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推行问责制的几点思考

2024-10-08

企业推行问责制的几点思考(精选6篇)

1.企业推行问责制的几点思考 篇一

完善行政问责制的思考

【摘要】我国行政问责制在问责主体、对象、方式、程序等方面还不完善。行政问责的制度化、常态化,能够使官员预测到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避免失职失责行为的发生。这必将有利于官员的清廉公正,也有利于对民众权益的维护,对法治政府、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行政问责 意义 完善

我国的行政问责制被广泛应用于公共行政领域,并发挥出了其作为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民主政府的重要途径的作用,成为国家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问责在实施过程中,强化了官员的责任意识,达到了推进责任政府建设、促使掌握公共权力的官员忠实履行职责的目的,但也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行政问责制的概念及现状

所谓行政问责制,是指一级政府对现任该级政府负责人、该级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我国行政问责制尚未形成制度化的法律,多是散见于一些规定和条例中。2001年4月21日,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正式实施,2002年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对领导干部引咎辞职作了明确规定。2003年因“非典”而颁布实施的《公共卫生突发条例》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有关组织、公民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2003年8月27日通过的《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了政府的行政许可行为及违反本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专门规定了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党员干部给予相应处分。2004年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了对决策责任的追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同时在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将“权责统一”作为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之一。2006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则进一步将行政问责法制化和规范化。2007年的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2008年2月中央提出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使行政问责制的实施有法可依,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完善、进步。

推行行政问责制的现实意义

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人民代表表达人民的意志,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其根本保证是责任政府体制的建立,要求行政机关对权力机关负有严格的政治责任。而行政问责制的启动,不仅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推进民主政治的实现,推动社会进步,而且还对重塑政府责任和形象具有积极的作用和深远的意义。

行政问责制的实施,体现了国家机关依法治国、法治行政的原则与精神。自迈耶提出依法行政原则已有百年之久,但依法行政依然是行政法的基本理念。①而且还将继续作为行政法的基本理念和原则存在下去。任何行政活动必须有法律依据,任何行政活动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只要违法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法治社会基本的要求,而不论其身份、地位。因此,推行行政问责制,体现了依法行政基本原则的要求,即权力与责任相一致。

行政问责制的实施,有利于政府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行政问责制的实施,规范了政府的行政行为,使政府严格依法办事,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中的权威。这样,政府不至于朝令夕改,每一次的行为也能充分体现民众的意志和保障民众的合法权益,政府守法、诚信,不仅有利于维护其自身的权威,也有利于政令畅通。民众也因政府的守法、诚信,而积极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体现其作为社会一份子的重要作用,从而呈现出美好和谐的社会环境。

行政问责制的实施,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深入发展和表现。一方面,行政问责制的实施,使得部分违规官员被追究责任,此举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民众的响应,密切了干群关系,促使行政管理者认真履行职责。另一方面,从制度设计和目前各地行政问责的实践经验看,这一制度还有利于避免政府职能的官僚化,有利于优化公务员队伍,约束公务员和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主体,促使他们真正对人民负责,真正体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对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的思考

规范行政问责制的问责主体制度。根据宪法、组织法及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不仅有行政机关内部的上级对下级的同体问责,还有人大、政协、民众等异体问责,但目前的问责仅限于同体问责。同体问责因上下级隶属和业务熟悉等原因具有快速高效性,但也因此种关系使得问责易流于形式。为实现向人民负责的目的,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政治体制,也为建立责任政府、法治政府这一政府机构,在行政问责下,须强化上级监督下级的责任,但不能仅仅是上级对下级,更不能将问责制简单地等同于上级惩罚下级,否则,这样的问责制度将难以实现责任政府的目的。问责制的完善必须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精神,体现巩固和完善民主政治的目标,将问责制的完善与党内民主的健全和民主政治的建设步伐相联系相协调。也就是说,在已有基础上继续强化上级党委和政府的问责责任,并且运用已有的其他制度资源来健全行政问责制,以便建立问责的长效机制。

严格划定行政问责制的责任对象。“权责一致”原则贯穿于行政法的始终。职权与职责相一致,要求在问责时严格划定责任对象范围,即哪些人需要承担公共权力不当使用或者未尽职责的责任。既不能让责任人逍遥法外,也不能让无辜者受罪。授权的范围有多大,就应当在多大的范围内问责。否则,若问责与现实的职责格局不符合,则难以起到问责的真正作用。目前我国行政问责的法理依据主要是法规、规章和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纪律规范,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比较少。再加上,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之间的有些职责不够清楚、权限不够明确,在追究责任时,相关部门相互推诿,以至于在问责中,具体应当由谁承担责任,模糊不清。因此,考虑到现实的公共权力格局情况,问责对象的范围不能仅针对行政官员,而应按照权责相一致的原则来进行。

确定行政问责制的问责事由及标准。在问责的范围上,主要针对给社会生活造成直接损害的公共事件。对社会造成普遍不满和震动的事件需要问责,但同时也必须看到,经济、政治等其他领域的过失同样会对社会造成不利影响,也应追究责任。行政问责事由不仅应针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违法行政行为,也应针对无所作为的行政行为。当然,应确定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而采取不同的问责措施,以提高问责的规范性和制度化。不能因为有领导关注、媒体报道、网络传播就问责,反之就不追究。应确立行政问责的标准。行政问责标准的确立,可参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即要求主体有违反行政法律义务的行为,同时在进行违反行政法律义务的行为时存在过错②。但在具体承担责任时,不仅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如动机、目的、事后态度等方面,还应考虑违法行为的情节及后果。

明确行政问责制的问责方式。行政问责制的意义是否能真正体现出来,问责方式的真正落实起着重要作用。近年来,一些公共事件的责任人,在事件平息之后,不仅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与追究,逍遥于“问责”之外,而且有的不降反升,这种现象既无视行政问责制的严肃性与权威性,也影响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感。这与问责手段方式的不落实有直接关系。因此,强化问责方式的落实,也是完善问责制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而此问题的解决,关键在于完善被问责官员的复出程序,避免将问责流于形式。当然,也不能将被问责官员一棍子打死,永世不得翻身。可根据工作需要,允许其重新参政,在相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下,对实际工作中重新赢得社会尊敬和作出成绩的,予以提拔使用。

完善行政问责程序。我国的问责程序启动之后,听取报告、质询、调查、罢免、撤职、撤销等问责环节缺乏具体执行程序的规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问责要常态,程序要透明。在问责过程中、处理过程中能不能做到公开、透明,给民众一个交代,关系到行政问责的贯彻实施。因此,应完善行政问责程序,使问责公开、公正。

结 语

行政问责制的重点在于预防政府官员失职失责行为的发生,及时化解政府官员失职失责行为产生的不良后果。行政问责制的制度化、常态化,使官员能够准确预测自己行为的法律

后果,从而避免失职失责行为的发生,这必将有利于行政之清廉公正,也有利于对民众权益的维护,对法治政府、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作者单位:焦作大学)

注释

①张树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31页。②应松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第392~393页。

2.企业推行问责制的几点思考 篇二

一、目前我国国家审计问责制的现状

对于近年我国的“审计风暴”, 社会公众往往用“干打雷不下雨”来形容。这主要是由于审计后没有披露每次审计报告所提出的违法乱纪行为的整改过程, 也没有披露相应的整改结果。在我国, 国家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 对审计结果中涉案人的处理只能移交相应的纪检或司法部门。没有审计结果的行政处分权、刑事处罚权, 意味着不能对审出的重大问题进行处理。在实际操作中, 往往是审出了问题也交给相应的处理部门, 却迟迟没有下文, 到最后总是不了了之。这样就导致审计风暴虽然年年刮, 屡审屡犯的现象却依然存在。

党的十七大报告已明确提出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 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因此, 建立健全国家审计问责制度, 对于审查出来的问题, 必须无条件地落实“埋单制”, 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并把对这些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公之于众, 才能真正实现审计监督的目的, 实现人民对政府的监督、部门之间的横向监督, 同时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打造以审计追踪问责为威慑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政府职能逐渐转变。公众对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履行情况和政府公共支出的效益越来越关注, 并且要求对政府没有履行职责, 不讲求效益地使用公共资源的行为作出惩罚。公众更期待“审计风暴”之后有“问责风暴”。由此, 实现国家审计问责, 势在必行。

二、国家审计问责实现的难点

(一) 行政型国家审计模式导致了审计独立性的缺失

我国实行的是行政型的审计模式, 在国务院下设置国家审计署, 作为我国最高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在业务上受到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 在行政上受到本级政府的领导, 即受双重领导, 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从体制本身来讲, 这种审计体制难以保证国家审计的独立性, 对政府行为的检查和监督也就会失效, 也就更谈不上对政府的失责和失职行为进行责任的追究和作出相应的惩罚。

从隶属关系上来看, 我国中央审计机构、地方审计机构包括其派出机构的设置都没有独立于被审计单位政府之外, 势必受到政府的干涉, 这样根本无法保证审计独立性。从职务的任免权来看, 各级政府对于审计机关领导人员的任免具有很大的权力, 也同样影响着国家审计的独立性。

(二) 问责体制和机制不健全

国家审计问责制涉及三个方面:首先是“问”的问题, 即由谁来问?问谁?怎么问?也就是问责制的主体、对象、范围、程序等问题;其次是“责”的问题, 即具体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在什么情况下应该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责任认定的依据和大小;最后, 也是关键的一点, 就是如何落实一个“制”的问题, 即如何通过法制化、制度化的框架来强化责任追究制度。问责体制和机制不健全, 导致了在我国现阶段要实现审计问责非常困难。

三、国家审计问责的出路

当前, 我国正处于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 要逐步实现国家审计问责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 转变审计模式, 充分保证国家审计机构的独立性

要保证我国国家审计机构的独立性, 就要促进行政型审计模式向立法型审计模式的转变, 在国家审计机构的设置上, 使其独立于政府, 不受到政府的干涉;在人员任免上, 最高审计机构的领导人, 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其任免, 地方各级审计机构的领导人可由上一级审计机关和地方人大商议决定其任免;在审计机构的经费来源上, 保证足够的审计资源, 不受被审计对象的干涉。

(二) 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问责作用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肩负着《宪法》赋予的“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应当通过国家审计来审查和监督政府在财政预算管理过程中的情况和所存在的问题, 以全面评价政府对社会公众所承担的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并对政府部门的失责行为进行责任的追究。可以在人民代表大会内部建立相应的机构和制定具体的信息披露规定、官员惩处的程序和实体法律规定等。

(三) 加强结果公告和追踪报告, 落实审计整改

充分发挥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作用, 实现审计结果的全部公开。审计结果公告要让所有的信息需求者具有相同的信息量, 不能针对不同的报告对象设计不同的报告版本。只有完全的公开才能增强信息的可信度。要使审计结果公开成为常态, 成为审计机关必须履行的义务, 通过审计结果的公开、透明, 让应该进一步追究责任的事诉诸公众, 让阳光和社会为问责导航。

(四) 扩展问责内容, 拓宽问责领域

加强对重大决策事项失误的问责。要将发展战略的制定、重大建设项目的决策以及是否能将正确处理长远与当前、部门与群众的利益关系;是否能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从实际出发, 用科学的政绩观和发展观开展工作纳入问责内容。加强干部人事失职行为的问责。启动干部选任提名责任制, 通过问责制, 启动对重大经济活动中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和玩忽职守等失职渎职行为的问责。四是启动对问责专门机构的问责, 做到正人先正已。

(五) 强化宣传教育, 树立责任意识

通过宣传教育, 强化“责任政党、使命政党”, “责任政府、使命政府”意识。各级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 经常思考自己的职责所在。在思想上明确, 自己的权力是公共权力, 时刻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己任。广大人民群众也要增强参与问责的主动性, 从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来推动问责制的执行。

摘要:国家审计问责制是为了保障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在职权范围内对公众负责, 为自己的职责承担责任, 并且接受来自内部和外部的监督, 以保证职责的实现。它是有关部门基于审计查出的问题, 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和惩戒制度。本文探讨如何使问责不仅在于事后的责任追究, 更主要的是监督、督促, 促进权利政府向责任政府转变, 最终成为有效政府。

关键词:审计,问责制

参考文献

[1]、曹晓彦;浅谈国家审计风险的成因及其对策[J];计划与市场探索;2004年Z1期

[2]、许娟;从审计的独立性谈国家审计机关的改革[J];审计与理财;2004年01期

3.企业推行问责制的几点思考 篇三

惩戒与教育并重问责促效能增强

——龙南县突出“四抓”实施效能问责制的调查

随着经济、社会建设的深入推进,创优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已成为时代的迫切要求。龙南县为打造服务型政府的新形象,创优发展环境,让群众和创业者受惠,积极推行机关效能监察工作已有一年多。该县从简化办事程序,减

少办事环节做起,逐步加大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力度,对存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以及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等影响行政效能的行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实行效能问责。同时,利用已查处的效能案件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注重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预防作用。其主要做法是:

一、抓制度,完善规章,提高效能问责工作的规范程度

为了建立健全效能问责的工作制度,我们开展了效能建设现状的专题调研,掌握了一些效能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长期以来,有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由于处于优越地位,形成了衙门作风,扮演着管理者的角色,勤政意识、效能意识较低。有些部门服务模式陈旧,办事程序繁琐,效率较低,群众满意度较差,已明显不适应时政发展的要求,甚至背离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趋势,破坏了投资创业的环境,阻碍着经济和社会建设的步伐。

在找准问题的基础上,我们采取“两手抓”的措施,一方面督促各单位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在本系统建立健全了效能投诉、效能评价、责任追究的效能监督保障体系。另一方面,县优化发展环境机关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研究制发了《龙南县优化发展环境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存在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为政不廉等五个方面影响行政效能的行为应该受到效能问责;同时明确了效能问责的方式:口头效能告诫、书面效能告诫和通报批评三种,其中通报批评是由县委、县政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对于事件的性质、后果较严重或违法违纪的案件将移交到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二、抓宣传,强化教育,夯实效能问责工作的思想基础

该县把加强效能建设宣传作为抓好效能监察工作的基础环节。针对有些干部认为一不贪污,二不受贿,工作多干或少干点没关系,思想上缺乏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等效能意识的问题,该县着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解决干部群众中存在的错误思想。一是组织勤政廉政教育。通过举办领导干部廉政勤政培训班、干部配偶争当廉内助培训班等活动对干部进行廉政勤政教育,增强领导干部重视效能建设的自觉性,帮助各级干部牢固树立勤政为民的思想观念。二是组织效能问责制度宣传。组织全县各级机关干部对《行政许可法》、《龙南县优化发展环境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法规制度,进行重点学习,并进行考试检查。三是开展效能建设社会宣传。向社会公布效能建设的基本要求、效能问责的运行机制,激发群众支持效能问责工作的积极性。通过一系列教育宣传活动,各级各类干部增强了依法行政、勤政为民的自觉性,牢固树立了效能意识,并促进了各职能部门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由被动要求服务向主动提供服务、由注重服务形式向注重服务效果、由浅层次服务向深层次服务转变。

三、抓查处,实施追究,保障效能问责工作的惩戒力度

该县注重效能问责制的惩戒作用,突出“三抓”,即抓典型,抓查处,抓曝光。对轻微的影响行政效能的人和事,经投诉中心负责人的批准,由投诉中心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口头效能告诫;一般性的行政效能案件,经投诉中心负责人和县纪委分管领导批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书面效能告诫;对性质、后果较严重或影响较大的行政效能案件由投诉中心呈报县委、县政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其他情节较严重或违法违纪的行政效能案件则由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规依法进行处理。目前,县效能投诉中心受理的投诉件中,经查实的案件对责任人多数进行了口头和书面效能告诫,少数情节较严重的案件由县委、县政府进行了通报批评,其中包括部分单位和单位的股室在全县优化发展环境民主测评中被评为后三名的问题、路灯管理所及其负责人因未及时维护城区主要街道路灯的问题、交警大队和公路养护公司及两个单位主要负责人延报事故的问题、县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关西镇政府延报事件的问题、县公交站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因办事效率低的问题,均被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共计17个单位4人。

四、抓效果,注重治本,强化效能问责工作的预防功能

该县在实施效能问责制度的实际工作中,注重以惩戒促教育,努力实现少惩戒、甚至不惩戒的目标,努力通过教育手段增强问责工作的治本作用,达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经常利用已查办的效能案件教育广大干部群众,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一是利用多种会议对已查办的效能案

4.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困境与路径优化 篇四

摘要:在非典危机中启动的问责制,已从非常时期的非常措施走向了制度化的轨道,“可问责政府”的理念将在中国的行政改革中得到全面推行,问责正在成为中国新一轮政治改革的亮点;推行行政问责制无论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民主政治和社会进步,还是对重塑政府、优化公务员队伍、密切干群关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都具有积极的作用,有着广泛的影响和意义。

关键词:行政问责制;困境;路径优化

行政问责肇始于“非典”肆虐的公共卫生危机。而2008年以来,全国又掀起了新一轮的“问责风暴”。因山西襄汾溃坝事故、河北三鹿“毒奶粉”事件、黑龙江鹤岗煤矿大火、深圳龙岗特大火灾和河南登封矿难等严重社会公共安全事件,一大批官员被追究责任。目前我国社会各界对问责制的认识极其混乱,存在泛化、滥化、简单化的倾向,问责制似乎成了一个包罗万象的责任体系。本文试图从我国行政问责内涵及本质特征出发,发掘我国行政问责制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根源,探寻我国行政问责制的路径选择,以期对我国构建科学合理的行政问责制度有所裨益。

一、行政问责制的内涵及其本质特点

行政问责制是指特定的问责主体针对各级政府及其公务员承担的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而实施的、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结果的一种制度规范。行政问责制是把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约束辐射到行政权力履行的全过程,使决策、执行者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把原有的事后结果追究的单一模式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的多重教育约束机制,把惩前和毖后有效地结合起来,是把社会监督制度化,使监督主体在行使问责制度时,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督促政府工作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在行政制度上保证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二、行政问责制在实践中的困境分析

1.中国的政治文化传统及特有的政治生态影响行政问责制的发展

中国在历史上是一个人治传统浓厚的国家,封建意识在政治生活中根深蒂固,人们对权力的本原缺乏清晰正确的认识

在此种政治生态环境下,我国的行政问责还无

法进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行政问责确切地说还

停留在权力问责而非制度问责的阶段。

2.权责不清、异体问责不到位问题直接影响问

责效果

科学的问责制度是以清晰的权、责、利为前提的。权责不清晰,行政问责将无从着手。由于历史

原因,我国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之间有些职责不清

晰、权限不明确,在追究责任时相关部门互相推诿,以至出现谁都有责任,谁又都没责任的情况。特别

是在问责过程中,被问责的官员具体应该承担什么

责任,是领导责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还是其他

责任,以及党政之间、不同层级之间、正副职之间的责任该如何确定,时常很难下结论。历次行政体制

改革都在解决这一问题,但至今效果不明显,这使

行政问责在一开始就陷入困境。

3.行政问责的范围不明确、程序不规范,制约

行政问责的发展

行政问责的范围是指行政问责对象的行为或

方式受到责任追究的范围。我国目前行政问责的范围仍然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表现在问责还停

留在事后的处理和惩戒上,发生了事故引起中央高

度关注,问责才能启动。而诸如决策失误、行政不

作为、用人失察等问题还提不上问责日程,这与国

际社会普遍推行的行政问责相比,范围显然过于狭

窄。

三、行政问责制在实践中的路径选择

1.由“权力问责”向“制度问责“转变

从2003年启动行政问责以来,一系列问责事件始

终停留在:出现问题——领导批示——成立临时调

查机构——严肃处理这一公式内。这

种“权力问责”从表面上看是起到了一定的问责作

用,但从根本上违背了宪政原则。因此,中国的行政问

责要走向民主化、制度化轨道,必须实现从“权力

问责”向“制度问责”的转变。这首先要求政府官

员树立如下理念:一是政府公共性理念。二是权责一致理念。三是依法问责的理念。

2.由“同体问责”向“异体问责”转变

在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下,通常是由上级

追究下级的责任、领导追究其下属的责任,这种问

责只能叫同体问责,而不是真正

意义上的民主问责。这就需要建立和完善“异体

问责”制。从目前我国的现行体制安排来看,启动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对政府官员的问责,是一

条比较有效的途径。除此之外,还应该提倡问责主体多元化,要 追究行政违宪或违法行为责任时,应适时启动司法

问责;要追究侵害公民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责任 时,应启动公众问责,同时,应鼓励各民主党派、新 闻媒体在行政问责中发挥作用。要实现真正意义 上的“异体问责”,关键的一条是政务公开,权力透 明,实行阳光行政。

3.由“过错问责”向“绩效问责”转变

“绩效问责”是行政问责的一种新形式,它通

过对政府绩效的考察,对未达到绩效目标的政府组 织及其公务人员追究相应的责任,是行政问责的深 化和发展。“绩效问责”把问责制与政府绩效相结 合,对政府行为具有激励和约束的双重功能。

4.由“风暴问责”向“常规问责”转变

我国的行政问责目前还停留在“风暴问责”阶

段。也就是说,出了问题才启动问责机制,而平时 偃旗息鼓。而真正意义上的行政问责,应该有一整 套的常规问责机制,这套机制时刻处在运行当中。由此,我国的“风暴问

责”必须向“常规问责”转变。建立起一

套具有法律效力的问责程序,用以规范问责的顺

5.推行行政问责制毕业论文 篇五

提高为人民服务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举措,根据盐监通〔XX〕4号关于上报XX年度行政问责通知要求。现将我局今年开展行政问责制如下:

一、加强学习、进一步理解实施四项制度的重要性

“四项制度”的实施是县人民政府下大力度抓机关作风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推行机关管理方式向以人为本、政务公开、便民高效、行政法制化、流程规范化的有效机制。为进一步理解实施四项制度的重要性我局恢复周五列会,加强理论学习,通过学习提高认识,把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岗位上切实增强执行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为营造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良好的工作氛围,扎实推进我局实施四项制度工作,我局还制作了《深化认识,增强贯彻实施“四项制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悬挂式标语。促进干部职工深刻认识推进阳光政府的责任感。

二、健全完善各种责任制,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

我局进一步完善了单位,结合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完善了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公开承诺制度;民主科学决策制度;党支部议事制度;班子民主议事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首问首办责任制度;办公室考勤制度。切实解决纪律松懈,提高工作效率,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三、狠抓机关作风建设

机关作风建设由局领导亲自抓,并逐层落实,下属单位由下属单位主要领导负责。把贯彻执行四项制度、实施阳光政府的各项工作,进行年终考核,作为奖惩的.依据。

四、及时完成纠风办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按时向县行政问责办上报材料,行政问责工作登记统计表和相关信息。

五、取得成效

1、干部、职工精神面貌有了新的变化,工作热情高涨,沟通协调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避免了工作相互推诿扯皮等现象的发生。

2、工作作风得到了明显改善,服务意识明显增强,为民办事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有效杜绝了“四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问题,从而使我局领导干部在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效能意识上有了显著的提高,为我局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打下了良好的基矗

6.企业推行问责制的几点思考 篇六

A.7人 B.17人 C.27人 D.37人

2.对政府部门的计划过程进行评估属于()

A.事前评估 B.即时评估 C.事中评估 D.事后评估

3.《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意见》要求健全以()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

A.人民群众 B.普通党员 C.基层党员 D.行政首长

4.我国“共和国否决法院工作第一案”发生在哪一年?

A.1981年 B.1991年 C.2001年 D.2004年

5.《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加快实行以()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

A.决策机关 B.行政机关 C.执行机关 D.权力机关

6.1979年“渤海2号”钻井船翻沉事故造成了多少人死亡?

A.27人 B.35人 C.53人 D.72人

7.问责制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下列哪项?

A.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 B.权责一致、惩教结合 C.依靠群众、依法有序 D.权力大于法律

8.我国“共和国罢免第一案”发生在哪个省?

A.河南 B.河北 C.湖北 D.湖南

二、多选(共 4 小题,总分: 20 分)1.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国务院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行政处分。

A.省长 B.自治区主席 C.直辖市市长

D.国务院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 2.问责的分类包括下列哪些?

A.等级问责机制 B.职业问责机制 C.法律问责机制 D.政治问责机制

3.2001年重庆市颁布《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规定的分管领导要引咎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A.一年内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两次 B.两年内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两次 C.发生死亡30人以上事故一次 D.发生死亡30人以上事故两次

4.有下列哪些情形时,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A.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B.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C.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D.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判断(共 8 小题,总分: 40 分)1.2001年4月21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颁布实施。

正确 错误 2.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对所在单位的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

正确 错误

3.只有做到依法问责,才能避免问责的随意性。

正确 错误

4.领导成员因工作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职。

正确 错误

5.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不受到问责文化的影响。

正确 错误

6.南京江宁区房产局长周久耕,因为不当言论被网民“人肉搜索”,搜出他抽天价烟等生活腐化行为,被免职。

正确 错误

7.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第一次被允许在全体会议上向部长们提问。

正确 错误

8.对已完成的政府项目和结果评估指的是事后问责。

上一篇:总账会计的主要职责表述下一篇:写拜年的作文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