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促进工业转型升级

2024-07-24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共10篇)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促进工业转型升级 篇一

渠县坚持五大措施做好工业节能和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2011以来,渠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走新型化工业道路,以产业升级、结构调整为重点,严格执行国家产业和各行业准入条件,按照“发挥优势,合理布局,节能降耗,科学发展”的原则,坚持五大措施做好今年的工业节能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检查督促。县节能监察中心要严格按照《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渠县工业节能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渠府办[2011]38号)的要求,把工业节能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纳入2011目标考核。严格按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细化落实方案,督促企业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确保淘汰工作可查可核,并不定期对高耗能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和主要用能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时间关停的生产企业(生产线、设备),依法责令关停。

二、严格执行行业准入条件。依法关闭破坏资源、能耗高、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落后产能。对达不到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执行差别电价。

三、严禁落后产能违规扩建。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能耗、资源综合利用和质量、技术、标准等政策法规提高新(扩)建行业准入门槛,对在建和拟建项目清理整顿。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规划、供地条件、安全生产的项目依法停止建设,防止低水平重复扩建。

四、严把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的质量关。防止盲目引进一些工艺落后、能耗高、资源破坏严重、产品附加值低且受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或淘汰的产业,绝不以牺牲环境与资源来换取短期的经济增长。

五、加大技改力度,推进技术进步。支持渠县优势产业加快节能降耗的技术改造。支持符合产业政策和技术水平高、发展潜力大的成长型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重点围绕提升技术水平、保护环境、降低能耗和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提升现有企业的整体实力来推进工业节能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截至目前,渠县已关停云丰水泥有限公司φ3.2×12m机立窑、φ2.2×7m生料磨和φ2.6×13m水泥磨等设备6台;渠县达利麻纺厂苎麻脱胶、梳理生产线一条;淘汰拆除川东水泥有限公司2.2×6.5m生料磨、2.5×5.5m水泥磨、φ2.8×10m机立窑生产线等7台(条)。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促进工业转型升级 篇二

企业是经济实力和发展活力的根基,企业创新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为抢抓桥头堡建设和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历史机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大力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进程,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促进经济跨越发展、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主题,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为主线,以企业创新为动力,以新兴产业规模化、主导产业高端化、传统产业品牌化为导向,以优化结构、升级产业为目标,调高非烟工业、调强新兴产业、调优传统产业,努力形成工业化与信息化有机融合、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互动并进,结构布局合理、自主创新能力强、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能源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现代工业产业体系。

二、主要目标

(一)企业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十二五”期间,新增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100个,主导产业的龙头骨干企业研发中心基本实现全覆盖;发明专利授权量年均每百万人拥有量超过70件;每百亿元GDP专利授权数保持在95件;每年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10件以上;建成创新型科技企业孵化器100万平方米以上,累计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2000家;到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发展(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提高到2%以上,新产品产值率达到20%以上,基本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区域创新体系。

(二)工业结构调整取得成效。改造提升现有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新兴产业,逐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到“十二五”末,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量比重达到25%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5%以上,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超过30%;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全部服务业比重达到20%,产业素质和竞争力显著增强,基本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先进制造业为主体、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组织体系。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数突破1200户,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企业600户以上,其中超10亿元企业突破100户,超50亿元企业突破20户,超100亿元企业突破10户,基本形成以大企业大集团为龙头,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企业组织体系。

利用规划、价格、生产要素配置等行政、经济手段引导产业合理、集中布局,力争创建4个以上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培育2个主营业务收入过千亿元、1个过5百亿元、5个过百亿元的园区,形成国家和省、市级三级并进、布局合理、竞相发展的园区体系,园区工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85%以上。

(三)工业产品竞争力明显提升。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十二五”期间,力争培育15件工业类中国驰名商标,工业类云南省著名商标和昆明知名商标600件,320个云南名牌产品,350个昆明名牌产品;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重提高到90%以上,特色产业的品牌覆盖率、名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支柱产业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

(四)强化绿色制造。加快重点能耗企业节能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高耗能设备,大力推广清洁生产、节能技术,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实施严格的环保标准,控制“增长型污染”,防止“引进型污染”。“十二五”期间,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18%,年均下降3.9%,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削减8.5%、10.9%,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削减5.1%、7.5%。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达9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使用率达75%以上。建成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体系。

三、大力推进企业创新

(一)加强企业技术创新。着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依托大企业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重点实验室。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设实验室、研发中心、技术联盟等创新组织。积极引进大院名校来我市建设创新载体,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区域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着力开发专利技术,提高发明专利的数量和比重,加强对现有专利技术的利用和产业化,重视对过期专利技术资源的再利用、再开发。发挥政府的牵头协调作用,密切产学研合作,定期组织实施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的联合攻关专项。

(二)加强企业产品创新。引导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研究开发并投产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较高附加值、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尤其是高新技术新产品和重大装备国产化首台(套)产品,促进我市产品由产业链低端向产业链高端提升、由价值链低位向价值链高位提升。重视传统产品的二次创新,引导企业以技术创新为支撑,提高研发设计水平,在技术、工艺、款式、性能、品种、品牌、包装等方面开展差别化竞争,提高非价格竞争力。

(三)加强企业品牌创新。深入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引导和督促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鼓励企业实施管理体系认证,积极争创云南省政府质量管理奖和昆明市市长质量奖。支持企业创建全国乃至国际知名品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依托品牌优势,采取收购、兼并、控股、联合以及委托加工等方式,整合众多无品牌加工企业的生产能力。依托块状经济,鼓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牵头或由中小企业合作,共同打造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努力培育知名区域品牌。深入推进标准化战略,鼓励并支持企业参与国内外标准制(修)订工作,支持我市龙头企业在磷化工、氟化工、钛化工、太阳能及光电子产业领域,主动承担更多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修)订;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引导企业制定并执行严于推荐性标准的产品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四)加强企业制度创新。发挥企业家在企业管理创新中的核心作用,引导企业家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带领企业构建以创新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引导企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适应本企业实际和发展需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和法人治理结构。引导企业全面提高战略规划、生产组织、技术开发、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基础性管理水平,夯实管理创新基础。引导有制造优势的企业努力向研发设计和品牌营销两端延伸,加快从单纯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鼓励支持具有研发、设计、品牌和营销网络优势的企业,从制造主导型向服务主导型转变,带动加工制造企业共同发展。加快实施企业信息化建设工程,运用信息技术提高企业研发、设计、制造、营销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水平。

(五)加强开放创新。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特别是要做好招商选资工作,重点引进跨国公司、中央企业和世界500强、国内500强等知名企业,引进高新技术产业、高端制造环节和研究开发基地项目,引进先进技术、先进管理和高层次人才。鼓励我市有条件的企业积极与跨国公司开展技术、加工配套合作,并逐步提高产业分工地位,向全球产业链高端提升。把握党中央、国务院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历史机遇,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动企业“走出去”,到境外建立生产基地,设立研发机构,拓展营销网络,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和资源开发。

(六)加强企业组织结构创新。着力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一批专精特新的行业骨干企业,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创新型企业,使其成为引领我市工业转型升级的龙头企业。鼓励重点骨干企业在国内外开展多种形式的购并或跨区域联合重组,帮助其加快做大做强,支持有条件的重点骨干企业加快上市步伐。推动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生产、精益化管理、自主化创新、集约化经营、信息化带动、品牌化运作等方向发展,着力抓好100家成长型中小企业、1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100家初创型小企业的培育工作,示范带动全市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四、促进工业转型升级

(一)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坚持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政府引导的原则,围绕烟草及配套、装备制造、冶金、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和扶持企业重点开展创新能力建设、技术装备升级、新产品产业化、品牌质量提升、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减少污染排放、提高规模效益等方面的技术改造。优化投资结构,制订重点工业投资项目计划,每年重点扶持50项投资规模和产业关联度大、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现主要行业的技术装备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加快推进“退二进三”工作,支持鼓励城市规划区及重点流域(滇池、牛栏江等)内工业企业进行梯度转移、“退城入园”,实行搬迁技改,拓展新的发展空间,并实现技术升级和产品换代,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二)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结合国家和省的产业发展导向,立足我市资源状况和科技、产业基础,重点培育和发展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及制药、光电子信息(含物联网)、新型能源(含石油化工)、新材料、节能环保等六大产业,争取在“十二五”期间,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及制药、光电子信息(含物联网)、新型能源(含石油化工)产业培育率先取得突破。在具备一定发展基础和优势的区域或园区,从资金、政策、机制各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研发、示范、产业化全程推动,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项目、技术、资金和人才等资源加速集聚,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特色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使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引领区域性国际城市建设的新动力和增长极,把我市建成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和先行区。

(三)集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坚持特色化、差别化、集聚化发展原则,进一步提升开发区及工业园区的载体功能,打造一批主业突出、产业链协作配套完善、龙头企业支撑力大、核心竞争力强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安全发展型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坚持“抓大”与“扶小”相结合,在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培育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创新型示范企业试点工作,引导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向创新驱动方向发展。建设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推动杨林、安宁工业园区转型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园区,打造高新技术产业集聚、成果转化和人才引进的高地。

(四)提高工业信息化水平。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加强信息技术在工业领域的推广应用,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中信息技术的渗透融合,推动设计数字化、装备智能化、生产自动化、管理网络化、商务电子化“五化联动”,发挥信息化对工业发展的促进作用。着力推进产品研发、设计信息化,促进工业产品更新换代,提高附加值和竞争力。推进生产装备信息化,提高工艺水平和生产效率。推进企业管理信息化,促进企业资源优化和管理水平提升。推进产品流通信息化,扩大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实施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推进工程,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公共平台开展内外贸业务。

(五)积极推进绿色制造。加快发展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信息软件和装备制造等低碳产业,实施一批“低碳经济发展”科技专项,突破产业发展技术瓶颈。大力开展节电、节地、节水、节油、节材等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活动,深入实施工业污染防治工程。深化工业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以铜渣、钢渣、粉煤灰、磷石膏等工业固废物再利用、废旧金属再生利用、废旧轮胎橡胶及生活垃圾资源化为重点,创建一批循环型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和企业。完善清洁生产机制,滇池、牛栏江等重点流域工业企业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在电力、冶金、建材、医药、化工等高资源消耗、高污染行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模式,促进企业污染排放从原料投放、生产过程到末端控制的全过程治理,培育一批清洁生产示范园区和企业。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以炼铁高炉、工业锅炉、电机节能、余热余压利用和高耗能行业工艺技术装备更新改造等为重点,每年实施一批重大技术推广和示范项目,加快推进节能改造工程。

(六)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制订落实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构建适应工业转型升级要求的生产性服务业体系。深化生产和服务企业的专业化分工,加快工业企业服务业的主辅分离,支持工业企业将生产辅助服务、售后服务、生活服务等外包给社会专业化服务企业。注重引进一批服务业外包龙头企业,承接国际和国内服务外包业务。积极发展工艺设计、科技咨询、管理咨询、商务服务、检测认证、设备租赁、会展服务、品牌策划、人才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企业。支持金融机构服务创新,形成以信贷支持为主,现金管理、财务规划、咨询顾问、风险管理综合配套的金融服务体系。以促进制造业发展和产业集群提升为重点,建立公共物流信息平台,推进第三方物流基地建设。以各类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园、科技创业园、动漫和创意产业园、现代物流园和中央商务区为重点,支持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

五、营造优良的创新环境

(一)建设公共创新平台。扶持建立一批面向产业集群、产学研合作的创新服务平台,强化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完善构建为企业自主创新、消化吸收再创新、科技成果产业化、专利技术产业化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创新体系,加快建立标准检测、专利服务、技术评估、产权保护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建设发展各级各类孵化器,完善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创业园功能,加快科技创业载体建设,建立健全为全市科技创新、创业提供融资担保、信息咨询、招投标、上市辅导等一系列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引导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及中介服务机构通过市场化运作,向企业提供有偿服务,促进创新成果的交易、转移、扩散和产业化,扩大科技资源增值效应。

(二)加大创新投入力度。提高科学技术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每年市本级财政科学技术投入不低于当年同级财政支出的3%;县(市)区级财政科技投入占当年同级财政支出比例,按第一、第二、第三板块分别不低于2%、1.5%、1%安排。发挥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作用,以技术、产品创新为核心,鼓励企业加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投入力度。市级相关部门要统筹用好现有各类财政专项资金,选择一批符合本实施意见精神的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发挥昆明市新型工业化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对工业转型升级项目的扶持力度,重点加大对企业产品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节约能源资源和减少污染排放等的扶持力度;支持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有关创新专项,对国家、省要求地方配套且符合配套规定的项目,昆明市在现有相关专项资金中优先给予配套。严格兑现落实对认定为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建三级名牌名品,新增授权专利,主持(参与)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等创新工作的奖补政策。

(三)落实有关税费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各项优惠政策。认真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引导企业充分用足用好国家鼓励进口设备的减免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审核,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符合税法有关目录规定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按照一定比例抵免应纳所得税额;企业从事符合税法规定条件和范围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四)拓宽企业创新融资渠道。完善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发挥政府引导、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搭建银企对接合作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我市工业转型升级要求的工业创新项目的支持力度,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贴、风险补偿、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工业重点创新项目建设。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对创新型企业建设项目授信额度,并在申报审批流程方面提供便捷服务。鼓励和支持符合转型升级方向的企业通过在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以及上市公司再融资等方式筹集创新资金。鼓励社会资本设立股权投资机构,积极引导股权投资机构开展对高技术创业型企业的投资。

(五)优先安排工业创新项目建设用地。加大对工业企业创新项目建设用地的支持力度,工业企业创新项目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备齐用地报件资料的工业企业创新项目优先考虑安排计划指标。积极争取省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用地预留指标。在国家法律政策许可范围内,简化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用地的审批程序,优先安排用地,并根据《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对于用于企业创新的科研试验用地,依据规划条件确定的用地性质,按现行政策提供使用。鼓励企业盘活现有存量用地,在工业用地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容积率的,经核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六)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育。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和重点支柱产业转型升级,坚持引进人才与引进项目、平台、载体相结合,捆绑式、团队式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企业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与高校院所、培训机构合作,组织实施重点产业创新型人才培养计划和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计划,选择建立一批企业技能人才培育和实习基地,订单式培养一批技能型人才;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计划,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基地,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加强对经济转型升级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的定向集中培训。完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为高层次人才来昆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创新人才服务机制,建立人才联系“直通车”制度,开通人才工作联系信箱。优化人才工作环境,开展优秀专业人才、有突出贡献人才评比和表彰奖励工作,完善我市行业领军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工艺大师等高端人才、特殊人才的培养、评定和激励制度,严格按照《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的意见》(昆通〔2008〕29号)相关规定,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医疗及社会保障、租房补贴等待遇,兑现引进创新创业人才项目优惠扶持政策,进一步形成育才、引才、聚才、用才的良好氛围。

3.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总结 篇三

《咸宁之窗》咸安政务网 咸安新闻网 2010-10-13 15:19:51 上传:魏伟 来

源:经济局 文字大小:[大][中][小]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0〕50号)和《咸宁市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咸政办发〔2010〕118号)的精神,2010年,咸安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在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全区各部门通力协作,圆满完成了淘汰1×5000KVA年产1万吨电石生产线和1×5000KVA年产1.5万吨电石生产线的目标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排查,确定淘汰企业名单

根据省经信委《关于落实全省淘汰钢铁等重化新产品落后产能指标和报送钢铁企业新产品装备的紧急通知》(鄂经信委重化〔2010〕39号)和省发改委《关于报送落后产能有关情况的通知》的精神,区政府十分重视,明确分管工业的副区长负责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责成区经济局安排专人对照文件,对所涉及铁合金、电石、建材、轻工、纺织行业的的企业逐一进行认真核查。经核查后,确定咸安区温泉电石总厂和咸宁市恒宇物资有限公司桂花电石生产车间属于落后产能装备企业。

咸安区温泉电石总厂始建于1978年,位于温泉办事处郭家垅。法人代表曾令家。属集体企业性质,职工386人。主要生产电石和溶解乙炔产品,主要设备有1条1万伏高压等级专线、1×5000KVA年产1万吨电石生产线、溶解乙炔40立方米的生产规模所需的钢瓶2000个及配套设备约60台(套)。占地面积约30亩(属工业划拨用地)。

咸宁市恒宇物资有限公司桂花电石生产车间,原名咸宁众诚金石有限公司,是2004年6月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建设生产电石等产品的民营企业,于2005年租赁桂花镇变电站厂房,建成5000KVA1.5万吨t/a电石生产线。2006年,经省发改委及相关部门同意,公司总部由桂花镇迁至横沟桥镇付桥村七组,并更名为咸宁市恒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同时在付桥村七组另建2×25000KVA年产10万吨电石生产线。该生产线拆除前作为咸宁市恒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桂花生产车间而存在,职工100人。

二、工作进展情况

按照省淘汰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区淘汰工作的具体步骤为:

1、调查摸底。4月初,各有关单位对辖区内落后产能企业进行摸底调查,确定关停企业(生产线)名单,并报省、市经信委。

2、组织动员。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政策性强,我区及时召开传达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有关政策的规定和精神,部署全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学习、理解和把握淘汰落后产能有关精神和要求,推进全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开展。

3、拆除设施。督促企业切实承担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等法规的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拆除落后产能设施装置。区经济局为督查责任单位,督促相关企业按要求淘

汰。咸安区温泉电石总厂于2010年4月实行关闭,2010年6月,拆除供电设施、矿热炉及相关设备。2010年5月,对咸宁市恒宇物资有限公司桂花电石生产车间5000KVA1.5万吨t/a电石生产线进行彻底拆除。

4、关闭企业(生产线)。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0〕186号)的精神,咸安区温泉电石总厂和咸宁市恒宇物资有限公司桂花电石生产车间在拆除了生产设施后,咸安区温泉电石总厂注销了营业执照、吊销了税务登记证;咸安区温泉电石总厂和咸宁市恒宇物资有限公司桂花电石生产车间停止了电力供应,质监和环保等职能部门终止了企业的生产许可和排污许可。

三、工作措施

1、政府高度重视,责任目标落实到位。为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按照省、市政府有关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咸安区政府高度重视,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2010年4月28日,区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成立咸安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咸安政办发〔2010〕83号),成立了由分管工业副区长担任组长,区经济局、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质检局、安监局、工商局、统计局和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咸安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对象,确保工作扎实到位,促进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顺利展开,为全区顺利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2、明确责任,形成合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部门多,为明确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咸安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咸安政办发〔2010〕84号),确定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淘汰标准,制订了工作步骤和工作措施。分管副区长先后多次协调区各有关职能部统一认识,落实责任、明确纪律,要求各有关乡镇办和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高效、高质、超前完成。

3、加强日常管理,实施淘汰目标进度督查。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咸宁市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对列入淘汰范围的咸安区温泉电石总厂和咸宁市恒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桂花电石生产车间确定淘汰设备清单、拆除设备时限,区经济局安排专人对涉及淘汰企业进行进度督促,责成按期淘汰。通过加强日常管理,促进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顺利开展。

4、妥善安置职工,确保社会稳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关486名在岗职工的就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切身利益,维护好职工稳定是一个和淘汰落后产能同等重要的大问题。为此,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企业制订了职工安置办法,工作专班人员积极联系社保、民政等相关部门,帮助企业化解矛盾,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并想方设法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帮助下岗职工联系企业,使其再就业,解决了大部分职工的就业问题,维护了企业和社会稳定。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在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职工安置和遗留问题的处置问题。据初步估算,咸安区温泉电石总厂关停需要资金993.6万元。其中,集资30万元,职工安置费453.6 万元,退休职工进社保110万元,改制费用50万元,打包处理银行债务350万元,而资产变现资金只有640万元,资金缺口353.6 万元。咸宁市恒宇物资有限公司桂花电石生产车间的关停使股东投资净亏

507万元。其中,停产期间员工生活费及职工安置费342万元,拆除费用5万元,土地恢复及其它补偿10万元。2009年亏损150万元。

4.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促进工业转型升级 篇四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下发实施。根据“实施方案”,在今后两年内,新疆将淘汰落后钢铁产能240万吨,严禁建设新增产能。

“实施方案”指出,从新疆产业发展情况看,钢铁、水泥等行业已经出现阶段性、区域性过剩。要根据行业特点,开展有选择、有侧重、有针对性的化解工作。今后的主要目标是:到2015年,通过国家财政奖励政策、落实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等措施,争取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50万吨、炼钢产能90万吨。据统计,去年,新疆已经淘汰落后钢铁产能115万吨。

5.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促进工业转型升级 篇五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确保完成今年全省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工信部《关于下达2010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0〕251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坚决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坚决依法关闭、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在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要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开展。要严格执行行业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高准入门槛,严格环评、土地和安全生产等前置审批,不符合标准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防止一边淘汰落后产能,一边增加新的落后产能。

(二)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市场。充分发挥市场优胜劣汰功能,促使落后产能退出市场。对落后产能执行差别电价,运用经济杠杆进行市场调节。提高落后产能企业和项目使用能源、资源、环境、土地的成本,迫使落后工艺装备及生产能力尽快退出市场。

(三)支持企业在淘汰落后产能中改造重组。把淘汰落后与培植新的增长点、促进产业升级结合起来。要充分发挥技术改造对产业升级的支撑作用,引导和支持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对落后产能进行改造和升级。鼓励和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提高优势资源集中度。

(四)坚持属地管理。淘汰落后产能的组织实施,由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淘汰落后产能的第一责任人。

二、目标任务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

根据工信部《关于下达2010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0〕251号)要求,2010年全省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分别是:炼钢100万吨,焦炭10万吨,铜冶炼3万吨,水泥161万吨,造纸4万吨,制革10万标张,化纤0.5万吨。上述淘汰目标任务须在今年第三季度前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及目标任务见附件。

三、淘汰依据和标准

(一)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务院制定的钢铁、有色金属、轻工、纺织等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二)具体标准。

1.钢铁行业: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淘汰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

2.焦炭行业:淘汰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下的小机焦(3.2米及以上捣固焦除外)。

3.铜冶炼行业:淘汰密闭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4.水泥行业:淘汰窑径3.0米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的除外)、水泥湿法窑生产线(主要用于处理污泥、电石渣等的除外)、直径3.0米以下的水泥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以及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等落后水泥产能。

5.造纸行业: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淘汰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

6.制革行业:淘汰年加工3万标张以下的制革生产线。

7.化纤行业:淘汰R531型酸性老式粘胶纺丝机、年产2万吨以下粘胶生产线、湿法及DMF溶剂法氨纶生产工艺、DMF溶剂法腈纶生产工艺、涤纶长丝锭轴长900毫米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间歇法聚酯设备等落后化纤产能。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省工信委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江西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全省淘汰落后产能的组织领导工作,指导和督促各设区市相对应的部门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工信委。各设区市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构。

(二)落实目标任务。按照责任主体原则,由省工信委向各设区市下达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书,各设区市政府根据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书的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并按本实施意见确定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切实抓好淘汰落后产能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工作。

(三)强化舆论和社会监督。在媒体上公告需要淘汰的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设备、淘汰时限及企业名单。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由设区市政府责令其停业、关闭,当地环保部门吊销排污许可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

照。

(四)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督查和定期报告制度,各设区市政府对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和任务落实情况要开展经常性检查,对落后产能企业退出情况进行监督,按月向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通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

(五)妥善安置职工。做好关闭企业和下岗职工的政策指导工作,协调解决好合规企业关停后职工安置、债务处理、设备拆除费用及企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和再就业培训等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设区市要高度重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明确工作责任,统筹协调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研究解决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要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按要求如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二)落实考核和问责制。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各设区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考核内容,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依据。对未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或整改不到位的地区,要依法追究该地区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用足用好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充分发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作用,资金安排使用与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相衔接,重点支持解决淘汰落后产能有关职工安置、企业转产等问题。各地区也要积极安排资金,支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在资金申报、安排、使用中,要充分发挥工业、能源等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资金安排对淘汰落后产能产生实效。

(四)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7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促使落后产能企业加速淘汰高能耗工艺和设备。

(五)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在淘汰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依规办事,妥善处理淘汰落后产能与职工就业的关系,认真落实和完善企业职工安置政策,消除不稳定因素,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2010年江西省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2010年江西省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

6.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促进工业转型升级 篇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部署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61号)以及国务院制订的钢铁、有色金属、纺织行业等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等文件要求,“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给予奖励(以下简称奖励资金)。为规范奖励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节能、环保、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地方政府要切实负担起本行政区域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督促企业淘汰落后产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行业为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的电力、炼铁、炼钢、焦炭、电石、铁合金、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制革、印染、化纤以及涉及重金属污染的行业。

第二章 奖励条件和标准

第四条 奖励资金支持淘汰的落后产能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满足奖励门槛要求。奖励门槛依据国家相关文件、产业政策等确定,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等情况逐步提高,2011年-2013年的奖励门槛详见附1。

2.相关生产线和设备型号与项目批复等有效证明材料相一致,必须在当年拆除或废毁,不得转移。

3.近三年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根据企业纳税凭证、电费清单、生产许可证等确定),如年均实际产量比项目批复生产能力少20%以上,落后产能按年均实际产量确定。

4.所属企业相关情况与项目批复、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材料相一致。

5.经整改环保不达标,规模较小的重金属污染企业应整体淘汰。

6.未享受与淘汰落后产能相关的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第五条 中央财政根据预算安排、地方当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上目标任务实际完成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等因素安排奖励资金。对具体项目的奖励标准和金额由地方根据本办法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 资金安排和使用

第六条 每年3月底前,省级财政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上报的本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及计划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提出计划淘汰且符合奖励条件的落后产能规模、具体企业名单以及计划淘汰的主要设备等,联合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中央企业按属地原则上报,同等享受奖励资金支持。

第七条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审核下达奖励资金预算。

第八条 各地区要积极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与中央奖励资金一并使用。

第九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奖励资金预算,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资金分配方案,按规定审核下达和拨付奖励资金。

第十条 奖励资金必须专项用于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化解债务等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财力。

第十一条 奖励资金由地方统筹安排使用,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支持的淘汰落后产能项目须符合本办法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

2.优先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妥善安置职工后,剩余资金再用于企业转产、化解债务等相关支出。

3.优先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任务重、职工安置数量多和困难大的企业,主要是整体淘汰企业。

4.优先支持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每年12月底前,各地区要按照《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要求,对落后产能实际淘汰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并在省级人民政府网站和当地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告本地区已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

次年2月底前,省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等部门要将奖励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详见附2)、落后产能实际淘汰情况和书面验收意见等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同时,要将使用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企业基本情况、录像、图片等相关资料整理成卷,以备检查。

第十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组织对地方落后产能实际淘汰、奖励资金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第十四条 对有下列情形的,各级财政部门应扣回相关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冒领奖励资金的;

(二)转移淘汰设备,违规恢复生产的;

(三)重复申报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的;

(四)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材料的。

第十五条 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及未按规定安排使用奖励资金的地方,财政部将收回相关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将对项目所在市县给予通报批评、暂停中央财政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申请资格等处罚,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可采取先淘汰后奖励、先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后安排资金、按落后产能淘汰进度拨付资金等方式,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奖励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各省(区、市)要依据本办法和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明确奖励资金安排原则、支持重点、支持标准等,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同时《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873号)废止。

附:1.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范围

7.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促进工业转型升级 篇七

按照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关于淘汰落后产能文件精神,列入2010年淘汰的企业有造纸厂5家7条生产线,水泥厂1家1条生产线,并要求于2010年5月底前彻底淘汰完毕。根据此精神:

一是我县及时成立了淘汰落后产能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由经委牵头联合县环保局、安监局、电力公司、财政局深入企业进行调查了解,并将淘汰落后产能精神传达到各企业,让其做好淘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是由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县级三级联合产能验收专家组进行现场产能验收,根据各家生产线设备和实际产能情况对6家企业的产能进行验收并形成了产能验收报告,报自治区经委后在网上公布。

三是积极开展淘汰设备拆除工作。我市、县组成人员深入企业亲自做工作,各企业按照淘汰时间订出拆除规划、方案,督导组分阶段监督落实深入企业拆除工作,并于5月底彻底停电,确保了各企业于5月底前彻底拆除完毕,并将拆除设备以废品的形式卖给废品收购公司。同时对拆除情况整理成册上报上级经委和财政部门。在各级经委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拆除工作进展顺利,已按要求彻底拆除完毕。

卓资县经济与信息化局

8.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促进工业转型升级 篇八

新华网社北京5月27日电(记者 郑晓奕 刘菊花)我国以铁腕手段淘汰落后产能,以确保完成“十一五”(2005年-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工业和信息化部27日向各地方政府下达2010年18个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要求各地尽快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地市县和企业,并确保这些落后产能在第三季度前全部关停。工信部部长李毅中同时强调,今年内中国将不再审批“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并通过提高土地使用成本、加大差别电价加价幅度、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等手段,使落后产能无利可图、无法生存。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大幅提高

在当日举行的全国工业系统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上,工信部公布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大幅高于5月初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要求。《通知》要求今年淘汰炼铁产能2500万吨、炼钢600万吨、水泥5000万吨、电解铝33万吨、玻璃600万重量箱、造纸53万吨。而此次工信部下达给各地的任务是:炼铁3000万吨,炼钢825万吨,水泥9155万吨,电解铝33.9万吨,玻璃648万重量箱,造纸432万吨。其中,造纸行业淘汰任务提高近8倍。下达的其余12个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为:焦炭2127万吨,铁合金144万吨,酒精67.7万吨,铜冶炼11.7万吨,锌冶炼11.3万吨,铅冶炼24.3万吨,电石71.8万吨,味精18.9万吨,柠檬酸1.7万吨,皮革1200万标张,印染31.3亿米,化纤55.8万吨。

李毅中对任务加重的解释是,“通知中„十一五‟目标是几年前确定的,不能满足于这个目标,要看到众多工业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占到总产能相当大的比例。”

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完成淘汰炼铁落后产能8170万吨、焦炭8250万吨、水泥2.4亿吨、造纸600万吨。其中,炼钢、电石、焦炭、铁合金等行业已提前完成了“十一五”目标。

“但大量落后产能依然存在。炼铁、炼钢、电解铝、焦炭、水泥、化纤等18个工业行业中,落后产能占到总产能的10%-25%。”李毅中举炼铁和水泥为例,炼铁400立方米以下的高炉约有1亿吨,占了炼铁能力的20%;落后小水泥5亿吨,占了水泥产能的25%。

“自我加压淘汰落后产能,是因为山西产业结构急需调整,从长远看,早淘汰早转型,可以创造良性循环的发展环境。”山西省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主任洪发科告诉记者,山西省在工信部下达的任务基础上制定了更高的淘汰任务目标,如下达淘汰焦炭任务为500万吨,山西自定700万吨。

淘汰落后产能有利于转方式促减排

李毅中说,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举措。“只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才能彻底消除依赖物质资源消耗外延扩张的意识,转而从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中寻求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统计显示,我国消耗了世界上46%的钢铁、45%的煤炭、48%的水泥、10%的油汽,我国排放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居世界前列。

李毅中坦言,淘汰落后产能涉及许多难点问题,短期内可能还会影响到地方的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推进起来难度很大。“但必须认识到,这种粗放的发展模式资源环境难以承载,不可持续,除了迎难而上,背水一战,我们别无选择。”

本月初,国务院召开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温家宝总理强调指出,要“采取铁的手腕淘汰落后产能”,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

李毅中还说,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加快节能减排、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工业能耗占全国总能耗的70%以上,是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

“十一五”前4年,我国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4.38%,但与整个5年间下降20%的目标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去年下半年以来,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快速增长,全国三分之一的省区市单位GDP能耗出现反弹。今年一季度,工业能耗、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20.1%、27.6%。

“落后产能消耗多,污染重,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高,是工业能耗排放居高难下的重要因素之一。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吨钢能耗高10%-15%,水泥综合能耗高20%-25%,乘用车百公里油耗高20%-30%。”李毅中因此强调,要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必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运用行政和市场铁腕确保任务完成工信部要求各地在6月底前在当地媒体和互联网上公告需要淘汰的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设备、淘汰时限及企业名单,并将名单于7月底前报到工信部。工信部也将在主流媒体和互联网上予以公告。

李毅中强调,淘汰落后产能要运用好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严格按照环保、能耗、安全、质量、土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落后产能坚决淘汰。

同时要充分发挥价格等市场机制的作用。“要继续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提高土地使用成本,使落后产能无利可图,无法生存。”李毅中说,对落后产能执行差别电价,大幅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对能源消耗超过已有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

还要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他说,要暂停“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今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此外还将加大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和企业的行政处罚力度。

在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支持方面,李毅中说,2010年,中央财政初步安排40亿元奖励资金,对地方淘汰落后产能给予奖励。

中国将于今年底对节能减排责任单位实行问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27日说,今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决战之年,中国将对省级政府和重点企业进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并向社会公告考核结果,实行奖惩问责。责任单位到今年年底要实行问责制。

国家发改委力促节能减排将问责完不成任务的地区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26日在首届中美能效论坛上表示,中国政府近年在节能减排方面力度大、措施有力,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下降速度居于世界前列。经初步核算,“十一五”前四年,全国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4.38%;化学需氧量排放下降9.66%,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13.14%。

8省区节能减排集中行动 桂俩“小火电”退历史舞

9.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促进工业转型升级 篇九

奖励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的报告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市财政局精心指导下,沧县财政局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高度重视,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立落后产能有序退出机制,严格建立淘汰工作责任制,积极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

我县“十一五”期间共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三家,中央财政投入资金675万元。淘汰1092型造纸生产线8条、1880型造纸机5台。共淘汰落后产能2.7万吨,用于企业转产资金473.2万元,安排职工100余人。三家企业分别是沧县永利再生包装材料厂、沧县宏业造纸厂、沧县顺通纸业制品厂。

永利再生包装材料厂注册地址为沧县刘庙乡黑徐村,职工人数38人。2007年7月已将1092型两条造纸生产线全部拆除完毕。2008年县财政拨付中央淘汰落后产能奖补资金81万元,其中24万元用于该厂职工安臵,57万元用于该厂所在地自来水改造及道路改造工程,分别用以该厂因生产排污导致的水源污染问题,以及该厂因货物运输导致的道路毁损的修缮。

宏业纸板厂2009年1月已更名为沧州宏祥纸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我50万元,占地20亩。2007年将1092型两条造纸生产线全部拆除完毕。2008年县财政拨付189万元中央淘汰落后产能奖补资金至该公司,全部用于企业转产。

沧县顺通纸业制品厂2009年11月停产,淘汰产能1.7吨,2010年6月拆除1880型造纸机5台。2010年上级拨入中央淘汰落后产能资金405万元,已拨付该厂395万元。经沧州市狮城会计事务所审计,该厂用于清欠工人工资83.3万元,企业转产284.2万元,偿还企业债务27.5万元,安排职工37人。

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建议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需要常抓不懈,加大力度。我们应该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充分运用市场调节机制,注重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采取经济的、法律的、技术的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措施,突出重点,扎实工作,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对淘汰落后奖励资金要依据“突出重点、集中使用、严格管理、确保实效”的原则统筹安排使用,要加强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使资金专项用于淘汰企业的整体转产、职工安臵及化解企业债务等相关支出,充分发挥奖励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维护社会稳定。

10.汕头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办法 篇十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0]56号)、省经信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粤经信材料

[2011]186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0]190号)要求,制定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办法。

一、总体思路

按照目标明确、组织健全、责任落实、措施到位、监管有力、奖惩分明、逐级考核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落实政府和企业责任,确保顺利完成我市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现汕头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对象、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等情况。

(三)考核方法

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指标和落实政策措施指标,满分110分。其中,完成市下达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指标,满分60分,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奖励10分,落实政策措施指标,满分40分。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完成和未完成四个等级,具体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75-89分)、完成(60-74分)和未完成(60分以下)。

三、工作程序

(一)每年1月中旬前,各区县政府按照市确定的重点行业(电力、水泥、造纸、印染、化纤、电镀)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及要求,将当地本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和计划淘汰的企业名单报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简称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审定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5月上旬前,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省下达我市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区县及企业。各区县政府根据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淘汰任务落实到企业,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相关企业名单,各区县

政府具体实施方案于5月底前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11月底前,列入本地区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全部拆除主体设备、生产线,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各区县政府完成对本地区所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现场核查,出具书面意见并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12月底前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开展现场验收,并向社会公告各地区已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企业名单。

(四)次年1月10前,各区县政府将上本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次年2月30前,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对各地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

(六)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向社会公告。

四、奖惩措施

(一)对考核等级为良好以上的地区,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和土地开发利用等方面予以倾斜。

(二)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地区和单位,被考核各地政府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市联

席会议办公室书面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前,市相关部门严格控制该地区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审批、核准和备案。

(三)对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技术改造、新建项目、土地开发利用、资产处置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

(四)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暂停该企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并依法限期吊销排污许可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暂停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依法保护金融债权安全,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相关管理部门和监督机构不予办理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已颁发的要依法撤回。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当地政府要及时通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必要时由当地政府或授权部门对有关企业作出停电决定,电力监管部门监督供电企业依法停止对有关企业供电。

(五)对将本地区已经淘汰的落后产能作为本计划淘汰任务上报,或虚报落后产能数量,以及未将应淘汰的落后产能列入淘汰计划的,均视为瞒报、谎报行为。对存在瞒报、谎报行为,以及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且未

按期整改到位的地区实行问责制,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上一篇:音乐的名言佳句下一篇:班组兼职安全员岗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