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业务介绍信

2024-06-29

海关业务介绍信(9篇)

1.海关业务介绍信 篇一

海关业务模拟论文

沿海海关与内陆海关的差异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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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海关与内陆海关的差异性分析

【摘要】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和开放口岸的规划审理部门,海关与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密切相关。为了进一步适应经济全球化形势下港口经济、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需求,海关必须在监管理念、监管空间、监管方式、监管手段等方面找准定位,从而推动国际贸易与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关键词】沿海海关 内陆海关 差异性分析

随着加入世贸组织以来,蓬勃的进出口贸易和新兴的现代物流业,孕育了庞大的报关服务市场,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交流与贸易合作也随之越来越紧密。由于地理环境和文化背景等的不同,我国沿海海关与内陆海关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而研究它们之间的差异对于促进我国海关与进出口业务的发展也是有着重大意义的。通过对我国沿海海关与内陆海关的对比思考分析与研究,总结出二者的主体性差异。从而进一步全方位的发展我国的沿海海关与内陆海关,真正实现我国的进出口业务和国际贸易与世界的接轨。

一、沿海海关的特点 在我国海岸和陆地边境及边境地区,沿海、沿边而设立的海关,称为沿海海关。作为具有代表性的沿海海关,上海海关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门类齐全。海、陆、空、邮运渠道进出境业务俱全,监管的运输工具包括海运船舶、空运航空器、陆运列车、汽车等;监管的贸易方式包括一般贸易、加工贸易、转口贸易等20余种。

(二)点多线长。仅海运监管点就有码头41个,泊位101个,浮筒50档,设有业务现场44个。

此外,与内陆海关相比,沿海海关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

(一)政策优势。沿海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处于改革开放的最前沿,接触到的是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同时,制定进出口货物监管政策属于海关事权,海关相关政策的实施,对港口物流进出的效率和成本具有重大影响。而港口经济必须依托物流才能得以发展,相较于其他部门,沿海海关对促进港口经济发展具有更多的政策优势。

(二)组织优势。我国现代海关起源于沿海城市,港口作为货物进出口活动最为

频繁、对外贸易最为活跃的运输节点,海关业务数量最多、最为集中。为了推动港口经济发展,也为了便利海关监管,海关机构通常集中在沿海城市,按照港口的分布情况进行布局。

二、内陆海关的特点 内陆海关是相对于沿海、沿边的口岸海关而言,在我国的内陆地区设立的海关。内陆海关的设立方便了企业就近报关出口,为企业节约了大量的人力和费用。同时也为国家和当地增加了税收。

内陆海关属于成立时间不是很长的海关,与沿海、沿边口岸海关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将机构设置与口岸海关来比,内陆海关是小关;将关税绝对额和报关单数与口岸海关相比,内陆海关是小关;将关员人数与口岸海关相比,内陆海关是小关。在这一层面上,结合内陆海关的实际,内陆海关体现了如下几个特点:

(一)行政机构规模小

从内陆海关的机构来看,其机构小、人员少,业务门类多、业务科室少,客观上导致了一科多门,一人多岗,职权相对集中的现状。(二)队伍结构年轻

从内陆海关的队伍来看,随着海关事业的飞速发展,每年都要从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以及地方有关部门中,招录一批新生力量充实海关队伍。海关队伍是一支年纪比较轻、学历比较高、入关时间比较短的行政执法队伍,而内陆海关成立的时间更短,这一特点就特别明显。

三、沿海海关与内陆海关的差异性协调

(一)沿海海关与内陆海关的差异性现状

沿海海关与内陆海关的差异性,是当前我国海关客观存在的现实。沿海海关是国家在进出境口岸及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的海关,在整个海关监管体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中心作用。由于受地理位置和开放型经济欠发达等因素的影响,内陆海关大多处于附属海关的地位,其发展也明显落后于沿海海关。但这并不代表内陆海关不重要。内陆海关的设立方便了企业就近报关出口,为企业节约了大量的人力和费用,同时也为国家和当地增加了税收。在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海关的背景下,内陆海关为加快自身建设,缩小与沿海海关的差距,提出了“小关争强”的策略。努力做到就是业务量虽小,但工作质量优,人员少但综合素质、管理水平高,机构规模不大但把关服务能力强。“小关争强”的理念、思路和目标均符合内陆海关的实际,对于缩小两地海关的差异性也有着积极的推进作用。

(二)沿海海关与内陆海关差异性因素分析

造成沿海海关与内陆海关差异性存在的外部条件包括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两个方面。其中,自然因素主要是指两地海关所处的地理位置的不同。沿海海关由于地处进出口贸易的活跃地带,无疑成为进出口报关的集中节点,在整个海关系统中处于重要的中心地位。内陆海关地处内陆省份,既不沿边也不靠海。由于地理位置的优势远不如沿海海关,造成内陆海海关普遍具有关小、业务量小、人少的特点。较之沿海海关,往往处于较次要的附属地位。社会因素则包含人为因素和政府行为。这里所指的人为因素具有名族性和地方性。政府行为主要包含各项法规和政策措施。

(三)推行“小关争强”策略,缩小两地海关的差异性

由于内陆海关与沿海海关的差异,地位和重要性都不如后者,己经落后于沿海海关,内陆海关如果不树立与时俱进、锐意进取、争强创优的意识和精神,就会在新一轮的发展中拉大与沿海海关的差距,影响全国海关现代化的进程。因此,必须改变地处内陆、发展受限的思维定势,在全面履行把关务的实践中,自觉加压提升综合能力,在建设现代化海关的潮流中,主动借势加快自身发展具体策略如下:

1、积极优化转关模式,提高企业通关效率

一是继续加强与沿海海关的联系配合,畅通转关渠道,同时努力扩大区域通关范围,大力推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通关模式,争取年内新增1-2个区域通关协议海关,力争企业本地报关率在现有基础上出现平稳增长。二是为重点企业量身定制便捷化的通关方案,同时争取口沿海关支持配合,积极探索“点对点”的转关模式,取消关区内转关,在确保严密监管的前提下,努力实现高效运作。争取年内与1-2个海关签署相关协议并投入实际运作。

2、完善职能监督体系,提升监管业务运行质量

一是结合执法评估考核指标以及我关的实际情况,科学的设置查验、舱单管

理、结关及时性等监管运行指标评估体系,做到既能确保整体监管质量又能客观反映各现场监管实际;二是在完善评估指标的基础上,对各项指标进行梳理和职责划分,确定监控途径、时间、人员,实现监控定人、定岗、定时、定责;三是加强对提取数据的分析筛选,提高监控数据的准确性和可用性,尽量减轻现场负担,缓解现场压力;通过上述措施,力争进一步提升沿海海关的业务运行质量。

3、加强教育培训,人才兴关

小关争强要求把人才作为推进事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才强关”、“素质兴关”和“文化育关”,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人才齐备、素质精良的人才队伍。我认为使关员成为人才并为小关争强目标发挥最大个人效能的理想途径是:通过关员培训,集体的自我的学习和培训,开发关员潜能,提高关员素质;然后通过岗位交流,通过人员的合理配置,合适的人配置到合适的岗位,激发关员工作积极性、创造性,这样才能达到培训的效果,将培训效果发挥到最大程度。

参考文献

[1] 冯德文贾.小宁.论区域经济的多样性和海关执法的统一性[J].海关研究.2006.4:2-

4[2] 任炎平.邓烨.李成昂.区域经济合作背景下的海关职能重构[J].海关研究.2006.2:3-

5[3] 陈正恭.长三角区域海关通关协作的和谐发展之路.海关研究[D] .2006.1:6-8

[4] 周云良.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对海关的影响及对策.海关研究[M],2007,2:11-1

3[5] 刘文杰.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泛珠三角区域海关合作水平[EB/OL].中国海关网.2007.7.2:9-12

2.海关业务介绍信 篇二

由俄罗斯、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组成的海关联盟是世界上重要的汽车市场, 也是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沿线国家, 进入并深耕该市场不仅可以帮助我国汽车企业消化过剩产能, 还可帮助实现国内汽车制造业的转型升级。据统计, 2014年俄白哈地区共销售汽车254万辆, 其中俄罗斯汽车销量为234万辆, 白俄罗斯汽车销量约为5万辆, 哈萨克斯坦汽车销量约为15万辆。虽然在2015年该地区汽车销量有较大程度下滑, 从长远来看还是具有较大的增长潜力。

进入海关联盟市场, 首先要了解海关联盟的认证制度以及标准法规。自2015年1月1日起, 《海关联盟轮式车辆安全技术法规》[1]正式开始实施, 所有进入海关联盟国家的汽车类产品都须符合该法规的要求。本文将对海关联盟市场及新的技术法规进行介绍和分析, 以期对计划开拓海关联盟市场的汽车企业有所帮助。

1 海关联盟车辆认证制度和法规的发展

俄罗斯自1992年起, 开始实施对机动车辆的认证制度, 其基础是1958年日内瓦协议规定的国际原则、规章和程序。每种车型要进行若干项依据欧洲标准的试验;除了这套欧洲标准体系, 俄罗斯还要求进口的汽车依据俄罗斯国家标准体系GOST R中的若干项标准进行试验。

为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 俄罗斯、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三国签署协议成立海关联盟。2010年7月6日, 俄白哈三国签署的《海关法》开始生效, 标志着新的关税同盟正式开始运行。

根据俄白哈三国在2010年10月18日签署的协议《关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白俄罗斯共和国以及俄联邦技术规范的共同准则和规则》, 关税同盟委员会将制定保证产品安全的统一标准和要求, 一种认证, 在海关联盟境内任何地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由此形成了俄白哈海关联盟CU-TR认证。统一标志为EAC。

海关联盟开始运行后, 进入海关联盟的商品将根据海关联盟技术法规进行认证。根据海关联盟国家一致同意的通用的法则和条例, 海关联盟国家 (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 于2010年11月8日通过了轮式车辆安全技术法规, 并于2013年1月30日进行了最后一次修订, 新技术法规已于2015年1月1日正式生效。该新技术法规以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 (日内瓦1958协议的附件[2]) 和俄白哈国家标准 (主要为GOST标准) 作为法规基础, 规定了海关联盟国家境内车辆的特定要求。由于俄白哈三国均为UN/WP29《1958年协定书》缔约国, 因此如车辆已经过E-Mark认证, 进入海关联盟市场只需根据本新技术规定的特殊要求进行相关认证即可。

亚美尼亚和吉尔吉斯斯坦与2015年加入海关联盟, 但是执行海关联盟技术法规的时间还有待观察。

2 海关联盟新技术法规构成和规定

新技术法规文件主要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构成。正文规定了纲要性的和主要的要求, 附件规定了详细具体的技术要求。附件中共包括19个附件, 详细规定了对轮式车辆认证的具体要求。

新法规正文共分八章, 分别规定了综合要求, 术语定义, 管理市场及汽车进入服役的法则, 安全要求, 符合性评估, 标志要求, 保护条款, 最后条款。

2.1 综合要求和术语定义

对出台本技术法规的目的和意义进行了说明。规定本技术法规适用于将在海关联盟国家道路上行驶的L、M、N和O类车辆及底盘, 和对车辆安全造成影响的零部件。本文所提及的车型分类标准中定义如下:

L类——指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

M类——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N类——至少有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

O类——挂车 (包括半挂车) 。

详细分类规定可见本技术法规附件1。

同时, 本文还列举了一些不适用于本条例的车辆, 例如仅用于体育竞赛的车辆、部分短期在海关联盟内部行驶的车辆、以及部分制造时间超过30年的L和M1类车辆以及制造时间超过50年的M2、M3和N类车辆等。

术语定义里对与认证相关的术语进行了定义, 包括人们非常关心的卫星导航装备以及紧急呼叫系统 (装置) 等。

卫星导航装置是指安装在汽车内, 与格洛纳斯卫星导航系统相连, 能确定汽车的位置、方向以及速度的装置。

紧急呼叫装置是指通过连接格洛纳斯卫星导航系统能够确定车辆的坐标、速度和方向, 在发生事故时可以手动传输信息, 并通过移动电话网络提供与紧急呼叫中心进行双工语音通信的装置。

紧急呼叫系统是指在发生事故时可以自动传输信息的紧急呼叫装置。

2.2 管理销售市场或汽车进入服役的法则

汽车及其零部件在经过海关联盟商业认证后可以进入服役, 其获准进入服役的日期就是型式批准证书签署的时间。

对于符合性评估包含在车辆型式认证里的车型来说, 汽车型式批准证书就是符合性证明证书。证明符合本技术法规要求的文件会有独特的标识在表示其有效期及签署国家。

任意一个海关联盟国家根据本技术规则签署的符合性评估文件在所有海关联盟国家均为有效。

2.3 安全要求

规定了对车辆主动安全、被动安全和生态安全的要求。并规定:在M1、N1类车前部禁止安装坚硬凸出零部件, 以保护行人安全;禁止在空调系统中使用破坏臭氧层的物质;车辆人机界面以及警告标签必须使用俄语;每辆汽车必须都有一个唯一的车辆识别代号 (VIN) ;作为备用件车辆零部件也应符合本法规的符合性要求, 且备用件的使用不得降低车辆的安全性。本节还对卫星导航装置和紧急呼叫系统和装置的安装提出了要求 (见表1所示) 。

2.4 符合性评估 (见表2)

2.5 海关联盟标志的规定

已获得车辆型式认证的车辆, 以及已发布符合性证书或声明的零部件, 应贴有统一的海关联盟商业标志。商业标志应位于车辆铭牌或独立标牌上, 其位置也应在车辆型式批准证书上体现。

对于车辆零部件, 海关联盟商业标志应应用于每个零部件产品及技术文件。对于海关联盟国家, 经过E-Mark或e-mark官方批准的零部件所粘贴的“E”或“e”标与海关联盟的商业标志具有同等效力。对于已粘贴“E”或“e”标志的零部件, 不再要求粘贴海关联盟商业标志。

2.6 保护条款及最后条款

为保护海关联盟国家的利益, 海关联盟国家禁止不符合本法规规定的车辆进入海关联盟市场。为此, 根据本国的国家法律和本法规, 海关联盟国家会对正在服役的车辆及零部件进行国家检查, 对不符合本法规规定的产品或将强制退出海关联盟市场。

本条例在海关联盟国家同时生效。当本条例生效以后, 海关联盟国家停止以本国条例进行本条例中规定产品的认证。

2.7附件

附件共有十九份, 主要包含对车辆认证的详细要求、提交材料的形式以及认证依据的法规等。在附件的最后, 还列举了部分通过本技术法规所依据的标准。为顺利通过海关联盟认证, 不光要研读新技术法规正文部分, 更要对附件中所罗列的要求了然于胸。

附件具体名称如表3所示。

3 新技术法规的新变化及机遇

3.1 申请主体的变化

新技术法规规定申请者只能是两类人:

A海关联盟国家制造商 (车辆在海关联盟国家制造) 或其代理人;

B对于非海关联盟制造商, 需指定一名代理人进行申请, 代理人承担产品符合性的连带责任。代理人可以是在海关联盟国家境内合法注册的实体以及海关联盟国家公民。

3.2 强制安装紧急呼叫系统

在本项法规生效以后, 所有在海关联盟国家出售的全新车型都必须安装紧急呼叫系统 (ERA-GLONASS) 。由于紧急呼叫系统连接的是俄罗斯格洛纳斯卫星导航系统, 故此装置的测试必须在海关联盟国家境内的的认证机构进行, 此举必将大大增加企业进行海关联盟认证的费用。

3.3 对企业的新机遇

近些年来, 我国汽车产业经过突飞猛进的发展, 汽车的产量和销量都已达到世界第一, 而规划以及在建的产能已远远超过我国目前市场规模, 如何消化如此大的产能成为我国汽车业的重要问题。

为使中国的产能和资本走出海外, 2013年我国提出“一带一路”战略, 海关联盟地区是“一带一路”战略重要的沿线国家, 也是世界重要的汽车市场。“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 为我国汽车企业开拓海关联盟以及中亚地区市场提供了绝佳的历史机遇。俄罗斯作为欧洲第三大汽车市场, 一直对进口汽车制定诸多限制。海关联盟成立以后, 我国企业可通过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的认证机构获得证书, 或通过在白哈两国建厂的方式曲线进入俄罗斯市场以及中亚等国市场。

同时, 企业也应该加深对海关联盟认证制度和法规的研究, 开发针对这一市场的车型。但是如果每一家汽车出口企业都对海关联盟市场进行深入研究既不现实, 也会造成资源浪费。行业协会或国内的检测机构可挑起重任, 对海关联盟市场的政策法规进行深入研究, 全力促进中国汽车走出海外。

4 结语

由于联合国ECE法规的不断更新以及海关联盟不断对车辆准入制度提出新的要求, 海关联盟技术要求及法规也将持续变化。企业及检测机构要不断地跟踪研究, 把握最前沿的动向, 及时调整产品战略和技术指标。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开拓海关联盟市场。

摘要:海关联盟市场是世界重要的汽车市场, 也是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沿线市场。文章对海关联盟于2015年1月1日实施的轮式车辆安全技术法规的正文和附件部分进行了介绍和解读, 并对认证的新变化进行了简要说明。

关键词:技术法规,海关联盟,车辆,认证

参考文献

[1]TR CU 018/2011, Technical Regulation of the Customs Union On the safety of wheeled vehicles, 2013

3.海关备案介绍信如何写 篇三

(一)一般进出口企业需携带:

1、《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报关单位登记注册证明》五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清晰可辨);

3、单位介绍信(介绍信格式可参考“企业办理电子口岸业务须知”)。

(二)加贸类企业、非法人企业等特殊企业,除个别企业没有外经贸、外汇,加贸类企业海关证为《报关单位登记注册证明》,其余资料与普通企业一致。

【说明】

(1)青岛以外地区企业持上述资料到当地海关录入机构进行预录入并审批;

(2)青岛辖区内企业录入信息后领取《中国电子口岸入网用户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登记表》”,到青岛市行政服务大厅进行审批;

(3)不详之处请咨询电子口岸客服专线

0532-82955188。

二、新入网企业办理制卡手续时需提供的资料有:

1.审批后的《资格审查登记表》;

2.新企业入网的全套费用(由于财务管理条件所限,目前只收现金,敬请谅解)。 【说明】

(1)制卡后持所有卡片和《资格审查登记表》到企业注册地的外经贸、外管局(县市级)和主管海关进行审批;

(2)青岛以外地区企业办理制卡手续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介绍信格式可参考“企业办理电子口岸业务须知”)。

三、业务培训

四、代办业务:

五、ic卡证书更新所需提供的资料:

1.单位介绍信(介绍信格式可参考“企业办理电子口岸业务须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即将到期的法人卡、操作员卡。 【说明】ic卡的有效期为2年;到期前2个月插卡时有提示。

六、ic卡权限到期办理延期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单位介绍信(要注明需延权限,如出口收汇;若有多个操作员,请将操作员卡号与所

需延权限对应注明);

2.企业法人卡(将密码写在卡背面);

3.网上支付、快件管理权限延期需提供相关协议。

七、ic卡解锁所需提供的资料:

1.单位介绍信(请注明被锁卡的卡号);

2.已被锁卡的法人卡或操作员卡。 【说明】ic卡初始密码为88888888,请自行更改,

连续三次输入错误,ic卡即被锁定。

八、企业变更备案资料需提供的资料有:

(一)变更企业信息(不变更持卡人信息的.)提供的资料有:

1.已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报关单位登记注册证明》五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清晰可辨);

2.企业法人卡(将密码写到卡背面)和所有操作员卡;

3.单位介绍信(介绍信格式可参考“企业办理电子口岸业务须知”);

(二)变更企业信息(变更持卡人信息的)提供的资料有:

1.上述资料不变,还需提供填写无误的《制卡表格(最新)》并加盖企业公章。

【说明】

(1)按照实际操作的变更业务收取变更费用;

4.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操作规范 篇四

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操作规范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7号

为规范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以下简称“电子支付业务”),保证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支付系统”)的顺利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子支付系统是由海关业务系统、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商业银行业务系统和第三方支付系统等四部分组成的进出口环节税费缴纳的信息化系统。

进出口企业通过电子支付系统可以缴纳进出口关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进口环节代征税、缓税利息、滞纳金、保证金和滞报金。

二、商业银行和进出口企业自愿参与电子支付业务。

从事电子支付业务的银行、进出口企业和第三方支付公司应遵守《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操作规范》(详见附件)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已经参与海关总署网上支付或上海EDI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通过海关总署技术联调测试和业务功能测试后,即可参与电子支付业务。

尚未参与网上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参与电子支付业务:

(一)经银监会批准成立,并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和《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的规定,没有出现挪用、滞压海关税款等情事;

(三)同意使用电子签名技术,并承认税费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

(四)与中国电子口岸、第三方支付公司签订电子支付三方合作协议;

(五)符合海关网络连接、数据传输、信息安全等相关技术要求,以及有关系统安全运行维护管理规范;

(六)通过海关总署组织的技术联调测试和业务功能测试;

(七)符合海关总署其他相关规定。

四、符合以下条件的进出口企业,可以参与电子支付业务:

(一)中国电子口岸的入网用户,取得企业法人卡及操作员卡,具备联网办理业务条件;

(二)符合海关总署其他相关规定。

五、参与电子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和进出口企业应向直属海关进行备案。

六、参与电子支付业务的各方应保守进出口企业的商业秘密。

七、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商业银行和进出口企业,海关有权终止其开展电子支付业务。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操作规范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操作规范

第一条 为确保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的顺利运行,规范海关、中国电子口岸、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平台)的操作,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参与电子支付(含电子担保,下同)业务的商业银行和支付平台应向海关总署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总署业务审核和技术评估,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可以参与电子支付业务。

第三条 直属海关关税部门负责在海关业务系统中完成对商业银行的备案工作,并与商业银行商定有关联系配合办法。

直属海关财务部门负责在海关业务系统中维护海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账户、当地国库代理行及账户等信息,确保海关业务系统中的电子信息与实际账号信息保持一致。

第四条 参与电子支付业务的进出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经直属海关关税部门在海关业务系统中备案后,可以参与电子支付业务。

申请参与电子担保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直属海关关税部门进行担保业务备案。在同一个直属海关关区内,一家企业同时只能通过一家商业银行参与电子担保业务。

第五条 进出口报关单通过电子审结后,海关业务系统自动向中国电子口岸和支付平台发送税(费)信息。企业可登录中国电子口岸或支付平台查询税(费)信息,并通过支付平台向商业银行发送税(费)预扣指令。其中,保证金不能采用电子担保的方式进行支付。

第六条 现场海关收到支付平台转发的银行税(费)预扣成功回执后,现场海关即为企业办理税单打印手续,打印有“电子支付”或“电子担保”标记的税(费)单,同时海关业务系统通过支付平台自动向商业银行转发税(费)实扣通知(保证金除外)。

对电子支付的保证金,现场海关收到预扣成功回执后再打印保证金收据;对电子支付的滞报金,现场海关在打印环节予以减收的,待收到预扣成功回执后再打印滞报金收据;海关在打印环节予以免除的,不需再打印滞报金收据。

第七条 税(费)单打印成功后,银行接收支付平台转发的实扣通知并作实扣操作。现场海关收到实扣成功回执后,海关业务系统自动核注税(费),核注日期为税(费)实扣成功日期。对于电子支付的保证金,在预扣成功后,海关业务系统自动进行核注,并发送实扣通知,银行进行实扣操作。保证金的核注(入账)日期为预扣成功日期。

第八条 在现场海关放行环节,若电子支付的税(费)已预扣成功,且税(费)单已打印,现场海关即可办理放行手续。在无纸化通关模式下,电子支付税(费)已预扣成功,现场海关即可办理放行手续

第九条 在电子支付税(费)单打印前,需复审重新计征税费的,海关业务系统自动向中国电子口岸和支付平台发送新的税费信息。

第十条 海关业务系统提供三种税单打印模式,各直属海关根据自身业务状况进行选择:

非集中打印模式:现场海关打印税单第1-6联,第1联盖章后交企业,第6联留存。税单的2-5联,由现场海关按约定手续交与银行取单人员。

集中打印模式:现场海关先打印税单第1、6联,第1联盖章后交企业,第6联留存。直属海关指定部门每日按关区和缴款银行集中打印前一日已打印并已完成实扣税单的第2-5联,由银行按时到直属海关财务部门办理取单手续。

无纸化入库模式:现场海关打印税单第1、6联,第1联盖章后交企业,第6联留存。直属海关使用电子“入库传票清单”实行“无纸化入库”操作,不再打印税单的第2-5联。

第十一条 直属海关应与当地银行分支机构协商制定关区内纸质税单的交接管理办法。海关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已向银行发送过实扣指令并将已打印的纸质税单凭证备妥。银行应指派专门人员并按约定手续与海关交接税单。

电子支付的费单仍按现有流程进行流转。付款银行应凭费收清单将有关款项划转海关费收帐户。

第十二条 海关应确保纸质税(费)单与电子底帐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在税(费)单与电子底帐数据出现差异时,现场海关应受理银行的查询,查找原因并及时解决问题,在必要时,重新开具税(费)单,由银行重新办理取单手续,并将原税(费)单予以作废。

第十三条 电子支付以税(费)单为单位。对同一份报关单所发生的税(费),企业可全部选择电子支付,也可部分选择电子支付。

第十四条 电子支付的报关单进行修改时,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税(费)单未打印的,可以修改报关单。若修改后税(费)产生变化的,应重新计算税(费),海关业务系统自动发送新的税(费)信息及预扣撤销指令。

(二)税(费)单已打印未核注的,不能修改报关单。

(三)税(费)单已打印已核注的,可以修改报关单:

1.报关单修改后税费产生变化的,海关业务系统自动生成退补税(费)信息。其中,补税(费)单可以按电子支付的流程进行操作。退税(费)单按柜台支付方式处理。

2.报关单修改为保证金的,海关业务系统生成保证金电子信息和退税信息。其中,保证金可以按电子支付的流程进行操作。退税单按柜台支付方式处理。第十五条 电子支付的报关单撤销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税(费)单未打印的,可以撤销报关单,海关业务系统自动发送预扣撤销指令。

(二)税(费)单已打印的,原则上不能撤销报关单。确需撤销报关单的,直属海关应在税(费)单核注后次日,在海关业务系统中对电子支付的税(费)信息进行异常数据处理,再进行报关单撤销操作。

第十六条 企业对同一份税(费)单采用了电子支付和柜台支付,造成重复支付的,在税(费)单核注后,现场海关按退税(费)的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由于海关原因在网络传输过程中出现数据丢失情况下,海关技术部门应及时补发相关报文,包括电子税(费)信息、预扣成功信息、预扣撤销信息、实扣指令等。

第十八条 直属海关应设立相应的岗位,对电子支付业务的参与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情况。

第十九条 银行应及时处理电子支付平台各项电子指令。正常情况下,银行对每个工作日约定的日终对帐时间以前接收到的电子指令,应于当日日终对帐时间前处理完毕并反馈;于每个工作日日终对帐时间以后接收到的电子指令,视为下一个工作日的业务,并于下一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反馈。

在网络传输过程中出现数据丢失情况下,银行应及时补发相关报文。

第二十条 企业必须在申报当日向海关确定税款的支付方式,并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纳税义务,遵守海关总署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海关、商业银行、中国电子口岸和支付平台应向企业和有关各方提供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服务和技术支持。如遇异常情况,企业可直接通过网络或热线电话向海关、银行、中国电子口岸和支付平台提出协查要求,接到协查要求的部门应在保证企业正常通关的原则下及时解决。

第二十二条 海关发现商业银行、企业和支付平台在参与电子支付业务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程序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5.山海关导游词介绍 篇五

我们在古代要进城需要闯三闯,一闯砍马井,二闯护城河,三闯 瓮城,现在我们已经闯过了护城河,来到了罗城之下,罗取罗列、层叠之意,(进入罗城之后)在我们的左手边就是我们的古城墙,分为三种,千疮百孔、比较新的、特别新的,特旧的是我们的古老的明城墙,比较新的是1984年响应邓小平提出的爱我中华,修我长城的号召而修复的,特别新的是新修复的。

在我们面前的这方城池叫做瑞莲阁公园,初建于民国(1925年),是由邑人、临榆县参事会参事孙国钧字荫桥为首倡议集资兴办。瑞莲阁的匾额,由当时的知县常炳彝所题。现在的瑞莲阁公园是3月,经政府集资,根据《临榆县志》的记载而重新修复的。修复后的瑞莲阁公园,形成了以辽海咽喉桥为界,南湖、北湖4个水域。建成了垂柳轩、醉荷轩、曲院风荷、游船码头等4个亭谢。

天下第一关始建于明洪武十四年,也就是1381年距今已经有6历史了明初建关时,这里是朝鲜等国入贡和商旅往来的重要通道,平时城门大开供车马人流通行,战时紧闭固若金汤,大有一夫当关、万夫莫开之势。

现在展现我们面前的,就是天下第一关城楼了,天下第一关城楼也叫镇东楼,俗称箭楼。楼高13.7米,分上下两层,地层西面为对开的红漆木质大门,上层为木制的隔扇门窗,其余的北东南三面为共开设68孔箭窗,这些箭窗平时关闭,战时开启,是战时射箭之用。它是坐东面西,其建筑形式采用了我国传统的砖木结构,天下第一关的建筑形式采用了九脊歇山式重檐顶,这种建筑形式的等级较高,是仅次与皇宫和庙宇的建筑格式。

现在大家看,在天下第一关城楼上最引人注目的是什么,我想大家都会说就是这块天下第一关巨匾了,天下第一关匾长5.8米,宽1.55米,其中的一个一字就长1.09米,繁写的关字右边的一竖就长1.45米。您看着一字虽有一笔却不显单薄,关字右边的一竖笔画虽多却不显臃肿,五个大字安放合理,与这座建筑浑然一体。

大家仔细看这块匾,有一大特点,有的朋友已经看出来了,此匾的最大特点就是不书年月,不留姓名,这块匾为何人所写呢?众说纷纭,有人说是明朝宰相严嵩,有人说是余一元,谭从简,有人说是晋代大书法家王羲之而根据当地的林榆县志记载:天下第一关匾传为邑人肖显所书,这里的邑人就是指山海关当地人,这就为肖显的写匾提供了真实性和可靠性。但我们现在看到的这块匾并不是肖显所题写的原匾,而是民国九年由山海关人杨宝清所篆刻的。原匾呢则为了防止风化挂在城楼内。一会我们就去等城楼,看原匾!好,现在给大家五分钟照相时间,五分钟后到我这集合,我们一起登城。

大家看,在各个屋檐的羌机脊上,有许多形态各异的小兽,分别是骑凤仙人为前导接着是:天马、海马、狮子和吼。当地的老百姓还给他们起了一些赋有传奇色彩的名字。第一个是走投无路,接着是跟盯绊倒,第三个是东张西望,第四个是帮虎吃食,第五个是坐地分赃。

传说,走投无路的是古代的皇帝,大好的江山让他搞的支离破碎,高高的脊头代表皇帝的宝座,他站在上面,前走无路,后退不能,真是左右为难;跟盯拌倒的是紧随皇帝的大臣,皇帝虽已无路可走,但臣子不忘旧情,虽倒也伴;东张西望是东瞧瞧西望望,见机行事;帮虎吃食一看到这种情况也紧随其后,阿谀奉承;坐地分赃在石兽之末,干什么都没有它的分,急的够呛,这真是各怀心腹事尽在不言中。

倒霉的皇帝都走投无路,何况这些大臣呢。大家抬头可以看到这群显赫一时、高高在上的人物只好站在脊头,饱受风吹雨淋,酷暑严寒,让游人注目了。这些异兽都是古代传说中的瑞兽,他们不但有消灾解祸的作用还是吉祥的象征。但这种小兽也是有等级之分的皇宫和庙宇之上的小兽的数量是9到12个的,而卫所的等级比较低,是不允许超过六个的。

我们脚下走过的这条宽广的坡道原叫做马道,是古代守城士兵骑马上阵和巡视关内外的重要通道。沿着马道缓缓而行,我们仿佛也走进了时空隧道,回到了六百多年前的明代。大家都知道明王朝是推翻了蒙古贵族所统治的元朝建立的,所以在明王朝的残余势力退居漠北以后一直与明王朝处于对立冲突之中。

正是在这个巨大的历史背景条件下,明朝的开创者朱元璋便下令自军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并于洪武十四年正月派大将军徐达正式修建长城和关口,同年的十二月修建了山海关设立军事建制山海卫,山海卫是明代329卫之一,隶属后军都督府的北平都司管辖。从山海关建观关设卫那天起,这里就以科学的选址布局,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独特的军事建筑而名列万里长城的重关之首,从而有了万里长城第一关之美称。

现在我们看到的呢,叫做箭窗,刚才我给大家介绍过了,它是作为战时射箭之用。是红底白环黑靶心,鲜艳醒目。现在谁能告诉我为什么要设计成红底白环黑靶心的形式呢?好了现在由我来告诉大家:在当时天下第一关城楼刚建成后,它的屋檐和羌脊上总是会停着许多飞鸟而这些箭窗平时关闭,战士开启的。

所以开启时飞鸟就会扑楞楞的乱飞,就会影响军情。所以当时的科学家就想出了一个好办法,就是把箭窗设计成红底白环黑靶心的样子。您看这像不像一只只眼睛,它们就像一只只眼睛看着飞鸟,使飞鸟不敢靠前。所以说明朝时的古人还是很聪明的嘛!

现在我们面前的彩画叫做旋子彩画,它是属于中国古典彩画的范畴之内的,它的等级也比较高,是仅次于皇宫和庙宇所使用的彩画的。中国的古典彩画分为三种,第一种,也是等级最高的叫做和玺彩画,主要是用于皇宫和庙宇的主殿建筑格式,第二种就是我们面前的旋子彩画,还有一种呢?叫做苏式彩画,它是采用花鸟鱼虫作为基底的。

好现在随我一起来看原匾,大家小心脚下门槛,大家要注意啊,遇见门槛要迈过,象征走过人生的坎坎坷坷。

现在我们看见的就是肖显所题写的原匾,据说肖显写匾的时候,刚写完的时候发现下字下面少写了一个点,只写成了一个T字,这时候皇帝派来的钦差已经过了石河了,这时大家都慌了起来。就在这时只见肖显拿了一块抹布,饱蘸墨汁用力的掷向那块匾,结果呢?大家都看到了,就成了我们现在看到的这块匾。

好了看完这块匾,请大家和我看以一下我们面前的山海关复原图。它描绘了山海关古代建筑的全貌。山海关境内长城南起老龙头,东到九门口,全长26公里,在这段长城上共分布十座关隘,从南到北依次是:南海口关、南水关、山海关、北水关、旱门关、角山关、三道关、滥水关、寺儿峪关、九门口关(一片石关),短短26公里长城之上就分着十大关隘,说明山海关的地理位置和军事战略意义都是非常重要的,故有:两京锁钥无双地,万里长城第一关之称。

山海关城基本呈方型,它的最大特点是东西的城墙一身兼二职,既是万里长城的一部分,又是关城的东面城墙。山海关城有四个城门,东为镇东门,南为望洋门,西为迎恩门,北为威远门,四个城门规模相当,现在惟有东门即天下第一关城楼保存最完整,始建于明洪武十四年。

大家请回头往东看,眼前的这个城圈叫瓮城,原来四个城门之外均有瓮城,现在只有眼前的瓮城保存完好。瓮城的规模不大,但是有很重要的作用。1是对关城起保护作用。登临其上可环视四野,士卒昼夜注视城外的动态,有警立即传报,敌人入侵靠近,又可三面御敌与墙外,即使敌人进入瓮城,也可将关门设为二道防线。,以四城为堡垒制敌于翁中。2是从建筑上看,城外瓮城回护,形成重城回守之势,坚固、雄伟,充分表现了长城防御工程的特色。

6.介绍山海关景点导游词 篇六

山海关老龙头位于山海关城南5公里的临海高地上,自身形成半岛伸入渤海之中。这座呷角高地,海拔25米,依山襟海,长城耸峙海岸。

优越的地理形势,加上精心建造的军事防御工程,构成了老龙头这座名副其实的海陆军事要塞。 老龙头是明代长城的东部起点,地势高峻,有明代蓟镇总兵戚继光所建“入海石城”,“入海石城”犹如龙首探入大海,弄涛舞浪,因名“老龙头”。老龙头由入海石城、靖卤台、南海口关和澄海楼组成。澄海楼高踞老龙头之上,为明代所建,清康熙、乾隆年间重修。楼上有明朝大学士孙承宗所书“雄襟万里”和清乾隆皇帝所书“澄海楼”匾额。楼壁镶嵌有数块历史名人手书的卧碑。

自澄海楼南下三层城台有一独耸的石碑,镌刻着“天开海岳”四个苍劲有力的大字。登上老龙头,面对波涛汹涌、云水苍茫的大海,可以尽览“长城万里跨龙头,纵目凭高更上楼,大风吹日云奔合,巨浪排空雪怒浮”的壮美景象,产生无穷的遐想。

7.海关业务介绍信 篇七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168号)、《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的令》(海关总署令第15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工贸易外发加工业务管理和H2000外发加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外发系统)操作等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具备加工生产能力,但受自身生产特点和工艺条件限制而不能完成全部工序和订单的加工贸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海关核准,可开展外发加工业务。

企业申请外发加工业务的,由《加工贸易手册》(包括电子化手册、电子账册和纸制手册)备案地主管海关负责核准和办理外发加工业务手续,并对保税货物实施海关监管。

承揽外发加工企业不得将加工贸易货物再次外发至其他企业进行加工。

二、企业已使用外发系统对外发加工业务进行管理的,主管海关不再签发纸质《加工贸易货物外发加工申请审批表》,并应按照《海关总署H2000外发加工管理系统推广暂行办法》(详见附件)有关规定,使用外发系统办理相关海关手续。

因系统故障和暂未安装系统等原因造成无法使用外发系统对外发加工业务进行管理的,可采用纸质单证作业方式进行处理。外发系统故障恢复正常运作后,企业应按照《海关总署H2000外发加工管理系统推广暂行办法》规定进行补录入。

三、企业申请开展外发加工业务的,应按照《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168号)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三条第十款“承揽企业须经海关注册登记”的规定,提交承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签章确认的承揽企业生产能力状况等必要材料。

同一承揽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生产能力状况资料等已在海关备案的,企业无须每次重复提供,并应将其与承揽企业签订的加工合同或协议留底备查。

四、经主管海关核准,对外发加工成品、剩余料件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保税货物不运回的,企业应按照保税加工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对外发加工的保税货物总量超出主管商务部门核定的企业年生产能力的50%以上或全部工序外发加工的,企业应使用外发系统办理海关相关手续。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现行规定与本公告内容不符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总署H2000外发加工管理系统推广暂行办法

二○○九年八月十日

办公厅

附件

海关总署H2000外发加工管理系统推广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海关对外发加工的管理,根据现行海关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开展外发加工业务的加工贸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第三条 外发加工业务的备案管理:

(一)企业应向主管海关提出外发加工备案申请,经主管海关核准备案后,方可办理外发加工手续,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外发加工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主管海关通过计算机系统对企业申报备案的《申请表》电子数据进行审核。《申请表》经主管海关审核通过后,企业即可办理外发加工收发货登记手续。

(三)《申请表》从主管海关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不能超过对应企业《加工贸易手册》(包括电子化手册、电子账册和纸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的有效期或核销截止日期,逾期不能收发货。

第四条 企业办理外发加工前,应以《申请表》向主管海关申请电子数据备案。

(一)一份《申请表》对应一个承揽企业,并对应企业一本《手册》。

(二)《申请表》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及编码、承揽企业名称、外发加工合同号、地址(在备注栏填写)、关联手册(帐册)号,以及外发货物(半成品或原料)的品名、数量、计量单位、加工后产品的品名、数量、计量单位等。

(三)对企业申请全部工序外发加工的,企业应在《申请表》备注栏注明“全部工序外发加工”字样。

第五条 企业应分别在每批实际收发货后72小时内申报《保税货物外发加工收发货单》(以下简称《收发货单》)电子数据。

(一)72小时内在同一《申请表》项下发生的多次收、发货可累加成一次录入申报。

(二)因企业端系统、海关端系统等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收发货单》的,经主管海关批准,可适当延长申报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7天。第六条 企业应向海关如实申报《申请表》、《收发货单》。

第七条 企业办理外发加工备案手续后,应当按照经主管海关审核通过后的《申请表》进行实际收发货。每批次收发货,应按第五条规定时限如实申报《收发货单》电子数据。第八条 《申请表》、《收发货单》海关不统一印制,企业如需使用可自行打印。第九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海关不予批准其开展外发加工业务:

(一)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案件未审结的;

(二)生产经营管理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被海关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内的;

(三)有逾期未报核《手册》的;

8.业务介绍信 篇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有关规定:

1、合同签订人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签订合同的,应视为委托单位授予代理权。介绍信中对代理事项、授权范围表达不明的,委托单位对该项合同应当承担责任,合同签订人应负连带责任。

2、借用其他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的经济合同,应当确认为无效合同,出借单位和借用人对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负连带责任。

9.梅林海关车辆管理业务办事指南 篇九

★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运输企业、车辆及驾驶员注册

温馨提示: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海关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书。

2、企业新注册需附注册企业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提供的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并由本企业加盖公章确认。

4、已注册企业可单独办理车辆《载货登记薄》或司机的备案登记。

5、运输企业及其所属的车辆年审批次与其组织代码最末一位数字相对应,代码末位数为0、1、2的,则分别按排到10、11和12月份年审。

6、海关认可的担保函指境内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或海关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担保函金额:企业备案承运车辆50台以下的,提供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函;备案50台以上的(含50台),提供金额为20万元人民币担保函。担保函期限:自被担保人在海关备案生效日起至备案有效期届满之日再顺延6个月。没有约定担保期间的担保函,海关不予接受。

7、《境内公路运输企业载运海关监管货物注册登记证书》下称《注册登记证书》。

8、本指南如有变动,请以海关最新通知内容为准。

一、企业注册

(一)作业时限:5个工作日。

(二)作业流程:窗口递单→审批备案

(三)需提交的单证:

1、《承运海关监管货物境内运输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运输企业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6、海关认可的担保函;

7、印章印模留样备案单;

8、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企业年审

(一)作业时限:5个工作日。

(二)作业流程:窗口递单→审批备案

(三)需提交的单证:

1、《注册登记证书》;

2、《承运海关监管货物境内运输企业年检报告书》;

3、《车辆注册登记一览表》;

4、《司机备案登记一览表》;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8、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运输企业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9、海关认可的担保函;

10、印章印模留样案单;

11、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三、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注册资金

(一)作业时限:5个工作日。

(二)作业流程:窗口递单→审批备案

(三)需提交的单证: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申请书;

2、《注册登记证书》;

3、《承运海关监管货物境内运输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运输企业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8、政府主管部门的变更批文及相关文件;

9、海关认可的担保函;

10、印章印模留样备案单;

11、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 单项业务

温馨提示:

1、凡企业或驾驶员自行办理业务,均需提交《车管业务受理单》;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则需提交《代理车辆备案业务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2、指南中要求提交的文件资料复印件,应同时提供原件核对;文件资料复印件和单证等需加盖企业公章。

3、《境内公路运输企业载运海关监管货物注册登记证书》下称《注册登记证书》;《来往香港货运企业备案登记证》下称《备案登记证》;《来往香港汽车进出境签证簿》下称《签证簿》;《来往香港汽车驾驶人员专用手册》下称《专用手册》。

4、本指南如有变动,请以海关最新通知内容为准。

一、办理电子识别卡

(一)车辆电子识别卡(每车限办1张)

1.作业时限:1个工作日

2.作业流程:窗口递单→制卡→校验通道装卡、验卡。3.需提交的资料:

(1)《来往粤港车辆识别卡/驾驶员装卡申请表》;(2)《签证簿》/《专用手册》;

(3)已办卡车辆申请换卡的,提交《来往粤港车辆识别卡/驾驶员卡回收登记表》。

(二)驾驶员IC卡(每位驾驶员限办1张)

1.作业时限:1个工作日

2.作业流程:窗口递单→制卡→校验通道装卡、验卡。3.提交资料参考“

(一)车辆电子识别卡”。

二、车辆及驾驶员注销、报停

(一)作业时限:1个工作日

(二)作业流程:车辆出境并结关(旅检车辆出境前需验车)→交回原车《签证簿》/《专用手册》及车辆识别卡→暂停、注销备案

(三)需提交的资料:

1.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签发的车辆《停驶通知书》/《注销通知书》; 2.《来往粤港车辆识别卡/驾驶员卡回收登记表》; 3.原车《签证簿》/《专用手册》;

4.旅检车辆须提交《来往粤港车辆出境联系单》和验车表。

三、遗失补办

Ⅰ、《备案登记证书》 遗失补办

(一)作业时限:5个工作日

(二)作业流程:企业递交申请→补发证书

(三)需提交的资料:

1.《补发证、簿/册、卡申请表》; 2.加盖企业公章的补领申请书; 3.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的批准文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5.《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Ⅱ、《签证簿》/《专用手册》遗失补办

(一)作业时限:5个工作日

(二)作业流程:

1.在境外遗失《签证簿》/《专用手册》:交回车辆电子识别卡→企业递交申请→补发新簿、新卡

2.在境内遗失《签证簿》/《专用手册》:交回车辆识别卡→验车→办理《来往粤港车辆出境联系单》→车辆出境并结关→企业递交申请→补发新簿、新卡

(三)需提交的资料:

1.《补发证、簿/册、卡申请表》; 2.加盖企业公章的补领申请书;

3.最后一份《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员驾车批准通知书》复印件; 4.车辆的《来往粤港车辆识别卡/驾驶员卡回收登记表》; 5.境内遗失的须提交《来往粤港车辆出境联系单》和验车表。Ⅲ、车辆识别卡、驾驶员IC卡遗失补办

(一)作业时限:1个工作日

(二)作业流程:窗口递单→制卡→校验通道装卡、验卡。

(三)需提交的资料:

1.《来往粤港车辆识别卡/驾驶员装卡申请表》; 2.《签证簿》/《专用手册》。Ⅳ、补办《注册登记证书》

(一)作业时限:5个工作日

(二)需提交的单证:

1.《补发证、簿/册、卡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补领申请书;

3、在报刊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剪报贴《补领申请书》并附登报交费发票)Ⅴ、补办《载货登记薄》

(一)作业时限:5个工作日。

(二)需提交的单证:

1、《补发证/簿/册/卡申请表》;

2、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申请报告;

3、在报刊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剪报贴《补领申请书》并附登报交费发票);

4、车辆最后一次运载海关监管货物办结海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5、《承运海关监管货物境内运输车辆注册登记申请表》;

6、遗失报案证明材料。

7、原海关核发的《准载证》;

8、《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9、车辆照片1张(规格:前方左侧面45°,4×3寸;能清楚显示车辆号码;车头及车厢侧面喷写企业名称;贴相片后加盖企业骑缝章)Ⅵ、补办《准载证》

(一)作业时限:1个工作日。

(二)需提交的单证:

1、法人代表签署的《补发证/簿/册/卡申请表》;

2、企业书面申请报告;

3、在报刊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剪报贴《补领申请书》并附登报交费发票);

4、遗失报案证明材料。

四、港籍车辆灭失、复位

(一)作业时限:3个月

(二)作业流程:失车报备→估税→缴纳失车保证金→办理复位手续

(三)失车报备,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车主)提交的情况报告; 2.《补发证、簿/册、卡申请表》;

3.海关认可的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盗(抢)机动车辆报案表》复印件; 4.车辆《香港车辆登记文件》复印件;

5.车辆最后一份《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员驾车批准通知书》; 6.车辆《签证簿》/《专用手册》。

(四)自受理之日起满3个月并缴纳失车保证金后可申请复位,需提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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