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2024-09-07

公司对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精选8篇)

1.公司对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篇一

我单位将站在工程全局的角度,积极主动高效地为业主服务,积极协调好本项目同设计、监理单位的关系,同时做好分包的管理工作,协调好业主分包的现场交叉作业,充分体现文明、高素质的施工企业形象。

一、与建设单位的配合措施

1、与甲方的配合措施 1)对甲方的配合服务

我公司将站在工程全局的角度配合甲方的管理工作,积极主动高效地为甲方服务,协助甲方落实重大施工事宜和施工条件,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协助甲方做好材料设备选型工作,充分体现文明、高素质的施工企业形象。我们将侧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整体策划和建议

在工程项目开工后,甲方往往急需理顺工程相关各方的责任关系和管理程序,为此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我方会以书面形式提出建议方案,包括甲方方、监理方、设计方、其他工程承包商的主要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原则和几方的工作关系以及我方的建议。

关于工程进度计划,往往需要甲方、设计和相关各方密切配合,共同为工程创造配套条件,才能使工程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计划有序进行。我们不仅为自身的工作安排配套计划,而且为甲方方面编制配套的建议计划,包括本工程工程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设备材料划分采购和加工计划,以及提示工程不同阶段要相关各方解决的重点问题等。这样让各方按统一的思路和配套计划去安排工作,对工程极为有利。

(2)为甲方服务,使甲方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

作为专业承包商,我们会主动协助和配合甲方处理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务性工作,为甲方节市时间和精力,必将有力的推进工程进程。

(3)为甲方服务,体现在对甲方的尊重

我们将认真贯彻公司的用户满意战略,对甲方的每一项要求,无论多么细小,也无论是那方面的需求,均要做出积极的响应,在不违背合同和偏离为甲方服务的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开展服务。

对图纸与现场不符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将来影响使用功能的部位,都给甲方、甲方以明确说明,并提供修改设想供甲方、甲方参考。

项目部保持每日与设计和甲方、甲方工作联系。每周递交施工情况表、每月 1

递交施工情况汇总表。

施工现场由技术负责人专职与甲方技术人员配合并及时传递反馈甲方、甲方项目部意见,做到信息畅通。

对于甲方、甲方提出有关工程施工的各项要求,项目部都以积极态度接受执行,并虚心听取甲方有关工程方面意见和建议,做到切实让甲方满意。

提供给甲方、甲方不同部位不同阶段(时间)的数字图象资料。便于完工结算和甲方今后维修及功能改变之用。

2、我方将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管理

1)学习和发扬甲方公司的良好管理方法及工作作风,积极与其配合、协作服从甲方公司的整体安排。

2)提交必要的技术方案和技术文件及施工做法,经审核通过后再组织施工。3)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有问题以书面呈文递交,书面解答,重大问题生产会共同协商,充分体现分承包方与甲方的合作精神,确保安全、质量、工期的实现。

4)定期向甲方单位提交近期施工详细汇报和后续安排,使甲方方对我方施工情况有详细的了解。

5)甲方的管理规章就是我们的管理规章,坚决的服从甲方的管理。

3、施工过程中协调与配合 1)样板化施工

为避免大面积出现错误,施工在配合上的工作如未能具体明示,可以采用先做样板的办法。

2)计划施工

凡是要求其他单位协调的事情,要早作准备,杜绝“拍脑袋施工”现象。3)加强成品、半成品保护

施工过程中要特别加强成品半成品保护,禁止野蛮施工,注意施工过程中对成品的保护。

4)交接施工会签制

为加强施工单位的责任感,减少返工损失,在我司的隐蔽工程验封板前,实施会签制,由我司印制隐蔽工程会签单,在我司封闭面层前,相关各单位检查自己的施工项目,确认全部完成,在会签单上签字确认。

4、协调配合的具体管理措施

交流书面化

下达指令及协调事项一律以书面文件为准,减少施工单位相互间的争议。每周例会制

由监理工程师主持,由甲方和施工单位参加,及时交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与监理单位的配合措施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施工规范施工。

2、严格按照资料要求和监理规程操作。

3、在本工程全面执行《工程建设监理规范》GB50319-2000的要求,积极配合监理单位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造价控制工作,执行相关的控制程序。

4、严格执行材料检验、报验程序;严格执行分部、分项、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手续,第一时间提供相关一手资料。

5、认真负责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进度计划,及时送交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6、按照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在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都要做出详尽的安排和计划,并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批准,便于监理工程师及时掌握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的完成情况,利于对工程实施监理。在施工过程中对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各项指令和决定都要坚决服从和执行。

7、各种原材料的取样和送检,都要报告监理工程师,并在监理的监督下完成取样和送检工作。

8、隐蔽工程在隐蔽前要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认真做好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和签字工作,未经检查、验收和签字下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三、其它协调施工与配合

1、由总包单位成立交叉作业协调小组,会同甲方和其它各专业公司共同制订施工顺序配合表,明确工序先后顺序,后一工序何时开始插入,我公司项目部安排专业工程师,专门现场跟踪专业协调工作。

2、项目部在给下属各班组的施工交底文件中,要特别书面注明本工程与其他专业工程交叉作业时的配合关系,按确定的顺序实施推进交叉作业协调小组所订策略。

3、其它施工协调

1)在同一施工现场同时有几个施工单位同时施工时,应服从甲方及监理的统一安排。

2)组织管理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时,必须服从甲方的领导和指导,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3)与其他施工单位交叉配合施工时,提前向甲方提出下步施工中需要协作的项目内容,以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4)接受和服从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安全及费用的监控。5)细阅读施工图纸,深刻领会设计意图,认真做好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并做好详细的记录。

四、重视施工扰民与民扰干扰问题

1、扰民与民扰一直是围绕施工企业的一个难题,处理好该问题对保证施工顺利进行是至关重要的,根据我公司长期在城区施工的经验,民扰与扰民是一对矛盾,民扰是因扰民而引起,为解决该矛盾,我公司将从解决扰民入手,取得居民的理解和支持,扰民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噪音振动对居民的影响; 2)粉尘污染、垃圾堆积等给周围卫生环境的影响。

2、解决扰民针对性措施:

1)成立项目经理为首的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的工作小组,开工前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进行了解,并将了解到的情况加以记录,同时通过与业主有关部门展开座谈,充分听取业主对于该工程的意见,并向业主解释我们防止扰民的具体做法,表明我公司要把扰民降到最低限度的诚意。

2)最大限度地降低噪声,认真执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杜绝人为噪声,除特殊情况外尽量不安排夜间施工。

3)加强现场管理,禁止乱扔、乱堆垃圾,现场及道路派专人清扫,保证市容、场容整洁。

五、专业分包管理协调

1、专业分包策划

项目经理组织各个部门,由合约预算部牵头制定分包方案,确定专业分包项目、分包合同内容、分包商选择方法、分包方式及候选分包商名单。在分包方案策划时,应注意对于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分包工作,原则上只设定一个分包项目。

2、分包商资格预审

合约预算部负责组织对分包商的资格预审,编制并发放分包商名单资格预审表。合约预算部应查对供应商填写的供应商资格预审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如企 4

业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权资格证书、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报告等)。

3、分包商考察

对重要分项工程的除资格预审外,在采购前还应对其进行考察。考察由合约预算部牵头,负责该分项工程的工程部门应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它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

对分包商考察的主要内容为资格预审未包括的项目∶如对分包商已完成或在施工工程的考察、分包商提供的样板房或样板间、对分包商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对分包商支付能力和提供保函能力的调查等。

分包商的资格预审/考察结果,是判定分包商是否可以入选的重要依据。

4、分包商选择

本项目的分包商选择采用招标和非招标两种方式。

招标形式的分包商选择,应经过以下几个环节:制定招标计划,编制招标文件并向侯选分包商进行发放,对分包商进行预先评价,评标及定标。

非招标形式的分包商选择,应经过以下几个环节:邀请分包商报价和提交施工方案,对分包商进行预先评价,比价及确定分包商。

对分包商的选择,原则上至少邀请3家分包商参加投标或报价,特殊情况下可采取独家议标(但事先应获取项目经理的批准)。

分包商选择的全部记录资料由合约预算部负责保存。

5、分包合同签署

分包合同的内容,应以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的相关条款为基础,相应内容中不应有所抵触或遗漏。在分包合同中要体现质量体系的要求,明确应达到的质量目标及开展质量保证工作的要求。同时与分包商签订安全、消防、治保、成品保护协议书。

分包合同的签订,由合约预算部组织,负责该分项工程的工程部等有关部门参加,与中标分包商进行合同谈判。

合约预算部负责拟定分包合同文本,并将文本交有关部门会审后,再报项目经理批准。

合约预算部按照批准的合同文本与分包商签署正式合同文本。

6、专业分包现场管理

在分包商进场前将中标的分包商名称、资质副本、代理权证书、市场准入许 5

可证和施工现场负责人以及管理人员名单,深化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报工程监理审查。分包商进场后,我方立即组织监理工程师、总承包单位有关部门与专业分包商现场全部管理人员的首次联系会议。

根据专业分包合同规定为分包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无偿提供水、电、垂直运输、仓库、标高和定位轴线等。

项目部下属各部各抽出一名工程管理人员组成分包管理专门小组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消防保卫和成品保护等方面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协调会制度,每星期召开一次,会议纪要发总承包单位和各有关单位,及时解决分包商提出的各种问题。

各分包商材料或半成品管理。成品进场后须向项目部提供材质合格证等有关技术资料,经向监理工程师申报确认后,书面通知分包商,方可进行组装或安装施工。施工时一律先做样板,经总包、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设计联合验收、确认签证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分包商每月20日及时向项目部提供月度计划,每月25日报统计和质量等有关资料,项目部负责对分包商每月完成的工程量审定并汇总报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审定签认返回后,项目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商待建设单位工程进度款收回后付给分包商。

7、专业分包质量验收

专业分包项目施工完毕后,由专业分包商向项目部提交验收报告,项目部组织总包、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设计联合预验收,对不合格项及时整改。待内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时,专业分包项目一并正式验收。

8、专业分包的保修

工程完工结算后,按《工程施工合同保修维修条款》中的有关约定预留保修金及履行相关维修职责。

2.公司对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篇二

分包商队伍的结构与现状

1数量众多,类型复杂

目前,市场涌现出的分包商队伍鱼龙混珠,名目繁多,诸如压裂、钻井、录井、测井、钻前等等,甚至从事同一类型(行业)的队伍就有很多,令人目不暇接。

就近年来石油工程项目分包商的具体表现,大致分为3类:即自信式、游击式、侥幸式。自信式分包商以诚信为本,在人员素质、设备资源、作业能力等方面表现优异,对业务前景充满了希望,并计划与企业建立长期友好合作伙伴关系;游击式分包商在人员素质、设备资源及技术水平方面表现参差不齐,打算短期内在企业“捞一笔”走人;侥幸式分包商,通过各种渠道获得市场准入证,滥竽充数,以次充好,虽然被企业选用,但在实际生产中作业能力低下,最终仍被企业淘汰。

2点多线长面广,管理难度大

石油企业工作区域复杂,工程项目性质、施工方式不一,且大都分布在草滩、戈壁滩、丘陵、沼泽地、山地、沙漠、黄土塬等不同类型区域,各作业区域分布跨度大、距离远,工序控制点、岗位操作人员相对分散,有的工作点甚至通讯条件差,交通不便,若项目出现问题,不能及时召集相关人员分析、解决,影响了工作效率,同时给检查、指导和考核等工作也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3分包商队伍不稳定

一是文化素质低(分包商队伍中的员工大都来自农村,学历水平参差不齐,大部分只有初中,小学文化,甚至文盲),难以满足专业化施工的需要,他们对项目施工技术几乎不知,个别员工虽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但与施工技术要求相差甚远;二是对薪酬待遇的要求过高。分包商队伍中,有很大比例是新生代农民工。由于近来来生活水平的提高,使他们对施工环境、居住条件、劳保待遇等方面都有了更高的要求,对目前的施工条件及薪酬待遇,均表现为不满,最终一走了之;三是季节性流动频繁。分包商队伍中大部分员工是家中的主要劳动力,逢农忙时节,大部分员工要返乡种地,或是收获庄稼,使项目在短期内出现“用工荒”问题,施工进度严重滞后。

4质量安全意识淡薄

一是不重视质量安全。抱着干好干坏都一样的心态,对自己在施工中的操作行为及造成的事故隐患不负责,出现了记录填写不规范、数据统计不准确的现象;二是盲目追赶生产进度,只求数量、不求质量。只要完成任务就行了,而对于对企业制定的质量、安全手册、作业指导书和操作规程等束之高阁,不予理睬,只是用来应对检查,而在生产中惯以为常,不计后果。

5施工过程监管不够

一是职责不清,分包商与企业签订施工合同,由于合同双方权责界定不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发生相互扯皮、推诿现象,造成的损失最终还是由企业一方买单;二是质量监督不到位,疏于过程监管,对生产中存在的风险和隐患没有做到预知分析,对于检查出的问题,没有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及跟踪验证,敷衍了事,作业关键环节处于失控状态。

加强分包商管理的必要性

1质量体系标准对分包商的要求具体化

GB/T 19001-2008 idt ISO 9001:2008标准对分包商进行了更为具体的要求,在“4.1总要求”中规定“对此类外包过程控制的类型和程度应在质量管理体系中加以规定”,其中:(c)通过应用7.4条款获得的所需控制的能力,确保控制外包过程不免除组织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责任[1]。由此,进一步明确了对分包商过程的控制要求,这表明:分包商在石油工程项目中所扮演角色的重要性。

2促进企业向着低成本、高效率发展

一是分包商过硬的专业技术、良好的队伍素质和精细的工序管理,既能提高生产效率又可为企业带来可观的质量效益,可实现“互利双赢”;二是企业与分包商长期合作,建立了科学化的管理模式和监管有序的运营体系,降低了企业的发展成本,使企业在生产经营发展中如鱼得水、如虎添翼;三是分包商在生产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使用机械设备诸方面先进,降低了专业风险成本,企业可充分发挥独特的技术优势,更好地体现自身价值,以推进企业向着集约化发展,获得更高的利润。

3推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企业文化是企业价值观、经营理念和行为规范的综合,是企业的灵魂和精神支柱,分包商在与企业合作的同时,企业通过吸引员工参与文体等娱乐活动,把企业的发展与个人的价值体现融为一体,更好地激发和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工程质量,并按期完成生产指标,同时,企业文化使他们耳闻目染,在提升自身素质的同时,也推进了企业可持续发展。

分包商管理的措施

1做好分包商选择,把好市场准入关

一是要严格资质考核。对分包商提供的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及其资质证件、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明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市场准入证、以往业绩等进行客观验证,对其质量和安全保障措施,设施设备及有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才能发放市场准入证;二是要对分包商关键人员的能力、设施、设备的技术性能、质量管理状况等进行调查,同时要对设备的完好性、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确保其满足合同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不准开工,经整改仍不能满足要求的,须终止合同;三是要对分包商提交的《质量控制计划》进行严格审核,保证该计划的实施满足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四是对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活动、生产组织、HSE管理、设备管理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考核与评价,对分包商出现的不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问题,要明确双方均应承担的相应责任。2严格招投标程序,把好合同执行关

一是为保证分包商的质量,企业要修订完善有关项目的分包商管理办法、工程招标办法,并严格执行,杜绝先签合同后审批或先施工后签合同的现象发生,在严格执行项目市场准入手续后,分包商可参加项目的投标活动;二是在施工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施工质量,做到安全生产和质量两达标。

3把好专业技术培训关

一是分包商到达项目施工区域后,应依照企业有关规定和合同要求,对其员工进行专门的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培训,或者参加企业组织的质量、安全培训,消灭技术操作存在的误区与盲点,并自觉养成执行操作规程的良好习惯,熟练掌握生产流程及相关要求;二是通过“师带徒”方式,在生产中一帮一,理论联系实际,边实践、边思考,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在培训过程中,可与分包商共同讨论分包过程中的技术设计、方法优化等内容,共同改进施工方法,争取更大效益。

4把好施工现场监控关

首先是严格按照项目施工标准、质量控制以及安全保证要求,组织人员对其驻队营地及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其次要依据过程考核细则,按照分包方上报的周生产计划、月度生产计划进行逐一检查,及时把握生产动态,对作业现场发现的问题,应建立备忘录,立即向分包商发出书面整改通知,责令其限期整改;三是发挥分包商智能作用,开展以生产为主题内容的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对可操作性强的“金点子”,要予以适当奖励,共同把好现场监控关。

5培育员工创新、创效能力,共同实现经济技术一体化

首先是运用企业多年沉淀下来的先进文化,通过学习、讲座、视频、案例、行为示范等方式让员工了解企业先进的技术和理念,定期组织竞赛活动,培养员工创新意识;其次是将员工的合理化创新与绩效考核挂钩,为其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让员工切身感受到自己的新思想能引起企业的重视,并得到企业的采纳和运用,以此更好地激发员工的创新思维能力;三是让更多的员工参与项目施工设计,主动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共同探讨、攻克施工难题,为实现经济技术一体化做出贡献。

结束语

管理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从石油企业发展来看,选择合适的分包商,建立长期的联盟合作伙伴关系,有效控制和管理分包商,使项目施工达到标准化、精细化,是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并全面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3.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风险与控制 篇三

【关键词】建设工程,专业分包,风险,控制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建筑市场不断发展,建设工程的规模越来越大,建筑市场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建筑企业的管理层与作业层逐渐分离,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分包越来越多地被应用于建筑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通过多年的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的管理成效,使建设工程项目更加专业化、精细化,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的目的。但是,在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管理过程中的一些现象和做法,导致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存在一定的管理的险,阻碍了建筑市场专业分包管理的正常发展。

一、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存在的风险

(一)肢解建设项目违法分包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于其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专业分包,是我国建筑市场常见的施工管理模式。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总承包单位将应由一个施工单位施工的“单位工程”分包给几个所谓的专业施工单位来施工,即将工程肢解分包。将工程项目肢解分包,通常是由于对专业承包的划分过于细化,并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确定,使得设计与施工阶段性进程混淆被合法化,其实质是无效的分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的相关规定,因肢解发包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如肢解分包属于肢解发包的一种,则因肢解分包所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亦属无效合同。

(二)专业分包队伍技术水平差

建筑市场上的分包商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再加上挂靠资质现象严重,许多不具备专业分包主体资格的施工单位通过各种渠道拿到分包工程,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技术规范。个别分包队伍的技术水平较差、整体素质偏低,忽视对工程项目的系统性管理,不认真对待工程,甚至为了追求更高利润,在材料使用中以次充好,严重危害了施工质量。另外,由于分包人主体资格不合法,导致所签的专业分包合同无效,进一步增加了民事诉讼风险。

(三)专业分包合同不规范

专业分包合同是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管理的依据和工作基础,是规范和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在现实中,总承包单位常常对专业分包合同内容、形式、条款的审核具有较大的随意性,经常出现合同内容不全面、合同条款不严密,文字使用模糊等问题,造成专业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推诿、扯皮等现象,严重影响了总进度、总质量、总成本等总承包合同条款的正常履行。

(四)专业分包质量监管不到位

有些总承包单位的分包管理体系不健全,在签订专业分包合同之后,疏于对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管理。尤其对于一些专业性强的特殊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缺乏相关的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忽视了专业分包施工过程管理,给工程建设带来巨大的隐患。另外,工程监理在专业分包施工过程中,对分包单位的技术审核不严格,或者为了均衡各方利益而采取消极管理的态度,同样会给分包工程质量管理带来很大困难。由于专业分包工程质量监管不到位,导致分包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等一系列潜在问题,总承包单位都必须向业主承担违约及赔偿的连带责任,加剧企业风险。

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风险控制策略

(一)规范专业分包行为

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应加强《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學习,不断强化企业领导层、项目经理、合同审核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从思想上筑牢预防专业分包法律风险的有效防线。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对不符合专业分包规定的项目,坚决不允许分包;对符合专业分包规定的项目,杜绝随意指定专业分包单位,要严格审核专业分包单位的资质、施工人员技术水平等资料,审慎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加强专业分包工程管理,将建设工程项目专业分包的管理风险从源头上降到最低。只有通过有效的招投标程序确定的专业分包单位,才能够选到技术进步、管理先进、人员稳定的合格分包队伍,才能使总承包单位与专业分包单位通过紧密合作降低施工成本、互惠互利,有利于施工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严格专业分包承包商的确定程序

要选择资质及信誉良好的分包队伍,必须严专业格分包承包商的确定程序。面对纷繁复杂的专业分包商市场,一定要依法规范专业分包承包商队伍的准入机制,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资质过硬、实力雄厚、管理有素、经验丰富的专业分包商队伍。首先,在资质业绩审查方面,要注重审核专业分包商提供的“五证一照”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有资质挂靠嫌疑;对于分包单位提供的施工业绩资料,尤其注重特殊专业分包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类别、施工安全、自有设备等业绩情况的审核。其次,在分包队伍人员素质方面,除了关注技术负责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称情况外,还应该关注管理层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施工工人的熟练程度。

(三)规范专业分包合同管理

专业分包合同是处理纠纷的法律基础,通过规范专业分包合同管理,避免和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不必要损失。首先,制订专业分包合同管理制度,设立专职管理人员,包括专职法律人员和技术人员,建立合同执行责任制。其次,广泛使用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内容,严密合同条款,合同中除了应具备工程范围、工程质量、工期、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等一般性条款外,还必须明确禁止分包方转包和再分包,明确约定履约保证金、质保金的交纳和扣留,违约责任及合同争议的解决等条款。最后,规范合同审批程序,明确合同责任,分包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

(四)强化专业分包质量监管

专业分包工程项目质量监管,需要通过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来实现。专业分包是一项系统的管理工作,分包项目的质量关系到总承包项目的总体施工进度、总体施工成本、总体工程质量,因此在专业分包施工过程中要严把“工期、进度、质量、成本、安全、环保”六关,决不能以包代管,放任自流。专业分包施工要服从总体施工进度要求,若总承包单位缺乏相关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可以通过聘请协作的方式,聘请行业内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质量把关,决不能以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人员不懂为由推卸责任。同时,加强监理人员对分包项目施工的过程控制,明确质量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化解项目风险。

总之,在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部分施工单位为了提高单位的核心竞争力,将主要竞争优势集中在专业工程项目的技术水平上,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管理模式越来越被建筑市场所接受。施工总承包单位只有具备较高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管理协调能力,并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逐步完善,才能实现双赢,将企业做大做强。

参考文献:

[1]刁万洲、王金龙.国际工程分包浅议[J].施工企业管理,2010(3)

[2]沈文能.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纠纷风险规避和对策探讨[J].隧道建设,2006(2)

4.公司对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工程施工劳务(专业)分包招标管理工作,规范股份公司招标行为,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提高工程项目组织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劳务企业施工的活动;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施工的活动。

第三条劳务(专业)分包招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劳务(专业)分包招标活动。

第四条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施工企业境内各类劳务(专业)分包招标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招标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股份公司、二级公司、三级公司及项目部劳务(专业)分包招标活动实行分级管理。/ 12

第六条 各级要成立劳务(专业)分包招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是负责招标日常工作的机构。

第七条股份公司成本管理部是劳务(专业)分包招标管理专项工作的主责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相关规定;指导二级公司劳务(专业)分包招标工作,对劳务(专业)分包招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二级公司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相关规定;制定劳务(专业)分包招标管理办法;负责建设用于二级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进行劳务(专业)分包招标的招标平台;指导、监督所属各单位劳务(专业)分包招标的有关工作。

第九条三级公司负责执行国家有关招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相关规定;负责收集、汇总所属单位招标计划;组织制定责任范围内招标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所属单位及项目部劳务(专业)分包招标的有关工作;开展劳务(专业)分包招标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项目部负责执行上级有关招标工作的制度和规定,编制本项目的劳务(专业)分包招标工作计划并上报;参加公司组织的本项目的劳务(专业)分包的招标并配合做好相关基础工作;组织项目部权限范围内的劳务(专业)分包的招标工作。

第十一条二级公司应建立供全公司招标使用的评标专家库;各级招标工作由相应的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行组织相关人员(以下简称评标人员)成立评标小组,开展评标工/ 12

作。

第三章 招标范围 组织形式 方式

第十二条招标范围是指对股份公司以及所属各级企业承揽到的施工项目,对公司以外单位进行劳务(专业)分包的内容。

第十三条 三级公司原则上负责组织劳务(专业)分包单项合同额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工程施工招标工作;项目部原则上负责组织劳务(专业)分包单项合同200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招标工作;二级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确定本部组织招标的原则和规模标准。

第十四条 招标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代理招标,原则上自行招标。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根据实施主体法人单位的授权,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应具有相应资质且具有独立承担招标任务的能力。

第十五条招标人可以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来确定分包方。

第十六条 公开招标,是指公司、项目部在公司招标平台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的招标活动。

第十七条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向三家及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施工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书面投标邀请书而开展的招标活动。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 12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

第十八条竞争性谈判,是指参加公开招标报名的企业或组织少于两家、特殊紧急的抢险救援任务,经上报上级单位批准后,招标人可以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供应商参加谈判,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与劳务(专业)分包企业商议合同事项,签订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本指导意见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四章 招标

第二十条 项目部应制定整个项目工程劳务(专业)分包策划方案,将制定的招标工作计划报三级公司审核批准。招标工作计划应包含本项目拟分包项目的单元划分及其招标实施时间、工作内容、工程数量、招标方式等。

第二十一条 属三级公司权限范围内的招标工作,原则上要提前7个工作日将招标计划上报二级公司备案;属项目部权限范围内的招标工作,原则上实行集中招标,要提前5个工作日将招标计划上报三级公司审批,必要时三级公司应派人去现场进行招标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 12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对招标人的资质等级、业绩等的要求。第二十三条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原则等所有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文件应简单易行,以满足实际需要为度。

第二十四条 招标应设有标底或控制价,编制标底或控制价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根据图纸、施工方案、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参照企业定额、限价等综合编制;同一项目中施工难易程度相当的专业工程,其标底或控制价要保持相对一致;

(二)一个分包单元只编制一个标底或控制价;

(三)标底属于商业秘密,开标前严格保密。第二十五条资格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能够证明投标人具备承担分包任务的资质、能力、实力、信誉等有关的证明材料。

(一)具有分包方资格准入证;

(二)履约代理人相关资料;

(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 / 12

(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载明的时间、地点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发售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原则上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不足5个工作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九条 招标文件中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或限额控制),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第三十一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应当准许,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 12

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第三十三条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存档备查,在开标前不得开启。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五章 开标 评标 定标

第三十四条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地点、方式等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第三十五条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一)宣布开标纪律;

(二)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确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场;

(三)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和监督人的联系电话;

(四)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通报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对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密封不完整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启;

(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六)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 12

内容,并记录在案;

(七)招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第三十六条属三级公司招标的内容,由三级公司组织人员评标;属项目部招标的内容,由项目部组织人员评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的成员。

第三十七条评标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

(三)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违纪行为而受过处罚的。

第三十八条评标时间应当根据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各种因素合理确定。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评标时间应当适当延长。

第三十九条评标人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有关制度,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独立评标和无记名打分。

第四十条评标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的内容严格审查各投标人的资格。

第四十一条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人员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 12

的实质性内容。

第四十二条招标人原则上从公司最新发布的《合格分包方名录》中选择分包方,或选择已办理准入的施工企业。合格分包方名录中的不同等级分包方(包含:优秀、良好、合格)参加同一施工内容的竞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高等级的分包方。

第四十三条评标完成后,须有参加评审人员签字确认的书面评审报告。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人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评标报告除应有竞标的基本情况外,还要有以下明确结论:

(一)投标人的资信、施工能力和技术力量能否满足工程承包合同有关工程专业或劳务分包部分的质量、安全、技术和进度要求;

(二)经评审的各投标人的价格比较以及与施工成本的比较;

(三)经评审的前三名中标候选人。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招标平台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方式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在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活动。/ 12

第四十五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人员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第四十六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四十八条在签订分包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递交时间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5%(或限额控制)。

第四十九条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重新审查确认。

第五十条具备条件的单位,原则上实行在线开标;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应逐步向在线开标过渡。

第五十一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招标活动进行监督。/ 12

第六章罚则

第五十二条负责招标工作的相关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对依本指导意见必须招标的工程不予招标,或者采取将工程肢解成小项目以及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违反本指导意见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活动的;

(三)与投标人串通搞虚假招标,在评标过程中诱导或胁迫评标人员,事前指定中标人,影响招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

(四)在招标活动中,与投标人存在利益输送的;

(五)不按本指导意见履行各项招标工作程序,招标活动混乱无序的;

(六)在招标活动中有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定的情形。

第五十三条 在招标活动中,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投标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一定时期内的投标资格,直至列入《不合格分包方名录》。

(一)经确认与招标小组或其他投标人串标、围标的;

(二)经确认在评标过程中与评标人员私下接触的;

(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在投标中弄虚作假的;

(四)在投标过程中不讲诚信,无故放弃中标的; / 12

(五)在投标过程中有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定的情形。

第五十四条在招标活动中,评标小组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专家资格,禁入股份公司系统评标专家库;对于内部专家,将视情况追究其责任:

(一)评标期间与招标利益相关人员私下接触,或接受利益相关人财物或其他好处的;

(二)经确认在评标工作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

(三)违反保密纪律透露评标相关情况的;

(四)在评标过程中有其他违反企业相关规定的情形。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指导意见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与省市地区对劳务(专业)分包规定有相悖之处的,应从其规定;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企业要求。

第五十六条各二级施工企业应根据指导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劳务(专业)分包管理办法,并于XX月XX日报股份公司成本管理部备案。

5.总承包单位对专业分包的管理办法 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为规范项目部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管理,以科学合理的专业分包工程管理方式,建立一个良性循环的专业分包工程管理办法,从而保证履行工程总合同。

第二条 公司负责专业分包工程的审批,项目部负责专业分包合同的履行。

第二章 专业分包程序及条件

第三条 分包单位选择的条件:首先从公司编制的合格分包方名册中选取,也可从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并具有良好信誉的单位中选取。

第四条 专业分包合同签订后,应在15日内备案。专业分包合同备案有公司预算员或项目部管理人员向公司成本管理部办理。专业分包单位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必须与公司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第三章专业分包单位的进场要求

第五条在专业工程开工前,5日内专业承包人向总承包人(总承包管理部)提交资料送至办公室,资料如下: ⑴企业营业执照。⑵企业资质证书。⑶安全生产许可证。

⑷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⑸项目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

⑹需进入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照片。以上资料需在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并说明原件存放及抄件人,如在5日内未将以上资料报送总承包人,总承包人将对其进行罚款200-600元。

第六条总承包管理部审核以上资料合格后签署同意专业承包人进场意见。

第七条专业承包人的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在本施工现场的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专业承包单位必须有管理人员(施工管理负责人、安全人员)长住现场管理。第八条专业承包人在本施工现场的的质量、安全人员必须到总承包管理部备案,服从总承包人的统一管理。专业承包人不得随意变更质量、安全人员,如有变更需向总承包人进行说明变更原因,并得到总包单位同意。否则将对专业承包人进行500-1000元的罚款。

第四章人员、物资、车辆进出场管理

第九条专业承包人的人员、物资、车辆在进出施工现场时必须执行总承包人管理规定。

第十条专业承包人的原材料、半成品以及设备进场前必须报总承包人同意,进场后在指定地点堆放。总承包人有权根据施工进度和现场平面布置控制进场数量。

第十一条专业承包人在夜间施工时,应提前做好各项施工安排。专业承包人如果发生干扰、破坏工地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的事件或现象时,专业承包人必须立即进行妥善处理,处理完成后必须向总承包人进行汇报处理结果,同时总承包人给予专业承包人1000-5000元的处罚。

第五章 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 分包单位进场前须编制适用性强、具有可操作性与工程分包项目相关的施工质量技术方案。须设立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定期检查,且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全面细致的技术质量交底。所有分包方自行采购的物资,必须在物资进场时向总包单位提供相关的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并经总包单位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每道工序完成后分包单位必须先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检查合格后报总包单位验收。分包方的质检人员,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不得隐瞒施工中的质量问题;不得弄虚作假,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或工序提出纠正措施,并督促操作人员及时整改。对有质量问题的工序不得开展下道工序施工,下道工序作业组不得接受。

第十四条对总包单位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工程技术联系单等一系列的施工文件,分包单位必须无条件并认真执行。凡因施工不善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损失,一律由分包单位负责。分包方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必须进行质量评定,工程质量评定应按国家质量相关评定标准执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由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报总包单位验收合格后,由总包单位报监理单位验收,分包单位必须参加。第十五条施工资料由分包单位负责填写并上报总包单位。各种质量保证资料必须与施工进度同步进行,不得后补,以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对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隐瞒不报,不按施工图纸要求施工,违反工艺标准造成返工的,按总包单位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专业分包单位应组织人员,参加“平安卡”培训教育和考试,从业人员统一持“平安卡”上岗,专业分包单位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取证工作,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业分包单位应按总包要求对班组进行分部分项安全交底,交底资料报总包备案。

第十七条总包方制定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和相关方案,分包方必须按方案实施。分包单位应为施工作业人员配置合格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并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施工作业人员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并有显著的单位标识。

第十八条专业承包人必须对自身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工作负责,按总承包人的要求对“四口、五临边”采取防护保护措施。第十九条分包单位应参与总包方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对总包方发出的整改要求必须按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并进行整改回复。

第六章 消防管理

第二十条专业承包人必须建立消防管理组织机构,成立义务消防队并编制本专业消防应急救援预案。相关资料报总承包人备案。

第二十一条专业承包人应在自身施工作业区域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置相应的消防水源。专业承包人因施工需要动火,必须提前24小时到总承包人按规定程序办理动火证,并配置灭火器材和专职监护人员。专业承包人因施工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由具有爆破资质的专业队伍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第二十二条专业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现有的消防设施,严禁破坏和挪作他用。因施工原因需要拆除的,需提前24小时报总承包人同意,并另行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拆除。专业承包人在组织施工、堆码材料等施工作业时,严禁占用消防车道,应保持车道通畅。专业承包人的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在施工现场禁烟区吸烟,同时必须执行总承包人的管理制度。

第七章施工现场用水、用电管理

第二十三条专业承包人在进场前1周内应向总承包人提出申请施工的用水、用电计划及用水、用电施工平面布置图。专业承包人必须建立现场用水、用电管理制度,并派专人进行日常的检查和管理,同时专业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特殊人员上岗证。

第二十四条专业承包人必须按总承包人的现场平面布置图的统一规划进行水、电的接驳。在现场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总承包人的安全用水、用电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专业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管理不善而发生事故,所有责任由专业承包人自行承担,包括给总承包人、监理单位、业主单位的负面影响的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6.公司对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篇六

分包工程是总包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分包工程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总包工程质量和总承包单位的信誉。因此,应对分包工程的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以确保分包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所谓“分包工程”是指在建筑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因为市场原因或工期太紧,或施工单位的资质限制,往往需要将承包工程的一部分或几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的分项或分部工程。因为是总包工程的一部分,一旦质量、进度得不到有效控制,就会对总承包单位的总体质量、进度和信誉带来很大的影响。如何有效地控制分包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分包队伍

对分包队伍的选择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施工资质应满足分包工程的要求;

2、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应有相关的工作经历或经验;

3、分包队伍的以往业绩和社会信誉较好;

4、与本单位以往合作的情况良好。

根据以上要求选择2~3家单位进行比较后确定分包单位;然后,总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一份明确的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不管分包队伍与总承包单位的关系怎样,都不能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分包合同或协议书。而且作为总承包单位,还应在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明确分包工程的范围、质量技术要求、工期、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最终验收的标准。另外,总承包单位的现场项目部还需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现场管理,对现场管理的方式如质量监督、安全检查、施工配合、分项评定等,均应在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得到确认。

二、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图纸会审

分包合同或协议书签订后,总包单位应及时将分包工程的施工图纸发放给分包单位,并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建设单位或监理公司召开的施工图会审会议。分包单位若因故不能参加建设单位或监理公司召开的施工图会审会议,则作为总包单位,应要求分包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对分包工程的设计图纸进行详细审查,对分包工程的设计图纸中存在的不清楚的或相互矛盾的地方,列出问题清单,并与总包单位达成共识,由总包单位在参加由监理公司或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时,将本单位审查图纸发现的问题和分包单位审查图纸提出的问题一同在会审会议上提出,请设计人员、监理人员或建设单位(甲方人员)给予明确答复或落实。

三、对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审批

图纸会审后,总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对分包单位编制的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审批时应考虑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否能满足设计图纸及图纸会审要求和分包合同要求,是否能满足总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特别是工期紧张需要交叉作业的情况下,施工进度安排是否合理并便于实施),是否能满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若不能满足,应向分包单位提出,要求给予完善。待补充完善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重新审查认可后,才能同意分包工程正式开工。

四、核查分包队伍的实际进场人员和施工设备

分包工程开工前,总包单位的现场项目部应核查分包队伍的主要进场人员、设备。针对现阶段建筑市场仍有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为防止分包工程被转包出去,总包单位核查分包队伍的实际进场人员和进场施工设备显得尤其重要。核查时主要以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作为依据,核对现场实际进场的人员与分包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确定的项目部人员是否一致、实际进场的设备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配置的施工设备是否一致;若发现有不一致的地方,总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分包单位提出,要求其进行整改或做出必要的说明,直到符合规定的要求。

五、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分包工程开工后,总包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应督促其进行技术交底,并通过质量安全检查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对材料、半成品、设备的监督检查:材料、半成品、设备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其质量不符合要求或选用不当,会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甚至造成质量事故。所以,总包单位应要求分包单位选择信誉良好可靠的供应商,选用有产品合格证、社会信誉好的产品,对国家有要求复检的,应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2、对施工工序质量的监督检查:总包单位的质检人员应对分包工程施工中的工序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施工工序是否按图施工、是否满足经审批的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工序质量是否满足现行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对重要的关键工序,如桩基础和防水工程等,总包单位还应派人进行全过程的监控。对需要隐蔽的部位,在隐蔽前总包单位的质检人员应参与隐蔽验收,并督促分包单位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特别是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应勒令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以保证将质量隐患消灭在工序施工过程中。

3、对施工进度管理:总包单位应要求分包单位按照 《施工组织设计》 的总进度计划编制每月(必要时每周)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进度满足合同要求。因工地实际情况不能按计划施工或因天气不好不能施工需要调整施工进度时,分包单位应以“工程联系单”等书面形式上报总包单位认可。

4、现场施工人员的监督检查:总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对分包工程施工中的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核实,特别是对要求持证上岗的人员,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六大员、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包括桩机操作工、搅拌机操作工、起重机操作工)、架子工等,应检查人、证是否相符,证件是否有效。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勒令分包单位限期更换,并将过期的特殊工种操作证送年审,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5、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的监督检查:总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对分包工程施工中的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特别是垂直运输设备,应要求有安装、拆卸方案,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安装验收后方可使用。

6、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总包单位的现场安全员应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其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安全检查可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逐项评分,若发现有安全隐患,能马上整改的,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不能马上整改的,应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结束,检查人员应对其进行复查,直到复查合格。

六、分包工程竣工验收

分包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工程实物质量和技术资料进行检查验收。

1、实物质量验收:当分包单位完成分包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后,总包单位应要求其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竣工报告》,上报总包单位。由他们组织对分包工程实物质量检查验收,同时应检查是否按图施工、是否满足经审批的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等。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直到复检合格。

2、竣工资料检查验收: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范要求和分包工程所在地档案馆要求的内容整理分包工程技术资料、竣工资料和档案,并移交给总包单位。总包单位技术人员应对其进行审查、核对,若发现技术资料不全或不真实的,应要求分包单位补充齐全或按真实情况填写。

3、工程保修书: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交付工程产品时+应附《工程保修书》。《工程保修书》的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明确期限和分包单位的保修承诺。

只有分包工程的实物质量和工程技术资料均通过了验收、工程保修书内容符合要求,总包单位才能接收分包工程的移交,与分包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并进行工程结算。

7.公司对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篇七

1建筑工程专业分包市场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与国际建筑市场相比,我国建筑工程专业分包市场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1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分包市场难以发展和完善

主要表现在: 1 《建筑法》、《招投标法》中禁止工程再分包的规定,否定了多元化发包模式并严重制约了工程专业分包的发展,而且与加入WTO后我国建筑市场发展的客观要求不相符合; 2 《建筑法》规定,主体结构工程必须由总包单位施工,从而制约了非代理型CM模式在我国的推行; 3国际工程承包实践中,分包商可分为一般分包商和指定分包商,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只有对于一般分包商的相关规定,有关指定分包商管理的法律法规存在缺项; 4现行的某些法律法规无视工程多元化分包的客观存在以及必要性,造成了转包以及违法分包的大量存在。而惩治转包、违法分包往往以罚代管,由于违法成本过低,收效甚微,从而制约了合法分包的发展。

1. 2分包有形市场规范性欠缺、分包主体培育缺位

主要表现在: 1某些总包商对分包商要求苛刻,强迫分包单位签订不平等条款并向其不合理地转嫁风险; 2分包主体良莠不齐、素质偏低,人才匮乏和专业不精等问题普遍存在; 3设立分包企业的法定条件( 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建筑工程业绩等) 明显偏高,限制了分包单位的设立和发展,致使三类企业数量比例严重失衡,未能呈现出正金字塔形式: 4一方面,大多数总包商不愿、也不会把自身不具优势的专业工程分包出去; 另一方面,许多大型企业也不肯做分包,致使其所拥有的某专业工程施工高新技术以及专用设备闲置或浪费。

1. 3施工总包业务范围过窄、专业分包缺乏生存空间

一是长期以来,我国施工总承包并未实现向工程总承包( 设计+ 施工( D + B) 总承包,交钥匙( EPC) 总承包) 的实质性飞跃,导致依附于工程总承包而兴起的专业工程分包,处于无工程可分包的状态; 二是由于受多种因素制约, 专业化协作水平较低,分包企业没有足够的市场; 三是部门封锁、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共同制约了工程总承包及其专业分包的发展。

1. 4政府扶持力度欠缺、分包企业举步维艰

一是专业分包一般均为包工包料,由于重复纳税,加重了分包企业税赋负担; 二是比照发达国家对小型企业的关注和扶持,我国政府力度不够。

1. 5施工管理欠规范、总分包纠纷常发生

主要表现为: 1分包商施工质量不佳。或材料以次充好,或操作不符合规程; 2分包商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业务素质不高; 3分包商工期拖延; 4总分包各自为政,缺乏整体协调。一方面,总包商疏于对分包商的管理,常常以包代管; 另一方面,分包商忽视项目施工的整体性; 5分包商工程款拖欠严重,结算纠纷经常发生。

2规范和完善我国建筑工程专业分包市场的对策

2. 1转变观念,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认识到专业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和规范工程分包市场的必要性。各企业应准确定位,开拓市场。按照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向专、精、特、新的方向拓展空间,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应变能力,并积极推动总包市场实施产业集中度战略以及一体化( 设计+ 施工( D + B) 总承包,交钥匙( EPC) 总承包) 战略从而提供更多的分包商机。

2. 2完善立法,规范工程分包

第一,借鉴国外经验,制定我国集系统性、完备性和可操作性于一体并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的总分包法律制度,以严格界定工程分包关系,确保工程分包行为及其监管行为在法律轨道上运行; 第二,依据WTO原则并借鉴国外总分包管理模式,对现行法律涉及的分包条款应尽快做出修改或通过司法解释进行补充、完善。如工程多次分包是否合法、总包工程是否允许全数分包、指定分包商的界定以及管理等; 第三,适当降低分包企业注册 “门槛”。

2. 3严格执法,净化分包市场环境

对分包合法性进行专项治理,严格稽查责任。一方面, 对违法分包者以及转包者加大处罚力度并增加违规成本,提高其守法的主动性; 另一方面,对执法部门以及执法人员的 “不作为”以及 “玩忽职守”追究相应的责任。同时,在相关部门配合下,各地法院要依据 《民事诉讼法》中先予执行的规定,为保障农民工利益而支持分包企业向总包单位主张权利,从源头上尽快建立健全有效预防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2. 4强化机制,促进工程分包发展

一是随着总分包制的推进,应严格市场准入并规范分包市场交易活动,增加分包市场的交易透明度; 二是有效监管分包招标并严格交易程序、交易规则、评标标准; 三是诚信为本,培育风险保障机制。借鉴发达国家做法,强制推行总包支付担保和分包商履约担保制度; 强化诚信管理,依靠信用保证体系来确保工程分包交易安全,以保障分包商履约后能够顺利收款; 四是加强协会在工程分包中的管理职能。各地建筑业协会可设置专门机构,协助政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出台自律规则,引导专业分包发展方向等; 五是目前 《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依然局限在施工承包范围内,有待于借助 “菲迪克条款”制定工程总承包条件下的分包合同范本,以指导和规范专业分包活动; 六是加快建筑施工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步伐,避免重复纳税,降低分包企业税赋负担; 七是引入激励机制,增加分包商的成就感。分包合同中应设立质量奖和进度奖并严格兑现,此外,分包商可分享总包单位荣誉; 八是借鉴partnering模式,建立总分包之间相对固定的合作关系,并用partnering协议统一总分包之间的共同目标,建立协调机制,实现双赢; 九是政府出台扶持政策, 发展小型分包企业。仿照国外,我国政府可以在税收、权益保障以及折旧等经济政策上给予优惠; 严格市场准入,在法律法规层面上提供更多的承包机会,如可严格规定专业工程招标不允许施工总承包单位参与; 定期为小型企业提供经营管理咨询服务以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并鼓励小企业与其他企业联合; 可参照国外的做法,或通过政府税收获得培训基金( 英国) ,或由专门机构( 职业教育基金会) 向各建筑企业统筹( 德国) ,然后由专门机构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并确保持证上岗,以提高小型专业分包企业职工的专业技能并增强企业竞争力。

2. 5规范管理,保障分包企业权益

第一,加强分包合同管理,分包合同实行备案制。总包与分包责、权、利的约定,质量、工期、安全、环保目标的分解,分包工程范围与付款期限、方式,工程保险以及工伤保险的投保主体,施工场地的分割、水电等现场管理与责任分工、保修责任的界定、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均需在合同中加以明确; 第二,在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同时,杜绝分包商不合理或极端报价( 或低于成本,或牟取暴利) 现象的发生; 第三,总包应加强对分包工程施工过程管理,特别是对专业分包单位质量、进度、 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协调配合等工作的管理,严禁以包代管,确保施工项目预期目标的实现; 第四,加强工程变更以及索赔管理。严格施工过程中的签证制度,为工程变更以及索赔提供依据; 分包对总包的索赔或通过总包对业主的索赔以及他们之间的反向索赔,均应规范操作,按程序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纠纷发生的概率; 第五,严格质量验收和验工计价程序,及时结算工程价款,以确保施工的正常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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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我国工程分包管理现状综述 篇八

关键词:工程建设;分包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14-0190-02 DOI:10.13535/j.cnki.11-4406/n.2016.14.094

1 概述

随着现代化经济建设进程的飞速发展,我国工程建设行业的作用变得越来越明显,已发展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当前,我国建设工程项目具有规模大、工期短、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等特点,一方面,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一些施工企业在设备、资金、施工能力及资源配置等方面往往不能满足市场实际需要;另一方面,一些小的承包商由于受到施工经验和资质的限制,不能满足直接承包大项目的要求,这就促使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自发地走向市场,大量分包单位随之进入相应的建设工程项目之中,并成为我国工程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所谓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单位为完成总承包任务,可以将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给具有一定资质的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一起共同完成建设任务。鉴于工程分包已经成为我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较为常用的方式,而目前我国工程分包管理的研究尚不够系统,多数专家学者仅单纯从个人所从事的专业角度出发,就分包管理的某一方面提出建议或见解,因此,系统地了解我国建设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管理存在的问题,全面掌握分包管理的内容及措施,对于规避风险、顺利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显得极其重要。

2 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针对我国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展的总结或研究很多,归纳起来我国建设工程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四点:

2.1 管理部门专业能力低

部分管理人员缺少必要的项目管理经验以及专业知识,在签订分包管理合同时,并没有按规定对承包商进行严格的审核或者存在私下交易等现象,这种方式下所选择的分包单位往往不能满足工程施工的资质要求,有可能对工程施工质量以及获取效益造成不良影响。部分单位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将分包工程肢解,致使分包量过大,违反了分包管理条例,势必会影响到企业的长远发展。

2.2 分包管理流程不完善

在建设工程项目分包过程中,由于在一定程度上单位的专业素质之间存在着差异,所以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着各种管理漏洞并影响最终的管理效率。一些建设工程项目的分包审批工作程序不规范,定的价格也没有完全按照分包管理规定来实施,普遍存在着先上车后买票的现象,这就为劳工纠纷埋下了极大的隐患。

2.3 安全管理不到位

由于安全管理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上级管理人员没有把安全施工监督工作做到位,使得施工安全无法得到保障,生产事故的发生率居高不下。

2.4 分包单位选择不规范

由于在选择分包单位的过程中存在着关系户现象,往往忽略招标投标的过程,一旦选择了技术水平较低的分包单位将会导致工程质量不过关;施工过程中不重视管理,以包代管,也很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3 分包管理内容

安全、质量和成本是工程建设项目的核心,作为施工过程管理的一部分,分包管理是工程建设项目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工程分包管理的内容也离不开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

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必须要强调的是分包单位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分包单位员工的安全水平和分包单位的安全投入,应该要加强对分包单位负责人的安全教育、督促分包单位配置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提升员工的安全技能。作为总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分包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总包工程的质量以及总承包单位的信誉,因此有必要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工程分包质量管理主要包括施工前选择分包队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监督材料质量、检查工程质量、管理施工进度、监测施工机械以及竣工检查验收等。工程分包还必须加强财务管理,以此避免分包工程可能存在的合同风险、资金风险、成本结算风险和税务风险等财务风险。分包工程财务管理需注意分包合同签订的及时性、有效性以及分包合同的风险预测评估,控制分包单位的资金支付,严格按流程进行工程分包结算,规范工程分包的成本控制,加强对节税意识的正确理解,合理纳税,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提高施工企业经济效益。

4 分包管理措施

针对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建立教育培训制度,提高所有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加强安全生产检查,确保施工过程安全无隐患。

针对工程分包质量管理的措施可分为事前准备、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事前准备包括成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工程质量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分包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选择有经验、信誉好、资质符合要求、最好有过较好合作的分包单位,组织分包单位参与图纸会审,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事中控制包括分包人员设备的核查、材料设备的质量把关、工序质量的监查、分包施工人员持证上岗的不定期核查、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的监查,并且定期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工地协调会,以便于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事后检查包括实物质量验收和竣工资料检查验收。

工程分包管理过程中还应从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重视财务风险的防范工作,具体包括增强分包合同的管理,明确分包工程的性质、施工范围、分包单位的作业人员及相关责任,要根据相关造价管理的规定确定合同金额;建立完善的财务控制体系,合理支付分包工程进度款;加强分包工程的资金控制;按月统计报送实际工程量;财务部门与工程项目部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分包款项的拨付要和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因素挂钩;结算时应核对施工任务单,强化分包结算的管理;财会部门和材料人员还要分析分包单位的债权债务,监督管理各项费用支出;加强印章和票据管理,分包发票要及时回收;及时做好包括财务结算、分包工程验收、项目资料整理归档在内的工程结算工作。

5 结语

目前,我国建设项目工程分包管理中存在着管理部门专业能力低下、分包管理流程不完善、安全管理不到位以及分包单位选择不规范等问题,工程实践中可以从工程分包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着手,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的应对措施,发挥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积极性、业务能力以及整体协作能力,避免各项工程分包风险的发生,使得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提高建设工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由此看来,我国工程分包管理的发展方向应从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和财务管理的角度综合考虑,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新型有效的工程分包综合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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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成翠红(1972-),女,江苏兴化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工程造价师,研究方向:能源动力检修工程造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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