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控体系构建与完善之道

2024-06-26

风控体系构建与完善之道(6篇)

1.风控体系构建与完善之道 篇一

论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一、实行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一)什么是金融监管体系

所谓的金融监管体系就是一国的政府或其代理机构对金融机构实施的各种监督和管制,包括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业务范围、市场退出等方面的限制性规定,对金融机构内部组织机构、风险管理和控制等方面的合规性、达标性要求,以及一系列相关的立法和执法体系与过程。

(二)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

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在于金融市场它的不完善性,金融市场的失灵促使政府有必要对金融机构和市场体系进行外部监管。其失灵表现在:金融市场可能存在不完全竞争,如垄断、不正当竞争,寡头市场等;金融市场的负外部效应严重;信息不对称导致金融市场的低效率。

(三)导致金融监管的现实原因

因为金融业是高风险行业,所以面临的风险极多。如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和国家风险等。并且,风险之间具有连锁效应,某一风险的发生极易引起风险的传导、扩散。因此,实行严格的金融监管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及其存在问题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

由于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我国金融市场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蕴藏在市场中的风险被加剧。主要表现在:针对银行安全稳健经营的金融风险监管几乎是一片空白。中央银行的主要监管部门把相当大的一部分精力放在机构审批上, 而对其日常营运活动的监管则非常不够。银行稽核或检查主要是一种中央银行政策落实性检查, 而非现代意义上的银行风险监管。银行的稽核或检查, 对违规、违章、违纪的金融机构的处罚等等, 都没有一套明确和规范化的标准,使得金融监管在实际操作中带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所以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有待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二)我国金融监管体系所存在的问题

(二)监管内容过于狭窄,不能实现完全有效地监管

金融监管的内容应该涵盖所有从业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市场准入到市场退出的所有业务经营活动。我国目前的监管内容主要是市场准入监管中还存着重审批、轻管理、重传统的存贷业务。轻表外业务及其他创新业务,重国有银行,轻其它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问题。监管内容的狭窄,势必影响监管工作的有效性,会使监管无的放矢。

2.风控体系构建与完善之道 篇二

【摘 要】本文以长春理工大学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为切入点,阐明了高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是对学校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教师、学生、教学设施进行评价与调控的系统。高校在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时必须加强教学质量监控队伍建设、教学质量标准建设和教学监控制度建设,在实践中必须强调教学过程的优化管理,把影响教学质量的诸多软指标纳入到教学质量监控的范畴,使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

【关键词】高等学校 监控体系 教学质量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682(2009)02-0054-02

我国的高等院校要在激烈的竞争中求生存、谋发展,必须更加注重内涵建设,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如何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建立有效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是我国高等院校面临的共同问题。按照全面的教育发展观,高等教育发展必须实行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统一的发展方针,做到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提高质量、增加效益。在这四方面中,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从1999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进入了新的超常规发展的时期,在规模扩大的同时,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教学质量持续稳定地提高,是当前高等教育发展,尤其是地方高校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构建高校质量监控体系的作用和意义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是遵循教育和教学规律,根据既定的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对教学过程进行评价与调控,使之达到最优化状态的组织、程序及方法的总和。从管理学的角度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建立与运行对学校教学工作可以起到多方面的积极作用。

首先,可以对教学工作的各个要素、各个环节和工作状态的信息获得及时反馈;

其次,可以对教学工作的各个要素、各个环节和工作状态的质量进行判断;

第三,可以结合各种评估手段激励教学工作中的不同成员;

第四,可以使学校教学工作质量的持续提高进入到良性循环的轨道;

第五,可以使教学质量管理更加严密化;

第六,使教学工作更加注重实际效率。

在当前社会竞争日趋激烈,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高校规模急剧扩大的形势下,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直接关系到高教体制改革的成败,关系到学校的生存与发展,建立高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1]

二、高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监控内容

1.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是教学工作要实现的最终目的,也是评价教学效果质量的重要指标。教学质量的高低,主要监控其价值取向、目标定位。地方高校培养的人才,要为地方经济建设和进步服务,能满足和适应社会职业岗位(群)对各层各类人才的急需。

2.专业教学计划

专业教学计划,是本专业组织教学、实现培养目标的总体设计和行动纲领。其实质性内容为课程结构设置。基于此,监控的着眼点,就在于斟酌其结构设计的科学性和内容组成的针对性。

3.教 师

教师的素质和教学行为对教学质量的影响至关重要。教师对教学质量的影响可分为主客观两个方面,主观方面是指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责任感,客观方面是指教师的业务水平和科研能力。当教师具备了一定的业务水平和科研能力后,其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就对教学质量起决定作用。

4.学 生

教学质量的提高,需要教与学双方的努力。学生不仅是教学活动的主体,也是教学质量的直接体现者。对此,监控要瞄准他们的基础条件、学习目的、态度以及知识、能力、素质的考核成绩。在通过他们进行评价分析时,应注意抽取足够的样本单位数,以期得到科学的评价结果。

5.教学设施

高校的教学设施,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学习,影响到教学效果。因此,要监控对图书资料、实验、实训、实习基地与校园环境的建设和投入,监控其使用和管理状况,最大限度地满足教学的需要。

三、对高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完善

1.加强监控队伍建设,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质量监控体系。

完善的管理组织和教学质量管理队伍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保证。学校应逐步建立起以院系管理为基础,以教务处为监管调控中心,以学校教学督导组为咨询、指导、监督性机构的多层次、全方位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

(1)建立健全以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长、院长(主任)为主的教学管理队伍。形成校、院校、院系、教学部门齐抓共管的教学的组织领导保障体系,建立适应学分制改革的教学管理制度体系与管理模式,加强教学管理各个环节的建设,加强考风考纪的督查,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校、院系两级教学管理模式的构建。

(2)强化院系级教学管理队伍的建立。学校设立教学秘书岗位,强化院系级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成立由教学院长(主任)、教学秘书、办公室主任、教务员组成的完整教学管理队伍。

(3)完善校级教学督导队伍的建设。学校教学督导组由多位有丰富教学经验的退休和即将退休的老教授组成,他们深入教学第一线,通过听、评、帮、带来行使质量监督职责,积极参与学生毕业设计各环节的检查、教务处组织的各项教学评估活动和教学建设项目的评审,为学校的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4)健全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学校在每个班级都设立教学信息员,通过教学信息员向教务处和各级领导反映教学方面的意见与情况,教务处专人负责收集和处理教学信息员反映的情况。学校定期召开教学质量专题学生座谈会,利用各种途径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学校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2]

2.规范教学质量标准建设,制定教学管理与监控系列文件。

学校要高度重视制度建设,不断建立健全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教学基本文件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要细化,能涉及教学管理条例、教学管理制度、实践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监控及相关工作流程等各个教学主要环节。并狠抓教学管理制度的执行,明确教学环节的奖惩措施,促进学校教学管理规范化,保障教学秩序的稳定。

3.加强监控制度建设,建立“四互动式”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制度。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的监控效果,学校应构建“四互动式”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框架。该体系的特点是:注重“交流”,提倡“互动”,加深“理解”。“四互动式”体系要加强四个方面的交流与互动,即教师与学生之间,督导与教师之间、督导与学生之间、学校与院系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使广大教师和学生对监控工作有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1)教学检查制度。由教务处组织各院系部开展开学初教学秩序检查,日常教学巡视,期中、期末考场检查等各类教学检查工作。

(2)听课制度。坚持教学督导组专家听课、领导和教学管理干部听课、教师同行听课等各类听课制度,通过广泛的听课,了解教学状况,发现不足,及时整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3)学生评教制度。一是开展学生网上评教制度。网上评教制度要遵循“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重在改进”的理念。二是教学信息反馈本评教制度。教学信息反馈本制度即每学期、每门课程、每位教师一册,“反馈本”由学生填写,每学期开学第二周结束时首次填写,每四周填写一次并在周末由学习委员报送到各院系教学秘书,各教研究室组织授课教师认真分析研究反馈信息,并根据问题和建议进行整改。

4.加强反馈环节建设,多渠道获取反馈信息。

(1)教学检查信息反馈。教务处是教学检查的主要机构,教务处通过对院系部日常教学的检查来发现问题,并将检查结果通过《教学简报》、教学工作例会等途径进行通报。

(2)学生评教信息员信息反馈。学校每学期坚持开展学生网上评教和教学质量问卷调查,对教师教学情况进行测评,以及通过学生信息员及时反馈教学信息。教师通过督导组获得反馈意见及帮助。

(3)召开座谈会反馈信息。教学检查中,学校分别召开教学院长、教学督导组、学生信息员会议,各院系还要同时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多渠道全方位了解教学基本状况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对共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4)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检查,及时反馈检查结果。学校重视对实践教学质量的监控,加强对院系部的实践教学环节管理,加强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监控管理。教务处定期组织督导组及相关专家对每届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立题、前期、中期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意见及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院系,督促予以整改。

5.积极开展激励、约束机制建设

(1)建立激励机制。为保证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及不断开展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比赛、教案评比等教学优秀奖励活动,初步建立起教学活动中的激励机制。通过对教学、科研成果的评选,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和鞭策教师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2)建立约束机制。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倡导良好的教风、学风,提高工作责任心和管理水平,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努力强化教学管理,学校应制定相应的教学基本文件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使各项教学活动和教学环节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总之,在目前高等教育所面临的新的发展时期,衡量质量的高低,不仅要根据教育自身发展的要求,更要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要把握时代特点,树立全面的、动态的科学质量观,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1 兰明.建立质量监控体系 提高高校教学质量[J].职业技术教育,2001(4)

3.风控体系构建与完善之道 篇三

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依法治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大政方针。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由原监所检察工作发展而来,是对监所检察工作的继承、创新和发展,如何进一步明确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体系的范畴、把握监督重点、建立完善制度机制,具体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刑事执行 强制措施 强制医疗

2015年年初,经报中央编委批复同意,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监所检察机构统一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机构,这是新形势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布局的调整,是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工作理念的重大转变,是对监所检察工作的继承、创新和发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将刑罚、拘禁性刑事强制措施以及特殊刑事处遇措施强制医疗等三大执行监督职责统一划归监所检察部门承担,体现了统一刑事执行监督的理念,拓展了传统监所检察的战略空间,对重诉讼、轻执行的观念转变以及监所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与此同时,刑事实体法和刑事程序类法律的快速发展与刑事执行类法律的严重滞后、刑事执行监督业务范围的迅猛拓展与工作力量、体制机制、执法保障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如何进一步明确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体系的范畴、把握监督重点、建立完善制度机制,研究解决制约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开展的突出问题,已经迫在眉睫。

一、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内涵和外延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是整个刑事司法领域的基本法律。“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强制性制裁方法”[1],“刑事执行是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2]“众所周知,刑事法律活动包括刑事立法、刑事审判、刑事执行等不同环节,各环节尽管彼此独立,但又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3]刑事执行是刑事司法的关键环节,是将静态的刑罚的内容进行实践的动态过程。刑事执行过程进行的是否顺利有效,刑事执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刑事执行之前进行的所有刑事司法活动的效果,因此必须保障刑事执行合法有效规范进行,检察机关对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制约就十分必要,这也是对刑事执行最有效规范和制约的机制。

就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内涵而言,刑事执行是指法定的执行主体按照刑事法律要求,依法定程序将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决定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而付诸实施的活动。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执行主体执行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决定的活动以及执行刑事强制措施、强制医疗等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发现违法时依法提出纠正意见的活动。其目的在于以检察权制约刑事执行权来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国家刑罚权的实现。

就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外延而言,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包括对所有刑罚执行活动(死刑、监禁刑、社区矫正、资格刑、财产刑等)的监督、拘禁性刑事强制措施执行活动(拘留、逮捕后羁押与监管活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督和特殊刑事处遇措施执行活动(强制医疗)的监督;从监督对象看,包括看守所、强制医疗机构,司法行政部门的省级监狱管理局、监狱、司法所、法院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活动;从承担责任看,办理五类案件即发生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监督审查,被监管人的又犯罪案件批捕、起诉,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刑事执行检察核心是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由于行刑和监管活动的性质兼有行政性与刑事性、诉讼性与非诉讼性,因此刑事执行检察权兼具刑事性与行政性、诉讼性与非诉讼性,是一种独立的复合性法律监督权,包涵了职务犯罪侦查权、公诉权和诉讼监督权,除此之外还包括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权。因此,刑事执行检察包括诉讼监督,但范围又大大超出了诉讼监督的范围。

二、完善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体系的必要性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要求检察机关全面履行刑事执行的法律监督职责

作为检察制度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检察机关执法规范》赋予了检察机关“十四项”职责,这“十四项”职责中,羁押必要性审查、指定居所视居住执行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八项已超出了“对监管场所检察”的监所检察职责范围。

(二)对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体系改革与创新是新时期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

改革与创新刑事执行检察体系制度、工作运行制度,必须在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范畴和要求下进行,必须符合刑事执行检察客观实际,才能发挥刑事执行检察体制、机制的最大功效和作用,通过改革与创新,体现体制、机制的优越性、前瞻性、与时俱进性。同时,依靠刑事执行检察体制和机制改革与创新的反作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义检察制度。

(三)改革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体系是当前检察体制机制改革的现实需要

刑事执行检察具有监督的多样性和复合性特点,要求检察人员既有派驻监管场所的日常监督能力,又要有监外执行检察和社区矫正监督的能力,还要有侦查办案能力和开展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批捕和公诉能力等。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职责要求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长期与监狱、看守所等监管民警和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社会综合治理部门等进行协调配合,要求高,规格高,标准高,业务性强,协调性强,独立性强。这些工作千头万绪,点多、线长、面广,仅靠一个处、科难以有效组织开展和认真履行好各项监督、办案工作职责。根据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实际,为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规范执法,实现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一体化的管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必须在体制、机制上建立一个统一的、强有力的业务管理领导机构,以同级派驻来对等监督监狱、看守所及其监管管理机构、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

三、当前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程序可操作性不强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内容设置,有重大的突破,如将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的监督提前到报请人民法院裁定阶段,这也将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由裁定后转到裁定前。这个突破不仅有利于人民法院及时获取更多的意见和情况,作出正确的裁定,而且有利于人民检察院更好的行使监督权来保障刑罚的公正实施。但是,由于其程序设置方面不尽完善,司法实践中,仍然会产生一些操作问题,影响实际检察监督效果的发挥。如检察机关就执行情况提出的书面纠正意见、建议,批准或决定机关是否应当回复并说明理由,条文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被监督的执行机关极有可能无视检察机关的纠正意见,进而导致检察机关的监督权流于形式。

(二)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机构设置不合理

刑事执行机关涉及公安、审判、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强制医疗机构,执行机关的分散,造成了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难度增大,很难在监督中形成合力,极大影响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目的。虽然派驻检察室位居监督执法一线,承担了大量的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但是由于工作量大与人手严重不足的矛盾突出,导致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效果很难保证。

(三)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手段刚性不足

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是程序性权力,而程序性权力的主要特点是以实体性权力为依托并最后作用于实体性权力。因此,在程序机制本身不完善的情况下,程序性权力更容易受到实体性权力的抵制。我国有关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法律条文多缺少法律后果这一要素,使我国的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多沦为任意性的法律规则,失去了强制性的特质,直接导致检察机关对刑事执行的监督缺乏强制力和权威性。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手段如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者检察建议,司法实践中,这种监督手段的落实还有待被监督机关的自觉和检察机关的督促,刚性不足,任意性大。

四、完善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体系的建议

(一)完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步监督

做好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工作,一要明确同步监督的涵义:包括日常监督(深入三大现场);评审监督(列席减刑、假释评审会议)、提请监督、法院审理监督、对法院作出的减刑、假释裁定结果以及决定机关作出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监督,以及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执行监督。二要明确同步监督应坚持的原则。要坚持事前、事中与事后同步检察监督相结合、全面检察监督与重点检察监督相结合、书面检查与实际调查相结合、日常检察与专项检察相结合、专门检察监督与走群众路线相结合、检察监督和协调配合相结合的原则。三要明确监督的重点对象。重点监督职务犯罪、涉黑涉恶涉毒犯罪、侵财性犯罪以及从事事务性活动、多次获得减刑、在看守所留所服刑、调换监管场所服刑等罪犯刑罚变更执行。四要改进同步监督的方法,突出源头性监督。要突出对计分、考核、立功、奖惩的监督,强化对罪犯单项奖励的检察监督,将监督的关口前移至各监区提请呈报阶段。五要做好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的监督工作。对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检察机关都应派员出席庭审,并充分履行监督职责,防止庭审虚化。六要做好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步监督工作。要加强与检察技术部门的配合,将法医参与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技术性证据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工作制度化,发现问题适时启动重新鉴定;派驻检察室要加强与罪犯社区矫正地的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联系与配合,掌握病情与医治情况;要将日常监督与严查隐藏在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相结合,惩治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

(二)完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

1.突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重点。一是对交付执行环节的监督。对监外罪犯的交付执行及交付的法律手续是否合法、完备等进行监督。二是对执行变更环节的监督。对执行机关是否对监督管理矫正期间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的监外罪犯依法给予处罚,是否对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监外罪犯依法收监执行,以及是否对符合减刑条件的监外罪犯予以减刑等进行监督。三是对执行终止环节的监督。对执行机关是否对执行期满应当释放、解除管制或者执行期间死亡的监外罪犯依法按期履行相关手续等进行监督。四是对监管措施的监督。对执行机关是否及时建立帮教组织、建立管理矫正档案、落实日常监督管理措施以及对出现监外罪犯脱管漏管问题是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等进行监督。

2.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健全社区服刑罪犯脱管漏管的发现机制、纠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二是建立检察机关与其他政法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畅通社区矫正过程中的信息沟通渠道。三是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同时,还应建立监外执行人员档案;建立对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单位或个人监督制度。

3.构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多元化模式。一是实行定期监督与随时监督相结合的模式,推进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常态化。二是实行以派驻检察为主、巡回检察为辅的监督模式。当前对社区矫正的监督主要采用巡回检察的模式,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通过设立“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社区矫正检察室”等派驻方式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三是实施动态化检察监督。构建社区矫正监督信息平台,并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人员信息联网,通过信息资源共享,拓宽监督视线,及时掌握本地区社区服刑人员的相关情况。

(三)完善强制医疗执行检察监督

1.强化对强制医疗救济程序的检察监督。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两种强制医疗程序的救济情况,一是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二是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为保障当事人的救济权利,确保强制医疗的程序公正,应当将对强制医疗的救济程序也写入法律。首先,增加检察机关对复议的监督。对被强制医疗人及其近亲属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经审查确有错误的,检察机关可建议法院重新审理。其次,对经过诊断评估后发现已不具有人身危害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由医疗机构及时提出解除意见,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对于解除程序的监督,《规则》中规定检察机关应当对医疗机构是否及时审查、审查处理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解除强制医疗的决定是否恰当实行监督并提出纠正意见。但是,《规则》的效力范围仅限于检察机关内部执行,这一监督职能还必须上升至法律或者是司法解释的层面,并规定检察机关应当重点审查被强制医疗人是否仍具有人身危险性,是否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

2.提升强制医疗检察监督的力度。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只是限于程序意义上的一般性监督,且多以检察建议、意见或纠正违法形式提出,强制性不足。因此,为确保检察机关对强制医疗决定和执行监督的法律效力,一方面,应当在相关法律中明确检察建议的法律地位,赋予检察建议在诉讼活动中一定的强制效力,从而提高检察建议的权威性。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应当做好检察建议的落实工作,在检察建议发出之前,主动与法院交换意见和看法,以达成共识,最大程度防止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不予研究落实,确保监督实效。

3.构建强制医疗检察监督配套工作机制。强制医疗程序涉及公、检、法、医疗机构等,建立健全各部门之间的工作配套衔接机制对顺利展开强制医疗程序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强制医疗程序从启动到执行的过程,医疗机构出具的精神病人鉴定意见书是判断是否需要对被强制医疗人进行强制医疗或者解除强制医疗决定的关键,检察机关要重点监督医疗机构鉴定规范性和专业性的相关材料,审查中如发现鉴定意见不客观、不真实,必要时应当要求两家不同的鉴定机构分别出具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在向检察机关移送强制医疗意见书的同时,如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应当及时告知检察机关,同时将相关文书一并移送检察机关,以便检察机关及时掌握情况加以监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后,进入执行阶段应当抄告检察机关,以便检察机关能够及时介入监督。

(四)加强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

一是建立信息通报机制,落实财产刑执行法律文书移交备案审查制度,实现在财产刑执行过程法院对财产刑的执行情况与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及时掌握相关情况之间的“无缝对接”,为执行监督提供信息来源。二是建立执行保障机制,落实判决前财产保全制度。对可能判处财产刑的案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将可执行财产的查控情况移送法院,提高财产刑的执行到位率。三是建立一体化查控机制,落实全程追缴制度。四是建立奖励机制,落实财产刑执行情况与量刑、刑罚变更执行衔接制度。五是建立全程监督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六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情况、信息共享,及时了解财产刑执行情况,共同分析在财产刑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的措施。

(五)加强对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的检察监督

按照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依法规范、积极主动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规范操作流程、证据标准,探索建立说理告知、案件风险评估预警等制度,促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规范、高效开展。加强羁押期限监督,继续做好纠防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工作,强化常态化监督,督促办案机关和看守所严格执行换押制度、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制度,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加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推动建立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与公安、法院以及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等相关部门的信息通报制度,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进行巡回检察,发现违法行为坚决监督纠正。

注释:

[1]高铭喧、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10月第1版,第225页。

[2]陈国庆、何秉群著:《中国诉讼制度与改革》,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8月第1版,第705页。

4.风控体系构建与完善之道 篇四

【关键词】人力资源 绩效考核

一、引言

人力资源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企业实际的发展需要,并同时保证企业的人员分配的效率最大化,进而有效为企业创造效益,构建和完善人力资源绩效考核体系也是为了保障员工的根本利益,从而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对企业的归属感。绩效考核是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企业人力资源绩效考核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有利于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的管理水平,提高员工积极性,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将对企业人力资源绩效考核体系的构建提出相关意见。

二、企业人力资源绩效考核的含义

所谓人力资源绩效考核主要是指企业依据一定的标准对员工的日常表现和工作情况进行监测、收集、分析和评定,并向员工进行一定方式的反馈。绩效考核行为属于企业内部的一种管理方式,是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的中心环节,同时,人力资源绩效考核会按照岗位对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会对员工起到一定的鼓励、教育、督促、指导、帮助、监督和管理的作用,通常情况下,企业会从绩、能、勤、德这四个方面对员工的表现进行观察和评定[1]。

三、人力资源绩效考核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一)明确绩效考核的内容

绩效考核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对主要工作的考核,其目的是为了考核目标的管理情况,其次是日常工作的考核,依据不同员工的岗位职责进行科学有效的考核,其目的是为了考核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在工作过程中员工的具体表现,最后是对工作态度进行考核,这项考核内容相对复杂,包括员工的工作热情、团结程度、集体荣誉观等,一般来说,企业主要是针对主要工作和日常工作进行考核,对事务性岗位只考核其日常工作。

(二)选择差异性的考核方式

企业的管理者要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出发,采用合理的、能够满足个体实际需要的绩效考核机制。企业员工之间个体差异较大,单一的绩效考核机制并不足以满足所有员工的需求,因此,要深入分析每位员工的个体差异以及各自所需,来制定全面的考核制度。比如对年长的员工增加物质激励,以改善其生活质量;而较为年轻的员工,必定更为关注自身的发展前途,因此可以从这个角度出发进行激励,如外派进修、升职等。并要做到不偏不倚,按照能力对人才委以重任,杜绝按资排辈、“唯亲是举”等不正常现象。同时,绩效考核过程中可以采用物质激励法等,同时,精神激励也有着相应的作用。精神的激励,有利于给员工带来成就感,以此激发员工的潜能,极大程度提升员工的工作热情。因此,在物质激励的同时,辅以精神激励,也是极其有必要的,比如召开企业员工表彰大会等等,这种差异性和科学化的考核机制有利于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进而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效率[2]。

(三)构建规范的薪酬制度

企业绩效考核应该与薪酬制度相结合,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态度,然而,合理的薪酬制度是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的重要因素,所以,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会间接实现绩效考核的目的,这就需要企业能够根据员工的实际能力做出合理化的绩效评估。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薪酬激励是最主要的一种激励方式,而企业为了引进和留住人才,往往通过提高员工的薪酬激励来满足企业用人所需。要保证薪酬体系的合理运作,对于薪酬制度的合理制定才是必须之举[3]。完善薪酬体系就是要形成一套相对完整的流程,按照自身实际的组织结构、工作性质或管理模式来对员工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性评价,从而制定出满足自身运营特点的薪酬制度,结合不同岗位、不同技术与不同分工甚至不同的责任,并在发展过程中对制度进行不断的调整与优化,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于对企业有着突出贡献的员工或者技术骨干等,要适当制定较高的内部分配标准。完善的薪酬制度,既是对员工价值的肯定,也是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的重要措施,而唯有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才能对员工进行公正的评价,才能支付员工与岗位相匹配的薪酬与激励。绩效考核与薪酬挂钩,才能有利于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对于考核内容的制定,要有着明确的针对性,这样才能做到奖惩分明,并有利于发现问题、改善工作。

四、结语

人力资源绩效考核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环节,人力资源绩效考核体系的构建与完善首先要以提升企业整体性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为前提和基础,并将人力资源绩效考核体系与人力资源的选择、培养、教育、激励等环节密切相关,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对企业发展的作用,进而推动企业的发展与进步。

参考文献

[1]邹青华.企业人力资源绩效管理体系的构建[J].管理观察.2014.31:106-107.

[2]范德成,仉巍.我国公共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J].现代管理科学.2010.07:10-11.

5.风控体系构建与完善之道 篇五

【关键词】民营企业 财务分析

市场经济环境下,随着企业价值最大化逐渐成为企业战略管理的主流思想,以价值创造为核心的管理模式便开始逐渐受到学者的关注。然而作为价值管理以及财务管理关键方法的财务分析体系却已经滞后于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一目标,现有的企业财务分析体系并没有体现价值创造及价值增加这一目标,也没有对价值增加的驱动因素展开分析。因此,原有企业财务分析体系已经难以达到企业进行价值管理的要求。很多的学者已经开始倡议构建以企业价值分析为核心目标的财务分析体系,从价值的驱动因素来寻找如何增加、创造企业的价值。笔者在此以民营企业作为目标,对于怎样构建、选取衡量价值增加的指标,如何展开价值驱动因素分析,进而构建适应民营企业管理新理念的财务分析体系做出一些探讨。

一、传统企业财务分析体系的缺点

目前多数民营企业所使用的财务分析体系都是以企业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资料为基础,通过对企业财务活动的研究及评价,进而分析企业在经营管理中的优点缺点、财务状况及趋势,进而改进财务和经营管理,满足为经营决策提供财务信息的目的。传统的企业财务分析体系主要是杜邦财务分析法和沃尔比重法两种,并使用各种财务分析指标展开分析。

(一)综合指标的实际运用及缺陷

1.杜邦财务分析法。杜邦财务分析法是以权益的净利率为分析关键,通过对指标的逐级分解来综合反映企业的偿债、营运及获利能力及其内在联系。权益净利率的大小取决于营业利润率等几个被分解的财务指标。通过杜邦体系的综合研究,不仅能够了解到企业各财务指标的综合关系,还能够揭示不同财务指标的数值影响因素。但杜邦体系未能考虑到企业投入资源的价值,也不能反应企业的价值创造能力。首先是权益净利率这一指标难以实际衡量企业价值创造的多寡;其次,权益净利率虽然得以反映企业投资者投入资本的赚取利润能力,但由于受到企业股利政策和股价波动因素等因素,该比率就无法精准衡量投资者的获利水平;最后是权益净利率仅仅是账面会计收益同净资产的比值,如果不将营运资本和固定资产的投资因素考虑进来,账面的会计收益是无法准确反映企业投入成本同最后产出的关系的,更遑论衡量企业的价值创造能力。

2.沃尔比重法。沃尔比重法以赋予企业的盈利、运营、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标权重为方法,并通过与标准值的比较,确定企业的分项得分以及总的分数,进而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实施评价。沃尔比重法存有下列的缺陷:第一,对如何选取指标及赋予相应权重缺乏令人信服的解释说明,也没有对指标的内在联系作出说明;第二,当单项指标出现异常变动时,会对总体指标产生重大且不符合逻辑的影响;第三,对投入资本的价值和创造的价值难以反映。

(二)数据来源存在缺陷

传统的分析方法不仅是在指标的设计以及分析上,在分析数据的来源方面同样存在着不少的缺陷。一是所选数据主要是企业已经进行的经营活动的成果的总结,所依据的会计核算资料对于财务分析达到预测未来的目标只有某种参考性的价值;二是源于财务报表的财务数据和信息是十分有限的,并且一部分数据的取得也有着一定的假定性,因此也会影响到分析结果的准确性。

二、构建并完善以价值管理为核心的民营企业财务分析体系

(一)构建基于价值管理的财务分析框架体系

随着企业经营目标逐渐向股东权益最大化方向的转变,经济增加值(EVA)作为一种科学的新颖业绩评价方法正在被广泛的采用。经济增加值法的推行使得企业能够更加准确的衡量其运营的资本成本,从而转变原来的经营方法和思路。以我国国资委管辖下的央企为例:国资委对下辖的央企经济责任考核开始逐步引入经济增加值的指标,就是为了对央企以扩大经营规模和“摊大饼”来促增长的经营模式来实施约束。通过实行EVA这种业绩评价方法,它要求企业的投资收益率必须超出投资资本的最低资本成本率,这样才能产生正的经济增加值。如果一个企业的EVA为负,则说明其企业综合收益率要低于其加权资本成本的价值,说明企业的运作无法达到投资人的要求及社会资源有效使用的要求。

EVA指的是企业资本项目的回报超过平均的资本成本的价值部分,或者是企业将来现金流量以资本成本为折现率折现后大于0的部分。EVA值的大小主要由以下资本要素决定:资本项目税后净利润、投资资本额、平均的资本成本。

EVA=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的资本额*平均的资本成本

其中,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非经常性收益*50%)*(1—25%);调整后资本额=平均的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平均无息的经营负债—平均在建工程。

企业以经济增加值为出发来展开财务分析有如下的理念:只有资金成本能够全部收回(EVA为正)才能够真正取得利润;如果EVA显示小于零,即使账面存在利润也是亏损。EVA分析法要求企业的EVA必须满足不为负的条件;并且当EVA为正时企业才为投资人获取了高于最低报酬的价值。

使用EVA指标分析法来对企业的价值进行分析,考虑进了同经常性经营活动无关的补贴性收入、无息负债等调整性因素,可以对企业的价值创造活动开展更为精准的分析。而调整非经常性收益则可以避免企业相关人员对于EVA指标的操控行为;扣除在建工程则通过鼓励民营企业合理的在建工程投入,督促企业对可持续发展的投入。

通过对企业经济增加值指标的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驱动企业价值增加的基本因素有企业的税后净营业利润、投入资本总额、平均资本成本等;进行进一步的驱动分析则能够确定为资本回报率、资本投入总额及加权的资本成本。因此,提高企业的经济增加值便能够以以下的方法来实现:第一,努力提高资本的投资回报比率,通过扩大企业现有的能够创造正的价值的业务,努力开拓新的资本回报高于资本成本的新项目,提升企业资产总的价值创造能力。第二,对资产进行合理管理及使用。通过提升资产的使用效率,处置不良和废旧的资产,来改良、提升公司总体的资产利用效率。第三,通过测算公司的资本成本,找出公司加权资本成本最优的资本结构,并按照此目标配置权益和债务资本,正确使用财务杠杆,以具有竞争力的资本成本筹措企业发展资金。第四,控制、降低产品的成本,通过合理利用经营的杠杆,加快企业销售的增长,使资本结构在维持稳定的前提下提升税后经营利润。第五,通过实施投资分析、评价,保证高效的增长。有效的投资分析,可以促使企业提高投资决策的质量及资源使用效率,自觉地优化企业内的资源结构,开拓具有较大价值创造力的新业务等。

经济增加值法完美体现了企业创造价值这一目标,有利于企业创造价值和为社会创造财富。应用经济增加值法可以避免会计利润分析的较大局限性,也能够尽可能的消除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并且这种方法全面的考虑了企业资金的机会成本,有利于企业优化其资源配置和资本使用。

(二)广泛引入非财务性指标,作为对EVA分析法的完善

建立以价值管理为核心的企业财务分析体系,进行经济增加值的分析仅仅是分析体系的一个部分。因为经济增加值、利润等指标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企业客户、企业的创新研发等非财务性资源而产生的。因此,我们在进行经济增加值分析之外,还应当多多关注非财务性的指标,以满足全方位的信息需要,为企业决策提供更有价值的参考。

首先是要关注客户这一指标,通过对客户维度的分析将企业的财务类指标扩展为与客户有关的服务、质量、成本等可量化因素,建立以目标客户和市场为取向,重视客户的核心要求,从而提高市场份额,增加客户贡献。二是关注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劳动生产率是企业产品具备充足竞争能力的关键因素;通过对劳动生产率多方位、层次的比对分析,发现不足的部分并改进,则可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三是关注企业的创新研发能力,现代企业进行管理的重点开始逐步转为以实物资本管理向技术、知识等无形资本管理为主。人才、技术的因素正是企业开拓市场、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价值创造的理念是企业所创造的价值要高于投入资本的资本成本。而传统的财务分析方法和体系因为固有的缺陷,并不能体现出企业投入资本的价值以及资本的时间价值等因素,也就难以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创造的成果。使用经济增加值的分析方法,并通过加入非财务性的指标,不仅将彻底革新以会计利润、工业产值为分析目标的传统分析体系,更能实现企业战略和管理的革新。

参考文献

[1]董越明.企业财务分析体系的建立[J].商场现代化,2013(12).

6.风控体系构建与完善之道 篇六

关键词:互联网+;实践教学体系;创新型人才

在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互联网与各领域的融合发展具有广阔前景和无限潜力,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正对各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着战略性和全局性的影响。把握机遇、加快推进“互联网+”发展,主动适应和引领积极发展新常态,实现我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在此背景下,培养适应“互联网+”新业态发展的跨界融合型创新人才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点。实践教学作为提高学生创新思维、培养学生创业能力的重要途径,构建科学、完善、利于创新人才成长的实践教学体系至关重要。

一、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思想

我校在不断的教学改革探索中,将实践教育理念融入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的思想,总结自身专业特点与教学实践经验,构建了兼顾基础实践教学和专业技能训练、突出创新意识与创业能力的培养、“分层次、多模块”相互衔接的实践教学体系。

“分层次”是指实践教学活动划分为三个递进层次,即面向低年级学生开展专业研究认知实习、面向中年级学生开展包括专业课程实验在内的专业综合实习,和面向中、高年级学生开展适量科学研究、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独立专业实践活动。“多模块”是指将实践教学内容体系划分为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科学研究和课外实践活动四个平行模块。

在不同层次实践教学活动层次及实践教学模块中,对于学有余力且表现优异的学生,可以打破原有实践教学层次通过参与到高级别的实践活动,或重点加强特定实践教学模块的学习和研究,通过这种方式将专业教学、科技活动、社会实践活动融为一体,实现了将课内、课外科技实践的无缝链接及校内、校外时空资源的覆盖,使学生得到专业教育、科学研究与创新能力的初步训练。

二、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我校通过以下四步逐渐建立、完善实践教学体系:

第一,修订人才培养方案,逐渐完善实践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在最新的人才培养方案中,进一步加强了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等重要环节,扩大实践教学的学分比例。并相继出台了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本科实践教学经费分配办法、本科教学实习工作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措施,保障实践教学的有序开展,切实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第二,修订实验教学大纲,提高教学实验室开放程度。为了促进学生科学思维和创新能力,学校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时,要求所有专业实验课程都要开出综合性、设计性或研究性实验,较好地满足了全校学生自主实验、科技创新、毕业设计以及各种科技竞赛等需求。基础化学、基础物理等实验室(中心)及各院(系)的专业实验室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面向全校学生开放,承担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本科生毕业论文实验项目,各重点实验室老师还须承担和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

第三,强化教学实习与社会实践。各院(系)每项教学实习均有实习大纲,且有较固定的实习时间和相对稳定的单位、地点或地区,并对实习的各环节都有具体的要求与规定,各类实习均专门安排时间进行。同时,支持教师积极编写实习指导书,出版实习教材,不断提高实习教学质量。各院(系)还可以根据学科特点设计不同的实践教学环节,突出特色,形成了形式灵活、风格各异的实习与社会实践特色。

第四,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充实实践教学体系内涵。作为实践教学体系的补充,学校通过组织大学生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大学生学科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社团活动、校外社会实践等丰富多采的实践活动,进一步扩充实践教学体系,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培养具有较高素质、创新能力强的优秀人才。学校通过实施本科生学科竞赛“推动计划”、出台相应奖励办法等方式推动各项实践活动的开展和实施。

第五,加大实践教学改革力度,切实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在加强综合性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加强综合性实验教学平台建设,保障和支持国家级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工作;加强综合性实习基地建设,为进一步探索实习共享的实习教学模式提供实证研究的平台;加强综合性学科竞赛和创新项目支持机制建设,加大统筹管理和建设力度。

三、结束语

通过构建科学、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在规章制度、教学内容、教学形式、教学管理等方面多重保障下,提高学生创新思维、培养学生创业能力,建立适应“互联网+”新业态发展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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