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后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税优惠政策解读
1.调整后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税优惠政策解读 篇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一、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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