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申请

2024-08-21

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申请(精选6篇)

1.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申请 篇一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备案应提交的文件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备案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外商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根据不同的备案事项,还需要提交的以下文件、证件: 清算人成员备案:

(1)全体合伙人指定清算人成员名单的决定;(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收人变更:外国合伙人变更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收人的,应当重新签署《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合伙协议修订:合伙协议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合伙协议或者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申请删除经营范围中后置标注内容的:

(1)有关专项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2)《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此备案事项仅限2005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合伙企业)

增减分支机构:增设分支机构,提交加盖印章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减分支机构,提交分支机构注销证明

(五)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因执照丢失、损毁申请补发执照:

1、《指定(委托)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情况说明;

3、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载执照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

4、《更换、增(减)、补营业证照申请表》。

申请增发执照副本:

1、《指定(委托)书》;

2、《更换、增(减)、补营业证照申请表》;

3、原《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申请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申请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先办理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手续,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特别提请注意:

1、设立登记的应由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之一办理登记手续。变更登记时,可委托企业职工办理登记手续。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以上信息由:成都公司注册无忧网整理(详细地址:http://v.vcbd.com.cn/news/28_10550.htm)

2.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申请 篇二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管理其物业的自治组织, 其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实行任期制, 主任、委员人员变更应当依法到政府主管机构备案, 备案机构应当对业主委员会申请材料进行形式上的审查。本案, 业主委员会更换主任议事程序严重违法, 备案机构未对被免主任反映情况进行核查而进行备案, 法院判决撤销行政机构备案决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一目 (1990年10月1日施行

案例索引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2014) 北行初字第十八号行政判决书

(2014年7月9日)

基本案情

原告邵某系天津君临大厦业委会主任。2014 年3 月7 日, 君临大厦业主委员会部分业主委员会委员召开会议, 议程包括:1、开发商提供办公用房;2、与物业公司续签物业管理合同;3、召开多方联席会议;4、业主委员会印章由副主任牛某珍保管。在邵某未在场的情况下, 临时增加第5 项议题, 决定免除邵某的主任职务。当月12 日, 君临大厦业主委员会再次召开会议, 改选刘某璇为业主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由王某善、牛某珍继续担任。次日, 邵某到被告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光复道街道办事处反映情况, 并交付业主委员会违法召开会议的相关材料, 表明牛某珍签名违背自己真实意愿, 边某刚签名并非其本人所为。

2014 年3 月17 日, 该街道办事处城管科有关负责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 重新投票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君临大厦业主委员会于当月25 日向街道办事处提出变更备案申请, 并提交了2014 年3 月7 日和12 日两次的会议纪要。同日, 街道办事处对君临大厦业主委员会主任由邵某变更为刘某璇的决定予以备案。

邵某起诉认为, 街道办事处备案变更业主委员会主任职务违法, 请求法院撤销备案决定。

裁判结果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光复道街道办事处2014 年3 月25 日做出的《北光物会变备 (2014) 第002 号》备案登记。

裁判理由

法院认为,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备案部门应当对业主委员会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是否合法进行形式审查, 对邵强反映的情况负有核实义务。在邵某已经于2014 年3 月13 日向街道办事处反映了免除其业主委员会主任职务违法的情况下, 街道办事处没有认真核实, 仍然依据君临大厦业主委员会2014 年3 月7 日和2014 年3 月12 日两次会议纪要, 对免除邵某业主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予以备案违法。同时, 被告组织的2014 年3 月17 日的会议, 应当认为是对2014 年3 月7 日会议的否定, 而被告依据3 月7 日的会议纪要进行备案登记显属不当。

案例注解

本案由业主委员会主任的罢免而引起, 涉及主任罢免程序是否合法?参加会议的委员是否具有业主的合法身份?街道办事处的备案行为是否合法, 是否应当撤销等问题。

一、业主组织设立、选举制度介绍

随着城市人口的急剧增加, 多层住宅的出现,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应运而生, 通说认为业主区分所有权包括: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为了管理、使用好小区业主共有部分不动产, 世界各国都规定了大体类似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制度。

美国规定, 开发商在进行房屋开发建设之时就要成立业主组织, 制定业主组织章程, 此时的业主仅有开发商自己, 并没有真正需要居住房屋的业主。我国规定开发商将房屋建成后, 达到一定的条件时, 方可在地方基层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 为此, 地方基层政府还要专门成立筹备组, 而事实上, 大多地方借助多种理由推脱成立筹备组, 以阻止业主组织的成立。

选举委员会委员, 成立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是业主大会首次会议的主要议程之一, 选举出的委员再推选出主任、副主任。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负责小区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对业主以及物业公司的督促工作。我国业主委员会实行任期制, 届满时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另行选举, 委员、主任可以连任, 委员、主任任期之中出现身体、违规等原因, 可以自行辞职或被业主大会免职。

业主大会由业主组成, 业主委员会委员、主任由业主中选举产生, 不具业主资格的人员可以接受业主委托参加业主大会, 代表业主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但是没有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被选举权, 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的委员, 当然也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代表机构, 业主委员会会议是委员、主任议事活动的场所, 业主委员会会议需要参会资格, 他人可以列席旁听, 参与会议活动, 但不得参加选举活动, 委员、主任也不得委托业主或者他人直接参加会议乃至进行表决。

二、业主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业主法定的物权, 不能非法剥夺

我国 《物权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 选举业主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由此可见, 业主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是业主的权利, 这是实现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管理权”的必要条件, 是法定的物权, 同时, 就业主的成员权而言, 业主不能以放弃权利为由而拒绝行使义务, 例如:业主放弃住宅居住时, 并不能免除其交付物业费用的义务。政府只是对业主组织能力不足的弥补、帮助, 政府并不具有限定业主依法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权力。

三、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应当依法进行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选举之后应当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住建部出台的《业主大会规程》规定, 备案内容包括:业主大会成立情况、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规约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等材料,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 应当重新变更备案。对于丧失业主资格、重大疾病丧失履职能力、多次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等情况, 《业主大会规程》规定可以终止其委员会委员资格, 而对于业主委员会变更委员的条件, 《业主大会规程》第二十九条明确做出了规定, 需要经过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20% 以上的业主提议, 由业主大会做出决定, 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而临时召开业主大会, 则首先需要有20% 以上的业主提议。对于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的丧失, 应当经过业主大会通过, 对于业主委员会主任的选任和更换, 法律没有明确程序性的规定, 只是规定主任由委员推举产生。

四、备案程序严重违法应予撤销

本案, 在没有被免主任到会、业主委员会没有证明到会委员身份及其签名的真实性的情况下, 免除其业主委员会主任的职务, 其会议召开程序违法, 会议结果不能依法确认。备案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在接到被免主任邵某的反映情况后, 以法律要求仅以形式审查为借口, 仍对更换主任的会议决议予以备案明显违法, 法院撤销其备案存档行为恰当、正确。

3.项目备案申请报告 篇三

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了XXXX,依据XXX,我单位拟建XXX项目。现已完成XXX等准备工作,现申请项目备案登记。特将项目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全称XXXX,单位性质XXXXX,地址XXXX,法定代表人XXX: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号码XXX,法人代码(有关凭证)XXXX,注册资本及行业资质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性质:

3、拟建地点:

4、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XXXX平方米,建筑面积XXXX平方米,其中XXX平方米,XXX平方米

5、建设工期及计划开工时间:建设工期 个月,年※月开工。

三、项目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 万元,其中自筹 万元,申请银行贷款 万元。本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敬请审核准予备案登记。附:

1、《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一式五份)

2、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及法人代码证

3、其它凭证(资质凭证,移民土地凭证、资金凭证等)(联系人: 联系电话:)

Xxxxx(公章单位)二○○八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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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格式:

标准的红头文件(有正式文号)

二、题头:

关于×××项目的备案(核准)申请报告

三、企业简介:

企业基本情况、主要产品、产量、技术水平和能力

四、主要原因: 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技术水平

五、项目内容:

引进(国产)主要设备名称及数量(台/套)。

六、投资额度:

总投资×××万元,其中国产设备投资×××万元,引进设备投资×××万元(折合外汇×××美元),土建投资×××万元。

七、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万元,银行贷款×××万元,其它×××万元。湖南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申请表

4.建设项目投资备案申请报告 篇四

投资备案的申请

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我公司成立后先后购置了158亩土地,上述土地分别位于以下位置:东进场路87亩,长春路原村委会18亩,长春路边6亩,湖州路长福园度假村12亩,城北主干道35亩(原砂场、预制场)。由于高新区市政建设和为中石油建设的需要,高新区政府将上述158亩土地全部征购,并同意在异地另给我公司置换158亩土地,我公司积极支持和配合政府的决定,同意政府置换同等面积的土地一块,用于我公司的开发建设。

我公司申请将城北主干道以南,湖洲路以东交叉口的158亩土地置换给我公司,我公司在该土地上进行综合开发。

一、公司概况

本公司于2010年8月成立,注册资金1000万元。全部为自然人股东。经营范围:房地产经营与开发。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为158亩,总占地面积105332㎡,总建筑面积360000㎡。计划分三期建设。

一期建设内容和规模:一期占地面积65000㎡,总建筑面积230000㎡,23栋。全部为住宅,面积230000㎡。

二期建设内容和规模:二期占地面积28000㎡,总建筑面积100000㎡。其中商业综合体1栋50000㎡、写字3栋50000㎡。

三期建设内容和规模:占地面积12332㎡,总建筑面积30000㎡.全部为四星级宾馆一座。

上述项目一并配套相应的附属设施。

三、项目建设单位:新疆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法人代表:马….五、项目建设地点: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城北主干道与湖州路交叉口。

六、总投资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7.2亿元,其中自筹资金2.2亿元,融资5亿元。

七、项目建设年限: 2013年8月—2017年10月

我公司将按照高新区的规划要求,高标准规划设计,项目建成后可增加当地农民的就业,解决农民住房,改善农民居住环境,美化城市环境,加速城北的建设。为打造生态宜居城北新区贡献力量。

特此申请,请与备案!

新疆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项目备案申请编写样本 篇五

一、备案程序

1、按照有关资金申请规定,首先编制项目备案申请书,到我局进行备案申请(备案后再进行环评、资金申请等工作)。

2、备案申请书(内容见标题二)编制完成后,装订整齐,一式三份,送至。

3、我局对该类项目备案的工作期限是自材料审核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

4、备案后到??办理用能登记。(可与备案同时进行)

二、备案申请书的编制说明

1、封面:题目为关于**项目备案申请,需明确项目名称、项目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日期等内容。

2、主送:??

3、主要内容: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基本情况、投资总额、建设内容、资金来源、建设工期、能耗情况说明等。

4、提交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一)和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二)

5、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一: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规模、采用的工艺技术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国家投资补助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产品市场预测、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工期与进度安排、建设期的组织管理等。附件

二、需提交材料

1、经营许可证

2、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

4、土地证(也可是房屋租赁合同)

5、规划文件(没有可不提供)

以上材料一并装订,一式三份。

其他需提交文件:

1、用能登记表(在互联网上搜索《??市建设项目能耗情况登记表》,其中的附件一双面打印,在最后填表时间上加盖公章,互联网企业可只填其中的年用电量及换算后的相应吨标准煤,具体咨询?????)(单独提交,不需与其他材料一起装订)

2、承诺函(附后,只需一份,不与其他材料一同装订)

附:承诺函样本

**单位 **项目承诺书

1、提供项目申请报告、资料内容真实有效,将严格按照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和工期组织实施,严格履行招投标等程序,完善各项建设手续。

2、项目资金全部为我单位自筹,保证如期到位。按规定,如需由区级财政配套的资金由我单位自行解决。

3、项目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保证专款专户专用于项目建设。

单位(盖章)

6.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申请 篇六

国家为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推动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不断发展壮大, 国家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并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它不仅能加速企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而且能使企业持续快速地发展壮大和促使企业资产保值增值。《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规定,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其中“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企业所得税法》还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是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优惠。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主要是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以下简称《指引》) 文件规定执行, 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核算主要是依据《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及《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等文件规定执行。要明确国家对于企业的相关政策, 在实际工作中真正起到指导作用, 必须对《指引》和《办法》中的异同进行了解和熟悉, 以下从两个方面进行对比。

一、《指引》和《办法》的相同之处

(1) 研发活动范围基本相同。《指引》和《办法》中均规定企业从事的研发活动必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办法》中还要求必须同时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的范围, 两者基本相同; (2) 研发项目的确定基本相同。《指引》中的研发项目是指“不重复的, 具有独立时间、财务安排和人员配置的研发活动”;《办法》中规定的研发项目是由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以决议文件形式批准立项的研发项目, 两者实质基本相同, 角度不同; (3) 账簿设置基本相同。《指引》和《办法》中均要求企业必须建立研发费用投入核算体系, 对研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 建立专项明细账; (4) 科目设置完全相同。两者均须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设置核算研发费用的会计科目; (5) 费用归集方式基本相同。《指引》和《办法》中均规定企业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直接费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费用;

二、《指引》和《办法》的不同之处

(一) 比例不同

《办法》没有比例限制, 而《指引》中限制比例较多, 如:

(1) 人员比例要求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 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2) 研发费用比例要求,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 000万元的企业, 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 000万元至20, 000万元的企业, 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 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比例不低于3%。其中,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3) 高新技术产品 (服务) 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4)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5) 其他费用比例要求不能超过总研发费用的10%。

(二) 范围不同

《办法》规定的抵扣范围采用列举法, 没有列举到得费用是不能抵扣的, 《指引》没有明确要求。

(1) 在人员人工费用规定方面, 《办法》所列人员人工费用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而不包括《指引》所列的与任职受雇相关的其他支出, 如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支出等;

(2) 在折旧费用方面, 《办法》所列折旧费用为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而《指引》包含研究开发项目在用房屋建筑物的折旧费用, 以及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3) 在其他费用方面, 《办法》所列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而不包含《指引》所列办公费、通信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

(4) 委托外部研发时, 《办法》要求对委托开发的项目, 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 否则, 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而《指引》对此没有要求;

(5) 合作开发项目, 《办法》规定, 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 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记扣除, 而《指引》对此却没有明确规定。

(三) 备案资料不同

《办法》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资料时, 应提供省及省以上经贸、科技相关部门文件、计划或建议书, 且该文件、计划或建议书, 应能证明研究开发项目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 (2007年度) 》范围, 并达到省内技术和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 但《指引》对此没有要求;

另外, 国家政策中 (《指引》) 还有不明确和不太合理的地方。比如研发投入必须占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中的“销售收入”, 究竟是指主营业务收入还是指营业收入;还有就是当年销售收入在20, 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2个亿的销售收入与20个亿、200个亿的销售收入相差巨大, 但研发投入的比例要求却相同, 似乎不太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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