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民主集中制(精选8篇)
1.党支部民主集中制 篇一
南龙乡中心小学党支部民主
生活会安排意见
随着岁末到来,一年一度的民主生活会将要召开。这次民主生活会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构建平安和谐校园,用党章及党的廉政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中对党员的要求进行,真正起到激励鞭策,民主监督,纯正党风廉政的目的。
为了有效召开2009年度支部党员民主生活会,防止走形式、走过场,根据乡党委的安排意见,经过党支部的精心组织和周密安排特作如下安排:
时间:2009年11月23日
地点:学校办公室
主持:陈安均
内容:
1学习指导性理论和文件,着重学习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章》、《党风廉政建设条例》等内容。进一步提高党员的党性,党纪、党规意识,提高党员素质。
2、在全校范围内、党内外进行民主评议,征求对中层以上领导意见,采用发放意见征求表,将班子及个人的意见或建议进行广泛采集并进行整理,将个体问题汇总通知本人,写出有针对性的书面剖析材料。
3、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上,学校领导班子以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将从“工作能力、服务态度、履行职责、集体观念、团结协作、党性原则、关心群众、勤政廉洁、创新精神、业务学习、出勤考核、八小时以外”等方面进行评议,有针对性的进行自查自律汇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全体党
员写出一份一年工作的思想汇报和撰写一篇心得体会,使广大党员和校级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
4、通过学习,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今后发展方向,定能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起到教育示范、警示作用,定能对南龙乡中心小学的班子建设、队伍建设起到促进、提高作用,定能增强党员的绩效意识,定能创建出平安和谐的校园。
南龙乡中心小学党支部
2009年12月
2.党支部民主集中制 篇二
一、学生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的重要作用
( 一) 民主生活会是学生党员继续再教育的重要阵地
现阶段高校内学生党员的教育主要集中在入党前教育, 即入党积极分子培养、预备党员培训等, 而针对学生成为正式党员后的教育则少之又少, 民主生活会是仅存不多还具备对学生党员进行再教育的形式之一。不少学生党员在成为正式党员前严格要求自己, 在学业上刻苦认真, 工作上兢兢业业, 生活上与周围同学相处融洽, 时刻以党员的身份要求自己, 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成为正式党员后, 开始放松对自己的要求, 学业上不抓紧, 成绩下降; 工作上, 拖泥带水, 不再那么用心为同学服务; 生活上, 出现一些不良习惯, 甚至以自我为中心。这些问题的出现都是党员再教育缺乏的结果。党员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可以让学生党员针对自身在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行自我剖析, 同时听取其他党员的意见, 这样既有利于学生党员自身问题的解决, 又在某种程度上对学生党员进行再教育, 有利于党支部整体优良作风的发展。
( 二) 民主生活会有助于大学生思想政治觉悟的提高
现阶段受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 不少学生党员的入党动机不够端正与纯洁, 他们入党带有一定的功利性, 如为了更好符合公务员考试的资格标准、为了找到更好的工作等。有部分党员的入党动机是被动的, 只是听父母之命, 并非自身内在的要求。这部分入党动机不端正的党员, 在入党后, 如果不及时进行教育, 必然会在非学生党员中造成不良影响, 有损党员及党组织的形象。对于那些入党动机端正的党员来说, 由于学生的身份或年龄小的原因, 对一些问题的看法不成熟, 容易被社会上其他非主流思想所影响。因此, 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 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 让学生党员之间互相交流思想, 对那些入党动机不端正的党员来说可以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对那些入党动机端正的学生来说, 通过交流可以发现他们对某些问题存在的误区, 并及时解决问题, 从而提高整支学生党员队伍的思想觉悟。
( 三) 民主生活会有助于提高学生党员的个人能力
民主生活会的召开, 会前准备重中之重。对于学生党员来说, 要想在会中与别的党员更好的交流思想,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除了要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外, 还必须具备一定的理论水平。而理论水平的提高是靠长期的积累, 这就在客观上要去学生去学习各种理论知识, 掌握最新的实时动态, 了解党的政策、方针和路线。学生在学习各种理论的过程中, 无形中就提高了自身的理论水平, 也提高了自身的学习能力。此外, 学生党员在会中要准确清楚的表达自己的观点, 客观上就要求学生具有严密的逻辑能力和良好的表达能力, 所以学生党员在会前会注意提高自己的逻辑和表达能力, 会中会无形地去学习别人的逻辑和表达能力。因此, 民主生活会的召开, 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学生党员各方面的能力。
二、学生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存在的问题
新时期, 不少高校学生党支部对民主生活会的形式、内容等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促进了党员的再教育工作。但是, 随着世界日新月异的发展, 传播手段的不断更新, 一些学生党支部民主生活会还是落后于时代的发展, 存在一定的问题。
( 一) 学生党员对民主生活会不够了解, 不够重视
民主生活会是党内应定期召开的组织生活, 但不少学生党员对党章中规定的相关组织生活缺乏了解, 不够重视。根据对某高校100 名学生党员的调查中显示, 48% 的学生党员表示不是很了解什么是民主生活会, 党龄越低越不了解。62% 的学生认为自己对民主生活会不够重视。他们在参加民主生活会时, 时间观念不强, 请假、缺席、迟到的现象时有发生。作为支部负责人, 在面对这种不良现象时, 往往没能及时进行制止, 过后也没有进行教育, 这更加导致学生党员认为民主生活会可参加课不参加, 不够重视。
( 二) 民主生活会形式单一、内容缺乏新颖性
民主生活会是支部内学生党员之间交流思想、表达个人意见的场所, 但一些学生党支部在召开民主生活会时, 由于经费的投入不足、场所的限制和传统思想的束缚, 大多数的形式是在教室“开会”。统一的模式、惯性的思维、机械的形式往往导致民主生活会严肃有余, 活泼不足。[1]在内容上, 民主生活会是学生党员自由发挥的阵地, 内容应该是丰富多彩的, 但现实是不少学生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内容空洞。会议内容只是简单地念文件、读报纸等。有些支部甚至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支部工作会或者转正纳新大会。在受调查的学生党员中, 70% 的学生认为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形式单一, 内容单调。不少受访学生党员表示, 民主生活会形式和内容的陈旧是影响他们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原因之一。
( 三) 民主生活会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民主生活会是党支部内党员之间思想交流,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场所, 对党员具有再教育的功能。学生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是用来解决学生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问题, 让学生党员正确认识自身, 培养高尚道德情操, 树立崇高理想信念。[2]但现在高校内不少学生党支部召开民主生活会不是为了解决学生党员身上发现的问题, 而只是为了应付上级的要求, 为了完成任务而开展活动。现在学生党支部内, 由于党员间都是同班同学或者师兄师姐师弟师妹的关系, 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时, 往往会顾及情面, 对别人表扬的多、批评的少, 避实就虚, 充当好人, 对自己也是只讲成绩, 不讲不足之处。[3]因此, 在这样的氛围下, 学生党员很难通过民主生活会充分认识自己、查找并改正自己的缺点。民主生活会失去了本应有的作用。
三、学生党支部民主生活会问题产生的原因
学生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产生的一系列问题, 是主观和客观相互作用的原因。主观上包括学生党员认识上的偏差、党务工作者水平上的欠缺; 客观上则主要是制度的不健全。
( 一) 学生党员认识上的偏差
学生党支部民主生活会问题的产生, 学生党员对其认识的偏差是很重要的原因之一。部分学生党员在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下, 开始淡化党性观念, 出现庸俗的思想, 对党组织的要求或制度产生排斥的心理, 认为是形式主义并消极对待, 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部分学生党员以自我为中心, 注重个体的发展和自我价值的实现, 缺乏集体的观念和服务奉献的精神。他们没能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 或者有些虽然意识到问题的存在, 但却没能想到通过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并找到有效的解决对策。与此同时, 新时期的学生党员对党的知识、政策、方针、路线等了解不深、不及时, 理论基础薄弱, 对国家的时事也是关心有余等, 这些都造成了民主生活会的作用与效果大打折扣。
( 二) 党务工作者水平的欠缺
由于高校人事制度的限制, 现阶段高校内指导学生党支部工作的负责人主要是学生辅导员。学生辅导员的主要工作是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党务工作只是衍生出来的工作内容之一。学生辅导员的精细化管理要求辅导员将大部分时间投入到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中。这意味着他们没有更多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学生党务工作中。同时, 高校学生辅导员大部分是刚毕业参加工作的新人, 他们自身理论水平有限, 经验不足。在参加工作前, 缺乏党建工作相关专业的系统培训和学习, 工作后立刻走马上任, 党建基础理论薄弱、实践经验缺乏。民主生活会的顺利开展需要会前充分准备、会后充分总结, 要求组织者对各个环节熟悉掌握, 自己有很深厚的理论知识, 但对于学生辅导员来说, 他们只能在工作中边学习边摸索, 遇到问题也不一定能及时解决。因此, 学生党支部党务工作者水平的欠缺也影响了民主生活会作用的发挥。
( 三) 学生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的不健全
就学生党支部而言, 对民主生活会重视不够的根源在于民主生活会的制度不够健全。根据党章的相关规定, 民主生活会是党内定期举办的, 经过充分准备的组织生活。这意味着在学生在入党后, 党支部应定期把所有党员集中起来过组织生活, 从而提高自己。但现实是, 高校学生党支部把更多精力放在发展党员的数量而非党员的质量, 没有制定相关的制度来落实学生党员的民主生活会。部分学生党员在入党后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 加上没有制度的规范, 对民主生活会抱着观望的态度, 使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
此外, 学生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和地点难于统一。在学生党支部内部, 党员来源于不同专业、不同年级、不同班级, 他们上课的时间各不相同, 很难有固定的时间把大家召集起来。而毕业班党员在实习阶段分在各个不同的地区实习, 更难把大家统一召集回来参加民主生活会。对于地点, 以往单一的在教室学习的形式, 也影响了学生党员的积极性。因此, 以上种种原因都导致了民主生活会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四、新时期学生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常态化措施
民主生活会对学生党员的再教育、提高学生党员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高校应该通过各种措施, 把学生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常态化, 让学生党员信赖、依靠党内民主生活会, 从而提高自身各方面的能力。
( 一) 加强学生党员认识, 提高党务工作者水平
由于学生自身存在的认识问题以及党支部负责人理论、实践水平的欠缺等, 越来越多的学生党员抱着应付或者完成任务的心态参加民主生活会。基于这种现状, 高校应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 同时提高党务工作者的水平。
首先, 学生党员在思想上要认识到民主生活会的重要性, 明确认识到自身的角色和责任。学生党员从发展为预备党员开始, 就要加强对他们的党性教育和党的理论知识学习, 端正他们的入党动机, 明确全新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支部可以分小组定期举办各种理论学习, 宣传党的最新方针政策等, 提高党员的理论水平, 为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打下理论基础。
其次, 高校应该提高党务工作者的水平。党务工作者是党支部工作得以运转的轴心, 高校应该定期举办培训会, 邀请专家对党务工作者进行培训, 让他们了解相关知识, 从而提高他们的义务水平。此外, 可以定期举行各基层党组织的经验交流活动。在经验交流会上, 各基层党组织一方面可以把自己好的经验和做法与大家分享, 共同学习, 另一方面可以把自身近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进行交流, 寻求好的解决办法。
最后, 可以利用素质拓展训练加强组织内部成员的认识。民主生活会的开展, 人是最基本的元素。由于学生党支部的特性, 来自不同专业、年级的学生可能组成一个党支部。平时党员之间除了转正、纳新等会议会才有机会在一起, 私底下认识的机会很少, 因此在开民主生活会要对别的党员提出意见时, 往往因为不认识不了解而提不出意见。所以, 针对这种现象学生党支部可以在一有新成员加入时就举办素质拓展训练, 塑造团队意识。学生党员之间加深了解及有了团队意识后, 就有利于民主生活会中批评与自我批评环节的开展, 党员也会比较容易接受其他党员提出的意见。
( 二) 健全学生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习近平同志强调: 关键是专题民主生活会标准要定得高、尺子要把得严、功夫要下得深。[2]学生党支部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提高, 必须依靠规范的管理及健全的民主生活会各种专项制度。
首先, 上级党组织要制定监督考核机制, 实行支委会干部责任制。上级党支部应加强对基层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监督, 随时派人参加指导会议。对于那些只是应付的党支部, 上级党组织要对相关负责人提出批评, 在考核时要给及体现。学生党支部支委会要分工细致, 每个负责人要明确自己的责任。每次会议召开前, 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哪个环节出问题就由相关的责任人负责。
其次, 学生党支部内部要制定好相关的考勤、考核、通报制度。对于无故缺席、迟到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学生党员, 要进行通报批评, 在评优评先中采取一票否决制。对于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 在会上积极发言的党员, 要给予表扬, 在考核中给予体现。
最后, 对于会议的各个环节要做好充分准备。会前制定好时间、地点和议题, 及时通知到所有党员, 让党员有时间充分准备发言材料。会中要加强会议的组织领导, 善于为民主生活会创造一个民主、平等、舒适的会议氛围, 既要防止冷场, 又要防止偏题, 因利势导地启发大家的发言思路。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时, 支不负责任首先要责己从严, 要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态度要诚恳。批评他人时, 与人为善, 大事讲原则, 小事讲风格, 在沟通、理解、支持的基础上达到新的信任和团结。[4]会后要做好总结工作, 根据会上提出的问题找出相应的措施, 并逐项解决。同时, 要做好跟踪, 并及时把整改结果通报给所有党员。
( 三) 创新民主生活会的形式与内容
新时期的社会环境, 民主生活会形式与内容的创新有助于提高学生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积极性, 发挥民主生活会的作用。
在形式上, 要改变过去那种只在教室或会议室, 大家集中在一起开会的模式。我们可以把会议从室内移到户外, 从静态的会议变成动态的会议。把会议移到户外的草坪、革命纪念地等地, 结合情境开展活动, 这样有利于学生党员摆脱拘束的会议氛围和减轻心理负担, 能够畅所欲言。除了固定的议题讨论外, 我们还可以举办其他形式的活动, 如党史知识竞赛、党支部大合唱、党支部拔河比赛等, 通过学生喜欢的活动, 把大家集合起来。活动的举办离不开党员的参与, 通过活动的准备过程, 也可以展示出学生党员的优点及缺点, 在活动结束后支部内进行总结时就可以把大家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 从而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在内容上, 要改变过去单纯的理论学习。除了必要的理论学习外, 会议讨论的议题可以结合社会热点、国家时事和与学生息息相关的问题, 如恋爱问题、就业问题、大学生“宅”的原因等, 这样既丰富了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又使讨论的话题更接地气, 提高学生党员的参与度。此外, 大学生作为有专业技能的群体, 可以把民主生活会的内容与自己的专业相结合, 走入基层, 为基层群众提供帮扶, 如机械专业学生可以为百姓修电器、兽医专业学生可以为百姓的家畜诊病等, 这样不仅发挥了学生党员的专业技能, 还能与基层群众接触, 了解他们的需求, 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通过实践, 了解自身的优势与不足。
学生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是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高校内推动党员再教育的系统工程。只有建立健全的组织制度, 提高参与者的认识与水平, 不断创新民主生活会的形式与内容, 把学生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变成学生党员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才能真正发挥民主生活会在学生党员再教育中提高党员素质和质量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郭爱华.浅谈如何提高高校学生党支部民主生活会质量[J].甘肃农业, 2005 (9) :124.
[2]李雁冰, 王平.大学生党员民主生活会的困境及出路问题探析[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2015 (4) :97-99.
[3]何友龙.新形势下高校学生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的困境及出路探究[J].福建师大福清分校学报, 2014 (3) :56.
3.党支部民主集中制 篇三
关键词:民主建设;支部;作用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949X(2014)-08-0037-01
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也是各项工作开展的具体组织实施者,医院科室党支部决策能力水平的高低决定着医院科室全面建设的好坏。能否坚持发挥党支部核心领导作用和促进医护人员民主权利的统一,不仅是工作方法科学不科学的问题,更是工作取向端正不端正的问题。近年来,针对群众基层职工队伍民主参与热情越来越高的实际,必须始终坚持把抓好医院科室民主建设作为发挥支部核心领导作用的关键来抓,坚持在畅通民主渠道、尊重民主权利、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提升支部领导医院科室全面建设的能力,确保医院科室以医护人员医疗业务为重点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一、畅通民主渠道,确保有章可循
畅通民主渠道是增强支部决策能力的有效途径,坚持做到传统方式与信息手段相结合,多措并施凝结基层职工队伍的智慧,集中反映基层职工队伍的意愿,最大限度激发基层职工队伍活力。
一是畅通组织渠道。党员队伍建设是医院科室民主建设的主要渠道,必须紧抓不放,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规定,坚持把党支部的内容安排权、事务处理权、活动时间支配权、基层职工队伍利益代表权、医院科室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权等权利交给群众,使其紧紧围绕医院科室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凡是需要发挥民主的问题,都先交全体干部职工组织讨论,再由党支部集体研究决定。医院科室要分期组织党员队伍培训班,对他们宣传政策、传授方法、讲解技巧。
二是坚持制度渠道。认真落实党员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党员、干部述职、事务公开等民主制度,保证基层职工队伍的各项民主权利落到实处。通过常指导、常检查、常督促,确保这些制度落到了实处,充分发挥它们的民主监督作用。特别是通过把医院科室贯彻上级指示情况、医院科室经济开支和医疗物资使用情况、医患关系处理热点敏感问题情况、干部遵规守纪情况纳入这两个组织的监督,能够有效规范医院科室党支部决策程序。
三是建立特殊渠道。为进一步拓展民主渠道,提高党支部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采取开通民主意见箱,广泛开展献言献策活动,发动基层职工队伍“为建设医院科室献一计、出份力”,有效激发基层职工队伍以医院为家的热情,增强其主人翁责任感,真正做到“全员额、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实行民主。
二、尊重民主权利,激发主人翁精神
在实践工作中,只有充分尊重基层职工队伍的民主权利,使他们有一种被认可和实现自我价值的满足感,才能提高他们关心、参与单位建设的积极性。
一是主动接受基层职工队伍的监督。实际工作中,要真正把基层医护人员当成单位重要一员,始终做到:能让基层职工队伍知道的,一定要让基层职工队伍知道,特别是事关医院科室风气建设的热点敏感问题,要使基层职工队伍有广泛的知情权、参与权、评议权和监督权,从而取得基层职工队伍的理解和支持,有效保证干部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工作决策的清晰度和生活交际的纯洁度。为确保基层职工队伍各种监督权得到有效实现,在增加基层医护人员支委在支部所占比例的同时,坚持开好每一次民主生活会,所有支部委员参与,进行总结讨论,增强基层职工队伍对医院科室工作的监督作用。
二是努力激发基层职工队伍的参与热情。通过启发式引导,教育基层职工队伍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创造有话敢讲、有意见敢提、有想法敢辩的条件,把基层职工队伍正当合理的民主愿望引导、融合到单位建设中来。同时,教育医护人员尊重领导干部,自觉服从领导和管理,绝不能不择时机和场合,不讲方式和方法,妨碍或削弱统一领导来讲自由讲民主。通过教育,使基层职工队伍熟悉民主的基本知识基本要求,学会按程序按规则行使民主权利,使基层职工队伍确立正确的民主观,提高民主参与能力,养成良好的民主习惯。
三是正确对待基层职工队伍要求。现实工作中,有人感觉到现在的基层职工队伍要求多,有些还是不合理的要求,从而对基层职工队伍提要求,从心理上产生了看法,久而久之就会打消基层职工队伍民主参与的积极性。对于基层职工队伍的民主要求,要始终做到辩证看待,医院科室党支部认识到基层职工队伍有民主要求,是基层职工民主参与意识增加的重要标志,不能戴“有色眼镜”看待基层职工队伍的民主要求。对合理的、能与单位建设统一的需求,积极为之创造条件加以满足;对不切合实际的利益需求和愿望,要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引导,促使其向良性轨道上转变。从而在医院科室营造一个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统一意志又使个性鲜明的良好氛围。
三、解决问题,体现基层职工队伍意志
发扬民主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对此,在实际工作中,力求做到“三个满意”:
一是接受意见的态度要让基层医护人员满意。在实际工作中,要求党支部在接受基层职工队伍意见时,要有敢于接受批评的勇气,把不同意见建议当做“苦口良药”,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虚心接受,始终做到“三心”即:耐心倾听,无论基层职工意见对与不对,都要让基层职工讲清讲完;细心体会,体会基层职工提这些意见和建议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真心感谢,对每名提完意见和建议的基层职工队伍要有感激之情。只有这样,基层职工队伍才敢提意见,能提意见。
二是作出的决策要让基层职工队伍满意。在实际决策过程中,要在群众讨论的基础上,集中大家合理、正确的意见,适时、果断地进行决策,减少失误和偏差,把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党组织的决策上来,把党组织的决策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
4.党支部民主评议总结 篇四
党员评议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严格党内生活,全面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纯洁党员队伍,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重要措施和有效途径。根据上级党委的文件精神和要求,我支部围绕抓好征求意见、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树立党员形象等重要环节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支部共有党员26人,其中正式党员25人,预备党员1人,实到党员25人,事假1人。
二、学习教育、明确要求: 民主评议的目的在于保持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塑造新时期共产党员的新形象,增强党组织的创造能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科学发展观,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的思想教育教学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实际,严格对照检查思想信念,廉洁自律,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联系群众关心师生等多方面的问题,认真开展评议,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采取个人学习,分组学习和集中学习相互结合的方法。
党支部要求每位党员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总结半年来的工作和思想情况,在总结取得成绩的同时,查找存在的不足,找出差距。对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互相监督,互相学习,取长补短。
三、自我批评、互评、他评
每个党员结合个人半年的情况对自己进行个人评定,同时在组织生活会上,小组进行交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评会议中每个党员都事实求是地进行了自我批评,另外本着从严要求和对同志负责的态度进行了互评,客观公正,每位党员同志还主动要去其他党员对自己进行评议,了解自己在党员和同学中的基本认可程度,在同学中是否具有表率作用,这未民主评议工作提供了充分有效的依据。
民主评议得到了每个党员的高度重视,发放的民主评议党员意见全部收回,支部对每个党员的实际工作表现情况进行了客观评议,党员本人在拿到支部评议意见后认真对待,党员同志本人意见栏中都对自己进行了小结,并对自己提出进一步的工作要求和希望。
本次民主评议结果良好,党员对党支部的工作和党员的表现给予了肯定。
四、改进措施
1、根据学生党支部的特点推进评议工作组织建设,完善是党员的教育、学习、考评机制。同时进一步加强党员示范群体建设,使党支部焕发出新的活力。
2、充分利用党支部在组织性,发挥其学习、宣传、教育的作用,引导党员学习政治思想理论。及时对党员的先进事迹进行展示。党组织发挥积极主动作用,把党员存在的问题反馈到每个党员,引导他们在组织的带领下,不断学习,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
党支部
5.基层党支部民主评价 篇五
20XX年,***党支部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主题活动为主线,深入开展“***”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工作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扎实工作,务求实效,为全面推进各项工作打牢思想基础,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培育文明的道德风尚,努力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性”基层党支部。总结一年来的工作如下:
一、强化理论思想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整体素质。
党支部始终坚持组织党员学理论,学业务,学技术,学管理,不断增强广大党员驾驭工作的能力,始终坚持每月召开一次领导班子会议,坚持按时开展好党内组织生活,发扬党内民主,推进领导方法合理化和领导决策的科学化,从而提高党政班子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党员员工利用“三会一课”学习党的有关知识和职业道德,深入学习讲话精神、党的四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内容以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并宣传贯彻落实上级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通过学习不断更新和丰富党员思想理论,引导党员干部正确把握发展方向,全体党员在学习中找差距,改不足,相互帮助,相互促进,通过学习来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并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支部班子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要求、按程序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双评”工作,认真开展党性分析,查摆存在问题,剖析缺点与不足,制定措施,明确努力方向,进一步统一了党员思想,转变了作风,以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扎实的工作成效,坚定信心,切实做好我队各项工作。
二、紧紧围绕作业大队总体工作思路,深入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指示精神,为完成各项任务奠定了基础。
6.党支部民主生活会 篇六
主题:加强大学生思想教育建设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参加人员:化学化工学院学生第三党支部全体党员
发言要点记录:
XXX:同志们,今天我们召开民主生活会,主要是讨论大学生思想教育建设的问题。大学阶段是大学生道德学习和道德建设的重要时期,是养成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的关键时期。大学生是实现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力量之一,他们的思想道德状况如何,关系到我国现代化事业的成败,关系到能否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所以你们加强你们大学生思想教育的建设是至关重要的,在接下来的讨论中,我希望你们能够做到有的放矢。
XXX:我认为现在网络对大学生思想的冲击是最大的,首先我想说互联网具有全球性和开放性的特点,从而使其成为信息传播的便捷通道,这就为西方国家进行意识和文化侵略打开了方便之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基本垄断了互联网百分之85以上的信息资源,这就形成了以少数发达国家的语言、思想和文化为核心的全球传播体系。这些体系主要服务于少数发达国家的政治、经济利益,尤其是西方文化、价值观念、生活方式获得殖民主义的扩张,对我国思想文化阵地和意识形态领域形成新的冲击。面对着各种西方文化思潮的涌入,不少大学生由于缺乏充分的思想准备,对西方文化所宣扬的价值观无法鉴别和判断,有的甚至全盘接受,从而造成享乐主义、利己主义等西方腐朽思想对大学生的侵蚀,不利于弘扬中国传统文化,培养民族精神和民族道德。因此,作为学生党员的我们,要首先做好表率,加强自
身的思想道德建设,坚决抵制腐朽思想对我们的侵蚀。
XXX:刚才xxx说的很对,各种封建迷信、腐朽思想以及宣扬色情、暴力、邪教等内容的网络垃圾也乘机在网上兴风作浪,他们攻击党和政府,丑化我国的传统,对抗现实社会,这些又会使大学生的是非观念模糊、道德意识下降、身心健康受到侵害。互联网客观上给大学生们提供了一个虚拟的环境,这就容易使一些学生陷入非理性的状态,失去正确的价值取向,造成道德人格的缺失。这就提醒我们不要放松警惕,更不能放松对思想道德的建设,相反更要加强学习,用理论武装头脑,理性看待网络信息,明辨是非。
Xxx:对于如何防范网络对大学生思想的冲击,我个人认为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树立在这其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引导大学生,特别是学生党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对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进而引领当代大学生共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所以,在平常的生活中,学生党员要首先加强这方面意识,通过理论学习与实践活动培养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同时主动引导其他同学。
期间党员和预备党员召开激烈讨论如何防范网络对大学生的影响。
Xxx;对党和国家的政策了解欠缺,要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可以通过观看想钱学森等爱国主义影片。
XXX:加强集体主义观念意识,了解党和国家发展的历史,培养中华民族精神。
Xxx:刚才网络的事都已经谈过的差不多了,加强大学生思想教育建设,将思想道德建设同大学生的成才观教育相结合,注意分阶段、区别内容进行教育与建设;加强对我们学生干部、党员、团员的思想教育和培养,采取对口“一带一”方式互相影响,发挥大学生党团员、学生干部的模范作用。
Xxx:目前,我们大学生中道德认识与道德行为脱节的现象比较常见,有必要将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序列化、层次化,并强化为对他们的日常行为管理,使之知情意行合一,以至“行
胜于言”。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以往比较重视道德认知而对道德实践有所忽视,对道德行为与道德习惯的培养重视不够”,因此我们现在对大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就应该“强化道德实践,从大学生的基础文明入手,低起点、高标准进行建设”。
Xxx: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我认为需要与大学生的教育目标的实现相结合。组织班级同学积极参与德育讨论,“把德育目标、内容的要求内化为我们大学生自求、自得的过程,引导我们大学生进行道德实践,对两难性和感觉性的价值问题,让学生在自我选择与体验中感觉到,接受德育不只是社会的要求和为了他人,而且也是满足自身的需要,从而形成自律的品质。”
xxx:刚才同学们都对如何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做了充分讨论,下面由书记总结
7.党支部民主集中制 篇七
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在民主集中制理论中的体现
民主集中制, 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民主和集中是一对辩证的概念, 必定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依据。
第一, 认识论指导民主集中制理论。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是能动的反映论, 符合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 再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认识路线。我们党民主集中制理论也是一个能动的反映论过程, 也就是说, 不论是从民主到集中的发展过程, 还是从集中到民主的发展过程, 都是事物认识的发展过程, 是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发展过程。感性认识看到的事物是表象, 理性认识看到的才是事物的本质, 因此, 认识的能动过程指导着民主集中制的决策, 集中指导民主的过程也符合理性认识指导实践的过程, 也就是遵循认识发展的客观规律性。
第二, 矛盾论指导民主集中制理论。民主和集中的关系是既矛盾又统一的关系, 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矛盾论原理。马克思主义矛盾论的观点认为:一方面, 矛盾无处不在, 具有普遍性;另一方面, 事物发展不同阶段的矛盾具有不同的特征, 具有特殊性。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共性和个性的关系, 同类事物具有共性的同时, 每个个体又具有个性, 也就是说共性寓于个性之中, 个性中包含着共性。民主是个性的过程, 民主基础上实行集中的过程是普遍性的过程, 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体现了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没有民主, 就没有集中;没有集中, 也就没有民主。它们各以对方为存在的前提, 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原理。
第三,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关系原理指导民主集中制。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民主基础上的集中, 体现了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体现了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因此, 马克思主义中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互关系原理也是民主集中制的理论依据。
第四,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关系原理指导民主集中制。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世界是客观存在的,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社会意识源于社会存在, 并反映社会存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体现的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体现的是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映。
2 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路线在民主集中制理论中的运用
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 这一思想路线也在中国共产党民主集中制理论中得以运用。
第一, 一切从实际出发既要在民主基础上体现集中, 又要在集中指导下坚持民主。只有一切从实际出发才能认识实际, 了解实际, 才能制定符合党情、国情、民情的政策和策略。一切从实际出发需要通过调研来了解实际, 这一过程是体现民主的过程, 调研的材料需要进行分析整理, 形成科学的结论, 这是一个集中的过程。有效的政策关键在落实, 落实的过程离不开一切从实际出发, 也就是说落实的过程同样需要了解具体情况。
第二, 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理论精髓, 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也是民主集中制的理论依据。理论联系实际就是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 解决中国的具体问题。毛泽东的《改造我们的学习》中认为, “‘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 ‘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 即规律性, ‘求’就是我们去研究。”[1]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我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 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成果, 其作用在于指导中国革命和建设, 而这一过程必然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过程。
第三, 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也要求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想人民之所想, 急人民之所急, 这就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事物是发展的事物, 只有坚持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 再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认识思路, 才能不断完善理论, 这一过程也正是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过程。
3 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民主集中制理论中的展现
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民主集中制的制定就是为了服务于人民群众, 保证人民群众的利益。
第一, 一切为了群众是民主集中制理论的理论依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 一切为了群众是我们党工作的根本要求。十八大党章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2]可见, 我们党的群众路线是民主集中制理论制定的重要理论依据。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必须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十八大党章指出:“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 同群众同甘共苦, 保持最密切的联系, 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 凌驾于群众之上。”[3]只有发扬民主, 人民群众的利益才能得到满足。为人民群众谋利益还要实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教育人民群众正确认识自己的利益, 组织人民群众去实现自己的利益。
第二, 一切依靠群众是民主集中制理论的理论依据。十八大党章指出:“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 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时脱离群众。”[4]一切依靠群众, 是中国共产党的工作方法。依靠群众既要靠人民群众宝贵的实践经验, 7000多万党员的经验与13亿中国人民的经验相比毕竟是少数, 中国的革命和建设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经验和智慧, 也就是说要在民主的基础上把人民群众的经验和智慧集中起来。
第三, 从群众中来, 到群众中去是民主集中制理论的理论依据。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中国共产党一切工作的行动指南。从群众中来, 就是在民主的基础上把群众的意见和观点统一起来的集中过程, 体现的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到群众中去, 就是让党的方针政策惠及所有普通群众, 体现的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从群众中来, 就是“将群众的意见 (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 集中起来 (经过研究, 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 ”。[5]只有深入群众, 到群众中去调研, 了解实际情况, 才能集思广益体现民主的正确过程。从群众中来的目的是到群众中去, 也就是说, 把群众的观点已经集中上来的目的是更好地应用到群众中, 为群众服务。
综上所述,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都在民主集中制理论的制定和完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是中国共产党民主集中制理论的理论依据。S
摘要: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根本领导制度。从理论上来说, 中国共产党的民主集中制理论离不开马克思主义, 也离不开我们党的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如何理解中国共产党民主集中制理论是这些理论的运用和发展, 对于我们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民主集中制,马列主义,思想路线,群众路线
参考文献
[1][5]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1:801, 899.
8.民主集中制与新中国政法传统 篇八
2010年上半年发生的“赵作海案”,是继“许霆案”、“邓玉娇案”之后,又一起引起全民关注并具有广泛影响的政法事件。“赵作海案”之所以能够引起广泛关注,就在于其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入狱服刑数年后,被害人赵振晌“复活”。如果不是被害人“复活”回村,赵作海的冤情永远不会得到昭雪。舆论批评直指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的刑讯逼供;舆论指向的另一个问题是案件协调做法。在办案过程中,原本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存在意见分歧,但在政法委员会的协调下,才最终认定赵作海杀人事实成立。不论是刑讯逼供,还是案件协调,都不是个体行为或个别做法,而是普遍存在于中国政法体制的制度性问题。
这关涉到中国政法体制中最为根本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不仅是中国区别于西方法治体制的根本标志,也是政法体制能否进一步革新的关键所在。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新中国的根本工作经验。它不仅因而成为党的根本工作原则,也延伸适用于所有国家机构。所谓民主集中制,原本含义是既不同于通常意义上以分权制衡为基础的民主政治,也不同于极权政治。“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说,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综合党内文献,这一原则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走群众路线,反对脱离群众,破坏民主作风的倾向。“先民主,后集中,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领导同群众相结合……如果没有充分的民主生活,就没有真正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二,加强党的领导,反对分散主义。“没有民主,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各级党委是执行集中领导的机关。但是党委的领导,是集体领导,不是第一书记个人独断”。“工农商学兵政党这七个方面,党是领导一切的。党要领导工业、农业、商业、文化教育、军队和政府。”第三,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加强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发挥各地方的积极性,实行分级管理。第四,强调集体利益、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要服从长远利益,或者叫做小局服从大局,小道理服从大道理”。上述民主集中制的具体体现,也是适用于政法工作的。它既贯穿于整个政法工作当中,也型塑了新中国政法传统。本文将从群众路线与专门机关的关系、分工与协调的关系、条块关系、权利观念和大局意识的关系,来展开政法传统的讨论。
群众路线与专门机关
如何在政法工作中贯彻群众路线,是一个根本的工作方法问题。但在“赵作海案”中存在着“群众路线悖论”,因为群众可能既是促成冤案形成的重要影响力量,又是促成冤案平反的决定性影响力量。民愤程度是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指标,历来为各级官员所重视。毛泽东一度曾说:“人民要求杀的人则必须杀掉,以平民愤而利生产……对于罪大恶极民愤甚深非杀不足以平民愤者必须处死。”在“赵作海案”中,从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中所能够推测的是,该起杀人案在当地曾引起轰动,赵作海被捉拿归案并最终判刑,很可能是与当地民愤,或者更准确地说,是与当局所担心的民愤引发社会不稳定直接关联的。在民愤和上级考核督办的双重压力之下,公安机关才有可能即使证据不充分,仍一再要求检察院起诉。而如今赵作海冤案能够如此迅速昭雪,却也是直接得益于民愤——网络舆论激起的民愤。民愤反映着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当局如果不及时响应群众,就是脱离群众的表现,就会被认为是背离了群众路线、背离了民主集中制的工作原则。但以民愤、民意作为办案的主要动因甚至作为主要依据,仅仅是强调了民主的一面,而忽视了集中的作用。所谓集中,是应有专门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包括民意在内的各种信息进行筛选、甄别。如果过于强调群众的作用,而忽视了专门机关的功能,就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这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政法工作贯彻群众路线,开展群众运动的经验和教训中可以充分说明。
不过,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让政法机关在贯彻群众路线时面临着新问题和新挑战。越来越多的案件经由网络披露迅速成为全国舆论的焦点,成为全国性的公共事件。这要求办案机关必须以更快的速度加以响应,甚至还会以牺牲个案公正以平息民愤。即使是对存在不公的加以纠正,但最终减损的却是整个政法机关的独立性和公信力。当舆论媒体将个案推演成为公共事件,实际上也是将更高权力直至中央被动介入办案的过程。这是因为个案一旦演变成公共事件,就会涉及社会稳定的大局。更高权力直至中央也就不得不介入办案过程,对具体办案机关施加压力。像这样具有公共事件性质的案件,已经是群众、中央和地方(或者说是上级和下级)三方力量相互作用最终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在“赵作海案”中,如果没有舆论的力量,案件不可能这么快被平反。首先是由上级机关迅速介入处理,不仅由市政法委书记、省高院院长出面道歉,更是对当年相关承办人员进行处理:涉嫌刑讯逼供的警察被刑事拘留、主审法官被停职。更进一步,在中央政法委的协调下,迟迟难以出台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6月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
如果案件存在渎职或腐败行为,当然应纠正以实现个案正义。但有时冤案的发生却与渎职腐败无关,而是办案人员基于认知上的偏差所导致。然而,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形下所形成的舆论,固然体现着民愤或民意,但这种舆论缺少足够的可信度。无数的事实证明,在短时间内形成的群众意见,是一种集体无意识的共谋。民意如流水,当信息足够充分以后,民意有发生大逆转的可能。因此,是否走群众路线,让群众满意,固然是判断政法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但民意具有十分的不确定性。因此,政法机关应当严格依据宪法和法律来贯彻群众路线,以避免侵犯公民权利;同时应注意民主基础之上有集中,不仅要广泛吸取民意,更要注意收集采信证据,审慎办案,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和距离感。这样才能通过制度改进最大限度地减少冤案。
分工与协调
在“赵作海案”中,舆论指向的另一个问题是政法委员会的协调制度。原本,检察院与公安机关一直存在分歧,因此,该案始终未进入起诉程序。正是由于政法委员会协调公检法三机关,认为该案符合起诉条件,才由法院最终判决赵振海死缓。这里须注意,政法委员会之所以有权协调个案,是因为公检法三机关虽然是分工办案,但却共同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作为党的办事机构的政法委员会处在居中超然的地位。但另一方面,政法委員会往往又是被动介入协调,只有在公检法三家自行难以协调的情况下才会发生。如果运用科斯的解释,专业化并非绝对优越于一体化。当专业化高于一体化的交易成本时,一体化就是较优选择。因此,当公检法三机关协调成本足够高时,由政法委员会介入协调有其合理性。然而,实际上,政法委员会最容易受到公安的影响,而且越来越多的地方由公安首长担任常委或政法委员会书记,这使得案件的公正性难以保证。法院和检察院更有可能配合公安机关,而很难发挥制约功能。
实际上,分工与协调(或称分散与集中、分权与集权)的关系,一直是新中国政法体制面临的基本问题,而且是一个因时因地不断变化的基本问题。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西方的分权制度强调的是制衡,而中国的分权制度强调的则是协调。这是因为西方的分权机关服务于不同的目标,例如检察机关侧重打击犯罪,而法院则注重保护基本人权;但中国的分权机关,不论公检法,都是在根本上服务于大局。所谓大局,说到底就是强调国家建设和国家利益的重要性。
尽管建国伊始,公检法三机关强调相互配合,但毕竟还是以承认各自分工职能为前提。不过随着形势的变化,公检法的分工职能越来越难以保证。首先是国家财政经济困难,包括政法机关在内的国家机构所需经费的大量节减,政法机关不得不合署办公。特别是正在建立的各级检察机关,只保留名义,不设机构,不配备干部,工作由公安机关兼办。1957年,反右斗争开始冲击政法部门,检察系统因被认为是保护坏人而遭到批判,司法部也被认为是右倾。到了1960年,中共中央再次要求合署办公,“公安部、高法、高检三机关合署办公,规定三家名义不变,对内由公安部党组统一领导,高检留20~30人,高法留50人左右。”各地纷纷出现了“一长代三长”、“一员代三员”、“下去一把抓,回来再分家”现象,而在有的地方检察机关甚至被撤销。而到了文革初期, 毛泽东确立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思想,公检法三机关成为继续革命的障碍,因此被彻底砸烂,随后被军管。
文革结束后的1979年《刑事诉讼法》和1982年《宪法》,虽然再次肯定了公检法三机关的职能,但仍是重配合而轻制约。所谓重配合,是因为三机关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共同的根本任务都是维护社会稳定。而历次“严打”所强调的从重从快,特别是从快是对速度的强调,必然是重配合而轻制约。当然,如果出现了相互制约的情形,有可能使案件限入僵局,甚至也有可能出现相互扯皮的案件。此时,相对超然的政法委员会就会被动介入协调,通过集体合议制来推进案件办理进度。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地方政法委员会书记由公安厅局长兼任,这使得政法委员会协调案件的超然性难以保障,严重弱化了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制约功能。最终的结果也许是短期内社会治安有所好转,但却是以更多的冤案为代价。
不论是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还是政法委协调,在政法活动的运转过程中,作为刑事诉讼重要一方的律师往往被排除在外。仍以《宪法》第135条为例,该条仅规定公检法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职能和相互关系,但却没有规定作为刑事诉讼活动重要一方,即犯罪嫌疑人的律师的地位。也正是由于《宪法》第135条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实际上限制了律师全面介入刑事诉讼活动,其所导致的意外后果竟然是增加了律师寻租的机会。律师寻租是在1990年代市场化改革以后才逐渐出现的。尽管各地公检法三机关协作办案,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排除地方律师的介入。但是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如果能够请更高层级的律师甚至请北京的律师,就很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扭转其不利地位。所谓更高层级的律师,必须是能够影响更高层级政法机关,这样,案子或者在二审、再审改判,或者可以直接由上级政法机关往下施压。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律师已经与政法专业人员有着广泛的私密联系,甚至有利益交换。例如,存在亲属关系、同学关系或经由政法工作跳槽转做律师的现象。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法学教育所型塑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最终也形成了法律职业利益共同体。以市场化导向所进行的法律职业商业主义,由于在政治体制改革上没有跟进,导致转型过程中出现大量的寻租行为。
条块关系
在“赵作海案”中,还有一个被忽视的细节是,政法委员会对该案一共协调了两次。第一次因为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各不相让而搁置;第二次之所以能够协调定案,实际上与当时中央要求各地清理超期羁押案件的大背景相关。因此,来自中央和上级的压力也深刻影响着政法体制运转过程。
从条条关系来看,法院上下级是监督关系,检察院上下级是领导关系。法院和检察院都是向人大负责,但检察院同时还要向上级检察院负责。但是包括公安在内的政法机关,除了接受业务部门的指导、监督或领导,向人大负责并接受人大监督以外,还要通过党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特别是党中央的领导。公检法机关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是块块关系。地方党委又服从于党中央,是条条关系,因此在条块关系上相互交织,同时还交织着中央与地方关系。
条块关系中尤为强调党的领导,特别是党中央的领导。但这里须注意两点:第一,党委政法委员会的协调与党委领导还不是一回事。政法委员会只是党的办事机构,同样要接受党的领导。政法委员会的最初设立,是隶属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作为指导各个政法部门工作的机构。政法委协调案件制度与过去的党委审批案件制度有很大不同。政法委协调案件仍以确认公检法三机关的基本职能为前提,而党委审批案件制度则是取代了公检法特别是法院的审判权。不过,在有些情况下,政法工作可以直接向党委请示报告,而不必经由政法委员会。第二,应区分党委审批制度与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建国以来,党委审批制度往往是与政治运动结合在一起,因此曾经长期存在。直至1979年中央正式宣布废除党委审批制度之时,死刑案件仍是由中共中央批准的。但党委审批制度最大的弊端是将政治标准凌驾于法律标准之上,因此,造成很多冤假错案。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基本不涉及个案的决定权,而是确保党对全局的把握,从而较为准确地做出工作部署。一个不容忽视和否定的事实是,直至今天,政法工作中所有的重大战略部署,例如法治入宪,都是经过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决定的。因此,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就目前来看,是确保党委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领导政法工作的基本途径。
权利观念与大局意识
常常听到的是,政法机关要为中心工作服务,为大局服务。那么什么是大局?邓小平曾强调:“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要服从长远利益,或者叫做小局服从大局,小道理服从大道理。”这也就不难理解,中国的大局就是强调国家的集体利益、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具体来说,目前的大局就是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包括政法机关在内的所有党政机关都应该服务和服从于这个大局。
由于大局意识强调的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这与个体权利观念存在着紧张关系。特别是在建国初期,往往是以牺牲个体权利来成全特定时期的国家利益。例如,为了巩固国家政权而发动的镇压反革命运动,采取溯及既往的原则,也不区分未遂和既遂。而政治运动中成立的人民法庭,实际上是绕开了法院,并且剥夺了那些被排除在人民之外的公民的上诉权。不过这一紧张关系,在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全党工作着重点从阶级斗争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以后得到缓解。2004年修宪,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写入宪法,更彰显出公民在国家中的重要性。
这一变化也使得大局意識的贯彻较之过去要更为困难。如果说过去讲大局是以牺牲个人权利为代价,但现在在强调人权的背景下,这显然是一种政治不正确。2004年修宪,第13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在很大程度上表明,以大局来牺牲个人权利要给予补偿。但在实践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两种情况:第一,地方政府往往为了政绩或官商勾结,牺牲个人利益且没有给予合理补偿,这自然引起群众不满以致群体性事件。第二,地方政府与相关群众难以达成合理定价,其中不乏群众漫天要价的情形,一旦地方政府强制执行,这也会引发群众的抗争。同时,中国正处在转型过程之中,利益分配不均进一步加剧贫富两极分化,这更使得维稳成为中央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央又会给地方施压,要求地方妥善处理。但地方维稳问题丛生,例如有时会以牺牲个人权利为代价,短期内形成稳定格局,但长期则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例如,上访增多。这也就使得政法机关面临着维稳与维权的困境。
政法传统再讨论
大致来看,30年来法治建设,往往集中于与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部分,而较少涉及政治体制改革层面。进而带来的重大问题就是,市场导向的新型法治如何与既有的政法体制相互协调?在现有局面下,如何实现政法传统的自我变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从检视民主集中制原则入手,特别是要细致检讨执政党与法治、政法与宪法这两大基本问题。
目前的现状是,尽管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已经成为一项宪法原则,党中央也十分强调保持法院应有的独立性,反对非法干预案件,但在很多情况下,一个法院实际上很难独立驾驭重大、疑难或轰动案件。这是因为这几类案件涉及的权力和利益关系复杂,一个法院并没有足够的能力进行协调。唯有党是中国的领导力量,具有强大的协调统筹能力,因此,包括群众在内的各方力量,最终会寻求地方党委乃至中央出面加以解决。不论是发动舆论,还是民众上访,其实行动的背后都是希望党委特别是中央,而不是法院或主要不是法院来解决根本的问题。这样一种法律案件的泛政治化解决模式,短期内并不能得到根本改善。因此,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仍要在党的领导下循序渐进进行。邓小平讲:“我们坚持党的领导,问题是党善于不善于领导。党要善于领导,不能干预太多,应该从中央开始。”改善党的领导,要实现党政分开,党法分开。但是,如何做到既坚持党的领导、以党领政,同时又要防止党政不分、党法不分、以党代政、以党代法,可能十分困难。就当前的发展形势来看,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并且提出“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如果能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这也将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
中国宪法规定的国家体制与现有的政法体制雖然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但政法体制中长期存在的请示制度背后所反映的上下级关系,与宪法规定是否存在着冲突,可能还值得进一步讨论。政法体制尤为强调统一领导,下级服从上级。党内成立政法委员会制度以后,各政法机关须就重大事项向政法委员会请示报告。不仅法院上下级之间存在请示,同时法院向党委及其政法委员会亦有请示。值得注意的是,中央也提出“司法机关党组提请党委讨论研究的重大、疑难案件,党委可以依照法律和政策充分发表意见。司法机关应该认真听取和严肃对待党委的意见。但是,这种党内讨论,绝不意味着党委可以代替司法机关的职能,直接审批案件。对案件的具体处理,必须分别由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决定。对于司法机关依法做出的裁判、决定,任何党政军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都无权改变”。但是,司法机关党组往往是尊重和执行党委意见的多,反对的少。不难发现,请示制度与法院独立审判权有着内在的紧张关系。也就是说,至少在这一点上,政法体制和宪法体制是存在着潜在冲突的。
根本的问题就是权力过分集中。邓小平曾批评:“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过去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分过几次权,但每次都没有涉及到党同政府、经济组织、群众团体等等之间如何划分职权范围的问题……”因此,在政法体制中,重新反思民主集中制的工作方法,进一步厘清党委与各政法机关的权限以及政法机关上下级关系是改革的重点。但是,改革不能以明显违宪为代价,不存在“良性违宪”的问题,而应通过解释宪法,从而保持宪法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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