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证书

2024-08-26

劳动部证书(共6篇)

1.劳动部证书 篇一

[关键词]高职 学历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 双证融通

[作者简介]吴亚萍(1961- ),女,江苏常州人,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高教所副所长,副教授,研究方向为高职教育管理。(江苏常州213164)

[课题项目]本文系2008年度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立项课题“基于双证融通高职教育课程评价的研究与实践”(项目编号:D/2008/01/009)和2008年度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基于‘双证融通产学合作高职教育课程评价研究与实践”(项目编号:08SJB8800002)的研究成果之一。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9)33-0035-03

职业教育领域引入双证书制度是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一项有力举措,从1993年开始我国面向全社会陆续启动了多证书并举的制度探索和构建。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分析和探讨将为职业教育领域双证制度的进一步构建铺平道路。

一、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融通的含义及方式

对于双证融通含义探讨的关键在于对“融通”一词的理解。从当前相关理论来看,双证融通的含义和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直接对等互换式。在某种层级上建立对等关系,相互承认,对等互换,如规定中级工相当于大学专科水平。这样的融通主要是出于教育连续性的考虑,如达到中级之后希望能够进入大学继续深造,那么就可以直接进入本科阶段的学习。同时,也有利于学历教育后进入相应的工作岗位,如大专毕业后即可从事相应的中级工种工作。这样的融通设想虽然比较好,但是目前还缺少必要的内在机理论证。

2.拼接式。就是在完成学历教育的同时,利用学历教学中的知识基础参加某些学历课程以外的培训考试,获取职业资格证书。

3.融合式。就是在同一课程学习中融合两种标准要求和内容,在完成相应的课程后即达到了两证标准,相应的也获得两证的取证资格。

此外,基于这三种基本方式还有一些变式,但根本内涵还是一致的。以上仅仅是对融通方式和各自内涵的分

析,至于如何出现这些融通,必须通过对二者关系的进一步探讨来理解。

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关系

在一般理解中,学历证书是对于知识水平和理论层次的衡量,而职业资格证书是对于从事某项工作所需知识和技术能力水平的衡量。二者形成了两种不同方向的衡量维度,构成了各自独立的考查功能,相互之间不可取代。那么二者是怎样的关系,甚至使得职教研究领域总是存在着在二者之间建立一种层级对等关系的倾向。事实上,这主要源于二者中存在的一个共同事物——“知识”,知识为二者建立对等关系在理论上提供了可能性。

学历证书考查的内容本身就是知识水平,这种知识是相对静态的。职业资格证书考查的主体内容是工作所需的技术能力,而技术本质上就是一种通过人为操作能够实现某种目标功能的知识。如我国将职业资格水平分为技能和技术两大层次五个等级,而这两大层次的划分也是根据所需知识多寡和水平高低为标准进行的。“技能”水平层次指的是能够进行某种操作,而无需掌握大量运作机理的知识;“技术”水平层次指的是通过掌握较高水平的知识能够进行相应的技术操作,处理相关技术问题,以及进行技术拓展和创新,更新和深化技术理论。

此外,二者的关联处还表现在学历教育所积累的知识也是面向工作,在工作中知识会转化为相应的技术。然而,根据这些联系将二者完全对等起来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我们规定中级资格证相当于大专学历,但究竟是持证本人已经具备了大专学历,还是中级资格证所需的知识水平达到了大专水平,如果二者都没有达到大专水平,而简单地将中级证与大专学历划等号就有失偏颇。同时,由于各个行业所需知识水平的起点并不一样,例如一些高端行业本身所需要的知识层次就高,因此,将在不同行业中的相同等级片面地等同于同一层次的学历资格也是不妥的。总之,对于二者如何建立联系还需要诸多论证和探讨,对于二者对等融通的可能性只能有限地利用,有区别地细分对待。

三、高职双证融通的构建

当前我国面向整个社会推出学历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并举制度,其中高职作为重要环节有其自身定位和特殊功能。高职双证融通对于推动社会双证并举制度的构建有着重要意义。

1.高职双证融通的含义和方式。对高职双证融通含义的理解,需要从双证融通的目的性上找到切入点。高职双证融通的直接目的是达到学历水平和职业资格双标准,从某种程度上说是希望培养出既有一定知识理论水平又具有某些职业技术能力的人才。因此,我们不难理解高职双证融通的含义就是通过一个学习过程获得两证认可,从而使两证实现内在的统一,也就是当前所称的融通。那么两证如何实现融通,或者说如何实现“一学两证”的目标,是当前需要深入讨论的核心问题。

从现状来看,实现“一学两证”的目标大致可以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保持现有的课程教学体系不变,额外进行针对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培训,在毕业时就有可能拿到学历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另一种是对现有的课程教学体系进行调整,在满足学历教育条件的同时又达到职业资格考查的标准,或者说在达到既定课程标准的同时满足职业资格考查的标准,从而获得相应的证书。事实上,后一种方式就是当前双证融通研究关注的主要实现方式。

上述通过课程教学体系调整来实现双证融通的做法实质上是将学历标准和职业资格标准融合在一个课程中去实现。从某种层面上说学历教育和职业资格培养并不矛盾,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实现统一达到融通目的。传统的学历教育所培养的毕业生也需要就业,所学的知识同样也要面对职业需求,在工作中不断转化为生产技术。同时,职业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培养能够进入职业岗位胜任某项工作的技术人才,可以说目标上是和职业资格证书一致的。因此,在同一课程中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养完全能够统一起来,问题在于如何进行课程的组织调整。

在进行课程调整实现双证融通的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以下几个典型问题:一是传统学历教育的课程理论知识是连贯、系统的,而职业资格培养所需的知识是多类间断知识的组合,没有连贯性,因此容易造成课程安排上的矛盾。二是某种学历层次上所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可能超越了从业技术能力所要求的知识水平,许多学历知识在有限的工作实践中根本用不到。如果这种知识水平差异太大,在培养从业技能过程中又要兼顾学历教学,某种程度上就会形成了一种变相的学历教育。而现在我们又强调职业教育的基本原则是技能当先,知识够用,因此在无形中就形成了一种矛盾。面对这样的矛盾,最主要的还是扩大技能的深度和广度,引导学生进行相关知识机理的探讨,产生学习的探索动机,并在技能实践中自觉地运用这些知识,从而构成知识学习和实践互动的内在心理机制。三是现实中传统的学历教育模式还占很大比重,甚至可以说是主体地位,多数教师还是按照传统学历教学的思维进行教学,习惯于一些固态的系统化知识传授。但是在从业技能培训中技术性知识更新较快,有些实践知识也不可能立即转化为静态知识出现在课本上,这就造成教师无从把握和考查在工作实践教学中知识和技能的传授。

2.构建双证融通的课程调整。双证融通最终要落实到课程中,课程的相应调整是双证融通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根据职业教育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我们的课程应该更多地从实际操作入手进行知识的积累。而当前普遍实行的还是先基础理论后专业实践的传统课程学习流程,不但违背了职业教育学习的认知规律,对于双证在课程中的融通也造成了一定障碍。如果能够将工作过程导向的课程安排真正落实到课程中,以工作实践来组织各类相关知识的学习和探索,同时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相关技能要求,对于实现双证的顺利融通是非常有效的。知识技能的掌握并不难,当在实践中需要运用某些知识去解释某些技术问题的时候,自然就会产生相关知识探索的动机和要求,因此,关键要看如何构建课程安排,产生某种情境来激发和引导这些认知动机。

事实上,以上所提到的学历知识的系统连续性和职业技能知识零散的矛盾在实践主导的课程中很容易得到解决,在某些简单的操作中获得的知识可能仅是某些学科性知识体系上孤立的点,但随着工作繁杂程度的不断加深及所遇技术问题的不断升级,所需要的知识水平层次也相应的提高。在不断的知识探索中,许多点聚成面进而体系化,形成相应的系统化学科知识。在这一过程中,不但认知上的静态知识增长,操作技能及一些新的工作实践认知也将不断积累,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实现了双证顺利融通。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以工作实践为中心组织学习的课程在传统学科知识获取上有着聚点成面的特征,因此最初知识积累的效果并不明显。也正因为这个原因,习惯于传统学科知识教学的教师并不愿意进行此类课程的尝试。

在上述课程思想基础上,为了真正做到以实践为中心组织认知学习和技能培养,以顺利实现双证融通,以下介绍三种实践程度不同的课程类型。如下表所示,这三种课程类型的设置是工作过程导向实践性课程特征在课程设置一个层面上的集中体现,当然并不是课程设置的全部内容。这三种类型的课程都是在理论层面上能够设想到的,关键是需要相互搭配通过项目教学法实施操作,同时配合一定的文化课程才能够达到我们预期的目标效果。同时,这三类课程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学生研究性学习的教育思想,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传统学历教育中学科灌输式学习的教育方式。

事实上,大规模地开展彻底的课程变革确实有着很大的阻力,一是理论准备不充分,二是诸多现实条件不成熟。因此,对现有课程体系进行变革确实比较困难,特别是实践性课程的实现是无法一步到位的。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进行逐步的课程和教学调整,步步为营地进行策略的转变。在不能改变整个课程体系的前提下,可以进行相应的教学法调整,例如行动导向法、项目教学法、研究性学习法都是很好的以实践为中心,整合认知学习和技能培养的可行教学方法。但是,在现实中我们很少能够彻底贯彻这些以实践为主导的教学方法,也不知如何真正去实现这种教学方法保证其效果,因此在心理上还是倾向于直接灌输。

以上分析指出了在实现双证融通中课程调整的方向,如何进行具体的完整构建还需要根据各个工作岗位知识技能的特点进行不同的调整和革新。

3.构建双证融通制度中的师资队伍。在许多探讨双证制度的文献中都把师资作为一个重要的条件。作为职业教育的教师应该具备专业知识、实践技能,也就是传统的双师,同时还要有教育理论知识。此外,在构建双证制度的过程中,面对校外独立的职业资格考核,教师的任务还包括熟悉资格认证考评的标准和评价规则等。

构建双证融通制度直接推动了职业教育以实践为中心,那么在这种实践为中心的课程教学中,教师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如何发挥作用?在以实践为中心的课程教学中,教师应该根据学生在实践过程中的认知心理不断调整自己的角色,为学生获取知识、积累经验创造条件。对于这一问题的探讨还需要大量的论证工作,对其规律性的研究才刚刚起步。总之,为了实现双证融通,教师不仅要具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同时也应该具备扎实的教育理论功底。

为了达到某些在双证制度下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要求,可以采取以下做法:通过校企合作,让教师深入企业,一方面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提高自身知识技能;另一方面进行考察,为双证制度下的职业教育打下基础。为了更好地实现双证融通的顺利进行,应该鼓励教师亲自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为后续的职业资格考试培训积累相应的经验,当然这是基于自身没有主考资格而由外单位独立组织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情况下。在同样的情况下,教师也应该积极地参与职业资格考试的考评培训并取得考评资格,以熟悉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考查规则和评价标准。

4.构建双证融通制度中的实训基地建设。实训基地的建立是双证融通顺利实现的必要硬件条件。对于实训基地的建设最大的困难来自于现实问题。建立实训基地是为了给学生的职业操作建立一个真实的情境,无论是设备的操作还是各种氛围状态都达到某种真实状态。为了满足这种真实情境教学的要求,高职院校不仅可以自己筹建实训基地,同时还可以通过校企合作、院校间合作及与各类培训机构联合等形式实现。实训基地的规模是以实现课程教学目标为标准,并不要求一定要达到某种比例要求。当前,真正以实践为中心的课程还没有完全构建起来,所以很难对这种实训基地的规模进行衡量,同时不同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以及不同的岗位专业对实训基地规模和条件的要求也不一样。

此外,实训基地的内部构建也要根据实践程度的不同进行相应的划分,例如实验性、项目操作性、生产性等不同形式的实训场所。项目操作性实训场所是学生为了完成自己所设计的项目方案的实施,进行生产操作,最终造出预设成品的地方。这样的场地如何分配使用时间,如何进行管理以及如何对实训项目进行控制和指导都需要进行深入的探讨,以期达到最好的利用效果和实践教学效果。最后,实训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则就是让学生在情感上和思想状态上都进入一种工作状态。这需要对整个课程体系进行相应的改革才能收到效果,同时要摆正师生关系,教师要给自己一个清晰的角色定位,否则学生会认为自己仅仅在被动接受老师交给的任务,进而产生敷衍的情绪状态。

四、影响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融通的问题

当前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举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许多突出问题,其中大多数都集中在职业资格证书及其体系的构建上。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了社会两证并举体制的构建,同时也直接影响了高职双证融通的顺利实现。因此,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和探讨将有助于推动双证并举制度走向深化、完善以及双证融通的顺利实现。

1.证出多门,缺乏统筹管理。当前,各种资格考试认证泛滥,总的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类: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认证考试,各个行业的认证考试,各个培训机构的考试认证,某些企业的认证考试,相关学校的认证考试,此外还有国外的一些认证考试。诸多认证考试重复叠加,一方面失去了权威性,另一方面也让参加考试者无所适从。当然,这些认证考试中也有许多是比较有价值的,能够真实反映行业工作需求,如果采取“一刀切”、一家独揽也是不可取的。因此,需要一个协调管理机构,一方面进行多方协调促进合作;另一方面要对一些粗劣的认证考试予以取缔,最终完善职业资格认证体系。

2.证书含金量低,证书类型及职业资格标准开发落后于就业需求。这直接指向职业资格证书本身的资质。其中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内容的效度问题,另一个是考查的信度问题。也就是从考查内容来看,其内容是不是真实反映了行业就业的真正要求;从考查的手段及技术来看,是不是能够真正公正客观地衡量出被考查者的真实能力水平。事实上,在当前繁杂的职业资格认证考试体系中,大量职业资格考试认证粗制滥造,直接影响到了职业资格考试认证的严肃性和科学性,严重破坏了双证并举及双证融通最终目标的实现。而造成各种证书含金量低的另一个原因在于职业资格认证某些时候仅仅是一种行业准入认证,它仅是对从事某项工作最低标准的考查和认可,并不必然保证通过认证者就完全具备了相应的行业需求。

3.“重学历证书,轻职业资格证书”的思想观念依然存在。思想观念的影响往往是最为严重也最难改变的,但是问题往往也总是暂时的。我们不能不看到思想总有其存在的现实基础,如果考证费用高还不能带来任何经济回报,同时找工作还不如学历证书实用,那么这种思想的存在也无可厚非。实际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功能主要有两种,一是配合行业准入制度使用,二是对工作技术能力水平进行认定。上述思想的最终转变还是要靠职业资格证书充分发挥其自身价值来实现。我国推行双证并举就是要提高职业技能者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提高职教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以此改变人们的传统思想观念,创造更加公平和谐的文明社会。

[参考文献]

[1]田秀萍.关于实施双证书制度的相关问题研究[J].教育与职业,2008(11).

[2]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会院校双证书工作委员会.高职双证书研究论文集(2009)[C].北京:现代教育出版社,2009.

2.劳动部证书 篇二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新闻出版署劳动部关于

对图书发行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

(新出联〔199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出版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图书发行体制改革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形成了一个以国有书店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多条流通渠道、多种购销形式的图书流通体系。目前,全国图书发行从业人员已达到24万人。图书发行行业不仅是流通领域的一项产业,更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图书发行工作既是一项宣传教育工作,又是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精神食粮的服务工作,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图书发行工作的行业特点要求图书发行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鉴于图书发行工作的特殊性,劳动部批准图书发行员工种为就业上岗前必须培训的工种,并列为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为提高图书发行员队伍整体素质,建立稳定、良好的图书市场秩序,根据《 劳动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1996年冬季“扫黄”、“打非”集中行动方案以及新闻出版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集体、个体、私营书店(摊)管理的暂行规定》(〔89〕新出发字第991)文件精神和劳动部关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图书发行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定对象

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个体、私营书店(摊)等从事图书批发、零售工作的人员及其他自愿参加图书发行职业资格鉴定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图书发行员职业资格分初、中、高三个等级,参加各等级图书发行员职业资格鉴定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图书发行员)》规定的申报条件。

三、鉴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图书发行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新闻出版)》和图书发行员资格鉴定的统一教材,分别确定初、中、高三个等级图书发行员资格鉴定内容。

四、鉴定方式

针对初、中、高级图书发行员的不同鉴定要求,分别进行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要求采取笔试闭卷考试方式,操作技能要求进行实际操作考核。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六十分为及格,两项考核均及格为本等级鉴定合格。

考核鉴定的单项合格成绩两年内有效。

五、组织实施

图书发行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工作在劳动部、新闻出版署统一领导下,按照《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劳培司字〔1996〕58号)规定,由新闻出版署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为保证鉴定工作质量和证书的严肃性,对图书发行员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鉴定、统一证书、统一印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新闻出版署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本地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书店图书发行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资格鉴定工作。

私营、个体书店(摊)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考核)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4〕191号)文件执行。

各地区新闻出版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具体负责考务和鉴定工作。

六、职业资格

经考核取得初级技术等级证书的图书发行员,即获得图书发行员从业资格,可以从事图书发行工作;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等级证书的图书发行员,即获得图书发行员执业资格,可以依法独立开业。

申报图书发行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当地新闻出版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提出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站签发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进行考核鉴定。

七、监督检查

对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且已从业多年的人员,限期参加培训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资格证书。从2000年起,图书发行员必须持证上岗。

根据《关于加强集体、个体、私营书店(摊)管理的暂行规定》(〔89〕新出发字第991),县级新闻出版或文化管理机关审核私营、个体书店(摊)开业申请时,对没有获得中级工技术等级证书的,不予审批。

职业介绍机构和用人单位,在推荐办理图书发行人员就业或上岗的有关手续和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按本通知执行。各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加强对图书发行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定期检查。

对违反上述规定,擅自招收录用未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部门应提出警告,并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对违反国家关于图书发行有关法规和规章,参与“制黄”、“贩黄”和非法出版活动,以及严重违反图书发行职业道德者,不得授予图书发行员资格证书,并永远不得从事图书发行工作;获得资格证书后有上述行为者,由新闻出版和劳动行政部门吊销图书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

八、工作要求

各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及其鉴定机构应接受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劳动行政部门对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图书发行员的资格鉴定工作要积极提供指导与服务。

请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共同做好图书发行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不断提高图书发行人员的素质,规范图书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广大消费者权益。

一九九八年三月六日

3.劳动部证书 篇三

判断题

1 11 21 31 41 51 61 71 81 91 — —

— — — — — — — — — — — 5 15 5 15 25 35 45 55 65 75 85 95

错对错对错

错错对错对

CDABB CCBBA BCBDA DDABB ABAAA AADAD CCDAC CDDCC CBBBB CBCBA

— 17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对错错错对

对对

CDBDB CBDBB ACBBC ABAAC DAACA BCDDB BABAB DBDBC BCDCB

单选题

16 ——

BACCA 101 104 DBCA

案例分析

一、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单位可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2、公司的说辞没有道理。如果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员工能获得经济补偿。

3、劳动者可通过如下方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A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B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公司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因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C该办事处与公司所在地不统一的,劳动争议管辖地由劳动者自行决定。

D劳动者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从被公司辞退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劳动者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1、张某的申请已经超过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的时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所以2008年5月1日之前,关于劳动争议的时效期间,依照《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单位于2008年2月通知张某缴纳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也就是说张某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的时间为2008年2月。张某于2008年9月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单位补缴2008年4月之前社会保险,显然已经超出60日的时效。

2、未超过时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的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单位于2008年5月通知张某缴纳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也就是说张某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的时间为2008年5月。张某于2008年9月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单位补缴2008年6月之前社会保险,没有超出1年的时效。

依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就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单位应当为张某补缴2008年1月至2008年5月的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

三、该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合法。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延劳动者的工资。

《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废止,职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被用人单位扣工资的法理基础已经不存在。

四、1、不能。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依照《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法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李某拒绝加班,不能说明不服从生产安排,且电子公司不能强迫李某加班。电子公司所依据的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合理。

2、李某依法享有如下权益:

A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10月9日期间,电子公司应当向李某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B电子公司应当依法为李某补缴2006年3月10日至2008年19月9日的社会保险。

C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电子公司应当向李某支付6个月工资标准的赔偿金。

D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电子公司应当在15日内为李某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要求企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因未缴失业保险导致无法领取失业补助金所产生的损失。

五、1、康某的说法违反了《工会法》的如下规定:

A《工会法》第二条的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所以职工要不要成立工会不是由企业主决定的,而是要报经上级工会批准。

B《工会法》第二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和第十二条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可以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会员不足二十五人的,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所以私营企业职工也可以依法组织、参加工会。

2、赵某可通过如下方式救济自己的权益:

A向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B调解不成的,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C公司方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也可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可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E如赵某不愿解除劳动关系,通达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无效。

F如赵某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向赵某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标准的赔偿金。

六、1、不需要提前30天。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王某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王某的要求合法。望某还可以提出如下诉求:

A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要求企业支付2008年2月1日至2009年4月期间的每月2倍的工资。

B要求企业补缴2006年4月至2009年4月的社会保险费。

七、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用人单位如有不服的,可以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八、不妥之处有2处。第1处是工资发放时间过于拖延,不能保证每月发放1次工资。第2处是发放工资遇到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依照劳动部1995年施行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九、1、能。

A乐某与C厂签订的“不缴保险”协议,与《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是相抵触的,所以是无效的,没有法律效力。

B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乐某可以与C厂解除劳动合同。

2、部分合法。

A因乐某是安徽人,属于外来务工人员。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保险还是参保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由C厂决定。

B如果C厂为乐某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保险,应当自2005年4月起开始补缴。如果C厂为乐某补缴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依据宁波市关于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应当补缴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期间的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费。

C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C厂应当依法向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十、沈某可以依法认定为工伤。

4.解读钻石证书 篇四

其实,目前我国珠宝市场已进入比较稳定、有序发展的阶段,每个钻石首饰均应附有证书。一般而言,钻石证书分为两种:一种是钻石鉴定证书,另一种是钻石分级证书。前者只对钻石的真伪进行鉴定,不对钻石的质量进行评价;后者除了鉴定钻石真伪外,还对钻石的品质进行评价。因此,消费者在购买钻石的时候,应该检查钻石的分级证书,学会正确解读钻石分级证书上所列内容的含义。钻石分级证书上主要反应的信息有哪些呢?

检验单位的资质

在钻石鉴定证书或分级证书的外页,一般可见到能反应检验单位鉴定资质的一些标志,即我们通常所说的“3C”,主要有国家计量论证标志(CMA)、国家实验室认可标志(CNAL)以及质量监督认证符号(CAL)等。具有检验资格的单位一般都具有计量认证和国家实验室认可这两个标志,少数单位可能还具有监督检验机构认证标志。

CMA是计量认证符号,国家授予的公正性标志。

CNAL 标志为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证书标志。

CAL是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认证符号,其授权单位具有对市场监督抽查、对生产企业定期检查的资格。

此外,鉴定或分级证书上一般还应有鉴定检验机构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而且为防止证书被仿冒,一般的钻石证书上都设有防伪标志,主要有荧光防伪标志、水印或粘贴在证书上的防伪标志等三种形式。

七大要素

A.证书编号

每个钻石证书都有一个编号,这个编号是惟一的。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话或网上查询,核对你的钻石证书是否属实。

B.钻石饰品总重量(以克为单位)

一般,钻石分级证书记录有钻石首饰的总重量,如钻石未镶嵌,则为裸石的重量。目前钻石分级参考的标准是:国家颁布的钻石分级标准(GB/T 16554-2003)。在该标准中规定了钻石分级的适用条件:未镶嵌抛光钻石质量≥0.0400g(0.20ct);镶嵌抛光钻石质量在0.0400g(0.20ct,含)~0.2000g(1.00ct,含)之间。通常,1克拉(ct)=0.2克(g)=100分(点)。

C.钻石形状

该项内容只反应钻石的切磨形状。一般,钻石的切磨形状以“圆钻形”为主,也有椭圆形、长方形、梨形、橄榄形和心形切工的钻石。

D.钻石的颜色

没有镶嵌的钻石一般按钻石颜色变化,由高到低划分为12个连续的颜色级别,用英文字母D、E、F、G、H、I、J、K、L、M、N、

已镶嵌的钻石颜色级别一般划分为7个色级,即D-E、F-G、H、I-J、K-L、M-N、

E.钻石的净度

钻石的净度分级是在10倍放大镜下,根据钻石的内部和外部特征进行划分的,一般分为五个大级和十个小级别。镶嵌钻石净度从高到低分为:LC(镜下无瑕级)、VVS(极微瑕级)、VS(微瑕级)、SI(瑕疵级)、P(重瑕疵级) 五个等级,LC等级一般很少见;未镶嵌的钻石一般从高到低细分为LC、VVS1、VVS2、VS1、VS2、SI1、SI2、P1(肉眼可见瑕疵)、P2(肉眼易见瑕疵)、P3(肉眼很易见瑕疵)等十个小级。

F.钻石的切工

钻石的切工通常是通过测量钻石的各种比率来衡量的。这些比率包括:台宽比、腰厚比、亭深比、底尖比等的测量值。比率的等级划分遵守最低级别原则,即以一粒钻石的多个比率值中的最低等级代表其比率的级别。此外,还要对钻石的修饰度(即抛磨工艺质量的好坏)进行评价。通常在钻石分级证书中可见到台宽比(%)、亭深比(%)两项检验结果。消费者可以根据检测结果判断钻石切工的好坏(见表1)。

G.贵金属的检测

对于已镶嵌的钻石,证书上会给出贵金属的种类和成色。目前钻石主要用铂金镶嵌,铂金的成色以Pt950、Pt900为主,也有少数钻石是用黄金镶嵌的,一般黄金的成色为18K或标为Au750。

此外,证书上还应有检验者和审核人签字,以及颁证日期、钻石首饰的照片、钻石的净度素描图等具体内容。

了解了钻石分级证书的基本内容及各项指标的含义,以后在为自己或心爱的人选购钻石戒指或其他镶钻饰品时,你也可以做鉴定钻石的行家里手。

相关链接:

钻石的“4C评价”

一个钻石的好坏,一般是从四个方面去评价的,即重量(CARAT)、颜色(COLOR)、净度(CLARITY)、切工(CUT),由于它们都是以C开头,因此简称4C。百

5.检定证书、校准证书和检测报告 篇五

一、证书、报告的分类

各类检定、校准、检测完成后,应根据规定的要求,以及实际检定、校准或检测的结果,出具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校准证书(校准报告)、检测报告。证书、报告应有规定的格式,使用A4纸,用计算机打印。要求术语规范、用字正确、无遗漏、无涂改、数据准确、清晰、客观,信息完整全面、结论明确。证书、报告经检定、校准、检测人员、核验人员、签发人员签字,加盖公章后发出。对各类不同的证书、报告有如下特殊要求:

(一)检定证书和检定结果通知书

凡是依据计量检定规程实施检定的,检定结论为“合格”的出具检定证书。每一种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应符合其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证书名称为“检定证书”。其封面内容包括:证书编号、页号和总页数;发出证书的单位名称;委托方或申请方单位名称;被检定计量器具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出厂编号;检定结论(应填写“合格”或在“合格”前冠以准确度等级);检定、核验、主管人员用墨水笔签名;检定日期:X年X月X日;有效期至:X年X月X日。检定证书的内页中应包括如下内容:每页的页号和总页数;本次检定的原始记录号;本次检定依据的计量检定规程名称及编号;本次检定所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和配套设备的名称、型号、编号、检定或校准证书号(有效期)、技术特征(如准确度等级、量值的不确定度或最大允许误差);检定的地点(如本实验室或委托方现场);检定时的环境条件(如温度值、湿度值);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项目(如外观检查、各种计量特性、示值误差等)的结论和数据。如果检定过程中对被检定对象进行了调整或修理,应注明经过调修,并尽可能给出调修前后的检定结果。还应包括检定规程要求的其他内容。检定证书内容表达结束,应有终结标志。

当检定结论为“不合格”时,出具证书名称为“检定结果通知书”。其结论为“不合格”或“见检定结果”,只给出检定日期,不给有效期,在检定结果中应指出不合格项。其他要求与“检定证书”相同。

(二)校准证书

凡依据国家计量校准规范,或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依据计量检定规程的相关部分,或依据其他经确认的校准方法进行的校准,出具的证书名称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

校准证书一般应包含以下信息:证书编号、原始记录号、页号和总页数、发出证书单位的名称地址、委托方的名称地址;被校准计量器具或测量仪器的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出厂编号;校准、核验、批准人员用墨水笔签名(批准人的职务可以打印);被校准物品的接收日期:X年X月X日、校准日期:X年X月X日、本次校准依据的校准方法文件名称及编号;本次校准的原始记录号;本次校准所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和配套设备的名称、型号、编

号、检定或校准证书号(有效期)、技术特性(如准确度等级、量值的不确定度或最大允许误差);校准的地点(如本实验室或委托方现场);校准时的环境条件(如温度值、湿度值);依据校准方法文件规定的校准项目(如示值误差、修正值或其他参数)的结果数据及其测量不确定度。如果校准过程中对被校准对象进行了调整或修理,应注明经过调修,并尽可能给出调修前后的校准结果。关于校准间隔,如果是计量标准器具的溯源性校准,应按照计量校准规范的规定给出校准间隔。—般,校准证书上不给出校准间隔的建议。当顾客有要求时,也可在校准证书上给出校准间隔。校准证书内容表达结束,应有终结标志。

(三)检测报告

(1)进行计量器具新产品或进口计量器具型式评价试验后,应依据JJF1015—2002《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通用规范》附录C的要求,出具“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型式评价报告内容包括:报告编号、计量器具新产品或进口计量器具的名称、型号规格、样机数量和每件样机的编号、申请型式评价单位的名称地址、样机接收日期、试验日期和报告发出日期、申请和委托情况(申请书编号、联系人信息、委托单位信息等)、承担型式评价单位信息、型式评价依据的技术文件、型式评价试验地点及其环境条件、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和其他测量设备的信息、每个试验项目的测量数据和结论、型式评价的总结论、检测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的签名。

(2)进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时,依据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附录J: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报告格式”,出具“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包括报告编号、商品名称、型号规格、受检单位名称、生产单位名称、检验类别、检验单位印章、检验单位声明、检验单位的联系方式、投诉电话、抽样情况、检验条件、检验依据、检验结果、总体结论、报告说明以及主检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的签名、职务、日期。

二、校准证书中测量不确定度的表述要求

校准证书中测量不确定度的表述应依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l059—199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使用的术语符号应与该技术规范相一致,遵循该技术规范对测量不确定度的报告与表示的规定。同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在校准证书中给出的测量不确定度,必须指明是合成标准不确定度,还是扩展不确定度,以及对应于校准结果的具体参数。例如:“示值误差的测量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为„„”,“交流电压校准值XX V的扩展不确定度为„„”。

(2)当被校准结果有多个同等重要的参数时,应分别给出各个参数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

(3)当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在整个测量范围内差异不大,在满足量值传递要求的前提下,整个测量范围内的测量不确定度可取最大值。其最大值点的位置可能在测量范围的上限点也可能在在测量范围的下限点或其他部位,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当整个测量范围的测量不确定度有明显的差异或有变化规律时,不能以一个值代表整个测量范围的不确定度,而应以函数形式或分段给出,或每个校准点都给出相应的测量不确定度。

(4)当被校准的对象是计量标准器具,且测量结果的可能值接近正态分布时,应通过估算有效自由度veff,取适当的置信水平(置信概率)p(通常取p=95%),查表得t分布临界值即Kp,求得扩展不确定度Up。在校准证书上应给出扩展不确定度Up和置信水平(置信概率)p,以及有效自由度veff的值,以便于使用该计量标准器具进行下一级检定或校准时评定测量不确定度时引用。当不估算自由度直接取k值(通常取k=2),得到扩展不确定度U时,应在校准证书上同时给出扩展不确定度U和包含因子k的值。

(5)校准证书中的扩展不确定度只保留1位或2位有效数字。当第1位有效数字是l或2 时,最好保留2位有效数字。其余情况可以保留1位或2位有效数字。保留的末位有效数字后面一位非零数字的舍入,比较保险的做法是只入不舍。

(6)测量结果与其扩展不确定度的修约间隔应相同,即对测量结果数值进行修约时,其末位应与扩展不确定度的末位对齐。

三、证书、报告的审核和批准

证书、报告的审核和批准是由授权签字人实施的,是对证书、报告的最终质量把关。经授权签字人签字后,证书、报告才可以发出。鉴于授权签字人是证书、报告所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责任人,因此应由具有较高的理论和技术水平、责任心强、对本专业技术负责的人员承担。审核人员只能审核本人熟悉专业、并且是授权范围内的证书、报告,对证书、报告的正确性负责。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校准证书由检定、校准人员完成并签名.经核验人员核验并签名,交证书、报告的授权签字人(一般为该专业实验室的技术主管)作最后的审核,经审核无误签名批准发出。型式评价报告应按规定由检测人员完成报告并签名,经审核人员审核并签名,交报告的授权签字人(一般为机构的技术负责人)作最后审核,经审核无误时签名批准发出。

四、证书、报告的修改和变更

当已发布的证书、报告需要修改时,可以两种方式进行修改。一种是追加文件,另一种是重新出具一份完整的新的证书、报告。

采用追加文件时,追加文件上应声明“此文件是对证书(报告)编号XXXX的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或校准证书,或检测报告)的补充。”追加文件也应符合有关证书、报告的要求,由检测人员、核验人员、批准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发出。原证书或报告不收回。采用追加文件进行更正适用的情况是原证书报告的内容是正确的,只是不够完整,漏掉了一部分内容。

如果原证书或报告存在不正确的内容,则需要重新出具一份完整的新的证书或报告代

替原小证书或报告。这种情况又分为两种,一种是试验方法正确,原始记录可靠,但存在数据处理或结论判断错误,或在数据转移到证书、报告上时有错漏,或存在各种打印错误。这时只需将错误信息更正后重新打印一份完整的证书、报告。另一种是试验方法有误,或缺少部分项目信息。这时需要重新进行检定、校准或检测。根据新的测量结果重新出具一份完整的证书、报告。无论哪种情况,重新出具的证书、报告都要重新编号,并在新的证书、报告上声明:“本证书(报告)代替证书(报告)编号XXXX的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或校准证书,或检测报告)。”同时说明“(被修改的)证书(报告)编号XXXX的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或校准证书,或检测报告)作废”。

被代替的作废证书、报告原件应收回,并保存在有关部门,可作为分析有关技术问题或质量问题的重要记录。

五、证书、报告的质量保证

(一)检定、校准、检测结果的质量控制

检定、校准、检测人员应对检定、校准、检测结果进行监控,及时发现测量数据的变化趋势。如果可行,应采用统计技术对结果进行审查。监控的方法包括:

(1)定期使用一级或二级有证标准物质进行内部质量控制;

(2)参加实验室间的比对或能力验证计划;

(3)利用相同或不相同方法进行重复检定、校准或检测;

(4)对保留的被测件进行再检定、校准或检测;

(5)分析—个被检测件不同特性结果间的相关性。

检定、校准、检测人员应结合所进行工作的类型和工作量选用其中的—种或几种方法,也可采用其他有效的方法。对所选用的方法制定出可操作的文件,并制订监控工作计划。按计划执行,并保存记录。还要对监控计划执行的结果进行分析,发现质量问题时,—定要采取纠正措施,防止问题再次出现。

(二)证书、报告常见错误分析及处理

(1)测量结果数据从原始记录转移到证书、报告时发生错漏;用计算机打印证书、报告时,拷贝上一次证书、报告改成下一次证书、报告时,该修改的信息没有修改;法定计量单位不符合规定的使用规则等。

对这—类错误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打印证书、报告时只可以拷贝空白的证书模板,不得拷贝原有数据。并通过加强证书的审核来避免,核验人员必须尽到责任,授权签字人也要把好审核最后—关。加强对法定计量单位使用规则的学习,特别注意符号字母的大小写,量的符号为斜体,计量单位符号为正体。

(2)证书、报告的项目未满足规程、规范等技术文件的要求;未经批准和顾客同意减少了检定、校准、检测项目;结沦不明确;有准确度等级的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结论只写“合格”未指明符合几等几级等。

这样的证书、报告错误要认真分析,必要时需做补充实验,或整个实验重做。对这一类错误应通过加强对规程、规范等技术文件的学习理解,和增强执行规程、规范的意识来消除。

(3)证书、报告中测量不确定度的表达不规范。未指明是什么参数的什么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测量不确定度信息不全,测量结果与其不确定度的有效位数不合适等。

对这—类错误,要通过加强学习理解JJF1059-199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并认真贯彻来解决。

六、证书、报告的管理

(一)证书、报告管理制度

证书、报告的管理应制定证书、报告的管理制度或管理程序。管理制度或管理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证书、报告格式的设计印刷;证书、报告的编号规则;证书、报告的内容和编写要求;证书、报告的核验、审核和批准要求;证书、报告的修改规定;证书、报告的电子传输规定;证书、报告的副本保存规定;以及为顾客保密的规定等。对每一环节要明确规定管理要求、管理职责、操作步骤,以及所需要的表格。这些管理制度或管理程序都应认真执行。

(二)证书、报告副本的保存

证书、报告是检定、校准、检测工作的结果,是承担法律责任的重要凭证,对发出的证书、报告必须保留副本,以备有需要时查阅。如发生伪造证书、报告,或篡改证书、报告上的数据等违法行为时,将以证书、报告的副本为依据,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揭露和处理。

保留的证书、报告副本必须与发出的证书、报告完全一致,维持原样不得改变。证书、报告副本要按规定妥善保管,便于检索。规定保存期,到期需办理批准手续,按规定统一销毁。证书、报告副本可以是证书、报告原件的复印件,也可以保存在计算机的软件载体上。存在计算机中的证书、报告副本应该进行只读处理,不论哪一种保存方式,都要遵守有关的证书、报告副本保存规定。

七、计量检定印、证

开展计量检定工作使用的印、证,应执行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的《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

(一)计量检定印、证的种类和使用

计量检定印、证包括:

(1)检定证书:证明计量器具已经过检定并获满意结果的文件;

(2)检定结果通知书:声明计量器具不符合有关法定要求的文件;

(3)检定合格证:给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出具的合格标签;

(4)检定合格印:在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上加的显示该计量器具检定合格的印记,或表示封缄的印记,如錾印、喷印、钳印、漆封印;

(5)注销印:计量器具经检定不合格时,在原检定证书、检定合格印、证上加盖的注销标记。

计量器具经检定合格的,由检定单位按照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出具检定证书、检定合格证,或加盖检定合格印。计量器具经周期检定不合格的,由检定单位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或注销原检定合格印、证。计量器具在检定周期内抽检不合格的,应注销原检定证书,或检定合格印、证。出具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应加盖检定机构的检定专用章。检定印、证应保持清晰完整,残缺、磨损的应停止使用。计量检定印、证应有专人保管,建立用印、用证管理制度。

(二)使用计量检定印、证的法律责任

6.劳动部证书 篇六

注意:2011年毕业证书使用本格式。

Diploma

Date of Issue:

Certificate No.Student , female(male), born on ,was admitted to the major of this

University in September 2007.By June 2011, she(he)has

successfully completed all the courses required by the

four-year undergraduate program and earned enough credits.Thus, she(he)is allowed to graduate.President Zhang Qingjie

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武汉理工大学 Wuhan, Hubei, P.R.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武汉 将学位证书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缩放为原件的55%,粘贴在此处。

注意:2011年学位证书使用本格式。

Certificate for Degree of Bachelor

Date of Issue:

Certificate No.female(male), born on , has

successfully completed all the courses required by the

undergraduate program of the major of

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and has been allowed to

graduate.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gulations on Academic

Degre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he(he)is

conferred the Bachelor degree of.Zhang Qingjie

Chairman of Degree Evaluation Commit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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