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2024-07-15

县直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共10篇)

1.县直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篇一

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草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规范办学行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英教发[2010]23号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长冲中学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一、全体教师上班上午实行坐班制,上课实行候课制;学校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后勤工作人员实行全天坐班制。全体教职员工应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或擅离岗位都属违反工作纪律。教师要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下班级辅导和开展课外活动,参加政治学习、级组活动、教研活动(包括外出参加教研活动)、学校各种会议和集体活动。特殊部门、岗位和特殊的工作,要调整上下班时间的,由处、室与主管校长确定。

二、教职工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履行正式请假手续。请假须填写一式两份请假单(请假单由教务处印制),请假者把已经审批的请假单一份交办公室备案,另一份交相关处室备案,以便安排好所顶替工作,以免发生缺档或安全事件。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的可通过电话请假,他人不得代请,但事后(事后第一天上班)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凡不办理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三、外出学习、培训、开会或因公出差必须由所属部门负责人核准后报校长审批请公假。公假不计算个人事假,按正常出勤对待。

四、请假审批权限。一天以内由分管校长批准;两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校长批准;一周以上两个月以内,由乡镇教育辅导员批准;两个月以上由所在乡镇或学校书面报教育批准;否则视同旷工对待;请假人员的工作由各学校妥善安排。

凡政治学习和全校性集会、活动,请事、病假须向主管校长请假。1

校长请假由教育总支审批。

五、教师上课(含自习、辅导)由教务处考勤,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会议由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考勤。

校内教研活动,由教研组长(或组织处室领导)考勤;外出教研或其他集体活动由分管处室委托有关人员考勤。

教职工政治学习、全校性会议由办公室考勤。

六、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或旷课处理:

(1)未报告教务处同意,私下调课按旷课处理;

(2)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上班者;

(3)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或委托别人请假、续假,但未得到批准,擅自不到校者;

(4)请假届满,不按时销假、续假,又不按时到岗者;

(5)不服从工作分配,虽然到校但没有履行具体工作职责者。上班(含政治学习和全校性集会、组内活动)迟到、班中溜、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半天处理,旷课一节按旷工1天处理。

七、教职工患病需要住院治疗,在办理请假手续时应持有县级或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所在单位严格审查核实并签署意见,坚持杜绝“无病呻吟”、“小病大养”的不良行为。病假时采取“累计”的办法计算,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如下规定执行: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放。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的百分之九十”的标准执行。

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的标准执行。

4、教职工身患严重疾病(癌症及其它不治之症、重度精神病患者)的,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5、病假期间其他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八、教职工请事假,一年内累计最多不得超过10天(每学期不超过5天,其中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不得超过3天),教职工请事假时间在规定假期内工资照发。凡政治学习和全校性集会、活动请假每次按1小时计算(八小时折算1天)。

请事假超出上述规定者,当年的专业技术考核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九、女教职工在生育和流产时可请产假。女教职工请产假必须持准生证办理正式书面请假手续。女教职工的产假期限按以下标准执行:

1、正常生育给予基本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2、符合晚婚晚育条件的产假,在基本产假外增加30天。

3、分娩难产的,在基本产假外增加30天。

4、多胞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女教职工怀孕流产的,可给予不少于7天的产假。

女教职工所休产假,包括产假期间的寒暑假、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女教职工休产假,不影响其工资和政策性福利待遇,不影响晋级、评职、评先等。

十、其它请假。

1、婚假。假期7天,晚婚可增加到15天。

2、探亲假。探亲假原则上只安排在寒暑假。家住英山县以外的,可享受以下相应待遇:夫妻一方不在英山工作的,每年可按汽车或轮船普通舱位或火车硬座票价报销往返车票一次;夫妻均在英山工作的,可按上述票价标准每两年报销回乡探望父母往返车票一次。

3、丧假。父母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假3——7天。

十一、旷工1天扣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50%;连续旷工7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天不足15天的停发半年的绩效工资;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15天不足30天的停发全年的绩效工资;一年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经教育无效,按照国家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

[1992]18号)文件规定予以辞退。

凡有旷工的人员当年的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十二、期末考核。

1、病假扣分规定:病假5天之内不扣分,每学期累计超过5天以上每天扣0.5分,生病住院10天以内不扣分,超过10天以上的每天扣0.1分。

2、事假扣分规定:事假3天之内不扣分,每学期累计超过3天以上每天扣1分;每学期事假累计超过规定时间以上者,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3、婚假、丧假、产假(按国家规定),请假手续完善后不扣分。

4、旷工扣分规定:每旷工一次扣3分。

二○一二年八月

2.中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二

为了促进我校教职工队伍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管理,改进教职工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教学管理,完善请假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及《**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考勤管理长效机制暨责任追究制度》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原则

每位教职工要自觉执行学校考勤制度,本校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到岗到位,参加会议和公益活动等,必须事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条,特殊应急情况也须第一时间以有效的方式告知学校,事后补交请假条。若本人不能当面请假,可委托他人办理。经审查批准后,方予认可。事后坚持销假制度,否则按旷工论处。

二、考勤及请假程序

1、学校教职工考勤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填写月统计表,按月将考勤情况在校内公布,办公室将月统计表备份保存,并提供一份给教务处,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2、教师不实行坐班制,但要完成学校的教育教学常规和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班主任实行弹性坐班制,须按照德育处和年级组的管理要求按时到岗。行政人员和职工实行坐班制,须在每天上午和下午第一节课的前十分钟到岗,最后一节课下课五分钟后才能离岗。

凡未经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离开教育、教学工作岗位或超过批准假期的教职工,按旷工处理。每月迟到、早退达到10次者,等同于旷工1个工作日处理,其次数作为期末考核的依据之一;早读缺旷按旷工1/4个工作日处理;晚修、不足半天的会议或活动的缺旷按旷工1/3个工作日处理;缺课一节按旷工1/2个工作日处理。

3、需请假时,教师须向教务主任请假,职工均按管理权属向分管主任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写好请假条由分管主任审批。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分管主任审核,分管副校长审批。临时工由分管主任或分管副校长审批。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由分管主任审核,由校长室审批,假期间的星期日、节假日和学校活动后的休息,均不另扣除。行政干部请假直接由校长室审批。校长外出不在校,由其指定的校级领导审批。七天以上由分管主任审核,校长室核准,报市教育局审批,学校存档备查。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4、请婚假、产假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关的请假,须填写请假条,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由工会审核,校长室核准。

5、请丧假,由教职工本人申请,由工会审核,校长室核准,报市教育局审批,学校存档备查。

6、教职员工外出开会、学习等须凭有关部门通知,并向主管领导告知

7、教师政治学习、教职工大会等教师集体活动的请假,由年级组长审核,由校长或学习、大会主持人审批。

8、请假批准后,须持请假条到分管主任处登记备案,再将请假条交于办公室。

9、上述分管主任(审核人)负责所管辖范围的考勤登记,即负责出勤、迟到、早退、旷工等登记。按月将考勤情况提供一份到办公室,便于统计公示。如部门主任(审核人)未做到如实考核,一经查实,将追究部门主任失职的责任。

三、请假管理细则

(一)病假

教职员工确属有病且不能正常工作的可请病假。病假三天以上(含三天)要有医 1

生诊断书,病假的认定需有市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并通过规定程序审批。

(二)婚、丧假

1、教职员工婚假提倡在寒暑假和法定假进行。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享受3天婚假。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增加晚婚假10天,附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再婚的享受3天婚假。

2、教职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请丧假3天。

3、教职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后可根据路程给予路程假。

(三)产假

请产假的需提供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市县以上医院疾病证明。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安排生育的女职工其产假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1、正常分娩,准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8天产假内。

2、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8天计算,难产增加产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天。

3、已婚女性24周岁及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晚育产假15天;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母亲增加产假90天,准予男方护理假10天。

4、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天;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1天;施行输精管绝育手术的,休息7天;施行输卵管绝育手术的,休息21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女教职工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但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执行。

6、不按计划生育要求的女教职工正产产假56天,难产或双胞胎以上的70天。以上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

7、妊娠期间的女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做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8、女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妊娠,经医院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保胎期间按病假工资处理。

9、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教职工,不得安排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劳动。

(四)事假

处理私事或参加学历提升及其它培训学习需要请事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参加学历提升及其它培训学习的,要附面授、考试或培训通知),按程序审批。处理私事所请事假,非特殊情况前提下,每位教职工当月请假累计不得超过三次共三天。特殊情况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教师临时请假,经批准可用调课办法解决,四、请假期间待遇规定

(一)、病假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工资照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80%;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4、获国家级或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5、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不计算连续工龄。

6、对间断休病假的,病假按当年累加计算。

7、奖励性绩效工资

(1)因患病住院治疗或因公受伤治疗期间,不能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本学期单位对应职务人员的平均值发放:

(2)其它病假,按其请假天数或节数的0.5倍扣除应得分值(因患病住院治疗或因公受伤治疗期间,不能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除外);

(二)、婚、产、丧、探亲假

1、本人婚假,女教师在计划生育政策允许内的产假,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待遇。

2、直系亲属(限指其父母、配偶、子女)婚、丧、嫁、娶、上大学第一次入校的事假在七天内,可不影响工资待遇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3、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1981-3-14),探亲假须安排在寒暑假,教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教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一年给假一次)的往返路费,按规定报销。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四年给假一次)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按规定报销。

(三)事假

1、因开会、报表、讲学讲课,选送培训,办理其它公务等公差,必须由校长审批同意。不影响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等相关待遇。

2、其它事假工资照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其请假天数或节数的1倍扣除应得分值;

(四)、旷工的处理规定

1、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

教职工连续旷工未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其旷工天数或节数的2倍扣除应得分值。

2、扣除工资部分

教职工连续旷工未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按旷工天数扣除旷工期间的日均工资(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

3、停发工资

教职工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立即停发工资并给予解聘或辞退。

(1)学校向市财政局提出停发工资的书面申请,并抄送市人社局和教育局;并派人到市财政局和人社局办理停发工资手续。

(2)由学校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核查后,提交局党组研究;经研究后向学校作出批复;抄送市编办、市人社局和财政局备案;撤销编制。

4、旷工经敦促后返岗教职工的处理

教职工旷工达到2个工作日及以上者,该学期不得评为良好以上等级。取消当评优和晋升高一级职称资格,并作为续聘与否的依据之一。

连续旷工10个工作日以内,或一年内累计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人承认错误返回学校,可继续安排其工作,但应批评教育以至给予适当处分。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由学校提出书面意见上报市教育局批准。

五、其他

1、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或省、市的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或省、市的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本制度经学校教代会通过后实施。

3.2013连镇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篇三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整顿教师劳动纪律,增强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全体教职工积极进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东光县教职工请销假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的工作时间:

1、在校历规定的时间内,除法定节假日外,均为教职工工作时间。

2、根据有关规定,在节假日、寒暑假进行政治业务学习、进修培训及正常的社会活动也作为教职工工作时间。

3、学期初,学校行政后勤人员提前3—5天到校,学期末应推迟3—5天离校。(按学校工作具体安排与完成情况而定)

4、按东光县教育局或学校规定的时间上下班。

二、准假规定:

1、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可以申请婚假。婚假一般为7天,晚婚的(男25岁以上,女23岁以上)可以另奖励婚假15天(即22天)。

2、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女教职工,可以申请产假。产假一般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符合晚育条件(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可另奖励产假45天(即135天);男教职工给7天公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平均值发放。

3、计划生育假:男结扎假7天;女结扎假15天、上环假3天、人流产假7天,其它情况再议(以连镇镇政府计生委通知为准)。

4、丧假:教职工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指父母、祖父母、岳父母、抚养

者、公公、教职工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指父母、祖父母、岳父母、抚养者、公公、婆婆、子女)婆婆、子女)办丧事5天假(不含二次丧事);以下亲属(指外祖父母、伯父母、舅父母、姑及姑父、姨及姨父、兄弟姐妹)办丧事3天假,如需去外省市料理丧事的,假期可酌情增加,但除路程外,一般不得超过7天。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5、公假:(指因公出差、开会、学习、培训、进修、外单位短期借用)凭文件或有关单位负责人的口头通知准假。公假时长为文件或通知时长,类似情况只做记录,不影响考勤,超出部分将不视为公假,并按相关规定记录。

6、事假:每小时扣0.25分,不计全勤;教职工因正当理由,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申请事假,经批准并将工作安排好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未经允许迟到或早退超2小时为旷工,旷工时间从规定工作时间计,并按实际时间计算。

7、病假:必须持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病历及治疗发票,原则以住院为准,按实际情况批假。没有以上手续不按病假论。教职工病假期间,可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生活福利待遇。

8、因公负伤的人员在休养医疗期间按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的平均值发放奖励绩效工资。

学期内累计请病、事假5天者只记录考勤扣分,累计请病、事假T(4

月开始按超过的天数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5%,连续请病事假达一个月的 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2并从第一个月开始按超过的天数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连续请病事假达两个月的 的 扣发本学期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注:每次请假间隔2天内视为连续请假。T表示请假天数。每学期学校设全勤奖300元/人。)

学期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不得分配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并从第三个月开始按超过的天数,工作年限不满三十年的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的50%,工作年限不满三十年的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的50%,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的30%;跨学期超过六个月的,扣发一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并从第七个月开始按超过的天数,工作年限不满三十年的扣发全部基础性绩效工资,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的50%。

9、请假在1天以内的由主管主任批准,1天以上15天以内由校长批准。请事假、病假15天以上必须本人申请,由请假者送县教育局审批后生效。并填写《东光县教职工请假表》。

教职工一次请假十五天以上的须填写《东光县教职工请假登记表》,教职工一次请假最多两个月,需要继续请假的须出具证明,由本人或近亲属办理续假手续,不办理续假手续的,超出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10、请假必须写请假条,不能到校向主管考勤领导打电话(接通有效)。发信息不作为请批假的依据(非工作时间内请假打电话另加发信息)。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写请假条,假后半个工作日内应及时补写,无论任何假,请假前必须申请,回来后销假。不销假者继续计算请假时长,请假没有假

条一律按旷工论,请假期间必须自行安排好所有工作,并把安排情况报相关处室,并由相关处室监督执行情况,安排不合理或因此耽误工作者,按旷工处理。请假期限已满,如需继续请假,必须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从假满时起按旷工论。

三、考勤办法:

1、考勤分为出勤、旷工、离岗、迟到、早退、事假、病假、(外出)暂离等项目。

2、教学人员出勤以半小时为单位,后勤人员出勤以后勤相关考勤办法执行,由主管人员负责统记。各种会议、活动以小时为单位,由组织者负责登记,每周统计,每月公布一次(发放各年级组)。教学人员未经允许离开教学区(餐厅和宿舍楼北墙)计为离岗(学校规定的教师活动时间和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等除外)。

3、主管考勤人员必须严格准确登记教师出勤情况,任课教师出勤情况除每天四签到外平时随机抽查,外出不与主管考勤人员请假,被抽查到教师按旷工半天处理。

4、政治学习、例会、教研活动、会议及时参加,集体活动应准时参加,并把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否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5、任课教师的课程(含早读、午、晚自习)调换必须报教导处,空岗按旷工半天论处。

6、值班教师值班期间离校必须向值班领导请假并自己安排好值班人,值班教师课间不自觉值班,被发现一次计事假半天,被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发现,加倍计,如没有及时发现学生发生突发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计

旷工半天,并追究值班教师相关责任。

7、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婴儿不满一周岁的女职工,学校可给予每天两次,每次相当于1节课时间的哺乳时间,执行十个月止。其他时间考勤相同。

8、接送孩子(原则10周岁以下)的教师每学期开学前必须向教导处、校长申请,申请批准后向办公室转告,可按实际情况给与相应时间接送孩子,接送孩子时间计考勤。接送孩子期间不准误课。

9、教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属旷工:

(1)、迟到或早退两个小时以上的;

(2)、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3)虽获准假但工作未安排好,误课缺岗的(4)请假期限已满,没有续假或续假未获准而逾期不归的;

(5)、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安排,在规定的期限未到岗上班的;

(6)、伪造事实,出具假证,欺骗领导准假的,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无故旷工的,扣发旷工日的全部工资,一学期累计旷工5天,除扣发日工资外,不得分配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学年内累计旷工三个月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四、奖惩规定:

1、教职工按质按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没有早退、迟到、暂离、值班空岗、不参加会议等情况为全勤(以假条、考勤记录、查岗记录、外出记录、值班记录、会议记录为准)。一学期全勤者在考勤考核量化分数中加5分,考勤量化分数并运用于相关量化考评中。每学期学校设全勤奖300

元/人。)

2、每学期累计旷工3天(含3天)以上,每学期请假累计20天(含20天)以上者(不含法定假、病假)扣除量化中考勤一项得分外,师德评定为不合格,并上报县局处理,不准参加一切荣誉的评定,不准参与职称的评聘,不享受本校福利待遇。

3、每月请假超过10天(含10天)以上,扣除该月考勤得分。

4、事、病假每小时扣0.25分;迟到、早退(不超过2小时)每小时扣0.5分;旷工每小时扣1分;离岗每小时扣0.8分。

五、解释与修改:

本办法解释与修改权归属办公室。

4.县直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篇四

为完善学校考勤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落实岗位责任,制定制度如下:

一、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后勤人员实行坐班制。坐班时间为:

上午

8:00 - 12:00

下午

2:30 - 5:00 特殊部门(图书馆、科学楼、体育馆、校医室等)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坐班时间。

二、教师实行弹性坐班制,上午为非坐班时间,下午3:00 - 5:00为坐班时间。坐班时段内科任教师在科组办公,由科组长负责考勤;班主任在级组办公,由年级组长负责考勤。

三、有早读、广播操任务的老师及班主任必须准时到位管理,未按要求到位管理的按缺勤处理,早读、广播操由年级组长负责考勤。

四、升旗仪式行政、科任教师以科组、部门为单位集队参加,行政由办公室负责考勤,科任教师由科组长考勤,部门职工由部门负责人考勤;年级组长、班主任到班管理,由年级组长考勤。

五、由学校、科组、级组、备课组召开的各种会议和活动,教职员工应准时参加。全校性活动由科组长负责考勤,其它活动由活动召集人负责考勤。

六、考勤项目有迟到、早退、请假、缺席、旷课、旷工等。教师上课迟到三次当旷课一节处理,坐班、会议、活动迟到或早退三次当缺席一次处理,缺席二次当旷课一节处理。职工迟到三次或早退三次当旷工一天处理。考勤统计按月计算,不累计到下月。

七、教职员工因故请假,须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先填写请假单,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本人送交有关部门审批(病假须附医院证明材料)。教师请假一天以内,由教导处主任审批;请假一天以上,由教导处主任签署意见后送交主管校长审批。职工请假一天内由主管部门行政审批,一天以上由主管行政报主管校长审批;中层干部以上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主管行政审批,一天以上须 1 由主管行政报校长批准。如遇急事未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先通过电话等方式请假,事后两天内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八、部门负责人批假后,须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妥善安排好代课、代工或代职,不能影响正常工作。

九、请假手续不完备,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十、请假期满后上班,应办理销假手续,两天以内假期可口头向有关审批人销假,两天以上假期应到办公室办理书面销假手续,未销假而造成考勤统计失误,由请假人自己负责。

十一、不得越级请假,未经授权审批的行政领导不能批假。未经批准,私自调课、换工、代职,而实际享受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十二、教职员工事先没有请假,因故不能准时到岗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十三、请假条、销假条送校办公室存档保管,作为评定奖励工资依据之一。

十四、教职员工的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校务办公室审批。

十五、教职员工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如因学校工作需要,须在休息日安排工作时,教职工应主动服从安排,如属加班,学校给予补助。

十六、教职工加班:

1、学校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教职工(含临工)在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可计算加班,加班情况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填写,每月30日前交校务办统计,一般情况下每月计发一次加班补贴。加班由学校行政部门安排为准,非学校行政部门安排的工作一般不计入加班。

2、部门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人员加班的,需经主管行政批准后方可计入加班。

3、由学校安排参加各种会议、培训、参观等活动的,不论是否在休息日期间,均不计入加班。

4、学校行政人员非工作时间内回校处理学校事务,因属职责所在,也不计发加班费。

5、学校教职工自已安排时间回校处理事务,非经学校行政部门安排的,不计加班。

6、学校安排的大型活动,如家长会、艺术节、体育节等全校性活动,不论是否在节假日举行,参加活动的教职工一般不计加班,如节假日安排临工回校工作的,临工可计算加班。

7、教工会组织的教工活动,不计入加班。

十七、实行考勤结果与学期奖金以及年终奖金挂钩制度,具体奖惩办法按《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教职工考勤奖惩办法》执行。

5.大兴镇中心教职工考勤工考勤制度 篇五

为强化学校教职工纪律,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总的要求:

1、思想上重视,要把出勤作为自觉行为。

2、除节假日、双休日均为考勤时间。

3、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不得随便离开岗位,不准搞手工业。

4、严格请假制度,请假时需填写请假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有效。(请假单由学校印刷)

二、方法:

1、学校校长或负责人负责考勤,严格把关。

2、教师的上课、辅导、办公和教职工每天工作量必须按学校要求完成。

3、请假不超过两天,由校长审批,七天以上由县教育局审批。

4、凡要求教职工参加的各种会议、集体活动等应按时出勤;迟到早退旷会按处罚制度执行。

5、考勤结果每周累计一次,并在下周一点名时公布上周考勤结果,对工作不积极、消极怠

工者予以批评,必要时给予经济处罚或停职检查等。

6、教职工因公出差,需填写处罚单,然后报校长(负责人)批准方有效。老师因公出差,由学校统一调课,私事请假须自行调课,如发现请假后班级空堂,仍按旷课处理。校长因公出差,需向镇教委填写出发单,否则按上述规定处理。

三、处罚。

1、每天上午、下午上课前点名,迟到一次,罚款2元,旷课一节罚款10元。旷课一天罚

款60元。如有特殊情况,有学校校长决定。

2、早退按迟到对待,空堂一节按旷课一节罚款。

3、各种会议及各项活动制度同上1-2条(旷会或无故不参加各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旷课一

天处罚)。

4、教职工请事假每月2天计算,每超一天扣10元。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选为先进:

(1)任课教师每学期旷课5节以上;

(2)每学期请事假超过15天以上。

四、特殊规定:

1、农忙假前后,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机动向学校领导说明。

2、教师家访或因学生有事外出按出勤,但要事先向领导说明。

3、如遇突发事件,当时来不及请假,事后4,经领导批准方能生效。

4、哺乳期或大月份妊娠期的妇女,考勤时可适当放宽。

五、下列假期不算考勤内:

(1)婚日、丧、建房假各为一周。

(2)请病假3—10天需有乡镇医院证明及医药单据。10天以30天以内需有县级医院证

明及医药单据,超过30天,需有地、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及医药单据。不能出示医院证明按事假对待。

(3)产假一般为两个月,若已领独生子女证的产假为三个月。属晚婚晚育并已领独生子

女证的可延长到五个月;结扎算计划生育手术假,按计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4)参加各种形式的函授学习。

(5)特殊情况由镇教委裁定。

6.教职工考勤制度 篇六

一、全校教师必须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严格按功课表上课,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和旷缺课,否则除负责任外,按不同情节分别处理:

1、无故旷课,除记入教师业务挡案外,旷课一节扣10元,旷课一天扣30元(迟到10分钟算旷课一节)

2、学期累计旷课一个月作自动离职论处,报市教育局处理。

3、教师无故不来上课、办公、公假、病假又无证明或者没有教导处同意私下调课的,作旷课一节处理。

三、教师因病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者持医师建休证明(市级及以上医院)和请假报告,3天内向教导主任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向校长请假,一周以上向市教育局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作病假处理。教师住院(不包括家庭病房)期间,预算内按浙人薪(1981)5二号、(1994)67号、(1997)163号文件发放,预算外经费按以下有关规定处理。

1、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的扣校补20%。

2、一月以上,校补不发,按比例扣发学期奖(包括日际考核奖)。

四、教师有事请假,一天以内由教导处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校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的由学区教办或市教育局批准。但功课必须自行安排到位并向教导处汇报,预算内按浙人薪(1995)79号、(1997)163号文件处理,预算外经费按以下规定处理:

1、一个月内事假满一周(7个工作日),停发当月发预算外补贴。

2、一学期累计超过一周以上,半个月以内,扣发学期奖1/3;半个月以上,一个月以内的扣发学期奖一半;一个月以上的扣发学期奖。

3、教职工因事出国出境假期工资待遇按浙人薪(1995)6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 产假假期及待遇

1、产假假期

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

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0天计算。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天。

2、产假待遇

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省定职务岗位津贴、省定工作人员补贴和地方岗位补贴等津补贴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六、妊娠假假期及待遇

1、妊娠假期

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产假20~30天;

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人工)流产的,产假50天;

妊娠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七、哺乳假假期及待遇

1、哺乳假假期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2、哺乳假待遇

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省定职务岗位津贴、省定工作人员补贴和地方岗位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基本工资照发,省定职务岗位津贴、省定工作人员补贴和地方岗位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产假以外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

八、若遇教师家庭出现红、白喜事,学校视其实际情况给予请假6天,以便处理,其范围是:

1、红喜事指的是教师子女结婚。

2、白喜事指的是教师及配偶的父母以内的直系亲属。

3、祖父母之故,两天假期。

4、学校在第二点范围内送花圈一个,花篮一对。以上事假期间,功课由教导处安排代课金由学校支出。

九、其他请假制度,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十、教师必须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不得迟到早退。早读及集会教师要做到跟班自理。积极撰写教学论文、案例分析及有关教学方面文章的,已上交学校教导处,一次奖20元(抄袭他人不发)。

十一、值周教师按规定时间来校签到(按作息时间,上午提前20分钟,下午提前1小时离校),并认真履行职责,按时认真做好值周工作,每天奖20元。

十三、上课、开会期间不准会客和接打电话。

7.教职工考勤制度 篇七

一、校办公室于每学期开学前打印各处(室)、年级、教研组人员“活动签到单”,学校各处(室)、年级、教研组开展活动(会议),均应实行签到;活动(会议)结束时,由组织者将“签到单”交校办公室;校办公室应及时做好记录,并存档。

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可采取提前一天公示的办法,不必通知至教职工个人,教职工应按要求准时参加。

8.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篇八

一、考勤制度

1、教师实行任课、任班负责制为主的坐班制。确需在工作时间处理私事,在不误工作的前提下允许处理,但必须向教务处请假,并予记录,不算缺勤。

2、行政、后勤及教辅人员实行严格坐班制,按要求出满勤、出满点。

3、教职工考勤由教务处考勤,考勤实行签到制。教研组内活动由教研组长负责考勤,班主任会议、政治学习、全校大会、公益劳动等由德育处考勤。

4、党、团组织生活由党、团组织负责考勤。

5、特殊岗位校长批准灵活出勤制。

6、考勤属于考核教师、职工工作的重要方面,是评定职称、评选先进、晋级的重要依据,各级考勤人员必须认真负责。

二、请假制度

1、教职工请假必须提前履行手续,请假一律凭请假条,补假、捎假无效(特殊情况除外)。

2、因病请假,一周以内须有乡级医院诊断证明,一周以上须有县级医院诊断证明;因事请假,必须有充足理由;探亲假由本人向校长提出申请,按文件规定办理。

3、请假程序:由本人持假条——有关领导或负责人批准(校长、主任、教研组长等)——考勤员登记。

4、根据国家文件规定,一学期事假三天,除事假外,其余种类假(病、婚、丧、探亲假等)的计算按实际休假天数(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寒暑假)连续计算。

5、教职工假期结束后,本人向教务处销假,由教务处安排工作。

6、教职工因故需延续假期,必须按请假程序办理手续。

7、教职工无故旷课一天,扣除其两倍日平均工资,无故旷工半天扣其一天工资,无故旷课一节扣其半天工资。政治学习、集

会、各种大型活动、升旗仪式没有充分理由不参加者,按缺勤半天或一天处理。

三、假期审批

1、教师因不能参加教研组内活动半天以内由组长批准。(不含请假影响上课和校领导临时安排工作除外)

2、教师请假半天由教务主任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校长书记审批,三天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产假、婚假、丧假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4、教职工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或请假未被批准而不上班及无特殊情况超假又未办理续假手续均视为旷工,由考勤部门记入考勤册。

喀什乡中学

2007年8月 19日

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喀什乡中学

9.中学教职工考勤考核办法 篇九

中学教职工考勤考核办法

为规范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确保教学工作时间,完成好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国劳动法》、《蓟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实施细则》(蓟教【2009】10号)和蓟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蓟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蓟教育发〔2009〕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考勤时间:以学校正常秩序的作息时间为准。签到地点:南警卫室。

考勤内容:包括对领导干部、教师的出勤、缺勤等情况的考核和记载;任课教师上课、辅导时间到位情况,集体备课、集体活动参加与否的考核和记载。

考勤实施:全体教职工一律实行自行指纹签到、签退制(禁止代签),又坚持值班领导上班时间巡视、检查制度;有课的教师,要在上课前在教室外侯课。上课时无故空堂按旷工处理,因迟到、间出、早退、空堂、乱堂等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追究当事人责任。每天由一位领导带班监督汇总,办公室一月一汇总公布,学期末总结归档(并计入教师绩效工资)。

二、请假手续

1、凡迟到、间出、早退、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等须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凡请假者需经学校有关领导批准,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校,间出、早退者,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开据请假条并交警卫室存档,返校后要及时销假,如遇特殊情况,安排其他人员或电话请假。

2、请假手续须由本人提前办理,坚持先办理后实施的原则,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3、因病、因事请假1周以内的教师需自己提前调好课,超出1周的由学校安排其他教师代课解决。

4、请假1天(含1天)以内由主管年级领导审批(请假教师并告知考勤带班领导);事假1天以上由校长审批(请假教师并告知考勤带班领导);一周以上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校长同意,上报中心校审批。

5、急病、急事来不及请假的,一定要及时电话请假(以不影响工作为准),假满返校要及时补办请假并履行销假手续。严禁“先斩后奏”,“先斩后奏”者以旷工论处。

三、批假权限 1、1天(含1天)以内请假及迟到、间出、早退,由主管年级领导批准。2、1天以上请假,由校长批准。

3、会议请假由主管年级领导批准。

4、连续请病、事假一周以上,本人写出书面申请交学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中心校审批。

四、请假类别及奖励处罚办法

(一)迟到:

每天上下午到校时间以指纹机记录为准,到校时间在1小时之内(含1节)视为迟到,如超出1小时,2小时以内按1节计算,以此类推,累加后按病、事假处理。每月迟到超出4次,每迟到1次扣款1元。

(二)间出:

每天上下午间出者以指纹机记录为准,间出时间在1节课之内(含1节)视为间出,如超出1小时,2小时以内按1节计算,以此类推,累加后按病、事假处理。每月间出超出8次,每间出1次扣款1元。间出回校后应立即指纹确认,否则按其它情况处理。

(三)早退:

每天上下午提前离校者以指纹机记录为准,离校时间在1节课之内(含1节)视为早退,如超出1小时,2小时以内按1节计算,以此类推,累加后按病、事假处理。每月早退超出4次,每早退1次扣款1元。

(四)病假:

1、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请病假,病假期间遇有法定节假日,不算作病假时间。

2、凡病假住县医院、中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治疗的,凭院方出示的有效住院号证明和出院结算清单,可免去住院期间的绩效工资扣除(其他医院及私营医院出具的各种住院证件均无效);凡

病休治疗者每学期病、事假超出5天的,扣发绩效工资20元/天。

3、对于休病假的人员,病休超过2个月以上的按蓟人事发[2009]10号文件执行。

4、对患有传染病者,病假期满,个人要求上班者,必须先交验县以上医院开据的康复证明。

(五)事假:

1、请事假,须先办好请假手续,安排好工作方可休假。

2、经批准休事假的人员,每学期病、事假超出5天的,扣发绩效工资20元/天。连续事假满一个月及以上者按蓟人事发[2009]10号文件执行。

(六)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休婚嫁、产假、哺乳假、丧假、公假人员,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变,超出假期的按事假处理。

1、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准假一周,儿女结婚准假2天,其他亲属结婚准假1天。

2、产假:正常产假三个月,寒暑假包括在内,小产假一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怀孕在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内流产的给假四周,七个月以上者给假六周。

3、哺乳假:婴儿哺乳期12个月,寒暑假包括在内,每天上下午送奶各1小时。

4、丧假:凡直系亲属亡故的准假3天,其他旁系亲属或朋友亡故准假1天。

5、公假:教师外出开会或参加学校派出的各类公务活动,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视为公假,教师因公假(继续教育培训除外)调课者,按代课处理,原则上自己调课,确有困难的由主管年级领导调课的,不再补调,直接将代课费发放给代课人员。

(七)旷工及处理:

1、教职工必须自觉服从工作分配,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因工作需要调换岗位的教职工必须按时到新的岗位工作,无正当理由,不接受领导交给的任务,不服从工作调动,贻误工作的,按旷工处理。

2、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半天以上的,按旷工论处。

3、教职工请假期满(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等)未办理续假手续无故超假的按旷工论处。

4、请假事由与实际情况不符者,按旷工处理。

5、占用工作时间私自外出或搞其他营利活动者。

6、学校集会、集体活动、劳动拒不参加者。旷工处理:

1、领导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写出书面检查。

2、矿工一天扣发当日工资(本人月工资总额÷30=当日工资)。

3、任课教师无故空堂一节,按旷工一天计算,扣发当日工资(本人月工资总额÷30=当日工资)。

4、矿工15天以内,按日计算;超过15天扣发全月工资,并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八)全勤奖

每学期无病、事假,且迟到、间出、早退无扣款者视为出全勤,学校将颁发“岗位全勤标兵”证书,并将本学期考勤扣款或补加全勤奖,奖励给教职工出全勤者(含学期末绩效考核优秀奖)

注:需界定的问题:

1、每月迟到、早退累计8次,间出8次以内(含8次)不扣考勤奖。

2、因事、病假每学期5天以内(含5天)不扣考勤奖。

3、重大活动期间(如:监场、阅卷、运动会等)请假者(本岗位工作自己不能协调的),请假天数按双倍计算。

五、本考勤制度从2014年3月1日开始执行,如有不完善之处下学期修正,若有与上级文件政策相悖之处,以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六、本考勤制度解释权属学校领导班子。

10.县直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篇十

一、全体教职工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准时参加学校及处室所组织的学习、会议和各项活动。

二、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正常坐班的,需书面申请,经校长批准后,视同正常上班。

三、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假期和事由(一天以上的病假必须出示住院证明或诊断证明),按照批假权限报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离岗前,必须将请假条交给考勤管理责任人存档。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电话请假,事后必须向相关领导说明情况,并补办请假手续。凡不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四、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及计划生育假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超出上级相关规定期限的,按病假或事假处理。教职工因不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所导致的请假,一律按事假处理。

五、教务主任为专任教师、教辅人员的日常考勤管理责任人,总务主任后勤人员的日常考勤管理责任人。教师课堂教学考勤由教务处负责检查;学校及各处室所组织的学习、会议和各项活动的考勤,由学校指定的负责人负责检查;教职工日常考勤由校办负责督查。每月结束时,各块考勤管理责任人负责人将请假条及汇总电子表传校办汇总公示。

六、批假权限:

1、校长负责审批校委会成员五天以内的病、事假;审批后勤人员一天以上、五天以内事假和一天以上病假;审批专任教师、教辅人员三天以上、五天以内的事假和三天以上的病假。

2、分管教学副校长负责审批专任教师和教辅人员一天以上、三天(含三天)以内的病、事假。

3、教务主任负责审批专任教师、教辅人员一天(含一天)以内的病、事假;总务主任负责审批后勤人员一天(含一天)以内的病、事假。

4、一节课以内的临时假由各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可不计入考勤。

5、五天以上的事假,由校长签署意见,报教育局审批。

七、审批领导在审批教职工请假申请的过程中,必须负责做好处室之间的协调工作,确保请假人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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