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区强农惠农政策(共8篇)
1.藏区强农惠农政策 篇一
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汇编
一、农业系统
(1)、粮食直补 文件依据:中央1号文件 扶持对象:种粮农民
扶持标准:按计税面积每亩补贴13.5元。(2)、良种补贴 文件依据:中央1号文件 扶持对象:种粮农民
扶持标准:早稻每亩补贴10元,中稻每亩补贴15元,晚稻每亩补贴15元(3)、农资综合直补 扶持对象:种粮农民
扶持标准:2008年每亩补贴80.6元,2009年根据农资价格上涨幅度和农作物实际播种面积,及时增加补贴。(4)、油菜补贴
文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国办法[2007]59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油菜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财[2007]157号)扶持对象:种油菜农民 扶持标准:每亩补贴10元
(5)、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
文件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国务院办公厅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 扶持对象:参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农民
扶持标准:中央、省、市、县四级配套资金比例为1:0.5:0.3:0.2;示范性培训中央财政最初对参训农民每人补助100元,之后逐年增加。
二、林业系统
(1)、退耕还林工程
文件依据:
1、湘政办发[2004]3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
3、国发[2007]25号《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
4、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发改农经[2007]36号《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扶持对象:退耕户
扶持标准:退耕地造林每亩每年粮食补助210元,现金补助20元。生态林连续补助8年,经济林连续补5年。配套荒山造林一次性补助种苗费50元,从2008计划起,每亩补助10元。退耕地补助到期后延补一个周期政策,退耕地每亩每年粮食补助105元,现金补助20元。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用于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后续产业、补植补造、生态移民五个方面建设,资金规模为105元/亩退耕地。(2)、生物质能源林
文件依据:省林业厅湘林计[2007]81号《关于下达2007林业-中国石油林油一体化生物柴油原料林示范基地造林计划的通知》 扶持对象:生物质能源林基地建设者
扶持标准:每亩补助400元,按工程进度及检查验收结果拨付。(3)、长(珠)江防护林
文件依据:省发改委、省林业厅湘发改农[2008]982号8个项目县,湘发改农[2008]581号文3个项目县 扶持对象:防护林基地建设者
扶持标准:项目县中央投资100万元,造林10000亩,每亩投资100元。(4)、生态公益林补偿
文件依据:《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扶持对象:纳入补偿范围的林农
扶持标准:每亩5元,其中4.75元为补偿及管护等支出,0.25元为其它开支(5)、国有林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 扶持对象:国有林场 扶持标准:每年2371万元
(6)、未参保国有林业事业场圃参加城镇企业事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文件依据:湘农社政字[2007]16号 扶持对象:国有林场职工
345(1)、社会保障(2)、基本医疗保险(3)、职业技能培训(4)、工伤保险(5)、职业技能培训(6)、就业和社会保障
十四、民政系统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基本医疗保障(3)、城乡医疗救助(4)、五保供养
(5)、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
十五、文化新闻出版系统
(1)、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
文件依据:国家发改委、文化部《“十一五”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 扶持对象:无站舍和站舍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文化站,新建站基本规模为300平方米
扶持标准:国贫县中央每站补助20万元,比照西部地区县每站16万元,其他县区每站12万元
(2)、“农家书屋”工程
文件依据:新闻出版总署等八部委关于印发《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出联[2007]2号)
扶持对象:人口较集中,附近有学校,有较大阅读需求的行政村
扶持标准:2007年省财政每家书屋资助2000元购买书架,省有关部门每家送书价值8000元
(3)、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文件依据:省文化厅、财政厅、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一五”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文市[2007]153号)扶持对象:各行政村
扶持标准:每个行政村每月公益性放映1场电影,每场政府补助100元,其中中央补助50元,省、市、县财政按不同比例共配套50元(国、省贫县不负担);每23个行政村国家配备1套数字电影放映设备。
十六、教育系统
(1)、免杂费
(2)、免费提供教科书(3)、生活费补助
(4)、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十七、卫生系统
(1)、参合农民补助
(2)、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十八、国土资源系统
(1)、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文件依据:关于申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1〕64号)扶持对象:耕地集中连片、水源充足、交通便利的行政村 扶持标准:安排项目区农村劳动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2)、农土资金项目
文件依据:关于组织申报农土资金项目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07〕29号)扶持对象:灾毁耕地严重区的村组,基本农田保护区村组 扶持标准:安排项目区农村劳动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3)、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
十九、交通系统
(1)、通达工程(砂路)(2)、畅通工程(砼路)(3)、通乡公路改造
文件依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湘交计统字[2005]588号、湘政办发[2006]32号、湘交计统[2008]508号 扶持对象:未通砼(沥)路面的乡镇
扶持标准:2005-2007年每公里补助30-33万元。
9文件依据:财政部《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7]66号)、省政府《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7]16号)扶持对象:能繁母猪养殖户
扶持标准:每头每年保费60元,中央、省、养殖户按5:3:2比例承担(2)、农业保险补贴
文件依据:财政部《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管理办法》(财金[2007]25号)、市政府文件 扶持对象:水稻种植户
扶持标准:中央财政承担35%,省财政承担25%,市县财政承担10%以上,水稻种植户承担30%(综合险16.8元/亩)
二十五、国税系统
(1)、鼓励农业生产
文件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 扶持对象:农业生产者
扶持标准:销售的自产初级产业产品,免征增值税(2)、农机车辆免税(3)、所得税优惠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 扶持对象:从事农、林、牧、渔业的企业
二十六、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减免费用
文件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扶持对象:农村经营者
扶持标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免收登记费,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于工商登记,免除工商行政管理各项收费。
二十七、质量技术监督系统
(1)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文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扶持对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扶持标准: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给予国家级示范区每年2-5万补助(连续三年)(2)良好农业规范认识工作
文件依据:国家认监委、标准委《关于下达国家第二批良好农业规范试点项目的通知》
扶持对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扶持标准:
1、国家认监委、标准委、省质监局给予经费补贴;
2、可向商务部申请农产品资金补贴。
2.藏区强农惠农政策 篇二
一、生态公益林保险试点全面推开
森林保险是金融支持林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有效防范林业生产风险、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经营者利益、促进强农惠农意义重大。2013年下半年,我省被列入森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范围,2014年组织实施。2014年以来,省政府把森林保险作为新的10项强农惠农政策之一,安排预算8375万元资金(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810万元) 专项用于森林保险保费补贴; 10月下旬抽调相关厅局同志,组成由副厅级以上领导任组长的11个督查组,深入各市进行了为期3天的专项督查。目前,全省11个市的110个县 ( 市、区) 、9个省直林业局开展了生态公益林保险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全省生态公益林投保面积5559万亩,其中市县两级参保4106万亩,省直林业局参保1453万亩,保险金额333. 5亿元。
1. 联合省财政厅、省保监局出台 《山西省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了全省森林保险工作的保险内容、经营机构、投保主体、理赔处理、保费财政补贴比例和推进措施。保险责任为因火灾、病虫害、暴风、暴雨、暴雪、洪水、泥石流、冰雹、霜冻等直接造成保险林木流失、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死亡或损失; 保险标的为生态公益林中的有林地、特灌、未成林造林地; 保险期限为一年; 单位面积保费1. 8元 /亩,单位面积保额600元 /亩,保险费率3‰。明确了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政策,即投保同补、不保不补,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给予100% 保费补贴,并按照5∶3∶1∶1的比例分担。
2. 签署了共同推进森林保险合作协议
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森林保险承办公司,经过反复协商,省林业厅与人保财险、人寿财险签订了《共同推进森林保险的合作协议》,重点从指导协调、宣传组织、制度规范、风险评估、联席会议等方面进行合作,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基层林业部门工作经费,为全面开展森林保险试点奠定了基础。
3. 适时召开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启动视频会
2014年3月20日,联合省财政厅、省保监局召开全省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启动视频会,对森林保险工作进行了动员和安排部署,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分别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和要求。任建中副厅长要求各级林业部门站在分散自然灾害风险、稳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切实提高对森林保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搞好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森林保险工作做好、做细、做实,既要发挥好林业部门的组织优势和协调优势,更要发挥好专业技术优势和服务优势。
4. 组织起草生态公益林保险理赔细则 ( 试行)及灾害认定标准
组织保险公司起草了全省生态公益林保险理赔细则 ( 试行) 及灾害认定标准,邀请森林防火、有害生物、调查规划、国有林管理、政策法规研究和财务管理等领域专家进行咨询、研讨和论证,数次与两家承保机构研究讨论,在保险责任、专家选派、全损标准、理赔方式等方面形成共识,先后两次征求省保监局、省财政厅意见。目前该《细则》和《标准》进入最后协商阶段。
5. 组织市、县、省直林业局组建了森林保险理赔定损专家库
专门印发《关于组建山西省森林保险理赔定损专家人员信息库的通知》,提出组建的方式、条件和要求。目前,省、市、县、省直林业局专家库已基本建成,吸纳相关人员1400余人,其中省级专家库110人,从技术层面为灾害发生后及时开展现场查勘定损、理赔处理奠定了基础。
二、组织开展干果经济林保险调研
2014年9月,省金融办印发《关于征求〈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函》中,将干果经济林保险纳入建立省级支持的农业保险制度。根据厅领导“争取早日启动干果经济林保险补贴试点”的指示精神,我们在收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保险公司成立联合调研组,深入中阳、柳林、灵石、古县、稷山等县,就干果经济林保险的保险责任、保险标的、费率、保费、保额、理赔以及广大林农的积极性等情况进行调研,初步理顺了开展干果经济林保险试点的思路,形成了调研报告。
多年来,干果经济林作为我省林业产业发展重头戏,在各级政府大力支持下,以基地建设为突破口,以核桃、红枣、仁用杏为重点,得到了加快发展,在稳定增加农民收入、推动“一县一业”发展、促进转型跨越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到2013年底,全省干果经济林种植面积1355万亩,结果面积713. 4万亩,占种植总面积的52. 7% ,产量47. 3万吨。
2014年初,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保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晋财金 [2014] 3号) 中指出,鼓励市县开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险种,各市、县 ( 区) 要在做好中央和省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农业发展特点、风险、需求等情况,对产业化程度较高、影响农村经济较大的项目,结合“一县一业”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和财力状况,自行选择开展苹果、核桃、红枣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今年以来,全省有中阳、灵石、左权、平定、蒲县、晋城城区、古县、清徐等8个县 ( 区) 试办核桃保险,柳林、稷山、祁县、芮城等4个县试办红枣保险。全省7. 84万亩核桃、红枣种植园上了保险,涉及农户、大户、专业合作社10 584户,投入保费475. 9万元,保险金额6863. 7万元。调查的5个县中,中阳、柳林、灵石、古县等4县预计赔款900多万元左右。
1. 各级政府重视试办干果经济林保险
市县政府的重视程度、能否拿出专门资金补贴保费,是开展干果经济林保险的前提。2014年9月初,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专门印发《晋中市政策性果树保险实施方案》 ( 市政办发 [2014] 65号) ,决定在灵石、左权县试办核桃保险,在太谷试办红枣保险。中阳县在2013年遭受晚霜灾害、核桃产量大幅减产后,县委书记郭保平下决心开办核桃保险,县财政拿出43. 4万元试办核桃保险。柳林县2014年拿出180万元用于保险保费补贴。灵石县委、县政府把核桃产业发展作为继煤炭产业之后的又一惠民产业工程来抓,制定了加快核桃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4年拿出70万元开办核桃保险,并初步计划2015年拿出500万元用于核桃保险。古县在2013年拿出40万元用于5000亩核桃保 险的基础 上,2014年又拿出80万元用于核桃保险。
2. 多种模式试办干果经济林保险
各地普遍采取“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乡镇组织、村为基础”方式试办干果经济林保险。中阳县实行“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乡镇组织、村委落实统计签单”,县林业部门抽调技术力量配合保险公司核实保险面积; 柳林县将县级红枣“精品管护区”纳入保险范围,采取“政府主导、确定区域、以村统计、乡镇签单”方式; 灵石县采取“政府引导、部门配合、以村核实、乡镇汇总签单”方式,将树龄在10年以上且进入盛果期、集中连片50亩以上地块纳入保险标的范围。古县根据县财政预算资金,采取“保险指标到乡镇、村委落实到户”方式,对重点核桃产区进行投保。稷山县针对种植户对红枣保险不了解或了解不多的实际,采取“技术培训 +宣传发动”方式,积极开展红枣管理技术培训,广泛宣传保险的重要性,先后有2个镇28个村的507个种植户给2333. 6亩红枣树上了保险。
3. 因地制宜确定保费和保额
保险费率、保费和保额,是开办干果经济林保险的三个重要指标。各地在经过批准的核桃保险费率8% ,最高保险金额普通品种不超1000元 /亩,优质品种不超1500元/亩,红枣保险费率6% ,普通红枣不超1000元,优质红枣不超3000元的总原则下,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低保费、低保额、广覆盖的保险思路,确定单位面积保费和保险金额。中阳县核桃保险保费32元、保额400元,灵石、古县核桃保险保费80元、保额1000元; 柳林县红枣保险保费60元、保额1000元,稷山县红枣保险保费120元、保额2000元。
4. 多数县财政给予保费补贴
政府给予种植户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是调动其参加保险积极性的重要措施之一。在调查的5县中,除稷山县试办的红枣保险保费全部由种植户承担外,其他4个县级政府都给予种植户保费补贴。中阳县核桃保险保费32元/亩,其中县财政补贴20元 /亩,占单位面积保费的62. 5% ; 灵石县核桃保险保费80元/亩,县财政补贴64元/亩,占单位面积保费的80% ; 古县核桃保险保费80元亩,县财政给予重点地区100% 的保费补贴; 柳林县红枣保险保费60元 / 亩,县财政给予100% 保费补贴。
5. 干果经济林保险有效减少了种植户在遇到自然灾害时的损失
2014年以来,我省在不同阶段发生了各种自然灾害,5月4日晚至5月5日凌晨全省发生了大范围晚霜冻,9月中下旬出现了大范围连阴雨天气,严重影响了核桃、红枣生产。据调查,灵石县12个乡镇、50多个村有2. 1万亩核桃遭灾,产量比正常年景减少4成; 中阳县核桃产量比正常年景减少3成以上; 柳林县几乎绝收; 稷山县红枣裂果率在7成以上,丰产不丰收。2014年这些县均开办了核桃、红枣保险,遭受自然灾害后都得到一定程度的赔偿。灵石县核桃保险面积1. 06万亩,2754亩遭灾,得到赔偿资金158. 2万元,亩均赔偿585元。中阳县核桃保险面积2. 17万亩,遭灾后赔付额最低58元/亩、最高234元/亩,全县得到221. 85万元赔偿。该县原人事局长王国良退居二线后承包了2000余亩林地,其中核桃200亩、仁用杏100亩,今年200亩核桃全部参保,其中68亩晚实品种遭灾害,核定赔款1. 17万元。古县2013、2014两年参保 核桃15 140万亩,投入保费121. 12万元,连续两年遭灾,获得保险公司赔款136. 8万元。柳林县2014年大面积遭灾,种植户至少从保险公司获得赔款500万元。稷山县承保的2333. 6亩红枣,种植户也将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定赔偿。
三、森林保险工作建议
3.藏区强农惠农政策 篇三
为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2015年,国家启动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要调整措施是:一是将80 %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补贴资金与耕地面积或播种面积挂钩,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鼓励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秸秆。这部分补贴资金以现金直补到户。2015年选择在安徽、山东、湖南、四川和浙江等5个省开展试点。二是将20 %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将在全国范围推开。
2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种类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各省可结合实际从中确定具体补贴机具种类。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标准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规定确定,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一般机具的中央财政资金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3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2016年农业部、财政部继续在江苏等17个省(市、区)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尚未开展试点的省份可自主决定是否开展,鼓励非试点省份结合本省实际开展试点,加快淘汰老旧农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报废补贴机具种类是已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登记,并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11 000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 000-18 000元不等。
4 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
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16年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2016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格每50公斤118元,保持2015年水平不变。2016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3、138和155元,早籼稻比2015年下调2元,中晚籼稻和粳稻保持2015年水平不变。
5 新疆棉花、东北和内蒙古大豆目标价格政策
为更有效地发挥市场作用和保护农民利益,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和现阶段发展要求的农产品价格和市场调控机制,2014年国家启动了新疆棉花、东北地区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取消棉花、大豆临时收储政策,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水平时,由中央财政向试点地区生产者提供补贴。2016年国家继续深入推进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
6 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为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财力状况,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积极性,2005年中央财政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371億元,2016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2015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测算分配到县。对常规产粮大县,主要依据2009-2013年5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4亿斤,且商品量(按粮食产量扣除农民口粮、饲料粮、种子用粮测算)大于1 000万斤来确定;对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在主产区产量或商品量列前15位,非主产区列前5位的县也可纳入奖励;上述2项标准外,每个省份还可以确定1个生产潜力大、对地区粮食安全贡献突出的县纳入奖励范围。在常规产粮大县奖励基础上,中央财政对2009-2013年5年平均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分别列全国前100名的产粮大县,作为超级产粮大县给予重点奖励。奖励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粮食商品量、产量、播种面积、绩效评价权重分别为60 %、20 %、18 %、2 %,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与省级财力状况挂钩,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奖励系数,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700-9 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产油大县奖励入围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市)”的原则确定,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2015年产油大县存量奖励资金分配由中央财政根据2011-2013年分省分品种油料(含油料作物、大豆、棉籽、油茶籽)产量及折油脂比率,测算各省(区、市)3年平均油脂产量,作为奖励因素。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 %,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
7 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政策
为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生猪(牛羊)养殖积极性,促进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市场供应,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35亿元。奖励资金管理坚持“引导生产、多调多奖、责权对等、注重绩效”的原则。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包括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牛羊调出大县资金和省级统筹奖励资金3个部分。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到县,分配因素包括过去3年年均生猪(牛羊)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因素权重分别为50 %、25 %、25 %,奖励资金对生猪调出大县前500名、牛羊调出大县前100名给予支持。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牛羊)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保险、牛羊饲草料基地建设,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省级统筹奖励资金按因素法切块到省(区、市),分配因素包括各省(区、市)生猪(牛羊)生产量、消费量等。统筹奖励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省(区、市)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2016年继续实施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政策。
4.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单 篇四
一、促进生产发展及各类补贴政策1、2011年粮食最低收购价(中央政策)
2011年生产的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02元、107元、128元,比2010年分别提高9元、10元、23元。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95元、93元、93元,比2010年分别提高5元、7元、7元。
2、农作物良种补贴(中央政策)
早稻10元/亩、中稻15元/亩、晚稻15元/亩、小麦10元/亩、玉米10元/亩、棉花15元/亩、油菜10元/亩、花生10元/亩、花生良繁基地10元/亩、马铃薯原种100元/亩。
3、粮食直补(省委、省政府政策)
从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专项资金,按耕地面积和粮食面积等指标测算到各县市,由乡镇财政所直接发放到农户。
4、农资综合补贴(中央政策)
从2007年开始,国家为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每年从中央财政列支农资综合补贴专款。2010年补贴我省27.42亿元,直接补贴到农户,由财政厅操作。
5、农民负担(省委、省政府政策)
(1)按照鄂办发[2002] 27号文件规定,一事一议筹资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5元。
(2)按照鄂政办发[2005] 97号文件规定,每个劳力每年承担10个工为上限,农民愿意出资的,折资标准为每个标准工日5元至8元。
(3)按照鄂办发[2002] 35号文件规定,县乡两级易涝地区排涝水费每年每亩不得超过11元,村组排涝水费每年每亩不得超过5元。目前我省ll县(市、区)县乡排涝水费已经取消,分别是松滋市、石首市、公安县、荆州区、沙市区、江陵县、洪湖市、监利县、仙桃市、潜江市、沙洋县。
6、生猪规模养殖(省委、省政府政策)
我省25个国家生猪调出大县的规模养殖户可向当地财政、畜牧部门申请扶持。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猪舍标准化改造、猪品种改良、粪污处理等。
7、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用电(鄂政发[2007] 67号)
(1)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2)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
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3)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按照农用地管理,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畜禽养殖场、规模养殖小区用电统一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8、能繁母猪、奶牛保险(国办发明电[2007] 53号,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2007] 80号)
能繁母猪、奶牛“应保尽保”。对能繁母猪保险保费实行财政补贴,具体是中央财政负担50%、省财政负担30%,饲养户负担20%。
9、养殖户信贷支持(省委、省政府决策)
省委、省政府鼓励农村金融机构为养殖户提供信用贷款,鼓励担保机构为养殖场(户)提供担保服务。并对受灾的养殖户进行救灾贷款扶持和贷款贴息。
10、生猪生产经营税费项目和标准(鄂政办发[2004] 141号)
实行生猪生产、经营行政性收费限额控制。全省城、乡生猪生产和经营行政性收费分别控制在19元、17元以内。
11、农机具购置补贴(中央政策)
实行定额补贴,中央财政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农机具价格的30%。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由“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公布。
12、油价补贴(中央政策)
油价补贴的对象是拥有机动渔船的渔民。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汽油高于4400元/吨,柴油高于3870元/吨时,启动油价补贴机制。可向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申请补贴,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核算后拨付。
13、农村公路建设奖励(中央决策和省政府决策)
从2008年起,按县道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公里1000元标准安排非列养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经费。
14、退耕还林工程补助(国发 [2004]24号、国发 [2007]25号)
按实施退耕还林面积进行补助:粮食210元/亩,现金20元/亩,种苗50元/亩;完善退耕还林政策125元/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105元/亩,荒山造林200元/亩。实行‘谁耕退、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政策,直补到退耕户。
15、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中央政策)
森林管护:10000元/人·年;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森工企业在岗职工应发工资总额的23%,各级财政部门直接划
拔给各级社会保障机构;政策性社会性支出:公检法司经费15000元/人·年,教育经费12000元/人·年,医疗卫生经费6000元/人·年;富余职工一次性安置:依据国家确定的按照森工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3倍补助;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按省有关规定,3678.5元/人·年,连续补助 3年;封山育林:封育5年,每亩每年14元;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由中央补助80%,地方配套20%。
16、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中央政策)
平均5元/亩,2010年集体林区调整为10元/亩。
17、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省委、省政府政策)
平均5元/亩,2010年集体和个人林调整为10元/亩。
18、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补助(中央政策)
每户中央和省各补助10000元,其余由地方和个人承担。
19、林业血防工程(中央政策)
每亩造林补助500元,其中中央200元/亩、省级100元/亩,地方配套200元/亩。
20、油茶产业发展(中央政策)
每亩造林补助200元。
21、重点防护林工程(中央政策)
每亩造林补助200元、封山育林补助84元。
22、林业贴息贷款(中央政策)
地方单位和组织等使用的项目,中央财政按年利率2%给予贴息,地方财政应按规定给予贴息。
23、大冶市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奖励办法(冶发 [2011]4号)
(1)加快种植业规模化生产。鼓励土地向大户规范流转,对新发生流转土地(林地)面积达10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一次性给予50元/亩(林地25元/亩)的补贴。
(2)加快畜牧业集约化生产。对新建年出栏生猪达2000、5000、10000头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一次性分别给予6万元、15万元、30万元的补贴;对新建标准化生猪“150”、“600”模式的养殖小区,每栋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补贴。
(3)加快水产业规模化生产。对规模达500亩以上的标准化水产养殖基地(大户),次年一次性给予100元/亩的补贴。
(4)加快农业标准化生产。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的标准化示范区(示范场、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5)大力推广农业机整、机播、机插、机防、机收等农机新技术,对实施农业全程机械化(五机)且面积达2000亩以上的基地,每年给予50元/亩的补贴。
(6)大力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对年服务面积达万亩以上(市域内)的农机合作社(大户),每年按1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
(7)大力发展高效农业。对种植和水产养殖连片达100亩以上、亩产值达2万元以上的特色高效农业生产基地,次年给予200元/亩的补贴。
(8)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对新建温室大棚连片达10亩以上的基地,一次性给予1000元/亩的补贴;对新建连栋温控大棚达5亩以上的工厂化农业生产基地,一次性给予2000元/亩的补贴。
(9)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对被评为乡村生态旅游四星级、五星级(行业认定)的休闲农庄分别给予4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的每个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10)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对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模式(经农业部门认定)、应用面积达200亩以上的基地,当年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基地的,再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政策
1、户用沼气池(中央政策)
新建8-10立方米农村户用沼气池,中部地区每户1200元,享受西部政策地区每个1500元,省级每户配套300元。
2、大中型沼气工程(中央政策)
大中型沼气工程,中部地区每处补助不超过150万元,享受西部政策地区每处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并向周边农户集中供气。小型沼气工程,中部地区每处补助9.6万元,享受西部政策地区每个补助11.25万元,并向周边农户集中供气。
3、节能炉、灶(中央政策)
省柴节煤灶,每台补助600元,在退耕还林地区实施。高效低排节能炉,每台补助600元,在退耕还林地区实施。
4、太阳能热利用(中央政策)
太阳能热水器,每台补助1000元,在退耕还林地区实施。
5、秸秆能源化利用(中央政策)
秸秆热解气化集中供气工程,每处补助230万元左右,并向周边农户集中供气。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每处补助150万元左右,并向周边农户集中供气。
6、农村能源服务体系建设(中央政策)
建立县级服务站,中部地区每个补助15万元,享受西部政策地区每个补助20万元。建立乡村服务网点,中部地区每个补助3.5万元,享受西部政策地区每个补助4.5万元。
7、防疫政策和疫情报告(中央政策)
要坚持预防为主、免疫与扑杀相结合。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防疫责任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所需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同负担,对注射等其他防疫费用,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
8、高致病性生猪蓝耳病等扑杀补贴(中央政策)
每头扑杀生猪核定价格600元,由中央财政承担300元,省级财政承担90元,县市级财政承担90元,养殖户(场)负担120元。市、县政府在组织扑杀时,按照每头480元的补偿政策给予先期垫付,然后再按程序申报,确保养殖户(场)利益。
9、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扑杀补贴(中央政策)
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扑杀补贴标准及分担比例:鸡、鸭、鹅等禽类按10元/只的标准予以补偿,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各担负5元。
三、发展社会事业政策
1、“田园小康”项目(省委、省政府政策)
通过社会化方式筹集资金、按照“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作、爱心传递”的模式,对初次创业的农村青年分别给予3000-5000元项目资金。农村创业青年承诺两年后归还,使项目惠及更多农村青年。
2、大学生村官创业“扬帆计划”(省委、省政府政策)
通过社会化方式筹集资金,对省委组织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分别给予1-10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大学生村官承诺两年后归还资金,用于更多的村官创业。
3、就业培训(人社部发[2009] 48号)
对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主要依托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1-6个月(不少于120课时)的实用技术培训。
4、劳动技能培训(国发[2010] 36号)
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重点开展初级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就业一技之长;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鼓励其参加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5、职业培训补贴(鄂政发[2008] 60号)
对登记失业人员、准备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并达到初级职业技能水平的,按照每人400-8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6、农村实用拔尖人才选拔(鄂人[2008] 25号)
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50人。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在农民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和“全国农村优秀人才”时,优先考虑;优先推荐有培养前途的农村实用拔尖人才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培训。
7、减免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鄂财发[2010] 108号)
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减免学费;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免学费测算标准由中央、省和各地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
8、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鄂政办发[2009]32号)
农村独生女参加高考,报考省属院校时,可申请享受在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的政策性照顾。
9、农村适龄青年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鄂人口委[2008]25号)
由政府出资,为农村适龄青年免费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10、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补助(中办发[2005]27号;鄂办发[2006]44号)
对全省乡镇综合文化站按照有关规定,分别按照20万元、16万元、12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11、发展农家乐促进农民自主创业(国发[2009] 41号)
(1)资金支持。自2009-2011年,对达到《湖北省农家乐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并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农家乐,每户给予1万元的资金补贴。
(2)税收减免。3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有关条件规定的在前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80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应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信贷担保。每户可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
12、巾帼家政服务员培训工程(省委、省政府政策)
为农村妇女提供免费培训,引导她们向家政服务业转移就业。
13、雨露计划(鄂发[2009] 8号)
2009-2012年,实现培训转移20万贫困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40万人,“雨露计划”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平1000元。
14、扶贫搬迁(鄂发[2009] 8号)
2009-2012年,实现扶贫搬迁4万户、16万人。2010-2012年,扶贫搬迁建房补助提高到人平2000元。
15、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中央决策)
由县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国贫、省贫县的乡镇卫生院派驻业务骨干进行对口帮扶,每个乡镇卫生院派驻3名医务人员。
16、百镇千村示范卫生机构创建活动(省委、省政府政策)
每年评选100个示范乡镇卫生院、1000个示范村卫生室予以表彰奖励,每个乡镇卫生院奖励10万元,每个村卫生室奖励2000元。
17、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省委、省政府政策)
对每个乡村医生进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化考核,合格后按每人每年1200元予以补助。
18、调整农村电话费收费标准(鄂价房服 [2006] 281号)
降低电话装移机工料费标准,由300元/部调整为200元/部。
19、农村义务教育(国发 [2005] 43号、鄂政发 [2006] 37号,鄂财教发 [2008] 27号)
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2011年
补助标准:农村中小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将分别达到小学每生每年400元、初中每生每年600元以上,对100人以下的农村教学点按100人的规模补助公用经费。补助免费教科书资金标准小学年生均90元、初中年生均180元。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75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
20、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鄂财教发 [2007] 86号、鄂财教发 [2010] 108号、鄂财教发 [2010] 192号文件)
我省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的对象是取得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生中农村户籍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子女、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的生活费。中职免学费对象为公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民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数15%左右的比例确定。涉农专业为201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 [2010] 4号)中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类专业。我省规定,享受免学费学生中途退学或转学,从次月起相应停止免学费补助,因此形成的资金结余用于下一学期免学费补助;对享受过涉农专业免学费政策的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补缴免除的学费。各中职学校应在每学年开学统一缴费前在校内张贴享受免费学生名单,学生根据《免学费通知单》免缴学费。
四、加强社会保障政策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国发[2009]32号)
年满16周岁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年满60周岁,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辞退民办教师基本养老保险(鄂教发 [2009] 11号)
经教育部门认定身份后,符合参保条件的民办教师,可以按照政策缴费达规定年限后享受养老保险。
3、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鄂政办发 [2009] 163号)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就业地的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重复参保和享受待遇。除设立必要的待遇等待期外,取消养老保险关系、户籍等参保限制。
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国办发 [2004] 21号)
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后,每年各发放720元奖励扶助金。
5、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国人口发 [2007] 78号)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夫妻,女方满49岁后,每人每月给予100元的扶助金;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后,每人每月给予80元的扶助金。
6、自然灾害救助(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对受灾群众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倒塌农房恢复重建救助,冬春临时生活救助。
7、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鄂民政发 [2008] 32号)
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每户每年按保险费9元(省、县两级按照7:3的比例分担)的标准参保,每户每年最高补助3000元。
8、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建村 [2010] 63号)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国务院确定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范围内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每户补助6000元。
9、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国发 [2007] 19号)
全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10、农村五保供养(国务院令第456号、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10号)
老年、残疾或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主要内容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办理丧葬事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2011年,我省农村集中供养标准人平2100元,分散供养人平1600元。
1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央政策)
2009年,中央和地方对参合农民补助标准不低于80元/人,2010年全国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150元/人,并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
12、新农合即时结报(中央政策)
在全省、市(州)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即时结报,方便参合农村居民医药费用报销。
13、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农合(中央决策)
资助符合农村医疗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参加新农合;尚未达到条件但生活仍比较贫困的残疾人,帮助其参加新农合;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对贫困残疾人医药费用予以优惠,适当减免相关费用;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残疾人特殊医疗需求列入新农合报销目录。
14、单亲特困母亲安居工程(省委、省政府政策)
对扶贫开发中的县(市、区)农村单亲特困母亲家庭援建住房,扶贫办对每户家庭补助5000元。
15、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建设
5.“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 篇五
关于印发《临潭县“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
《临潭县“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0年 5月 日 临潭县“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
活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证党和政府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按照州纪委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把今年作为“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为确保此次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特制定临潭县“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和全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致力改善民生,主动服务民生,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着力解决惠农政策落实中的突出问题,努力构建我县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长效机制,为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提供有力保证。
二、活动范围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行政村(社区),县直各部门、各单位。
三、工作目标
(一)贯彻落实各项强农惠民政策的自觉性明显增强。通过扎实开展“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活动,促使全县各级领导班子和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自觉性和责任性,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正确执行国家和省州县各项惠农政策。
(二)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通过扎实开展“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活动,切实解决惠民政策执行不到位,截留挪用惠民资金,发放惠农资金物资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工作效率低下以及其他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活动的成果。
(三)群众对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通过扎实开展“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活动,规范操作程序,推行阳光操作,健全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公平公正落实惠民政策,认真受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惠民政策落实的满意程度。
(四)保障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的体制机制初步形成。通过扎实开展活动,从政策管理、资金分配、发放程序、干部政绩考核和工作机制等方面研究制定保障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工作措施和工作办法,建立和完 善公开公平、规范透明,程序简化、方便群众的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机制,努力使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不同部门、不同岗位工作性质和职能,加强分类指导,提出开展“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活动的具体要求,精心组织实施。采取村、乡、县自下而上的办法,认真清理归类强农惠农政策项目,编制强农惠农政策目录,方便群众直接了解和掌握政策。
——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活动方案、工作目标,结合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查找落实惠民政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重点解决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的各项措施。
——坚持群众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协调相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吸收群众参与,充分发挥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做到广纳群言,倾听民声,了解民意,集中民智。认真听取并尊重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真诚接受群众的监督,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
——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将惠民政策资金物资项目、享受范围、享受对象、享受标准、金额等作为政务公开、村务公开、院务公开、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在严格审核把关的基础上,定期如实予以公开公示,实行阳光操作,增强落实的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坚持机制创新的原则。鼓励改革创新,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在制定具体活动方案时,要充分总结以往的实践经验,结合新阶段新形势的变化,不断探索保障 惠民政策的措施和办法,在实践中丰富和完善“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活动的内容。
五、强农惠农政策项目
强农惠农方面:粮食直补、农牧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双膜双垄沟播旱作农业技术推广补助、退耕还林补助、农机具购臵补贴、国家良种奶牛补贴、能繁母猪保险费补贴、家电下乡、汽车下乡等政策。
教育卫生方面: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职业教育减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等政策。
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方面:农牧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农牧村五保户供养、乡村医生补助、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在乡复原及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高龄老人特殊补 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企业职工失业保险金、困难职工救助、城镇医疗救助、城镇居民临时救助、农牧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少生快富、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农牧村二女户节育奖励、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救灾救济、农牧村危房改造和补助资金、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解决城镇廉租房建设用地、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政策。
工商税收方面:涉农业各类企业登记注册优惠政策,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注册登记收费优惠政策,下岗失业再就业税收政策、军转干部、退役士兵就业税收政策、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等政策。
除上述政策项目外,强农惠农政策项目还包括中央、省、州、县出台的用于改善群众生产、生活、卫生、教育、就业等条件,提高群众收入水平的各类政策,以及省、州、县承诺为民办事的实施。
六、方法步骤:
活动从今年3月1日,至9月31日结束,历时七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3月1日至6月30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实施的各 项惠民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分类汇总,并将基本内容、实施范围、操作规程、政策标准等进行全面公示,方便群众监督。同时,认真分析检查在落实惠民政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自查出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自纠,做到即知即改,边查边改。自查自纠要坚持对事不对人,让各个方面有一个主动检查、主动纠正的机会。对自查出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甚至顶风违纪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从严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于6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州“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纪委综合室)。
(二)第二阶段,监督检查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自查出的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落实的目标和时限要求,明确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明确分管领导、承办人员的责任。整改落实方案制定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整改落实情况要定期向“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和群众通报。认真总结经验,创新惠民政策管理工作机制,从实施范围、主要内容、操作流程、实施步骤等方面研究制定保障惠民政策落实的制度和措施,形成落实惠民政策的长效机制。
(三)第三阶段,整改完善阶段(9月1日至9月30)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在9月10前向县“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上报开展活动工作总结。县“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按照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对开展活动的重视程度、自查自纠的深度、解决问题的力度、群众满意的程度、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的进度等情况,集中时间进行整改完善。
七、保障措施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从讲政治、讲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好抓实。县“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要认真做好“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活动的研究谋划、组织部署、督促检查、总结验收等工作,加强与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联系、协调。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每个阶段的工作都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参与,认真组织开好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基本内容、操作规程,真正使强农惠农政策家喻户晓,为开展“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新闻宣传部门和县电视台要开辟专栏,集中对“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及时报道活动进展情况,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努力使“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活动取得广泛的社会影响和良好的社会效果。
3、强化监督,确保实效。“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带头制定实施方案,带头纠正问题,积极指导各乡镇和本系统的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活动中图形势、走过场,自查自纠不力,群众反映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认真处理群众检举和反映的问题。县“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定期深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采取接受群众举报、进村入户走访群众等方式开展重点抽查,及时掌握活动的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和推广不同 层次和类别的经验,确保活动健康有序进行。
4、统筹兼顾,推动工作。要把“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活动与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有机结 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十三届县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切实抓好“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活动,努力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附:临潭县“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临潭县“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
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何子彪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副组长: 范立平县纪委副书记
成 员: 鲁海平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金辉俊 李维忠 王明仁 唐佐国 黄建平王宏钟 李建中 范学智 秦尚德 丁汝林 高瑞麟 丁绍彬 马文俊 张忠良 王云昭 喇雪莲 吴建政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发改委主任
县财政局局长 县人事局局长 县广电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教育局局长 县卫生局局长 县水务水电局局长 县交通局局长 县人口委主任 县农林局局长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县畜牧局局长 汪学军 县扶贫办主任 文生辉 县供销社主任 黎林禄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姜瑞林 县移民局局长 马怀仁 县信访局副局长 张仲良 县工商局局长 王成生 县国税局副局长 马国庆 县地税局局长活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综合室,张宏伟同志任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6.藏区强农惠农政策 篇六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拜四俊
“十一五”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政府各项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以增加农民收入、加快脱贫致富为核心,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态环境,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农村支柱产业,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圆满完成了“十一五”规划指标。
一、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基本情况
(一)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坚持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增加良种补贴、扩大马铃薯补贴范围,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扩大补贴种类,把牧业、林业和抗旱水利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等一系列补贴政策。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坚持“一卡通”的直补方式。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把农业补贴政策覆盖农垦农场。加强对农业补贴对象、种类、资金结算的监督检查,严禁将补贴资金用于抵扣农民缴费,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完善市场调控机制,保持主要农产品市场稳定。
(二)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力度。各级财政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定提高”和 “三个优先”的要求,不断增加“三农”投入,调整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废,大幅度增加现代农业和生态建设的投入,大幅度增加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大幅度增加农村公共事业投入。继续增加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补助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规模。对各地土地收入用于农业农村各项资金征收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切实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认真落实支农财税政策和农村金融政策,切实解决农村融资难问题。加大支农再贷款力度,支持商业银行不断增强支农实力。建立健全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搞好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监管。研究制定加快我区农村金融改革的意见以及财政、金融支持农业保险的配套政策。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对在乡镇新设立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给予一定扶持,三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充分发挥农业投资公司的融资平台作用,吸引更多资金投向“三农”。
二、强化农业补贴是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需要
(一)、进一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2011年国家进一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小麦的收购标准为:三等白小麦、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95元、93元和93元,比2010年分别提高5元、7元和7元;水稻的收购标准为:三等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02元、107元、128元,比2010年分别提高9元、10元、23元。我区的粮食收购价格标准将在2011年6月中旬左右出台。
(二)、继续对种粮农民发放农资综合补贴。2011年我区农资综合直补补贴对象为全自治区的种粮农民(农工),补贴依据为农民(农工)合法承包耕种的耕地面积。标准补贴分水地和旱地,水地每亩补贴57元,旱地每亩补贴16元。自治区根据各市县(区)确认的中国农民补贴网2010年实际发放补贴的耕地面积,对行政区划变更的耕地面积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参考2010年土地详查资料确定2011年农资综合直接补贴耕地面积下达补贴资金。
(三)、继续实施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2011年自治区良种补贴的范围包括全区各县(区)及国营农场种植的小麦、水稻和玉米。补贴标准为:小麦每亩补贴10元,水稻每亩补贴15元,玉米每亩补贴10元。
(四)、继续实施粮食直接补贴增产。2011年我区粮食直补对象是粮食主产区(引黄灌区和扬黄灌区)种粮农民和自治区农垦农场农工,补贴依据为种粮农民(农工)合法承包耕种的耕地面积,补贴标准为每亩15元。自治区根据各市县(区)确认的中国农民补贴网2010年实际发放补贴的耕地面积,对行政区划变更的耕地面积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参考2010年土地详查资料确定2011年粮食直接补贴耕地面积下达补贴资金。
(五)、进一步扩大农机补贴范围。2011年全区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扩大到12个大类、36个品种4224种农机具。实行定额补贴,上线不超过30%;继续对玉米收获机、马铃薯种植和收获机具实行20%累加补贴。
(六)、继续实施中南部地区设施农业补贴政策。对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设施农业建设每亩日光温室补贴3000元、每亩大中拱棚补贴1000元、每亩小拱棚补贴200元。
(七)、继续对发展畜牧业实行补贴。
1、实行畜禽良种补贴。每头奶牛补贴冻精2支,每支15元;每头肉牛补贴冻精2支,每支5元;生猪鲜精补贴,每头能繁母猪每胎补助2份精液,每份10元;推广绵羊种公羊3000只,每只补贴800元。
2、中南部设施养殖项目补贴。在盐池县、同心县、海原县、红寺堡、沙坡头区(香山乡、蒿川乡、兴仁镇)、中宁县(大战场乡、喊叫水乡、徐套乡)、原州区、彭阳县、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等地,对新增基础母牛每头补助700元,按2-2-3分三年对付。对部分肉牛养殖示范村,每村补助10万元。
3、草原生态补偿。对禁牧草原每亩每年补助6元;对人工种草每亩每年补助10元;对盐池县、同心县、海原县牧户每年发放生产资料补贴500元。
(八)、继续实施经济林产业补贴政策
1、枸杞产业:
新增种植基地9万亩,全部纳入国家重点造林工程,除从国家重点造林工程补助中每亩种苗补助70元外,由自治区财政资金每亩种苗补助50元。
2、葡萄产业:
新增基地6万亩,自治区财政资金每亩种苗补助150元。
3、红枣产业:
新增基地18万亩,其中:14万亩除从国家重点造林工程补助中每亩种苗补助70元外,由自治区财政资金每亩种苗补助50元;其余4万亩全部纳入国家重点造林工程种苗补助。
4、苹果产业:
新增基地3万亩,其中:2.8万亩除从国家重点造林工程补助中每亩种苗补助70元外,由自治区财政资金每亩种苗补助50元;其余0.2万亩全部纳入国家重点造林工程种苗补助。
(九)、继续实行新型农民培训补贴。参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人均补贴410元。参加新型农民培训,人均补贴100元。
(十)、全面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为平台,扩大奖补覆盖面,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奖补制度,加强政策监管,促进农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道路、植树造林、安全饮水工程、环卫设施、公共文化设施等公益事业稳定发展,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十一)、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我区所有收费公路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包括:新鲜蔬菜、新鲜水果、鲜活的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马铃薯、甘薯、鲜玉米。
三、强化完善强农惠农政策的思路和对策建议
(一)百万亩设施农业建设
发展设施农业是自治区党委、政府科学分析区情,推进农业跨越式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引黄灌区现代农业建设,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突破干旱制约,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构建农民抗旱增收机制的战略选择。2007年自治区提出了《宁夏百万亩设施农业规划》,计划到2011年新增设施农业100万亩,其中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50万亩,达到户均1亩。按照自治区制订的产业扶持政策,三年来持续对全区尤其是山区设施农业建设予以政策和资金扶持。自治区对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日光温室、大中拱棚、小拱棚建设分别按照每亩3000元、1000元和2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相关部门支持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各市县也筹措资金给予不同幅度的补贴,并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机制,吸引社会各方面投入,形成了政府引导扶持,企业、农民大户积极参与的建设格局。2007-2010年,总投资70.18亿元,其中自治区财政投入资金9.3亿元,主要从三个方面投入,一是投入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设施农业建设专项资金5.59亿元;二是自治区产业化资金投入育苗中心、冷链体系、示范园区、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等0.79亿元,三是国家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投入2.92亿元,重点促进灌区设施农业向高端、精品、高效方向发展;撬动市(县、区)配套、项目捆绑、协调金融信贷及农户自筹60.88亿元。
2010年底,全区累计新增设施农业82万亩,总面积达到105万亩。全区日光温室亩产值平均达到2万元以上,纯收入达到1.5万元以上;大中拱棚亩产值平均达到6000元以上,纯收入达3500元以上;小拱棚亩产值平均达到3500元以上,纯收入达2000元以上。据测算,2010年全区农民人均来自设施农业的纯收入361.4元,设施主产区农民人均来自设施农业的纯收入达到1000元以上。同时可提高节水效益30%以上,种一亩设施蔬菜的产值是麦套玉米的5-10倍,水效益是粮食作物的10-20倍。
(二)覆膜保墒集雨补灌旱作节水建设
自2008年建设100万亩覆膜保墒集雨补灌旱作节水农业规划实施以来,在农业部和自治区财政的大力支持下,自治区重点对地膜进行补贴,其中:半膜覆盖补贴45元,全膜覆盖补贴60元,该项目建设总体完成情况较好。截至目前,100万亩覆膜保墒旱作节水农业建设累计投入补贴资金19209万元,完成以秋覆膜为主的覆膜保墒技术推广283.8万亩。其中:2008年财政安排秋覆膜地膜补贴资金300万元、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推广专项经费35万元,完成秋覆膜技术推广45万亩;2009年自治区财政安排覆膜保墒地膜补贴资金3969万元(秋覆膜2952万元、早春覆膜1017万元),农业部下达全膜双垄沟播技术推广项目105万元,完成以秋覆膜为主的覆膜保墒技术推广106万亩(秋覆膜66.1万亩、早春覆膜39.9万亩);2010年自治区财政安排覆膜保墒地膜补贴资金6450万元,农业部下达全膜双垄沟播技术推广项目150万元,完成以秋覆膜为主的覆膜保墒技术推广130万亩(秋覆膜80万亩、春覆膜50万亩)。
(三)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创建
规划用5年时间在全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创建120个现代农业示范基地,为农业“三大示范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在扶持方式上,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支持示范基地设施装备、良种引进、技术推广、人才引进、技术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市场开拓、贷款贴息以及公益展示示范等。2010年已安排补贴资金1730万元,待考核验收后予以兑现。
(四)推进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
“十一五”期间,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制定了《宁夏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规划(2008—2012年)》,根据每年工作重点制定并执行《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通过政策扶持,累计整合农业产业化资金14.4亿元,撬动社会投资近133亿元,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打破了部门分割,集中力量办大事,极大调动了农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的积极性。在扶持方式上,由财政补贴转变为政策引导为主,按照“大干大支持,小干小支持”的原则,实行“以奖代补”;在项目确认上,由审批制改为报备制,由先拨款后建设改为先建设后补助;在实施主体和扶持环节上,由行政事业单位组织实施转变为以市场主体为主,由单项扶持转向产业链扶持,有力地促进了我区特色优势产业大发展、快发展。表现在:
1、特色优势产业区域化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突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经过五年的努力,初步形成了枸杞、清真牛羊肉、牛奶、马铃薯、瓜菜五大战略主导产业带,适水产业、优质粮食、葡萄、红枣、优质牧草、农作物制种六大区域特色产业带,苹果、道地中药材两个地方特色产业带。
2、以主导产业为主体的农产品加工体系初步构建。全区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439家,比“十五”末增加了303家,国家级龙头企业13家,比“十五”末增加了5家;自治区级龙头企业138家,比“十五”末增加了5家。其中,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企业达到3家,过5亿元的达到7家,过亿元的达到40家,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52%。
3、农产品标准化水平迈上新台阶。全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面积达到200多万亩,覆盖了全区81%的种植面积、85%的畜禽养殖规模和80%的水产养殖面积,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发展位居西部各省前列,认证产品生产总量达到全区农产品生产总量的40%以上。宁夏大米成为全国唯一一个以省份冠名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塞上一宝鸡蛋、朝那乌鸡、盐池滩羊肉等一大批优质农产品采取统一包装贴标销售,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4、农产品流通外向型发展格局显现。坚持用现代商业理念经营农业,大力实施市场开拓战略,着力构建流通企业、中介组织和购销大户互促互动的流通体系,有力带动了外向型农业的发展,确保了我区特色优势农产品、特别是鲜活农产品的有效畅通。高端市场份额不断扩大,出口创汇节节攀升,真正实现了“产得下,销得出”。宁夏枸杞出口3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施农产品70%销往周边及南方省区,并成功进入香港、俄罗斯、蒙古、中亚等国家和地区市场,水产品70%以上外销周边省区,中卫硒砂瓜成功打入“沃尔玛”、“家乐福”等知名连锁超市,灵武长红枣进入华润万家超市,枸杞、清真牛羊肉获得世博园区、广州亚运会“准入证”。
5、带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2010年,全区特色优势产业产值占到农业总产值的82%以上,比“十五”末提高了12个百分点。主产区农民人均来自特色优势产业的纯收入一般占到人均纯收入的1/3以上,高的达到一半以上。农业产业化步伐的加快,极大地带动了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产业化组织从业人数达到27万人,农业产业化发展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亮点。
(五)完善农业市场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及鲜活农产业“绿色通道”政策
1、实施农产品市场流通建设。“十一五”期间,共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资金3000万多元,建设批发市场和外销窗口,连续举办了五届中国西部特色农业(宁夏)展示合作洽谈会、两届中国(宁夏)园艺博览会及各种特色农产品推介展示活动,有力地促进了特色农产品的有效畅通。
2、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十一五”期间,共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项目资金9000多万元,主要用于: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和农业投入品监管。目前,全区已建设部级农产品质检中心1个、省级农产品质检中心1个、县级质检站6个、农残速测点190个,区、市、县三级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形成。2010年全区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9%,肉禽蛋奶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100%.二是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和“三品”认证。“十一五”以来,全区累计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439个,占全区生产总规模的80%以上。认证无公害农产品1289个,绿色食品210个,有机农产品10个。认证产品生产总量达到全区农产品生产总量的40%以上,位居全国前列。有4个产品获得全国名牌农产品称号。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14个,面积达到200多万亩,成为西部地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数量最多,规模最大的省区。宁夏大米、沙湖大鱼头、盐池滩羊肉、西吉西芹等43个特色农产品,获得了地理标志认定,我区登记认定地理标志总量居全国首位。
3、信息体系建设。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投资660多万元,实施了电视、电话、电脑“三电合一”工程,建设“12316”农业公益热线、“联通农业新时空”、“移动农信通”等农业信息服务网络,为全区15万农户提供了农业信息服务。
4、鲜活农产业“绿色通道”政策。按照由交通部牵头,农业部、公安部、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务院纠风办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方案》要求,统一规定了鲜活农产品的种类;我区利用现有的国道网,为鲜活农产品跨区域长途运输提供快速和便捷的主通道;对省内外的车辆同等对待,切实降低鲜活农产品的运输成本。这样做一是有利于降低运输成本,促进农民增收。二是有利于改善运输环境,提高流通效率。三是促进农业发展,繁荣农村经济。建设顺畅、便捷的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网络,可以大幅提高鲜活农产品的外销数量,促进当地农业发展;还可以有效提高农产品运输业户和产、运、销一体的专业化农业生产企业的收入,对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繁荣农村经济有着明显的促进作用。
四、开展农业政策调研工作的经验和体会
(一)、必须围绕中心工作展开
坚持紧紧围绕中心任务的热点、难点和重大现实问题,进行针对性、务实性的调研是我们搞好调查研究的生命力所在。尤其是注意要抓住那些带有一定苗头倾向性问题,抓住那些当务之急,当务之重的问题,深入调查,认真研究,而不是把主要精力去搞那些枝枝节节的细小问题。实践中,我们主要抓了以下三点:
一是围绕重大课题开展调研。(1)围绕中心抓调研。在经济发展中心上,调研人员要唱好三步曲。一是始终关心宁夏区域经济发展的大思路,突出战略性调研,回答好“下一步做什么”的问题;二是始终注意对宁夏区域经济形势作出正确的分析,把握主流和趋势,回答好“当前怎么做”的问题,为自治区党委、政府进一步调整完善决策提供依据和思路;三是始终瞄准未来,对自治区党委、政府一时还未注意到,但必须予以关注和研究的问题,先做一些了解、研究,促成领导的重视,产生应有的社会效益。(2)突出重点抓调研。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和突出全区的工作重点开展调查研究。如针对宁夏南部山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的实际,组织人员采取深入农村,与种植户座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先后撰写了《关于固原贺套村农业经济发展的调研报告》、《关于彭阳县草畜产业发展的调研报告》等调研报告,提出了“以人为本,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力求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上有大突破;加大资金、科技扶持力度,强化服务,向高科技高品质要效益;内引外联,发展龙头企业规模要效益”等建议,得到自治区党委有关领导认可,并有力地推动了全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3)针对问题抓调研。我们围绕全区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如针对近年来全区大部分乡镇干旱少雨,人畜饮水困难问题,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农村、农户进行调查研究,撰写的《 关于宁夏盐池县滩羊问题调研报告》、《 关于西吉县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调研报告》调查报告,对全区农村产业结构做了更好的规划。
(二)、必须围绕成果转化促进调研。在调研成果的转化上,我们始终抓住“融、扩”两字不放松。融,就是融进去。我们在对农业产业化调整的过程中,坚持把调研内容和提出的建议融入农户、村、镇乃至全区发展规划中来,真正达到促进作用。由于我们在调研工作上始终坚持一抓一个大系列,一抓一个全过程,抓就抓深层次,抓就抓高质量,形成了一批有份量、有指导全局作用、能产生巨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调研报告,以及与之共生的办法、规定、意见等,对推动全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必须讲究调研的艺术和方法
1.要深入耐心。组织调研工作比较难,有关部门和人员可以配合也可以不配合,有时还会碰钉子。要采取多种办法,促使问题解决。一是走出院门,深入基层搞调研。我们要经常抽出时间,深入乡镇、农户、企业搞调研。根据实际情况,下企业、下后进村组、下困难农户,解决农民缺种子、缺电、缺油、缺水的忧心,企业调整缺信息的忧愁,农民增收缺门路的忧虑,通过出主意、想办法,帮助困难企业和贫困村农民解“扣子”、指路子、出点子、挣票子。二是跑出县门,到先进地区学经验。我们有计划地组织办公室人员到先进地区学习考察,学习外地的好经验、好作法,有力地推动了我区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三是挤进书门,搜寻观点促调研。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多读书看报,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收集著名经济学家的最新观点,领会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讲话精神,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介绍,不断开阔视野,提高调研水平。
2.要抓住时机。争取较快地拿出调研成果,这一点非常重要。调查研究就像“十月怀胎”,解决问题就像“一朝分娩”。要注意克服只调查不研究或只研究不调查的倾向。搞调研有一个时机问题,如果能够及时提出一些好的办法和建议或解决问题的方案,就会较快地进入决策系统,正所谓文当其时,一字千金。否则,等领导和群众关心的焦点转移了,你才慢腾腾地拿出调研报告,即使你写出的调研报告再全面、再系统、再深刻,得到领导的关注和在实际中可能起到作用,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因此,搞调研写文章,要讲究时效。特别对那些领导督办的一些重要调研课题,要咬住不放,集中全力,不分昼夜,一气呵成。
3.要精心写作。讲究词章,熟练驾驭文字。这是写好调查报告,搞好调查研究的基础条件。一个好的调查报告,首先要有独到的见解,其次又要条理分明。调研文章是用来指导工作的,价值如何,不在于用了多少华丽语言,抄了多少名人警句,编了多少顺口溜,关键在于与实际工作贴近度如何,针对性如何,超前性如何,可靠性如何。怎么写能让大家看得懂,注意看,看了以后还津津乐道,这样才会产生好的效果。
总之,如何搞好调查研究,是一门大学问,需要我们在工作中不断摸索、不断学习、不断提高。只要我们从讲政治和战略、全局的高度出发,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夜以继日的干劲、无私奉献的精神去开展调查研究,我们就一定能够出色地完成调研任务,为党委、政府领导的决策提供科学地有价值的情况和建设性的意见,发挥好政协的参谋、助手作用。
7.藏区强农惠农政策 篇七
该研究主要基于2013年9月, 对全国19个省的190个县、208个村和4 885个农户进行了问卷调查。
1 十六大以来“三农”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分析
1.1 农业生产经营补贴
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金额稳中有升。农户调查数据显示, 2013年, 对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额平均比上一年增长7.6%。各调查县良种补贴标准符合政策要求。在县级调查样本中, 2013年, 水稻良种补贴标准平均为15元/667m2、小麦为11.66元/667m2、玉米为10.41元/667m2, 大豆为7.87元/667m2。农机具补贴比例控制在销售价格的30%以内。农户调查数据显示, 2013年获得农机具补贴的农户, 获得的补贴占购机成本的比例平均为22%。农资综合补贴额略有提升。农户调查数据显示, 2013年农资综合补贴额平均比上一年增长了5%, 与价格增长基本保持同步。
1.2 农业农村资金投入
县级农林水事务预算支出占财政预算总支出比例整体有所下降。从99个有效样本县的情况看, 2013年县农林水事务预算支出占全县财政预算总支出的比重平均为20.3%, 比上年实际支出所占比重下降14个百分点。县级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收入用于农业投入的比重有所提高。3.县级预算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占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有所下降。
1.3 农村社会保障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覆盖, 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均有提高。2013年各调查县农村低保标准平均为2 082元/人·年, 比上年上涨12.3%;调查县低保补助平均水平为1 655.57元/人·年, 比上年上涨12.6%。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政府对个人缴费补贴较高。在县级样本数据中, 2013年, 有93%的调查县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从农户数据看, 有87.4%的农户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政府对参加新农保个人缴费补贴额平均为每人每年77元。各调查县新农合已普遍覆盖, 政府补助标准符合政策要求。
1.4 农村基础设施
农村饮水安全户数不到70%。县级调查数据显示, 2013年, 农村饮用水安全户数占全县农村户数比重68.85%。部分地区建制村仍未通公路。县级调查数据显示, 2013年, 调查县乡镇、建制村通公路率平均为97.52%。3.农户家用电稳定性不高。2013年, 农户家用电“有时停电, 但不频繁”、“经常停电”两项合计占31%左右比例。4.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到位率总体情况良好。2013年, 上级财政对样本中57个危房改造试点县共投入资金7.4亿元, 县均1 303万元, 县均到位资金876万元, 资金到位率为67%。
1.5 农村扶贫开发
部分地区整村推进项目实施进度较慢。39个有效样本村中, 有10个村被列入整村推进的贫困试点村;其中, 已经实施和正在实施的村共有6个, 未实施的村有4个。“雨露计划”进展顺利。2013年, 35个调查贫困县开展的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 (雨露计划) 共培训农村劳动力126 191人, 培养费共计6 707.3万元。农户对参与的产业化扶贫项目满意度高。从农户调查数据看, 2013年, 在参与农业产业化扶贫项目的农户中, 对所获得项目很满意的占48.4%, 比较满意和评价一般的各占25.8%。
1.6 农业基础设施
各调查县农田水利建设进展迅速。108个有效样本县, 2013年县均水利基建完成建设面积0.84万hm2, 县均田间灌溉渠系改造和排涝设施控制面积1.27万hm2, 县均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面积0.53万hm2, 县均大中型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19处。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项目各项工作进展稳定。2013年, 49个样本县有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项目, 占样本县总数的35%。保护性耕作区工程6 140处, 县均146处。保护性耕作面积占项目县总耕地面积的比重为19%。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普及工作稳定推进。2013年, 92个有效样本县共为762.6万农户免费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服务, 县均8.3万户, 县均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5.69万hm2, 县均施用配方肥面积达3.57万hm2。
1.7 农业生态补偿
退耕还林各项补偿、补助标准执行稳定。县级调查数据显示, 2013年各调查县国家生态公益林补贴标准为10.8元/667m2, 集体生态公益林每667m2补偿标准为12.8元。2.禁牧补贴标准、草蓄平衡奖励标准与政策规定一致。牧区县调查数据显示, 2013年, 15个牧区样本县均建立了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禁牧补贴县均每667m2每年7.8元, 草蓄平衡奖励每667m2每年1.5元。
2 完善“三农”政策执行机制的对策建议
2.1 优化“三农”政策设计
增强政策设计的科学性。评价一项政策设计的好坏, 不仅要看政策的收益, 还要看政策执行的成本;不仅要看政策的当前作用, 还要看政策的长远作用;不仅要看政策对执行对象的影响, 还要顾及政策的执行对整个农业农村的影响乃至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只有充分考虑这些因素, 权衡不同政策设计的得失利弊, 才能保证政策设计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尽量接近政策设计的初衷。
统筹系统地设计“三农”政策。在现阶段, 政策设计上应从中央层面对相关政策进行衔接, 为地方整合项目预留接口;从较长一个时期看, 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和部门职能划分的明确, 要对“三农”政策进行统筹和系统安排, 对分散在各部门的支农职能进行适当调整和归并, 以进一步提高政策设计的针对性和执行的效率及节约行政成本。
推动政策逐步向普惠性过渡。逐步削减专项转移支付, 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力度, 并在项目设定上将很多主观性很强的标准改变为可以由数字支撑的客观性标准, 并对达到标准的主体给予普惠性支持。
优化政策制定机制。制定“三农”政策应注重吸收基层的实践经验, 倾听农村各阶层和相关主体的期盼和诉求, 问计于民, 通过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 使得制定的政策更具有针对性。
2.2 加强政策执行监督检查
加强相关政策信息公开。要加强信息公开, 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 满足农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基层政府、村级组织等涉农主体的知情权。要加强网站等新兴媒体的宣传力度, 及时、准确、全面地宣传“三农”相关政策。
加强相关政策舆论监督。发挥大众传媒“群众喉舌”、“政府镜鉴”的作用, 表达民意, 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舆论报道还要从各地推动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实践中挖掘出好的经验和典型, 引导舆论监督注重社会效益, 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
2.3 加强政策评估和反馈
健全政策试点机制。在农业农村有关支持政策推行以前, 应开展政策实施试点, 在全国不同区域选择一些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地区, 发挥其先行先试、积累经验的作用。
完善事后评估机制。开展事后评估就是针对政策执行绩效进行全面评价, 评估主体可以是中央有关部门, 也可以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
8.藏区强农惠农政策 篇八
【关键词】泗洪县;强农惠农政策;补贴标准;资金
泗洪县位于江苏西北部、洪泽湖西岸,全县耕地206万亩,常年种植粮食作物面积293万亩,是全国商品粮基地县,已先后7次被评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称号。近年来,该县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
1 基本情况
1.1 强农惠农项目补贴标准
1.1.1 农资综合补贴
农资综合直补从2006年开始,到2012年累计补贴面积895.42万亩,2007年前为每亩30元,2008~2010年每亩补贴69元,2011年每亩补贴81.5元,2012年每亩补贴103元,截止到2012年,累计补贴资金58396.8万元,这些资金都是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折通”专用存折发放到户的。
1.1.2 水稻补贴
水稻分两块补贴。一是良种补贴,二是水稻直补。水稻补贴是从2004年开始实施的,水稻良种补贴2004~2007年为每亩8元,2008年开始,每亩15元,水稻直补为每亩20元。2004~2011年水稻直补实现全覆盖,截止到2012年全县累计水稻补贴面积1191.6万亩,补贴资金20556.7万元。
1.1.3 小麦良种补贴
小麥良种补贴标准为每亩10元,2004~2007年小麦良种补贴面积为每年20万亩,2008年35万亩,从2009年开始,种植小麦的农户按照大田实际种植面积全部进行补贴,但拾边地不予补贴,截止2012年累计补贴小麦良种692.8万亩,补贴资金6928万元。
1.1.4 玉米良种补贴
玉米良种补贴从2009年开始,按照大田实际种植面积全部进行补贴,拾边地不予补贴,每亩补贴10元。2009年补贴面积为53.48万亩,2010年60.59万亩,2011年56.89万亩。2012年68.48万亩,累计补贴面积239.4万亩,补贴资金2394万元。
1.1.5 花生良种补贴
2010开始实行花生良种补贴,补贴面积10万亩,每亩补贴10元。
1.2 具体措施
1.2.1 加强宣传,使粮食直补政策家喻户晓
县政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粮食直补工作,并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标语及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粮食直补政策,使粮食直补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县财政局召开乡镇、村会计会议,录入数据,做好与“一折通”平台对接工作,确保相关数据信息一致,及时为分户和丢失存折的农户补办存折。县农林局深入乡村督促指导面积核实工作,直接向农民宣传讲解补贴政策,为粮食直补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基础。
1.2.2 规范程序,严把粮食直补面积确定关
我县的粮食直补工作始终坚持“谁种地补给谁、承包地转让按转包协议处理、抛荒地和非农业占用的耕地不予补贴”原则,水稻直补与水稻实际种植面积挂钩,农资综合直补面积乡镇按2001年税改时的农业税计税面积(国有农场按当时缴纳管理费的种植面积落实到户)。在粮食直补面积确定的过程中,我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简便易行的操作程序,首先由村民小组进行核实登记,造册上报,然后由村民委员会对村民小组上报情况进行核实登记,最后由乡镇对各村上报的情况进行核查登记,确定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面积,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其中村组干部种植面积单独公示)。在经村民代表签字后,乡镇农技部门审核汇总,由乡镇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随同到户清册一起上报至县农林局,再由县农委审核并进行汇总,上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1.2.3 严格管理,准确及时兑付粮食直补资金
所有的粮食直补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反映、单独核算,及时从农业发展银行转拨至农村合作银行兑付专户,确保资金在转移过程中的安全。县财政局对农林局审核,制定的各乡镇粮食直补面积、补贴资金表汇总后交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计入享受补贴农户的涉农“一折通”。乡镇财政所将打入存折的粮食直补金额及时告知农户。
1.2.4 强化监督,确保粮食直补政策落实到位
在粮食直补政策的落实过程中,我县公布24小时监督电话和联系人名单,对上访者及时进行信息反馈,疏通了农民咨询和举报渠道,同时,相关部门制定了明确的监管制度,抽调精兵强将对粮食直补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一是农林部门对各乡镇粮食直补面积的核定、汇总、公示、上报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管。二是财政部门加强对直补资金核拨、发放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监管。三是农村合作银行加强对粮食直补资金领取的监管,确保由农户本人凭身份证到农村合作银行领取补贴资金。四是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抽调农工办、财政局、农林局有关人员组织联合检查组,对粮食直补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1.3 取得的成效
1.3.1 粮食播种面积明显增加
我县自实施种粮农民补贴工作以来,使农民亲身感受到党和国家对粮食生产的重视和支持,坚定了发展粮食生产的信心和决心。通过在小麦上推广烟农19、济麦22、矮抗58新品种;在水稻上推广武运粳21、泗稻12、华粳5号、华粳7号、淮稻5号等高产品种。水稻小麦良种覆盖率达98%以上,受粮食补贴项目的拉动,我县玉米种植面积由原来的25万亩扩大到60万亩,全县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由2004年的230万亩增加到2010年的240万亩。
1.3.2 农民种粮信心和决心增强
我县自实施农资综合直补以来,一方面提高了群众对农资的购买能力。近年来,农资价格逐年上涨,群众购买力下降,实施农资综合直补,增强了群众的农资购买力。另一方面也有效防止了耕地抛荒撂荒,促进合理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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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农户对水源较为充足、地势比较平坦的田地进行有效复耕,鼓励农村耕地的合理流转,促进耕地向种粮大户集中、连片种植粮食、发展科学种田、提高劳动生产率、稳定粮食生产。三是增强农民种粮的信心和决心,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因地制宜制定补贴方案,真正把强农惠农资金发放到农户手里,稳定了种粮农户的情绪。
2 存在问题
2.1 补贴资金少
近年来,国家加大各类补贴的力度,农民种粮积极性得到空前增长,但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价格上涨较快,增加了生产成本,部分农民种粮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
2.2 工作經费缺乏
在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过程中,县乡(镇)村三级都要转发兑付文件、制作宣传资料、编制账卡、上门宣传、核实面积、张榜公布、协调纠纷、为农户办理“一卡(折)通”等工作,需要一定的经费投入,由于强农惠农补贴工作经费缺乏,给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和落实工作造成一定的难度。
2.3 历史数据不完整,初始化信息采集不全
强农惠农补贴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每户均有多项指标,如农户分家的情况,农村土地计算标准不一致情况等,都使补贴数据不准确现象时有发生,给数据的收集整理及录入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数据的变化以及不精确,致使初始化信息的精确度降低,数据的动态管理难度加大。
3 建议
3.1 继续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并加以巩固和完善
强农惠农政策在我县的贯彻落实,极大地释放和发展了农村劳动生产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了群众的拥护和好评。广大干部群众强烈希望中央和省在继续保持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不断加以巩固、完善,使农民群众更多地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3.2 加大宣传力度,增加补贴经费
在下步工作中,将把强农惠农补贴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政策的学习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强农惠农政策学习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全面理解和掌握政策,自觉贯彻执行政策,让农民群众明白国家的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积极向上争取更多的补贴资金及专项工作经费,调动种粮农民和补贴发放乡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确保补贴工作按计划正常进行。
3.3 增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力度
进一步建立健全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的审计监督检查,加大监管力度,对实施强农惠农项目质量较好、使用补贴(补助)资金发展产业取得较好成绩的乡(镇)、部门及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扬,推广其好的经验和做法,并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奖励;对违规违纪问题,依据相关规定处理,切实提高强农惠农资金的使用效率;严格执行“一折通”管理,稳定民心。 确保上级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运转不出问题,加强部门协调,保证各项强农惠农补贴能够按时、按标准发放到农户手中,从而发挥更大的效益。
3.4 完善补贴机制,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完善补贴原始数据收集、数据录入、数据动态监测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农资市场管理机制,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安全。
3.5 拓宽新型农民培训项目,提高农民种植水平
对于在家务农的农民,加强培训,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把农村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形成持续推动建设新农村的力量源泉,给予一系列优强政策以激励更多的农民自主创业,让农民共享农业科技成果,形成增收致富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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