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重在监督

2024-10-27

食品安全重在监督(共12篇)

1.食品安全重在监督 篇一

加强协同监督 重在机制建设

加强协同监督是国家电网公司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内部管控和惩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的推进,有利于整合企业内部的监督资源,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实现内部监督一体化和监督效能最大化。协同监督涉及多个部门,由于供电企业专业性比较强,职能部门工作性质不同、业务范围不同、监督主体不同,要把监督资源整合起来,必须构筑职能责任权力协调统一的运行机制,使协同监督工作更加有效地成为促进企业规则制度落实的抓手,更加有力地推动企业反腐倡廉工作,营造人人讲监督、事事有监督的良好氛围,为企业发展创造健康和谐的内外部环境。

协同监督必须建立“定职明责”的责任机制

加强协同监督关键在组织领导。必须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体系,企业党政主要领导要牵头挂帅,承担第一“监督人”的职能;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在抓业务的同时行使监督的责任,做到管事与管人有机结合;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为监督组织领导机构成员,不仅要积极参与公司层面的监督管理,而且要加强对所分管部门和业务相关领域的监督管理;基层单位同样应当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的组织机构,同时要建立员工监督的制度和平台。上下衔接、纵横贯通、覆盖全面,形成“党政统一领导、部门紧密协同、分级落实责任、群众广泛参与”的协同监督工作格局。

协同监督重点是部门监督。要“定职明责”,围绕“人、财、物、权、钱、事”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细化部门监督职能;要具体到每个人、每件事、每个重要的部位、每个关键的环节;要明确监督的内容、重点和责任,做到凡事依法合规、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要规范部门监督流程,制定细化监督工作流程图和任务书,把监督工作的重点、难点作为切入点,按照项目化管理的要求和风险管控的方法,运用监督、查处、问责等手段,解决好如何监督的问题;要统一监督的标准,把上级方针政策的贯彻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作为监督的依据,用执行力、规范性、风险性、公信度作为监督的标准。

协同监督必须健全“履职尽责”的运行机制

加强协同监督,各部门要凸显职能优势、资源优势、业务优势,围绕人财物集约化、规范化、专业化管理,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行使监督权力。一是做到监督范围全覆盖。各职能部门要把监督工作融入专项行动和具体业务之中。通过专业分工、协同配合、信息互通、相互衔接,形成监督范围全覆盖。二是做到监督对象全方位。供电企业具有点多线长分散的特点,管好事首先要管好人。因此,必须加强对人员的全面管理和监督。要研究人力资源的开发应用,完善激励措施,建立员工诚信体系,规范权力行为、经营行为和廉政行为。要加强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建设,认真查找单位和个人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划分违规风险、违纪风险、违法风险,实行分类监督。三是做到监督实施全过程。要注重细节管理和过程控制,运用ERP系统、网络监控系统、审计检查、民主监督等手段,发现问题,落实整改,纠正偏差,防范风险,把预防有方、监督有效、惩治有力的工作方针贯彻于监督实施的全过程。

协同监督必须完善“失职问责”的考核机制

协同监督不是被动式的监督,而是要求必须具有主动行为。职能部门既要承担监督的责任,也要承担监督不到位的责任。为了增强部门监督的主动性和协同监督的实效性,必须完善“失职问责”的考核机制。一是建立制度保障体系。制定职能部门协同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完善协同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分析制度、风险管控分析会议制度等,以强化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促进职能部门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二是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即协同监督领导机构、绩效管理部门、被监督单位三位一体的评价体系。通过绩效评价衡量监督部门是否责任明确、履职到位,是否能够做到寓服务于监督之中,积极主动帮助被监督对象整改问题,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是否按照监督的程序办事,不越权、不添乱、与被监督单位实现上级监督与自我监督的有机结合。三是建立问责考核体系。把监督与被监督的责任同等化、一体化。不依法办事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是失职、渎职,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没有履行好监督职能同样是失职、渎职,应负有连带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只有构筑责任明确、权力对等、标准统一的问责考核体系,才能确保协同监督工作有力、有为、有效。

2.食品安全重在监督 篇二

所谓食品安全,按照该法的定义,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从全球范围内来看,保障食品安全已经成为全球国家共同面临的难题,每个国家和地区都在寻求食品安全的最有效监管模式。可以说,我国的《食品安全法》更进一步的实现了与国际的接轨。但是,如果认为凭借一部新法的出台,就能改善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是不客观的。事实上,再好的法规的出台,如果没有相应的执行力去监管落实到实处,没有相应的可行性执行方案和科学的监管技术,往往也是徒劳的。《食品安全法》的有效实施执行,绝非下几个文件,组织几天学习,监管监管就能有效解决的。

科学有效的监管体系,是在经过长期的探索、补充和完善后,逐步建立起来的。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事业才刚刚起步,新的《食品安全法》也并不完善,在实施过程中,肯定会出现不少新问题,需要在实施过程中总结经验,不断进行磨合,然后加以修改和补充。

食品安全监管沿用分段监管模式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国务院新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综合协调各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成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总指挥,其他监管部门分段负责。

可以看出,新设计的监管模式具有这样几个特点:其一,建立了“从田间到饭桌”的全程监管,食品从生产、流通到消费,再到事故处理,均有相应的监管机构。其二,全面统一了食品及其相关标准的制定权。其三,卫生部门综合协调,质监、工商、食品药品分段监管,农业、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几个部门就特定食品生产或流通环节实施监管。其四,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并将这一职责进一步明确。其五,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卫生部门负责。其六,明确要求各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

有人指出,新法的实施,并没有对以往的“多龙治水”监管模式作出太大的调整和根本改变。因此不少人对新法关于行政监管模式的设计表示质疑,认为在分段监管模式下,卫生部门是否有力量履行好“综合协调”的职能。虽然新法规定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但能否因此有效弥补监管漏洞仍未可知。

但是,毕竟新法在充分尊重各部门传统监管范围的前提下,对各监管部门的分工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分,又在各部门之上,架设了最高级别的食品安全监管统筹机构———食品安全委员会,相比原来,可以说有了相当程度的改进。新法实施后,在运行过程中,不断进行磨合,应该会对出现的结构性问题做出及时的调整。

重要的是,新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应当充分做好食品安全决策,尤其是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面要掌握决定权。

相比之前的《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法》的最大进步是解决了统一标准问题;加大了处罚和赔偿的力度;明确了中央一级的各职能部门的下属部门 (省市级及以下的各职能部门) 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由原来的职能部门垂直管理转变成了地方政府直接管理和上级职能部门指导协助管理相结合。有人指出,“这样一来,解决了以往地方政府不积极支持职能部门执行的问题。”

但有专家尖锐地指出,因为《食品安全法》继续沿用之前的分段监管模式,卫生、质检、工商、食药监按照食品链上各段截取分类监管,这样的做法将导致每个职能部门需要配备的技术设备和人员力量形成很大重复和浪费。无论是卫生、工商还是质检,即便是按照各自范围监管,但是每个部门所需要涉及的食品种类是一样的,要监管这些食品种类,就需要配备符合这些食品种类的技术能力和专业人员。如此三个部门就需要三套同样的技术设备和人员配备,形成了技术和人员的巨大浪费。而要整合这些技术机构的设备和人力,不是易事。

其次,每个职能部门监管食品链上的一段,无法做到顺畅的食品安全信息传递。设想某地工商查到了某零售企业有销售某厂商的问题商品,则该信息平时是不会反馈到质监系统的,如果该食品的加工农产品原料出了问题,则工商也不会反馈到农业部门,或者工商反馈到质监,但不能保证质监反馈到农业部门。最终的结果还是各管各的,只不过对于那些影响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法》的协调机制才能发挥效用。

每个职能部门监管食品链上的一段,无法做到顺畅传递食品安全信息,还导致了责任承担对象不清晰,绩效考核的混乱。

对此,有人提出设想,要么一个部门监管所有的食品行业和食品种类的所有企业,要么参照美国的监管体制,按照食品类别设置监管部门。

原因是,按照食品类别设置监管部门有多个好处。一是,某类食品的监管从头到尾由一个部门负责,保证了该类食品监管信息的传递流畅,追踪责任清晰,容易发现问题所在。二是,该部门只需要配备该类食品方面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而且可以将这种类别研究的更具体深入。三是,按照食品种类监管,只需要配备不同种类食品的专业人员和技术,不会造成重复配备检验设备和人员的浪费。

说到底,无论是一个部门管,还是多个部门分开管,都可以管好食品安全,就看监管部门对公众食品安全的责任心强不强。问题的症结不是“谁来管”,而是“怎么管”。

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亟待健全

有专家认为,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立法还存在诸多结构性缺陷,可以称之为,先天不足。

结构性缺陷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新法旧规章不匹配。虽然《食品安全法》是崭新的,但作为执行力量的政府监管部门所依据的部门规章,却大多是在20世纪90年代前后制定的,这势必造成了立法内容滞后于食品生产研发技术的迅猛发展,进而形成“新瓶装旧酒”的问题,难以实现对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

其次,立法层次普遍偏低。我国现行的监管立法均为部门规章,这些规章往往由某一部门制定。在实际监管中,如果涉及多部门协调时,就会出现“肠梗阻”。

另外,对某些种类的食品监管“存在真空”或规定欠缺,比如对儿童食品的监管缺少立法,对酒精类食品的监管没有进行全面立法。

基于以上三个方面的因素,专家认为,我国食品安全的立法需要作出相应的改进:

第一,为了实现《食品安全法》的有效实施,需要全面更新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规章,使配套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在立法原则、监管机构和监管措施等方面匹配《食品安全法》的实施。第二,及时跟踪食品技术的发展,及时修改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避免出现类似三聚氰胺事件这样的监管真空。第三,尽快完善食品安全法律监管体系,出台酒精类食品和儿童食品安全监管法。

食品安全监管事前预防更重要

《食品安全法》第二章规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确立了风险分析原则;要求对食品生产的全过程进行监管,尤其是建立了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确立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明确规定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要求公布的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确立了透明度原则。可见,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现出了先进的立法理念,改变了过去那种注重事后弥补,不注重事前风险监测与评估的落后做法,是监管制度设立思维的根本转变。

但是,新的《食品安全法》没有建立起预防原则,还是引起了专家的注意。预防原则是欧盟现行的食品法原则,即在某些情况下,基于对现有信息的评估,认定存在对健康构成有害性结果的可能性,但这种结论尚存在科学的不确定性,在等待进一步的科学信息前,政府有权采取临时性风险管理措施,以保障国民食品健康安全。

新的《食品安全法》第16条规定,只有当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证明食品不安全结论时,监管部门才能采取相应措施。很显然,我国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领域,没有设立预防原则。

3.安全检查,重在实效 篇三

安全检查存在的问题

检查的态度不端正 有的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是为了应付上级的指示,为了对上有个交待;有的人则通过检查来推卸自己的责任,掩盖自己的官僚主义,甚至还可借此来宣扬自己的政绩。因此,有些检查团在下到基层以后,检查的路线越来越“短”了,检查的内容越来越“浅”了,依法查处的力度越来越“软”了,最后是“雨过地皮湿”,问题依旧、隐患依旧,各种事故仍屡屡发生。

检查重点不突出 有的人习惯于搞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没有重点,面面俱到,在上面听汇报、看材料,用去了大半天;然后,到车间转一转、看一看,特别是对那些关键、要害部位、危险源(点)更是蜻蜒点水,一走而过。这样根本看不到问题,找不到关键,更提不出有效的防范措施。

检查人员外行多 有的检查团过于庞大,浩浩荡荡,其中专业人员不多,外行人员不少,这不仅增加了基层的接待困难,而且也干扰了现场的生产秩序。有些外行人在检查中只能讲套话、空话、大话,讲不出有用的话,甚至错话,在群众中影响很不好。

检查方法不科学 在进行检查前,没有进行详细的策划和按要求编制《安全检查表》,而是凭经验、凭直觉地进行检查。这样不仅容易漏检,而且很难发现那些深层的问题和潜在的事故隐患。

整改措施不得力 有的检查团在检查后,不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只是轻描淡写地总结几句,既不追究责任,也不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更谈不上把整改措施落实到人头上;即使发现了严重的问题,也是以“下不为例”而宣告结束,皆大欢喜。

安全检查,重在实效

第一,不搞形式,注重“效果” 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消除事故隐患,从而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因此,检查工作的全过程都要围绕着这个目标认真准备、认真检查,做好评价,落实整改措施,不图形式,不搞花架子,不走过场;尽可能避免“人马未动,《通知》先行”的做法,以防止被检单位来一个“上下齐动员,糊弄检查团”,使检查团查不到真实情况,从而失去检查的意义,达不到检查的目的。

第二,从实际出发,多搞专项检查 安全检查的种类有多种,要从实际出发,以专项检查为重点。

实践证明,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集中一段时间、针对诸如机电设备、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要害部位等开展深入细致的专项检查,对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少些“外行”,多些“专家” 检查人员的组成应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外行”人员和陪同人员尽量少,专业人员尽量多,实行“领导、专业人员、陪同人员三结合”。主管领导参加,有利于组织指挥,有利于协调各方面的关系,能引起被检单位的重视;专业人能击中要害,发现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第四,既听汇报、看材料,更要深入现场 事故隐患多存在于生产现场,因此在检查的过程中,既要听被检单位的汇报,查阅有关的材料,更要深入生产现场,到班组、到工厂中去,根据检查计划和检查标准,按生产工艺的全过程、关键部位、关键设备进行逐项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五,既凭经验,更靠“科学” 在实际工作中总结出来的经验是可贵的,但必须上升到理论,上升为科学规律,因为经验的本身受到每个人感知、知觉、性格、价格观等心理因素的制约,往往具有片面性。唯有采用科学的方法,才能推动安全检查由人治向法治、由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转变。在诸多的科学方法中,采用《安全检查表》是最常见的、最简便易行的方法之一。

《安全检查表》是依据系统工程学原理编制而成的。采用《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能使检查的目标明确、操作有据、评价准确、措施有效,而且能避免疏漏和走“过场”,从而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整改事故隐患。

4.食品安全重在监督 篇四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安全,是幸福之本,企业之本,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是企业的生命线。对个人来说,安全就是孩子仰视你时的笑脸,安全就是黄昏时餐桌旁全家人的欢声笑语,安全是公园里扶老携幼的全家福;对于企业来说安全意味着发展,意味着稳定,意味着效益,意味着基础保障,意味着管理水平。

记得有句古话叫“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对于电力生产企业来讲,安全生产的关键就在于“预防”而决非“亡羊”之时,才想到再去“补牢”,那已为时晚矣。要做到实实在在地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安全条例就是每个员工必须要履行的责任义务,是检验执行力的重要标志,它不仅是一项制度,而且是一种文化,更是一份人性化的关怀和呵护。

安全责任,不是一句口头空谈,对于企业来说,从上到下,每个职工都要承担起各自应尽的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结合我们自身工作特点,作为生产一线的检修班组,每周集中进行安全学习,经常通过身边的典型和事例来警醒,这种方法其实都是在提示着我们要时刻增强安全意识,保持高度警觉,要居安思危,防范于未然。这两年,我国发生的不安全事故很多,最近比较典型的就有一起人身死亡事故,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公司卸灰系统3.16人身事故,这起事故的发生,恰恰暴露出了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工作有“死角”。我们在学习事故通报的时候,重要的是从中反思,总结教训,发现自己在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针对“两票”和消缺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检查整改,将安全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责任重于山,许多安全事故的发生,并不在于制度的缺失,而是在于责任意识的淡薄,在于管理安全工作的不到位,将责任落实工作作为主题,可谓是切中要害。安全事故的发生,多为习惯性违章及安全制度的执行不全面等诸多因素,只有我们在安全规章制度框架里,进一步加强安全责任心,加强安全责任的落实,才能把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

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就是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任何一个细节上的疏忽或失误,都可能损失人的身体、财产甚至是生命。以责任落实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以安全生产落实、风险控制到位体现责任制的落实,通过责任落实保安全,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安全生产中责任不落实,风险控制不到位,责任事故居高不下的根本问题,确保企业安全底线不被突破,确保企业安全稳定的局面。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还应着力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安全生产责任传递到岗、落实到每一个人,同时,努力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加强生产班组的安全管理,强化组织绩效考核促进责任落实,深化安全生产思想保障工作。

5.《安全责任 重在落实》 篇五

——浅谈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2011年是全国第10个安全生产月,今年安全生产月的主题是:“安全责任,重在落实”,再次呼吁我们将落实安全责任作为践行“安全第一”的恒定路径。“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也就是说搞好安全工作的关键不在于立法,而在于抓好落实,只有抓好落实才能见实效。这句话是我们国家总理温家宝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今年的安全工作主题非常鲜明,就是狠抓责任落实。围绕这点我们在平时的工作中应该怎样去做到落实呢?那就是——有责、知责、履责、尽责。

一、有责——制定制度,明确责任

安全管理工作的首要工作是制定出切合行业、企业、工种的,切实可行的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以及各项考核奖励措施。安全制度的全面与否、切实可行否,将直接关系到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这就要求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人的安全责任。任何的形式主义和主观主义都是我们的大敌。责任落实就是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具体就是: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体职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摆在首要位置来抓;二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实行领导负责,层层签订责任书,责任到人;三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四要细化各类人员职责,做到有据可依;五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做到临危不乱。

二、知责——学习制度,知晓责任

安全要日日讲、月月讲、年年讲、重复讲,坚持用常态化的教育牢固树立人的安全意识,用铁一般的制度保证安全弦紧绷,用刻不容缓地执行保证安全责任的落实。安全制度没有经过系统的学习和培训对职工来说那都只是一纸空文,学习和培训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前提,因为有初来乍到的新人要培训,再培训;有不懂安全的外来人员要培训;有干活不注重方法,蛮干的粗心人要培训和教育;有做事糊里糊涂、丢三落

四、责任性弱的人要培训和教育;有凭老经验,不遵守操作规程的人要培训。安全培训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通过不断的培训让企业的每一位员工知道在平时的生产过程中应该怎样遵守、如何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知晓自己应尽的责任。

三、履责——遵守制度,自我履责

经过系统的学习和培训后,每一位职工要自我遵守制度,自我履责。自我履责就是杜绝习惯性违章,例如:进入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戴安全帽不规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该戴大面具却只戴个小面具或口罩等等。这些看似都是小事但很久以来也没出事故,没什么大不了。长此以往,当某些坏习惯习以为常,在脑子里根深蒂固时,必将后患无穷。正如人们横穿马路,十次横穿没出意外,甚至百次、千次都没出意外,但你能保证第一千零一次不出意外?我们不能把生命交给不良习惯。

四、尽责——注重细节,尽心尽责

责任重于山,许多安全事故的发生,并不在于制度的缺失,而是在于责任意识的淡薄,失误性操作、习惯性违章及安全制度的执行不全面等诸多因素,只有我们在安全规章制度框架里,进一步加强安全责任心、加强安全责任落实、注重安全细节,并且个人在做好自己安全生产和安全防护的同时,还要监督身边同事的安全工作;敢于纠正工作中不安全的行为;主动处理不安全状况;积极消除危险有害的环境因素;冷静处理突发事件;关注他人的身体和精神状态的变化。《细节决定成败》一书中提到:“当今中国社会绝不缺少雄韬伟略家,缺少的是精益求精的执行者;绝不缺少各类管理制度,缺少的是对规章条款不折不扣的执行。”成败的关键在于解决那些起关键作用的细节问题,成败的关键还是在于落实。所谓落实的意志就是要瞄准目标,坚定信念,增强毅力,“不达目的决不收兵”,没有这股坚定的意志力,工作往往会半途而废或功亏一篑。所以我们要立足岗位,履行职责,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从我做起,把每一件事做好做实,把每一件事做细做精。将落实演变成为一种企业文化,让我们全体员工在工作实践中养成长期坚持落实的观念、责任和意志,并形成一种职业行为习惯。

总之,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只要我们有强烈的安全意识,自觉地去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对自己的安全责任做到心中有数,实时掌控,注重细节,并且还要多关心身边的人和事,那么安全就一定有保证。

吴健

吴健:

这篇稿子,内容很好,层次清楚,语言通顺。但是,作为演讲稿,有很大的缺陷,就是太理论、态逻辑了,语言也显得生硬。你可以保留主要的思路、观点,语言要更加通俗

6.安全工作重在细节 篇六

细节是大海里的一滴水,它可以映射出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细节是鞋里的一粒细砂,它可能会在你攀爬安全生产高峰时疲惫不堪。安全工作重在细节——细节决定成败!

目前,九华冶炼厂10万吨锌工程设备安装已接近尾声,各种试车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中。针对工程后期容易产生麻痹大意、安全意识淡薄的现状,我们工程电仪组始终结合厂安委会会议精神,狠抓各项安全工作,将安全工作做实做细。

首先,我们定期召开安全例会,传达厂部安委会会议内容,加强安全教育,强调安全工作要时时做、必须做,并注重平时身边安全事例的素材整理,形成案例分析,现身说法,引以为戒。

其次,工程电仪组在日常工作中始终围绕“安全细化”做文章,随着各车间高低压配电室不断正式受电,为提高大家安全防范意识,我们组在每个配电室受电前始终按照以下步骤落实工作:1,严格按照电气操作规程制定操作票;2,每个配电室在受电前土建各项完善工作必须完成,清理清场、门窗完好才具备受电基本条件,如达不到要求一律不予受电,受电后的配电室必须处于受控状态;3,相关配套工作提前进行,标识牌一定清晰到位,如“此电缆桥架上电缆已正式受电、请勿靠近”、“此变压器已正式受电、请勿靠近”等均悬挂在醒目位置,及时做到警示责任及提前告知的义务。此外,各处消防器材一并就位,以防万一;4,送电时均安排相关人员在沿线分段做好防护及观察工作。

再次,加强施工用电安全监管工作,对不符合电气规范的,立即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并形成销案制度。

最后,针对目前车间新学员较多现状,我们始终将继续培训工作放在首位,通过多种方式增加新学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加强对电气专业知识的了解。强化安全知识,加强自身防范措施。只有让大家充分认识了安全风险,才能更好地做好防范工作。

电仪车间:张文忠

7.安全教育要重在能力培养 篇七

经常看到一种现象:在企业举办的安全教育培训中, 职工顺利通过了安全知识考试, 也取得了岗位合格证, 但在实际工作中违反安全规程的现象却不见减少, 各种事故依然发生。这种现象, 除了管理方面的原因, 还与安全教育的方式方法密切相关。一些企业的安全教育只局限于简单的书本教学, 坐而论道, 泛泛而谈, 从理论到理论, 甚至有的就是在走过场。这样的安全教育对于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的提高基本起不到什么作用, 存在的安全隐患依然发现不了, 发现的安全隐患依然处理不了, 发生了安全事故依然应对不了, 因而企业的安全状况依然如故。

为此, 企业的安全教育应坚持以岗位操作技能培训为主, 采用导师带徒、现场演练、难题攻关等形式, 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让职工学到安全生产的真经验和真本领。在教育方法上, 要把现场教学与案例教学结合起来, 增强直观感受, 培养动手能力。培训考试也应以现场考试为主, 重在考查解决实际安全问题的技能。

8.校园安全工作重在落实 篇八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是学校全员的工作责任,作为校长要勇于担当“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角色”。一方面要建立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建立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教导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班主任、教师、工勤人员等层层分工负责并“由专人主管并日常主抓”的制度;学校领导不能只唱“独角戏”或跳“光杆舞”,要将安全任务、安全目标层层分解,责任承包,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形成千斤重担人人挑,个个头上有指标。具体地讲,就是每个教师应有自己的安全工作计划、安全目标,特别是班主任要有创建“平安文明班级”的工作思路。甚至每个学生也应有自己的安全奋斗目标,班主任可以对学生进行隐性归类(觉悟性学生、普通生、特殊生),制定不同的安全目标,进行量化赋分,划等定性的方法,力争使涉及校园安全工作“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时时有事做,事事有时做”,异口同声,合唱同一首歌——“校园安全歌”。

必须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经常的教育教学内容之中,全面培养学生的安全观念,增强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意识,特别是提高全体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通过各种活动强化学生安全意识。各班主任要通地班会组织学生学习《中小学安全知识读本》、《学校安全工作须知》、《中小学生安全自救自护常识》及各种安全法律法规;并在其它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安全知识教育;同时加强与学生家长联系,给学生家长发一封致学生家长信,告知家长学校安全制度,要求学生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从而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互促互管”的良好态势。学校要通过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使全体师生克服“安全与我无关”的错误思想,以饱满的激情,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中来。

二、着重在落实上下功夫

“再好的制度,如果没有落实到位,都只能是束之高阁的空洞的制度”。要切实抓好安全常规工作,做到“五有”,即“有计划、有布置、有专题、有落实、有效果”。在日常视导和督查工作中,做到“五结合”即“常规教育教学紧密与安全工作相结合;定时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日常安全教育与专题安全教育相结合;校园与社会、家庭的安全教育紧密结合;表扬与批评相结合”。

要在健全学校安全责任制度的前提下,认真分析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安全工作的每个岗位和工作要求,做到定岗、定员、定责,切实把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一方面,要加强学校内部安全工作管理,健全校长、相关处室、班主任、科任教师的纵向防范体系,健全门卫、食堂、校舍、校园事故易发点的横向防范体系,健全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普及的教育防范体系。另一方面,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学校、家庭的密切配合。要建立健全网络式防范机制,要整合家长、社会和相关部门的力量,加快警务进校园活动的步伐,通过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安全知识教育宣传,采取召开家长会,与家长签订学生安全责任书等有效手段,通过“三位一体互促法”,建立社会性安全防范网络,健全交通安全、生活安全、消防安全等为主要内容的校外安全防范体系。形成一个纵横立体的、较为严密的安全防范体系,使学校安全工作做到百无一疏、万无一失。作为每位教育工作者不能仅仅把安全当作一项常规性工作去讲讲说说,而是要真真正正从思想深处去思考这一工作,从工作措施上扑下身子去认认真真安排部署、去明确自身的职责,去落实每一项防范工作。一句话,要能分清“轻重缓急”、“虚功实做”,正确处理安全工作的“虚”

与“实”,将“虚事”实做,“实事”做得更好。

三、认真排查隐患,消除管理“死角”

为确保师生安全,学校应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全面深入地排查,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排除内容一般包括:1、危楼校舍的排查和及时上报并停用;2、对走廊、窗户、铁门等容易发生安全事故部位加强检查;3、实行全方位护校和重点部门护校责任分工制,加强对重点护校部门(微机室、电子备课室等)的抽查,并经常性开展线路检修维护,在微机室安装报警设施和完善消防设施。4、交通方面,除经常对学生进行交通法规教育外,学校还应设立道路巡查小组对学生进行监管;5、和各学生灶签订安全责任书,加强对学生饮用生水的监管,开展“禁止校外零食进校园”活动;6、学生室外活动,教师要对学生进行活动事前的安全教育,并现场监督管理,保证活动安全;7、落实课前点名制度和教务日志;8、进一步给学校教职工学习新《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坚决杜绝体罚、变相体罚学一的现象发生,做到“依法治教”,同时要加强师德建设,杜绝“语罚”、侮辱学生的现象发生;9、对在外住宿的学生进行登记和排查;10、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实行专人(值周员)负责制;11、严格门禁制度,加强对外来人员、上课期间外出学生的盘查,向“封闭式教学”靠拢;12、加快警务进校园的步伐,严厉打击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不法分子,实现“警、校共建文明单位”;13、召开家长会,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与联系,加强对“特殊学生”的齐抓共管;14、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开设心理健康课,预防“校园暴力事件的突然发生”;15、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加强与当地工商、政府等的联系,对黑网吧进行社会干预;16、对非学习用品和管制刀具进行定期排查和收缴,并做好各种记录;17、汛期水路和危漏校舍的排查与整修;18、搞好“三防”(防火、防盗、防煤气)排查;19、严把收费关,防止新闻媒全的干扰。20、加强校外巡逻和调查力度。对以上常见的隐患排查情况应实行专人负责督促整顿,确保各项安全工作顺利开展,力争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将安全工作纳入实绩考核评估。

安全责任追究制是落实安全责任制的有力保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没有履行好职责,工作没有安全措施,而出现的不安全事故,由当事人自己负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依据《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严肃处理。地因工作失误,玩忽职守或教育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要从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实行“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由学校党总支收记、校长负责,主抓安全的副职领导协助将安全工作列入各有关同志的目标考核内容,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此外学校应在每学期期末或每年年终或利用家长会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家长、主管领导、教师、班级和学生进行表彰奖励,以调动全体师生进一步自觉投入到“平安示范学校”的创建工作中去,形成学校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9.安全责任重在落实--安全演讲稿 篇九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落实安全责任的必要性,我今天演讲的题目为“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人的生命是宝贵的,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只有一次,当我们有时听到或看到工作当中一个又一个鲜活的生命,因一次次小小的疏忽而瞬间消逝的时候,无不为他们感到惋惜,如果他们在工作时能注意一下,旁边有谁能提醒一下,也许许多的事故可以防范,悲剧就不会上演,然而没有也许,一次小小的疏忽将会使你后悔终身的。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如果我们不能从这些故事中吸取经验教训,那么故事就会不期而遇。朋友,当您在工作岗位上违章的那一刹那,您是否会想到因为我的一次小小的违章会导致故事的发生,然而使自己或者工友的生命受到伤害呢?如果您还没有,那请让我提醒您。请牢记“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10.安全生产重在落实 篇十

2011年6月,台泥(重庆)水泥分厂,以“安全责任 重在落实”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于6月1日展开。日前,水泥分厂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一系列形式内容新颖、宣传效果实在、职工群众易于参与的安全生产宣教活动,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素质,加强基层安全文化建设。

分厂明确活动期间各个部门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以唱响“安全责任 重在落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月”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安全理念、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和安全知识,使安全发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制度落实、过程管控和机制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实现分厂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分厂领导要求,各部门加强组织,按照台泥(重庆)水泥厂统一部署,突出主题,结合自身实际,注重实效,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打造企业安全文化的重要平台;本着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创新手段的原则,制定具体的活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如下:

(1)企业的安全理念与安全文化建设: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全体员工树立本质安全理念,以人为本,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生命和健康成为最终的追求目标。企业文化是企业长久发展的平台,职工的安全价值观和安全行为准则的总和构成了安全文化,它具有导向功能、规范功能、凝聚功能、激励功能、调节功能、稳定功能。

(2)安全管理制度、模式与水平:建立健全本质安全型水泥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将其以告示牌的形式制作出来挂于各个需要注意的场所,建立健全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生产“两抓”建设: 一是抓违章、二是抓缺陷。安全生产的工作现场是安全管理的最前沿,也是安全管理的最终落脚点,要花大力抓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如积极开展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活动,并不断总结经验,使其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加大现场督察查纠力度,决不让违章行为滋生和蔓延。要强化对设备的缺陷管理。设备运行单位要规范设备验

收、运行巡视制度,及时发现和掌握缺陷,明确专人监督,做到闭环管理。要严格管理,对缺陷的发现、报告、跟踪、处理和消除等实施考核。是抓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是水泥分厂安全生产的前提。

(4)安全培训教育与职工素质:人是安全工作的主体,水泥分厂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是水泥分厂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保证。

(5)大力宣传“四个关系”

1)、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安全生产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实践证明,没有安全的发展是不健康的发展,没有安全的效益也只能是暂时的效益。从全局的角度讲安全是为经济发展服务的,这是我们党的基本路线所明确的中心;但从具体角度讲,经济效益必须服从安全,这是我们在具体实践操作中必须把握的。即:安全服务于经济,经济服从于安全。

2)、安全与质量的关系。质量也是安全,质量从属安全。搞好设计质量、施工质量,抓好验收质量、巡视质量,就能确保设备安全;抓好调度质量、操作质量、校验质量,就能确保电网安全;抓好监护质量、许可质量,才能确保人身安全等等。总之,安全函盖质量,质量支撑安全,没有质量也就没有安全。

3)、偶然与必然的关系。偶然的堆积就是必然。水泥生产事故的发生有其偶然性,同时大多数又有其必然性。我们要善于从偶然中寻求必然,及早提出防范措施,把握避免事故发生的主动权。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减少事故,化必然为偶然。

4)、严与宽的关系。安全生产必须从严管理,对于员工的违章行为应该严厉制止,严肃批评,严格教育;对于事故原因,教训必须严肃反醒、认真汲取;对于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认定一定要严格到位;防范措施必须严格落实,决不放松。但在经济处罚时,大多以宽为主,这是我们必须适当把握的。处罚只是手段,员工提高认识才是目的,不然就会本末倒置。有可能草木皆兵,人人自危,使员工产生恐惧心理,越怕越出事,或越逆反就越我行我素,这样的氛围与处罚教育的目的是相违背的。

11.安全生产重在责任落实 篇十一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把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由之前的政策性要求上升为法律硬性规定,成为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完成了从政策性指引到法律强制规定的转变,是科学发展观在实践社会安全生产领域的体现。每一起安全生产事故的背后,都有一个企图在安全生产上偷工减料来节约成本的短视企业。对这种短视企业来说,不出事儿就算安全,存在侥幸心理,不愿意忠实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为短期的利益忽视了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投入,完全没有意识到时刻将人的保障放在第一位,将企业安全放在第一位,实际上就是对企业经济利益的长远保障,安全生产本身就是保护企业资产的无形卫士。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是对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的根本要求,其核心在人,安全生产的关键在人,只有用法律法规去规范人的行为,不断提高人的安全意识,让企业自上而下都绷紧这根红线,人人树立红线意识,提升安全素质,才能防患于未然,真正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保证。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体现在:(一)明确企业主体责任,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包括:1.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相关规定;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3.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相关规定;4.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相关规定;5.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配备安全设备的相关规定;6.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相关规定;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规定;8.建立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规定。(二)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主要包括:1.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相关规定;2.安全生产权利保障的相关规定;3.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要求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相关规定;4.安全检查及处理的相关规定。以上涉及若干项法条的修改,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尽快建立健全配套的制度,加大对安全培训、安全设施、安全工程、安全器材、隐患排查治理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专业队伍建设和提高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物资保障能力。

对于企业负责人来说,首先,要带头学习,懂管理和行业技术。学习管理主要为减少或消除管理上缺陷及人的不安全行为,要去深入基层班组,了解人员的不安全行為。学习行业技术主要是减少或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业务水平精通。其次,给予安全管理人员更多权利。安全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人员肩负职责不轻,对于企业安全员来说,隐患排查,如实上报,认真敬业的提出方案解决问题是根本职责所在,给予安全管理人员更多的权利是实现这一职责的重要保障,让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敢于和企业负责人说实情。企业内部从上级到下级,只有逐级负责认真管控,才能齐心协力共建安全生产,形成我的安全我负责,他人安全我有责,企业安全我尽责的良好基调。

激活各级监管机制,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保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单要靠企业内部责任机制的完善,也需要外部监管机制的协同治理。新安全生产法增加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明确其法律职责,更容易立足本区域,深入企业,实地了解情况,落实生产责任。政府负责统筹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行政领导力量,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部门和行业安全运行。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力争构建更加全面活络的安全监管机制。每一部法律的制定和颁布都是人民集思广益的结果,每一项制度的出台都是人民智慧的结晶。法律必须得到良好的执行,才能达到其最大的目的,保护公民的各项权益。保证执行的突出的手段是强化监督,包括企业内部监督、政府及其部门的监督、专门机关的监督、社会群众的监督。监督制度不仅是墙上挂挂,嘴上说说,企业要做到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内部自查自纠。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政府设立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舆论监督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普遍。只有活化各渠道监督,规范监督体系,才能保证法律的执行。

法律的修订是与时俱进的,是顺应当前科学发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安全生产在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有重要地位,依法安全生产,落实生产责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必然要求。

12.安全文化建设重在凸显特色 篇十二

一、安全文化要内显“100-1=0”的安全理念

煤炭企业要实现和谐发展, 除了物、系统、制度等诸多要素外, 关键取决于人的安全理念。因为无论是物、系统、制度都要靠人来操作和完善。所以, 人在安全生产中是最重要的, 而人的安全理念又决定着人的行为方式, 所以只有确立人的安全理念才能保证企业和谐发展。事实证明, 煤矿各类安全事故中, 大多数都是由于人的安全意识淡漠造成的。作为煤矿员工, 企业是靠山, 是生存的基础, 企业的安全生存与和谐发展, 与每一个员工都是息息相关的, 所以安全文化建设必须凸显安全理念。

在安全文化建设中“100-1=0”的安全理念是非常形象、易于理解和灌输的。它的科学含义是指在煤炭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 如果没有安全, 企业就无法生存和发展。即100去掉1, 其结果都是0, 这里的1就是安全。在安全文化建设中要把这一理念融于员工的心灵深处, 使其形成内在的动力和奋发向上的精神, 让员工自觉主动地掌握安全知识, 树立安全意识, 从而有效解决好员工内在能动性问题。同时注重启发员工的“文化自觉”使员工认识到“应该如此”, 努力培养员工的自律意识, 强化煤矿员工“没有安全一切将化作乌有”的安全理念, 促使员工自主保安全, 实现“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转变。

安全文化建设的目的就是要强化安全意识, 向员工昭示的安全远景“让工作变得更安全、更健康、更文明”, 实现“平安、健康、零伤亡”的煤矿安全目标和“安全第一, 生产第二”的核心价值理念, 使全体员工树立“人的不安全意识和行为是煤矿最大的隐患”等一系列安全理念, 并自觉遵守。

矿工是企业的成员,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 一个家庭和谐美满, 一个企业的和谐发展, 都有赖于安全的保障。“100-1=0”的安全理念也可以换一种说法, 也可以把安全比做乘式中的“1”, “1”乘以多少生产出来的财富, 就有多少财富, 也只有在安全的条件下, 企业才能保证生产、创造效益、维护稳定, 保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反之, 如果安全是“0”, “0”乘以多少生产出的效益也都是“0”, 没有安全的生产是失去保障的生产, 也是归“0”的生产。安全文化建设要用事实强调员工的生命价值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最高价值;强调员工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动力、主体和目的;强调员工的安全理念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鸡西城子河煤矿“6.20”事故、七台河东风矿“11.27”事故, 夺去了上百名矿工兄弟的生命, 给国家、社会、家庭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这惨痛的教训必须牢记。安全文化要在安全理念的引领下, 大力培育员工的安全价值观, 安全能力和行为方式, 促进广大干部、职工从思想意识上实现本质安全。恪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促进企业的安全发展与和谐发展。

二、安全文化要外显“玻璃和窗框”的安全制度

“玻璃和窗框”的寓言发人深思:说玻璃总是抱怨窗框把自己限制得太紧了, 天天吵着要摆脱窗框, 去寻找自由。一天, 玻璃又开始抱怨, 还拼命的往外挣, 窗框终于发怒了, “那你就到外面去寻找自由吧!”当即, 将“身子”松了松, 玻璃脱框而出, 但就在它欣喜若狂的一刹那, 却掉在了地上, 摔了个粉身碎骨。这个寓言告诉我们:玻璃好比我们的安全工作, 窗框好比法律和规章制度。建设安全文化, 提高经济效益, 无可厚非, 但是如果超出了法律和规章制度的界限, 非但不能如愿, 反而会适得其反。由此可见, 遵章守纪是多么的重要。遵章守纪是建设和谐社会、推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员工幸福平安的前提。

为了使安全工作扎实有效地深入开展, 企业必须制定符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安全制度是调整人的思维、规范人的行为、改变人的习惯、提高人的安全素质的重要手段。《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是制定安全制度的最基本的依据。企业的规章制度是企业文化规范化的反映, 例如:企业的工作规程, 就是企业的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生活方式的体现;企业的奖惩制度, 渗透着企业基本理念、价值观、道德观、人才观和绩效观;企业考勤制度, 是企业时效观的反映;企业的分配制度, 则主要体现了企业的绩效观等。企业的规章制度也是企业文化得以强化和发展的重要保证。一定的企业文化一旦形成, 就对企业的行为起着极大的制约作用。完备的规章制度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基础。“刚柔相济、严爱互补”的原则, 是对企业负责, 对员工负责, 把制度定严, 把道理说透, 理性地、人性化地管理, 能让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理念, 能规范员工安全行为, 提高员工的素质, 严格就是最大的爱, 无规矩不成方圆, 制度文化建设好了就像两个齿轮运转的那样吻合, 企业才能和谐发展。

制定安全制度要配套, 要有可操作性, 决策制度方面要采用决策追究制、岗位问责制、工作自查制, 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制度的严肃性, 用先进的理念引导安全文化, 用有效的制度保障安全生产。

建设安全文化, 企业不仅要制定安全制度, 企业还要积极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如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月”和“百日安全竞赛”等活动, 以正确的舆论引导广大员工学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或邮箱, 鼓励广大员工积极举报违章违纪行为;在矿区显眼位置设置曝光栏, 利用网站、广播站、安全简报、企业内部刊物等曝光违章违纪行为, 通过抓典型的形式, 通过严肃处理内部员工违章行为或未遂事故等典型事件教育一帮人, 带动一大片。通过国内外重大事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员工, 使员工在心灵深处受到震憾。编发安全教育宣传提纲, 开展安全大讨论活动, 报社和有线电视台定期刊出录制安全专栏和专题片, 设立安全教育培训网校, 建立了安全教育展览馆、实物演示室, 定期组织人员参观学习, 进行直观教育。定期进行现身说法、安全知识有奖问答、书法漫画展等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活动。在安全宣传方面我们可以借鉴的是鸡西矿业集团的做法, 他们在地面入井口和井下候车室建立了安全宣传长廊, 设置了大屏幕彩电, 24小时滚动播出安全宣传节目, 使员工入井前, 升井后第一眼看到的是安全节目, 最先听到的是安全警示, 时刻处于良好安全宣传教育环境之中。

建设安全文化, 企业不仅要制定安全制度, 同时以法治安, 用严格的法律法规约束安全生产全过程。建设安全文化, 就要让员工树立谁违反了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观念。在澳大利亚, 全国年产煤近3亿吨, 从2001年起到2006年没有发生一起人员伤亡事故, 他们煤矿的安全法制就比较健全, 比如入井检身人员放过一个不符合入井条件的人员, 就要受到惩处, 一个采区以风定人, 符合30人的风量只能有30人以下作业, 其它超额人员无论是谁都不得进入, 他们的法制观念、工作责任心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建设安全文化要建立健全体现完整性、全面性、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法制。目前我国的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部综合大法, 其范围大、涉面广, 煤矿企业要消灭事故, 实现本质安全就要结合安全生产法, 制定一部适合煤矿特点的有针对性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作业人员违章操作, 无论是否造成后果, 也应给予一定的制裁, 比如罚款、教养、拘留、判处有期徒刑等, 只有这样的法律来约束生产作业人员, 在生产过程中才能消灭违章行为, 煤矿企业的安全事故才能减少或者不发生事故。

三、安全文化的中介要凸显安全培训

安全培训是使精神变为物质的中介、桥梁。通过安全培训把安全文化灌输给广大员工, 使安全知识变为安全技能。

《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都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企业也只有通过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增强安全素质和技能, 才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可以说“培训是回报企业最持久的特殊投资”。建设安全文化, 进行安全培训, 必须与创建特色安全文化有机地结合起来。

(一) 凸显安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

1.针对不同的煤矿专业制定培训内容。煤矿分“采、掘、机、运、通”五大专业, 安全教育培训除这五大专业外还要进一步细化, 如:机电专业分至电气、机修、运搬、机床司机等。采煤专业分至机组司机、打柱工等。这里的所谓“分”, 不是彻底互不联系的分, 而是指有所侧重, 在下发学习题和制定编写培训内容时, 要区分对待, 从事什么工作, 就重点掌握什么岗位、什么工种的安全知识、操作知识, 然后再兼学其它。

2.针对员工不同的文化程度制定培训内容。员工文化基础不同, 对新知识的接受能力和接受速度也不一样, 学习培训内容的难易只有与其接受能力成正比, 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针对不同的工作经验熟练程度制定培训内容。新工人的培训和日常学习需要从零开始, 老工人随着工作经验的增加、熟练程度的提高, 对安全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积累也在增多, 把这两种类型的员工放在一起学习培训显见是不合适的。必须区分开来, 确定不同的内容。

4.针对不同的时期制定培训内容。根据不同的季节、不同的生产条件, 安全教育也应该突出不同的内容, 比如:春季阳气上升, 是瓦斯事故的多发期, 此时的案例教育和“一日一题”就应突出瓦斯治理方面的内容。春节前后员工思想活跃, 精力不集中, 就要重点在收心、落实安全措施上下功夫进行教育。

(二) 凸显安全教育培训的趣味性

安全教育培训除了传统的、强制性的教育外, 要更多地利用通俗易懂的形式进行经常性煤矿安全教育, 使员工在提高安全意识的同时, 也能真正掌握更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掌握发生事故或特殊情况时的应对措施和技巧。为了调动员工的兴趣和热情, 就必须探索能寓教于乐、形式多样的教培方式。

1.在培训方式上增加趣味性。利用多媒体教室、各种电教设施, 组织收看安全教育光碟、幻灯片、系列漫画等, 让员工在感到新鲜有趣的同时学习安全知识。

2.在培训语言上增加趣味性。讲课人要用煽情和风趣的语言, 并结合实际, 有血有肉, 有情有感的讲危害、讲后果, 每讲的一个内容都要让员工感到风趣动情并能触及心灵, 愿意听、易于记。

3.在员工中间挖掘趣味性知识。多年的积累、长期的实践, 在员工中长年流传着一些诸如打油诗、顺口溜、安全谚语一类的安全警句和保安常识, 这既是员工智慧的展现又是来自于多年来生产实践的精僻总结, 我们要注意挖掘归纳, 结合当前生产实际进行总结提炼, 形成有自身特色的安全文化体系, 把这些内容有机地引用到平时的培训中, 培训内容来自员工, 让员工在一种诙谐与风趣之中增长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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