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实践报告

2024-07-25

司法局实践报告(通用8篇)

1.司法局实践报告 篇一

大学生暑假实践报告

姓名:张明洋

专业:交通运输

学校:蚌埠学院

学号:50904021008

这个暑假我选择去司法局当一名普法人员,宣传法律知识,让群众知道法律以至于更好的去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因为我认为作为21世纪的大学生不仅要学法懂法护法守法更应该宣传法律,让生活中更多的人去遵守法律维护法律,让他们更愿意去学习法律宣传法律,形成一个全民都自觉懂法遵守法律的良好的社会风气,当遇见违法行为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予以制止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从而使得社会风气越来越和谐,减少社会的违法行为状况,而且在进行法律知识宣传的同时我也能加强对法律知识的认知程度和完善自己的法律知识,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合法公民。虽然暑假的社会实践活动已经结束,但社会实践带给我的影响远没有结束.它使我走出学校,走出课堂,走向社会,走上了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走上社会的大课堂.在实践中检验自己,短短的一个多月一转眼就过去了,现在回过头来看看,才发觉原来乏味中充满着希望,苦涩中流露着甘甜,生活是那么美好。在暑假期间,我们不仅在市区进行宣传,而且还到农村进行宣传法律知识,我们通过发传单有奖竞猜的方式让广大的群众都投入到学习法律知识的大军中,我们选择在火车站汽车站等人流量大的地段(为了不制造拥挤我们选择的地点都较为广大),在汽车站火车站我们不仅宣传大家在火车上应该注意的事项,而且还宣发阜阳市近几年的经济发展,让他们对阜阳有个更加深入的了解,我们在宣传法律知识的同时还免费提供一个遮阳篷,让那些等车的人有一个更好的环境,从而让他们在休息的同时大家互相讨论关于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关于法律的小故事,让人民更好的了解法律,我还到农村进行宣传教育,记得在那的十几天里每天都有好多人咨询,我们还那举行有奖竞猜通过提问法律问题,让大家回答提高广大农民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为他们在生活中避免和法律相对抗,以至于和法律相抵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暑假实践期间我还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法律请教老师关于法律的一些基本知识,在整个实践期间,我接触了大量的专业人员,和专业知识,更加深了对于生活法律的认识和了解,通过亲自实践进行宣传法律活动,是我对法律有个更加深入的认识,通过理论和实践了结合,更加准确的掌握了法律知识的内涵。这次实习经验并不是能够可以通过学校书本知识就可以掌握到的。在实践中,我领会到了专业业知识与实际实践应用上的差别。当前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在不断的完善,每天都会有新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各种政府文件数不胜数,因此只有每一天,每一刻不断的吸收新的知识,不断完善自己才能够在社会上立足脚步,寻求新的成就。

2.司法局实践报告 篇二

反垄断法在美国被称为“自由企业大宪章”, 在德国被称为“经济宪法”。向来有“市场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 在完全市场经济国家中, 是确保市场规则的最重要的一部法律。然而, 在中国, 这部大法为什么遭到5年冷遇?突然发威又意味着什么?在一个正在努力从空白中完善市场的转型经济体中, 反垄断法遇到了哪些“中国问题”?

一、裁定反垄断行为的制度设计问题

在许多国家或地区, 反垄断法都有一个明确的执法部门, 韩国是公正教育委员会, 中国台湾是台湾公平教育委员会。但中国大陆与其他国家、地区由一个机构裁定反垄断行为的制度设计不同, 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这三个部委都能挥舞这根大棒。与价格有关的反垄断执法是由发改委价格监督与反垄断局主要负责, 经营者集中的调查是由商务部反垄断局主要负责, 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管剩下的部分, 这样就形成了“三龙治水”的局面。

三龙治水的局面, 会使一些案件的执法陷入尴尬。比如:价格的执法权属于发改委, 而非价格的执法权属于工商总局, 但有时候一个案件既有价格的事情, 又有非价格的事情。湖南的新车保险垄断经营案, 两方面都有涉及, 最后发改委处理了, 工商局也处理了。三家机构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 往往会出现交叉, 不能形成统一意见, 但又都不愿意放弃各自的权力。

二、执法信息不透明

由于反垄断案件处理的特性, 主管机构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在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 反垄断执法的案例均例行公开, 公众可以随时进行详细查询。而在中国, 由于信息披露并不完善, 如何使用这些自由裁量权, 外界无从得知, 这样就会造成各种质疑与猜测。自从反垄断法颁布以来, 对中国反垄断执法是否针对性执法——针对外资企业或民营企业的质疑就一直不断。

比如, 发改委制定的《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就规定经营者主动“举报”并提供重要证据的, 可以酌情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第一个“举报”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二个可以按照不低于50%的幅度减轻处罚, 其他的可以按照不高于50%的幅度减轻处罚。因为信息并不透明, 这些自由裁量权是如何被使用的, 外界无从得知。

三、政府依然很强大, 市场依然比较弱

虽然,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了被调查者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救济手段, 但在主管机构的强大气场中, 几乎没有企业敢提出异议。另一方面, 反垄断机构人员紧缺。目前, 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这三家反垄断工作人员加起来不足百人。我国以如此少的人手, 处理如此多而且复杂的反垄断事务, 也令外界颇为担心。

四、反垄断道路上的中国式难题

在转型期的中国, 反垄断的真正难题在于庞大的国企群, 尤其是强势央企。2011年由发改委反垄断局发起的电信联通反垄断案是被被官方公开的唯一一起针对央企的反垄断案件。但是, 这起国字头央企反垄断案却遭到被调查者的强势反击, 其通过下属《中国邮电报》等媒体连续发起对发改委调查的质疑, 也令这个案件至今尚未结案。这个案例暴露出来的问题也很明显。目前, 三家反垄断行政机构均为司局级, 而这些强势央企往往都是部级, 让一个司局级的单位去调查一个部级单位, 本身存在很大的难度。当然, 在中国这样一个并非完善的市场经济的土壤里, 要移植一部市场经济的法律, 会遇到很多嫁接问题也在所难免。

五、结语

面对中国反垄断道路上的种种难题, 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首先, 要建立一个信息披露的固定机制和程序, 要保证信息披露和披露的充分性, 加强对执法机构自由裁量权的监督。通过这种机制要非常充分地表达出政府和企业的关系, 以及政府对于市场进行干预的理由。信息披露某种程度上也是政府法律权威性的体现。

其次, 需要更加注重司法的救济程序。目前在我国反垄断法的框架下, 执行机构的裁决有可能形成终极裁决。另外, 对于反垄断法的接受方, 法律没有给他们提供一个上诉或者申诉的司法程序, 没有给需要救济的人提供非常明显的可供救济的渠道和程序。

摘要:反垄断法向来有“市场宪法”之称, 是确保市场规则的最重要的一部法律。然而我国反垄断法颁布至今, 前五年却一直处于沉寂状态, 直到2013年才猛然发威。在中国, 这部大法为什么遭到5年冷遇?突然发威又意味着什么?在一个正在努力从空白中完善市场的转型经济体中, 反垄断法遇到了哪些“中国问题”?

关键词:反垄断法,制度设计,信息披露

参考文献

3.司法局实践报告 篇三

一、司法会计鉴定结论在司法实践运用中的现状

(一)鉴定材料不齐全

鉴定材料对于司法会计鉴定有着重要的作用,它是司法鉴定的物质基础,只有在鉴定材料完备、充足的条件下,才能对客观事实进行检验,才能保证鉴定结果的真实性和正确性。在司法会计鉴定实践中,一些需要司法鉴定的个人或单位对于司法会计鉴定的相关规定和事项不甚了解,所以其提供的相关材料并不完整或没有鉴定价值,司法鉴定人员就需要对这些材料进行多次的补充或退回,这种问题不仅会浪费大量的时间,对于案件的顺利审理和处理也会造成影响。

(二)缺乏有效的鉴定工作评价体系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司法鉴定人员对于鉴定结果故意造假,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而造成鉴定结果造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鉴定人员故意造假,有的是鉴定的技术水平达不到,有的是由于失误造成的。法律对司法鉴定的结果和过程缺少一个硬性的管理追责制度。正是因为缺少明确的、科学的鉴定责任体系和标准对司法鉴定过程进行管理,才会使鉴定失误的相关责任人得不到处罚。

(三)鉴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最近,社会上出现了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审计造假的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就是我国的司法会计鉴定的执业资格审查制度不完善。尽管按照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来说,只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才能成为司法会计鉴定人,但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相关法律等有关部门的一些文件内容,并没有对“相关知识”进行具体的解释,对司法鉴定人员所需的一些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资历、层次都没有具体的规定,造成的结果就是在选拔司法鉴定人员的过程中,选拔标准不一、选拔手法不一,最终选拔出的鉴定人员的程度也是良莠不齐。这就造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案件当事人双方对鉴定结果常常出现不认同的情况。

(四)鉴定范围不确定

从一些案件所递呈的鉴定请求来看,部分鉴定请求中的鉴定要求并不符合规定,对相关鉴定材料的鉴定并没有给出具体的要求,或者所提鉴定要求超出了司法鉴定人员的职权范围,这些现象使司法鉴定人员对鉴定材料的鉴定无法做到精准和正确。从有关规定的鉴定范围上来看,在司法鉴定时间上存在对哪些案件不需要鉴定、哪些需要鉴定、具体由谁确定鉴定对象等不明确的现象。这些范围、要求的不明确,会使一些不需要鉴定的案件参与到鉴定中来,而一些需要鉴定的案件并没有得到及时的鉴定,从而造成了财力人力的浪费,影响了案件的正常审理;或者由于没有及时提供正确的鉴定结果而使犯罪分子逃脱了法律制裁。

(五)基层司法机关仍然存在“三自”现象

所谓“三自”就是指自审自鉴、自检自鉴、自侦自鉴,它被认为是影响正常司法鉴定的弊端之一。司法鉴定常被一些权利拥有者利用自己的职权所左右从而失去了司法鉴定的独立性,这种影响不仅会使司法鉴定失去本身的权威和公正,更会危及到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在司法鉴定实践中,一些专业的司法会计鉴定人员会参与到刑事案件的侦查中,而当案件需要司法鉴定时,又会参与到司法鉴定中去,这就是审判部门的自审自鉴、检查部门的自检自鉴、侦查部门的自侦自鉴,这些违背基本法律原则的行为是违法的。如今,在我国一些边远的基层司法机关中,“三自”现象仍不时出现。我们应该明确区分司法鉴定和司法检查的主体,严谨把控鉴定和审判、鉴定和检查、鉴定和侦查的边界,促进司法审查的公正。还可以通过严格监督司法鉴定程序、明确划分鉴定和司法活动的界限、保障司法鉴定部门的独立性等举措来杜绝“三自”现象的出现。

(六)鉴定结论不规范

在司法会计鉴定书中常出现证人证词、被告人的辩解或供述、其他鉴定结果等,或是引用一些未被司法确定待考证的事实,这些现象都是不恰当的且不被承认的。如果在司法鉴定中将一些未被确定的事实当作鉴定依据,司法鉴定结论本身的可靠性和科学性就无法被保证。从司法鉴定的结果上来看,司法会计鉴定的结果并不回答某些定性问题,这是司法鉴定工作者之间的共识。但在一些司法鉴定的实践中,对于一些比较复杂的案件,一些领导或者是办案人员会要求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判断是否逃税、贪污等定性问题。在有的案件中,由于法官对司法鉴定的流程不了解,经常聘用一些中介服务人员来鉴定,甚至在委托之初就提出了对鉴定结果的要求。这些都是十分严重的违法行为,极大地干扰了司法公正。

二、司法实践中运用司法会计鉴定结论应注意的问题

(一)正确认识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的概念和特点

司法会计鉴定有两个特点:首先,司法会计鉴定的最终结果,只能对案件的财务问题作出回答,而不能当作其他法律问题的定性依据。比如,对错误账目的造成是过失还是故意,造成这一错误账目是为了挪用还是为了贪污等问题,只凭司法会计鉴定结果来判定是不恰当的,应该由相关的办案人员来解决。其次,司法会计鉴定的结果不仅要记录鉴定过程中所见的客观事实,还要通过对这些客观事实的分析作出一些基本判断。比如,在对一些资金货币进行鉴定时,应该先对相关的经济业务活动中涉及的银行存款、现金账目、现金收据等账目问题以及剩余现金的结存情况进行严格记录检验。然后根据鉴定记录的分析,将所见账目事实进行科学的论证,并最终确定案件所涉及的相关资金的真实流向。

(二)明确司法会计鉴定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

诉讼活动与司法会计鉴定结果有着紧密的联系。在案件的侦破过程中,司法会计鉴定的最终结果,往往会给办案人员带来极大的帮助。贿赂、贪污等经济型犯罪属于“智能”型犯罪的一种。作案人常利用自己熟知的账目处理手段或会计知识,通过利用或制造财务账目的错误进行牟利。这一类型的犯罪十分隐蔽,不容易被人发现,且获利巨大。对于这种犯罪案件的侦破,就需要具备专业会计技能和知识的人员来对案件所涉及的账目进行甄别。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对经济型犯罪案件中涉案的财务账目进行论证、检验后得出结论,能为办案人员和法官提供破案依据。办案人员能够通过对案件情况和鉴定结果的对比,进一步推断案件的真实状况。司法会计鉴定结果是通过运用科学手段和专业会计技能分析得出结论,有极高的真实性,因此它可以被当作判断涉案当事人的证人证词、供述辩解等有关证据真伪的依据。

(三)了解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的评断要求

4.司法局实践报告 篇四

一、引言

随着公民生活水平和环保意识的提高,热心于环境保护的公民和社会团体越来越多。在这种背景下,法律必须为公民和社会团体参与环境保护提供制度通道,以引导有序的公众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疏导不稳定因素,使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在法制的框架下得以顺利实现。环境公益诉讼无疑就是这样一种制度通道。实践中,自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各级法院已经受理了一些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尤其是自2007年以来,以无锡、贵阳和昆明三地为代表的新一代环保法庭的建立,更是大大推动了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实践的发展。更为重要的是,无锡、贵阳和昆明三地不仅通过受理具体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而且还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制定了有关环境公益诉讼的规范性文件,从而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构建提供了鲜活的素材。及时总结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案例,分析各地有关环境公益诉讼的规范性文件,将会为国家层面的环境公益诉讼立法提供有力的实践经验和支撑。本文即是这样一种尝试。

二、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

(一)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实践概况

司法实践往往是推动立法的先行者,在我国学术界对环境公益诉讼展开理论研究的同时,司法界已经进行了有益的实践。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公开报道的,我国各级法院已经受理的各种类型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至少有17起(见表1)。1值得注意的是,自2007年以来法院共受理了9起环境公益诉讼,其中7起是由环保法庭所受理的,这充分显示出环保法庭在推进环境公益诉讼方面的作用。

(二)对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实践的简要分析

在已经发生的17起环境公益诉讼中,环境行政公益诉讼6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1起。检察院作为原告起诉的6起,行政机关作为原告起诉的3起,环保组织作为原告起诉的3起,公民个人起诉的5起。检察院作为原告提起的6起环境公益诉讼和行政机关作为原告提起的3起环境公益诉讼全部胜诉。而环保组织作为原告提起的3起环境公益诉讼中,1起胜诉,1起撤诉,1起调解结案;从最终效果看,也可视为全部胜诉。公民个人作为原告提起的5起环境公益诉讼均以败诉而告终,其中3起裁定不予受理,2起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从被告方分析,起诉行政机关的6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除了一起因行政机关主动履行职责而撤诉外,其余均以失败告终。起诉污染者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全部胜诉。

(三)从司法实践看环境公益诉讼的障碍

分析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挑战,如何突破现行的法律规定

是目前面临的最大困难。

从实体法来看,我国的《宪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均未规定公民享有环境权,相反,《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直接受到损害的人才有权获得赔偿,这就排除了因社会公益受损而获得赔偿的实体权利。

从程序法看,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原告必须与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两大诉讼法均规定提起诉讼的原告必须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诉讼的目的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诉讼利益归属于原告。而环境公益诉讼恰恰相反,它有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人,要么是涉及不特定多数间接利害关系人的环境公益,要么是纯社会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诉讼利益归属于社会。两大诉讼法的这种规定必然导致国家环境公益、社会环境公益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环境利益受到侵害却得不到救济。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上述法律限制体现地更为明显。从已有的环境公益诉讼实践看,大部分公益诉讼都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且基本上都胜诉,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基本上都以败诉告终。5起个人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败诉理由主要有两种:第一,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没有利害关系,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第二,原告没有实体法上的权利依据,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即使法院发挥司法能动性,通过法律解释,受理了环境公益诉讼,也面临着如何分配举证责任、如何适用证据、如何判决等程序难题。除了这些法律层面的困境外,环境公益诉讼的开展往往还会受到一些非法律因素的影响。一方面,由于环境公益诉讼往往涉及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因此各地政府和法院在受理和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过程中,所考虑的因素往往并不限于法律规定,还要考虑到“维稳”的特殊需要。另一方面,尽管在我国环保意识已得到很大的提升,但是当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出现冲突的时候,往往还是要让位于经济发展,科学发展观还没有得到充分的贯彻落实;环保部门与司法机构能力的先天不足导致环保法庭缺乏充沛的法律、政治资源,无力去“招惹”有来头的大企业,不能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重大环境问题,其维护环境正义的社会功能没有得到彰显。总之,从司法实践来看,人民法院审理公益诉讼案件既缺乏程序法的规定,也缺乏实体法的依据,还受到了很多法律之外的因素的制约,很难受理并有效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实践与制度构建

一、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构建

尽管面临着重重障碍,但是近几年成立的环保法庭还是在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构建方面积累了相当的经验,总结这些经验将会对在全国范围内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实践发展、完善相关立法提供重要借鉴。

(一)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概况

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方面,贵阳、无锡和昆明的探索值得特别关注(见表2)。贵阳在总结已经审结的几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地方性法规的方式解决了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问题,并通过法院的司法文件规范了环境公益诉讼的程序问题。总体上看,贵阳的相关文件规定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为检察院、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以及两湖一库管理局这样的特别机构,关于民间环保组织和公民个人,文件并未明确禁止。而随着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清镇市国土资源局一案的受理和审结,让贵阳环保两庭在社会团体作诉讼主体这个问题上的态度趋于明朗。而无锡中级法院则与检察院共同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试行规定》,成为国内第一项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地方性规定,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规则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另外为了解决检察院起诉中可能面临的证据难题,无锡中级法院又联合检察院和政府法制办联合出台了《关于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具有环保行政职能的部门向检察机关提供证据的意见》。总体上看,无锡的环境公益诉讼实践体现了检察院的主导作用,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作用体现不足。但是随着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江苏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案的受理和审结,无锡环保法庭在实践中对诉讼主体问题作出的率先突破不容否认。云南在三个试点省份中是最晚成立环保法庭的,但在法庭设置规模和公益诉讼规定的制定上。大有后来居上的势头。除了成立的环保法庭数量最多之外,云南是全国第一个在市级、省级两级法院出台环境公益诉讼规范性文件的省份。2008年11月,昆明市中级法院与昆明市检察院、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共同出台《关于建立环境保护执法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对昆明环保法庭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了规定。2009年5月13日,云南省高级法院组织讨论通过了《全省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建设及环境保护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纪要》,成为云南省审理环境保护案件,包括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指南”。更为重要的是,云南省环保法庭第一次在文件中明确了环保民间组织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会议纪要》规定:“只有检察院及在我国境内经依法设立登记的、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暂不受理公民个人提起的环保公益案件。”而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的《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和《昆明市公益诉讼基金管理办法》对环境公益诉讼的程序规则作了更为细致的规定。

(二)贵阳、无锡和昆明三地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的比较分析

以下本文以贵阳、无锡和昆明三地制定的有关环境公益诉讼的规范性文件为分析对象,对三地所构建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进行比较分析。1.环境公益诉讼的种类

环境公共利益的损害,既可能是一般民事主体所为,也可能是行政机关所为,故环境公益诉讼可根据被诉对象的不同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两类:如果被诉对象是公司、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等污染或破坏环境的主体,即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如果被诉对象是对环境公益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他公共权力机构,即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从各地有关环境公益诉讼的规定看,无锡和昆明均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为重点,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没有涉及;而贵阳的相关规定则对两种类型的环境公益诉讼都进行了规范,如《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第23条就明确规定,相关主体为了环境公共利益,可以依照法律对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行为提起诉讼,要求有关责任主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等责任;也可以依照法律对涉及环境资源的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不作为提起诉讼,要求有关行政机关履行有利于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行政管理职责。2.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1)原告范围

从已经审结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例看,有资格作为原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包括检察院、行政机关和环保团体。公民个人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尽管得到了理论界的支持,但是并没有得到司法实践的认同。即使是在青岛规划局一案中,法院认可了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但是又不认同其实体法上的权利主体资格,最终还是摆脱不了败诉的命运。各地有关环境公益诉讼的规定对原告资格的认识还存在差异。

《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将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限定为检察机关、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环保公益组织。但是2010年3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大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则明确赋予了公民个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其第2条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者个人依照法律规定,为保护公共环境利益,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针对损害公共环境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无锡《关于办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试行规定》则仅规定检察院如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但是督促起诉的规定表明行政机关也具有原告资格。但是无锡法院的司法实践已经突破了该规定对原告范围的限定,已经受理了环保组织作为原告的公益诉讼。云南省高级法院下发的《全省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建设及环境保护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纪要》将原告限定为检察院及在我国境内经依法设立登记的、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然而,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昆明市检察院、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共同出台《关于建立环境保护执法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以及昆明中级法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则对云南高级法院下发的《会议纪要》的规定进行了修正,其将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范围扩展为检察院、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和有关社会团体。而且昆明中级法院也已受理了一起昆明环保局作为原告的公益诉讼,该案的受理得到了云南省高级法院的认可,这也说明云南高原已经认同了昆明对《会议纪要》规定的原告范围的扩展。

总体上看,检察院、行政机关和环保组织的原告资格得到了各地的普遍认同。而公民个 人的原告资格则普遍不被认同。其共同的理由是:自然人在举证能力上处于劣势,同时也为防止以个人私利或带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目的,利用公益诉讼滥诉情况的出现。(2)诉权行使规则

尽管各地做法有所不同,但是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范围大体上涵盖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三种类型。如果这三类主体都有原告资格,那么他们在行使诉权时是否存在优先顺位?对于这个问题,无锡、昆明有关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均未有系统的规定。但是从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也可以总结出一定的规则。

根据无锡《关于办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试行规定》,检察院提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必要条件就是被督促起诉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届满后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换言之,如果被督促起诉的行政机关起诉的话,检察院就不能再提起公益诉讼。可见,行政机关的诉权优先于检察院的诉权。但是司法实践并没有遵守这个规定,在无锡市锡山检察院诉李某、刘某的公益诉讼中,检察院在没有履行督促起诉程序的情况下就直接起诉了。云南省和昆明市法院的相关规定并没有规定具有原告资格的各主体的诉权行使规则。但是从已有的规范性文件看,法院还是希望公权力机关优先起诉。目前确定的第一位的原告是行政机关,主要是环保部门。其原因在于避免与政府意见相左,因为环保部门能够提起诉讼,说明政府已经同意环保部门这么做了,法院再受理或判决的话就不会与政府发生冲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大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具有原告资格的主体的诉权行使规则进行了明确规定,这可能是目前国内最为详细的规定。

根据该《意见》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污染环境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并有权要求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及时进行查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未在合理期限内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的涉及公共环境利益的污染问题作出答复或处理的,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法律提起环境公益行政诉讼,要求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切实履行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停止作出可能损害环境的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提起环境公益民事诉讼,要求有关责任主体承担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等责任。总结起来看,其诉权行使规则与美国的公民诉讼基本一致,即行政机关的诉权是第一顺位的,公民个人和环保团体是第一顺位的,只有在第一顺位的诉权主体不行使诉权时,第一顺位的诉权主体才可以起诉。3.证据规则(1)举证责任分配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在本质上也是行政诉讼的一种类型,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因此,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并不是一个大问题。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是目前司法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在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由被告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即通常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问题的关键是,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是否也适用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对此问题,只有贵阳和昆明有关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中作了明确规定。昆明中级法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若 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被告的危害行为、损害事实、损害后果由公益诉讼人承担举证责任。而被告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而贵阳市中级法院发布的《关于大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则规定:在环境公益民事诉讼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原告需要对被告的加害行为、损害结果承担举证责任,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必要时,人民法院应依职权调查收集相关证据。(2)鉴定问题

环境公益诉讼中,被告的加害行为、损害后果以及两者的因果关系往往涉及复杂的科学技术问题,原被告双方可能都不具备相应的举证能力,因此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鉴定机构的存在就显得尤为必要。然而,在我国目前的司法鉴定体系中,并无专门的环境损害鉴定机构,这导致环境公益诉讼中当事人举证、法院采证中存在一定的困惑和困难。对此问题,各地采取了不同的解决方法。昆明的做法是双管齐下:一方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昆明环保局联合建立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所作出的鉴定结论法院予以采信。另一方面,没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或科研单位所作出的鉴定结论视为一般证据,由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法院根据当事人质证的情况,决定采信与否,必要时法院也可以成立专家委员会为法院提供专家意见。贵阳也采取了类似的做法,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大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在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时,根据案件的需要,法院应适时召开环保审判专家咨询委员会或聘请相关专家就污染问题、因果关系、损害结果等进行论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依照法律规定采信专家证言,依法作出判决。

(3)行政文书的证据效力

环境公益诉讼中有关污染行为、损害后果以及两者因果关系的证据有很多由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行政机关掌握。

如果是行政机关之外的其他主体提起了环境公益诉讼,则行政机关所掌握的证据可否作为原告的证据使用就成为一个现实的问题。对此无锡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关于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具有环保行政职能的部门向检察机关提供证据的意见》的规定,检察机关在办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认为需要由环保行政职能部门提供勘验、监测、检测、鉴定、化验、评估等技术数据结论的,可以向该环保行政职能部门的行政管理机关发出《协助提供证据材料通知书》,列明需要协助提供的证据种类、制作要求和提供期限等。行政机关在收到《协助提供证据材料通知书》后,应当按照合法、客观、科学的原则,全面收集并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供有关证据材料。行政机关向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须由收集人或制作人签名,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如行政机关下设有勘验、监测、检测、鉴定、化验、评估专业技术机构的,该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在提交的技术报告上加盖印章。另外,公立的监测、鉴定机构也应无条件向检察院提供证据。

上述证据只要来源合法,就视为检察院提交的合法证据。但是上述规定只适用于检察院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如果是环保组织或公民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是否可请求行政机关提供上述证据,则没有相关规定。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规定,环保机构在行政执法中取得的调查笔录、询问笔录、监测数据、检验结果可以作为证据。而且在检察院支持起诉时,检察院所提供的证据视为原告提

供的证据。

四、小结

本文仅对我国已有的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实践和各地有关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初步的总结、比较和简要的分析,在很大程度上本文应当被视为一份调查报告,这也是本文标题的由来。

尽管本文并未涉及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深层次的理论问题,但是无疑为相关的理论研究提供了原始资料和素材。最后,本文列出自认为值得研究的问题,权作本文的结语。环境公益诉讼立法模式。环境公益诉讼属于公益诉讼的一种具体类型,而公益诉讼是相对于私益诉讼而言的。私益诉讼是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的诉讼,仅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才可提起。而公益诉讼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凡法律主体均可提起,起诉人与案件并无直接的利害关系,而是有间接的利害关系。我国现有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是典型的私益诉讼的法律规则,那么我们应当如何在现有诉讼法律框架内进行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是温和改良还是另起炉灶?

5.司法局实习报告 篇五

随着个人的素质不断提高,需要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不同种类的报告具有不同的用途。你所见过的报告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司法局实习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司法局实习报告1

从20xx年X月X日放暑假开始,经过两天的奔波于14日在贵阳市云岩区黔岭镇司法局找到了实习的归属,并正式于15日上班。而至于我离开这个难忘的驿站的时候则是正式上课前的几天,即20xx年X月X日,整个实习进行了100多天。

在黔灵镇法律服务所实习的百日里,在我的指导老师马扬律师的带领下合实现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在经历了几多尴尬和困难下,我顺利的完成了学校分配的实习任务,并取得了令我终生自豪和骄傲的成绩。

虽然大家可能会说法律服务所的业务和水平比律师事务所的少和底,但我要说的是这个说法只适用于少数情况。其实,在法律服务所实习,更能了解社会、了解当事人的处境,我们每个人除了用专业解答以外,我们还得用心去体会、感受案件背后的真相和每一个当事人最需的是什么,而且,我们还会了解到我国法律、法治的路还有多长、我们依法治国的困难有多少,因而留给我们这些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很多想象和设想的空间,我们拥有什么、我们能够]做什么,我们还需要什么等一系列的问题。还好,我实习的单位里的每一个人都具有饱满的热情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团队合作也不赖,更让我高兴的是我的指导老师是个律师,我可跟他处理一些刑事案子,我也用也一张独立的办公设备。因而我在接下来的实习生活中觉得生活对我有些偏爱。

从X月X日开始书写离婚诉状到9月8日书写的财产保全申请书,从书写一般的答辩状到故意杀人案、抢劫罪、交通肇事罪的辩护词;从旁听7月21日到贵阳市小河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刘绿仙诉小河区王五村委会关于土地纠纷”一案到去普安县会见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的“张劲松等六人故意杀人”一案中的被害人家属,了解案件事实;从办公室值班时的房地产纠纷的咨询到9月27日去草塘镇出庭代理“学生故意伤害”一案、10月18日在南明区法院出庭代理“王成借款纠纷”一案 ……,已经使我对如何书写法律文书、写好法律文书,如何开展法律咨询以及接见当事人并进行出庭代理,如何会见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等的实体与程序有了大致的了解和掌握,使自己的专业知识得到了尽情的发挥和应用,也是我再一次深刻感受了司法实习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感触这100多天的实习,最常见的当属于民事纠纷,其次是形式,再次是行政,而在民事纠纷中按遇到的次数一次排列为:离婚、合同(借贷、加工、承揽、承租)、交通事故、房地产、土地权属、继承等。因为有些知识我们在课本上并未涉及或者有的还为学到,所以在实习的日子里遇到不少尴尬和困难。还好,由于我有一个热心细致的指导老师和我经常在一起,这些问题在短时间里可以得到及时的处理,从而也使自己得以提高和完善。

在这次实习中,我感受最深的是:“己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没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没有系统的知识构成,任何人干好一件事都是空谈和瞎扯。当然,拥有良好的理论水平还不够,还必须拥有超人的勇气和信心、拥有说服别人的口才、良好的应变能力,以及对工作的热情和敬业的精神……这一切都是做一名司法工作者的基本要求,更是成为一名好的工作者的要求、关键。

总的来说,我在这一段时间里一直积极进取、努力钻研、暗示上下班,不断地在各个方面调整自己、完善自己,注意培养自己的兴趣以及独立办案的素质和团队合作的能力,把所有的热情和时间都献给这次让我着迷的司法实习,因为它是我的第一次,是我工作、做人原则的集中体现,也是我端正心态、提高自己能力的平台和机会,我必须毫不保留的珍惜它。

时间过得真快,我还没有“清醒”过来,实习的生活就不得不结束了。由于时间短、专业还不够扎实、经验不够……使我对这次司法实习留下了遗憾和困惑。可能正因为有这些遗憾和困惑,我以后的日子才会更精彩,我将本着“学高身正、明德睿智、刚正坚卓”的构想和精神前进,打造属于自己的一片空间。

最后,我要衷心的感谢我的母校给了我实习的时间、云岩区黔岭镇法律服务所给了我成长的空间、我的指导老师马扬律师给了我做人的道理。当然,我也得感谢自己的付出和对生活的热情、对工作的执着。

司法局实习报告2

实习人员:

实习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司法局

实习时间:XX年2月6日~XX年3月20日(2月18日到26日春节休息)

学校院系:西安科技大学社会科学系法学

从XX年2月6日开始,我在xx省xx市司法局进行了一个月的实习,整个实习进行了32天,在这三十多天的时间里,在我的指导老师李主任,学校指导教师孙老师以及我所实习的办公室同事的帮助下,在经历了几多尴尬和困难下,顺利地完成了实习任务,并获得了我转业领域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提高了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实习期间我经历了由熟悉司法局构成,打印文件,整理文件,整理案卷,整理宣传材料,送达文件和上级指示内容,参加社区法制建设和宣传,亲自宣讲教育的过程。这些工作是由简单到复杂,不仅是我学习和工作过程,也是实习单位和老师以及单位同志对我前期简单工作的认可,以及能力的肯定。

司法局实习报告3

实习人员:

实习地点:xx市司法局

实习时间:XX年xx月xx日

学校院系:济南市xxx职业学院

我在市南司法局进行了为期半年的实习工作,在这6个月左右的时间里,我在的办公室主任的帮助下,在经历了几多尴尬和困难下,顺利地完成了实习任务,并获得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提高了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能力。实习期间我经历了由熟悉司法局构成,打印文件,整理文件,整理案卷,整理宣传材料,送达文件和上级指示内容。这些工作是由简单到复杂,不仅是我学习和工作过程,也是实习单位和办公室主任对我前期简单工作的认可,以及能力的肯定。

一、实习单位简介

概括:

市南司法局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山东省司法厅。属于行政机关。省司法厅为其直接上级部门,同时接受山东省青岛市政府领导。我在司法局办公室工作,每天由办公室卢主任帮助我安排主要的工作。

建制:

办公室、政治处、律师科、公证科、法制宣传科、法律援助办公室,基层工作科、局长办公室以及副局长办公室等。

在中国,司法局是属于行政部门,它与其他的司法部门的职能、工作有着很大的区别,又同律师事务所之类的法律服务机构稍有类似。要了解司法局的职能,首先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谈起。

司法部,使全国各地司法局,司法厅的上级机关。下设直属机构和直属机关其,主要职能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法制与普法教育,法律援助,组织全国性的法律考试,培养法律方面的人才,协助司法机关,保障司法独立、公正,以及防治司法****等等。和一般司法机关的工作有显着区别。它没有制定法律的权力。

我所在的市南司法局的主要工作是:

⒈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xx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并具体实施。

2.传达文件,接听其它部门的来电,并积极上报给领导,做好做到。

3.除了工作以外,还是以学习为主要内容,加深理解法律知识条文,学习课外知识,英语等必备语言等。

4.从小事做起,不落下不遗弃,端茶倒水看报纸…

4.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司法局实习报告4

结束了为期一两个星期的大二第二学期的期末考试,有些紧绷的心弦开始有了舒舒缓缓的时间。更让我欣喜的事,我申请成为“彩虹桥”青年志愿者的申请得到学院领导的批准,有幸到所在地司法局见习。我们知道在学校都是学习理论知识,很少有实践的机会。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相互相成,才会达到很到位的效果!

整理完搬回家的东西,休息了一两天,就屁颠屁颠地往当地司法局跑。路上想象着与领导的对话情景,如何与领导对话才恰到好处,见习应该怎么做!倘若见习的效果不错的话,自己也算有点小成就,想着想着就到司法局了。

刚到司法局,不由得愣了一下,怎么大门都没有?只见一个巷口两旁各挂陈旧的牌子,临桂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把巷口当成门了?我在巷口左右晃悠,来回看着往前摸索过去。进了巷口,拐弯一出,只见一两层小楼伫立在周围居民房中间,起码有两三十年的房子了吧,略显突兀,怎么司法局居然跟居民房待一起?何况周围的都是高楼围绕?司法局的所处环境让我觉得不可思议。在我的印象中,哪个国家公证单位不是高楼大厦?看着这矮小的房屋,心头不由得一暖,我想这里或许真的能让我感受到不一样的东西!

基层股在二楼,我为期七天的地方。两步并作三步,慢慢来到了二楼,有十几平方米的大厅,粗略摆放着几张桌椅,略显空旷与寂静。正门对面的房间门上写着公证处,门是开着的,里头坐着大概四五十岁的男子,身着朴素的黑色外套,正埋头写着什么。略带紧张地轻叩房门,只见埋头工作的他立即抬头打量着我,似乎我们都彼此愣了一会,接着他笑问我有何贵干。我简略说明了来意,他是知道寒假“彩虹桥”活动的,得知后便热情的接待了我,不急不促地为我倒了一杯开水。或许是他的平易近人,也许是我的自信勇气,我们之间的交谈从简简单单的问候变得彼此攀谈起来。他姓黄,暂且就叫他黄先生吧,在司法局基层股工作了十多年了,最后他将我分配到了法律援助中心。

在法律援助中心,遇到了一个二十来岁的女青年,很快我们便熟路起来,或许“彩虹桥”活动已经很历经很多次了吧,本来还有个律师,只不过是出去跑案子去了。或许就是这个时间段,来的人非常少,基本上没人过来。交谈中得知其称为罗姐,她打趣说她们忙的时候你们不来,现在基本搞定所有事情你们才跑来实习。不过尽管如此,她还是给了我一些事情做的,整理一些过往材料,了解一些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

接下来的日子是在整理资料中度过的,一沓一沓资料,看看里面缺什么就补什么,当然我只是个帮手而已,基本是黄老师搞定的。不过我也看了很多案例,比如析产协议书,当事人李先生(甲方,这里就不报真实姓名了),梁女士(乙方),李先生(丙方),李女士(丁方),为明确划分四方共有的坐落大妙山村内房屋土地使用权,第一个李先生明确表示将自己所有的产权份额赠与乙方、丙方、丁方共有,由乙方、丙方、丁方自由划分产权,甲方对此绝不后悔。比如财产继承,被继承人唐先生于20xx年11月23日在广西桂林市因病死亡,生前并没有立下遗嘱,继承人肖女士与其子唐先生向本处继承唐先生生前与配偶肖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还有委托案件之类的,黄老师边办理公务边解释案例的具体情况。从这些案例当中,或者说案例协议书中的词句了解到,这些词句都表现出一丝不苟的精神态度,人物指代是非常明确的,意思表达也精准确定,不能含糊、模棱两可。以前我也听学校老师说过学法对词句的把握必须到位,一个字的不同也将导致整个协议不同,当时觉得听过了就听过了,感触不深,而今看到这些案件,顿时觉得自己需要学习的地方或者说实践的地方太多太多。于是,我继续埋头于各类案例当中,汲取自己应该要懂的知识、层面。

除了整理资料,了解情况,我还进行了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其实这两者差不多。不过有些难受的是,很少有人会主张来咨询有关法制知识的。看着繁华街道上来来往往的人群,身着各异,阶层分明。史公说,天下熙攘,皆为利往。时过境迁,两千年已过,这个世界依旧如此,想着如何去获取却很少人会想着依法守护。今天这个社会是法制社会,多获取些法制知识对于各类阶层的人来说是不可缺少的部分!

而今写这份报告,已记不清自己是如何离开那一矮小的两层房屋,但在我心中,它始终是那么高大,高过周围房屋,高出很多很多……

司法局实习报告5

实习报告是为了巩固中文专业的理论知识,将理论应用于实践,丰富实际工作和社会的经验,提高实践能力,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根据学校教学安排,我于xx 年6月29日至7月10日在xx市司法局司法教育处进行为期两周的实习。现将实习情况汇报如下:

一、实习单位及岗位简介

xx市司法局司法教处是司法局,它主要负责指导、管理、监督全市的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和在我市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公证机构。承办社会法律咨询机构资质的审批,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许可和年检的核准工作。并根据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部署,承办依法治市工作,协调、督促各辖市、区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其设处长一人,办公室人员若干。此次在xx市司法局司法教育处实习,我的实习岗位是办公室文员,主要工作任务是协助办公室处长完成近期相关工作,我最近的主要工作是帮助打印司法考试相关文件,并进行相关文件的送递;在“09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过程中,我还帮助布置了信息确认现场,并帮忙调试相关信息确认程序;在报名信息确认过程中我还帮忙维持了现场秩序。

二、实习过程概述

这是我第一次到司法局实习,没有相关实习经验。又因为是大一实习,相关知识的学习还不足以胜任部分工作,所以此次实习的主要目的是熟悉秘书工作的工作环境这些工作对工作人员技能和素质要求,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司法教育处实习期间,我的主要工作有以下几项:

(一)办公室人员安排我做些简单的办公事务工作及一些相关的后勤工作,例如:文字数据输入,以及文件的打印整理,办公工具的搬送等。

(二)来电的解答以及其他办公室相关文员工作。

(三)在“09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信息确认”期间协助工作人员顺利进行相关工作。

而且我在实习期间学会了很多工作原则,如:上班期间要认真准时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不能草率敷衍了事。因为我们的肩上开始扛着责任,凡事得谨慎小心,否则随时可能要为一个小小的错误导致严重的后果,再也不是一句对不起和一纸道歉书所能解决的。尤其对于文件的打印仅仅细心是不够的,更需要足够的耐心,因为司法局相关文件大部分都是十页左右,而且在打字完成后还要进行标点和字的校正工作,这些文件是要发送到司法局各个办公室的,关系重大,容 不得丝毫懈怠大意。而且在实习期间恰逢司法考试报名信息确认,我们帮助工作人员进行了确认现场的布置及秩序的维护,在这些工作中虽没有太多的实际收获,但是感触颇深,受益匪浅。除此之外,我们还在与领导的交流中学到不少东西,为我们走进社会提供了相当宝贵的人际交流经验。

三、实习主要情况及体会

在短短的两周实习中,我进一步了解了办公室人员的工作,而且从中得到了深刻的体会。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应当遵守严格的工作原则每天都要按时上下班,不能无故迟到早退。

由于实习地距离学校较远,我们每天都要提前一小时从学校出发,每天上班下午我们有时按时下班,但碰到特殊情况时我们就不得不延时下班及时返回学校,工作的枯燥性,时常使我产生厌烦情绪,但工作的责任感使我每次都安静下来继续坚持完成工作任务,这使得我的工作耐性有了极大的提高。

(二)技多不压人虽然是较为简单的办公室文员工作,但对于初涉实战前沿的我来说仍然是一个不小的考验,无论是在专业知识的运用上,还是在人际关系的处理上,我都深深感受到来自内心的那种难以平复的压力与紧迫感。

“技多不压人”这句话在实习过程中更是得到了充分的验证。在工作中,除了英语和计算机基本操作外,课本上学的专业知识很少用到,更多的是需要在日常生活中学到技能。作为一个办公室文员,平时我的工作只是打扫打扫卫生,接接电话,打几份文件,跑跑腿而已。

(三)后勤工作的处理实习期间恰逢“09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信息确认”需要布置会场和维持现场秩序,这下可是碰上棘手的事了,在学校老师课堂上可没讲过这些啊,可事情摆在面前了,总不能说我没做过我不会吧,没办法只得硬着头皮去做。

在6月30日这天下午,我们在司法考试办公室于主任的带领下开始布置会场,首先是把电脑及打印机和其他相关设备从办公室所在的一楼搬到五楼司法局会议室,电脑是笔记本的还好说,可打印机就不那么轻松了,我和另一位实习同学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勉强把打印机搬到指定地点。由此看来一个强健的体魄对于将来的工作是那么的重要,虽然累的满头大汗但看到自己做了些什么还是感觉自信了很多,毕竟我在付出自己的汗水,我在播撒我的努力,我做了力所能及的事。生活不在于你想了什么,而在于你做了什么,只有你做了,才能塑造生活,才能做最好的你自己。

(四)要掌握电脑基本技术的应用

需要韧劲儿的技术工作:体力活不是我在实习工作中遇到的最难的问题,最难得要数电脑那些线的连接,那么多的接口,哪条线接哪一个口,一下子没了招,体力活可以使蛮劲儿,关于智力的工作可是蛮力做不来的,但天生不肯认输的性格和年轻敢为的冲劲儿不会容许我轻言“我不行,我做不了”,于是我一头扎进主机桌子底下开始摸索,事在人为,终于在我一次又一次的尝试之后,电脑被我接好并可以正常使用了,虽然累的腰酸背疼,但看到自己通过努力证明了自己的能力并为工作的顺利进行贡献了自己的力量,现在想起来那股自豪感和成就感依然会如温泉一样再次涌上我的心头,温暖我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相信在我以后真正参加工作时这些经历一定会给我不小的帮助。

(五)维持“09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信息确认”现场秩序的深刻体会在“信息确认”正式开始后,由于没有专门配备维持现场秩序的人员,我们就不得不担任起现场的秩序维护和咨询工作,刚开始由于不太懂一些细节问题,而且由于是第一天确认程序有些运行不畅导致报名人员阻滞。

,我们不但没帮上什么忙,反而是现场显得有些混乱,但后来我们在司法教育处杨雪燕处长的帮助下,渐渐把现场秩序稳定了下来,一切都开始变得井然有序,看着努力后的成果真的是无限满足。

(六)接听电话要有耐心需要耐心和细心的精力活:在这次实习中我还做了一些相当考验人耐性的工作,如接咨询电话时,要耐心向咨询人解释他们想要了解的问题,而且在接电话的过程中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接听及时,电话铃响在前三声中必须接电话,用语规范,讲究礼貌用语,记录清楚,转达明确。

一次,办公室没人由我来接的电话,是一位考生咨询司法考试的事,由于我对相关问题了解不多,只能记录下来再让杨主任解答。

(七)文字输入要细心在打印相关文件过程中要仔细耐心地核对校准以防止出现字或标点符号的错误,必须做到准确无误地处理好文字、语法等相关问题,要知道这些文件是关系到司法考试考生的前途和命运,容不得一点马虎大意。

(八)提高办公室自动化设备的应用能力1.复印机的使用,刚开始我是不会使用复印机的,后来经李秘书指导和亲自操作多次,现在也可以熟练地使用了,也懂得了在复印时遇到问题应该怎么处理了,如卡纸怎样处理,还有单面和双面复印、放大和缩小、加深和减淡、放纸、换不同型号的纸、根据具体情况分为单页复印和多页复印等一系列的操作也都可以自己完成了。

2.打印机的使用,打印机是比较容易使用的一种,一般学会怎样放纸和加 纸等问题就可以了。

四、自我评价

我是学习汉语言文学的,通俗一些说是中文,是一种说空又在任何一个岗位都不可或缺的专业,说是这样说,但实习前这一点我从未真正在实践中体验过。在身临其境亲自上阵打仗我才意识到自己能力是多么的欠缺,知识是多么的匮乏。实习这十天期间,我拓宽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了解了自己的长处和缺点。长处仅有以下两点:

第一,能将所学、所知熟练应用到日常工作中去;

第二,学习能力相对较强,能不断学习,不断充实自己,增强自身工作能力,从而更好的服务于工作岗位。能力欠缺有以下三点:

缺点如下:

第一,做事不够细心,文字输入会时常出现错误;

第二,电脑技术知识储备相对不足,有待进一步加强提高;

第三,对人际关系的处理缺乏正确方式。而且实习这段经历让我受益非浅。我在实践中了解了社会,把平日所学知识很好地运用在工作实践中,学会了了解和掌握领导工作部署,强化了表达、办事、应变、社交和办公自动化的操作能力。我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充分利用自己的长处,争取成为一名合格的办公室人员。也许我有想过退缩,逃避,甚至说放弃,然而一切都已过去,我坚持了下来,我在实践中磨练了自己,学会了敢于接受,敢于承担,敢用自己青春赌明天。

司法局实习报告6

实习人员:

实习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司法局

实习时间:

学校院系:西安科技大学社会科学系法学

从2月6日开始,我在xx省xx市司法局进行了一个月的实习,整个实习进行了32天,在这三十多天的时间里,在我的指导老师李主任,学校指导教师孙老师以及我所实习的办公室同事的帮助下,在经历了几多尴尬和困难下,顺利地完成了实习任务,并获得了我转业领域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提高了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实习期间我经历了由熟悉司法局构成,打印文件,整理文件,整理案卷,整理宣传材料,送达文件和上级指示内容,参加社区法制建设和宣传,亲自宣讲教育的过程。这些工作是由简单到复杂,不仅是我学习和工作过程,也是实习单位和老师以及单位同志对我前期简单工作的认可,以及能力的肯定。

实习单位简介

概括:

xx省xx市司法局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xx省司法厅。属于行政机关。省司法厅为其直接上级部门,同时接受xx省xx市政府领导。

建制:

xx市司法局内部由以下科室构成办公室、政治处、律师科、公证科、法制宣传科、法律援助办公室,预防犯罪研究办公室、司法考试办公室、基层工作指导科、财务室、人事科、离退休干部处、局长办公室等。

我在办公室工作,但每天由李老师帮我安排主要的工作,也曾在随同法制宣传科和基层工作指导办公室的同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在中国,司法局是属于行政部门,它与其他的司法部门的职能、工作有着很大的区别,又同律师事务所之类的法律服务机构稍有类似。要了解司法局的职能,首先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谈起。

司法部,使全国各地司法局,司法厅的上级机关。下设直属机构和直属机关其,主要职能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法制与普法教育,法律援助,组织全国性的法律考试,培养法律方面的人才,协助司法机关,保障司法独立、公正,以及防治司法腐败等等。和一般司法机关的工作有显著区别。它没有制定法律的权力。

我所在的xx省xx市司法局的主要工作是: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xx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并具体实施。

2、协助地区司法局监督和指导“两劳”人员的释放登记。安置帮教工作。

3、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组织实施。尤其是对青少年的教育工作。

4、监督和指导全县律师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

5、监督和指导全县的公证工作。

6、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及乡镇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7、导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

8、指导司法行政干部的培训工作,政治思想工作和队伍建设。

9、组织地方司法性质的考试,并予以监督。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我的工作:

在我实习的一个月时间里我主要从事了两大方向的工作,第一是文书、材料整理、发送文件之类的具有文秘性质的工作。第二是亲自参加了地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及具有法律救济的民事调解工作。当然这些工作中主要还是随从人员起辅助作用。

具体工作

文件整理

我的第一项工作是对那些不重要的政府文件进行电脑输入,这些对于我这个刚刚开始实习工作的学生来说还是没有难度的。

具体要求

这项工作的要求是将文件以文本的形式输入电脑,存入局内的统一档案文件夹,由于政府的签发文件需要加盖公章,和上级负责人签名以及局长签名,所以不能用电脑文件的方式下达。一般为传真形式。我使用扫描仪扫描之后形成图版文件,再以文本文件的方式进行记录和登记。

由于政府文件不是很多,且内容较少,我的码子速度尚快,因此,这项工作几乎没有难度。当然我的内心也没有包含一种轻视的态度。首先,作为政府文件的存稿。必须在格式和字上没有丝毫的错误,必须怀着严谨的态度和认真负责的精神将它完成。其次,作为我实习的第一项工作,必须要将它做好,给我的老师和实习单位留下好的印象。

评价:工作之后李老师给我很高的评价。对于我可以能很快地,很好的完成我的第一项工作表示了赞赏。

法制宣传

进入春节长假的前一周,有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统一下发文件,组织各地方司法局,公安局,在市区,社区开展年前法制安全教育活动,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可以渡过一个,祥和幸福的春节。

接到省厅的通知以后,市司法局内,办公室,法制宣传科的人员开始行动了起来,由于这次行动是每年例行的,因此,人们并没有感到时间的紧迫感。

作为实习人员,由李老师的安排,我也参与到了这次行动中。随同法制宣传科的同事到,市区内的各小区居民委员会进行法制讲座。

关于材料的准备

作为法律宣传活动,材料是必须准备的,这些需要的材料包括,去年的宣传材料,今年国家,省,市关于社会治安的新的法律法规。如,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共xx省委关于加强社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xx省人民政关于加强节假日期间社会治安管理的通知》以及国家司法部,省司法厅下发的关于类似情况的文件。

由于材料都是现成的,只需要我从档案室,和电脑里将这些文件一一找到,打印成册,送到相关人员的办公桌上,交由专业人员负责写出新的可行的计划。

我在李老师的要求下。一一询问了同事们,这几年的法制宣传的主要工作和细节并具体到每一个步骤。

我新的任务是做出一个类似的计划。

宣传计划:

对于我这个从来没有这方面丝毫经验的实习生说还是很有难度的,好在这里有现成的几年的计划书可以参考,以及专业人士为我解答疑问,困难就小多了。

计划书要点:

第一,突出三大重点,积极提升宣传效能。三大重点是,1、围绕宣传主题。2、围绕社区群众。3、围绕活动中心。

第二,以宣传法律知识为重点,努力改善人们法律素质。

第三,广泛联系媒体,通过手机短信等现代化方式,全方位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手机方式是我首先提出,以前并没有这一措施,我的方法得到了老师肯定,并给与专业人员建议,后得以采纳)

第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宣传网络。1、高度重视,加强联系,为宣传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2、加强人力物力配备,满足宣传工作需要。3、健全宣传工作网络,建立一支信息敏锐、反应迅速的宣传队伍。

实际宣传行动

这次宣传行动,是从2月12日开始展开的,历时5天,发动了个下属司法所,各地公安局,派出所统一行动。我请自参加了全程活动。

整个法制宣传活动我作为随从人员,参加了在三个小区的法制讲座,听取并记录了讲座内容,和群众提问。面对各种各样的问题,我深刻领会到,作为法律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尤为重要,即使的吸收新的知识,还要有机敏的应变能力。

在整个实习期间,我接触了大量的专业人员,和专业知识,通过亲自实践进行宣传活动。是我对大学里学习到的专业知识有了更为深刻和生动的理解,通过理论和实践了结合,更加准确的掌握了法律知识的内涵。这次实习经验并不是能够可以通过学校书本知识就可以掌握到的。在实践中,我领会到了,专业知识与实际实践应用上的差别。当前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在不断的完善,每天都会有新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各种政府文件数不胜数,因此只有每一天,每一刻不断的吸收新的知识,不断完善自己才能够在法律这一行业立足脚步,寻求新的成就。

司法局实习报告7

实习报告为了巩固中文专业的理论知识,将理论应用于实践,丰富实际工作和社会的经验,提高实践能力,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根据学校教学安排,我于xx 年6月29日至7月10日在唐山市司法局司法教育处进行为期两周的实习。现将实习情况汇报如下:

一、实习单位及岗位简介

唐山市司法局司法教处是司法局,它主要负责指导、管理、监督全市的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和在我市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公证机构。承办社会法律咨询机构资质的审批,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许可和年检的核准工作。并根据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部署,承办依法治市工作,协调、督促各辖市、区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其设处长一人,办公室人员若干。此次在唐山市司法局司法教育处实习,我的实习岗位是办公室文员,主要工作任务是协助办公室处长完成近期相关工作,我最近的主要工作是帮助打印司法考试相关文件,并进行相关文件的送递;在“xx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过程中,我还帮助布置了信息确认现场,并帮忙调试相关信息确认程序;在报名信息确认过程中我还帮忙维持了现场秩序。

二、实习过程概述

实习过程概述这是我第一次到司法局实习,没有相关实习经验。又因为是大一实习,相关知识的学习还不足以胜任部分工作,所以此次实习的主要目的是熟悉秘书工作的工作环境这些工作对工作人员技能和素质要求,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司法教育处实习期间,我的主要工作有以下几项:

(一)办公室人员安排我做些简单的办公事务工作及一些相关的后勤工作,例如:文字数据输入,以及文件的打印整理,办公工具的搬送等。

(二)来电的解答以及其他办公室相关文员工作。

(三)在“xx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信息确认”期间协助工作人员顺利进行相关工作。

而且我在实习期间学会了很多工作原则,如:上班期间要认真准时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不能草率敷衍了事。因为我们的肩上开始扛着责任,凡事得谨慎小心,否则随时可能要为一个小小的错误导致严重的后果,再也不是一句对不起和一纸道歉书所能解决的`。

尤其对于文件的打印仅仅细心是不够的,更需要足够的耐心,因为司法局相关文件大部分都是十页左右,而且在打字完成后还要进行标点和字的校正工作,这些文件是要发送到司法局各个办公室的,关系重大,容不得丝毫懈怠大意。而且在实习期间恰逢司法考试报名信息确认,我们帮助工作人员进行了确认现场的布置及秩序的维护,在这些工作中虽没有太多的实际收获,但是感触颇深,受益匪浅。除此之外,我们还在与领导的交流中学到不少东西,为我们走进社会提供了相当宝贵的人际交流经验。

三、实习主要情况及体会

实习主要情况及体会在短短的两周实习中,我进一步了解了办公室人员的工作,而且从中得到了深刻的体会。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应当遵守严格的工作原则每天都要按时上下班,不能无故迟到早退。

由于实习地距离学校较远,我们每天都要提前一小时从学校出发,每天上班下午我们有时按时下班,但碰到特殊情况时我们就不得不延时下班及时返回学校,工作的枯燥性,时常使我产生厌烦情绪,但工作的责任感使我每次都安静下来继续坚持完成工作任务,这使得我的工作耐性有了极大的提高。

(二)技多不压人虽然是较为简单的办公室文员工作,但对于初涉实战前沿的我来说仍然是一个不小的考验,无论是在专业知识的运用上,还是在人际关系的处理上,我都深深感受到来自内心的那种难以平复的压力与紧迫感。

“技多不压人”这句话在实习过程中更是得到了充分的验证。在工作中,除了英语和计算机基本操作外,课本上学的专业知识很少用到,更多的是需要在日常生活中学到技能。作为一个办公室文员,平时我的工作只是打扫打扫卫生,接接电话,打几份文件,跑跑腿而已。

(三)后勤工作的处理实习期间恰逢“xx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信息确认”需要布置会场和维持现场秩序,这下可是碰上棘手的事了,在学校老师课堂上可没讲过这些啊,可事情摆在面前了,总不能说我没做过我不会吧,没办法只得硬着头皮去做。

在6月30日这天下午,我们在司法考试办公室于主任的带领下开始布置会场,首先是把电脑及打印机和其他相关设备从办公室所在的一楼搬到五楼司法局会议室,电脑是笔记本的还好说,可打印机就不那么轻松了,我和另一位实习同学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勉强把打印机搬到指定地点。由此看来一个强健的体魄对于将来的工作是那么的重要,虽然累的满头大汗但看到自己做了些什么还是感觉自信了很多,毕竟我在付出自己的汗水,我在播撒我的努力,我做了力所能及的事。生活不在于你想了什么,而在于你做了什么,只有你做了,才能塑造生活,才能做最好的你自己。

(四)要掌握电脑基本技术的应用需要韧劲儿的技

术工作:体力活不是我在实习工作中遇到的最难的问题,最难得要数电脑那些线的连接,那么多的接口,哪条线接哪一个口,一下子没了招,体力活可以使蛮劲儿,关于智力的工作可是蛮力做不来的,但天生不肯认输的性格和年轻敢为的冲劲儿不会容许我轻言“我不行,我做不了”,于是我一头扎进主机桌子底下开始摸索,事在人为,终于在我一次又一次的尝试之后,电脑被我接好并可以正常使用了,虽然累的腰酸背疼,但看到自己通过努力证明了自己的能力并为工作的顺利进行贡献了自己的力量,现在想起来那股自豪感和成就感依然会如温泉一样再次涌上我的心头,温暖我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相信在我以后真正参加工作时这些经历一定会给我不小的帮助。

(五)维持“xx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信息确认”现场秩序的深刻体会在“信息确认”正式开始后,由于没有专门配备维持现场秩序的人员,我们就不得不担任起现场的秩序维护和咨询工作,刚开始由于不太懂一些细节问题,而且由于是第一天确认程序有些运行不畅导致报名人员阻滞。

,我们不但没帮上什么忙,反而是现场显得有些混乱,但后来我们在司法教育处杨雪燕处长的帮助下,渐渐把现场秩序稳定了下来,一切都开始变得井然有序,看着努力后的成果真的是无限满足。

(六)接听电话要有耐心需要耐心和细心的精力活:在这次实习中我还做了一些相当考验人耐性的工作,如接咨询电话时,要耐心向咨询人解释他们想要了解的问题,而且在接电话的过程中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接听及时,电话铃响在前三声中必须接电话,用语规范,讲究礼貌用语,记录清楚,转达明确。

一次,办公室没人由我来接的电话,是一位考生咨询司法考试的事,由于我对相关问题了解不多,只能记录下来再让杨主任解答。

(七)文字输入要细心在打印相关文件过程中要仔细耐心地核对校准以防止出现字或标点符号的错误,必须做到准确无误地处理好文字、语法等相关问题,要知道这些文件是关系到司法考试考生的前途和命运,容不得一点马虎大意。

(八)提高办公室自动化设备的应用能力1.复印机的使用,刚开始我是不会使用复印机的,后来经李秘书指导和亲自操作多次,现在也可以熟练地使用了,也懂得了在复印时遇到问题应该怎么处理了,如卡纸怎样处理,还有单面和双面复印、放大和缩小、加深和减淡、放纸、换不同型号的纸、根据具体情况分为单页复印和多页复印等一系列的操作也都可以自己完成了。

2.打印机的使用,打印机是比较容易使用的一种,一般学会怎样放纸和加纸等问题就可以了。

四、自我评价

我是学习汉语言文学的,通俗一些说是中文,是一种说空又在任何一个岗位都不可或缺的专业,说是这样说,但实习前这一点我从未真正在实践中体验过。

在身临其境亲自上阵打仗我才意识到自己能力是多么的欠缺,知识是多么的匮乏。实习这十天期间,我拓宽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了解了自己的长处和缺点。长处仅有以下两点:第一,能将所学、所知熟练应用到日常工作中去;第二,学习能力相对较强,能不断学习,不断充实自己,增强自身工作能力,从而更好的服务于工作岗位。能力欠缺有以下三点:第一,做事不够细心,文字输入会时常出现错误;

第二,电脑技术知识储备相对不足,有待进一步加强提高;

第三,对人际关系的处理缺乏正确方式。而且实习这段经历让我受益非浅。我在实践中了解了社会,把平日所学知识很好地运用在工作实践中,学会了了解和掌握领导工作部署,强化了表达、办事、应变、社交和办公自动化的操作能力。

我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充分利用自己的长处,争取成为一名合格的办公室人员。也许我有想过退缩,逃避,甚至说放弃,然而一切都已过去,我坚持了下来,我在实践中磨练了自己,学会了敢于接受,敢于承担,敢用自己青春赌明天。

司法局实习报告8

实习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实习地点:我市司法局

实习目的和任务:

通过暑假在司法局实习,巩固自己的专业知识,把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相结合,积累丰富的工作经验,检验自己多年所学的专业知识,提高专业能力和素养,为将来踏上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实习单位概况:

市司法局属于行政机关,有办公室、公证科、政治处、法制宣传科、法律援助办公室、律师科、局长办公室以及副局长办公室等部门。我实习的司法局主要工作就是接发文件,接听其它部门的电话,并主动上报给领导。

实习内容和过程:

暑假我在司法局实习的第一个月主要就是从事文书、材料的整理工作以及通知各部门领导下发的通知等,在实习中要求对司法局电脑系统能够熟练的操作和应用,这对我刚刚开始实习的大学生来说还不算特别难。我要把文件用文本的方式输入电脑,存在档案夹里,方便领导的查阅,政府文件相对不对,内容也比较简单比较少,我打字速度也算快,所以做起来并不感觉到有什么压力,当然我也不敢有一丝的马虎,都是怀着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认真负责的精神状态完成的。实习期间我还参加了一些司法局的活动,帮忙打下手,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得到了司法局领导和同事的一致认可。

实习心得和体会:

在司法局实习的整个经历,让我接触到了很多专业知识和专业人员,通过自己实习期间亲自参与的一系列和司法相关的活动,我对专业知识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也更加精准的掌握了法律知识的含义。这次实习中所获得的社会经验是在学校中所学不到的。在司法实习中,我体会到了专业知识和实践操作是有本质差别的,如今,社会进步迅速,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我们只有不断的提高自己的知识和素质,才能立足于这个竞争激烈的社会中,我们要每时每刻吸收新的知识,全面的提高自己的能力。通过这次的实习,我学到了很多知识,都是在书本上所学不到的,还让我积累了很多的社会经验,丰富了我的社会阅历,开拓了我的视野,懂得了工作的辛苦,明确了自己的目标,是一次受益匪浅的实习经历。

司法局实习报告9

实习人员:

实习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司法局

实习时间:20xx年2月6日~20xx年3月20日(2月18日到26日春节休息)

学校院系:西安科技大学社会科学系法学

从20xx年2月6日开始,我在xx省xx市司法局进行了一个月的实习,整个实习进行了32天,在这三十多天的时间里,在我的指导老师李主任,学校指导教师孙老师以及我所实习的办公室同事的帮助下,在经历了几多尴尬和困难下,顺利地完成了实习任务,并获得了我转业领域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提高了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能力,司法局实习报告。

实习期间我经历了由熟悉司法局构成,打印文件,整理文件,整理案卷,整理宣传材料,送达文件和上级指示内容,参加社区法制建设和宣传,亲自宣讲教育的过程。这些工作是由简单到复杂,不仅是我学习和工作过程,也是实习单位和老师以及单位同志对我前期简单工作的认可,以及能力的肯定。

实习单位简介

概括:

xx省xx市司法局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xx省司法厅。属于行政机关。省司法厅为其直接上级部门,同时接受xx省xx市政府领导。

建制:

xx市司法局内部由以下科室构成办公室、政治处、律师科、公证科、法制宣传科、法律援助办公室,预防犯罪研究办公室、司法考试办公室、基层工作指导科、财务室、人事科、离退休干部处、局长办公室等。

我在办公室工作,但每天由李老师帮我安排主要的工作,也曾在随同法制宣传科和基层工作指导办公室的同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在中国,司法局是属于行政部门,它与其他的司法部门的职能、工作有着很大的区别,又同律师事务所之类的法律服务机构稍有类似。要了解司法局的职能,首先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谈起。

司法部,使全国各地司法局,司法厅的上级机关。下设直属机构和直属机关其,主要职能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法制与普法教育,法律援助,组织全国性的法律考试,培养法律方面的人才,协助司法机关,保障司法独立、公正,以及防治司法腐败等等,实习报告《司法局实习报告》。和一般司法机关的工作有显著区别。它没有制定法律的权力。

我所在的xx省xx市司法局的主要工作是:

⒈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xx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并具体实施。

⒉ 协助地区司法局监督和指导“两劳”人员的释放登记.安置帮教工作。

⒊ 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组织实施.尤其是对青少年的教育工作。

⒋ 监督和指导全县律师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

⒌ 监督和指导全县的公证工作。

⒍ 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及乡镇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⒎ 导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

⒏ 指导司法行政干部的培训工作,政治思想工作和队伍建设。

⒐ 组织地方司法性质的考试,并予以监督。

⒑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我的工作:

在我实习的一个月时间里我主要从事了两大方向的工作,第一是文书、材料整理、发送文件之类的具有文秘性质的工作。第二是亲自参加了地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及具有法律救济的民事调解工作。当然这些工作中主要还是随从人员起辅助作用。

具体工作

文件整理

我的第一项工作是对那些不重要的政府文件进行电脑输入,这些对于我这个刚刚开始实习工作的学生来说还是没有难度的。

具体要求

这项工作的要求是将文件以文本的形式输入电脑,存入局内的统一档案文件夹,由于政府的签发文件需要加盖公章,和上级负责人签名以及局长签名,所以不能用电脑文件的方式下达。一般为传真形式。我使用扫描仪扫描之后形成图版文件,再以文本文件的方式进行记录和登记。

由于政府文件不是很多,且内容较少,我的码子速度尚快,因此,这项工作几乎没有难度。当然我的内心也没有包含一种轻视的态度。首先,作为政府文件的存稿。必须在格式和字上没有丝毫的错误,必须怀着严谨的态度和认真负责的精神将它完成。其次,作为我实习的第一项工作,必须要将它做好,给我的老师和实习单位留下好的印象。

评价:工作之后李老师给我很高的评价。对于我可以能很快地,很好的完成我的第一项工作表示了赞赏。

法制宣传

进入春节长假的前一周,有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统一下发文件,组织各地方司法局,公安局,在市区,社区开展年前法制安全教育活动,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可以渡过一个,祥和幸福的春节。

接到省厅的通知以后,市司法局内,办公室,法制宣传科的人员开始行动了起来,由于这次行动是每年例行的,因此,人们并没有感到时间的紧迫感。

作为实习人员,由李老师的安排,我也参与到了这次行动中。随同法制宣传科的同事到,市区内的各小区居民委员会进行法制讲座。

关于材料的准备

作为法律宣传活动,材料是必须准备的,这些需要的材料包括,去年的宣传材料,今年国家,省,市关于社会治安的新的法律法规。如,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共xx省委关于加强社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xx省人民政关于加强节假日期间社会治安管理的通知》以及国家司法部,省司法厅下发的关于类似情况的文件。

由于材料都是现成的,只需要我从档案室,和电脑里将这些文件一一找到,打印成册,送到相关人员的办公桌上,交由专业人员负责写出新的可行的计划。

我在李老师的要求下。一一询问了同事们,这几年的法制宣传的主要工作和细节并具体到每一个步骤。

我新的任务是做出一个类似的计划。

宣传计划:

6.司法局述职报告 篇六

大家好!

20_年,在盟委、行署和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各项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大力支持下,_成了自己分管的各项工作,现对本人20_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履行工作职责情况作如下述职:

一、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一)律师公证工作。一是督促各律师事务所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律师队伍建设,认真开展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认真履行法律服务职责,;二是进一步完善投诉受理机制,建立律师公证诚信档案和行业诚信信息平台,健全相关制度,规范行业管理;三是开展内部管理和业务质量评查工作,对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合格率达100%,并完成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年检注册工作;四是组织全盟律师、公证员外出进行跟班业务培训,提升了律师和公证员的业务水平。

截止目前,我盟律师事务所共担任法律顾问67家,代理各类诉讼案件1374件,其中,刑事案件97件、民事案件1218件、经济案件57件、行政案件2件。各类非诉讼案件75件,全年解答法律咨询1320人次,代写法律文书705件,提供法律援助260件,参加公益事业和社会活动189次。全盟各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3397件,其中国内民事公证1423件,经济公证1771件,涉外公证197件,涉港澳台公证6件,接待来访760人次。

(二)计财装备工作。一是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重要职责,在加强财务管理的同时,努力做好装备经费保障工作。在日常工作中要求财务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认真做好单位财务往来账目的登记管理,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报表和项目申报材料,重点加强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业务用房项目的资金审核,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工程项目按时完成。二是保证局机关日常工作和公务活动正常开展,进一步加强财务后勤保障工作,做好上下、内外协调工作,加强对外联络工作,为局机关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三是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和办公用品管理,合理安排使用车辆,确保安全。计财装备的合理安排和有效地后勤保障,使全局日常工作顺利进行。

(三)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按照司法部和自治区司法厅的要求部署,我们主要做了一下几项工作。一是及时通过网络和报刊发布国家司法考试公告,明确报名条件、网址、审核时间、咨询电话等相关内容;二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司法考试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及时派人参加司法部在杭州举办的国家司法考试全程网络化报名审核工作培训班;三是严格对20_年度网上报名人员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名要求的考生及时通知本人进行补充修改;四是及时上报报名考生信息,按要求上报了我盟171名符合条件的考生信息;五是及时派人参加乌海考区的考务工作。

(四)法律援助工作。一是全盟法律援助工作围绕法律服务、专项经费监管、队伍建设等方面,建立健全了一系列提高法律援助人员能力素质的制度规范,将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化,实行政务公开化,自觉接受来自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提高服务透明度。二是继续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全盟共有4个便民服务窗口、61个法律援助工作站、229个法律援助联络点,90%达到了规范化建设标准。三是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按照《20_年阿拉善盟法律援助工作要点》要求,组织开展了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便民窗口规范化建设及法律援助工作站点规范化建设检查评选活动,通过实地考核验收,查阅文件、规章制度、案卷、办案登记册、文书档案等方式进行了考核验收。四是加强理论研究。今年,我盟各法律援助中心编写的理论文章《法律援助增设心理咨询服务的认识与思考》、《阿右旗法律援助工作呈现四大亮点》、《额济纳旗法律援助中心“四零”服务惠民生》等论文被自治区司法厅相关刊物采用,扩大了我盟法律援助工作影响力和社会知晓率。五是加强业务培训和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全盟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参加了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各旗法律援助中心结合地方实际,采取深入工作站点举办讲座、邀请资深律师讲课、工作站点集中培训等方式,开展了业务培训。各法律援助中心抓住各类法制宣传日进行宣传,集中开展宣传活动48场次,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6350余份。并为低保人群和残疾人发放了1500张“法律援助服务卡”。

截止目前,我盟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83件,接待来访(电)法律咨询800人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620.52余万元。

二、廉洁自律情况

一年来,本人认真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章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规定,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和“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学习研究,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和根源剖析,自觉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规范从政行为。本人认真学习和遵守《党章》、《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始终做到从自身做起,自觉接受领导和同志们的监督。在工作中,说实话、办实事、讲原则,要求下级做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下级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努力告诫自己摆正位置,认清角色,当好参谋助手,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使廉洁从政,廉洁自律成为自己的自觉行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努力的方向

一是工作中下基层调研了解情况不够深入。对有些工作安排走过场、有些安排部署没有检查,对有些工作不够重视,出现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现象。

二是理论学习还不够深入。虽然平时注重集体组织的各项专题学习,却忽视了主动学习,存在“以会代学、以干代学”的思想倾向,没有正确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主动学习的自觉性还不够高,钻研精神还需进一步提高。

三是在工作中与干部职工谈心交流少,使某些方面的工作处于被动。另外,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人们都不说真话,自己也受到一定影响,老好人思想严重。

四是思想观念还不够解放。对分管的工作缺乏创新意识导致工作中办法不多,客观上造成了对有些分管工作在管理上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五是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缺乏对基层的深入了解,个别工作督促检查不及时,影响了工作的深入推进。

六是廉洁自律方面还有差距。自己在重大原则问题上能严格把握,自觉执行各项廉洁自律的规定。但经过认真对照检查和深入剖析,在日常工作和生活细节方面,还存在对自身要求标准不高,要求不严的问题。

7.从司法实践看夫妻忠诚协议效力 篇七

一、司法实践现状

法律规定的缺失,使得法官在审判有关“忠诚协议”的案件时不能得到明确的法律指引,只能通过自己多年来累积的经验和知识来处理具体纠纷,也导致了全国不同法院面对同样的案件时,根据不同的理解作出了不同的判决结果。

2002年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审理了“夫妻不忠赔偿案”,该法院首次确认了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使得该问题进入大众视野。持支持态度的法院普遍认为,夫妻之间签订协议的行为属于民事活动的范围,受《民法通则》的制约。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只要夫妻双方在签订该协议的时候满足了上述三个条件,其行为就应当被认为是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该“夫妻忠诚协议”就应当被视为有效。当然,如果在该协议中规定的赔偿数额超出了婚姻主体能够承受的范围,仅该项条款视为无效。“夫妻忠诚协议”是婚姻主体基于自由意志,将《婚姻法》中规定的抽象的、属于道德层面的忠诚义务通过协议形式具体化,成为一项受法律强制力保护的义务。“法无禁止即自由”,公民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不侵犯他人的权益,可以大胆的追求自己的利益,行使自己的权利。《婚姻法》并未禁止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并且从该协议的目的、内容上看,可以对婚内夫妻双方的行为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为婚姻双方提供一定保障,从而促进婚姻的稳定,所以该行为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这也是国家服务人民,关注民生的体现。

“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有的法院认为该协议有效,也有的法院否认其效力。都是上述同一个案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态度和上海市闵行区法院截然不同。该法院认为《婚姻法》中规定的夫妻忠实义务仅仅是一种道德层面的义务而非法律义务,不具有法律强制力,若视“夫妻忠诚协议”有效,有任意造法之嫌,这样会造成立法工作的混乱,并且不利于维持法律的威严。还有法院强调,“夫妻忠诚协议”看似自由平等,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婚姻主体日后的婚姻意志自由,即以现在的意志自由限制约束日后的意志人身自由,所以是违法的。此外,一些“夫妻忠诚协议”中约定了“一方违背忠诚协议方将必须离婚”、“限制一方对子女的抚养权、监护权、探视权等身份权”等条款,对于以上这些条款所涉及到的权利,因其具有特殊的性质和重大意义,国家有明确的立法规定了相应的必经程序和条件要求,所以公民间通过协议约定的上述条款无效。

还有一部分法院采取其他方式回避该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法官对于该协议的效力拿捏不准,难以作出判决时,常常换一种思维,从分析该协议整体的效力转变为讨论协议中与本案有关的主要争议,比如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问题,婚姻主体责任承担问题等等,这种将整体局部化、将问题总结归纳的办法避免了对协议效力的认定问题,同时提高了办事效率,减少了可能出现的矛盾争议,不失为一种办案的良策。

二、“夫妻忠诚协议”效力的认定

笔者认为,“夫妻忠诚协议”是法治社会发展的产物,它基于婚姻双方意志自由,通过对婚姻主体婚内行为进行约束,约定需要承担的责任和后果,起到警示作用,有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符合《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因此不能对其进行一味的否定,可以选择性的肯定其效力。总的来说,应当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承认该协议有法律效力的同时,对其中的内容进行适当的限制和规范,达到充分保障婚姻主体正当权益的最终目的。

首先,也是最常见的,即基于“夫妻忠诚协议”的损害赔偿请求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该类诉求应当依附于离婚诉讼,不能够单独作为诉讼请求,法院不予受理。即使有法院已经受理,也应当裁定驳回起诉。这就是说,只有当婚姻双方因为违背“夫妻忠诚协议”中的行为,致使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提起离婚诉讼的,才可以将该协议中有关损害赔偿的约定作为诉讼请求。“夫妻忠诚协议”的精神实质是为了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既然这种稳定没有被根本动摇,这种诉求也是没有基础的。所以,若无过错方不要求离婚,而仅仅以对方违反协议为由,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或者赔偿损失的,法院不应当受理,对于双方关于财产的约定,视为自然债权。

其次,约定的赔偿数额不能过高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协议中约定违约金,但数额应当具有合理性、合法性,符合家庭的实际经济状况,不能漫天要价。法院在进行审判的时候,夫妻忠诚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只能作为一个参考,具体的金额还是要根据有过错方违约的轻重程度、案件的具体事实,以及婚姻主体经济状况等方面来决定。

此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款无效。因为身份权具有法定性,所以在夫妻忠诚协议中,部分关于人身关系的内容是否有效还应当根据具体的情形和有关法律规定而定。比如有关婚姻关系的终止的约定,必须要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审查、确认才能够发生法律效力;对于探望权行使方式和时间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侵犯子女和探望权人的权益,一般认定为有效,但关于中止和剥夺探望权的约定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可知,协议中关于监护权丧失的约定无效。

三、结语

在全球化的今天,人们的伦理和价值观念呈现多元化的趋势,对于婚姻所持的态度也越来越开放和自由。夫妻忠诚协议的出现表明人们法律意识较以前有了极大的提高,国家普法活动大有成效,同时也反映出当代民众对婚姻安全感的缺失。赋予夫妻忠诚协议法律效力是大势所趋,是民心所向,应当引起国家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因此,笔者认为,国家可以通过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对“夫妻忠诚协议”进行一定的规范,确定其效力,为司法审判活动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从而更好的保障婚姻主体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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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婧.略析“夫妻忠诚协议”的司法立场[EB/OL].中国法院网,2015.4.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4.

[5]金磊.司法实践中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认定[EB/OL].东台法院网,2016-1-26.

8.用理念引领司法实践的人 篇八

一位哲人曾说过,“人只不过是一根苇草,是自然界最脆弱的东西,但他是一根能思想的苇草,而思想形成人的伟大。”熟知王亚民的人都说他是个很有“思想”的检察长,他的“思想”究竟体现在什么地方?

“不该留的钱一分都不能留”

2003年1月,王亚民就任邗江区检察院检察长。他深知接手一个原本就已经是全国“人民满意的检察院”与接手一个基础差的院相比,工作难度会更大。

因此,如何尽快地引领邗江检察院的工作跃上一个新的台阶成了他刚上任思考的方向。一次,在他下基层调研时,一位多年从事基层领导工作的乡镇党委书记坦率地说出心里话:“不瞒你说,我们基层发生问题时,有时不大想报案,因为报案后,人被抓走、钱被拿走,有时我们还要贴上办案经费。”这句话让王亚民吃惊不小,也成为他破案工作新思路的钥匙。

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后,王亚民检察长感到,这一问题虽不具有普遍性,但确是发案单位的一块心病。原因主要是,少数干警在执法办案中受利益驱动、个别案件办理质量不高、有的久拖不决引起当事人越级上访等。为此,在上任后的第一次全院干警大会上,他明确提出,转变执法理念不仅是说在嘴上,关键落实在行动上。王亚民决定从最难啃的骨头啃起,从反响最大的案件着手,打响转变执法理念的第一枪。

2004年在查处一起企业人员涉嫌挪用公款案中,依法追缴了犯罪嫌疑人挪用长达三年之久的53万元企业货款。当犯罪嫌疑人将15万元支票和38万元现金放在检察院财务室桌上时,该家企业的会计也同时接到了通知,随即从检察院领走了这笔货款。2006年11月27日,王亚民检察长亲自将一笔50万元的涉案款送至扬州某大型国有企业。总经理徐某握着王亚民检察长的手连声说:“非常感谢检察院,这笔钱对我们企业来说真是雪中送炭呀!扬州的投资环境这么好,扬州检察机关的执法境界这么高,我们感觉放心,有保障。”

如此坚决的返还涉案财物,在办案经费紧张的基层院,难免令有些干警想不通。检察长王亚民认真地强调“发案单位的钱不该留的钱一分都不能留,这是雷打不动的纪律。我们拿的是纳税人的钱,为纳税人服务就是为经济建设作贡献。更重要的是我们代表国家执法,处理涉案财物,是个十分敏感的问题,也是检验执法机关是否公正的一个重要问题,直接影响到检察机关的执法形象与社会公信力”。2003年至今,邗江区检察院已累计发回涉案单位各类涉案财物达300多万元,对8起历史遗留的因对涉案财产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作出返还决定,返还申诉人扣押处理不当财产13万余元。

尊重人权,人性化办案

“人权”一词是个时髦而敏感的字眼,而“尊重人权、保护人权”真正落实到执法办案的每个环节却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王亚民检察长曾在一篇文章中写道:“转变执法理念……不能仅仅停留在理性思考和研究探索的层面,要真正将现代执法理念作用于检察执法活动。在具体司法实践中我们要尊重人权,要人性化办案。”

徐某受贿一案侦查伊始,徐抵触情绪很大,牢骚满腹。王亚民指示反贪局干警不急不恼,认真做其思想工作,并一次次地来到讯问室,与徐某拉家常,讲检察机关办案重证据、重调查的道理,帮他分析形势,告诉他只有坦白从宽这一条路可以走。当得知徐某平时烟瘾很大并且嗜茶如命时,即派人为他买来了香烟和茶叶。在办案的关键时刻,徐的情绪一直处于低落不稳定状态,坐卧不安。王亚民及时为徐某拨通了家里的电话。电话中徐某儿子告诉父亲:其媳母子平安,添了个7斤重的大胖孙子,并劝父亲赶快把事情说清楚,早点回家和儿孙们团聚。徐某听后痛哭流涕,卸下多日来的思想顾虑和包袱,不仅交代了检察机关初查时已初步掌握的问题,还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问题。

徐某在法院对其判处缓刑后,感慨地对在场的所有人讲:“坦白从宽这条路我真的走对了。”他在后来给王亚民检察长的一封信中写道:“……在我忏悔之际,常常回想起检察官对我法律上的感召、生活上的关心。检察官人性化办案方式至今令我历历在目;在我忏悔之际,常常联想起您的风采。那言谈举止、音容笑貌中,既不失令人敬畏的尊严,又有刚柔并济的温情,至今令我难以忘怀……”对此,《检察日报》也予以报道,由此可见,人性化办案产生的效果,远远超出了案件本身,对那些仍在犹豫、观望的犯罪嫌疑人无疑产生了正确的导向。

王亚民常说:检察机关不仅要维护正义,同时更要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检察官不但要有一颗正义之心,还要有一颗拳拳的爱心。

公正与效率是我们执法办案的最高境界

“公正与效率是我们执法办案的最高境界”,这句话王亚民强调得最多。而如何真正在司法实践中体现公正与效率,王亚民检察长则思考得更多。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简易程序案件检察机关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但司法实践中,“可以不出庭”变成了“基本不出庭”。占基层检察院刑事案件总量约60%的刑事简易程序案件,如果公诉人员不出庭,庭审法官实际集控审两项职能于一身,容易导致控辩审相分离的原则,在庭审过程中无法得到有效的贯彻,影响了检察机关审判监督职能的正确行使,也不利于保障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王亚民检察长敏锐地意识到这一问题,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研,率先提出了“简易程序案件集中出庭审理”的改革思路,并在实践中大胆尝试。

邗江区院的尝试引起了扬州市检察院的高度重视,市检察院在总结提高的基础上,先后在两家基层院进行试点。2006年10月,扬州市检察机关简易程序改革现场会在邗江区院召开,扬州市检察院与法院联合出台《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实施办法》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施行。简易程序案件集中审查,集中出庭公诉。这一举措兼顾了刑事司法审判活动的公平与效率,有效地弥补了因公诉人不出庭而导致的法律监督的缺位。《检察日报》在头版报眼位置以《江苏扬州简易审程序公诉人须出庭》为题进行了报道,随后,《检察日报》又配发评论员文章,予以积极评价,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让干警有成就感

由于基层检察院的局限性,基层检察干警在职务职级上发展的空间十分有限,在职级决定待遇的体制下,基层检察干警长期甚至终身处于较低职级上,“动力缺乏”症在所难免。王亚民检察长意识到要调动广大干警的积极性,消除“动力缺乏”症,就必须要从人才选拔方式上改革目前的运行模式,要将公平竞争机制引入到干部的任用和人才培养上来,“让基层干警在本职岗位上有成就感。”

“不拘一格降人才”是人才工作的一种高境界,而达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则需要观念更新,需要制度创新。在王亚民检察长的主持下,邗江区检察院认真总结前几年干部人事改革的经验,加大了育人、选人、用人的力度和范围。大胆起用新人,破格提拔业务能力强的年轻人进检委会,参与决策议事,充分发挥智囊团作用。

邗江区院率先提出放开报考法学硕士的限制,鼓励全院干警通过在职学习提高能力。2003年至今邗江区检察院连同在读的就有10名同志具有法学硕士学历。

经过几年的培育,只有50多人的邗江区检察院先后有7名同志被上级院或地方党政部门选拔重用。邗江区检察院“出人才”、干部年轻化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被传为美谈。而这一切源于王亚民检察长的眼光与胸怀,他是一位站在人才队伍背后的“伯乐”。

老百姓的奖赏是最高的奖赏

几年来,邗江区院在获得全国检察机关“人民满意的检察院”荣誉的基础上,先后被省检察院表彰为先进检察院和业务建设示范院,被地方党委表彰为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文明单位。但王亚民检察长最在意的是“支持社区建设先进集体”这块奖牌,因为他是老百姓送的。

在王亚民检察长的倡导下,邗江区院牢固树立起“老百姓的奖赏是最高奖赏”的政绩观;同时,他又提出打击犯罪、推进“法治”建设是政绩;同样,服务百姓、构建和谐社会也是政绩的观念。

邗江区检察院先后与兰庄、翠岗等小区60户贫困家庭开展结对帮扶献爱心活动,仅去年春节前后,资助的钱物就达2万余元。此外,邗江区检察院还不定期与当地社区结成了“和谐共建”结对单位,积极的参与社区建设,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化解邻里矛盾。社区的居民们无不交口称赞“邗江检察院的检察官,把好事做到了家门口。”

烟花三月之际,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同志在视察翠岗小区时,挥毫写下“和谐社区”四个大字,对包括邗江检察院进社区推进法制建设在内的各项工作表示赞赏。

四年来,邗江区院在全国检察机关“人民满意的检察院”荣誉的基础上,又被省检察院表彰为先进检察院和业务建设示范院,被地方党委表彰为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和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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