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士官管理规定

2024-09-20

新的士官管理规定(8篇)

1.新的士官管理规定 篇一

时间:2012年3月X日 地点:沿河大队会议室 授课人:陈非洲 参加人:全体官兵

内容:《公安消防部队士官管理规定》

公安消防部队士官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士官队伍建设,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确保以防火、灭火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依据解放军四总部和武警部队《士官管理规定》,结合消防部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士官是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或者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并被授予相应警衔的志愿兵役制士兵,士官实行分级、分期服役制度。第三条 士官管理应当贯彻依法从严治警方针,坚持以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为依据,努力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坚定,专业技术精湛,纪律作风严明,骨干作用明显的士官队伍。第四条 各级司令部门主管士官管理工作。司、政、后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下列工作:(一)司令部门负责士官的编配、选取、培训、调配、警衔的授予与晋升、处分、行政管理、统计和退出现役等工作。(二)政治部门负责士官的思想教育、政治待遇,奖励、婚姻、家属随军和子女入托入学、抚恤优待以及劳动教养、开除军籍等工作。

(三)后勤部门负责士官的工资、津(补)贴、伙食、被装、住房、生活福利、卫生医疗、劳动保护和评残、保险以及家属医疗等工作。

(四)士官的专业技术训练、考核和等级评定,由司、政、后等所属有关业务部门分别负责,第五条 各级党委、领导对本规定的实施负有重要责任,必须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督促检查,狠抓落实。第二章 配备使用

第六条 配备使用士官要严格执行士官编制标准和编制员额的规定。未编士官的单位,不得配备使用士官;士官人数满编的单位,不得选取义务兵进入士官队伍。

第七条 配备使用士官应当严格执行士官分期编制职务等级的规定。坚持逐期麟选,梯次配备,不得随意高配。本期士官岗位缺编的,其指标可以配备到本期以下各期士官。编制标准规定的特殊专业岗位可以配备使用女士官,女士官服现役的期限原则上为第一期。

第八条 配备使用士官应当严格遵循训用一致、专业对口的原则。各专业技术岗位之间,不得相互占用或挪用士官编制员额。

第九条 配备使用士官应当优先保障特勤、特种装备操作、维修和正、副班长岗位的需要。

第十条 机关和勤务保障单位不得占用基层士官的编制员额。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借用的,须经本级司令部主管领导批准,由主管部门承办,借用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十一条 士官一般不安排代理警官职务。确因工作需要代理的,须经支队以上单位主官批准,通常代理副连职以下职务,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士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选非所用和随意改行。确需调整专业的,须经具有选取批准权限的单位审批。

第十三条 士官原则上不准调动。确因工作需要,在总队范围内调动的,由总队司令部主管领导批准;跨总队、军、警种调动的,由公安部消防局批准。第三章 选 取

第十四条 选取士官应当坚持依法办事、注重素质、发扬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据选取计划、条件和程序进行,按照规定时间和批准权限办理,确保选取质量。第十五条 选取士官的计划,由支队级以上单位司令部门依据士官编制和现有情况拟制,逐级上报,经公安部消防局批准后下达执行。第十六条 士官的选取条件:(一)志愿献身消防部队建设;(二)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四)身体健康;

(五)经支队级以上单位的相应训练机构或学校培训的;(六)选取为高一期士官的,必须在本期各考评中达到称职(含)以上标准,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并经专业技术等级考核合格;获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担任过班长、副班长或者相当于班长职务并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应当优先选取。

第十七条 选取士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本人申请。由本人在选取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二)群众评议,由中队级单位召开军人大会进行评议,群众评议时,支部应当向士兵公布士官选取、晋升的名额、条件和标准,并按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进行评议。(三)基层推荐。基层党支部综合群众评议的结论,根据本单位士官缺额、选取条件和申请人的现实表现等,提出预选对象上报,未经党支部推荐的,不得列为选取对象。(四)机关考核。由有选取批准权限单位的司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选取对象进行考核和体格检查,择优提出拟选取人员名单。

(五)组织审批。党委根据司令部门提出的士官选取方案,集体讨论决定选取事项,属于本级审批选取的士官,以军政主官名义下达选取命令;属于上级审批选取的士官,报经具有选取批准权限的党委审批,并下达选取命令。

(六)符合选取条件的,须填写公安部政治部统一制发的《士官选取报告表》,并装入本人档案,选取批准时间统一填写当年12月1日;正常晋升衔级(工资)档次的办理时间为每年的一月一日。

第十八条 选取士官应当与当年义务兵退伍工作结合进行,在退伍教育展开前完成。士官参加短期轮训期间(含地方、军队和出国进修)选取为高一期士官的,由送训单位办理。入士官学校学习二年以上的士官学员选取为士官或者高一期士官的,毕业时由培训单位办理。第十九条 士官选取的批准权限为:(一)第一、二期由支队批准;第三、四期由总队批准;第五、六期由公安部消防局批准。

(二)总队级以上单位对机关直属单位和所属部门士官的选取,由司令部门归口办理。

第四章 培训

第二十条 士官选取前必须经过相应训练机构培训。预选士官(技术兵)的培训对象主要从服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中选拔;专业技术复杂岗位的士官培训对象,主要从具有相应专业基础和文化程度,服现役第二年的义务兵和第三年的士官中选拔。培训时间根据专业技术的复杂程度按照3至6个月安排。

义务兵进入士官学校学习,须经统一入学考试,学制一般为2年,毕业后,原则上应当服满第三期。根据需要,可优先晋升高级士官。

第二十一条 预选士官(技术兵)的培训由总队统一组织(有条件的也可由支队组织),在党委的领导下,由司令部牵头,司、政、后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训练机构具体负责施训。具体分工:(一)培训的计划,技术兵的挑选、录取、分配等工作由司令部门负责;

(二)训练内容、教材供应、专业技术指导、技术考核等工作由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三)政治思想教育等工作由政治部门负责;

(四)培训所需的各种物资、器材和经费由后勤部门按照培训计划、供应标准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 建立士官分级培训体制。专业技术特别复杂的士官培训对象,由士官学校承训;其他专业技术士官培训对象,由总队以下训练机构承训,士官学校和训练机构未设臵专业的士官培训对象,应由总队以上单位统一组织短期培训,或者送军队、武警和地方专业对口单位进行培训。第二十三条 在职士官的培训由支队级以上单位根据部队建设和士官队伍素质状况的需要,有计划适时组织培训,以提高士官专业技能、理论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利用函授、电大、自学考试等多种形式,组织士官参加在职学历教育,使初级士官达到中专(中技)水平、中高级士官达到大专以上水平。

第二十四条 学员培训毕(结)业时,合格的发给毕(结)业证书。对中途退学的,退回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使用。第五章 教 育

第二十五条 各级党委(支部)、机关应当经常分析研究士官队伍的思想形势,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士官的思想政治素质、军事专业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第二十六条 从士官的思想实际和履行职责的需要出发,组织士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新时期军队建设的重要论述,进行爱国奉献、革命人生观、尊干爱兵和艰苦奋斗教育,引导士官坚定理想信念,强化职能意识,培养良好的军人道德,增强遵纪守法观念。

第二十七条 根据部队情况和教育内容,确定士官教育组织实施的方式方法,士官的教育一般与义务兵同时进行;围绕解决士官带倾向性思想问题的教育可单独组织。必要时,应当对中高级士官进行集中教育。第二十八条 做好士官的经常性思想工作,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加强行为引导,解决好士官在服役态度、晋级晋衔、求知成才、婚恋家庭、人际关系等方面反映出的现实思想问题。组织士官积极参加“双争”评比活动,激发他们训练当尖子、学习当模范、守纪当标兵、技术当行家的积极性,重视解决士官的实际困难,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第二十九条 按照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在士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士官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它们在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第六章 日常管理

第三十条 士官应当认真履行士兵职责,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部队的条令条例、规章制度,刻苦钻研本职业务,尊重领导,服从管理,充分发挥骨干作用,积极协助警官做好工作,为义务兵做好表率。

第三十一条 建立士官定期述职制度、群众评议制度和检查分析制度,士官每半年应当在一定范围内汇报履行职责情况,通常结合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进行;基层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士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进行群众评议;支队级以上单位应当每年对士官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分析,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总结经验,纠正存在问题。

第三十二条 士官不准单独居住。基层中队的士官必须住建制班,在机关工作的士官,必须相对集中居住,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工作期间由使用单位管理,非工作期间由管理单位负责。

第三十三条 士官不得调回“家门口”(按地、市、州、盟行政区域划分)部队服役。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100公里以内)和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对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30周岁且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应当从严掌握,报总队审批,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区中的三类区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必须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支队以上政治部门与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总队以上政治部门批准,并签定转业军人就地安臵协议书的,方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士官不得将不符合随军条件配偶、子女户口迁到部队驻地或在部队驻地为其购臵户口。

第三十四条 士官除家属临时来队期间外,必须在本单位食宿。家在部队驻地附近的已婚士官,节假日不担任值班或其他勤务时,经大队以上领导批准,可回家住宿,节假日结束时按时归队,偏远艰苦地区单位,如生活和居住条件允许,经总队司令部门批准,二期以上已婚士官的家属可来队居住,单位需要招聘工人时,应优先聘用士官家属,经组织批准家属随军的,按家属随军的警官留营住宿制度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 士官必须与义务兵同吃、同住、同执勤、同操课、同劳动、同娱乐,必须按规定着装,在营区内不准着便服,非因公外出可着便服。

第三十六条 士官档案由相应批准选取单位的司令部门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其办法按公安部消防局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 士官的来信来访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由有关部门接待和处理。第七章 考 核

第三十八条 士官的考核分为选取前的考核和考核,按照士官选取的条件和所任(拟任)职务、工作岗位的要求进行,考核结果应当区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作为实施奖惩或者选取士官的基本依据,并装入本人档案。第三十九条 士官选取前的考核,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由司令部门牵头,司、政、后等有关业务部门组成考核机构按计划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 考核内容及形式,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专业技能、作风纪律和骨干作用等方面。现实表现情况,可采取官兵座谈、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和民主测评等形式进行考核;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能力,要按各期各类士官不同专业拟制考题,理论考试采取问卷方式,实际操作考核采取现场作业测试。各单位可以采取集中统一或者分片考核的形式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 士官的考核工作由基层单位结合年终总结进行,按照本人述职、民主评议、综合测评、组织鉴定的程序,全面考核士官的现实表现,作出考核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同本人见面。

第四十二条 未经考核、考试不及格或考核不称职的不得选取士官或晋升档(期)。第七章 待 遇

第四十三条 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士官的基本工资由警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警龄工资组成。士官从选取当月起发给工资。

第四十四条 士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下列津贴、补贴、补助:(一)士官按照警衔级别享受军人职业津贴。

(二)士官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享受伙食补贴、福利补助和生活补助。

(三)担任基层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士官,按照规定标准享受职务津贴。

(四)士官按照规定标准享受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五)士官符合规定条件的,享受子女保育、教育补助。(六)士官的生活补助、伙食灶差补助、防暑降温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生活待遇和地区津贴、专业岗位津贴、有毒有害岗位保健津贴,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五条 士官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和公费医疗,符合规定条件的士官,可享受夫妻分居补助,经批准也可享受随军配偶生活困难补助。

第四十六条 士官退出现役,分别按照复员、转业、退休费标准计发退役费,士官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未服满本期规定年限,经批准退出现役的,其复员费、转业费按以下比例计发:未服满本期第一年的为50%;未服满本期第二年的为60%;未服满本期第三年的为70%;第三、四期士官未服满本期第四年的为80%。

第四十七条 士官牺牲、病故后,按照规定发给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其随军遗属享受定期生活补助。

第四十八条 家属随军:第五、六期士官经总队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批准家属随军的第五期士官,其住房、家属就业、子女入托入学等福利待遇,与家属随军的营职警官相同,第六期与家属随军的团职警官相同,第四十九条 探亲休假:

(一)未婚士官同父母分居两地的或者已婚士官夫妻分居两地的,第一期士官任期内享受探亲假两次,每次假期20天。(二)第二期以上士官,每年享受探亲假一次,已婚的假期40天,未婚的假期30天;第二期以上士官当年未探亲的,第二年增加探亲假15天。

(三)高级士官夫妻在一地、父母在异地的,每四年享受探望父母假一次,假期20天;家属随军的每年休假一次,服现役不满二十年的假期20天,满二十年的假期30天。(四)实行晚婚的士官,结婚当年享受一次晚婚假,假期7天;符合晚婚规定、夫妻分居两地享受探亲假的第二期以上士官,男方在女方分娩第一个孩子的当年,增加探亲假15天。第五十条 士官探亲休假批准权限为:一期士官由大队级单位领导批准,未设大队的支队由司令部主管领导批准;二期以上士官由支队以上单位领导批准。探亲、休假的人数比例由支队司令部门根据部队工作需要确定,一般不超过士官总人数的10%,士官夫妻分居两地或有特殊情况的,在不影响部队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经支队领导批准,可酌情将当年内的假期分两次安排,往返路费按全军统一规定标准报销一次。探亲假、休假假期不含途中时间,往返路费按规定标准报销。每年的事假时间,应当从当年探亲假中扣除。第五十一条 亲属来队:

(一)第一期士官在服役期内,应当劝说亲属不要来队,确需来队的,领导要从严控制。来队留住时间:直系亲属不超过10天;非直系亲属一般不得留营住宿,因特殊情况需留营住宿时,经大队或支队司令部领导批准,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天,(二)第二期以上士官夫妻分居两地,配偶每年可来队探亲一次,配偶来队留住时间一般不超过45天,其它直系亲属一般不超过15天。

(三)基层中队级单位,同一时间来队探亲的士官配偶原则上不得超过已婚士官人数的10%。士官符合规定条件享受夫妻分居补助。第九章 退役安臵

第五十二条 士官退出现役后,第一、二期士官作复员安臵;服现役满10年的第三期以上士官作转业安臵,本人要求复员,并经组织批准,也可以作复员安臵,入伍前是农村户口的,可以转为城镇户口;服现役满30年或者年满55岁的第五、六期士官作退休安臵,根据地方需要和本人志愿也可以作转业安臵。丧失工作能力的士官作退休安臵。

第一、二期士官退出现役作复员安臵的,由支队级单位批准;第三、四期士官退出现役作复员、转业安臵的由相应选取批准权限单位批准;第五、六期士官作复员、转业、退休安臵的由公安部消防局批准。

第五十三条 士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退出现役:

(一)服现役满本期规定的年限,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二)服现役满30年或者年满55岁的;(三)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四)国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的;

(五)经总队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健康状况不宜继续服现役的。第五十四条 退出现役士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复员安臵:

(一)服现役满第一期或者第二期规定年限的;(二)符合转业或退休条件,本人要求复员并经批准的。第五十五条 退出现役士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作转业安臵:

(一)服现役满10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伤残等级的;

(四)服现役未满10年,因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五)附合退休条件,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转业的。第五十六条 退出现役士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作退休安臵:

(一)年满55周岁的;(二)服现役满30年的;

(三)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特等、一等伤残等级的;

(四)服现役期间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并经总队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总队以上卫生部门鉴定确认的。

第五十七条 士官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严重违反纪律或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退出现役的,经批准可按义务兵作退伍处理,家居城镇的,人民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士官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退出现役的,须附本人书面申请。第五十八条 士官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要求退出现役的,需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证明,经有选取批准权限的单位批准,不满10年的作复员安臵,满10年的作转业安臵。

第五十九条 士官复员后,由征集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按退伍义务兵的有关规定妥善安臵。农村入伍的初级士官服现役期间,保留承包土地、自留地;中级以上士官复员后,没有承包土地、自留地的,重新划给,农村入伍符合转业条件的士官,本人要求并经批准作复员安臵的,允许落城镇户口。第六十条 作复员和转业安臵的士官退出现役后,原则上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安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异地安臵:(一)国家或部队建设需要的;

(二)服现役期间,家庭常住户口所在地变动的;

(三)结婚满2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四)因其他特殊情况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臵部门批准的。第六十一条 士官退出现役后,必须在30天以内到安臵地的退伍军人安臵机构报到;报到前发生问题的由原部队负责处理;逾期报到期间发生问题的由本人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六十二条 士官退出现役,填写《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退休士官还应填写《退休士官安臵登记表》;改按义务兵退伍的,填写《士官改按义务兵退伍审批表》,司令部门应当根据不同安臵方式的要求,对退出现役士官的档案进行审查整理,按照规定实施移交。

第六十三条 退出现役士官的离队时间,作复员安臵的与退伍义务兵同时离队,作转业安臵的按照地方安臵部门《接收安臵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离队,作退休安臵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四条 士官退出现役费用结算,作复员安臵的发至离队当月止,作转业安臵的发至离队当年七月止,作退休安臵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士官改按义务兵退伍的,按照义务兵退伍费用发放规定执行。第十章 奖励、处分

第六十五条 士官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有相应批准权限单位的主官批准,其衔级工资档次从奖励实施的下月起,可提前增加一个本衔级工资档次(已达到最高工资档次的不再增加):(一)荣立二等功的;

(二)累计荣立三等功二次的;(三)被公安部评为优秀班长的;

(四)所领导的单位荣立集体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五)荣获国家科技成果四等奖或公安部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的。

第六十六条 提前增加衔级工资档次的,初级和中级士官,由总队司令部审批;高级士官由公安部消防局审批。第六十七条 士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考核不称职的,经有相应选取批准权限单位的主官批准,从批准之日的下月起,暂缓提高工资档次3一6个月。

第六十八条 士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有选取批准权限单位批准,其警衔级别工资从翌年1月起停止定期增资1年:(一)当年受行政记过或受党(团)内严重警告处分的;(二)擅自离队连续15日以上的。

第六十九条 士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有选取批准权限单位批准,从批准的下月起降低一个工资档次,担任职务或享受岗位津贴的士官,取消其职务和岗位津贴,时间为6个月(有本条第三款情况的士官同时调离原单位):(一)士官玩忽职守、消极怠工的;

(二)配偶、直系亲属及非直系亲属来队超出规定的留住时间,以及私自将外地的配偶及子女户口迁到部队驻地或在驻地附近落户,或者租房安排配偶在部队驻地做工,经动员教育拒不改正的;

(三)违反规定私自在部队驻地和部队内部找对象的。第七十条 士官不起骨干作用、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经有相应

批准权限单位批准,实施留用察看。留用察看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留用察看期间的工资执行义务兵的最高津贴标准。第七十一条 士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由选取批准权限单位批准,取消士官资格,按义务兵退伍处理:(一)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二)留用察看期间仍表现不好的;

(三)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无正当理由要求提前退出现役的;

(四)违反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已批准转业、退休,接到地方报到通知后,非组织原因超过30天拒不报到的;

(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第二胎以上的;(七)擅离部队或逾假不归30天的。

第七十二条 士官服刑、劳动教养期满后,即按义务兵退伍处理。服刑、劳动教养期间不计军龄,并停发工资,按有关规定供应生活费。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七十三条 本规定未涉及的问题,按条令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解释。第七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新的士官管理规定 篇二

关键词:士官院校,学员实习,管理机制

士官学员到部队实习是院校和部队共育人才的有效途径,如何创新士官学员实习管理机制,更好地发挥部队实习在促进士官学员理论学习成果向实践技能转化、提高岗位任职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是当前院校、部队都需要深入思考的重要课题。

一、士官院校学员实习管理现状

( 一) 实习内容与教学内容脱节

实习是课堂学习的后续环节,是对院校所学内容进行验证、实践和深化的重要途径,实习过程与教学过程密不可分,教学过程是基础,实习过程是保证,二者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教学过程,因此,它们在内容上应当是高度一致的、密切相关的,教学内容应当是学员岗位任职所需的基础理论与基本技能,而实习内容则是把课堂上所学的东西应用到实践当中,以提高学员的动手操作能力。如果实习内容与教学内容不一致,学非所用,用非所学,就无法起到实习锻炼的目的。虽然总部明确要求部队在安排士官学员实习岗位时应紧密结合在校所学专业,符合人才培养方案对学员毕业任职的目标定位要求,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由于种种原因,学员实习的专业对口率较低,很多学员被安排到班排参与一般性的训练工作,实习成为单纯的当兵锻炼,而不是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专业实习,或者虽然被安排到对口工作岗位,但是难以接触实质性的工作内容,只能从事一些外围的、辅助性的工作,没有学到想学的东西,不能为毕业后的任职打下良好的基础,浪费了宝贵的实习时间和机会。

( 二) 实习管理与院校管理脱节

实习是院校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实习阶段课程教学已经基本结束,但是整个教学过程仍在继续,院校的教育、管理责任并未解除,学员虽然暂时脱离了学校的直接管理,但是院校作为直接责任方,仍应继续履行其管理责任,确保整个教学过程的顺利进行。但实际上,学员实习往往就等同于毕业分配,实习结束后不再返回院校,而是直接分配到所属部队工作,学员与院校之间的联系基本中断,只是在实习结束后由实习部队填写实习鉴定寄回院校,院校按规定下达结业命令、发放结业证书,院校的职责即宣告结束。在实习阶段,院校往往把实习学员当作已经毕业的学员,认为院校的主要工作是实施校内教学训练,学员进入实习阶段后,院校教学过程已经结束,而且实习单位本身就是学员入学前所属部队,学员毕业后原则上也是回原单位工作,因此,实习管理工作理应由实习部队负责,院校在此期间较少进行跟踪了解、监督检查或与部队沟通交流,放松了对实习学员的管理,客观上也加剧了校内教学与部队实习之间的脱节。

( 三) 实习考评与学业考评脱节

士官院校学员考核一般包括课终考试、体能考核、技能考核、实习鉴定等多种方式,实习考评作为整个学业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综合反映学员对所学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胜任工作岗位的能力大小,其考评成绩应当在学员的综合成绩评定中占据很大比重。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实习考评工作主要是由实习部队来组织实施的,以实习鉴定结论作为最终的考评结果形式,而其他的考核工作都是由院校结合教学考核计划来组织实施的,在学员实习前已经全部结束,学员实习结束后院校不再组织相关的综合考评,因此,校内的考评与部队的考评就在时间和组织方式上都有所脱节,院校对实习考评结论应用不够,没有将其与学员毕业成绩评定、立功受奖、毕业分配等直接挂钩,再加上部队对实习鉴定工作也不够重视,出具的鉴定结论随意性较大,一味说好话,甚至直接由学员自己填写再由部队盖章,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实习学员的真实表现,实习考评流于形式,起不到对学员的督促作用,最终也影响了实习的质量和效果。

二、士官院校学员实习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 总部确定的实习制度不够合理

当前,总部在对士官职业技术教育的学制安排上采取院校学习与部队实习相结合的方式,学员完成课程学习任务后,即安排回原部队相应专业岗位进行实习,院校主要负责课程教学,部队则负责实习管理,实习结束后,学员不需返回院校,而是由院校直接将学籍档案、结业证书、毕业分配命令寄送学员所在单位,这样虽然简化了管理流程,明确了职责分工,但客观上把课堂教学与综合实习这两个密不可分的教学环节人为地割裂开来,特别是在实习阶段,院校把管理责任完全交给部队、疏于履行管理职责,而部队则由于学员尚未毕业、仍处于学习阶段而放松了对其管理,结果势必导致学员自我管理放松,思想政治滑坡,实习标准降低,实习质量不高,这对学员的成长进步、对部队的长远建设都是不利的。

( 二) 院校对实习学员管控不够深入

在现有的实习管理制度下,部分院校对制度的理解存在偏差,没有把实习环节作为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来看待,片面地认为教学工作只是指课堂教学,院校的教学任务在学员离校实习前已经全部完成,学员实习与分配工作实际上已经被合并了,实习单位就是未来工作单位,即学员进入实习阶段后,院校就把对学员进行管理与教育的职责移交给部队了,应该由部队来对学员实习工作进行计划、安排、指导和监督。因此,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院校实际上失去了对学员的有效控制,院校机关、学员队都没有对学员实习情况进行检查,任课教员也很少深入部队对学员实习过程给予直接指导,这种管理上的缺位,客观上导致整个教学过程不完整,前紧后松,虎头蛇尾,教学质量大打折扣。

( 三) 部队对实习工作组织不够重视

学员实习虽然表面上是院校教学的需要,实际上归根结底是部队选拔、培养人才的需要。学员经过一年的院校学习与训练,系统地掌握了岗位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但是实践经验不足,无法完全胜任工作岗位,实习正是一个缓冲期和成长期,可以帮助他们尽快地熟悉实际工作流程,熟练相关业务技能,适应岗位任职需要。在当前实习与分配合二为一的制度下,通过实习阶段的培养与考察,实际上也为部队合理选拔使用人才提供了依据,实习单位理应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时间,科学地组织好学员实习工作,以节约后续的选拔与培养成本,促进人才合理配置。但是,由于很多部队没有认识到这一点,甚至把接受学员实习当作一种负担,对实习学员放任自流,没有给予很好的平台和机会,不仅影响了士官教育的质量,也不利于部队的长远发展。

( 四) 学员对实习作用认识不够到位

虽然士官学员实习质量不高的关键在制度、在组织,但是学员思想认识上的不到位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主要体现在: 一是自我约束能力不强。到部队实习后,从紧张的军校学习生活转为从事事务性工作的部队生活,工作性质和生活环境发生了变化,部分学员思想上有所松懈,对自身要求降低,不认真开展工作,工作态度不积极,实习效果自然不理想。二是思想认识模糊。部分学员对实习的认识停留在了解部队、体验生活上,而没有从提高任职能力的高度来看待,把实习当作难得的放松机会,得过且过,错失了大好的机会。三是实习压力不足。由于目前对学员实习工作的考评不够严格,相关的奖惩措施不到位,学员在实习中的表现与其能否毕业、定职定级、岗位分配关系不大,学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也影响了实习的质量。

三、创新士官院校学员实习管理机制的改革思路

( 一) 完善教学过程,把学员实习重新纳入教学环节

士官院校的教学过程既包括理论讲授,又包括技能实训,还包括岗位实习,这些都是重要的教学环节,缺一不可,密不可分,必须要科学设计、合理安排,制定目标,明确步骤,并且要加强对实习过程的监督指导。首先,院校要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对实习工作做出周密的计划和安排,明确实习的时机、期限、内容、岗位、方式、考核等,把实习作为院校教学的重要环节,明确区分院校与部队在学员实习过程中的职责与任务,强化院校对实习工作的管理与指导,并且要对最终的实习效果负责。其次,院校要加强校内教学的针对性和实践性。课程学习与部队实习是两个紧密相连的环节,要保证实习的效果,校内教学阶段就应严格按照部队的岗位任职要求和实际工作流程实施教学,组织训练,为学员开展实习打下良好的基础。再次,院校要对实习工作进行全程跟踪指导。改革并出台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院校机关、学员队干部、教员在学员实习中的职责与任务,制订相应的计划,给予必要的经费和时间保证,院校首长、机关定期赴部队检查实习进展情况,学员队干部全程跟踪管理,教员分区域分专业对口指导,并将其作为院校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

( 二) 理顺管理关系,强化院校对学员的全过程管理

1. 要改革实习组织方式。一是缩短实习时间。目前的实习周期过长,课程教学时间被挤占,院校为了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教学任务,很多知识的传授无法深入,技能的训练不到位,导致学员基础不扎实,操作不熟练,在实习中无法适应,因此,可考虑将一年的实习压缩为半年,留有充足的时间以确保教学质量,学员实习结束后返回院校进行综合考核,对实习成果进行检验,对实习工作进行归纳总结,既可以保证教学过程的完整性,又强化了对学员的管理。二是避免过度分散。目前所采取的回原单位实习的方式虽然有利于学员的管理和毕业分配,但是分布过于分散,不便于集中统一管理和组织指导,可考虑以军区为单位,组织所属学员集中在部分部队进行实习,既可以形成规模,便于实习部队组织管理,也有利于院校实施直接的管理与指导,提高实习工作的针对性,减轻部队的管理压力。

2. 要做好教育动员。实习学员人数众多,分布广泛,院校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学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就显得尤为重要。院校要在其中发挥引导和指导作用,在学员实习离校前以及实习过程中,院校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学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出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析利害得失,帮助其端正态度,提高认识,自觉服从实习部队的统一管理和要求,圆满完成实习任务。

3. 要充分依靠部队。在分散实习的情况下,院校的管理力量是十分有限的,因此,必须要做好与部队的沟通与协调工作,事先制定详细的实习大纲,明确实习的内容与要求,与实习部队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确保部队把实习学员纳入单位行政序列,用同样的标准和要求严格管理。在实习过程中,院校领导和相关人员要跟踪检查,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部队领导反映。

( 三) 落实制度规定,规范部队对实习过程的组织指导

部队对实习工作的不重视,组织、管理不力是当前士官学员实习效果不明显的主要原因,因此,必须要从这一源头入手,督促部队担负起其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1. 总部要出台相应的规定,明确部队在学员实习工作的职责和义务,把组织学员实习作为部队日常训练工作的重要内容,必须按照总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容和要求组织好实习工作,要将学员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安排到相应的岗位并指派专人指导,不得推诿、拖延或人为设置障碍,对违反规定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其责任。

2. 部队领导要对实习工作高度重视,从军队建设、发展的长远和大局出发,自觉做好学员实习工作。一是要提高认识,不能把学员来队实习看作负担,而应当看作培养、选拔人才的重要途径,对部队负责,对学员负责,把学员当作单位的一分子来管理和培养,并尽可能地提供工作和生活上的便利。二是要做好计划,根据院校的有关要求制订详细的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的科目、内容、岗位、方式方法、要求以及实习效果的评定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实习培训,安排其在相关岗位进行全方位锻炼,使其对基层部队业务工作有清晰和直观的了解,以更好地胜任本职岗位。三是大胆使用,允许实习学员参与和了解本单位核心业务工作,鼓励和支持其独当一面,赋予其相应的权力,给其犯错误和改正的机会,选派经验丰富的老班长进行传帮带,切实提供帮助与指导。

( 四) 调整考评办法,实现实习鉴定与毕业分配挂钩

3.士官培训中的差异管理研究 篇三

摘要:文章通过分析士官自身的特点,提出士官差异管理的实施前提;总结士官教学管理的原则,形成士官差异管理的实施基点;根据学院实际情况提出士官差异管理的实施策略,为提高士官教学管理工作的效率进行了积极探索。

关键词:士官培训;差异管理;因人施教;多元评价

【中图分类号】E25

构建新时期的军队要求以人为本、尊重差异,差异管理从心理教育的角度出发顺应了这一理念,迎合了人生理、心理及社会发展不一的特点,作为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它能够尊重人的主体意识,促成个体的自我实现。士官学员作为军队的一种基层力量,占据重要地位,传统士官教育的整齐划一、权威约束已经不能满足当今军队人才发展的需要,只有尊重个体差异性,运用差异管理进行正向强化才能促进士官学员综合素质全面和谐充分的发展。

一、士官差异管理的实施前提

人类内心最本质的需要是被尊重和认可。美国心理学家威鲁姆斯曾说过:“获得别人的肯定和接纳是人们共同的心理需要”。一旦得到满足,心中便会产生积极向上的原动力。相反最残酷的伤害是对一个人自信心的伤害,现代教育心理学推崇差异管理,要求在教育过程中以尊重学员人格为前提,在承认差异、尊重差异的基础上,用肯定的、欣赏的眼光去发现学员的闪光点和可贵之处,并给以充分激励和引导,以实现对学员的“正强化”教育。同样,在部队士官教育中也应重视和提倡差异管理,以全面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组训能力,更好的适应军队建设形势发展和履行新时期使命任务的客观需要。

(一)成分多元,求同存异

从社会经历看,部分士官学员入伍前社会经历比较复杂,打工、经商甚至从事某些危险行业的都有,兵员阅历不同;从兵员知识结构看,综合近几年参训人员分析,高中、职高(含职专)学历的约占70%,大学和初中学历的约占23%和7%,学历层次、个性修养、个人素质不同;从兵员来源地域看,兵员来自全国不同地域,生活习惯、语言行为存在差异,性格特点不同。因此,在教学管理中首先要承认差异存在的客观性;其次要尊重和理解个体行为习惯和处事特点的优势与不足;在尊重和了解的基础上进行差异管理,扬长避弱、求同存异,尽可能的满足其心理需求,拉近心灵距离,完成其心理适应,实现二者的谐振效应。

(二)临时机动,量体裁衣

随着学院使命任务拓展,培训人员类别增多,培训时间也从数周到几年不等,如短期升级培训为几周,初级预选士官专业培训时间为5到6个月,直招士官培训时间为2到3个月,士官学历教育为2到3年。针对这样一个群体,部分教员习惯本科学员的授课,主要依靠士官学员自觉去学习知识,对士官学员授课时督促较少,导致教学效果不佳;部分学兵队干部在教学管理能力方面存在短板,不能根据士官知识丰富、见识广泛、思想活跃的特点,采取针对性的管理;少数带兵骨干方法简单、手段单一,管理效益不高,导致教学管理效果不佳。因此通过评估和心理測量,对学员的知识水平、个性特征、学习习惯、动机和兴趣等进行综合汇总,建立学员心理档案,从而确定相应的教育方式。同时,由于学员的发展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变化过程,即使是同一个学员都可能在学习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出现不同的学习需求,这就需要教员在赏识教育时要经常对学员进行测查并结合个人实际量体裁衣,通过跟踪反馈来推行适合学员的教育手段。

二、士官差异管理的实施基点

士官差异管理的原则是士官教学管理特点和规律的反映,是指导士官教学管理活动的准则。采用先进的管理理念,掌握科学的管理方法,是加强士官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一是目标明确,方向统一。管理具有教育人、培养人、造就人的功能。士官教学管理目的育人性,是由培养人才的使命目标所决定的,育人是目的和是目标,管理是手段和过程,把管理过程作为人才培养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就要坚持育人为本的思想。二是制度严格,规范有力。管理教育是从严治军的重要抓手。坚持依法从严治军、严格落实条令条例、不断提高部队正规化管理水平,是新时期加强部队管理的根本要求和努力方向。坚持管理的规范性原则,就是坚持依法从严管理,以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为依据,克服主观上的随意性。三是基于部队,服务官兵。管理教育是提升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士官教学管理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士官成才开展,坚持为教学服务、为士官成才服务的原则,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在思想观念上和实际工作中,以是否有利于保障士官完成学习任务、是否有利于士官综合素质全面提高作为评价管理工作成败的标准。

三、士官差异管理的实施策略

(一)恪守从严管理,开展因人施教

以条令条例为主的军事法规是军队建设的法典、治军的依据、军人的行为准则。落实到日常管理中,“依法”,即按条令条例和各种规章制度办事,坚决摒弃“以人代法”、“以言代法”的陋习,坚决废除各种形式的“土政策”、“土规定”、“土办法”,使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从严”是对士官队、学兵队干部要严格要求,作为士官日常管理者,队干部一言一行对士官的影响是直接而深刻的。因此,队干部必须做执行条令条例的模范,为部属做表率,在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法规制度,依法施管,不搞另一套,不出“土政策”,树立起条令条例面前人人平等的形象,保持正规的管理工作秩序。士官结业分配到部队后,将成为部队的专业骨干力量,不经过严格训练和严格管理,就难以打下坚实的基础,不能委以重任。对士官的“严”,包括严明的制度、严明的纪律、严明的军容、严谨的作风等。为人师表是对教员的基本要求,教员不仅应是学高身正的师长,还应成为执法用法的楷模,真正当好模范,做好示范。教员对士官学员要实施差异管理,对待不同的学员士官,要秉承教书育人为先的宗旨,尽职尽责,同时要因人施教,结合学员自身的个性特点开展教学管理工作。

(二)坚持以人为本,管理深入人心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现代管理教育重要理念之一。首先,管理者要认清抓好士官教学管理的关键。士官教学管理既是管理的出发点,也是管理的落脚点。尊重士官、关心士官、培养士官、激励士官、开发士官的潜力,是搞好士官教学管理的关键。其次,管理者要坚持以兵为本,做到“三个主动”。政治上主动关心士官,热情关心士官的成长进步,为士官创造求知的条件,尤其在选拔骨干、入党、评比先进等敏感问题上,冲破“人情关”、“金钱关”和“地域关”,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人格上主动尊重士官,不论士官来自哪里、贫富与否、有无关系,管理者都应一视同仁,尊重士官的人格和民主权利,维护士官的自尊心;生活上主动照顾士官。对士官的困难,要尽力帮助解决,对犯了错误、遇到坎坷的士官,管理者要伸出温暖之手,耐心引导,真心帮促。总之,要牢固树立士官至上、至信、至爱理念,与士官交往以心交心,批评教育士官将心比心,对待士官切身利益出于公心,为士官排忧解难以心贴心,从而与士官建立互相信任的良好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使士官在心灵深处迸发出强烈的工作和学习热情,把提高自身素质、落实依法从严治军要求变成自觉行动,形成强大的凝聚力。endprint

(三)创设良好氛围,管理多元评价

针对士官自身特点,采取相适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是管理者实施有效管理的必然选择。一是营造宽松环境。管理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保障和促进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讲,严而有据、严而有理、严而有情、严而有度才是严格管理的真正内涵,才能达到严而有效的目的。毛泽东同志给抗日军政大学题写的“团结、紧张、严肃、活泼”,正是要求在管理教育和培养人才过程中,处理好严格要求与宽松氛围的辩证关系。因此,在进行严格管理的同时,还要努力营造一种宽松、宽容、富有活力的育人氛围。二是倡导和谐管理。管理者运用一定的手段和方法,化解或消除与士官之间的矛盾,达到与士官心理上的协调一致,创造出有利于激发士官参与管理的积极性、有利于管理目标实现良好氛围的管理模式。和谐管理,要做到“认同”和“欣赏”。孟子讲:“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认同,是管理者对士官的尊重,是拉近管理者与士官最简单最有效的手段。管理者要以欣赏的眼光观察部属的优点,使士官感受到信任和鼓励,并因此而振奋和愉快地完成使命。三是推行精细化管理。即以条令条例和制度规定为依据,以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为目标,运用现代管理手段,实施准确、快捷的规范与控制。做好精细化管理,一方面,要细化管理内容与责任。管理职责和权限要细分到每个部位,管理目标和措施要量化到每个环节,变原则为具体、变无形为有形。另一方面,要细化考评规范。要完善绩效管理的标准和办法,制定量化的考评标准和程序,全过程、全方面、全要素地评价管理的绩效。四是实施多元参评。教员既注重形成性评价,也注重结果性评价,既注重标准参照评价,也注重本体参照评价,并将结果大面积、及时反馈给学员。”除了以考试成绩为评价标准外,还应通过士官学员的道德品质、心理素养、学习能力、创新能力、意志力、适应能力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除此以外,学员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也应参与到评价体系中。他人评价包括教员、身边战友、队干和家人的评价。客观的评价会让士官学员自身感到受重视同时也更为容易接受,有助于培养士官学员的健全人格。

参考文献:

[1]張鹏,王大鹏,许嘉纹.士官教育中开发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的基本思路[J].科技创新导报,2011,(7):52-53.

[2]赵娜,刘刚.构建主义在士官教育训练转型中的应用[J].中国教育技术装备,2011,(9):18-20.

[3]薛雪东,程旭德,徐兵.关于士官教育教学模式创新的思考[J].新课程研究(中旬刊),2012,(5):56-57.

4.士官军队管理学 篇四

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十分丰富,但主要还是思想政治教育,即用什么理论和思想进行宣传教。它是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化。确定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的依据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当前的形势,任务和党员、士官的思想实际。

思想政治工作是学军政理论,组织系统教育。系统教育就是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 主义教育,党的性质、宗旨、作风、纪律教育等。开展这种系统教育,可以帮助人们增强党性观念,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坚定社会主义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我们学习的党章、党的政策法规,上级的有关规定、要求、大小会议在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工作要求、文明要求,树立榜样,政治理论学习、钻研业务、求上进等都属这个范畴,这些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我们在党员会上进行讨论过,我们应该根据各自岗位工作内容的要求,结合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加强抓好各自对新兵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到思想政治工作的“灌输”到量“转变”到位,“协调”到家,保证管理基层新兵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

为党的基本路线服务,是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指导方针,党的社会主义的基本路线,反映着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着祖国的前途和命运,是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的体现。思想政治工作只有服从于党的基本路线,才能发挥出巨大的作用,作为我们支部和党员来讲,思想政治工作应该紧紧围绕着单位的中心任务,把提高党员、士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效率、质量,作为思想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使之充满生机和活力,再具体一些,如部队党员干部、管理人员能认真按照上级有关的方针、政策办事,把各自的工作和部队的整体工作抓得有成绩、有特色,士官能按上级和部队要求,搞好本职工作,圆满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士官能模范遵守士官道德规范,在工作中出成绩、讲奉献,新兵能遵章守纪,干好工作等,这些都属于部队的中心任务,也是我们思想工作的着力点。

再一个思想政治的方针,就是疏导方针,所罚疏通和引导,启发教育,以理服人。疏通,即广开思路,沟通思想,群众畅所欲言,领导集思广益;引导,即循循善诱,引路导向。坚持疏导方针,就是在思想政治工作中,要广开言论论渠道,创造条件让群众畅所欲言,然后帮助群众实事求是地认识和分析问题。对正确的思想和意见给予采纳、支持,对不正确的意见给予解释、批评。把人们的思想引导到积极、健康、正确的方向上来。疏导方针不仅符合人的思想发展规律,也是党相信群众、尊重群众的体现,疏导方针不仅用在我们士官中间,同样也可用在我们的新兵中间去。

1、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对不同的人及其发展变化着的思想,必须作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针对性地解决师生队伍中的各种思想问题,使思想工作收到实效。

2、与经济工作、业务工作一道去做的原则。现在生活中,政治与经济是分不开的,人们思想问题往往在各项工作中产生并通过工作活动表现出来的,思想政治工作只有渗透到经济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去,才能及时把握士官的思想脉搏,找到解开“扣子”化解矛盾的办法,避免流于形式或空谈,这就要求要加强经济上的使用和分配上的合理性,尽量地达到广大士官的认可,通过宣传、讲解,最大限度地减少士官在经济与工作上的思想问题。

3、发扬民主与正确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是平等关系,管理者必须具备有民主精神,多采用民主的方法,但是发扬民主并不等于放任自流,我们所说的民主,蝇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对于群众中的不正确思想要认真引导,不能迁就和充当群众的尾巴,要把民主与集中很好地结合起来。

4、说服教育与严格纪律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士官中的思想认识问题,必须以对党的政策、法规,对部队的整体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进行耐心的思想教育,在进行中必须严格执行部队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对于坚持错误不改,以致损害党和集体利益的行为,必须给予必要的严肃批评和教育,这也是一种教育方式,是说服教育的辅助手段。

5、身教与言教结合的原则。思想政治工作应当处处以身作则,以身教取得士官的信任和拥护。这样,思想政治工作才具有强大的说服力和感染力。

6、表扬与批评相结合的原则。思想政治工作要适时开展表扬和批评,激发人的内在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

思想政治工作内容多,涉及面广,解决的思想问题的渠道和方式方法也是很多的,具体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围绕中心任务,渗透各个环节。

思想政治工作要紧紧围绕部队的中心任务进行,渗透到中心任务的各个环节中去,保证中心任务的全面完成,在事前,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宣传鼓动工作,调动士官的热情和积极性,为中心任务的完成奠定思想基础,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要及时了解,分析工作进程和各个环节上人的思想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给予妥善解决,为中心任务的完成,扫清思想障碍,在事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行表彰和批评,以利再战。

(二)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思想肪搏。

摸清官兵的真实思想,包括普遍存在的思想问题和个别人的思想情况,思想政治工作才能有的放矢,这就要求我们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摸清情况,了解士官的思想变化,其主要途径有:日常观察、个别谈话、收集汇报、民主测验、座谈访问等。

(三)抓两头带中间,抓中间带两头。

新兵队伍中,总有先进、中间、后进之分。抓两头带中间,就是树立表彰先进,抓好后进转化,促进共同发进步,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我们在工作中,要注意总结典型,树立榜样,开展各种评比竞赛,激励上进互学。另一个就是抓好中间,抓好中间也会对“两头”产生震动,有利于扩大先进队伍,促进后进转化,全面提高士官素质。

(四)把握心理规律,真情感动人心。

思想政治工作是争取人心的工作,必须把握人的心理活动规律,思想政治工作要做到以情感人,一是要深入群众,与他们打成一片,成为知心朋友;二是关心群众疾苦,及时排忧解难,成为他们的贴心人;三是尊重信任群众,寻找思想教育的“共鸣点”与群众建立感情。

(五)党员以身作则

身教重于言教,其身下,不令也行。在做思想工作之前或当中,我们党员一定要带好头,特别是管理人员,心是要求士官做到的,自己一定做到,凡是要求群众不做的,自己一定不做,这是最好的典型教育,最现实的思想工作。

(六)开展多样活动,寓教于乐之中。

我们要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阵地以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等群众喜闻乐见,愿意接受的形式和方法,把思想教育的内容贯穿之中,寓趣味性、知识性和思想性于一体,使群众在活动中受到教育,避免枯燥、单调和空洞的说教。

2007级声纳维修专业学员:李乐

5.新的士官管理规定 篇五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

二〇〇一年一月二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士官队伍建设,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士官是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或者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志愿兵役制士兵。士官按照工作性质分为专业技术士官和非专业技术士官。

第三条 士官管理应当贯彻依法从严治军方针,坚持以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为依据,努力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坚定、专业技术精湛、作风纪律严明、骨干作用明显的士官队伍。

第四条 总参谋部主管全军士官管理工作,各级司令机关主管本单位士官管理工作。

司令机关、政治机关、后勤机关、装备机关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下列工作:

(一)司令机关负责士官的编配、选取、培训、调配、军衔授予与晋升、处分、行政管理、统计和退出现役等工作。

(二)政治机关负责士官的思想教育、政治待遇、奖励、婚姻、家属随军和子女入托入学、抚恤优待以及劳动教养、开除军籍等工作。

(三)后勤机关负责士官的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被装、住房、生活福利、卫生医疗、劳动保护和评残、保险以及家属医疗等工作。

(四)士官的专业技术训练、考核和等级评定,由司令机关、政治机关、后勤机关、装备机关有关业务部门分别负责。

第五条 各级党委、首长对本规定的施行负有重要责任,必须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督促检查,狠抓落实。

第二章 配备使用

第六条 配备使用士官应当严格执行士官编制标准和编制员额的规定。未编制士官的单位和岗位,不得配备使用士官;士官人数满编的单位,不得选取义务兵进入士官队伍。

第七条 配备使用士官应当严格执行士官分期编制职务等级的规定。坚持逐期遴选,梯次配备,不得随意高配。本期士官岗位缺编的,可以配备本期以下各期士官。非专业技术士官和女士官服现役的期限原则上为第一期。

第八条 配备使用士官应当严格遵循训用一致、专业对口的原则。专业技术士官与非专业技术士官之间,专业技术士官各专业岗位之间,不得互相占用或者挪用编制员额。

第九条 配备使用士官应当优先保障应急机动作战部队,优先保障高技术部队,优先保障基层连队。

第十条 机关和勤务保障单位不得占用基层士官的编制员额。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的,应当经团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由主管部门承办,借用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十天。

第十一条 士官一般不安排代理军官职务。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代理的,应当经团级以上单位主官批准,通常代理副连职以下行政职务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第十二条 士官原则上不得调动。确因作战、战备、训练等需要调动的,须经上一级司令机关批准,由主管部门承办。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士官不得随意改行。确需调整专业的,应当经具有选取批准权限的单位审批。

第三章 选取

第十四条 选取士官应当坚持依法办事、注重素质、发扬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据选取计划、条件和程序进行,按照规定时间和审批权限办理,确保选取质量。

第十五条 选取士官的计划,由团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依据士官编制和现有情况拟制,逐级上报,经总部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十六条 选取为士官,应当具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义务兵选取为士官,应当经过团级以上单位相应训练机构或者院校培训;经院校和总部、各大单位训练机构培训的技术兵优先选取。

(二)选取为专业技术士官的,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并经专业技术考核合格;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优先选取。

(三)选取为非专业技术士官的,应当具有胜任班长职务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担任过班长、副班长或者相当于班长职务的优先选取。

(四)选取为高一期士官的,应当在本期各考核中均达到称职以上。

第十七条 选取士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本人申请。由本人在选取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二)基层推荐。基层党支部组织对申请人进行群众评议,根据本单位士官缺额、选取条件和申请人的现实表现等,提出预选对象上报。未经基层党支部推荐的,不得列为预选对象。

(三)机关考核。由具有选取批准权限单位的司令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预选对象进行考核和体格检查,择优提出拟选取名单。

(四)组织审批。党委根据司令机关提出的士官选取方案,集体讨论决定选取事项。属于本级审批选取的士官,以军政主官名义下达选取命令;属于上级审批选取的士官,报经具有选取批准权限的党委审批,并下达选取命令。

(五)符合选取条件的,填写总参谋部军务部统一制发的《士官选取报告表》,装入本人档案。

第十八条 选取士官应当与当年义务兵退伍工作结合进行。士官参加短期轮训期间(含地方代培、出国进修)选取为高一期士官的,按上述时间由送训单位办理。入院校学习二年以上的士官学员选取为士官或者高一期士官的,毕业时由培训单位办理。

第十九条 选取士官的批准权限,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一)选取第一期、第二期士官由团(旅)级单位批准,第三期、第四期士官由师(旅)级单位批准,第五期、第六期士官由军级单位批准。

(二)各级司令部、政治部、后(联)勤部、装备部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机关,对直属单位和所属部门士官的选取,执行下一级部队的批准权限。师级单位对机关直属单位和所属部门士官的选取,由司令机关归口办理。

(三)各军区、各军兵种司令部、政治部、联(后)勤部、装备部审批高级士官,应当向主管部门备案。总部机关和直(附)属单位高级士官的选取,分别由总参谋部管理局、总政治部直工部、总后勤部司令部和总装备部司令部审批。

第四章 培训

第二十条 士官选取前必须经过相应培训。非专业技术士官培训对象,主要从服现役第二年的义务兵中选拔,培训时间一般为三个月;专业技术士官培训对象,主要从服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中选拔,培训时间五个月左右;专业技术复杂的士官培训对象,主要从具有相应专业基础和文化程度、服现役第二年的义务兵和第三年的士官中选拔,培训时间二年以上。

第二十一条 建立士官分级培训体制。专业技术比较复杂的士官培训对象,由院校和总部、各大单位训练机构承训;其他专业技术士官培训对象,由军级以下单位专业训练机构承训;非专业技术士官培训对象,由教导机构承训。

第二十二条 院校和训练机构未设置专业的士官培训对象,应当由团级以上单位统一组织短期培训,或者送军队和地方的专业对口单位进行培训。

第二十三条 中高级士官因工作需要或者部队武器装备更新换代,应当接受继续培训。士官的继续培训,由军级以上单位统一规划,有关院校和训练机构承担,必要时可以送地方或者国外有关单位培训,培训时间根据需要确定。

第二十四条 团(旅)级单位应当根据部队建设需要和士官队伍素质状况,有计划地组织士官进行在职培训,提高士官的专业技能、理论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利用函授、电大、自学考试等多种形式,组织士官参加在职学历教育,使初级士官达到中专(中技)水平、中高级士官达到大专以上水平。

第五章 教育

第二十五条 各级党委(支部)、机关应当经常分析研究士官队伍的思想形势,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士官的思想政治素质、军事专业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

第二十六条 从士官的思想实际和履行职责的需要出发,组织士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新时期军队建设的重要论述,进行爱国奉献、革命人生观、尊干爱兵和艰苦奋斗教育,引导士官坚定理想信念,强化职能意识,培养良好的军人道德,增强遵纪守法观念。第二十七条 根据部队情况和教育内容,确定士官教育组织实施的方式方法。士官教育一般与义务兵一起进行,围绕解决士官带倾向性思想问题的教育,可单独组织。必要时,应当对中高级士官进行集中教育。

第二十八条 做好士官的经常性思想工作,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加强行为引导,解决好士官在服役态度、晋级晋衔、求知成才、婚恋家庭、人际关系等方面反映出的现实思想问题。组织士官积极参加“双争”评比活动,激发他们训练当尖子、学习当模范、守纪当标兵、技术当行家的积极性。重视解决士官的实际困难,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第二十九条 按照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在士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士官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他们在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六章 日常管理

第三十条 士官应当认真履行士兵职责,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条令条例、规章制度,刻苦钻研本职业务,尊重领导,服从管理,充分发挥骨干作用,积极协助军官做好工作,为义务兵作表率。

第三十一条 建立士官定期述职制度、群众评议制度和检查分析制度。士官每半年应当在一定范围内汇报履行职责情况,通常结合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进行;基层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士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进行群众评议;团级以上单位应当每年对士官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分析,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总结经验,纠正存在问题。

第三十二条 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者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对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三十周岁,且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应当从严掌握,由军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区中的三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必须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签定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方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士官不得将不符合随军条件配偶、子女的户口迁到部队驻地或者在部队驻地为其购置户口。

第三十三条 士官除家属临时来队期间外,必须在连队(基层单位)住宿。家在部队驻地附近的已婚士官,节假日期间不担任值班或者其他勤务时,经营级以上单位领导批准,可回家住宿。在偏远艰苦地区的仓库、雷达站、通信线路维护站等单位工作的已婚士官,如生活和居住条件允许,经师级以上单位领导批准,其家属可以来队居住;单位需要招聘工人时,优先招聘士官家属。第三十四条 士官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探亲(休)假。对符合探亲(休)假条件的士官,应当根据部队任务、人员在位率等情况有计划地安排,一级士官由营级单位领导批准,二级以上士官由团级单位领导批准。士官因特殊情况,经团级单位领导批准,可将当年假期分两次安排,往返路费按全军统一规定标准报销一次。

第三十五条 士官档案,按照总参谋部《士兵档案管理规定》,由批准选取单位的司令机关统一管理,专人负责。

第七章 考核

第三十六条 士官的考核,分为选取前考核和考核,依据士官条件和所任(拟任)职务、工作岗位的要求进行。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专业技术、作风纪律和骨干作用等方面。考核结果,应当区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作为实施奖惩或者选取士官的基本依据。

第三十七条 选取士官必须先经考核,未经考核不得选取。士官选取前的考核工作,由司令机关会同政治、后勤、装备机关组织实施。司令机关主要负责军事素质、管理能力、文化程度等方面的考核;政治机关主要负责政治思想等方面的考核;后勤机关主要负责体格检查等方面的工作;装备机关和其他有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专业技术等方面的考核。

第三十八条 士官的考核工作,由基层单位结合年终总结进行,按照本人述职、民主评议、综合测评、组织鉴定的程序,全面考核士官的现实表现,作出考核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同本人见面。

第八章 待遇

第三十九条 士官实行工资制度。士官的基本工资,由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组成。

第四十条 士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下列津贴、补贴、补助:

(一)士官按照军衔级别享受军人职业津贴。

(二)士官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享受伙食补贴、福利补助和生活补贴。

(三)担任基层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士官,按照规定标准享受职务津贴。经团级以上单位主官批准,代理军官职务的士官,享受与其代理职务相应的岗位津贴。

(四)士官按照规定标准享受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五)士官符合规定条件的,享受子女保育、教育补助。

(六)士官的生活补助、伙食灶差补助、防暑降温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生活待遇和地区津贴、专业岗位津贴、有毒有害岗位保健津贴,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和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士官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和公费医疗。

第四十二条 士官退出现役,分别按照复员、转业、退休费标准计发退役费。士官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未服满本期规定年限,经批准退出现役的,其复员费、转业费按以下比例计发:未服满本期第一年的为50%;未服满本期第二年的为 60%;未服满本期第三年的为70%;第三、四期士官未服满本期第四年的为80%。

第四十三条 高级士官家属随军后的相关待遇,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士官符合规定条件的,经批准可以享受随军配偶生活困难补助。

第四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分居两地的士官享受夫妻分居补助:

(一)符合随军条件配偶未随军的士官;

(二)在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在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的第四期士官;

(三)在海军和总装备部的舰、艇、船(只限执行海上任务的)上服役的,在导弹、卫星、核武器等试验训练基地服役并从事试验、测控工作的,在战略导弹部队服役并从事装配检验工作的第三期以上士官;

(四)在空勤岗位(包括通信、射击、空中机务等)和在核潜艇、核弹头保管岗位上服役的士官。

第四十五条 已婚士官配偶每年可以来队探亲一次,留住时间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天,其路费报销标准按照军官配偶来队探亲的有关规定执行。配偶当年未来队探亲的,士官本人翌年可以增加探亲假十五天。

第四十六条 士官牺牲、病故或者伤残后,按照规定计发抚恤费。

第九章退出现役

第四十七条 士官退出现役工作,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四十八条 士官符合退出现役条件的,应当及时安排退役;不符合退出现役条件的,一般不安排提前退役。经院校培训二年以上的专业技术士官,服现役未满第三期的,原则上不安排退出现役。

第四十九条 士官退出现役计划,由团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拟制,与士官选取计划同时逐级上报,经总参谋部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五十条 士官退出现役,填写《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退休士官还应当填写《退休士官安置登记表》;改按义务兵退伍的,填写《士官改按义务兵退伍审批表》。司令机关应当根据不同安置方式的要求,对退出现役士官的档案进行审查整理,按照规定实施移交。

第五十一条 退出现役士官的离队时间,作复员安置的与退伍义务兵同时离队,作转业安置的按照地方安置部门《接收安置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离队,作退休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对退役士官应当加强管理。士官退出现役命令下达前,应当参加正常工作;退役士官待报到期间,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制度和规定。退役士官到安置地报到前发生的问题,由原单位负责处理。

第五十三条 士官退出现役费用结算,作复员安置的发至离队当月止,作转业安置的发至离队当年七月止,作退休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士官改按义务兵退伍的,按照义务兵退伍费用发放规定执行。

第十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五十四条 对士官的奖励与处分,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 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可以提前晋升一个衔级工资档次,已达到本衔级最高工资档次的不再增加。提前晋升衔级工资档次的,中级以下士官由师(旅)级单位司令机关审批,高级士官由军级单位司令机关审批。

第五十六条 师级以下作战部队的士官,因工作需要,可以按照中央军委和总部的有关规定,选送入军队院校培训后改任现役军官。

第五十七条 对受行政记过、党(团)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擅离部队连续十五天以上或者考核不称职的士官,从翌年一月起停止自然增加工资档次一年。

第五十八条 对不履行职责、不起骨干作用的士官,经具有相应选取批准权限单位批准,可以实行留用察看。留用察看时间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留用察看期间停止执行原工资标准,改按义务兵最高津贴标准发放津贴。

第五十九条 士官违反纪律,其行为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有关处分条件规定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具有相应选取批准权限单位批准,取消其士官资格,按义务兵对待:

(一)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的;

(二)留用察看期满仍表现不好的;

(三)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提前退出现役的;

(四)已确定转业无故逾期三十天不报到的;

(五)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计划外生育的;

(六)擅离部队或者逾假不归三十天以上的;

(七)其他违反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十条 士官被处以刑罚、劳动教养,其服刑、劳动教养时间不计算军龄,并停发工资,按有关规定供应生活费。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本期、本数。

第六十二条 各大单位可以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士官管理实施细则。

第六十三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士官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十四条 战时士官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六十五条 本规定由总参谋部军务部、总政治部组织部、总后勤部财务部、总装备部司令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印发的《志愿兵管理暂行规定》即行废止。

6.浅析如何做好士官的管理教育工作 篇六

士官制度的实施不但引起了兵员结构的重大变化,而且给部队管理教育工作带来了重大影响。我结合中队当前士官队伍管理教育工作实际以及士官制度实施以来队伍管理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分析,就如何加强士官队伍管理工作的措施和对策作了一点分析。

一、当前士官队伍管理教育工作的现状

(一)士官制度的实施增强了部队整体作战的能力,但士官队伍现有素质亟待进一步提高。士官制度突出了士官队伍在执勤备战、灭火救援等战斗中的主体作用,在客观上既提高了部队兵员的素质,又增强了部队整体作战的能力。但是,从士官队伍的综合素质来看,当前士官队伍的综合素质与新世纪消防部队对专业人才的需要相比仍然存在着明显不相适应的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即政治觉悟较高和军事素质较高;但文化基础偏低,理论水平偏低,科学管理、带兵能力偏低,自学能力和进取精神偏低。士官目前的素质如不尽快提高,显然不能适应日益复杂的火灾扑救与处置突发事件及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

(二)士官选取、待遇、安置等优越性提高了士官服役的积极性,但在一定方面增加了管理难度。士官选配的逐期筛选,优胜劣汰,有效革除了过去的那种“一改定终身”、“改前拼命干,改后松一半”、“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弊端,使得士官的来源、成长和素质的提高彻底摆脱过去那种“低层次、低水平徘徊”的局面。同时现行的士官工资待遇相对高于地方企业职工平均工资、退役安置方式的变化进一步增强了部队的吸引力。但士官人数大幅度的增加与逐级淘汰的竞争机制,无疑又在管理结构模式上增加了士官队伍的管理教育难度。

(三)人员结构多样化,提高了部队的战斗力,但整体协调复杂。消防部队士官来源多样、多级多期多并存,既改善了士官的个体素质和士官队伍的结构,又优化了部队人员整体结构,增强了部队的整体战斗力。但士官数量多、成份多样和多级多期多并存关系趋于复杂,管理教育的多元化、科学化要求日趋明显,必然影响到部队工作和生活的各方面、各环节,整体协调难度加大。

(四)士官使用岗位的差异性,发挥了士官的主观能动性,但管理要求和工作量也要相对提高。随着士官制度的进一步深化,士官编配的范围、岗位、数量不断扩大,中队士官成份将占士兵50%以上,士官也就成了部队日常执勤、训练、工作的主角和中坚力量,部队的执勤训练、生活、勤务活动等也将随士官数量的增加和素质的提高进入更高层次。这就需要针对部队士兵成份和业务素质的改善、待遇的相对提高及部队人员结构的改变等来制定和实施日常管理的有效措施,从而要求管理人员在实施管理教育工作中要具备更强的管理教育与协调能力。

二、强化士官队伍管理教育工作的对策

士官制度的实施已经对消防部队执勤训练、日常勤务等工作产生了重大影响,因此,加强士官队伍管理,提高士官队伍整体素质,是消防部队适应新形势加强消防工作的必然要求。

(一)加强士官的宏观调控,建立结构科学的士官队伍。士官制度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专业后备人才的储备工作,为部队建立未来结构专业人员队伍创造了条件。消防部队警官、士官、义务兵之间的比例由原来的3:1:6变为今天的3:3:4。这就要求强化各级领导和机关的系统管理意识,把部队人员的各个方面当作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各要素(子系统)构成的整体系统,通过系统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反馈、调节、控制人员管理的活动情况,使管理教育工作目的明确,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充分认识部队人员管理是个多层次多方面的体系,且上下贯通、左右衔接。各级领导要始终把握全局,严格控制本级和下级人员管理的现实状况。

(二)建立士官专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工作职能。新的士官制度实行以来,消防部队士官的数量大大增加,质量、结构、分布等有了重大变化,其选改、培训、使用、调配、待遇和退役安置等工作量也随之增加。为此,必须建立科学的专门组织机构,使管理者与管理对象形成具有良好机制的有机整体,改变士官管理薄弱和部队无统一管理机构、整体效益不高的局面。根据消防部队状况可分三步实行:第一步,配齐配强士官管理人员,负责士官队伍的系统管理教育工作。第二步,建立相对独立的士官统管机构。第三步,完善部队综合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职能,对部队的警官、士官和义务兵实施统一管理。

(三)突出士官素质培养,完善部队技术人员管理体系。一是保证士官选取对象的质量。对士官的选取和退役工作,要严格把好出入关,维护士官专业职务的严肃性。二是要加强士官的培训。士官培训可分级分层次进行,士官学历也不能只限于发个结业证书,可与地方学校联合培训(特殊岗位的士官),有的可到中专、大专。要将所有技术士官的技术职称分为高、中、初三级,并与专业技术警官的职务等级制度接轨,完善新时期消防部队技术人员的管理体系。

(四)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实施有效的激励管理。一是要突出士官等人员的管理目标,提高激励的整体效应。应以士官管理目标为导向,使多种内容、方式的激励机制科学结合,产生满意的整体效应,真正激发广大官兵的主观能动性与创造性。二是要调整激励机制及其作用,使之做到集中统一与分层分专业相结合。三是激励的内容要全面、充实,量要适度。总的来说,物质和精神激励是两大主要方面。四是激励的方式要多种多样,时机、场景要适当。要根据官兵的生理和心理状况、季节变化、管理需要,广泛采用目标激励、行为激励、榜样激励和奖惩激励等方式,使先进个人、岗位能手的价值在工作、生活中得到充分的体现。

(五)严格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管理,实现部队管理教育工作法制化、条令化。依法按规从严管理士官是科技强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应当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法纪教育,强化依法按规管理的思想观念。二是完善管理体系。要健全士官的人事和日常生活勤务及专业技术管理等一系列制度,要不断改革、完善、落实部队正规化管理制度,尤其是士官管理规定与奖惩措施出台后,要及时予以完善和修定,同时要改善依法按规管理的技术手段,使其全部内容具有贯彻依据,符合条令要求。三是要依法监督。

7.新的士官管理规定 篇七

一、长假期间留校士官学员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思想波动大。长假期间, 大部分士官学员都回家过假期了, 留校的士官学员在经历一学期严格紧张的军营生活后, 也渴望有一个自由自在的假期生活, 因此他们的心中难免感到失落, 思想也变得消沉, 甚至有些学员出现心理不平衡的状态。尤其是寒假期间, 想到不能回家过年, 不能和亲人团聚, 于是变得对生活缺乏热情, 对工作消极对待, 整天愁眉苦脸, 提不起精神。

二是条令条例意识差。在假期中, 部分留校士官学员认为不是平时的正常工作时间, 便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有的学员本身自律性差, 容易受外界诱惑, 不按规定外出, 自己偷着跑出校园;有的学员任性冲动, 遇到事情不够冷静, 出现打架斗殴现象;还有的学员自我控制能力薄弱, 生活散漫, 常在宿舍抽烟、酗酒。

三是自身防范意识薄弱。长假期间, 留校士官学员思想容易放松, 对学校安全问题重视不够, 经常出现安全隐患问题, 如电源忘关、东西丢失、食物中毒、受到伤害等。

二、对做好长假期间留校士官学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 只有坚持不懈地搞好教育引导, 打牢留校士官学员爱岗敬业、服从管理的思想根基, 才能防患于未然。

一是强化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复杂, 社会环境对学员的诱惑力大, 再加上长假期间留校士官学员情绪不稳定, 如不及时端正其思想, 就会有腐朽的思想侵蚀他们的头脑。因此, 学校各级领导机关应集中专门时间, 组织留校士官学员认真分析国内外形势, 深入开展防火、防溺水、防盗和防食物中毒等安全常识教育, 引导他们自觉用条令条例来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同时, 可通过反面典型鞭策、正面引导教育, 进行“入伍为了什么, 怎样在校园度过假期”等专题讨论活动, 切实夯实留校士官学员的思想基础, 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使其真正做到“抵得住诱惑, 保得住本色”, 以确保政治合格。

二是强化纪律意识教育。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纪律是事业成功的保证”。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想取得成功和发展, 都必须以严格的纪律为前提。因此, 在长假期间, 学校各级领导机关应组织留校士官学员开展“严守纪律, 遵纪守法”等主题教育活动, 使他们认识到作为一名合格的军人, 更要有严格的纪律意识, 严谨的作风, 并要以条令条例规定为准则, 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

三是强化自主意识教育。士官学员处于一个心理转型期, 由少年到成年, 由幼稚到成熟, 是世界观、人生观形成的时期。在这一时期, 他们的思维还不严谨, 辨别是非的能力比较低, 行动有很大的随意性, 特别是在情急之下容易冲动。因此, 学校各级领导机关要根据他们的身体和心理特点进行针对性教育, 正视他们的缺点和不足, 适当引导, 耐心说服。比如在长假期间, 有些留校士官学员喜欢喝酒, 那就对他进行禁酒方面的教育, 给他讲解喝酒的危害等, 必要时还可采取一定的措施。对于一些思想比较顽固的留校士官学员, 要对其反复进行思想灌输, 循循教导, 促膝长谈, 切实帮助他们辨是非、知美丑、明善恶, 打牢立身做人的思想基础, 使他们增强自主意识。

(二) 严格管理制度

俗话说, 无规矩不成方圆。在长假期间, 留校士官学员情绪比较不稳定, 如果疏于管理, 缺少必要有效的监督, 他们便容易违反条令条例规定。因此学校各级领导机关要严格管理制度, 帮助他们在头脑中建立起一道防腐拒变的防线, 使其安全愉快地度过假期。

一是要管住人员。学校各级领导机关要建立自上而下的全程监控体系和自下而上的情况汇报体系。对于留校的士官学员, 相关领导必须时时掌握他们的动态, 要认真落实请销假、查铺查哨和点名制度, 要对他们进行全员、全时、全程管理, 按规定保持他们的在位率, 并严格控制其外出。如果确实需要外出的, 应提高批准权限, 并落实好按时归队。同时, 要坚持抓好留学士官学员的日常工作、生活秩序, 长假期间的班务会、安全形势分析会等都要按照规定要求组织, 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有序。

二是要管严枪支弹药。长假期间, 留校士官学员要正常执勤站岗, 有的身上配有枪支和警械。因此, 学校各级领导机关必须严格管理枪支弹药, 在士官学员遇到特殊情况需动用枪弹时, 必须经院校值班首长批准。同时, 每日都应对留校士官学员执勤佩戴、使用的枪支和警械进行检查, 防止丢失。

(三) 丰富校园生活

长假期间, 许多留校士官学员感到军营生活枯燥, 每天除了站岗执勤外, 似乎没有其他有意义的事情可做。因此, 学校各级领导机关可通过丰富军营文化生活使留校士官学员感受到军队假期生活的乐趣, 从而度过一个愉快而充实的假期。

一是组织文体活动。士官学员正处于青春年少时期, 思想活跃、精力充沛。因此, 可组织留校士官学员开展拔河、球类、棋类、猜谜语等比赛。还可以让他们自编自演小品、相声、歌舞、乐器演奏等节目, 以营造监控向上、富有特色的假期气氛。

二是丰富“菜篮子”。在长假期间, 学校可采购多种类的主副食品, 科学调剂伙食, 合理调配营养, 确保留校学员吃饱吃好, 生活充实愉快, 以稳定他们的思想。在寒假时, 可利用春节时间组织留校士官学员自己动手包饺子、做饭菜, 使他们度过一个温暖热闹的节日。

三是增加书籍阅览。士官学院在长假期间, 图书馆应正常开放, 使留校士官学员能够在保证任务完成的情况下, 通过阅读一些有益书籍来打发业余时间, 这样不仅能够使他们增长知识, 对其身心发展也有一定好处。

8.管理会计 新的职业宠儿 篇八

注册会计师CPA是高薪的代名词,但现在,很多财务人员更热衷考取一张管理会计的证书——CMA(注册管理会计师),这是一张来自美国管理会计师学会(IMA)的职业资格认证。

管理会计:不当账房先生

财会领域的资格认证,名目繁多,从具体应用方向大致分为两类:

侧重会计、审计方向的执业资格,包括国内的注册会计师(CPl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CGA)、英国国际会计师(AIA)等;另一类是侧重管理会计方向的国外资格证,如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英国特许管理会计师(CIMA)等。

那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又有什么不同呢?

两者在企业中的价值有很大区别,财务会计重在回顾过去,记录和总结企业经营状况,进行财务报表的制作、报告和审计等。而管理会计是利用财务会计提供的信鼠进行预测与规划,为企业提供决策支持来提高经济效益与经营管理水平,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控制,规划、决策、控制和业绩评价是管理会计的四个大领域。可以说,管理会计完全颠覆了传统意义上“账房先生”这一角色,把财务人员的作用延伸至管理、决策层。

而且,财务会计受国家行业规则的限制,比如CPA每个国家的都不一样,而管理会计的知识是国际通行的。

相似的是,CMA与CPA都意味着高薪。

2011年6月,《战略财务》杂志刊发了美国管理会计师学会(IMA)的年度薪资调查报告。调查结果显示,持有专业财会证书的持证者在薪资方面比其他未持证者更具优势,而且拥有注册管理会计师CMA证书的财会人士拥有更高的薪资水平。

CMA持证者的平均年薪为$131395,比其他未持证者($108938)高出21%。受访者在2011年的平均年薪稍有增长,从$123357增长到$128486,增长$5129约为4.2%。

“薪资调查报告再一次验证了管理会计师职业在面对经济危机时所具有的韧性。”美国管理会计师学会总裁兼首席执行官Jeff说道。

CMA 一张迷你MBA证书

CMA认证源自美国管理会计师学会(IMA),一家全球领先的国际管理会计师组织。

IMA成立于1919年,总部设在美国新泽西州,IMA在全球拥有6.5万名会员,主要致力于为企业财务人员提升知识和技能。2007年,IMA进人中国,目前在中国已经拥有了近2300名会员,大多数会员来自于世界500强公司及国内上市公司。

CMA认证创立于1972年。在进入中国的当年,IMA把CMA认证的试题、教材、习题等进行了汉化。今年7月,IMA还与国家外专局培训中心共同启动了CMA考试本地化的新里程碑——中文CMA注册网站落成,该网站将能够支持考生在全中文的界面上进行考试注册、交费、查分,为中文考生提供更加便利本地化的服务。

中文报名、参考等本地化服务,极大地提升了CMA在中国的发展潜力。

在中国,CMA的考试量保持了连续3年100%的增长,“在2010-2011财年,中文版CMA考试的考试量比前一年增长了350%,并有306A在去年通过了所有考试,获得了CMA证书,在前一年这个数字仅为96。”IMA考试部高级副总裁Dennis whitney先生介绍说。

中国的CMA持证者也高度评价了这张国际通行的证书。

“CMA不仅是一张财务证书,更像是一张MBA证书,我从中受益匪浅,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者,我不仅要给出专业意见,还需要具备管理者的相关知识和判断力,CMA的课程设置在这两方面有着完美的结合。”在上海一家外企担任财务总监的陈苏苏这样说,她获得了2010年1~6月中国区高分奖。

学科发展20余年的沉浮

最近两年,管理会计与CMA证书受到财会人士的普遍关注。但管理会计其实并不是什么新名词,只是多年来并没有受到学术界和企业界的重视。

对于管理会计在学术界发展的曲折,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于增彪教授颇有感触:

1978年恢复高考后我考上河北大学,学习财政金融,毕业后就留校教会计。当时感觉会计学还没有什么内容,主要就有个因素分析法,把会计学应用到农业领域就是农业会计,应用到工业领域就是工业会计。所以当时感觉搞会计是很丢人的,人家问学什么的,就说学经济的。

1984年我去厦门大学继续学习会计,开始进入管理会计这个方向。这时对会计学的感觉就不一样了,厦大的师资很好,而且厦门大学有一个便利条件,就是“文革”时期仍然能接触到国外的研究资料、书籍材料等,所以对管理会计的研究很有一套,应该说改革开放后,厦门大学培养了我国第一批管理会计的师资。

1993年经济体制改革后,会计学发展非常迅速,到了1999年我进入清华的时候,财务会计已经很火了,朱镕基都说过,财务会计给市场经济奠基。

但多年来,管理会计作为一个学科的发展很顺利,学术界有这么种看法,说社会主义是个筐,什么东西都往里装;管理会计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

EVA对央企提出新要求管理会计人才缺口剧增

“最近两年管理会计的发展令人振奋,201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甚至设立了一个项目,中国管理会计的理论与方法体系研究,这是国家从研究层面推动学科发展。”于增彪教授说。

他认为,国资委在推动管理会计的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应该说是国资委确切地体会到了管理会计对企业的价值与作用。”

2010年1月底,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将经济增加值(EVA)加入对128家央企及下属近2万户三级企业的考核体系。这意味着EVA取代了传统的“净资产收益率”,与“利润总额”一起成为对央企负责人进行考核的两个最重要的指标。EVA与以往的考核指标相比,更加注重股东投入资本的回报、资金使用效率以及企业未来预期的持续增长。

业内专家表示,EVA的推行在考验央企决策人能力的同时,也对供职于央企的会计师们提出了新的要求。推行EVA考核指标后,以核算和报告为重点的传统财务会计职能将被削弱,而重在面向未来、能够为企业提供战略规划、预算、决策分析、风险管控等方面专业建议的管理会计师的价值将逐渐显现和加强。

然而,熟知上述流程的管理会计人才,对于绝大多数央企来说,恰恰是“千军易得,一将难求”。

据中注协原秘书长丁平准透露,国内的管理会计人才缺口已经达到了300万,于增彪教授也表示,管理会计对中国企业的国际化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预计未来中国的1200万财务从业人员里至少需要一半管理会计师。

这一点,中国电信集团财务部管理会计处处长赵世峰深有体会。“目前中国电信财务人员队伍还是以财务会计为主,管理会计相对较少,尤其是在省公司和地市公司,人才缺乏现象更加明显。目前中国电信财务系统超过70%的人员在从事传统的财务会计工作,30%从事管理会计工作。我们有个目标就是要逐步提升管理会计人员的比重,最终实现70%的人员从事管理会计工作。”

CMA受到央企热捧

为了加快管理人才的培养,国资委和外专局培训中心组织了中央企业国际注册管理会计师培训。这个培训项目采用美国管理会计师学会的CMA知识体系,学员完成培训课程后可参加考试考取CMA职业资格证书。

2010的首期培训班就吸引了来自中石化、中国电信、中海油、国投等企业的115名学员,仅中国电信就派出了21位学员。2011年已有336名来自于中央企业的财会人士报名参加培训,人数大大超过2010年的115名。据赵世峰介绍,中国电唐今年的报名人数已经超过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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