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比工作总结(精选8篇)
1.性别比工作总结 篇一
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根据2011年8月16日召开的《全国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及《关于深入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管理,打击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及销售假劣计划药械行为,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从2011年8月中旬开始,我局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工作,现将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治理目标
为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纪检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领导小组,印发了《深入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职责和任务,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具体工作有人抓、全局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监管,依法查处
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我局按照“教育与打击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一般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部门检查与联合行动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开展计生生育市场整治工作。7个月来,共出动执法人员多人次,检查涉药单位多家次,对在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紧急
1避孕药过程中存在管理不规范的2家药品经营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改正,并组织人员进行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一)开展宣传教育,规范计生药械管理。一是利用药品从业人员培训例会,组织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学习《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等与终止妊娠药品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药品从业人员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和依法经营意识。共培训从业人员100多人次;二是规范紧急避孕药品经营行为,要求药品经营企业经营紧急避孕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台账,销售含米非司酮紧急避孕药,必须建立完整购销记录;三是将我局制定的《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印发给药品经营企业,重申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药品批发企业应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取得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机构的有关规定。
(二)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相结合,计生药械管理进一步规范。一是强化终止妊娠药品日常监管工作。我局将终止妊娠药品列为重点监管品种,日常监管过程中必查、GSP认证过程中必查,在每季度特殊药品专项检查中与特别管理药品一同查;二是开展重点排查。对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药品批发企业,我局采取调取终止妊娠药品流向、到医疗机构核对购入终止妊娠药品的票据及购进记录的办法,检查终止妊娠药品购销活动的真实性,杜绝“套开”导致终止妊娠药
品流入不具备使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手中;三是开展全面检查工作。从2011年8 月我局对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
1、药品批发企业是否将米非司硐、米索前列醇等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和个人;是否留存购药者的资格证明;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是否落实专人开票、专帐记录、专人保管等。
2、药品零售企业是否违法经营终止妊娠药品,销售10㎎米非司酮是否建立销售记录等。从检查情况看,我县有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1家药品批发企业建立较完整的购药资格档案,实行专人开票、专帐记录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票、帐、货相符。未发现药品零售企业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对1家药品批发企业未设置专柜保存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我局已责令其限期整改,有力地打击了非法经营、使用计生药具行为。
三、主动参与,形成合力
参与联合执法,合力打击“两非”违法行为。抽调执法人员,与卫生、计生、公安等部门一起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场联合检查,参与打击“两非”专案组办案。在分组整治过程中,分管领导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整治,相关执法人员充分利用药品监管过程中核对“票、帐、货”及“物流、资金流”的核查经验开展执法检查,确保联合执法行动取得成效。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人口与计划生育药械治理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关怀和指导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为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开拓创新,不断强化打击力度,提高市场监管和优质服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一)强化日常监管。终止妊娠药品治理工作列入工作目标考评标准中,明确股室及人员的治理职责。
(二)继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将终止妊娠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重要性宣传到位,使其深深植入每个经营者心中。
(三)继续抓好重点打击工作。开展明查暗访,重点排查,坚决打击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各种违法行为。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性别比工作总结 篇二
经过30 余年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我国人口数量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是在低生育率的背景下我国出现了性别比失衡的问题。目前,我国人口问题已由基数过大的数量问题转变为人口老龄化加剧与性别比失衡并存的结构性问题[1],尤其是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日益严峻。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的出现给中国在未来发展带来巨大的社会风险,尤其是对构建我国和谐社会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
从国际上经验来看,正常范围在103—107,即每出生100个女婴,则相应出生的男婴数量比女婴多3—7 人。然而,中国出生性别比自1980 年代以来持续升高。在1980 年代以前,中国的出生性别比属于正常范围,但是1980 年代以来,生育率下降出生性别比持续上升。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在1990 年时是111:27,2000 年时上升到了116:86,2010 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达到了118:06,远远超过了正常水平[2]。
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表明,在西藏、浙江、山东、青海、内蒙古、黑龙江、宁夏、吉林等8 个省区中,城镇或农村至少有一方出生性别比呈下降趋势或基本保持不变。其中,山东地区的出生性别比有所下降;而浙江省不同,农村出生性别比下降明显,城镇却略有所上升。新疆、辽宁、贵州、天津、云南、山西、四川、江苏、河北和北京等10 个省(市、区),其总人口、城镇与农村出生性别比的增幅在10%以内。甘肃、福建、上海、广西、陕西、河南、湖南、湖北、安徽和海南等10 个省(市、区)城镇或农村出生性别比至少有一方发生较大幅度上升。其中,除福建省城镇出生性别比增幅远低于农村外,其他地区城镇与农村的出生性别比均偏高。广东和江西两省,不仅总人口出生性别比严重偏高,且农村、城镇出生性别比均大幅度上升。通过以上分析可知,中国大部分省农村与城镇出生性别比呈现上升趋势,偏高区域逐步扩大,城镇和农村的出生性别比全面失调。
二、我国农村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农村社会生产力的落后
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生产力水平依然不高,男性仍然是农村计生家庭主要劳动力这一点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农村家庭对生育男孩以充当劳动力往往寄予厚望。此外,在发展中国家,人们认为,男孩所能带来的预期收益一般要高于女孩,他们将男孩看做是一种“生产品”或“投资品”,而女孩往往被当做只是一种“消费品”[3]。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是以家庭承包为主要特征的分散经营模式,这种经营方式导致土地细块化,而且由于中低产田占到总耕地面积的2/3 以上,有效的灌溉面积仅占总耕地面积的46%,农业科技的贡献率只有51%,农业机械化水平大大落后于发达国家[4],这使得农村劳动力,尤其是男性劳动力在农业生产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落后的生产方式下,农村家庭迫于生计的需要,往往期望生男孩来提供劳动力。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落后
2009 年9 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讨论并通过了《总体发展规划》,决定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试点。而这次试点与以往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中央财政将出资补贴农民养老。截至2013 年,这项制度已经普及全国。具体规定,年满16 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 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最低标准为55 元,财力好的地区可以增加。虽然我国已经普遍实行普惠式养老制度,但是国家和政府对农村社保制度建设的重视远远低于城市,这个标准无法满足群众养老方面的需求。
(三)男孩偏好的传统生育文化
性别偏好理论强调环境在形成偏好中的作用,家庭体系即是非常重要的环境因素。例如,母亲联合体系下的生育存在女孩偏好,父亲联合家庭体系的生育存在男孩偏好,双家庭体系,即父母系都被社会认可和实行,则追求子女性别平衡。父系家庭体系广泛存在于全世界的众多社会,我国大部分地区也是实行父系家庭体系。在我国父系家庭体系存在男孩偏好,是由其自身特点决定的[5]。父系制度意味着男性在财产继承、居住安排、家庭延续、家庭权力结构上的主导地位,主要生产性财产由男性继承,妇女只能以嫁妆或遗产方式获得可移动物品。夫妇婚后居住在男方家,即父居制度,社会秩序由男性构建,只有男孩能延续家庭姓氏,女性只是男性生产自己的工具,一个孩子只能通过父亲获得其社会身份融入社会秩序中,妇女的价值主要由生育子女的能力,特别是生儿子的能力来判定。男性在家庭中具有传统的权威,妇女被限制参与家庭外的经济活动以及对外交流,女性不得不依附男性,地位低下。
(四)政府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存在一定漏洞
针对人们运用技术进行性别选择的问题,政府做出了“打击两非行动”的政策,即对非法产前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性别选择性人工流产予以全国范围的严厉打击。进行“打击两非政策”看似可以杜绝运用技术对胎儿性别别选择的行为,但是由于可操作性不强,对性别进行选择行为仍然非常的普遍[6]。如,医院明文规定绝不允许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但通过熟人关系和贿赂行为,医生往往会利用隐讳的、暗示性的语言甚至手势来告知检查的人。而且“打击两非行动”取得证据也非常困难。这项政策可操作性不强的另一个原因是惩罚力度不够,仅仅是没收B超或者罚款几百块,这些惩罚相比巨大的市场利益只是杯水车薪,所以,这种现象仍然普遍存在。
(五)我国农村妇女组织发展存在缺陷
近年来,各级妇联重抓基层组织建设,特别是实施“党建带妇建”以来,妇女组织网络逐步健全。妇联组织开展的妇女“大学习、大转移、大创业”、“美德进农家”等一系列活动[7],符合时代要求,顺应发展方向,导向性和内容都很好。但由于村干部编制有限,部分妇代会主任为聘任,同时基本都兼职。在接受调查的妇代会主任中,另兼2 职以上者达21%,有的还身兼3 职以上。她们往往忙村里行政事务多,做妇联工作时间少。而且有的村妇代会主任年龄偏大,工作精力不够,“双带”作用发挥不明显。由于对农村妇女服务不到位,妇女组织威信难以提高,开展活动困难重重。很多妇女群众更多地把目光放在看得见的实际利益上时,有些基层妇女组织、妇女干部却缺乏创新意识和能力,找不到让妇女群众乐于参与的活动途径和形式,从而减弱了感召力和凝聚力,增加了妇女工作的难度。在笔者调查的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某村,参与过妇代会组织的集体活动的妇女人数占23.5%,而有事乐于找妇代会主任的仅占3 %。
三、解决出生性别失衡问题的措施
(一)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大力发展农村经济
一是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才能为农村发展教育提供物质基础,使农村人们受教育程度提高,从而提高农村人们的素质,为转变农村人们的生育观念提供自身意识支撑。二是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可以改变农村生产力结构,优化生产力结构,改变传统的农村生产发展主要依靠人力的生产方式,促使人们认识到男女都一样。三是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有利于增加农民的收入,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使农村人口有能力提供自我养老,继而改变养儿防老的观念。
(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支持女孩家庭
国家要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建立有利于女孩和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走社会化和家庭养老相结合的道路,以社会养老、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为主干,消除养儿防老的土壤。特别是对计生女孩家庭要加大帮扶力度,帮助贫困女孩自强自立,提高女孩社会地位。这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对计生女孩家庭实行优先优惠的重要性。要围绕生产生活、女孩成才、养老保障等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的优惠政策和办法,特别是在新农合、新农保、救济优抚等制度实施上,要与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实现有机衔接,对计生女孩家庭给予适当倾斜,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提高幸福指数,让计生女孩家庭在政治上感到光荣,在经济上得到实惠,在生活上得到保障,从而影响广大育龄群众的生育观念,自觉摒弃重男轻女的思想,进而形成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的新观念,有力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日趋平衡。
(三)树立新型的生育观念
首先,在全国广大农村,大力宣传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男女平等和计划生育丈夫有责等新型婚育观念,大力开展关爱女孩的活动,保障和改善女孩子的生存权利,促进男女平等。形成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风尚,为女孩的成长创造温馨、宽松、良好的社会氛围。其次,普及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知识,加强优育优教、增强农村妇女的自我生殖保健能力,提高家庭生活质量和讲求健康的生活方式,满足人们多层次的需求。
(四)加大政府监管治理力度
首先,要严格限定B超的使用范围,严厉打击进行非法性别鉴定和实施选择性别、人工流产的行为。其次,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惩罚违规行为,加大对进行性别选择行为的处罚力度,不仅要对从事胎儿性别鉴别的医生进行处罚,也要对选择胎儿性别而终止妊娠的人进行处罚。
(五)大力支持妇女组织的发展
3.跨性别性工作者常被“钓鱼” 篇三
据《纽约时报》网站1月28日报道,她一晚上的演出收入约为200元人民币。运气好的时候,夜里演出结束后,她会与异性恋男子约会,并将他们带回自己在北京东南部的一处巴掌大的单间公寓。
前不久的一天下午,飘飘(艺名)在家里接受采访。公寓的窗帘都已放下。“我在这里很受歧视,”她说。“我想找一份真正的工作,但在北京城里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所以我一直靠的是表演和跳舞,还想了其他各种办法。”
“在这里,没法活得太铺张,”她接着说。“必须要调整自己的期望值。”
报道称,关注中国和东南亚卫生问题的亚洲促进会(Asia Catalyst)是一家非政府组织,总部位于纽约。该组织与两家中国机构合作,对北京和上海的跨性别性工作者做了一项调查,而飘飘的经历,正是受访者经历中的典型。最近,在对70人进行采访的基础上,三家组织发表了这份名为《暗不见光的日子》的报告。接受采访的大部分人离开了农村的老家,生活在思想较为开放的城市,以性工作为生。
报告呼吁政府进一步认识到那些出生性别与心理性别不一致的人面临的问题。文中還呼吁采取行动,包括制订反歧视法规、简化变更个人正式文件上的性别的程序,以及为相关群体提供更多医疗服务。
“跨性别女性性工作者是当今中国最边缘化和最脆弱的群体之一,”报告指出。她们“面临广泛的歧视,使这一边缘人群难以获得社会服务和法律保护”。
报道称,在中国,变装和变性手术并不违法,但中华医学会精神病学分会将寻求改变性别的个体归为精神病患者。很多维权人士希望变更这种判断。
该报告建议采取更高效的方式来更改户口本和身份证等文件上的性别。对在中国的城市里生活和找工作,这些文件至关重要。
报告中采访的几名跨性别人士描述了他们在日常生活中面临的重重障碍,比如去中国北方常见的公共澡堂、接受医疗服务,乃至以女性打扮走在大街上。一些人说自己曾被邻居举报到地方有关部门,并被从住的地方赶出来。
报道称,有从事性工作的人表示自己遭到过警方的虐待和勒索。性工作在中国属违法行为。在上海和北京,警察常常在酒店钓鱼执法,假扮成顾客,主动寻找跨性别者。有几个人认为自己之所以被捕是因为警察要完成抓人指标。
维权人士称,中国在对待跨性别者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步。2009年,官方发布了性别重置手术临床标准。现在也有好几家医院提供激素治疗。
不过他们表示,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其中一个建议是,政府应该将跨性别者的需求,纳入预计将于4月发布的2016至2020年的艾滋病防治计划中。
“我想我们所做的研究只是一个开始,”沈婷婷说。“我们希望看到卫生部门认真评估这一人群的需求,因为这是一个极其多元的群体,存在非常多元的性行为。他们可能会在面对不同伴侣时扮演不同角色。所以这是一个紧迫的问题,对此我们应该马上拿出一套应对策略。”
4.性别比工作总结 篇四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总结
2011年第三季度以来,在乡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乡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抓好本季度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截止2011年6月30日,我乡共出生新生儿186人,其中男孩98人,女孩88人,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1,略比正常值偏高,与上同期相比,出生人口稳步下降。现将本季度工作情况总结结如下:
一、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宣传教育活动 为深入推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我乡于2011年6月12日至16日期间共用5天的时间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查处“两非”案件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咨询、服务活动,努力营造有利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为开展第三季度集中联合查处“案件”活动提供坚强有力的宣传教育保障。本次宣传教育活中,赶场天在人口密集的位置设置咨询台,制作展出性别比治理宣传版面,悬挂张贴性别比治理宣传标语,对前来咨询的群众,工作人员热情接待,向
群众耐心解答性别比治理知识、重点宣传了有关打击“两非”行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活动中免费发放宣传画850张、宣传手提袋700只、避孕药具300盒、宣传小折页720张。此次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了有利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对于引导广大群众消除在生育行为上的性别歧视,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观念,扭转群众的生育观念,消除性别歧视,依法打击“两非”活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营造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良好的社会氛围,为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平衡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宣传教育保障。
二、认真落实孕产期全程管理服务各项工作
严格按照孕产期全程服务工作流程图“明确服务对象”、“孕期服务”、“陪护分娩”、“出生登记”、“统计监测”五步工作法开展工作。由村人口主任调查填写《贵州省孕产期全程管理服务手册》,切实为广大育龄妇女提供孕前指导、孕中服务、产后随访,不断建立健全孕产期全程管理服务体系。把宣传活动和优质服务相结合,加强管理,全程服务,开展生育服务对象需求调查活动,努力满足育龄群众需求,维护育龄群众权益。认真按期开展“双普双查”活动,建立健全生殖道感染和出生缺陷干预及其他技
术服务档案,全面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
(一)、明确服务对象。对领取结婚证人员,纳入随访服务管理,签订禁止“两非”承诺书,禁止批生对象不做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引流产等。把新婚未育、已生育一孩特别是已生育一女孩并领取《计划生育证》的人群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把早婚、不符合政策怀孕等重点人群纳入管理和服务范围。同时,在工作场所张贴孕产期全程管理服务工作流程图和禁止“两非”警示牌,为将要生育的妇女提供孕前指导、孕中服务、产后随访
(二)、强化孕期服务。乡计生技术服务站为怀孕对象建立孕情保健档案,发放孕期保健服务联系卡,填写孕情记录,做到经常性访视,优生监测和孕期保健等咨询服务工作,密切跟踪结果,做好“三查一治”服务工作。育龄妇女小组长每月入户访视一次,及时搞好孕期服务,并将访视情况每月向村人口主任反馈,村人口主任根据所反馈的情况进行核实登记。
(三)、实行陪护分娩。凡参加保健的育龄妇女,分娩时由保健医生陪护分娩,未参加保健的,由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医护人员陪护分娩,认真填写陪护分娩表。同时,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载体,在产房开展“关注计生贫困母亲、关爱女孩健康成长”活动,开展寓教于乐的计生宣传教育,使广大育龄群众树立了新的生育观念。
(四)、严格出生登记。婴儿出生后,由陪护和访视人员按时登门访视,满月后参加母婴保健随访,建立孕情消失、婴儿死亡、引产等调查制度,对上报女婴死亡的,必须出具死亡证明,查明死亡原因,填写死亡原因报告单;对出现假死亡的、出生不报或错报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防止女婴非正常死亡。对孕情消失、人流、引产、死胎、死产和出生婴儿死亡对象要有详实可信的初步调查笔录,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及时向县人口计划生育局性别比办公室报告。
(五)、实施统计监测。定期由计生办负责人牵头,召开相关单位联席会议,在结婚登记、孕期保健、性别鉴定、终止妊娠、住院分娩、婴儿死亡等关键环节,进行信息通报、联合监控。同时,将各单位通报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发布统计监测月报,为决策提供依据,定期报送出生、引产、死亡月报表,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态势分析,适时对育龄群众进行跟踪管理服务。
三、落实利益导向机制。
协调乡直各相关部门,全面落实省、地、县对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结扎户”的优先优惠政策,认真落实乡制定对实行计划生育的“一般计生户”、“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结扎户”的优先优惠政策,大力扶持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尤其是生女孩的家庭,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就医、就业、子女入学、缴纳学费等方面给予优惠。
平山乡综合治理性别比办公室
5.关爱女孩性别比半年总结 篇五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是加强充实性别比治理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实施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制定下发长政字(2011)26号我镇性别比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长政字(2011)27号我镇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三是由主管领导主持,组织召开了一次性别比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安排部署性别比治理工作,落实性别比升高治理工作,签定目标责任书22份。四是积极完善镇村两级制度建设及档案资料管理,对全镇出生人口性别比情况了然于胸。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宣传氛围
今年以来,充分利用各种载体抓住“双节”有利时机,采取不同形式宣传性别比治理有关内容,采取“三利用”、“三结合”宣传方式。一是利用镇村学校举办计生法规“两禁”条例,人口形势、关爱女孩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培训。二是利用单月康检对育龄人群进行宣传教育,使他们深刻体会到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危害性,促使转变重男轻女观念。三是组织宣传品到户到人,宣传性别比治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宣传中把依法打击“两非”宣传同计划生育条例法规宣传相结合,把奖励扶助政策的落实同关爱女孩行动相结合,把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宣传同禁止选择出生性别相结合,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依法打击两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今年来,全镇共制做宣传标语100余条,跨街跨路宣传横幅6条,文艺演出2场次,印发宣传折页500页,受教育群众5000余人,在社会上引起强大的反响。
三、联合行动,综合治理
今年我们镇于3月份,在全镇范围组织一次性别比治理清理排查活动,共排查镇、村卫生院、所28家,B超2台。通过联合行动集中治理,有效促进了我镇性别比治理工作。
元至4月份,按照上级要求我镇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工作,初步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在工作力度上,工作环节中还有不到位的地方,下一步要强化措施,开展经常性工作,实实在在稳步推进性别比治理工作。
6.性别比工作总结 篇六
(1)强化社会性别意识,切实提高妇女地位(2)强化舆论宣传的推动作用,转变人们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3)建立利于女孩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4)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严厉打击利用超声技术个其它技术手段进行“两非”行为(5)提供计划生育保健优质服务(6)加强综合治理力度,构建社会性别公正平台 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重大现实意义,切实增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如何做好孕前优生检查项目?
切实做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采取“五项措施”积极做好孕前优生检查(1)争取领导高度重视(2)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3)合理设置孕前检查服务中心(4)积极组建技术服务团队(5)全方位做好宣传倡导
坚持把孕前优生检查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来抓,加快服务转型,拓展服务职能,迅速启动国家项目实施工作,加快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打造人口计生工作新优势
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是指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进行计划生育管理的行为。但由于长期依靠强硬的行政措施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目前我们还不适应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新形势:思想观念陈旧;法制观念淡薄;依法手段落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程序违法,案卷不规范。
当前计生依法行政工作重点抓好一下方面:
一、提高认识,将强领导,把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摆上重要位置。
二、依法管理,文明执法,全面推进计划生育行政工作。
三、坚持以人为本,拓宽服务渠道,打牢计划生育依法管理的群众基础。
7.性别比工作总结 篇七
一、领导重视, 党政“一把手”亲自抓
1. 加强对领导和决策者的教育。
要使领导和决策者认识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认识到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危害性, 认真地检查、调整和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推动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治理工程, 形成有利于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治理的政策环境和工作保障。
2. 加强官员责任制。
纠正目前只考核地方经济增长率, 导致许多官方只关心GDP (国内生产总值) 最大化而无视社会其他方面发展需要的现状。在地方官员政绩的评比标准中, 应加入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正常的指标。
二、加强宣传, 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关爱女孩”工程
1. 对广大群众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 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不能病急乱投医, 必须把教育宣传工作放在首位。目前,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正是传播新型生育文化的良好载体。要借此机会大力宣扬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宣传“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计划生育丈夫有责”等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 使老年人的传统观念有所改变, 中年人的婚育观念进一步更新, 青年人的新型生育文化观念得到强化。
2. 通过制度创新, 形成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
通过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 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和女孩健康成长的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 促进男女平等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提倡招赘婚姻模式, 进一步从各方面提高妇女地位
1. 提倡招赘婚姻模式。
学者对婚嫁模式影响农民性别偏好的调查研究结果证实, 招赘婚嫁模式能提高女孩的养老价值和“传宗接代”价值, 还可淡化农村的宗族观念。因此, 在农村推行招赘婚姻来降低农民的性别偏好, 使出生性别比下降, 达到控制农村人口增长过快的目的是可行的。但这并不是要求每家每户都招赘, 只要招赘婚姻在一个地区达到一定比例 (大约20%) , 在当地形成风俗以后, 不论当地的婚姻形式是否是招赘, 都会降低该地区的性别偏好的程度, 不再为生儿子而“超生”、“抢生”。
2. 大力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
国际上一个“双益工程”有一种观点认为, 如果家中只能资助一个孩子上学, 选择女孩要优于选择男孩。因为如果选择男孩, 受益的只是这个男孩, 而选择女孩, 受益的则不仅是这个女孩, 更是一个家庭, 甚至一个家族。因为受到良好教育, 脱离弱势群体的女性能为社会和家庭带来更多的价值。因此, 从这个意义上讲, 男女平等也应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改革开放以来, 妇女解放的目标已不再停留在一般保护的水平上, 而是向更高层次发展, 要求在现代竞争中真正实现男女平等, 即使法律上的平等变成事实上的平等, 这个过程充满了困惑和挑战。要做到此, 首先, 要努力消除人们头脑中腐朽、落后的男尊女卑意识, 不断解决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婚姻、家庭等方面遇到的各种问题。其次, 要加强执法力度, 认真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 使妇女在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劳动权利、人身权利、婚姻家庭财产权利等方面真正实现与男子平等。
四、加大对农村计生户和双女户的奖励力度, 引导农民少生、优生
1. 加大对农村计生户和双女户的奖励力度。
在现今经济条件下有无鼓励计划生育的奖励措施以及奖励幅度的大小对于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有较大作用。从20世纪70年代起, 中国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和经济处罚制推行计划生育政策, 在有效遏制了人口的过快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等负面影响。2004年2月27日, 国务院发出文件, 政府出资2.1亿元要求在中西部部分地区的农村对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在河南省, 试点工作已在焦作市率先启动并卓有成效地进行着。从2007年起, 这种奖励政策已在全国普遍推广。政策规定, 凡符合独女户或双女户条件的农民夫妇双方年满60岁以后一年可以领到600~700元奖金, 再加上政府发放的其他养老金, 生活水平无疑会有所提高, 这样就帮助许多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解决了晚年的后顾之忧。这种政策, 不仅使计生对象亲身感受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觉得响应国家号召, 政治上有地位, 生活上有帮助, 经济上有实惠, 而且有助于从机制上解决“越穷越生, 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问题。
2. 与时俱进, 不断完善农村基本养老制度。
2004年的试点工作表明了从处罚多生到奖励少生, 强化了利益导向, 彰显了“民本”理念, 体现了一种政府公共管理的“善治”。但这毕竟只是一种扶助奖励性质的钱, 而不是保障的钱。假若一对老人只有一个孩子或两个女儿, 那么, 他一年的基本养老费用是多少, 与上面计算的600元的差距有多大, 这个差距能否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而逐步补上?建议有关部门进行测算。笔者认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应该不断加大奖励力度, 为逐渐实行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提供依据。2007年在我国普遍推行的奖励扶助制度也只能是计划生育的一种辅助之策, 人们看重这个制度发挥的重要作用, 但更期待一个根本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早日实施。
五、采取得力措施完善农村计划生育户养老保障体系
如果社会的发展不能改变农民的生活, 则更新其生育观念的愿望就只是一厢情愿。因此, 在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 不能忘记农民的切实困难和疾苦。由于河南省农村经济基础薄弱, 农民的医疗、养老等均靠家庭, 子女特别是儿子是农民养老的保障, 因此“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的思想制约了农民的生育观念, 导致计划生育工作困难较大。要顺利推进农村计划生育政策, 宏观调控人口数量, 必须做好农村计划生育户的养老保障, 使广大的计划生育群众不因实行计划生育而陷入生活困境, 而能因实行计划生育而老有所养、老有福享。具体来说, 关键在于两个方面。
1. 建立和健全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保障机制。
如计划生育的“三结合”, 计划生育系列保险, 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的社会补偿和奖励优惠政策, 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税费改革, 鼓励按政策生育和限制多胎生育的经济政策, 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相关产业的开发, 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改进和完善等。
2. 完善养老社会保障机制。
8.性别比失衡谁之过? 篇八
上海社科院人口学教授、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专家委员梁中堂表示,在统计学中,出生人口性别比是指每出生100名女婴所对应的男婴数,该指标是国际上通用的衡量男女出生平衡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国际社会公认的比值是103到107之间。
也就是说每出生100个女孩,有103至107个男孩出生是一种比较平衡的状态。
“这主要是因为与女孩相比,男孩的死亡率要高一些,等到了婚育年龄,男女之间的性别比例就比较平衡了。”梁中堂说男孩死亡率高一些与男孩子比女孩子活动空间大、容易意外出事有很大的关系。
但是目前我国的比值已经严重超出了这一范围。国家人口计生委截至2012年上半年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每出生100个女孩,就会同时出生118个男孩,而且这个比例还是经过治理已经下降的数字。
此前的2009年这一比例为119.45;2008年甚至达到120.56,是历年来的最高值。
30年来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日趋严重
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是近30年以来发生的事情。
1953年我国第一次人口普查时,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4.9。一直到1975年,这一比例也只有106.54。但是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就开始高出正常值范围并持续攀升。
1980年,其比值突破正常值的上限达到107.11;1982年,我国人口“三普”出生性别比为108.5;1990年“四普”时为111.3;2000年“五普”时上升为116.9;2010年“六普”时和2008年、2009年相比其比值虽然有所下降,但是依旧高达118.06;2011年其比值又略有下降,为117.78。
从人口统计中可以看出,尽管在2008年之后,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呈现出了稳中有降的趋势,但是其比值依旧严重偏高。
溺杀女婴、产前鉴定、漏报女婴?
在一些国外专家看来,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可能性解释有三种:其一是溺杀女婴;其二是产前鉴定;其三是漏报女婴。
但是对于溺杀女婴的说法国内的大部分专家并不认同。一些专家认为,尽管数千年以来,我国一直存在着溺杀女婴的陋习,但是随着中国进入现代文明社会以后,尤其是最近30多年以来,随着国民整体素质的提升,这样的陋习和恶行已经比较少见。
对于产前鉴定会导致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在这一点上,国内外专家对此都没有多大的争议。
而漏报女婴会导致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说法,梁中堂也认同这一观点,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我国很多地方,对于新出生的女婴存在瞒报、漏报的现象,她们并没有进入统计报表中,而这种状况极有可能也导致了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偏高。
“我国事实上的性别比可能没有现在统计数据上反映的那么严重。因为现在我们所看到的很高的性别比是出生统计性别比,而不是实际发生的性别比。”梁中堂说。
但是我国新生女婴的瞒报、漏报导致的失衡规模究竟有多大?梁中堂表示,现在几乎没有人能够说得清楚。不过,尽管存在瞒报漏报现象,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存在较大的失衡现象是谁都不能忽视的一个客观事实。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0年《社会蓝皮书》指出,由于这些年我国19岁以下年龄段的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衡,到2020年,中国处于婚龄的男性人数将比女性多出2400万。
不过在另外一些学者和媒体的报道中,2020年我国3000万的预测光棍数量已经远远超过这个数,有的甚至预测,到2017年我国男光棍就开始超过3000万,2022年这个数将会接近4000万。
都是计划生育惹的祸?
在梁中堂看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与计划生育政策具有很大的关系。
80年代初,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也正是从此时开始,出生人口性别比开始走向失衡。
梁中堂认为,如果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更为科学一些,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失衡也不会像今天这样严重。而他常常举的参考例子就是他在山西翼城县试点的试验。
1979年12月,梁中堂时为山西省委党校教师,他针对正在推行的“一胎化”政策,在全国第二次人口科学讨论会上提出“晚婚晚育延长间隔”允许生育二胎的方案。5年后,1984年春节,已经是山西省社科院人口所所长的梁中堂给中央写信,建议试行这一生育政策。信件很快得到了中央高层的批复,并有意选择一两个县试验。在梁中堂的持续努力下,山西翼城试点“二胎”生育政策终于获得了国家计生委和山西省委省政府的批准,这就是中国的首个“人口特区”。
翼城县试点的二胎方案很成功,不仅人口规模没有剧增,其出生人口性别比也要比全国同期的合理得多。例如2000年第五次普查出生人口的性别比,全国0岁为117.8,翼城为106.1;全国1~4岁为120.9,翼城为102.7;全国5~9岁为115.5,翼城为101.5。并且翼城的数值也比山西全省及其所属的临汾市更为合理,以2000年“五普”0岁组的人口性别比为例,山西省为112.8,临汾市114.3,翼城县为106.1。
统计发现,这些年来中国第一孩出生性别比基本属正常范围,是第二孩及以上出生性别比“异常”升高导致了中国总体出生性别比异常升高。
“重男轻女”导致人为选择胎儿性别
长期以来,我国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对我国出生人口男女比例严重失调也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在没有实施计划生育以前,过去传统的方法是多生直到有男孩为止,但是少生成为一种政策以后,有这种思想的人们就会千方百计地要个男孩。
目前在我国很多农村地区,依旧存在着男性人口上族谱、女性人口不上族谱的习俗,如果一个家庭没有男孩,上不了族谱,该家庭就会认为是很丢脸的事情,而这样的家庭也会常常受到别人说闲话、奚落甚至是欺辱,并且有时娶进门的媳妇也不受丈夫和公婆待见,这就逼着有些家庭不得不想法子生男孩。
上个世纪80年代以后,B超在国内偷偷被用于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再加上人工引产不受限制,B超的费用和引产手术费用一般最多也只有两三千元,有的小地方甚至只要几百元,因此非法地选择胎儿性别成为可能。
根据有关规定,我国的医院一般都不准对双亲透露胎儿性别,但是一些想要男孩的家长常常想方设法通过做B超在产前了解孩子的性别。某些医生为了不当个人利益,也就常常暗示胎儿是什么性别。尤其是私人诊所,往往为了牟取暴利,置有关法律法规于不顾,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提供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而这加剧了性别比的不断升高。
梁中堂也表示,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的“两非”行为,是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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