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版的比较分析

2024-06-26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版的比较分析(精选5篇)

1.《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版的比较分析 篇一

十三种贸易术语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00)共列出十三种贸易术语,其要点如下:

E组:启运

(一)工厂交货(EXW)本术语英文为“EXW orks(…named place)”,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它指卖方负有在其所在地即车间、工厂、仓库等把备妥的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责任,但通常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准备的车辆上或办理货物结关。买方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采用EXW条件成交时,卖方的风险、责任、费用都是最小的。

F组:主要运费未付

(二)货交承运人(FCA)

本术语英文为“Free Carrier(…named place)”,即“货物交承运人(……指定地点)”。它指卖方应负责将其移交的货物,办理出关后,在指定的地点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照管。根据商业惯例,当卖方被要求与承运人通过签订合同进行协作时,在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照此办理。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采用这一交货条件时,买方要自费订立从指定地点启运的运输契约,并及时通知卖方。《2000通则》规定,若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是卖方所在地,卖方负责把货物装上买方制定的承运人的运输工具即可,若交货地是其它地点,卖方在自己的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无需卸货。

(三)船边交货(FAS)

本术语英文为“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码头或驳船上把货物交至船边,从这时起买方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另外买方须办理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与《90通则》不同的是,《2000通则》规定,办理货物出口报关的风险、责任、费用改由买方承担。

(四)船上交货(FOB)

本术语英文为“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把货物送过船舷后交付,货过船舷后买方须承担货物的全部费用、风险、灭失或损坏,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C组:主要运费已付

(五)成本加运费(CFR)

本术语英文为“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它指卖方必须支付把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开支和运费,但从货物交至船上甲板后,货物的风险、灭失或损坏以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额外开支,在货物越过指定港的船舷后,就由卖方转向买方负担.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六)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IF)

本术语英文为“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它指卖方除负有与“成本加运费”术语相同的义务外,卖方还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购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海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七)运费付至(CPT)

本术语英文为“Carriage Paid to):t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本术语系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关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交至承运人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已交付给承运人照管之时起,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另外,卖方须办理货物出口的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八)运费及保险费付至(CIP)

本术语英文为“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运费及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它指卖方除负有与“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术语相同的义务外,卖方还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D组:到达

(九)边境交货(DAF)

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 at Frontier(…named place)”,即“边境交货(……指定地点)”。它指卖方承担如下义务,将备妥的货物运至边境上的指定地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在毗邻国家海关关境前交货,本术语主要适用于通过铁路或公路运输的货物,也可用于其他运输方式。

(十)目的港船上交货(DES)

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 Ex Ship(…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它系指卖方履行如下义务,把备妥的货物,在指定目的港的船甲板上不办理货物进口结关手续的情况下,交给买方,故卖方须承担包括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所有费用与风险。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十一)目的港码头交货(DEQ)

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 Ex Quay(Duty Paid)(…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卖方义务如下:支付运费,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承担卸货的责任和费用,并在目的港码头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承担在目的港码头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下之前的风险和费用。办理货物进口报关的责任、费用、风险由买方承担。本术语适用于水上运输和多式联运。

(十二)未完税交货(DDU)

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 Duty Un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它指卖方将备好的货物,在进口国指定的地点交付,而且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不包括关税、捐税及进口时应支付的其他官方费用),另外须承担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和风险。买方须承担因未能及时办理货物进口结关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和风险。本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十三)完税后交货(DDP)

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它是指卖方将备好的货物在进口国指定地点交付,而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办理进口结关。本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贸易术语的作用

可以节省交易磋商的时间和费用,同时可简化交易磋商和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利于贸易的达成和贸易的发展

2.《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版的比较分析 篇二

一、《Incoterms2010》的主要内容

过去的十年里, 《Incoterms2000》在实务中暴露出一些问题, 例如:运输过程实际交货地点与术语的要求不相符, 实际提供的单据与术语的要求不一致, 银行信用证相关要求与合同采用的贸易术语含义不一致, 进出口双方实际承担了合同所采用术语规定的本不该承担的义务, 等等。此外, 为了拓展国际贸易术语的使用地域范围, 在《Incoterms2010》里包括了11种贸易术语 (见表1) :

注:*为新增加的术语

二、《Incoterms2010》相对于《Incoterms2000》的几点变化

1.引言 (Introduction) 部分的变化

《Incoterms2010》中的引言部分与《Incoterms2000》相比, 2010版比2000版更为清晰直观, 便于不同国家不同文化背景的人理解和应用, 前者包含了以下五个部分: (1) 如何使用《Incoterms2010》。对2010版的使用前提和使用环境做了介绍。 (2) 《Incoterms2010》的主要特点。主要是针对2010版和前面各种版本的区别加以界定。 (3) 《Incoterms2010》术语的变形。这些术语的变形与2000版的变形有细微区别, 使用过2000版的人可以很容易理解和掌握。 (4) 前言的地位。 (5) 《Incoterms2010》条款。这一部分供贸易双方以及银行、贸易中介、海关和边检等部门参考, 明白2010版的使用范围。

2.贸易术语分类标准的变化

《Incoterms2000》的13种术语按术语简写的首字母分成四组, E、F、C、D组, 这是从出口方的角度出发, 按照出口方应该承担责任从少到多的顺序来划分的。而《Incoterms2010》则是按照各种贸易术语所适用的运输方式来进行, 例如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有7个:CPT、CIP、DAT、DAP、DDP、EXW、FCA;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有4个:CFR、CIF、FAS、FOB。

3.删除《Incoterms2000》中4个D组贸易术语, 即DDU未完税交货、DAF边境交货、DES目的港船上交货、DEQ目的港码头交货, 这4个术语都是贸易双方签订到达合同时常常采用的, 对其删除将使得目的港交接货物的手续更简单。同时, 2010版也保留了《Incoterms2000》D组中的术语DDP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

4.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 一个是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目的地集散站交货, 这个术语更加贴近了国际货运的实际情况;另一个是DAP (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

5.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 实质上是DAF、DES和DDU3个术语变为DAP, 用DAT代替DEQ, 并且将DAT所适用的运输方式扩展到一切运输方式。

DAP位于《Incoterms2010》的第一类, 即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在该术语下, 运输工具仍然可以是船舶, 指定的目的地可以是港口。可见, 新的DAP术语完全可以取代之前的DES术语。类似的, 在DAP术语下, 卖方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进口通关费用除外) 。

DAT取代DEQ意味着:当货物从任何到达的交通工具上卸至买方指定的港口码头或者指定的地点, 并在买方处置时, 卖方即完成交货。与原先的DEQ相同的是, DAT要求卖方为货物办理出口清关 (仅当需要时) , 但卖方无任何义务办理货物进口入关, 支付任何进口税费或者办理进口的任何相关海关手续。但与之前DEQ不同的是, 在集装箱运输中, DAT较之前的DEQ更加方便实用。因为在集装箱货物运输中, 可能集装箱会在某港口卸下后进入堆场并等待再次运输, 而并非直接卸在卸货港码头。这种情况下的交货是原来的DEQ所不涉及的。

E组、F组、C组的贸易术语及其意义基本没有变化。

6.术语义务项目的变化

《Incoterms2010》11种术语对于贸易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加以定义, 仍然列出10个项目, 但和《Incoterms2000》不同的是:对买方和卖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分别加以界定, 而不是买方义务和卖方义务一一对应, 把卖方在每一项目中的具体义务对应着买方在同一项目中相应的义务, 并且2010版对各项目的内容也有所调整和变化。

《Incoterms2010》对各个术语的义务项目所做的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A1/B1将“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支付价款”改为“卖方/买方的一般义务”。A2/B2将“许可证, 其他许可和其他手续”改为“许可证, 其他许可, 安全清关和其它手续”。A6/B6将“费用划分”改为“费用分摊”。A8/B8将“交货凭证, 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改为“交货单据/运输证明”。A9/B9无变化。还有, A10/B10将“其他义务”改为“信息协助和相关费用”。

7.术语项下买卖双方各自义务内容的变化

A1/B1项:电子数据交换信息的效力更广泛。《Incoterms2000》规定, 在各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 对所需提供的单据可以用电子数据data交换信息来代替, 电子数据信息通常只适用于发票。而《Incoterms2010》将电子通讯方式及其产生的信息完全等同于纸质单据, 只要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或者按照共同认可的惯例执行。

A2/B2项和A10/B10项:增加了一个安全条款和安全义务。由于货物在物流转移过程中存在着安全隐患, 所以《Incoterms2010》增加了买卖双方取得或协助对方取得安全核准的义务。

A3/B3项:在货物保险责任方面。《Incoterms2010》详细说明了有关货物保险责任的内容, 增加了保险责任起讫地点为自交货点到目的地, 在此期间买卖双方应该互通物流信息。

A4/B4项:增加了一个新名词——连环销售。与工业制成品的销售不同, 农矿产品在销售运转过程中常常被频繁地销售好几次, 即连环销售。在一连串销售中, 中间商并不接触货物, 更不会有将货物实际装船的行为, 因为货物已经由处于这一销售链条当中的第一个销售商装船。因此, 在这种连环销售中, 那些中间商既是买方, 又是卖方, 对其买方应承担的义务不是将货物装船, 而是设法获取已装船货物, 即取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所以, 为了适应这种连环销售的情况, 《Incoterms2010》的相关术语中同时规定了“设法获取已装船货物”和“将货物装船”的义务。

A5/B5项:在对“船舷”的定义方面。《Incoterms2000》针对传统的适用于水运或船运的贸易术语FOB、CFR和CIF, 强调以装运港船舷为界作为风险划分点。“船舷为界”实际上很难加以界定, “船舷”也只是一个买卖双方活动领域之间假想的界限, 这一直就不符合各国港口的习惯做法。《Incoterms2010》删除了“船舷”的规定, 指出在FOB、CFR和CIF术语下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点是以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时为界, 而不再规定一个明确的风险临界点。

A6/B6项:在码头装卸费的分担上更合理。《Incoterms2000》的C组术语, 卖方有义务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 而且卖方已经将这部分运输费用包含和平摊在最初的货物单价中, 最终还是由买方来承担这笔运输费用。卖方报价时预算的运输费用成本有时也包括货物在港区的装卸费用, 或者集装箱码头设施费用, 但是承运人或码头经营人也可能向买方收取这些装卸费或码头费, 这就使得买方为一次服务 (装卸货物) 却付了两次费 (向卖方付费和向承运人或码头经营人付费) 。《Incoterms2010》对这种费用的分担做出了详细界定, 例如在CIF和CFR术语项下规定卖方承担到目的港运费, 而由买方承担在目的港的卸船费、目的港水域的驳运费以及转运环节产生的费用。

三、《Incoterms2010》使用注意事项

虽然《Incoterms2010》已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外贸从业人员应该学习掌握新规则, 但是也不必过于担忧, 《Incoterms2010》实施之后并非《Incoterms2000》就自动作废, 未来的两三年《Incoterms2000》仍然会是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主角。国际贸易惯例是国际贸易领域的某些行业协会达成共识并形成的文件, 贸易双方在贸易合同中是否采用这些术语, 银行、海关、边检、物流公司等相关当事人是否认可这些术语, 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这些术语并没有强制性约束力。贸易双方在订立合同时, 仍然可以选择使用《2000通则》, 甚至选用更早的版本《Incoterms1990》。

Incoterms的不同版本主要适用于跨境 (关境) 贸易, 《Incoterms2010》试图供国内贸易或区域内贸易的双方采用。一方面, 在实务中很多交易者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运用于纯粹的国内贸易合同;另一方面, 在一些区域内贸易中, 例如欧盟的成员国之间, 国与国之间的边界手续已不那么重要了。《Incoterms2010》首次正式明确这些术语不仅适用于国际贸易的合同, 也适用于国内贸易或区域内贸易的合同。

《Incoterms2010》令世人耳目一新, 但也要看到其缺憾:《Incoterms2010》不是创制了一套完美无瑕的新规则, 更没有在国际贸易领域引导一场根本性的变革。身处缓和与动荡并存的“后危机时代”, 国际与国内贸易趋同化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 加之电子商务的功能日益增强, 挣脱精神的枷锁, 打开思想的闸门, 追寻Incoterms修订者的思想轨迹具有更加深远的意义。也许十年后, 《Incoterms2010》又会被新的规则所取代。

参考文献

[1]国际商会.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M].中信出版社, 2000.

[2]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M].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11.

[3]王迎春, 李雁玲.Incoterms2000取代Incoterms1990[J].对外经贸实务, 2000 (1) .

[4]张振华, 刘佳.《2000通则》贸易术语比较及应用探析[J].现代商贸工业, 2010 (1) .

3.《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版的比较分析 篇三

[摘 要]:《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是国际商会提出的解释贸易术语的国际性统一规则。该通则自1936年制定以来为了适应国际贸易实践的不断发展已经进行了八次修订与补充。最新版———《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本文重点阐释INCOTERMS2010的修订背景和相对于INCOTERMS2000的主要变化,并在此基础上尝试提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使用时的注意事项,希望能够帮助相关从业人员更好地掌握和灵活运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避免贸易纠纷,减少贸易风险。

[关键词]: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背景;变化;使用建议 正文

一、《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介

国际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中逐渐形成的,表明在不同的交货条件下,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及风险划分的以英文缩写表示的专门用语①,它形式简单,内涵高度概括,包含买卖、运输、保险等一系列法律问题。从法律性质上来看,国际贸易术语是经过国际贸易实践长期反复检验,在国际贸易实践活动中被频繁采用的,有关国际贸易术语解释的统一国际贸易惯例。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②:经过长期反复的实践活动的检验而形成;内容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被世界上多数国家所认可、采用,具有普遍适用性;不具有强制性,不经当

①余劲松主编《国际经济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46页

②曹民之:《国际贸易惯例与国际贸易法律的区别》,载《经济与法》2006 年 5 月,第 217-218 页。

事人认可不会产生法律约束力,运用起来灵活。

从历史上看,长期的贸易实践催生了一系列调整国际贸易的术语,特别是在一些主要的港口和进出口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然而,不同国家和地区对贸易术语的解释和运用非常的不统一,这样便给国际贸易实务带来了极大地不便,适用上极易造成纠纷和摩擦,基于上述情况,国际商会本着“为国际贸易中最普遍使用的贸易术语提供一套解释的国际规则,以避免因各国不同解释而出现的不确定性,或至少在相当程度上减少这种不确定性”③的宗旨,于1936年制定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即INCOTERMS),并且不断与时俱进。为适应时代进步要求,更好地服务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会分别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2000年和2010年进行了七次修改和补充,总而言之,Incoterms2010是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最新国际贸易术语发展成果。

二、《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背景

不同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的产生都有其特定的历史条件和原因,具体到《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 释通则》的修订背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通则》的国内化使用

《通则》的制定原本是为了更好地便利跨越国界的国际买卖合同,但是近些年,出现了许多纯国内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使用《通则》国际贸 ③Incoterms1953 ,转引自陈晶莹、邓旭主编《<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释解与应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页。

易术语来调整国内买卖关系。这种现象在美国表现突出。美国于 2004 年修订了《统一商法典》,努力将把《统一商法典》与国际商会制定的贸易规则保持一致,从而有效避免在实务中产生不必要的冲突④。于是,越来越多的美国商人在境内的纯国内买卖合同中采用了《通则》,而不是传统使用的《统一商法典》。《通则》既可以用于国际贸易,也可以用于国内贸易,这一点必然使得《通则》向国内贸易领域渗透。

2、安全因素的影响提升

伴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信息技术的飞猛发展,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在不断推进,但是与此同时,非传统安全因素也不断进入人们的视野,如金融安全、信息安全等等。于是诸多国家政府和国际组织开始纷纷采取一系列措施,维护国际贸易的稳定、保障贸易安全。其中,在货物进出口直接相关的措施中,加强了海关的审查工作就是十分典型的一种。如此便提高了进出口双方的工作难度与成本。这些工作的义务归属需要在新的贸易术语解释中加以阐释。

3、保险条款的发展

在长途国际货物买卖中,运输路线长,安全风险高,保险对于货物买卖方和承运方的意义重大不言而喻。然而长期以来,国际上并没有一部统一公约或者统一的解释规则。因为英国的国际贸易发展较早,其保险制度在国际上也是最完善的。许多国家的海上保险制度都模仿

④参看王炳焕《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修订背景和主要变化》,《商业经济研究》2011年17期。

英国保险业协会的《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条款》)制定的,所以不同国家的保险法在使用和解释上的差异不大⑤。在《通则》中的体现就是2000年《通则》中关于保险问题的规定是以1982年《条款》为参照的。如今,《条款》进行了较大的修改,新《条款》已经于 2009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所以相应的,《通则》就需要在此问题做出及时的修改和补充。

4、船舷作为风险转移点的争议

首先,交付义务与风险转移相互脱离。根据《通则 2000》的规定,在术语 FOB、CFR 和 CIF 项下,卖方“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交货义务才算完成,而风险的转移却在“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从卖方转移给了买方。而《通则》的惯用立法实践是风险随交付转移⑥,那么,“船舷原则”无疑是与《通则》惯用立法实践相违背的。

其次,不利于顺利结汇。风险与交付的脱离使得实务中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即货物已过船舷,可在放置甲板的过程中出现意外,导致货物受损,于是承运人拒绝向卖方签发清洁提单。如此卖方便不能够顺利结汇,可是也不能向保险公司求偿,陷入两难境地。

再次,伴随着集装箱运输、滚装船运输、多式联运等更更加高效的运输方式蓬勃发展。“船舷原则”的适用范围和使用频率已经大打折扣,继续保留和使用的意义不大。

⑤ 参看王追林编著:《国际贸易法律与实务》,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242 页。

⑥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主编:《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载陈安 房东主编《国际经济法学资料新编》,第 356 页。

5、码头装卸费的重复收取问题

码头装卸作业费与集装箱运货方式紧密相关,在集装箱式的运货方式下,卖方只需将货物运至集装箱堆场或集装箱货运站即完成了交付义务,承运人要负责向码头支付把集装箱从集装箱堆场或集装箱货运站搬运至船上或者从船上搬运下来的费用。所以承运人在向货方收取费用时,会对买卖双方当事人增收码头装卸作业费,来转移这个费用的承担⑦。于是有可能一方面卖方将此费用计入了成本,另一方面与买方订约的承运人卸货时又将此费用计入了运费,这样买方便付了两次码头装卸费,显失公平。

5、其他背景

EDI(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大量使用,使得贸易往来的效率进一步 提高,制单方式更加简化、标准;货物的链式销售,使得交易关系变得更加紧密复杂;以欧盟为典型的统一无关税区的贸易呈现除了“国内化”现象⑧;等等。

三、《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通则》的主要变化

1. 调整贸易术语的分类

在2000版《通则》里,贸易术语依据卖方义务的大小将术语被分为四组: E :运术语;F :主运费未付;C :主运费已付;D :到达术语。而在 2010版《通则》 里,贸易术语按照运输方式被划分成两类:

⑦参看朱承志:《THC **面面观》,载《中国水运》2002 年 7 月,第 15-16 页。

⑧参看程方硕士毕业论文:《<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评述》第22页,华东政法大学,2011年4月26日。

(1)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7种(EXW,FCA,CPT,CIP,DAT,DAP,DDP),这7类术语可以适用与任何单一的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即不仅可以适用于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等,而且同样也可以适用于海上运输和内河水运以及上述运输方式的组合。

(2)仅可以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4种(FAS,FOB,CFR,CIF),即只可以适用于海上及内河水运。

如此修改就是将贸术语分类的角度由卖方义务的大小转变为货物不同的运输方式,与2010版《通则》在序言中的建议相一致:“使用者对国际贸易术语的选择应该要适合货物的性质和运输的方式”⑨。

这更加有利于使用者作出明确直接的选择。

2、调整贸易术语的数量

由2000 版《通则》的13 种调整为11 种。2010版《通则》删去了2000版《通则》的4 个术语: DAF(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DES(Delivered Ex Ship)目的港船上交货、DEQ(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DDU(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新增了2 个术语: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货。

在2000版《通则》中,术语DEQ与另外三个术语DAF、DES、DEQ在交货方式上有着本质的区别,即 DAF、DES 和 DDU 三个术语只需 ⑨ 参看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编: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中国民主法治出版社 2011 年版。

要卖方将货物运送至指定的地点,而无需把货物从交货运输工具上卸载下来,即可视为完成交货,与 DEQ 相比,卖方少了卸货的义务。而术语DEQ下,卖方不仅要将货物运送至指定的地点,而且还要把货物从交货运输工具上卸载下来。2010版的修改的实质是用DAP 取代了DAF、DES 和DDU 三个术语,用DAT取代了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通则 2010》用两个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取代运输方式狭隘的四个术语,一方面可以为国际贸易实务提供更加灵活方便的选择,二是为了减少术语的数量,有效避免过多类似术语给使用者在选择术语时造成困惑。

3、贸易术语使用范围的调整

2010版《通则》明确规定本版《通则》不仅适用于国际货物贸易,而且适用于国内贸易。主要表现为国际商会通过对《通则 2010》增加了一个副标题,“国际商会制定的适用于国内和国际贸易的术语通则”。具体到术语的表述中,清关义务的条款如 A2、B2 和 A6、B6 中,添加了“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以CIP为例,“A2 许可证、批准证书、安全通关及其他手续当需要办理通关手续时,卖方必须要自负风险与费用,以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并办理货物出口及其在交货前通过任何国家运送时所需的一切通关手续。⑩”这样当不再需要缴纳关税或者对进出口无限制时,无论是在一国国内,还是在象欧盟内部、自由港或其他自由贸易区,都不需办理海关

⑩ 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编:《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中国民主法治出版社 2011 年版。

手续了。毫无疑问,这样的修改使得国际贸易术语的使用向国内化渗透,扩大了其适用范围,提高了灵活性。

4、规定与安全有关的清关手续

国际上众多国家对贸易安全的高度关注导致运输货物相关的报关要求越来越多。相应的,进出口商在更多情况下负有提前提供有关货物接受安全扫描和检验的相关信息的义务。2010版《通则》及时顺应实践需要,在 A2、B2、A9、B9 和 A10、B10 条款中,分别增加和明确了买卖双方之间完成或互相协助完成安检通关的义务以及出口国有关机构强制检查费用的承担。

买卖双方需要互相提供货物进出口通过安检所必须的安检通关手续,才能保证国际贸易的顺利完成。虽然表面上这是对交易效率的减损,但实际上,这有效的降低了今后事故发生的风险,为事故纠纷的解决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也体现出了对人权的尊重和维护。

5、对保险条款的修改

2010版《通则》以2009年生效的《伦敦保险协会货物险条款》为参考标准,对于包含保险的条款加以修改,如CIF,CIP,2010版《通则》 做了较小的调整:

(1)《通则 2010》直接把《伦敦保险协会货物险条款》中险别的名称规定到术语当中,在没有特别约定时,卖方只需购买最低险别的保险,即“条款(C)”。但在实际操作中,买方很可能会要求在合同中将C 货物保险条款扩展为更为普遍的A 货物保险条款⑪。这样 ⑪参看杨琪,《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变化及贸易术语的合理选择》,1994-2011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http:///userfiles/2009-6-14/***20.pdf 12 《通则》来解决货物的交付方式。至于广大内陆地区,完全没有必要舍近求远得急着与国际接轨。

五、结束语

《通则》自1936 年制定以来,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 几经修订,2010版《通则》是目前通用的最新版本。虽然旧有的版本没有自动作废,但是对最新版本越来越多的使用是大势所趋,我国外贸企业只有及时得了解和把握这些规则的变化与局限, 才能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掌握主动权。

参考文献

[1]王追林编著:《国际贸易法律与实务》,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6 年版。

[2]、余劲松主编:《国际经济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3]、王传丽主编:《国际经济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4]、石玉川、周婷主编《国际贸易术语惯例与案例分析》,对外经济 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5]、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编:《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中国民主法治出版社 2011 年版。

[6]、陈晶莹、邓旭主编《<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释解与应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7]、潘婷:《CIF合同所涉及的若干问题研究》,上海海事大学,2007年硕士论文。

[8]、刘宏宇:《FOB贸易术语应用研究》,山西财经大学,2006年硕士毕业论文。

[9]、谷冉:《从Incotern2010看国际商事惯例的演进》,2011年硕士毕业论文。

[10]、程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评述》,华东政法大学,2011年硕士毕业论文。

[11]、曹民之:《浅谈国际贸易惯例与国际贸易法律的区别》,载《商业现代化》2006 年第0 5 Z期,第217-218页。

[12]、王炳焕《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修订背景和主要变化》,载《商业经济研究》,2011年17期,801-82页。

[13]、朱承志:《THC **面面观》,载《中国水运》2002 年 7 月,第15-16页。

[14]、杨琪:《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变化及贸易术语的合理选择》,载《经营管理者》,2011年05期,第399-400页 [15]、许寒《浅析<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安徽国际商务职 业学院,《科教文汇》2011 年第14 期,第198-199页。

[16]、吴兰兰:《新贸易保护主义对中国需求、进出口贸易的影响和相关政策研究——基于金融危机背景下的思考》,http:///userfiles/2009-6-14/***20.pdf [17]、马德才:《<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最新发展》,载《中国对外贸易》2001 年 第3 期,第24-25页。

[18]、陈媛媛:《贸易术语、运输条款与保险条款》,载《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年 第3期,第13-14页。

4.《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版的比较分析 篇四

FOB(insert named port of shipment)Incoterms 2010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GUIDANCE NOTE 序言

This rule is to be used only for sea or inland waterway transport.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Free on Board” means that the seller delivers the goods on board the vessel nominated by the buyer at the named port of shipment or procures the goods already so delivered.The risk of loss of or damage to the goods passes when the goods are on board the vessel, and the buyer bears all costs from that moment onwards.“Free on Board”是指当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船上或取得已按此送交的货物,即完成交货。当货物已运至船上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发生转移,买方自那时起承担一切费用。

The seller is required either to deliver the goods on board the vessel or to procure goods already so delivered for shipment.The reference to “procure” here caters for multiple sales down a chain(„string sales‟), particularly common in the commodity trades.卖方必须将货物运到船上或取得已按此送交准备发运的货物。这里的“取得”适合于多层次链条式销售(线性销售),在商品销售中尤为普遍。

FOB may not be appropriate where goods are handed over to the carrier before they are on board the vessel, for example goods in containers, which are typically delivered at a terminal.In such situations, the FCA rule should be used.FOB不适用于货物在装船之前移交给承运人的情况,比如集装箱内的货物通常在目的地交付。在这种情况下,应使用FCA术语。

FOB requires the seller to clear the goods for export, where applicable.However, the seller has no obligation to clear the goods for import, pay any import duty or carry out any import customs formalities.FOB要求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由卖方负责货物出口清关。然而,卖方并没有义务办理货物进口清关、负担任何进口关税或办理任何进口海关手续。

A THE SELLER‟ OBLIGATIONS 卖方义务

A1 General obligations of the seller 卖方基本义务

The seller must provide the goods and the commercial invoice in conformity with the contract of sale and any other evidence of conformity that may be required by the contract.Any document referred to in A1-A10 may be an equivalent electronic record or procedure if agreed between the parties or customary.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按照合同约定必需的有同等作用的其他任何凭证。以及经当事人同意或根据交易习惯在A1-A10中提到的任何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记录或程序的凭证。

A2 Licences, authorizations, security clearances and other formalities 许可,授权,安全许可和其他正式手续

Where applicable, the seller must obtain, at its own risk and expense, any export licence or other official authorization and carry out all customs formalities necessary for the export of the goods.在需要办理清关手续时,卖方必须承担风险和费用获得任何出口许可或其他官方授权,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A3 Contracts of carriage and insurance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Contract of carriage 运输合同

The seller has no obligation to the buyer to make a contract of carriage.However, if requested by the buyer or if it is commercial practice and the buyer does not give an instruction to the contrary in due time, the seller may contract for carriage on usual terms at the buyer‟s risk and expense.In either case, the seller may decline to make the contract of carriage and, if it does, shall promptly notify the buyer.卖方没有义务为买方订立运输合同。但若买方要求,或者如果是商业惯例而买方未适时给予卖方相反指示,则卖方可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卖方都可以拒绝订立此合同;如果拒绝,则应立即通知买方。

b)Contract of insurance 保险合同

The seller has no obligation to the buyer to make a contract of insurance.However, the seller must provide the buyer, at the buyer‟s request, risk, and expense(if any), with information that the buyer needs for obtaining insurance.卖方没有义务为买方订立保险合同。但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提供给买方办理保险所需的相关信息。

A4 Delivery 交货

The seller must deliver the goods either by placing them on board the vessel nominated by the buyer at the loading point, if any, indicated by the buyer at the named port of shipment or by procuring the goods so delivered.In either case, the seller must deliver the goods on the agreed date or within the agreed period and in the manner customary at the port.If no specific loading point has been indicated by the buyer, the seller may select the point within the named port of shipment that best suits its purpose.卖方必须将在买方指定的装运港,在买方指定的装运地点,在约定日期或期限内,按照该港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或取得已交运的货物。

若买方没有指定具体交货点,那么卖方可选择指定装运港内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A5 Transfer of risks 风险转移

The seller bears all risks of loss of or damage to the goods until they have been delivered in accordance with A4 with the exception of loss or damage in the circumstances described in B5.除B5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已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

A6 Allocation of costs 费用划分 The seller must pay 卖方必须支付:

a)all costs relating to the goods until they have been delivered in accordance with A4, other than those payable by the buyer as envisaged in B6;and b)where applicable, the costs of customs formalities necessary for export, as well as all duties, taxes and other charges payable upon export.除按照B6规定应由买方支付的费用外,卖方必须支付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直至已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应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出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A7 Notices to the buyer 通知买方

The seller must, at the buyer‟s risk and expense, give the buyer sufficient notice either that the goods have been delivered in accordance with A4 or that the vessel has failed to take the goods within the time agreed.在货物已按照A4规定交付或在约定时间内船舶未能接收货物时,卖方必须给予买方充分通知,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

A8 Delivery document 交货凭证

The seller must provide the buyer, at the seller‟s expense, with the usual proof that the goods have been delivered in accordance with A4.Unless such proof is a transport document, the seller must provide assistance to the buyer, at the buyer‟s request, risk and expense, in obtaining a transport document.卖方必须自担费用向买方提供证明已按照A4规定交货的通常单据。如果这些凭证不是运输单据,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协助以取得运输单据。

A9 Checking –packaging –marking 查对、包装、标记

The seller must pay the costs of those checking operations(such as checking quality, measuring, weighing, counting)that are necessary for the purpose of delivering the goods in accordance with A4, as well as the costs of any pre-shipment inspection mandated by the authority of the country of export.The seller must, at its own expense, package the goods, unless it is usual for the particular trade to transport the type of goods sold unpackaged.The seller may package the goods in the manner appropriate for their transport, unless the buyer has notified the seller of specific packaging requirements before the contract of sale is concluded.Packaging is to be marked appropriately.卖方必须支付按照A4规定为了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查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以及出口国有关当局在装运前强制检验的费用。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包装货物,除非按照相关行业惯例,所售类型的货物通常无需包装发运。卖方应该按照有关货物运输所要求的方式包装货物,除非买方在订立合同前已经通知卖方特殊的包装要求。包装应作适当标记。

A10 Assistance with information and related costs 信息协助及相关费用

The seller must, where applicable, in a timely manner, provide to or render assistance in obtaining for the buyer, at the buyer‟s request, risk and expense, any documents and information, including security-related information, that the buyer needs for the import of the goods and/or for their transport to the final destination.The seller must reimburse the buyer for all costs and charges incurred by the buyer in providing or rendering assistance in obtaining documents and information as envisaged in B10.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在需要办理清关手续时,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及时的协助,以帮助其取得包括买方为进口货物和/或为使货物运输到最终目的地所需的有关货物安全信息在内的任何凭证和信息。卖方必须偿付买方按照B10规定在卖方获得相关凭证和信息时给予协助所发生的费用。

B THE BUYER‟ OBLIGATIONS 买方义务

B1 General obligations of the buyer 买方基本义务

The buyer must pay the price of the goods as provided in the contract of sale.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Any document referred to in B1-B10 may be an equivalent electronic record or procedure if agreed between the parties or customary.以及经当事人同意或根据交易习惯在B1-B10中提到的任何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记录或程序的凭证。

B2 Licences, authorizations, security clearances and other formalities 许可,授权,安全许可和其他正式手续

Where applicable, it is up to the buyer to obtain, at its own risk and expense, any import licence or other official authorization and carry out all customs formalities for the import of the goods and for their transport through any country.在需要办理清关手续时,由买方自担风险和费用获得任何进口许可或其他官方授权,并负责办理货物进口和从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

B3 Contracts of carriage and insurance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Contract of carriage 运输合同

The buyer must contract, at its own expense for the carriage of the goods from the named port of shipment, except where the contract of carriage is made by the seller as provided for in A3 a).买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自指定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卖方按照A3 a)订立了运输合同时除外。

b)Contract of insurance 保险合同

The buyer has no obligation to the seller to make a contract of insurance.买方没有义务为卖方订立保险合同。

B4 Taking delivery 受领货物

The buyer must take delivery of the goods when they have been delivered as envisaged in A4.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A4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

B5 Transfer of risks 风险转移

The buyer bears all risks of loss of or damage to the goods from the time they have been delivered as envisaged in A4.买方必须承担自按照A4规定交货之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If a)the buyer fails to notify the nomination of a vessel in accordance with B7;or 如果买方未按照B7规定就指定的船只给予卖方相应通知;

b)the vessel nominated by the buyer fails to arrive on time to enable the seller to comply with A4, is unable to take the goods, or closes for cargo earlier than the time notified in accordance with B7;then, the buyer bears all risks of loss of or damage to the goods:

(i)from the agreed date, or in the absence of an agreed date,(ii)from the date notified by the seller under A7 within the agreed period, or, if no such date has been notified,(iii)from the expiry date of any agreed period for delivery, provided that the goods have been clearly identified as the contract goods.或当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并未约定日期;自买方按照A7规定指定的约定期限内的日期起或买方并未指定该日期;或自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为限),买方指定的船只未能按时到达致使卖方未能按照A4规定交货,或未能接收货物或较按照B7通知的时间提早停止运输货物,买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B6 Allocation of costs 费用划分 The buyer must pay 买方必须支付:

a)all costs relating to the goods from the time they have been delivered as envisaged in A4, except, where applicable, the costs of customs formalities necessary for export, as well as all duties, taxes and other charges payable upon export as referred to in A6 b);

自按照A4规定交货之时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以及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所需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和按照A6 b)规定在货物出口时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b)any additional costs incurred, either because:

(i)the buyer has failed to give appropriate notice in accordance with B7, or

(ii)the vessel nominated by the buyer fails to arrive on time, is unable to take the goods, or closes for cargo earlier than the time notified in accordance with B7, provided that the goods have been clearly identified as the contract goods;and

在买方未能按照B7规定给予卖方适当通知,或买方指定的船只未能按时到达,或未能接收货物,或较按照B7通知的时间提早停止运输货物时,买方应承担所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为限。

c)where applicable, all duties, taxes and other charges, as well as the costs of carrying out customs formalities payable upon import of the goods and the costs for their transport through any country.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进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和从他国过境的费用。

B7 Notices to the seller 通知卖方

The buyer must give the seller sufficient notice of the vessel name, loading point and, where necessary, the selected delivery time within the agreed period.买方必须就指定船只名称、装运点和必要时约定期限内的指定交货时间给予卖方充分通知。

B8 Proof of delivery 交货证明

The buyer must accept the proof of delivery provided as envisaged in A8.买方必须接受卖方按照A8规定所提供的交货证明。

B9 Inspection of goods 货物检验

The buyer must pay the costs of any mandatory pre-shipment inspection, except when such inspection is mandated by the authorities of the country of export.买方必须支付任何装运前强制检验的费用,包括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

B10 Assistance with information and related costs 信息协助及相关费用

The buyer must, in a timely manner, advise the seller of any security information requirements so that the seller may comply with A10.买方必须及时通知卖方以便其按照A10规定提供任何必要的安全信息。

The buyer must reimburse the seller for all costs and charges incurred by the seller in providing or rendering assistance in obtaining documents and information as envisaged in A10.买方必须偿付卖方按照A10规定在买方获得相关凭证和信息时给予协助所发生的费用。

5.《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版的比较分析 篇五

引言

国际贸易术语是一种将商业惯例反映在货物销售合同中的价格术语,其描述了涉及货物从卖方到买方交付过程中的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主要责任、费用和风险。如何应用国际贸易术语2010通则

2010 Incoterms 2010 in the income lessen over in the application, users should be explicit: 总结Incoterms 2010在销售合同中的应用,使用者应明确:

对其合同的而言,此通则并不是自动适用的,具有任意性。

对于合同各方当事人意欲任何一种2010通则中的国际贸易术语适用其合同的情形,其应当在合同中清楚具体地订明,通过诸如“所用术语,选择于2010通则”等语句。2

此通则并不包含一整套的合同条款。

因此,比如,尽管通则中规定当何方当事人承担运费或作保险安排,什么时候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以及各方当事人应承担何种费用,但是通则中并未涉及到有关货物价格和所有权,或者违反合同约定的后果等内容。这些问题通常是通过合同中相关明示条款或者专门管辖合同的法律来解决。同样地,当事人应当清楚当地强制性的法律较包括所选贸易术语在内的合同中的任何规定都具有优先权。

选择适当特定的术语。所选术语需要适合于标的货物,运输方式,而且最重要的是要适合于各方当事人是否有意将更多的责任赋予到卖方或买方,比如安排运输或保险的责任。每种术语的指南中包含一些特别有用的关于何时作出这些选择的信息。然而,包含在指南中的信息并不构成所选术语的一部分。

只有各方当事人指定地点或港口,所选术语才形成有效的,而且指定的地点或港口越精确越奏效。

如以下的精确描述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FCA(38 Cours Albert 1er, Paris, France)Incoterms 2010”.(2010通则FCA术语,法国巴黎,38 Cours Albert 1er)

指定地点是交货点,即风险转移给买方的点;但是在C组术语中,指定地点指的是运费已付的地点。为了更好避免疑问和争议,指定地点或目的地可以进一步阐述为一个精确的点。2000通则和2010通则的主要区别

一种新的术语——DPA 通则已经将13种不同的术语减为11种。这是由一种新的术语,DAP,地点交货,取代DAF,DES和DDU而实现的。所谓DAP术语,就像被取代的那些术语,是“实质性交货”术语,在将货物运至目的地过程中涉及的到所有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此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因此也适用于各种DAF,DES以及DDU以前被使用过的情形。2

11种贸易术语的分类

2000通则中的13种术语按术语缩写首字母分成四组,即,E组(EXW),F组,C组以及F组。这种分类反映了卖方对于买方的责任程度。FCA,或者适用国内贸易的EXW,利用交货的完成以及在尽可能早的时间把风险转移给买方从而赋予卖方最少的责任。相反地,D组术语,或者说“实质性交货”术语,利用交货的完成以及在尽可能晚的时间把风险转移给买方从而赋予卖方最多的责任。这种分类仍然很重要,尤其是在当事人对2010通则中的中11种贸易术语作出选择时。

然而,2010通则将这11种术语分成了截然不同的两类。

第一类包括那些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运输的六种术语。EXW,FCA,CPT,CIP,DAP和DDP术语这类。这些术语可以用于没有海上运输的情形。但要谨记,这些术语能够用于船只作为运输的一部分的情形,只要卖方交货点,或者货物运至买方的地点,或者两者兼备,在船舷前面。

第二类,实际上包含了比较传统的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的5种术语。这类术语条件下,卖方交货点和货物运至买方的地点均是港口,所以“唯海运不可”就是这类术语标签。FAS,FOB,CFR,CIF和DEQ属于本类术语。3

国内和国际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在传统上被运用于表明货物跨越国界传递的国际销售合同。然而,世界上一些地区的大型贸易集团,像东盟和欧洲单一市场的存在,使得原本实际存在的边界通关手续变得不再那么有意义。因此,2010通则的编撰委员会认识到这些术语对国内和国际销售合同都是适用的;所以,2010通则在一些地方作出明确说明,只有在适用的地方,才有义务遵守出口/进口所需的手续。

两方面的发展使国际商会确信在这个方向上作一个改动是适时的。首先,一个强有力的证据就是事实上很多交易者将通则普遍运用于纯粹的内贸合同。另一个原因就是在美国人们更愿意选择通则而不是统一商法典装运和交货条款运用于国内贸易。4

使用指南

每一种2010通则中的术语在其条款前面都有一个使用指南。指南解释了每种术语的基本原理:何种情况应使用次术语;风险转移点是什么;费用在买卖是如何分配的。这些指南并不是术语正式规则的一部分:它们是用来帮助和引导使用者准确有效地为特定交易选择合适的术语。

电子通讯

通则的早期版本已经对需要的单据作出了规定,这些单据可被电子数据交换信息替代。不过现在2010通则赋予电子通讯方式完全等同的功效,只要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或者在使用地是惯例。在2010的生命期里,这一规定有利于新的电子程序的演变发展。6

保险

2010通则是自全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修改以来的第一个版本,这个最新版本在所修改内容中充分考虑了这些保险同款的变动。2010通则在涉及运输和保险合同的A3/A4条款中罗列了有关保险责任的内容,原本它们属于内容比较泛化而且有着比较泛化标题“其他义务”的A10/B10款。在这方面,为了阐明当事人的义务,对A3/A4款中涉及保险的内容作出修改。7

有关安全的核准书及这种核准书要求的信息 如今对货物在转移过程中的安全关注度很高,因而要求检定货物不会因除其自身属性外的原因而造成对生命财产的威胁。因此,在各种术语的A2/B2和A10/B10条款内容中包含了取得或提供帮助取得安全核准的义务,比如货物保管链。8

码头装卸费

按照“C”组术语,卖方必须负责将货物运输至约定目的地:表面上是卖方自负运输费用,但实际上是由买方负担,因为卖方早已把这部分费用包含在最初的货物价格中。运输成本有时包括货物在港口内的装卸和移动费用,或者集装箱码头设施费用,而且承运人或者码头的运营方也可能向接受货物的买方收取这些费用。譬如,在这些情况下,买方就要注意避免为一次服务付两次费,一次包含在货物价格中付给卖方,一次单独付给承运人或码头的运营方。2010通则在相关术语的A6/B6条款中对这种费用的分配作出了详细规定,旨在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

连串销售 在商品的销售中,有一种和直接销售相对的销售方式,货物在沿着销售链运转的过程中频繁地被销售好几次。在这种情况下,在一连串销售中间的销售商并不将货物“装船”,因为它们已经由处于这一销售串中的起点销售商装船。因此,连串销售的中间销售商对其买方应承担的义务不是将货物装船,而是“设法获取”已装船货物。着眼于贸易术语在这种销售中的应用,2010通则的相关术语中同时规定了“设法获取已装船货物”和将货物装船的义务。术语的使用解释

2000通则中,按照镜像原则,A条款下反映的是卖方的义务,相应地,B条款下反映的是买方的义务。但是由于一些短语的使用贯穿整个文件,2010通则打算在其正文中对以下被列出来的词语不再作解释,以以下注解为准。

承运人:就2010通则而言,承运人是指签署运输合同的一方。出口清关:遵照各种规定办理出口手续,并支付各种税费。

交货:这个概念在贸易法律和惯例中有着多重含义,但是2010通则中用其来表示货物缺损的风险从卖方转移到买方的点。

电子数据:由一种或两种以上的和相应纸质文件功效等同的电子讯息组成的的一系列信息。‘包装’和‘存放’:这些短语被用于不同的目的: 1.遵照合同中所有的要求的货物包装。2.使货物适合运输的包装。

3.已包装好的商品转载进货柜或其他运输工具。

在2010通则中,包装的含义包括以上第一种和第二种。2010通则没有涉及到货物在货柜中的装载义务由谁承担,所以,相关当事人应在合同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1.术语分类的调整:由2原来的EFCD 四组分为适用于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

2、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

3、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Delivered Duty Unpaid)、DAF(Delivered At Frontier)、DES(Delivered Ex Ship)、DEQ(Delivered Ex Quay),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组中的DDP(Delivered Duty Paid)。

4、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T(Delivered At Terminal)与DAP(Delivered At Place)。

5、E组、F组、C组的贸易术语基本没有变化。

Incoterms2010 are arranged into the two distinct groupsgroups:

Any Mode of Transport

CIP –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CPT – Carriage Paid To DAP – Delivered At Place DAT – Delivered At Terminal DDP – Delivered Duty Paid EXW – Ex Works FCA – Free Carrier

Sea and Inland Waterway Transport Only CFR – Cost and Freight CIF –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FAS – Free Alongside Ship FOB – Free On Board

In addition to the 11 rules, Incoterms®2010 will include:

* Extensive guidance notes and illustrative graphics to help users efficiently choose the right rule for each transaction;* New classification to help choosing the most suitable rule in relation to the mode of transport;* Advice for the use of electronic procedures;* Information on security-related clearances for shipments;* Advice for the use of Incoterms® 2010 in domestic trade

This interpretation is provided as a guide only.Incoterms® are publish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are available on their website and official publication “Incoterms® 2010〃.For a complete and official overview please refer to the ICC’s publication.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

EXW(ex works)

工厂交货 FCA(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

CPT(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目的地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

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DAP(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

DDP(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

第二组: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四种: FAS、FOB、CFR、CIF

FAS(free alongside ship)

装运港船边交货

FOB(free on 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

CFR(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现在一般买不到哦,在北京有朋友的话托他们问问。我们这国际经济贸易学院的老师好像托人买到了几本。变化不大:

1.术语分类的调整: 由2原来的EFCD 四组分为适用于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

2..《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删去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4个术语: DAF(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DES(Delivered Ex Ship)目的港船上交货、DEQ(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DDU(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 3.新增了2个术语: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货。

即用DAP取代了DAF、DES和DDU三个术语,DAT取代了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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