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工商局2016年公平交易执法

2024-09-23

无锡工商局2016年公平交易执法(共4篇)

1.无锡工商局2016年公平交易执法 篇一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恢复建制30年公平交易执法大事记

加大市场检查力度,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确定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轨道上来。全国各级工商机关迅速得到恢复和加强,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任务由工商机关的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司设立了经济检查处。

随着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方针的贯彻,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开展,市场调节范围扩大,商品经济日趋活跃,市场日益繁荣。但是,由于某些工农业产品仍然供不应求,加上改革开放初期经济立法和监管工作没有跟上,一些单位和个人利用供求之间的矛盾,乘机大搞走私贩私等投机倒把活动。在一段时期内,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各级工商机关对投机倒把活动进行了坚决打击。

从1980年至1992年,工商机关对投机倒把活动进行了三次大规模打击。

第一次,1980年至1981年。1979年以后,由于东南沿海的开放,走私贩私活动越来越猖狂,一些单位和个人,利用当时政策和管理上的漏洞,大搞投机倒把,破坏市场物价稳定。全国工商机关查获的大要案件数量一直呈上升趋势。1980年全年大要案数量比1979年增长了130%。在这些大要案中,以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和高档消费品最为突出。为了稳定物价,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贩私活动,维护市场秩序,国务院于1981年1月7日发出了《关于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的指示》。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1月10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工商机关积极开展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贩私活动。到1981年底,全国共查处投机违法案件146.7万件。其中投机倒把案件36.5万件,比1980年增长31%;获利1万元以上的大案2800件,比1980年增长1.5倍;罚没金额1.78亿元,比1980年增长1.6倍。经过这次打击,市场物价得以稳定,保证了全国经济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次,1982年上半年到1983年。1982年1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放宽了一些经济政策,以便搞活农村经济,改善商品流通。一些投机倒把者又趁机活动,广东、福建、浙江三省走私活动猖獗,走私活动由沿海向内地不断蔓延扩大。走私贩私活动与投机倒把活动交织在一起,使经济领域里违法犯罪活动大量增加,严重地影响了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方针的贯彻。

全国各级工商机关集中力量查处投机倒把和其他违法违章案件,取得了很大成绩。1982年全国共查处违法案件123.7万件,其中投机倒把案件30.9万件,罚没金额达2.74亿元。这次打击走私贩私活动和投机违法活动,是同打击经济领域中其他经济违法犯罪统一进行的效果比较显著,对维护改革开放和搞活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第三次,1984年第四季度开始至1985年底。这次打击活动主要是配合有关部门从四个方面对不正之风进行整顿。一是在清理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行动中查处投机违法行为,二是查处就地转手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行为,三是取缔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四是打击走私贩私活动。1985年,全国共查处违法案件85.6万件,其中投机倒把案件9.5万件,获利万元以上的大案3万多件,罚没金额3.3亿多元。

1987年9月17日,国务院颁发了《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明确了查处投机倒把的指导思想,规定了工商机关是查处投机倒把行为的主管机关,界定了投机倒把的性质和投机倒把的具体表现,同时规定了工商机关查处投机倒把的职权范围和行政处罚种类及执行程序。《条例》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第一部比较全面和完备的查处投机倒把行为的法规,为工商机关查处投机倒把活动提供了法规依据,为工商行政管理经济检查工作向着系统化、法治化方向前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988年底,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了经济检查司,全国工商机关自上而下都成立了经济检查队、科、股,一些大中城市还建立了经济检查大队。据统计,到 1 1990年底,全国约有专职经济检查干部2.5万人,另有兼职从事经济检查工作的工商人员1.5万人。

从1988年第四季度开始至1991年上半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部署和要求,在全国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确定的17个大要案件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有关省、市工商局,负责对中国基建物资配套承包公司、华能原材料公司、中国欧美进出口公司、华人世界基金会、铁道部劳动服务公司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和处理,各级工商机关首先在全国范围内对市场主体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坚决取缔“四无”公司,撤、停、并、转了各类公司10万多家。各级工商机关严厉打击投机倒把活动,使经济案件发案率从1988年下半年起大幅下降,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党的十四大以后,全国改革开放的步伐加快,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工商机关加大了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力度。

1992年到1993年,全国工商机关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数量逐年下降。1992年,共查处各种投机倒把违法违章案件197833件,比1991年下降了19.1%;1993年查处各种投机倒把违法违章案件159750件,比1992年又下降了14.95%。

1987年8月,国务院首次提出要制定全国性的制止不正当竞争条例。1992年初,《反不正当竞争法》(当时称《制止不正当竞争法》)正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并确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起草任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2年初成立了专门的起草小组,收集和研究国内外的有关法律资料。1993年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并与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同志共同研究、修改,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草案)》。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1993年9月2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调整市场竞争行为的基本法律,也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

在1994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三定方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撤销了原有的经济检查司和经济合同管理司,成立了公平交易局。在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国务院确定的“三定方案”,将原公平交易局负责贯彻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济合同法》的职能分离出去,重新确定了公平交易局的主要职责。

随着法律的逐步完善和反不正当竞争机构的加强、职能的进一步明确,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工作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中被摆在了突出的位置。2001年,朱镕基总理明确指出,工商机关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着规范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职责。

2001年4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升格为正部级,公平交易局的职能是:研究拟定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市场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

2006年,国家工商总局将组织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工作与公平交易局分离。截至2008年6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工商机关都成立了公平交易执法机构。

据统计,1994年至2008年6月底,全国工商机关公平交易执法机构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1218万余件。这些案件的查处,对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对于保证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及健康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打击各类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行为,营造健康有序发展环境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生产、生活资料短缺与社会需求的矛盾得到 2 缓解,公平交易执法机构的工作重点转移到八个方面。

(一)严厉打击走私贩私行为

1985年,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东南沿海三省第二次打击走私工作会议纪要》,决定东南沿海三省的陆上缉私工作主要由工商机关担负,经省政府批准,工商机关可以设立缉私检查站和缉私队,坚决取缔私货市场,切断走私与内地的联系。从此,打击走私工作就成为工商机关的一项日常性工作。

据不完全统计,1988年前后,广东、福建、浙江三省工商机关共查处走私贩私案件6.1万件,罚没款上亿元。《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成为工商机关开展打击走私贩私工作的重要法规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各地开展打击走私贩私的专项行动,各级工商机关着重做了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市场管理,取缔私货市场。1990年,广东省汕头、汕尾、惠州、湛江等地工商机关清理取缔出售走私物品的黑市82个。二是取缔私货交易点,摧毁走私窝点。1991年上半年,福建省查获了用于走私的125.6万美元、62.8万港元以及大量日元和台币。三是开展公路缉私,切断私货运输渠道。广东、福建、浙江、海南四省均设立了缉私检查站(队),加强查缉工作。仅福建省福鼎县缉私检查站在1991年上半年就查获走私黄金40公斤、走私汽车31辆。

1993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进口汽车牌证管理的通知》,同年12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走私贩私行为处罚的暂行规定》。

1995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计划委员会、机械工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通告》。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函〔1997〕33号文件明确指出上述通告具有行政法规效力,可以作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

199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进口照相机市场管理办法》。

1996年,各级工商机关查获走私贩私案件3828件,查获违法物资案值9亿元。

1998年7月,国务院召开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同年又在广东召开8省市打击走私及骗汇工作座谈会,明确要求工商机关负责取缔私货市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了《关于贯彻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反走私专项斗争的通知》,全国各地又掀起了新一轮打击走私贩私斗争的高潮。

从1998年7月至1999年5月,全国工商机关共查处走私贩私案件2138件,案件总值5.4亿元。

2002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打击走私专项斗争的工作方案》,派专人到广东、福建、浙江、上海等地对打击走私贩私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过去一度问题严重的私货市场基本被取缔。

全国工商机关还先后开展了打击冻肉鸡商品走私贩私、感光材料走私贩私等专项行动。据统计,2000年至2002年底,各级工商机关共查处走私贩私案件1.5万余件,案值46.55亿元,罚没款11.9亿元。2003年至2008年上半年,各级工商机关共查处走私贩私案件1.8万余件,案值41亿元,罚没款10.8亿元。

(二)打击非法出版活动,查处侵权盗版行为,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

1996年,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印发了《有效保护及实施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坚持依法行政,严把市场准入关,配合有关部门对音像、电子、图书、印刷等市场开展整治,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普法工作,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时发出《关于认真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的通知》,直接组织了首次大规模行动,对广州的音像电子市场开展了集中整治。并且,在北京组织了知识产权培训班,第一次对系统内干部开展相关专业培训,提高了工商干部的执法水平,加强了各 3 地工商机关的执法力量。

199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组织一些城市的工商机关开展了打击不法游商销售非法出版物的工作。北京、上海、重庆、广东、山东等地先后查处了大量案件,收缴了大量有政治问题的出版物。

1999年7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关于立即收缴与“法轮大法(法轮功)”有关的所有出版物的紧急通知》。各级工商机关迅速行动,截至8月4日,共清查各类印刷厂、书店、图书报刊批发市场及零售摊点168133个,收缴与“法轮大法(法轮功)”有关的非法书籍48319册、音像制品36724盘、横幅11573幅、有关宣传材料23352份、其他材料4970份。

2000年以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每年下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扫黄打非”行动方案》。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至2007年,全国工商系统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363765人次;检查各类出版物销售商1032135户,检查印刷、复制企业72428家;查缴非法出版物共计10483227件;查处制售、传播非法出版物案件9349件,案值12713万元,罚没款3871万元,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27件。

(三)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

2005年4月21日,国家工商总局会同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共同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专项执法工作。

2005年4月29日,国家工商总局在京召开了全国工商机关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会议,就工商机关开展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

按照国务院四部门的文件要求,国家工商总局相继成立了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工商部门牵头,发改委、公安、卫生、盐政等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打击非法拼装汽车行为

2001年4月,工商机关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了取缔报废汽车拆解市场、打击拼装汽车专项行动。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收购拆解拼装汽车行为 迅速取缔报废汽车拆解拼装市场的通知》、《关于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彻底取缔报废汽车拆解拼装市场的通知》,派工作组分别赴陕西泾阳、三原,河北徐水,安徽凤阳、定远,天津蓟县等社会反响强烈的报废汽车非法拆解、拼装市场,会同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予以坚决取缔。

2001年4月至8月底,全国工商机关共取缔报废汽车市场202处,取缔报废汽车拆解拼装窝点1338个,涉及29个省区市,已经查明的报废汽车拆解市场全部被取缔,一大批拆解拼装窝点被铲除,全国范围内长达10年之久的非法拆解、拼装汽车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2002年至2008年上半年,各级工商机关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强对已取缔的报废车辆拆解市场的监控,防止死灰复燃。截至2008年6月底,共查处非法拼组装汽车案件1000余件。

(五)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行为

199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清理整顿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行动方案》,各地工商机关对生产、销售和安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清理整顿。

2006年,国家工商总局派专案组赴深圳市进行专案督查,指导深圳市福田区工商机关查处非法经销商户4家,捣毁仓库1个,查获卫星电视接收机300多台;指导宝安区工商机关查获地下黑工厂1个,查获卫星电视接收机1069台及原材料400多箱,外包装盒2.5吨。此案受到了中央领导和全国境外卫星电视整治办公室的高度评价。

2008年上半年,国家工商总局召集18个省区市的工商部门开会,统一部署,统一行动,集中查处。据统计,18个省区市工商机关共查处非法经销商342 家,查获卫星电视地面成套接收设施4089套,卫星电视接收机7376台,高频头 7547 个,天线锅11312个及零配件一大批。

(六)查处假冒台湾水果行为

2006年,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制止和查处假冒台湾水果行为的通知》。

2007年初,国家工商总局协调18个省区市,由福建省工商局牵头,召开了工商机关打击假冒台湾水果联席会议,构建打击假冒台湾水果的省际协作机制。福建省工商系统2007年上半年就查获假冒台湾产水果5761公斤。此项工作得到了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的充分肯定。

(七)打击非法交易

1989年,北京市工商局查获一批含有宣扬反动迷信颓废思想内容的文化衫。1995年,对借“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50周年”庆祝活动之机非法经营纪念章的行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各地工商机关进行查处。1996年,一些人利用香港回归大搞非法商业活动,各地工商机关对擅自发行纪念币、纪念章等行为予以查处。

199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关于清理不良文化扫除文化垃圾的行动方案》,重点对保健、娱乐、美容、饮食等服务业进行整治,共出动检查人员10万多人次,取缔非法经营户6400余家,清理含有不良文化内容的牌匾1.3万余块,收缴含有不良文化内容的各种广告宣传品340余万份,责令停止发布含有不良文化内容的广告近3000条。

199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关于清理整顿文化市场取缔利用电脑从事经营性游艺活动的通知》,各级工商机关与文化、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到1998年12月底,基本制止了这种违法行为。

各地工商机关还对非法经营含有反动迷信和违背中华民族传统内容商品的行为进行查处,如经销曰本侵略军舰艇模型、服装等。

(八)积极参与禁毒、反洗钱、扫黑除恶等工作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工商机关积极参与禁毒斗争。据不完全统计,广东省海丰县工商局自1991年至1995年连续查处贩毒案件13件,查获毒品10257克。福建省漳州市工商局1996年捣毁制造冰毒窝点,现场查获冰毒30000多克。广东省饶平县工商局查处利用小轿车运毒案,查获海洛因750克。

按照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部署和《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规定的职责,工商机关积极参与反洗钱的立法工作,依法登记各类企业,强化企业分类监管工作,认真做好与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在反洗钱工作方面的信息沟通。

按照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参与扫黑除恶工作。工商机关严把市场准入关,特别是强化对建筑、运输、采矿、餐饮、娱乐等黑恶势力易涉足行业主体资格的审查;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将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列入不良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加大监管力度,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强化对批发市场及餐饮、娱乐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

2007年,全国工商机关配合有关部门对黑砖窑以及建筑、采矿等行业非法用工行为进行了重点清查,对盘踞在这些领域内的黑恶势力进行了清除。

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公平交易市场秩序

《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各级工商机关始终将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一)不断完善配套规章,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工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针对各地在行政执法实践中遇到的具体法律适用问题,以规范性 5 文件的形式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了一系列的行政解释。在地方人大、政府的支持下,由工商机关起草、地方人大审议,一些地方通过了一批地方性反不正当竞争法规。

200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列入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工商总局承担了修订调研和论证工作,提出初步修改意见,并成立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工作小组,拟定《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稿)》。截至2008年6月底,修订工作仍在抓紧进行之中。

(二)制止和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

据统计,1993年12月至2008年6月,全国共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39.3万件,案件总值347.4亿元,罚没金额56.26亿元,收到了明显的执法效果。

1.开展“公平交易执法年”活动

199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全系统开展了以“公平交易执法年”、“工商形象建设年”为核心的公平交易执法活动,以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主要内容,全年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11388件,查处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

当年,天津市工商局查处案件272件,其中经济处罚171件,比1995年上升58%。浙江省宁波市工商局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52件,是1995年的10倍多。四川省成都市工商局在查处行业垄断、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疑难案件方面狠下功夫,查处了成都市电信局工程总公司从事商业贿赂案、都江堰市工程机械厂侵犯商业秘密案等一批有影响的重大特大案件。这些执法活动有效地保护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净化了市场环境。

2.加大市场专项整治力度

1995年,工商机关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了四次市场专项治理,共出动近百万人次,检查各类生产、销售企业达238万余家,查处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5万多件,移送司法机关200多件,查获各种假冒伪劣商品案值总计62亿元,取缔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窝点6900余个。

1996年至1997年,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务院纠风办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开展了全国整治药品回扣违法行为工作。

截至1997年10月底,工商机关查结药品回扣案件2214件,涉及违法金额4.86亿元,罚没金额5118.7万元,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99件。

1999年至2002年,工商机关开展了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的工作,与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招标采购行为的法律文件,保障了药品招标采购活动的顺利开展。

据统计,自2004年至2007年,全国工商机关共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3861件,案值11.88亿元,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商业贿赂案件24件。

国家工商总局还与国家旅游局、国家民航总局等有关部门分别就旅游市场、民用航空运输市场的回扣及商业贿赂问题开展了专门的调查研究,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坚决制止销售机票中暗扣行为的通知》。

2006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大决策以来,工商机关认真扎实地开展工作,严肃查处各种商业贿赂行为,国家工商总局的工作多次得到国务院和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有关领导的肯定。截至2008年6月,全系统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8534件,案值48.12亿元。查办案件数量超过了1994年至2005年11年间查办此类案件数量的总和。根据中央治贿办公布的数字,工商系统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查办的案件数量占全国查办案件总量的一半左右。

2006年初,国家工商总局专门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总局治贿办制定下发《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的指导性意见》,6 实行商业贿赂大要案件备案制度,先后协调、指导了对天津德普公司涉嫌商业贿赂案和重庆新华书店集团公司涉嫌商业贿赂案等案件的查处工作。

各级工商机关在依法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傍名牌”等违法行为的同时,注意及时发现和处理与之相伴而生的商业贿赂行为。特别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开展后,各地工商机关认识到商业贿赂是导致假冒伪劣商品泛滥、公共安全事件频发的一个重要因素,注意从查处相关案件中深挖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赞许。

2006年和2007年,国家工商总局相继举办了7期全国地市局长培训班和2期全系统治理商业贿赂执法培训班。广东、四川、陕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等地工商机关还开展了业务技能大比武、以会代训、岗位练兵、经验交流、以案说法等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活动。云南、安徽、辽宁、重庆、新疆等地工商机关在查处医药购销、教辅教材发行等重点领域的案件中,加大监管力度,取得了新的进展。不少省区市工商局积极推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联系点制度,派出工作组与一线办案人员通过案评会等形式一起讨论具体案情,指导查处工作。

国家工商总局治贿办按照中央治贿办的部署,完成了《目前我国市场监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等课题研究工作。江西省工商系统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共成立研究课题组11个,参与课题研究人员54人,召开理论研讨会29次,为有效解决治理工作中遇到的复杂问题和难点问题提供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

3.推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全面实施

针对经营者和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如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行为和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虚假表示和虚假宣传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各地工商机关加大执法力度,查处了大量案件。

199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就仿冒椰树牌椰汁和娃哈哈饮料包装、装潢行为进行了认定,从而加强了案件的督查、督办、指导和协调工作。

2005年8月,国家工商总局承担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有关商业秘密专题的研究工作,完成了国内外有关商业秘密问题的基本信息和相关意见收集等基础性调研工作,在此基础上完成了专题研究报告。

2007年,国家工商总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工作组的统一安排,积极做好商业秘密专题研究的后续工作以及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

4.保护外国企业、外资企业及我国港、澳、台企业的合法权益

工商机关先后查处了一批仿冒外国知名企业及我国港、澳、台企业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案件。对江苏扬州三笑牙膏厂生产的三笑牙刷仿冒美国宝洁公司生产的佳洁士牙刷包装、装潢案件,对青岛特艺品公司擅自使用与美国复兴地毯公司生产的地毯相近似的包装、装潢案件进行了督查督办,加大了案件查处力度,破除和克服了地方保护和案件查处中存在的困难,有力地保护了涉外知识产权。

5.严厉查处网络经营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002年,国家工商总局以北京、上海、深圳、大连4个城市为试点,开展了查处网上不正当竞争行为工作,积极探索对网上销售仿冒商品、误导性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以及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新途径,以维护网络经济的正常秩序。在总结4个城市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向全国进行推广。

(三)反限制竞争及反垄断

自1999年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对公用企业等垄断性行业限制竞争行为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

199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首次组织全系统对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开展了有重点、有步骤的专项整治,并确定江苏、浙江、上海、广东、湖北、四川、陕西、山东、辽宁、吉林、黑龙江为试点地区。

200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全系统部署了进一步做好对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工商机关在上一年度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把查处重点放在电信、邮政、保险、供电、供水、旅游、铁路等社会反映强烈、限制竞争行为严重的行业,加大执法力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2001年3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南京召开垄断性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整治重点、范围、时间、要求等作了安排部署,明确把重点垄断性行业限制竞争行为的专项整治以及破除地区封锁和地方保护作为整顿内容和工作重点。

为加强对反垄断工作的宏观指导,国家工商总局针对各地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加强了有关规制限制竞争行为的行政解释,通过组织专项工作会议、业务知识培训、东西部地区经验交流等方式,推广执法经验。据统计,1999年至2001年,全国共查处行业垄断和行政垄断案件分别为2815件和203件。

2002年,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部署了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各地加大对供水、供电、供气等垄断性行业限制竞争行为的查处,并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协作,重点查处酒类、化肥、烟草等行业的地区封锁、地方保护行为。

2003年以后,工商机关反限制竞争执法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各级工商机关严格依法行政,执法领域不断拓宽;积极参与并推进我国《反垄断法》的出台,反垄断执法和立法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2003年以来,国家工商总局连续5年在全国组织开展了反垄断专项执法工作,共查处行业垄断案件4700多件,涉及供水、供电、供气、邮政、电信、交通运输、保险、银行、石油、石化、烟草、盐业等垄断性行业企业;制止和查处地方保护、地区封锁等行政性垄断案件465件。

2006年,国家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加大对垄断性行业限制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

从2003年开始,国家工商总局每年都安排专题调研,了解反垄断执法情况,为反垄断立法提供可行的建议。为加强对反垄断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国家工商总局于2007年6月、7月和2008年5月举办了《反垄断法》培训班,就《反垄断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培训,取得积极成果。

反限制竞争和反垄断执法工作的开展,不仅使工商机关积累了一定的执法经验,同时还建立了一支素质较高的执法队伍。截至2008年6月,全国工商机关从事竞争执法的专职人员近7万人,分布在全国各地。省级工商机关都成立了统一的公平交易执法机构,共有竞争执法人员近1000人,专司大案要案的查处;市、县级工商机关均设立公平交易执法处、科,负责当地竞争执法工作。全国工商机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网络已基本形成。

2008年7月,国家工商总局新设立了反垄断及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该局的设立,对查处全国范围内涉及垄断协议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案件,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将发挥重要作用。

□资料由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提供

2.无锡工商局2016年公平交易执法 篇二

一、基本做法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我市工商机关重点对供电、供水、供气等垄断性行业限制用户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指定的商品,强行向用户收取用水底度费,强制他人接受其服务或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延伸服务等限制竞争行为进行了查处。行动中,全市工商系统共依法查处了资兴市地方电力集团公司无照从事保险代理及强制用户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商品案、临武县供排水公司强行向用户收取底度费案等不正当竞争案件6件,案值800余万元。我们的做法是:

一是加强领导。市、县二级均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亲自抓、公平交易部门具体抓的反垄断执法专门工作班子。XX年4月,为贯彻国家总局和省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反垄断专项执法工作的精神,我局迅速召开了垄断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整治的重点、范围、时间、要求均作了全面的部署和安排,明确了工作任务和查处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并建立和落实了反垄断执法工作目标责任制。

二是大力宣传。为加大宣传力度,我局继续在湖南公共频道、**日报、**电视台开设《维权》、《消费前沿》等专栏对反垄断执法的重点进行宣传报道,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县两级工商部门都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投诉网站,畅通、拓展案件线索渠道。各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墙报、黑板报、标语横幅等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反垄断法律法规,引导新闻媒体对垄断性行业限制竞争行为和行政性垄断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宣传工商部门反垄断执法工作成绩,扩大社会影响,树立执法权威,并对依法查处的社会反映强烈、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典型的限制竞争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同时,我局确定了一批支柱企业或优势企业作为联系点,宣讲和交流《反不正当竞争法》,帮助企业运用法律武器,进行合法有效的竞争。企业也将在市场拓展中发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时反馈到工商部门,便相关违法行为得以制止和查处。我局还与市纠风办联合召开公用企业、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企业与消费者的座谈会,针对限制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和危害性进行交流,不少企业主动整改,还请工商机关和消费者进行监督和回访,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开展培训。面对反垄断执法领域的不断拓展和执法对象的日益复杂,没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很难做好执法办案工作。为此,我局通过采取“走出去、请进来、专题研论会、以会代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全市公平交易系统一线执法人员进行大力培训,深入学习研讨《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并将相关案例的办案经验及时进行总结、交流和推广,以点带面,进一步提高了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反垄断执法水平。我局专门邀请省局公平交易分局副局长严浩波和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杨序清来郴授课,释疑解惑,使广大一线执法人员受益匪浅。

四是查办大案。与民相关的垄断性公用企业始终是我局反垄断执法的重点。XX年3月17日,我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资兴市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在未告知并征得用电户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收取用电保险费。我局当即成立专案组进行立案调查。在两个多月的调查中,执法人员通过对当事人用电户,**市物价局及资兴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资兴电力用电业务宣传资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兴支公司供(用)电责任保险单,当事人划转保险金的进帐单,当事人提供的用电责任保险金明细帐等大量证据的核查,终于查明,当事人资兴市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在未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和未告知并征得用电户同意的情况下,于XX年11月开始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兴支公司代理供用(电)责任保险业务,对其供电用户按城乡居民生活用电0.01元/kwh、某他各类用电0.006元/kwh的标准收取保险费,并计入电价。截至XX年5月12日止,其共代收供(用)电责任保险费92万多元,尚余9万多元列入其他应付款——用电责任保险账目。工商部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同时,我局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顺藤摸瓜,又分别对安仁县电力局和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永兴分公司无照从事保险代理及强制用户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商品的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分别对两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工商部门还对临武县供排水公司自1987年以来,对单一用水户实行按底度数(15吨/月)标准收取水费的行为进行了规制和处罚。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查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虽然是法律和国家赋予工商部门的法定职责,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有关规章为法律依据,但是工商部门在查处中,也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依法查处难、调查取证难、处罚执行难,直接影响到工商部门执法的力度。

一、依法查处难。工商部门在执法中普遍感到依法查处难。一是执法主体不统一。虽然《反不正当竞争法》、《保险法》、《价格法》、《招标投标法》、《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都有禁止垄断行为的条款,但对执法主体却有不同的规定,有权负责竞争执法的机关达10多家。由于执法主体不统一,造成执法标准和尺度不一,执法效果、执法的严肃性受到影响,且分散了执法力量,造成责权脱节。二是法律责任不健全。①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1993年底颁布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有些条款明显缺乏操作性,且法律条款高度抽象和概括。如对垄断的规制范围、领域相对狭窄和不具体,对经营者和公用企业的界定不明确等,给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和监管带来了极大的困难。②《反不正当竞争法》只规定了公用企业强制交易等5种限制竞争行为,对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其他限制竞争行为以及经营者之间卡特尔协议等限制竞争行为未加以规定,导致执法机关无法可依,监管缺位。③对排挤竞争对手、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行为、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明确规定法律责任,执法机关难以查处这类限制竞争行为。处理力度弱,操作性差。随着经济的发展,对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处以20万元以下的罚款难以起到遏制和震慑作用,处罚标准偏低,造成违法成本低,违法分子有恃无恐。

二、调查取证难。在案件调查中,工商部门取证的难度很大。一是由于公用企业自恃其财力和与当地经济发展的关系,对工商部门的执法行动不予配合。有的公用企业在工商部门对其涉嫌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查时,或拒绝接受询问调查,或推诿、拖延,不予理睬,或拒绝提供有关的帐册等证据材料等等,不一而足。二是公用企业违法手段隐蔽、方式多样、情节更复杂。三是部分群众或消费者迫于公用企业的特殊地位,对其违法行为敢怒不敢言,当工商部门需要他们作证时,因惧怕打击报复,往往拒绝、退缩或翻供,给调查取证带来一定难度。由于工商部门执法手段和强制手段缺失,特别是对调查手段的规定单一和不明确,法律没有赋予执法机关查封、扣押与案件有关的财物的强制措施,未规定检查中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和证明人不履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致使调查取证举步维艰。

3.无锡工商局2016年公平交易执法 篇三

撰写人:___________

期:___________

2021年公平交易执法所工作总结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四化四联动”开展公平交易执法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执法的效能和水平。

__年以来,我市公平交易执法工作针对取消“两费”、面临金融危机和灾后重建的新形势,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先后制发了绵阳市工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公平交易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___在执法办案中推进行政指导,服务恢复重建加快发展的意见》和《办案先进单位和办案能手评选奖励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全系统牢固树立起了“发展才是硬道理”、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服务发展、构建和谐的指导思想。准确把握执法办案工作重点,服从和服务于加快经济发展、加快灾后重建,全面提高监管执法的效能和水平。全市涉及公平交易执法的行政复议案件___件,行政诉讼案件___件,复议、诉讼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___件,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___件。加大了对支柱型名优企业、重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帮助和支持企业解决经营和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经营者的一般性轻微违法行为,重在加强行政指导,促进其规范合法经营,我局年内共采用行政约见、行政建议规范企业经营___户次。同时,加大了对不正当竞争、垄断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灾后重建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尤其是加强了对涉及灾区的食品、建材、农资等商品的监管工作,全市分别开展了食品、建材、农资等专项检查各二次,立案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___件,食品经营违法案件___余件,建材经营违法案件___余件,农资经营违法案件___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___件___人,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___余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___起,查处网络经营违法新型案件___件并跨省执行回罚款___万元,执法办案的领域有了拓宽,办案水平有了提高,切实肩负起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责任,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确保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二、深入开展治理商业___工作。

自去年以来,我局的治理商业___工作紧紧围绕重点领域和行业,进一步将治贿执法向工程建设、产权交易、土地出让、资源开发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领域拓展,严厉查处违背中央宏观经济政策、灾后恢复重建,以及政府新增工程项目中的商业___案件。由于体制、机制健全,全市商业___案件总体呈下降趋势,__年共立案查处商业___案件___件,处罚款___万元。

三、以保护知识产权为重点,加大打击假冒、仿冒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力度。

四、开展对虚假登记和非法登记代理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重塑工商部门形象。

五、大力开展“扫黄打非”和反假币、反___工作。

今年以来,我局根据中央、省、市对扫黄打非的统一安排,立足工商职能,先后安排布置了___余次对___余种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以及“__文化衫”、非法销售卫星地面设施等的封堵查缴行动,迄今我市辖区尚未发现有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收缴卫星地面接收设施___余台,确保了政治安全。同时,与相关部门一道,集中开展了反假币、反___集中统一行动工作。民政局基层___和社区建设工作总结___开发工作总结及工作思路经贸副县长任期工作总结区商务局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总结__年广播电视工作总结法院研究室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教育局___总结及工作计划市___宣传部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返回 单位工作总结 栏目列表】

六、大力推进公平交易执法办案信息化建设,百分之百完成补录案___件,占全省补录案件的三分之一;

在办案件___余件全部实现网上实时运转,已结案___件。

七、继续保持打击传销高压态势,依法规范直销企业经营行为。

九、当前正集中开展的工作即__年的工作重点

1、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根据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工商职能,重点查处无照、超范围、___、租借执照等方式从事工程建设违法行为;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合同违法行为;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商业___违法行为;查处工程建设中销售、使用不合格建辅材料违法行为等四种重点行为,目前已进入前期情况摸排阶段。

2、切实巩固查处虚假登记违法行为的成果,配合登记业务部门督促虚假登记企业规范登记行为,目前涉及此类企业达___余户。

3、进一步推进并完善执法办案信息化建设与运用,适时、准确地开展上网运行,提高上网运行质量。

4、着力提高执法办案的水平和质量,努力拓展对互联网经营中违法行为的监管。

5、进一步加大防传销宣传和对传销行为的查处,规范直销行为。

6、加大打击“傍名牌”、商业___、反垄断、食品经营违法等经济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扎实开展经济检查工作。

7、紧紧围绕“四高目标”,加强公平交易执法队伍建设。公平交易执法队伍要着力向建设高素质队伍、运用高科技手段、实现高效能监管、提升高质量服务的目标发展。

8、开展好市局年初确定的办案先进单位和执法办案能手的评选工作,推进执法办案上新台阶。民政局基层___和社区建设工作总结___开发工作总结及工作思路经贸副县长任期工作总结区商务局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总结__年广播电视工作总结法院研究室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教育局___总结及工作计划市___宣传部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返回 单位工作总结 栏目列表】

范文仅供参考

4.09年工商执法复习题 篇四

执法证考试复习题

一、填空题(本部分共10小题,每题2分,共20分)

1、办案人员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作为证据时,调取原始证据有困难的,可以提取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本,由()标明()、注明出证日期、证据出处,并签名或者盖章。

2、调查终结报告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案件性质、()、处罚依据、处罚建议等。

3、法的溯及力又称()的效力,是指新法颁布后,对于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拘束力。法的溯及力一般采用()原则。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行使(),查询、复制有关资料证据权,()和采取强制措施权。

5、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达成排除、()的协议、()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户外广告发布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或者在()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7、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首页顶部位置应标明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名称、广告经营者名称和地址、()、期数、发布时间、统一标志()。

8、《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应当有()特征,便于()。

9、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并有一定 的商标。

1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财物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日;案件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日。

二、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在括号内填上你认为正确答案的字母,答错、不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共20题,每题1分,共20分。)

1、某村村民胡某生产假酒进行销售,致使邻村村民多人喝其酒后中毒,对身体造成严重危害。受害人亲属向当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县工商局经调查认为,胡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对此,县工商局应当。()A、对胡某进行行政处罚 B、不予处理

C、不予处理,但应移送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胡某的刑事责任 D、对胡某进行行政处罚,然后移送司法机关

2、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应在哪个程序之后进行?()A、立案后

B、调查终结后

C、核审机构核审后

D、局长对行政处罚建议批准后

3、行政处罚案件中有下列材料,应按什么顺序装订:(1)行政处罚决定书(2)证据材料(3)财物处理单据(4)听证笔录(5)送达回证()A、(1)(2)(3)(4)(5)B、(1)(3)(5)(4)(2)C、(3)(1)(2)(5)(4)D、(1)(5)(4)(2)(3)

4、某药品经销店自2001年5月份在本店销售假药,直到该年11月由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大对药品违法行为查处,才自动停止销售假药,2002年11月,经人举报,行政机关发现了该店的违法行为,对此()。A、主动改正违法行为,不能实施行政处罚 B、违法行为的追责时效从2001年5月开始计算 C、违法行为的追责时效从2001年11月开始计算 D、违法行为的追责时效从2002年11月开始计算

5、某县电力公司在对农村电网改造中,建议农民更换电表,并指定换新表的用户到该县五金商店购买A牌电表,农民凭五金商店出据的电表发票申请用电,五金商店向农民出售的A牌电表价格明显高于其他商店的售价。电力公司的违法行为在于()。

A.要求农民更换电表 B.对电网进行改造 C.指定农民购买五金商店销售的A牌电表 D.出售的A牌电表价格明显高于同一品牌电表的市场价格

6、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A.20 B.10 C.7 D.5

7、某饮料厂在其生产的“桔子汁”上使用了未注册商标“SD”,该厂在一次定货会上,应客户要求,在其“桔子汁”外包装的标识边上加上了“注册商标”字样,这种行为属于()行为。

A.假冒注册商标 B.商标侵权 C.冒充注册商标 D.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

8、下列属于利用互联网传销行为的是:()

A.赵某为某传销公司设计了一套公司网站管理软件,用于发布传销信息,计算业绩 B.钱某在新浪网论坛上发贴散布传销信息,诱骗他人加入传销组织

C.孙某在网上购买了某化妆品自己使用,并在自己的博客上谈论使用心得,推荐别人购买

D.李某将自己设立的网站服务器租借给传销公司使用,从中牟取利益

9、某商品质量标准标注为DB32/455-2001,请问这代表该商品采用的是什么性质标准?()

A.国家标准 B.地方标准 C.企业标准 D.行业标准

10、对侵权人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继续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应当()。A、视为新的违法行为,从重予以处罚 B、予以强制执行 C、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重新予以处罚

11、根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的规定,在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中,如果复检结果与初次检测结果不一致,复检费用由谁承担?()

A、被监测人 B、承检单位 C、工商部门 D、生产者

12、根据《山东省工商系统食品市场监管四项制度工作规范》的要求,下列哪些场所内的熟食经营户不属于证明登记制的推行范围?()A.城乡集贸市场 B.传统性节会 C.物资交流会 D.大型商场超市

13、下列哪些情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真实的要求?()

A.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B.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C.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D.有产品质量认证证明

14、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

A.全体村民大会 B.村民代表大会 C.村委会成员大会 D.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

15、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占成员总数的()。A.80% B.90% C.60% D.30%

16、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和合伙人进行债务清偿的表述中,不符合新颁布《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合伙企业应先以其全部财产清偿企业债务

B.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可自行接管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合伙人之间约定的亏损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

17、根据新颁布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是()。

A.合伙人因决策失误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B.合伙人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C.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D.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无法实现

18、下列事项中,()不属于公司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备案的事项。A.股东 B.章程 C.清算组成员 D.董事、监事、经理

19、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的罚款。

A.5% B.10% C.15% D.5%以上15%以下

20、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的罚款。

A.1万元以下 B.3万元以下 C.1倍以上5倍以下 D.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三、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的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选 多选、错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共10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A、再作新的处罚决定

B、依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抵缴罚款 C、直接通知银行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D、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E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王某家住甲地,在乙地制作盗版光盘经过丙地运输到丁地进行销售。对于王某的违法行为谁有管辖权?()A、甲地依法具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B、乙地依法具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C、丙地依法具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D、丁地依法具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E、王某户籍所在地具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抽样取证时,在程序上有哪些要求?()A、应当有当事人在场

B、办案人员应当制作抽样记录,对样品加贴封条,开具物品清单 C、由办案人员和当事人在封条和相关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D、由办案人员和当事人共同将样品送交检验机构

E、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抽样机构或者方式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委托相关机构或者按规定方式抽取样品

4、某工厂为开发新产品收集了大量技术情报,请指出该厂下列行为中哪些可能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A.查阅专利文献、科技报刊而获得 B.出高价向竞争对手的关键技术人员获取

C.从市场上购买同类产品,经反向研究而取得 D.假扮成客户向竞争对手套取

E.威胁竞争对手的关键技术人员提供

5、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A.冒充注册商标的 B.缺乏显著特征的 C.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 D.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E.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6、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经营者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销售产品的,工商机关可采取那些措施:()A.责令停止销售 B.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 C.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 D.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E.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许可证照

7、按照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下列哪些场所的商品质量进行监测?()

A.某商场经销的香烟 B.商品房空气质量 C.宾馆免费提供的一次性洗漱用品 D.某冷藏公司库存的海产品 E.某石油公司储油库储存的成品油

8、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规定,工商部门履行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时,有哪些职权:()

A.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B.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C.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

D.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E.询问有关当事人,了解与涉嫌从事该违法销售行为的有关情况

9、下列不属于经纪执业人员备案应提交材料的是:()A.经纪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B.经纪执业证书号码

C.被聘用或者解聘的经纪执业人员的照片(2张2寸)、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及解聘合同

D.被聘用或者解聘的经纪执业人员的经纪执业证书及复印件 E.《经纪人备案表》

10、下列哪些案件应当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A.重大、复杂案件 B.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

C.建议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 D.办案机构与核审机构就有关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案件

E.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须继续延期的

四、判断题。(请将你认为正确的答案打V号,错误的打X号。不答、错答均不得分。本部分共20题,每题0.5分,共10分。)

1、暂扣营业执照是一种强制措施。

2、违法嫌疑人孙某接到听证告知书后的当天书面放弃了听证权,但第二天听从别人的劝告后,又申请听证,该行政机关认为孙某已丧失听证权。

3、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4、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90日内提出。

5、所查扣的物品,在6个月内无法找到当事人的,应当作为无主财产,上缴财政。

6、只有具备合法的市场经营主体资格的经营者才能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

7、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首页和底页应当为广告版面,广告经营者可以将广告标题、目录印制在首页上。

8、商标法规定个人可以申请注册商标,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不能共同申请同一注册商标。

9、使用注册商标必须标明注册标记。

10、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答辩状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11、根据国家总局《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实行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的食品销售者,可以由总部统一索验相关证、票存档,无需自行索验相关证、票。

12、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有行政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3、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14、《公司法》在法则中规定的责令改正,属于一种行政处罚。

15、行政处罚法在简易程序一节中没有规定告知、陈述和申辩步骤,因此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无须经过上述几个步骤。

16、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17、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中国境内的自然人可以成为新设立的中外合资有限公司、中外合作有限公司的中方投资者。

18、在同一商品上使用的“波斯卡帝”与“斯波帝卡”是近似商标。

19、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20、在拍卖活动中,委托人不得参加竞买,但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五、简答题(本部分共4题,每题5分,共20分)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查处违法行为的途径有哪些?

2、地理标志

3、按照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须重点监测哪些商品?

4、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哪些内容?

六、论述、操作题(本部分共3题,每题10分,共30分)。

1、结合全省工商系统改革行政执法工作、促进和谐工商建设经验交流会议精神,谈谈你对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的认识。

2、请指出工商所执法错误并简述理由。

案情:工商所在巡查时发现,一外商投资有限公司未经变更登记即迁入新的住所,当即以县级局的名义按简易程序处以外商投资有限公司1000元人民币罚款。

3、2007年3月,某县工商局自行组织对辖区乳制品进行监测,3月20日,该县工商局委托的一具有合法资质的承检单位派出两名工作人员,在相关被监测人的配合下开始了提样工作,在提样现场承检单位工作人员填写了提样单,规范提取了样品,并当场封存由抽样人员和被监测人双方签字确认。4月2日,县工商局收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其中7组样品不合格。4月10日县工商局将7组不合格样品检验报告及结果送达被监测单位,4月26日在被监测单位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县工商局决定对不合格商品立案调查并采取扣留措施。

请问:该县工商局组织实施的此次监测,有哪些程序操作不规范?

执法证考试试题答案

一、填空题

1、证据提供人 “经核对与原件无误”

2、相关证据及其证明事项 自由裁量理由

3、溯及既往 从旧兼从轻

4、询问权 检查权

5、限制竞争 决定

6、当场 5日

7、登记证号 “DM”

8、显著 识别

9、使用 影响 10、30 15

二、单项选择题

1、C

2、D

3、D

4、C

5、C

6、A

7、C

8、B

9、B

10、A

11、B

12、D

13、D

14、D

15、A

16、C

17、A

18、A

19、D 20、C

三、多项选择题

1、BDE

2、BCD

3、ABCE

4、BDE

5、ACD

6、ABCD

7、BCDE

8、ABCD

9、BE

10、ABE

四、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五、简答题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查处违法行为的途径有哪些?

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行为。

2、答: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3、答:(1)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2)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商品;(3)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品;(4)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需要监测的其他商品。

4、答: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六、论述、操作题

1、答:现阶段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工作,主要应当树立三项理念,才能保证各项执法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公平正义理念。应注意四点:一是切忌不作为和乱作为,二是不能违背WTO非岐视性原则,三是要保护弱者的利益,四是坚持合理性原则,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

二、法治理念。一要明确奋斗目标。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工商,是国家工商总局确定的工商机关建设的重要目标。二是坚持领导带头。三是强化执法监督。四是要牢固树立行使公权受私权制约的观念。

三、和谐理念。要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正确处理系统内部的各种关系和系统外部的各种关系,特别是要正确处理好条块关系、部门关系和政企关系、政民关系,努力达到“内和外顺”的和谐状态。要克服“管”字当头的强势执法思想,树立平等沟通的亲和执法观念,树立新型政企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只有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才能坚持法律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相统一,行政执法、普法宣传、指导帮扶相统一的原则,实施好行政指导制、合理裁量制、统一掌控制、案后回访制四项制度,做好相对集中处罚权、行政复议工作、网上办案的工作改革,进一步优化执法环境。

2、参考答案:以上处理有三个错误:一是,不符合案件管辖的原则,对外商投资企业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应由被授权局管辖,未被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的县级局及工商所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商投资企业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而只能按照被授权局的委托参与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违反登记管理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二是,应责令改正在先,责令其在1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逾期仍不办理变更登记的再进行处罚,罚款数额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三是,对这一违法行为不适用简易程序。

3、答:(1)监测之前应当制定计划并报省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2)提样应由县局执法人员会同承检单位抽样人员共同来完成。并且抽取的样品应当场封样,并由抽样人员、工商执法人员、被监测人签字确认。

(3)该县局应在收到检验报告5日内将检验结果送达被监测单位,即应在4月7日前通知被监测人检验结果。

上一篇:中学实习教师自我总结下一篇:4s店汽车销售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