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佗镇中心小学教师病事假制度

2024-09-08

华佗镇中心小学教师病事假制度(精选2篇)

1.华佗镇中心小学教师病事假制度 篇一

凌源市教师进修学校病事假管理规定

一、指导思想

根据(辽委传发【1991】14号)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的规定和国发【1981】52号)劳人险局【1983】15号、辽人函【1996】53号文件有关病事假待遇的规定和朝纪发【2007】13号有关在职人员法定假期内休假等规定,为加强对病事的管理切做好绩效工资的发放,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主要内容

1、病假管理

(1)教职工应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处理病假,严禁小病大养、无病假养现象。身体有病者,应尽量坚持边上岗、边治疗,少请病假;若确需短、长期离岗治疗者,可请病假治疗,病愈后再上岗。

(2)病假1天以内的由本人填写请假条由部主任批准,2天的由主管副校长批准,3天(含3天)以上的出具市级医院疾病证明书,请假时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填写病人基本情况及请假理由,由主管领导审查盖章认可,再由学校校长签出意见加盖公章后,交档案室存档。

(3)病假超过15天仍不能坚持上班者,学校校长签暑意见,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批,并在下一个月扣发一个月的工作性津贴;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月扣发工作性津贴。

(4)凡请病假的教职工每天扣款20元。

(5)重大疾病以外的病假必须本人亲请假、住院治疗者必须提供确切的住院地址,以备探视与考查。

(6)教职工在病假期间,必须集中精力、集中时间治病和养病,不得从事以

获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的第二职业,每月必须定期向学校汇报疾病治疗进展情况。学校对请病假的教职工要严格进行跟踪管理。凡发现离岗治病期间在外单位应聘或在外经商、从事与治病无关工作的人员要及时写出书面材料报告教育局。对借病假外出应聘、经商或从事其它与治病无关事情的人员,一经核实后,将扣回病假期间的所有工资。经教育不改,由学校通知本人;上报教育局处理。

2、事假管理

1、教职工应坚持出勤上岗,少请事假。学校各部必须从严掌握,坚持原则,严格审批。

2、教职工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必须事先写好假条;1天以内的由本人填写请假条由部主任批准,2天的由主管副校长批准,3天(含3天)以上的由校长批准。

3、凡教职工事先未履行请假手续,离校必须当面请假,后采用其它方式补假者(特殊紧急情况除外),一律视为旷工。

4、教职工虽已办理请假手续,但因特殊情况超假的,必须采用其它方式向校长说明,返校后两天内办理补假手续,逾期不办,作旷工处理。

5、事假与绩效工资挂钩。请事假一天,扣发20元,当月事假超过15天者,按规定下一个月扣发工作性津贴。

6、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一律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100元。

7、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属法定正常假。按国家、省市文件严格执行。但均应履行请假手续,工资照发。

8、请非正常假的教职工,年内事假累计达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当年不能评优评先;年内事假累计达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除当年不能评优评先

外,也不能参加职称申报;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半年,不进行考核。

三、管理层干部病、事假的管理

学校管理层干部,各部主任凡因事、因病需请假,向主管校级领导请假,校级领导请假需向校长请假。

四、过程管理

1、学校安排专人进行严格的病事假管理,病事假登记要如实填写,不得随意涂改。

2、病事假管理坚持周公示、月公布,做到公开透明,互相监督。学校应每学期末将全学期教职工请假情况填表汇总备案,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3、由主管考勤的领导牵头,对请假教职工及学校跟踪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凡有违纪违规行为将处罚。

凌源市教师进修学校

2013年4月

2.岔路中心卫生院病事假有关规定 篇二

各服务站、科室:

根据浙人薪〔1994〕67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病事假等有关规定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各类假期的请假规定

二、各类假期的休假天数规定

三、各类假期期间薪酬发放规定

1、病假薪金发放:

(1)病假期间,按日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扣发当月考勤奖。

(2)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固定工资全额发给。

(3)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固定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固定工资发给。

(4)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固定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固定工资的80%计发。

(5)临时聘用职工病假一个月内(包括一个月),按日扣取总薪酬的40%;病假超过一个月不到二个月的,按日扣取总薪酬的60%;病假超过二个月以上的,按当地最低工资的70%发放生活费。病假超过劳动部门规定医疗间的,自动解除聘约。

2、事假

(1)事假1天内,扣发当月考勤奖。

(2)事假3天内(包括3天),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30%。

(3)事假4-7天内,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50%。

(4)事假8-14天内,全额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5)事假15天(包括15天)以上不超过一个月(含一个月)的,按本人固定工资的70%计发。

(6)事假在一个月以上不超过二个月(含二个月)的,按本人固定工资的60%计发。

(7)事假在二个月以上不超过三个月(含三个月)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8)事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停发工资。

(9)临时聘用职工事假按日全额扣取总薪酬,事假超过一个月的,自动解除聘约。

3、产假、哺乳假

(1)单位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全额发给固定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停发。

(2)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假休息,工资按本人固定工资的80%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停发。

(3)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哺乳假为三个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固定工资的80%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停发。

4、婚丧假

按国家规定符合享受探婚丧假条件的职工,在婚丧假内,固定工资全额发给,当月考勤奖全额扣发,其它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日扣发。

5、探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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