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协议金融

2024-11-06

战略合作协议金融(共14篇)

1.战略合作协议金融 篇一

金融战略合作协议

(草拟稿)

甲方:

乙方:伊犁纳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为了推动伊犁州地区互联网金融、信贷事业的发展,促进合作双方企业的转型升级,更好地为广大客户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过双方多次交流和互访,鉴于双方在投资理念、项目筛选标准、投资决策机制、增值服务等方面有极强的一致性和互补性,为切实加强沟通和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双方决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谋发展。

经友好协商达成本金融战略合作协议书框架协议条款:

第一条 合作事项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拟在信息服务、财务顾问、资产托管、产权交易、担保租赁、股权投资、搭建中小微企业及商户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共同注册成立“富利源”品牌的伊犁州信息服务公司,实现资源共享、共赢未来。第二条 战略合作关系的建立

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利用自身的优势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通过业务合作与创新,加强风险防控能力,共同做大做强,精诚团结,目标一致,实现跨越式发展。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签订之日,为战略合作关系确立之日。

2.甲乙双方信息资源互享,各自保证其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准确性与时效性。并对各自提供的信息、资源以及公司运营过程中的服务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享有收益。

3.甲乙双方在市场推广、宣传和企业运营过程中共勉互助、一路同行、紧密合作。

4.甲方及其所属的运营团队拥有共同注册成立企业的70%股权,乙方及其所属的运营团队拥有共同注册成立企业的30%股权。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相关经营手续的正常办理,如共同注册成立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对公账户等,以及合作单位的业务授权、资源授权和相关协议等。

2.甲方负责公司运营过程中各部门及负责人工作职责的协调和监督事宜。3.甲方负责资料审核及风险控制,如资产评估,文件审阅,催收、回款。4.甲方负责项目资金储备,保证公司运营过程中根据市场需求有足够的资金储备量,并且保证其来源符合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5.甲方负责公司启动资金储备,正式运营前的成本核算及正式运营前的费用支出。如办公场地租赁费用、装修费用、办公设备采购费用、注册资金等。

6.甲方负责公司股东章程、协议的制定,负责公司规章,员工职责等规范性制度的制定。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双方共同注册成立公司的产品类型、业务知识的培训及宣传。2.乙方负责行业信息汇总跟新,市场调研,竞争对手分析,营销策划,营销话术标准等文案。

3.乙方负责公司经营项目、全线业务的营销推广,以及业绩指标的达成。4.乙方负责业务部门的人员组建、筛选、培训、考核。

5乙方需配合甲方完成公司自组建到正式运营期间的任何需求服务。如装修跟进,办公场地及设备的日常维护等。

6.乙方需服从并执行股东会的决议。第五条 申明

甲乙双方根据市场调研、资源储备等因素综合考量,共同协商拟定公司经营目标,运营项目,产品类型,业绩指标。最终由甲方负责决策。

甲乙双方参考行业标准及公司经营理念等因素协商拟定公司组织架构,员工薪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最终由甲方负责决策。

公司的运营项目、业务体系、产品的最终解释权及法律效应归属于甲方。科技金融,共赢未来。第六条 保密条款

1.本协议所指之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对方采取保密措施的一切技术经营信息。

2.甲乙双方对其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只能用于共同注册成立公司的发展之唯一目的。

3.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股东会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或其他人披露。

4.如发生与本协议有关的分歧或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本协议或任何条款被判定为无效,本协议保密条款继续有效。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协议一经签署,甲乙双方均应全面、适当履行本协议的全部义务。任何不履行本协议或该履约行为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一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本协议的任一缔约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之规定,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本协议已成为不必要时,相对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协议,并可要求解除本协议,但该解除协议的意思表示应书面通知相对方。

第八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履行、终止与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如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被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被判定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持续有效和履行。

第九条 协议之终止

1.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本协议;

3.不可抗力,如遇战争、停电、罢工等国家政治、经济环境发生变化或地震、火灾、海啸等自然灾害造成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本协议执行情况,本协议双方以书面形式决定协议的暂缓或终止。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形成补充协议或相关协议,补充协议或相关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生效;

3.本协议正本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人代表

法定人代表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2.战略合作协议金融 篇二

在协议框架下,朗盛与韩泰轮胎将在产品开发的初级阶段共同研发新的高性能合成橡胶产品以及提高轮胎性能的应用。

2008年起,朗盛与韩泰轮胎开展紧密合作,前者向后者长期供应高性能轮胎产品的核心原材料—溶聚丁苯橡胶和钕系顺丁橡胶。此次签署的新合作协议将进一步增进朗盛与韩泰的合作关系。

自韩国、欧盟和日本相继推出轮胎标签法,市场对于高品质轮胎的需求日益上涨,因此高性能轮胎市场增长迅速。2012年12月,韩国成为继欧盟之后第二个实施强制轮胎标签法的市场。韩国的轮胎工业和汽车工业对用于生产高性能轮胎的高性能合成橡胶产生了极大的兴趣。此外,日本于2010年推出自愿轮胎标签制度巴西将于2016年推出标签法,而中国和美国也正在制定相关的计划。

3.阿里与云南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篇三

“互联网+”理念自今年“两会”提出之后,日益成为全国各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作为西部欠发达地区的云南省,也加快了发展信息经济的步伐,这一次云南省选择了阿里巴巴集团。在云南省人民政府与阿里巴巴集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际,双方共同主办了这次“互联网+”云南论坛,希望藉此为西部经济腾飞插上新的翅膀。

共同力推“智慧云南”

在论坛举办前夕,云南省人民政府与阿里巴巴集团正式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共同推动“互联网+”战略在云南的落地,在云计算和大数据、互联网旅游、城市服务、电子商务、智能物流等多个领域开展深入合作,促进云南的“智慧旅游”发展,提升城市服务水平,开创“互联网+云南”的新局面。云南省委副书记、省长陈豪,阿里巴巴集团总裁金建杭出席签约仪式。云南省副省长刘慧晏与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胡晓明分别代表双方签约。

金建杭表示,阿里巴巴与云南的合作,恰逢其时,互联网已经从IT(信息科技)时代发展到DT(数据科技)时代,阿里巴巴愿意用自己的技术、平台和各类应用场景帮助云南更快实现“智慧云南”。

云南是中国西部的重要战略省份,也是互联网经济的新兴蓝海。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截至2014年12月底,云南省网民规模达1643万人,网民普及率35.1%,相比全国平均水平的47.9%,云南省的互联网应用水平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农业和旅游成最大亮点

云南地大物博,具有非常丰富的农业资源和旅游资源,在本次论坛上,农业和旅游也成为云南电子商务经济最大的亮点。

据阿里旅行总经理李少华介绍,云南旅游在阿里旅行平台上优势十分明显,从目的地旅游商品销售额来看,云南在国内度假目的地中排名第一,份额达20%,在所有目的地中排名第三,仅次于马尔代夫和泰国。目前,阿里旅行平台已经汇集了近2000家云南旅游商家,在线商品数近8万,可售卖酒店数量超过1万家。2014年,超过220万名消费者通过阿里旅行平台来到云南旅游,其中80后占比54%,90后占比20%。据悉,4月28日,阿里旅行将与当地旅行社合作,首推“去啊专线”云南团,以推动云南旅游O2O化,提升云南旅游品质和溢价能力。

在“互联网+农业”领域,云南也毫不逊色,据阿里研究院统计,2014年云南省农产品卖家总数近2万家,在全国排名第10位,普洱、三七、鲜花等产品在全国排名都比较靠前,其中普洱一年销售额达10亿元。目前,淘宝特色中国已经在云南开通了云南馆、香格里拉馆、丽江馆等地方馆,成为地方农产品原产地直销的重要平台。云南省政府和阿里巴巴集团代表均表示,要携手努力,让云南成为全国人民的“菜篮子、果篮子”。

2014阿里农产品白皮书发布,无线化和O2O成未来趋势

本次论坛上,阿里研究院正式发布了《2014年度阿里农产品电子商务研究报告》。阿里农产品电子商务研究报告自两年前首次发布以来,已经成为国内农产品电子商务领域的风向标。

报告显示,2014年农产品网商群体迅速扩大。截止到2014年年底,阿里零售平台上经营农产品的卖家数量为75万个,相较2013年增长61%。同时,阿里零售平台上注册地址在乡镇的农村卖家达66万个。

与此对应,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规模也再创新高。2014年,阿里平台上完成农产品销售483亿元(有效GMV),同口径相比,较2013年增长70%。

从具体类目来看,阿里零售平台上,零食/坚果/特产为最大农产品类目,占比32.21%,但占比有所下降。从增长趋势来看,鲜花绿植类目增速最高,达到165%。从单品来看,阿里零售平台上枣类为销量最大单品,销售额超过18亿元,乌龙茶、普洱等也排名前列。增幅最快的单品为牛油果,增幅达到676%,紧随其后的是桑葚、鱿鱼、柠檬、榴莲等。

无线化和O2O正在成为农产品电子商务的重要发展趋势。2014年,在阿里零售平台上,农产品在无线渠道的交易占比从2013年的14.23%提升到38.60%。2014年,随着O2O生活服务的崛起,相关农产品O2O交易迅速飙升,较2013年增幅达到1548.32%。

4.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篇四

一、合作背景

1.以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为载体的经济发展新模式,是新常态下经济的重要特征。

2.为充分发挥上海大都市特有的信息流、物流、人才流、资金流、技术流的资源优势和周边城市的自然资源及政策环境资源的优势,积极构建上海及周边地区产业园区联动发展平台。

二、合作目标

通过产业园区联动发展平台和积极、互利的机制,对上海及周边地区产业园区进行优势协调互补、资源对接、探索与指导产业园区发展新思路,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新时代长三角经济圈发展发挥积极而有意义的作用。

三、合作机制

1.建立双方或多边不定期会晤制度,研究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2.建立相关工作文件、合作信息的交流渠道,及时沟通双方在产业园区发展中的经验与有关信息。

3.建立以上海都市型工业协会园区建设专业委员会为牵头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指定联络人员,保持常态化的联系方式。

四、合作权益与义务

战略合作双方需共同努力实现预期效果。

1.经常按双方的需求,开展积极有效的联动活动。

2.有义务为双方的需求,发挥自己资源优势,提供有利条件。3.积极参加联动发展平台的各项活动,并提供帮助和支持。

五、合作期限

5.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篇五

********科技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新能源汽车产业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

中国 北京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产业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

甲方:中国********控股(集团)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科技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中国********控股(集团)公司与********科技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经过坦诚交流、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尊重、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的原则,一致决定就新能源汽车产业结成全面、紧密、深入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展开务实合作。双方就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一、合作背景

第一条 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是国家解决环境安全问题、能源安全问题、实现中国从汽车制造大国到汽车强国跨越的重要战略举措,对节能减排、改善环境、优化能源结构、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 9 的经济增长点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 为加速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国务院、各相关部委、各级地方政府相继出台多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扶持政策和行动细则,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和汽车工业转型战略,鼓励技术创新、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给予优惠的财政补贴支持,积极推广终端应用。目前及未来五年的政策环境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成长营造了史无前例的发展机遇。

二、合作各方

第三条 中国********控股(集团)公司(简称“********控股”)是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长期致力于大健康业务、国际化业务、商业物业等综合产业经营,拥有品牌影响力、金融资本、公共资源配置等优势。********控股积极开拓战略性新兴产业,全力打造资源循环利用及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业,其下属子公司********集团浙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浙江********”)是专业从事新能源、新材料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研发与生产的科技企业。

第四条 ********科技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集团”)是一家综合性产业集团,主要从事新能源、金融服务、国际国内贸易等业务,经过数十年研发积累,形成了具有世界绝对领先水平的锂离子动力电池关键技术,并成功实现产业化和市场应用,革命性地突破了核心技术制约造成的新能源纯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瓶颈。通过核心技/ 9 术产业化应用、创新商业模式构建以及多维度资源整合,********集团在新能源纯电动汽车领域形成了独到的市场竞争优势。

三、合作宗旨

第五条 各方应本着诚实有信、遵守诺言、实践成约的原则开展合作,建立互信、惯例与默契的商业合作合作战略伙伴关系。

第六条 各方应充分发挥各自在技术、市场、资本、金融、管理、品牌等方面的优势,充分理解、尊重对方的经营理念和发展诉求,实现强强联合、互利共赢。

第七条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应作为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署相关协议的基础。

四、合作目标

第八条 甲乙双方通过整合各方优势和资源,积极打造全球最具规模和经济效益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共同塑造全球最具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品牌。

第九条 甲乙双方积极响应并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为环境保护、大气治理贡献力量,推动中国汽车工业健康快速发展,实现“弯道超车”。/ 9

五、合作方式

第十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待核名)进行紧密合作,开展新能源纯电动汽车销售推广。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陆仟万元整(¥60,000,000.00),其中甲方持有合资公司51%股权,乙方持有合资公司49%股权。合资公司投资成立具体事项,双方另行签订股东投资协议进行约定。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合资公司实行以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为条件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合资公司建立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在内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由甲乙双方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或任命,公司董事会由双方委派人员共同构成,甲乙双方各自委派一人分别担任合资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六、合作内容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一致认可2015-2017年是中国及全球新能源汽车爆发式增长期,双方将紧抓这一产业发展关键机遇,以城市公交大巴为产品应用定位,迅速抢占市场,实现合资公司的跨越式成长。合资公司目标2015年签订新能源纯电动公交大巴销售订单5000辆,预计实现交付约3000辆;2016年签订销售订单10000辆,预计实现/ 9 交付约5000辆;2017年签订销售订单20000辆,预计实现交付约10000辆。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合资公司以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单位为目标应用客户,重点开拓河北省、广东省(深圳市、东莞市)、北京市、上海市、广西省及其他任一方具有区位资源优势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城市。

第十四条 合资公司完成新能源纯电动公交大巴5000辆订单签订及1000辆成功交付后,甲乙双方可根据合资公司的市场和销售需求,利用浙江********现有经营地点的厂房和土地,建设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线,实现年产2亿安时的锂离子动力电池产能扩增,为合资公司的新能源纯电动汽车提供动力电池配套,帮助浙江********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生产线总投资预计约人民币陆亿元(¥600,000,000),一期投资预计约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150,000,000),达产后可实现年产值人民币贰拾亿元(¥2,000,000,000),年利税人民币肆亿元(¥400,000,000)。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一致认同,应共同打造新能源汽车创新金融模式,实现产融有效互动、资源优化配置,为客户提供切实可行的融资解决方案,引导、培育市场和客户的消费习惯和品牌忠诚度,加强合资公司的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多方共赢。

第十六条 国务院、相关部委及各级地方政府制定出台了多项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强化金融服务支撑,积极推进金融产品创新,/ 9 促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甲乙双方应充分利用新能源汽车金融支持政策,发挥各自金融管道和资本运作优势,通过积极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运用产业链融资、订单抵押融资、融资租赁、发行债务融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引入长周期、低成本资金,实现资金有效利用。

七、利益分享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应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平、合理、清晰、有效的利益分享机制,共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成果和合资公司成长收益。

第十八条 乙方对甲方收益的承诺如下:

如一个财务年内合资公司实现销售新能源纯电动公交大巴不超过5000辆,乙方或合资公司向甲方支付销售收入的2.5%或每交付一辆车支付人民币伍万元(¥50000)作为甲方持有合资公司股权收益,按较高者计算。

如一个财务年内合资公司实现销售新能源纯电动公交大巴多于5000辆但不超过10000辆,乙方或合资公司向甲方支付销售收入的2.0%或每交付一辆车支付人民币肆万元(¥40000)作为甲方持有合资公司股权收益,按较高者计算。

如一个财务年内合资公司实现销售新能源纯电动公交大巴多于10000辆但不超过20000辆,乙方或合资公司向甲方支付销售收入的/ 9 1.5%或每交付一辆车支付人民币叁万元(¥30000)作为甲方持有合资公司股权收益,按较高者计算。

如一个财务年内合资公司实现销售新能源纯电动公交大巴超过20000辆,甲乙双方按照第11款原则另行商定乙方或合资公司向甲方支付的金额作为甲方持有合资公司股权的收益。

第十九条 本协议第十四条的约定仅适用于2015-2017年合资公司销售的8米以上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8米以下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的利益分享,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原则另行商定乙方或合资公司向甲方支付的金额。

八、工作机制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应充分利用各自资源网络,加强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市场拓展、金融合作等方面信息的沟通、交流,实现信息交互的叠加价值。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建立并加强合作互通机制,组织技术、市场、金融、财务、法务等相关专业团队,共同设立专项工作小组,保证双方新能源汽车战略合作的顺利推进。

九、保密条款

第二十一条 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或其他渠道获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9 第二十二条 除本协议规定工作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业、技术或其他资料信息。

第二十三条 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中止、撤销、解除、终止而终止。

十一、签署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由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本企业公章后正式生效。

第二十四条 双方应根据本协议确定的原则和相关规定,就具体合作事宜另行签署相关协议以进一步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合作项目进程。

(以下无正文)/ 9(本页为签字页)

甲方:中国********控股(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日期:

乙方:********科技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6.媒体战略合作协议 篇六

媒体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乙方: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根据甲乙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形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甲乙双方以后共同的发展中,共同利用双方资源,互相支持,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共同目标。由双方共同意愿,达成以下战略合作协议:

一、合作范围

甲方是专门从事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的综合性学术研究机构,2012年经教育厅批准为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致力于研究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为中央和地方立法、政策等决策提供有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咨询服务。

研究领域主要包括十个方面:刑事法治现代化研究、刑事政策研究、犯罪治理与预防研究、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改革研究、检察发展研究、社会管理法治化研究、基层社会治理研究、信息网络法治化研究、法治发展评估研究、法学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研究。

甲方希望在实现共同利益的基础上,与广大新闻媒体实现深度的合作,使双方利益、整体利益得到最大化的体现,本着真诚与守信的原则与乙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实现双方战略联盟合作关系。

二、双方权益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成为乙方的战略合作媒体;

(2)甲方在其网页标注:“战略合作单位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字样;(3)甲方可利用乙方专业传媒为其宣传一年。宣传稿件不得超出国家广告法规定;

(4)在举办相关活动时,主动邀请乙方为网络合作单位。

7.战略合作协议金融 篇七

2月11日, 华菱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韩国大宇造船海洋株式会社举行长期合作协议签字仪式。根据协议, 2009年度大宇方面将向湘钢采购10万吨左右船用钢板。

据大宇造船海洋株式会社常务洪厚镐介绍, 2008年大宇造船的业绩和销售额已经超过三星造船, 成为韩国第二大造船企业;2009年~2010年, 该公司有望超过现代造船跃居第一。

洪淳镐表示, 2008年大宇造船向中国采购的船用钢板数量相当可观, 但钢板普遍存在的表面质量问题也给该公司带来一些麻烦。而到目前为止, 湘钢的产品质量并没有出现问题, 湘钢良好的服务也增加了产品的竞争力, 大宇造船对与湘钢的合作充满信心。

8.战略合作协议金融 篇八

日前,中国铝业公司(以下简称中铝)与力拓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中铝公司将通过建立合资公司和认购可转换债券向力拓集团投资195亿美元,注入后中铝所持有的力拓股份将由目前的9.3%上升到18%,这将再次刷新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纪录,同时,也创下了中国企业海外单笔投资的最高纪录。

交易方案

根据中铝公司的公告,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分为“财务投资”和“收购资产”两部分。

财务投资方面,约72亿美元用于认购力拓集团发行的可转债,债券的票面净利率为9%。中铝公司可在转股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选择转股。转股后中铝公司在力拓集团整体持股比例将由目前的9.3%增至约18%;其中持有力拓英国公司的股份增至19%持有力拓澳大利亚公司股份的14.9%。交易完成后中铝公司将提名2位非执行董事进入力拓集团董事会。

资产收购方面,中铝公司将出资约123亿美元获得力拓集团有关铁矿、铜矿和铝矿资产的部分股权,并分别成立合资公司,中铝公司将依据投资比例拥有相应的董事会席位。

中铝公司部分参股的力拓集团资产为铝资源方面认购澳大利亚昆士兰州韦帕(weipa)铝土矿30%权益;雅文(Yarwun)氧化铝精炼厂50%权益;博恩(Boyne)电解铝厂及其附属格拉斯顿(Gladstone)的电站各49%权益。

铜矿方面,中铝将获得智利的埃斯康迪达(Escondida)铜矿49.76%权益;美国犹他州的肯尼科特(Kennecott)铜业公司25%权益;印度尼西亚的格拉斯伯格(Grasberg)铜金矿30%权益,秘鲁的拉格兰哈(La Granja)铜矿项目30%权益,以及澳大利亚的哈默斯利(Hamersley)铁矿15%权益。

双方还将围绕合资的铁矿石、铜矿和铝资产,组建三家合资销售公司,各占50%的股权,负责本次合资项目的产品销售。

公告中特别指出,哈默斯利(Hamersley)铁矿30%的产量将由铁矿石合资销售公司向中国销售。

交易阻力

2007年,力拓以高价收购了加拿大铝业(Alcan),如今却被380亿美元的债务折腾得焦头烂额。前不久,该集团表示,在2009年10月前,要将债务减少100亿美元。因此,为了尽可能地完成这一目标,力拓也试图考虑或者通过增股发行,或者接受来自中铝的注资,向其出售资产。

就在消息传出中铝同力拓双主接触的同时,董事会在中铝的收购方案上也出现了分歧。董事会的现有成员则热衷于从力拓的最大股东——中铝那边得到大笔的注资,而董事长的继任人JimLeng则力主增发股份来融资,因此矛盾激化,JimLeng向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并获董事会通过。

很多人对于中铝收购力拓巨资来源也表示质疑,195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345.5亿元),溢价超过了124%。而中铝集团目前的总资产规模也只有3777亿元,其中上市公司中国铝业截止到去年底资产总额达到2595亿元,去年全年盈利才只有20亿元。加上前一笔投资已形成近百亿美元的负亏。

除了交易资金来源是个棘手的问题外,如此庞大、如此复杂、如此大手笔的交易显然可能会受到各个方面的压力。

中铝公司的公告中也提到了这次收购的困难,“除需要获得力拓股东大会批准外,本次交易完成的前提条件包括中国、英国、澳大利亚、美国的政府审批以及澳大利亚和德国政府的反垄断审批。如果全部相关交易条件均得到满足或者豁免,本次交易的绝大多数要素将在2009年7月31日前生效。”

事实上,如果中铝与力拓的交易顺利并最终达成,客观上将明显对全球矿业公司格局产生重大影响。

业内人士指出,“对于受到影响的其他国家矿业公司来说,显然并不会欢迎此次交易。一旦这种不欢迎最终左右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相关政府的话,交易可能就会部分或者全部受阻。”

现在看来,主要是力拓集团所在的澳大利亚政府的态度最为关键。因为此次交易最为核心的内容是,中铝要继续扩大自己在力拓中的持股比例。另外,还要派出两个董事,这难免会引起澳大利亚当地舆论的警惕。

据外电报道,近日澳大利亚财长韦恩斯万(Wayne Swan)接受媒体采访时,回避了是否会批准力拓与中铝交易的问题,仅表示会根据2008年所公布的审批方针(guideline)对交易进行审查。

“一般来说,在程序上,双方需要向澳大利亚投资审核委员会(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Board)提出申请,然后向各有关利益方征询意见,最后提交建议给财长。”澳大利亚政府方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代表人士也对媒体表示,“但是由于中铝有中国国资背景,澳方可能会更加注意一些。但在政府给出回复的时间上,与有没有事先就进行过沟通很有关系。”

有专家指出,“对于双方交易最终能否达成而言,下一步最关键的还是在于能否说服力拓的股东们,让他们看到这桩交易为大家带来的有利之处。”

从长远看,利于稳定国内资源价格

在当前全球经济都不景气的情况下,中铝海外抛出巨资收购力拓,从账面上来看,虽然中铝也将背上更大的财务方面的债务,但这是中国企业加大海外投资的一个战略任务。目前,中国钢铁企业手中拥有的海外铁矿石权益资源每年不过7000~8000万吨,仅占中国铁矿石总进口量的20%左右,而钢厂拥有的海外权益矿石占进口比例则达到了60%以上。在国际铁矿石价格年年暴涨的背景下,中国的钢厂就显得特别被动。因此,中国企业要走出去,才能分享资源回避风险。

9.销售战略合作协议 篇九

甲方:xx 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本战略合作协议由上列各方于

鉴于:

1、xx 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是国内领先的 xx 产品(或服务)供应商。

2、×××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销售磁条卡、智能卡、智能卡终端接口产品、校园系统集成、发卡系统 及设备、安全认证产品等,向顾客提供该产品最为全面的基本卡及智能卡解决方案,业务涉及金融、公交、社保、校园、电子政务、高速公路等领域。

3、双方都拥有良好的品牌形象、销售通路和客户资源,双方产品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和兼容性。故此,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建立战略合作伙伴 关系的规则等相关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双方希望通过建立密切、长久及融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网络和业务特点,在业务捆绑、市场营销、产业推动等多个领域开展强强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促进双方产品与服务的延 伸和发展。

第二条 合作领域 双方一致同意致力于在以下产品或服务领域建立全面、深入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2、第三条 合作内容 双方一致同意以各自的资源和专业技术及经验为基础,在前述产品或服务领域的宣传推广、产品开发与支 持、客户服务、网络支持、信息转接等方面进行广泛合作, 共同开拓市场。

1、双方认同对方为核心战略合作伙伴,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开展业务创新和市场宣传合作,共同策划组织 市场营销活动。

2、双方同意将对方的公司信息链接到自己网站的“合作伙伴”栏目中,并在一切可能的宣传渠道,如展会、网站、分支机构、新闻发布会等,加入对对方的产品与服务的宣传推广。

3、双方相互给予产品与服务支持和优惠待遇。某公司向××公司提供××公司所需要的 ××公司向某公司提供其所需要的 产品(或服务)。产品(或服务),。年 月 日在 市订立。

4、双方在现有优势业务间开展合作,将双方的产品或服务设计成丰富的捆绑组合,并通过产品或服务的组 合或捆绑,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增值服务。对方新开发的产品或服务,双方均享有优先合作权。

5、双方在市场营销中相互支持,实现资源互换。一方接洽的项目需要另一方产品或服务配合时,应优先考 虑跟战略合作伙伴的合作;对各自获知的招标项目,如有合作的可能,向客户推介战略合作伙伴的产品或 服务,并根据客户需求,以产品或服务的组合或捆绑的方式共同投标,为客户提供更全面、更方便、更快 捷的服务,以实现客户资源的共享。

6、一方对于从市场或客户获知的有关另一方产品或服务的信息予以及时的反馈,互相推进产品或服务的改 良。

7、为提升双方的市场竞争力,双方开展人才交叉培训合作。

第四条 沟通渠道

1、为保证双方合作的畅通以及信息的适时交流,双方成立协调小组,负责沟通、联络等日常事务。l 协调小组的组成: l 协调小组的职责:

2、对于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成立项目组,负责具体合作项目的运作。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合作期间双方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争议,双方同意提交××市仲裁委 员会,按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第十二条 陈述和保证 12.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12.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集团公司;(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方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协议附件 15.1 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5.1.1 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15.1.2 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15.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 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 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七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 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第十八条 通知 18.1 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18.2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 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18.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 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二十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 加盖骑缝章。本协议—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甲

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元。

10.基金战略合作协议 篇十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公平、自愿原则,达成以下内容的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资双方信守。第一条 合作事项

1.1 甲、乙双方在创业项目领域展开广泛合作,在项目筛选、项目审核、项目投资、项目运营等多个方面共同参与协商。1.2 甲方负责项目的推荐及初步审核,乙方发挥自身优势在项目的投资及运营方面提供建议及支持,对于优质项目率先投入资金进行支持。

1.3 乙方支持甲方的发展,辅助甲方进行项目筛选及审核方面的工作,并适时提供项目辅导等工作。第二条 相关费用和报酬

2.1 甲乙双方在展开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时,各自发生的费用由各自负担。

2.2 甲乙双方按本合同规定,在合作过程中按照实际情况及发生额进行劳务补偿和其他费用。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通过培训、行业渠道或其他合法渠道搜集优质项目,并分享给乙方,同等条件下允许乙方有限参与;

3.2 甲方应将自己的活动安排第一时间告知乙方知悉,并及时与乙方进行沟通、协调;

3.3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项目,甲方有权与乙方一同参与项目调查,投资分析、投资包装等一系列工作。

3.4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项目或企业洽谈的进展阶段。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愿意为甲方就提供的项目或企业在取得一定业绩前提下,接受甲方的委托,为项目进行前期包装和融资等服务。4.2 乙方有权了解甲方推荐项目的真实信息、情况等。4.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所推荐项目的背景资料等。第五条 保密义务

5.1 甲方承诺对在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乙方的商业信息进行保密。同时,乙方对在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和甲方所推荐的企业的商业信息进行保密。但下列商业信息除外:

(1)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商业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2)非因乙方或甲方的行为、疏忽或责任,而在本协议签署之后,商业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3)在本协议签署后,由经授权的第三人合法透露给乙方或甲方的商业信息。第六条 其他

6.1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可向法院申请诉讼。第七条 其他

7.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2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战略合作的协议书。具体项目的合作协议,以具体项目的单独约定为准。

7.3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章)乙方代表:(签章)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11.战略合作协议金融 篇十一

记者求证:记者致电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消息属实。

中航光电(002179)近期有消息指出,公司与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以下简称电子四院)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据了解,电子四院是国内唯一一个国家级电子信息技术领域综合标准化机构,以电子信息技术标准化工作为核心,并具有较为全面的试验检测、设备和仪器计量以及多种体系认证能力,电子四院在标准研究、试验计量和体系认证等方面具有专业的人才队伍,且具备军、民标准技术总归口的优势。

本次战略协议签订标志着公司与电子四院在标准科研、试验检测、计量校准、认证培训、人才培养、信息服务等领域进入全面合作阶段,有利于公司对现有产品谱系和标准体系的进一步合理规划和完善,推动公司在新型技术领域标准的制定,增强公司软实力,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和信任度。同时通过本次合作可促进公司将市场需求规划与标准研究规划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并将标准转化为生产力和实际效益,增强公司在国内、国际上的竞争实力。

数据显示,2014年,公司实现营收34.91亿元,同比增长34.19%,实现利润总额4.38亿元,同比增长44.1%。其中,军品、民品业务均实现了超过30%的不错增长。

受益4G建设和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公司数据传输和新能源汽车行业务订单快速增长,其中新能源汽车业务订单超过1亿元,未来几年将继续呈现成倍增长态势。同时,2014年,公司加强了与三星在通信领域的合作,海外业务订单规模过亿,实现翻倍增长。

12.战略合作协议金融 篇十二

本刊讯1月21日, 为加快推进甘孜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建设, 中国电信四川公司与甘孜州人民政府通过友好协商, 以友好合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 签订“十二五”期间信息化战略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 十二五期间, 中国电信四川公司将为推动甘孜电信网、计算机网、广电网“三网融合”和推进甘孜州信息网络覆盖, 大力提升宽带接入能力, 加快光纤到户建设作出积极努力和应有贡献。同时, 省公司将全力实施“智慧甘孜”建设、旅游全域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以及高速、铁路等信息化建设。

甘孜州人民政府表示, 将大力支持四川电信在甘孜州的运营和发展, 在推进信息化过程中注重发挥电信在网络、技术、服务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 并协调信息化发展中的信息资源共享、优惠政策落实等各项重大事项, 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通过双方的合作, 将不断提高甘孜州信息化服务业发展水平, 并在扩大内需、拉动消费、承接产业转移、实现甘孜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刘行)

13.战略合作协议 篇十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基于良好的信任,处于双方长远发展战略上的考虑,甲乙双方决定强强联合,共同携手,达成一致。在家庭装修硬装、软装领域开展合作。双方将以优秀的企业理想以及专业性,本着“互惠、互利、稳定、恒久、高效、优质”的合作精神,结成深度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合作纲领。

1.1合作宗旨: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宗旨是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2合作目标:双方相信,通过本次战略合作,能够帮助双方进一步提升整体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实现双方未来的市场扩张策略并获得市场份额,为双方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1.3合作内容:

1.3.1 双方合作具备排他性。甲方确定乙方为中国广西柳州市内甲方硬装指定合作企业,唯一合作单位提供己方客户资源;乙方确定甲方为中国广西柳州市内软装指定合作企业,唯一合作单位提供己方客户资源;

1.3.2甲乙双方共同整合资源为客户提供装修装饰设计。由甲方提供软装产品,乙方提供硬装服务。

1.3.3甲乙双方向双方共同项目与对方项目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价格,应低于市场批发价格。1.3.4合作事项包括:

⑴.现有产品的推广宣传; ⑵.销售通路搭建;

⑶. 梳理提炼产品文化内涵,提升产品附加值; 1.4 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______年,从

日到

日;

二、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

战略合作双方需要双方共同努力才能实现预期效果,故需要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如下规定:

2.1甲乙双方的权利

(1)甲乙双方有要求对方如约提供服务的权利;(2)双方都有提出质询的权利; 2.2甲乙双方的义务

⑴.甲乙双方有按本协议如期履行的义务; ⑵.甲方有为乙方提供相关智力支持的义务; ⑶.甲乙双方都应充分运用其行业影响力和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双方开拓业务和建构销售通路提供条件;

⑷.双方都有回复质询的义务;

⑸.双方都有为对方提供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的义务;

三、协议附件。

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业务以及相关的商业条款如有不完善的部分,双方将协商另立书面说明,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本协议各项条款同样适用于协议附件。如果附件中的条款与本协议相抵触,以附件中的说明为准。双方针对某一具体合作内容的具体事宜,包括工作流程、合作时间、结算模式等需要共同商讨之议题等双方一致关心的问题,将经由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在附件中签署。

四、不可抗拒。

如果出现严重阻挠任何一方履行协议义务的不可抗力事件,或者此等不可抗力事件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该方应当无任何迟延地通知另一方关于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受影响的程度,并出具有权机关的证明。

五、声明保证。

5.1 乙方向甲方声明与保证

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且有效存在的公司;

甲方具有经营合作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经营资质。5.2 甲方向乙方声明与保证

甲方是一家合法成立且有效存在的公司;

甲方具有经营合作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固定的经营资质。

六、保密条款。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所有产品、技术、设计等相关事宜,以任何方式透漏给第三方。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无效。在双方合作终止后两年内,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

七、其他。

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此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字时间:

14.战略合作协议范本 篇十四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共同发展大川商城中国首家家居建材网络交易平台市场及应用的核心战略合作伙伴协议

一、行业合作背景

重庆大川集团始建于1991年,旗下共有全资或控股子公司7个是涵盖房地产开发、门业制造、包装、服务、国际贸易等多领域的大型现代化集团,其中门业和房地产开发是大川集团核心发展的两个产业。企业员工总数为2000余人,集团总资产逾8亿元。其产品目前已出口东南亚、欧洲和非洲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房地产开发是大川集团的另一核心产业,重庆大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集团旗下的全资子公司,地处重庆市沙坪坝区杨公桥大川花园,是重庆市主力房地产开发企业之一,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

公司现有职工85人,拥有一流的办公环境和办公设备、精干的开发队伍、高素质的技术骨干,采用完善的人才竞争机制。现有员工中,具有高级职称的6人,中级职称37人,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701

人,占82.4%。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大川房地产公司凭借着优秀

技术人才的荟萃、奋斗中创造的企业文化,依托集团强大的实力和品

牌优势,全力向房地产行业进军、打造一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大

川花园”项目于2003年被评为“重庆市明星楼盘”,2003年10月,公司跃居重庆市开发企业50强之19强,2004年被评为重庆市百强

企业。

二、企业合作背景

重庆市渝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创立于2008年,注册资金100

万元,我们一直致力于3D虚拟仿真技术在电子商务领域、旅游景区、商务推广和动漫游戏等领域的开发与应用。我们首创了中国同城购

物平台;创建了中国第一家全3D的电子商务购物平台;并推出了中

国首创的以虚拟资产交易、虚拟创富和职业成长为主线的3D社区游

戏。

我们的使命是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虚拟社区游戏、3D仿真

技术推广与应用等领域,通过技术、商业模式和价值的创新,使客

户的服务体验最大化。我们要做最便捷、最快乐和最经济的购物平

台和虚拟社区。

我们以创新的发展理念,专业的开发团队,个性化的市场营销战

略为主导,为客户提供专业的集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社区休闲娱乐为

一体的集成服务系统。我们构建了全程开放式透明化商务模式,我们

致力于成为国内领先的系统化、专业化、智能化的电子商务和社区游

戏平台。

我们的远景是将公司变成中国乃至世界最大的零售交易平台、在线人数最多的3D虚拟社区、最大的仿真技术应用平台。我们将通过

五年的时间力争成为一家上市公司。并且在电子商务领域和仿真技术

领域实现规模、技术、人才和管理在国内同行业的四个领先。

三、技术合作背景

大川商城是以大川建博中心和大川国际建材物流城两大实体

为依托的中国首家家居建材网络交易平台。

大川商城的依托实体,是根据国家战略,为重庆发展大市场、促进大流通战略而定位规划和统筹布局的西部最大装饰建材市场

集群,涵盖四大专业市场、六大主题商城、四大中心项目,是面

向重庆、辐射全国,中转欧亚、东南亚,西部一流的超大规模综

合性、现代化建材物流中心及全球采购基地。因此,大川商城作

为其实体的网络平台,具备了面向全球交易的产品、渠道和物流

优势。

大川商城实现了建材、家居行业在互联网上的资讯、沟通、商

务三大网络应用,与其他建材类网络平台最大的不同是,大川商

城以实体为担保,支持在线交易,在国内首次实现了让用户真正

放心的建材、家居类大宗产品的网络交易。

大川商城的三大消费保障、四大交易模式、面向用户的全流程服

务、面向商家的金融公共服务,将为家居建材行业提供一整套的私人、商业需求解决方案。

四、合作协议具体条款

双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与规章制度

(一)、甲方双方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甲方出资成立一家新的电子商务企业(大川商城);

2、甲方承担新企业(大川商城)构建到营运的所有成本支出;

3、甲方需委派行政和财务总监到新企业;

4、甲方委托乙方全权运营管理,甲方不干涉具体的运营管理

工作;

5、乙方全权运营管理新企业包括硬件、人力、推广、业务、技术、管理等。

6、乙方委派高管负责新企业的构建和运营管理。

五、盈余分配:

1、盈余分配:因项目所产生的盈余按照甲乙润分成比例分别是:5:

5;6:4;7:3 分配。

2、资本运作后,甲方给予乙方25%-30%的干股股份。

六、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1、甲方须在合同签署后一个月内,到位资金XXX万元

2、付款方式: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7日内,甲方以(□现金 □支票 □银行转帐)

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首批预付款,共计人民币壹万元(小写:

XXXXXX 元)。

七、其它事项:

1、所有权:乙方承认并同意本协议涉及的甲方所有相关产品的全部所有权(包括权利、名称、知识产权、注册标志的利益、技术、程序、技术等)永久的属于甲方。

2、侵权:乙方理解并同意,除本协议明确授权外,任何未经

甲方书面授权同意,而进行的复制或盗用,破译或供第三方参考、研制等行为均构成侵权。

3、保密:乙方将严格执行产品的商业保密,在合作协议终止

后的一年内,乙方仍有责任遵守对涉及甲方的技术、文档、数据

和有关信息不作为商业目的转让。

4、违约:若有以上任何一件事发生,则属违约。甲方可自行

决定终止本协议,并有权做出如下处理:撤消其合作伙伴资格、在新闻媒体曝光、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八、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一年,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共

同协商确认协议可以递延。

九、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严惩违背商业道

德和法律或损害对方利益,可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的效力。

十、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负责人: 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

盖章: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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