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

2024-09-27

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8篇)

1.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 篇一

三部委发布垃圾处理征求意见稿 土地资源有限可焚烧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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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综合治理是城市管理及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下,我国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政策法规不断完善,资金投入不断加大,处理能力和无害化处理率大幅提高。然而,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以及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断增长,而与此同时,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处理及污染防治能力与水平相对滞后,已成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一个薄弱环节,亟须采取综合措施加以解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城乡统筹、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促进源头减量,推进分类收集,健全收运体系,提高处理能力,组织技术示范,制定政策措施,完善法规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大力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到2015年年底,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政策体系和污染综合治理监管体系,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其中36个大城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达到95%。全国所有县城建成1座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增长率逐年下降,“十二五”末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实现零增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无害化处理水平有较大提高,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有实质性改善。

二、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三)积极促进源头减量。抓紧研究制定包装物强制回收管理办法,加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5号)落实力度,防止过度包装,减少包装废弃物产生。调整燃料结构,加快发展城市燃气、太阳能和其他清洁能源。鼓励餐具集中清洗消毒。在宾馆、饭店等服务性行业,限制一次性用品的使用。推行“净菜进城”,“净菜上市”。健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方便居民交售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再生资源。在全社会大力提倡适度合理消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四)稳步推进分类收集。建立和完善先进的完整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和处理体系。鼓励生产和销售企业等单位通过“以旧换新”等多种方式回收废旧商品。到2015年年底,年回收处理各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2000万台。建立和完善再生与综合利用产品的质量标准体系,采取政策措施,拓宽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市场。按照与后续垃圾处理技术、方式和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积极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在居民住宅区完善干湿垃圾收集和清运设施,鼓励居民对家庭生活垃圾实施干湿分类,将餐厨垃圾与其它生活垃圾分离后分别投放。稳步推进废弃含汞荧光灯、废药品、废杀虫剂等有害废物的单独收运工作,积极扶持终端分类处理设施的建设和发展。

(五)健全垃圾收运体系。按照分类、密闭、压缩要求升级改造现有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设施,逐步淘汰敞开式收集、中转和运输方式。改造生活垃圾处理中转站,配套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和水平。到2015年年底,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全部密闭化,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实现分类收运;县城、乡镇基本建立收集和运输体系。

(六)合理选择处理方式。本着因地制宜、技术可行、设备可靠、适度规模、成本经济的原则,合理选择卫生填埋、清洁焚烧、生物处理等垃圾处理方式。

对于拥有相应土地资源且具有较好污染控制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卫生填埋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对于土地资源紧张,生活垃圾热值满足要求的地区,可采用清洁焚烧处理技术;对于实行可降解有机垃圾分类回收的地区,可采用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对于生活垃圾混合收集的地区,不宜采用生物堆肥技术。

(七)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研究制定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加强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餐厨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将餐厨垃圾委托或提供给专业化处理单位处理,严禁直接使用餐厨垃圾饲养畜禽及鱼类,严禁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生产肥料,严禁将废弃食用油脂(包括地沟油)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建立餐厨垃圾登记制度,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如实记录餐厨垃圾的产生时间、产生数量和处理情况。餐厨垃圾专业化处理单位应如实记录餐厨垃圾接受时间、数量和处理情况。

各城市人民政府应制定规划,合理布局,建设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在餐饮街、高校、度假村等餐厨垃圾产生集中的地区,试点建设小型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站。新建宾馆、饭店、餐饮街、度假村、高校校区和大型小区等应配套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到2015年年底前,36个大城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实现餐饮行业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理。

(八)加大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治理力度。各地要把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治理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突破口和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范围,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和“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力度,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把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作为重要内容,在村庄建设布局上予以明确,在建设时序上,予以优先考虑。要建立村庄清扫保洁机制,有条件的地区要将环卫管理范围向乡村延伸覆盖。要结合实际情况,把沼气建设、有机垃圾发酵池建设和农村改厕结合起来。以房前屋后基本没有零星垃圾,村间集镇基本没有散放垃圾,河塘基本没有漂浮垃圾,穿村铁路公路基本没有散落的塑料垃圾,废弃农药及其包装物基本没有乱丢弃为目标要求,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试点示范工程。鼓励农民将菜叶、菜根和谷皮果壳等有机物用于沼气和沤肥原料,将建筑垃圾、灰渣等用于村庄平地、修路或者再生利用。

三、加强行业管理和环境执法监督

(九)严格生活垃圾项目特许经营权招投标管理。制定项目投资主体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范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制度,科学设定项目边界条件,加强招投标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保证项目投资水平达到相关建设标准,防止投标单位通过恶性竞争获得特许经营权后随意降低建设和运营水平。

(十)强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市场准入制度,新技术、新工艺要有完整的生产性实验报告和专门技术报告,并报经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后才能推广应用。严格执行《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完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认真做好规划选址、项目立项等前期准备工作。严格执行建设市场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法人制、质量监督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工程竣工验收制等管理制度,保证工程质量。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资料应当依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城建档案馆移交存档,公众可依法申请公开和查阅。

(十一)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各地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办法。积极开展第三方监管的试点,对已经市场化运作的垃圾处理项目,可派驻监督员,按照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条款,实施监督核查。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定工作。对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要完善各项运行管理规程,建立运行情况日记录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运营效率,充分发挥设施效益,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要加强垃圾运输管理,防止遗撒遗漏。

(十二)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环境管理。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要建立污染排放日常监测制度,每月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运行情况和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开。新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必须安装自动监测系统,对燃烧温度等主要运行工况和烟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并在企业主要出入口附近等显著位置设立显示屏,向社会公示监测数据;要记录并定期公开活性炭使用量,接受社会监督。自动监测系统应当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单位,必须于2011年12月底之前达到上述要求。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应当对焚烧设施二噁英排放情况每年至少监测一次,对氯化氢和重金属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含水率超过60%的城镇污水厂污泥不得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处理企业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十三)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要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状况纳入重点监管范围,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性检查,每两个月至少开展一次常规污染物监测,对焚烧设施二噁英排放情况每年至少监测一次。2010年年底前,各地要对正在运行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近期完成对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污染物排放特别是二噁英排放的监测。对污染严重的垃圾处理设施,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布。

(十四)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临时堆放场所环境风险评估和治理工作。2015年年底前,各地要完成环境敏感区域及大、中城市周边简易或非正规生活垃圾填埋场或堆放场所的环境风险评估工作。经评估存在污染需要治理的,应当进行治理和修复,消除环境和安全隐患。要有计划关闭过渡性的生活垃圾简易或非正规填埋设施。

四、完善法规和政策体系

(十五)健全法律标准体系。加快《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前期研究工作,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抓紧制定、修订和完善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防治相关标准规范。加快地方立法步伐,制定完善地方生活垃圾处理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行为。

(十六)完善经济政策。各地要认真执行经国务院同意原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和《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计投资〔2002〕1591号)的有关政策要求,完善生活垃圾收费办法,按照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垃圾收费标准,促进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要创新收费方式,提高收缴率,降低征收成本。开展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向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生活垃圾排放情况试点工作,推行计量收费。加强垃圾收费的使用监管,确保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中转和终端处理环节。垃圾收费收入不足以补偿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中转和终端处理成本的,地方政府要予以补助,保证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生活垃圾处理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十七)拓宽投融资渠道。根据生活垃圾处理低回报、高稳定性、资金需求大的行业投资特点,研究开发适当的低成本、长期限的金融工具来支撑,如信托基金、企业债券等,丰富资金来源,建立多渠道投融资体系。抓紧建立和完善支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财政、金融、土地等政策,降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成本,扶持企业发展。

(十八)加大资金投入。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地方财政要对实施本地区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综合治理规划及监管能力建设资金需求予以保障。

五、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和人才培养

(十九)加强生活垃圾处理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应将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纳入相关科技计划,加大支持力度。加强生活垃圾预处理、清洁焚烧、二噁英控制、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水泥窑处置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和利用、餐厨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废弃油脂生产生物柴油、填埋场封场再利用、含汞荧光灯处理、生活垃圾污染场地评估和修复,以及垃圾处理环境监测和性能检测等技术研发,并依托重点工程项目组织开展试点示范。以废弃农药包装物、废塑料、废弃农膜为重点,研究开发适合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

(二十)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针对垃圾填埋工艺中高性能防渗膜、压实机、渗滤液处理及沼气发电、垃圾焚烧等关键技术装备,选取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可靠性、自主知识产权且相对成熟的,开展工程示范。加强技术集成,加快生活垃圾装备标准化、现代化和国产化水平。在整合利用现有科技资源基础上,建设国家级垃圾处理工程技术中心,搭建“产、学、研”平台,促进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的研究机构、处理设备的制造企业和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的沟通、交流和合作,促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二十一)加强人才培养。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培养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综合治理专业人才。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与有条件的重点企业合作,加强相关高级管理人才、高级技术人才、高级技能人才的培养。

六、加强规划统筹

(二十二)研究制定全国“十二五”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污染综合治理等相关规划。提出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综合治理的基本思路、目标、原则、任务、投资和政策措施等。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加快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分类、中转运输和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及现有垃圾处理设施技术升级改造,提高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理能力,加强运行监管能力和环境监测能力,促进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综合治理能力迅速提高。各城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组织编制实施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综合治理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十三)严格执行城市建设相关规划。地方各级政府编制的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综合治理规划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重点要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规划选址工作,保障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严格规范垃圾处理设施周边的建设开发活动。鼓励打破行政区域限制,探索区域共建共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各级政府必须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未经相关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进一步完善规划公开和公众参与的程序和制度,相关规划草案应当依据《城乡规划法》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七、严格落实责任

(二十四)明确地方政府责任。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落实本意见的实施方案,将各项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和企业,并强化考核和监督。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综合治理目标完成情况要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参照《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予以考核。地方各级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建立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质量和运行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建设质量低劣造成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或发生严重污染事故的,要全过程分析排查立项、审批、验收等各个关键环节,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十五)深化环卫体制改革。各地应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改革方案,稳步推进环卫体制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研究制定财政、再就业等扶持政策,确保环卫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加强环卫行业能力建设,提高环卫作业水平。

(二十六)加强宣传教育。将推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和倡导绿色消费作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教育。从家庭一日三餐入手,推广普及垃圾减量和分类知识,在全社会养成垃圾减量和分类的良好习惯,树立“垃圾处理、人人有责”的观念,鼓励全民参与。要特别注重中小学生的环境教育,在中小学课本中增加垃圾减量和分类处理的教育内容。各地区要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垃圾处理和污染防治相关知识,鼓励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成环境教育基地,设立公众参观日,让群众充分了解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和污染控制情况。

2.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 篇二

一、深刻认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 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网络日趋完善, 垃圾处理能力不断提高, 城市环境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但也要看到, 由于城镇化快速发展, 城市生活垃圾激增, 垃圾处理能力相对不足, 一些城市面临“垃圾围城”的困境, 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和社会稳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进一步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 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 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 切实加强全过程控制和管理, 突出重点工作环节, 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 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二) 基本原则。

全民动员, 科学引导。在切实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的基础上, 加强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管理, 减少过度包装, 倡导节约和低碳的消费模式, 从源头控制生活垃圾产生。

综合利用, 变废为宝。坚持发展循环经济, 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提高生活垃圾中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材料回收利用率, 提高生活垃圾中有机成分和热能的利用水平, 全面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

统筹规划, 合理布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 注重城乡统筹、区域规划、设施共享, 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 提高设施利用效率, 扩大服务覆盖面。要科学制定标准, 注重技术创新, 因地制宜地选择先进适用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

政府主导, 社会参与。明确城市人民政府责任, 在加大公共财政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投入的同时, 采取有效的支持政策, 引入市场机制, 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积极性。

(三) 发展目标。

到2015年,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以上, 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每个省 (区) 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50 %的设区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 %, 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达到50 %。建立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制机制。到2030年,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 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小城镇和乡村延伸,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接近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三、切实控制城市生活垃圾产生

(四) 促进源头减量。通过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等措施, 在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全生命周期促进生活垃圾减量。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 减少包装性废物产生, 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 促进包装物回收再利用。组织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 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有计划地改进燃料结构, 推广使用城市燃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减少灰渣产生。在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 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 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五) 推进垃圾分类。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的生活垃圾特性、处理方式和管理水平, 科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办法, 明确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 动员社区及家庭积极参与, 逐步推行垃圾分类。当前重点要稳步推进废弃含汞荧光灯、废温度计等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和处理工作, 鼓励居民分开盛放和投放厨余垃圾, 建立高水分有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 实现厨余垃圾单独收集循环利用。进一步加强餐饮业和单位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 建立餐厨垃圾排放登记制度。

(六) 加强资源利用。全面推广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加强可降解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 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 统筹餐厨垃圾、园林垃圾、粪便等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确保工业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资源化利用产品的质量和使用安全。加快生物质能源回收利用工作, 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填埋气体发电的能源利用效率。

四、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

(七) 强化规划引导。要抓紧编制全国和各省 (区、市) “十二五”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一体化建设和网络化发展, 基本实现县县建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各城市要编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 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 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健全设施周边居民诉求表达机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 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同时要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

(八) 完善收运网络。建立与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网络, 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 扩大收集覆盖面。推广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系统, 逐步淘汰敞开式收运方式。要对现有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实施升级改造, 推广压缩式收运设备, 解决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过程中的脏、臭、噪声和遗洒等问题。研究运用物联网技术, 探索线路优化、成本合理、高效环保的收运新模式。

(九) 选择适用技术。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评估制度, 新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经评估后方可推广使用。城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 因地制宜地选择先进适用、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土地资源紧缺、人口密度高的城市要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 生活垃圾管理水平较高的城市可采用生物处理技术, 土地资源和污染控制条件较好的城市可采用填埋处理技术。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集成多种处理技术, 统筹解决生活垃圾处理问题。

(十) 加快设施建设。城市人民政府要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 切实加大组织协调力度, 确保有关设施建设顺利进行。要简化程序, 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立项、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环节的审批速度。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要抓紧施工, 保证进度, 争取早日发挥效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 切实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质量监督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工程竣工验收制等管理制度, 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一) 提高运行水平。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工程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切实提高设施运行水平。填埋设施运营单位要制定作业计划和方案, 实行分区域逐层填埋作业, 缩小作业面, 控制设施周边的垃圾异味, 防止废液渗漏和填埋气体无序排放。焚烧设施运营单位要足额使用石灰、活性炭等辅助材料, 去除烟气中的酸性物质、重金属离子、二英等污染物, 保证达标排放。新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 应安装排放自动监测系统和超标报警装置。运营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 有效应对设施故障、事故、进场垃圾量剧增等突发事件。切实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 解决设施设备长期超负荷运行问题, 确保安全、高质量运行。建立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制度, 按月向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 (市容环卫) 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十二) 加快存量治理。各省 (区、市) 要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 并制定治理计划。要优先开展水源地等重点区域生活垃圾堆放场所的生态修复工作, 加快对城乡结合部等卫生死角长期积存生活垃圾的清理, 限期改造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五、强化监督管理

(十三) 完善法规标准。研究修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加强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标准规范体系, 制定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工程验收、污染防治和评价等标准。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 使群众易于识别、便于投放。改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统计指标体系, 做好与废旧商品回收利用指标体系的衔接。

(十四) 严格准入制度。加强市场准入管理, 严格设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资金、技术、人员、业绩等准入条件, 建立和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进一步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具体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十五) 建立评价制度。加强对全国已建成运行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的监管, 开展年度考核评价, 公开评价结果, 接受社会监督。对未通过考核评价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要责成运营单位限期整改。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失信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 坚决将不能合格运营以及不能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的企业清出市场。

(十六) 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 (市容环卫) 和环境保护部门生活垃圾处理监管队伍建设。研究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督察巡视制度, 加强对地方政府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以及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监管。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节能减排量化指标, 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监管, 提高监管的科学水平。完善全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监控系统, 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放物监测, 常规污染物排放情况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 二英排放情况每年至少监测一次, 必要时加密监测, 主要监测数据和结果向社会公示。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七) 拓宽投入渠道。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投入以地方为主, 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支持。地方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 加快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处理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开展生活垃圾管理示范城市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示范项目活动, 支持北京等城市先行先试。改善工作环境, 完善环卫用工制度和保险救助制度, 落实环卫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十八) 建立激励机制。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减量激励政策, 建立利益导向机制, 引导群众分类盛放和投放生活垃圾, 鼓励对生活垃圾实行就地、就近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研究建立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推进机制和废品回收补贴机制。

(十九) 健全收费制度。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 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 具体收费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探索改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 降低收费成本。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不得挪作他用。

(二十) 保障设施建设。在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中要优先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确保建设用地供应, 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 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前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二十一) 提高创新能力。加大对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 加快国家级和区域性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基础性技术研究, 重点突破清洁焚烧、二英控制、飞灰无害化处置、填埋气收集利用、渗沥液处理、臭气控制、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治理等关键性技术, 鼓励地方采用低碳技术处理生活垃圾。重点支持生活垃圾生物质燃气利用成套技术装备和大型生活垃圾焚烧设备研发, 努力实现生活垃圾处理装备自主化。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资源化利用产业基地建设, 带动市场需求, 促进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和装备自主化。

(二十二) 实施人才计划。在高校设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相关专业,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建立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加强岗前和岗中职业培训, 提高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

七、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三) 落实地方责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行省 (区、市) 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省 (区、市) 人民政府要对所属城市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加强监督指导。城市人民政府要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加强领导, 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 (区、市) 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不力, 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 要追究责任。

(二十四) 明确部门分工。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管理, 牵头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健全监管考核指标体系, 并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工作。环境保护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 制定污染控制标准, 监管污染物排放和有害垃圾处理处置。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编制全国性规划, 协调综合性政策。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创新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装备自主化工作。财政部负责研究支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财税政策。国土资源部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标准, 保障建设用地供应。农业部负责生活垃圾肥料资源化处理利用标准制定和肥料登记工作。商务部负责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二十五) 加强宣传教育。要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 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 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要将生活垃圾处理知识纳入中小学教材和课外读物, 引导全民树立“垃圾减量和垃圾管理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观念。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 大力宣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 全面客观报道有关信息, 形成有利于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各省 (区、市) 人民政府要在2011年8月底前将落实本意见情况报国务院, 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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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 篇三

一、完善法规标准

目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方面的唯一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1992年发布的,由于年限较长,与当前形势已不相适应。表现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规定不够明确、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环境卫生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不明确、缺少具体的处罚措施、执法力度不强等问题[1]。因此,《通知》提出要研究修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加强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后,各地关于环境卫生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也要作相应的修订。同时要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标准规范体系,制定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工程验收、污染防治和评价等标准。立法的主要方向和立法重点是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通过立法逐渐构建和完善我国生活垃圾管理法规体系,这个体系应是综合性基本法、各主要方面单行法、针对具体问题的法规规章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形成的一个协调统一的体系[2]。

二、统筹规划

《通知》提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注重城乡统筹、区域规划。通过行政规划,强化引导。因此要抓紧编制全国和各省(区、市)“十二五”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一体化建设和网络化发展,基本实现县县建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各城市要编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在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中要优先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确保建设用地供应,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健全设施周边居民诉求表达机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同时要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

三、加强行政执法

加强行政执法需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行政检查。一方面要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督察巡视制度,加强对地方政府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以及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监管,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行政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涉及城市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二是行政许可。要简化程序,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立项、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环节的审批速度;严格设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资金、技术、人员、业绩等准入条件,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失信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坚决将不能合格运营以及不能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的企业清出市场。三是行政处罚。对违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法律法规的行政相对人要及时予以行政处罚,尤其是造成环境污染或安全生产事故的违法行为要严管重罚。四是行政强制执行。对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要依法强制执行。对金钱给付义务的履行,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地方性法规规定可以代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代履行。在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时,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审议稿)的相关程序方面的规定,如履行催告程序,经催告当事人还不履行义务的,才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五是行政指导。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区、市)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加强指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各职能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要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指导。行政指导可以采用建议、示范、引导、辅导、提供信息以及其他有助于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非强制方式。

四、加强行政奖励

行政奖励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奖励权限的组织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模范地遵纪守法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物质的或者精神的奖励,以此来表彰先进、激励后进, 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具体行政行为[3]。在我国实践中多表述为 “表彰奖励”或者 “奖励”。目前有不少城市对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作了规定,如《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奖励办法》规定,设立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优秀奖。《广州市生活垃圾处理终端阶梯式终端计量收费及奖惩办法》规定,对减量的区进行奖励。《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则规定对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进行奖励。《通知》提出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减量激励政策。从理论上说,要在规范授奖主体、明确奖励范围、确定奖励种类、规范奖励条件、规制奖励程序 、确保奖励资金等方面作出操作性强的规定,并不断建立健全行政奖励的监督机制,对行政奖励的设定、实施和救济进行监督。

五、完善行政应急

《通知》提出,运营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应对设施故障、事故、进场垃圾量剧增等突发事件。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发生的突发事件涉及面广,造成影响大,仅仅由运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不足以对付。因此,需要地方政府制定应急预案。目前有不少地方政府都出台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如浙江省宁波市出台了《宁波市市区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嘉兴市出台了《嘉兴市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没有制定应急预案的政府应尽快出台应急预案,已制定应急预案的政府要完善应急预案,要在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分级、组织机构和职责、监测和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等方面做出科学的规定,尤其是要建立和完善政府应急管理的组织体系和建立良好的应急管理信息交流机制。通过完善行政应急,提高应对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规范和指导市区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将可能发生的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六、加强行政征收

《通知》提出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但对于垃圾处理费的性质未作规定。目前各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基本将之视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其依据来自于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的文件《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这样在实践中就出现了“一种定性为由环卫企业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居然要委托行政和垄断部门征收”的怪现象,有的地方生活垃圾处理费由环卫企业收取,用的却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发票[4]。如果生活垃圾处理费是经营服务性收费,也难以理解《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行为可以作出行政处罚的规定。垃圾处理的社会公益性,决定了垃圾处理收费行为的强制性,因此垃圾处理收费行为定性为行政征收行为更为妥当。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出于公共利益之需要,对行政相对人的财产进行无偿的征收[5],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实行社会公共管理需要而开征的一种收费。应从法律的层面确定垃圾处理费地位。在我国目前的条件下宜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加以管理,改变目前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比例偏低的状况。此外,要探索改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降低收费成本。目前在已经实行收费制度的地方存在着委托税务、财政、社保、工商、自来水、煤气等行政部门或垄断行业代征的情况。

七、加强行政协作

在行政机关各职能部门分工日益细化的今天,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已经不是单个职能部门所能独自完成的了,需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以及商务部门等各部门在分工基础上的通力协作,发挥行政的整体优势。加强行政协作的主要方式有:一是部门联合。部门联合是指相关部门共同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统一进行管理,通过联合办公、联合执法,并根据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分别作出决定的协作方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管理,牵头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行政协助。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法定原因独自行使职权难以达到行政目的、因事实原因尤其是因缺少必需的人力和设备而不能完成公务的,向与其无隶属关系的其他行政机关提出协助请求,被请求机关依法提供职务上的帮助以支持请求机关实现其行政职能。三是通报、告知。在工作中行政机关加强相互协商,定期或不定期地通报情况,交换意见,确定问题,协调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如环保等专业部门的监管信息及时告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参考文献

[1] 张益.我国生活垃圾管理立法体系亟待完善[N].中国建设报,2010-09-20.

[2] 何文初.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立法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2003.

[3] 王莹.我国行政奖励制度的缺陷与完善[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07 (3).

[4] 熊洪斌.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的几点思考[J].当代经济,2009 (15) .

[5] 李清.浅谈我国行政征收制度[J].科教导刊,2010 (8).

4.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 篇四

县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情况及实施意见总结

为了推进新农村建设,使全县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做好全县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显得尤为突出和重要,现将全县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现状及下步实施意见报告如下:

一、全县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的现状

(一)生活污水处理现状

全县年产生活污水约91.25万吨(按10万人口计,其中常住人口7.5万人,其他为流动人口),只有县镇区和獐子岛镇中心区的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外,其他生活污水均未经任何处理自然排放,污水处理率为36%。具体情况是:

1、县镇区2001年投资1840万元建设了日处理能力为:近期1100吨;中期为2200吨;远期为3300吨的污水处理厂。通过1.8万延长米的管道将县镇区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后排放,处理率为90%(南海坨区域没有并网)。

县镇区外的村、屯(包括哈仙、塞里)几乎没有任何排水管道设施,为自然排放入海。只有城岭村在2006年进行新农村试点建设时,规划采用北京碧水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体化新技术,对全村150户居民排放的生活污水集中治理,达标排放。

2、獐子岛镇2005年投资500万元建设了日处理能力为500吨的污水处理厂。通过1.5万延长米的管道将镇区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后排放,处理率为80%(沙包大板江区域没有并网)。

獐子岛镇镇区外的村、屯(包括大耗、小耗岛)既没有排水管道设施,也没有污水处理设施,为自然排放入海。

3、广鹿乡、小长山乡、海洋乡没有任何污水处理设施,只在集镇中心区有部分排水管道,将污水汇集后不经任何处理排放入海。集镇外的村、屯既没有排水管道设施,也没有污水处理设施,为自然排放入海。

(二)垃圾处理现状

全县年产生活垃圾约5.54万吨(按10万人口计,其中:常住人口7.5万人,其他为流动人口)。大长山岛镇全岛为定点倾倒,集中排放。獐子岛镇、小长山乡、广鹿乡、海洋乡除中心区域为定点倾倒,集中排放外。其他均为非定点自然排放,所占的比例约占40%。集中排放的垃圾,处理方式主要采用的是简易的平整填埋。具体情况是:

1、县镇镇区内和镇区外共有垃圾倾倒点245个,年产垃圾2.38万吨,垃圾排放场三处:分布在大长山岛镇范家沟、哈仙岛和塞里岛各一处。大长山岛镇全岛由永洁公司负责机械清运。哈仙和塞里村由各村雇佣的长期工负责清运至垃圾排放场。

2、獐子岛镇共有垃圾倾倒点28个,年产生活垃圾0.9万吨,垃圾排放场四处:分布在獐子岛镇沙包社区南阳东沟,大耗岛、小耗岛和褡裢岛各一处。有一支环卫队伍为镇区服务,镇区外由各村雇佣的长期工负责清运至垃圾排放场。

3、小长山乡共有垃圾倾倒点129个,年产生活垃圾0.95万吨,垃圾排放场三处:分部在小长山乡回龙海带湾,巴蛸岛和乌蟒岛各一处。中心区域有一支环卫队伍为其服务,中心区外由各村雇佣的长期工负责清运。

4、广鹿乡共有垃圾倾倒点71个,年产生活垃圾0.86万吨,垃圾排放场五处:分布在广鹿乡柳条村石板山和大北山,格仙岛、瓜皮岛、洪子东岛各一处。有一支环卫队伍为中心区服务,中心区外由各村雇佣的长期工负责清运至垃圾排放场。

5、海洋乡共有垃圾倾倒点15个,年产生活垃圾0.45万吨,垃圾排放场两处:分布在海洋乡盐场村金家沟山顶和西帮村唾鱼屯山沟。有一支环卫队伍为中心区服务,中心区外由各村雇佣的长期工负责清运至垃圾排放场。

二、全县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一)生活污水处理存在的问题

1、处理率低,对沿岸水域污染较重。全县除县镇区和獐子岛镇中心区域生活污水经处理排放外,其他均为直接排放,因而导致对临近的滩涂和水域污染较重,对旅游业和养殖业产生了较明显的负面影响。

2、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多为空白。全县除县镇区和獐子岛镇建有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外,其他3个乡污水处理基础设施为空白,没有编制排水管网规划。(二)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

1、部分垃圾填埋,对垃圾场周围污染严重。我县各大岛屿的生活垃圾基本是采用传统方法:即选择一个山沟自然排放和简易填埋。这种方法不仅对填埋场周围的植被破坏严重,所产生的气味和渗滤液对周边的群众、附近的地下水和海域也产生较大的污染。

2、随处乱排的现象时有发生,环境脏、乱、差的情况依然不少。许多村、屯生活垃圾仍未集中收集、统一排放。而是随意排放,特别是较偏僻的村屯生活垃圾无序排放导致环境脏、乱、差的现象较为严重。

3、管理体制和收集、排放垃圾的设施还较为落后。生活垃圾排放的管理体制不够健全,运输设备还较为简单。在垃圾的分类收集、综合收集和循环利用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

分析我县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四方面原因: 一是缺少排水管网专项规划;

二是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投资渠道单一,主要靠财政投入维持,缺口很大,难以维继;三是基层对污水、垃圾处理认识不够,缺乏紧迫感和责任感; 四是由于地域狭小,人口分散,点位处理量很少,可供选择的处理技术受到一定的限制。

三、今后工作意见

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处理问题已经引起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并摆到了重要工作日程,从建设社会主义新长海和国家级生态示XX县的大局出发制定了具体工作计划:“十一五”期间,在全县范围内基本实现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今年初,县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了启动“县镇和獐子岛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小长山、广鹿、海洋乡中心区域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前期工作。目前,大长山岛、獐子岛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和小长山、广鹿、海洋乡污水治理前期可研工作已经完成。下步将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解决污水处理问题

1、做好县镇区的污水处理厂改造工作。县镇污水处理厂于2001年建成投入使用,已运行6年之久,处理设备损坏严重,现处于半瘫痪状态,污水已不能达标排放,需投入近400万元进行大修和更新改造。8月14日,我们邀请了XX市城建局和部分专家对县镇污水处理厂的改造进行了研究,初步确定采用bot方式运作改造污水处理厂。通过运用社会资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在较短时间内改造完成,使污水达标排放,可以减少政府投资,使政府监管具有可操作性。目前,通过市场化带案方式与我县磋商的企业有两家。明年的上半年,要基本完成污水处理厂的改造工作。今年年底以前,要将南海坨子没有并网的管线全部并入污水处理厂的主管网。

2、要做好乡镇中心区域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工作。目前,小长山乡、广鹿乡、海洋乡污水处理厂的预工可研工作已经完成,污水处理厂的选址已初步确定。小长山乡污水处理厂规划最终建设规模为1800立方米/日,污水处理部分采用cwsbr工艺,工程总投资约为736万元;广鹿乡污水处理厂规划最终建设规模为800立方米/日,污水处理部分采用埋地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工艺为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法,工程总投资约为311.15万元;海洋乡污水处理厂规划最终建设规模为600立方米/日,污水处理部分采用埋地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工艺为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法,工程总投资约为249万元。

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在2007年的年底前做好乡镇污水处理厂的立项和初步设计工作;二是在2007年下半年完成乡镇中心区域排水管网建设规划;三是争取在2008年年底以前,完成乡镇中心区域的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工程。

獐子岛镇在2007年底前,要将大岛的污水全部并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3、要做好乡镇中心区域外村屯污水的处理工作。一是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乡镇中心区域外的村屯污水排放规划;二是对于集中的村屯,通过管网将污水集中,采用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标排放;三是对于分散的村屯,由于居民居住的比较分散,污水处理如果采用集中并网的方式,管网资金的投入将特别大,可以通过改造现有的排水沟,采取集中、联户的形式,建化粪池,将生活污水与禽畜污水接入化粪池,再用素混凝土管道,直接汇集污水进收集池,沉淀后达标排放。

4、要抓好试点工作。今明两年,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以村庄整治为突破口,重点抓好大长山岛城岭村、哈仙村和獐子岛大耗村的污水处理工作,争取在2008年底前,将三个试点村的污水处理工程建成。今年,重点抓好大长山岛镇城岭村的污水处理工程。目前城岭村采用的小型污水处理设备是由北京碧水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制造的,采用双cwt一体化新技术,造价约15万元,每天可以集中处理30吨的污水。

通过试点村的污水处理建设,取得成功经验后,带动其他村屯,逐步完成乡镇中心区域外村屯污水的处理工作。每年,各乡镇实施一两个村的污水处理建设工程,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全县27个行政村,75%的村庄要有排水设施,全县的污水处理率达到90%。

(二)解决垃圾处理问题

1、要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小长山乡、广鹿乡、海洋乡垃圾场的前期可研工作,在“十一五”期末,基本完成垃圾处理建设工程。

2、大长山岛和獐子岛的的垃圾处理前期可研工作已经完成,大长山岛的垃圾处理厂选址在范家沟,占地面积1.2万平方米,总库容约为33万立方米,设计处理规模为50吨/日,考虑了大小长山硬连接后垃圾集中排放的需要,近期处理方式采用卫生填埋,远期采用“焚烧加填埋”处理,计划在2008年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獐子岛的垃圾场位于沙包社区南阳东沟,占地面积0.8万平方米,总库容约为17万立方米,设计处理规模为27吨/日,考虑了几个小岛垃圾集中排放的需要,近期处理方式采用卫生填埋,远期采用“焚烧加填埋”处理,计划2008年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3、目前,全县五个乡镇共有垃圾排放场17个,由于我县土地资源有限,在每个岛按照规划的要求只能设立一处垃圾排放场,2007年年底前,要逐步关闭其他的垃圾排放场,而且垃圾场要做到封闭管理,避免二次污染。到“十一五”期末,将逐步关闭小岛的垃圾排放场,将垃圾全部运到大岛进行无害化处理。

4、要从源头上做好生活垃圾的减量和分类收集工作,严禁随意排放垃圾,逐步实行垃圾袋装化,将部分可利用垃圾进行回收。对不同种类的垃圾,采用“填埋”或“焚烧”,进行不同的科学处理。到“十一五”期末,我县的垃圾将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完善管理法规,从源头上减少污水、垃圾的任意排放。城乡的污水、垃圾处理和管理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动员和参与。积极宣传污水、垃圾给社会以及居民带来的危害,让全社会都来重视、关心和支持污水、垃圾问题,人人配合,从源头上减少污水、垃圾的任意排放。要积极利用行政手段,充分发挥市容、环卫、社区、村屯的作用,积极利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采取鼓励资源回收的方式达到垃圾源头减量,按照“污水、垃圾产生者对污水、垃圾处理承担责任”的要求,通过法律手段明确排污责任,从而减少污染源。

(二)推广适合我县县情的污水、垃圾处理工艺技术和设备。将科技进步放在突出位置,做好污水、垃圾处理的专项规划,确定我县污水、垃圾处理的基本战略,因地制宜选择处理工艺,开发建设成本低廉、处理效果好、适合分散型处置的处理技术。

(三)逐步开始征收污水、垃圾处理费用,促进污水、垃圾的产业化、市场化运作。作为公益事业,污水、垃圾处理资金原则上应由国家、地方、受益者共同承担。各级财政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同时完善城乡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提高征收标准,实行级差收费,对不宜进行处理、回收,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和个人予以多收。对于并入市政主管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的规定收取污水治理费用,用此资金进行处理工程的建设和运营。

5.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汇报 篇五

自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机制以来,我镇认真贯彻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改善农村生活垃圾状况,净化人居环境,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镇农村的实际,现就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因地制宜,探索农村垃圾处理模式

我镇推进农村垃圾处理的主要做法是推行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处理设施、配齐保洁队伍、专项经费保障、市场化运作”的模式

(一)建立领导机构,提供组织保障

我镇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以及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办公室(中心)主任以及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任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工明确,责任到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垃圾处理工作的日常事务,真正做到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确保了工作的落实。

(二)完善处理设施,保障垃圾收运

因我镇被纳入全省“百镇建设试点行动”商贸重镇,城乡结合紧密,农村生活垃圾按照城镇和农村地域特点进行处理。在中高山农村引导农村居民利用旧筐、旧桶等自备户用垃圾收集容器,实施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村保洁人员及时回收生活垃圾。全镇建有垃圾收集池(房、箱)等集中设施88个,并配置垃圾收集车辆2辆,统一将生活垃圾运输至县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城区生活垃圾由建管所负责清运,设置垃圾果皮箱20个,生活垃圾桶33个(含13个垃圾池),保洁人员36名,专业垃圾清运车3辆,保洁员全天候清扫保洁,对果皮箱垃圾进行分类装入垃圾桶,由垃圾清运车装载运输至县垃圾处理厂处理。

(三)配齐保洁队伍,搞好卫生清洁

根据《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保洁队伍及其工作机制建设标准》的要求,我镇建立了各村清扫保洁队伍,由公益性岗位和村保洁人员组成,共75人,由各村安排保洁人员保洁区域,每天及时清理,建立常态化保洁机制,实施动态化保洁,做到垃圾早处理,垃圾不堆积,垃圾不过夜。

(四)完善资金投入,增强经费保障

每年投入县级配套经费40万余元,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清运。针对日常突出环境问题由镇财政负担,对问题区域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处理。由各村按照每人每月1元的标准收取卫生费,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及城乡环境治理费用,本村卫生费不足以满足治理费用的,在村集体公共服务运行经费中列支,建立“村民适度缴费,村集体补助,财政补助”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保障机制。

(五)市场化运作,规范垃圾清运和回收

采取市场运作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农村垃圾清运承包人,承包人与镇政府签订承包协议,明确承包期限、工作职责、费用支付、安全保障、违约责任等,承包人再根据实际需要组建清运队伍,自备转运车辆。建立乡、村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并协同相关部门对各类回收物资的回收方法和价格进行监管,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化利用”的总体要求和安全、方便、实惠的原则,全镇已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点5家,加大了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

二、成效显著,提升城镇综合发展实力

(一)改善了城乡环境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常态化以来,农村面貌大为改善,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提升。环境的.改善让村民得到了实惠,主动按照“整洁庭院”、“优美庭院”标准治理自家庭院,田间地头栽种果树,林下种植、养殖,既绿化美化城乡环境又增加农民收入。街道整洁干净,车辆摆放有序,农村呈现出房漂亮、院整洁、水清亮、路畅通的崭新景象,“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的居住环境正逐步完善。

(二)加快了城镇发展

随着城乡环境的日益改善,山青了,天蓝了,水清了,前来观光旅游、寻觅商机的各界人士和团体增多,经济发展的机遇可遇不可求,但镇城镇基础设施仍停留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水平,环境改善带来的经济机遇正面临着基础设施滞后,城镇承载能力薄弱的困境,正倒逼全镇发展方式的转变。为此,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镇于启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先期启动梨花大道B段建设并建成通车,逐步实施C、D、A段建设,国道108改道,汽车站、川市场迁建等项目建设,将极大改变城镇基础设施面貌,加快花果田园旅游城镇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三)增强了环境意识

通过3年来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村民文明卫生意识逐步增强。过去乱倒垃圾,垃圾“入河、挡路、围房”的现象随处可见。现在,城乡居民树立“垃圾减量和垃圾管理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观念,不仅自觉初分类垃圾,将剩余垃圾入池,还主动举报制止乱倒垃圾行为,共同维护周围环境。

三、总结经验,巩固城乡环境治理成果

(一)加大宣传力度,政策深入人心。一是会议部署。召开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搞好环境卫生的工作部署会、流动现场会、检查评比会等,落实任务,交流经验,推动工作。新农村建设村点围绕打扫卫生、清理垃圾,召开理事会、户主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二是媒体宣传。各地通过电视、报纸、宣传栏、宣传单、宣传手册等载体宣传介绍农村垃圾处理的目的意义、方式方法、成功案例、先进样板、典型经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三是上门动员。村组干部分户包干,座谈垃圾处理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面对面动员农户积极主动参与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6.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 篇六

工作指导意见

根据《关于印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2‟5号)、《深圳市“十二五”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深府办函„2012‟101号)、《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深房物委„2012‟1号)、《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导则(试行)》(深建字„2011‟206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实施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促进全市居民小区垃圾减量分类试点和持续推广,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发挥物业管理从源头实行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的优势,明确物业管理中业主和使用人的主体责任以及物业服务机构的具体职责;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对于减轻我市垃圾处理压力,改善城市环境的重要意义;将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全面引入物业管理,完善物业项目垃圾分类工作制度建设和设施设置,培养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的生活习惯;有效推动深圳市垃圾减量分类工作的实施和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二、工作原则

(一)高度重视,齐抓共管。

市、区、街道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行动,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明确各方义务和职责,建立有效实施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的工作机制,把生活垃圾减量分类作为一项基础性、持续性的物业管理工作抓好落实。

(二)全民动员,共同参与。

大力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业主大会、社会志愿者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形成各方共同关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增强业主和使用人的环保责任意识,提高业主和使用人持续践行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的积极性。

(三)做好衔接,精细管理。

物业服务机构要适应垃圾分类处理的要求,改进物业管理中垃圾清运服务方式,与下游环卫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有机衔接;建立适应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的新型管理服务模式,建立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结合具体物业项目的特点制订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的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清运、分类移交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要求。1.明确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的责任义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要引导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达成共同参与垃圾减量分类行动的共识,并通过《业主管理规约》、《房屋租赁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等协议和契约,明确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作为责任主体实施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的义务和物-23 放的现象,应告知业主和使用人并予以劝导和指正。

(6)垃圾的计量管理

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在外运委托处理之前分别进行重量或容量计量,记录各类垃圾的外运量,并对数据进行统计汇总。

(7)垃圾费收支管理

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对垃圾处理费用的收支进行单独核算,对垃圾分类、外运费用的收支平衡状况进行管理,垃圾分类专项收支状况应定期向业主公示,确保垃圾分类和清运管理的透明性,提升业主和使用人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2.开展垃圾分类宣传与指导

普及宣传垃圾减量分类在环境治理中发挥的有效作用,使“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的观念深入人心,增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参与垃圾分类,改善城市环境的主人翁意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张贴垃圾减量分类的宣传材料,并在投放点设置内容全面、醒目易读的分类指导提示。在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举办跳蚤市场等形式组织闲置物品再利用活动,对具有利用价值的物品加以回收利用。

3.技术指导与人员培训

对垃圾清运人员及物业管理服务人员进行垃圾分类的专项培训,及时更新和实施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和规范,保证业主和使用人能够及时得到正确的垃圾分类指导。

不定期组织垃圾分类的讲座、培训,鼓励业主积极参与,邀请专业人员讲授有关垃圾减量分类的最新政策和实用知识,解答有关垃圾分类的疑问。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协调合作。

建立多级联动,齐抓共管,协调有序,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我市物业管理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市区物业管理部门会同城管部门负责协调组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行业协会负责技术指导并督促会员单位开展工作,定期协调调度,督促检查,并通过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选、绿色物业管理评价标识等工作,及时发现典型,表彰先进,总结经验,加大宣传,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健全机制,公平分配。

建立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优势,建立有利于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的垃圾费结算管理制度和激励补贴制度,形成良性的市场化运作机制。

(三)加大投入,增配设施。

加大对生活垃圾减量分类便民设施、收集设施、分类处理设施等的补贴和投入力度,确保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做到便民化、人性化,提高社会参与的积极性。

(四)健全监督,循环监管。

7.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式探讨 篇七

1 农村生活垃圾概述

1.1 农村生活垃圾的含义

农村生活垃圾包括农村居民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产生的煤渣、厨卫垃圾、人畜粪便、塑料废纸、废旧电器、织物橡胶等废弃物。垃圾是人们要丢弃的废弃物, 但是对垃圾的处理不是简单的小事。就家庭而言, 每天清理垃圾有利于建立一个卫生健康的家庭;就社会而言, 正确处理好垃圾问题有利于保护环境和建设两型社会, 而农村垃圾资源化是建设两型社会中很重要的环节。

1.2 农村生活垃圾的来源

1.2.1 农村居民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垃圾。

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人均消费商品的数量增多, 耐用品的更新速度也越来越快, 这就直接增加了生活垃圾的数量。化肥的广泛使用, 许多有机垃圾被淘汰, 这也使得垃圾数量明显增加。

1.2.2 城市的生活垃圾向农村转移。

据相关数据表示, 我国每年有90%以上的城市垃圾是在郊外填埋或堆放。1995年, 我国垃圾填埋量为1100万t, 此后每年约以9%的速度递增。从城市转移的垃圾, 增加农村生活垃圾量, 污染了当地的环境。

1.3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 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乡镇企业的发展, 农村生活垃圾成分变得复杂, 然而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 居民环保意识薄弱, 且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垃圾处理方式简单粗放, 乱扔乱堆现象严重。处理垃圾的方式不恰当, 不仅影响了农村居民的居住环境, 也间接地为自身的健康埋下了隐患。

由于农村居民点分散, 没有固定的垃圾堆放处和专门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填埋等处理系统, 村子里的生活垃圾, 基本上是农户各自自行处理, 并没有相关部门的对其进行统一管理。对于可以变卖的垃圾, 如废铁、旧家电、纸等, 大多是各自存积在家, 等有人上门收取时再变卖。另外, 处理垃圾的方式也有粗略的焚烧和填埋。

2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

2.1 农村居民环保意识薄弱

农民受传统生活方式的影响, 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当地政府对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不予以重视, 鲜少对广大群众开展环保宣传。同时, 农民对垃圾分类标准不了解, 不能正确区分各类垃圾, 没有意识到垃圾循环利用的重要性。当然, 我国一些农村地区对如何有效地处理生活垃圾进行了积极探讨, 如宁波一些农村地区将垃圾分为食物垃圾和非食物垃圾两大类, 运用生态转化技术和资源回收利用的办法, 较好的解决了农村垃圾的循环利用问题, 为我国农村垃圾的处理提供了经验。其基本做法如图1所示。北京市门头沟区王平镇在借鉴全国各地经验的基础上, 创造一种较为先进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 这种模式可以概括为:“户分类, 村收集, 有害垃圾送区里”, 这种模式推广后, 王平镇全镇环境和村居民的室内卫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

2.2 集中处理农村生活垃圾的资金不足

农村居民点分布面积广, 基础设施不完善, 处理生活垃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长期以来财政对农村的公共环境卫生的投入少, 农村垃圾处理的基础设施匮乏。由于各村规模较小, 日均产生活垃圾量在几吨左右, 不适合长距离运输进行集中处理。此外, 农村的经济承受能力弱, 存在着资金困难的现象。

2.3 堆肥化技术应用不广, 沼气池的修建进程缓慢

垃圾堆肥化就是在人工控制下, 在一定的温度、湿度、碳氮比 (25-35:1) 和通风条件下, 利用自然界广泛分布的细菌、放线菌、真菌等微生物的发酵作用, 人为地促进可生物降解的垃圾向稳定的腐殖质生化转化的微生物学过程。有机垃圾的堆肥化技术是一种最常用的固体废物生物转换技术, 是对固体废物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方式之一, 也是实现固体废物资源化、能源化的系统技术之一。同时, 修建沼气池, 将生物能变成电能, 调整农村生产生活的能源结构。

2.4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处于空白状态

农村污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和农业污水。生活污水, 99%是水, 固体杂质不到1%, 大多是无毒物质, 水中主要含有以大肠菌群为主的大量微生物, 且含氮、磷较高。农业污水, 是指由于化肥、农药的用量迅速增加, 残存的肥料及农药通过农田的径流而进入地表水和地下水, 农田径流中通常含有大量的病原体、悬浮物、化肥农药及其分解产物。污水可以迅速渗入地下, 表面看来对农村环境污染不大, 但对地下水的污染就更加严重, 将对农民的居住环境和农业生产非常不利。

2.5 农村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目前, 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然而对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的问题关注较少。在实际工作中, 市政管理部门设有综合执法机构, 但对农村生活垃圾的执法管理不到位, 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尚未形成整体规划。

3 处理农村生活垃圾的建议

3.1 面向农户开展环保宣传工作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关键在于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 宣传工作中, 可以发放图文结合的海报、书籍等宣传材料, 指导大家如何将生活垃圾分类, 使农户意识到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免费向农户提供三个垃圾回收专用桶, 由垃圾车定时定点集中收集。当地政府可以适当的给予农户奖励, 直接利益能激发农民在源头上分类处理生活垃圾的积极性, 逐渐改变以往乱堆乱放的陋习。

3.2 由政府牵头, 引进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

农村环境整治涉及面广, 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比较高, 况且农村的经济实力和农民的收入有限, 这就需要在当地政府的投资和管理下, 积极引进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 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投资商将生活垃圾形成产业化, 架起城市沟通农村的桥梁, 可将城市里的有机垃圾和农村的一起制成安全的有机肥, 为农民种植绿色食品提供肥料。

3.3 引进先进技术, 借鉴国外处理生活垃圾模式

在目前, 世界各国主要采用填埋、焚烧、分类利用三种模式。在我国主要的处理方式是填埋, 这种方式存在着浪费资源、占用土地、污染土壤水体等诸多问题。各地区可以根据不同情况, 综合利用多种方式处理生活垃圾, 如征用农民废弃宅基地修建中小型的垃圾回收站, 分类集中收集居民的生活垃圾, 将可燃类垃圾送往发电站, 可回收利用的送往有能力生产的企业实现资源的再生产。

3.4 利用生物技术, 将生活垃圾资源化

将果皮菜叶、秸秆、人畜粪便、灰土、养殖场污水放入封闭的沼气池, 进行厌氧发酵。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可以借鉴“生态模式”处理模式, 如图2。沼气为居民提供生活燃料;沼液可以喂养蚯蚓等有益昆虫, 改良土壤结构;沼渣入田增加土壤肥力, 另外也可以利用沼渣种植蘑菇、金针菇等菌类。在减少农民生产生活的成本, 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 也能使垃圾减量化、资源化。

3.5 建立健全的农村环境卫生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法规可以从三个方面做出规定, 一是对居民产生的垃圾进行阶梯式收费;二是对生产厂商的包装做出限制, 如美国大多数州禁止所有不能分解和还原处理的食品塑料包装上市;三是对乱丢垃圾的行为进行处罚。通过立法手段, 明确垃圾生产者在垃圾处理过程应履行的义务。已有的法律法规要落到实处, 如“限塑令”, 自从政府实施限塑令后, 全国塑料袋的使用量明显减少, 但在农村地区使用垃圾袋的现象还很普遍。

4 结束语

村容整洁, 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在日常生活中, 每个人每天都在产生生活垃圾, 处理好生活垃圾, 需要我们每个人共同努力。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应积极推广垃圾分类收集、资源回收利用等方式, 从源头上进行控制, 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垃圾只是放错位置的资源, 认真对待垃圾的分类和回收再利用, 能够节约资源, 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 有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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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任伟芳, 怎样保持村容整洁?宁波农村垃圾处理的探索实践[J].今日浙江, 2006 (22) :56-57.

[3]朱明、张玉华、孟海波, 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M].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 2006.

[4]焦守田、冯建国, 农村垃圾的资源化管理[M].中国发展出版社, 2008.

[5]边炳鑫、赵由才, 农村固体垃圾废弃物的处理与综合利用[M].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5.

8.家庭生活垃圾处理器 篇八

目前,我国对城市垃圾的处理方法,大多还停留在先集中起来,再转运出城外的某个地方埋填起来。由于近些年来城市垃圾剧增,周边处理也越来越困难,所以才有人发出“垃圾正在包围我们的城市”的惊呼。

新型的家庭生活垃圾处理器,将一反上述终端处理垃圾的思路,将城市垃圾消灭在它的主要发源地——家庭(或社区)之中,将大大缓解城市垃圾的处理难度,使城市的清洁度大大增加。因这一利民利国之举,开发厂家将得到国家在贷款、技术、税费减免方面的全力支持。

就单个机器来讲,有多功能、单功能的,有微型化的、小型化的(中型化的适合于社区使用),但它们的外观都精美漂亮,不会有损家庭整体形象。就技术上来讲,由于生态环保地位的直线上升,许多高新技术都可能直接先用到它的身上。就价格而言,生产它的厂家将会得到政府最大限度的政策性关照,所以绝不会很高,前期阶段免费运用的可能也不少。

由家庭主妇(男)先将家庭生活垃圾分为有机性垃圾、无机性垃圾、汛水垃圾三大类。有机性垃圾将立即被处理成有机肥料(液体的和固体都有);无机性垃圾除少量需要单独处理的(如废旧电池)以外,其他可以进行专门袋装,直接供有关厂家进行分解处理再利用;污水处理则先行滤去对江河湖泊有害的化学物质,再让其流入下水道中,这样江河湖泊的城市污水来源将大大减少,只剩下工业污水那就好对付得多了。

在城市中再建立起统一的、系统的、周密的、分布合理的社区垃圾回收站,它们将上门回收已经经过初步处理的垃圾,将其迅速分流出城。它们还可以配备一些大中型的更先进的社区家庭生活垃圾处理器了,这样,处理后的垃圾产品就直接可以向有关厂家或单位出售了。久而久之,越处理越好,城市垃圾被运出城的也就越来越少了,因为它们直接就转化成财富了。

上述对家庭生活垃圾处理器的创意构思肯定是不周全的,需要专业的设计师进行专业设计,但我认为我们现在在设计、技术、制造方面的实力已足以造出高质量的家庭生活垃圾处理器,问题在于政府、厂商和市民都要将生态环保提到事关城市与国家兴衰的高度上来认识,并及早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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