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美程在线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2024-09-25

辽宁美程在线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精选2篇)

1.辽宁美程在线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篇一

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职业病危害事故,认真吸取教训,积极采取预防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和工作中发生的人生伤害、急性中毒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事故,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包括:

(一)从事生产或工作时发生的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

(二)在生产、工作时间或区域内,虽未从事生产或工作,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

(三)在生产区域内因车辆伤害造成的伤亡事故。

(四)其他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

第三条

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报告、统计与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四条

处属各单位发生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后,均应立即上报,各项目负责人应对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第五条 发生轻伤事故、轻微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由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等,立即报告班组长或安全员,由班组长或安全员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发生重伤事故、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处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处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局主管部门。

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死亡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处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处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局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第六条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如因组织抢救需要变动现场时,必须事先做出标记、拍照、录像或者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说明。事故现场必须经过事故调查组勘查完毕同意后方可清理。第三章

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七条

事故发生后,应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八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第九条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以下简称《调查报告书》),《调查报告书》应包括本条前三款的内容。

第十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及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并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不得阻碍和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第十一条

事故发生后,按下列权限和程序组织调查和处理:

1、一次轻伤1至2人的事故,由项目部负责人或其他指定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的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处结案。一次轻伤3人以上的事故,由单位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处审批、结案。

2、一次重伤1至2人的事故,由项目部负责人、处主管领导和处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事故 调查组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处审批结案,并报局备案。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由处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会同事故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局审批结案。

3、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由处会同事故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和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写出联合调查报告。重大死亡事故,由局派员参加调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另有规定的,按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4、事故调查结束后,除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外,还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二十日内提出,按照第十一条

(二)款的规定审批结案。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三十日内提出,重大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四十日内提出。然后,由处向当地劳动部门写出文件形式的“事故调查处理请示报告”,同时,把联合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和《调查报告书》作为请示报告的福建一并报当地劳动部门。

5、地方劳动部门对“事故调查处理请示报告”批复后,处再向局以正式文件形式写出“事故结案请示报告”,同时把劳动部门的批复、罚款凭证、联合调查报告和《调查报告书》作为结案请示报告的附件一并报局。

第十二条

处应将局审批后的结案请示报告归档保存。第十三条

事故处理工作一般应在六十日内结案,如出现反常情况,可在九十日内结案,特殊情况,如重大死亡事故,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

第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处理。处理内容包括:

(一)执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并将处分存入处分人的档案;

(二)组织防范措施的实施;

(三)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四)公开事故的批复建议和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

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的,应按照二功劳发(89)字第095号《交通部第二公路工程局对违反劳动安全规定经济处罚实施办法》和二公办发(90)第192号《关于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给予行政处分的,应按照职工管理权限和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对事故情节严重、触犯刑法事故责任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

事故统计

第十六条

各项目部应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事故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

第十七条

各项目部必须对事故的报告、统计与调查处理的正确性和时限性负责。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经指正后仍不改正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部负责人和直接人员给与行政处分,并责成补报。

第十八条

各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事故档案管理制度和台帐。事故档案应制定专人负责管理,并作为永久卷保管。事故档案管理必须做到资料完整,真实可靠。

第十九条

事故统计的对象是由企业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工、合同工等。附则

第二十条

发生特大事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处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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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 篇二

1.目 的

为确定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或在紧急事故发生时能得到有效处臵最大限度地降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环境影响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及生产顺行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特制定本程序。2.适用范围

3.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可能危及员工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可能导致较大财产损失的潜在事故、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的应急准备与响应。

3.引用及支持性文件 《员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4.术语

4.1 潜在事故:容易导致事故的危险。

4.2 紧急情况:对正常的生产、工作有严重影响的非正常情况如火灾、爆炸、洪水或危险物品泄漏环保设施故障停机等。

4.3 突发公共事件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危害危及企业、环境、公共安全或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的紧急事件。

4.4 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 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以下五种类型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经营安全事件。4.5 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通常情况下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具体划分在公司各专项应急程序中体现要求依据国家、地方应急预案的划分和公司的具体情况全面、详细、量化体现专业特点。5.职责

5.1最高管理者负责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所需人力、物力、财力。5.2 管理者代表或公司主管副总经理负责批准公司级应急预案负责公司紧急情况响应的统一指挥调度。

5.3 安环处负责对公司应急预案的汇总、审查督促、指导公司有关单位制定应急预案、防汛应急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管理者代表或公司主管副总经理领导下对紧急情况抢险实施统一调度。5.4 保卫处负责组织制定火灾、爆炸、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对应急点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并实施应急响应。

5.5 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紧急事故的应急预防措施、应急准备与响应以及紧急情况的消除工作。

5.6 各部门应急预案报安全环保处备案。6.工作程序 6.1 应急准备

6.1.1 各部门根据《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表》所列应急的重要环境因素和风险对可能产生紧急情况的环境和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6.1.2 公司级应急预案由各职能部门组织制定由各职能部门检验其有效性并报管理者代表或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各部门制定的适用于本部门的应急预案由本部门检验其有效性并由主管领导审批。有关安全环保应急预案经审批后报安全环保处备案。

6.1.3 公司及各部门根据应急预案对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和应急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应急知识与技能。

6.1.4 公司及各部门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种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应急物资的配臵。应急物资在采购过程中应向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生产许可的厂家进行购买。各单位对责任区的紧急应急设施和物资定期进行保养确保紧急应急设施在紧急情况下能正常使用。

6.2 应急组织和信息的建立各单位建立组织应急系统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6.3 应急响应

6.3.1 应急事故发生时现场在场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同时发现人员应迅速按应急预案要求上报有关部门。6.3.2 有关部门接到应急信息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按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救灾。

6.3.3 若事故得不到有效控制在应急指挥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立即通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6.3.4 参加紧急事故应急的单位应事先组织好人力、物资依据实际情况迅速处理使事故损失降至最低。6.4 应急事故的善后处理 6.4.1 对事故中疏散人员进行清点确保紧急事故现场人员已全部撤离现场。

6.4.2 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

6.4.3 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直至事故调查工作结束后经有关部门同意方可对事发现场进行清理。

6.4.4 应急发生后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处理并填写《事故调查报告》具体按《员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中事故、事件调查处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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