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答案

2024-07-29

案例答案(精选4篇)

1.案例答案 篇一

案例分析答案

2009 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第一题

某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负责人对该项目监理工作提出以下5 点要求:

(1)监理合同签订后的30 天内应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总监理工程

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2)监理规划的编制要依据: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项

目审批文件、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

件和施工组织设计;(3)监理规划中不需编制有关安全生产监理的内容,但需针对危险性较

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监理实施细则;(4)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介绍监

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如建设单位未提出意见,该监理规划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可直接报送

建设单位;(5)如建设单位设计方案有重大修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发生变化,总监理

工程师代表应及时主持修订监理规划的内容,并组织修订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

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了建立项目监理组织机构的步骤(见图1-1),并委托给总监理工程

师代表以下工作:(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岗位职责,主持编制监理规划;(2)签发工程

款支付证书,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

图1-1 建立项目监理组织机构步骤框图

在编制的项目监理规划中,要求在监理过程中形成的部分文件档案资料如下:(1)监理

实施细则;(2)监理通知单;(3)分包单位资质材料;(4)费用索赔报告及审批;(5)质量 评估报告。问题:

1.指出监理单位负责人所提要求中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作法。2.写出图1-1 中①~④项工作的正确步骤。

3.指出总监理工程师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工作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作法。

4.写出项目监理规划中所列监理文件档案资料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保存的时限要求。

第二题

某实行监理的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

事件1:建设单位于2005 年11 月底向中标的监理单位发出监理中标通知书,监理中标

价为280 万元;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协商后,于2006 年1 月10 日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监

理合同约定:合同价为260 万元;因非监理单位原因导致监理服务期延长,每延长一个月增

加监理费8 万元;监理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服务期26 个月。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并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开

工日期为2006 年2 月10 日,施工总工期为24 个月。

事件2:由于吊装作业危险性较大,施工项目部编了专项施工方案,并送现场监理员签 收。吊装作业

前,吊车司机使用风速仪检(资/料来.源,于:gzu521学;习/网 ]gzu521.com测到风力过大,拒绝进行吊装作业。施工项目经理便安排另一名吊车司机进行吊装作业,监理员发现后立即向专业监理工程

师汇报,该专业监理工程师回答说:这是施工单位内部的事情。事件3:监理员将施工项目部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交给总监理工程师后,发现现场吊装

作业吊车发生故障。为了不影响进度,施工项目经理调来另一台吊车,该吊车比施工方案确

定的吊车吨位稍小,但经安全检测可以使用。监理员立即将此事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总监

理工程师以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查批准就实施为由,签发了停止吊装作业的指令。施工项目

经理签收暂停令后,仍要求施工人员继续进行吊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了建设单位,建设单

位负责人称工期紧迫,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收回吊装作业暂停令。事件4: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施工总工期延误5 个月,监理服务期达30 个月。

监理单位要求建设单位增加监理费32 万元,而建设单位认为监理服务期延长是施工单

位造成的,监理单位对此负有责任,不同意增加监理费。问题:

1.指出事件1 中建设单位作法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作法。2.指出事件2 中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作法。3.指出事件2 和事件3 中施工项目经理在吊装作业中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作法。

4.分别指出事件3 中建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工作中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作法。

5.事件4 中,监理单位要求建设单位增加监理费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第三题

某实行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

了施工合同,总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将一专业工程分包。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

事件1: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在熟悉设计文件时发现部分设计图纸有误,即向建

设单位进行了口头汇报。建设单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设计交底会,并向设计单位指

出设计图纸中的错误,在会后整理会议纪要。

在工程定位放线期间,总监理工程师指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及相关资料,安排监理员到现场复验总承包单位报送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测量控制点。

事件2: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一批材料,因规格、型号与合同约定不符,施工单位不 予接收保管,建设单位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协调处理。

事件3: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巡视时发现,总承包单位在某隐蔽工程施工时,未通知项

目监理机构即进行隐蔽。

事件4:工程完工后,总承包单位在自查自评的 基础上填写了工程竣工报验单,连同全

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竣工验收。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施工过程均按要求进行了

验收,便签署了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和质量评估报告,建设单位

收到该报告后,即将工程投入使用。问题:

1.分别指出事件1 中建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作法。

2.事件1 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审查分包单位的资格时,应审查哪些内容?

3.针对事件2,项目监理机构应如何协调处理? 4.针对事件3,写出总承包单位的正确作法。

5.分别指出事件4 中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作法。

第四题

某实行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定了甲施工单位,施工合同中约定:

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由甲施工单位负责清除,其费用包干并在清除后一次性支付;

甲施工单位将混凝土钻孔灌注桩分包给乙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甲施工单位

共同考察确定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后,甲施工单位与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签订了混凝土供应合 同。

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

事件1:甲施工单位委托乙施工单位清除建筑垃圾,并通知项目监理机构对清除的建筑

垃圾进行计量。因清除建筑垃圾的费用未包含在甲、乙施工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中,乙施工

单位在清除完建筑垃圾后向甲施工单位提出费用补偿要求。随后,甲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

构提出付款申请,要求建设单位一次性支付建筑垃圾清除费用。事件2:在混凝土钻孔灌注桩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使桩不能按设计的轴线施

工。乙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了工程变更申请,要求绕开地下障碍物进行钻孔灌注桩 施工。

事件3:项目监理机构在钻孔灌注桩验收时发现,部分钻孔灌注桩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

设计要求,经查是商品混凝土质量存在问题。项目监理机构要求乙施工单位进行处理,乙施

工单位处理后,向甲施工单位提出费用补偿要求。甲施工单位以混凝土供应商是建设单位参

与考察确定的为由,要求建设单位承担相应的处理费用。

问题:

1.事件1 中,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应对建筑垃圾清除进行计量?是否应对建筑垃圾清除

费签署支付凭证?说明理由。

2.事件2 中,乙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变更申请是否正确?说明理由。写

出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该工程变更的程序。

3.事件3 中,项目监理机构对乙施工单位提出要求是否妥当?说明理由。写出项目监

理机构对钻孔灌注桩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问题的处理程序。4.事件3 中,乙施工单位向甲施

工单位提出费用补偿要求是否妥当?说明理由。甲施

工单位要求建设单位承担相应的处理费用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第五题

某实行监理的工程,施工合同价为15000 万元,合同工期为18 个月,预付款为合同价 的20%,预付款自第7 个月起在每月应支付的进度款中扣回300 万元,直至扣完为止,保

留金按进度款的5%从第1 个月开始扣除。

工程施工到第5 个月,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第3 个月浇筑的混凝土工程出现细微裂缝。

经查验分析,产生裂缝的原因是由于混凝土养护措施不到位所致,须进行裂缝处理。为此,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出现细微裂缝的混凝土工程暂按不合格项目处理,第3 个月已付该部

分工程款在第5 个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在细微裂缝处理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的次月再支

付”。经计算,该混凝土工程的直接工程费为200 万元,取费费率:措施费为直接工程费的5 %,间接费费率为8%,利润率为4%,综合计税系数为3.41%。施工单位委托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裂缝处理,处理费用为4.8 万元,工作

时间为10 天。该工程施工到第6 个月,施工单位提出补偿4.8 万元和延长10 天工期的申请。

该工程前7 个月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进度款见表5-1 表5-1 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进度款

问题:

1.项目监理机构在前3 个月可签认的工程进度款分别是多少(考虑扣保留金)?

2.写出项目监理机构对混凝土工程中出现细微裂缝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3.计算出现细微裂缝的混凝土工程的造价。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应同意施工单位提出的

补偿4.8 万元和延长10 天工期的要求?说(贵.州,学.习,网)hTTp://

一、答案及评分标准(20 分)1.(9 分)

(1)30 天内不妥,应在10 天内;

(2)施工组织设计作为监理规划编制依据不妥,应将有关建设工程合同文件作为 编制依据;

(3)监理规划中不需编制有关安全生产监理的内容不妥,在监理规划中应编制安

全生产监理的相关内容 ;

(4)①监理规划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直接报送不妥,应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

审核批准后报送 ;

②监理规划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后提交建设单位不妥,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提交。;

(5)修订监理规划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持不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1 分)。2.(2 分)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目标 →确定监理工作内容 →设计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

结构 →制定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或:③ →④ →① →② 】 3.(4.5 分)

(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不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监理规划 ;(2)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 不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调解。4.(4.5 分)

(1)①监理实施细则:建设单位长期保存,监理单位短期保存 ; ②监理通知单:建设单位长期保存,监理单位长期保存 ; ⑧分包单位资质材料:建设单位长期保存 ;

④费用索赔报告及审批:建设单位长期保存 ;监理单位长期保存 ; ⑤质量评估报告:建设单位长期

保存,监理单位长期保存。

二、答案及评分标准(20 分)1.(4 分)

(1)2006 年1 月10 日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不妥,应在发出监理中标通知书后的30 天内签订监理合同。

(2)监理合同价为260 万元不妥,应为280 万元。2.(3 分)

回答“这是施工单位内部的事情”不妥,应及时制止 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3.(6 分)

(1)安排另一名司机进行吊装作业不妥,应停止吊装作业 ;

(2)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便实施不妥,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 施 ;

(3)签收工程暂停令后仍要求继续吊装作业不妥,应停止吊装作业。4.(4 分)

(1)建设单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收回吊装作业暂停令不妥,应支持总监理工程师的 决定 ;

(2)总监理工程师未报告政府主管部门不妥,应及时报告政府主管部门。5.(3 分)

合理,因为监理合同中有相关约定 且非监理单位的原因。

三、答案及评分标准(20 分)1.(4 分)(1)建设单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设计交底会 和整理会议纪要不妥(0.5 分)。

设计交底会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细,会议纪要应由设计单位负责整理。(2)①口头汇报不妥,应书面汇报。

②派监理员复验不妥,应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复验。2.(3 分)

(1)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2)业绩 ;

(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3.(3 分)

协调施工单位保管该批材料,若经设计本资.料来源于贵-州-学-习-网 单位确认可以使用,则该批材料可用于本工 程 ;若不能使用,应要求退货。4.(3 分)

在隐蔽前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监理机构验收,验收合格方可隐

蔽。若项目监理机构未能在验收前24 小时 之前书面提出延期要求,不进

行验收,总承包单位可自行验收。5.(7 分)(1)总监理工程师直接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质量评估

报告不妥,应在收到工程竣工中请后,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全面检查竣工资料(1 分)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后,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

位提交质量评估报告。

(2)建设单位将未经验收的工程投入使用不妥,应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答案及评分标准(20 分)1.(3 分)

(1)不用计量,因费用包干 ;

(2)应签署支付凭证,因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2.(7 分)

(1)不正确,因乙施工

单位是分包单位。(2)①收到工程变更申请后进行审查 ; ②同意后报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 ;

③取得设计变更文件后,结合实际情况对变更费用和工期进行评估 ; ④就评估情况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调后,签发工程变更单。3.(7 分)

(1)不妥 ;因乙施工单位是分包单位。(2)①下达《工程暂停令》 ;

②提出由检测单位对桩身混凝土强度进行检测 ; ③检测达到设计要求时,同意验收。;

④检测达不到设计要求时,须经原设计单位核算? ;满足设计要求的,同

意验收 ;不满足设计要求的,由相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 予以审核签认 ;

⑤监督施工单位的处理过程,并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 ⑥满足要求后,签发《工程复工令》。4.(3 分)

(1)妥当,因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混凝土是甲施工单位供应的。(2)不妥,因建设单位不是混凝土供应合同的签订方。

五、答案及评分标准(20 分)1.(3 分)

(1)200×(1-5%)=190(万元)

(2)300×(1-5%)=285(万元)

(3)500×(1-5%)=475(万元)2.(5 分)

(1)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2)批复处理方案 ;

(3)跟踪检查处理方案的实施 ;(4)检查、鉴定和验收处理结果 ;(5)提交质量问题处理报告。3.(8 分)

(1)措施费:200×5%=1 0(万元)

直接费:200+10=210(万元)

间接费:210×8%=16.8(万元)

利润:(210+16.8)×4%=9.07(万元)

税金:(210+16.8+9.07)×3.41%=8.04(万元)

工程造价:210+16.8+9.07+8.04=243.91(万元)

(2)不同意 ;因为是施工单位 [此资料转贴于GZU521学习网 ]www.Gzu521.com 的责任。4.(2 分)

600×(1-5%)-243.91×(1-5%)=338.29(万元)(2 分)

5.(2 分)

800×(1-5%)-300+243.91×(1-5%)=691.71(万元)(2 分)

六、答案及评分标准(20 分)1.(3 分)(1)20 个月 ;

(2)A→D→F→I→K→M(或:①→②→⑤→⑦→⑧→⑩→⑧)(1 分);(3)2 个月。2.(4 分)

(1)吊装机械闲置补偿费:600×30=18000(元);(2)工程延期为零 ;

(3)理由: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应给予施工单位补偿。; ②工作E 的持续时间延长不影响总工期。3.(6 分)

(1)补偿费用为零 ;(2)工程延期1 个月 ;

(3)理由:①不可抗力原因,费用不补偿 ;工期可顺延 ; ②工作G 为关键工作,影响工期1 个月。4.(4 分)

(1)未通知施工单位共同清点并移交设备不妥,要求施工单位承担部件损坏 的责任不妥如 ;因建设单位未将设备移交施工单

位保管 ;

(2)应批复补偿费用1.6 万元,工程不予延期。因属建设单位责任,但工作I 为非关键工作。5.(3 分)(1)19 个月 ;

(2)正确,因总工期比原合同工期缩短1 个月叠。

2.案例答案 篇二

1.张某、王乙、王小甲。其中,张某分得4间,王乙、王小甲各分得1间。因该6间房系王某与张某的共同财产,王某死后,张某应获得其中的3间,余下3间房在第一顺序继承人间平均分配。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张某、王乙,因王甲先于王某死亡,其子王小甲享有代位继承权。故余下3间房中张某、王乙、王小甲应各分得1间。

2.有效。该6间房虽属共有财产,但转让协议已经其他共有人张某及王小甲的监护人李某同意。

3.曹某与朱某签订的协议有效。曹某与钱某签订的协议亦有效。4.不能。因曹某已与钱某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钱某已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曹某履行不能,朱某只能要求曹某承担违约责任。5.能。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的行为。

6.不能。因该赔偿金是专属于曹某自身的债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王乙不能行使代位权。

二答:① 没有。理由:婚姻法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消除。李大3岁时已被李涛夫妇收养,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已消除,对生父母不存在法律上的赡养义务。

② 有。理由: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残废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抚养的义务。本规定也适用于养兄弟姐妹关系。李大与李二系养兄弟关系,现李大生意旺,收入多,有负担能力,养父母已瘫痪,无力抚养未成年且正在上学的李二。李大有抚养李二的法定义务。

三、答:① 法院应不予受理。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王彬提起离婚诉讼时,其妻分娩才8个月。据案情,也不属于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例外情况,故应不予受理。

② 不正确。婚姻关系应从履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书时起。王彬与李兰婚姻关系成立时间为1999年10月,李兰于1999年8月继承其父遗房1间,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双方对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又未作任何约定,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视为婚前个人财产。王彬所欠5000元债务应分开处理。其中2000元用于购买母婴用品,为夫妻共同债务;另3000元用于帮胞弟购房,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且李兰不知情,应视为个人债务。

四、答:① 应适用诉讼程序。本案甲男与乙女都同意离婚,但对家电及房屋的分割争执不下。依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意离婚,但对财产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② 甲男要求分得电器有法律依据。乙女婚前接受赠与,婚后才实际取得的财物,该赠与物的所有权在甲乙婚姻关系期间转移给甲乙双方;乙女叔父的赠与是作为甲乙结婚的贺礼,并未指定只归乙女,不是乙女婚前个人财产;在甲乙未作财产约定的情况下,应作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甲男有权要求分割。乙女要求分得房屋没有法律依据。两间房屋系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且对婚前财产未作约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五、答:①男方属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夫妻之间有互相忠诚义务的法律规定,也是道德败坏的行为;变卖家具,不支付妻女生活费,不履行家庭义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男方两次提起离婚诉讼,经多次调解无效,应视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

② 本案财产分割中应考虑:坚持照顾女方和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男方属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导致离婚的最主要原因,女方属无过错方,依现行婚姻法的规定,有权向男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③ 父方在夫妻分居期间不顾家庭及女儿生活,不尽父亲对女儿的抚养义务;且与他人

非法同居,生活作风与道德品质败坏堕落,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女儿以随母方生活为宜。但女儿属已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应适当考虑女儿的意见。

六、答: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达一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死亡法律上的一种推定死亡,而不是生理死亡,目的在于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宣告死亡后的法律后果是被宣告死亡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被依法解除,其配偶可以与他人结婚,其子女可以被他人收养,其遗产可以被继承人继承。在案例中,李楠与贺敏的婚姻关系,自法院判决宣告李楠死亡之日起解除。问题的关键在于法院宣告李楠死亡的时间和李楠在外和白雪结婚的时间是之前,还是之后。如果是之前则构成重婚罪嫌疑或事实婚姻的情况(看法院怎样去认定)。白雪可以接受李楠和贺敏各一半财产的那份。也就是4分子一。如果是之后,就是合法婚姻,则,白雪完全可以继承李楠和前期那一半的财产。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消对他的死亡宣告。

七、答:法院可以判决准予双方离婚,这是因为本案中王某有赌博恶习,经过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诉讼后还不悔改,应认定王某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而且双方经过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超过一年的时间双方没有同居,夫妻关系没有改善,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应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2、女儿应判决由李某抚养为宜。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原则是“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为标准。本案中,王某沾染赌博恶习且屡教不改,其抚养未成年子女明显对子女不利,相反李某无此问题且李某通过自己劳动能够抚养女儿,故应判决由李某抚养;

3、分居期间,男方所借款项应由王某自行清偿,因为这是王某借款并没有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的生产生活开支而是资助他人,属于王某的个人债务,只能由王某自行清偿;女方,即李某所借款项,属于其与王某的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这是因为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有平等的抚养义务,李某借款用于抚养子女,故属于共同债务,应共同清偿。

八、答: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上的夫妻忠实义务,又称贞操忠实义务,仅仅意味着配偶性生活的排他专属义务。广义上的夫妻忠实义务,不仅包括夫妻在性生活上互守贞操,不为婚外性行为,也包括夫妻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不得为第三人利益牺牲、损害配偶的利益。我国《婚姻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而且《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又将“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作为可以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

九、答:法院审理中对有关该房是全部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还是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如何处理,同样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房属刘某的婚前财产,但李某可以分割婚后偿还的按揭款。因为该房是婚前刘某个人购买,而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应视为用共同财产来偿还的债务,李某有权要求刘某偿还婚后还贷部分的一半。且增值部分也为刘某婚前财产,因为增值部分也是依附于刘某婚前所购房屋的物权而产生,由此引起的价值增值及亏损也应归属于该房屋产权人。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房屋属刘某的婚前财产,但结婚后偿还的按揭款及房屋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理由为:(1)该房是刘某婚前交纳首付款按揭购买,并且婚后取得房产证,所有权人是刘某。该房并不因刘某与李某结婚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2)婚后刘某用个人工资交纳按揭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适用法定共同财产制,即任何一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故对于婚后刘某交纳的按揭款应确定为用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偿还的刘某婚前个人债务,现双方离婚,对此部分必然要进行分割。(3)该房的增值部分也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应扣除首付款所占的增值比例。因为该房虽由刘某个人购得,属刘某婚前个人财产,但在与李某结婚后,在夫妻共同生活过程中共同支付按揭款。现该房屋增值,对此增值部分如何认定,应从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出发,本着有利于巩固我国传统夫妻家庭关系的原则处理。另外,刘某婚前交纳的首付款与婚后双方的交款共同保证了房屋能够增值,在分割时对其首付款的增值部分予以扣除符合法律的规定。

经过律师大量的分析、说服工作,法院采信了第二种意见!维护了委托人李某的合法权益!

十、答:叶莉的父母送给叶的首饰是赠与性质的财产。黄明与焦娟订立的财产协议没有效力。因为签订的财产协议还有两个孩子的财产。

十一、答:可以,只要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判决离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婚姻法解释

(一)》第八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十二、答:法院应准许他们离婚。因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因夫妻感情和分居满2年是离婚的法定理由。对于以上财产,林强姐姐赠与的房子是林强的个人财产,归其所有;小娟单位支付的买断工龄款为小娟个人财产,归其个人所有;以上债务,林强公司所欠的40多万元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应由林强用其自己财产清偿;小娟所借的3万元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十三、答:张某与刘某的关系构成重婚。因为张某与王某的关系已经构成事实婚姻,而其与刘某又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育有一子.因此符合重婚的定义。应追究张某的重婚罪,至于是否追究刘某的重婚罪,要看刘某是否知道张某与王某的夫妻关系,如知道则应追究其重婚罪。反之,不追究。法院应准予王某与张某离婚,同时应按婚姻法的要求分割财产,确定女儿的抚养人及抚养费。

十四、答:案例分析:1支付程大伟5000元学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依司法解释,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本案中,程大伟已高中毕业正读大学二年级,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其要求其父支付5000元学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2支付陆艳扶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支持。婚姻法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本案中陆艳生活不能自理且无经济来源,属既缺乏生活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双缺乏人,因此,程君依法应当对陆艳有扶养义务,支付陆艳的扶养费,故陆艳的请求法院应予支持。

十五、答:当事双方1992年以夫妻名义同居时不到法定婚龄,王某起诉“离婚”时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按照离婚诉讼审理;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则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3.管理案例答案 篇三

1.王雷和张立分别是这家企业哪一层次的管理人员?

2.关于锁装配不善问题,公司总经理应该首先负责成谁负起最终责任?这根据的是什么原则?

3.王雷向总经理汇报说他这星期做了几件重要的工作,请在下列空格里依次写下这些工作所体现的活动或职能性质。

4.依据王雷所提供的资料分析,金星公司上半年的盈利情况怎样?如果按照王雷的方案对生产活动进行调整,下半年的盈利将会怎样?

答:1,王雷是中层管理人员,张立是基础管理人员。2,应该是生产部长负起最终责任,依据的是责任的不可下授原则。3,A.计划 B.领导 C.组织 D.非管理工作 E.组织 F.领导4,上半年有微利,下半年利润将增加到900万元。

新东方学校的战略选择2010年12月19日 星期日 02:05参考答案,欢迎讨论 问:1.为新东方未来的发展提供适当的战略建议。

2.针对日益强劲的竞争对手,新东方应该采取哪些竞争战略?

答:1,a.定位英语培训,在全国进行地域扩张 b.把英语培训的品牌延伸到整个培训行业 c.发展远程教育 d.通过培训带动学历教育,成为民办大学。

(或者这个:a.打响品牌,提高知名度,由全国化向国际化转变。b.通过上市或选取一些有实力的伙伴进行品牌输出的合作或进行战略联盟,这样可以吸收资金,减少风险,如可以跟ETS进行战略联盟,不仅可解决知识产权的问题,还可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c.发展特色,注重核心。新东方的特色与核心是英语的教育,现在全国对英语的教育甚求较广。所以首先作好英语。然后发展其他。慢慢做大做广。d.进行教育投资,搞一些暑期培训。)

2,a.用新兴技术来创造规模经济,标准化市场需求。新东方进行地域扩张将面临一个问题,如何控制产品质量。培训不同于传统企业的产品,在原材料和工艺既定的条件下,传统企业产品的质量是大致相同的。新东方的产品质量主要取决于教学质量的好坏。虽然新东方有一套给老师评分的质量控制系统,但是很多学员是冲着某一位特定的老师来听课的。传统的培训方式很难满足用户的需求。教育的信息化,正好可以弥补传统教育的不足。把一个老师的录音制作成标准的多媒体课程,学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听课的进度和难度。这样做可以同时满足学员对老师的要求和学校对产品质量的要求。华尔街培训学院的成功也证明了教育的信息化是学员乐于接受的。

b.拓展营销手段。到目前为止,新东方学校的市场宣传主要是口碑宣传和传单宣传,在北京的各个高校宣传栏和马路旁的宣传栏上、甚至电线杆上,都可以找到新东方的单页传单。各个高校中流传着新东方的故事和笑话。还有在各地高校进行的校长巡回演讲。新东方没有做过品牌宣传,不太重视市场活动。在这方面,新东方应该向“华尔街英语”等竞争对手学习,进行系统的市场宣传活动。

(或者这个:A--多元化战略:有同心多元化和混合多元化两种具体战略。新东方在发展英语培训业务的过程中不断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增设了很多细分市场,如出国留学考试培训,英语证书考试培训,少儿英语培训等,这些都是与英语培训相关的,属于同心多元化发展战略。而针对IT,会计师,律师等方面的综合业务培训又是和英语培训相区别的,属于混合多元发展战略。

B--加强型战略:a--市场渗透:指企业通过加强市场营销,提高现有产品或服务在现有市场上的市场份额。新东方很聪明的运用自己的品牌优势加强渗透,不断拓展新的营销手段。其市场宣传主要是口碑宣传和传单宣传,这应该是从其面对的主要消费群体考虑的,虽然范围还是很小却抓住了其他竞争对手忽视和漠视的地方,是很有头脑的,但还是要适改变一下宣传手段不能太局限。而且注意保持这种培养优势,巩固口碑!

b--市场开发:指企业将现有产品或服务打入新的区域市场。新东方在高速发展阶段注意到要要想保持这种竞争优势就必须跨地区发展,于是就在全国范围内尝试建分校,这在实践中得到了肯定和回报,市场份额扩大,品牌打的更响,收益更多。而面对网络经济迅速发展的情况,新东方也毫不手软毫不犹豫的投身远程教育领域,与联想的品牌输出合作使其如虎添翼。

c--产品开发:指企业通过改进或改变产品或服务来提高销售。新对方不断进行业务扩展,紧跟时代脚步的创新之举正是为了提高其销售,保持其魅力的。)

管理案例分析作业2 乔森家具公司的五年目标2010年12月19日 星期日 00:05参考答案,欢迎讨论 思考题:

1.你认为约翰董事长为公司制定的发展目标合理吗?为什么?你能否从本案例中概括出制定目标需注意那些基本要求?

2.约翰董事长的目标制定体现了何种决策和领导方式?其利弊如何?

3.假如你是托马斯,如果董事长在听取了你的意见后同意重新考虑公司目标的制定,并责成你提出更合理的公司发展目标,你将怎么做?

答:1,这些目标并非从公司发展和市场的实际出发制定的,而是出于某种目的的,但又很难说不合理,只要看他的战略意图,如果他是为了卖掉公司,这个目标的短期实现是有利于这个战略目的的。但如果说是为了企业的长期经营目的,不切实际的目标必然要牺牲公司的长期利益来换取短期的经营业绩。(或者这个:我认为不合理,表现的太过急功近利。没有说出为什么要这么做。对市场,对公司有什么意义。如果只是为了卖一个好价钱。他应该找个策划来帮忙宣传,而不是提高营业额。)(或者这个:约翰董事长制定的目标过于主观,缺乏宏观及微观环境的分析,是不合理的。他制定目标时没有进行前期调研,也没有和其他中高层人员进行协商,而是自己拿注意就把目标定了下来,所以副总经理和大部分与会者都不太满意这个目标。)目标制定时,首先要和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公司战略的分解,然后做公司内外部的调研,最后根据综合调研和分析的结果,做目标的制定和分解,保证目标制定的合理性。并且,在目标宣贯时要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和认可,以保证大家能够同心协力的为实现目标努力,最终实现既定目标。总的来说,在制定目标的过程中要尤其注重两点,一是保证目标的合理性,二是保证目标执行的顺畅性,即保证目标被大部分人接受并执行。2,约翰董事长的目标制定是一种战略决策,个体决策;体现了集权型的领导方式。约翰董事长的目标决定了做什么,但没有交代怎么样做,所以目标实行起来有难度,虽然个体决策带来了高效率,但没有经过大家讨论,目标的认同程度较低;独裁式的领导方式并不容易让下属们接受,但是在下决策的时候更有一锤定音的效果。

3,第一项目标——既然容易实现,不妨给自己一些挑战。用更合理的方式让这个市场做大、做稳。

第二项目标——在这领域的市场上,公司既然不如竞争对手,加强产品设计和提高产品质量等等都应该有投入,要和老板说清楚。

第三项目标——削减费用要从多个方面,不是说花钱的同时就不能省钱,可以使技术上的压缩成本也可以是管理上的压缩成本。第四项目标——加强培训给予深造机会或支撑深造的制度,改变管理方式和细化相应的制度对降低补缺职工人数更有效。

第五项目标——生产线尚未建成,就定具体年目标,实在是不切实际,应当做足充分的调研再下目标。(或者这个:首先要和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公司战略的分解,然后做公司内外部的调研,最后根据综合调研和分析的结果,做目标的制定,保证目标制定的合理性。并且,在目标宣贯时要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和认可,以保证大家能够同心协力的为实现目标努力,最终实现既定目标。)

管理案例分析作业3 乐百氏的组织结构2010年12月19日 星期日 01:08参考答案,欢迎讨论

1、乐百氏的早期组织结构为什么是有效的,而后来却不适应了? 答:早期的组织结构是直线职能制组织结构,这种组织结构是绝大多数刚成型的企业的首选,之所以在早期有效,是企业高层管理者能将企业的发展目标有效的传递到企业基层,作为高层管理者也能够有效的监管。当企业的发展目标正确,高层决策无误的情况下,企业能得到很好的发展。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原来事必躬亲的高层管理者就必须抽身出来,把时间注重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规划与战略决策。而这正是乐百氏的早期组织结构是有效的,而后来却不适应了的真实原因。

2.结合本案例,谈谈乐百氏组织结构变化的历程。

答:从1989年创业到2001年8月,乐百氏一直都采取的直线职能制,按产、供、销分成几大部门,再由全国各分公司负责销售;从2001年8月到2002年3月,实施了产品事业部制,这在乐百氏历史上虽然实施的时间很短,但为现在实施区域事业部制奠定了基础,实现了组织结构变革中的平稳过渡。

3.组织结构与人的心理与行为有关系吗?为什么?

答:组织结构与人的心理与行为有关系。原因在于:组织结构确定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这种关系的确定直接决定了人们在工作中对与他人关系的处理心理与处理方式。组织结构也决定了人在组织系统的位置和定位,而这种位置和定位直接决定了人们对于自我的定位,包括责任的定位、利益的定位以及工作权限和方法的定位。

4.结合本案例讨论各种组织结构的适用性及特点?是否存在一种完美无缺的组织结构? 答:案例可以看出来前期使用直线职能制,后面使用事业部制。直线职能制以职衔制为基础,在行政领导下行驶相应的职能,在这种直线制统一指挥的原则下,增加参谋机会。

事业部以某个产品地区或顾客为依据,将相关的研究开发、采购、生产销售等部门结合成相对一个独立的组织形式。主要表现在公司领导下面设置各多个事业部,各事业部有独立性产品和市场,在市场上有独立性和自主性,实行独立核算,属于分权式的管理结构。

5.你从组织机构改革的实践中得到了什么启示?

答:组织要想保持持续的发展,就必须与时俱进,与周围的环境相适应。环境总是处于变化之中,有时变化剧烈,有时变化缓慢。当环境变化到足以阻碍组织的发展时,组织就必须进行调整和改革,以适应变化后的环境。组织的变革除了正确地诊断问题与选择变革的方法外,还要分析变革所受到的条件制约。

(1)领导的支持。任何一项变革计划或改革者得不到上级和管理部门的支持和认可,其成功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变革不仅是下面人员和制度的改变,也包括上级的观念和政策改变。所以,在采取变革之前,应尽可能得到上级的支持、赞助或保持中立,允许试验,只有得到领导的支持,变革才能有方向,行为才能踏实。如果一项改革具有普遍意义加以推广到其它单位,高层领导态度的转变更具有决定意义。

(2)改革要综合配套进行。任何一项改革不能孤立单一的进行,必须在政策、组织、结构、控制方法、改革进度、工作制度,人们的行为习惯上作相应的改变,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作相应的调整。

(3)变革要求人们在思想和价值观念作出相应的改变。如果变革和现有的组织文化相对立,那么改革就必须对预期的阻挠采取预防措施;另一方面也要考虑社会和人们的承受能力,考虑周围条件的影响。不顾现实条件而进行的变革会把事情搞糟,不追求理想的变革方案,有时只能满足于审慎的有节制的变革,有些变革的目标也不是一次能完成的,要有计划的分步骤实施。星巴克:“人和”成就企业

问:1.你认为星巴克的取得成功的最关键因素是什么?为什么?

2.星巴克对合伙人的激励是从哪几方面进行的?你认为其中最为有效的方式是什么?为什么?

3.常用的激励手段和方法有哪些?结合星巴克的案例你认为如何提高激励的有效性? 答:1,星巴克取得成功的最关键因素是:启发并孕育人文关怀,每杯、每人、每个社区皆有体会。星巴克成功得原因,是由“伙伴”和他们为每名顾客创造的特殊体验所造就的,触及整个社区,倾听每位员工和顾客的声音,抓隹每个市场里的成长机会,为顾客设计一种真正满意的体验从而使涉及到的每个人获益。它能够创造个性化的顾客体验,促进公司成长,创造利润,赋予员工活力,确保顾客忠诚,而所有这一切都在同一时间内达成。

2,星巴克对合伙人的激励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一,实施“咖啡豆股票”,这是面向全体员工的股票期权方案。二,工资和福利十分优厚,每年都有固定的调薪。三,为合伙人提供卫生、员工扶助方案、伤残保险。我认为最有效的方式是第一种,因为将公司雇员变成公司的股东,能够有效的把每个员工与公司的总体业绩联系起来,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动性,使员工们采取同样的工作态度,为公司的发展与扩张奠定扎实的基础。

3,常用的激励手段和方法有:目标激励、工作激励、持股激励、榜样激励、荣誉激励、组织文化激励和危机激励。根据效用理论,当管理者对员工支付的薪酬越高,边际薪酬的增长对员工的激励作用却越小,从而使得员工的行为也越来越趋向保守和不思进取,也越来越不利于企业发展。同时,随着达到某一期望的距离越短,其期望会不断下降,使员工付出努力的动力也就会不断下降。所以要提高激励的有效性,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不能单靠提高薪酬这种单一的方式。星巴克采取的就是多种激励方式一同作用,弱化薪酬与任务的联系,并对员工经行栽培和辅导训练,提升员工的技能,使他们得到可持续的成长发展空间。

管理案例分析作业4 诺基亚的工作团队问题:

1.请分析诺基亚工作团队的构建有什么特点? 2.结合诺基亚工作团队的案例,分析如何构建高绩效的工作团队?

3.诺基亚采取了哪些种类的沟通方式?其对工作团队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 4.员工俱乐部属于哪种群体?它对于工作团队会起到什么作用?

1、请分析诺基亚工作团队的构建有什么特点? 答:主要以自我管理型团队为主,强调员工自我管理的模式.经营过程和经营状态,在生产手机通讯产品服务等方面.对员工的本身的状态,自我管理型的团队。

2、结合诺基亚工作团队的案例,分析如何构建高绩效的工作团队?

答:(一)构筑工作团队规模不要超过12人。(二)高绩效工作团队成员能力结构问题,要求技术专长,决策技术和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三)角色分配,分为九种.第一,创新革新的角色.第二种,探索和创造者.第三种,评价者和开放者.第四,推动和组织者.第五.总结者和生产者.第六.控制和检查者.第七.支持者和维护者.第八.汇报者和建议者.第九.团队联络者。

建立高绩效团队,共同目标的承诺,建立具体的目标,确定有有效的领导和组织的结构.强调团队必须有责任心.恰当的绩效考核和评惩体系.培养互相信任的精神.3、诺基亚采取了哪种类型的沟通方式?其对工作团队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

答:采取了员工俱乐部专属的网上论坛,在沟通方面员工日常工作之外建立了非正式的交友平台.4、员工俱乐部属于哪种群体?他对于工作团队会起到什么作用?

答:属于友谊型的群体.维持齐心协力,增强每个员工的责任感,互相取长补短,相互作用.从而使大家共同合作的完成工作任务,取得较大的绩效.有益于工作团队

华为的狼文化2010年12月19日 星期日 01:51参考答案,欢迎讨论 问题:

1.华为“狼文化”的内涵是什么?

2.华为是如何将“做实”的企业文化做实的? 3.简述企业文化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1.华为“狼文化”的内涵是什么? 答:华为内涵是“狼文化”,这是因为狼有三种特性被华为人利用。一是嗜血,反映出对市场信息的敏感性;二是耐寒,反映出百折不挠进取精神和不畏艰难的意志;三是结群,反映出团队合作的精神。

2.华为是如何将“做实”的企业文化做实的?

答:纵观华为文化,其产生和发展与三方面因素有关:一是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和企业家的价值导向,如,华为认为“资源是会枯竭的,唯有文化才会生生不息”。“华为的追求是在电子信息领域实现顾客的梦想,并依靠点点滴滴、锲而不舍的艰苦追求,使我们成为世界级领先企业” 二是企业不同发展阶段需要解决的核心命题,如,“产业报国”、“自我批判”、“集体奋斗”、“职业化”、“诚信”、“国际化”,文化建设必须配合公司战略来进行。目前华为正在加紧国际企业文化的建设,如,“客户导向文化”、“高绩效文化”、“诚信文化”、“团队文化”、“敬业奉献文化”、“不断进步”、“成本意识”等等。三是对员工关键事件整理归纳和宣传,如,“红、黑事件”等。从文化的结构层次看,华为文化大概有四个层面:物质层面,建筑风格、工作环境与国际化大公司接轨;行为层面,华为员工正逐步实现国际职业化,团结合作为客户服务;制度层面,华为初步建立了全面与国际接轨的管理体系;精神层面,营造奋发向上、平实、成熟的文化氛围。

谈到文化建设的作用,华为人常用“搬石头与修教堂”的故事来解读。说的是有两个人在搬石头,有个过路的人问,“你们在忙什么?”,其中一人回答说“我在搬石头”,而另一位却回答说“我在修教堂”。若干年后,回答搬石头的人还在搬石头,回答修教堂的人却成了一个哲学家。两个人同样在搬石头,为什么最终的结果不同,因为愿景不同。文化建设就是要解决员工愿景、价值观、心智模式问题,员工个人愿景与公司愿景最大程度的融合,一定会产生更大的工作动力。

华为人认为,华为的企业文化是全体员工建设的,不同层级的员工在文化建设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均不相同。

高层管理者,把握企业文化发展的方向;中层管理者,根据公司导向着力建设组织文化;基层管理者搞好团队建设,起到“传、帮、带”作用;普通员工,立足岗位做好本职工作;新员工,通过“见、修、行”三个阶段融入企业文化。

在发展过程中,华为一直坚持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公司”为主导的企业文化,发展民族通信产业。

3.简述企业文化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答:每一家公司现在都必须分析其文化,这不仅是为了加强本身的总竞争地位。虽然这已经是充分的理由,而且还因为我们国家未来的财富要由公司的文化来决定。;公司唯有发展出一种文化,这种文化能激励在竞争中获得成功的一切行为,这样公司才能在竞争中成功。每个公司都必须为它的员工和股东订出一套文化的发展计划。;凡能正确掌握在未来环境中影响企业文化的内外力量,并能采取对应措施的人,才能在竞争中获胜。

一个企业要想健康发展,成为百年老店,企业文化是最为重要的。如果企业没有自己的企业文化,就没有办法对其员工进行相应的约束,也就没有办法具体的告诉其员工,哪些事情是应该做的,哪些事情是不应该做的;如果企业没有自己的企业文化,员工就不知道如何处理公司的正常业务,只能按照领导的意思去做。长而久之,员工的心思就不会放在公司的业务之上,而去揣摩领导的心思,搞人际关系,这样做的结果势必对企业健康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最终导致企业的衰落。

企业文化的树立,不仅仅是一种公司的宣传手段,最重要的是如何将其落实下去,让公司里面的每一名员工都能深刻的体会到企业文化对公司发展的重要性。只有当员工深刻的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符合企业文化要求的,处处以企业文化来严格要求自己,那么企业文化才能真正的发挥其最终的效果。

管理案例分析作业5 案例分析举例

(一)一家快餐公司的倒闭

分析思考:

(1)吴玲玲快餐公司倒闭的原因何在?

(2)吴玲玲快餐公司的倒闭,你有何看法?

答(1):吴玲玲快餐公司是一个经济组织,属于服务型经济组织。公司倒闭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a.管理主体职责不明确。根据管理主体的层次,可以把一个组织内管理者、管理机构分为高层管理、中层管理和基层管理三个层次。三个层次各自安负责做好与本层次对应的工作。作为本快餐电的高层管理者——吴玲玲,应该制定本公司的组织目标与实施目标相配套的制度和政策,培育有利于组织健康发展的组织文化等。但是吴玲玲却把一半精力用于接待上级、新闻单位和外出报告上。

b.机构设置有问题。拥有10几名职工的快餐公司。没有办公室、财务部、生产部、服务部等三部一室,摊子铺得太大。快餐公司这个小的组织最好适合采用结构比较简单、权利比较集中、责任分明,命令统一的直线制组织结构。加强采购部、服务部的力量,抓住生产部这个关键。

c.人员配备有问题。人员配备的基本观点是因事择人。对所设职位进行分析后,设立岗位及人员数量。以后根据用人之长选择员工。但吴玲玲在经济效益每况愈下之时,没有采用辞退职工的办法而是减少开支。

D.此外吴玲玲本身的素质、管理水平等都是较欠缺的。

答(2)应对自己所办公司有正确的认识,快餐公司是一个服务性经济组织,是一个企业。首先就要将经济效益,要盈利,而不是追求名誉。做到 : 主体的职责要明确,管理的三个层次都要有各自的职责;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组织机构;进行合理的人员配备;加大管理力度。

(二)赵建国该不该被免职

分析思考:(1)为什么说事必躬亲的管理人员未必是称职的管理人员?(2)你认为作为车间主任他们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1)事必躬亲的管理人员未必是称职的管理人员,这里涉及到管理主体的阶层性。不同层次的管理者所分担的责任和所发挥的作用是各不相同的。在这家中型企业,车间主任显然属于中层管理者,管理人员“顶班上岗”,“工人身上有多少油,自己身上也有多少油”的管理者未必就是称职的管理者。因为这将影响他们真正发挥自身的管理职责。

答(2)车间主任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分解和落实高层确定的任务和目标,在部门和专业范围内调配资源,并对下面工段的工作作必要的检查和监督

(三)新港厂的组织结构

分析思考:

(1)新港厂采用的是什么样一种组织结构形式?这种组织结构形式有何特点?(2)新港厂的管理层次共有几级?王业震的管理幅度为多?

答(1)新港厂内部管理体制设置两大系统:直线指挥系统和职能系统。在直线指挥系统内,职权按厂部、车间、工段、班组层层分授,逐级下达指令,实行分级管理。在职能系统内,职能管理人员充当直线指挥人员的参谋,各职能部门或单位对下级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然而无权直接指挥。相应的权责关系则以制度形式予以确认。这种组织结构属于直线职能制,它的优点在于能够发挥专业管理的作用,同时又保持了集中统一的指挥。但在实际工作中,要避免过多强调直线指挥,而对参谋职权注意不够的倾向。答(2)

管理层次是指组织内从最高一级主管到最低一级的各个组织等级,是一个组织纵向的等级数。新港厂在直线指挥系统内,职权按厂部、车间、工段、班组层层分授,逐级下达指令,实行分级管理。其等级数为4。管理幅度是指一个管理人员能直接有效地指挥下级人员的数目,在新港厂,归厂长王业震本人直接领导的人,包括4位副厂长、2位顾问以及计划经营科科长、质量管理科科长、办公室主任各1人,因此,王业震的管理幅度为9人。

(四)美国商用计算机和设备公司的组织设计

(1)你认为总裁设立15个独立分公司时,存在哪些问题?(2)你如何评价总裁为重新控制公司所做的一切?

(3)在总裁决定从重新控制公司时,你认为总裁应该怎么才能消除分公司的抱怨?

答(1)多年来,公司是按照职能系列组织起来的,由几位副总裁分管财务、销售、生产、人事、采购、工程以及研究和发展。随着公司的发展,其产品系列扩大了。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现存在以下问题:①该公司的组织结构使总裁办公室以下的人员机构无法对公司的利润负责;②无法适应目前在外国许多国家进行的业务的广泛性;③并且加固了阻碍销售、生产和工程各职能部门之间有效协调的“壁垒”。④有许多决定除了总裁办公室以外,其他任何低于这一级的都不能作出。因此,公司必须进行组织变革,总裁将公司分成15个在美国和海外的各自独立经营的分公司,每个公司对利润负有全部的责任,这种组织结构其实就是事业部制的组织结构,各个事业部(分公司)作为独立核算的单位,在经营上拥有很大的自主权,总公司运用利润指标对其进行控制,每个事业部是一个利润中心。

答(2)

从实际来看,公司总裁在组织变革时,也就是由原来的直线职能制转向事业部制的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有:总裁对分公司不能实行充分的控制了;各事业部之间的横向协调困难了;管理成本提高,资源浪费。面对公司重组中出现的上述问题,总裁撤回了分公司经理的某些职权,并要求他们就下述重要事项决策应征得公司最高管理部门的批准,即:①超过1万美元的资本支出,②新产品的推行。③制定销售和价格的策略及政策。④扩大工厂。⑤人事政策的改变。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组织结构的设计和变革过程中考虑的比较多的一个问题是集权和分权的问题,也就是权限的划分。事业部制的基本思想是“集中政策,分散经营”对于一些重要权力比如采购、预算、人事任免等必须集中,从而能够加强公司对各事业部的控制权。

答(3)

总裁决定重新控制公司,即是对一些重要的权力进行重新集权。这时,为消除分公司的抱怨,总裁有必要进行有效的沟通,使分公司的经理能够理解公司的意图,从而减少阻力。任何变革,都将涉及到部门的利益问题,所以,为了减少变革的阻力,管理沟通是必要的。

(五)东昌公司的奖金问题

思考分析:

(1)发奖金的愿意是什么?在东昌公司的管理工作中,它实际所起的作用又是什么?(2)对员工来说,奖金多多益善,而工作积极性却没有相应的变化,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3)请你就奖金问题为公司领导提出建议?

答:

本案例所用理论是赫兹伯格的双因素理论。双因素论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激励因素是指那些与工作本身的特点和内容联系在一起的,能促使人们产生工作满意感或得到激励的因素。保健因素是指那些与工作条件相关的、容易促使人们产生不满意的或消极情绪的因素。不能对员工起直接的激励作用。第二、缺少了保健因素,员工会感到不满意,有了保健因素,员工并不会感到满意;有了激励因素,员工会感到满意,没有了激励因素,员工不会感到不满意,而是没有满意。第三、保健因素可视为外在激励因素,叫外激励;激励因素可叫内激励,缺少外激励是不行的,但是外激励常常只能使人们没有不满意,只有依靠内激励才能真正调动人的工作积极性。

答(1)

奖金的原意是一种激励因素,是和工作本身的特点和内容联系在一起的。在管理的实际工作中奖金的作用是一种激励作用,使员工感到满意。但平均奖会削弱奖金的激励作用,使奖金变成保健因素,不再成为激励的源泉。合理化建议是参与管理的一种形式,能满足参与与受人赏识的需要,给人一种成就感,产生工作满意感,所以合理化建议奖是一种激励因素。

答(2)对于员工来说,保健因素改善当然好,但保健因数只起保护人的积极性,维持工作现状的作用,所以工作积极性没有相应的变化。要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管理者就应该改善激励因素。坚持内激励和外激励的有效结合。注意工作丰富化,而不是以平均奖来改善保健因素。

回答(3)就奖金问题为公司领导提出以下建议:平均奖是一种保健因素,仅起预防保护作用所以不易多发。而合理化建议奖、提案奖、提成奖、红包等是和工作本身的特点和内容联系在一起,是一种激励因素,因此应多采用这些奖金形式。

(六)上海烟草(集团)公司的“人才培训”

思考分析:

(1)实施人才战略是企业发展的基础,试分析上海烟草(集团)公司是如何建立和健全人才战略机制的。

(2)你认为上海烟草(集团)公司不惜巨资构筑人才高地有没有必要?有人认为“企业是用人的地方,不是培养人的地方,需要什么样的人,到人才市场去选聘就可以了”,你的看法如何?

答(1)

根据管理理论,组织人才战略,需要建立和健全相应的机制,其中基本的有人才培训机制、人才竞争机制、人才分配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和人才吸引机制。上海烟草(集团)公司注重人才培训机制、人才竞争机制、人才分配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和人才吸引机制等的人才战略的建立和健全,做了以下的工作:公司投资千余万元,建立了职工培训中心,公司投资300多万元建造图书馆和阅览室;实施“113”人才工程;确立用好现有人才,引进急需人才,培养后备人才,以选人、用人、育人的思路;与考核挂钩的学习奖励制度;定员定岗,全员劳动合同制;建立了评价体系;竞争上岗,任前考核;实行岗位工效工资、组合工资、薪级工资;83153工程的实施。

答(2)管理理论认为:对组织来说,培训是最大的投资。对员工来说,培训是最大的福利。培训是一个企业最好的投资。①人员培训能够推动企业的科技进步。②人员培训能够完善企业的管理体制。③人员培训能够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所以为了使组织发展,提高组织的工作效率,必须进行人才培训构筑人才高地。因此,我认为上海烟草(集团)公司不惜巨资够筑人才高地很有必要。

4.经济法案例答案 篇四

参考答案

第一节

案例1:下面的案例中某学校食堂是否属于消费者?

1999年中秋节前,某学校食堂从某食品加工厂购进5箱腊肉,次日经加工后分用于本校师生午餐;进餐后不久,在该食堂进餐的师生纷纷出现腹绞痛、腹泻等症状,遂立即与医院及市卫生防疫站取得联系,经紧急治疗,患病师生均脱离危险。后查明,这次事故系某食品加工厂供应的腊肉腐败霉变所致。为此,学校依法向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食品加工厂赔偿经济损失。参考答案: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某学校食堂符合消费者的特征。生活消费是为了满足人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而消耗各种物质产品、精神产品和劳动服务的行为和过程,具体表现在吃、穿、住、行、用等方面。某学校食堂从某食品加工厂购进5箱腊肉的目的是为了给广大师生午餐之用,因此属于消费者。但目前关于消费者的定义现存在较大争议,许多学者认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消费者仅指个体消费者,不应包括单位和法人。因此对消费者概念进行重新界定,已成当务之急。

案例2:下列案例中,受害人可否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起诉讼? 1994年底到1995年初,辽宁省台安县种子公司第四经销站从凌源市宋杖子镇农业服务站购进30760公斤名为“掖单子十三”的玉米种子,在未复检的情况下,售给739户农户,农民播种后发现玉米长势参差不齐、植株高矮不一,进入结穗期的穗型、粒型、轴色与正常的“掖单子十三”相比均不一致,植杆早衰、减产程度较大,于是他们集体到政府上访,在县政府支持下,鞍山市种子管理站做了田间鉴定,结论为此种子不是“掖单子十三”杂交种,于是739户农户对台安县种子公司第四经销站和凌源市宋杖子镇农业服务站提起集团诉讼。参考答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4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也适用该法的规定。这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范围的特殊规定。这是因为,农业生产不同于其他商品的生产,农业生产与农民的生活消费密不可分,农业生产不完全是商品生产,农民生产的农产品有的作为商品销售,有的作为生活消费品自己使用。农业生产是农民生活的基本来源。农民在农业生产消费中也处于弱者地位。为了保护农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的稳定和发展,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作了特殊适用的规定。本案中受害人可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起诉讼。第二节

案例1:1999年,上海的一名女大学生在屈臣氏公司一家超级市场连锁店购物离开时,防盗铃骤响,商场女保安将她带入地下室进行搜身检查,女保安用手提电子探测器对女大学生进行全身检查后,探测器测出其髋部带有磁信号,女保安当即要求女大学生脱裤检查。结果未检查出大学生身上带磁信号的商品,允许其离店。事后,女学生以侵犯人身权、名誉权提起诉讼,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害50万元。该案件侵犯了女大学生的何种权利? 参考答案:

该案件侵犯了女大学生人格尊严受尊重权。维护尊严权也称受尊重权,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该项权利包括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应受到尊重。人格尊严是消费者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和肖像权等,人格尊严是消费者精神上的利益。但终审法院认为,商场的检查是单独秘密进行的,并未引起女学生的名誉贬损,不构成名誉侵权;但是,宪法规定公民的人 1

格不受侵犯,由此,法院确认商场的行为侵犯了女学生的人格尊严权,判令被告

一、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

二、赔偿原告人民币1万元精神损失费。

三、被告负担两审诉讼费共计人民币820元。

案例2:1998年8月,某市煤气公司为华某所住小区安装煤气管道,煤气公司工作人员告诉他们,本市公民安装煤气管道,必须填写申请表,并交纳2000元初装费和900元的热水器费用。李某当即填写了居民安装煤气管道申请表,但表示热水器已经购买,只同意交纳2000元初装费。煤气公司工作人员说如不在本公司购买热水器,就不能安装煤气管道。华某无奈之下只好花900元钱在煤气公司购买热水器,才得以装上煤气。后来,华某多次找到煤气公司要求退回热水器,未果。后华某诉至某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煤气公司退还其购买热水器的款项,并赔偿其交通费等损失200元。某市煤气公司侵犯了华某何种权利? 参考答案:

该案件中某市煤气公司侵犯了华某的选择权。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在购物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根据自己的经验、喜好、判断,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这一权利包括:第一,自主选择经营者的权利;第二,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接受服务方式的权利;第三,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或接受、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的权利;第四,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的权利。作为生产经营者,不得拒绝消费者选择某种商品或服务,不能为消费者指定商品或服务,不能以联手方式垄断价格或销售,出售商品不得硬性搭配;作为服务商,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擅自增加可选择的服务项目,否则即构成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侵犯。该案中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热水器并非安装煤气管道施工所必须配备的部件,消费者华某有权利在市场上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合适的热水器。煤气公司利用自己经营上的优势地位,强制华某购买本公司的热水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第9条之规定,是侵权行为。判决:(1)煤气公司为华某办理热水器退货手续,退还华某购货款900元;(2)煤气公司赔偿华某交通费等200元;(3)诉讼费150元由煤气公司承担。

案例3:从下列案例中理解何为消费者的求偿权?书款退回后,消费者是否仍有权要求出版社赔偿?

浙江省金华市读者汪新章在金华市新华书店兰溪门市部购买了一本吉林出版社出版的清代袁枚的《随园诗话》(一套三册),该书标价98元,以9折88.2元售出。汪仅读了182页,就发现错别字565个,还有印刷、装订差错多处,他遂向书店和出版社反映,提出索赔要求。当地新华书店表示,书款可以退回,但赔偿书价一倍的要求却无先例,拒绝赔偿。出版社表示,此书的质量问题已经发现,一批库存和收回的《随园诗话》已销毁,读者手中的书可以退回出版社。最后,经书店、出版社、读者三次交锋,终于达成协议,书店退还书款88.2元,出版社向汪新章赔偿150元。参考答案:

求偿权也称索赔权或获得赔偿权,即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索赔并获得赔偿的权利。它是与消费者第一项权利即保障安全权紧密相联的一项权利,该项权利是弥补消费者所受到损害的必不可少的救济性权利。享有此项权利的消费者范围非常广泛,它包括商品的购买者、商品的使用者、服务接受者;购买使用者和非购买使用者,还包括既没有购买也没有使用的受到伤害的第三人。求偿权的范围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

该案件中书款退还后,消费者可以有权再主张出版社进行赔偿,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在此,2

汪某除了要求退还书款外,还可以要求双倍赔偿。案例3:2005年8月18日,消费者夏毓芬在深圳家福特建材超市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地下超市园艺厅选购地垫时,跌倒在超市内低于地面60厘米的池内,造成右股骨颈骨折。经过合肥市105医院治疗,进行了全髋关节置换手术。术后经有关司法部门鉴定,夏毓芬构成8级伤残。夏毓芬在与商家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向合肥市消费者协会投诉,消协受理后经过调查确认商场确实存在安全隐患。遂依法组织夏毓芬与经营者进行调解,最后达成调解协议,商家一次性赔偿夏毓芬医疗费、伤残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有关费用103800元;商场租赁方合肥花园物业发展公司补偿夏毓芬精神损失补偿金等费用105000元,两项合计218800元。参考答案:

这是一起由消费者协会调解成功的消费者人身安全损害赔偿案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表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此案的意义在于警示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仅仅有危险警示是不够的,还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第三节

案例1:下列案例中经营者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01年8月30日下午1点左右,北京某公司职员周先生到罗杰斯餐厅用餐,该店实习经理以其衣冠不整为由拒绝他就餐,还将其领到一个告示牌前,上面写有:为了维护多数顾客的利益,本餐厅保留选择顾客的权利。周先生认为,他穿的T恤、短裤及拖鞋不属于衣冠不整之列,也没有侵犯其他顾客的权利。故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餐厅赔礼道歉,拆除店堂告示牌,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参考答案:

该案件中经营者并未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应受到尊重,在这里周先生的人格尊严并未受到侵犯,因为餐厅实习经理是好言相劝,希望他下次衣着得体后再欢迎其来用餐,并无语言上的侮辱。该案最后由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以罗杰斯公司不构成侵犯名誉权结案。

案例2:下列案例属于什么性质问题?侵犯了消费者的何种权利?消费者应当如何维权? 姚女士和男友来到某俱乐部,点了两杯矿泉水、两首歌,正在自娱自乐时,走过来几位浓妆小姐,坐在二人身边,点了盘水果自顾自大嚼,等到账单上来,上面赫然写着840元,这对恋人要求店方开出明细表,不料却涌出数位彪形大汉,其中一个用力推了姚女士一把,然后大叫:“电脑被你撞坏了,快赔1000元,”两人只好付出1840元走开。参考答案:

该案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知情权也称知悉真情权、获取信息权、了解权,是消费者享有的知悉所购买的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该案中姚女士及男女点了两瓶矿泉水和两首歌就需求支付840元,且不给开明细表,显然侵犯了其知情权;涌出数位彪形大汉,其中一个用力推了姚女士一把,然后大叫:“电脑被你撞坏了,快赔1000元,”属于讹诈,侵犯了其公平交易权。案例3:从下面的《特别规定》分析政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2007年7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规定生产企业召回存在安全隐患产品的义务。所谓产品召回,是指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存在设计缺陷或制造缺陷,并已经进入流通、消费领域,为避免缺陷产品危及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生产企业及时将缺陷产品从流通、消费领域收回,予以维修,或者销毁,并承担相关费用的制度。3

产品召回制度对于更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生产企业的信誉、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企业赔偿费用具有重要意义。《特别规定》明确,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特别规定》同时要求,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如果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不履行这一规定义务,《特别规定》明确: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产品、销售者停止销售,对生产企业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对销售者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参考答案:

政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可以采取很多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及其社会团体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及时审理。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在该案中,政府主要采取的是规定经营者负有召回存在安全隐患产品义务的作法,是一种强制监管措施。产品召回既包括自愿召回,也包括强制召回。强制召回,是政府直接对经营者所采取的强制监管的措施,经营者对应当召回的产品如若不召回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该案中的《特别规定》明确规定:如果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不履行这一规定义务,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产品、销售者停止销售,对生产企业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对销售者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第四节

案例1:分析下列报道中经营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据《经济参考报》2006年8月10日报道:《北京六家食品企业被勒令退市》。由于多次存在质量问题,北京6家食品企业被勒令退市,并纳入北京市企业信用警示系统的“黑名单”。企业的股东和法人3年至5年内不能在北京投资办企业。参考答案:

经营者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还需要承担行政处罚责任。行政处罚责任包括精神罚、财产罚、能力罚和人身罚。该案件里北京6家食品企业所承担的是行政处罚责任,因为北京6家食品企业被勒令退市,并纳入北京市企业信用警示系统的“黑名单”,这其实是对经营者的一种能力罚。

第四章 产品质量法

参考答案

第一节

案例1:下列案例中的“电脑软件”设计者应否承担产品责任?

《读者文摘》1990年第3期“电脑闯祸”一文介绍:1981年7月4日在日本川崎工业公司明石工厂,科员浦田被机器人“活活”“掐”死,此事曾令全日本震惊不已;前苏联国际象棋冠军尼古拉·德科夫与一部超级电脑对弈。由于尼古拉连胜三局,使得电脑“恼羞成怒”,当 4

象棋大师执棋下第四局时,电脑向金属棋盘发送了一股强电流,致使德科夫立即触电,在数百名观棋者的注视下惨死。这两起命案中受害人的代理人或亲属可否以“电脑软件”设计者有误而对软件工程师提起产品责任诉讼呢? 参考答案:

该案中的“电脑软件”设计者应承担产品责任。因为电脑软件属于我国产品质量法中所规定的产品的范围。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这就是说,我国产品的范围是经过加工制作的(包括工业、手工业等)用于销售的产品,而电脑软件则符合该条件,因此其设计者应产品缺陷导致的产品质量事故应承担产品责任。第五节

例题1: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与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有什么不同?为什么? 参考答案: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般以严格责任为主,而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严格责任也称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是不同法系的称呼不同而已,英美法系称为严格责任,大陆法系称为无过错责任原则或无过失责任原则。其含义是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因缺陷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时,不论生产者是否有过错,均应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我国《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的产品责任适用严格责任原则。

例题2:因为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免于生产者的赔偿责任是否合理?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上诉法院改判的辛德尔诉阿伯特化学厂损害赔偿案。辛德尔是一个乳腺癌患者,在她出生前,其母亲服用了当时广为采用的防止流产的乙烯雌粉,后来研究证明,服用此药可能引起胎儿患乳腺癌,辛德尔就是此药的受害者。辛德尔提出诉讼以后,初审法院没有支持其诉讼请求。辛德尔上诉以后,上诉法院认为辛德尔的这种诉讼请求是正当的,判决支持了辛德尔的赔偿请求。参考答案:

在美国的法律规范中,对生产者承担的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但立法中对生产者没有可免责的规定。因此在美国法中,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免于生产者的赔偿责任是不合理的。在我国的法律规范中,对生产者承担的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也是严格责任,但我国的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有免责规定。《产品质量法》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的免责条件包括:(1)生产者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在我国产品质量法中,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免于生产者的赔偿责任是合理的。

案例3:下列案例中某啤酒厂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假设某啤酒厂应负责,应该赔偿张某哪些费用?某啤酒厂在承担赔偿责任后能否向酒瓶生产厂追偿?为什么? 韩某从某啤酒厂买了3箱清爽型啤酒,用汽车送到自己居住的楼下,请同事张某帮他搬上去,在搬运过程中,突然箱内一啤酒瓶爆炸。张某的右眼被飞起的碎瓶口击中,流血不止。经治疗,张某的右眼视力在出院只有0.2,而且据医生说,视力是否会继续下降,尚难断定。事故发生后,张某要求某啤酒厂赔偿自己所受的经济损失。某啤酒厂认为自己不应负责任,因为经检验,张某所受损害是因酒瓶质量太差引起的,张某应要求生产酒瓶的厂家赔偿。啤酒厂只对酒负责,不对包装物负责。参考答案:

某啤酒厂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某啤酒厂是生产者,因此应对其产品质量负责。

某啤酒厂应赔偿张某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如果眼睛残疾,还应包括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某啤酒厂赔偿后有权向酒瓶生产厂进行追偿。因为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第五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参考答案

案例1:如何保护“北京醇”?

北京市牛栏山酒厂是北京市最大的酒类生产厂家之一,其主要产品“华灯牌”北京醇在消费者中享有较高声誉。自1992年年底投放市场以来,华灯牌北京醇很快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北京名牌产品工程领导小组评为名牌产品并先后多次获得表彰和嘉奖,畅销全国大部分地区。“北京醇”的商品名称使用权,由国家工商管理局召开会议并郑重宣布,“北京醇”三个字,只有北京牛栏山酒厂独家享有。但是在全国市场上,不断出现假冒、仿冒的华灯牌北京醇。据不完全统计,仅北京市场上就有10余家酒厂非法假冒、仿冒华灯牌北京醇。参考答案:

北京市牛栏山酒厂应该加强自身的维权。因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是欺骗性市场交易行为,北京市牛栏山酒厂应对这样侵权行为付诸法律予以打击。另外政府应加强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第三章专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第3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这些规定是实现鼓励和保护竞争、禁止不正当竞争,保护经营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必要条件和措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除了专门机构的监督检查,也应包括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进行的社会监督

案例2:从下面案例中理解何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连续使用28天,细纹及皱纹明显减少47%,肌肤年轻12年。”这是宝洁公司生产的SK-Ⅱ紧肤抗皱精华乳曾经使用的广告词。在这则广告的吸引下,一位名叫吕萍的江西消费者在南昌太平洋百货购买了一支SK-Ⅱ紧肤抗皱精华乳。但一个月过去后,吕女士发现非但无效,反而在使用中出现皮肤搔痒和部分灼痛的情况。据调查,此款产品还存在成分标示不明及含有腐蚀性物质的嫌疑。这款产品瓶身原本印有产品成分的日文说明,经翻译,日文标示的产品成分表明,这款SK-Ⅱ紧肤抗皱精华乳含有氢氧化钠,俗称“烧碱”,具有较强的腐蚀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明确规定,对有腐蚀性的物质,必须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这是法律非常明确表述的。而SK-Ⅱ并没有做到这一点。2005年3月1日,吕萍一纸起诉状把经销商江西凯美百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SK-Ⅱ的总经销商广州浩霖贸易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南昌市东湖区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开庭审理。3月14日,吕萍又向法院递交了两份“追加被告”申请,一份针对销售代理商“宝洁(中国)有限公司”,一份针对广告代言人“刘嘉玲”,均被起诉为“欺诈”行为。2005年4月1日,案件开庭审理,一审判决吕萍败诉。吕萍上诉后,南昌中院依然维持原判。明星刘嘉玲为SK-Ⅱ 做的广告,因用词不准确,已被江西省南昌市工商局正式确定为虚假广告。后来,宝洁公司在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字认罚,金额为20万元。处罚的主要理由是 SK-Ⅱ经销者的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反 6

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参考答案:

所谓虚假宣传是指商品宣传的内容与商品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如将国产商品宣传为进口商品等。虚假宣传行为的构成是:第一,行为的主体,有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根据我国《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第二,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广告主属于故意。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故意和过失均构成违法。第三,虚假宣传行为侵犯的客体有: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它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第四,虚假宣传行为的客观方面,是利用广告的方法和其他方法两类。这实际上已经包括了所有能够使社会公众知悉的宣传形式。

案例3:买“全聚德”牌的快餐包装烤鸭,临上火车前误购了商标不同而外包装十分近似的显著标明名称为“仝聚德”的烤鸭,遂向“全聚德”公司投诉。“全聚德”公司发现,“仝聚德”烤鸭的价格仅为“全聚德”的1/3。如果“全聚德”起诉“仝聚德”,其纠纷的性质应当是什么? 参考答案:

该案件的性质是欺骗性交易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对欺骗性交易作了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①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④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全聚德是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故符合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低价倾销行为的构成要件要求“低于成本价”,本题也不符合。“仝聚德”与“全聚德”是不同的名称,不构成侵犯名称权。

第六章 反垄断法

参考答案

第二节

案例1.以下行为是否构成行政垄断?

2004年辽宁锦州市公安局强制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到其指定的公司更换刻制印章。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利用汽车上牌和年检的权力强制小轿车用户到其指定的企业安装GPS设备。辽宁省工商局、福建省工商局分别向省公安厅发出行政建议书,通过省公安厅干预,制止了上述行为。参考答案:

辽宁锦州市公安局强制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到其指定的公司更换刻制印章的行为已构成行政垄断。行政垄断,是指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该案中的行为称作行政限定交易,指政府及其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或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限制其他经营方正当的经营利益。《反垄断法》第32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案例2:下面的案例中被上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限制竞争行为?

在1985年美国佐治亚州律师资格考试的准备过程中,本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佐治亚州BRG公司签订合同,接受BRG公司提供的考前辅导。上诉人称:因BRG和另一被上诉人HBJ公司 7

之间订立了不合法协议导致BRG的课程价格提高。HBJ是美国最大的律考辅导课程提供商。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上诉人之间在1980年签订的协议是否违反了《谢尔曼法》第1条。从1976年开始,HJB就在有限的基础上提供佐治亚州律考辅导课程。在1977年到1979年间,HJB与BRG之间展开了直接和激烈的竞争。在那时,双方都是佐治亚州律考辅导课程的主要提供商。双方在1980年初达成协议,HJB授予BRG在佐治亚州销售HBJ教材和使用Bar/Bri商号的排他性权利。双方同意HBJ不会在佐治亚州与BRG竞争,BRG也不会在佐治亚州以外与HBJ竞争。根据该项协议,HJB获得每一个BRG注册学生100元并且可以获得超过350元后的所有利润的40%。在1980年的协议之后,BRG的学费立刻从150元涨到400元。上诉人称,被上诉人之间关于被上诉人中的一方退出佐州市场的协议安排违反了《谢尔曼法》。北佐治亚联邦地区法院作出简易判决,支持被告。作为原告的法学院学生提起上诉。联邦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了下级法院的判决。但是,联邦最高法院认为,互为竞争的律考辅导课提供方之间的协议不合法地限制了贸易,因而违反了《谢尔曼法》,遂作出判决: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参考答案:

该案例中被上诉人的行为已构成限制竞争行为。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共谋实施的限制竞争的行为。被告之间互为竞争的律考辅导课提供方之间的协议不合法地限制了贸易,显然是一种限制竞争行为。

我国《反垄断法》对限制竞争行为的相关规定如下: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相互处于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的横向协议,往往会排除、限制竞争,因此多数横向协议都属于反垄断法所规制的垄断协议。反垄断法对应予禁止的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垄断协议进行了列举规定:

第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价格竞争是经营者之间最重要、最基本的竞争方式,因此,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同行为,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行为,是最为严重的反竞争行为。

第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产品或者服务的供应数量减少,必然会导致价格上升,损害消费者利益,因此,经营者之间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的协议是典型的垄断协议。

第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即经营者之间分割地域、客户或者产品市场,这种行为限制了商品的供应,限制了经营者之间的自由竞争。

第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是一种有效的竞争手段,也有利于消费者利益。经营者通过协议对新技术、新设备的购买,以及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作出限制,是减少竞争、破坏竞争的行为。

第五,联合抵制交易。又称集体拒绝交易,即协议各方联合起来不与其他竞争对手、供应商或者销售商交易。

按照第三种情况的规定,该行为在我国也应认定为构成限制竞争行为。案例3:下面的案例中,首都机场集团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垄断?

在2004年3月份的第二周里,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决定:从3月15日起,由19家产、寿险公司集体共保的航空意外险产品,将不能在首都机场进行销售,首都机场将只代理其占50%股份的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的独家航空意外险产品。由此19家保险公司将失去40%的北京航意险市场。有人认为首都机场作为公共资源,应允许所有实体都有机会介入,因此有人指责首都机场有垄断之嫌、有侵犯消费者选择权之嫌。也有人认为:首都机场集团是经营实体,其可以选择销售哪些品种的产品,就像一家店里可以卖茅台酒也可以卖古井贡酒一样,此举是合法的商业行为,并不构成垄断。参考答案: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垄断行为。首都机场作为公共资源,应允许所有实体都有机会介入,首都机场的垄断行为,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由19家产、寿险公司集体共保的航空意外险产品,将不能在首都机场进行销售,首都机场将只代理其占50%股份的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的独家航空意外险产品。由此19家保险公司将失去40%的北京航意险市场。这种行为严重地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案例4:下列案例中湖北省汉川市政府的行为是否构成行政垄断?

2006年3月17日,湖北省汉川市政府办公室下发“[2006]11号”文件,要求市直机关和各乡镇农场在公务接待中使用小糊涂仙系列酒,并给各单位附加总计200万元的任务。该行政行为使其他白酒类品种在政府公务接待市场中失去了竞争机会,该市公务接待用酒市场由广州云峰酒业一家垄断。2006年4月6日,此事被媒体曝光,当天文件废止。2006年4月7日,湖北省汉川市纪委、市监察局联合下发《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公款大吃大喝的通知》,要求全市“严格公务接待纪律”,“倡导公务接待中使用地产酒、地产烟,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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