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施工工程外包合同(共7篇)
1.监控施工工程外包合同 篇一
弱电布线及监控网络系统集成
劳务工程施工 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友好合作的态度,按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弱电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经有关部门审定具有弱电工程承包资质的企业法人。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本工程施工安装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参见合同附件之《网络及监控设备系统集成造价表》。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地点名称)弱电综合布线系统
2.工程地址: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工程工地弱电综合布线及系统集成工程进行施工。
3.工程施工范围概况: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业主工地现场有关问题,保证现场正常施工的必要条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施工、完工,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完成如下工作:。
4.弱电工程实施内容:《网络及监控设备系统集成造价表》。5.工程承包方式: 清包工(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甲方应及时将工程材料运到施工现场,由乙方负责搬运并存放在业主指定的安全仓库。7.本工程不包含室外道路开挖、管路预埋及立杆预埋。
8.甲乙双方必须保证在本工程的合同期内无双包和半包的工程,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拒付已施工工程款项;反之,乙方有权以甲方的设备物品进行抵押,弥补损失。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A、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提供本工程所需的经过设计、核准且允许施工的工程文档,包括综合布线系统图、综合布线系统各层平面图、视频监控点位及路由图、走线要求规范方式及安装位置详细要求;有具体点位图及管线走向,进行现场施工技术交底.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高空作业、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甲方若无图纸,须向乙方交代清楚要求,乙方施工前有甲方起草经业主认可手工草图.2.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3.负责提供安全的施工现场,提前告知乙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危及人身安全的各种施工风险,若隐瞒造成施工事故甲方担负全部责任.为保障施工人员在安全环境中安全施工,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或威逼乙方违反施工安全操作规章在危险、受限空间、超强度超工作时间连续进行施工,由此引发的人身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
4.协调沟通总工程施工方向,进度衔接,配合等负责协调、处理现场有关生产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验收和审核工程款支付事宜。审核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5.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必须赔偿。6.甲方购买的材料,在购买和运抵施工现场前其制造厂商、品牌、规格、单价、质量等须征得业主认可,应有品质保证书和有效发票,否则业主拒绝验收或提出退货、返工及赔偿损失等产生费用由甲方在合同规定费用外支付。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施工材料、设备质量等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程本身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甲方负责现场的协调管理,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负责验收移交后的成品保护。对布线提供技术要求,并进行现场监督,如发现问题由现场项目经理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如乙方不能及时整改可中止合同的继续履行。
8.甲方向乙方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付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付款延期不得超过合同约定付款节点开始的10个工作日。
9.甲方应对涉及本工程的各类图纸、资料、文档等文件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允许,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B.乙方责任
1.乙方独立完成分包工程的相关工程施工,施工现场必须有熟练固定的施工人负责工程,工程过程中应指派现场项目经理协调、巡视、指导、监督工程施工进度及质量。施工过程中,施工队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工地现场负责人的指挥。
2.施工任务开始后,施工人员必须按照业主、甲方、监理方和国家标准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不得偷工减料,减少工艺流程。3.乙方的施工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甲方项目经理等他人不得随意更改;施工工作量严格按照附件中所述工程内容和质量要求来进行。做到标号准确,线路规范,现场整洁。4.乙方自带施工所需电动工具和测试仪器,并保证工具和测试仪器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包括脚手架、安全带、各种电机工具、电子仪器仪表和梯子等工具,并自行做好工具的保管工作。5.工程队施工人员必须节约爱惜材料,按需用材。在施工过程中爱护电缆,并保管剩余电缆及相关材料,剩余材料全部交给甲方。6.乙方施工过程中施工安全问题或施工工程质量隐患应及时汇报给现场项目经理,并协调解决。
7.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乙方负责办理验收手续,但乙方不承担或预付任何长途或短途运输费用,若甲方需要乙方代理,需提前预支付相关费用,其费用不在合同价款内。
8.乙方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书面报甲方审核确认后严格执行。乙方项目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参加甲方召开的生产协调会,并代表乙方做出决定。
9.工程未经验收、交付业主使用之前,由乙方做成品保护工作。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时,成品及设备管理权归乙方所有。
10.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人身安全,违章操作所造成后果由乙方承担。整个工程不得二次转包施工。
11.乙方应对涉及本工程的各类图纸、资料、文档等文件严格保密,未经甲方允许,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三、工程施工造价预算
1.本系统集成工程施工劳务造价:
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小写(RMB)____元整。其中:材料费:_________,人工费:_______,现场管理费:__________,设计费:________,垃圾清运费:______,开挖回填费:________根基预埋管路预埋费_________税金(3.41%):________,其他费用:__________。
2.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际另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经乙方提出甲方认可后可调整本合同造价:
(1)由于甲方通知的设计变更引起的增加/减少工作内容超出合同规定的5%。
(2)应甲方要求单项设计变更增减费用在¥10000元(含本身)及以上。
(3)发生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在3天内,及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的形式(附有详细估算和甲方的指示)报送甲方,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3天内给答复。
3.具体造价见附录一:《网络及监控设备系统集成造价表》
注:以上报价含/不含墙面开槽.室内外管线敷设.设备安装等(含调试),室外管线敷设尽量利用客户方原有管道,如有开挖则根据实际工程量另行核算。如项目中监控点有增加则按以上价格追加施工费。
四、结算方式
本工程乙方不向甲方开具任何形式的税务发票,但可提供收款证明或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1.工程施工人员进场预付合同造价工程款20%,即______ 元
2.线路施工完毕经业主初验合格支付工程款的70%,即 ____ 元 3.系统集成工作完毕支付工程款的5%,即_________元
4.整体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3个月后支付总工程造价剩余款项,即__________元。5.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或凭条为据。
五、施工材料及运输储存
1.乙方应提前3天向甲方提供需购材料清单,甲方应在4天内及时采购材料供施工队使用,双方应各自承担各自拖延工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交付乙方施工所需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清点数量,核实材料属性后,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未支付预付材料费用时,乙方拒绝自行采购任何现场使用材料,若乙方鉴于现场特殊条件必须采购时,必须有现场甲方项目经理书面批复或手机短信通知,并作为结算凭据。
3.乙方协助甲方收货,核对数量和配件的准确性.但不垫付任何形式长途、短途运输费用
六、工期:
本工程自______年___月__日开工,预计至____年__月__日竣工,工期 ____天。总工程进度根据建设方土建及其装修进度合理调整,因甲方因素拖延,工期顺延,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延误人工费补偿,补偿为300元/人/天;因乙方因素拖延工期,甲方可扣除乙方人工费150元/天.七、施工安全和劳务管理
1.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甲方应及时替乙方办理工程场地出入证件并支付相关费用。
3.乙方应具备在工程施工所在地暂住的一切证件,因证件不全引起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未不得任意调换施工人员,每天工地现场必须保持2(1人)人以上的施工人员。
5.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停工或殆工。
八、垃圾清运
乙方负责及时清理建筑垃圾至规定位置,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人员负责场内建筑垃圾清运,但费用由甲方支付,完毕后方可立离场。
九、合同附件 1.施工项目清单。
2.双方认可的工程施工报价单《网络及监控设备系统集成造价表》。
3.乙方开出的辅助材料采购清单。
十、工程施工安装及验收事项
A.工程施工方案工艺
1.弱电线路线缆材料安装时,必须使用有合格证书的布线产品的各种材料或设备,并由甲方或甲方委托乙方报由监理审验合格通过。
2.弱电线路按国际通行方式 综合布线 EIA/TAI 568B标准施工。
3.保证体现按照设计图纸的弱点布线施工,不能擅自改动。如有变化,必须征得业主和甲方同意。
4.甲方购买的设备由甲方、生产商、或供应商负责上门安装的设备(如网络设备、电脑设备、监控设备等),在上门安装时,乙方作好相关的辅助配合工作,甲方应支付包括所购的材料、设备等协助搬运至现场的相关费用。B、工程验收时间
1.乙方按协议规定完成合同内全部工作,整理齐全竣工资料后可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要求,工程完工后3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无正当理由在7日内不组织验收视为工程合格。
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3.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协调业主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工程质量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4.本工程施工方案由____方设计,乙方组织实施施工方案。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
6.须工程款全部结清,甲、乙双方方能签订《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7.工程保修,乙方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单签发之日起,若为业主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故意破坏造成维修,乙方可派遣相关技术人员协助处理,但甲方或业主支付乙方人员差旅及劳务费用。
十一、人力不可抗拒事故
不可抗力发生诸如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政府行为等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甲乙双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及时报告受害情况和修复费用和其它业主事故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责任不在乙方。但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从速完成施工。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应承担5‰/天的违约金。
2.乙方中途在款项支付正常施工时舍弃工程撤场,合同金额以不予支付处理; 3.乙方不遵守《保密约定》应承担合同金额的百分之50%的扣款。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4.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5.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则被视为延期行为,每延期一天,甲方有权扣除违约合同部分款额的1‰(千分之一)。
6.如因甲方、业主或不可抗拒因素所造成的工程延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应被视为违约
7.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8.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9.甲方未有充足理由理或相关证据,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所施工设备管线及网络结构、建筑结构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
10.乙方擅自拆改共用设备管线或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建筑结构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十三、合同争议
1.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争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可以用双方认可其他方式解决。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签字盖章即为生效。2.本合同所属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属合同的组成部分。4.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5.本承包工程在合同期内不允许双方转让和或二次分包。
6.上述文件应能保持一致或互为补充说明,当发生歧义或模糊不清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7.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不得将上述任何文件(全部或部分地)做本合同以外的其它用途。8.工程完工结清全部价款和签订保修协议后失效。
9.本合同所有内容手写无效。
甲 方(签章):_________
乙 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地 址:_________ 地 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_________
开户行:
帐 号:_________
帐 号: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2.监控施工工程外包合同 篇二
关键词:土建工程,施工计量,监控,思考
1 土建工程施工计量监控的目的和意义
土建工程施工计量监控的目的是根据合同审核施工单位按时段实际完成的土建工程各项数量, 为支付提供依据。
土建工程计量是工程投资控制的一个重要环节, 计量的准确与否, 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 也反映监理的业务水平, 甚至会影响到施工的质量和进度。因此施工阶段的土建工程计量监控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2 土建工程施工计量监控管理措施
(1) 土建监理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和较宽的知识面, 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要合理安排机构职能分工和制定完善的审批流程。一般来说, 现场土建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要做好记录和收集施工中的有关资料数据, 并向驻地土建监理工程师提供证明材料和意见;驻地土建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施工单位送交的各种工程量文件, 提出审查意见并上报给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核定和签发土建工程计量的最终审批意见, 遇到特殊或重大的项目, 可将意见呈报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批示后再签发。
(3) 要求做好信息收集和资料管理, 有可靠而又充分的信息作依据, 正确的计量才有保证;如果资料管理混乱, 那么, 要即时完成计量必然是很难做到的。收集质量信息, 尤其是质量缺陷或事故的信息, 定期做好质量评定的登记和统计工作;收集进度信息, 做好合同内外各工程部位实际完成进度标注工作。即时整理好图纸和各种来往文件。
(4) 加强人员管理, 要求土建监理人员积极深入现场, 掌握施工动态, 力争取得第一手资料, 以保证计量审核时有根有据;要求土建监理人员养成记录好监理日记和及时逐级汇报的习惯, 日记是最好的备忘材料;及时汇报有利于各级监理人员都能熟悉某一项工程量的实际发生过程。
3 土建工程施工计量监控原则
进行土建工程计量监控工作时, 通常是依照合同文件和国家及部颁规范, 根据各工程部位实际完成施工图或监理、建设单位文件中的各项工程量进行计支。土建工程量是否可以另计, 对于砼工程、土石方工程和建筑装修工程各有原则:
(1) 钢筋砼工程。
一般来说, 施工图中所列钢筋数量已计入搭接和加工损耗等补充量, 但若经监理人员核实确实缺少这方面的工程量, 视合同的具体规定可以考虑补计。因施工方法不当造成超挖从而引起回填砼量的增加, 则不予考虑。
(2) 土石方工程。
开挖料作为永久或者临时填料时, 其开挖工程量不得重计, 要么仅计算填筑量;要么计了开挖量之后, 填筑量则按直接利用方计算。在开挖过程中, 若遇到淤泥等较差的地质基础, 为了加快施工进度, 征得 (总) 监理工程师同意, 铺设石碴道路之后, 可以单独计算石碴量。由于地质原因, 沿开挖线出现坍塌, 施工单位为此进行清除和修坡, 则要考虑增加计量。料场开挖完成之后, 清理工程量不再计量, 但是若另有要求 (如设围栏或植草绿化等) , 可单独计量。
(3) 建筑装修工程。
对于已完成的砌体, 设计或者监理部门要求凿洞或者拆除, 可以另计工程量。在进行室内外建筑装修时, 遇到有机电设备保护要求或者因工程需要改变作业顺序或者有特殊的施工难度等, 在征得 (总) 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前提下, 可以考虑增加相应的工程量。
4 土建工程施工计量的具体方法和基本细则
4.1 具体方法
(1) 如实计算。
对于要求审核的工程量, 其种类 (如:砼、钢筋、埋件、土石方、草皮种植等) 直观, 相关的设计文件、施工记录和实测资料都齐全, 可采用按图文如实计算方法进行审核。
(2) 参照代表进行推算。
有些工程项目, 持续时间长或工程量涉及的资料非常多甚至不齐全, 可先寻求代表, 然后参照代表进行推算。例如:复核水电工程的围堰基坑抽水量时, 坑内的实际渗透和降雨总量 (共同构成抽水总量) 很难准确计算, 可以在某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时段内找出实际抽水总量记录, 然后再按此推算在整个时段内基坑所发生的抽水总量。
(3) 先调查后分析计算。
对提供的工程量相关资料若有疑问, 可以先调查相关的施工人员及其相关记录或者去现场补充查看, 然后判断资料的真实性, 再进行分析计算。
4.2 基本细则
4.2.1 设计变更
(1) 理由是否充分?若否, 则取消该设计变更通知。
(2) 所反映的变更工程量是否准确?若有出入, 监理出文予以修正。
(3) 对于涉及到工程量变化较大的通知, 与建设单位商榷, 共同研究后决定该通知是否可生效。
4.2.2 工程量月报表
(1) 按照开工签证, 对当月完成的各项工程量进行统计, 依据统计结果审批。没有开工验收签证的项目一律不予支付, 待补齐验收手续之后再补计。
(2) 来源不清项目先一律不予支付, 直到弄明依据之后才补计。
(3) 当某项目所报总量超过设计总量, 则暂不支付, 留到结算时一同考虑。
(4) 对于某项工程量在当月难于计算的情况则采取预支的方式, 等到该项工程量全部完成后再总体计支。
(5) 注意审核工程量的性质。如:对土石方填筑要按照实际情况区分为直接利用、间接利用、料场开采等。
(6) 质量不符合标准的项目工程量均不计支。
(7) 当图纸没有给出工程项目总量, 可以根据实际完成情况估算后提出当月应批量, 待设计总量正式提交和该项目全部完工后进行修正。
(8) 若某项目到某月已经全部完成, 但该项目的设计总量在短期内无法统计出来, 为了不至于超批工程量, 可以先少批或者暂不批该月所报此项工程量, 留到结算时总计。
(9) 对于已发现某项工程量出现少批或者多批情况, 应该遵照实事求是的原则, 于发现当月进行调整。
(10) 对于没有设计修改文件但施工单位自行修改所完成的项目, 一律不计支该项目工程量。
4.2.3 变更签证
(1) 审核变更理由是否有设计或监理或建设单位认可的文字依据?若是, 就直接查阅相应文件;若否, 又有无经过监理或建设单位的口头同意, 如有的话, 要对具体时间和当事人进行核对, 否则, 不予办理。
(2) 要注意区分变更工程量的性质 (如:土方与石方, 干砌石与浆砌石、砼标号、现浇与预制砼、直接利用和间接利用与料场开挖等) , 以免出现曲解或者移花接木的现象。
(3) 认真审核逐项工程数量。
5 土建工程计量与三控制的关系
只有某项工程符合质量要求, 才能考虑对该项进行计量, 所以, 质量是计量的前提;由于计量的监控作用, 也促使施工单位为了确保按时获得计量而努力保证施工质量。
3.监控施工工程外包合同 篇三
【关键词】建设单位;施工阶段;造价控制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建筑行业要获取更大的利润空间,应运用科学的造价计算方法,合理地、有效地控制项目的施工图预算价、合同承包价、工程结算价等。
1.施工合同控制
合同管理对造价控制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结算、拨付工程款及处理索赔的直接依据,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的主要依据,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谨慎,它一经签订,是严格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由于建设工程具有投资大、工期长、涉及原材料种类多、工序复杂、质量要求严格和受地理环境影响大的特点,所有这些都决定了施工合同涉及的内容多而复杂。因此合同签订后,凡是现场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合同,把握合同条款的内涵,精心推敲合同文字的措词,增强合同条款的严密性。一方面要利用合同条款随时解决工程造价方面的纠纷,另一方面要全面履约,以避免索赔的发生。另外,对施工单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的义务,亦可以向施工单位提出反索赔,先发制人,以减少业主单位的损失,降低工程造价。
2.加强施工组织设计审核
施工方案是否先进、合理不仅直接关系到施工质量,也常常会影响工程造价。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除了应组织专家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外,还应对施工过程中的专题施工方案进行核查,研究其地质报告、考察工程周围的施工环境,提出相应的优化意见,促使人、财、物、环境等各种生产要素充分发挥作用;审查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的同时,审查它实施的经济性,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工程造价进行预先控制:首先。在选择施工方法和安排施工流程中,考虑其合理、可行的同时,还要考虑经济上是否合算。其次,严格控制施工和技术措施费用,在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审减一些非必须或可有可无的施工和技术措施。最后,审查施工进度计划时,要求施工单位在确保合同工期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进度,以尽量减少抢进度赶工期而增加的各项措施费。另外,运用价值工程法对项目的多个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分析,努力挖掘节约工程投资的潜力,从而达到节约投资。创造更高效益的目的。
3.工程变更控制
合同实施过程中,因各种不可预见的情况,环境的改变,图纸的遗漏或市场供应的材料规格标准不符合设计要求等这些因素的存在,使工程实际进展和原设计及进度计划产生偏差,这就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工程变更,对工程本身或其任何部分的外形、功能、或数量作出变更。对必须发生的,尤其是涉及到费用增减的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应尽量提前,变更发生得越早则损失越小。若在工程施工前变更,则只须修改图纸,其他费用尚未发生,损失有限;若在采购阶段变更,不仅需要修改图纸,而且设备、材料还须重新采购;若在施工阶段变更,除上述费用外,已施工的工程还须拆除,势必造成重大变更损失。工程变更是施工阶段影响工程造价最大的因素,但客观的讲,任何工程项目都不可避免的会发生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既可以由业主(或设计单位)提出,也可以由承包商提出。工程变更发生后,其审查尤为重要。工程变更无论是由哪方提出,必须经设计单位代表、业主单位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咨询单位代表共同签字,经确认后由设计单位发出工程变更通知。
4.现场签证控制
现场签证是指施工合同与施工图预算以外,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实际需要或现场条件发生变化而必须进行的各项工程所发生的费用。严格现场签证管理,是施工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工程记录,特别是隐蔽工程记录和签证工作,计量时对于可以描述清楚的尺寸、部位、数量要认真记录并做简图,同时依靠数码相机摄影、照相等手段帮助以减少结算时的扯皮现象。每个造价人员做好工作日记,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对照图纸察看施工情况,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控制目标,并为最终的工程总结算提供依据和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另外在工程施工过程,严格从以下方面对现场签证的审查:(1)由承包方填写的签证,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合同条款认真核实后方能签认。(2)有的承包方为了中标,自动压价。但为保住自己的利润,在变更项目的单价上漫天要价,对非包干工程进行大量的施工现场签证,这种变更和签证应严格审查。(3)对承包方在签证上巧立名目,弄虚作假,以少报多,蒙哄欺骗,遇到问题不及时办理签证,结算时搞突击的现象应严格审查。
5.施工材料及机械费用的控制
在工程建设中,材料费用占整个工程造价的7 0 %~ 8 0 %,材料费能否得到有效控制直接影响工程最终的经济效益。因此对材料的采购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采购要增加透明度、低价进货;其次根据工程进度分批采购,从而减少库存成本与财务费用;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合理堆放施工材料,减少搬运和倒运损耗;改进施工技术,推广使用降低料耗的各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对各种材料,坚持收旧利废,对外租用的周转性材料要余料回收,要合理使用与保管,按时清还,避免超期加大材料租用成本。对于机械费用控制 ,要充分利用现有机械设备,实现一机多用原则,对于先进的生产设备,要及时引进,提高生产效率,全面提高机械的利用率,减少设备维修养护人员的数量和设备零星配件的费用。
6.正确处理工程质量、造价、工期三者之间的关系
质量、造价和工期是工程建设的三大控制目标,工程建设的理想状态是最短工期、最低造价和最高质量,但在实际工程建设中,这一理想状态是很难实现的。工程建设就是正确处理三大目标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并将其控制的恰到好处,提高工程建设的综合经济效益。对于同一个项目,由于工期缩短、资金投入的时间提前、密度加大,其实际投入的资金价值往往大于较长工期投入等额资金的实际价值。同时,工期缩短也要求施工单位在短期内投人更多的人力、材料和设备,如掺入早强剂,增加模板和支架等数量,降低其周转使用率等,从而增加了人工费、机械费和材料费的投入,加大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也导致了工程总造价的增加。因此,在工期与造价的关系中,既不是工期越长。造价越低,也不是工期越短,造价越低这一简单的线形关系,而是存在着一个合理工期,在合理工期范围内,工程造价较低,高于或低于合理工期都将导致造价上升。对于同一个项目,工程质量要求已超过规范要求,实施了最严格的施工管理和最先进的施工技术,在此基础上,再增加更多的资金投入,对提高质量的用途也不会很大。因此,在质量与造价的关系中,既不是质量越好,造价越低,也不是质量越差,造价越低,而是应严格按照现行施工规范要求施工,高于或低于规范要求都将导致造价变化。
7.竣工决算阶段控制
首先,工程竣工结算资料要完整。竣工图一定要现场管理人员严格审查并签字。变更、签证、批价单应按单据编号顺序装订结算资料中,对于管理混乱的建设单位,变更签证编号无序,给施工单位造成便利,在报送竣工结算时,造价变减的变更、签证不报入其中。审核竣工结算人员尽量自己亲自到现场查勘工程的实际情况,以做到心中有数。
4.安防监控工程施工合同书 篇四
合同
书
甲方:
乙方:习水县黔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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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承接甲方安防监控工程事宜达成如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习水县永安敬老院监控安装
2、工程地点:习水县永安镇
3、工程范围:按照甲、乙方认可的室外监控、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确保监控设备、器材、线路数量和质量。
4、工程内容:监控设备购置、系统布线、设备安装和维护,具体前端设备、传输设备、后端设备及器材费、人工费、税金详见报价单。
5、签约地点:习水县永安镇
二、施工工期
1、本合同工期 3 天,开工时间: 2017 年 7 月 7 日, 竣工时间: 2017 年 7 月 9 日,工程竣工为乙方按照设计要求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能正常投入使用。
三、合同价款及承包形式
1、该工程的合同承包总价为 20000 元整,(大写:贰万 元整)该工程实行“六包”:①包设备、器材采购及质量②包线路铺设安装,③包按设计施工,④包费用,⑤包安全,⑥包验收合格。
四、付款方式
1、乙方对工程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乙双方相关人员组建验收小组负责工程的验收,验收合格后,凭正式税务发票一次性付清。
3、上述工程款包括工程设备、部件及其运输、安装、调试和一年期的设备保修、维护费用。乙方已经全面考察甲方场所,并保证本合同附件表格中所列设备及工料已经足够满足安装监控设施所需。对于超出部分,甲方不予承担相关工料费用。
五、设备材料供应方式、产品质量及安装调试要求。
1、乙方按照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正品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次充好。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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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保证本项目所供产品为合同中指定的产品。
3、在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在 个工作日内开始设备安装、调试,要求做到布局合理、布线规范,便于使用和维护,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4、乙方系统安装、调试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应立即返工直到达到标准。
5、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保证以下起码标准:
(1)所有摄像头视频设备能稳定运行,不存在任何不稳定或黑屏;(2)所有线路排线科学、有序,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线路混乱不清、短路的情况。
6、甲方提供安装场地和电源。
六、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
1、布线标准:乙方监控系统布线方案,严格遵照国际《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GB50198-94。
2、乙方所供设备均以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为技术标准,该等设备应能达到系统稳定运行的要求,若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产品,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对监控布线、设备质保期限为一年。
4、工程完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保证在甲方提出后24小时内派人员检修。
七、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
1、在系统正式投入施工后,乙方保证派遣专业技术人员按施工的不同阶段指导实施,并保证进度。
2、乙方的施工安装调试应严格按规程进行,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3、乙方为甲方培训2名操作人员,要求能达到正确使用和维护设备。
4、乙方承诺在质保期内,如遇甲方需要调整摄像头安装位置,乙方承诺一年内给予五次免费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超过五次乙方将按市场行情收取有关工程安装费用;并承诺质保期内如遇产品质量和系统调试问题,经电话面授无法解决的,乙方将在5小时到项目现场进行故障排查和解决有关问题。
八、验收和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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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系统调试开通壹周内,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组织验收,并提供相关资料。甲乙双方主管部门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双方各指派2名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系统作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各方签字确认,签注验收结论,并由乙方移交给甲方。
九、设备保修
1、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从验收之日起,所有产品及零配件质保期按规定处理。在质保期内,若产品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设备维修时,乙方按成本计算。更换的产品必须为新品,且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算。
2、出现简单技术问题时,乙方应提供电话咨询;电话咨询无法解决的,对复杂技术问题,乙方应4小时内到现场服务;重大技术问题应在2小时内到现场服务。若2小时仍不能排除故障的,则应由乙方提供不低于原设备标准的备用产品保证乙方的正常使用。
3、系统开通后一年内如出现使用故障,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如故障是因人为或意外引起的,需调换的设备或零件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十、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场地等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工程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期间的损失;
2、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根据逾期款额和预期期限按照日千分之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的以下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更换、重做、维修等义务外,直接影响甲方正常工作进展,或有其他严重违约情形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
A、提供的设备不符合附件清单所列明细或技术要求; B、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工程;
C、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要求交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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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未能按时完成项目工程的按照调试,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开展的,乙方按照每天工程款总额的0.5%作为逾期滞纳金支付给甲方;甲方没有按照工程进度支付相应款项给乙方的,每逾期一天按照工程款总额的0.5%的滞纳金支付给乙方。
3、因乙方提供的设备及零配件质量问题或施工过程中的疏漏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必须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遵守国家的各项安全规定,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人身财产安全事故,所产生的责任和费用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施工期间出现如乙方损坏甲方财产,由乙方照价赔偿。
十一、合同的生效与终止和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由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设备保修、维护期届满之日终止。
2、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纠纷处理及其他
1、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5.监控施工工程外包合同 篇五
白山市区平安城市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四期)
安装工程分包合同
甲
方: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乙
方:白山万通通信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白山市区平安城市(四期)工程 工程地点:白山市 合同总额:552500.00元 签订时间:2012年7月5日
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甲
方: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通信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新民大街1309号 邮政编码:130021 联 系 人:张宏伟 联系电话:***
乙
方:白山万通通信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55号 邮政编码:134300 开户银行:建行白山分行营业部 帐
号:***42495 联 系 人:田秀红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电信建设管理办法》、《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以及《通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执行办法》(信部规[2005]418号),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白山市区平安城市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四期)安装工程 1.2工程地点:白山市
1.3工程内容:监控系统安装、调试。1.4设计文件:
二、履行方式
2.1承包范围:设计内全部工作量 2.2承包方式:包工及包料
2.3开工日期:2012 年7月 5日
竣工日期:2012 年 10月31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
天 2.4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日期和套数:
2.5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及进度统计报表的时间:
三、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吉林省和甲方的工程建设标准,各项标准之间如有冲突以较高的标准为本合同约定的标准。
3.1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工程质量保修期,本工程质保期为五年。
四、双方项目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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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4.1甲方代表:
姓名: 张宏伟
地址:长春市新民大街1309号
电话:*** 乙方代表:
姓名: 田秀红
地址:浑江区通江路55号
电话:***
五、付款方式:
5.1合同价款:RMB:5525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伍万贰仟伍佰元整)。合同价款发生追加减的,按《工程变更洽商》进行核算。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为审计部门审定的价款。
5.2具体付款方式及时间如下:在工程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预付款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陆仟贰佰伍拾元整(¥276250.00元);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陆仟贰佰伍拾元整(¥276250.00元)。
5.3甲方收到乙方开据的各项工程进度款发票后,支付各项工程进度款。
5.4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双方各自支付各自发生的银行费用。因乙方提供的银行帐号不准确导致付款有误,甲方不承担责任。如乙方银行帐号变更,应至少在付款日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于乙方变更银行帐号通知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6.1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6.2本合同文件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
6.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规章,及吉林省政府相关法规、规章发生变化而引起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发生变更时,应按新的法规进行调整。
七、双方一般权利义务 7.1甲方代表
7.1.1 甲方代表全权负责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
7.1.2 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甲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款,工期顺延。7.2建设方委托的监理单位
7.2.1 监理单位的监理职责为代表建设方行使监督、检查乙方履行合同的权利。监理单位派驻的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指定的履行监理单位职责的代表。
7.2.2 监理单位的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监理规划文件、负责进场材料报验检查、隐蔽工程的签认、设计技术洽商的确认、施工阶段以质量控制为核心的监理工作并提供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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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7.2.3 监理单位在建设方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7.2.3.1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乙方停工整改、返工。乙方得到监理单位复工命令后才能复工。
7.2.3.2 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甲方不支付工程款。7.2.3.3 建设方对监理单位的其他授权书。7.3乙方代表
7.3.1 乙方代表是乙方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的代表。
7.3.2 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进度报告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由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
乙方代表收到甲方代表发出的带有其签字的书面指令、通知后,应予签字确认。如不能及时签字,应及时发出口头确认,并在48小时内补签字。
7.3.3 乙方代表按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时,乙方代表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3.4 乙方在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更换乙方代表,如需更换的,应至少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如乙方无合理理由更换乙方代表,或甲方不同意乙方更换乙方代表,乙方执意更换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乙方更换乙方代表造成工程延期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7.4甲方工作
7.4.1 甲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建设方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7.4.2 甲方应在开工前取得相应的施工许可,协助乙方协调相关单位的关系。
7.4.3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7.4.4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7.4.5 甲方可将7.4.2至7.4.4条工作委托乙方办理,其费用由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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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 组织乙方、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7.4.7 协调施工中有关设计和技术方面的问题,配合乙方处理影响现场施工的事宜,办理工料追加减手续。
7.4.8 甲方有权建议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乙方代表。乙方代表一经更换,甲方须立即通知建设方委托的监理单位。
7.4.9 施工中甲方如需对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按实结算,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7.5乙方工作
7.5.1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应全部退还给甲方。施工期间,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的图纸,供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7.5.2 乙方使用的施工材料必须符合甲方及建设方的要求,因乙方原因发生器材丢失或损坏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7.5.3 乙方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施工。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7.5.4 乙方对于图纸与技术说明中的矛盾之处或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错误的,在施工之前或施工中有提示或通知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7.5.5 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7.5.6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7.5.7 乙方必须接受建设方委托的监理单位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及建设方另行授予监理单位职责权限的监督与管理。由于乙方不听从监理单位指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5.8 乙方同意,不因其他承包商的作为和不作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向甲方索赔,但乙方有权向其他承包商索赔这类损失。
7.5.9 建设地下、水底等隐蔽设施,乙方要按工程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设置标志并注明产权人。
7.5.10 施工现场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承担的安全施工责任:
7.5.10.1 在施工中采取措施保证设备、现场人员、相关设施的安全,预防火灾、触电等危害事件发生;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采取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安全防护措施。
7.5.10.2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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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0.3 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行业及甲方的安全相关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5.10.4 乙方对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乙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方可作业。
7.5.10.5 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用户方及监理单位,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7.5.10.6 施工前甲方施工管理部门要求乙方签订有关保证施工安全的文件的,乙方应签订并执行。
八、双方在工程进行中的权利义务 8.1开工及延期开工
8.1.1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应当按甲方代表要求延期开工。
8.1.2 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开工,应在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应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24小时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在24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8.1.3 乙方应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并在具备开工条件后出具《开工报告》。经建设方委托的监理单位和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开工。8.2暂停施工
8.2.1 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款,相应顺延工期。但因国家重大事件等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除外。8.2.2 甲方代表要求暂停施工时,乙方应当按甲方代表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8.3完工及验收
8.3.1 乙方应按进度计划通知甲方、用户方及监理单位对已完阶段工程进行检验,做好检验记录。甲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参加,如不能按时参加可以提出延期,延期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验收合格,甲方应确认检验记录。
8.3.2 乙方必须建立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乙方进行自检,在隐蔽前通知甲方、用户方及监理单位验收,准备验收记录。甲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参加,如不能按时参加可以提出延期,延期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验收合格,甲方应确认隐蔽验收记录。
8.3.3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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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进行,并在检验后重新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8.3.4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甲方、用户方及监理单位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乙方应对由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的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复。
8.3.5 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用户方及监理单位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8.3.6 乙方应按工程进度提请甲方、用户方及监理单位进行初验,并准备《工程初步验收证书》。验收合格,甲方应签字确认《工程初步验收证书》。
8.3.7 工程初步验收通过后10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施工技术文件及竣工图。
8.3.8 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九、违约
9.1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如期支付施工费用,则每逾期壹(1)日(指日历天,下同),应当向乙方支付逾期金额0.05%的滞纳金;在逾期陆拾(60)日后,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中止相应的服务;若甲方在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叁拾(30)日后仍未支付有关的服务费用,则乙方可宣告相应的服务即告终止。但该等服务的中止或者终止,并不影响在此前双方依据本合同已经发生的权利和义务。9.2发生7.3.4第三款情形,由于乙方更换乙方代表造成工程延期的,乙方按合同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因更换乙方代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甲方损失。9.3由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工期每延误1日,乙方按合同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因延期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甲方损失。
9.4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无偿返工直至达到质量标准,延误的工期按9.3款处理。如返工质量仍不达标准,按合同价款的2%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9.5乙方不按8.3.7的时限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施工技术文件及竣工图,每延误1日,乙方按合同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
9.6
由甲方原因造成其它违约情形的,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顺延。
由乙方原因造成其它违约情形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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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不可抗力
10.1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任何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拾伍(15)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证明,同时应尽最大努力减少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
10.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甲方有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代表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乙方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2天向甲方代表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代表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0.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应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别承担。
10.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责任的承担按第九项相应条款处理。
十一、争议
11.1 双方如就本合同的效力、解释或者履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叁拾(30)日内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长春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11.2 甲乙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相关国家权威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1.3 甲乙双方对安全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11.4 发生争议后,双方都应保护好已完工程,由此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赔偿损失。
十二、其他
12.1 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设计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变更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此发生的价款变更,应签署《工程变更洽商》。12.2 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非法分包、转包。
12.3 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质条件的单位。建设主体工程的施工必须由乙方自行完成。
12.4 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甲方认可,乙方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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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12.5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2.6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合同解除
13.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3.2 发生第十二项12.2款禁止的情况,乙方将其承包的工程非法分包、转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3.3 发生第十二项12.3款禁止的情况,乙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质条件的单位,或建设主体结构的施工不是由乙方自行完成,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3.4 由于一方原因导致另一方损失严重的,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责任方应赔偿相应损失。
13.5 乙方本无承包合同工程资质,但采用欺骗、不诚实手段骗取甲方信任签订合同的,甲方一经发现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13.6 乙方施工质量差,或被监理单位有理由书面警告三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13.7 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服从监理单位监理,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13.8 一方根据第十三项上述条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第十一项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3.9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十四、附则
14.1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14.2 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在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4.3 当合同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4.4 甲乙双方之间的一切联络往来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各方往来通知中,如使用特快专递方式,以收件方签收日期为通知送达之日;如通过传真方式,以传真发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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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通知送达日;如使用挂号邮寄方式,以邮件收件邮戳日期为通知送达之日。14.5 本合同正本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
十五、合同附件 15.1 《工程质量保修书》
15.2 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 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开工报告》、《工程初步验收证书》、《工程变更洽商》、甲方施工管理部门要求乙方签订的有关保证施工安全的合同,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六、合同生效
16.1 合同订立地点:长春市。
16.2 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甲方签发《开工报告》之日起生效。
十七、补充条款
本工程按实际发生工程量所做结算的审定值付款。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乙方(公章):白山万通通信发展
吉林省分公司
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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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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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乙方:白山万通通信发展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
白山市区平安城市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四期)安装工程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二、质量保修范围包括:设计内全部工程量。
三、质量保修期为:五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4.1乙方对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保修,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发生保修,双方须填写《保修记录单》,保修期自保修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4.2甲方发现故障,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保修。需紧急抢修的,甲方应明确告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维修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3乙方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1-2天内(视工程现场情况)派人维修。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因抢修不及时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4.4维修完成后,乙方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须返工,直至验收合格为止。由于甲方验收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因乙方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维修使得延迟甲方使用,造成甲方损失;或因维修不合格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
六、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甲乙双方在签订《分包工程施工合同》同时签订,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如维修完工验收时,双方就保修事项有新的约定,可以签订补充条款,与本保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乙方(公章):白山万通通信发展
吉林省分公司
有限公司
日期:
日期:
6.工程外包合同 篇六
承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的项目
1.项目名称: 。
2.项目内容:以甲提供的脚本为基础,全包制作出三维动画广告片成品。成品的分辨率: ,MPG格式视频;包括的制作内容有:模型,材质,动画合成,包装特效,素材剪辑,音效合成等整片的制作合成。
3.项目完成日期: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如果乙方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或故意拖延,中途要求加价格等行为,需要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的所有损失。
4.项目总播放时长: 。超出部分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1点重新计算金额。
二、项目资料及文件的提交
1.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本项目制作的流程,表现方式,特效效果及音效等。
2.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说明文字、图片等相关素材资料。
3.乙方每次提交的预览有灯光材质彩色效果,并按照要求修改,超出脚本的修改或者大修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制作权及技术资料的保密
本项目的版权属甲方所有。
本项目中:双方的沟通内容、有关本合同的资料、甲方提供的全部设计资料和制作过程产生的文件,图片,半成品等属甲方所有,乙方有责任对此予以永久的严格保密,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因为涉及到客户的设计机密专利和行业利益等诸多原因,如果乙方原因泄露则无条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项目收费及支付方法
1.本项目设计及制作费用计为:人民币 ,即 元每秒钟。
2.合同签订后,甲方即付乙方费用总额的50%即人民元作为项目定金。
3.项目制作完成并通过客户要求的修改,甲方支付乙方制作费的50%,即人民币元。结清所有款项后乙方向甲方提供高清无水印文件。在制作过程中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作品可以加带有甲方公司指定的水印。甲方付清余款后,乙方交付所有制作的源文件资料给甲方保存。
五、双方责任
1.甲方有专人负责沟通,并配合乙方,如期向乙方提供所需的资料,甲方并保证提供的资料质量达到制作所需的要求。
2.甲方按约定时间和金额,支付给乙方相关的设计和制作费用。
3.如果由于甲方变更已提交的剧本,变更双方需要确定的剧本的修改内容,变更要求过多造成乙方设计制作成本大大增加的,双方应重新商定项目完成日期,同时根据工作变更及返工情况商定费用的变更。
4:乙方不能单方面中途退出制作或借故要求加价,否则承担因此造成甲方损失和连带责任。
5:沟通联系说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诚信互赢的态度多支持对方工作。双方的沟通方式包括:QQ交谈,电话,发邮件,等(其他沟通方式也可)和其他电子文件均可作为法律依据。
6.甲方承担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商务及公关费用,如需乙方配合甲方出面沟通的所产生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7.乙方在 日前提交整片初稿,前完成修改。乙方如期向甲方交付本合同规定的成果文件,并保证文件质量符合使用要求。
8.乙方按制作要求,每完成一个阶段需提交甲方沟通确认。已确认的内容如需修改视工作量协商解决。
9.乙方协助甲方解决使用过程中项目的技术问题,并对使用人员进行基本培训。
六、合同事项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名后生效。
2.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合同时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得到对方的确认,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在补充条款中进行说明或签定补充协议。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3.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项目成果文件,且甲方按合同规定付清乙方全部设计制作费后,本制作完成,保密协议永久有效。
七、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向甲方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7.监控施工工程外包合同 篇七
2013年7月1日,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 (GF-2013-0201, 下称2013版施工合同) 正式施行。作为建设领域和建筑行业的每一位参与者, 都应认真学习2013版施工合同, 全面提升合同管理水平。
1) 新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协议书的第7条承诺, 要求承发包双方不签订黑白合同, 这也是新版示范文本对承发包双方所作的特别约定, 双方当事人对此都应引起高度关注。
2013版施工合同协议书所涉及的内容都是固定化的实质性约定, 是承发包双方合同签定及履行的最重要的权利义务, 也是新的行业交易习惯中的重要内容。协议书在原1999版施工合同基础上增加的第7条“承诺”规定:“a.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b.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 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 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c.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 在采用新版施工合同签定时, 双方互相承诺不再对本工程再次签订与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其目的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黑白合同问题。
黑白合同问题在之前的合同签定中是比较常见的问题, 也是司法实践中普遍遇到的疑难法律问题, 许多案件中当事人除了备案合同外还私下签订了与备案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 即我们常说的黑白合同, 或阴阳合同, 这成为一类难以解决的复杂司法问题。对此, 虽然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但司法解释第21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 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也就是说黑合同的效力很低, 在工程结算时黑白合同应以白合同为准, 即以备案合同为准。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建筑市场出现的黑白合同问题所做出的明确的处理原则。但是, 司法解释施行后, 黑白合同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抑止, 其重要原因是双方的合同中对此并无相应约定。因此, 2013版施工合同的协议书要求当事人所作的上述特别约定, 对于规范市场规范当事人的合同签约管理,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承包方、发包方都应建立施工合同管理的专业职能部门、制定施工合同管理制度、配备专业合同管理人员, 从这三个方面着手来加强施工合同的严格管理、以保证施工合同履约过程更顺畅, 更合理。同时要求每一位参与人员要有全员、全过程的资料管理意识, 即整理过程证据的意识, 以此适应新版合同中的索赔过期作废制度。
通过学习新版施工合同, 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 作者认为承包方、发包方在应对新版合同的索赔过期作废制度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a.及时做好现场签证。对于临时修改或追加的部分一定要及时做好现场签证, 并要有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 这种及时做好现场签证的意识是双方依约索赔的的证据。把签证和索赔作为加强造价管理, 是降低成本和提高企业效益的最有效手段。
b.建立健全严格的档案记录制度和资料保管制度, 对于合同履行期间的技术交底、现场会议、设计变更、图纸管理、现场签证等都要设专业人员进行管理, 注意要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认可, 对于信息资料传送, 要有签收记录。
c.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明确项目负责人签证的权限和对项目负责人的量化考核制度, 使项目负责人在工作权限范围内发挥最大的效能作用。坚决杜绝项目中的该签不签、该赔不赔的情况出现。
d.由于新版施工合同中对索赔有严格的时效要求, 所以特别需要承发包当事人注意提出签证和索赔的期限和程序, 逾期提出将可能不予受理, 在有效时间内不提出会被认为放弃签证或索赔的权利。
e.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交底制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交底必须做到全面、全员、全过程交底。不同部门之间要互相交底, 对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所有关系都要进行交底, 这样有利于合同目标的实现和管理, 对项目所涉及到的所有合同内容也要进行交底, 其中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文件、其他承诺等相关资料。不仅对于签定了的主合同要进行交底, 在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中, 当出现补充材料、补充协议及其它签证行为的时候, 各相关部门人员之间也要开会互相交底。
f.承发包双方都应加强企业相关人员的证据意识和履约管理知识的培训, 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合同的合理顺利履行
3)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工程的一系列保险也作出了新的规定。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18条“工程保险”第2款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都“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并为在施工现场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 缴纳工伤保险费, 并要求监理人及由发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这是根据全国人大修改后的《建筑法》第42条的规定新增的工程保险的险种。这项规定, 正是切实保证双方当事人人身权利的体现。在以后的工程实践中,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 如施工企业未为现场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 未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企业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结语:
以上是作者在学习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过程中的几点学习体会, 借此希望能对大家的学习及工作起到帮助及指导作用, 并希望通过学习新版合同, 能够全面提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水平。
摘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作用十分重要, 本文通过作者对2013版 (新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学习过程中的心得体会, 分享学习好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项目实施过程的重要意义, 为建设领域全面提升合同管理水平打好理论基础。
关键词: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加强,合同管理
参考文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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