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租赁合同(小包)

2024-07-30

出租车租赁合同(小包)(精选12篇)

1.出租车租赁合同(小包) 篇一

小包出租车合同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方2017年比亚迪新能源出租车一辆,车号为晋AT7719,小包给乙方,现甲乙双方就小包细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小包车辆最少不得少于一年。

二、乙方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五千元(小写:5000元)作为风险押金。

三、乙方每天付给甲方租金壹佰贰拾元整(120元)。

四、在乙方运营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产生的车辆违章由乙方负责。

五、包车期内,甲方负责车辆的维修、保养,乙方一定要爱护车辆不得故意损坏车辆。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进行补充。

七、合同到期后,在没有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之内归还乙方全部押金。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2.出租车租赁合同(小包) 篇二

关键词:租赁合同,根本违约,催告义务,解除权,合同法

租赁合同是双方、有偿、诺成的一种合同类型, 因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形成相互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违约以后严重剥夺了出租人订立合同期望得到的东西, 出租人能否直接解除合同或者必须履行“催告义务”, 这对出租人利益的维护有着不同的效果。因此, 本文通过比较分析,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 第227条之规定, 对出租人解除权的行使方式进行比较研究, 并提出修改《合同法》第227条的立法建议。

1有关合同解除的比较分析

合同解除, 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 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 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 使合同关系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也是一种法律制度。我国《合同法》第93条和94条对合同解除均作了规定, 但对解除权的行使方式却有不同的要求。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 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 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94条 (三) 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 必然引起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 为了防止一方当事人因不知道对方已行使合同解除权而仍为履行的行为, 从而遭受损害, 本条规定, 当事人根据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主张解除合同的, 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概而言之, 合同解除可直接行使, 也可经催告后行使, 如《法国民法典》第326条第一款规定:在合同当事人一方履行迟延时, 相对方在一定合理期限催告其履行;于该期间内仍不履行时, 相对人可以解除合同。第325条规定在可归责于债务人的理由, 债务人履行不能的, 债权人可以不经催告直接解除合同。类似的规定在其他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中也有规定。而英美合同法却规定, 一方鉴于违约而取消合同的权利;实际是据违约的严重性和后果决定的, 以此为标准, 把违约区分为重大违约和轻微违约。值得注意的是, 即使一方的行为已构成重大违约, 美国法院在许多情况下并不允许受害方直接解除合同, 而是要求给违约方一个自行补救的机会。当然, 并非在所有违约情况下都应首先给违约方一个自行补救的机会, 如违约方没有履行能力进行补救 (违约方以故意或过失的行为造成合同不能履行) 或者不愿自行补救 (明确表示不履行) 时, 受害方可及时解除合同。通过上述比较可知, 非违约方可通过两种方式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一是直接解除, 二是“先行催告”后再解除。

2对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解除权的再认识

基于上述合同解除的一般原理, 在租赁合同中, 出租人依约定或法定的事由可以解除合同。但由于租赁合同有其特殊性, 因此法律对出租人行使解除权作了严格限制。一方面是为了限制一方因另一方的违约而任意解除合同, 从而使本应该继续存在的合同关系因解除而消灭, 不利于对财产的充分利用, 增加社会财富, 另一方面出于保护承租人利益的需要, 也有必要对出租人解除权的行使作一限制, 从而达到平衡双方权利义务的要求。但有时这种限制不见得是合理的, 如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合同或者过分迟延履行, 使得对出租人而言, 履行已没有任何意义, 也不能解除合同, 这显然有违公平、诚信之原则。因此, 在租赁合同中, 过分地保护承租人的利益而忽视对出租人利益的维护是不妥的。我们应该尽可能多的通过 财产的使用权, 达到物尽其用、合理配置资源, 实现财产增值的目的。

《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 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 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由于我国合同法采无过错责任原则, 因此, 只要有违约行为, 都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本条的规定, 既没有区分动产和不动产, 也未指明违约的程度, 而一概要求出租人只有在履行催告义务后可行使解除权, 这在实践中会造成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失衡。首先, 就一般动产租赁而言, 法律并不要求严格的登记制度, 而对于不动产租赁, 只有经过法定的登记程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这既指合同的订立也指合同的解除。其次, 在动产租赁中, 出租人往往要通过多次租赁才能实现自己购买租赁物的成本, 如先进的设备, 其租期较短, 租金也较高。如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 这显然不能达成出租人订立合同的目的, 导致“合同落空”。而在不动产租赁, 尤其是作为生活资料的房屋租赁, 一般租期较长。这是从满足公民“居住”这一基本生活需要而出发的, 在当前住房租赁市场不断扩大的情况下, 对于稳定社会秩序, 安定人民生活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 对于不动产租赁应作出有别于动产租赁的相应规定。再次, 基于合同自由原则, 如果承租人在约定期限不交租金或迟延交纳, 出租人即可终止合同时, 得依法约定。应该说, 这样的约定对动产租赁是适用的, 交纳租金是承租人最重要的义务, 也是出租人订约的最主要目的。在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 出租人可直接行使解除权。但在不动产租赁中, 这样的约定未必能有效地平衡双方的利益。由于不动产租赁的特性, 承租人更希望能保持合同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如果在合同中作出这样的约定, 势必对其不利, 有如同“流质契约”的意图。《法国民法典》规定:偏于对承租人不利的约定无效。这样的规定是免于承租人以危险负担, 但例外是在临时性租赁的场合可以作如此约定, 如照相机、自行车租赁等。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即行解除条件, 这样既有利于出租方再次通过出租实现财产利用的最大化, 也可以促使承租方谨慎履约, 防止对其不利的情况出现。因此, 在动产租赁中, 通过约定解除条件, 在条件成熟时, 出租方可免于催告直接终止合同;而在不动产租赁中, 法律应限制出租人随意解除合同的权利。

质言之, 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和公平原则, 在租赁合同中, 有必要区分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 并对二者在约定解除合同的效力分别加以规定。当然在出租方行使解除权的方式上也应当是不同的。这亦说明对《合同法》第227条修改的必要。

3承租人违约与出租人解除权的行使方式

违约与解除合同有密切关系, 但并非任何违约都导致合同被解除。“合同解除是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 目的是为了保护非违约方的利益”。

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最常见的违约情形就是不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 此时, 对于出租人来讲, 《合同法》第227条规定了出租人的“先行催告义务”。“合同履行过程中, 违约的情况很难完全避免, 如果对违约的具体情况不加分析, 一律允许受害人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 就有可能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也可以说对出租人而言, 在承租人违约时, 一律要让出租人履行催告义务也难免造成双方当事人利益的不公平。租赁合同是一种以租金之支付为目的之契约, 按期足额无阻碍地收取租金是出租人最重要的权利和目的。很显然, 依据《合同法》第227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的行为是对出租人权利的严重侵害, 并已造成出租人订立合同目的的落空。从这个角度来讲, 承租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虽然各国法律对根本违约的具体规定是不同的, 但其本质上都是指;“一方违约实际上剥夺另一方根据合同约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这也是判断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的标准”。从《合同法》第107条来说, 我国采取的是“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 但事实上, 我国合同法在归责原则上已形成了“以严格责任为主, 过错责任为辅”的归责体系。而《合同法》第227条是这一体系的具体体现。从违约形态来讲,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行为是一种实际违约。“未支付”说明承租人未履行合同义务, “迟延支付”说明其履行不符合约定而非拒绝支付。对出租人而言, 在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合同义务时, 以及承租人能够履行而拒绝履行, 让其在此情况下都要尽“催告义务”显失公平。在上述情形下, 都表明了承租人完全不愿意继续受合同约束的故意, 合同对该方当事人已形同虚设。因此, 出租人有权在实际履行和解除合同之间作出选择。拒绝支付租金是一种严重的违约行为, 剥夺了出租人订立合同的目的, 已构成根本违约。在“迟延支付租金”的情况下, 各国民法典或合同法都规定出租人应给予承租人宽限期, 只有在该期内仍不支付时, 出租人可行使进一步的救济措施——解除合同并可要求赔偿损失。实际上, 在所给的宽限期内承租人仍不支付租金时已由原来的继续履行转为拒绝履行, 已构成根本违约, 出租人当然可以解除合同。但为保护承租人的利益, 常就不动产租赁, 对承租人未依约支付租金时出租人之解除权予以限制。如我国台湾民法第440条规定:“租赁物为房屋者, 迟付租金之总额, 非达二个月之租额, 不得依前项之规定, 终止契约。”法国民法亦有相似的规定。如此规定, 有利于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颇值得我国立法借鉴。但对动产租赁是否也应作出类似的规定, 目前法律无明文规定。依笔者之见, 在动产租赁或临时性租赁的情况下,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时, 出租人可以直接行使解除权, 不应加以限制, 因此, 在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时, 出租人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而不必催告, 出租方可以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以达到救济之目的。但在无正当理由迟延支付租金时, 应区分租赁标的物是动产或不动产, 如果是动产租赁, 出租人可以不经催告而经行解除合同;反之, 如果不动产租赁, 出租人的解除权应受到限制, 其催告义务不能免除。在房屋租赁的场合, 我国应借鉴台湾地区民法的立法经验。

4结语

基于以上分析, 笔者认为, 对出租人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行使合同解除权应加以区别。具体而言, 第一, 在动产租赁或临时性租赁中, 出租人可通过约定解除合同而不必催告。但在不动产租赁中, 应限制出租人对承租人不利的约定, 否则无效;第二, 在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支付租金义务构成根本违约时, 出租人得直接解除合同也不必催告。第三, 在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迟延支付时, 动产租赁中, 应允许出租人在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两者作出选择, 一旦选择后者, 出租人也可直接解除合同;不动产租赁中, 出租人应给予承租人履行支付的宽限期, 否则, 出租人直接解除的行为无效。在房屋租赁中, 应借鉴我国台湾民法立法原则, 对出租人行使解除权作出期限限制。综合以上认识, 笔者建议对我国《合同法》第227条作出如上修改, 以适应市场经济对法律保护日益提出的要求, 也才能更好地维护租赁合同当事人应有的利益平衡。

参考文献

[1]崔建远.合同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9, 67.

[2]王利明.论根本违约与合同解除的关系[J].中国法学, 1995, (3) :19.

[3]张用江, 汪少鹏.关于合同解除的几个问题[J].中国法学, 1998, (3) :92.

[4]姜振颖, 贾小刚等.合同法[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1:286.

3.靓包出租租赁赚钱快过零卖 篇三

长期以来对于一些冲动型购物的消费者而言,花钱之后才后悔,但那个时候已经买了一件使用率低、“占地面积”还不小的东西了。于是,就有创业者看准了这个市场,将租赁行业细分之后,选择市场有需求、但尚处于空白的项目入手,既帮消费者省了钱,也为自己生了财。在本市的赤峰路、曲阳路就有这样一家名为“趋势”的店铺,做着租包的生意。

中档为主打 另一种出售

“趋势”表面上和一般的箱包店并没有什么两样,柜台里陈列着各式各样的包包。但熟悉的客人都知道,虽然这里进行着零售的业务,但是这里还提供着一项非常新鲜的业务——箱包租赁。

“趋势”的老板陈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在这一行业中并没有绝对占市场份额的品牌,因此包包的品牌不是特别敏感,主要是价格和款式;所有在“趋势”的包与一般箱包商铺相比,品牌更为丰富,有三十几个,以中档为主,销售价格在300元~500元,这样的产品定位比较适合这个消费者更注重质量的行业。

据了解,租一个包先需支付300元的押金,然后按照5元每天,以30天一个计算单位出租。也就是说,在支付了300元押金之后,顾客只需花上150元便可以在一个月内随便更换使用店铺内的包包。当然,如果使用不足30天,会将剩余天数的租金在包包归还时一并归退。另外,针对损坏赔偿问题,陈先生解释说:“对于拉链等容易出现的五金件破损问题,顾客是不需要为此赔偿的。只有发生利器划痕时,需赔偿工本费即可,这种情况是比较少发生的。而在包包出租使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后,‘趋势’会将它们进行淘汰处理。”

“当初考虑开始租赁业务,是在对市场做出调查之后,发现一般女性消费者对包的使用周期在一至三个月,她们对包包的要求是新鲜感、时尚感以及跟季节、服装和场合的搭配程度。在很多时候,换包就是换一种心情。

从零售起步 找市场空白

陈先生说:“我观察发现,在目前国内的消费市场中,一般都是以规模赚取利润,比方说,国内的白色家电、手机、电脑等等,都是这样的情况,市场被品牌巨头占领着。但是,有一个项目非常特殊,把国内市场前十名的品牌全部加起来,规模不到整个市场的8%。这个项目就是箱包。可以说,现在正是各箱包品牌的战国时代。”

“箱包本来不是生活的必需品,但是市场的发展以及生活的进步,让箱包成为必需。很凑巧的是,我工作的商场刚好是上海乃至全国最大的箱包市场,因此使我对这个行业有深入的了解,利润不低。”于是,陈先生决定自己从箱包行业起步创业,同时开始思考一个问题,是否可以通过互联网的技术来改变渠道。

最初,陈先生设想利用原先工作上的资源优势,箱包生意从批发出发。但是对于从未有过任何经商经历的他来说,摸清市场供求双方精确需求是最为重要和关键的一件事情。如何把握,陈先生认为自己投身市场是最好的检验方法。他决定,开一家箱包零售店来投石问路。由此,第一家“趋势”就这样诞生了。

作为市场的后进者,陈先生更多的是从消费者的层面上去寻找空白点。在实际的经营中,就如同汽车租赁一样,陈先生动起了箱包租赁的脑筋。

依目标客户 寻合适商铺

目前,陈先生的两家“趋势”分别位于赤峰路、曲阳路以及五角场,即将开张的第三家分店将入驻龙之梦购物中心。

对于这些商铺的选址,陈先生解释道:“第一家赤峰路、曲阳路的店铺,当时目的主要是为了体验考察从商过程中进货、和供应商的接洽以及售后服务等等实际问题,所以对项目本身考虑较少。但是对于开店来说,选址是起着决定性作用的一环。第一家趋势能够在开张当月便实现盈利,和它的地理位置不无关系。它靠近曲阳家乐福,周边有不少居民社区,同时还有同济和上外两所高校在辐射范围之内。而且入驻前,整条商业街的业态中,没有一家是从事箱包生意的。”

当将经营思路从试水的零售转向租赁时,陈先生开始分析,箱包租赁的目标客户群体。“即将工作的大学生和刚刚参加工作的白领应该是租包的主要客户。”也正是为了接近这批顾客中的主力军大学生,陈先生将第二家店铺选址在大学城的中心地带五角场。

提及正在筹备当中的第三家店铺,陈先生补充道:“在我看来,中山公园商圈将先于五角场,成为上海的第二个徐家汇。首先,轨道交通二号线和三号线在这里汇聚,人流得到了保证;其次,在快速的建设发展中,中山公园的商业形态区域完善健全,从大型超市、家电卖场,到商场、餐饮,可以说是附近社区一站式的休闲消费场所;再次,它较多的商务型客流十分符合租包业务在目标客户上的定位。”

打造店铺联盟 方便顾客借换

陈先生对于自己租包生意的设想绝非简单停留在一家店的箱包租赁上。他现在正在致力于建设一个箱包租售的联盟。“以后,租包业务将绝对和售包分离。租包店在分布在轨道交通的各个重要站点内。顾客在店铺内的货架上,或者网络商品的目录之后,需要某一个包,便可以在该店铺内进行租借,或者电话预约后,就近租借。使用完毕之后,可以还给任何一家租包店铺。例如,一位小姐下班后要参加派对,则可以先在公司附近的点租借晚宴用的包包,回家时在周边的店再换回第二天上班用的包。”陈先生补充说道,“家乐福的辐射范围是15公里,这对于一般单打独斗的店铺是很难做到的,但是对于店铺联盟来讲,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为了节约成本,陈先生对于这一联盟中各个网点的铺设,既有自己独立发展的,也考虑让其他箱包的分销商加入。“一来可以节约占领市场的时间,二来也让分销商有更低的进货渠道或者更好的服务。”

租赁的背后也有零售的参与。在顾客租赁某一包包使用之后,确定需要购买,可以定购同款新包。而在包包出租使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后,他们则会根据使用的新旧完好程度,分档次以较低的价格出售。

创业分析与风险提示

前期投入:陈先生在第一家“趋势”上的投资在7.5万元左右。其中有2.5万元是用于商铺,这部分为前期投资中的非必要性投入。其余5万元则分别投资在首批存货、首期房租以及前期装修和设备购置等。陈先生的第一家“趋势”由于是由零售开始,因此商铺面积较大,有50平方米,月租金在6000元左右。他认为,如果开设成小店联盟的形式,那么一家单店对面积的要求则小很多,10平方米足矣,在租金上的投资也相对少很多。

利润:在计算单店的利润时,陈先生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在一个月内,有100个包在出租的情况下,每天5元的租赁价格乘以30天的租赁时间,那么一个月光租金这块收入就有15000元。这100个包的进货成本,在一个月后的低价处理中,以成本价正负十元左右的价格出售,收回进货成本。而50平方米的店铺一个月的租金以及人工等等所有的开支,不会超过1万元,如果是10平方米的店铺,这部分开支还将大大减少。此外,还有3万元的流动资金,可以作为无息贷款进行下一步的投资开发使用。就我目前店内的实际经营情况来看,要实现一个月有100个包在持续出租是非常容易的。”

目标客户群体:目前该项目的目标客户群体,主要是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和刚刚参加工作的白领,这些消费能力尚有限的顾客。但箱包本身没有很强的针对性,可根据市场情况开发更多的客户群。如长假出行租借旅行箱等等。

选址:根据目标客户群体的定位,陈先生将商铺主要选址于高校较为集中的区域以及商务写字楼密集的板块。但对于联盟网络店铺的建设,在陈先生看来,地铁商铺是最好的选择:一来地铁是客流量最为集中、区域延伸最直接的方式;二来地铁商铺的大小和租金价格对于租包店铺而言,都比较合适。

4.出租车租赁合同 篇四

出租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身份证号码:

经两方协议,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车牌号蒙号蓝黄现代伊兰特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壹年,即从2013年10月30日15点起至2017年1月 31日15点止。

二、租金及缴纳方式

租金为壹拾肆万陆仟元整,年租金为肆万伍千元整(¥:45.000.00元),租金为每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三、押金缴纳方式及退还方式

押金为壹万元(10.000.00元),于2013年10月30日前付清。在租赁期满车辆无损坏和合同结束壹月后,经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查询交警部门无任何违规、违章记录后,方可全部退回。

四、出租方的权利及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并已收取的款项不予退回。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如有以上情

况情况时,承租方必须经出租方同意签订书面协议后方可)。

(3)承租方提供其他有可能给出租方带来损失虚假情况时。

(4)承租方提供虚假无效身份、职业、住址证明时。

(5)从事其他有损车辆所有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6)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现承租方未按规定更换机油等零部件造成发动机及其他重要部位损坏时。

3、不承担车辆租赁期间引发的任何责任。

4、交纳车辆租赁期间的出租车公司管理费、保险费(按出租车公司规定该缴纳的保险)、检车费、二级保养及提供车辆的行驶证。

5、在租赁期内,如有政府行为收费,由出租方承担,油补归出租方领取所有。

五、承租方的权利及义务

1、在租赁期内拥有车辆的使用权。

2、自行承担租赁期内车辆燃油费、机油更换费、维修费及其他费用。

3、在租赁期内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法、违章、肇事等行为所造成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与承租方无任何关系。

4、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职业、住址证明复印件。

5、合同期满归还车辆必须保证车辆完好无损(如外貌、发动机、轮胎等零部件,如有损坏按市场价照价赔偿)。

六、自签订合同之时以前的所有责任及问题均由出租方负责,签

订合同之时以后至合同到期时所发生的任何责任及问题全部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任何关系。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方能生效,承租方在租赁到期后,如需继续租用车辆,必须与出租方重新签订合同,并交纳租金,否则视为非法占用出租车辆。

八、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之一的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自租赁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画押后即时生效。

出租方:电话:

承租方:电话:

担保人:

5.出租车租赁经营合同 篇五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云JT2021牌号38号出租车属于甲方所有。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该车租赁经营达成如下协议。

1、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押金¥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租赁期限满时,若乙方不欠费或违约,甲方一次性归还乙方。

2、租赁期限壹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乙方每天交给甲方租赁经营费¥180.00元(大写:壹佰捌拾元整),每月(按30天算)租赁经营费于当月月底一次性结清,逾期支付租赁经营费,根据逾期金额,按日向甲方承担10%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15天(含15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拒退押金,并有权追收未付租赁经营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4、租赁经营期间,经营管理费、养路费、运输营业税、运管费、车船税、公路建设基金费、保险费【保有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座位险、车损险、不计免赔险】均由甲方承担。

5、租赁经营期间,车辆年检、等级评定、二级维护均由乙方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6、租赁经营期间,一切维修费用(包括换机油、大修发动机、换轮胎等)均由乙方承担,维修期间仍应支付甲方租赁经营费。

7、租赁经营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时,乙方在24小时内必须报中国财保**公司,若延迟未报,保险公司拒赔,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8、租赁经营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乙方承担除保险公司理赔外一切损失,经济损失未达¥400.00元(大写:肆佰元整),概不报保险,由乙方负责。

9、租赁经营期间,车辆丢失(含被盗),乙方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10、乙方应遵纪守法经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执行甲方所属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服从公司管理监督,做到安全行车。

11、租赁经营期限满,乙方必须进行一次二级维修修理,修理费及材料费由乙方负责,并保证四条轮胎5成新。

12、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向对方承担¥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违约金。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效力均等。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住址:

居民身份证编号:

6.出租车租赁合同模板 篇六

出租车租赁合同模板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出租车_____________经营出租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提供出租车__________保证证件齐全,正常营运中。

(二)乙方在营运中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如有违章、停运、罚款等违反规定的行为,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罚款;如有吊销经营手续,乙方按照市场价赔偿甲方。

(三)乙方必须在每年1月1日前购买全车保险,如:交强险、商业险(现阶段商业险不能低于30万元,以后根据公司要求递增)。甲方每年检查保险购买情况,禁止无保险营运。车辆到期乙方交甲方车时,乙方商业保险退回标准以保险公司退回标准为准,强险不退。如在营运中,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车勋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如有一方造成伤残,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在营运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修车、车体保养、年审、季审、气瓶审验、计价器、税收、公司费用等。乙方必须对随车证件按时审验,不能拖审。

(五)出租车__________年租金根据市场价格,每一年浮动一次,以市场中间价为准,具体价格协商确定后,在该协议上签字认可。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开始,年租金____万____仟____佰元整,乙方每月一号交甲方_____仟_____百元整,打入甲方指定账户。

(六)包车押金_______万元整,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甲方出具押金条为证。如有国家下发燃油补贴,归甲方所有(包括推迟下发的补贴),___________年开始,在出租车承包期间燃油补贴按实发金额,甲方三分之一、乙方三分之二。

(七)双方签订协议起,甲方将_________出租车及随车证件交给乙方保管(证件包括:行驶证、营运证、二级维护卡、道路运输许可证副本、附加费证、计价器证卡、气瓶使用许可证、加气卡),如有丢失,由乙方负责补办并承担相关费用。

(八)乙方在包车期间,如果经常出现不利于出租车营运的情况(违反法律法规、交通法规、出现交通事故等),所产生的结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包车协议并收回出租车及全部证件。

(九)租车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车强制报废时间)。需要提前更新车辆时提前四个月结束该协议。在营运中如有变动,甲方提出卖车,乙方主动交出车辆及随车证件,甲方退回押金,终止协议。如乙方违约,提前结束包车协议,甲方不退押金。

(十)以上条款甲乙双方信守协议,如有违背,甲方有权收回车辆,乙方有权不交租金。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家庭成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家庭成员: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车租赁合同模板篇2

出租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租车乙双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达成以下租车协议:

一、甲方有起亚客运出租车一辆(车牌号为)出租给乙方,租车方式为____天(_____小时,即_____点至___日点)。

二、该车只限于________区范围内作客运出租使用(如需到其它具,必须到区客管所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后果自负),不得用做以国家法律法规相违之事,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______市租车乙方在租车期间的人身安全、_____租车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等由乙方负责(包括被抢受伤害、车辆损失等由乙方负责,江门游泳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交纳押金____元给甲方作为安全保证金,乙方不再租赁时,甲、乙双方一方愿出租,并无任何责任事故,无经济纠纷,甲方退还乙方全额押金,车自然操纵由甲方负责,如人为损伤,由乙方负责。

五、_____租车自驾每月租金为 元,乙方在每月1号必须交清租金。如操纵不当所造成的损失,哪个的责任哪个负责。

六、____租车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____租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请按时交车。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出租车租赁合同模板篇3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甲方:

2、乙方:

一、甲方将出租车鲁租给乙方夜班经营使用,承包期限自2011年10月21日至年月日,时间为每天下午17:00——06:00,租金每个夜班为70。00元(大写:柒拾元整),当日结清,乙方向甲方交纳1000。00元(大写:壹仟元整)作为租车押金。租车结束后车辆验收合格,确认无违章等行为后将押金退还。

二、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可按有关规定自主经营,自负民事责任,乙方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大小事故以及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乙方全部承担,当出现损失大的事故,扣除保险公司应赔偿外,乙方负担全部责任和费用,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租金照付,甲方不负一切所有连带责任。

三、乙方在承租期内必须严格遵守各项交通管理制度、合法经营,做到遵纪守法、安全驾驶,否则出现各种意外状况都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在承租期内,要爱护车辆,不得将车辆给别人驾驶,如乙方有不爱惜车辆、或者故意破坏车辆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相关费用。

五、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法院解决。

六、该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车租赁合同模板篇4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租赁方):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为了明确双方权利、责任、义务,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如下条款:

一、甲方同意将鲁号车正常运营,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出租车,发动机号车架号:。晚上租赁给甲方运营,随车证件(行驶证、营运证、购车完税证、计价器使用证、各种规费票证)齐全有效,乙方须向甲方交安全信誉保证金元整(大写)。

二、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公历)起至年月日止,乙方于每日晚上点将技术状况完好的车辆交给乙方,连同租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

三、正式交车时间点随同加油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因为载客,不能及时交车,须提前半小时通知对方,因此而造成对方无法在自己的营运时间内营运,由造成方减少自己的营运时间补给对方。

四、乙方务必保证通讯畅通,超过规定时间不交车(甲方同意除外),超过24小时,甲方在报案寻车过程中,所动用的一切人力、物力、财物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且耽误甲方营运收入按150元/天计收,甲方否定合同,收回车辆,扣收保证金。

五、乙方必须认真遵守交通法规及出租车和所挂靠公司的所有规章制度,否则给甲方带来的负面影响,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处罚。

六、甲方必须参加第三者责任险,在乙方承租期内,由乙方引起的,对车辆基本部件损坏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且乙方须交纳档次事故核损金额的20%作为加速折旧费给甲方(易损部件除外)。

七、甲方对车辆有权随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不准将车辆转租、抵债、出卖或借与他人行驶,认为损坏车辆及这换附属部件,甲方收回车辆,否定合同,概不退回保证金,在承租期间,乙方的所有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其他责任,均与车辆及甲方无关。

八、乙方承租期间,甲方的所有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乙方概不负责。

九、租赁期间的所有车辆证件审验,汽车保养等各项正常费用及甲方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但由乙方造成的如(灯光损坏、轮胎损坏、交通事故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自承租日开始,乙方发生违章扣车,治安扣车,肇事扣车、修车、停驶、盗抢车毁,自身伤亡等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所有开支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无法正常营运,由乙方按照市场租价补给甲方。

十一、自承租之日起,车辆老化、线路老化等原因引起的车辆正常行驶中出现的自燃,乙方不承担责任。(如个人点火、用火等原因引起的,乙方承担责任。)

十二、乙方在租赁期间,由载客引起的民事纠纷、闯红灯、超速等引起的违章处罚及治安处罚,损坏车辆及附属部件未及时告知甲方,不论合同终止或被解除与否,甲方对乙方享有永久追诉权,并且罚金及后果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三、承租日到期,合同终止或被解除的,由乙方造成的维修开支等结清后,所属随车证件齐全有效,甲方暂扣2000元现金,在两个月后如无违章等,保证金全部退给乙方。

十四、违约责任,乙方务必认真严格遵守执行每一项条约,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拿出相应的现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如甲方违约,承担同等责任(如乙方对车辆保护不合适或对车辆不宜的地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请市仲裁委裁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身份证及驾驶证复印件附后)。

十六、国家补助的燃油补贴与乙方无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车租赁合同模板篇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现住址: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现住址: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车牌号为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客运出租车一辆出租给乙方 营运。为确保双方责任,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止。

二、押金: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车辆承租风险保证金,人民币 元,租期结束后甲方扣除乙方在承租期内应付的各项违章等费用后剩余部分返还给乙方,但不计银行利息。

三、车辆每月租金为 元,先交后做。甲乙双方签订协议起,乙方应在当月一日前付给甲方,方可继续营运,如遇到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最多不得迟交5天,否则作违约处理,且不退风险保证金,甲方收回出租车。

四、乙方必须按照规定,首先应获得驾驶出租车的各项有关证件和手续,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出租车服务质量考评细则<暂行>》、《客运车驾驶员治安守则》等文件规定、合法、安全、文明优质服务。

五、租期中甲方承担车辆基本保险费(保费高出部分由乙方承担)挂靠费、有偿使用金,乙方承担其它一切费用。如国家补贴燃油费甲方享受 %。

六、乙方在承租期内营运过程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在营运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甲方不负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七、乙方在承租期内,如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主管部门及挂靠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八、违约条款:

1.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若乙方不按时交纳租金或中途提出中止协议,甲方有权不退风险保证金。如甲方在协议期间转让出租车甲方必须提前一星期告知乙方,同时向乙方支付1500元违约金,并退还风险保证金。

2.乙方在承租期间,不得将车交给无证人员(包括饮酒人员)、无营运资格人员或与本车证件不符人员驾驶,不得将车辆转租他人,如发现转租作违约处理,车辆收回,不退风险保证金。

3.乙方在承租期间如被主管部门考核不合格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退风险保证金,如导致甲方无法与公司挂靠和取消车辆营运资格的,乙方还需另行赔偿给甲方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的经济损失。

4.租期中,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车辆的各项证件。租期结束后,乙方必须归还甲方车辆和一切设备、证件,车辆必须保持良好状况。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挂靠公司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车租赁合同模板篇6

甲方:(车主)

乙方:(租赁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租赁方担保人同意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如下:

一、甲方白班每天早_________点至晚________点乙方夜班每天晚__________点至早___________点自年月日起,租期_______年。

二、甲方将手续齐全的出租车鲁________租赁给乙方,乙方自租车之日起,一次性交付甲方租车风险金__________元整,夜班租赁费每月_________元整,租金每月末一次性交付甲方。

三、甲方承担车辆的强制险、商业险费用,运营期间车辆正常的保养费、管理费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如有人为的车辆损坏由驾驶人负责维修赔偿。

四、乙方在夜班承租期内如发生交通违章、交通事故或其他不可预见性的情况,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全部损失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的收益来源只限于运输旅客无其他车上经济来源,乙方不得用承包车辆从事违法违纪活动,如出现违法违纪情况,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乙方不得将承包车辆转租或借于他人驾驶。

六、以上各项如有违约。收回车辆,押金不退,并由乙方与担保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与经济赔偿。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担保人一份。经本人签字后即生法律效益。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车租赁合同模板篇7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号出租车属于甲方所有。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该车租赁经营达成如下协议。

1、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押金¥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租赁期限满时,若乙方不欠费或违约,甲方一次性归还乙方。

2、租赁期限壹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乙方每天交给甲方租赁经营费¥180.00元(大写:壹佰捌拾元整),每月(按30天算)租赁经营费于当月月底一次性结清,逾期支付租赁经营费,根据逾期金额,按日向甲方承担10%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15天(含15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拒退押金,并有权追收未付租赁经营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4、租赁经营期间,经营管理费、养路费、运输营业税、运管费、车船税、公路建设基金费、保险费【保有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座位险、车损险、不计免赔险】均由甲方承担。

5、租赁经营期间,车辆年检、等级评定、二级维护均由乙方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6、租赁经营期间,一切维修费用(包括换机油、大修发动机、换轮胎等)均由乙方承担,维修期间仍应支付甲方租赁经营费。

7、租赁经营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时,乙方在24小时内必须报中国财保**公司,若延迟未报,保险公司拒赔,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8、租赁经营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乙方承担除保险公司理赔外一切损失,经济损失未达¥400.00元(大写:肆佰元整),概不报保险,由乙方负责。

9、租赁经营期间,车辆丢失(含被盗),乙方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10、乙方应遵纪守法经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执行甲方所属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服从公司管理监督,做到安全行车。

11、租赁经营期限满,乙方必须进行一次二级维修修理,修理费及材料费由乙方负责,并保证四条轮胎5成新。

12、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向对方承担¥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违约金。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效力均等。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住址:

居民身份证编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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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融资租赁出租人会计处理例析 篇七

一、案例资料

(1) 2009年12月28日, 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与兴华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租赁标的物:农用塑料薄膜生产线。租赁开始日:租赁标的物运抵宏达公司生产车间之日 (2010年1月1日) 。租赁期: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共3年。租金支付方式:自租赁开始日起每年年末支付租金150000元。该农用塑料薄膜生产线在2010年1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380000元 (与账面价值相同) 。租赁合同规定的年利率为8% (兴华公司租赁内含利率未知) 。承租人的担保余值为10000元。该农用塑料薄膜生产线为全新设备, 预计使用年限5年。2011年和2012年, 宏达公司每年应按该农用塑料薄膜生产线所生产的产品———农用塑料薄膜年销售收入的5%向兴华租赁公司支付经营分享收入。

(2) 兴华租赁公司对出租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为5000元。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本期应分配的未实现融资收益。2011年、2012年宏达公司分别实现农用塑料薄膜销售收入50000元和100000元。2012年12月31日, 从宏达公司收回该农用塑料薄膜生产线。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 为兴华租赁公司作出该项租赁业务关键步骤的会计处理[已知年金现值系数PA (3, 8%) =2.577, 复制现值系数PF (3, 8) =0.794;PA (3, 9%) =2.531, PF (3, 9%) =0.772;PA (3, 10%) =2.487, PF (3, 10%) =0.751]。

二、融资租赁出租人会计处理

依上述案例资料可知, 兴华公司是该项租赁业务的出租人, 现根据该项租赁业务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阐析其会计处理关键步骤的具体操作如下:

步骤之一:租赁开始日, 判断租赁的类型。

这一步是租赁会计的突破口。首先根据租赁准则给出的判断标准判断租赁。租赁准则第二章第六条规定, 如果某项租赁业务符合5项标准中的一项或数项的, 则应当认定该项租赁为融资租赁, 否则就是经营租赁。从这5项标准可以看出, 第1、2、5项标准属于租赁资产最终所有权的转移问题, 而第3项标准是租赁资产的最终所有权即使不转移, 但只要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即可。第4项标准则是一个价值衡量标准, 即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或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 要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这里的“几乎相当于”一般应在90%以上 (含90%) , 这个量化标准也只是一个指导性的标准。企业在具体运用时, 还须根据现行会计准则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判断。

本案例中, 依题设条件, 可以排除第1、2、5项标准, 只需看第3项或第4项标准是否可套用。因租赁期 (3年) 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 (5年) 的60% (<75%) , 故第3项标准也不适用。剩下的只有第4项标准了, 也就是说我们需要进行价值衡量, 即计算出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 看其是否大于等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90%。而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的计算, 我们完全可以根据租赁准则中关于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的定义来求得。本案例的租赁合同中不存在未担保余值, 因此, “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380000+5000=385000 (元) 。

而租赁开始日:90%×380000=342000 (元)

因385000>342000, 故满足了第4项标准。于是, 可以得出结论:兴华公司的该项租赁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步骤之二:租赁开始日确定应收债权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入账价值, 并作出账务处理。

根据租赁准则规定:

(1) “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实务中, 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确定应视租赁合同规定的内容不同来确定其构成, 具体来说又包括如下两种情形:一是若租赁合同中存在独立的第三方 (如担保公司) 对出租人担保的资产余值, 则最低租赁收款额=最低租赁付款额+独立的第三方的担保余值。二是若租赁合同中不存在独立的第三方 (如担保公司) 对出租人担保的资产余值, 则最低租赁收款额=最低租赁付款额。

这里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确定又牵涉到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确定。实务中, 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确定同样应视租赁合同规定内容的不同来确定其构成, 具体也包括两种情形:一是若租赁合同中规定承租人在期满时有优惠购买资产的权利, 则最低租赁付款额=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总额+期满时支付的优购价。二是若租赁合同中没有规定承租人在期满时有优惠购买权, 则最低租赁付款额=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总额+承租人或与其相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支付的其它款项 (如未能续租或展期罚款等) 。

由此可见:本案例中兴华公司的“最低租赁收款额”=宏达公司的“最低租赁付款额”=150000×3+10000=460000 (元) 。

于是可得:本案例中的“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460000+5000=465000 (元) 。

(2) “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入账价值=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 - (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

本案例中, “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入账价值= (465000+0) - (380000+5000) =80000 (元) 。

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465000

贷:融资租赁资产380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80000

银行存款5000

需要提起注意的是, 上述账务处理中的“融资租赁资产”账户借方登记的是企业购入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资产成本, 贷方登记的是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租赁资产在租赁开始日的公允价值。如果租赁开始日, 租赁资产借贷双方有差额, 则应将该差额视为资产处置损益, 分别记入“营业外收入” (贷方大于借方的差额) 或“营业外支出” (借方大于贷方的差额) 账户。

本案例中, 合同条款已告知该农用塑料薄膜生产线在2010年1月1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 均为380000元, 因此, 账务处理中租赁资产的借贷双方不存在差额。

步骤之三:分摊未实现融资收益, 确认各期的租赁收入。

租赁期内如何确定融资收入, 是出租人核算的核心问题。租赁准则规定, 出租人应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各期应确认的融资收入。实际利率即为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 需要根据租赁内含利率的定义列出算式计算得到或已知。

本案例中, 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未知, 为分摊未实现融资收益, 我们必须首先计算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根据租赁内含利率的定义可得:

150000×PA (3, r) +10, 000×PF (3, r) =380000+5000=385000

先测试合同利率, 取r=8%, 得:150000×PA (3, 8%) +10000×PF (3, 8%) =150000×2.577+10000×0.794=394490>385000

计算结果表明, 需提升利率, 取r=9%, 得150000×PA (3, 9%) +10000×PF (3, 9%) =150000×2.531+10000×0.772=387370>385000

仍然需提升利率, 再取r=10%, 得:150000×PA (3, 10%) +10000×PF (3, 10%) =150000×2.487+10000×0.751=380560<385000

可见:r介于9%至10%之间, 采用插入法计算r:

然后, 编制租赁期内“未实现融资收益分摊表”。

未实现融资收益分摊表 (实际利率法)

2010年1月1日

注:第三年的应确认融资收益采用倒推的方式计算得出。

账务处理如下:

2010年12月31日收到租金和摊销未确认融资收益时

借:银行存款150000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150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35530

贷:租赁收入35530

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的账务处理同2010年12月31日, 只是确认融资收入的金额不同而已 (见上表) , 略。

步骤之四:对租赁合同中涉及的或有租金进行账务处理。

本案例中, 租赁合同规定, 2011年和2012年宏达公司每年应按租赁的农用塑料薄膜生产线所生产的产品——农用塑料薄膜年销售收入 (50000元、100000元) 的5%向兴华公司支付经营分享收入 (2500元、5000元) , 这符合或有租金的定义。对此, 兴华租赁公司应在合同规定的会计期间将应收取的或有租金确认为该期的收益 (租赁收入) , 作出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 (或银行存款) 2500 (或5000)

贷:租赁收入2500 (或5000)

步骤之五:租赁期届满时分别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 若是收回资产, 则租赁合同中一般会有担保余值的约定。对于资产余值不论是部分还是全部担保, 出租人在收回租赁资产时, 应对资产的实际余值进行评估, 若评估的金额低于担保余值的差值, 则是租赁资产余值的损失, 应由承担人给予补偿;出租人对于收到的补偿金, 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倘若租赁合同中没有担保余值, 则出租人在收回最后一笔租金时, 收回资产的所有权, 收回资产的价值则全是未担保的余值 (因为在租赁开始日已记录了“未担保余值”) 。

(2) 若是承租人在租赁期届满时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 则出租人对该项租赁应视同一直存在并进行正常账务处理。倘若承租人未能续租, 则出租人应根据租赁合同规定向承租人收取违约金, 计入营业外收入。

(3) 若是出售资产, 即承租人在租赁期届满时行使廉价购买选择权, 则出租人在收取最后一笔租金时, 收回出售资产的名义价款, 冲销“长期应收款”账户 (因为在租赁开始日, 应收融资租赁款入账价值中包含了承租人应支付的优购价) , 并转移资产的所有权。

本案例是属于第一种情况, 且在租赁合同中, 承租人宏达公司对资产的余值进行了全部担保, 不存在未担保余值, 则2012年12月31日兴华租赁公司从宏达公司收回该农用塑料薄膜生产线的价值即为宏达公司的担保余值, 应作出如下账务处理:

借:融资租赁资产10000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10000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 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 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

[2]刘永泽、傅荣:《高级财务会计》,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2]刘永泽、傅荣:《高级财务会计》,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8.出租车租赁合同书 篇八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前提情况下,现就甲方依法获得的一辆雷山县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半股经营权)、车辆所有权(半股车辆所有权)有偿出租给乙方营运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基本情况

1、甲方依法获得一辆雷山县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证》证号为:0514000028号(半股经营权);出租车牌号为:贵HU2888(半股车辆所有权)。

2、乙方依法取得有效准驾 C1 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和城市出租汽车资格证。《机动车驾驶证》证号为:; 《城市出租汽车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证号为:;

3、劳动车辆类型情况:小型轿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车辆牌照号:贵HU2888,车辆购置日期:年月日,对应的《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证》,证号:0514000028。

乙方自愿承包甲方提供的上述半股经营权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接受甲方监督管理,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报出租车公司和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合同期限及承包方式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享有租用该出租汽车及所属客运经营权半股经营,该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和车辆所有权永属甲方。

经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本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即终止。在本合同期满前10天,甲方向乙方表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终止或同意续订经营合同。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交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签印):乙方(签印):

身份证号:

地址:驾 证 号:

联系电话:地址:

联系电话:

9.租车租赁合同 篇九

乙方: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一.为避免争议,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二.甲方出租出租车给乙方,手续齐全。为明确职责,特制定以下内容:

三.租赁期内,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驾驶证的完整复印件。甲方提供完整的手续。

四.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租金人民币元整,押金人民币元整。乙方违约,押金不予退还。如有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租金应在每月日前支付。如果乙方延误3天,甲方将无条件收回车辆,视为乙方违约。

五.在租赁期内,车辆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不得将乙方租赁的甲方车辆转包或转让,乙方不得非法经营或抵押租赁车辆。如因不符合规定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收回车辆,扣除全部租赁保证金,解除合同,并可根据协议及相关规定向临汾当地法院起诉乙方,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六.租赁期内,因盗窃、被动、克扣、交通事故、冯、人员伤残、车辆修理、车辆手续丢失及一切与甲方无关的事故等纠纷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使用保险时必须告知,乙方必须补交下一年度的保险差价。)乙方不得将保险用于私人用途。

七、在租赁期内,每月必须到公司开会,检查卫生,如果不到公司开会检查卫生,按公司的罚款加倍处罚。

八.租赁期内,每6000公里更换一次机油,每60000公里进行一次大修(更换机油、齿轮油、转向油等)。),必须由甲方指定的修理厂进行..

九.租赁期内,发动机大修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得擅自修理发动机。如果发动机因乙方操作不当而损坏,由乙方负责。

十.在租赁期内,乙方必须持证上岗,穿着得体,仪表堂堂,保持车内车外清洁,不得酒后驾车或杀害乘客,对出租车和公司造成极其恶劣的行为。如乙方未能正常经营,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扣押金。

十一.在租赁期内,如因政府行为或车辆价格合适需要转让导致甲方无法运营车辆,乙方应无条件返还车辆及已办理的手续,甲方应返还押金。

十二.乙方在包车期间归还车辆时,保持乙方取车时的原始状态(正常磨损除外),甲方试运行300公里后才能交付车辆,没有任何问题。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注:燃油补贴属于甲方,与乙方无关,中途退车,押金作废。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10.出租屋租赁合同 篇十

业主(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客(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同意出租,乙方愿意租入甲方位于东莞市沙田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合法______用途。

二、租赁期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该物业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乙方须付____个月的租金给甲方作为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_______元整(¥______)。合同期满该履约保证金全部退还给乙方。

四、乙方必须在每月的____日之前交纳当月租金予甲方(先付租后使用,甲方收到租金后开具收款收据给乙方);如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如数补交外,还需按月租金的百分之____加收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____天作根本违约处理,甲方有权收回该物业,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

五、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约之条款以至本合约不能顺利执行,则已付之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而甲方有权将该物业租出与任何人,唯甲方不可再为此而向乙方进一步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

六、如甲方不依本合约条款将该楼宇租与乙方,则甲方除须退还所有乙方已付之履约保证金外,并须付同等数目之金额赔偿乙方以弥补乙方之损失,乙方不可进一步要求赔偿,逼使甲方履行此合约。

七、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房屋和配套设施的损毁,应负责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责任。

八、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分租给第三方;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

不归还房屋并未续租,甲方可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九、租赁期间,水电费,卫生费及房屋内的设施的使用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十、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

通知乙方,同时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同时不得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因乙方在承租期限内所欠缴的水电费、管理费及房屋内的设施的使用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甲方有优先行使追偿权(即在上述欠缴的费用没有经甲方代支付前,甲方可根据欠缴费用的具体金额向乙方追讨)。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广东省房屋出租管理

办法»之规定协商作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约取代任何过往之双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以及协议,合约经双方签字后即时

生效。

十三、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11.租赁公司租车合同协议 篇十一

一、 公司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期 年,租金包括驾驶员工资每月 万元。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缴纳租金。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抵押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韩岩兵,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赁登记表》。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30%,

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磴口县工商行政管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由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及附件

磴口县汽车租凭合同登记表

十一、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12.租车协议 汽车租赁合同 篇十二

甲方: 汽车租赁服务部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因工作需要,向甲方租赁汽车一辆,车身颜色色,车牌号赣。

二、出车时间年月日时分。

三、租车押金元,乙方归还车辆时车况正常且完全按本合同履行的,押金十天之后退还,燃油费用乙方自理。

四、还车时间年月日时分。

五、租赁价格为每日元(300公里/天)本次租车起始公里数还车公里数。(超出实用公里数按1元/公里计算)。

六、甲方所提供出租的车辆设施、备件齐全完好,车辆行驶证等有关证件齐全有效。乙方接车时如有异议应在车辆出场前提出予以解决。车辆一经出场即视为一切正常。

七、租赁期间,乙方应每日对车辆出车前、停车后和途中的例行检查,如发现异常问题,须立即停车熄火与甲方联系,由甲方指定维修单位进行检查修理,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车辆的保养应按期进行,乙方应自起租日起每10天到甲方指定点进行保养及检测一次。正常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由于乙方原因未按要求进行保养,每脱保一次,由乙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800元。

九、本租赁车辆限乙方(持有效驾驶证)本人驾驶。同时应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妥善保管、使用、操作租赁车辆;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将承租车转租、转借或其他任何侵犯车辆所有权的行为;不得私自改装或加装车辆设施;并不得自行拆卸,更换汽车零部件和设施。否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承担被私拆部件金额十倍以上的赔偿金。如应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被盗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十、乙方不得利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拉客营运,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性等危险品;本租赁车辆不得超载、超速行驶。

十一、乙方不得私自拆除车辆里程表链条两端的铅封和私调路码,否则将视为改变租车公里里程;在原收租金之外,按总租金100%加收违约金并赔偿里程表的费用。

十二、乙方不得私配租赁车辆钥匙,如钥匙丢失,必须有立即通知甲方,赔偿所租车辆门锁的点火开关的全部费用。

十三、租赁车辆已由甲方投保车辆损失和第三者责任险。

十四、对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各类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发生事故,立即报警,请勿逃逸。

十五、乙方对由下列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失及造成的第三者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乙方承担车辆过渡时未随车照看造成损失,承担车辆轮胎爆裂和爆裂引起其他损失,承担人工直接供油、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造成承租车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乙方未经必要的修理,继续使用造成的损失,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车辆停 驶、扣押、罚没的损失,包括甲方的搁车损失(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计算)。

2、由于乙方驾驶员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以及调换约定驾驶员造成的损失。

3、由于乙方利用承租车辆参加竞赛测试造成的损失。

4、由于乙方承租车辆拖带其它车辆或其它车辆拖带承租车辆,造成的损失。

5、由于乙方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6、乙方伪造证件、隐瞒事实制造假案等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十六、租赁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乙方应立即报警求助,通知甲方并向保险公司报案。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产生的一切赔偿费用和本车辆损坏的一切维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赔付。乙方还应当交纳处理事故的押金,及时取回被扣车辆,减少损失。事故车辆经定损后,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厂修理,更换配件材料必须是正厂原装,否则由乙方补偿甲方正厂原装与付厂之间的差价。车辆修复后,乙方尚应按修车费用的50%支付加速折旧费赔偿给甲方。交通事故或意外损失所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除保险公司按车辆实际报保价值、依照规定可以赔偿的数额外,其差额全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有原因导致拒赔的,损失由乙方自负。还车日期以车辆修复,将车还给甲方后,经甲方查验合格,加盖车辆收讫章为准。

十七、乙方在租赁期内所发生在城区、公路监控拍摄地段违法和交通违法逃逸的,由乙方承担违法引起的一切经济费用及处罚责任(包括记分、交纳处罚费用)。处罚费用为报刊公告费、监控费、罚款及培训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自觉及时接受交巡警部门处罚。如乙方未自觉接受处罚时,甲方可将全租赁合同提供交警部门。由该部门依据合同对乙方进行处罚(包括记分和交纳处罚费用),如因乙方拖延接受处理而由甲方代为接受处罚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记分损失每分200元并承担处罚费用,租赁期之后发现的由甲方代交的处罚费用和记分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八、租赁期间,乙方因不慎而遗失车辆牌照和各类证件后产生的各种罚款和申补牌照、证件的费用,由乙方自理,同时,乙方还必须承担因补证照引起的十五天租金损失。

十九、逾期支付租金后,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日千分之五计算。

二十、甲方无故提前收回所租车辆的,需向乙方支付未付履行得租期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乙方提前退租的,需向甲方支付未履行租期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

二十一、本合同不得自然延长,乙方需续租应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有效期内到甲方办理续租手续,交清租金。未办理续租手续超时使用车辆的,除仍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外,超过的时间部分,另每小时按原租金的10%增收超时费。超过七天以上无故未办续租手续,且故意不与甲方联系的,视为乙方合同诈骗车辆。

二十二、乙方租赁期满后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归还车辆,办理好还车交接手续。归还的车辆应保持内外清洁、技术状况良好、设施、附件齐全完好,无任何刮碰现象,并经甲方指定专业人员验收。发现车辆、设施、附件损坏或缺少的,由乙方承担照价赔偿或修复的责任,修车误工费用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计算。

二十三、凡应由乙方支付或承担的款项,乙方未及时支付或承担,而由甲方垫付的,即视为乙方逾期付款,逾期付款的利息按月息20%支付给甲方。

二十四、租赁车辆签订本合同时已由乙方认真查验,掌握该车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后接车,乙方签字后,即视为收到车辆,车辆归还手续经甲方出具的还车收条或合同中加盖车辆收讫章为准。

二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前经乙方充分阅读并确认一致。二

十六、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未能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贵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方的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二十七、本合同担保人需承担本合同连带经济责任,担保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二

十八、特别说明:在签字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条款,并敬请特别留意本合同中黑体加粗或加点的条款内容,此条款内容会使你谨慎驾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一旦签字即视为承认并接受本合同条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贵溪市车中宝汽车租赁服务部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胡)***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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