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野生动物福利

2024-09-20

我国野生动物福利(精选9篇)

1.我国野生动物福利 篇一

武汉中原瑞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和动物实验安全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了维护武汉中原瑞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实验动物的福利,规范实验动物的伦理审查和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并保护实验人员的安全,根据《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考国际惯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武汉中原瑞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及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及动物实验安全的审查、监督和管理工作。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及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审查和监督本单位各种实验动物的饲养、运输过程,动物实验的设计、实施过程是否符合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原则,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实验人员的安全。

第三条 开展动物实验,申请福利伦理审查,应先提交《武汉中原瑞德生物制品 有限责任公司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及动物实验安全审查申请表》,获得武汉中原瑞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及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的批准方可实施,并接受日常监督检查。

第四条 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及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审查依据的基本原则: 1 动物保护原则:审查动物实验的必要性,对实验目的、预期利益与造成动物的伤害、死亡进行综合的评估。禁止无意义滥养、滥用、滥杀实验动物。优化动物实验方案以保护实验动物,减少不必要的动物使用数量;

动物福利原则:保证实验动物生存时享有最基本的权利,享有免受饥渴,生活舒适自由,享有良好的饲养和标准化的生活环境,各类实验动物管理要符合该类实验动物的操作技术规程。伦理原则:应充分考虑动物的利益,善待动物,防止或减少动物的应激、痛苦和伤害,尊重动物生命,制止针对动物的野蛮行为、采取痛苦最少的方法处置动物;动物实验方法和目的符合人类的道德伦理标准和国际惯例。动物实验安全原则:动物实验要保证从业人员的安全,不会影响其他实验的过程及结果;实验室工作人员所处理的实验对象含有致病的微生物及其毒素时,通过实验室的特殊设计和建设符合实验要求,使用个体防护装置,严格执行实验动物室的管理程序和标准化操作细则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并确保周围环境不受其污染。5 综合性科学评估原则:

5.1 公正性:委员会的审查工作应该保持独立、公正、科学、民主、透明、不泄密,不受政治、商业和自身利益的影响;

5.2 必要性:各类实验动物的应用必须有充分的理由为前提;

5.3 利益平衡:以当代社会公认的道德伦理价值观,兼顾动物和人类利益;在全面、客观地评估动物所受的伤害和应用者由此可能获取的利益基础上,在审查后负责任地出具实验动物或动物实验伦理审查报告。

第五条 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及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对批准的动物实验项目应进行日常福利、动物实验安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时应明确提出整改意见,严重者应立即做出暂停动物实验的决定。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通过审查:

1申请者的实验动物相关项目不接受或逃避伦理审查的; 2不提供足够举证的或申报审查的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

3缺少动物实验项目实施或动物伤害的客观理由和必要性的;

4从事直接接触实验动物的运输和使用的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或明显违反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原则要求的; 实验动物运输和实验中缺少维护动物福利、规范从业人员道德伦理行为的操作规程,或不按规范的操作规程进行的;虐待实验动物,造成实验动物不应有的应激、疾病和死亡的; 动物实验项目的设计或实施不科学。没有利用已有的数据对实验设计方案和实验指标进行优化,没有科学选用实验动物种类及品系、造模方式或动物模型以提高实验的成功率。没有采用可以充分利用动物的组织器官或用较少的动物获得更多的试验数据的方法;没有体现减少和替代实验动物使用的原则; 动物实验项目的设计或实施中没有体现善待动物、关注动物生命,没有通过改进和完善实验程序,减轻或减少动物的疼痛和痛苦,减少动物不必要的处死和处死的数量。在处死动物方法上,没有选择更有效的减少或缩短动物痛苦的方法; 8 动物实验的方法和目的不符合我国传统的道德伦理标准或国际惯例或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各类动物实验。动物实验目的、结果与当代社会的期望、与科学的道德伦理相违背的;

9严重违反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原则的其它行为的。

2.我国野生动物福利 篇二

近年来虐待动物的事件频频发生, 引起了社会各界和媒体的广泛关注。另外, 由于我国经济状况的限制以及多年来形成的落后观念的影响, 畜牧业的条件相对落后, 我国传统的畜牧业生产方式普遍存在忽视动物福利的情况。

我国的动物福利立法也存在很大的问题。一方面缺少保护动物的基本法, 且保护的动物范围狭窄;另一方面是已有的动物立法缺乏动物福利保护的规定, 对虐待动物的行为制裁不足。

2加快我国动物福利保护立法的必要性

动物福利立法的直接受益者是动物, 但是保护动物并不仅仅是为了解决动物问题, 更进一步的保护了人类自己的利益, 因此, 应加大对动物福利的立法。

2.1加快动物福利立法有利于我国社会稳定

“虐猫”、“火烧流浪狗”等已演变为公共事件, 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危及到了社会的稳定, 成为社会稳定的隐患。

2.2加快动物福利的立法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

现在越来越提倡动物福利, 发达国家给我国设立了很多的贸易壁垒, 动物福利必将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国际趋势。近年来, WTO绿色贸易壁垒就多次以“不合格”为由抵制我国出口的肉制品和皮革制品。

2.3加快动物福利立法有助于国民身体健康

动物和人类共同生活在一个地球上, 生活环境有很大的交叉, 动物的疾病会传染到人类, 并且作为食物, 动物的健康也会影响到人类的健康。因此动物的福利和健康不仅仅是保护动物, 也是对人类自身的保护。

3完善我国动物福利立法之构想

3.1动物福利立法要在立足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大胆借鉴国外立法

发达国家的动物福利保护措施和标准在整体上高于发展中国家, 为了经济上的利益, 防止发展中国家低福利集约化的饲养动物, 并以其相对廉价的产品侵占本国市场, 发达国家往往以严格的进口标准来要求发展中国家。为此, 我们应从本国现实出发, 制定促进生态、产业、贸易等发展的动物福利法律, 而不应单纯为了贸易的需要, 盲目的照搬发达国家的制度和标准, 脱离我国的现实条件。

考虑西方国家在动物福利保护方面已经有较为成熟的理论和制度, 尤其是在动物福利内涵和外延的界定方面, 更能合乎保护的现状要求, 我们应大胆吸收。在制度建设上, 根据不同情况下的动物, 分别制定专门的规范予以保护

3.2扩大动物保护的范围

动物福利的保护, 不应该仅仅限定在熊猫、东北虎等濒危、珍稀野生动物, 应该对所有的动物的福利进行保护, 这样有助于维持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法律应当增加对除了濒危、珍稀野生动物外的农场动物、伴侣动物、工作动物、娱乐动物等的规定。

3.3明确动物福利立法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要完善动物福利立法, 必须要遵循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人与动物在法律地位上不能平等的原则。就像我们不能因为保护动物福利而禁止任何屠宰、食用动物的行为, 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二是坚持分类处理的原则。对于出口型的动物和动物产品营销企业以及为这些企业提供饲料、医药、医疗等服务的企业, 应该督促让其充分了解国外的动物福利保护标准, 鼓励其参照执行进口国严格的动物福利保护标准;对于我国强势的动物产业和容易受到国际市场冲击的动物产业, 国家应该建立相关政策给予适当的补贴, 以加强其国际竞争能力。三是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由于我国经济仍然比较落后, 我们不能为了保护动物福利而限制或阻碍经济的发展。由于发达国家的动物福利保护的标准较高, 因此我们不能完全照搬国外动物福利保护的制度, 一步到位。要综合地考虑文化传统、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和外在的改革压力, 选择性地借鉴和吸收国外的立法经验, 循序渐进地开展动物福利的立法和保护。

3.4要制定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

我国针对动物福利保护的立法应该对动物福利保护的内容、相关概念以及法律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的基础上, 对一些执行标准要尽可能量化, 使其可以直接进行操作, 尽量避免一些含糊不清的词语和难以界定的条款;此外, 要对违反动物福利的行为加以详细的界定, 减少“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现象出现;还要建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对于动物福利保护法的监督实施。

4结语

3.我国野生动物福利 篇三

动物福利起源于欧洲,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欧洲畜牧业大规模、工厂化发展过程中,欧盟各成员国为治理环境污染,保证公共卫生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在动物行为、需求研究基础上,提出的一整套理念、标准和技术规范。通过长期探索和实践,目前欧盟主要成员国已形成了先进、成熟的高福利生产模式,既能满足农场动物的基本行为需求,又适合集约化生产,保证了其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近年来,随着我国猪肉产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的提高,动物福利问题不断显现,直接危害到生态环境、食品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因此,学习欧洲动物福利理念,借鉴欧洲产业发展经验,避免欧洲大规模集约化生产后曾经出现的问题,对促进我国猪肉生产模式转变,保证我国猪肉生产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市场稳定和上市肉品的质量安全,构建“人、动物、自然”的和谐环境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要求。作为我国政府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方式,双边财政合作可以为我国利用欧洲动物福利技术,促进畜牧业生产模式转变发挥引导作用。2013年初以来,在财政部金融司指导下,中意发展合作项目办公室会同中国兽医协会、中国农业科学院和安华动物产品安全研究所等机构,对我国和欧洲,特别是意大利猪肉产业发展及动物福利相关情况进行了深入比较,并提出了初步建议,为国内提供借鉴。

一、欧洲农场动物福利发展简况

20世纪四、五十年代,针对猪肉产业普遍存在的生产效率偏低、生产规模偏小、设备技术水平落后等问题,欧洲主要的猪肉生产国通过不断的政策激励、行业重组和技术研发,大力推进规模化、工业化和标准化,逐步形成了高度集约化的生产模式。但由于片面追求生产效率,过度强调工业化生产手段,忽视对生猪自身行为和需求的研究,到20世纪六、七十年代,欧洲出现了环境恶化、养殖效率下降、疫病传染爆发、猪肉中有害物质无法控制等严重问题。

1965年,英国农业渔业食品部设立了Brambell委员会,对集约化生产体系中的畜禽福利问题进行调查,并随后公布了相关报告,首次提出了动物福利的基本原则。此后,越来越多的研究证明,对动物行为的过度干预,给畜牧业生产、动物源食品安全以及自然环境带来了严重危害。为此,欧洲发达国家纷纷投入大量经费,对生猪生理和行为需要、饲养方式等开展了深入研究,并提出了动物福利的基本理念和要求。在此基础上,欧盟及各成员国陆续制定和完善了相应的法律法规,逐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技术规范。其主要目标,是为了减轻动物痛苦,提高动物健康水平,进而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减少生产经营损失和对环境的损害。

通过长期探索和实践,目前欧盟主要成员国已形成了先进、成熟的猪肉生产模式,既能满足生猪的基本行为需求,又适合集约化生产,保证了其猪肉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欧洲猪肉产业的主要福利措施

在猪、牛、羊等农场动物的福利保护方面,欧盟起步最早,内容也最为具体和全面。欧洲猪肉产业的福利要求和措施,基本涵盖了生猪饲养、运输和屠宰的整个产业链。

(一)养殖

养殖环节的动物福利要求主要集中在降低饲养密度,为公母猪和仔猪提供适合其生理习性的丰富的环境,禁止限位栏的使用,提供充足的食物和饮水等。其目的是减少周围环境、设备设施及人员操作等导致的应激,提高猪只的自身健康,降低疾病发生率,减少药物残留及药物投放造成的污染。

(二)运输

运输过程中的主要福利问题包括热应激和冷应激、脱水、过度拥挤、因地板湿滑造成的摔倒、装卸车时造成的伤害和恐惧等。解决这些问题的主要方式包括限制运输距离和时间、改进运载工具、培训操作人员等。这些措施的主要目的,一是减少动物痛苦,二是避免因挤伤、摔伤、打斗造成肉品品质缺陷,三是降低运输过程中的死亡率,从而减少经营者的损失。

(三)屠宰

屠宰环节的动物福利问题主要集中在卸载、驱赶、待宰、击晕、刺杀等环节。欧盟指令(93/119/EC)适用于饲养动物的运输、驱赶、待宰、击昏和刺杀处死过程。在该指令的基础上,各成员国又制定了本国的相关法规,对欧盟指令的内容进行必要性补充,特别强调了对待宰区域和致昏点的员工进行特殊训练的必要性。其目的主要是尽量减轻因痛苦造成的应激对肉品品质的影响,更有效地保证肉品安全。

三、动物福利对猪肉生产的积极作用

欧洲的大量研究和实践证明,动物福利在改善肉品质量、保证肉品安全、提高生产效益、促进环境改善等方面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一)改善肉品质量

长期试验证实,动物福利和肉品质量存在密切关系。差的福利状况会使动物产生应激,最终导致肉品质量缺陷,尤其是白肌(PSE)肉和黑干(DFD)肉。此外,运输或屠宰过程中的不当操作,会造成猪只身体损伤和淤血,而淤血肉不但不适于食用,且容易滋生细菌,导致肉品腐败。

提高动物福利待遇,减少对动物身体的伤害,可大大减少应激,尽可能避免出现上述问题,从根本上改善肉品质量。

(二)保证肉品安全

欧洲经验证明,改善养殖环境和处置方式,可以提高动物自身免疫能力,预防传染病、群发病,减少抗生素等药物的使用,控制药物残留,从根本上保证肉品安全。

(三)提高生产效益

欧洲最新的研究成果表明,提高动物福利标准,从总体上会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企业综合效益。

根据欧盟科学兽医委员会(SVC)对荷兰猪场的一项测算,虽然在实施动物福利措施后,会造成生产成本的增加,但同时也会产生许多收益。一是仔猪死亡率明显下降,二是劳动力收入明显增加,三是猪只生长速度加快。此外,饲养、运输及屠宰过程中福利待遇的改善,使PSE肉、DFD肉及胴体损伤几率明显降低,肉品质量大大提高,从另一方面降低了企业成本,增加了企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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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减少环境污染

随着现代畜牧业的发展,畜禽粪便、牧场的污水和臭气已成为生态环境污染的重要源头之一。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畜禽粪便的污染量与工业固体废物产量相当,养殖场污水的排放量占工业与生活污水排放量的四分之一左右。畜禽养殖环节所产生的污物和污水,已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威胁。

采取动物福利措施,可以大大降低畜牧业对环境的污染。例如,发酵床系统以木屑或谷壳为基础,其产生的固体粪便污染小,灰尘和氨气可降低50%,硫化氢和其他恶臭气体也有所减少。粪污经过木屑或稻壳发酵后,可用作肥料和土壤改良剂。低密度的饲养方式,也可减少废气和粪污排放。

四、我国猪肉产业与欧洲的差异

近年来,我国猪肉产业得到长足发展。2010年,我国生猪饲养量占世界饲养量的49%,猪肉产量占世界猪肉产量的47%,是世界第一的猪肉生产大国。但是,我国生猪养殖长期以来一直徘徊在以小农经济为主体、以分散生产为特征的经营模式上,规模化程度不高,产业集聚程度较低,养猪场布局存在一定问题,养殖从业者素质不高并且养殖技术薄弱,缺乏质量安全控制意识,造成生猪疫病危害难以有效控制。同时,屠宰企业规模小,技术装备多是半机械化或手工操作,工艺技术落后,动物福利意识淡薄。以上这些涉及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的问题,危害严重,影响广泛,直接危及公共卫生与人类健康,也制约了我国猪肉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产业结构

猪肉产业结构主要可分为封闭式和开放式两种。封闭式结构是指,猪肉生产、销售过程中,养殖(包括饲料加工、疫病防控)、运输、屠宰、加工、销售等各环节整合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系统内,相关企业通过自营、联营参股、契约加盟等方式形成紧密的上下游关系。封闭式结构的最大特征是以销定产,即猪肉生产的数量和品种由市场需求确定,需要多少生产多少,需要什么类型的产品生产什么类型的产品,下游企业拉着上游企业走。相反,开放式结构是指养殖或屠宰企业根据自身能力和意愿进行生产和销售,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关系相对松散。其最大特征是以产定销,生产多少销售多少,生产什么销售什么,上游企业推着下游企业走。

封闭式结构形成的产业链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各企业相互的利益关系直接、紧密,上下游之间通过最终产品实现充分、合理的利益分配。在此基础上,可以建立准确可控的质量追溯系统,确保产品质量责任层层落实,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保证。同时,由于合理的利益分配带来的激励,系统内各企业一方面可充分发挥自身作用,不断拓展市场空间,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建立严格的自律机制,充分发挥自身的监督和管理机能,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目前,欧洲发达国家的猪肉产业基本以封闭式结构为主。如丹麦通过合作社的形式进行封闭式生产,其猪肉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96%;意大利采用封闭式结构的猪肉生产企业超过全国总量的70%;荷、德、英、法等国也普遍采用封闭式的生产结构。

开放式结构下,产业链的不同环节都增加了中间环节,如饲料贩子、兽药贩子、猪贩子和肉贩子等,产业的上下游关系不稳定,原料来源和产品去向不固定,上下游之间基本无共同利益关系,同业间恶性竞争,行业内无法建立可靠的质量控制体系,产品质量失控,相关责任无法落实,直接影响到食品安全。同时,开放式机构会造成市场价格、供应量的大幅波动,增加政府管理成本,不利于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我国猪肉产业仍以开放式结构为主。以屠宰行业为例,雨润、双汇等年屠宰量超过2000万头的龙头企业,自己养殖的生猪比例不到其屠宰总量的5%,其余大多通过中间商收购。而养殖企业中,超过90%的企业饲养的生猪没有固定的销售对象,大多通过中间商(即猪贩子)收购并转卖给屠宰企业,价格随行就市,流向无法查证,质量更无法控制。

(二)产业规模

1.养殖

欧盟能繁母猪存栏数排名前10位的国家中,除波兰外,能繁母猪存栏量大于100头的企业基本占主导地位, 20头以下小猪场的能繁母猪存栏量一般低于总量的10%。在荷兰、丹麦、英国、法国、瑞典、意大利等国家,100头以上猪场的能繁母猪存栏量甚至超过全国总量的80-90%(详见表一)。

近年来,我国生猪规模化养殖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从能繁母猪的数量上看,存栏母猪小于20头的猪场比例超过70%,总体上仍是小规模生产占主导地位。

2.屠宰

欧洲生猪屠宰加工行业的集中度和生产效率高,设备设施先进,工艺技术成熟,产品差异化明显,加工产品的比例可高达70%以上。以丹麦为例,科王公司是全欧洲最大的屠宰联合体,拥有13家屠宰厂、熏肉加工厂和6家熟食加工厂,年屠宰猪1600万头以上,占丹麦出栏肉猪的75%-80%,年营业额达到26.5亿美元。

根据商务部有关统计,截至2012年,我国有14720家生猪屠宰企业。其中机械化屠宰厂3000余家,其余为半机械化或手工屠宰企业;规模以上屠宰企业约2000家,注册肉类商标500余个。而在上述企业中,超过75%的企业从事的是代宰加工业务,超过80%的企业以白条肉作为主要产品进行销售。以上数据说明,我国生猪屠宰企业数量多、规模小、设备设施落后、工艺技术水平偏低、产品差异化程度低、产品加工程度低。

(三)生产效率

1.养殖

欧洲发达国家采用集约化的生猪养殖方式,以高度发达的饲料营养、遗传育种、饲养管理及疫病控制为技术支撑,生猪养殖效率极高。丹、荷、法、意等国每头母猪年产断奶仔猪均在24头以上,每头母猪年提供上市肉猪超过20头(见表二),其中意大利更高达26.2头。

目前,我国母猪生产效率有关数据未纳入官方统计范围。根据对不同规模企业的定点调查,每头母猪年产窝数平均为2窝,断奶仔猪数少于20头,上市商品猪少于18头,单头胴体重小于75公斤,每头母猪年产瘦肉重量低于1000公斤。从各方面相比,我国和欧洲发达国家都存在明显差距。

4.实验猴成动物福利壁垒 篇四

全世界每年对实验猴的需求量约5万只,中国是出口实验猴的主要国家。近年来,我国的实验猴主要出口美国,但由于实验猴贸易列入了《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保护公约》,因此各国对进口实验猴的要求都很严格,已对我国实验猴出口行业带来实质性影响。其中实验动物福利在国际贸易中引起了广泛关注,发达国家尤其是欧美等国高度重视动物福利,已形成动物福利壁垒。

一是养殖管理难度加大。现在国内企业出口欧美的实验猴都须获得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AAALAC)的认证,AAALAC强调“人道、科学地对待动物”,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要让实验动物健康快乐地成长,其标准是让实验动物享有五大自由:不受饥渴,生活舒适,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无恐惧和悲伤感,表达天性。这种推行“人性化”的养殖管理对企业的饲养环境和饲养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验猴涉及的人兽共患病种类多,风险高,必须对每一只猴子固定编号,对应编号建立体检信息数据库,进行实时监测及全方位评价。

二是贸易风险变高。欧美发达国家对动物福利的认知程度、保护意识和立法实践方面较高,一些偏激的非政府组织以维护动物福利、抵制虐待滥杀行为的名义,会攻击运输实验猴的航空公司,为规避风险,部分航空公司停运实验猴,导致进境口岸减少,使空运严重受阻,出口数量下降。另外运输途中,对其装载笼具、装载空间和动物休息时间都有严格规定,一旦发现不符规定将丧失出口资格。

三是检验要求严苛。动物卫生检疫是出口实验猴质量安全把关重要措施,必须严格按照进口国检验要求进行。出口各项指标均需健康,其中的高风险项目是人兽共患病,如发现结核病阳性,则扑杀全群动物。另外由于不同的病原微生物感染对动物实验结果会产生不同影响,因此商业品质指标检测需对30多种特殊病原微生物进行卫生检疫,要求极高。

5.我国野生动物福利 篇五

保护动物福利促进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

随着畜牧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动物福利”(animal welfare)制度也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地发展起来,动物福利的条款已写入了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中.但是,我国的动物福利立法和制度化工作还相对落后,这一问题亟待解决.本文通过对动物福利概念和发展背景的透视,分析漠视动物福利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提出了改善我国动物福利现状、促进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对策.

作 者:柏云江 田晓玲 BO Yunjiang TIAN Xiaoling  作者单位:柏云江,BO Yunjiang(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辽宁,沈阳,110001)

田晓玲,TIAN Xiaoling(辽宁省兽药饲料监察所,辽宁,沈阳,110016)

刊 名:现代畜牧兽医 英文刊名:MODERN JOURNAL OF ANIMAL HUSBANDRY AND VETERINARY MEDICINE 年,卷(期):2009 “”(2) 分类号:S8-01 关键词: 

6.我国企业职工福利会计问题研究 篇六

刘承焕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摘要:分析了集体福利的历史演变,探讨了旧公司法、新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等对公益金问题的会计处理,提出了当前集体福利会计处理的新思路。同时从企业会计制度、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企业财务通则、新企业会计准则等规范出发,讨论了个人福利的计提、核算、存在的问题以及最新的处理规定。

关键词:公益金 ; 应付福利费;应付职工薪酬;新会计准则

一、职工福利概念、分类和主要用途

职工福利,是指职工所在单位通过举办集体福利设施,建立各种补贴,提供服务等办法,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方便,帮助职工解决生活上难以解决的困难,改善职工生活和环境,解决职工在生产过程中某些共同的和特殊的需要,以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保证他们正常和有效地进行劳动。职工福利也可以概括为,职工所在单位在工资和社会保险之外,对职工提供经济上的帮助、生活上的照顾和方便,以补充满足其基本的、经常的、共同的或特殊的生活需要所采取的福利措施和举办的福利事业的总称。

职工福利,主要包括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前者主要是构建各种集体福利设施如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子弟学校及其为上述人员的工资开支。后者主要指给予职工正常工资和五险一金之外的诸如困难补助、丧葬补助、节假日补助等。从发放形式上主要是货币形式,偶尔会有非货币形式。

二、我国集体福利问题的历史演变及问题

1.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1993年12月29日颁布,1994年7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施行实施的旧《公司法》第177条和第180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益金,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这一制度一直沿用至2006年新公司法出台。

2.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公益金的账务处理的复杂性(1)法定公益金的提取

例:按税后净利润100万元的5%提取法定盈余公益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公益金 5 贷: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5(2)公益金使用

用银行存款3万元购置集体福利设施时,借:固定资产-集体福利设施 3 贷:银行存款 3 同时

借: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3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3(3)集体福利设施计提折旧

例:对上述购置的集体福利设施计提折旧(假定使用期5年,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借:管理费用 0.6 贷:累计折旧 0.6(4)集体福利设施的处置 例:日后处置上述集体福利设施。

首先要按照处置固定资产的业务通过固定资产清理帐户核算,同时要做: 借: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贷: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可见有关公益金的会计处理繁琐且违背明晰性。.公益金理论上存在的问题

(1)旧《公司法》设计的强制性提取法定公益金的制度安排,属于计划经济的产物,事实上是用公益金制度替代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职能,由公司及其所有者来承担应由政府财政支出履行的社会义务。在目前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的情况下,公司对职工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工资性的薪酬当中,职工的社会保障责任应该由政府承担,特别是企业职工住房制度与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后,公司已经没有必要为职工筹集住房资金和其他福利性资金,法定公益金制度失去了原来的用途,实践中出现了大笔公益金长期挂帐闲置、无法使用的问题。因此,法律没有必要、也不应该继续设定法定公益金制度来解决职工的集体福利。

(2)法定公益金制度导致其形成的资产权属不清。

按照旧《公司法》的法定公益金制度的设计安排,法定公益金是从公司实现的税后利润中计提,而从会计原理上来讲税后利润却属于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是不能随意冲减的,否则与《公司法》要求的资本维持原则相矛盾。但是,公司将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购买职工住房等集体福利时,如果将产权过户到职工名下,则意味着公司已经不再拥有这部分资产,如果不冲减,就虚增了公司资产;如果不将购买的职工住房过户到职工名下,那么该资产依旧是所有者权益,依法应用于对公司债权人的清偿,最终导致职工的福利性资产得不到法律上的保障,从而导致法定公益金制度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

(3)后勤社会化的发展使得定公益金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

伴随着企业后勤社会化的发展,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由专门的社会机构办理,我国“后勤社会化工程”自启动运行至今己卓有成效,成立了许多专业的物资管理公司,许多企业都已实现或正在推进后勤社会化进程。以住房所有权转让和发放住房补贴为主要内容的房改政策已经使得“法定公益金”最本质、最重要的功能--为职工修建住房已退化。同时,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构成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形成,使得社会公益事业从企业退出。还有其他传统的福利项目如子弟学校、幼儿园、洗浴设施等在当今社环境中已经逐渐淡化。企业办社会的现象逐渐消失,“法定公益金”在企业中的用途正在减弱,最终将被取消或取代已是大势所趋。.新公司法取消了法定公益金的计提

据前述可知,法定公益金的计提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存在重大缺陷。为了与国际会计制度尽快接轨,简化会计核算,2005年10月27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在该法的第167条的利润分配中已经取消了旧法中“计提法定公益金”的字眼 2006年3月15日。财政部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67号中补充到:从2006年1月1日起,按照《公司法》组建的企业根据《公司法》第167条进行利润分配,不再提取公益金;同时,为了保持企业间财务政策的一致性,国有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一并停止实行公益金制度。关于公益金余额处理问题企业对2005年12月31日的公益金结余,转作盈余公积金管理使用;公益金赤字,依次以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以前未分配利润弥补,仍有赤字的,结转未分配利润账户,用以后实现的税后利润弥补。自此,实施了13之久的法定公益金制度已经成为历史。

5.今后职工集体福利该如何处理

虽然新公司法已经取消了法定公益金的计提,新会计准则中也已经取消了有关公益金的帐户设置和会计处理规定,集体福利的问题似乎可以告一段落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企业今后就没有职工集体福利的会计问题了。企业为了营造和谐氛围,打造企业文化,必然会开展一些必要的集体文化活动,那么以此为目的在企业内部构建的活动场馆,应该如何处理呢?先以例题分析如下

(1)花钱或其他代价构建集福利性质的活动场馆时: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非货币资产等)(2)对上述活动场馆计提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福利 同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福利

贷:累计折旧

就是在做账时候一定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福利科目中转一下,借以突出和体现活动场馆的福利性质。

三、个人福利的会计问题

个人福利就是通常所谓的应付福利费,从93年至2007年实行了14年,已经对广大会工作者产生了根深蒂固的影想。

1.职工福利费的相关规定

依据财政部关于颁发《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通知((92)财工字第574号)第五十二条职工福利费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2001年开始实施的统一《企业会计制度》第101条只是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按企业应付工资的一定比例提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则具体规定为职工福利费按计税工资总额14%的标准计提并可所得税前扣除;

2.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

参考国家财务与会计的相关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主要有以下方面:

(1)职工困难补助费;

(2)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医药费,本单位医疗部门的全体医务工作人员工资和医务经费,职工因工负伤就医路费等;

(3)本单位职工食堂、浴室工作人员的工资和食堂炊事用具的购买、修理费用等;

(4)本单位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工资、费用,以及托儿所、幼儿园设备的购置和修理等费用;

(5)职工个人福利补贴; 职工个人福利补贴是指为解决职工某些带有特殊性的生活困难,由企业以货币形式提供给个人的一种补充收入。一般有职工探亲假、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职工冬季宿舍取暖补贴以及其他一些补贴。

(6)企业为职工向商业机构购买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7)企业自办农副业生产的开办费和亏损补贴;(8)按照国家规定由职工福利基金开支的其他支出;

(9)结余的职工福利费还可用于职工宿舍(包括集体宿舍和家属宿舍)及文化娱乐设施的购置及维修。

3.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个人福利的会计处理(1)应付福利费的计算

应提福利费=(应付工资-相关补贴)×14%(2)计提职工福利时的会计处理

按照一定的标准计提时,借方计入相关成本费用,贷方计入负债类帐户“应付福利费”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贷:应付福利费

(3)发生福利开支时的会计处理,借:应付福利费

贷:现金(银行存款,非货币性资产等)4.职工福利费存在的问题

(1)提而不用,达到避税目的

随着工资的逐步市场化和社会保障的发展,企业应付福利费开支日渐减少,其作用限于减少所得税之用。由于按照税法相关规定,企业计提的福利费可在计税工资标准的14%内计入成本费用,税前扣除,有很多企业就合理利用此规则,期末计提福利费,但是日后并没有发放给职工或没有足额发放福利,职工没有享受到应有的福利待遇,国家也遭受了税收损失,表现在企业的账面上,就是“应付福利费” 帐户余额越来越大。

(2)成为操纵利润的蓄水池

实际上,因为工资与福利费的界限正逐渐变得模糊,所以也出现了个别上市公司将应付福利费作为调节利润手段的情况。主要做法是建立“秘密准备”,留待未来释放以“提升”业绩。

5.新会计准则关于个人福利的规定

2007年1月日其开始在上市公司执行的新会计准则体系中,第9号准则“职工薪酬”首次对广义上的报酬进行了系统规范,将原来的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付款中的工会经费三者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并明确规范了8项核算内容,期中和职工福利相关的有四项,即职工福利费、辞退福利、非货币性福利和股份支付。在应用指南中针对上述四项的账务处理进行了解释。现重点对期中的非货币性福利问题进行分析如下:

案例:2007年6月,ABC公司以其生产的电风扇作为福利发放给公司100名职工每人一台,其中生产人员50人,行政人员30人,销售人员20人。单位成本是60元,市场销售价为每台1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属于税法上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指南规定的处理方法如下:

洗衣机的市场销售总价=100×100=100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17%=1700(元)电风扇的总成本=80×100=8000(元)(1)新准则指南中账务处理如下: ①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借:生产成本 5850(50×100×(1+17%))管理费用 3510(30×100×(1+17%))销售费用 2340(20×100×(1+17%))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1700 ②确认收入和销项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③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 贷:库存商品 8000(2)笔者认为,新准则指南中这样的做法不妥,应该按照如下方法处理: ①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借:生产成本 4850(50×800+50×100×17%)管理费用 2910(30×800+30×100×17%)销售费用 1940(20×800+20×100×17%)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9700 ②确认收入和销项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9700 贷:库存商品 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虽然是视同销售,一定要计交增值税,这点毫无疑问,但是在会计上由于没有产生经济利益的的流入,故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应按照成本结转,但是在年末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候,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10000-8000)元。

6.新财务通则相关规定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颁布,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财务通则》第四十三条指出“ 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支付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随后,在二OO七年三月二十日发布财企[2007]48号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文指出: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规定了应付福利费帐户期初余额的处理办法。

新财务通则对于如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也只是一笔带过,没有规定详细的账务处理,所谓的不再计提,据实列支,笔者认为应该按以下方式处理为宜:

(1)实际发生福利费支出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2)月末根据实际发生数计提福利费 借: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也就是说还是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帐户转一下。不能直接这样做: 借:成本费用

贷:银行存款

四、对“不再按照14%的比例计提福利费”范围的限定

值得说明的是,前述新财务通则不再按照14%的比例计提福利费的规定有其严格的适用范围,即是针对所有的国有控股公司而言的,那么对于广大的非国有控股公司如小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普通上市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是否还要计提职工福利费呢?目前官方尚无明确说法。但根据笔者了解到的信息来看,应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1.目前小企业还是应遵循《小企业会计制度》,按照应付工资总额的14%计提福利费,具体账务处理和以前没有区别。

2.外商投资企业还是按照按照财政部《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财会[2001]62号),不再按应付工资总额的14%计提福利费,但是应按照税后净利的一定比例计提奖福基金。外商投资企业计提福利费的具体分录为

借: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

贷:应付福利费-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

3.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应当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即是可以计提职工福利费,只是没有确切的比例。具体账务处理略。

参考文献

7.我国野生动物福利 篇七

关键词:动物福利,农畜产品,影响,原因,对策

1 动物福利壁垒的含义及特点

在各国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的今天, 贸易规模不断扩大。随着传统贸易壁垒地位的弱化, 各种类型的新贸易壁垒层出不穷, 成为阻碍世界贸易不断扩大和深化的最大障碍。近年来一种以保护动物为名的新贸易壁垒———动物福利壁垒正威胁我国农畜产品出口, 成为我国农畜产品出口的新障碍, 而且还有逐步扩大之势。

1.1 动物福利壁垒的定义动物福利 (Anim al We lfare) 这一概念

是1976年由美国人休斯 (Hugh) 提出的, 它指的是农场饲养的动物与其环境相协调的精神以及生理完全健康的状态。动物福利所强调的, 不是人类不能利用动物, 而是应该怎样合理、人道地利用动物, 要尽量保证那些为人类做出贡献和牺牲的动物, 享有最基本的权利。通俗地讲, 就是在动物的饲养、运输和屠宰过程中, 要尽可能减少其痛苦, 不得虐待动物。在2004年3月的世界卫生组织巴黎会议上, 学者们进一步将这一概念归纳为五个方面: (1) 生理福利, 即为动物提供充足清洁的饮水和保持健康所需的饲料, 让动物无饥渴之忧虑; (2) 环境福利, 即为动物提供适当的居所, 使其能够舒适地休息和睡眠; (3) 卫生福利, 即为动物做好防疫和诊治, 减少动物的伤病之苦; (4) 行为福利, 即为动物提供足够的空间, 适当的设施, 保证动物表达天性的自由; (5) 心理福利, 即减少动物免遭各种恐惧和焦虑的心情 (包括宰杀过程) 。所谓的动物福利壁垒就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 一国将动物福利与国际贸易紧密挂钩, 以保护动物或维护动物福利为由, 制定一系列措施以限制甚至拒绝外国货物进口, 从而达到保护本国产品和市场的目的。

1.2 动物福利壁垒的特点动物福利壁垒可以说是绿色贸易壁

垒的扩展和深化, 同时又与社会道德水平紧密联系, 因而具有合理性、歧视性和执行成本低的特点。

1.2.1 合理性。

随着发达国家道德水平的提升、动物保护意识的加强, 利用动物福利设置非关税壁垒既符合国内动物福利法规的要求又容易获得社会舆论支持。于是动物福利壁垒就被披上合法合理的外衣———借动物保护之名, 实行贸易保护之实。

1.2.2 歧视性。

发达国家利用发展中国家与其在经济发展水平和道德意识方面的差距构筑的动物福利壁垒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不公平的, 是一种变相的歧视。

1.2.3 操作便利、执行成本低。

发达国家的动物福利法规对相关的动物福利标准界定比较清楚、单一, 对于判定进口产品是否达标合法不需要形形色色、种类繁多的的技术检测设备作为保障, 也不需要配备众多的专门技术人员, 因而实际操作比较方便, 执行成本也较低。

2 动物福利壁垒对我国农畜产品出口的影响

发达国家设置的动物福利壁垒对我国农畜产品出口已造成负面影响。

2.1 限制了市场准入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 农畜业规模居世

界前列, 但受粗放养殖方式和缺乏安全卫生保障的屠宰加工方式的影响, 众多农畜产品被限制于发达国家市场之外。

2.2 增加出口企业的成本目前我国的动物福利与发达国家存在

差距, 多数企业在饲养、运输、屠宰方面达不到发达国家的动物福利的要求。要跨越发达国家构筑的动物福利壁垒, 企业需要适应动物福利的高成本, 即增加投入改进饲养条件、提高运输质量、完善屠宰设施。

3 我国农畜产品遭遇动物福利壁垒的原因

3.1 外部原因保护动物、保证动物福利是国际趋势。

保护动物、保证动物福利由于顺应了当今世界保护环境、重视健康的时代潮流已成为全球发展趋势。众所周知, 人类、动物、植物共同构成了自然社会, 并保持着生态链的平衡。动物作为人类的朋友, 与人类和谐共处于大自然中, 其天性应得到人类的尊重。动物福利壁垒是贸易保护主义的新武器。动物福利壁垒就是发达国家利用其在文化教育水平、道德意识方面的优势, 以国内完善的动物福利法规和标准体系为支撑, 将动物福利和国际贸易挂钩, 对发展中国家产品出口设置的新障碍。

3.2 内部原因

3.2.1 我国动物福利立法滞后, 法规标准不完善。

相比欧美国家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法律条文和相关的标准体系, 我国有关动物福利的法律寥寥可数, 至于相关的标准体系则是完全缺失。

3.2.2 我国畜牧业落后, 无论是饲养、运输还是屠宰均难以达到动物福利的要求。

我国目前的屠宰方式对动物不仅没有福利可言甚至是极其残忍, 根本不考虑动物的痛苦和焦虑。这种盲目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做法违背了自然规律, 影响了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更是给国外对我国畜牧产品出口设置障碍以口实。

3.2.3 动物保护意识差, 企业对动物福利壁垒缺乏足够的重视。

长久以来, 人定胜天思想统治着中国社会, 这一思想强调人类对大自然的征服, 自然万物包括各种动物皆可为我所用为人类服务, 至于如何利用更是由人类主宰。社会的动物保护意识淡薄, 缺乏保证动物福利的公众诉求, 直接导致了企业对动物福利壁垒缺乏应有的重视。

3.2.4 企业将主要精力放在控制成本上。

国内企业为了争夺海外市场竞相压价, 而这些依靠价格低廉来争取市场份额的产品更容易引起进口国的关注, 遭到进口国以动物福利为由设限的可能性越大。

3.2.5 受出口地区结构的影响, 我国农畜产品的出口地区分布

高度集中于发达国家和地区, 而发达国家的动物福利法规和标准体系完善, 动物福利壁垒较高, 我国产品出口到这些地区的难度增大。

4 我国应对动物福利壁垒的对策和措施

我国农畜产品跨越动物福利壁垒的过程同时将成为我国转变落后生产方式, 促进社会文明的契机, 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政府、企业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4.1 加强动物福利的宣传提高公众对动物福利的认识。

加大对相关企业的宣传力度, 针对发达国家的动物福利法规及标准, 从动物的饲养、运输、屠宰、加工工艺等方面建立一套与相关国家动物福利相适应的程序。

4.2 加快动物福利立法的步伐我们要在借鉴发达国家的动物

福利法律和标准体系的基础上, 结合我国相关行业的现实情况, 建立与我国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

4.3 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动物福利标准体系研究、借鉴国外成

熟的动物福利标准体系, 结合我国现实, 围绕饲养、运输、屠宰等环节制定相互配套的国家标准。

4.4 关注国际动向,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由政府牵头, 通过行业协

会等组织收集、研究主要贸易伙伴的动物福利标准及相关发展动态, 及时将相关信息进行反馈, 并帮助企业寻求突破动物福利壁垒的方法。

4.5 拓展国际市场、分散出口流向我国主要出口目的国是美

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 这些国家动物保护意识强, 动物福利法规健全标准较高。我国应在改进生产方式的同时调整出口的地理方向, 积极开拓新市场, 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

参考文献

[1]姚敏, 邓春燕.国际贸易中的动物福利问题及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J].国际贸易问题.2004.7.

[2]张力越, 马俊.农业国际贸易中潜在的新壁垒[J].河南农业.2005.6.

[3]唐凌.动物福利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极我们的对策[J].经济问题探索.2005.7.

[4]曲如晓.WTO框架下解决动物福利问题的思路[J].国际贸易.2006.7.

[5]牛瑞燕, 孙子龙, 李候梅.动物福利的现状与对策[J].动物医学进展.2006.27.

8.尴尬的动物福利 篇八

特别是工业革命后,城市社会的急剧膨胀导致人类对自然界的肆意破坏。值得欣慰的是。工业革命带来的人文意识的进步也让人类意识到,自己对赖以生存的地球,以及对共同生活在这个星球上的其他动植物负有责任。

于是。自1822年世界上第一个反虐待动物法案在英国诞生后,其影响像波浪一样一波波被传送到世界各地。但也正如波浪带起的激荡,人权与动物权争执交锋两个多世纪,最终理智战胜了盲目,世界各地对于动物的保护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但这种保护,在更多人看来理智是建立在物质基础上的。在欠发达地区。人们一直以各种口实对抗着动物保护及福利的实施。

中国等一些发展中国家,兼具发达国家之模型,又存在欠发达国家的弊病,矛盾意识交叉突出,如何对待动物,便成了一个相当尴尬的问题。

专题策划:本刊编辑部

统筹:耿新灵王阳

执行:张炜王阳李奎孙炎张弘苋

9.浅谈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 篇九

姓名:黄子钊 学号:L01314005 专业:13级行政管理

浅谈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

摘要;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成效显著。但总体而言,残疾人社会福利仍然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向不相适应,无法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社会生活需求,更难以满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前瞻未来,必须充分认识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趋向,科学确立与国情相适应的残疾人社会福利发展战略,逐步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努力提升残疾人的社会福利水平,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科学确立与国情相适应的残疾人社会福利发展战略,从而推动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不断完善与发展。

关键词:残疾人;社会福利;现状与问题;对策

残疾人是社会中的一种弱势群体,关心他们,提供和增进残疾人社会福利是全社会的责任。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 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残疾人社会福利

(一)残疾人及残疾人社会福利的含义

根据我国的定义,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残疾公民在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及退休、失业、失学等情况下提供基本的物质帮助,并根据社会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给予残疾人相应的康复、医疗、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环境等方面的权益保障,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具体来说残疾人社会福利就是国家或社会为了保护残疾人的生活权益和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而提供的各种各样的服务、物质帮助以及就业岗位的一种社会福利项目。它包括劳动就业、教育、康复、文化生活和环境。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由于先天或后天的原因,导致身体残疾或功能障碍,造成了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困难,因此我们更应该关注他们的社会需求和生活方式,使他们在生存、就业、教育以及其他权利上同社会其他成员保持平等的地位。

(二)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

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是国家与社会为残疾人提供福利性收养、康复和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按照残疾人福利机构所承担的主要职能可将残疾人福利机构具体分为三类:一是收养性残疾人福利机构,如残疾人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等。这类机构的主要职能是收养无依无靠、无家可归的残疾人和精神病人,对他们实施康复与治疗。二是医疗康复性残疾人福利机构,如残疾人康复中心、伤残医院等。其主要职能是为残疾人提供医疗康复服务,以减轻他们的残疾程度,增强他们的生活和劳动能力。三是教育性残疾人福利机构,如残疾人职业技术学校、残疾人就业培训中心等。主要的职能是为残疾人提供适合他们特点的教育,以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知识及生活劳动能力。

(三)当前我国残疾人的福利政策

1、扶助与救助。国家和社会采取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扶助,包括政策扶助、物质扶助、精神扶助。救济,指对无力维持基本生活的残疾人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实行定期、不定期或临时救济、补助,或对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实行多种方式的救济。救助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其一是资金补贴,其二是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

2、收养与安置。国家鼓励社会举办福利院和其他安置收养机构,安置收养残疾人,并逐步改善其生活。随着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推进,国家将进一步鼓励社会各界,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和发展多种多样的福利机构。

3、城镇的优惠与照顾政策。各地公共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例如优先购买车船票、飞机票、公园和剧院门票等;开辟轮椅通道和使用厕所的辅助性设备、引导盲人进出公共场所等。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是给予照顾并准予免费携带辅助器具,如轮椅、拐杖、盲杖。

4、农村的减免社会负担各地的人民政府为减免农村残疾人的社会负担而制定了“几优几免”政策规定,例如:优先安排工作,优先安排救济,优先安排残疾老人进敬老院,优先安排扶贫致富项目;免去义务工,免去公益事业费,免收残疾学生学杂费,减免农业税等。

5、伤残军人的抚恤。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制定出对于在革命战争中负伤致残的军人实行抚恤的政策,使他们无论在福利机构里疗养,还是返乡安置,都得到了生活保障。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抚恤金也逐步增加以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对残疾人个体开业的照顾。《残疾人保障法》中明确规定:“对于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并在场地、信贷等方面给予照顾。对于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病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对残疾人员个体从事各种工作收入免征营业税,从事商业经营的如果营业额较小并且纳税后生活有困难的,可由当地税务部门给予减免税照顾。

二、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的现状及主要问题

(一)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发展现状

1、我国残疾人就业状况

对于残疾人来说,就业是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是实现自身价值的条件;是提高自身素质、参与社会活动、分享社会进步成果的途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发挥了政府和社会的主导作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要求各级政府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一方面举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另一方面,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职工人数的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我国不仅在《残疾人保障法》和《劳动法》中规定对残疾人的劳动就业实行特殊保护,而且在《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人职工暂行规定》、《残疾人就业条例》中都对残疾人的劳动就业进行了特殊规定,要求各级政府对残疾人劳动就业进行统筹规划,为残疾人的劳动就业创造条件。国家对残疾人就业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使残疾人就业有了政策上的保证。

2、我国残疾人教育状况 残疾人教育,主要是指针对盲人、聋哑人、弱智儿童等残疾人的特点,采取特殊的方法和手段对这类人群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殊教育体系正在逐步形成,各省市试办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开展了聋儿听力语言训练,设立了特殊教育职业培训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部分高校如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还设立了特殊教育高等教育专业,填补了我国培养高层次特教专业人才的空白。

3、我国残疾人康复医疗状况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残疾人康复工作,国家每年都拨出专项经费,用于残疾人的康复工作。而且我国还根据《残疾人保障法》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规定,卫生部、民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曾发布一系列关于残疾人康复的文件,为残疾人康复提供具体的法律保障。全国还设立了康复医院、矫形医院、残疾人康复中心等医疗康复机构,在街道、乡镇等基层社区设立康复站,为残疾人的康复提供物质保障。

4、我国残疾人社会环境状况 在消除社会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方面,中国政府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采取各种方法,来营造尊重和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2001年6月,国家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了《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通知》,对城市道路、建筑物、居住区无障碍实施范围和设计以及建筑物无障碍标志和盲道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这将进一步为残疾人走入社会、参与社会提供方便和条件。“十五”计划纲要指出,“营造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在全社会大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要积极推行无障碍设施”。纲要的这些精神将有助于促进扶残助残社会风气的形成。

(二)、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存在的问题

1、残疾人社会福利服务水平低,供需矛盾突出。我国残疾人数量众多,已经是我国社会的一个重要群体,残疾人社会福利服务很重要。然而目前的残疾人社会福利服务还存在残疾人福利救济色彩重,保障面窄,残疾人福利服务设施陈旧,服务的人员数量缺乏,素质有待提高,残疾人受教育的机会少,就业机率不高,医疗康复保障不足等问题。对大多数残疾人而言,他们只能满足基本的物质生活,向更高层次追求是可望而不可及的梦想。[4]可以说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的服务水平还是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能够享受到残疾人社会福利服务的残疾人仍然是少数人,供需矛盾严重突出。

2、社会排斥使残疾人社会福利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残疾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中的一部分,长期以来遭到社会的排斥。由于社会偏见与陈腐观念的影响,残疾人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就是必须依赖别人、毫无生活能力的“残废人”。在现实生活中,残疾人遭遇到人们的嘲笑、讥讽、厌恶、歧视,或是可怜、同情。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实际上都将残疾人的人格和社会价值降一等,人为地将残疾人排斥在社会生活之外。致使全社会无法形成扶残、助残的良好风气,残疾人自己也自然形成一种自卑心理,不敢完全融入社会生活。[5]残疾人的社会福利没有得到应有的足够的关注。

3、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的筹资渠道单一。兴办残疾人福利事业,资金投入是第一要素。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筹资渠道较单一,这就造成了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的社会资源不足。同时各级主管部门在管理资金时只是充当保管员的角色,资金的保值增值率低,资金的挪用现象也时有发生。另外,残疾人福利实施中行政化现象的存在严重抑制了民间福利机构等第三部门的发育,也抑制了各种社会需求的发展。

(四)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立法不完善。我国大量残疾人福利问题得不到解决,很大一方面是因为我国从整体上还没有形成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残疾人社会福利尚未走上规范化与法制化的轨道。虽然我国宪法和《残疾人保障法》两部基本法律对我国的残疾人权益保护已经规范得比较全面,但内容规定过于原则笼统,不便操作。虽然《残疾人保障法》早已颁布实施,但对违反《残疾人保障法》、侵犯残疾人利益的人和事情无法进行惩罚,不能够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面对大量残疾人社会福利的实际问题及特殊需要,往往只给予人道主义的同情和社会舆论的支持,却没有实质性的帮助。

三、完善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的对策

(一)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的服务水平,解决供需矛盾 现阶段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服务水平较低,供需矛盾突出。为解决这问题,首先,我们必须提高认识,深刻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我国残疾人众多,是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处境艰难,基本生活得不到满足,会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和谐稳定以及公平正义。其次,我们应该加大对残疾人福利事业的投入,使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相适应,使残疾人能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共享人类文明。再次,我们应完善残疾人福利的法律法规,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依法加强残疾人教育,提高残疾人就业,保 障残疾人医疗康复,消除残疾人参与社会的种种限制。最后,创新残疾人福利模式,使它始终适应变化着的形式,始终朝着最有利于提高残疾人福利服务水平,解决供需矛盾的方向发展。

(二)大力发展我国残疾人文化事业 第一要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报刊、图书等形式反映残疾人生活,增强全民助残意识;积极和残疾人沟通,了解他们的困难,从思想上解除他们自卑感。第二要组织和扶持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弱智人读物的编写出版,增加电视手语节目,在影视作品中增加字幕、解说。第三组织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公共文化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服务;要广泛开展并吸收残疾人参加文化体育活动,多培养具有艺术和运动天赋的残疾人,鼓励他们参加重大国际比赛,为国争光,提高他们的荣誉感。第四文化体育娱乐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应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同时有计划的多兴办残疾人活动场所和残疾人运动设施。

(三)逐步实现资金筹集多元化,推进残疾人的社会福利事业。兴办残疾人福利事业.资金投入是第一要素。传统的筹集渠道只靠政府拨款,实践证明是行不通的。必须建立新的投资体系,催生新的热点。首先,中央财政建立社会福利专项资金,加大中央对各地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的财政支持和资金投入。其次,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应继续放开,由社会、公共团体、企事业甚至个人来创办,但加快残疾人福利事业的社会化进程,拓宽资源来源渠道,使其多元化。

(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立法 通过立法手段保障残疾人福利,并给予残疾人尽可能多的照顾是现代社会的普遍做法,我国对残疾人事业一向也都非常关心和重视,但我国的残疾人社会福利还需进一步完善。因此要不断完善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立法,制定一系列保护残疾人权益的专门法律法规,建立一套符合国情又符合残疾人实际的法制体系,通过这些法律法规保障残疾人在生活的各个方面能与健全人一样,以不断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这是我国残疾人事业一项刻不容缓而又长期的任务,也是搞好残疾人福利事业的重要保证。

(五)营造良好的残疾人社会环境 第一政府要对城市道路、建筑物、居住区无障碍实施范围和设计以及建筑物无障碍标志和盲道作详细、明确的规定,这将进一步为残疾人走入社会、参与社会提供方便和条件。第二要增加残疾人无障碍通道的建设,从细节关心残疾人的出行,在残疾人经常去的场所建设无障碍通道。定时清理盲道,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市民不侵占盲道,为残疾人提供方便。第三为残疾人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给残疾人方便和照顾。第四发展社区建设,当前残疾人在生活、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需要得到社区的扶持和帮助,同时在参与社会生活、行使民主权利、展现自身价值等方面更要通过社区来实现。因此既要建立符合社区实际的残疾人保障福利的工作机制;又要以社区服务为依托,健全残疾人福利服务体系。

(六)加强残疾人的法律意识,改变其自身观念 国家应加大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的宣传,扩大残疾人的知识面,增强残疾人的法律意识与维权意识。同时通过心理教育等途径改变残疾人的自卑心理,使他们敢于融入社会。还应逐步在人口主要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无障碍建设,改进交通工具,方便残疾人出行。总之,残疾人社会福利作为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受到足够重视,它的发展完善对社会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应在充分认识分析残疾人社会福利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制定相关措施。同时还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取其精华,为我所用。但关键是要与实际情况相联系,立足国情,走出一条适合具有中国特色的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道路。

综上所述,残疾人社会福利现状与实际需求相比较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适应,其生存和发展权利缺乏制度性的保障,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还缺乏法制层面的关注。因此要通过法律推动,使残疾人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比较快地形成全社会的扶残助残意识和风气,维护社会的稳定。所以我们要不断的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保障和实现广大残疾人平等的生存发展权利,为残疾人提供一个良好、和谐的生存环境,对残疾人给与更多的关注,不断探寻解决问题的办法,使之能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以体现社会的公平性;让他们与健全人拥有一样的尊严,一样的生存价值,共同分享社会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成果,对残疾人的关怀是人性中最善最美的体现。残疾人应该得到社会和健全人的帮助,我们也应该为残疾人提供更宽阔的生存环境!

参考文献:

1、马洪路.《中国残疾人社会福利》[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2.

2、解佳龙,何山《.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理论月刊,2009(9).

3、《社会福利》主编陈银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2-196摘 2004(9)

4、史柏年.《社会保障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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