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精选6篇)
1.XX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篇一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xx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虚拟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实现公司员工富裕的愿景,吸引和保持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创造一个,提高自主管理的激励员工实现目标的工作环境,倡导以业绩为导向的经营理念
水平,鼓励人才为公司长期服务,并分享公司发展和成长的收益,特制定本股权激励办法。
第二条 特别说明 1.法律依据
本虚拟股权激励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xx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 程》制定。本办法若遇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照法律法规执行,若遇《公司 章程》相抵触的,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可以对《公司章程》或本办法予以修 订。
2.股权来源与额度限制
本激励办法所涉及的股权是由公司股东让渡的份额,其总份额不超过 当期公司总股本的10%,单一个人持股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首次虚拟股权总数确定为50万份,每份等于公司注册资本金1元。3.股权授予对象资格 公司正式员工,其中: 高级管理人员(一年以上工龄)中层管理人员(两年以上工龄)骨干员工(三年以上工龄)公司特殊引进人才,经董事会批准后不受上述条件限制。4.股权分配办法 个人当年有效持股总额=职位股+绩效股+工龄股 职位股=本人职位股权基数
绩效股=本人职位股权基数×绩效达标%×50%(最高额不超过本人职 的50%)位股权基数
工龄股=每年1000份(累计最高1万份)5.股权及收益生效条件
。股权有效的前提是公司完成目标任务的80% 第三条 定义
股权:除本文有其他明确阐释外,统指虚拟股权。
虚拟股权:是一种以虚拟股权期权为思路的,以经营团队创造的利润为基准的,优秀员工共享公司收益的长期激励形式。虚拟股权是一种收益权,没有所有权、表决权和继承权,持有者也不能转让、出售、抵押。虚拟股权享有的收益来源于股东对相应股权收益的让渡。
标的股权: 指根据本激励办法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公司股权。公司:是指xx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指xxxxx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中心:是指xxxxx公司财务管理中心。
股东:是指公司注册并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投资人。
股东会、董事会:是指xx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激励对象:指依照本股权激励计划有权获得标的股权的人员,包括公司 管理层人员和其他核心员工。其中: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级别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是指部门经理或主管级别人员;骨干员工是指技术、销售等岗位上表现突出的核心员工。
行权:指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规定的行权期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将持有的虚拟股权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并正式受让公司股权的行为。第四条 组织实施
人力资源部负责虚拟股权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策划和申报虚拟 股权授予方案,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登记、考核、核实员工个人当年有效持 股股权等相关工作。
财务中心根据公司税后净利润确定虚拟股权分配方案上报公司董 事会审核;登记员工持有的虚拟股权状况,结算年终分红收益。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核、批准虚拟股权授予方案及分红方案。第二章 虚拟股权的授予 第五条 授予人选
由人力资源部或公司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批准。其基本标准如下:
1、在公司的历史发展中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人员;
2、公司未来发展亟需的人员;
3、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
4、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标准。第六条 股权授予
1、授予时间
虚拟股权按授予,除首次授予时间以实际授予执行时间外,以后授予时。间为公司本财年财务决算后的一个月内
2、授予标准
个人当年有效持股是由职位股、绩效股、工龄股组成,由于绩效股、工龄股部分规定为动态或固定分配方式,授予时仅需要对职位股予以明确。首次经审核符合资格的对象执行以下标准: 总经理:12万份 总监/副总:10万份 部门经理:3万份 骨干员工:1万份 第七条 分红
1、分红收益
分红收益总额=当年公司税后净利润-公司提留基金(公司提留基金比例遵照《公司章程》程序,根据公司发展具体情况予以确定)个人分红收益=分红总收益/公司总股本*个人当年有效持股总额;
2、分红比例与时限
为确保公司的良性发展,遵循调剂丰歉、平衡收入的原则,分红比例原则确定为: 分红收益总额均按照当年85%,15%结转入下一分红收益总额中分红;个人分红收益均按照当年90%,10%结转入下一个人分红收益账户中。
红利分配时间为各授予单位下一财年的第六个月。第三章 虚拟股权的分红条件 第八条 分红条件
1、公司财务决算为盈利状态;
2、公司全年任务达标不低于80%;
3、公司财年发生的应收账款比例小于20%;
4、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其他条件。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1、因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增加注册资本、派发现金红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权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权数量、价格和分配的,公司股东会有权进行调整。
2、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xxxxx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可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本股权期权激励计划变更议案,报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3、公司合并、分立时,可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本股权期权激励计划变更议案,报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4、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但仍在公司任职的,其所获授的股权按照新的职位级别重新予以对应变更。
5、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与之续约的:其已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已授予但尚未行权和尚未授予的虚拟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已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但需将该股权以当期该股权的净资产价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公司根据新的激励计划新增的激励对象;或由公司以上述规定价格回购;已授予但尚未行权和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行权和授予,予以作废。
(1)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到期,本人不愿与公司续约的;(2)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等原因被辞退的;(3)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向公司提出辞职并经公司同意的;
7、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因公司经营性原因等被辞退的:其已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并可保留;但未经公司股东会一致同意,该股权不得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他方;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期权和尚未授予的股权期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8、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职的,其已行权的股权无效,该激励对象需无条件将已获得的股权以购买价格回售给公司其他股东,或由公司按该价格回购;已授予但尚未行权和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9、激励对象因公(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已行权的股权和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尚未授予的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激励对象非因公(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已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和尚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10、激励对象退休的,其已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尚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激励对象死亡的,其已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11 和尚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12、在任何情况下,激励对象发生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公司董事会有权立即终止其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对已行权的股权予以无偿回购。
13、激励对象因决策失误等原因导致公司出现严重损失的,可以通过阶段性免除虚拟股权的享受资格、扣除虚拟股权的方式作为经济上的处罚。第十条 禁止条款
在任何情况下,持有人都不得将虚拟股权进行抵押、按揭、出售和转让。第十一条 股权的行权转换
1、行权的条件(1)激励对象对已获得的虚拟股权持有时间累计不少于2年,并满足本文其他规定情形时,可以最高将已获授的虚拟股权不超过50%的份额分2个予以行权转换,行权价享受当期股权净资产价值的9折优惠;(2)在股权激励计划期限内,行权人业绩和绩效考核平均达标率不低于目标值的80%;(3)公司引入战略投资机构或整体上市时,虚拟股权可以通过一定的对价方案转化为股票期权,具体转换方案由公司另行制定。
2、行权的程序
(1)激励对象自愿向董事会提交《虚拟股权行权申请书》,提出行权申请;(2)董事会对申请人的行权资格与行权条件审查确认;(3)签订符合工商行政管理局股权变更登记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4)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将激励对象的名字和所持公司股权登记于工商档案中的股东名册。
第十二条 其他规定
1、本股权激励计划由公司股东会负责解释。
2.公司股东会拥有补充、修订、终止本方案部分或全部条款的权利。3.本激励方案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一旦生效,激励对象同意享有本股权激励计划下的权利,即可认为其同意接受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2.XX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篇二
一、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基本分析
2006年是国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元年, 这一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国有控股上市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相继颁布实施, 为股权激励的顺利推行提供了制度保障。本文选取截至2012年在我国境内上海、深圳股票交易所上市且施行了股权激励的公司作为样本, 以2006~2011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数据为主要分析对象进行比较分析。去除数据不完整的样本企业经筛选, 最终选择了229家公司, 对每一年中进行股权激励的企业行业、激励方式、有效期、授予比例、实施进度等信息进行了统计。表格统计口径借鉴了现有的一些参考文献。
(一) 行业集中明显
根据研究, 可以得出表1的统计结果:样本公司共有229家, 它们涵盖了证监会规定的门类行业分类标准中划分的12个行业, 分别是制造业、信息技术类、房地产业、建筑业等, 如下表所示。从表1可以看出, 制造业占相当比例, 达150家, 这是因为制造业在我国工业中占主导地位, 且在近年来, 更多制造类企业上市并实施股权激励。
(二) 年度分布不均匀, 总体上升
2006年, 经过长时间的酝酿, 股权激励制度最终在我国确立。一经推出, 便有很多上市公司公布了激励方案。而随着方案的实施, 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为了实现股权激励的激励与约束并举的目标, 《国有控股上市功盖 (境内) 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发布, 对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了严格规范, 从而导致2007年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大大减少。从图1可以看出, 总体上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小幅波动, 稳中有升, 2011年最多, 有82家, 并且不管是哪一年, 制造业都占最大的比重。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特点
(一) 股权激励有效期偏短
激励有效期, 指激励股权从被赠与之日起到失效为止的整个时间跨度。《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从229家上市公司的统计可以看出选择的有效期在4至5年之间的企业占最大比例, 达到75%, 1至3年的仅占2%, 5到7年的占16%, 8到10年的占7%, 具体如表2和图2。
(二) 股权激励标的物以期权为主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标的物是股权激励的载体, 对于激励对象的影响很大。股权激励标的物主要可分为, 股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等。根据统计可以看出, 如表3所示, 使用股票期权作为激励模式的有176家, 占总样本的77%, 限制性股票的有51家, 占比22%, 而选择其他几种方式的企业都比较少。由此可以看出, 在激励方式的选择上, 我国上市公司多数倾向于选择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值得注意的是, 样本公司中华菱管线的激励标的物是股票增值权, 这与激励对象包括外籍高管有关, 因目前的法规暂不允许外籍人员直接持有国内A股, 所以公司以限制性股票激励其他中国高管, 而以股票的增值利润作为外籍高管的激励。
(三) 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指标单一且主要考虑财务指标
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是股权激励方案的核心内容。笔者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中选用的指标个数进行了统计, 统计结果见表4, 20.09%的样本公司行权条件中只有一个指标, 63.32%的企业选用两个指标, 14.85%的企业选用三个指标, 而有四个和五个指标的公司只分别有1家和3家。这说明了目前我国上市企业在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中, 考核指标过于单一, 大部分只有两个指标, 并且据作者的统计, 财务指标占大部分, 具体见表5。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中通常包括公司业绩条件和个人绩效条件, 本文主要统计衡量公司业绩的指标的选择情况。业绩指标可分为财务指标和市场指标, 并且有静态和动态之分。由表5可以看出, 229家样本公司中有158家的指标中包括净利润增长率, 有145家的指标中包括加权平均资产收益率, 而净利润, 净利润增幅, 主营收入增长率, 每股收益的出现次数分别为46次、18次、29次、12次。由此可见, 上市公司的行权条件中衡量公司业绩的主要参考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和加权平均资产收益率, 两者均为动态指标和财务指标。
(四) 高管授予比例适中
授予激励对象以合理的激励股权数量, 即根据激励对象的重要程度以及贡献, 合理地分配激励股份是非常重要的。证监会规定股权激励额度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如图5所示, 股权激励中高管授予比例集中在40%以下, 说明大部分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都考虑到了对公司有贡献的核心技术人员或业务人员, 甚至普通员工也可以享有激励, 这样有利于形成公司内部的公平状态, 稳定人心, 提高积极性。
三、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建议
(一) 完善业绩评价体系
业绩评价体系是一个股权激励方案最核心的部分, 从统计中可以看出,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业绩评价体系存在一些问题, 如考核指标不切合实际, 偏重财务指标而忽略市场指标, 指标计算口径混乱等。这些问题无疑阻碍企业达到通过实施股权激励来提高长期业绩的目的。
对管理层而言, 设定好的业绩指标需要好好斟酌, 既不会难以达到, 也不会过于轻松。因为财务指标是量化指标, 所以往往用于衡量企业的业绩指标。但是虽然财务指标可以直观地考察, 但会有失全面, 可以通过增加一些其他的辅助考核指标, 如企业的盈利能力、成长能力、偿债能力等。较常见的评价方法有平衡积分法、沃尔评分法, 综合多个指标赋予不同加权比重, 能够多方面考量企业的效率, 减少传统会计指标对经济效益的扭曲。
(二) 设计合理的激励方式
保证股权激励效用的必要条件是合理的激励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 合理配置标的物。激励范围和行权标准是激励管理人员努力工作的重要影响因素。泸州老窖的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中, 在2006年首次启动时, 高管授予比例很高, 后因故搁置。而到2008年重启股权激励计划, 授予高管的比例由67.71%下降至36.09%, 核心骨干员工大大受益。这种做法有利于公司的平稳发展, 加强公司凝聚力、员工归属感, 提高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总之, 公司应当在把握好大环境的前提下, 结合本企业的特点, 设计适合自身长期发展的股权激励方案。
参考文献
[1]许盟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与经济绩效关系研究[D].华东理工大学, 2012.
[2]俞鸿琳.国有上市公司管理者股权激励效应的实证检验[J].经济科学, 2006, (01) .
3.XX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篇三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他们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法杖更紧密地结合,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并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有效途径,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探索和建立股权激励机制,已势在必行。
一、股权激励概述
所谓股权激励是指授予公司经营者、雇员股权,使他们能以股东身份参与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服务的一种激励制度,主要包括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和管理层收购等方式。中国证监会在2005年12月31日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将股权激励定义为“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股权激励的本质是通过对人力资本价值及人力资本剩余价值索取权的承认,正确处理货币资本与人力资本的矛盾,形成利益共生共享的机制与制度安排,它是企业基于未来可持续性成长和发展的一项战略性人力资源举措,在实际操作中要达到两个目的:一是要持续激励企业高管团队为股东创造更高业绩,二是激励和留住企业需要的核心专业技术人才,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要始终围绕这两个基本目的而
展开,这就需要在方案设计和实施中充分了解经营团队及核心人才的内在需求结构、激励现状与问题,与股东及董事会成员充分沟通,双方就股权激励的对象、标准、条件、激励水平达成共识,方案的设计既要反映公司核心价值观及人力资源战略的价值取向,又要反映激励对象的内在激励诉求。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可分为股东转让股票、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另外,还有一种以虚拟股票为标准的股权激励方式,称为股票增值权。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适用于上市公司,虽然对有限责任公司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上市公司是股价透明、交易市场活跃,有限责任公司是封闭性公司,具有股价不易认定,转让受限等特定,使得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其特殊性。有限责任公司不可能照搬上市公司的规定来实行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计划,必须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因企制宜,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股权激励方案。
二、我公司现状分析
我公司现有注册资本5220万元,股东为陈**、**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陈**)及云南**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分别为:1700万元、3300万元、2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分别为:32.57%、63.22%、4.21%。从上述股权结构上看,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合计持股95.79%,截止2009年末,公司资产总额246,020,370.63元,负债总额70,855,640.81元,所有者权益175,164,729.82元,按股份公司的折股比例计算,将公司全部净资产折算为5220万股,每股股价为3.35
元。
公司成立至今,经历了中高层频繁流动到相对稳定的阶段,现阶段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逐步暴露企业存在一股独大、员工打工心态严重,公司治理停留在典型民营企业人治特征的弊端,如何激励和留住能将个人使命与公司使命紧密结合,通过实现公司愿景来达成个人愿景的公司高层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紧通过加薪等办法要留住核心人才有时也力不从心,适时实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除可激励员工外,也可改善公司股权结构,现阶段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机已成熟,条件已具备。
三、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
公司在近几年的高速发展过程中,引进了大量的优秀管理、技术人才,也建立了一套工资、奖金收入分配体系。为了适应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构建和巩固企业的核心团队,需要重新界定和确认企业的产权关系,本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不是单纯为分配企业目前的财富,而是为了使公司创业者和核心骨干人员共享公司的成长收益,增强公司股权结构的包容性,使企业的核心团队更好地为企业发展出力,更具凝聚力和更具效率。为此设计了一套实股+岗位分红+业绩股份期权的多层次长期激励计划。
(一)第一层次:现金出资持股计划
大量实践表明,要实施股权激励,如果全部是由老板来买单,对激励对象而言,只是额外增加了一块收入而已,即使得到了实在的股权,时间久了也会产生股东疲劳症,本方案现金持股计划是由高管层盒管理、技术骨干自愿现金出资持股。因为实实在在掏了钱,所以
更容易与企业结成共同体,当然,让高管和骨干掏钱,可能怨言很大,所以为了鼓励激励对象掏钱,可以采取给出资者配股或价格优惠等措施。
1、现金出资持股股份来源:
包括向激励对象增资扩股、老股东转让股份等方式。
(1)、向激励增资扩股。这种方式可以使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来增加资本金,但在我公司也存在需要股东云南**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准,需要解决股权频繁变动与有限责仟公司股东人数限制的法律障碍。还有由于公司股本溢价为1:3.36,出资者实际出资与进入注册资本的股权“缩水”问题,激励对象感情上难于接受。当然解决这些问题也是有办法的,将在后面分别阐述。
(2)、实际控制人赠与配送
根据我公司实际,由于前面述及的股本溢价问题,为了调动激励对象现金出资的积极性,实际控制人应当对现金出资者给子一定的股权配送,可以按照职务级别、工作年限、贡献大小,按100%至5%的配送比例对现金出资者配送股份。如国内知名企业家柳传志、任正非、马云、牛根生等,他们都有“散财以聚才”的理念,其中华为的任正非通过转让或配送方式,主动将自己的股份稀释到零点几.没有胆识是很难做到的,当然这些企业家个人魅力很强、很自信、很霸气、很强势、多少也带点专制性,因此不怕把股权让出去以后失去控制权,如果不具备这样的条件.民营企业家出让股权很容易引起企业的混乱,这也是很多企业有过先例的。
(3)、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
如果公司不想增资扩股,叫采用实际控制人转让股权方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出资对象职务级别、工作年限、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优惠比例。通过转让过程完成买股与配送的过程。
2、激励对象出资的资金来源:
激励对象出资的来源主要通过如下几种方式获得:
(1)完全由激励对象自筹现金解决;
(2)从支付给激励对象的年薪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以认购股份。
(3)从公司公益金中划出一部分作为专项资金,无息贷给激励对象认购股份,然后从激励对象的薪金中定期扣还。
第一种方式则由激励对象州自筹资金购买,后2种方式实际上都属于延后支付奖金的形式,如完全采用第1种方式,则在激励对象自有资金不足时将无法认股,后果可能是激励者因无资金认股而放弃股份.激励效果大打折扣。为保证激励对象有充足的资金认购股份.可考虑几种方式相结合的办法,规定用延后支付奖金的形式认购股份的上限,剩余的部分必须用自有资金认购。
3、激励范围、激励力度
理论上说,现余出资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适用于全体员工,差别只在于股份配送或优惠比例不同,目的是体现股权激励方案公平公正性,让每一位愿意参加股权激励计划的员丁广泛参与进来。体现了公司包容性和一种利益共享的企业文化。但在实践中,因为要考虑确保实际控制
人的控股地位,以及股权管理成本,参与持股计划人数不宜过多,控制在不超过20人较为适宜。
4、出资股份的权利
现金出资者本应当具有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但由于股东会人数过多导致股东会成本增加并降低决策效率,小股东应实行股权代理或委托制,确定五至十名核心持股成员,其他缴纳现金股份的成员,必须委托这些人代理行使法律上的股东权利。
5、股份的变更
激励对象出现辞职、职务变更等情况的,已经认购的股份可继续保留,可继承、可转让。但配送的股份未达到行权的条件的,由实际控制人无条件收回
综上所述,现金出资持股方案较适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状况,是整个方案的核心.但也存在两个主要的缺点:一是要激励对象的抵触情绪大,由于大多数人过去在国营企业工作,国营企业用的最多的方案就是现金入股,由于效益不佳,常常无红可分,实质上变成了企业变相筹资掏空员工的钱袋的手段,因此,要让激励对象实实在在看到现金入股的好处,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是推行这个方案的关键。二是激励成本较高,由于实现利润后要年年分红,有可能造成公司支付现金的压力大,同时实际控制人分红所得缴纳个税税负重;
(二)第二层次:岗位分红股
岗位分红股是对特定的岗位员工,授予一定数量的股份,使得该管理人员在这一岗位上任职期间可以享受该股份的分红权。
岗位股的特点是不需要购买,人在特定岗位时拥有,离开该岗位自动失去,由继任者享有。
此方案股权来源,全部由实际控制人提供。实质上就是大股东为完成业绩目标的高管让渡分红权.由于在第一层次的现金持股计划中,缴纳现金入股的激励对象,实际控制人已根据其岗位、职务级别、贡献大小进行了无偿配送,故此方案适用于未参加现金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岗位股实际设置时,要考虑与配送金额的匹配,以及与年薪制的补充。
(三)第三层次:经营业绩股
经营业绩股是指对高管在年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到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并为公司服务一定年限后,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
该方案的优点是:能够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努力完成业绩目标,具有较强的约束作用。激励对象获得奖励的前提是实现一定的业绩目标并持续服务于公司,并且收入是在将来逐步兑现。实施该方案主要涉及如下几个问题:
1、经营业绩股份来源:①从实现的净利润中提取增资:②由提取的奖励基金中从实际控制人处回购公司股份。
2、激励范围、激励力度
经营业绩股份的激励范围通常为有业绩目标的高级管理人员,通常公司对高管分配为年薪制,但年薪制必须与一定的经营目标挂钩,在超额完成经营目标的前提下,做为年薪制的一种补充分配方式,可以延缓公司现金分配不足,也可以通过此方案,逐步提高高管层的持股比例,稳定高管队伍。
3、业绩目标的设定
业绩目标是约束激励对象的重要条件.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公司可以选择总产量、总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等绝对数指标为业绩目标,也可选择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等相对盈利指标为业绩目标,还可以以绝对盈利指标和相对盈利指标结合为业绩目标。对超额完成业绩目标的,除兑现基本年薪外,超额部分可在绩效考核办法中规定给予业绩股份的奖励。
4、经营业绩股份的权利
激励对象获得的经营业绩股份,享有分红权。为了避免高管的短期行为,必须规定所有权保留期,在期满后,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公司按持股份额发放股份登记证书。
总之,经营业绩股目的是为了激励高管完成经营目标,经营业绩股份兑现得越多,股东的回报越高,此方案较适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状况,但也存在两个主要的缺点:一是公司的业绩目标确定的科学性很难保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能会为获得经营业绩股票而弄虚作假:要求公司有健全的审计监督体制;二是由于奖励的是股权,被激励者在公司实现利润后可年年分红,使这个方案的激励成本比年薪分配方式高。
三、在股权激励方案实施中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激励对象范围和人数问题
如前所述,股权激励的重点对象是公司的高管和核心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但根据我公司的实际,一是成立时间不长,有的高管和核心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公司时间短,二是部分高管和核心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偏大,对他们实施股权激励效果并不明显,加之实施后股权不能过与分散。因此我认为,我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的重点对象范围应界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
1、在公司担任中高层管理人员者(含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中层干部);
2、由董事会确定的未担任中层的核心骨干、技术人员;
3、方案实施时已连续在公司工作五年以上;
4、方案实施时年龄限制为男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不超过40周岁者;
5、参与股权激励总人数不超过20人。
(二)管理机构的问题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大量股权管理的工作,涉及人力资源、薪酬分配、业绩目标制定、考核等大量日常工作,建议设立专门股权管理机构,来实施股权管理日常工作。
(三)具体实施细节问题
1、为了增加对股权激励对象的约束,实际控制人配送的股权由实际控制人与激励对象签订《公司股权期权协议书》,规定配送的股份只有分红权,必须在服务一定年限或完成一定工作业绩后,可正式办理行权手续,在行权前仍由实际控制人保留所有权:
2、为出资者或拥有股权者发放《股权登记证书》,鼓励建立内部股权交易市场,为股权转让者办理变更登记等提供方便。
四、综述
本方案力求通过多层次的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一方面通过自愿原则实现员工主动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分享公司的成长价值;另一力而通过岗位股设置体现公司对特定岗位贡献度的认同:再通过经营业绩股设计反映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目标,以此来构建长期稳定的核心团队,虽然当前获受股份只是少数有发展潜力的公司核心人员,但这种组合模式是一种开放的、动态的、既民主又体现公司意愿的设计。
4.XX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篇四
总
则
1、根据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公司推出员工持股期权计划,目的是与员工分享利益,共谋发展,让企业发展与员工个人的发展紧密结合,企业的利益与员工的利益休戚相关。
2、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公司股权结构为:(XXX有限公司100%)。为了推动实施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XXX有限公司自愿出让股权以对受激励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进行期权激励,激励股权份额为:首笔10%。在符合条件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中分布实施。
3、本实施细则于2017年6月-10月广泛征求公司高管、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法律专家意见建议。2017年11月-12月对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并做好具体实施准备工作。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正
文
1、关于激励对象的范围
1.1与XXX有限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且在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之时劳动关系仍然合法有效的员工。
1.2由XX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的其他人员。1.3对于范围之内的激励对象,公司将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确定激励对象的具体人选。
1.4对于确定的激励对象,公司立即安排出让股权的创始股东与其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
2、关于激励股权
2.1创始股东自愿出让部分股权(以下简称“激励股权”)作为股权激励之股权的来源。
2.1.1激励股权在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合同》行权之前,不得转让或设定质押。
2.1.2激励股权在本细则生效之时设定,在行权之前处于锁定状态,但是:
2.1.2.1对于行权部分,锁定解除进行股权转让。2.1.2.2在本细则适用于的全部行权之比之后,如有剩余部分,则锁定解除全部由创始股东赎回。
2.2激励股权的数量由公司按照如下规则进行计算和安排:
2.2.1公司股权总数为100%,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股价经资质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评估确认。
2.2.2股权激励比例按照如下方式确定:首笔10%,即人民币300万元。
2.3该股权在预备期启动之后至激励对象行权之前,其所有权及相对应的表决权归创始股东所有,但是相应的分红权归激励对象所享有。
2.4该股权在充分行权之后,所有权即转移至激励对象名下。
2.5该股权未得全部行权或部分行权超过行权有效期,则未行权部分的股权应不再作为激励股权存在。
2.6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完毕后,公司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另行安排新股权激励方案。
3、关于期权预备期
3.1对于公司选定的激励对象,其股权认购预备期自以下条件全部具备之后的第一天启动:
3.1.1激励对象与公司所建立的劳动关系已满5年,而且正在执行的劳动合同尚有不低于36个月的有效期;
3.1.2激励对象未曾或正在做出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劳动合同规定或约定的行为;
3.1.3其他公司针对激励对象个人特殊情况所制定的标准业已达标;
3.1.4对于有特殊贡献或者才能者,以上标准可得豁免,但须得到公司股东会的决议确认。3.2在预备期内,除公司按照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执行的分红方案之外,激励对象无权参与其他任何形式或内容的股东权益方案。
3.3激励对象的股权认购预备期为1年。但是,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激励对象的预备期可提前结束或者延展期限。
3.3.1预备期提前结束的情况:
3.3.1.1在预备期内,激励对象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包括获得重大职务专利成果、挽回重大损失或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等);
3.3.1.2公司调整股权期权激励计划;
3.3.1.3公司由于收购、兼并、上市等可能控制权发生变化;
3.3.1.4激励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发生解除或终止的情况;
3.3.1.5激励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3.1.6在以上3.3.1.1至3.3.1.3的情况下,《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直接进入行权阶段。在以上3.3.1.4至3.3.1.5的情况下,《股权期权激励合同》自动解除。
3.3.2预备期延展期限的情况:
3.3.2.1由于激励对象个人原因提出迟延行权的申请(不包括未及时提出第一次行权申请的情况),并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
3.3.2.2公司处于收购、兼并或其他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交易行为时期,并且按照投资人的要求或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锁定股权,致使行权不可能实现;
3.3.2.3由于激励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的规章制度(以下简称“违规行为”),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暂缓执行《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在观察期结束后,如激励对象已经改正违规行为,并无新的违规行为,则《股权期权激励合同》恢复执行。
3.3.2.4上述情况发生的期间为预备期中止期间。
4、关于行权期
4.1在激励对象按照规定提出了第一次行权申请,则从预备期届满之后的第一天开始,进入行权期。
4.2激励对象的行权必须发生在行权期内。超过行权期的行权申请无效。但是,对于行权期内的合理的行权申请,创始股东必须无条件配合办理有关手续。
4.3激励对象的行权期最短为6个月,最长为12个月。4.4如下情况发生之时,公司股东会可以通过决议批准激励对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期权提前行权:
4.4.1公司即将发生收购、兼并或其他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交易行为;
4.4.2在行权期内,激励对象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包括获得重大职务专利成果、挽回重大损失或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等);
4.5如下情况发生之时,公司股东会可以通过决议决定激励对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期权延迟行权:
4.5.1由于激励对象个人原因提出迟延行权的申请; 4.5.2公司处于收购、兼并或其他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交易行为时期,并且按照投资人的要求或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锁定股权,致使行权不可能实现;
4.5.3由于激励对象发生违规行为,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暂缓执行《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在观察期结束后,如激励对象已经改正违规行为,并无新的违规行为,则《股权期权激励合同》恢复执行;
4.5.4上述情况发生的期间为行权期中止期间。4.6由于激励对象发生违规行为导致违法犯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违反《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的约定,则公司股东会可以通过决议决定撤销激励对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期权。
5、关于行权
5.1在《股权期权激励合同》进入行权期后,激励对象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分批行权:
5.1.1一旦进入行权期,激励对象即可对其股权期权的20%申请行权,公司创始股东应积极给予配合;
5.1.2激励对象在进行第一期行权后,在如下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对股权期权的30%进行行权,公司创始股东应无条件配合:
5.1.2.1自第一期行权后在公司继续工作2年以上; 5.1.2.2同期间未发生任何4.5或4.6所列明的情况; 5.1.2.3每个业绩考核均合格; 5.1.2.4其他公司规定的条件。
5.1.3激励对象在进行第二期行权后,在如下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对股权期权其余的50%进行行权,公司创始股东应无条件配合:
5.1.3.1在第二期行权后,在公司继续工作3年以上; 5.1.3.2同期间未发生任何4.5或4.6所列明的情况; 5.1.3.3每个业绩考核均合格; 5.1.3.4其他公司规定的条件。
5.2每一期的行权都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行权完毕,但是双方约定延期办理手续、或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情况除外。
5.3在行权完毕之前,激励对象应保证每考核均能合格,否则当期期权行权顺延2年。2年后如仍未合格,则公司股东会有权取消其当期行权资格。
5.4每一期未行权部分不得行权可以选择部分行权,但是没有行权的部分将不得被累计至下一期。
5.5在每一期行权之时,激励对象必须严格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的约定提供和完成各项法律文件。公司和创始股东除《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外,还应确保取得其他股东的配合以完成激励对象的行权。
5.6在每次行权之前及期间,上述4.4、4.5及4.6的规定均可以适用。
5.7在每一期行权后,创始股东的相应比例的股权转让至激励对象名下,同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办法定证明其取得股权数的股东会决议和《股权证》。该转让需取得公司章程的记载。
6、关于行权价格
6.1所有的股权期权均应规定行权价格,该价格的制定标准和原则非经公司股东会决议,不得修改。
6.2针对每位激励对象的股权期权价格应在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之时确定,非经合同双方签订相关的书面补充协议条款,否则不得变更。
7、关于行权对价的支付
7.1对于每一期的行权,激励对象必须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行权对价,否则创始股东按照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款项与应付款的比例完成股权转让的比例。
7.2如激励对象难于支付全部或部分对价,其应在行权每一期行权申请之时提出申请。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激励对象可以获缓、减或免交对价的批准。但是,如果激励对象的申请未获批准或违反了该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则应参照上述7.1条的规定处理。
8、关于赎回
8.1激励对象在行权后,如有如下情况发生,则创始股东有权按照规定的对价赎回部分或全部已行权股权:
8.1.1激励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发生解除或终止的情况;
8.1.2激励对象发生违规行为导致违法犯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违反《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的约定;
8.1.3激励对象的岗位或职责发生变化,激励对象为公司所做贡献发生严重降低。
8.2对于行权后1年内赎回的股权,创始股东按照行权价格作为对价进行赎回。对于行权后1年之外赎回的股权,创始股东按照公司净资产为依据计算股权的价值作为对价进行赎回。
8.3赎回为创始股东的权利但非义务。
8.4创始股东可以转让赎回权,指定第三方受让激励对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权。
8.5对于由于各种原因未行权的激励股权,创始股东可以零对价赎回。该项赎回不得影响本细则有效期后仍有效的行权权利。
8.6除8.5条的规定之外,在赎回之时,激励对象必须配合受让人完成股权退出的全部手续,并完成所有相关的法律文件,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受让方按照股权市场价值支付赔偿金。
9、关于本实施细则的其他规定
9.1本实施细则的效力高于其他相关的法律文件,各方并可以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解释包括《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在内的其他法律文件。
9.2本实施细则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但未执行完毕的股权期权仍可以继续行权。
9.3本实施细则可按照公司股东会决议进行修改和补充。9.4本实施细则为公司商业秘密,激励对象不得将其泄密,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并不再享有任何行权权利。
5.XX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篇五
试论我公司的股权激励
感谢公司给予我和其他几位同事培训学习的机会,我和同事于2015年5月30日和6月1日在成都参加了@@@@的《股权激励》培训班。这是我第一次系统的学习有关股权激励的课程和知识,大开眼界、增长知识的同时也感觉自己知识面还不够宽,尤其是管理知识的储备还远远不够。需要更多的学习、培训。
一、通过两天的学习对股权激励的认识我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What(什么是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是一种给基于来创造的一种激励方法。是通过企业员工获得公司股权的形式,使其享有一定的经济权利,使其能够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使其勤勉尽责的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是公司发展必要的一项相对长期的核心制度安排。
2、Why(为什么要做股权激励)?
首先,股权激励是让真正干活的人成为企业的主人,这是企业发展的根和本。帮助别人达成目标者,必能实现自我梦想,导入股权激励,乃经营企业的根本智慧,其他的一切皆是虚幻!其次,股权激励可以提高公司管理层和股东工作的积极性,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也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从而也为管理层和股东本身创造更大价值。通过股权激励让员工看到企业的发展,并清晰的看到企业的发展与我有什么关系;通过股权激励将员工的目光由眼前引向未来,使其关注发展大于关注当下,关注晋升大于薪酬;通过股权激励描绘企业愿景并把未来的发展愿景细化为可以操作的业务模式,凝聚优秀人才的向心力和行动力,齐心倾力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3、How(怎么做股权激励)?
从公司的角度来说,主要考虑的问题是:如何用较低的现金成本稳定员工、如何锁定和促进员工的长期贡献。从员工的角度来说,主要考虑的问题是:如何从公司的业绩增长中尽快获得收益、如何从公司未来的高成长中获得未来的利益。
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有如下几种。A虚拟股权:实际是一种分红权。员工获得虚拟的股权比例,并不获得实际的股权,获益与对应公司股权的分红相关。B股权增值权。员工按照一定的股权比例获得对应的股权增值收益。C股权直接授予。在一定的条件下,直接向员工授予公司的股权。D股权期权。授予员工在未来某一时间购买或获得股权的权利。
二、学以致用 通过学习试论公司的股权激励
想要通过两天的学习就对股权激励了解透彻认识深刻显然是不切实际的,学习是一个日积月累的过程需要持之以恒的不断求索。但是“学以致用,用以致学,学用相长”,任何的学问都需要“理论联系实际”。再此斗胆就我所学习的肤浅的“股权激励”的知识,试论我们公司的股权激励。
《试论四川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股权激励计划》
一、明确股权激励的目的 主要目的是完善公司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在提升公司价值的同时为员工带来增值利益,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具体表现为:
1.建立对公司核心员工的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将激励对象利益与股东价值紧密联系起来,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公司的发展目标保持一致,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2.通过股权激励,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薪酬体系,吸引、保留和激励实现公司发展目标所需要的人才。
3.树立员工与公司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和公司文化。
二、股权激励的权力(管理机构)
在进行股权激励之前必须要组建股权激励机构,因为是股权激励涉及股权的变动,所以股权激励的机构应该是我公司的股东会,现有全部股东都必须根据持股情况充分表达意见,并最终形成关于股权激励的《股东会决议》。
三、明确股权激励的对象
1、股权激励的对象应该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并具有较高的人力资本附加值;激励对象应该能够对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毕竟着眼于未来是股权激励的根本。
2、应该基于历史贡献进行股权奖励,激励对象应该对公司过去的经营业绩增长或管理能力提升做出了突出贡献,因为尊重历史贡献,是避免出现内部争议**或者裂痕的基础;
3、应该根据难以取代程度,遴选股权激励对象;激励对象应该包括那些掌握核心业务和专有技术的特殊人力资本持有者,关注难以取代程度,是保护企业业务增长、避免业务流失、人才流失的现实需要。
四、股权激励的力度
1、首先确定特定的股权激励是激励岗位还是人,如果是岗位则股权激励与公司岗位聘任制相结合;如果是激励人,则需要完善的考评机制;
2、什么样的岗位有多少的股权激励?什么样的人有多少的股权激励?对于人的评价需要相对公开、公平、透明的考评办法,让员工明白我努力达到什么样的业绩就会分享到多少公司发展的成果。这也要求考评办法要倾向于公司的发展目标,起到引导员工的努力方向与公司的发展愿景向一致。
3、将公司的员工进行分类,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员工设定不同的激励策略。例如:核心层:中流砥柱(与企业共命运、同发展,具备牺牲精神);骨干层:红花(机会主义者,他们是股权激励的重点);操作层:绿叶(工作只是一份工作而已)
五、明确股权激励的方式
不同类型的公司股权激励的方式不尽相同,主要是权益式和现金式,其中,权益式的常用方式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这种激励方式的优点是激励对象可以获得真实股权,公司不需要支付大笔现金,甚至还能获得现金流入;缺点是公司股本结构需要变动,原股东持股比例可能会稀释。现金式常用方式包括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计划、业绩单元、利润分享计划等,其优点是不影响公司股本结构,原有股东股权比例不会造成稀释。缺点是公司需要以现金形式支付,现金支付压力较大。而且,由于激励对象不能获得真正的股票,对员工的激励作用有所影响。
针对我公司的具体实际情况,建议采用权益式和现金式相结合的激励方式。对于人力资本附加值高的(为公司创造效益高的)且忠诚度高的员工(核心层和骨干层)采用期权式激励,授予员工实际股份,使其成为正在意义上的公司的主人,使其更加的勤勉尽责,更加关心公司的发展,绑定一批真正意义上与公司同舟共济的创业者。
针对权益式股权激励之外的其他激励对象,或者不愿意出资的激励对象采用利润分红全激励的方式,作为股权激励的补充,同样凝聚和激励激励对象的积极性,降低其流动的动力和愿望。
六、股权激励的标的股权
“股权激励的标的股权”又叫“股权激励标的”,应该是与公司的价值增长相一致,其价值是明确的并令人信服的,且其数值可以通过股权激励对象的努力而增长。股权激励对象通常是比较弱势一方,而且比较敏感、警惕性高,尤其是与股权激励标的物相关的股东权力实现:公司财务状况的透明度、年度分红、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投票权等更是关心和敏感。
针对我公司的实际情况股权激励的标的股权是:来源于我公司(****税务师事务所)原有股东的出让股权,总比例占我公司实际资产(注册资本)的10%--30%,确保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为52%。税务师事务所对合伙人(股东)的特殊要求,对于部分股权激励对象不是注册税务师的情况激励股权由实际控制人代为持有,代为持有的股权不包含在持股比例52%之中。公司内部账目详尽透明,重大开支征求并尊重包括激励对象在内的股东意见,取得除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外的半数以上的股东理解支持才执行,否则搁臵开支计划。
七、股权激励的周期
股权激励的周期应该充分考虑公司的发展规划相适应,也应该将激励对象的激励兑现愿景时间和激励对象的工作性质的因素考虑周详。
针对我公司的特点,股权激励的周期按年计。
八、股权激励的授予和退出
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应该有关于股权激励的授予和退出的完善机制和程序,避免出现法律纠纷。尤其应该设立退出情况的处理方式程序。
比如:对于合同期满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自愿退休离职的,已经授予的股权激励标的物的收益应该给予对象,并以约定的价值和程序将股权激励标的物退回公司。
结束语:本文是根据两天的股权激励专门培训学习的知识和课后业余,查阅相关资料,并将学习的有关知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肤浅的谈论了一些关于我公司股权激励的认识和不成熟的想法,希望能够抛砖引玉,为公司的股权激励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一些参考。
关于我所股权激励暨公司治理的几点建议
1、明确我所股权激励的目的
我所股权激励的目的是试图通过股权激励将公司内部核心人才(掌握核心技能的员工、掌握核心资源的员工)与公司的股权价值紧密联系起来,使这部分员工的行为与公司的发展愿景和目标保持一致,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同时,给予员工一个创造有价值的未来预期,以加强公司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保持公司核心人才的相对稳定性。人才作为一种资源,具备资源的流动产生价值的特性,人的逐利性使得人才的流动不可避免,只能通过诸如股权激励等手段维持在一定时期内的一个相对稳定性。
2、我所股权激励的对象
我将我所员工的情况做了一个归纳主要存在以下情况: 2.1、按是否是注册税务师分类:注册税务师和非注册税务师。是否注册税务师将直接影响股权激励的方式,是否能够直接获得公司的真实股权,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股东。
2.2、按员工层级分类:核心层、骨干层、操作层。
2.2.1核心层:是公司的中流砥柱,不可替代性高,同时他们有与企业共命运、同发展的愿景,具备奉献精神;是公司业务“质”的操控者。
2.2.2骨干层:属于红花类的机会主义者,具有具备特定的技能或者掌握一定资源,可以独立或带领小团队完成特定的业务、或者掌握一定的政商资源。他们具有一定的可替代性;他们是一个大的群体,是公司业务“量”的主力。
2.2.3操作层:是属于绿叶类型的员工,工作只是一份工作而已,具有特定的技能,能够配合或者在骨干层的指导下完成一定的工作,某些基础性的、常规性的、重复性的、简单但是繁杂的工作需要由这些员工来完成。
2.3按照公司内部职称分:项目经理和助理 2.4激励对象应该满足的条件
2.4.1必须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在公司就职满2年; 2.4.2必须是公司(项目)经理及以上职务人员; 2.4.3必须是在公司期间考评优秀的员工
2.4.4不符合以上条件,但是由股东提名经股东会同意激励的其他员工。
3、我所股权激励的量
股权激励的量很关键,多了会使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失去对公司的掌控,少了达不到股权激励的目的。公司股权激励的三条生死线:66.7%、52%、10%。建议我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52%的股份,将公司10%--30%的股权用作股权激励。股权激励中真实股权的权益股权激励单个激励对象最多不超过9.9%。实际控制人代为持有的非注册税务师的股权激励对象的股权激励部分股权,可以包含在52%中,但是后期的公司战略合并、后期股权激励增加、增加注册资本、派发现金红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权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股权数量、价格和分配的,公司股东会有权进行调整,且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始终不小于52%。
4、我所股权激励的方式
根据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对合伙人(股东)资格的规定:注册税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必须具有注册税务师资格并在本所注册专职执业……。所以我所的股权激励方式根据激励对象的不同分为以下集中方式:
4.1权益式实际股权激励: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层和部分骨干层中具备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员工。授予这部门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实际股权,使其成为公司实际意义上的股东,并享与实际股权相对应的股东权利。要求激励对象需按照所接受的股权激励股权在我所现在的资产(注册资本)的比例以现金或者一定时间内工资提成支付。4.2权益式虚拟股权激励: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层和部分骨干层中不具备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员工,这部分激励由我所实际控制人代为持有。激励对象在公司内部享有与实际股权股东相一致的
4.3现金式激励:公司每年利润分享,对于部分骨干层员工和部分特别优秀的操作层员工,可以享有一定比例(激励股权比例)的利润分享,但是不享有股东的其他权利,比如股东会议参加等权利。
5、我所股权激励的标的
股权激励的标的应该是与公司的价值增长相一致,其价值是明确的并令人信服的,且其数值可以通过股权激励对象的努力而增长。股权激励对象(公司员工)通常是比较弱势一方,而且比较敏感、警惕性高,尤其是与股权激励标的物相关的股东权力实现:公司财务状况的透明度、年度分红、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投票权等更是关心和敏感。所以要求在不涉及公司商业机密和财务秘密的情况下,要将公司的财务收支、利润等向激励对象公开,涉及大额支出应该向股东会说明并征得股东会除大额开支使用人(股东)外的半数以上股东的支持,否则宁愿不支出。这样以达到使激励对象每一分的努力都可以看到并享受到因此带来的收益(我所资产增加带来的股权增值、利润增加带来利润分享收益)。在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中充分尊重激励对象行使股东权利的意见和建议,以增加激励对象对股东权利的神圣感和使命感。
6、股权激励的变更和终止
6.1股权激励的变更:当公司合并重组等情况使公司股权稀释等情况下激励对象的股权相应自动变更。
6.2激励对象正常离职的变更:合同期满离职,超过65岁退休离职等情况,激励对象所持有的股权由公司按照实际股权1:1作价回购。6.3激励对象费正常离职的变更:如考评不合格由公司辞退,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由公司按照原价收回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实际股权,无偿收回分红权。
6.股权激励方案 篇六
虚拟股权是公司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业绩、工作年限及职位等综合情况,将公司分配给员工的现金奖励转为其虚拟持有公司股份的一种与登记股权相对应的名义股权。本文中所称虚拟股权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份,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虚拟股份的发放不会影响公司的总资本和所有权结构。
二. 执行 虚拟股权设计的意义
越来越多的公司认识到团队的重要性和团队的集合力量,更多的公司愿意放弃用工上的短期行为而给职工更多的依付感,更多的把企业的成果分享到每一个个人,这就是近年来股权激励制度在企业中产生大量需求的原因,对于这种设计,专业公司法律师和一些咨询机构更有优势每个公司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适合自己公司的方案,虚拟股权激励是在不用大幅度增加薪资福利的情况下,对公司核心员工的最佳激励方式。
三.实施虚拟股权的主要目的
实施虚拟股权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使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挂钩,保证高层管理人员的决策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激励他们为公司创造长期价值并追求公司的持续发展;进一步优化企业产权结构,吸引和保留关键人才。
四. 虚拟股权激励主要的特点
第1,股权形式的虚拟化
虚拟股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企业股权公司为了很好地激励核心员工,在公司内部无偿地派发一定数量的虚拟股份给公司核心员工,其持有者可以按照虚拟股权的数量,按比例享受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
第2,股东权益的不完整性
虚拟股权的持有者只能享受到分红收益权,即按照持有虚拟股权的数量,按比例享受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权利,而不能享受普通股股东的权益(如表决权分配权等),所以虚拟股权的持有者会更多地关注企业经营状况及企业利润的情况
第3,与购买实有股权或股票不同,虚拟股权由公司无偿赠送或以奖励的方式发放给特定员工,不需员工出资
作为股权激励的一种方式,虚拟股权激励既可以看作是物质激励,也可以看作是精神激励
虚拟股权激励作为物质激励的一面,体现在享有一定股权的员工可以获得相应的剩余索取权,他们会以分红的形式按比例享受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
虚拟股权激励作为精神激励的一面,体现在持股的员工因为享有特定公司产权,以一种股东的身份去工作,从而会减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可能性同时,因为虚拟股权的激励对象仅限于公司核心员工,所以持股员工可以感觉到企业对其自身价值的充分肯定,产生巨大的荣誉感
五.虚拟股权的“行权”:
指虚拟股权持有员工要求公司按照约定时间、价格和方式履行虚拟股权约定的义务。 举例: 如果你手中有100股甲股票的认购权证,行权日是8月1日。行权价格是5元。就是说,到8月1日这天,你有资格用5元/股的价格买该股票100股。
如果到了这天,该股的市场价是8元,别人买100股要花800元,而你这天则可以用500元就买100股,假如当初你买入权证时每股权证0.50元,那么你一共花了550元,你当然合算了。如果你真买,这个行为就叫行权。
但是如果到了这天,该股的市场价是4元,你当然不会用5元/股的价格买,那么你手里的100股认购权证就是废纸。你肯定选择放弃行权了。
六. 10个步骤设计 虚拟股权激励方案
步骤1:确定股权激励的对象及其资格条件
创业公司首先要明确,激励对象是针对全体员工,还是只对部分核心员工为了保证虚拟股权在精神激励方面的效果,此激励手段比较适宜只针对核心员工这可以让公司所有员工明确意识到,只有公司的优秀人才,才能享受到虚拟股权.它代表了一种特权如果其他员工想获得这种特权,就必须努力工作,取得高绩效,做好团建管理等 多方面努力让自己成为核心员工
虚拟股权激励的对象范围及资格条件可以界定为:
(1).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一年(含)以上本公司工作服务年限,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或有高级职称的核心管理层(如营销总监财务总监等);
(2).中层管理人员:具有二年(含)以上本公司工作服务年限,担任中层管理职务(如高级监理人力资源经理等)的人员;
(3).骨干员工:具有三年(含)以上本公司工作服务年限,并获得两次以上公司优秀员工称号的员工,或者拥有独特专业技能处于关键技术岗位的骨干员工(如高级企划培训师等)
步骤2:确定虚拟股权激励对象的当期股权持有数量
确定虚拟股权持有数量时,一般可以把持有股权分为职位股/绩效股和工龄股等,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划分等级和数额.换句话说,根据虚拟股权激励对象所处的职位工龄长短以及绩效情况,来确定其当年应持有的虚拟股权数量,确保对公司股权激励结构的合理化,同时,员工自己也能更好的影响周围的人.
(1)确定职位股
这是指公司根据虚拟股权激励对象在公司内所处不同职位而设定的不同股权数量一般来说,在同一个层次的激励对象,其职位股权可有所不同,但波动应控制在一个较小范围内
可每年年初,对于上述三类虚拟股权激励对象(指的是: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 核心员工),先根据其所处职位确定他们的职位股基数
(2)确定绩效股
这是指公司根据股权享有者的实际个人工作绩效表现情况,决定到年底是否追加和追加多少的绩效虚拟股权
每年年初,公司可预先确定三种股权享有者的年度考核绩效指标;每年年末,根据绩效实际完成情况,按比例分别确定最终增加的股权数量(增加股权数量=本人职位股基数×绩效完成程度×50%)另外,公司应规定一个享有绩效虚拟股权的最低绩效完成比例限制例如,当年绩效完成情况低于90%的人员,取消其享有当年绩效股的资格
(3)确定工龄股
可以依据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服务年限,自劳动合同签订后员工到岗之日起至每年年末,按照每年100股的标准增加股权数量
(4)计算股权数额
将上述三类股权累加,为该股权享有者的当年股权数额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遇到特殊情况,如对公司有特别重大贡献者,其具体虚拟股权数量的确定可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上报,交由公司最高管理层或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决定
步骤3:确定股权持有者的股权数量变动原则
由于职位和绩效等因素的变动,使得持有人的股权数量会发生改变职位变动时,职位股的虚拟股权基数随之调整;随着员工工龄的增加,其工龄股也会逐渐增加对于员工离职的情况,非正常离职(包括辞职辞退解约等)者虚拟股权自动消失;正常离职者可以将股权按照一定比例折算为现金发放给本人,也可按照实际剩余时间,到年终分配时参与分红兑现,并按比例折算具体分红数额如果股权享有者在工作过程中出现降级待岗处分等处罚时,公司有权减少取消其分红收益权即虚拟股权的享有权
步骤4:确定虚拟股权的性质转化原则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和股权享有者的岗位变动情况,公司必然会面临虚拟股权的性质转化问题原则上讲,虚拟股权持有者可以出资购买自己手中的虚拟股权,从而把虚拟股权转换为公司实有股权在转让时,公司对于购股价格可以给予一定的优惠
在公司虚拟股权的性质转化时,可以原则规定,经虚拟股权享有者申请,可以出资购买个人持有的不低于50%的股权,将其转换为实有股权,公司对于购股价格给予不高于实有股权每股净资产现值的9折优惠
另外,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可经公司领导层协商之后,将员工持有的虚拟股权转换为干股(即公司的设立人或者股东依照协议无偿赠予非股东的第三人的股份),从而让股权享有者获得更大的股东权利,既可以享受到类似于虚拟股权的分红权,而且还可以享有表决权和股权的离职折现权,但是,这样的员工在公司里来说可能是“万里挑一 ” 跟国宝 有一拼!
步骤5:确定虚拟股权的分红办法和分红数额
首先在公司内部建立分红基金,根据当年经营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对照分红基金的提取计划,落实实际提取比例和基金规模,并确定当年分红的基金规模的波动范围
如果分红基金在利润中的提取比例,是以前一年的奖金在公司净利润中所占比例为参照制订的,为了体现虚拟股权的激励性,可以把分红基金提取比例的调整系数定为1~1.5
假如在实行虚拟股权激励制度的上一年度,公司净利润为118万元,上年年终奖金总额为6.58万元,则
首次分红基金提取比例基准=(首次股权享有者上年年终奖金总额÷上一年公司净利润)×(1~1.5)=(6.58÷118)×(1~1.5)=5.8%×(1~1.5)
则最高线:5.8%×1.5=8.7%
中间线:5.8%×1.3=7.5%
最低线:5.8%×1.0=5.8%
而首次分红基金=虚拟股权激励制度的当年公司目标利润(例如200万元)×首次分红基金提取比例,分别对应如下:
最高线:200×8.7%=17.4万元
中间线:200×7.5%=15万元
最低线:200×5.8%=11.6万元
另外,在实际操作中,公司本着调剂丰歉平衡收入的原则,还可以在企业内部实行当期分红和延期分红相结合的基金分配原则,这样可以有效地减少经营的波动性对分红基金数额变动所带来的影响
假设公司当年分红基金数额为15万元,其将当年分红基金的85%用于当年分红兑现;当年分红基金的15%结转下年,累加到下年提取的分红基金;以后每年都按照这个比例滚动分红基金
步骤6:确定虚拟股权的每股现金价值
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出虚拟股权每股现金价值:
虚拟股权每股现金价值=当年实际参与分配的分红基金规模÷实际参与分红的虚拟股权总数
首先,应确定参与分红的股权总数,即加总所有股权享有者当年实际参与分红的股权数量,得出参与分红的股权总数然后,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出每股现金价值
实行虚拟股权激励制度的第一年,假定其当年实际分红基金数额为12.75万元,而当年实际参与分红的虚拟股权总数为115800股,所以根据公式,其当年虚拟股权每股现金价值=127500元÷115800股=1.10元/股
步骤7:确定每个虚拟股权持有者的具体分红办法和当年分红现金数额
将每股现金价值乘以股权享有者持有的股权数量,就可以得到每一个股权享有者当年的分红现金数额
若某员工持有的股权总数为5800股,则其当年可拿到的虚拟股权分红数额=1.10元/股×5800股=6380元
员工应按照当年分红兑现:结转下年=90%:10%的比例结构滚动分配分红现金即当年发放分红现金的90%部分,剩下的10%部分计入个人分红账户,然后结转到虚拟股权享有者下年的分红所得中
步骤8:在公司内部公布实施虚拟股权激励计划的决议
公司管理层在确定要实施虚拟股权激励制度之后,应在公司内部公布实施该激励制度的决议,并进一步详细介绍实施此项激励制度的流程和内容,详细告知企业员工获得虚拟股权的程序,让员工积极参与进来,把这项激励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对于那些经营业绩不错,但是短期内又无法拿出大笔资金来激励核心员工的企业,不妨尝试一下虚拟股权激励制度,或许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哦!
步骤9: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设立
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与管理机构。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汇报工作。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a.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工作
制定股权激励方案的具体条款,包括激励对象、奖励基金的提取比例、执行方式、个人分配系数等;
b.同信托机构进行工作联系;
定期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可以变更或终止股权激励方案;
步骤10:退出条件及处理
1.正常退出条件。当高层管理人员发生以下情况,公司应收回所授予虚拟股份:
正常离职:从离职之日起所授予虚拟股份自动丧失;
退休:从退休之日起所授予虚拟股份自动丧失;
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同退休处理。
2.强制退出条件。当高层管理人员发生以下情况,公司应强制收回所授予虚拟股份:
自动离职:从确认之日起一个月后,所授予虚拟股份自动丧失;
解雇:从解雇之日起,所授予虚拟股份自动丧失。
3.股份退出后遗留分红问题的处理
对于符合正常退出条件的,可享有一定的应分而未分的红利。
离任审计合格后可根据当年在职时间占全年工作时间的比例获得最后一次分红;
若从授予虚拟股份起到离任之日,公司从未进行分红,则在离任审计合格后以其原有虚拟股份额度获得公司此后最近的一次分红。对于符合强制退出条件的,不再享有任何分红权。
七. 虚拟股权激励协议 合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乙方为甲方的员工。
2、乙方自进入甲方或甲方直营店______店之日起工作已满______年,且职位为______。
3、甲方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对乙方以虚拟股权的方式进行激励,即乙方以货币的形式购买甲方虚拟股权取得该部分虚拟股所对应的分红权。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______公司章程》就股权激励事宜,特订立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股权:指______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一定比例的股权对应相应金额的注册资本金。
2、虚拟股权:指______对内名义上的股权,虚拟股权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股东权及其他权利,拥有者不具有股东资格。原则上此虚拟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赠与,不得继承。
3、分红:指______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4、净利润:指公司年度实收营业收入扣除相应的生产经营成本支出(人员工资、购置设备、原材料、配件、租赁办公场所、支付水电、物业等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二、协议标的
1、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对价取得甲方虚拟股权。
2、乙方取得的______%的虚拟股权不变更甲方公司章程,不记载在甲方公司的股东名册,不做工商变更登记。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权对外作为拥有甲方资产的依据。
3、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
4、乙方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比例乘以可分配的净利润总额(含税)。
三、激励方式
乙方认购甲方的虚拟股权后即享有该部分股权对应的分红权。
四、协议的履行
1、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向甲方支付认购的虚拟股权对价之日起______年。
2、甲方应在每年的三月份进行上一年度会计结算,得出上一年度税后净利润总额,并将此结果及时通知乙方。
3、协议有效期内,每半年分一次红,每半年最后一个月自然日______日前,甲方确定乙方当此应分红的数额,甲方应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后的______个工作日内,将可得分红一次性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给乙方。
4、协议生效后且乙方向甲方支付认购虚拟股权的对价之日起,即可享受分红权,协议终止时不足半年的按照月份比例计算但本协议第七条第6款(3)-(7)项约定的情形除外。
5、乙方所得红利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实际发放时直接扣除。
6、协议期满,甲方收回对乙方的股权激励及相关的分红权,乙方支付的虚拟股权认购款甲方以乙方支付的原价退回,并收回乙方所持有的虚拟股及对应的分红权。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应做好本职工作,维护和管理好客户或工作人员。
4、乙方应实现甲方年度部门的业绩指标,为甲方项目提供建议、创意、创新。具体业绩指标由甲方乙方双方统一制定。
5、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6、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的内容。
7、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或者依据第七条变更、解除本协议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5、6款的约定。
六、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本协议自行终止。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内容或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3、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4、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5、甲方公司解散、注销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6、当以下情况发生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保密协议》,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
(5)执行职务存在过错,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连续2年无法达到业绩目标的;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7、因本条第6款(3)-(7)项约定的情形而导致协议终止的,乙方不享受本协议约定的当期分红权权益,已经分配的不予追回。
七、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______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争取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协议的生效
甲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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