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代理个人委托协议(通用10篇)
1.招商代理个人委托协议 篇一
委托代理招商引资协议书(范本)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城市发展建设速度,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拓宽招商引资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引荐企业到※※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城市)投资兴业,促进※※城市开发建设,双方本着友好合作、资源共享、互惠双赢的原则,就委托代理招商引资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及投资政策
1、甲方委托乙方利用其自身优势和通过各种渠道方式,积极引荐※※以外的国内外投资者到※※投资兴办符合※※产业发展和功能定位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
2、乙方引荐的投资项目,享受《※※城市※※局优惠政策》(※局〔20※※〕※※号)。
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乙方代理※※招商引资事宜,并按乙方要求提供必要的委托证明材料。
(2)负责向乙方提供招商引资所必需的※※基本情况、投资优势、主导产业、优惠政策、招商项目等方面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3)随时向乙方提供最新的招商项目资料和动态投资信息,供乙方有针对性地选择及向投资者宣传推介,并配合乙方招商引资需要及时搜集、汇总和提供相关资料。
(4)为乙方根据本协议开展的招商引资活动创造必要条件,并可根据双方另行商定的标准,部分承担乙方为甲方招商引资所进行的项目策划包装、宣传推介、组织客商和企业考察洽谈等活动的合理费用。
(5)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及时向成功引荐投资项目的乙方足额兑现招商引资奖金。
(6)按乙方要求,对其提供的招商引资项目信息、资料严格保守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协议,充分发挥自身信息、渠道、经验、专业等方面的优势和条件,为※※开展富有成效的招商引资活动。
(2)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对外宣传推介※※投资环境、优惠政策、主导产业和招商项目。
(3)有针对性地引荐、组织符合※※产业发展和功能定位的客商到※※考察洽谈,做好甲方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积极促成企业实质性投资。
(4)策划和组织举办或协助甲方举办各种形式的招商活动。
(5)随时向甲方传递有关企业的投资意向和洽谈签约项目的进展情况等方面信息,为甲方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等。
(6)成功引荐投资项目后,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约定,获取得招商引资奖金。
(7)不得利用甲方的委托,从事超越代理※※招商引资事宜范围的非正常活动和违法行为,因乙方单方面原因造成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招商引资奖金支付
1、乙方按本协议和《※※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局〔20※※〕※号)的规定,成功引荐投资项目并经认定后,即给予奖励。
2、乙方引荐投资项目,必须按※局〔20※※〕※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善招商引资登记备案等手续,手续不完备的,不予认定和奖励。
第四条协议期限及终止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年,期满双方无异议可续延。
2、本协议签订后1年内,如乙方确无任何招商引资成效和实绩,甲方可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协议。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因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产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无法调解,非违约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诉诸法律途径。
第五条附件
1、《※※※开发区优惠政策》(※局〔20※※〕1※号);
2、《※※※开发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浦局〔20※※〕1※号)。
第六条其它
1、本协议所附列的上述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3、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代表(签字):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二0※※年 ※月 ※ 日
2.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 篇二
珠海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珠海市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珠 海 市 人 力 资 源 开 发 管 理 服 务 中 心甲方(受托方):珠海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流动人员人事行政关系、档案管理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甲方为乙方提供下列()项服务: 1代管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 2负责人事档案材料收集、鉴别、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3保留其原有身份;核算工龄;核定档案工资; 4办理转正定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和考评申报事宜; 5办理出国(境)政审、申办出国(境)证照的有关手续; 6出具婚姻、生育状况、公证等各种以档案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 7代办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事宜及退休的相关手续; 8代管党组织关系; 9办理人事调动并负责人事档案的查阅、转递工作; 10接受各种培训申请,进行就业指导,提供人才素质测评; 11单纯保管人事档案
二、乙方的责任:
1、遵守现行人事政策有关规定,配合甲方做好管理工作。
2、按珠府[1998]15号文第十条规定,向甲方交付人事代理费。标准按元/月。需一次性缴纳本协议有限期内人事代理服务费。逾期不缴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一切人事代理服务。
3、本协议期满应及时办理续期或转出手续。逾期半年(从合同期满第七个月算起),甲方将乙方档案封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此协议失效。
4、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签订《代办社会保险缴费协议书》。
5、自觉遵守《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并与甲方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
三、非珠海户口的乙方个人(指借调人员,不含应届高校毕业生)其户籍不变,协议期满,将人事档案转回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四、本协议签定期限最短一年。协议期内提前解约的,所缴人事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五、本协议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可续签。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乙方(签名):代表:(签章): 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附:计划生育合同书甲方:珠海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乙方:______________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同意在签订《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的同时,自愿订立合同如下:
一、甲方有权督促乙方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一旦乙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时,有权根据计划生育部门、所在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意见,相应作出人事行政方面包括除名、退档等处理。
二、根据国家《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广东省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规定,乙方在签定本合同时,根据自己的情况,保证做到:
1、未婚人员(含已离异)自觉执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如申请结婚,自觉按法定程序办理结婚手续。
2、已育人员,保证在年月至年月之内不生育。
3、已婚人员,如需生育,自觉到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申领计划生育指标。
4、已婚已育人员,坚决做到不计划处怀孕,不计划超生。
5、计划外怀孕人员,自觉接受计生部门、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采取的措施终止计划处妊娠。
6、计划处生育人员,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交由计生部门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处理。
三、第二条中乙方情况有变,须及时通知甲方,并签定新的合同,否则,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代理招商委托合同 篇三
代理招商委托合同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为共同做好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代理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务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介该项目,并进行独立招商活动。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
乙方提取甲方第一年租金20%作为公司整体招商运作费用(包括广告宣传费及人力费用)
第四条 报酬及支付
(一)乙方替甲方签署租赁合同并收取第一年租金。
(二)乙方开正规票据再将第一年租金的80%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甲方按乙方要求提供招商所需资料,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二、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有关招商政策。
(二)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招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三)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六条 本合同的解除条件
(一)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应补偿乙方的相关开支和费用。
(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经甲方 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补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若因乙方交付的委托事务成果不真实或因与交付成果有关的一切原因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二)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第八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或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签约地点:
4.乐源城商业街委托代理招商合同 篇四
委托代理招商合同
二00六年三月
“乐源城”商业物业委托代理招商合同
甲方:上海乐源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中原物业代理有限公司
甲方经乐源城项目开发商“上海江东土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授权,全权负责对乐源城商业街商业物业的招商经租和商业街建成后的商业运营管理工作。为项目建成后顺利展开对商业街的商业运营,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合作展开对乐源城商业物业的招商工作。兹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受托承担乐源城商业物业代理招商事宜,订立本合同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托招商物业单元和面积基本保底基数表”)。
2、对进入附件一范围的物业,在乙方实现招商前(以招商客户与甲方签订租赁协议或类似协议并支付了租赁或履约保证金为准)而先行被预(销)售的,则自动从附件一中退出,但甲方应在该物业单元的网上预售合同签订后
四、乙方代理招商佣金的标准与支付条件和方式
1、乙方代理招商的佣金标准为:
① 招商率在50%以内的(不含50%),代理招商佣金按60元/㎡计,(招商面积先以暂测建筑面积计,结算时按实测建筑面积计,下同)。
② 招商率达到50%及以上但未达80%的,代理招商佣金按100元/㎡计;同时按此比例一次性补足前50%(不含50%)已招商面积的差额部分。
③ 招商率超出80%以上的(含80%),对乙方实现招商的物业,代理招商佣金全部按120元/㎡计。同时按此比例一次性补足前80%(不含80%)已招商面积的差额部分。
2、佣金支付的条件与方式:
① 以招商客户与甲方或购房业主签订了预租(租赁)合同或类似合同并甲方或购房业主收到了招商客户支付的租赁或履约保证金为该物业单元或物业面积实现招商的基本确认条件;
② 对符合上述基本确认条件的已招商物业单元或面积,甲乙双方每月25日统计和确认一次并于次月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部分代理招商佣金的80%,余额佣金在该招商客户如期入驻并支付了首期租金后10天内予以支付。若因乙方原因招商客户中有届期毁约不能入驻的,则该招商客户代理佣金余额予以扣除,乙方不予享有。否则,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如期支付乙方该招商客户代理佣金余额;
③ 在招商率统计确认之前,代理招商佣金的支付,暂按60元/㎡的标准执行;在招商率统计确认之后,代理招商佣金按本条前述标准执行。招商率的统计和确认须在当月25日进行。
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30天内,甲方分二期先行支付给乙方招商执行经费共计人民币30万元整(大写:叁拾万元整)。支付方式为:本合同签订之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六、若因承租方、联营方原因,未能如期与甲方签订房屋租赁(预租)合同、联营合同或其他类似意向协议,则甲方应将承租方、联营方已付的定金或押金(租赁保证金)或设柜保证金之50%支付给乙方作为代理服务的补偿(以不超过本合同
5、招商客户履约入驻开业率按入驻开业客户数除以已招商签约客户数进行计算。
二、对代理招商优良业绩奖励金的支付
对乙方代理招商优良业绩奖励条件达到与否的衡量时间,以乐源城商业街正式开业之日为时点并按前款条件在商业街正式开业日之后15天内进行统计并确认。
注1:“正式开业”定义:对外营业,即开具 方也不再享有。否则,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如期支付乙方该招商客户代理佣金余额。
确认的招商实施方案中予以提出,并结合招商推广方式说明该预算方案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经双方讨论及甲方认可后予以执行。在执行中,乙方负责拟定广告及市场招商推广的分阶段实施计划(含调整计划)报甲方认可。有关广告文案的创意设计由乙方负责。在双方讨论的基础上,甲方有权最后调整和决定物业招商之所有广告及市场推广计划事项。有关广告制作、发布之单位,由乙方负责联系和落实,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负责执行;在甲方认为必要情况下由甲方与之订立相应合同并按合同所约定内容予以执行。本项目招商的所有广告及市场推广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六、甲乙双方各指定一名代表己方与对方进行具体工作协商和联络的工作协调人,负责对对方提出的需由己方协调和确认的具体事宜进行协调。甲方的工作协调人为
,乙方的工作协调人(详见附件四)。招商工作展开中若涉及重大事项需双方协调的或乙方工作团队的项目负责人无法解决的事项,乙方应及时派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与甲方就重大事项进行沟通、协调或讨论决定。甲乙双方若各自发生与本项目招商工作有关的变动事宜,应由该协调人及时向对方传达或通报。本合同签订后若工作协调人员发生变更的,发生变更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七、为做好本项目招商工作中的计划、组织、领导与控制工作及甲乙双方间协调配合事宜,在本合同签订后20天内,由乙方提出招商工作所涉的协同事项和工作秩序建立的基本要求及相应的工作组织方案,经甲乙双方讨论确认后予以实施,并根据后续工作的推进及时予以相应补充调整和完善。
二、所有与承租方签订的房屋预租(租赁)合同(或类似合同和协议),均由甲方最终审核签字盖章后生效。其中涉及购房业主签约权利和义务的,该租赁合同由甲方负责联系该业主签署或在获得授权条件下由甲方签署。预租(租赁)合同(或类似合同和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由该合同签署双方享有和承担,与乙方无涉。
三、预租(租赁)合同(或类似合同和协议)签订后,由甲方收受租赁或履约保证金,并由甲方出具合法有效之收款凭证。乙方需敦促或陪同承租方(或类似合同的相对方)按合同之约定及时向甲方付讫该款项。有关预租(租赁)合同(或类似合同和协议)的租金支付和收受事项,按合同中约定的方式予以处理。
四、甲方对根据乐源城项目规划设计所确定的房屋结构与平面布局样式、水电等配套设施和标准及工程质量等事项承担协调解决并按期交房的责任,以保证招商签约客户能如期入驻。
五、乙方对委托物业代理招商的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范和规定。若因乙方或乙方工作团队成员招商行为不当而引起外部性法律纠纷和争议或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
六、在双方讨论和甲方确认的招商实施方案(包括物业单元分拆租赁及相关租金配置技术方案和报价政策)及工作组织方案的基础上,在实施中由乙方负责该委托物业对外招商工作中属乙方权限范围内的招商事项,并根据本合同和招商实施方案及工作组织方案的设定定期和及时向甲方沟通和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涉及需事先通报或报请甲方批准或确认事项的,须先行通报或经甲方批准确认后实施。
七、乙方应协助甲方与承租方签订好预租(租赁)合同或类似合同和协议。在招商物业交房时,配合甲方并负责做好对招商客户进场入驻的联系工作。在遇有委托物业招商后预(销)售的情况下负责做好对招商客户的沟通协调和合同衔接工作。
八、在签订预租(租赁)合同或其他类似合同和协议时,在与乙方沟通协商的前提下,甲方有权最终确定与客户的合作方式(即采用租赁或其他方式等)和确定最短租赁(或合作)期限以及最低租赁价格或优惠政策。当甲方同
意或确定的最短租赁期限(及优惠政策)低于本合同 佣金。
二、甲方同意,乙方在以代理招商为主要工作内容的同时,可为该委托招商物业提供售房(销售)中介服务。在开发商与乙方提供的客户签订买卖(预售、销售)合同并支付首付款后的10天内,由甲方负责按该物业商品房预销售合同金额的1.0%计算销售佣金并按客户购房款付款的同等比例和进度向开发商收取并向乙方转付该物业销售中介佣金。
三、甲方承诺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及本合同终止后6个月内,无论何种原因不聘用乙方工作团队成员。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违约金每位乙方工作人员计人民币 50万元整。
四、在本合同履行结束后,若甲方需乙方继续承担代理招商任务且乙方接受的,双方可另行订立委托合同。
五、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应承担同业保密责任,不得向项目所在区域中与甲方委托招商项目具有竞争关系或同业关系的单位和人员泄露本项目的招商情况(包括客户资料)。合同履行结束后,有关招商工作资料应返还甲方保管(除甲方同意且确属乙方需要留存备份的资料除外)。
六、乐源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开发商给予甲方的授权书为本合同的组成要件。
七、在委托乙方独家代理招商的物业范畴内,为弥补乐源城商业街招商开业率不足或为保障商业街的运营状态和质量,由乙方介绍或联系的客户最终与甲方采取合作经营的方式(联营或参股方式)开张经营的商业物业面积和相应单元,则计入乙方招商业绩及招商率,并按本合同
甲方: 上海乐源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联络地址:上海市南汇区惠南镇人民东路2579号
联络电话/传真:
乙方:上海中原物业代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889号太平洋中心23楼
联系电话/传真:
签约地点:
附件一:
暂定委托招商物业单元和面积总表
附件二:
委托招商物业单元和面积基本保底基数表
附件四:
5.委托招商协议书 篇五
甲方(委托方):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地址:
乙方(受托方):池州创富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营业执照号]:
联系电话:
丙方(发展商): 安徽俊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保持毓秀门农贸市场合理的经营业态,维持商业良好的经营形象,有利于形成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对甲方从丙方购买的商铺统一进行招商,各方就此达成如下委托招商协议:
一、委托招商商铺的坐落及面积 甲方委托乙方招商的商铺毓秀门农贸市场项目号商铺(以下简称“该铺”),该铺面积㎡。
二、委托招商的相关约定
2.1、从2010年1月起至2011年12月止的贰年内,丙方按第一年6%第二年7%的标准,即贰年保底收益总额(第一年:商铺销售总价×6%+第二年:商铺总价×7%)在该铺成交总价中作为优惠给予甲方一次性折扣,丙方不再另行支付。贰年期间的租赁与经营权归甲方所有,期间所产生的各项税费由甲方自行承担。
2.2、为使商家的经营得以持续,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3年,丙方按照当时购房总价每年固定7%的标准返租甲方所购买的商铺,甲方已选择以下()方 1
式与乙方、丙方达成约定。
(壹)丙方将三年固定租金(年7%×3=21%)一次性从甲方的购房总价中扣除,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甲方所购买的商铺经营权与租赁权归属丙方,所收租金归丙方所有,甲方表示认可,同时甲方承担丙方支付给甲方的固定租金的房租税;
(贰)甲方不参加后三年返租的,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甲方所购买的商铺经营与租赁权归属甲方,所收租金归甲方所有,丙方表示认可,同时甲方承担相应的房租税;
2.3、为保证市场的繁荣和商业业态的均好性,乙方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可对部分经营业态进行调整,甲方表示认可。
2.4、甲方自愿与其他商铺的业主将相邻铺位联合租赁给同一商家经营。
2.5、甲方自营户或甲方推荐的经营户必须按照甲方购买物业的规定业态经营,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各项税费由甲方承担,如果违反业态经营,甲方委托的乙方管理公司有权利收回自营户和租赁户的经营权,由乙方决定业态重新招商,商家所缴纳的租赁费由乙方收取,所产生的税费乙方承担。
2.6、甲方自营户或甲方推荐的经营户因经营所需已进行内部装修的,在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应无条件交付丙方对外出租或使用,房屋租金由丙方根据当时市场及周边价自行制定标准及收取,甲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由乙方统一管理;若甲方自营户或甲方推荐的经营户在离开本市场不经营时内部装修部分将无条件归属乙方,甲方无权干涉。
三、违约责任
3.1委托招商期间,协议各方均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或违反本协议条款,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照商铺购买总价的7%计算,由违约方支付未违约方;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各方均不承担责任。
四、争议的解决
协议履行期间甲、乙、丙三方如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当事人所在法院申请起诉。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丙各执一份,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委托代理协议(委托追债用) 篇六
委托人:肖燕霞(以下简称甲方)受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甲方与(以下简称第三人)因 民间借贷 纠纷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追讨第三人所欠甲方债务,经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担任其追讨债务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甲方委托乙方对第三人拖欠甲方的借款 万元及相应利息,通过调解、和解、调查取证、控告合法进行非诉讼追讨,不包括放弃、变更追讨请求。
甲方对乙方的《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一。
甲方与第三人的《借款担保合同》复印件附后作为本协议附件二。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纠纷资料和基本线索。
2、甲方应为乙方工作及时提供所需的背景资料和信息;
3、甲方可以随时向乙方了解纠纷解决进度情况。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本协议第五条第(一)项约定向甲方取得代理费;
2、有权依据本协议及法律许可的范围实施委托事项;
3、乙方必须认真合法完成代理协议中的各项工作;
4、乙方随时可以向甲方汇报查证情况;
5、保守甲方的机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保密内容,本协议终止后全部交给甲方不留任何材料。
五、代理费和代理经费
(一)代理费
结合委托事项的复杂程度,经双方协商,乙方按风险代理方式收取代理费,即甲方收回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乙方按照收回现金或现金等价物价值的25%收取代理费。甲方应自收到现金或接受现金等价物变现后三日内交纳代理费。
未收回欠款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代理费。
(二)代理经费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不另向乙方支付交通、差旅、办公等追讨经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代理经费。
六、协议的履行与解除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乙任何一方中途提出正当理由和依据,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为:自双方签字生效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超过协议有效期的,本代理协议自动解除。协议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本协议约定的权利。
八、特别约定:
1、乙方不得使用绑架、非法拘禁、伤害、暴力、胁迫等法律禁止的任何行为向第三人及相关人员追讨债务,甲方对乙方所进行的任何非法行为不承担任何后果。如有任何违反现行的法律及法规所产生的一切刑事责任及未经本人同意之任何费用,一概与甲方无关。
2、乙方需依合法途径追收所有拖欠款项,如有任何违反现行的法例及法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未经本人同意之任何费用,一概与本人无关。
3、乙方追讨收回欠款的,必须直接汇入甲方账户或直接交付甲方,乙 方无代收欠款的权利。
九、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管辖。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 月
乙方: 年 3
7.《招标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协议》 篇七
甲方(招标人):
乙方(招标代理机构):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自愿就
项目委托招标事宜,达成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一、委托范围及要求
经主管部门批准,采取
方式组织政府招标,编号:
。乙方应本着招标程序规范、招标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招标效率更高、招标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实施招标。
主管部门批复招标计划后,乙方会同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文件编制,招标项目比较复杂的不应超过十个工作日。无特殊情况,招标文件公告应在主管部门批复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布。
乙方根据甲方的招标项目需求审查投标人资格;甲方可以在招标需求中对投标人提出资格、资质等要求,但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甲乙双方应高度重视质疑处理工作,答复用语规范明确,在规定时间内答复,不得推脱应付,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有关投标人。质疑材料应及时整理入档、妥善保存。
二、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派专门部门负责招标项目,并指定
代表甲方处理招标过程的相关事宜。
2、甲方向乙方说明招标的详尽工程清单、服务标准、预算额及其他有关事项,以及乙方办理委托招标事项所需要的全部文件及技术资料。
3、乙方编制的招标文件需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对外发布。
4、甲方确定组成评审委员会的招标方代表,并出具单位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5、合同由甲方与中标(成交)投标人签订;也可以由甲方委托乙方代表甲方与投标人签订合同(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成交)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
6、甲方负责对投标人履约的验收,大型或复杂的招标项目,可与乙方共同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甲方对政府招标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8、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危及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或遭遇不可抗力,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依照财政部门批准的招标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甲方委托的招标事项。
2、乙方应成立项目小组,并指定
负责处理整个项目的相关事宜。
3、乙方负责接受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落实开标和评标地点,组织开标、评审和定标工作。公布中标(成交)结果,并向中标(成交)单位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4、在履行招标合同过程中,甲方若与投标人产生纠纷,乙方应尽全力积极予以配合。
5、乙方对政府招标活动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招标工作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6、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存、管理招标活动的有关文件,保存期限为从招标结束之日起十五年。
7、乙方对甲方负有沟通与通知义务。在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协调解决。
8、招标过程发生的公用费用,如招标文件编制费用、专家咨询费、开标会议费、专家评审费等,由乙方承担。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各自义务,依法按规实施招标。如发生违规违约行为,应及时告知同级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并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
四、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报同级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处理,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招标项目结束日止。
六、中标(成交)投标人的确定
□授权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
□由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成交)候选投标人顺序,甲方确定。
七、代理服务费
□招标人支付
□中标(成交)人支付
八、其他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月**日
****年**月**日
—
END
8.仲裁委托代理协议 篇八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律师代理业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并指定_________律师、________律师作为甲方的仲裁代理人。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同意甲方的指定。
第二条委托事项
作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代理甲方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并拟定有关甲方与_________的纠纷案的解决方案以及提起、进行并完成甲方与_________的仲裁活动。
第三条委托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在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委托期限内享有以下权利:
1.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
2.出庭参加仲裁;
3.参加调解工作;
4.拟定有关解决纠纷的方案;
5.查阅、复制并保留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材料。
第四条委托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乙方完成全部委托事项或甲方解除对乙方的委托之日止。
第五条代理费的支付: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_________元,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乙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邮政编码:
公证机关:
签约时间:年
9.独家委托代理协议 篇九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一、标的物: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现转让扬州市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商铺,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平方米,实际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出让设备清单详见附件一)
二、委托事项:
1、甲方独家委托乙方就标的物进行转让出售服务。
三、标的物价格:
1、经甲方认可,标的物转让(出售)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人
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四、配合条款:
1、甲方保证在委托期间,全力配合乙方在转让过程中的一切相关行为。
2、甲方不得与第三方直接联系,交换联系方式,标的物所有委托事项必须全权交由乙
方处理。
五、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所委托转让(出售)标的物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扬州市有关
政策及法规的规定,甲方有权转让(出售)标的物。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一切责任。
2、甲方承诺所出让标的物不得存在债权、债务等相关纠纷。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产
生的一切责任。
3、委托期间,甲方承诺上述标的物全权委托乙方转让(销售),不得另行出让。
4、委托期间,甲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否则在解除本协议之日支付乙方相当于标的物转让(出售)价格10%数额之违约金。
5、甲方承诺不擅自提高标的物售价,若因甲方擅自提高标的物售价或严重违反配合条
款,导致标的物不能成交的,按照甲方单方解除协议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6、委托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看房、洽谈等销售中间行为。
7、如乙方在代理期间内,将受托房屋成功转让(销售),则签订转让(买卖)合同之
日起本协议终止。
六、乙方义务:
1、乙方应妥善处理受托事务,并指派专门经纪人负责委托事项。
2、乙方应利用自身社会团体资源、展会、宣传资料、媒体广告等多种渠道为甲方房产
进行宣传推广,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承诺在委托期间按标的物评估价或与甲方的协商价与买家签订转让(买卖)合同。
4、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所提供的相关证件从事委托业务以外的任何其他商业活动,否则
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七、佣金协议:
1、2、若第三方在支付定金之后,如果其违约,其所付定金视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其违
约金由甲、乙双方各收50%。
八、甲乙双方对委托成功日期的界定:
乙方通知甲方可以签订转让(买卖)合同的日期。
九、其它约定:
1、甲方声明:乙方对标的物代理事项具有全部权限,包括单不限于自由选择买卖类型、付款方式、转委托权等,但不表示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甲方并不因以上原因而不签署相关转让(买卖)协议。
2、乙方声明:乙方仅有对甲方委托标的物书面材料文字审核之义务,并不承担对这些
专业材料进行专业鉴别的义务。如在标的物转让(出售)当中产生纠纷或损失赔偿,并由甲方自行解决并承担。
3、如因甲方其它原因导致无法成交,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甲方违约条款赔偿乙方。
4、如乙方完成本协议之代理事项,转让(买卖)行为中的相关事项以最终签订之转让
(买卖)合同为准。
5、此协议为文本协议,不得任意添加或涂改,任何口头承诺无效。
十、补充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免责条款:
如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之原因导致标的物不能或难以成交,本协议解除,甲、乙双方均免责。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
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固定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移动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固定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移动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10.投资代理招商协议 篇十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为加快招商引资步伐,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成为乙方会员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招商工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
甲方成为乙方会员以及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招商工作,系从本协议签字之日起有效期壹年。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责任与义务
1、负责向乙方提供当地的发展规划、重点产业、投资环境、招商项目、优惠政策等基本情况的有关文字、图片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2、承诺在与乙方介绍的客商谈判中,若涉及其他项目,也属本协议管辖范围,按本协议经济条款执行。
3、不对乙方隐瞒乙方介绍企业与甲方谈判真实进展和项目落地详情。
4、保守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的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
三、乙方责任与义务
1、我单位将安排会员单位到企业考察,或企业到会员单位考察,一对一个性化服务,提高招商效率。这些企业是经我单位严格筛选的,符合会员单位招商要求的,最有可能到会员单位投资的企业。
2、充分利用与投资企业交往多、接触直接的有利条件,提供真实的项目投资意向,协助甲方与投资商直接联系,积极介绍促成企业去当地考察项目、投资环境及项目洽谈。
3、邀请有意向投资商和甲方负责人在甲方所在区域进行小规模对话,现场由甲方代表解答企业投资疑问。
4、安排有意向企业到甲方所在地考察,对考察后企业进行一对一跟踪落实。如果企业与甲方的合作项目超过10个以上,乙方可组织在当地举办对口项目洽 —1—
谈及签约活动(费用另定)。
5、会员单位独立举办的推介会,我单位将尽可能的推荐企业参加。
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单方代表甲方与客商签订任何协议或作出任何承诺。
7、在协议期限内,要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中介招
商活动,否则,所涉及的有关责任与甲方无关。
8、有权按其引荐落户的项目一次性获取奖金。
四、经济条款
1、会员服务费用:拾万元人民币/年。
2、协议签署一周内,甲方需向乙方帐户支付此费用。
3、乙方引荐的项目落户后,甲方将向乙方支付相应奖金。奖金支付方式,在乙方引荐的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需一次性兑现乙方应得
奖金。奖金计算标准按甲方统一对外奖励政策执行(见附件,由甲方提供)。
五、附则
1、甲方若需乙方提供本协议之外的服务项目,双方可另定补充协议。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壹年,期满双方无异议可续签。
3、本协议期满(满壹年),双方如没续签,但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由乙方
介绍的客商在之后到甲方投资,乙方仍享有该项目落地甲方应支付的奖金。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订立即生效。
5、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内部协议,对外不能作为授权委托书使用。
6、其他未尽事宜,若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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