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协议书

2024-07-03

赡养协议书(共10篇)

1.赡养协议书 篇一

赡养协议书

被赡养人姓名 母亲:________年龄________ 赡养人姓名 长子:________ 次子:________ 为维护被赡养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被赡养人的晚年生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充分尊重被赡养人意愿的基础上,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如下赡养协议。

第一条 赡养的基本原则

1、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赡养人应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2、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其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但赡养人不得要求被赡养人承担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劳动。

3、被赡养人的财产依法由被赡养人自主支配或者指定专人代管。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赡养人强行索取。

第二条 赡养人的主要义务

1、赡养人应保证被赡养人适时添置个人物品。赡养人保证被赡养人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

2、赡养人应妥善安排好被赡养人的膳食结构。被赡养人对膳食有特殊要求的,应尽量满足被赡养人的要求。

3、如被赡养人不能自行出行的,赡养人应安排时间负责被赡养人出行,所需费用自理。

4、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被赡养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被赡养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5、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日常检查、就诊、买药由同住赡养人负责,就近购买。被赡养人大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及时治疗。被赡养人住院期间由各赡养人轮流护理,没有时间或条件 亲自护理的,可以在征得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请人代为护理,产生的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6、赡养人有义务根据被赡养人的意愿代耕、代种、收割被赡养人的责任田、收益归被赡养人所有。

第三条 赡养的方式、周期

1、赡养人与被赡养人同住成为同住赡养人。

2、本着调节被赡养人生活的原则,在充分征求被赡养人意愿的基础上,其他赡养人也可以在节假日接走被赡养人并短暂同住。

3、被赡养人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时,被赡养人决定轮管,赡养人约定轮管期限为半年。

第四条 赡养费用的处置办法

1、从2015年9月1日始,被赡养人本人连同名下资金共计5.3万元与赡养人次子丙年一起居住。除随身携带零花钱外,存折1张,存单1张,共计5.3万元由丙年代为保管。

2、被赡养人的日常费用支出由同住赡养人负责。

3、其他赡养人定期或者不定期支付800元/月给被赡养人,以保证被赡养人相关支出。

4、被赡养人住院产生的费用依照国家合作医疗的相关条款进行报销。不能报销部分,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5、被赡养人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时轮管,轮管期限为半年,轮管时间对等时产生的费用自理,不对等时参照3执行。

6、赡养协议的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适时调整。

第五条 被赡养人的丧葬费用分担和遗产继承

1、被赡养人去世后,赡养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丧事,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2、被赡养人去世后,被赡养人的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3、赡养人应遵守国家关于丧葬的有关规定,不得铺张浪费。个别赡养人在未同其他赡养人协商的情况下,超过正常标准办理丧事的,所花费用自行承担。正常标准范围内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赡养人共同承担。

第六条 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被赡养人、赡养人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赡养人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各赡养人应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被赡养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

3、因履行本协议出现纠纷的,赡养人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家族长辈、监督执行人等出面调解;调解不成的,由被赡养人、赡养人向被赡养人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协议被赡养人和赡养人共同委托二爸、三爸、四爸、五爸监督执行。

5、本协议共3页,一式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赡养人、被赡养人、协议履行监督人各执一份。

6、以上条款经协商,被赡养人和各赡养人表示一致同意。

被赡养人母亲________(签字)

赡养人长子_____及其配偶_____(签字)

赡养人次子_____及其配偶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一份赡养协议 篇二

生活中有很多不确定的事情,于是我们通过各种各样的协议来给“不确定”加上一个保险锁,可有时候这把保险锁并不保险,特别是在面对家人的时候。你尝试过和家人签订协议吗?这是来自某论坛上一个遭受热议的帖子。原帖如下:

与父母姐弟签订赡养协议并严格遵守。是没有亲情吗?《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七条赡养入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入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

根据该法律,十年前,父母(时年过50)、姐姐、弟弟和未过门的弟媳(准备结婚)、老婆和我,在社队长和家里长辈的见证下自愿签订了赡养协议。协议规定由与父母同住的弟弟一家,履行赡养义务。然而现在,弟弟向我借钱,希望搬出去另建房。矛盾之下,上网开帖问民意。协议主要内容:

1由我出资2.5万元钱给家里建房,由父母负责找建筑队修建,超出部分由父母承担(实际花了2.6万元)。

2房屋所有权归父母,但是弟弟弟媳具有永久居住权。

3父母年老或重病时,弟弟应与父母共同居住,并负担主要照顾之责,除非弟弟丧失劳动能力,否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4姐姐輔助照顾父母。

5父母将来不和我常住(一年超过半个月时间,住在一起或住在我提供的房子里)。

6除非弟弟已没办法照顾父母了,我不需要负担照顾父母的责任。

7即日起,我每年按照家乡所在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两倍付给赡养费,按季度给付。

8父母如果有慢性病或重病住院,医药费由我负担60%,姐姐和弟弟各负担20%。

9父母去世,丧葬费由我负担60%,姐姐和弟弟各负担20%。

10父母去世后,房子及家里其他财产归弟弟继承。楼主除声明协议为家人自愿签订外。另补充了几点家庭生活的背景。

1我是上世纪90年代的大学生,姐弟没读过大学,但并非是经济原因而让他们放弃求学。父母对我们姐弟三人的花销都是差不多的。

2十年前建房的时候,我出的2.5万元是我存款的大部分。这本是我和新婚妻子的购房预备金,为此我一直很内疚。

3十年来我完全按照协议给付赡养费,每次回老家也都准备了丰厚的礼物。

4这十年,父母身体还算健康,不需要人照顾。

5弟弟在外打工,弟媳生了两个孩子,怀孕生子哺乳期间都和父母一起住,由父母照顾母子三人。其余时候弟媳出去打工,两个孩子完全由我父母照顾,孩子的生活费需要父母补贴。

6不把父母接到身边住是我妻子关注的这个协议的核心内容,这个核心内容必须遵守,不能商量。赡养费问题还是可商量的,但是只要超出协议,决定权在她。

3.赡养老人协议书 篇三

父亲:———— 母亲: ————

赡养人姓名

长子:—————— 次子:————

为维护被赡养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被赡养人的晚年生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如下养协议。

第一条 赡养的基本原则

1、赡养人不分男女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赡养人应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隐私,禁止侮辱、诽谤、殴打、虐待和遗弃被赡养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家庭成员应尊重、照顾被赡养人。被赡养人所需的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2、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被赡养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可以给予赡养人一定的帮助,但赡养人不得要求被赡养人承担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劳动。

3、被赡养人的房产权、房屋租赁权和居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被赡养人同意或者授权,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强占、出卖、出租、转让或者拆除。经被赡养人同意由赡养人出资翻建的,应当明确被赡养人享有的产权和居住权。

4、赡养人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赡养人应当尊重被赡养人的婚姻自由,被赡养人有权携带自有财产再婚;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以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为由,强占、分割、隐匿、损毁属于被赡养人的房屋及其他财产,或者限制被赡养人对其所有财产的使用和处分。被赡养人再婚的,赡养人仍有赡养的义务,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尽赡养义务。

5、被赡养人有权依法继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遗产和接受遗赠。被赡养人的财产依法由被赡养人自主支配,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赡养人强行索取。赡养人中经济条件较好的,可以对被赡养人适当多增加赡养费,经济条件较差的,在征得被赡养人和其他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少赡养费。

第二条:赡养人的主要义务

1、赡养人应保证被赡养人每年添置两套外衣、一套内衣、鞋帽等个人物品,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赡养人保证被赡养人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

当期赡养人是指赡养人按照本协议轮流赡养、护理、照顾被赡养人,当轮到具体的赡养人时,该赡养人即为当期赡养人。

2、赡养人应妥善安排好被赡养人的膳食结构,保证被赡养人吃饱、吃好,保证每周至少有一顿肉、鱼、蛋以及新鲜蔬菜和水果等。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对膳食有特殊要求的,应尽量满足被赡养人的要求。被赡养人单独居住自己负责购买、烹饪的,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在征得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赡养人可以提供粮食、蔬菜以及柴、米、油、盐等实物。

3、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被赡养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被赡养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如房屋损毁,赡养人应负责及时维修,确保被赡养人的住所不破、不漏,卫生整洁,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如被赡养人租赁房屋居住的,房租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因房屋拆迁被赡养人没有居住房屋的,被赡养人可以选择到任何赡养人家居住。被赡养人的拆迁补偿款任何赡养人不得截留、侵占。

4、如被赡养人不能自行出行,赡养人应安排时间负责被赡养人出行,所需交通费由当期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单独居住时所需的水、电、煤等日常必须费用由各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生活用品、个人用品的更换、维修费用由各赡养人共同承担。

5、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日常检查、就诊、买药由当期赡养人或同住赡养人负责,就近购买。被赡养人大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就近治疗。被赡养人住院期间由各赡养人轮流护理,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由当期赡养人聘请专人护理。

6、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赡养人自行护理的,每 个月轮换一次,由当期赡养人护理。个别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被赡养人的,可以按照被赡养人的意愿,请人代为照料,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赡养人之间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个赡养人护理,其他赡养人应支付相应的补助,补助的数额由赡养人共同协商。

7、被赡养人体弱多病行走不便的,赡养人要及时给予医治、照顾和精心看护,在精神上关心被赡养人,不得用粗暴蛮横的语言对待被赡养人。

8、赡养人每年要为被赡养人庆祝生日,宴会费用由全体赡养人共同承担。庆祝期间赡养人尽可能创造轻松、愉悦的气氛,不得谈及伤害、侮辱被赡养人或其他赡养人的话题。

9、赡养人有义务根据被赡养人的意愿代耕、代种、收割被赡养人的责任田、承包田、自留地,照管被赡养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被赡养人所有。被赡养人可以对提供劳务的赡养人给予适当补助。

10、赡养人有义务按照被赡养人的要求代为缴纳各种费用,接送物品、邮件。赡养人有义务按照被赡养人的要求管理其他事务,其他赡养人不得干涉。

第三条 赡养的方式、周期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应主动上门赡养,各赡养人每 个月轮换一次。

2、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同住的,各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每 个月轮换一次,下一顺序的赡养人负责上门接回被赡养人。

第四条 赡养费及共同承担的费用数额、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每月给付被赡养人赡养费 元。

2、赡养人应以现金方式支付赡养费,赡养人应填好相应凭证,赡养人应对支付赡养费或共同分担的费用承担举证责任。

3、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由赡养人承担。如被赡养人有退休工资或其他收入的,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从被赡养人的退休工资或其他收入中优先支取,具体由当期赡养人、同住赡养人或预定的监护人、被赡养人委托的人负责支取。

被赡养人有医疗保险的,从医疗保险或医疗保险卡中支取,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或被赡养人无力支付的医疗、护理等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被赡养人同意从存款或其他财产中支取的,在保留丧葬费用的前提下,赡养人可以从中支取,不足部分,赡养人共同承担。

4、赡养协议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调整;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费标准按照当地物价上涨幅度每二年浮动一次,并不低于当期赡养人家庭成员生活标准或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以两者高者为标准)。

第五条 属于全体赡养人共同分摊的费用

1、被赡养人的衣、食、住、行、医疗等费用。

2、被赡养人单独生活发生的水、电、煤等生活费用。

3、被赡养人生日宴会费用。

4、丧葬费用等被赡养人花费的其他需要共同分摊的费用。

第六条 被赡养人的丧葬费用分担和遗产继承

1、被赡养人去世后,赡养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丧事,丧葬费用从被赡养人的遗产中支取,不足部分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2、赡养人应遵守国家关于丧葬的有关规定,不得铺张浪费。个别赡养人在未同其他赡养人协商的情况下,超过正常标准办理丧事的,所花费的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正常标准范围内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赡养人共同承担。

3、被赡养人去世后,被赡养人的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被赡养人的个人物品、金银首饰等遗产可以由赡养人通过竞价的方式获得,所得款项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第七条 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被赡养人、赡养人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协议出现纠纷的,赡养人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由被赡养人、赡养人向被赡养人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赡养人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各赡养人应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被赡养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

第八条违约责任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的,除了支付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外,还应按照应当缴纳的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数额的每日1%支付违约金。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4、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6、本协议赡养人共同委托 村民委会监督执行。

7、本协议共3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赡养人、被赡养人、协议履行监督人、村(居)民委会各执一份。

被赡养人

父亲: 母亲:

赡养人 协助赡养人

长子: 配偶:

次子: 配偶: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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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父母协议书 被赡养人:李绍荣 徐辉翠 徐英(次媳)李蓉(三媳)赡 养 人:甲:李先平(次子)乙:李红军(三子)丙:夏桂兰(四媳)因被赡养人年事已高,需赡养人赡养。经甲、乙、丙三方 赡养人商议决定并经被赡养人同意,特定如下协议:

1、生活费: 乙、甲、丙三方赡养人每月交赡养生活费 300.00 元(叁佰元)人民币。必须在当月上旬交到经办人(邓开琼)(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卡号:***7020,开户人:邓开琼)账户上。

2、医疗费 ①平时医疗费:每月交 100.00 元(壹佰元)人民币。②住院治疗费、护理费。国家医疗保险报账后剩余部分由 甲、乙、丙三方共同平均承担。

3、被赡养人百年后的安葬费也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平均分担。

4、上述所交费用交到指定银行账户后,每方必须保留小 票,年底交经办人对账。

5、生活费、医疗费每年按国家物价上升指数调整,由经 办人通知甲、乙、丙三方。

6、住宿:由于被赡养人已故四子李小军在华都花园所购 住房(华都花园 23 栋 2 单元 502 房)部分资金由被赡养人出 资所购买的小城镇住房卖出的资金所筹集。现商议决定被赡养 人的住宿由四媳负责。被赡养人李绍荣、徐辉翠住在已故李小 军所购的华都花园,以后如果夏桂兰组成新家庭,两位被赡养 人愿租房住,租金由夏桂兰支付。所租房必须水、电、气三通,并且不漏雨等基本条件满足。

7、由于被赡养人李绍荣、徐辉翠有继承李小军遗产的权 力,如果夏桂兰不履行赡养义务,再根据法律进行遗产分割。

8、此协议一式八份。被赡养人一份,甲、乙、丙三方各 一份,经办人一份,报送甲、乙、丙三方所居住的居委或村委 各一份(并请监督执行)。

9、未尽事宜,再商议决定,如果商议不成,再由国家有 关法律处理。

10、二 0 一二年一月一日开始执行。赡 养 人:甲(签字):李小平乙(签字):李红军(李红军远住新疆,今天未到场,但在 2012 年前已在履行赡养义务)徐英 丙(签字):夏桂兰 被赡养人(签字):李绍荣 执 笔 人:李先波 在 证 人:胡邦明 李绍兴 黄志杰 李先洪 二 0 一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签约于广安市城南和美江南茶楼 附:原始签字协议复印件于后,原始签字协议存经办人邓开琼处。徐辉翠 徐辉财 李绍荣、李绍荣、徐辉翠赡养费缴费银行 开户银行

赡养抚养费的计算 来源: 作者: 日期:2011-04-15

赡养、抚养费的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抚养义务人,应依法承担赡养或抚养责任,若被赡养人或抚养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赡养或抚养义务人应承担的赡养或抚养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一、赡养费的计算。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 %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二、抚养费的计算。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有多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20%给付。

三、赡养费、抚养费的给付。实际给付额高于上述计算标准的,按实际给付额计算;实际给付额低于上述计算标准的,按上述计算标准计算。

二、关于赡养费的具体给付标准。

笔者认为对(一)老年人的基本赡养费,可以设各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各地低保补助为上、下限,结合赡养人收入M的比例(如20%左右)进行计算。即按赡养人收入一定比例所得数额(如M*20%)对照前述上、下限,如该数额在此区间内的则以该数额确定赡养费标准,如该数额高于或低于上、下限的,则以上限或下限确定为赡养费标准。对(二)老年人生病发生的医疗费,除保险理赔外,其余费用应按医疗部门的票据额计入赡养费中;对(三)因生病或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而子女无法照料的,应将护理费用计算在赡养费内,而这一费用将根据有关养老机构证明或当地一般雇佣人员标准计算;对前述(四)、(五)、(六)项赡养内容亦应以相应支出发票为据计算赡养费用。当然无论是赡养费的给付内容还是其计算标准都是相对而言,并非绝对。在确定赡养费给付内容及计算标准时既要考虑权利人需求的必要性也要考虑义务人承受力的可能性,在充分保护老年人合法前提下,综合衡平各方利益。赡养费应该是保证被赡养人的生活水平,一般不应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具体给老人多少赡养费,要看子女的多少和子女自身的经济水平。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按子女收入的20%-30%的标准确定。

4.赡养老人协议书 篇四

甲方________与原配妻子(已故)婚后生育两个女儿,长女____,次女____。

甲方____和______在1954年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甲方现有房产座落______新村16号楼一单元403号,房屋建筑面积为64、7平方米。甲方在该房屋居住。

甲方______,男、191月10日生人,现年91岁。______,女、1926年12月14日生人,现年86岁。由于两位老人年迈,生活不能自理,经两位老人同意,乙方和丙方达成赡养老人和甲方身后财产处理协议如下:

1、根据甲方的意见和该家庭的特殊情况,乙方和丙方通过协商一致同意两位老人分别由乙方和丙方各自承担赡养责任,即乙方和丙方按月轮换负责老人的生活(包括雇保姆工资和生活费用)。

2、甲方______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______的医疗费用由丙方承担。

3、甲方两位老人全部故去后,对该房产进行作价出售,出售全部房款归乙方和丙方两方平分。

4、甲方的低保金、占地老人生活费和居民保险以及困难补助等收入,______的一切收入归乙方,______的一切收入归丙方。

5、甲方现有存款人民币肆仟元,该款归乙方和丙方两方平分。

6、未尽事宜,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

7、此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见证单位和公证处各一份,该协议公证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见证人:

见证单位:____社区居委会

5.赡养协议书 篇五

80年前,赵冬出生于湘北某县一个普通家庭。新中国成立后,到了婚嫁的年龄,赵冬经人介绍与孙永结为夫妻。那时候还没有实行计划生育,正所谓多子多福,赵冬夫妇一口气生了两儿两女4个孩子。随后,他们靠着勤劳肯干、省吃俭用,把儿女们都拉扯大。再后来,在改革开放的春风吹拂下,赵冬和孙永抓住机会,挣了些钱,日子过得红火起来。身体安康,衣食无忧,儿女孝顺,过着这样的日子,赵冬和孙永心里别提多舒坦了。然而,上天并没有一直眷顾他们。2001年,该安享晚年了,孙永却突然撒手人寰。俗话说,少年夫妻老来伴,老伴先赵冬而去,赵冬的晚年生活可怎么办?

那时的赵冬年纪不算太大,身体不算太差,经济上无需子女负担,生活上无需子女照料,老伴走了,她还有儿子、女儿,还有孙子、孙女,所以她也不打算再找老伴,只想享受几天儿孙绕膝的天伦之乐。正好当时次女孙丽离异在家,便很自然地与母亲住到了一起,“蹭”房的同时,顺带照顾母亲的起居。老人的其他三个子女,长子孙江、长女孙红、次子孙海也隔三岔五来探望母亲。因此,赵冬的日子过得倒也悠闲自在,直到13年后……

2014年,赵冬快80岁了,健康状况大不如前。她的两儿两女也一个接着一个升级为祖父母、外祖父母,步入人生晚年,照顾80岁的老母,纵然有心,身体却时不时地闹罢工。这不,2014年初,一场疾病袭击了孙丽,她病倒了,虽经治疗逐渐康复,体力、精力还是大大地打了折扣。此前,她对母亲的照料大包大揽,14年如一日,从无半句怨言,可如今,她自顾不暇,照料母亲自然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怎么办呢?孙丽只好找哥哥、姐姐、弟弟商量。母亲的赡养问题一下子摆上了桌面。孙江、孙红、孙海都知道无法回避,赡养母亲义不容辞,这个道理他们都懂。可道理归道理,现实归现实,不商量不打紧,一商量隐藏的矛盾便毫无遮掩地暴露了出来:都有一家老小,把母亲接到家里来,这困难怎么克服呢?协商来协商去,各人都说自家困难,想不出一个办法来。

“不如抓阄儿吧,谁抓到了,就由谁赡养母亲。”不知谁提了一句。没有比这更公平和更好的办法了,兄妹四人一番协商,终于就赡养人选的产生方式取得了一致意见。很快,四人用白纸做好四个字条,一个里面写上“赡养”字样,另外三个里面则是空白。结果,老四孙海抓到了“赡养”。

赵冬由孙海赡养,并不意味着其他三个子女完全靠边站,可以不出力,钱还是要出的。于是,2015年初,孙江等四人又经过一番协商,在亲朋见证下,签订了一纸赡养协议:

关于赵冬的赡养(包括日常生活照顾、生病治疗护理、死后丧事操持、安葬等所有的一切,包罗万象),经孙江、孙红、孙丽、孙海协商一致,签订家庭协议,孙江、孙红、孙丽三人一次性以现金方式各付给孙海2万元,赵冬现有的现金1万元、廉租房1套及其他一切物品均归孙海所有,今后赵冬的赡养全由孙海个人承担,孙江、孙红、孙丽三人均不再尽任何义务,均不再承担一切责任。承担人孙海和赵冬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找其余三人的麻烦。如承担人不幸去世,其余三人依法承担赵冬的赡养责任,另签协议。本协议为家庭最终协议,由各当事方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永不反悔。

该赡养协议征求赵冬的意见,得到了她的认可,可因年迈眼花,她在协议上的签名由侄儿代签后,她在名字上按了手印。孙江因身体不适未能参加,委托女儿在协议上签名按手印,而孙红、孙丽、孙海,自始至终全程参加家庭协议的签订仪式,并签名按手印。

协议打折咋办?

四兄妹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赡养协议,从形式上看,协议是书面的不是口头的,所谓空口无凭,立字为证,应该干什么,可以不干什么,都写到纸上,以文字固定下来,谁若耍赖,翻出书面协议一对照,想逃也逃不掉;从程序上看,自愿协商,无外力干扰,完全遵循了意思自治原则,当事方都参与进来,赡养对象赵冬老人对于协议也给予认可,都签名按手印,承诺签字生效,永不反悔;从内容上看,对赡养对象赵冬的生养死葬做出了统筹安排,生怕有遗漏,还特别以“包罗万象”予以概括。因此,不管从形式上,还是从程序上、内容上,这份赡养协议都堪称周全。

协议签订后,不同当事方,感受各不相同。对赵冬来讲,这是余生的保障,房产百年之后归赡养人所有,还有点赠房养老的味道;在孙海看来,这是他承接全部赡养义务的开始,也是此后继承母亲全部遗产的依据;而对于孙江、孙红、孙丽而言,更有着特别的意义,母亲还是母亲,不过,从此他们对于母亲再无赡养之责,因为他们已经用货币“买断”赡养义务。不同的当事方从协议中看到不同的含义,好在,协议签字后各方忠实地予以履行。第二天,孙海开始负责母亲的生活起居,而孙江、孙丽各自将约定的2万元交给孙海,孙红一时困难,也将1.5万元送到孙海手中,母亲自有的1万元,过去由孙江代为保管,孙江也将这笔钱转交给了孙海。

此后,赵冬在孙海家开始了新的生活。可老人毕竟年迈,身体很多时候由不得自己,在小儿子家才住一个月,说病就病了。躺在医院的病床上,赵冬特别想家,人老了,就喜欢跟家人在一起,虽然儿女们都来探望,可医院里怎么也整不出家的感觉。住了一段时间,病情稍有好转,赵冬就强烈要求出院,由孙海接回了家。然而,老人在家里住得也不愉快。老人有老人的生活习惯,沿袭了几十年根深蒂固,过去与孙丽住时也没觉得什么,现在跟孙海一家住在一起,环境变化太大,矛盾很快就显现出来,彼此都觉得生活太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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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我想把母亲送到老年公寓托养。那里有专人照顾,有老人唠嗑,比住在家里好……”见母亲过得不快乐,自己更被这摊子事搅得头大,孙海找二姐孙丽商量。孙丽跟母亲生活了14年,对母亲的习性非常了解,听了孙海的提议,没有反对。于是,孙海和孙丽到县里多家老年公寓考察,选定地方后又征得母亲同意,姐弟俩一起将母亲送到县里一所老年公寓托养,托养费由孙海承担。

赡养协议约定母亲由孙海赡养,却没有对赡养方式做出特别约定,结果孙海擅自将亲自赡养变为公寓托养,这样行吗?这还是对赡养协议的忠实履行吗?好在,去老年公寓,赵冬是同意了的,母亲不反对,孙江、孙红便也保持沉默。

赵冬住进老年公寓,如果在这里有所养,有所乐,有所安,未尝不可。但好景不长,仅仅几个月,赵冬就过不惯了,吵闹着要回家。对回哪里,赵冬有自己的想法——四个子女轮流照顾。老有所养,心无所安,由于孙海将亲自赡养变成了货币赡养,在执行赡养时打了折扣,老人提出了新的赡养方式,四姊妹怎么来安抚年迈母亲的心呢?

孙江、孙红、孙丽、孙海又聚到了一起,可前有赡养协议,后有母亲要求,中有孙海违约,几个人你一言,我一语,怎么也谈不拢。争论了几次,每次都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不欢而散……

赡养不能买断

等不到儿女们满意的答复,赵冬于2016年初一纸诉状将四个子女告上法庭。赵冬诉称,她年事已高,体弱多病,已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且多次患病住院,生活不能自理,诉请四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400元,每人到其住所轮流护理3个月,共同承担医疗费用及护理费用。

接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孙江、孙红、孙丽、孙海无奈应诉,湘北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赡养纠纷案。垂垂老矣的母亲与子女对簿公堂,看着子女们争执不已,老人只能默默流泪。

母亲将自己告上法庭,身为长子的孙江觉得最委屈,他对应诉的准备也最充分。孙江表示,他也59岁了,妻子无业,家庭生活相当拮据,但从未拒绝对母亲的赡养,赡养费从每月50元,到100元,后来又增加到200元。而且,他也经常看望母亲,对母亲生活上的困难都给予及时帮助,现在母亲说他不尽赡养义务,这不符合事实。对于母亲的赡养,他们四兄妹签订过协议,约定由孙海赡养,他和孙红、孙丽则一次性分别给付2万元,协议还在履行期内,并不存在赡养纠纷。赡养协议是要让母亲老有所养,无后顾之忧,是要将母亲放在子女身边赡养,孙海擅自将母亲送到老年公寓,是对协议的违背。只要协议不折不扣地执行了,赡养官司就没有了。孙江不认可母亲的诉讼请求,他坚称,弟弟孙海应当根据协议承担赡养之责。

相比于孙江的坚持,两个女儿的态度要淡定许多。孙红对于母亲的诉求没有意见,只是述说自己不便,身体不好经常治疗,又与母亲不在同一城市,请求允许雇请保姆照顾。孙丽对于母亲的诉求同样支持,此前母亲一直与她一起生活,母女相依为命,如今母亲为赡养走上公堂,只希望四兄妹能和睦处理赡养事宜。而纠纷的始作俑者,孙海也在法庭上表态,同意母亲的诉求并服从法院的判决。

一个回合下来,各方态度明了,母亲与子女的赡养纠纷悄然间变成兄长与弟弟妹妹的对抗,焦点指向赡养协议的效力。孙江的观点是,赡养协议合法有效,他对母亲的赡养义务已经买断,不再承担赡养之责。孙红、孙丽、孙海呢,协议有效无效不去管它,既然母亲要求改变赡养方式,那就听之随之,改变无妨。

庭审之后,鉴于案件的特殊性,法官进行了耐心调解,无奈孙江坚持己见,调解未能成功。

赡养究竟能不能买断?自愿达成的赡养协议该不该忠实履行?

2016年6月,湘北某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因此,2015年初,孙江四兄妹征得赵冬同意,就老人的赡养事宜自愿协商,签订协议,是可以的。只是,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若有违反,相应的内容无效。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该义务不因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而消除,协议中约定孙江、孙红、孙丽三人支付2万元赡养费即不再尽赡养之责,有违法律规定,没有法律效力。换言之,赡养方式可以协商,赡养义务不能买断,故孙江、孙红、孙丽在支付赡养费后,其对母亲的赡养义务仍然存在。同时,赡养关系属于单方权利义务关系,被赡养人在该关系中属于单纯的权利主体,对于赡养问题所签订的协议,权利主体可以随时行使任意撤销权。现赵冬主张撤销2015年初签订的赡养协议,作为赡养人的孙江四兄妹,应当尊重母亲的意愿。赵冬要求四子女去其住所轮流照顾,考虑赵冬本人生活自理现状,当属合理;赵冬拒绝继续居住老年公寓,从考虑其安度晚年的角度出发,亦无不当;赵冬放弃四子女轮流照顾无须另行支付赡养费的请求,属于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当予认可;赵冬要求四子女承担医疗护理费用,属正当要求,应予支持。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孙江、孙红、孙丽、孙海自判决生效次日起,每人依次轮流到赵冬住所照顾其三个月,并分担赵冬的医疗护理费用。

判决做出后,孙江四兄妹服判息诉,开始轮流照顾母亲。百善孝为先,有孝亲情在,给“孝心”兜底,让老人优先,一切赡养纠纷将迎刃而解。人生最美夕阳红,对于家庭,不正该这样吗?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赡养纠纷中,父母应当是主角而不是配角,表现在生活中,就是父母对于赡养问题处于主导地位。子女签订赡养协议,应当征得父母同意,而且作为赡养关系的权利主体,父母对赡养协议有任意撤销权,体现的正是父母在赡养纠纷中的主导作用。父母是主角,老人是中心,只要子女心中有“孝”,都奔着父母老有所养,老有所安,老有所乐的目标努力,那么纵有纠纷,满满孝心亦能兜底,老人安享晚年亦不是梦想。

〔编辑:潘金瑞〕

6.赡养老人协议书 篇六

,男,68岁,住址:

,女,68岁,住址:

赡 养 人:

,男,45岁,住址:

,男,39岁,住址:

,男,44岁,住址:

,男,38岁,住址: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有关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如下:

一、赡养内容

1、被赡养人何凤英自愿与被赡养人程荣清在罗岭镇花园村新农组共同生活。

2、被赡养人程荣清的生活等一切费用由其俩儿子程华荣和程江明共同承担,与董福安、董建军无关。

3、被赡养人何凤英的生活费由其子董福安、董建军共同负担,每人每年各付人民币为3000元,共计6000元。此赡养费分正月和腊月两次付清。

4、如果被赡养人何凤英生病需住院治疗,其费用均由其俩儿子董福安和董建军共同承担。与被赡养人程荣清的俩子程华荣、程江明无关。

5、被赡养人何凤英终老的所需一切费用也全部由其子董福安、董建军承担,与被赡养人程荣清的俩子程华荣、程江明无关。

二、附则

1、本协议为永久性契约,赡养人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为自然终止日。

2、赡养人不执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3、本协议由村(居)委会监督执行。

4、本协议可经司法公证。

5、本协议未尽事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车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6、本协议一式三份,赡养人、被赡养人、村(居)委会各执一份。

赡养人(签字):

被赡养人(签字):

7.赡养老人协议书 篇七

___ 身份证号码:

___ 身份证号码:

___ 身份证号码:

被赡养人: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现年__岁,为被赡养人,要求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不折不扣的履行赡养义务,否则被赡养人徐翠珍有权进入法律程序,提起诉讼。

一、本协议履行起,由___与____两家依次轮流赡养老人半年(6个月),每家对老人赡养的好坏,老人有权陈述。

二、生活补贴,___子女按照____元的标准给予被赡养人徐翠珍生活补贴。

三、赡养人在每年过节期间必须给予被赡养人过节费:元旦100元、端午节100元、中秋节300元、春节500元母亲节200元,不记入生活补贴。

四、被赡养人___在___家居住时,赡养人必须尊重被赡养人生活意愿。

五、被赡养人___百年去世后,后事在____办理,埋葬在_____公墓,所办后事所需费用,全部由子女共同承担(平均分担)。

六、被赡养人___百年去世后所遗留财产,可以用于老人后事办理。

七、以上协议经签字后生效,生效后必须遵照履行,不得违约,本协议一式四份,赡养人和被赡养人各持一份,互相督促落实,如赡养人其中一方未按照协议履行,其他__人可向法院提出诉讼。

赡养人签字:

长女:___

长子:___

次女:___:

年 月 日

被赡养人签字:

8.老人渴望“精神赡养” 篇八

独居老人为什么越来越多

近年来,老人独居已经成为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两代同堂、三代同堂的现象越来越少了。近几年步入老年的人,大部分都生育了两三个子女,因为学习和工作的需要,相当一部分老人的子女不能在老人身边,这是老年人独居的~个重要原因。当然,也不排除一些子女嫌弃老人,人为地造成老人独居。有关数据表明,在北京,老年夫妇家庭占到了26.7%,其中独居老人家庭占7.4%,而且85岁以上的独居老人占到了独居老人户的11.8%。

健康与安全最令人担忧

在笔者采访过程中,发现独居老人的生活很不规律,老人们缺乏交流,心情郁闷,随着城市的变迁,许多老人搬进了高楼,邻里之间的沟通几乎没有,真正成了“孤家寡人”。今年68岁的张老先生,现在和66岁的老伴儿住在北京石景山区杨庄小区。两位老人的子女中,只有儿子一家住在北京,而且不在同一区。两位老人住在三楼,每日起居完全靠自己。他们的身体状况还算可以,但都患有高l血压,日常看病求医很不方便。张大爷在和笔者交谈时讲到,有一天凌晨4点,老伴儿的离血压犯了,自己要送她到医院,可又背不动,找子女,又不在附近。情急之下,只好贸然去敲邻居的家门,可是邻居没人。最后是跑到马路上拦了辆出租车,求司机把老伴背下了楼。张大爷说,我们日常还能自理,可一旦遇到生病,就着了急了。现在我把住家附近的医院急诊电话、120急救电话都贴在电话机旁,有事先求他们,再通知儿子,真头疼啊!独居老人生病无人帮助,已成为颇受社会关注的话题,独居老人在家中犯病无人知晓而造成死亡的案例屡见不鲜。此外,一些犯罪分子看到独居老人是弱势群体,便把黑手伸向了他们。因此,老人遭受犯罪分子袭击,孤力无援被害之事,也不乏案例。在北大就发生过一歹徒盯上一位刚取出钱的独居老人,便尾随其回家,抢走钱后将他烧死在屋里的事。

独居老人渴望亲情

老年人独居是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高度发展的进程中不可避免的。老年人的劳动能力和生活能力越来越差,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愈来愈少,人际交往的范围愈来愈窄,精神生活也像绿地沙漠化一样愈来愈贫乏了。由于缺少精神寄托和情感交流,不少老人在孤独、寂寞和无聊中度日如年,甚至忧郁成疾。如何化解老年人独居的悲剧,做子女的责无旁贷。在物质赡养得到基本保证的情况下,精神赡养已经被高速发展的时代推到了人们的面前。亲情是对老年人最大的精神安慰,子女与老人经常性的情感交流,是老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维他命”。一个电话、一封家书、一张贺卡、一次探望……都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都会令老人欣喜不已。

随着时代的变迁,传统的养老观念注入了新的内涵。譬如电话就有其独特的亲情效应,在都市家庭普及电话和农村也并不稀罕的信息时代,亲情电话在千家万户流行起来。千里迢迢一线牵,时间和空间都浓缩在小小的话筒里,电话大大加强了子女和老人之间的联系。笔者发现不少节俭的家庭,连打市内电话都要加以控制,但打给父母亲的长途却毫不吝惜,有的和父母聊起天来就忘了时间和费用。笔者单位的刘国强老人的儿子大学毕业后到深圳工作,每月的电话费都在300~500元之间。因为刘国强老人的儿子忙于公司事务,实在脱不开身,于是,打长途电话便成了他安慰父母的最好方式,

像这样能注意到对老人进行精神安慰的人当然是越多越好,可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做子女的往往一提到赡养老人,认为只要给些钱物,就是尽到了赡养义务,其实,这是片面的。无论从社会学还是从心理学角度来看,人到老年,尤其需要子女在精神方面给予慰藉。晚辈经常登门看望老人,交流情感,说说趣事,对老人来说,无疑是精神,卜的一种愉悦和满足。如果做子女的对老人仅限于“寄钱”之类的义务,而在精神上漠不关心,不但不能真正满足老人的需要,还有可能给老人带来感情上的伤害。

国家机关某部委退休在家的高级经济师李志国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说:“我退休之后,没有再去工作。每天除了锻炼身体之外,就做家人的后勤,孩子们的体谅是对我最大的鼓励。忙碌一天,全家人围坐在饭桌前畅谈,尽管我做菜手艺一般,但他们常常夸奖我的厨艺,我心满意足。节假日,儿女们陪我爬八大处、香山……边走边聊,在交流中我感觉到孩子们很理解我,我的健康就是他们的最大心愿。作为长辈,我不希望自己拥有多少家财,享受什么。关键在于家里有和谐的气氛,这是一笔无形财产,也是我的精神支柱。”

当然,在生活的海洋中,精神赡养的浪花远不止这么几朵,譬如,就是再忙也要挤出时间和老人聚会,定期陪老人散步,和老人一道旅游,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只要对老人精神安慰有用,就被不少家庭不拘一格地采用。精神赡养渐渐流行于家庭,是一个有目共睹、不容争辩的事实。

老人精神赡养不容忽视

老人有老人的天地,子女有子女的世界,子女再孝,给予老人的精神赡养也是有限的,精神赡养应是多层次和多方位的。以下是构成精神赡养不可忽视的几个方面:

其一,老来夫妻不能拆。老来老伴,老来相伴。老年人容易感到孤独和冷落,夫妻之间的长相厮守和互相关心是晚年生活中弥足珍贵的润滑剂。似有不少家庭忽视了这个问题,人为地将老人分开过。有的是一个子女养一个老人,有的是将一个老人接到千里迢迢的异乡过日子。尽管本意是想让老人过上好点的日子,但客观上却起到了一定的副作用。赡养老人不能漠视老人的情感需求,不要硬性地拆开老夫妻,经过时间和风雨考验的爱情是晚年的一大精神支柱,这个支柱也需要子女的小心呵护。

其二,支持老人黄昏恋。老人既需要子女的亲情,也需要夫妻之问的爱情,对于丧偶的老人来说,感情上的痛苦是不言而喻的。昨日还是相依相伴耳鬓厮磨,如今却“惊破梦魂无觅处”,何等凄凉,何等孤独。正是缘于这种感情需要,有些老人渴望再找个伴儿。这种情况下,子女应打破旧思想观念的梦锢,理解支持老人的黄昏恋情,这是对老人最大的精神安慰。

其三,帮助老人营造一个老有所乐的氛围和环境。几份报刊和几本好书,可能会使老人爱不释手,倍感温馨,几位有共同爱好的老友更会使老人们互相沟通、开阔眼界,外面的信息了解多了,老人的视野也就拓宽厂,文化生活丰富了,精神的绿洲也就生机盎然了。很多老人除了一生从事的工作以外,几乎找不到别的兴趣和爱好,一到晚年失落感就格外沉重,根据这个情况,子女可动员和帮助老人培养某方面的兴趣和爱好,如集邮集搬、养鸟种花、绘画书法等,为老人寻找一个新的精神支柱,不求出成果,但求过得怡然自得,自娱自乐。另外,要引导和帮助老年人重视自己的身心健康,培养自己的豁达胸怀,这是晚年幸福最有力的支撑。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孝敬老人物质上的赡养当然十分重要,但精神上的赡养更有魅力和意义。如果没有精神安尉和情感交流,钱再多也会显得苍白寡义。因此,赡养老人包含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不仅仅是定期给老人一些钱物,而且也还要给老人精神安慰,只有做到了这一点,才算完全尽到了赡养老人的责任。

9.赡养老人协议书(标准) 篇九

有北京律师:任阳提供(微信同电话***)

被赡养人: 赡 养 人:

甲:

乙: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本协议以下简称“子女”)和被赡养人(本协议以下简称“父母”)签订本协议。第一条 子女轮流赡养父母方式及义务

1、因父母病重或年迈扽原因,生活不能自理,或者父母想跟随儿女生活,已达到被照顾生活、安享晚年,需现在子女按照事先共同商定的周期每人轮流到父母家中生活照料和护理,或者把父母接到自家中已达到父母的生活需求。共同商定的内容为: 1.1 1.2

2、当值赡养子女应妥善安排好父母的膳食结构,保证父母吃饱、吃好,其他子女不得过分挑剔指责。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由独立赡养子女负责,父母对膳食有特殊要求的,应尽量满足父母的要求。并保证父母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

3、父母日常生活和感冒等轻微疾病,当值赡养子女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

4、父母其中如有一人大病住院期间由各子女协商轮流护理,同时照顾好两位老人。

5、当值赡养子女要做好物质赡养(包括衣、食、住、行、医、水、电、煤气、电话、采暖、维修费等),要为父母庆祝生日或春节等节假日聚会,费用由子女事先共同商定的比例承担(其他子女爱心购买的除外)。

第二条 赡养费及共同承担的费用支付、给付方式

1、父母大病住院费由子女共同商定的比例负担,出院时及时结算。1.1商定比例内容为:

1.2 支付方式为:

第三条

父母财产保护、丧葬费用及遗产继承

1、父母双方有任何一方在世的情况下,房屋产权归父母所有,并受法律保护,此期间任何子女不得出售,此期间如父母房屋拆迁,其拆迁补偿款任何子女不得截留、侵占。

2、父母一方如与世长辞,按本地风俗,后事由

操办,另一被赡养人继续由子女按原先约定分滩比例赡养,直到告终,后事由

操办(操办所需费用可协商,内容为:)

3、父母全部离世后,父母住房、现金、其他财产等遗产由赡养的子女按承担赡养费用的比例继承(比例为:

丁)。轮流赡养父母期间拒绝轮流赡养父母一轮以上的子女无任何继承权,并配合有关法律部门履行放弃继承手续。

第四条 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父母、子女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协议出现纠纷的,子女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由父母、子女向父母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子女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各子女应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父母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

第五条 附则

1、子女对本协议的内容要完全理解和认同,并同意替代此前所有口头、书面协议。本协议一经签订,未经其他子女、父母书面同意,任何子女不得随意更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任何更改(包括父母另立遗嘱等)均需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本协议生效后,子女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自然终止。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达成补充协议的参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行。

3、已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向未尽赡养义务的人追偿其应分担的赡养费和其他应当共同分担的费用。子女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4、本协议可经律师见证或公证,未见证或公证的,不影响本协议的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子女、父母、居民委员会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被赡养人(签字): 赡养人(签字):

见证人:

日期 :年

10.老人子女赡养协议书 篇十

父亲: 母亲:

赡养人姓名

长子: 次子:

为维护被赡养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被赡养人的晚年生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如下养协议。

第一条 赡养的基本原则

1、赡养人不分男女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赡养人应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隐私,禁止侮辱、诽谤、殴打、虐待和遗弃被赡养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家庭成员应尊重、照顾被赡养人。被赡养人所需的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2、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被赡养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可以给予赡养人一定的帮助,但赡养人不得要求被赡养人承担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劳动。

3、被赡养人的房产权、房屋租赁权和居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被赡养人同意或者授权,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强占、出卖、出租、转让或者拆除。经被赡养人同意由赡养人出资翻建的,应当明确被赡养人享有的产权和居住权。

4、赡养人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赡养人应当尊重被赡养人的婚姻自由,被赡养人有权携带自有财产再婚;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以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为由,强占、分割、隐匿、损毁属于被赡养人的房屋及其他财产,或者限制被赡养人对其所有财产的使用和处分。被赡养人再婚的,赡养人仍有赡养的义务,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尽赡养义务。

5、被赡养人有权依法继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遗产和接受遗赠。被赡养人的财产依法由被赡养人自主支配,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赡养人强行索龋赡养人中经济条件较好的,可以对被赡养人适当多增加赡养费,经济条件较差的,在征得被赡养人和其他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少赡养费。

第二条:赡养人的主要义务

1、赡养人应保证被赡养人每年添置两套外衣、一套内衣、鞋帽等个人物品,所需花销由赡养人共同承担。赡养人保证被赡养人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

当期赡养人是指赡养人按照本协议轮流赡养、护理、照顾被赡养人,当轮到具体的赡养人时,该赡养人即为当期赡养人。

2、赡养人应妥善安排好被赡养人的膳食结构,保证被赡养人吃饱、吃好,保证每周至少有一顿肉、鱼、蛋以及新鲜蔬菜和水果等。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对膳食有特殊要求的,应尽量满足被赡养人的要求。被赡养人单独居住自己负责购买、烹饪的,所需花销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在征得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赡养人可以提供粮食、蔬菜以及柴、米、油、盐等实物。

3、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被赡养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被赡养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如房屋损毁,赡养人应负责及时维修,确保被赡养人的住所不破、不漏,卫生整洁,花销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如被赡养人租赁房屋居住的,房租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因房屋拆迁被赡养人没有居住房屋的,被赡养人可以选择到任何赡养人家居祝被赡养人的拆迁补偿款任何赡养人不得截留、侵占。

4、如被赡养人不能自行出行,赡养人应安排时间负责被赡养人出行,所需交通费由当期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单独居住时所需的水、电、煤等日常必须花销由各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生活用品、个人用品的更换、维修费用由各赡养人共同承担。

5、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日常检查、就诊、买药由当期赡养人或同住赡养人负责,就近购买。被赡养人大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就近治疗。被赡养人住院期间由各赡养人轮流护理,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由当期赡养人聘请专人护理。

6、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赡养人自行护理的,每 个月轮换一次,由当期赡养人护理。个别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被赡养人的,可以按照被赡养人的意愿,请人代为照料,并及时支付所需花销。赡养人之间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个赡养人护理,其他赡养人应支付相应的补助,补助的数额由赡养人共同协商。

7、被赡养人体弱多病行走不便的,赡养人要及时给予医治、照顾和精心看护,在精神上关心被赡养人,不得用粗暴蛮横的语言对待被赡养人。

8、赡养人每年要为被赡养人庆祝生日,宴会花销由全体赡养人共同承担。庆祝期间赡养人尽可能创造轻松、愉悦的气氛,不得谈及伤害、侮辱被赡养人或其他赡养人的话题。

9、赡养人有义务根据被赡养人的意愿代耕、代种、收割被赡养人的责任田、承包田、自留地,照管被赡养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被赡养人所有。被赡养人可以对提供劳务的赡养人给予适当补助。

10、赡养人有义务按照被赡养人的要求代为缴纳各种花销,接送物品、邮件。赡养人有义务按照被赡养人的要求管理其他事务,其他赡养人不得干涉。

第三条 赡养的方式、周期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应主动上门赡养,各赡养人每 个月轮换一次。

2、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同住的,各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每 个月轮换一次,下一顺序的赡养人负责上门接回被赡养人。

第四条 赡养费及共同承担的费用数额、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每月给付被赡养人赡养费 元。

2、赡养人应以现金方式支付赡养费,赡养人应填好相应凭证,赡养人应对支付赡养费或共同分担的花销承担举证责任。

3、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由赡养人承担。如被赡养人有退休工资或其他收入的,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花销从被赡养人的退休工资或其他收入中优先支取,具体由当期赡养人、同住赡养人或预定的监护人、被赡养人委托的人负责支龋

被赡养人有医疗保险的,从医疗保险或医疗保险卡中支取,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或被赡养人无力支付的医疗、护理等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被赡养人同意从存款或其他财产中支取的,在保留丧葬费用的前提下,赡养人可以从中支取,不足部分,赡养人共同承担。

4、赡养协议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调整;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费标准按照当地物价上涨幅度每二年浮动一次,并不低于当期赡养人家庭成员生活标准或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以两者高者为标准)。

第五条 属于全体赡养人共同分摊的费用

1、被赡养人的衣、食、注行、医疗等费用。

2、被赡养人单独生活发生的水、电、煤等生活费用。

3、被赡养人生日宴会费用。

4、丧葬费用等被赡养人花费的其他需要共同分摊的费用。

第六条 被赡养人的丧葬费用分担和遗产继承

1、被赡养人去世后,赡养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丧事,丧葬费用从被赡养人的遗产中支取,不足部分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2、赡养人应遵守国家关于丧葬的有关规定,不得铺张浪费。个别赡养人在未同其他赡养人协商的情况下,超过正常标准办理丧事的,所花费的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正常标准范围内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赡养人共同承担。

3、被赡养人去世后,被赡养人的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被赡养人的个人物品、金银首饰等遗产可以由赡养人通过竞价的方式获得,所得款项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第七条 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被赡养人、赡养人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协议出现纠纷的,赡养人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由被赡养人、赡养人向被赡养人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赡养人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各赡养人应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被赡养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

第八条违约责任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的,除了支付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外,还应按照应当缴纳的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数额的每日1%支付违约金。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4、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6、本协议赡养人共同委托 村民委会监督执行。

7、本协议共3页,一式 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赡养人、被赡养人、协议履行监督人、村(居)民委会各执一份。

被赡养人

父亲: 母亲:

赡养人: 协助赡养人:

长子: 配偶:

次子: 配偶: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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