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关于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体系的情况汇报(共6篇)
1.市委关于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体系的情况汇报 篇一
关于创新社会管理项目落实情况的汇报
县委政法委:
县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会议以后,我镇根据贵委的部署要求,迅速行动,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积极开展社会管理创新项目的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效果。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势宣传,为社会管理创新工程项目任务的有效落实提供坚实的舆论保证
作为一项相对庞大的社会工程,其创新的目的和任务能否达到或完成,必须要聚全党、全民、全社会之力协同推进,我镇对此有一个前瞻的认识。我们首先把工作的切入点放在营造氛围上。一是以会议形式统一思想。2011年12月8日和2012年2月21日,镇先后两次召开“千人大会”,深入贯彻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先后两次会议,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都亲自到位并作了重要讲话。镇政法综治工作成员单位及各村(居)都层层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并贯彻镇“千人大会”的精神。全镇上下明确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目的意义和工作要求,干群的思想得到空前的统一。二是以文件的形式规范运作。在层层召开会议统一思想认识的同时,党委、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群众工作创新社会管理意见》、《板湖镇创新社会管理实施方案》、《板湖
镇2012年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要点》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2012年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关键举措,让基层干有目标、做有标准、学有榜样。三是以别开生面的形式展开宣传。集市宣传。2011年12月10日上午、2012年2月21日下午、2012年3月4日上午,党委陈书记和政府李镇长分别带领相关同志走上街头以开辟“民生直通车”的形式,发放宣传资料,为群众解难答疑。先后发放宣传资料62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00余人,让群众“零距离”接触法律,感受社会和谐的重要。广播宣传。在保证有线广播村村通的同时,党委副书记卞正余同志亲自主持召开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广播会议,并将广播讲话制成光盘每村一份,要求各村(居)在早、中、晚连续广播3个月。可以说,今年1-3月份,在板湖随处可以听到领导关于“加强创新社会管理”的声音。阵地宣传。各村(居)整合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资源,都利用法制学校、法制宣传墙、法制宣传橱窗等阵地进行宣传。入户宣传。镇以村(居)为基本单位,镇组织了18个工作组,结合“金桥行动”和“三解三促”分别到每个村(居)每个小组及农户进行宣传。浓烈的氛围,为社会管理创新工程项目任务的落实提供坚实的舆论支撑。
二、务实举措,为社会管理创新工程项目有效落实提供坚实的工作保证
一是因地制宜务实做好规定动作。今年以来,我镇根据阜办发„2011‟101号《关于实施社会管理创新工程项目任务分解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基层实际,有针对性地对32项重点工作进行落实。截止目前,6项重点工作任务中的部分创新项目扎实有序地推进:在加强社会矛盾化解方面。建立完善了符合我镇实际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长效机制;坚持矛盾排查研判制度化,并按规范要求,每半月对“五项工作重点”进行排查;镇、村人民调解关口前移,镇级4名、村级2名、组级1名计146名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已全部持证上岗。并且结合“人民调解”个案补贴,落实了三级人民调解员的待遇和职责。在强化人口服务管理方面。镇村健全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网络,建立了特殊人群,特别是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管控机制,将江苏星光工业布有限公司打造成“阳光就业扶助基地”。在社会防控体系建设方面。按“211”管理模式切实强化技改入户效果。同时,不断的扩大技防入户覆盖率。全镇电话用户5682户,已有5154户加入“十户联防工程”,农村技防入户率达90.7%;深度推进农村群防群治“111”组织模式,村村开展“红袖标”工程。专职巡防队伍计划在6月底前配齐配强并坚常态化巡防。“教育三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进一步加强,相对规范化的防控体系初具雏形。在公共安全监管方面。建立了镇、村两级突发事件应急组织,制定了符合镇情的应急预案,强化了对应急知识
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开展安全创建活动,特别对建筑工地、重点企业、食品药品进行全天候的监管。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方面。按照“六有一责”计划,全面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各项制度要求由镇统一制作版面,分发各村(居)全部悬挂上墙。在板湖居委会、南殷村、戚桥村开展“一委一居一办一站”的试点工作。政法干警全部和村(居)对接,部分干警已经介入工作。信访、司法、维稳、安监等部门力量正在整合,社会管理办公室已挂牌。6月底前,板湖居委会、邵湛村、南殷村按“十一个”要求建成村(居)级示范阵地。在网络管理方面,明确专人负责网络监管和社会舆情的引导、研判、预警和处置。在法制宣传方面,启动法治建设惠民工程。拟在6月底前建成法制宣传一条路,在镇区建立一面法制宣传卡通墙,将板湖农民公园建成法治文化公园。同时,务实地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二是创新引领,务实开展自选动作。在全面开展“六项重点”32个重点项目试点运作的同时,我镇着重在社会矛盾化解、社会防控体系建设、法治宣传等方面进行一系列实践和探索。在社会矛盾化解方面,我们坚持“积极预防不发生、一旦发生早发现、一旦发现能控制、妥善化解不激化”的原则,努力构建维稳工作“第一道”防线。一是创新基层人民调解“422”组织模式。即:镇聘请4名人民调解员专事基层调解工作;镇社会矛盾调解中心在每村聘请2位有一定调解经验和群众
基础的同志,专门负责村人民调解工作,每个村民小组遴选2名同志负责本组的社会矛盾调解,采取“以案定补”和“定额补贴”相结合办法落实专(兼)职人民调解员的工资待遇。二是建立板湖镇“和事佬”协会。针对镇调处中心力量相对单薄的实际,镇拟成立“板湖镇和事佬协会”。目前,人员已初步确定,其协会的规章正在拟定。三是成立“邻里互组小组”,实施“网络化”管理。借助人口计划生育“诚信管理”平台,按照居住相邻、人心相宜的原则,每10-15户组建一个邻里小组,每小组遴选一名小组长,以“网络化”管理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四是实施村级社会矛盾排查“211”机制。即:每月各村坚持2次社会矛盾排查;每月召开一次社会矛盾排查分析研判;每月向镇上报一次本月社会矛盾排查分析报告。五是开展“零矛盾上交村(居)创建活动。采取以奖代补的激励方式,凡零矛盾上交村(居)年终将获得1万元奖励。六是强化镇级维稳工作中心“1+N”建设。在实施“一站式”服务的同时,整合信访、综治、司法、安监等部门的力量,以法治惠民为切入点,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在社会防控体系建设方面。一是实施“211”管理模式,切实巩固“十户联防、邻里互助”成果,即:镇综治办明确2人分白天和黑夜轮值,专门负责“十户联防”电话信息的处理和反馈,对于突发的事件,可以调度人员10分钟内到全镇任何一个角落现场处理,打造了“10分钟治安防控圈”。各
村借助党员远程教育平台,在电信局的支持下,将电话报警系统与电脑相连,明确1人专门负责本村电话报警信息的交办、督查,十户也推选1名老同志负责本邻里小组的相关信息的现场处置。二是实施了群防群治“111”工作模式:即白天邻里相互守望,夜间坚持为群众打更巡防。为了使夜间防常态化,我们推广了西崔村“111”工作模式,即每天夜间有1名村干部带队巡防,各个村民小组每晚派出1人参与巡防,有18-50周岁适龄男青年的农户每季度必须无偿参加一次夜间巡防。“111”模式的实施,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群防群治。在法制宣传方面。6月底前,将建成法治宣传大道和法治文化公园,村村建立法治宣传墙。7月底,镇将建设一面长达50米的法治宣传卡通墙,寓教于乐,潜移默化。另外,我镇抓住政治干警到村任职契机,实施干部全程服务代理制,将申报迁移户口、办理各种证照等纳入代理范围,群众动动嘴,干部跑跑腿。拉近了干部和群众的距离,务实打造“法治惠民”的平台。
三、强化领导,为社会管理创新项目的有效落实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证
成立组织。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陈聪同志为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李文卫,党委副书记卞正余同志为副组长,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三组”,即:办公室、宣传教育
组、工作督查指导组、组织协调组。各村(居)、单位也根据各自承担的职责分别成立了相应的组织,务实地开展了一系列实践活动。明确责任。根据贵委的总体要求,我镇制定了实施方案,并将任务细化分解,明确了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推进措施和目标要求,并以责任状的形式落实了各村(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考核。严格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与绩效考核评先奖励挂钩,明确地提出社会管理创新“一票否决”,实施了年度和月度考核结合,动态和定期考核结合,工作基础和创新项目考核结合的考评机制,确立了鲜明的创新工作导向。
板湖镇党委政法委
二O一二年三月十五
2.市委关于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体系的情况汇报 篇二
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现状和财政投入情况
1. 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现状和财政投入情况
2008年, 济宁市财政在公共文化设施方面共投入3702万元, 其中图书馆1293万元 (购书经费108万元) , 文化 (艺术) 馆1601万元, 乡镇综合文化站808万元。
目前, 济宁市有公共图书馆11个, 群众艺术馆、文化馆13个, 博物馆6个;乡镇 (街道) 综合文化站153个, 其中功能设施齐全、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的34个;村文化大院约5000个, 其中有一定文体设施设备并且能够正常发挥作用的约1000个。
但济宁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尤其是在硬件设施建设方面与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很大差距,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欠账大。大多数文化馆、图书馆建设年代久远, 基本都是20世纪八九十年代建设的。开展活动场所及服务场地狭小, 设施设备非常陈旧且常年得不到添置和维修。二是乡镇基层设施建设发展不平衡。近年来, 随着经济的发展, 地方政府越来越重视文化建设, 一些经济发达的县市区对乡镇文化站 (中心) 进行了重新建设, 但大多数县市区的文化站基本仍是原来七八十年代的水平, 仍然是一间房子、一张桌子。乡镇图书室大多建在乡镇办公大楼中, 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乡镇文化站长大部分成了安置人员的手段, 所做的工作与乡镇文化工作相去甚远。
2. 公共文化服务内容 (活动) 现状和财政投入情况
在公共文化服务方面, 市艺术馆、各县市区文化馆能够充分发挥各自职能, 开展公共文化服务, 效果良好。其主要工作为辅导指导业余文艺队伍、培训基层文化骨干、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等服务。图书馆购书经费在20万元以上、能够正常发挥作用、效果良好的有4个, 分别是济宁市图书馆、兖州市图书馆、邹城市图书馆、曲阜市图书馆。其中济宁市图书馆年购书经费为100万元。个别县市区图书馆多年没有购买新书, 没有订阅期刊杂志, 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大院发展不平衡, 总体来说, 有阵地、有人员的能够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 发挥积极作用。乡镇文化站主要提供群众文化活动阵地、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培训村级文化骨干、图书借阅、电影放映、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服务。
在公共文化服务方面, 2008年济宁市共投入949万元。其中, 群众文体活动投入135万元, 群众观看电影投入5万元, 群众观看演出120万元, 文化人员培训2万元, 其他群众文化活动450万元。
3. 基层文化人员培训和财政投入情况
各县市区文化馆每年都能组织2—10次专业人员培训, 市艺术馆、市图书馆每年能组织培训5次左右, 每次培训约60人, 每次培训时间一天左右, 每次培训费用约3000元。总体来说, 对基层文化人员的培训一是次数偏少, 二是时间偏短, 三是规模偏小。
二、重点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执行情况
截至2008年底, 国家重大公共文化项目的经费落实情况和建设进程情况, 具体如下: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方面:目前, 济宁市建立高标准市级支中心1处, 县级支中心12处, 扩展型乡镇服务点和村服务点多处, 与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相结合, 实现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基层全覆盖。财政方面:省财政投入约200万元 (资助嘉祥、梁山、汶上支中心建设180万, 为汶上县图书馆、曲阜市图书馆各添置10万元设备) ;市财政先后投入650万元用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其中投入150万元高标准建成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市级支中心, 投入150元用于资助泗水县、金乡县、鱼台县三个县级支中心建设, 投入50万元用于奖励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做得好的县市区, 投入300万元用于资助40个乡镇文化站和100个村文化大院的建设;各县市区也在县级支中心建设方面投入20至70万元 (中区、任城、兖州、曲阜、邹城、微山分别都投入了不少于60万元用于支中心建设, 其他6个县在配套省市投入了20万左右用于支中心建设) 。
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地方经验
邹城市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大院标准化建设是一个比较成熟的做法。自邹城市从2006年实施标准化建设工程以来, 接待了许多省内外地区参观学习, 多次受到国家文化部和山东省文化厅领导的赞扬。
主其要内容为:根据乡镇的经济条件, 设立三类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和二类村文化大院建设标准, 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 用三年时间完成全部乡镇综合文化站和60%以上村文化大院的建设任务。
其经费来源主要以乡镇政府自筹为主, 可以镇村合建 (挂镇村两级文化阵地牌子, 产权归村里) 、可以由厂矿企业等入股共建, 等等。每建成一个乡镇文化站, 邹城市以奖代补30万元, 同时配套一定的文化设施设备。
通过几年的发展建设, 目前邹城市已经建成14个高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 基本完成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任务。已经建成的乡镇文化站发挥了巨大作用, 成为邹城市的一项重大民心工程。
目前, 济宁市正在做乡镇文化站和村文化大院建设规划, 在全市范围内推广邹城建设模式。
四、改革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的建议
1. 现阶段公共文化经费支出的范围、财政保障重点以及补助标准的建议
财政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应该重点保证以下几个方面:
(1) 大型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如市级、县级文化 (艺术) 馆、图书馆等。
(2) 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大院建设。
(3) 重大公益性活动。如送电影下乡、送戏下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广场文艺演出、节庆活动及重大纪念日活动等。
(4) 图书馆、文化 (艺术) 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大院运行经费和业务活动经费。
其经费来源和补助标准为:市级、县级重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以同级财政为主, 国家、省财政根据情况进行一定补助。
乡镇文化站和村文化大院建设省级要加大投入力度, 按照全国乡镇综合站建设规划要求, 参照国家资助西部、中部地区乡镇文化站建设的标准, 重点支助鲁西南地区, 由省、市、县、乡四级配套投入。以乡镇建500平方米的文化站为例, 至少需要资金50万元, 以市里投入10万元, 县里配套20万元, 乡镇自己拿20万元比例最好。
重大活动经费、文化 (艺术) 馆及图书馆运行经费、活动经费、购书经费, 以同级财政为主。县级文化馆、图书馆运行经费 (除工资外) 不低于50万元 (包括物业、保安、水、电、气等) , 或者按在编人员每人1.5万元列支 (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人员一般在20至40人之间, 经费在30至60万元之间) , 业务经费文化馆不低于100万元 (包括培训辅导、节庆日演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参加全国全省比赛等) , 图书馆购书经费不低于50万元。
乡镇文化站和村文化大院运行经费以乡镇财政为主, 业务活动经费由省、市、县、乡四级配套为好。乡镇文化站运行经费 (以2个正式在编人员, 面积500平方米为例) 约4万元, 活动经费10万元左右为好。村文化大院运行经费1万元左右, 活动经费5000元左右即可。由于乡镇综合文化站不是独立法人机构, 其省、市、县配套的业务经费可以参照农村电影放映支付方式。
2. 缩小城乡及地域差异、保证基本文化权益均等化的建议
省、市、县三级财政应重点向经济落后地区和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大院倾斜, 以缩小城乡和地域差异, 保证人民群众享有均等化的文化权益。
3. 各级财政投入范围和基本保障支出责任划分的建议
市级、县级重大基础工程建设 (新建图书馆、文化馆等) 、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经费和市县两级公共文化设施业务经费以同级财政为主;重大文化工程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等) 、乡镇和村基础工程建设 (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大院建设) 和业务经费要省市县乡四级财政配套。
4. 完善财政公共文化资金管理与下达方式、提高财政资金管理绩效的建议
公共文化资金共分为人员工资、运行经费、业务经费和重大工程四块。除人员工资外, 建议适当提高运行经费, 根据其业务经费数额和业务完成情况确定下一年度是增加还是减少其业务经费, 对重大工程项目要求提供比较详实的规划和年度完成目标。
5. 拓宽公共文化经费来源、拓展公共经费资助渠道的建议
在重大基础性工程建设上, 可以采取企业赞助、企业冠名 (如济宁市某某企业图书馆、某某企业图书馆专柜等) 、股份经营 (利用原文化场所地理位置以土地入股, 共同开发经营) 、镇村合建 (乡镇文化站建在村里, 由村里出土地, 挂两家牌子, 产权归村里, 管理归乡镇) 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
6. 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整合和资源共享管理模式的建议
要把乡镇文化站建设和村文化大院建设作为农村民生工程的载体,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要包括科技、农业、体育、团委等内容。由一家部门 (宣传部或者文化局) 牵头建设场所, 省市县各级各种涉农资金和设备按场所集中扶持, 形成集约效应, 并减少乡镇和村管理运行成本。
7. 推进财政保障机制改革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相结合的建议
从中央和南方发达省市文化体制改革经验来看, 对经营性文化单位 (主要指县级剧团) , 必须看到它的两面性, 即经营性和发挥舆论宣传、传承文化遗产的社会公益性。对其改革, 必须先把这些单位整合提高, 加大投入, 增加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使其能够自主发展。
8. 各级政府建立公共文化供给长效保障机制的建议
(1) 要加大文化工作在党委政府考核中的比重。
(2) 要把文化馆、图书馆的评估定级作为考核一个地方文化工作的必备条件, 把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大院的建设比率 (例如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文化站占全县乡镇总数的比率、拥有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文化大院或者文化广场的村占全县行政村的比率) 作为考核文化工作的一个重要条件。
(3) 市级、县级两馆 (图书馆、文化馆) 运行经费按在编人员总数计算, 例如市艺术馆运行经费按每人2.5万元, 市图书馆按每人2万元列支。县级文化馆、图书馆运行经费按每人1.5万元列支 (因为文化、艺术馆是动态的, 所以运行经费较图书馆要高) 。
3.市委关于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体系的情况汇报 篇三
社会管理创新的目的是要实现善治,改善和保障民生,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社会救助制度的建立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供了有效的保障,极大地缓解了因贫困引起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但是,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内的社会救助,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改进社会救助管理机制,促进社会救助领域的社会管理创新,以更好地实现社会救助制度的目的。
一、社会救助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骗保现象
目前国家对低保户有许多优惠政策,比如:低保人员到定点医院就医,可以享受基本医疗救助或者大病医疗救助;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低保人员在就业、从事个体经营、供暖、供水、供电、供气、拆迁等方面,有一些扶持和照顾的政策。低保“含金量”因此大大增加,很多人想方设法挤进来,骗保现象在实际工作中时有发生。不时见诸报端的新闻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当前实践中发生的骗保现象。如《身强力壮吃低保想方设法骗低保 这种德行该受谴责》、《河南20多万人骗领低保》、《重庆綦江县清查出千余“假低保”违规骗领低保》、《残疾人骗低保,赔了夫人》等,这些实实在在发生的案例,反映了当前社会救助制度实施中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骗保。与此相似的福利欺诈在域外社会救助中也同样存在,堪称社会救助领域中一个大难题。
(二)应保未保
有些人不该享受国家的救助,却通过各种欺骗手段获得国家的救助;而另一方面,很多应当享受国家救助的困难群众,却被排斥在救助范围之外,严重背离了实行社会救助的目的,也违背了国家“应保尽保”的政策。有些地区因为财政资金不足,采取各种手段限制低保资金的发放。如有的规定,县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困难职工可以申请城市低保,而县城驻地的其他困难居民只能申请农村低保;有的长期以来没有严格按照家庭实际收入状况受理低保,而是实行按行业或系统分配低保名额的做法,部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因名额有限享受不到低保待遇;有的对申请低保的限制条件过于严格苛刻,门槛过高,排斥性规定过多,增加了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的难度;有些则是被当地干部占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帮助困难群众的功能被人为地扭曲。
(三)救助对象主动不就业
从贫困人口的致贫原因来看,失业无疑是其中最重要的方面。然而,在未就业的低保人员中,却存在少部分人主动选择了不就业,可以称之为低保对象主动不就业问题。
主动不就业的救助对象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有劳动能力;(2)有工作机会;(3)主动选择不就业。从主动不就业的低保对象的情况来看,的确有一些是由于家庭因素导致无法外出就业的,如家庭成员中有老人、小孩或患重病的人员需要专门照顾,又无经济能力另外请人照顾。但是更多的还是缺乏进取精神,或者存在懒惰思想,总想不劳而获。对于前者,其选择不就业从一定意义上说并非主动,而是因客观条件限制,因此可以对其进行救助;而后者,则不应当进行救助。这种行为违背了中华民族“勤劳”的传统美德,也与新时期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不相符;从对社会救助制度实施的影响来看,不仅对纳税人是不公平的,对其他低保对象来说也是不公平的,严重影响了政府有限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也严重影响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实施。
二、社会救助实施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骗保现象存在的原因
1.调查程序不健全、不完善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需要经过申请、调查、审核、公示等严格的程序,其中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的调查是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而且在实践中对申请人收入的核定也一直是一个难题。但是,依据其规定却很难对调查的主体、调查的方式作出清晰的判断。
根据现有规定,家计调查的方式也缺乏有效性。《条例》第7 条规定了三种调查方式: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取。这三种方式各有优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了解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但是这几种方式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针对入户调查,申请者在调查人员来走访时,隐瞒收入,并编出有关其悲惨遭遇的故事,博得调查人员的同情。然而事实上,他们在城市的另一角落有装修华丽的大宅,出门也有小车代步。遇到这种情况,按照《条例》规定的入户调查方式,显然是不能查明申请人真实的经济状况。邻里访谈的方式也有其弊端,一是在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日益疏远,同一公寓的住户往往互不了解对方的状况,这种情况下调查者进行邻里访谈,对于了解到申请者的真实情况帮助不大。而在一个邻里交往密切的环境下,调查者也很难调查到真实的情况。中国社会是个典型的“人情社会”,在邻居需要“帮助”时,一般人都抹不开面子,因此为邻居说“好话”、说“瞎话”的情况普遍存在,这种情况下调查人员也难以了解申请人的真实情况。信函索证的真实性、可靠性也同样难以确保。条例对单位开具虚假证明的行为并未作出规定,缺乏约束机制。实践中,一些单位认为反正是国家出钱,正好可以减轻其责任,为职工出具假证明是常有的事;一些申请人通过人情关系,找医疗机构开具假证明的情况也屡见不鲜。综上所述,《条例》规定的三种家计调查方式各有其弊端,遵循此三种方式也难以调查到申请人的真实情况。
2.缺乏动态监管机制
目前大量的骗保现象中,有一部分原来确实是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但在一段时间后,有的可能再就业成功,每月获得的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上;有的可能通过其他原因获得收入,完全可以维持基本的生存,甚至过上更舒适的生活。虽然《条例》规定了低保对象在经济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主动申报,但在实践中很少有主动申请退保的例子[1],那么要实现低保的“有进有出”,使得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要的人身上,就只能依赖于管理审批机关的核查机制。然而,《条例》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并没有具体的规定,仅规定“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进行核查”,笼统的条文在实践中形同虚设,缺乏可操作性,因而使得此项工作难以落到实处,给了骗保者以可趁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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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骗保者的惩罚措施太弱
根据《条例》第14条规定,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或者是已不符合享受低保的条件却继续领取低保款物的,民政部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警告,追回冒领的款物,情节严重的才处以罚款。从现有规定可以看出,骗保的公民只需承担行政责任而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惩罚力度十分之轻,即便对于情节恶劣的骗保者也只处以几十块或几百块的罚款。据此,骗保者的违法收益大于违法成本,而守法的成本(即放弃违法收益的机会成本)大于守法收益,违法有利可图,因此许多人不惜以身试法。有些低保申请者所在单位的法律意识不强,不负责任地出示虚假收入证明,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监管难度进一步加大。很多单位在开证明时,不严格按照实际情况说明,申请人要求开怎样的证明就开怎样的证明,对于这种“虚开”证明的情形法律缺乏惩罚机制,在实践中造成了很恶劣的影响。[2]
(二)应保未保现象存在的原因
国家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设计的一个目标是“应保尽保”,但在实践中仍有很多应当获得救助的人员主动或被动地未能获得保障。主动选择不利用国家的救助制度,主要是因为贫困者不希望被贴上标签,不希望失去尊严。社会救助的目标定位行为更是增加了申请人、受益人的“耻辱感”,所以很多贫困者宁可忍受贫穷,也不愿意成为“吃低保的”[3]。
应保未保现象存在的另一原因,是社会救助发放过程中信息不公开以及对相关人员的监督不力造成的。在一些地区,对国家法律的宣传力度不够,很多人甚至不知道国家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或者不知道要求国家进行救助是他们的一项权利。有的基层干部无视低保政策法规,不将低保证件和银行存折发给低保对象,自己代领低保金后平均分发给其他非低保群众;有的随意取消低保待遇,侵害低保对象的合法利益。更为严重的是,在某些地区低保资金被挪用。2003年山东省审计厅社会保障审计处的报告指出,由于法制观念淡薄等原因,某些地区行政机关的领导及工作人员,有挤占挪用最低生活保障金、虚报冒领、公款私存等问题。海南省曾发生过一起严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骗取低保金的案件。
(三)救助对象主动不就业的成因
低保对象就业与否实际上是一个利益选择或博弈问题。经济学理论认为,人的理性选择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利益比较为基础。我们假定低保对象是“理性经济人”,他们有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强烈愿望,当他们同时有多个机会可供选择时,他们会按照利益最大原则进行选择。影响低保对象就业选择的利益因素主要有家庭收入、低保金、专项救助、工作成本等。在这些利益因素中,家庭收入、低保金、专项救助属于收入类因素,工作成本属于支出类因素。由于低保对象基本没有资产类收入,本文所指家庭收入主要是因就业而产生的工资收入。在低保对象选择就业与否时,各个利益因素状况如下:
一是就业后工资收入普遍不高。由于低保对象的文化程度、职称、技能水平较低,大多数人员只能从事技术含量较低的工作,如以手工操作、体力劳动为主的初级服务业。此类工种一般收入较低,从深圳市劳动力市场情况来看,在700~1200元之间(目前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690元,低保标准为344元),按此工资水平,通常一人户、两人户家庭有人就业后,一般其工资收入都会高于无人就业时所领的低保金,符合退保的要求。
二是低保金和就业后的家庭收入存在负相关的关系。家庭收入、低保金尽管都属于收入类因素,但它们并不是正相关的关系,而是负相关的关系。由于低保金核定实行差额补贴方式,低保对象的家庭实际收入在低保金领取范围内是100%的边际递减率,家庭成员通过就业每多挣1元钱,就意味着将从他们的低保金中减掉1元钱,挣得越多,被扣减的就越多。另外,低保对象就业以后,会产生一些包括交通费、时间、精力等工作成本,特别是在跨区域工作时尤为明显。
三是专项救助收益相对低保金较高。低保对象除了得到低保救助之外,一般还有各种专项救助,如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援助、水电煤优惠等。如果一个低保家庭每一项专项救助都能享受到,一年有不少于1万元的收益,所得的收益比低保金本身还要多,与他们就业后所领取的全年工资收入也不相上下。[1]
从以上三点来看,低保对象主动不就业现象表面上看是利益选择问题,更深层的原因则是现行社会救助制度本身的局限性问题:
第一,以低保身份作为实施专项救助的前提不尽合理。现行专项救助的受助范围仅限在低保对象,只要是低保对象就可获得专项救助,而且只有低保对象才能获得专项救助。低保对象中有些人就是为了获得专项救助而去申请低保的。然而,有些略高于低保标准的有特殊困难的家庭比起有些低保家庭的困难来有过之无不及。相反,对于部分有劳动能力又长期不从事工作的低保对象在专项救助方面又显得太“优待”了。因而,这种消极作用也是非常明显的。
第二,救助政策的就业激励不够。按照低保制度的规定,在低保对象找到工作后,当其收入大于低保标准时,就要取消低保资格,这对于一些习惯了长期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来说,无疑会存在较大的经济压力和心理压力。长期的失业极易使他们产生对工作的挫折感、畏惧感,再加上他们从事的行业大部分是初级服务业或灵活性行业,工作稳定性相对较差,拖、欠薪情况又时有耳闻,他们对能否长期做下去,心里没底,信心不足,不敢轻易去冒险,更多的时候会保守地选择维持现状,自甘贫困,继续拿低保金过日子。因此,现行社会救助政策在鼓励、扶持低保对象就业方面还有所不足,应该给低保对象更多的就业动力,使低保对象放下包袱,积极参加劳动,并通过劳动改变自己的命运。
三、改进的路径分析
(一)构建积极的社会救助体系
社会救助是一种与市场竞争完全不同的分配方式,消极性是其本身所固有的弱点,全世界的救助制度都难于避免,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消极性。针对骗保、应保未保、少数低保对象主动不就业等问题,笔者从更加积极的角度,对社会救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进行了初步探讨。
1.完善家计调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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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监督的重点和难点是低保家庭的经济状况调查和收入核算。由于我国金融市场的不完善,收入和消费基本上以现金进行结算,同时经济状况调查还涉及个人隐私的法定权利问题,因而对低保对象的收入和家庭经济状况难于准确查实。在实际操作中,经济状况调查基本上以个人诚信为基础,主要由低保对象本人填报收入和经济状况,居委会、村委会等调查主体发挥的作用有限。因此,应提高调查人员的专业素质,同时完善对个人收入与财产的调查方式。一方面,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收入核算”交由有能力承担此项业务的专业人士办理,以增强调查的独立性、专业性,同时也可缓解基层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应积极建立有关个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存款或者持有有价证券等情况的调查机制,增加有效的调查方式。
2.完善监督制度
良好的制度防范和保障措施,能够有效地保证公民根据实际条件享受到恰如其分的保障待遇,也能够保证冒领、骗领低保待遇的公民会受到法律制裁。从实践来看,指望正在接受救助的受益人主动提出退出救助机制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完善监管机制及个人收入和资产申报制度十分必要。一方面,救助审批管理机关应当建立起动态的核查制度,定期对救助对象的收入和资产情况进行核查,建立电子档案。值得注意的是,救助对象中有一部分属于需要长期接受救助的受益人,如严重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年老的公民等,可以作为长期救助对象,而无需经常核查。有些地方规定了有劳动能力而享受低保的保障期限,期满后需要重新申请救助。
与监管机制相呼应的配套措施就是建立收入和资产变动报告制度。在立法中应明确规定救助对象家庭收入、资产、人数有变动时,应及时向社区低保部门申报,由社区低保部门核实后,重新确定低保金。对于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进行严格管理,每月要求汇报收入情况。对于不能按照规定及时申报收入和资产变动情况的受益人,应当建立相应的惩罚机制,实践中,有些地区对于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情况或不配合救助机关进行核查的受益人采取剥夺其救助资格的惩罚手段。
3.加强骗保惩罚机制
一是严格处罚骗保行为人。现行制度对违法享受低保待遇的责任人没有规定刑事责任,过低的责任设定不利于打击情节严重的骗保者,而较低的违法成本和较高的获利可能性也会助长违法者与制度博弈的动机。因此,强化社会救助制度中的法律责任制度将有利于发挥法律在制度保障方面的优势,最大限度地遏制违法行为。《社会救助法》征求意见稿第31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向民政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如实提供申请人和救助对象的相关情况。出具虚假证明的,由民政部门或者相关部门提请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这样的规定相比《条例》,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由于规定的不够明确,这里的行政处罚很可能会成为一个永远不会落到实处的“稻草人”,行政处罚的种类是什么?依据何在?在《社会救助法》立法中,应当明确对于虚开证明的单位或个人的处罚种类与幅度,以使惩罚具有可操作性。
救助机关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要求返还通过欺骗手段获得的救助,严重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北京市曾出现过民政局起诉被救助人,要求返还冒领的救助金并胜诉的案例。
二是建立社会信誉登记制度。对骗取低保资金的受益人除给予相应处罚外,还应当建立个人信誉档案,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在案,作为批准其从事其他社会经济活动的参考依据,以此增强低保人员的诚信意识。《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对建立诚信体系作出了规定。但鉴于我国诚信体系建设仍不足,要发挥这一机制的作用可能需要一个适应过程。
4.完善救助受益人就业促进机制
社会救助受益人就业促进机制包括就业后救助渐退机制和不就业社会救助渐减机制。
就业后救助渐退机制是指救助对象就业后,并不马上取消其救助资格,而是给予一定的过渡期,这种“扶上马、再送一程”的做法能够减少他们的顾虑,大胆地走上工作岗位。与对就业后救助渐退机制相对应,针对那些长期不就业的受益人,可以实行不就业救助渐减机制。首先,可将救助对象分为两大类,可以就业的人员与不具备劳动能力的人员,不就业救助渐减针对的是前者。其次,将与低保挂钩的专项救助分为两类,一类是基本专项救助,包括医疗、教育、住房救助;另一类是辅助专项救助,包括水费、电费、燃气费减免及节日慰问金等。对于三个月内不接受推荐就业者,取消其辅助专项救助;半年内不接受推荐就业者,取消其基本专项救助;一年内不接受推荐就业者,逐步取消其低保救助。
任何一项社会救助制度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消极性,而且社会救助终究只是一种事后救助,它只是在人们陷入贫困时才给予救助。因而,在社会救助工作经过多年的实践并进入一个规范发展的时候,社会救助工作理应改变过去救助方式的被动性,将救助工作前移,把工作目标从主要定位在保障基本生活上转变到保障基本生活和促进发展相结合上来,在提供基本救助的同时,通过提高个人的生存发展能力,协助他们自强、自立,最终摆脱贫困。
(二)通过程序实现公正
从法治的视角来考量,在重视设计社会救助行政实体规范的同时,社会救助行政对于程序的需求也是极为迫切的。正如哈贝马斯所言:一旦行政部门受福利国家立法者的要求而承担进行计划和政治导控的任务,古典意义上的法规就不足以为行政部门的实践提供规划了。……现代的服务性行政承担的是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准备基础设施、制定计划和预防风险,也就是说承担广义的政治导控任务。这种政府行政的行动是面向未来的、面上铺开的;而且,它们的干预所涉及的是公民之间和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现代行政实践方式表现出如此高程度的复杂性、情境依赖性和不确定性,以至于它无法事先在想象中被充分认识,也无法事后在规范上加以最后确定。[1]在实体规则无法对广泛存在的行政裁量权进行有效控制时,引入程序机制不失为一个很好的选择。
4.市委关于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体系的情况汇报 篇四
http:// 发表日期:2011-06-13 09:30:17 来源:北京日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
社会管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重要任务。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在新的更高起点上,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首都社会建设。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是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是推动首都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加快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重大战略举措。
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全市社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工作网络和政策体系框架;社会保障制度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民生得到切实保障和改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广泛参与赢得世人瞩目,奥运志愿服务积累成功经验,群防群治取得显著效果;和谐社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共建共享局面初步形成;社会领域党建工作体系初步形成,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大。经过多年的努力,本市社会建设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与此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本市社会建设工作距离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不小差距。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任务繁重、意义深远。
(二)把握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目标,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适应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新形势,顺应广大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以解决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与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完善社会服务为重点,以创新社会管理为动力,以动员社会参与为基础,以优化社会环境为保障,以构建社会和谐为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开创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首都特点的社会建设新局面,为加快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遵循基本原则。第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把完善服务、让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改进服务中加强社会管理,促进普惠公平,让社会建设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第二,坚持依法办事、发扬民主。把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作为基本要求,加快推进社会建设立法工作,依法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社会服务管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充分运用民主方式、群众工作方式、说服教育方式研究解决问题,努力通过平等沟通、协商、协调、引导等办法化解社会矛盾。第三,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制度。把体制创新、制度建设作为根本动力和基本保障,着力解决基础性、普遍性、根本性问题,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方式方法,不断推动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设。第四,坚持统筹协调、整体推进。把综合协调、全面推进作为基本工作方法,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系统设计、由点到面、整体推进社会建设;坚持统筹兼顾,正确反映和协调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各个阶段的利益诉求;坚持综合施策,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调节、行政管理、道德约束、心理疏导、舆论引导等手段,加强和创新社会服务管理。第五,坚持广泛动员、共建共享。把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作为基本着力点,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社会服务管理,动员和引导社会成员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努力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
(四)明确发展目标。按照建首善、创一流的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使北京社会建设始终走在全国前列。今后五年要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社会服务更加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居全国前列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人享有社会保障、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明显提高,积极促进充分就业,五年提供100万套保障性住房,城乡居民年均收入增长8%,居民平均预期寿命接近82岁,文化教育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
——社会管理更加科学。突出人文关怀,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健全社会管理体制。坚持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充分运用科技创新成果,基本实现社会服务管理网格化、社区建设规范化、村庄管理社区化,基本形成社会组织“枢纽型”工作体系,基本实现各类人群服务管理全覆盖。
——社会动员更加广泛。完善基层民主自治,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强化各类经济组织的社会责任,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完善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健全社会协同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使社会创造活力竞相迸发。
——社会环境更加文明。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倡导“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形成文明有礼、守法诚信、崇尚科学、积极向上的社会风尚,营造服务优质、秩序优良、环境优美的社会氛围,创建生产安全、生活安宁、社会安定的社会环境。
——社会关系更加和谐。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群众权益保障机制、社会矛盾调处机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不断促进人际关系、群体关系、劳动关系、邻里关系、家庭关系和谐,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着力完善社会管理格局
紧密结合本市实际,不断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五)加强党的领导。各级党委要把社会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经常分析社会建设形势,科学制定社会服务管理政策,支持政府履行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调动一切积极力量参与社会服务管理。进一步发挥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六)强化政府职责。各级政府要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依法行政的要求,健全职责体系,完善工作职能,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依法加强社会管理,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完善政策法规,依法高效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动员组织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社会服务管理。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形成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运转协调、运行高效。不断深化街道(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推动街道(乡镇)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
(七)推动社会协同。在党和政府领导下,注重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各类经济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等社会力量的积极协同作用,共同做好社会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发挥工青妇等人民团体的职能,做好组织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工作;充分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桥梁纽带、业务龙头、服务管理平台作用,协助党和政府做好社会服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专业优势,有效承接政府转移和委托的社会服务管理项目;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自治功能,实现基层民主自治与政府行政管理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首都高校和科研单位优势,着力研究社会建设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八)动员公众参与。扩大基层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动员组织群众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社会服务管理,积极探索群众参与社会服务管理的有效途径,支持、推动居(村)民依法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进一步巩固发展北京奥运会和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志愿服务、群防群治成果,充分调动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法有序参与社会事务,努力形成社会服务管理人人参与、社会建设成果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三、着力在创新服务中加强社会管理
正确认识基本国情、市情和社会主要矛盾,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建设,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做到服务到位、管理有力度。
(九)进一步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水平。按照政府保障基本需求、市场提供多样化选择的原则,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策,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形成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广泛参与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吸引社会资源和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服务领域。积极扶持社会企业发展,大力发展社会服务业。在试点基础上,不断扩大“一刻钟社区服务圈”覆盖面。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和保障力度,“十二五”时期,基本实现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十)努力实现社会保障人群全覆盖。坚持积极的就业政策导向,不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制度,加大就业培训力度,构建城乡一体化充分就业格局。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制度,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差别,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逐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界限,构建“职工+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社会保障人群全面覆盖、水平不断提高。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着力解决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的问题。
(十一)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和维护教育公平,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注重发展特殊教育,结合产业需求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着力推进首都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精神文化需求。加强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的急救网络,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覆盖。健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推广“体育生活化”理念,完善基层体育设施,推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倡导市民做“健康北京人”。
(十二)完善社会福利体系。树立“大民政”理念,完善政策,整合资源,建立财政投入、社会投资和慈善捐赠等多元保障机制。以养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逐步拓展社会福利保障范围,逐步提高市民福利水平,构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健全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专项救助相配套、临时应急救助和社会互助为补充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加快培育慈善组织,拓展慈善募捐渠道,逐步形成方便快捷、公开透明的慈善捐助体系。
四、着力实现各类人群服务管理全覆盖
不断提高各类人群服务管理精细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努力做到社会服务管理城乡一体、各类人群全面覆盖。
(十三)加强和改进人口管理。坚持以业控人、以房管人、以证管人,努力遏制人口无序过快增长,合理控制人口规模,努力形成与首都可持续发展和城市功能相适应的人口发展和管理格局。持续深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发展方式从依靠劳动力数量增加向更多依靠劳动生产率提高转变。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有序疏解中心城区人口,引导人口向新城和周边区域合理分布。严格户籍准入政策和指标调控,优先引进符合首都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建立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人口评估机制,加快建立人口安全预警机制,确保首都人口发展符合调控目标要求。落实人口总量调控区县属地责任,建立市级统筹、部门分管、属地负责的人口服务管理机制。
(十四)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加强实有人口动态管理,逐步完善居住证、居民身份证制度,建立全市联网、部门联动、覆盖城乡的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健全人口服务管理区域协作机制,做好流动人口双向服务管理。按照来有登记、走有核销的要求,加强流动人口、人户分离基础信息采集,完善流动人口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和精细化水平。加强和改进来京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努力解决社会保障、子女入学、医疗卫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推广“新居民互助服务站”经验,建立健全青年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完善出租房屋集中管理等模式。通过建设国际化社区等方式,做好长期在京居住的外籍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十五)完善各类人群服务管理。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不断加强和完善民族宗教工作,促进各民族大团结、不同宗教信仰群众和谐相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居家养老(助残)“九养”政策,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覆盖城乡全体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特定人群服务管理,加强社会闲散人员、有不良行为青少年服务管理,做好教育、帮扶、矫治等工作;充分发挥区县“阳光中途之家”作用,完善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机制,加强对刑释解教和社区服刑人员的服务管理;建立健全精神疾病患者服务管理制度,使之及时得到救助、治疗和康复;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使其回归正常社会生活。
(十六)构建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体系。加快推进社会服务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和专项试点工作,科学划分网格,合理配备力量,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畅通信息发现报告渠道,健全监督考评体系,搭建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社会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完善集人、地、物、事、组织于一体的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模式。制定并试行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构建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网络体系,基本实现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全覆盖。
五、着力夯实社区服务管理基础
切实打牢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的根基,加强和创新社区服务管理,基本实现社区建设规范化、村庄管理社区化,逐步实现城乡社区服务管理一体化。
(十七)完善社区服务管理格局。进一步完善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职能,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社区居委会的民主自治功能,发挥社区服务站承接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构建社区党建、社区自治、社区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以社区居委会为主体、以社区服务站为依托、以社区社会组织为补充、驻社区单位和组织协同配合、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现代社区治理结构和新型社区服务管理体系,推动和谐社区建设。
(十八)深入推进居(村)民自治。认真落实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不断完善社区(村)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健全和落实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民主自治制度。深化社区(村)民主自治,规范社区(村)重大事务民主议事规则,健全社区居(村)民会议及居(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协商会议、民主听证、居(村)务公开制度。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广社区居民会议常务会模式,逐步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加强业主大会建设,强化社区居委会对业主大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大会依法规范运行。
(十九)构建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以居民需求为导向,整合社区管理职能和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健全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以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为依托,规范基层专业服务机构,有效承接社区基本公共服务。鼓励和引导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向社区居民开放其内部服务设施,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管理。不断加强社区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建设。
(二十)扎实推进社区规范化建设和村庄社区化管理。围绕社区服务站建设、社区工作职能、社区运行机制、社区工作者管理、社区志愿服务、社区基础设施配置和社区经费投入等内容,全面推进社区规范化建设。“十二五”时期,城市社区建设基本实现规范化。以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推进社区规范化建设向老旧小区、新建小区、城乡结合部社区和农村社区延伸,逐步实现城乡社区建设一体化。总结推广村庄社区化管理经验,加快推进村庄社区化管理步伐,健全村庄社区化服务管理体系。
六、着力创新各类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服务管理
不断加强和创新各类社会组织、经济组织服务管理,积极动员各类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参与社会建设,不断激发社会创造活力。
(二十一)构建社会组织“枢纽型”工作体系。健全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社会组织“枢纽型”工作网络,基本实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全覆盖,把各类社会组织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社会组织工作体系。按照有领导责任制、有职能部门、有工作制度、有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广泛覆盖、有管理和服务体系广泛覆盖、有业务和活动品牌项目的要求,完善以人民团体为骨干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
(二十二)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完善社会组织扶持政策,大力培育和发展服务民生的公益组织、符合产业导向的行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建设的社区社会组织、促进社会和谐的新型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努力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社会公益组织,打造一批示范性强的公益服务项目和便民服务品牌。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人才引进、社会保障、职称评定等制度,开展多层次、多类别的业务培训,加快推进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进程。加快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和完善社会组织自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现代社会组织制度。加强与全国性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和国际社会组织的联系、交流与合作。依法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京活动的管理。
(二十三)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改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完善备案管理制度,逐步扩大社会组织备案管理范围。按照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加快推进各类社会组织与行政主管部门在机构、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彻底分开,逐步实现自我管理、自主发展。健全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第三方独立运作的社会组织考核评估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依法监管,完善社会组织退出机制。
(二十四)推动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充分发挥各类企业在社会服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引导企业依法实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平等协商、正常增长、支付保障机制。积极稳妥解决劳动争议,逐步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工会牵头、多方联动、重在调解、促进和谐的劳动争议社会化调解格局。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建立各类经济组织与员工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劳动关系预警、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和企业安全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十五)强化企业服务管理员工的社会责任。积极支持各类经济组织加快发展,指导和帮助各类经济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法规范企业管理行为。着力强化企业服务管理员工的社会责任,不断改善员工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切实加强人文关怀,注重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推动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党组织、群众组织,探索党组织、群众组织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工作和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
七、着力提高信息网络服务管理水平
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形成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社会教育相结合的互联网服务管理体系,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传统媒体管理的同时,加强和完善互联网等新媒体服务管理。
(二十六)促进互联网新媒体发展。进一步整合资源,积极推动互联网新媒体发展和“三网融合”。积极为中央媒体网站做好服务工作。加强市属媒体网站建设,在新闻发布、信息采集、产业政策等方面给予必要扶持;推动千龙网体制机制创新,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新闻网站。加强首都之窗等政府网站建设,鼓励街道、社区开辟服务型网站,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发挥地区商业网站积极作用,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
(二十七)完善网上公共文化服务。加强对网民心理和需求研究,利用博客、微博、论坛等开办功能实用、服务便捷的专业频道,丰富网上文化内容,提供优质信息服务。加大投入力度,推进公益性上网向社区和农村延伸,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资助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网络文化单位开展网上公共服务。推进社区工作者上网服务工程,充分运用网络开展社区工作。
(二十八)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引导。积极开展网上舆论引导,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网络氛围。以建立全市网络发言人工作制度为契机,完善网上舆论引导机制。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运用新媒体与公众沟通的能力,准确掌握网上舆情,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网上舆论,有效掌握主动权,努力营造良好的网上舆论环境。
(二十九)依法加强互联网新媒体管理。健全党委政府加强领导、专业部门担当主力、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互联网管理体制。坚持依法管网,落实谁经营谁负责、谁接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责任制。研究制订试行办法,逐步推进网站实名制、手机实名制,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流动。加强网络诚信体系建设,落实电信运营企业和用户法律责任,促进互联网业界行业自律,引导网民诚信守法。加强举报热线、网站自律专员等机制建设,构建文明办网、文明上网长效机制。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依法治理网络虚假、色情、诈骗等不良信息,打击违法犯罪,净化网络环境。
八、着力加强公共安全服务管理
围绕提高预知、预警、预防、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建立主动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传统方法和现代手段相结合的公共安全体系。
(三十)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严格市场准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质量追溯制度,形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安全责任链。完善动态监测和处置机制,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强化快速通报和迅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置食品药品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消费者和媒体共同参与的监管工作格局。
(三十一)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技术服务、预警预测、应急处置和救援、社会监督、宣传教育和培训体系建设。改善安全生产设施和装备,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健全以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属地监管责任体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充分发挥工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加强居家安全宣传、教育、服务和管理,努力防止居家安全事故发生。
(三十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以社会化、信息化、网络化为重点,健全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基层综治维稳力量建设,发挥街道(乡镇)综治维稳中心平台作用。深入推进“平安北京”建设,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三十三)完善应急防灾管理机制。健全各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机构,形成科学完善的公共突发事件和灾害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以各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主管部门为主导,健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应急联动机制。统筹全市资源,提高公共突发事件和灾害预警能力。普及应急管理、防灾减灾、预防避险等知识,加强各级干部处置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救灾培训,组织开展群众性应急演练,加大城市防灾技术研发力度,提高全社会处置公共突发事件能力、防灾减灾能力、应急管理能力、危机管理能力。
九、着力创建社会文明环境
把提高公民文明素质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来抓,努力创建社会文明环境。
(三十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巩固党和人民群众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巩固和发展“北京奥运精神”成果,总结提炼“北京精神”,凝聚社会力量,共同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深入开展“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主题宣传实践活动,推进公共文明引导工程,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公共传媒在思想道德建设中的正面引导作用。
(三十五)营造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大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深入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继续开展“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实践活动。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行政复议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不断提升全社会法律意识,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三十六)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诚信法律法规和行为规范,不断完善符合国情和市情的社会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对社会规范建设的指导,推进行业规范、社团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完善,发挥社会规范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加强社会诚信宣传教育,加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力度,坚决打击制假贩假、造谣诈骗等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扰乱市场秩序、损害社会诚信的违法行为。
(三十七)培育健康向上的社会心态。加强学习型社会建设,不断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养。加强宣传教育,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建立健全社会心态引导机制,加强社会心态监测、评估、预警和疏导,及时发现、积极疏导社会不良心态,防范和降低社会风险。加强人文关怀,开展社会关爱行动。发展专业心理服务机构,健全心理服务机制,完善心理援助服务。加强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建立高危人群心理干预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
十、着力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坚持以群众利益为重、以群众期盼为念,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形成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三十八)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把群众工作贯穿到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协调机制。注重倾听群众呼声,全面了解各类群体利益需求,通过坚持实施政府办实事工程等举措,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员工切身利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完善公益法律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在征地拆迁、劳动用工等矛盾多发领域,依托政府相关部门、群众组织、行业协会等搭建平等协商平台,建立和完善利益平等协商机制,保障各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平等对话权。
(三十九)健全群众权益保障机制。把知民情、解民忧、化民怨、暖民心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经常性工作,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以及行业协会、大众传媒等的重要作用,拓宽诉求表达渠道。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诉求,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健全公共政策社会公示制度、公众听证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不断扩大公众参与。完善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市(区、县)长信箱等诉求表达方式,完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诉求表达机制,健全全方位、立体式的群众诉求表达和合法权益保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访责任,推进领导干部接访、走访和包案督导,积极化解突出信访问题。推广“连民心恳谈室”、“信访代理制”、“一单式”工作法等经验,健全基层信访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诉求表达反馈机制,及时反馈群众诉求办理情况。
(四十)健全社会矛盾调处机制。完善社会矛盾多元调解体系,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强化源头预防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基层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作用,构建全面覆盖的矛盾纠纷排查网络,切实把绝大部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完善政策,创新思路,做好矛盾积案化解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法律服务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完善街道(乡镇)调解、区(县)仲裁、市协调的“三级互动”机制,健全工会、人力社保、司法行政、信访、法院和企业联合组织“六方联动”机制,有效调解、仲裁劳动争议纠纷,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广人民调解进派出所、人民调解进立案庭、社会组织参与商事纠纷调解等经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四十一)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在城市建设、企事业改革改制、公共服务与管理、社会保障、涉农等领域,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面广、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按照属地管理、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在重大事项及相关政策出台前,从合法性、合理性、可控性等方面进行科学、系统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有针对性应对措施,有效化解和控制风险,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种不稳定因素,促进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因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引发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依法严肃追究主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着力以党建工作创新引领社会服务管理创新
充分发挥社会领域党组织在社会服务管理创新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以社会领域党建工作创新推动社会服务管理创新,以社会领域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引领和推动社会服务管理全覆盖。
(四十二)完善社区党建工作格局。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社区党建工作成果,推动社区党组织工作创新,加大新建小区、城乡结合部社区党组织建设力度,加强农村社区党的建设,实现城乡社区党建工作全覆盖,确保社区党组织有专职工作人员、有办公场所、有活动经费,着力构建区域化党建工作格局。规范街道社会工作党委工作职责和运行机制,并不断向乡镇扩大延伸,逐步实现街道、乡镇社会工作党组织全覆盖。
(四十三)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在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全部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委员会、社会组织联合党组织及工作职能部门,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大在行业协会、社会工作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力度,实现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四十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加快推进商务楼宇社会服务站、党建工作站、工会工作站、共青团工作站、妇联工作站“五站合一”建设,实现全市商务楼宇“五站合一”全覆盖。继续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五个好”创建活动,加大“五个好”示范点创建和宣传力度。实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推进工程,探索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设置形式,加大在产业园区、商业街、综合市场等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力度,探索商管协会、社区门店联建等模式,实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四十五)推动社会领域党建工作创新。深入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活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领航工程”、“聚力工程”、“先锋工程”,总结宣传树立一批社会领域党建工作先进典型。不断创新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社会领域党建工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体系。不断创新工作方式,进一步完善组织健全、全面覆盖的工作网络。不断创新活动方式,进一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社会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工作、统一战线工作,进一步扩大党的各项工作在社会领域的覆盖面。着力加强社会领域党组织自身建设和党建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党员承诺制”,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十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的保障措施
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人员保障、经费保障,不断加强法律、体制、能力建设,努力提高社会建设工作科学化水平。
(四十六)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体制。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市、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加强对社会建设总体规划、重大方案、重要决策的研究,加强对社会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社会建设重大事项由领导小组统筹研究、统一部署,日常工作调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各项任务由各部门分工负责、各尽其职。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和高校、科研单位的优势,充分调动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激发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的参与自觉性,切实增强社会建设的整体合力。
(四十七)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研究出台社会工作者培养评价管理使用激励政策,加快推进社会工作者专业化和职业化。加强志愿者管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志愿者联合会“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加快推进志愿服务常态化和规范化。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互动机制,切实提高社会工作水平和志愿服务成效。努力培养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社会建设工作队伍,不断提高社会服务管理科学化水平。
(四十八)进一步健全法制保障体系。紧密结合社会服务管理实际,在不断推进政策创新、完善社会建设政策体系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社会服务管理地方立法工作,加快推进社会建设法制化进程,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法规、规章体系,规范、引导和推动各项工作依法运行,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四十九)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适应社会服务管理发展形势,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切实保障社会建设资金需求。整合存量资金,优化增量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健全社会建设专项资金投入和管理机制,发挥引导和激励作用,优化资金管理使用。加强资金监管和审计监督,促进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推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社会建设。
5.市委关于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体系的情况汇报 篇五
一、2010年工作情况
2010年龙沙区委党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深入贯彻落实党校工作《条例》为主线,以“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为主要任务,努力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提升全区干部教育再上新台阶,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干部队伍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党委重视情况
1、区委高度重视党校工作,为加强和改善党校工作提供了重要的领导和组织保障。去年全市党校工作会议之后,按照会议要求,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党校校长周建宇对党校工作向区委常委会做了专题汇报,着重就党校办学方向、主要任务、教学体系、师资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区委郝书记的要求,会后进一步就党校基础建设和经费保障问题向区政府区长做了专门汇报。对人员经费、取暖经费、办公经费、培训经费、图书资料费、教学设备经费、党校装修改造等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截至目前,已拨付人员经费24.3万元,取暖费2.3万元,办公经费6000元,培训经费5000元,省市等培训经费2.5万元,图书资料费4500元,维修费3000元,并且新购3台微机。在今年9月份迎接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来我校调研检查工作时,区委郝书记明确表态为党校增加人员编制,更换新校舍。
2、区委及时传达贯彻全国、省、市对党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举措。2年来,区委书记郝明哲,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党校校长周建宇都分别就贯彻落实全国党校工作《条例》和省委的《实施意见》以及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签署具体实施意见、提出明确要求,有力的保证了我区对《条例》等文件精神扎实有效的落实。
3、区委把完成党校培训工作纳入党的建设工作目标体系考核管理,并作为考核党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的情况,由区委组织部实施,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总结。
4、区委对党校领导班子配备齐全,并每年定期同全区各部门一道进行目标考核,按《党校工作条例》要求,实行校务委员会领导体制。
5、区委和政府每年召开党校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和部门到党校现场办公,帮助研究解决党校办学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6、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专家到党校讲课作报告16人次、召开学员座谈会2次、并进行调查研究和指导工作。
7、全部兑现了党校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教师的各种待遇。其中享受教师工资的百分之十,三名专业技术人员评定了高级职称,享受了机关工作人员的车补。
(二)完成培训任务情况
8、按培训对象和培训计划要求,及时制定和审批党校培训轮训规划,并且规范班次设置。2010年计划完成各级各类培训班26期,培训3120人次;深入机关、街道、社区、农村进行科学发展观专题讲座6场,培训人数1100人次。全区所属的12所党(工)委基层党校也举办培训班42期,培训4370人次。
9、坚持按需施教,对培训对象进行需求调查;严格调训制度和学员考核制度。在干部教育培训中我们主要把全区培训对象,确定为“八条主线”。即党政领导干部、中青年干部、群团干部、国家公务员、辖区单位专职干部、企管及基层自治组织干部、入党对象、理论骨干。针对上述不同的培训对象,确定了不同的培训目的、要求、内容和形式,制定规章制度4类21页。逐步实现了干部教育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
(三)教学工作情况
10、教学计划充分体现教学新布局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分类别、分层次的原则设置教学班次、教学内容和课程。建立新的教学布局。就是在以中央党校提出的“一个中心,四个方面”的教学布局为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我区“一一一五”教学新体系,就是“一个中心”、“一个特色”、“一个核心”和“五个围绕”。“一个中心”,就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教学的中心内容;“一个特色”,就是党校教育必须坚持党校姓“党”的本质特点;“一个核心”,就是党校教育要充分体现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五个围绕”,就是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发展着的理论和发展着的实践,围绕新时期党的建设和党性锻炼,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要部署,围绕从社会实际和我区实际中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努力探索研究式教学模式,用扎实、丰富的科研成果支撑和服务于教学。建立马克思主义优良学风,坚持全新的理论和全新的实践的密切结合。强化管理,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机制。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各尽其职。
11、积极推进了教学方法创新,运用现代教学手段和方法进行教学。党校教师30%以上采用多媒体课件教学,聘用教师达到70%以上,根据不同班次积极探索使用案例式、研讨式、情景模拟式等新教学方法。
12、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学员考核体系、教学质量评估、督学、学员党性教育管理和考核等制度情况。
13、充分利用区委区政府网络化办公系统,加强党校信息化传播。
(四)科研工作情况
14、坚持落实党校科研工作“四服务”的要求,围绕本地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应用对策研究,发挥党委和政府决策中思想库作用的情况。今年撰写科研论文4篇。其中一篇在《新世纪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中发表。参与组织区后备干部、预备党员、执法部门理论研讨会3次。
15、制定了相应的科研制度,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坚持教学科研并重的方针,每年每人至少撰写市级以上论文一篇。对参加科研活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对取得科研成果的分别奖励100元—500元。
16、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开展的有关学术交流,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参加各种理论研讨活动。
(五)人才队伍建设
17、落实人才强校战略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一是积极选配具有较高素质热爱党校工作得人员,加强党校师资队伍建设,党校3名专职教师均为本科学历和高级讲师职称;二是选派专职教师参加国家省市师资培训;三是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现有兼职教师25人。
18、不断加强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教学科研队伍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考核。去年我校获龙沙区目标考核先进单位,共获得奖金6000元。获嘉奖一名,奖金800元。
19、深化党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理顺党校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建立党校干部内外交流的情况。按照新的管理体制,我区党校作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进行管理,现三名在职人员均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20、党校人员数量达到编委规定职数的100%。
21、目前已建立起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热心党校事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其中专职教师3人,兼职教师25人。
22、认真落实了“组织员或班主任应由相应级别的干部担任”的规定,提高了党校办学的管理水平。
(六)行政后勤管理情况
23、教学办公设施基本齐全,目前教学办公楼400平方米,其中办公室3个,大教室1个,图书室1个,电教室1个,小食堂1个。除尚未配备投影设备外,其他教学设施基本满足办公教学的需要。建立了行政后勤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24、党校基本保障设施运转良好,能满足办学需要,保证教学活动正常开展。
(七)经费保障情况
25、党委和政府不断增加对党校办学经费投入,基本保证了办学需要。
26、我区党校所需经费列入区政府财政预算,按公益一类实施全额拨款,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加。
27、经请示,区政府每年拨付的专项经费,重点解决党校教学科研、图书资料、教员进修等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经费基本得到保障。
(八)从严治校和科学管理情况
28、坚持从严治校,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并有配套的激励约束机制和保障措施。党校教学计划都由区委办、区政府办下发正式文件。每期培训班都由主办单位和党校联合下发培训通知。实行统一调训,明确要求、严实纪律规范管理。
29、学员培训考核严格,对相关培训班建立培训档案,发放培训证书,学风良好,严守纪律、勤俭节约。
30、坚持从严施教,严格把握备课、授课质量关。从政治上和党校教学特点上,对党校教师管理严格,教师教风严谨,能够严肃讲坛纪律,坚守职业道德,坚持党性、严谨治学、以德施教。
31、重视党的建设,发挥党校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进作用,有效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并参加区委科学发展观直到检查组工作。重视职工文化生活和学员的联谊活动,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32、党校各项工作创新情况。一是研究和探讨新的教学体系。即进一步充实完善“一一五”教学体系。其中突出强调理论与实践的关联度,从全区最迫切需要的实际出发制定教学计划。二是突出研究式、案例式以及调查研究的教学特点。结合不同班次,有意识安排理论研讨、经验和案例介绍,教学与实际操作相结合,撰写论文和调查报告。三是积极开展“三级党校四级网络”建设活动,目前共建立党(工)委党校12所,社区党校建设也在逐步展开,为建设学习型政党、学习型机关、学习型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四是加强和完善“四个基地”建设,即区纪委、检察院、司法局、计生局的教育基地建设,通过了省市验收。五是充分发挥党校的“智力库”优势,积极参加人才选拔和党建、理论宣讲和咨询工作,增强党校的影响力和社会作用。
33、存在的主要问题:党校人员编制少,规模小,经费来源单一,基础设施相对落后,远不能适应高标准、规范化的现代干部教育的需要。
二、2011年工作思路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校工作条例》和《干部教育工作条例(试行)》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我们确定2011年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党校工作《条例》和“三级”党校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干部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充分发挥党校(行干校)“在培训(轮训)领导干部的主渠道作用、党的理论武装的重要阵地作用、推进党的理论创新的生力军作用、建设学习型政党的积极推动作用和促进领导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作用”,更好地肩负起“大规模培养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工作职责,以与时俱进、争创一流的精神状态,不断开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局面,为我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以“大规模培养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为宗旨,全方位、多层次地培养干部,着力增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根据“县(市、区)党校主要轮训副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基层党员干部、乡科级后备干部、理论骨干及各类公务员培训的任务”,2011年全区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举办培训班25期,培训3000人次。为了确保2011年全区干部教育即与时俱进又扎实有效的开展,一是要在继续“一一一五”教学体系的基础上,以改革创新精神改革班次设置方式,实现由按级别设置为主向按类别设置为主转变。今年,要结合岗位职责需要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为基本内容,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在领导干部、中青年干部等主体培训班中,要把提高他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质和政治素质放在首位,重点进行党的十七大以来重要会议精神,特别是进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发展、资源和环境、就业和民生、党的建设等重大战略思想的教育培训;在公务员培训中,要把提高他们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放在首位,重点进行《公务员通用能力》、《公共行政伦理》的培训;在部门专项培训中,要把提高他们在实际岗位上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放在首位,重点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部署和实际需要开展各种不同类型的培训。在行政执法部门,重点开展实用法律、法规培训。在普遍性的培训中,要把提高他们的分析形势、把握大局的能力放在首位,重点搞好对形势任务教育的培训。通过培训着力提高广大干部素质和实际能力。二是进一步深化党校教学改革,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就是要创新教学理念,注重以人为本,坚持按需施教的原则,在继续坚持“七条主线”的前提下,扩大教育规模,加大培训力度,建立培训申报制度。今年,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研究和制定了《2011年龙沙区委党校(行干校)教学计划》,使党校教育更好地适应干部教育规律、干部成长规律,更加贴近党委、政府的要求,贴近社会实际、贴近工作需求。三是创新教学方式、方法。就是坚持教师的主导性和学员的主体性相结合,创新党校教学方式,深化教学方法改革。在综合运用讲授式教学方法的同时,加大研究式、案例式、情景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的运用。四是要继续强化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公务员法》,把干部教育培训切实纳入到法制化、制度化管理的轨道,要严格校规、校纪,严格执行学籍、学习考勤等制度,特别是要执行培训、考核作为干部评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的规定,积极探索实行学分制的考核办法。
(二)进一步加强“人才兴教、科技优教、资力强教、管理治教”四项基础建设,进一步提高党校的教育教学水平、发展建设水平和科学管理水平。在“人才兴教”方面,切实提高专职教师政治业务素质,要创造条件让教学人员有更多的机会参加进修、培训,努力提高学员对教学的满意度和影响力,努力落实骨干教师每五年挂职一次和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一个月的规定。充分发挥兼职教师队伍重要作用,按照“择优入库、动态管理的原则”,今年要重新建立我区党校教育师资库,特别是按照《黑龙江省县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讲课制度》的规定,努力达到“领导干部上讲台率达到20%”的要求。同时,加大聘请专家、教授、企业家等来我区讲座的力度,提升专题性教学在整个干部教育培训的比重,进一步提高教学层次和教学水平。在“科技优教”方面,要将传统教学模式与现代化教学手段相结合,突出加强信息化、多媒体教学,增强教学效果,大力推进党校教育现代化教学进程。今年要争取购进一套投影设备。要坚持教学科研并重的方针,继续强化教师搞好科研的具体措施,努力探讨科研为教学、为领导决策、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有效途径,同时加强各培训班次的理论研讨,提升教育培训成效。在“资力强教”方面,要深入贯彻中央《决定》和两个《条例》关于保障党校经费的具体要求,积极争取“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增长逐年提高”的要求,努力使党校在行政、教学、科研、图书资料、师资培训以及硬件建设等经费保障方面有新进展,为党校发展和作用的发挥提供有力的保障。在“管理治教”方面,就是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坚持从严治。规范校风、学风。
(三)继续抓好“基层党校”建设和纪检、检察、司法、计生“四个阵地”建设,发挥干部教育的社会综合效应。要根据区委《意见》精神和基层党校发展建设的实际,进一步发挥“三级体系”、“四级网络”这一党校工作体系的社会综合效应和基层党校的社会教育大平台作用,加强对基层党校的工作指导。要继续巩固纪检、检察、司法计生“四个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廉政建设、法律普及和依法行政、依法执政方面的作用。
(四)加强对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学习研究,充分发挥党校在全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应有作用,完成好所承担的实际工作(略)。
(五)积极依靠区委领导和市委党校的指导,加强部门协作。今年在适当时间,向区委常委会进一步汇报党校工作,取得区委对党校工作的进一步重视和支持。在与各部门组织培训中,我们要树立团结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做到主动与有关培训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勇于克服困难,积极开拓创新,从而更加有效地推动各级各类培训工作的开展,确保全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完成,为我区科学跨越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6.市委关于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体系的情况汇报 篇六
根据市委统一安排,xxxx年x月x日至x月xx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委党校开展了巡察。x月x日,巡察组向市委党校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治意识,有力有序推动整改工作
校委将市委第一巡视组反馈的问题作为全校工作任务的重中之重,以巡察整改为契机,自审自查,秉着“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改落实、推动各项工作、完善制度机制”的原则,积极深化巡察成果运用,确保整改取得实效,推动我校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截至xx月x日,巡察组反馈的x个方面xx个具体问题现已全部整改完毕,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也按预定方案稳步推进,总体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领会整改要求
巡察整改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__精神的深入贯彻。对巡察组实事求是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党校全部认领和接受,立即召开校委会和校委扩大会,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专题讨论研究和行动部署,深入领会巡察反馈意见,强调党校干部职工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四个意识”。校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并邀请市委领导到会指导,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
校委认真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主体责任,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常务副校长任组长、其他校委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分步推进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校办公室负责总协调,组织人事部和校机关纪委负责抓落实。对照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有差距,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到位三大方面问题,形成并下发了对照检查材料,认真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将责任分解细化到各项工作,压实到相关校领导及各部门。
(三)认真制定方案,确保严整实改
校委班子成员发挥带头作用,联系各级干部深刻剖析涉及自身负责工作的巡察反馈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并拟定《市委党校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整改方案严格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将问题总的方面、具体表现、整改措施逐条列出,并确定了整改时限,建立销号制度,对整改工作统筹兼顾一步步走,事无巨细一项项盯,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四)扎实推进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建立销号制度,对整改工作统筹兼顾一步步走,事无巨细一项项盯,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对整改情况实现常态化监督。强化成果运用,将其转化为制度机制,修订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转变工作作风,严明党规党纪,校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监督。建立长效机制,把整改融入日常工作长抓不懈,实实在在推进党校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突出问题导向,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方面的问题
贯彻党校姓党原则有差距。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精神不及时,“党校姓党”原则没有贯穿到党校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制定工作规划。将“党校姓党”根本原则全面贯彻到党校教学、科研和办学活动中,并修定完善相关制度。拟根据省委党校制定的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十四五”建设和发展规划纲要》,校委组织专班,待省党校规划出台后研究制定全市党校发展五年规划。
二是多处发力开展党性教育活动。各支部针对《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进行学习讨论,以支部为单位提岀建议,各部门负责同志就贯彻落实条例找差距,提出具体贯彻意见。xx月xx日,机关党委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赴罗荣桓故居开展党性教育活动,加强党员干部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xx月x日,全国先进工作者、我校常务副校长尹立鑫同志就如何向劳动模范学习,增强党性给全校教职员工上了一堂生动党课,增强了干部职工的党性意识、政治意识、劳动光荣意识。
校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校委班子成员缺乏斗争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担当精神;部分工作推进缓慢,教职工反映强烈的一些问题未妥善解决。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领导决策和工作执行制度。健全了校委会会议执行相关制度,严格执行《市委党校校委会议事规则》,切实落实《市委党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规定》《市委党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校内各项工作流程,并发放至各部门,要求严格按照规范执行。
二是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此次专题民主生活会,校委班子以批评、自我批评的形式,反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校委班子成员间还开展了谈心谈话活动。
三是推动迟滞问题解决。目前,机构改革、调配干部、职级并行方案已经校委会审议通过,并上报市委组织部进行审定中。教职工反响强烈的和苑楼办证问题、家属区旧改、物业管理等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不同程度进展。
纪律规矩意识不强。没有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相关领导不严格遵守财务制度。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财务制度。完善了《市委党校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经费预算支出,将大额费用纳入“三重一大”事项,明确规定大额开支事项范围及审批程序和财务未参与费用项目的审核程序。
二是规范审计制度。制定《市委党校重点事项审计制度》,成立了内部审计小组,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物资设备、服务及项目实施的真实、合法、规范性进行常态化监督审核。
三是狠抓财务廉政建设。分管副校长对校财务人员进行例行廉政谈话,并再次强调了财务纪律,严格了财务制度。下一步校机关纪委、校财务拟邀请实力、业绩、经验等方面综合评价较好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四是清理清退超范围课时费。对巡察组反馈的超范围发放课时费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清退,并进一步规范修订教学管理制度,明确领导干部上党课属日常工作范围,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发放课时费。领导干部上党课违规领取的讲课费也已清退到位,金额已存入党费专用账户。
对县级党校业务指导不够。深入县级党校了解实际情况不多,对县级党校在队伍建设、教研等方面的问题帮助解决少。市党校网站“县市动态”栏没有内容。
整改情况:一是对县级党校业务指导制度化。校委会专题研究通过了《关于完善校委班子成员对口联系县级党校工作方案》,目前已发文到各县市区党校。同时制定的《县级党校同志到市委党校跟班学习制度》已经校委会研究通过。
二是在x市委党校网站开辟县市党校栏目,指定专人负责县级党校信息稿报送,充实丰富市委党校网站相关栏目。
三是积极开展“大课同听”。把校内大型外请公开课,通知县级党校相关教师听课的“大课同听”常态化、制度化,开阔基层党校老师视野,提高教学能力水平。截止目前,已组织三次县级党校教师“大课同听”活动。
四是深入了解县级党校实际情况。着手制定县级党校调研方案,定期到县委党校开展调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县级党校建设发展中的难点问题。xx月初,组织前往x、xx所县级党校督查《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落实情况,并向市委报告了有关情况。xx月xx日,市委常委会对党校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初步确定xx月份召开全市党校校长会。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有差距方面的问题
校委班子主体责任缺失。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主动报告、接受监督意识不强;未成立机关纪委,对违纪党员纪律处分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校委领导责任机制。校委会通过《中共x市委党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意见》,强化领导责任意识,常务副校长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出台了《中共x市委党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邀请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参加多次校委会,今后每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都将邀请上述人员参加。
二是通过政治学习炼党性强担当。x月xx日,常务副校长尹立鑫为全校党员干部讲党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xx月xx日,校委中心组集中学习,邀请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齐文川主讲《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专题课。校委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强调各班子成员要以上率下,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教学科研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
三是成立校机关纪委。候选人名单已研究确定,于xx月x日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差额选举。
四是按纪律处分违纪党员。机关党委已对违纪党员作出严重警告处分,对违纪党员发放的绩效奖已全部收回并存入廉政账户。
内部管理不严。对干部管理宽松软,部门之间职责不清,对教师外出讲课缺乏制度监管规范,校风学风需进一步加强。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规范内部管理制度。组织人事部清理规范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汇编成册,新的三定方案及各部室职责也已准备就绪,计划编印成册并发放各部门。
二是狠抓作风建设。校委会讨论并通过了《市委党校作风督查实施细则》《市委党校关于开展xxxx年作风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市委党校教室外出授课管理办法》以及教职工考勤制度。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对党校的工作纪律进行暗访,全校各部门人员自觉遵守工作纪律,精神状态饱满,受到好评。校机关纪委部门牵头组织对全校各部门xxxx年作风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今后将持续深入进行作风整顿与建设,树牢良好校风学风。
三是严格出国(境)管理台账。已制定《市委党校干部职工因私事出国(境)管理规定》和离衡离湘报告制度,并建立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台账。
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财务审核把关不严,借款清理不规范,大宗采购不规范,固定资产管理不严格,工会经费使用不规范,培训中心未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部分违规发放津补贴。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出台、完善了各项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修订出台了《市委党校采购管理制度》,并就大宗采购事项范围、金额分类、采购及审批程序做了明确规定。新修订的《市委党校财务管理制度》就往来借款事项做了明确规定,现已按相关要求实施。出台了《培训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和《培训服务中心采购管理制度》,严格财务审核程序和物资采购、维修审批流程。出台了《市委党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对相关资产粘贴好固定资产标识。将大宗采购的规范化整改与“尹同君案”检视反思整改落实专项活动相结合,在已经出台的采购管理制度基础上,结合相关规定,对学校采购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二是规范培训中心大宗采购程序。所有物资采购和大型维修项目,实行预算审批制度,事前按规定权限审批,采购按照《x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全部进入x省电子卖场,中心采购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中心主任、校纪工委和财务负责人任副组长,列入廉政监督。
三是加强培训中心财务人员业务管理培训。全面使用公务卡结算,严格控制、减少现金支出,确保财政资金规范使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自觉严格执行预算外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按照本次巡察要求,培训中心财务人员不能全部由临聘人员担任,现已对会计、出纳岗位调整到位,移交工作已经完成。同时出台了《市委党校培训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核现金支出。
四是清理清退违规挪用款项和违规发放津补贴。xxxx年初,从工会经费借出作为科研经费使用的行政经费,同年已归还工会账户。今后将以此为鉴,加强对工会经费管理,规范工会经费使用。培训中心应上缴的财政专户资金已全部上缴,不再增加新的应缴财政专户资金余额,对发放的各类津补贴进行全面清理、清退,停止违规发放津补贴。xxxx年底应缴财政专户资金余额上缴国库资金,前期公司和个人往来借款财务部已清理并上缴财政专户。
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变相发放福利,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报销差旅费,并存在私车公养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严明纪律规定。校委会通过了《市委党校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以及《市委党校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全体干部职工签订好“八小时”外承诺书,校机关纪委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
二是认真落实财务报销制度。严格审查审核财务报销票据,新修订出台《市委党校财务管理制度》,就财务支出及报销管理、审批程序、差旅费相关规定等做了进一步规范和说明,规范了各自职责权限,并已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三是严格津补贴发放和差旅费报销。对津补贴发放项目和范围以及差旅费报销标准严格按规定执行,全面禁止私车公养,强化财经纪律,稳步推进违规发放、报销费用的清退工作。及时对违规缴纳的医疗保险金进行了补交,且明确规定今后不得再由单位缴纳个人医疗保险金。已暂停发放所有违规、变相发放的津补贴,并按巡察整改要求进行了清退。培训中心对违规报销差旅费数额进行了清理确认,对违规报销费用追回。教职员工存在私车公用直接用汽油票报销情况,现已全部清退到位。
科研经费、超课时费把关不严格。科研、超课时费名目发放不规范,科研成果及科研经费使用评选不公开不严谨,对申报的科研及课时资料审核管理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教学、科研管理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和巡察整改意见,征求全校教研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经校委会讨论审核后,出台了《市委党校教学管理办法》、《科研工作管理办法》,对我校的科研管理工作作出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科研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切实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鼓励县一级党校积极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课题等高端课题,促进教学科研工作高质量发展。新修订出台《市委党校财务管理制度》就所有支出事项及报账资料的审核进行了进一步规范要求。
二是严格奖励审核把关。进一步完善教学科研奖励监督机制,由科研、机关纪委、财务三方组成联合审核小组,对每年的科研奖励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每一项奖励都经过初审、复审、终审三道程序,积极主动接受纪检监督,确保科研奖励结果公平、公正、无差错。
三是做好存档归档工作。针对科研档案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安排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现存档案的整理工作,对没有及时归档的资料及时进行归档,对存档不规范的档案及时进行规范,做到科学、整齐、有序。
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不严。部分工程项目不按规定走询价比选程序,先动工后签合同。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完善工程项目管理相关制度。进一步巩固“尹同君案反思检视整改”专项活动成果,规范执行《市委党校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工程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按文件规定程序实施,同时出台相关规定,明确大额工程建设项目审议流程。此外,根据《x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市委党校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部分内容进行了微调,以便适应相关政策文件要求。
二是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在实际工作中,对相关工程项目,已严格按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科干楼电缆顶管维修、校园人脸识别门禁系统等项目已按“三重一大”事项要求,经校委会讨论,并邀请纪检监察组参加会议,通过后予以实施。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到位方面的问题
机关党建工作不实。校委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党务干部配备不强,情况不熟;支部支委会部分记录混乱,普通党员党务知识欠缺,学习态度不认真。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有利于机关党建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落实机制。校委专题研究党建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机关党委会议、党支委会议、党支部会议记录,校机关党委以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对支部和党员会议记录本进行检查,校委选优配强党务干部,建立了机关党建日常督导机制,确保党建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机关党委每年制定党务干部业务学习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健全完善“三会一课”开展机制并刚性执行,全面突出其思想教育功能,使党内生活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二是加强思想建党,重视党员干部培训。召开了支部书记会议,强调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克服重业务轻党建倾向,树立抓好党建工作是最大政绩的理念,要求各支部对会议记录工作对标对表进行整改。校委班子主动担当作为,带头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带头讲党课、带头参加党内各项活动,xxxx年校领导讲党课已完成。同时,xx月底举办了一期党员集中轮训班,通过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确保全体党员干部端正思想态度。
选人用人不规范。存在超编工勤人员,部分工勤人员安排在行政岗位;培训中心近年招聘合同工审核不严,合同内容不全;会计、出纳由临聘人员担任,存在廉政风险。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把好进人关。为规范执行《市委党校选人用人规定》,进一步明确人员编制属性,积极与市编办对接,正在落实当中。
二是严格把好选人用人关。对培训中心招聘的合同工进行全面梳理,新招聘服务人员,同时与留用人员和新招聘人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相关权利义务;对超过xx岁服务人员不再续签合同,辞退补偿已到位。今后学校对培训中心人员招聘进行统一把关。
三是强化人员招录和岗位匹配审核把关。调整财务人员岗位,由学校财务部正式人员兼任培训服务中心会计,原会计转为出纳,原出纳调整出财务岗位,至少安排一名干部身份职工担任财务、档案管理等行政岗位。
师资队伍建设薄弱。对教师队伍建设统筹谋划不足、长远规划不够,教师队伍没有形成合理梯队,出现年龄断层;高学历、高职称、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不多,有影响力的名师名课不足;对年轻教师培养不够。
整改情况:统筹谋划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思想教育引领,提升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进一步完善教师激励、考评制度,推进教研室教学组织能力建设。多措并举,合力打造一批名师名课,鼓励教师参评正高职称,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年轻教师的培养力度,按需选调教师若干名充实教师队伍。已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的意见》和《市委党校培养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教研骨干制度》并贯彻执行。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的意见》,建立专职教师的准入与见习制度,面向应届毕业生、全国县市区党校选拔招录优秀教师,见习试用期为一年。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规范。专项审核不到位,档案管理不规范,材料归档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校委会通过了《市委党校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组织人事部集中开展了一次干部档案清理工作,对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进行核查,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每年底由校机关纪委随机抽查人事档案归档情况。人事档案与机关党委文书档案已分隔开,改成: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是严格进行人事档案专项审核。xx月xx日,由组织人事处牵头,校机关党委监督,对部分教师人事档案重新审核认定。同时,计划每年底组织人事部随机提出待查档案名单上报校委会,经校委会同意进行审核认定,校机关纪委监督。
三是选配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的党员干部从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对担任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员从严管理,强化党性教育和业务培训,到上级组织部门跟班学习。
三、坚持久久为功,抓常抓长巩固整改成效
下一步,校委将坚定不移扛牢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强化政治担当,坚持标本兼治,深入抓整改、抓推进、抓落实,持续巩固提升巡察整改成果。
坚持思想不松,不断凝聚整改合力。坚持党校姓党,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切实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确保在政治上过得硬、靠得住、强起来。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坚持把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当前首要工作,促进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市委党校落实落地落细落效。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推动巡察工作结合起来,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把先进理论学习融入到干部教育、队伍建设、日常教学等工作的方方面面。
坚持力度不减,持续抓好后续整改。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定力,全力以赴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做到问题没有调查清楚绝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到位绝不放过,监督问责没有到位绝不放过,群众不满意绝不放过,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历史和群众的检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动态督查检查,将加强巡视巡察整改监督纳入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督促各部门全面整改、堵塞漏洞,对不重视整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甚至拒不整改的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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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传达学习市委二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的报告06-16
向市委书记的汇报材料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