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简介

2024-11-01

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简介(共10篇)

1.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简介 篇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是指通过科学计划,合理组织,严谨实施,严格考核,高效、优质、安全、低耗地完成一系列养护生产活动,经常保持高速公路及其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三条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质量方针是:合理规划,协调运转,把握规律,防治科学,反应快捷,作业规范,提高质量,保障畅通。

第四条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步推行社会化、专业化和市场准入制度。

第五条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从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由各级养护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七条 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高管局)代表交通厅履行全省高速公路养护工作的行业管理职能,确保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一)负责制定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工作目标、质量标准和考核办法。

(二)负责对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负责对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

(四)负责对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比,激励先进,鞭策落后。

(五)负责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大修工程方案、预算的审核、审批或申报,并负责监督执行。

(六)负责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系统业务培训、学习的组织、指导和信息资料的统计分析、整理归档工作。

(七)掌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动态,适时对本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进行科学决策,不断提高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

第八条 高速公路公司(管理处)具体负责所辖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以提高高速公路路况服务水平为目的,全力提升养护管理水平,确保高速公路畅、洁、绿、美、全。

(一)建立和健全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合理配置技术管理人员,配足必要的养护专用设备。

(二)严格执行和细化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标准和工作程序,坚持规范化管理。

(三)创新管理理念,激活用人机制,确保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高效运转。

(四)科学组织,合理实施,不断提高高速公路路况服务水平。

(五)负责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定期检查、特殊检查的组织实施,并做好养护质量评定和维修保养考核工作。

(六)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高速公路防汛抢险、除雪防滑等灾害性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制定工作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七)做好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的调研、储备和组织实施工作。

(八)负责高速公路养护专用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高速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负责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技术、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建立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档案,及时上报各种养护管理资料。

(十二)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现代化水平。

第九条 养护单元是高速公路日常维修保养的直接实施者,以提高养护工作质量为目的,确保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实现高效、优质、安全、低耗。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及所属高速公路公司(管理处)有关高速公路维修保养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各项养护管理、生产规章制度。

(二)按照养护计划或养护合同,制定详细的维修保养实施方案,并按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要求进行实施。

(三)做好日常路况巡察和预防性养护工作,及时发现、上报和处治路况病害。

日常路况巡察频率每天不少于两次,且要做到“见雨上路、见雪上路”。

(四)做好高速公路防汛抢险、除雪防滑等灾害性防治工作。

(五)积极配合做好高速公路的各项检测及路况评定工作。

(六)负责养护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及使用工作,不断提高养护机械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和养护机械化水平。

(七)负责养护作业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八)负责养护管理、技术、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全员综合素质。

(九)建立和完善养护管理、生产台账,及时上报各种资料。

(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养护质量,降低事故发生率,降低养护成本。

第三章 日常维修保养管理

第十条 维修保养是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预防性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使之经常性保持完好状态。

第十一条 全省高速公路维修保养费用实行定额管理。具体费用由高管局根据交通厅文件精神,结合各高速公路实际确定。

第十二条 高速公路公司(管理处)和养护单元从事高速公路维修保养管理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根据所辖高速公路实际,30-50公里设置一个养护单元,具体负责高速公路的维修保养工作。

(二)养护单元应具有公路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管理人员3-5名,且具有坑槽修补、除雪、清扫等必要养护机械设备的使用能力。

(三)建立养护管理技术档案,熟悉相关路况。

(四)健全规章制度,完成岗前培训。

第十三条 高速公路公司(管理处)要加强对养护单元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力度,确保养护计划或养护合同的圆满完成。

第十四条 高速公路养护单元应当按照高速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要求做好维修保养工作。

第十五条 高速公路维修保养工作目标

(一)路面平整无明显跳车,病害处治及时、快捷、优质。

(二)路容路貌整洁、美观,绿化长势良好。

(三)沿线设施规范、齐全,恢复及时。

(四)路基边坡稳定,排水设施完善、畅通。

(五)桥梁、隧道等构造物保持完好状态。

(六)防汛抢险、除雪防滑预案完善,措施到位,效果明显。

(七)养护作业规范,现场管理有序。

(八)尽可能采用机械化作业,提高养护质量和工作效率。

(九)应用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系统,建立规范的养护管理 档案和科学的评价、决策系统。

第四章 养护专项、大修工程管理

第十六条 养护专项工程是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一般性磨损、局部损坏及不可抗拒的异常情况进行的修理、加固、更新和完善。

养护大修工程是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已达到服务周期而必须进行的应急性、预防性、周期性的综合修理,以全面恢复到或接近原设计标准。

第十七条 全省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大修工程实行审批制。

(一)单项预算费用100万元以下的养护工程,由高速公路公司(管理处)提出方案和预算,高管局核实、审批,并报交通厅备案。

养护工程方案的提出依据要充分,要有相应的路况评定资料支持。

(二)单项预算费用100万元以上的养护工程,由高速公路公司(管理处)或高管局提出项目建议书,经高管局或交通厅现场审核同意、批准后,由高管局或高速公路公司(管理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相关规范标准编制设计文件及预算,经高管局审核后,报请交通厅审批。

第十八条 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大修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和合同管理制。高速公路公司(管理处)为项目法人单位,具体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合同管理。

第十九条 养护专项、大修工程逐步实行招投标管理制和推行工程监理制。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养护工程,可不进行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养护工程,原则上要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施工队伍,招投标工作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接受高管局监督。

(二)招投标工作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可以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三)实行招投标的养护工程,原则上要推行工程监理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实行全过程监理。

第二十条 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大修工程要严格验收制度,确保投资效益。

100万元以下的养护工程,交(竣)工验收由项目责任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并在当年完成;100万元以上的养护工程,验收由项目责任单位组织,报请高管局参加,并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内完成。所有养护工程要报请高管局备案。

第二十一条 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大修工程目标

(一)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率85%以上。

(二)工程开、竣工率100%。

(三)工程投资不突破批准预算。

(四)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完善,资料完整,并列入日常养护管理档案。

第五章 考 核

第二十二条 养护管理考核实行五级挂牌公示制度。五级分别是:标兵、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标兵养护管理单位标准:能够完全适应高速公路维修保养管理工作,实现了无纸化办公和数字化管理,九千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运行良好,高速公路路面管理系统已升级至网络版并在日常养护管理工作中得以广泛运用,养护管理工作成效显著,能够完全达到工作标准要求,养护质量指数MQI≥90,且年衰减幅度<1%。

优秀养护管理单位标准:能够适应高速公路维修保养管理工作,基本实现无纸化办公和数字化管理,九千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正常,且已通过认证,高速公路路面管理系统单机版在日常养护管理工作中运用良好,养护管理工作能够达到工作标准要求,养护质量指数MQI≥85,且年衰减幅度<2%。

良好养护管理单位标准:能够基本适应高速公路维修保养管理工作,建立了九千质量管理体系,高速公路路面管理系统单机版开始应用,养护管理工作能够基本达到工作标准要求,养护质量指数MQI≥80,且年衰减幅度<3%。

合格养护管理单位标准:具备从事高速公路维修保养管理工作的基本条件,但九千质量管理体系尚未建立,高速公路路面管理系统尚未应用,规范化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养护质量指数MQI≥75。

不合格养护管理单位标准:不具备从事高速公路维修保养管理工作的基本条件,不能从事高速公路维修保养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高管局每季对高速公路的养护质量指数组织进行一次抽查,每半年对高速公路公司(管理处)的养护管理工作组织进行一次检查、挂牌,并对挂牌情况和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指数进行公示。

高速公路公司(管理处)每月对基层养护单元组织进行一次检查、挂牌;每季对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指数进行一次评定,并把评定情况上报高管局。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四条 高速公路公司(管理处)和养护单元达不到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不能从事高速公路养护工作。

第二十五条 高速公路养护单元达不到本办法第十五条目标要求的,由高速公路公司(管理处)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要求进行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高速公路公司(管理处)达不到本办法第十五条目标要求的,由高管局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检查评比中扣分,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

第二十六条 高速公路公司(管理处)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开工建设的养护工程项目,费用不予批复。

第二十七条 高速公路公司(管理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及时验收养护专项、大修工程或养护专项、大修工程达不到目标要求的,降低其养护管理级别。

第二十八条 高速公路公司(管理处)达不到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要求的,或者养护质量指数自我评定值与抽查值误差超过2%的,降低其养护管理级别。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高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4年5 月1 日起施行。

2.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简介 篇二

1 高速公路养护的概念与基本要求

1)概念。

高速公路养护是指通过管理数据库和有效的道路、桥梁评价预测系统,建立优质高效的机械化养护方式,同时,不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最经济的方式保证路面平整、畅通,各类道路设施的完好,有效提高高速公路的抗灾能力和耐久性,使高速公路养护维修达到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高机动性的要求,要高速公路保持在良好的工作状态,预防高速公路使用质量的下降,并向高速公路司乘人员提供良好的服务所进行的养护作业,我们就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采取适当的养护技术措施,坚持日常维修保养,并及时修复,要保持高速公路良好、畅通、整洁、美观,并延长高速公路的使用周期。

2)基本要求。

高速公路的养护是高速公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速公路建成投入运营后,随着使用年限的增长,交通量的增长,高速公路的使用性能也会逐渐衰减,出现病害。为了保证高速公路快速、畅通、安全、舒适、景观、环保、经济的使用功能,保持高速公路原有的设计状态及要求,我们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合理的养护技术和措施,进行经常性、及时性、长期性、预防性、高质量的养护维修,就是为了保持高速公路路基、路面、桥涵、隧道、挡土墙、防护坡、绿化以及护墩、标志等处于良好的状态。

2 高速公路养护内业管理

高速公路养护内业资料的管理也尤其重要,主要有:1)巡查,分为日常巡查,夜间巡查和特殊天气巡查。主要巡查路面病害,排水防护结构物,还包括桥梁检查和涵洞检查。2)养护工程维修计划及请示,计划是指在次月要完成的养护维修工程所上报的工程资料。请示是指在当月发生的维修工程而要立即实施的维修工程。计划分为月计划、季度计划和年计划。3)任务书,是指上报养护维修计划后,上级领导对该计划的批复,根据轻重缓急所下达工程数量和维修时间。4)施工日记,是指当天所维修项目名称,地点桩号,所用的人工数量,材料数量及产地,各类机械设备台班。5)检查记录表,是对各项维修工程的材料、外观、质量,根据相关养护规范进行的检查。6)报验书,是指对本月所完成的维修工程进行上报,要求上级部门核实并进行认可。7)认可书,是指上级部门对工区本月维修工程量的认可,所下发的工程数量及金额。8)结算书,是指经上级领导批示后,上级部门对本月工区所维修的养护工程项目进行的结算。9)月总结,对本月所维修的工程进行统计并与上月计划相对比,对没有实施或超出计划的工程项目进行分析,总结经验,以便在下个月中合理安排养护维修内容。10)养护机械化管理,也要对车辆进行定时检查和保养,合理的安排作业车辆的作业时间及范围,更好的发挥自身的作业能力。

3 高速公路养护工作的特点

1)养护工作的强制性。由于我国高速公路是国家的基础设施,因此,保证高速公路良好的使用性能和优秀的服务水平,就成了养护管理的首要任务。养护工作的任何懈怠和疏忽不仅会对道路及其设施本身造成潜在危害,也会对行车的驾乘人员构成严重生命威胁。因此,高速公路应当是建立在法律、法规基础上的强制性养护。2)养护人员的整体素质。由于高速公路建设标准高、养护范围广、材料选用较精、机械规模及使用比例较大、施工程序复杂,且保护措施较全、现代化设施较多等原因,提高人员的整体素质,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现实需要,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评估养护人力资源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制定养护人员的调配、培训、开发及发展。着力培养能够在养护专业领域深入钻研任务,善于攻克难题,承担重大任务的领军人才队伍。要着力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促使养护队伍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树立起“以路为业,以站为家”的理念,增强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4 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原则

1)预防性养护原则。高速公路道路、桥梁的预防性养护尤其重要。在道路、桥梁病害的高发期即春融、雨季到来之前,如果没有及时实施预防性养护,到了病害高发期往往很难实现及时维修,并且将要投入更大的人力、物力,同时也很难取得良好的维修效果。因此,必须加强日常巡查和检测,在道路、桥梁病害的初发时期就开展养护维修,避免病害的进一步扩展,从而实现经济节约和确保养护及时的目标。2)定期对路面、桥梁涵洞进行检测。定期开展道路桥梁检测:a.系统收集管段内桥梁技术数据,上报省局建立公路桥梁数据库,为桥梁的养护维修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检查确定桥梁各部损坏程度及实际承载力,对桥梁的受损状况做安全性评估,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b.了解高速公路路面使用性能状况,对路面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对路面三大指标:弯沉、平整度、车辙与构造深度(摩擦系数)进行全线检测,通过以上这些基础工作对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具有相当重要的指导意义。3)要以路面、桥梁养护为重点。桥梁、路面的完好是保证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的首要条件。随着高速公路使用年限、交通流量增长,尤其是超限、超载车辆的严重破坏,高速公路桥梁、路面的各类病害大量出现,技术指标急剧下降,甚至产生安全危害,因此必须以桥梁、路面养护为重点。4)加强安全生产教育,确保无责任性事故。由于养护作业多是在通行状态下实施,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必须加强安全教育,重视安全生产。养护人员需着装上路作业;路上施工时摆放交通安全标牌及设施;施工作业车辆应有安全警示标志等,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

5 结语

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为满足高速公路的使用性,必须从高速公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研究现代化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对策,对运营管理单位强化安全运行,强化运营管理,切实的降低养护成本,不断的提高服务水平,全力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构建我国高速公路,建设我国经济发展高地作出新贡献。

参考文献

[1]许永明.公路养护与管理[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8.

3.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简介 篇三

关键词:高速公路;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U41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136(2009)20-0158-02

高速公路是指能适应年平均昼夜小客车交通量为25000辆以上,专供汽车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生态环境从生态学上讲是指生物有机体周围的生存空间的生态条件的总和,从环境科学上讲。生态环境扩展到指影响生态发展的环境条件的总和。它是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综合。

高速公路的建设活动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无论是环境污染还是资源破坏,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即造成生态破坏。对于一个平衡的自然生态系统而言,道路的廊道与分割效应是对生态环境最直接的破坏,其次是高填深挖、弃土弃碴对原生物群落生存环境的彻底改变,第三是公路建设水土流失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高速公路是跨越生物群落乃至若干生物群落的带状工程设施,建成后。随着绿化和生态恢复为主的环保工程的实现,出现了一个新的生态系统,称为“路域生态系统”,它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自然或人工群落及其生存环境共同组成的动态平衡系统。研究高速公路建设和路域生态系统二者之间的新和谐,寻求一种新的动态平衡,已成为当前公路建设的研发热点和重点。

山西省地处黄河中游,黄土高原东部。总的地势是“两山夹一川”,东部太行山脉。西部吕梁山脉,以及哺育山西儿女的黄河支流汾河谷地,自古以来这里就被称为“表里山河”,在这片土地上广泛分布着林区、矿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等生态敏感区域。敏感生态问题繁多、复杂。

山西省人民政府2008年年终表布政务信息,确定全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为人字形骨架,两纵十一横十二环。规模到2020年实现6160km。我们在看到全省高速公路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应该看到伴随着的生态环境问题已日益凸现。因此。必须重视高速公路建设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1高速公路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高速公路建设与营运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有的是临时性的,表现为同期影响,有的是持续性的,表现为长期影响。

1.1持续性影响

1.1.1廊道与分割效应的影响

高速公路一旦建成通车后,即形成一道长约几十千米甚至成百千米的空间廊道,对周边生态环境进行了人为分割,使得原来的动、植物,微生物生存环境遭到割裂破坏,阻扰了区域内生物之间进行遗传上的交流,影响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现在有一种补偿损失的尝试,即环境补偿设计,如设计上跨或下穿式的“动物通道”或“生物走廊”。

1.1.2对水土流失的影响

高速公路建设扰动原土面积大,建设过程要改变原山地丘陵地表植被的固有态势,从而会形成大量裸露的土石体,在水力侵蚀、风力侵蚀、重力侵蚀及混合侵蚀的作用下,极容易形成水土流失,对生态环境造成持续影响,水土流失主要来源于土石方工程和临时工程。

1.1.3对土地利用的影响

土地利用是人类根据土地的自然特点,运用一定手段对土地进行长期性或周期性的经营和治理改造活动。作为建设用地的大户,高速公路的建设和营运势必对其周边的土地利用产生深远影响,许多农田可能永久失去农业生产能力,耕地的改变会引起农业人口的变化,进一步会引起劳动力结构和文化的变化,某种程度上又会改造原有的生产体系和生活方式。

1.1.4对环境敏感地区的影响

环境敏感地区包括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历史文化保护地等需特殊保护地区;天然林、重要湿地等生态敏感与脆弱区以及具有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等社会关注区。高速公路路线长,不可避免地会穿越一些环境敏感地区,加重了这些区域的保护压力。

1.2同期影响

1.2.1声环境的影响

公路施工期间,各种作业机械和运输设备都会产生施工噪声,碾压设备、拌和设备、钻进设备、爆破设备等都是强噪声源。噪声不但干扰着人类正常的生产、生活活动,对动物也产生严重影响,强噪声会使鸟类羽毛胎落、不产卵,甚至改变栖息习惯。

1.2.2水环境的影响

公路施工过程中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作业中的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两个方面。钻渣、泥浆、施工船舶污水、生活污水及废弃物以及建筑材料的流失等是主要的排放源。它们对沿线地表水体的水质产生影响。

1.2.3空气环境的影响

空气环境的污染主要来自施工扬尘、烟气和动力设备排出的尾气污染,其中,以粉尘污染和沥青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为突出,粉尘来源于路基开挖、填筑、材料运输、拌和及土石方施工,烟气主要来源于沥青混合料作业过程中的拌和和摊铺。

1.2.4社会环境的影响

高速公路施工必然要涉及到征地折迁,会造成一定数量的居民搬迁,使沿线居民人口结构及需求发生变化,改变了原有居民的联系及交往方式,影响到区域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

2公路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2.1树立正确的公路建设生态理念

公路建设理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公路建设能取得什么样的效果,传统的公路建设强调通达的目的,注重技术标准和通行能力,忽视了与周边环境的协调,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树立正确的公路生态观,不能把公路建设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和谐,简单地理解为公路绿化、种草、种树,也不能抓住部分环境敏感点,强调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对它动不得,不能动,从而简单地否定公路建设项目。只有科学地评价公路交通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将公路交通的建设、管理与保护生态环境密切地结合起来,才能使公路交通与区域环境实现可持续协调发展。

2.2运用科学合理的技术手段

2.2.1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影响评价体系

公路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客观地要求对公路建设项目作深入透彻的评价研究和分析,并通过评价研究和分析寻找合理可行的保护方案。由于公路建设项目的线性性质,各个地区的生态环境评价体系也不应相同,因此,在评价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时应建立适合本项目沿线地区的评价体系,通过修正既有的评价模型和模型系数,完善指标体系,才能达到符合实际的全过程、全方面评价的目的。

2.2.2设计应以公路与自然相和谐为核心

公路建设与自然环境相和谐的基本要求是:最大限度保护,最小程度破坏和最大限度恢复,要做到上述要求,必须从勘测设计人手,并且贯穿始末,因此公路设计的任务就应该是:创造一个与周围自然生态环境和谐相融的工程空间。实践中,必须摒弃“就公路、说公路”的观念,必须摒弃“先发展、后治理”的思想,既要创造适宜人的活动空间给人们使用,又要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环境的平衡不被破坏,才能真正做到尊重自然,以人为本。

2.2.3建立健全施工期环境管理体制

4.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简介 篇四

关于开展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文化品牌

名称和标识征集活动的通知

局属各高速公路公司、新通车运营建管处、收费结算中心、信息监控中心、路政总队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文化建设十百千工程方案的通知”(交政法发[2010]413号)精神,省高管局正在积极打造十大交通运输文化品牌。为了提升山西高速公路行业文化品牌知名度,确保行业文化品牌的准确定位。经研究,在全系统开展山西高速公路行业文化品牌名称和标识公开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通过征集规范、统一、蕴含山西地域文化特色,富含时代气息的山西高速公路行业文化品牌名称,促进全行业服务

理念提升,进一步丰富行业文化内涵,提高全省高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参与 “十大交通运输文化品牌”争创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效扩大山西高速公路行业文化品牌的认知度和影响力。

二、活动时间

征集时间: 9月19日至26日

审定时间: 9月27日至30日

公布时间: 10月上旬

三、征集范围

全省高管系统全体干部职工。

四、基本要求

高速公路行业文化品牌是指全行业长期在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发展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文化内涵丰富、价值理念独特、服务方法创新、外部形象良好,并被行业和社会普遍认可的特色服务,在形式上包括直接面向社会、服务大众的“窗口”单位和具体的服务方法、服务内容、执法模式等。

品牌名称和标识应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1、能够体现交通运输部“三个服务”的总体要求,体现全国交通运输行业“人便于行,货畅其流,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核心价值观,并蕴含山西高速公路行业“责任至上、服务至优”的核心价值理念。

2、能够体现高速公路管理行业的职能、服务特色和时代精神风貌,做到易懂、易记、易识别,透过名称能直观了解和明白个性化服务的内容和追求的目标。

3、要以持续推进全行业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以实现建设一流队伍、塑造一流形象、创造一流业绩、提供一流服务为载体,反映山西高速和谐持续发展的趋势。

4、要囊括和秉承高速公路发展的优秀文化和服务理念,成为行业行为规范和管理理念的结晶,能够彰显山西地域特点和太行精神、太旧精神、大运精神等高速公路文化特色元素。

5、要以文字表达的形式,言简意赅、浓缩高速公路管理的精神精华。字数在4-12个字之间。

6、文化品牌标识的设计,要与文化品牌相配套,能够直观显示文化品牌的内涵,图文并茂,色彩明快,简洁大方。

五、其他事项

1、高速公路行业文化品牌创建活动是我局行业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提升山西高速公路行业文明程度和增强行业软实力的重要举措。请局属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文化品牌名称的征集活动,认真组织,强化落实,迅速动员全体员工,集思广益,积极参与省局文化品牌名称的征集活动。

2、局属各单位班子成员每人至少提出一条品牌名称创作建议,所在单位党工部门可将班子领导对山西高速公路行业文化品牌的原生态表述进行汇总、整理,直接报送局党工部。同时,要组织好本单位的初评工作,对征集品牌的名称进行优选,最终推荐5个备选品牌名称、标识报送局党工部。

3、所有推选品牌的名称、标识要有具体释义,阐述其

表达的深刻内涵,文字释义要做到语言精练、表述准确。

4、省局将组成专门评审组进行评定,拟评出10个入围的文化品牌名称,最后,由局党委评选出1个品牌名称作为省局行业文化品牌的申报名称,省局将对入围品牌名称和最后当选品牌名称的创作者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5、各单位将征集文稿以电子版格式报送局党工部邮箱(ggjdgb2003@yahoo.com.cn)或QQ群:83107577。联系人:李慧、欧阳文明,联系电话:0351-7338010。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品牌名称征集活动

抄送:局领导。

5.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应急预案 篇五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随着我省高速公路联网里程的不断增加,高速公路联网系统网络规模日趋庞大,系统结构日益复杂,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各种突发事件对联网系统及车辆通行安全的影响,迅速恢复公路畅通,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建立一套完善可行的联网管理应急预案是非常必要的。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路法》、《交通部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与公路交通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最大限度保障交通畅通、正常收费,尽可能减少由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影响。

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响应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分级负责制度,充分发挥联网各级应急机构的作用。

整合资源、协同处臵。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其整合规划,实现人力、物资、技术、信息等资源的合理配臵,形成联动机制,统一调度、资源共享。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系统发生的突发事件。

2、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健全全省联网管理应急机制,各级管理单位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由其单位主要领导组建,成员应包括技术、业务管理人员。各级职责如下:

(1)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联网中心”)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省交通厅的指示和有关指令并将其传达到各相关单位;收集、汇总全路网范围的突发应急事件相关信息,对其进行分析、评估,确定其预警级别,以便启动相应级别预案,并制定解决方案,指导相关单位进行应急处理;指导全省范围内各路段经营管理单位编制应急预案,督促其实施,并定期抽查;必要时应调集全中心的力量协助所发生应急事件的单位进行应急处理;发生Ⅲ级以上突发事件后,做好总结、报告和损失评估等后期工作。

(2)路段主管单位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省交通厅的指示和有关指令并将其传达到各相关单位;负责收集、汇总所管辖的路段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指导下属路段经营管理单位及下辖收费站编制应急预案,并督促实施,敦促其定期检查各收费站应急物资准备工作(收费站应急物资详见附件三);协调所管辖路段的人员,调配车辆、备品备件等应急设备,必要时应向其它收费管理主管单位提供人力、物力上的帮助;发生Ⅲ级以上突发事件后,做好总结、报告和损失评估等后期工作。

(3)路段经营管理单位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认真执行省 联网中心及其主管单位的有关指令;收集、汇总本路段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协调本路段的人员,调配车辆、备品备件等应急设备;发生Ⅲ级以上突发事件后,做好总结、报告和损失评估等后期工作。

(4)收费站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认真执行省联网中心及其主管单位的有关指令;收集、初步分析、上报、核实收费系统突发事件的信息;为参与应急处理的人员、车辆提供方便;必要时负责向当地交警、公安等相关部门请求帮助;发生突发事件后,做好总结、报告和损失评估等后期工作。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联系方式见附件三。

3、预防预警

各联网管理单位要建立对联网系统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臵能力和水平。3.1 预测与预防

各联网管理单位要依托网络的优势,及时沟通,拓宽渠道,加大监测力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作好预防工作。

(1)要加强对联网系统现有危险源的检测,及时掌握危险源动态及变化趋势;

(2)省联网中心和路段经营管理单位要定期检查各站软件和关键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可能诱发突发事件的问题;

(3)与公安、气象、水利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准确掌握天气、自然灾害等信息。3.2 预警级别

按照联网系统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 势态,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Ⅰ级(红色)特别严重:导致(或可能导致)全路网不能正常收费、交通堵塞、交通中断的突发事件(如计算机病毒大规模爆发、系统受到恶意攻击等)。

Ⅱ级(橙色)严重:导致(或可能导致)两个以上路段不能正常收费、交通堵塞、交通中断的突发事件(如计算机病毒爆发、系统受到恶意攻击等)。

Ⅲ级(黄色)较重:导致(或可能导致)某个路段内多个收费站不能正常收费、交通堵塞、交通中断的突发事件(如计算机病毒小范围爆发、或气象灾害导致电力中断、系统瘫痪等)。

Ⅳ级(蓝色)一般:导致(或可能导致)个别收费站不能正常收费、交通堵塞、交通中断的突发事件(如气象灾害导致电力中断、系统瘫痪等)。

4、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区域各收费经营管理单位应急机构应将相关信息立即向省联网中心和上级管理单位报告,并根据突发事件情况与当地交警和政府取得联系,请求支援。当发生Ⅰ级(红色)、Ⅱ级(橙色)以上的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向省交通厅报告。信息报告原则上采用逐级报告方式,每级报告时间不能超过15分钟,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4.2 分级响应

(1)当发生Ⅳ级突发事件时,事发区域的收费站应立即与收费站领导、收费班长、收费站系统管理员等取得联系,在5分 钟内到达现场,及时了解情况并逐级上报省联网中心及其主管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按照《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问题处臵办法》(详见附件一)开展应急处臵工作,在此期间各级单位应作好记录,收费站应确定与联网中心、路段分中心的联系人员及其联系方式,确保应急工作能在联网中心及路段分中心的指导下顺利开展,若整个收费站的车道收费系统瘫痪,无法正常收费,应与路政、交警联系,引导车辆绕行,甚至关闭本收费站;对于到达收费广场的车辆,实行全人工收费:即入口发预编码卡或纸卡,出口根据《江西省高速公路区间费率表》按最短路径、车型进行收费,开具定额票(手工票),并做好详细记录。

(2)当发生Ⅲ级突发事件时,事发区域的单位应立即与路段分管领导及路段系统管理员、收费站领导、收费班长、收费站系统管理员等取得联系,站级人员在5分钟内到达现场,及时了解情况并逐级上报省联网中心及其主管单位,由事发区域的路段经营管理单位应急机构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按照《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问题处臵办法》开展应急处臵工作,组织实施应急处臵工作,充分利用各级的技术人员开展应急工作,若整个收费站的车道收费系统瘫痪,无法正常收费,应与路政、交警联系,引导车辆绕行,甚至关闭本收费站;对于到达收费广场的车辆,实行全人工收费。

(3)发生Ⅰ、Ⅱ级突发事件时,由省联网中心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应急处臵工作,必要时应向交通厅请求帮助。路段分管领导、路段系统管理员应迅速响应,收费站领导、收费班长、收费站系统管理员应在5分钟内到场,必要时联网中心应 派技术人员到场,协助开展应急处臵工作,若整个收费站的车道收费系统瘫痪,无法正常收费,应与路政、交警联系,引导车辆绕行,甚至关闭本收费站;对于到达收费广场的车辆,实行全人工收费。

(4)各级联网管理应急机构接到预案启动指令后,相关人员手机应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保持通信畅通。4.3 现场保护

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要做好现场的保护,一些敏感数据应备份,以备事后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4.4 应急解除

应急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突发事件结束后,按突发事件的等级由最高层次的领导小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5、后期处臵

(1)当联网系统设备受到严重损坏时,受影响的单位在应急解除后应对所有设备进行损毁情况统计,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2)在应急解除后迅速组成调查小组,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造成损失、经验教训进行调查总结,对可利用资源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评估,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上级单位。

(3)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收费站和个人,应书面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方案,报上级领导审批。

6、应急保障

6.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联网应急管理机构要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增强防范意识、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6.2 物资保障

各联网管理部门要建立科学规划、统一建设、平时分开管理、用时统一调度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机制,对交通设施、设备零备件等物资进行统计,建立档案和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6.3 交通运输保障

当发生突发事件时,要按照有关应急需要,保证紧急情况下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必要时,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相关技术人员能安全迅速到场。6.4 通信保障

以高速公路通信专网为基础,并建立联网收费备份链路,确保收费业务顺利开展;明确职责和联络方式,确保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充分保障应急信息有效及时地传送。

7、附则 7.1 奖励与惩处

在突发事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或在应急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相关法规追究相应责任,依法对有关 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2 制定和解释

本应急预案由江西省交通厅制定并负责解释。7.3 预案实施

本应急预案经省交通厅批准后,自下发之日起组织实施。

8、附件

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 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问题处臵办法 江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站联网收费系统应急物资 联网管理单位通讯录(另附)江西省高速公路区间费率表(另附)

附件一

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问题处置办法

1、车道部分

1.1 车道IC卡读写器故障

当入口车道IC卡读写器发生故障时,若判定为IC卡读写器故障应立即更换备用IC卡读写器;若判定为PSAM卡损坏应与省联网中心取得联系,申请新的PSAM卡,在更换新的PSAM卡之前,使用备用IC卡读写器。若收费站无备件,应根据当时交通状况,经路段分中心批准后发放预编码卡,并报省联网中心备案;若预编码卡用完,收费站又无条件及时制作,应根据当时交通状况,经路段分中心批准后发放纸卡,并报省联网中心备案。

当出口车道IC卡读写器发生故障时,若判定为IC卡读写器故障应立即更换备用IC卡读写器;若判定为PSAM卡损坏应立即更换备用PSAM卡。若收费站无备件,有便携式收费机的应启用便携式收费机,否则报路段分中心,由分中心调配备件。1.2 收费键盘故障

当入口车道收费键盘发生故障时,若有备用键盘应立即更换,若无备用键盘,启用便携式收费机,并报路段分中心,由分中心调配备件。

当出口车道收费键盘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更换备用键盘,若收费站无备件,按键盘键位损坏情况(键盘的入口发卡须按的键必须正常)可以考虑和入口车道更换键盘,否则启用便携式收费 9 机,并报路段分中心,由分中心调配备件。1.3 票据打印机故障

当票据打印机发生故障时,应立即修复或用备件更换,若无法修复或无备件,应启用便携式收费机。必要时经路段收费管理部门批准后启用手工票,并做好详细记录。1.4 车道计算机故障

当入口车道计算机发生故障时,若为收费软件故障,应立即报省联网中心修复;若为Windows系统故障或工控机硬件故障,收费站应立即报修,有空闲车道则立刻换道发卡,此时根据交通状况,经路段分中心批准后发放预编码卡,并报省联网中心备案。

当出口车道计算机发生故障时,若为收费软件故障,应立即报省联网中心修复;若为Windows系统故障或工控机硬件故障,收费站应立即报修,有空闲车道则立刻换道收费,没有空闲车道的应启用便携式收费机或立即报修。1.5 线圈损坏

当线圈损坏时,应立即报修,若前线圈损坏,车道软件不会自动抓拍车牌,此时收费员应按相应键强制抓拍识别车牌,若后线圈损坏,栏杆机不会自动落杆,此时收费员应按相应键强制落杆。

1.6 计重设备硬件故障处理 1.6.1 光栅损坏

当光栅发生故障时,影响车辆判别。此时应立即报修;打开备用车道收费。如果没有备用车道可以使用,但是有备用线圈时,则:人工疏导车辆,保持车距2米以上,使用线圈收尾。1.6.2 光栅和线圈同时损坏

光栅和线圈同时损坏时,称重设备不能对车辆收尾,无法向车道计算机提供称重数据。此时应立即报修,使用备用车道收费,当没有备用车道可以使用时,若称重设备具有强制分车功能,则人工引导车辆强制分车收费;若称重设备没有强制分车功能,则按照原车型分类标准收费。1.6.3 轮轴检测器损坏

轮轴检测器损坏时,称重设备无法正确判断轴型,应立即报修,使用备用车道收费。若无备用车道,经授权后,由收费员人工修改轴型,并做好登记。1.6.4 称台损坏

称台损坏时,无法提供称重数据。应立即报修,打开备用车道收费。当没有备用车道可以使用时,应按照原车型分类标准收费,报路段分中心和省联网中心备案。1.6.5 通讯错误

立即检查工控机串口接口是否连接正常或多串口卡是否工作正常,如果有备用车道则使用备用车道,如果没有备用车道,且问题没有解决,应按照原车型分类标准收费,报路段分中心和省联网中心备案。1.7 ETC车道相关设备

ETC车道天线、工控机、栏杆机、费额显示器、线圈等设备故障,应关闭ETC车道,所有ETC车辆转MTC车道处理,通知相关维护单位进行维修,并上报省联网中心。2 收费站及分中心部分 2.1 收费站与车道网络不通

检查交换机是否工作正常、网线是否插好、网线是否完好,岗亭光纤设备是否正常。若自己不能解决应向相关专业维护单位报修。

2.2 收费站与分中心、省联网中心网络不通

先检查站交换机工作是否正常,再检查内线电话是否能够打通,如果内线电话也不通,则是光纤或光传输设备故障;如果内线电话可接通,则检查路由器等上行网络设备。若自己不能解决应向相关专业维护单位报修。2.3 收费站UPS故障

收费站UPS发生故障应立即通知相应维修部门,暂时切换到市电工作,如果市电停电则所有收费系统设备断电,可能会导致Ⅳ级突发事件,此时应立即发电,在发电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应关闭其它所有与收费无关的设备,确保车道正常收费。2.4 业务软件问题 2.4.1 软件无法连接数据库

检查本机网络是否通畅,数据库服务器运行是否有异常,数据库SQL服务是否启动,若无以上问题,则立即上报省联网中心。

2.4.2 流水不上传

检查流水不上传的车道的IP设臵是否正确,检查是否网络问题,检查服务器SQL服务、数据采集服务是否在正常运行,检查服务器磁盘空间是否足够,如无以上问题,则立即上报省联 网中心。2.5 服务器问题

先排查是否为硬件故障,确定为硬件故障时应及时联系相应维护部门,硬件故障多为磁盘故障,如磁盘满,磁盘损坏,如果磁盘满则考虑磁盘扩容,如果磁盘损坏,应更换磁盘并保存好损坏的磁盘,尽量恢复磁盘中的数据。如果为操作系统级的故障时,应通知相关维护单位重新安装操作系统,同时应保护好数据,切勿对数据盘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等操作,系统级别软件装好后上报省联网中心,省联网中心负责安装站级收费软件。2.6 IC卡读卡器不能读卡

IC卡读卡器不能读卡时,检查连接线是否正常,检查PSAM卡是否安装到位,如果不是读写器的问题时,应检查是否为计算机的串口的问题,可以考虑换一台计算机,若问题查不出或不能解决,上报省联网中心。

2.7 内线电话与内网其它单位电话不通

通过外线电话(0791-6130046)上报省联网中心,如果为光纤问题则通知相关维护单位进行维修。

3、网络安全部分 3.1 病毒相关处臵办法 3.1.1 防病毒软件安装

对于网内没有安装防病毒软件的计算机,在IE浏览器地址栏输入“10.36.0.17/officescan”进入网络安装界面进行安装,确保联网收费系统中的任何一台计算机都安装了由省联网中心授权的网络版杀毒软件。3.1.2 病毒爆发时处理办方法

A、单个车道计算机发现病毒时,该车道立即停止收费,断开网络,使用由省联网中心授权的网络版杀毒软件扫描整个硬盘,查杀病毒。同时立即向分中心报告。查杀成功后方可接通网络,正常收费。如病毒不能被清除,应立即上报省联网中心,在省联网中心确认该车道数据已上传完整的情况下,收费站可以采取重装系统,格式化硬盘等紧急措施修复该计算机。

B、服务器或单个后台计算机发现病毒时,断开网络,使用由省联网中心授权的网络版杀毒软件扫描整个硬盘,查杀病毒。同时立即向分中心报告。查杀成功后方可接通网络。如病毒不能被清除,应立即上报省联网中心,在省联网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查杀病毒。

C、多个车道计算机发现病毒时,立即断开所有车道的网络。未发现病毒的车道可以脱网正常收费。检查收费站服务器和收费管理计算机等后台计算机的病毒情况。如发现病毒,则断开收费站网络,查杀病毒,并立即上报分中心。如未发现病毒,则按照方法A处理。(优先处理出口车道)。

D、大部分车道或者全部车道发现病毒时,立即上报分中心。并断开收费站网络,同时断开车道计算机网络。未发现病毒的计算机可以脱网正常收费。其他车道按方法A处理。同时做好发放预编码卡和使用手工票的准备,在省联网中心确认短时间内不能修复且影响到车辆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使用预编码卡和手工票。

3.1.3 各级接到病毒报告的处理方法

分中心在接到收费站的病毒报告时,接到C或D两种情况下应及时向省联网中心报告,并做好记录。接到A或B情况的报告应做好记录。3天内多站如2个站以上(包括2个站)发生A或B情况或者该站发生2次A或B情况,也应及时向省联网中心报告,省联网中心值班人员在接到报告时应及时记录并按照相关工作流程处理。3.2 网络安全

各级应参照机房信息安全相关规定来规范员工行为,杜绝安全隐患,若发现服务器或车道有人恶意操作或入侵,应立即上报路段分中心和省联网中心。

附件二

江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站联网收费系统应急物资

1、车道设备的备件

车道计算机、IC卡读写器、票据打印机、收费键盘等关键设备要有足够的备件。IC卡读写器、票据打印机、收费键盘每站配臵1~2套备件,车道计算机(包括设备控制器、视频捕捉卡、字符叠加器、多串口卡等)每个路段配臵10%的备件。每个路段应配臵适量的便携式收费机,便携式收费机应定期连接收费网络更新车道最新版本并及时充电,确保能正常使用。

2、UPS 定期维护,确保收费站收费系统在断电情况下能连续供电1小时。

3、发电机

每个收费站必须配有发电机,并配有充足的燃油,保证收费系统能持续工作1天。每个路段应有1~2套便携式发电机作为备件,并定期进行检修,确保市电中断后能迅速发电。

4、预编码卡

每个收费站应准备适量的预编码卡,一般准备正常情况下入口车道半个班次的用量。根据实际情况可即时制作。

5、纸质通行卡

每个收费站应准备适量的纸质通行卡,一般准备3天的用量。纸质通行卡由省联网中心制定统一的格式,各路段单位自行 印制。

6、定额票

每个收费站应储备适量的定额票(手工票),一般准备3天的用量。

7、费率表

联网中心将准备区间费率表,收费站应将其张贴在收费岗亭内,供全人工查询使用。

8、全人工收费记录表

6.增城市公路路政管理所简介 篇六

增城市公路路政管理所简介

增城市公路路政管理所成立于1991年1月,是增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增编【1991】10号)批准成立的股级事业法人机构,现隶属于增城市交通运输局(原增城市公路管理局),业务瘦广州交通委员会路政管理处指导。路政管理所所担任着增城市的国道、省道及部分县、乡道共246.93公里的公路的路政管理职责。现有编公路路政执法人员16人。全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路政所下设一个新塘分所。路政所本所内设路政内业审批组和路政巡查组(3个巡查小组)。

7.山西省晋神沙坪煤业有限公司简介 篇七

沙坪煤业地处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城南30千米处,其井田面积22.59平方千米,共有8、9、10、11、12、13号六层可采煤层,地质储量59305万吨,可采储量42268.8万吨,煤的自燃倾向为1级,煤层自燃发火期一般为3~4个月,顶板为泥岩+砂岩,煤层稳定性较好,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矿井生产能力240万吨/年,服务年限125.5年。

沙坪煤业2005年7月开工,并于次年10月建井完成,历时1年零3个月,创造了“建井史上一个奇迹”。沙坪煤业管理机构设置生产技术科、机电动力科、安全监察科、生产指挥中心、人事劳资科、综合办、党群管理科、计划统计科、培训科、经营财务科、一通三防科、企业管理科、信息中心、地质测量科、环保科共15个科室,井下生产设置一综两掘,配置机电、运转、通风共六个区队。全矿在编职工总数403名,其中大中专学历以上人数325名,占总人数80%,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持证率达标,“四个百分百”完全达标。

中央变电所

副平硐

沙坪煤业生产方式现代化,生产系统采用先进的微机集中控制,全部实现机械化连续生产作业,全矿井辅助运输胶轮化。主、辅运系统、通风、排水系统完全高产高效模式化、安全管理信息化、数字化。矿井开采方式为斜井——平硐联合开拓方式,长壁综合机械化采煤法,斜井提升采用胶带输送机方式,副平硐辅助运输采用防爆胶轮车,矿井使用双回路供电。沙坪煤矿为低瓦斯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矿井机电设备保护齐全。全员人民定位、产量监控、工业电视、视频监控、外线电话齐全,瓦斯监控实现远程联网,各掘进工作面风电、瓦斯电闭锁齐全。

8.高速动车组模块化安装工艺简介 篇八

关键词:模块化;高速动车组;安装工艺;管路模块;车上布线模块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U291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16-0060-02 DOI:10.13535/j.cnki.11-4406/n.2016.16.029

1 概述

模块化思想是将复杂庞大的系统分解成多个规模较小的、相互间耦合性很小的模块来实现。模块化思想贯穿于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从设计到工艺到制造,甚至延伸到市场开拓和售后服务阶段。其每一个环节都可以通过模块化思想来避免重复劳动,同时便于每个功能的标准化,最终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便于维护和升级的目的。模块化技术通过将一个复杂的工程产品优化分解成合理层次的简化系列化单元模块,并利用这些单元模块组合成更多更新的通用功能和结构模块。模块化设计的思想萌芽于二战期间的美国,形成于20世纪60年代日本造船业。目前模块化设计已经在世界上多个国家、多个领域上取得了广泛应用和巨大成就。轨道交通行业尤其是高速动车组是高端制造业,更应该推广使用快捷、高效的模块化设计方法。

高速动车组是一个集机、电、气等为一体的复杂系统,设计和安装均采用了高度集成的模块化结构,如吊装结构模块化、管路模块化、布线模块化等。管路和线路是贯穿全列并连接不同零部件结构之间的纽带,通过模块化的设计不仅能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劳动强度,缩短生产周期,还能提高产品质量,便于检修维护。

2 车下管路模块化安装介绍

车下空气管路是承载和传输压力空气的一系列不锈钢管的总称,主要用于为各用风设备提高清洁干净的压缩空气和传递压力变化信号。动车组车下管路通过支架与车体底架C型槽连接,可分为端部空气管路、中部管路安装和车上管路安装。其中端部空气管路主要位于车体两端转向架上方,中部空气管路主要位于车体隔墙之间,车上管路主要位于客室内木地板之下或车顶上。管路模块化需要管路的安装排布相对集中,安装环境无阻挡,因此中部空气关系比较适合模块化安装,典型的模块化安装如图1所示。

管路采用薄壁不锈钢管,满足EN10216-5-2004标准,管路之间使用卡套连接,不同管路之间用不锈钢支架组成管排固定在车体铝地板下面的C型槽上。如图2所示:

图2 管固定结构示意图

在使用尼龙管卡固定不锈钢管时的螺栓较多且操作者抬头作业不便于操作,容易造成疲劳。采用模块化安装时,先将管路在工装上组装成管排模块,然后再翻转整体安装在底架上,这样就缩短了整车组装周期,并且提高效率。为了模拟车下安装环境,使用铝型材制作模拟C型槽的小车,将支架固定在小车上,用铝板切割V型缺口定位管排宽度方向(如图3),用木块定位长度方向,有弯管定位的制作不锈钢支架进行弯管定位。由于车辆铝地板的C型槽是型材拉伸出来的,尺寸固定,因此管排模块小车的C槽尺寸也是固定的,不同模块只需要更换不同横、纵向定位模板即可。制作管排以后将车辆车下制动管路安装周期从2天缩短到0.5天,极大地缩短了整车生产周期。通过这种车下制作管排、车上整体安装的方式,不仅减少了占用组装台位的时间,而且提高了布管的工艺性,便于调整管路的直线度,使管路安装后无抗劲现象,同时也保证了管路的密封性能要求。

3 车上布线模块化安装介绍

高速列车整车电气布线规划设计是一项繁琐而复杂的工作,电气布线所遵循的线缆路径走向设计文件对整车线缆的合理布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电缆线束路径走向表是线缆路径走向设计文件的具体表现形式。线束化避免了布线前期工作与车体制造、初期装配等工作之间的影响,同时也避免了不同功能区域之间布线的相互影响。

动车组车内天花板布线时要按照布线表将线束布置于线槽内,其中有许多线束路径重合或只是末端出口路径不同,需要多次走线,布线时线束拿起一束线就放导致的线束交叉,在过渡处交叉会导致后续工作进行返工,因为线束交叉会使以后做防护不能将线束防护到位而必须将交叉线束拽回再重新放到终止位置,这样会浪费大量时间,基于此我们将线束进行归类统一,将相同路径的线束合并到一起进行布线,这样就大大节省了布线时间。需要把布线表中的线束进行归类,将线缆按照相同电压等级、相同起始位置/终止位置,布线路径一致的线束合并为一束进行放线,并对线束进行整体防护。布线工作的规范化,使线束出现交叉的现象降低,形成端部模块化布线表。以变压器车1位端部线槽为例,将其中一个线槽的线束进行统计以后得到相同走线路径的变压器车1位端部线槽线束统计表。按照线束表将线束打开放于地板上,标记线束长度以后将线束布置在线槽内。如图5所示:

使用改进后布线表由4人一天的工作时间缩短到4人半天顺利完成。而采用分线表不仅避免了线束的交叉,最重要的是这样做节省了时间,比如说有两束相同路经的线束一根一根的放和两根一起放来比较,后者就省去了许多时间,提高了生产速度。

采用电气布线模块化的工艺方法,具有如下优点:可以在车辆总装配之前将各个零部件的电气布线模块制作完成,模块的制作相对独立,可同时进行,节省装配时间,提供劳动效率;在车辆进行总装配时只需将各电气模块与车辆指定的接口安装连接即可,简化安装过程,降低人为差错,确保产品质量;在车下进行电气布线模块的准备和制作,不仅操作现场整洁有序,而且能降低劳动强度,便于操作和管理。

4 结语

模块化安装在生产过程中的探索始终是循序渐进的,在积累了一定的生产经验以后都可以摸索出结构规律,并且根据结构特点进行归纳总结,根据零部件的接口形式、排布方式以及安装工序进行模块化工艺设计,通过模块化的工艺设计,不仅能增强对不同产品的适应性,而且能减少组装台位的占用时间,降低零部件组装的劳动强度,有效地控制装配质量,是提高产品性能、保证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的一个非常有效的方法。

参考文献

9.陕西省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篇九

(暂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2005‟第10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发„2006‟72号)以及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交发„2003‟30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利用部省补助资金的全省农村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县道、乡道、村道。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技术复杂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小修、中修工程、大修工程、专项工程。

第三条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县为主,依法管理”的原则。

抢修,负责农村公路养护队伍及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内设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局)的行业管理,配合搞好县乡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工作,拟订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组织村公路的水毁抢修、绿化、安全防护设施、排水设施的配套完善与季节性路基整修,对村公路养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评比。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四条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编制时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先县道、后乡村道,统筹兼顾”的原则。对于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国防意义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抗灾抢险工程、危桥整治工程,要优先安排。

在安排养护工程项目时,要在做好原始资料的调查、统计、建立数据库等基础性工作的基础上,做到计划上报准确、安排适时、决策科学。

第五条 各县(市、区)交通局编制本县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批准后上报市公路管理局,市公路管理局对本市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审查汇总全市综合平衡后上报市交通局审核,市交通局审核后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上报省公路局,省公路局按照省厅计划管理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后审批并

各县(市、区)工程进度提交养护工程费用拨付意见,经省交通厅审核后拨付县(市、区)交通局。各市公路管理局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实行定期审计。

第四章 工程实施

第九条 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应根据计划安排,严格按照交通部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来组织工程实施,达到省交通厅、省公路局提出的公路服务质量指标要求。

第十条 农村公路小修工程应统筹区域路网布局,按照养护资源效能最大化原则,对区域路段进行打包,由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站按照市场化运作要求,通过招投标,择优选取具有相应养护资质的专业化养护队伍,承揽合同任务,签订单价合同,计量支付,各县农村公路小修工程合同应向市公路管理局报备。

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养护中修工程、大修工程、专项工程和改建工程按照下达批次和工程性质进行打包,打包工程按一个项目进行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工程合同管理制。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站作为养护工程项目法人,应成立相应养护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常驻工地,代表项目法人履行养护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养护中修工程、大修工程、专项工程和

对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或随机抽查。

第十八条 农村公路养护中修工程、大修工程、专项工程和改建工程不得随意改变计划下达的建设规模和标准,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内容实施。确需变更的在不减少工程规模和降低标准、不增加费用,便于施工安全畅通的前提下,经审批单位同意后按程序进行变更。农村公路养护中修工程、大修工程、专项工程和改建工程变更除应按照•陕西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规定外,对于以下设计变更也应上报原审批单位进行复批:

(一)路面结构类型增加、减少或厚度变化;

(二)单项工程设计变更增加工程费用50万;

(三)设计变更需动用批准预算中的预备费。

第十九条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要认真贯彻执行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的相关要求,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上路作业时要着标志服,作业区域设立明显警告、警示标志。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必要时安排专人疏导交通,并做好便道、便桥的养护管理工作。严禁机械(具)带病作业,消灭不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完工后,由项目审批单位及时组织或委托验收,验收实行交、竣工合并验收,工程缺陷责任期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确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移交接

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全市通报并向省公路局报备。

省公路局邀请有关设计、施工方面专家及专业检测机构,根据工程进度,对农村公路养护中修工程、大修工程、专项工程和改建工程建设程序、人员设备到位情况,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交通保畅、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在全省公路系统进行通报。

第二十五条 省公路局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市场项目法人信用等级考核,同时对所有从业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信用情况进行记录和公布,并建立举报投诉制度。

项目法人负责对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养护工程从业中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价考核。

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信用情况记录,作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设计、监理、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和评标活动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10.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简介 篇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素质,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厅)所属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的录用和管理。

各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公路超限检测站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是指,持有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针对超限车辆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公路超限检测站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第四条 省厅负责所属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的管理工作。

省公路局、省高管局具体负责所属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执法人员应当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纪律严明,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第二章 人员编制及核定

第六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的编制标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Ⅰ类检测站40人以下(含40人),双向检测的45人以下(含45人);

(二)Ⅱ类检测站30人以下(含30人),双向检测的40人以下(含40人);

(三)省界入口高速公路超限检测站按Ⅰ类检测站配备人员;高速公路匝道入口超限检测系统12人以下(含12人)。

公路超限检测站可以招聘必要的后勤保障人员。后勤人员数量控制在执法人员总数的20%以内。

第七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人员(含后勤保障人员)列省公路局、省高管局经费预算,按规定核拨。

第八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及其编制,原则上从交通运输部门内部调剂解决;难以调剂的,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核增。

公路超限检测站人员编制按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公路局、省高管局提出意见报省厅核定。经省厅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未经省厅批准擅自决定人员配置的,一经查实,责令改正,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三章 人员配置

第九条 执法人员应当从各执法单位内部正式在编人员中通过考试选用。本单位人员不足的,由省公路局、省高管局通过公开招考聘用。

考试方案和公开招考方案报厅批准后实施。

现有执法人员应当通过考试重新确认。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符合要求的,调离执法岗位。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 高速公路省界超限检测站纳入路政管理。

高速公路匝道入口超限检测系统实行双重管理。治超业务、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纳入路政管理。执法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后勤保障纳入收费站管理。

第十一条 报考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不在处分期间;

(四)三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五)具有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

(六)具备录用主管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新录用的执法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试用期满合格的,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按规定程序申领交通行政执法证件,正式上岗执法。

公路超限检测站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应当占到本站执法人员总数的60%以上。未达到上述比例的站不得开展执法工作。

第四章 学习培训 第十三条 执法人员培训分为执法资格培训和执法业务培训。

执法资格培训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号)和省厅有关规定执行。

执法业务培训分为:

(一)岗前培训

执法人员上岗之前,应当接受业务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

(二)更新知识培训

执法人员每年应当参加不少于15天的更新知识培训。其中法律知识的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60学时。

(三)考核不称职人员培训

执法人员考核不称职的,应当参加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

第十四条 省公路局、省高管局应当制定执法业务培训计划,于每年年初报省厅备案。培训前15日,各单位应将培训方案报省厅审查批准。各公路分局、各高速公路路政大队自行组织培训的,培训内容、师资应当报省公路局和省高管局批准。

第十五条 考核不称职执法人员的培训由省高管局、省公路局组织;更新知识、岗前培训,可由省公路局、省高管局委托各公路分局、高速路政大队组织实施。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实行站长负责制。公路超限检测站站长应当定期轮岗交流,确保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轮岗原则上三年一次。

第十七条 新建公路超限检测站、高速公路匝道入口超限检测系统应当在运行前30日内配齐执法人员,确定执法岗位,并在运行前15日将执法人员名单报省厅批准。

第十八条 执法人员执法时应当着装整洁,执法标志齐全,佩带执法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语言规范。

第十九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从事行政执法应当有2名以上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参加。未持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的协勤人员不得从事调查取证、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

第二十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应当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执法态度粗暴、与行政相对人普遍关系紧张的执法人员,要暂停执法,待岗学习;对明显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逐级报省厅吊销或暂扣执法证,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一条 执法人员应当接受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社会组织、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的建议、监督和批评。

第六章 人员考核

第二十二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执

法工作实绩、职业道德、执法业务和理论水平、执法风纪。

省公路局、省高管局负责对所属公路超限检测站负责人的考核管理工作,并于年初将上考核结果上报省厅备案。

相关执法人员的考核由其所属单位负责。

第二十三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种。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工作实绩突出,熟悉法律,精通业务,执法行为规范,职业道德良好,风纪严明,执法无差错。

称职:较好完成工作任务,熟悉法律、业务知识,执法行为规范,职业道德良好,遵章守纪,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的执法错案。基本称职:能够完成工作任务,比较熟悉法律、业务知识,基本满足执法工作需要。

不称职:法律、业务素质差,难以胜任执法工作或者不能完成当年工作任务;职业道德差,违反管理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

第二十四条 执法人员考核等次不称职的,应当离岗接受培训。经培训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者连续两年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报省厅吊销其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或者予以辞退。

第七章 人员奖惩

第二十五条 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执法中查获重大违法案件,成绩显著的;

(二)维护路产路权,使国家财产、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三)总结执法实践经验成果突出,对执法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的;

(四)对执法工作提出改革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

(五)执法人员考核等次被确定为优秀的;

(六)有其他显著执法成绩的。

对执法人员的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 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律调离执法岗位,按照有关规定暂扣、吊销行政执法证件或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五不准”和“十条禁令”的规定,出现“三乱”行为的;

(二)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请托人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敲诈勒索的;

(三)将请托人财物截留、私分或变相出卖,私收票款,使用非法票据,以及收费不给票,搞帐外小金库的;

(四)不履行法定职责,玩忽职守的;

(五)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违反法定程序或适用法律依据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拒不接受执法监督检查,或群众投诉有违法、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九)其他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

第二十七条 执法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其所在单位赔偿后,应当向该执法人员部分或者全部追偿。

第二十八条 对执法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的权限和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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