支护形式参照基本支护形式执行。

二、上岗条件

第3条 锚杆支护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4条 锚杆支护工必须掌握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巷道断面、支护形式和支护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等;熟练使用作业工具,并能进行检查和保养。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在支护前和支护过程中要敲帮问顶,及时摘除危岩悬矸。

1、应有两名有经验的人员担任这项工作,一人敲帮问顶,一人观察顶板和退路。敲帮问顶人员应站在安全地点,观察人应站在找顶人的侧后面,并保证退路畅通。

2、敲帮问顶应从有完好支护的地点开始,由外向里,先顶板后两帮依次进行,敲帮问顶范围内严禁其他人员进入。

3、用长把工具敲帮问顶时,应防止煤矸顺矸而下伤人。

4、顶帮遇到大块断裂煤矸或煤矸离层时,应首先设置临时支护,保证安全后,再顺着裂隙、层理敲帮问顶,不得强挖硬刨。第6条 严禁空顶作业,临时支护要紧跟工作面,其支护形式、规格、数量、使用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放炮前最大空顶距不大于锚杆排距,放炮后最大空顶距不大于锚杆排距+循环进度。

第7条 煤巷两帮打锚杆前用手镐刷至硬煤,并保持煤帮平整。

第8条 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支护材料:

1、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锚杆和配套材料及严重锈蚀、变形、弯曲、径缩的锚杆杆体。

2、过期失效、凝结的锚固剂。

3、网格偏大、强度偏低、变形严重的金属网。

第9条 锚杆眼的直径、间距、排距、深度、方向(与岩面的夹角)等,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使用全螺纹钢等强锚杆,锚孔深度应保证锚杆外露长度30 ̄50毫米。

2、巷帮使用管缝式锚杆时,锚杆眼深度与锚杆长度相同。

3、对角度不符合要求的锚杆眼,严禁安装锚杆。

第10条 安装锚杆时,必须使托盘(或托梁、钢带)紧贴岩面,未接触部分必须楔紧垫实,不得松动。

第11条 锚杆支护巷道必须配备锚杆检测工具,锚杆安装后,对每根锚杆进行预紧力检测,不合格的锚杆要立即上紧;对锚杆锚固力进行抽查,不合格的锚杆必须重新补打。

第13条 当工作面遇断层、构造时,必须补充专门措施,加强支护。

第13条 要随打眼随安装锚杆。

第14条 锚杆的安装顺序:应从顶部向两侧进行,两邦锚杆先安装上部,后安装下部。铺设、联接金属网时,铺设顺序、搭接及联接长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铺网时要把网张紧。

第15条 锚杆必须按规定作拉力试验。煤巷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用记录牌版显示。

第16条 巷道支护高度超过2.5米,或在倾角较大的上下山进行支护施工,应有工作台。

四、操作准备

第17条 操作前需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备齐锚杆、网、钢带等支护材料和施工工具。

2、检查施工所需水、电、风。

3、执行掘进钻眼工第22、23、24、25、26、27条的规定。

4、检查锚杆、锚固剂等支护材料是否合格。

5、按中腰线检查巷道荒断面的规格、质量,处理好不合格部位。

五、操作顺序

第18条 锚杆支护工必须按以下顺序进行操作:

1、敲帮问顶,处理危岩悬矸。

2、进行临时支护。

3、打锚杆眼。

4、安装锚杆、网、钢带(梁)。

5、检查、整改支护质量,清理施工现场。

六、正常操作

第19条 敲帮问顶,处理危岩悬矸。

第20条 及时按照作业规程规定进行临时支护。

第21条 打锚杆眼:

1、敲帮问顶,检查工作面围岩和临时支护情况。

2、确定眼位,做出标记。

3、在钎杆上做好眼深标记。

4、用煤电钻、风钻或锚杆打眼机打眼。

(1)使用风钻打眼时,按掘进钻眼工第29 ̄34条执行。

(2)使用电煤钻、风煤钻打眼时,按掘进钻眼工第35 ̄39条执行。

(3)使用锚杆机打眼时,按锚索支护工第19条执行。

5、打锚杆眼时,应从外向里进行;同排锚杆先打顶眼,后打帮眼。断面小的巷道打锚杆眼时要使用长短套钎。

第22条 锚杆(网、钢带等)安装。

1、清锚杆眼。

2、检查钻孔质量,不合格的必须处理或补打。

3、按所使用锚杆的正规操作程序及时打锚杆,压好锚盘、托板并用专用工具上紧,预紧力符合要求。

第23条 树脂锚杆安装。

1、清锚杆眼。

2、检查锚杆眼深度,其深度应保证锚杆外露丝长度为30 ̄50毫米。锚杆眼的超深部分应填入炮泥或锚固剂;未达到规定深度的锚杆眼,应补钻至规定深度。

3、检查树脂药卷,破裂、失效的药卷不准使用。

4、将树脂药卷按照安装顺序轻轻送入眼底,用锚杆顶住药卷,利用快速搅拌器开始搅拌,直到感觉有负载时,停止锚杆旋转。树脂完全凝固后,开动快速搅拌器,带动螺母拧断剪力销,上紧螺母。在树脂药卷没有固化前,严禁移动或晃动锚杆体。

第24条 水泥锚杆安装。

1、清锚杆眼。

2、检查锚杆眼深度、锚杆杆体及附件、锚固剂是否符合要求。

3、将螺母及托盘安装在锚杆上,组装好备用。

4、将水泥锚固剂浸入清洁的水中,时间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5、把浸泡好的锚固剂,从水中拿出,用木杆逐块轻轻推送到锚杆眼中(顶部孔每送一块轻轻捣一下)。

6、用风钻、连接套将锚杆推入锚杆孔内,直至托盘紧贴煤岩面。

7、安装后紧固螺母,扭距达到设计要求。

第25条 管缝式锚杆安装。

1、清锚杆眼。

2、检查锚杆眼深度和直径是否合格。

3、安装锚杆前,先装上托盘。

4、使用风钻安装,将冲击锤一端装入锚杆尾部,另一端装入风钻钎尾套,开动风钻,开始推力要小,锚杆进入孔内500毫米后,再增加推力;在推进锚杆过程中,要始终保持锚孔和锚杆成直线,直到托盘紧贴岩面为止。

5、打紧倒楔。

第26条 水力膨胀锚杆的安装。

1、检查注液器内密封圈是否良好,若有异常立即替换。

2、将钻孔周围围岩找平。

3、将锚杆插入注液器内后,转动一个角度使之机械闭锁。

4、用安装梆将锚杆送入钻孔中,使下端托盘紧贴岩面。

5、操纵水泵阀门,使锚杆充满膨胀,直至调压阀自动卸压。

6、锚杆锚固后,关闭操纵阀门,撤下安装棒。

七、收尾工作

7.谈我国煤矿安全管理措施 篇七

一、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

我国煤矿采矿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由于地质条件以及自然灾害原因导致, 这属于安全事故的客观原因;另一方面由于采矿相关人员在管理、生产过程中的疏忽以及松懈造成, 同时也包括采矿安全技术与生产装备的落后原因。综合历次安全事故原因, 我们得出以下导致煤矿采矿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

1. 煤矿采矿现场管理松懈。

煤矿采矿的现场安全管理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管理手段, 也是安全事故最直接的管理手段。但是目前我国煤矿采矿现场管理极为混乱, 许多煤矿在采矿作业中存在侥幸的心理, 因而使得现场管理者安全意识松懈, 甚至抱有应付了事的的思想。使得现场管理考虑不细致, 细节不够到位, 同时现场的监督检查也是应付了事, 形式主义情绪严重, 致使安全管理生产制度成为一纸空文。

2. 管理思想不够科学。

煤矿的开采需要正确的思想作为安全开采的指导思想, 但是一些煤矿的管理人员在思想上仅重视开采的效益, 以及一味追求生产效率, 对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没有充分的重视。同时一些地方政府管理部门也存在急功冒进的思想, 追求政绩, 从而忽视了安全, 最后总导致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3. 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投入较少。

煤矿的开采是一个暴利的行业, 但是其中伴随的风险也极大。我国在煤矿开采中的投入相对较少, 尤其是在安全作业、生产装备以及安全防护方面的投入较少, 而我国煤矿采矿有许多是私营企业, 他们的投入则更加稀少。

4. 采矿人员安全意识有待提高。

我国煤矿采矿现阶段主要由人力完成, 而人员也主要是以农民工为主, 其文化水平较低, 安全意识较为薄弱。

5. 管理部门法制不健全, 处罚力度不够。

我国在煤矿采矿方面已经制定了许多条例, 但是, 仍然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新形势要求。同时地方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已经发现许多煤矿安全问题, 但是地方保护色彩浓厚, 小煤矿花钱就可以避免处罚, 同时管理部门处罚手段仅限于整改以及罚款等, 威慑力度不足。

6. 自然灾害严重, 矿区地质条件较差。

我国矿井地质条件较差, 煤炭埋藏一般较深, 稳定性不够, 并且地质构造复杂, 井下多瓦斯、地下水、煤尘等。据了解我国高瓦斯矿井占总矿井的48%, 为世界煤矿瓦斯最严重的国家。

二、安全管理的措施

1. 完善管理法律法规。

我国相关部门要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 加快制定符合时代发展的安全新式, 在新时期做好煤炭安全生产的法律约束工作。同时加大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和地方部门严格执法, 从重执法, 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及经济责任。

2. 明确责任制度, 完善监管体制。

煤矿安全生产必须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人的身上, 从细节抓起。要做好监督管理, 建立中央部门的垂直管理体系, 将地方的监督与管理区分开来, 并建立相关监督机构, 或者引入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对煤矿安全工作做到公开透明, 并进行社会曝光, 增强社会的监督作用。

3. 加强思想转变, 强化安全风险意识。

煤矿安全管理主要在于管理人员的现场管理中, 因此, 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强化, 灌输风险意识将大大地改变现场安全管理松懈的情况。同时做好企业在效益与安全方面的平衡指导, 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 没有安全就没有煤矿采矿的效益。

4. 加大科技资金的投入力度。

国家重点建设和培养相关研究部门, 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基地, 将相关研究成果积极地运用于煤矿安全生产中。同时创新管理体制, 结合实际情况积极研究安全生产的新方式, 开发新的安全设备, 对作业以及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进行相关投入研究和人员培训。

三、安全事故防范的措施

煤矿安全事故的防范是一项较为困难的事, 不仅因为事故的易发性, 同时也由于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多种多。在实际操作中, 要切实注意一下几点:

1. 在现场采矿中, 加强设备工具的检查力度。

现场管理者要对进行井下作业的人员进行相关工具的检查, 并对井下工具进行安全维护, 对可导致任何事故的机械、工具、物品进行防火、放电处理, 将隐患提前消除。

2. 对基层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灌输安全意识。

企业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定期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 对井下机械操作、工具的正确使用、地质条件的认知以及灾难发生是的处理和避难方式等进行培训。

3. 建立科学合理的井下作业系统。

企业要事先对矿井内部基本情况做好勘探记录, 并对随时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进行研究, 建立完善科学的分析系统, 对事故进行提前预知, 从而可以使企业和相关人员做好事前防范。

四、结语

我国煤炭采矿行业的安全事故频发由多种原因而导致的, 主要是自然原因和认为因素, 做好新时期煤矿安全管理是摆在相关管理人员面前的重要问题。安全事故事关人民生命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相关企业在进行井下作业时, 有必要提前对可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作全面的、仔细的检查, 做好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摘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既是贯彻党的“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生产方针的具体体现, 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要内容之一。煤炭采矿的安全管理涉及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与煤炭事故的预防工作也就成为了我国煤炭行业当前需要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 本文从煤炭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来进行分析, 探讨煤矿采矿安全管理与事故防范的措施, 以进一步适应煤炭采矿行业新时期的要求。

关键词:煤炭采矿,安全管理,事故防范

参考文献

[1]李毫峰, 高鹤.《我国煤矿生产安全监管的博弈分析》.煤炭经济研究, 2004.

[2]吴海滨.《浅谈煤矿采矿与安全管理》.科技信息, 2011年25期.

[3]李世明.搞好煤矿安全管理落实具体改革措施[J].煤炭工程, 2005 (10) :20-25.

[4]栗继祖.煤矿安全从业人员心理测评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200 (43) :110-114.

8.浅谈煤矿节约用电措施及用电管理 篇八

【关键词】煤矿;节约用电;管理

随着矿山的不断发展,目前矿山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矿井的用电容量不断的增多,煤矿节约用电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是从供用电本身采取措施,如提高电网负荷率、提高电气设备效率和功率因数、合理调整供配电电网及提高供电电压等减少电能损耗措施;二是从矿井布局及开拓方式采取措施,如合理的布局及开拓方式,不仅可以减少巷道掘进开拓量,还可以减少送气、送电及运输距离;三是提高机电设备的检修、安装、维修质量,实现“五不漏”(不漏油、不漏水、不漏电、不漏风、不漏汽),既能节电又能保证安全生产。

1、节约用电措施

在矿井的生产中,节约用电的措施很多,根据目前的生产情况,归纳起来可分为:提升系统的节约用电措施;排水系统的节约用电措施;通风系统的节约用电措施;压风系统的节约用电措施;运输系统的节约用电措施和其它设备的节约用电措施。

1.1、提升系统的节约用电措施

⑴根据矿井的生产能力合理选用提升设备及电动机容量。不能大马拉小车,也不能小马拉大车。电机的选择要和实际生产能力匹配。⑵选用变频绞车,好控制、节电、事故率低。⑶集中升、降人员,减少提升机工作时间,避免提升机轻载或不平衡运行。⑷定期维修提升机的电动机和减速机装置,以保证润滑良好,运转灵活。⑸立井井筒的罐道接头要平、直,并且间隙符合规定,经常检查罐道的磨损情况,磨损严重者应及时更换。⑹对于斜井的提升机,井巷内的轨道接头应保持平直,且间隙符合规定。

1.2、排水系统的节约用电措施

⑴减少矿井的涌水量。⑵合理选择水泵的型号和规格。⑶提高排水效率。

1.3、通风系统的节约用电措施

⑴选用变频电控系统,使用节能电机。⑵通风网路应少设风门和风桥,以减少漏风。⑶减小通风网路阻力。

1.4、压风系统的节约用电措施

⑴合理布局和集中安排生产,实现空压机统一时间开、停,缩短运行时间,避免轻载或空载运行。⑵减少风动工具,用岩石电钻代替风钻和风镐。⑶加强维修,保证检修质量,提高空气压缩机的效率。⑷局扇也选用变频控制的。

1.5、运输系统的节约用电措施

⑴轨道要平、直轨道接头高差和间隙符合规定。⑵选用变频控制的电机车或蓄电池机车,提高运输效率。⑶对矿车进行及时的清扫和维护。⑷合理布局,缩短运输距离,应大力推广输送机集中控制,以节约电力和人力。⑸以胶带输送机代替刮板输送机。⑹输送机应保持平、直,并经常清除输送机底部的煤粉;胶带输送机的各种长短托滚均应及时注油,保持转动灵活,减少阻力,以减少电力消耗。

1.6、其它设备的节约用电措施

⑴皮带连续化掘进工作面应推广使用慢速电机不但节约电而且事故率底。⑵乳化液泵站,减少运行时间。⑶矿井直流电源采用硅或可控硅整流。⑷电焊机空载自动断电装置,可以减少电焊机的空载损耗。⑸节约照明用电,做到人走灯灭,选用节能灯具。⑹推广和使用远红外烘干技术,具有烘干时间短、电耗少等优点。

1.7、负荷调整

⑴负荷调整就是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合理地、有计划地安排与组织矿井各部门的用电时间;或者根据电业系统的要求,按照“避峰填谷”的原则,已达到供电与用电的平衡;⑵加强用电管理,矿区供电要有专人管理,根据矿区各单位的生产情况,制定出各单位用电的指标,并监督执行。对负荷的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调度与平衡;对于用电不合理超过指标时,应及时进行分析,找出原因采取措施;⑶固定大型设备一定要按照电力调度所安排的时间进行工作;⑷主要水仓的有效容积应能容纳八小时的正常涌水量,采区水仓的有效容积应能容纳四小时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1.8、提高功率因数的方法

(1)自然提高功率因数的方法:正确选择电机容量,使其接近满载运行。(2)变压器合理选择使用:变压器负荷率小于30%时,可以更换适当容量的变压器使负载率大于50%或调整负荷,变压器效率较高。(3)采用同容量的同步电动机代替异步电动机:用同步电动机代替异步电动机所拖动的機械必须是长时间连续运转的。如: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水泵等。这样才能发挥其作用。(4)凡是可以用鼠笼型异步电动机的地方,应尽量不使用绕线型异步电动机。这是因为同容量同转数的鼠笼型异步电动机比绕线型异步电动机的功率因数高5%,效率也高3%左右。(5)提高电动机和变压器的检修质量。(6)人工补偿提高功率因数的方法有:同步补偿;安装静电电容器。(7)同步补偿机:对于区域电网的电压和功率因数特别低时,可采用同步补偿机的方法。(8)静电电容器:由于静电电容器具有重量轻、安装方便、投资省、故障范围小、有功功率损耗小、易于维护等优点。

2、用电管理

2.1、制定各单项设备的单耗定额以及各单位的用电指标。

2.2、制定各项设备的具体节电措施和改造计划。

2.3、实施用电核算,分别计量考核。在变电所进出线、大型固定设备、地面50kw以上设备、井下采区及工作面馈出线、井下电机车整流设备等处安装电能表。井下采区及有爆炸危险处,应安装防爆型电能表。

2.4、对设备使用时间加强调度,用电负荷要“避峰填谷”,压低全矿最大负荷。

2.5、建立节电奖惩制度。

2.6、主要是节约用电措施和制度的落实,矿主管领导高度重视把措施落实到位,

更主要的是淘汰旧设备需要很多资金。要有计划有步骤的淘汰。

2.7、目前矿山节约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很多。如为了产量矿井主提升系统不能躲峰、产量不高的小井口上连续化、掘进工作面长期或短期无人工作风机一直吹着、采区水仓容量小,大泵1到2个小时就得抽水、矿山的一些设备选型不合理没有经过计算就选择常常是大马拉小车、采区的乳化液泵24小时运转、节电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很多浪费电的地方。

2.8、技术管理是节约用电十分重要的环节,只有经常贯彻执行各项制度,节约用电才能收到效果。

2.9、节约用电从技术途径上看是完全可行和可靠的,从每年节约电费考虑,可给生产单位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从国家能源政策来看,此项工作具有现实意义。

9.新煤矿安全规程总结 篇九

关于新《煤矿安全规程》贯彻学习情况总结

煤业公司安全监察部: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16年7项专项监察方案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6﹞7号)和广能集团安全办公会议精神,新版《煤矿安全规程》从2016年10月1日开始执行,为使职工掌握新规,在实际工作做到按新版《煤矿安全规程》作业,消除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隐患,龙门峡南煤矿建设指挥部对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了宣贯,现就本次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成立组织机构

一是矿制定了《关于贯彻学习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的通知》(龙南矿发〔2016〕106号),成立了以指挥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了小组成员的职责分工;二是加强宣传,由党工部负责制作横幅标语张贴在生产办公楼正面墙上,并利用地面广播、黑板报、地面人车场宣传栏、井下人车等候硐室语音宣传等系统宣传新《煤矿安全规程》,营造学习宣传氛围,让职工熟悉新规定;三是由安全副指挥长组织,于2016年8月10日分上下午对副总师以下管理人员、安监工、调度工、基层连队副队长以上管理人员(59人)进行了考试,均考核合格;四是各基层连队由队长书记组织利用安全政治学习对职工进行了新《煤矿安全规程》的贯彻学习。

二、查找差距,增添措施

(一)部份职工轮岗未参与培训,待重新上岗后由安监处组织培训。

(二)培训过程中有个别职工上课时精力不集中、迟到、手机未设成静音或振动等影响课堂纪律,均按规定进行了处罚,加强思想教育,促使职工明白不遵守纪律就是违章,进一步规范职工行为。

(三)部份职工接受能力较差,对规程熟悉程度不够,加强对新《煤矿安全规程》常态化培训,充分利用班前会、安全政治学习、科务会等形式,做月月讲、天天讲,时时讲,促使职工熟悉掌握规程规定,确保按章作业。

注:有文件龙南矿发〔2016〕106号,培训时间安排表,学习签到表,培训教案,考试成绩。

龙门峡南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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