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委托书

2024-08-20

安全生产委托书(精选7篇)

1.安全生产委托书 篇一

厦门市建筑装饰协会: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实效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委托协会对我司“三类人员”以及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人员进行 二○一五年度 的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费用按 人民币每人贰佰伍拾元(¥250元) 支付给协会。由协会负责统一安排培训教室、教材、教师,学习内容、培训和考试方式等,具体培训工作以协会文件通知为准。我司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三类人员” 会处理好工学矛盾,自觉遵守考勤等培训规定和课堂纪律,服从培训管理,保证学习时间和学习效果,达到学习要求。

委托企业(盖章): 委托企业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1

2.安全生产委托书 篇二

一、我国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监管特点

1、申请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无需具备生产条件

《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原料安全标准》等一系列重要的法规文件虽将陆续出台, 但目前来讲, 我国现行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 》规定, 国产保健食品通过多方面的审批, 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取到保健食品批号, 无须具备生产条件。如要生产必须向所在地省级质监部门申请, 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2、各地监督模式不尽相同

从全国范围来看, 对于保健食品监管模式没有明确的、统一的规定, (广东、北京、上海三地正在进行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生产许可及监督、流通市场监管三个环节归口管理的试点)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对保健食品委托加工卫生监督管理的要求和力度不尽一致, 各地保健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自身保健食品市场发展现状及委托生产实际情况, 采取不同的监管模式。

3、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卫生、公安等多部门管理

我国对于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的监督管理与整个保健食品管理体制、保健食品行业发展、社会文化发展程度密切相关, 特殊的监管手段对于处在起步阶段的保健食品委托生产来说, 有利于促进委托双方优势互补, 推动保健食品GMP认证的实施。食品GMP诞生于美国, 因为深受消费大众及食品企业的欢迎, 于是日本、英国、新加坡和很多工业先进国家也都引用食品GMP。目前除美国已立法强制实施食品GMP以外, 其他如日本、加拿大、新加坡、德国、澳洲、中国台湾地区等均采取鼓励方式推动企业自动自发实施, 我国大陆地区也逐渐开始推广。

但是随着体制的不断变化和整个保健食品行业与国际规则的逐步接轨, 现行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监管体制正暴露出越来越多弊端。法律与政策文件规定的不一致, 给部门之间的相互推诿提供了理由和依据;法制职能与实际履行职能的不一致, 导致监督的缺位和多头管理、交叉管理;审批与监督职能多重剥离, 导致部门之间尚没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互通机制, 监管信息严重不对称。这些问题已经无法适应保健食品委托生产行业的发展。因此, 如何针对我国实际情况, 改革、完善现行监管体制, 是我国保健食品委托生产发展中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4、保健保健食品分类不一致

我国的保健食品作为食品对待, 但对于维生素、矿物质等作为药品对待。

二、当前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主体仍存在争议

委托方与受委托方对产品质量应负责任不明确, 给监督工作带来了新的难度。受委托方往往只注重完成产品的数量, 而不重视对成品的品质管理, 尤其不愿意承担产品的质量责任;而委托方从自身角度出发, 无法确保生产环节。一旦成品质量发生问题, 监管部门无法确定第一责任人, 进行相关的行政和经济处罚。目前, 在中国还广泛存在着部分委托和异地委托的情况和现象, 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主体不明确导致问题更加复杂。

此外, 有些企业未经过质监部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擅自在产品标识上调换委托生产企业名称, 导致产品标识生产企业名称与监督部门批准证书的企业名称不一致, 给监督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管工作带来了难度。

2、保健食品委托生产过程监控有待提高

2.1生产保健食品缺乏必要的条件。保健食品生产必须要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中第5.2.4及7.6.2项对保健食品生产条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比普通食品生产有更为严格的要求。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大多数委托方在选择企业加工时主要考虑是加工费用, 很少考虑是否具备生产保健食品的条件和能力。

2.2对生产过程监管体系不完善。首先, 原料及生产线的监控问题。在生产企业, 质检人员基本上没有专业的质量监控或者生产经验, 无法真正对产品生产过程实施监控, 也没有掌握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鉴别知识和技能, 无法保障产品质量的原辅料、中间产品及出厂成品的质量。因此, 虽然有较大比例的生产企业有委托方派驻的质检人员, 但是对产品质量的并没有起到真实有效的监督控制作用。

其次, 样品留存问题、药品和保健食品共线生产及其导致的潜在质量问题都给监管理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难度。

3、委托生产合同的明确性和规范性仍有待加强

委托生产是一种特殊的生产方式, 不应简单的认定产品标识上企业为责任主体, 而应当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委托方和受委托方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各自应负的法律责任要以签订合同的方式予以明确, 才能把好产品质量关。

原则上讲, 如果产品的质量缺陷是由于委托方在合同中提供的产品质量标准、原料配方、检测方法、生产工艺等因素造成的, 那么应由委托企业承担由此导致的产品质量责任, 受托生产人应当对此免责;如果产品的不合格是因为受委托人的原因造成的, 比如:对产品质量标准控制不力, 对生产工艺的操作失误, 管理不善等, 那么应当由受委托企业承担由此导致的产品质量责任。

因此, 许多委托双方在合作之初更需要签订详细、规范的委托合同, 成品出现质量问题时, 最主要的依据就是委托生产合同中所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如:原辅料检测方法不精确、生产工艺自身的缺陷或是操作失误、管理不善、清场不完全、出厂成品质量检验不规范等问题明确规定责任主体。

三、改善我国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监管的对策

1、明确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监管行为的实施主体

从管理和法律上明确属地监督管理部门特定地域内的相关保健食品企业的监管主体。明确“属地监管”这一原则, 尤其有利于指导异地委托生产过程对双方的监督管理, 即委托方由所在地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 受托方由其所属地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控和检查。强化属地监管责任, 加强对GMP认证后跟踪检查和日常监督, 减少跨区域监管活动、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减少保健食品异地委托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和监督管理的空白地带, 还能避免地方采取地方保护主义造成保健食品异地监管执法困难的情形。

2、明确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监管的对象主体

严格生产企业的规范管理。要使保健食品生命长久不衰, 保证产品质量是关键环节。因此, 在确保原辅料质量的前提下, 保健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该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为主要的监管对象。明确规定, 受委托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符合保健食品生产条件的生产许可证。除了有科学依据的配方及合理的生产工艺外, 影响保健食品产品质量的一些关键环节, 如:严谨的规章制度、有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工艺流程及卫生所要求的设备设施及厂房库房、严格的原料检查和存放制度、清晰完整的生产记录、规范的生产操作、完整而有效的品质监控体系, 都在受托企业进行, 由受托企业提供及完成。以生产企业为主要监管对象, 加大对生产过程中每个环节科学严格的监控, 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探索从产业层面上完善保健食品的产品标准

产品的质量标准是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的最主要依据, 质量标准的规范化程度对行业的质量控制和质量监管具有重要的影响和约束。保健食品中产生保健作用的组分称为功效成分。国产保健食品中, 69%的产品以多种原料复合而成。要求所有的保健食品都具有明确的功效成分, 是我们目前的技术力量、设备条件都无法承担的, 也不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保健食品的标准化应根据保健食品的自身特点, 提出功能质量指标。制定我国保健食品标准的难点在于确定由多种原料复配的保健食品的功能质量指标, 尤其是由多种具有生物活性的动植物、多种食药两用的原料复配的产品。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 尚不能确定此类产品的功效成分。对这类产品, 可以参考中成药标准的制定方法, 提高我国保健食品标准的整体水平, 引导和监督委托双方企业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 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 力争形成科学、合理、完善的标准体系。

四、结束语

需要指出的是, 加强对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的监督管理, 应当受到政府及社会的足够重视。有效的监管模式, 并不仅仅是针对现有的生产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提高监督部门的监管效率。最终的目的是, 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政策引导以及严格的监督机制, 促进保健食品委托生产行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林晶, 敖志雄.保健食品委托加工有关问题的探讨[J].海峡预防医学杂志, 2004, 10 (5) :52.

[2]、李晓红, 包大跃, 张绍勇.保健食品的发展及其管理现状[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 2008, 10:37.

[3]、嵇梅.我国保健品市场步履艰难前景看好[J].中国保健营养, 1999, 1:4-6.

3.安全生产委托书 篇三

答:通过委托第三方进行产品生产现场的质量监理,在国际贸易中是一种习惯做法,但在国内陶瓷行业中似乎还没有形成惯例,因此,国内能够承担这种现场监理的专业公司确实不多。

能够从事产品生产现场质量监控的服务机构,在素质上应该具备三个条件:第一是对产品标准要非常熟悉,包括国家标准、国际标准、企业内控标准,以及检测方法的标准;第二是对产品生产过程要比较熟悉,包括产品种类特点、应用特点,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点、质量关键环节;第三是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包括保守商业机密、精益求精、不怕麻烦,与生产方的交涉具备一定的交际能力。

现场监控一般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产品外观缺陷监控。监控内容主要包括缺边角、磕碰、落脏、熔洞、裂纹、变形、尺寸偏差等内容,重点要做好产品分选漏检率的控制。由于目前国内的陶瓷企业制度化管理水平还比较差,多数靠人为因素管理,出现漏选的机会比较大。因此,应该通过加大现场抽检力度进行控制。

(2) 产品色号与色差监控。监控内容主要包括单片砖色差(阴阳色、缺花、蒙花等)、组合铺贴色差(颜色混杂、砖边色痕等),以及色号样板标准的确定、颜色分号的界定等。而且重点要做好与生产方质检总管的沟通,频繁抽取样品进行对板,正常情况下每隔2~3h要对一次样板,如果遇到品种转产、窑炉调整等情况,应不少于1h就对一次色板。

(3) 物理化学性能监控。监控的内容主要包括吸水率、抗折强度、防污性能、表面耐磨度等,由于物理化学性能波动性一般不大,而且性能项目检测需要比较复杂的仪器和较长的时间,因此,一般每个生产班次抽取一组样品,然后集中检测分析为宜,如果发现有问题,就需要提高检测频率。

在佛山地区,目前有不少从事陶瓷生产技术服务的公司,但规模都不大,服务的内容主要针对生产企业技术难题的诊断与产品研发,对产品标准和产品检测一般比较薄弱;而行业或政府的检测机构虽然对产品标准和检测很熟悉,但对现场生产管理、产品分选的经验又比较缺乏,而且也没有现场监控的服务。

根据你的需要,建议选择佛山市陶瓷学会作为第三方产品生产现场的质量监理机构。佛山市陶瓷学会是一个有合法注册的学术权威社团组织,学会属下有一支专门为社会(用户)、生产企业服务,专业实力很强的队伍(下属公司),其中有从事过职业经理人生涯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政府殊荣的学术专家,以及有一批长期在生产一线从事生产管理、产品研发、质量监控的工程师。

关于临时性空窑在窑炉工序上

节能调整的答疑

问:我厂借鉴佛山某些大厂的考评制度,工资与产质量、砖损、能耗相结合综合考核。但是,我们目前的机械故障比较多,有时压机或前工序一停机就是一个班次,造成窑炉能耗浪费大,能耗指标达不到,同时产品烧成前后出现变化。请问,这个考评方法对窑炉工序来说合不合理?在较长时间空窑时,有没有办法适当降低能耗呢?而且尽可能减少产品前后的偏差呢?

答: 随着能源的紧张与陶瓷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肯定要走上以“产质量、成本综合考核”为工资依据的管理模式。

至于窑炉工序因上工序原因造成停工待料而导致的损失,应该由你们的管理层按一定的制度分别计算。当上工序导致较长时间空窑时,也可以采取一定的方法来适当降低能耗。在这里,笔者结合以前的生产管理经验,提出以下几个方面,仅供参考:

在确认辊道窑前工序出现问题造成需要停产七、八个小时或更长时间时,辊道窑在出完砖后即应进入“临时降温调试状态”,主要应从几个方面着手:

(1) 将干燥窑内、窑炉入口、釉线上的储砖坯全部放进窑炉,尽可能减轻储砖坯的色差;

(2) 等所有砖出完急冷段后,即可降低燃料压力,进行降低窑炉温度处理,并且可以考虑关掉最前区的第一和第二组喷枪。辊道窑降温时,考虑耐火材料热胀冷缩的因素,窑内降温到850~1050℃之间(最高烧成区),实行保温为宜。

(3) 窑炉入口进完砖后,关釉线传动电源、入砖平台电源;窑炉出口出完砖后,关强冷段冷却风机或冷却轴流风扇、关出砖平台电源,以节约电耗。

(4) 窑炉传动速度调慢一半,减轻辊棒振动(注意必须做好“数据”记录)。

(5) 排烟风机、助燃风机、抽热风机适当关小(做好记号和频率记录),但要保证压力制度基本不变,燃油辊道窑还可适当降低雾化风压。当排烟、抽热风机抽力减少时,抽走的热量就相应减少,可以节约燃耗,同时风机的电耗也会适当减小,但窑炉的压力,会变得增大甚至正压很大。关小助燃风、雾化风,则供入窑内的风量减少,使窑炉压力制度趋于重新恢复(注意窑炉零压位在调整前后的具体位置,以窑炉仓位数作为“数据”)。如此操作的话,节约燃耗、电耗非常明显。当然,在干燥窑的热风是靠窑炉的烟气和窑尾余热供入的话,则干燥的抽湿风机应关小,以保证干燥窑的压力平衡。窑炉的急冷风机视急冷段温度来决定急冷的开度或开启。强冷风机冷风扇、轴流风扇以及岗位上风扇等,都可以关,以节约电耗。

(6) 组织人员掏窑炉处理口:预干带炉内的炸坯和积尘要掏出来;窑炉中温区高温区急冷区炉膛内的烂断棒、烂砖坯要掏出来;急冷、缓冷段炉膛内的烂砖坯等杂物也要掏出来。

(7) 如干燥窑与窑炉连通,还必须在窑炉降温调整风机时对干燥窑进行必要的热态调试。

(8) 准备前工序正常,可以保证入窑时,窑炉重新烧砖需要带温砖或带温板等带温材料。

(程昭华)

关于两台或两台以上煤气发生炉脱网

及并网操作的注意事项

问:两台或两台以上煤气发生炉脱网及并网操作时应注意哪些方面的事项?

答:在日常煤气炉操作之中,二台和多台煤气发生炉同时点火烘炉、调试、送气的操作与一台煤气炉点火烘炉、调试、送气操作方法相同,其操作重点为:必须保证煤气炉出口的压力、温度尽量相同或相近,才能保证并网后煤气炉顺利运行。如果煤气出口压力偏差大,压力低的那台煤气炉就会产生负压,导致煤气倒流进入炉膛内与炉膛内的高温氧气混合,一旦遇到煤气,当氧气和温度达到一定条件时可能引发爆炸事故。

脱网操作:指两台或多台脱网检修或热备,确定要脱网的煤气炉,由站长或班长统一指挥。

方法一:

(1) 在脱网前先将此炉电捕器电源停掉。

(2) 打开放散阀,点燃火炬。

(3) 将电捕轻油器切断,水封加满水。

(4) 一楼操作工观察炉底压力,当压力升高时就慢慢降低空气流量。

(5) 煤气炉顶部放散阀处操作工看好炉顶煤气压力,使该压力稳定保持<3kPa,并将煤气炉顶部煤气阀门关闭。

(6) 当煤气炉顶部煤气阀门关闭后立刻通知三楼操作工将煤气炉底部煤气阀门关闭,在操作时一定保持系统正压,以防负压产生爆炸。

方法二:

(1) 在脱网前先将此炉的电捕轻油器电源停掉。

(2) 将要脱网的那台煤气炉的出口压力保持与正在生产的煤气出口压力相同或相近。

(3) 慢慢打开放散阀的1/4,并点燃火炬。

(4) 通知四楼操作工关闭顶部煤气阀门和三楼操作工关闭底部煤气阀门,直到把阀门关严。

(5) 一楼操作工将电捕轻油器出口水封加满水,并观察炉底压力,待电捕轻油器出口水封满水后将流量阀关严。

(6) 四楼操作工将放散阀拧开一半,然后将此炉脱离网络。

并网操作:

(1) 一楼操作工适量打开流量阀,保持煤气炉底的压力>3kPa。

(2) 仪表工及时调整工艺风机的出口阀门的开度或变频周波。

(3) 待顶部煤气化验合格后,打开煤气炉顶部煤气出口阀门,逐步关小煤气放散阀,控制顶部煤气压力<3kPa。

(4) 三楼操作工适量打开底部煤气出口阀以及电捕轻油器放散阀进行净化设备吹扫。

(5) 一楼操作工将电捕轻油器前水封的水排完。

(6) 待电捕轻油器取样化验合格后,排电捕轻油器后水封内的存水,关闭电捕轻油器的放散阀。

(7) 四楼操作工缓慢地关闭煤气放散阀,一楼操作工逐渐调整流量阀开度,使之与其它炉台的流量保持一致。

(8) 打开电捕焦、电捕轻油器的排污阀。

(9) 给电捕器送电。

(潘 雄)

咨询电话:

编辑部:0757-82269827

传真:0757-82269827

蔡飞虎:0757-82710910(佛山格林陶瓷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孔海发:0757-83135108 (0)13702559893

温千鸿:13380225254 (佛山市乐陶窑炉有限公司)

E-mail:wenqianhong88@yahoo.com.cn

程春明:13702545772(佛山市嘉陶窑业技术有限公司)

程昭华:13927717401(佛山市佳窑陶业技术有限公司)

http://www.fsjiayao.com

潘雄:13927769832(广东新润成陶瓷有限公司)

千鸿有约

关于油改气后抛光砖偏红的答疑

近期,有一个很奇怪的现象:一直被认为颇有烧成经验,且对烧成技术很有研究的一些广东的陶瓷厂,纷纷表示油改气之后,抛光砖容易偏“红”,失去原来一直引以为豪的“白”。虽然这跟广东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是考虑到广东陶瓷行业使用发生炉煤气的时间还不长,笔者认为有必要认真总结,并加以分析:

(1) 从化学成分及相关的反应分析

1) 从燃料的反应来看,无论是重油或发生炉煤气,都有可能掺杂着相当比例的水或水蒸气。但问题是,由于燃料的发热温度和热值的关系,出现的却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重油中适量的水,起到的是等同于助燃的效果(水分解后形成所谓的爆炸燃烧);煤气中的水却是大家都能理解的灭火原理。

2) 燃油中的燃烧残留物(碳、油渣等)在抽力影响下通过窑头等低温阶段时,大都以灰份等固态存在,不会对这里的气氛(氧化、还原)造成影响;而发生炉煤气燃烧后残留物却仍然以“烷”或“一氧化碳”等气态物质存在,这很容易对烧成气氛造成影响。

(2) 从烧成控制习惯性手法入手分析

1) 广东地区长久以来烧油烧窑时一直坚守“枪火稳定”和“油压稳定”的烧成理念,说实话,这对稳定窑炉烧成气氛作用很大。但是改为烧煤气以后,由于原来的“堵塞烧嘴”的隐患改为烧气就不存在,温度又变得“相当稳定”,这时产生的放松和麻痹大意的心态使得烧煤气的隐患(煤气压力波动、排水和操作手法的不一致)一直没有引起重视。

2) “摆砖进窑”一直是广东陶瓷行业抛光砖生产引以为豪的一项技术,但是如果超过一定限度的话,摆砖进窑会成为窑炉气氛一直不稳定的最大杀手,主要原因是进窑密度的间歇性波动,会引起温度传感、煤气输入压力等连锁性的波动。

3) 集中前面仅有的几组排烟系统来提高窑炉前温,这是广东最为流行的操作方法,但是并不是每条窑炉设计都适合这种操作方法,尤其是气烧窑。

(3) 从产品的区域性差异分析

4.生产授权委托书 篇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代理甲方指定产品在指定地区推广,销售等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授权乙方作为_________甲方产品_________在_________地区的授权经销商。

2.甲方授权期限为本协议签署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乙方可以用“甲方产品授权经销商”的名义进行一切合法的商业活动,但未经允许不得用任何具有排它性的名义进行宣传。

4.乙方须在所授权的市场区域内从事市场推广及销售活动,不得越区从事销售活动。对于跨地区销售或不按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者,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对于连续两次违反者,取消当年获得奖励的资格;对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和本协议给予的一切权益。

5.甲方将进行全国性的广告宣传并提供市场支持。乙方应充分利用甲方提供的市场宣传资源配以适当投入,积极开展市场推广活动。甲方全资投入包括:主要专业媒体的合作专栏和硬性广告、网上广告等。

6.甲方拥有_________产品的价格制定权、发布权和解释权。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市场零售价进行销售。

7.代理价格:

一次进货量不低于_________套。

一次进货_________套以下,代理价格_________元/套;

一次进货_________套以上_________套以下,代理价格_________元/套;

一次进货_________套以上,代理价格_________元/套。

8.市场零售价:每套_________元。

9.结算方式:所有产品现款现货,款到发货。

10.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将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货发出。

11.退货:

因特殊原因,甲方可接受乙方的退货要求,但乙方的退货要求必须在进货后_________日内提出,否则甲方可以拒绝;

乙方退回的产品及其包装必须达到不影响再次销售的要求,否则,甲方不予退款;

甲方在收到退货并确认符合上述要求后退回货款。

12.甲方向乙方发货时,由甲方负责铁路或公路运输费用和保险费;若乙方对运输工具有特殊要求时,超出的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退货时,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13.乙方除正常性经营赢利外,可享受甲方给予的定期考核奖励。考核及奖励政策另定。14.在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战争、水灾、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5.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协议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前如双方同意续约,应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签署书面续约协议。

17.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8.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代理授权书的注意事项

第一:不要现款最好,要现款的话,最好能做到,供货商家免费提供一批次的货,这一批次跟据你们约定的销量算。

第二:风险金的交纳。很多商家都要以各种的理由让你交纳一定数量的风险金,数目有大有小,看品种与市场而定,但也有商家带有一定的欺诈,很烂的上不了量的,被他们说的天花乱坠,风险金也要的很高,不妨得提防。最好是不交,这里面本就是水份很大,靠你的谈判技巧,要让对方对你的网络资源相信,对以后的双方的合作充满信心,这可能会让你少交甚至不交的。如果必需要交的话,最好约定什么期限归还。如三月,六月,一年,或达到一个量,千万不要把这钱放他那到永远,免得夜长梦多。

5.试述委托书公证 篇五

提出申请, 不能由他人代理。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确有困难的, 公证处可派公证员到委托人所在地办理。委托人除填写公证申请表外, 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2.授权委托书的正本或草稿。委托人不会书写或者书写有困难的, 公证员可根据委托人的口述代为草拟授权委托书, 经委托人确认后, 由委托人在公证员代写的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授权委托书应写明以下事项:⑴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所、身份证号码。

⑵委托的原因。⑶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⑷受托人可否转委托。⑸委托产生的法律责任的承担。

3、委托授权的法律依据。委托人应亲自向公证员确认该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或者印章, 公证员应将这一情况记录在案。

公证员在办理委托公证时, 应注意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一些法理精神, 正确地适用法律处理具体问题, 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公证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审查

主体是否适格, 主要取决于其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民事主体资格的有无是由法律规定的, 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主体所签署的委托书是无效的。

委托书公证的效力主要是证明委托人的授权受托行为真实合法性, 证明委托人在委托书上签字印鉴的真实性等。凡是依法或者依双方约定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 应由本人亲自实施, 公证处不予办理委托公证。

如何去鉴别身份证照片上的人与申办公证的当事人是否同属于一人, 公证员只能尽量通过身份证核对、制作谈话笔录、调查核实等措施来鉴别身份证照片上的人与申办公证的当事人是否同属于一人, 由于公证员没有专业技能水平, 因此公证员在认定是否是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申请这一主体资格的审查上存在一定的风险。公证处在办理委托书公证过程中, 故意隐瞒事实, 雇人冒名顶替的现象时有发生。

委托书的内容是否合法、确定和完善, 是认定委托书是否有效的主要条件。首先, 委托书内容不违反法律, 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如是转委托行为, 则必须审查转委托人是否有转委托权, 转委托的授权的有效期限是否超过原委托书的权限和期限。其次, 受托人是否具备相应的代理资格, 授权委托书的内容是否完善, 文字是否准确, 签名、印章是否真实、齐全等, 当事人是否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最后, 还要认真询问委托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有无受欺骗或者胁迫等情况,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委托书, 其有效性必然会被否定。

二、证据材料的收集、审查

公证员应严格按照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法律行为公证的出证条件进行审查把关, 认真调查核实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对公证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的审查应认真仔细, 注意居民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特别应注意当事人的出生日期, 它是判断当事人是否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主要依据, 核对无误后将复印件留卷存档。

公证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⑴证据是否是原件、原物, 如是复制件, 复制件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⑵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有关。⑶证据的来源、形式是不是符合法律的规定。⑷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公证员对全部证据的审查, 应当从各种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程度, 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 规范、严谨地收集、审查证据材料, 充分收集与当事人申办的公证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 让证据形成锁链, 以使公证事项得到充分证明, 认真对当事人申办的公证事项进行全面的和实质上的审查, 确保公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严把证据审查关。

由于公证是一种非诉讼的证明活动, 其证据材料的取得, 主要是由当事人自行提供, 公证处也没有自己的《证据规则》。对于公证证据的确认, 《公证程序规则》虽有审查这个环节的规定, 但由于公证当事人自主申请、当事人自己举证, 只要公证员查不到相应的证据就不能认定其是假证、伪证, 即使查出来, 谎言和伪证最后被揭穿也无所谓, 至多就是公证处拒绝公证。若成功了则非法的目的便达到了。

三、认真制作谈话笔录

《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说明, 笔录制作是公证程序中的一道必经程序。所谓谈话笔录, 是指公证员对于当事人的公证证明对象、办证目的、真实意思表示、实体权利和义务告知、公证权利和义务告知、公证特殊要求等事项通过询问方式并由公证业务辅助人员现场记录的专门性的司法文书。它所针对的对象是公证当事人, 体现的是当事人完全自我的意思表示。

制作谈话笔录, 应当秩序渐进, 层层深入、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询问。谈话笔录中应当记明谈话日期、地点、作为询问人的公证员、作为记录人的公证业务辅助人员、作为被询问人的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单位、证件名称及编号、联系电话及邮政编码, 包括公证的证明对象、办证目的、真实意思表示、实体权利和义务告之、公证权利和义务告之、公证特殊要求等事项的谈话内容等。履行告知义务时语言应通谷易懂。在对委托书进行公证时, 应告知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书, 但应当到本公证处办理撤销委托的声明书公证。

6.安全生产委托书 篇六

关键词 任意解除权 违约责任 损害赔偿 可得利益损失

近年来,随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數量的逐年上升,关于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尤以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而引发的纠纷最为常见。针对此类纠纷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笔者愿与各位业内人士共同探讨。

一、什么是委托合同当事人的任意解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委托他人处理事务,他人同意为其处理事务的协议。在委托合同关系中,委托他人为自己处理事务的人称委托人,接受委托的人称受托人。

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委托人之所以选定某一特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情,是以了解并相信受托人的品行,能力,经验为前提的,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并愿意为委托人处理事物,也是以了解并相信委托人的信用为前提的,如果没有双方的信任与自愿,委托合同不可能成立。因此,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没有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关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难以巩固。

由于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和受托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如果一方不守信用,失信于另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已无必要,因此,法律赋予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即只要一方想终止合同,就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且不须有任何的理由。

由此可知,任意解除权是法律赋予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不管相对人是否同意,委托合同有无期限,委托事务的处理是否告一段落,委托合同是有偿还是无偿,也不管是否具有一定的理由,双方均得以随时解除合同。

二、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是否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是《合同法》从实际出发,对合同解除的效力所作的比较灵活的规定,即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所谓根据履行情况,指根据履行部分对债权的影响。如果债权人的利益不是必须通过恢复原状才能得到保护,不一定采用恢复原状。当然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的部分,对债权人根本无意义,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所谓根据合同性质,指根据合同标的的属性。根据合同的属性不可能或者不容易恢复原状的,不必恢复原状。就诉讼委托合同而言,合同解除后,如果允许将已办理的委托事务恢复原状,就意味着委托人与第三人发生的法律关系失效,将使第三人的利益失去保障,因此不必恢复原状。

那么,诉讼委托合同解除后还能否请求损害赔偿?我国法律承认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并存。《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依据本条规定,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为,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解除不溯及既往,如果只是使未履行的合同不再履行、不得请求赔偿损害,那么一方当事人在不利于另一方当事人的时期解除合同使另一方当事人受到的损害就无法补救。因此,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解除后,确因一方的过错造成另一方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向受害方赔偿损害,不能因合同解除而免除其应负的赔偿责任。

正因为上述原因,《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对于委托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责任作了规定:“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三、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中预先约定的抛弃任意解除权的条款是否有效

诉讼委托代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种,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诉讼委托代理事务的协议。在司法实践中,一个诉讼案件从启动到终结往往耗时数年。在这种特殊情况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了维护合同的稳定性,通常会在合同中作一些特别约定,对合同解除权作出限制,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抛弃任意解除权的条款是否有效?

笔者认为,既然任意解除权是法律赋予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权利的行使显然不可能构成违约,法律上是不承认解除委托合同有违约责任问题的。即使当事人特别约定合同成立后,一方不得解除合同,但该特约有违于委托的基本性质,也违反法律规定,特约应无效。

四、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后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是什么性质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即民事法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不履行其他义务或者侵害民事权利主体的民事权利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义务是民事责任的前提与基础,根据不履行民事义务的表现形式,可以把民事责任分为三类:第一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即违约责任;第二类:侵权的民事责任;第三类: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的民事责任。

既然法律赋予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任意解除权,合同中预先约定的抛弃任意解除权的条款无效,那么当事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并未违约,合同解除后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性质也就不是违约责任。

笔者认为,《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赔偿损失”的责任应为民事责任的第三类——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的民事责任。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委托人在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尚未完成前解除了合同,使受托人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而少获报酬,在可归责于委托人的情况下解除委托合同,显然意味着委托人不履行遵循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义务,委托人应当承担对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受托人造成的报酬减少进行赔偿的民事责任。

五、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后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数额是否应包括受托人的可得利益损失

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后给受托人造成的损失分为两部分,即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实际损失即受托人因已完成的这部分诉讼委托代理事务而应得的报酬。可得利益损失即因为委托人在诉讼委托代理事务完成前解除合同使受托人不能继续履行义务而少获的报酬。

结合《合同法》第一百四十条及上述《合同法释义》对该条款的解释,笔者认为,对于受托人的可得利益损失是否应由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而应结合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合同法释义》中对《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作出如下解释:委托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不利于对方当事人的时期解除委托合同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谓不利于对方当事人的时期,就委托合同而言,是指由于委托人在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尚未完成前解除了合同,使受托人因不能继续履行义务而少获的报酬的情形。委托人除对受托人已履行的部分给付报酬外,对在可归责于委托人的情况下,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受托人造成的报酬减少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受托人处理事务不尽注意义务,怠于委托事务的处理,委托人无奈而解除委托合同,虽会给受托人造成一定损失,但因解除合同事由不可归责于委托人或者不能完全归责于委托人,委托人对受托人因合同终止而遭受的损失不予赔偿或者只赔偿其部分损失。

具体到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而言,笔者认为,应针对两种情况分别作不同的处理:

第一种情况,如果委托人解除合同的原因不可归责于其自身,而是受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或是不可抗力,则委托人不应支付受托人对未完成事务部分的报酬。即委托人不须赔偿受托人的可得利益损失。

第二种情况,如果委托人解除合同的原因可归责于其自身,换句话说就是委托人对合同的解除有过错,则基于公平原则以及禁止利益损害原则,委托人应当将未完成事务部分的报酬作为受托人的损失予以赔偿。例如,双方在诉讼委托代理合同中已对报酬支付的时间及比例作出约定,而受托人已经基本履行了诉讼委托代理事务或即将完成诉讼委托代理事务,委托人依约支付所有的报酬为受托人完全可期待的利益,如判决即将生效或者已经确定能够取得执行款项但未真正取得时,而此时委托人为了逃避支付委托人报酬而解除委托合同,显然委托人对合同的解除存在过错。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依据公平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判决委托人赔偿受托人的相应可得利益损失。

参考文献:

[1]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

[2]王利明.民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3]江平. 民法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4]吴庆宝,赵培元,孟祥刚.委托类合同裁判原理与实务[M].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8.

7.品牌委托运营 篇七

大多数消费者可能没有听过食品批发商SSP、加油站运营商Euro Garages和洗衣清洁产品制造商McBride,正是多亏有了这些企业的帮助,英国许多大品牌才能顺利地开展业务,包括马莎百货的Simply Food品牌、星巴克和大多数超市的洗涤产品自有品牌。

2011年11月,星巴克宣布在未来5年开设200家免下车咖啡店,其中大多数店由加油站运营商Euro Garages运营。英国最大的食品零售连锁品牌Greggs与高速公路服务商Moto合作,在曼彻斯特高速公路服务站开设店面。马莎百货联手拥有700多家食品连锁店的SSP进入法国,开设玛莎百货“简单食品”(Simply Food)商店。

这是Greggs第一次与第三方运营商合作,通过特许经营扩大商店数量,增强竞争力。而Moto首席执行官蒂姆·莫斯(Tim Moss)解释说,必须通过此次合作得到Greggs信任,以后才能开设更多的特许经营店。他说:“我们先成立一个独立的部门,测试合作的可行性。我们必须向品牌商证明我们能让他们满意。”

“一家品牌商选定一家特许加盟商,就已经对特许加盟商表示了信任。Greggs以前没有采用过特许经营模式,因此必须证明特许经营模式不会破坏他们的品牌,而且能够准确无误地传递品牌信息,提供一致的客户体验。”蒂姆说。

通过和第三方运营商合作,不仅能让品牌进行地域性扩张,而且可以降低独立运营的风险。

而食品批发商SSP是许多知名品牌的幕后功臣。SSP在许多地铁站和机场拥有自己的连锁品牌,比如糕点零售店Millie's Cookies、咖啡店Caffè Ritazza和法国长面包店Upper Crust。同时,它的特许加盟商更是遍及全球,包括马莎百货(M&S Simply Food)、汉堡王(Burger King)、咖啡连锁品牌世家(Costa Coffee)、必胜客(Pizza Hut)、味千拉面(Ajisen Ramen) 等。SSP发布的最新数据表明,2011年其营业额高达17亿英镑,利润为1.3亿英镑,比2010年增长了13%。

马莎百货与SSP合作,前不久在伦敦贝克街地铁站开了一家特许商店,销售三文治和冷冻食品,同时开展热食品外卖业务。

马莎百货英国专营店负责人保罗·豪威尔(Paul Horwell)说,由于这家店面积很小,马莎百货认为不值得进入,直到与SSP确立了特许经营关系,才决定进入。

“这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证明通过合作能够形成一些独特的模式和业务。我们知道如果能在地铁站、机场开店,能带来更大的业务增长推动力,只是以前找不到合适的模式。”保罗说,“SSP在贝克街地铁站旁边有一个门店,运营情况一般,因此我们希望通过合作实现共赢。这个店面积很小,因此必须采用特别的方式运营。”

马莎百货在英国有370家“简单食品”店,其中210家店由它的三个合作伙伴特许经营,它们是SSP、Moto和加油站服务商英国石油公司。继2011年11月马莎百货在法国香榭丽舍大街开设门店后,SSP希望让自己品牌店进入法国火车站。

“我们正在寻找机会,希望进入巴黎旅游业,我们更倾向于进入火车站而不是机场。”SSP首席营销官里克·思达瓦斯特(Rick Stavast)说,“这是我们市场测试的第一步,同时考虑把它作为在法国繁华商业街开店的一个跳板。”

像SSP一样,Moto也有自己的品牌,同时是其他品牌的特许经营商。莫斯说,第三方运营商必须谨慎选择品牌进行合作,因为有时候要让其他企业的品牌置于自有品牌之上。

“过去,我们在高速公路服务站开展许多宣传活动,但现在这些工作开展得比较少,因为让品牌进驻繁华商业街门店能带来更大的销售推动力。毕竟,人们每年光顾高速公路服务站的次数大约为5次,他们无法很好地了解Moto品牌是干什么的。”思达瓦斯特说。

“10年前你到了一个高速公路服务站,你能看到的唯一品牌可能只是汉堡王。但是现在你有许多选择。现在高速公路服务站的服务更接近于繁华大街上的门店服务。如果我们的服务区有更多的品牌选择,人们会购买更多的产品。”

莫斯说,第三方运营商也有空间发展它们的自有品牌,比如Moto供应热早餐的自有品牌餐厅Eat&Drink。“在英国,没有一个品牌能像我们可以提供这种特定的服务。一旦市场上有类似的竞争者,我们就会考虑采取特许经营模式。”

虽然通过第三方运营商进行运营能带来扩张优势,但同时也有风险。思达瓦斯特表示,如果企业独立运营,会为工作开展带来许多沟通障碍。虽然品牌商对客户最了解,然而第三方运营商却拥有在不同的环境中熟练运营的优势。

他说:“我们必须知道,如果一家品牌店希望在地铁站或机场取得成功,它们必须相信运营商,听从运营商的建议,这样才能改进品牌并让品牌店适应旅游环境。通常情况下这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因为品牌拥有者往往认为他们的品牌是完美的,所以他们不明白为什么品牌店就是经营不善。”

豪威尔对此观点表示认同:“特许经营的核心是信任。合作伙伴提的建议或许我们之前没有想到过,但是应该给予重视。”他以伦敦尤斯顿火车站旁边的品牌店为例子:“我们在车站前面有一个较大的店,在车站后面有一个较小的店。按照常规思维,我们认为单靠一个较大的店就足够了,但事实证明,很多人都在搭乘火车之后转乘地下交通工具,因此第二个店作为补充是最理想的。”

“我们在尤斯顿还有一个店,比前两个店都小。我们开设它的目的是针对细分市场,它的确发挥了作用。我们抓住了那些在回家的路上想买些物品又不想跑进大商场的消费者。”

现在许多第三方运营商进入零售行业。星巴克也致力于与运营商合作一起开拓市场,包括在芬兰和瑞典机场设立品牌店。而零售商特易购(Tesco)与英国移动运营商O2早在2003年就开始合作,推出特易购手机(Tesco Mobile)。美国调查公司JD Power的调查结果显示,特易购手机有着极高的消费者满意度。

他说:“比起特易购独自进入不擅长的新领域,这种合作可以降低风险。而且这种合作能给O2带来以前无法企及的细分市场客户。”特易购手机部门发言人解释说:“和O2合作让特易购能够进入快速增长的手机市场,并且为消费者提供有竞争力的服务。而O2与特易购合作,让它可以吸引目标市场之外的新客户。”

寻找新的消费群体,同样是洗衣清洁产品制造商McBride的工作重点。它没有将自己局限为一个品牌拥有者,它同时经营其他品牌的产品,帮助这些品牌一起开发新产品,通过合作加深对消费者的了解程度。

McBride英国营销部负责人安迪·莱顿(Andy Leydon)说,与零售商一起开发新产品有特殊的意义。“真正决定产品是否适合市场的只有消费者。”他说,“我们投入了许多时间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消费者,了解品牌认知和自有品牌可能遇到的市场障碍,以此驱动新产品开发。”

莱顿认为,对于第三方运营商和品牌商,要想合作顺利,双方必须确立一个一致的目标。他说:“其中尤其涉及信任。”

案例:

McBride:超市自有品牌的幕后功臣

McBride是英国超市自有品牌清洁和洗衣产品的最大生产商之一,每年生产1亿瓶漂白剂,去年生产了25亿块洗涤消毒皂。

除了是一些超市自有品牌的幕后供应商,McBride拥有自己的水垢去除剂品牌Lime Lite和烤箱清洁剂品牌Oven Pride,同时它还是宝洁、汉高洗涤液宝莹(Persil)的授权生产商。

McBride英国营销部负责人安迪·莱顿(Andy Leydon)说,以前,当品牌商的新产品摆上货架几个月后,零售商才会复制出类似的自有品牌产品,而现在越来越多的零售商希望自己的自有品牌产品更有创新性。

“我们开展了大量的调研工作,了解如何抓住市场机会,让零售商的自有品牌成为一流品牌。”

莱顿认为,超市可以通过自有品牌产品创造自己的差异点。“现在很多自有品牌都为自己创造了一个独特的品牌定位。比如,自有品牌锁定自己独有的客户群,不会去迎合其他连锁超市的客户群。

“消费者通常会有一些共同的需求。比如,对于洗衣产品而言,首先必须把衣服洗干净。但是,不同的消费者会有一些细微的需求差异,不同的品牌产品必须抓住其中的微妙差异,才能让品牌有差异化,正是这些差异创造了消费者忠诚度。”

莱顿说,就洗衣产品品类而言,一些零售商自有品牌更注重洗衣产品的香味,而另一些零售商自有品牌的洗衣产品更多是针对敏感皮肤的。“正是这些微小的区别,让零售商的自有品牌有了差异化。”

McBride注重开展自己的品牌业务,针对不同的超市提供不同的产品组合。如今,它已经把自己的品牌从20多个削减到四五个,将工作重点放在产品和品牌战略整合上。

“为了寻找到平衡的商业模式,我们选择了一个相对细分的领域开展业务,让自己的品牌定位更有品牌影响力。”莱顿说。

观点:

做自己擅长的事

文/马莎百货英国专营店负责人 保罗·豪威尔

关于是否在英国采取特许经营,马莎百货思考了很长一段时间。在英国以外的国家马莎百货早就采取了特许经营模式,虽然主要是服装业务,但我们一直怀疑特许经营是否适合英国市场。

2001年,我们推出马莎百货“简易食品”(Simply Food)商店,目的是让人们更便捷地获取马莎百货的简便食品。为此,我们考察了繁华商业大街上的许多地方,希望为我们的简便食品找到合适的特许专卖店。后来,我们决定与食品批发商SSP合作,因为它能够很强势地进入一些我们不擅长的市场。

我们之所以不在火车站自己开专卖店,是因为有一些客观问题。比如货物运送通道,其中涉及和铁路部门的交涉工作,以及运营方式的差异等,这些问题对于我们来说很陌生,然而SSP却能从容应对。

既然别的企业更了解市场环境,认识所有能让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决策者,让业务开展得更快,那么和这些企业合作又何妨呢?

对于马莎百货而言,一旦做出决定与其他企业合作,那么之后的关键就是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了。马莎百货在英国有三个合作伙伴,它们是SSP、Moto和加油站服务商英国石油公司。

因为我们对自己的品牌有着更深的了解,而我们的合作伙伴对他们的业务有着更深的了解,当你以此选择合作伙伴,那么就能带来独特的合作效应。

当然,这种特许经营也给马莎百货带来了一些挑战。比如英国石油公司采用的是一种不同马莎百货的运营系统─一些机场旁的店24小时营业,因此我们必须保证食物供应量。并不是这样做有难度,关键是我们之前没有习惯这样做。

有一件事必须铭记,如果我们和一家特许经营店经理说话,要记住我们不是和马莎百货的雇员交谈;我们是在和一个第三方经营商的一名经理交谈。我们为他们提供培训活动,确保消费体验的一致性。

我们希望特许经营店的消费体验与专营店的保持一致。比如,我们在特许经营店采取了专营店的做法,购物袋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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