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解读(8篇)
1.相关政策解读 篇一
企业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解读
1.哪些单位和人员应该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1)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制外聘用的人员;(3)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人员。2.用人单位应缴纳的社保保险包括几个险种?
答: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3.企业保险参保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1)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7%(其中企业缴费比例为19%,职工缴费比例为8%);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为20%(其中个体工商户主缴费比例为12%,雇工为8%);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2)单位参加生育保险比例为0.5%(个人不缴)(3)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比例,根据不同行业分为一类至八类:0.6% 0.8% 1.1% 1.4% 1.6% 1.8% 2.0% 2.2%(个人不缴)(4)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比例为1%(其中企业缴费比例为0.5%职工缴费比例为0.5%)4.企业如何参加养老保险?
答:首先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扬中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花名册》、《扬中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花名册》并出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经劳动备案窗口录入系统备案后方可办理。
5.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参保单位应当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总额是指缴费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至2017年12月前参保缴费,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最高不得超过16800元/月,最低不得低于2300元/月;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当年结算和续缴以前断缴的养老保险费最低为5520元/年。6.缴费基数何时调整? 答:本市公布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和缴费基数每年1月进行调整。7.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如何办理?
答:灵活就业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社保窗口办理参保,(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超龄不能办理。8.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费?
答:灵活就业人员未超龄,一整年缴费的,可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到扬中市农村商业银行各网点办理缴费,按季缴费的要带身份证到社保窗口开单子到银行缴费。9.企业如何缴费?
答:由地税负责代扣,个人承担的由企业在本人工资中扣除。10.职工在本市单位之间流动就业如何办理转移?
答:单位参保职工市内流动,原单位填写《解除劳动合同书》,新单位填写《扬中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花名册》和《扬中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花名册》,办理增员手续。
11.跨市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有哪些条件?
答:跨市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12.职工跨市流动就业如何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1)不符合转移条件跨市流动的。不符合转移条件的可在新就业地建立临时帐户参保缴费,待其再流动就业时将临时帐户转入原养老保险基本帐户。(2)符合转移条件转出到外市的方法。职工首先携带身份证到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再到准备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符合条件的由转入地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3)符合转移条件转入本市的方法。由参保职工携带身份证(有的还需户口本或其他材料)和对方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本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符合条件可以转入的,由转入地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13.参保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有哪些待遇?
答:到达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可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本人提出申请,也可继续缴费直至满15年再办理退休手续;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不愿继续缴费,可选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不愿继续缴费,也不愿意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可进行一次性处理,将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14.参保职工死亡后有哪些待遇?
答:(1)缴费满15年以上的参保职工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2)缴费不满15年的参保职工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目前丧葬费标准为6000元,一次性抚恤费标准为16000元。
(3)其直系亲属应提供,参保职工死亡证明,供养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供养直系亲属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15.参保职工死亡待遇如何办理?
答:参保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用人单位、社区劳动保障机构或者真系亲属凭《死亡证明医学书》和其它证明材料,向社会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丧葬费、真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真系亲属救济费,死亡职工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有指定收益人的发给收益人,无指定收益人的发给其它继承人。16.养老保险如何建立个人帐户?
答: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8%记入个人帐户,每年按规定的利率计息。17.参加养老保险后还能退保吗?
答:按照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规定,退休年龄前不可以办理退保;如若退保,需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方可办理。18.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如何续缴养老保险费?
答: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续缴养老保险费,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社保大厅开具缴费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至农村商业银行缴费。缴纳2017年1-12月的养老保险最低5520元最高9199.2元,可自由选择,缴费标准每年1月调整。每年的6月、12月份是个人参保缴费高峰。19.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能否补缴?
答:新办人员不能补缴保险,已参保职工中断保险可以补缴,(补缴标准为当年参保标准)。特殊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调解的,可凭职工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和职工本人认可的参保基数,按企业缴费标准补缴。20.参保养老保险人员享受保险待遇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特殊工种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2)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3)缴费年限15年以上(含15年)。
21.用人单位拖欠保险费用是否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答:不可以,用人单位必须补足保险费用才可以办理退休手续。22.用人单位无法补足保险费用如何办? 答:个人以单位名义补足养老保险后才可以办理,补足费用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23.办理退休手续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持参保人员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一份、一寸照片一张和原始档案或基本保险档案到人社局服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还需携带《镇江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表》;因病提前退休人员需携带《镇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24.何时享受退休待遇?
答: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向社保中心提出,并经行政部门审核后次月发放,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至社保卡。25.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有何待遇?
答:目前镇江标准,丧葬费6000元,一次性抚恤费16000元,合计22000元。26.办理企业退休人员丧葬抚恤费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携带《死亡证明医学书》原件,领取退休工资的存折(卡),由社区或单位填写《扬中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人员有关费用支付》并加盖公章,报人社局社保中心办理有关待遇。
27.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办理具备哪些条件?
答:具备供养条件的人员,是指依靠死亡人员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配偶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3)子女未满18周岁的;
(4)父母均已死亡且父母无兄弟姐妹,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5)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6)父母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28.供养关系如何确认?
答:离退休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应当是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前已确认且死亡时仍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人员年龄条件是指死亡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时必须满足)。29.办理供养直系亲属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1)供养人员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
(2)填写《扬中市企业供养直系亲属待遇审批表》,并经村(社区)或退休前单位盖章;
(3)供养人员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人社服务站提供其与死亡退休人员关系证明,并证明其无任何经济收入。
30.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内容有哪些?
答:(1)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2)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
(3)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保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
(4)帮助死亡企业退休人员的家属申请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
(5)建立企业退休人员信息库,集中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和其他有关资料。
(6)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经常开展组织活动,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
(7)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
(8)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和帮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31.如何进行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
答:在规定时间内带身份证或社保卡至居住地社区(村)填写《认证表》。32.供养人员死亡后有没有丧葬抚恤费用?
答:供养人员死亡后无丧葬抚恤费用,生活补助费发放至死亡当月。33.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调整按什么标准执行? 答:按照江苏省人社厅下达的文件执行。34.供养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目前是多少?
答:目前镇江供养人员生活补助计发基数为2300元,一人为计发基数的20%(460元/月)。二人为计发基数的30%(690元/月),三人及三人以上为40%(920元/月).35.供养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如何调整? 答:按照江苏省人社厅文件执行。
36.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一次性奖抚费用的对象是哪些?
答:经本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退休时未享受独生子女奖励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终身无子女的退休职工参照执行。
37.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一次性奖抚费用男女职工双方都可以享受吗? 答:男女双方都可以享受。
38.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金如何办理申报?
答:将由社区(村)、乡镇计生部门加盖公章的《企业退休职工享受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申报表》原件和退休人员身份证、独生子女证或证明、退休证、户口簿复印件,送达市人社局服务大厅二楼退管科窗口。39.独生子女奖抚费用如何发放? 答:卫计委根据退休人员申报名单将资金转账至社保中心后,代发至退休人员养老金账户。
40.退休人员每几年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答: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分期分批安排免费健康体检。
2.相关政策解读 篇二
稀土, 是指一组化学性质相似并被认为十分稀有的金属的氧化物或这些氧化物的混合物。这些氧化物如最早发现的氧化钇和氧化铈经常共存在一起, 大概地说, 这一名词也适用于从它们的氧化物中得到的所有17种稀土金属元素。稀土元素及其化合物具有独特的光、电、磁、热等物理和化学特性, 稀土新材料可广泛运用到电子、信息、通讯、汽车、能源、航天航空等高科技领域。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稀土生产国和供应国。从1996年以来, 中国稀土产量随经济增长急剧增加。由于价格低廉, 中国稀土占世界市场的份额迅速攀升, 资料显示, 到2009年, 中国稀土产量占世界产量的97%, 出现了今天中国以占世界1/3左右的稀土储量, 供应90%以上稀土需求的格局。根据2009年中国稀土信息网公布的数据, 同样拥有丰富稀土资源的美国、俄罗斯和澳大利亚等国家的产量却为零, 而如此巨大的供给能力是由众多的中国中小稀土生产企业担负着。据不完全统计, 中国目前有稀土精矿生产企业20家左右, 稀土冶炼企业130家左右, 稀土金属生产企业80家左右, 中国稀土生产厂家的数量是任何有稀土资源的国家所不能及的, 并且这些小企业还有逐年增长的趋势, 其生产能力超出了实际产量的30%。在中国稀土企业产量过剩、相互竞争压价的形势下, 美国、日本等国以极低廉的价格获得珍贵的稀土, 有的国家如日本常年来甚至进口超出其消费量2倍的稀土用于战略储备。
中国长期向世界出口廉价的稀土, 不仅导致中国贸易利益大量流失, 而且使中国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稀土生产过程特别是分离过程污染大、治理成本高, 这也是一些国家不愿意大规模生产的重要原因。事实上, 目前国内90多家稀土分离厂的排放, 绝大多数都超过国家“三废”排放标准, 因稀土生产造成的水源污染、人身健康受损农田弃耕等生态灾难并不鲜见。稀土资源贱卖还严重制约了中国稀土企业自身发展的能力, 使企业缺乏自有资金, 难以展开高起点、全面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 在稀土的应用技术尤其是深加工技术上与国外有较大差距。此外, 中国稀土行业集中度偏低, 一些毫无资质的经营主体混迹其中, 私采滥挖, 引发恶性竞争和走私问题。据估测, 2009年中国稀土走私出境超过2万吨, 约占实际出口量的1/3左右。
因此, 从避免资源廉价流失以及环境保护角度来说, 中国稀土行业亟待通过行业治理, 加强国家对这一不可再生战略资源的管制。
2 中国近年来的稀土政策及效果
针对稀土产业发展失序、出口量过高而出口价格过低以及环境破坏严重等一系列现象, 中国逐步强化了对稀土矿开采、分离加工、出口配额的管控, 不断提高稀土采集、加工准入门槛, 加速企业间的兼并重组。
为了严格控制稀土出口数量, 2004年中国决定大幅消减稀土的出口配额, 将2004年稀土出口配额定为6.56万吨REO (稀土氧化物) , 中国稀土正式进入配额时代。2008年中国进一步削减了稀土出口配额总量, 将稀土出口配额从2007年的5.96万吨REO下调到2008年的4.70万吨REO, 下调幅度超过21%。2009年工信部制定的《稀土工业发展的专项规划》更是明确提出, 2009-2015年每年出口稀土不超过3.5万吨。
出口关税方面, 中国逐步从对稀土的出口退税制度转变为出口征税。2005年中国取消了稀土出口退税制度, 2007年开始, 中国对稀土的实施出口征税政策, 2008年中国调高了对中、重稀土的出口关税税率, 2011年, 中国大幅提高了稀土产品 (主要是中、重稀土) 的出口关税。
生产方面, 从2007年起中国开始对稀土生产实行指令性规划, 至此稀土开采和生产进入限额时代。2010年, 中国对稀土采矿业的无证勘查开采、超量开采以及越界开采等不法行为进行集中打击, 同时中央收回了稀土探矿权、采矿权审批权限。
为了加快稀土产业整合, 2010年以来由工信部、环保部等起草的《稀土行业准入条件》、《稀土工业产业发展政策》相继公布。2010年9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特别提到。以汽车、钢铁、水泥、机械制造、电解铝、稀土等行业为重点, 推动优势企业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提高产业集中度, 其中稀土行业首次上升为国家战略。在政府对稀土行业进行政策指导的同时, 国内各大稀土企业也在进行着企业问的整合:以包钢稀土、五矿有色、江西铜业三家为主的大型稀土企业。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通过合资、合作等形式。进行企业之间的资产重组。包钢稀土是中国稀土第一家上市公司, 拥有从矿山到选矿、冶炼分离, 从功能材料到应用产品的完整产业链。2008年底包钢稀土国贸公司成立后。包钢稀土实现了对稀土从资源到销售的全程控制以及北方稀土行业的统一。不过, 中国南北方稀土资源不同, 竞争格局存在着明显差异。尽管国外有许多稀土资源, 但绝大部分都是轻稀土, 所以中重稀土才是中国最具竞争力的稀土资源。轻稀土主要分布在中国北方的白云鄂博地区, 只涉及包钢稀土一家企业, 而南方中重稀土分布却较为分散, 并非一家企业所能控制。经过大型稀土企业对分离及下游企业的跨区并购重组, 中国稀土行业已形成以上述三家大型龙头企业为主的战略格局, 行业集中度大大提高, 改变了之前行业无序竞争, 稀土资源被廉价出口的状况。
2009年以来, 中国稀土价格一改以往长期在低谷徘徊的颓势持续攀升, 而产品价格的飙升增厚了稀土企业及行业利润, 为其未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
3 政策与建议
3.1 开源节流, 加大对稀土资源的勘查力度, 整顿规范稀土开发秩序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 中国稀土资源的勘查与研究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且中国稀土可采储量消耗过快;而近年来国外有关稀土地质探矿找矿工作一直在进行, 稀土矿藏储量还处于动态发展之中, 中国资源优势受到挑战。针对这种现状, 中国必须加强稀土勘查研究工作, 保障中国稀土储量安全。
虽然中国稀土资源储量相对丰富, 但无序开采现象久禁不止, “证”出多门、一证多用、无证勘查和开采、越界开采、乱采滥挖、采富弃贫等现象长期存在, 使稀土资源浪费严重。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稀土作为战略资源其意义更加重大。党中央、国务院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 也多次部署了全国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但是,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 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解决, 为解决当前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必须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以期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永续利用, 确保安全的重要措施, 这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2 大力扶持科技创新
先进的技术对保护稀土资源、发展稀土产业至关重要。中国虽然是稀土大国, 但还不是稀土强国, 无论在装备水平、产品质量和品种方面, 还是在专利拥有量、高附加值产品及其在高新技术领域应用等方面与国外尚有差距。中国稀土资源浪费严重, 稀土行业整体经济效益低, 其重要原因是技术水平相对薄弱, 技术创新意识不够, 创新力度不大。随着全球性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和高科技产业的迅速发展, 稀土行业应加大科技投入, 增强中国稀土产业技术创新能力。稀土行业科技创新, 既包括对原有工艺技术的改进创新, 还包括对稀土在新材料应用上的开发研究。中国稀土消费过度依赖出口, 造成的直接后果是恶性竞争更加激烈, 稀土市场更加混乱, 出口价格持续下跌。中国稀土企业应立足于国内市场, 扩大稀土应用领域, 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稀土高新技术产业群体, 并大力发挥稀土在改造传统产业中的作用, 既扩大了国内的消费量, 又促进了国民经济发展。鉴于稀土在高科技领域应用带来的巨大价值, 稀土行业要继续加大对稀土功能材料的开发应用研究。随着全球性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和高科技产业的迅速发展, 稀土在高科技领域的应用正在迅速增长。已经产业化的稀土新材料有荧光、永磁、抛光、储氢、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等。中国处在现代化建设高速发展的阶段, 全球席卷的科技创新的浪潮, 稀土作为一种用途广泛、且战略意义重大的资源, 研究并推广其在高科技领域中的应用, 对中国经济建设、科技发展都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3.3 继续加强稀土出口管制力度
中国稀土的资源量与生产量具有比较优势, 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稀土供应基地, 目前中国稀土产品出口量占世界出口总量的90%以上, 是世界第一的稀土出口国。但是, 中国稀土产品虽然主导了世界消费市场, 却不能形成垄断, 不掌握稀土产品的定价权, 影响了稀土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 使企业和国家利益遭受损失;而稀土在国防建设中的应用决定了其重要战略意义。因此, 为了保障稀土出口安全, 需加强稀土出口控制。稀土应用广泛, 航空航天、武器制造、电子信息通信等均有稀土发挥作用得空间。因此, 对于稀土的出口, 不能单纯从经济角度考虑, 需要关注其对国家安全的影响, 那么稀土出口走向也应引起关注。总之, 通过加强稀土出口控制, 促使稀土企业生产转到质量和效益的轨道上来, 促进稀土企业发展, 同时也更好地保障稀土出口安全, 进而维护国家安全。
3.4 组建独立的中国稀土行业协会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 行业协会在中国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 在推动国际贸易、解决贸易摩擦的过程中也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形势下, 面对全球对资源安全的重视态势及中国稀土行业的现状, 为了更好的保护、利用稀土资源, 也使中国稀土企业能逐步发展壮大并走向成熟, 有必要成立独立的中国稀土行业协会 (原稀土协会是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下设组织) 。通过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 配合国家发改委稀土办公室、国土资源部等部门治散治乱, 避免重复建设, 使稀土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 更好地转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 解决稀土行业长期存在地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同时服务稀土企业, 切实维护行业、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共同经济利益, 解决稀土贸易争端, 积极应对国际国内贸易纠纷, 维护稀土企业在贸易争端中的合法权益。稀土行业协会应本着服务于稀土企业, 维护企业、行业、国家合法权益的宗旨, 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配合国家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 做好对稀土行业的整顿、协调、监管工作。对于破坏、浪费稀土资源的行为, 要予以规劝, 并上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以保证稀土企业切实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并发挥政策法规应有的效果;制定行业标准, 规范行业纪律, 对行业内存在的问题要通报, 予以警示;协调对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矛盾, 及时反馈企业信息给国家相关部门, 既解决行业问题, 也为国家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3.5 建立稀土战略储备
中国建立稀土战略储备, 既有出于国防安全的目的, 也有出于经济安全的目的。具体实施有以下两点建议: (1) 稀土战略储备应法制化; (2) 以政府储备为主。国家虽鼓励商业储备, 但基于企业以赢利为宗旨的特性, 国家动用行政力量和资金进行的国家战略储备在力度上必然更大;而且, 稀土在高科技和军事领域的重要战略意义, 也决定以政府储备为主更为合适。
参考文献
[1]陈占恒.中国稀土产业动态和相关政策概览[J].四川稀土, 2010.
3.产业转型升级相关政策解读 篇三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向:
(一)产业内涵发展。加快制造业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聚焦支持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方面的工业强基项目;重点支持促进绿色发展、优化产品结构、促进安全生产、提升产业集聚水平和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制造业高端化、信息化和服务化。支持新型载体建设,推动园区转型升级。
(二)产业技术创新。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支持产业化关键技术攻关,促进国际先进技术的加快消化吸收与集成创新,促进各类创新主体有效对接、要素集聚和协同创新,支持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
(三)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支持制造企业和用户开展联合研制并协同创新;支持高端智能装备及关键部件实现首台(套、批)突破、应用示范及检验检测、研发、试验、验证、台架等的平台建设。
(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支持企业围绕市场需求对接产业链、提升价值链,通过组织结构优化和业务流程再造,做大做强外部服务市场;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加强园区建设管理和服务;支持具有行业先进性、有市场需求以及服务中小企业的平台型企业发展。
(五)实施品牌战略。支持城市品牌塑造、区域品牌提升、行业品牌打造、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建设;建设各类品牌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其能力提升;加强工艺美术保护,支持传统工艺美术传承、保护、发展,做强做精。
(六)研究和培育“四新”经济。鼓励“四新”企业发展和团队建设;推动“四新”企业围绕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开展合作,支持产业创新联盟,促进“四新”经济发展。
(七)国家支持本市重大项目按照规定予以的地方配套。
(八)其他经市政府批准的事项。
专项资金可以采用以奖代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股权投资、保费补贴和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具体支持方式和标准由各领域实施细则确定。
原《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3)353号〕、《上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2)972号〕、《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2)766号〕、《上海市总集成总承包工程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09)260号〕、《上海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09)259号〕废止。
《上海市“四新”经济创新基地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重大战略部署,着力发展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强建设科技创新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团队,培育和建设一批以“四新”经济为主要发展方向的新载体,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决定开展上海市“四新”经济创新基地建设试点工作,在全市范围(重点在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选择一批在“四新”经济细分领域具有一定基础和条件的产业园区,作为培育“四新”经济、建设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载体。
试点条件:试点区域符合上海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集约等方面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良好。试点区域的申报主体注册地和税管地均在本市,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整体发展状况良好,具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能够承接政策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试点工作,开展先行先试。此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申请成为上海市“四新”经济创新基地的各类园区载体,应具有发展“四新”经济细分领域的战略规划和实施计划。“四新”经济细分领域包括引领制造业发展趋势的重点领域、制造与服务相融合的重点领域、跨界融合催生的新型服务业态等。结合“四新”经济细分领域的不断拓展,申报试点时可结合实际增加相关领域。
2、服务体系健全。申请成为上海市“四新”经济创新基地的各类园区载体,应具有较为健全的企业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已经(或认定后两年内)具备相应“四新”领域的专业性创业企业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可有效提供相应的公共技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创业企业孵化服务、科技金融服务、人才服务等,强化“四新”经济在园区内的示范应用,在研发、中试、产业化等方面具有良好的技术条件和服务环境。
3、基础设施完善。申请成为上海市“四新”经济创新基地的各类园区载体,应已具备相对优质的基础设施环境,或具有明确的相关规划和实施计划(原则上应在2年内初步见效)。从满足“四新”企业和人才对园区空间和形态的需求角度,合理确定用地功能、规划参数、地下空间、路网布局,加强公共绿地、开放空间、公共服务设施等的规划;完善景观设计、建筑形态和内部空间设计;对信息基础设施进行适度超前规划,率先推进宽带城市、无线城市建设,优先进行4G网络覆盖、公共场所WLAN覆盖,加大互联网数据中心(IDC)、物联网及各类云平台建设力度,加快园区信息基础设施优化和智慧园区建设;打造高品质的宜居宜业载体空间,推进产城融合发展。
4、四新企业集聚。申请成为上海市“四新”经济创新基地的各类园区载体,应具有明显的“四新”经济发展特征。拥有一定数量的、在相关细分领域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或国际先进水平的重点企业及创新活力的若干中小微企业,拥有领军相关产业发展、具有国际水平的重点团队。相关“四新”领域所属企业合计研发经费总量占园区本领域销售收入比例达到5%以上。
支持措施:
1、聚焦支持试点区域的建设发展。在试点区域优先布局重大项目、优先导入科技资源、优先引进高端人才。市经济信息化委对试点区域相关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给予优先协调、加快办理。
2、推进“四新”经济的先行先试。优先赋予试点区域创新政策,率先推进试点区域的行政审批管理服务、公共技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创业孵化服务、人才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等管理服务的创新发展。
3、聚焦重点项目给予财政资金资助。对张江示范区内的试点区域,按照《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财预〔2012〕141号)及本市其他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给予重点资助。
4、对试点区域的管理运营机构(园区开发主体)给予重点支持。优先给予各类工业用地(含研发总部类用地)供应。优先支持其按照《关于本市盘活存量工业用地的工作方案(试行)》(沪府办〔2014〕25号)要求,开展相关盘活存量工业用地工作。并在人员培训、合作交流、业务咨询、行业自律管理等方面给予支持。
《开展上海市“四新”经济创新基地建设试点2015年度申报工作》(沪经信区〔2014〕915号)
张江示范区内的园区,受理时间已于2015年3月31日截止;本市其他区域的园区,受理时间为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
市经济信息化委工业区管理处徐静娴23112694;
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创新促进处胡伟家68795959转6019
4.网商工商注册相关政策解读 篇四
2010年7月1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规定已有执照者应公示经营主体身份,自然人应实名注册。2011年4月12日商务部 关于《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中第五章第二条中规定: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显著位置公示: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登记或经备案的电子验证标识。
解读:网商工商注册是指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导,针对以互联网为平台,进行电子商务互联网经营活动的个人和组织进行的工商注册,以明晰网商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法律定位。网商工商注册只针对电子商务类和互联网类的注册企业。在法律意义上,网商工商注册和传统的企业工商注册所取得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但是网商主体有其特殊性,具体表现在:
(1)不需要办公场所。
因为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大多数的交易主体并没有实体的经营场所,故而可以由秘书公司提供地址托管,进行工商注册。地址托管就是企业不需要有正规的商用楼或是写字楼租赁合同只要挂靠到商务秘书企业就可以办理营业执照,也就是说在家也可以办公创业了,地址挂靠只能挂靠到商务秘书企业,目前只有深圳有这样的商务秘书企业,这也是深圳作为首个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一项特殊政策。
(2)注册资金的认缴制。
多数在网络上店铺的经营者处于创业的初期,资金紧张,进行工商注册需要注册资金,而认缴制则解决了这个问题。所谓注册资金的认缴制是指在是注册资金为零的情况下进行工商注册,但经营者需在两年之内补齐注册资金。认缴制只适用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个人有限公司”不能享受认缴制注册,注册参考传统工商执照注册。
(3)简化的注册流程。
因为认缴制的出现,免去了银行验资这一环节,同时考虑到网商的实际情况,其身份验证由中小企业协会负责。
(4)经营范围的开放性。
由于网上交易的特殊性,针对网商的特殊群体,营业执照需明确表示其经营活动为网上销售。对非前置审批类,均可直接办理网商工商执照,没有经营范围行业限制。如企业有需前置审批经营项目,在获得前置审批手续后,亦可办理网商工商执照。
下面对《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的若干意见》(深府[2010]81号)进行相关摘要解读。
摘要一:
一、支持和推动电子商务市场规范与发展。试点兴办商务秘书企业,没有办公实体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使用所托管商务秘书企业的住所或办公区域作为企业住所注册。允许登记个性化企业名称,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使用包括自有网站中文域名在内的个性化字样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商号)。允许使用更能体现电子商务经营特点或行业特征的词语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摘要二:
十、试行企业法人住所与经营场所相分离的登记方式。积极探索在贸易、咨询、策划、电子商务、设计、科技开发等行业试行企业法人住所与经营场所相分离制度,企业登记只需提供申请人对该住所享有使用权的证明,不 再审查该场地的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该住所为该法人的法律文件送达地及确定司法、行政管辖地。待条件成熟后各行业全面推广实施。
摘要三:
十一、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对暂无法提供有效房产证明文件的房屋,可由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园内管委会(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市场开办管理 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等机构、部门和单位出具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使用证明,经营者可凭该场所使用证明直接办理工商登记。该证明仅作为办理登记的 场所证明文件,不作为房屋拆迁补偿的依据。如此类场所涉及政府依法征用或拆迁,经营者应主动办理变更地址或注销登记,否则将视为无经营场所依法处理。
摘要四:
十二、试行一个地址登记为多家公司住所。在股权投资、电子商务秘书、基金管理等行业以及经市科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试行一个地址可登记为多家公司住所。待条件成熟后向各行业全面推广实施。摘要五:
十三、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企 业在其住所之外增设固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可以选择单独设立分支机构,或将增设的经营场所直接登记于隶属法人营业执照内,无需另行申办分支机构执照。但
企业在增设的分支机构固定场所从事有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其场所必须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相应条件,该经营场所应当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 记。
摘要六:
十四、试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在 我市电子商务、互联网类公司以及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试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即公司在章程中明确记载各股东认缴的出资数额,出资形式或方式、以及应承担 的出资法律责任,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全面推行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协商作价出资制度,对股东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出资的,由全体股东协商作 价,提交全体股东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并由全体股东出具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此外,对在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监察系统中能够核实公司注 册资本出资情况、确认注册资本到位的,可不再要求出具验资报告。待条件成熟后各行业全面推广实施。
摘要七:
十八、支持大学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创业,试行注册资本“零首付”。毕业两年内的大学毕业生、深圳户籍下岗失业人员申请设立登记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外),经投资者共同作出相应书面承诺,可免缴首期注册资本,设立登记时可免提交验资报告,但注册资本须在(公司法)规定期限内缴足。
摘要八:二
十二、扩大“深圳”字样企业名称的使用范围。允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名称中行政区划使用“深圳”,允许上述企业自愿选择是否冠以所在辖区行政区划。
摘要九:二
十三、实行企业名称集中登记,推行电子名称证。实行全市企业名称网上申报,集中核准;利用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监察系统或市场监管局外网核实企业名称登记信息,实现各部门间企业名称登记信息共享,推行电子名称证;暂停收取所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费用。
摘要十:二
十七、取消营业执照有效期。登记机关在办理注册登记时不再核准营业执照有效时期。对于根据清无疏导政策核发执照有效期到期,其他登记事项无变化的,可直接办理换照登记,由申请人签署换照申请表即可,无需提交其他文件,同时免予收费。
摘要十一:放宽经营范围核准政策
从事网上电子商务交易的经营者,除前置审批项目外,既可以采用无具体经营范围方式申请注册,也可以选择符合营业项目的经营范围方式申请注册。
1、申请无具体经营范围方式申请注册的,其经营范围核定为“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
2、申
5.相关政策解读 篇五
(第一版)
1.我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出台的?.....1 2.什么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 3.什么是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3 4.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在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的职责有哪些?.........................................................3 5.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工作进度安排是怎样的?.........4 6.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包含哪些人?.................5 7.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模式是什么?与其他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有何不同?...................................5 8.跟师学习的具体要求有哪些?.............................6 9.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的基本过程是怎样的?.........7 10.综合医院中医学专业人员和中医医院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人员如何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8 11.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分类及其基本条件是什么?..8 12.如何有效发挥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作用?........9 13.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考核如何实施?...............10 1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发放有何要求?.............11 15.中医住院医师在规范化培训期间享有哪些基本待遇?.......11 16.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中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如何衔接?........................................................12 17.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享受哪些优惠政策?.......13 18.围绕医学教育改革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育、中医药部门将重点在哪几方面推动实施?................14 19.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类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如何实施?.16 20.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中医学人才培养体系中,为何还要提出“3+2”为补充?如何加强面向基层的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养改革? 16
1.我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临床医师成长的必由之路,建立这一制度是加强临床医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基础工程,是深化医改和医学教育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治本之策。国内外长期的医疗卫生工作实践证明,院校医学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合格的医学毕业生,医学毕业生成长为合格的临床医师需要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目前,世界各国普遍把医学教育分为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即终身教育)三个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属于毕业后教育。住院医师培训萌芽于19世纪末,推行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目前,发达国家及我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已建立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培养和队伍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近期,刘延东副总理3次就医学人才培养问题作出重要批示:“深化医学教育改革,加快建设适合国情、与国际接轨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是当务之急”,“加大医学人才培养力度,满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要,刻不容缓”,这些为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指明了方向。正是在这种背景下,2013年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7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推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既需要对招收对象、培训模式、培训招收、培训基地、培训内容和考核认证等医学教育措施做出规范的制度性安排,也需要明确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等相关政策保障。中间经历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政策研讨和部委间的沟通协调,最终形成该《指导意见》。
2.什么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生,即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学生,在5年医学院校毕业后,以住院医师身份接受的系统化、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内科、外科、全科、儿科、精神科等不同专业方向进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属于毕业后教育,主要模式是“5+3”,即5年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后,进行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在省级及以上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具备良好临床医疗和教育培训条件的培训基地进行,以在临床有关科室轮转为主,培训对象在经验丰富的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临床诊疗,接受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教育培训,着重培育和提高临床医疗预防保健康复能力,达到能够独立、正确、规范地处理临床常见问题,并为今后具备处理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奠定基础,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医德医风、临床实践技能、专业理论知识、政策法规、人际沟通交流等。完成培训并通过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者,可获得全国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3.什么是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中医药毕业后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医临床医师队伍建设的基础环节,其目标是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扎实的中医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临床技能和必要的西医知识与技术,能独立承担常见病、多发病及某些疑难危重病证诊疗工作的合格中医住院医师,特别是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能够胜任岗位要求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4.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在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的职责有哪些?
(1)中医药管理部门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全行业管理、分级负责,充分发挥中医药相关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和有关部门的优势和作用。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统筹管理,健全协调机制,制订培训政策,编制培训规划,指导监督各地培训工作。根据需要组建专家委员会或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负责全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业务技术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3)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参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中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职责,负责本地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制订本地实施方案和措施,编制落实培训规划和培训计划,并纳入本省培训总体规划和培训计划;按照国家规划与标准,建设、认定和管理本地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含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下同),并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根据需要组建专家委员会或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负责本地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业务、技术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省级以下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当地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工作。
5.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工作进度安排是怎样的? 2014年,结合《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抓紧建立完善本地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体系和工作保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考核管理规定等各项具体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财政补助机制;国家层面将开展有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经费支持的培训工作,对参加培训的学员、基地等给予适当补助。2015年起,各省(区、市)要在本地全面实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提高培训能力和水平,扩大培训覆盖面,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现培训对象基本全覆盖。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和培训体系,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医类别临床医师均接受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6.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包含哪些人?(1)拟从事中医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中医学类专业(指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结合类、民族医类专业,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已从事中医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提高临床诊疗水平和相关业务能力等而接受培训的人员。
(3)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4)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根据其培训招收来源,可分为单位委派人员、面向社会招收人员和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三类。单位委派人员是指已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工资关系,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面向社会招收人员是指没与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工资关系,而只是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的人员。研究生是指通过国家全日制医学硕士专业研究生考试、“5+3”一体化、九年制等方式招录,以研究生身份参加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具有住院医师、院校学生双重身份。
7.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模式是什么?与其他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有何不同?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模式是5+3,在基地接受3年的规范化培训。与其他专业规范化培训模式的不同是:
(1)培训方式采取“2+1”模式,即前2年通科大轮转,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等中医科室及辅助科室轮转;第三年(9个月)进入二级学科主要科室及相
关科室轮转。临床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主要在二级学科内的三级学科及相关科室轮转。
(2)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目标是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培养合格的中医住院医师,不分科;临床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进入培训前就已确定了专业(科室),培养出来的是合格的内科医师、外科医师、妇产科医师等31个专科的住院医师。
(3)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引入了师承教育,要求被培训人员每周跟师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
(4)已取得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训时间不少于2年;已取得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训时间不少于1年。培训时间减免所涉及的科室应对拟培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通过方可减免,考核不通过不予减免。中医学科学学位研究生原则上不减免培训时间。
8.跟师学习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1)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应将师承培养方式融入到培训过程中。培训对象根据所学专业与后期发展方向,在培训伊始即选择所在培训基地符合条件的1名指导老师。不同学历层次的学员应在培训期内合理确定跟师时间,统筹安排跟师进度,充分发挥师承优势。
(2)各培训单位遴选临床学术专长具有特色,从事中医临床工作8年以上、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资格认定后,正式聘其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老师。在带教人选的选配上,以双向选择
为原则,每位指导老师带教学员不超过3名,以保证教学质量。
(3)每周至少半天,每年不少于30次,以门诊为主。培训内容及标准按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相关要求执行。结合指导老师的专长及特色,熟练运用中医望、闻、问、切的诊断方法,以中医辨证论治为指导,密切结合中医的理、法、方、药,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掌握对某类疾病具有特色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学习1部以上指导老师推荐的中医典籍、经典著作。
9.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的基本过程是怎样的?
(1)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规划纳入本省(区、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总体规划之中,与其他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同步启动、同步实施。
(2)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据本地医疗卫生工作对中医临床医师的培养需求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能力,制订培训计划,向培训基地下达培训任务,并在培训名额分配方面向中医全科等紧缺专业以及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倾斜。
(3)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行业组织、单位将培训基地基本情况、招收计划、报名条件、招收程序、招收结果等信息通过网络或其他适宜形式予以公布,向申请培训人员提供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申请培训人员根据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行业组织、单位公布的招收信
息,选择培训基地及其专业基地,填报培训志愿,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单位委派培训对象填报培训志愿,应当取得委派单位同意。培训基地对申请培训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者组织招收考核,依照公开公平、择优录取、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培训对象。
10.综合医院中医学专业人员和中医医院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人员如何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原则上按照专业进行培训,综合医院中医学专业人员应纳入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划,在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培训;中医医院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人员纳入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相应的培训基地进行培训。
11.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分类及其基本条件是什么?
规范化培训基地包括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其中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由临床培养基地、基层培养基地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组成。
(1)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基本条件: ①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下同)。
②达到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要求。③经所在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建的专家委员会或其指定的行业组织、单位认定合格。
(2)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的基本条件: ①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原则上应为三级中医医院;基层培养基地原则上应有两所及以上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组成。
②达到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认定标准要求。③经所在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建的专家委员会或其指定的行业组织、单位认定合格。
(3)根据当地中医医疗资源实际情况和培训内容需要,可将符合条件的其他三级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和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作为协同单位,发挥其优势特色科室作用,形成培训基地网络。
(4)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应当具备培训所需的学科数量及规模。多单位联合组建培训基地的,牵头单位应至少具备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要求2/3的学科数量,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外,其他协同单位不得多于2个。
设立中医科或中医类相关科室的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可作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协同单位。
12.如何有效发挥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作用?
建立政府投入、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的多元投入机制。政府对按规划建设设臵的培训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臵、教学实践活动、面向社会招收和单位委派培训对象给予必要补助,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支持。基地承担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基地编制时,将统筹予以考虑。
13.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考核如何实施?(1)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师承考核和结业考核,以过程考核和师承考核为重点。过程考核、师承考核合格和通过医师资格考试是参加结业考核的必备条件。培训对象申请参加结业考核,须经培训基地初审合格并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或其指定的行业组织、单位核准。
(2)过程考核是对住院医师轮转培训过程的动态综合评价。过程考核一般安排在完成某专业科室轮转培训后进行,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出勤情况、临床实践能力、培训指标完成情况和参加业务学习情况等方面。过程考核由培训基地按照各专业规范化培训内容和标准,严格组织实施。
(3)师承考核是对住院医师跟师学习过程的综合评价,包括临床跟师考勤、跟师笔记、典型医案总结和指导老师临床经验总结论文等。师承考核由培训基地负责组织实施,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4)结业考核包括理论考核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有关行业组织、单位制订结业考核要求,建立理论考核题库,制订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标准,提供考核指导;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行业组织、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结业考核,从国家建立的理论考核题库抽取理论考核试题组织理论考核,安排实施临床实践能力考核。
1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发放有何要求?(1)对通过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的培训对象颁发国家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证书样式及编号规则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其中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代码按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执行。
以北京市2017年通过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的针灸推拿学专业学员为例,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编号为2017 11 3501 001 001,共16位数字。
以北京市2017年通过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结业考核的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学员为例,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编号为2017 11 3602 001 001,共16位数字。
15.中医住院医师在规范化培训期间享有哪些基本待遇?
(1)参加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是培训基地住院医师队伍的一部分,应遵守培训基地的有关管理规定,并依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2)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委派单位发放的工资如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不足部分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3)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其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标准参照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确定,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4)以研究生身份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执行国家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培训基地可根据培训考核情况向其发放适当生活补贴。
16.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中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如何衔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会同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推进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改革,逐步扩大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加快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1)2015年起,所有新招收的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他们具有“双重身份”,其临床实践训练与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要求一致。实现招生与招录、培养过程与培训过程、学历学位授予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发放相结合,结业考核合格者可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4证。
(2)2015年起,将七年制中医学专业招生调整为“5+3”一体化中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学生在完成5年相关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后,可免试进入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
阶段,纳入培养单位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管理。在招生计划管理上,对招生单位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予以积极支持。
(3)改革创新九年制中医学人才培养模式,鼓励举办九年制中医学教育的高等医学院校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培养多学科背景的高层次医学拔尖创新人才。
(4)推进中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或高等医学院校,组织开展“5+3+X”(X为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或中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所需年限)中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
(5)以毕业后教育途径参加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可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并授予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17.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在全面启动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省(区、市),只有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才具备中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聘用的条件。
(2)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培训对象到基层实践锻炼的时间,可计入本人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基层卫生单位累计服务年限。
(3)申请个体行医,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予以优先,并逐步将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作为必备条件。
18.围绕医学教育改革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育、中医药部门将重点在哪几方面推动实施?
医教协同构建标准化、规范化人才培养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会同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指导下,加快推进中医临床人才培养体系建设。
(1)明确工作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中医药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具有中医药特点的中医临床人才培养体系。中医药院校教育质量显著提高,毕业后教育得到普及,继续教育实现全覆盖,师承教育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2)建立供需平衡机制。国家和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研究提出全国和本地区不同层次不同专业人才需求规划、计划,特别是中医临床人才需求规划、计划,并纳入国家和区域卫生计生人才规划;国家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高等中医药院校,根据人才需求及中医药教育资源状况,合理确定中医药专业招生规模及结构,对中医药专业招生规模过大或教育资源不能满足培养需要的地区和高等中医药院校,调减招生规模。加强对中医药院校设臵、区域布局、专业结构、招生规模、教学资源配臵的 宏观调控。根据办学历史、区位优势和资源条件等,引导不同类型、不同特色的中医药院校科学定位。重点加大对中西部地区高等中医药院校的支持,缩小区域、院校和学科专业之间培养水平的差距。
(3)建立有效的医教协同工作机制。健全中央和地方之间、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之间的中医药教育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中医药人才培养的宏观规划、政策保障、工作指导和检查评估。各中医药院校加强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形成医教协同育人机制。
(4)加快临床教学基地建设。根据国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加强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保障专业学位研究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不同阶段学习的顺利实施。
(5)完善中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经费保障机制。配合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有关部门,统筹资源,加大对医学教育的投入力度,加大对中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奖助力度。
(6)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推动各地深入实施。配合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有关部门,按照7部委《指导意见》的要求和时间表,及时出台配套文件,细化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同时,鼓励各地教育、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在坚持统一要求的前提下,因地因校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本地区医教协同深化改革。
19.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类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如何实施?
(1)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按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执行。
(2)民族医类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及培训标准由省级中医药(民族医药)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后执行。
20.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中医学人才培养体系中,为何还要提出“3+2”为补充?如何加强面向基层的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养改革?
基于我国城乡、区域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现实国情,在相当长的过渡时期内,还要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开展3年专科教育加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一是要培养医学生能够“下得去”。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情、民情、医情教育,充分利用社会实践等方式,加强医学生的职业价值观教育,用基层医疗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典型事迹教育学生、感染学生,增强学生为保障基层群众健康贡献力量的责任感、荣誉感和使命感。二是要培养医学生能够“用得上”。加快推进培养模式改革,推动教学标准与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有机衔接。要紧密围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基本要求和工作特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见习、实习实践,着力提高医学生的基本诊疗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三是要使医学毕业生“留得住”。加强医学毕业生服务基层的政策保障,既要用感情留人,还要用待遇留人、事
业留人。
6.家电下乡相关政策 篇六
1、什么是“家电下乡”
家电下乡政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是财政和贸易政策的创新突破。主要内容是:顺应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和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财政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2、补贴对象及实施时间
补贴对象:具有沁水县农村户口,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
实施时间:电动自行车:从2010年3月23日至2013年1月31日。
其它家电:2009年2月1日到2013年1月31日。
3、家电下乡产品限购数量和补贴标准
享受补贴的每类家电下乡产品每户农民限购2台(件)。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
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
一、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内容及时间1、2009年3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农民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以下简称换购轻型载货车)。享受补贴的轻型载货车每户限购一辆。报废车辆与新购车辆车主为同一农民。
2、2009年3月1至2010年12月31日,农民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享受补贴的的微型客车每户限购2辆。
3、2009年2月1日到2013年1月31日,农民购买摩托车。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每户限购2辆。
本方案所称的三轮车指原三轮农用车;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轻型载货车指总质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微型客车发动机排量在1.3升以下,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不含轿车)。
二、补贴标准
1、对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车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补贴3000元。
7.砂石行业相关政策和标准出台 篇七
2013年, 随着砂石行业规模的壮大, 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提升了对砂石行业管理的重视程度, 逐步出台了一些政策和管理措施, 如《机制砂石行业发展指导意见》通过了工信部组织的专家验收;《建设用砂石开采准入条件》通过了由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组织的专家组评审;《机制砂生产技术标准》通过专家评审, 近期将向社会发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工业统计报表制度的有关要求, 中国砂石协会已在国家统计局申请立项, 建立砂石行业重点企业统计报表制度, 纳入国家统计局系统。
(摘自中国建材数字报)
8.重点技术改造相关政策解读 篇八
专项支持资金的支持范围为:
(一)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优化产品结构。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试验室等创新载体改造升级,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的项目。支持加快自主创新成果应用,加速产品升级换代,提升产品质量的项目。
(二)提高装备水平,促进绿色发展和安全生产。支持重点企业加快装备升级,提升工艺水平,推广应用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先进制造系统,智能化设备及大型成套技术装备的项目,以及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改造和推进研发检测能力建设项目。
(三)推动制造业信息化和服务化,促进产业深度融合。支持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管理等环节的应用,制造业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项目。
(四)推动军用产业和民用产业结合,促进资源共享。支持军工技术向民用产品转化的项目。
(五)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支持工业园区和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中的重大项目,以及重点产业集聚区的研发设计、质量认证、试验检测、信息服务、综合利用等公共服务平台升级改造项目。
(六)开展工业强基专项行动,突破产业发展瓶颈。支持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的项目。
(七)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和培育“四新”经济相结合,增强经济再生动力。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技术改造项目。
(八)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申请专项支持资金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列入年度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
(二)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
(三)已具备建设条件,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基本落实。
专项支持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方式安排使用。支持标准为:
(一)无偿资助。以自有资金投资的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10%。工业强基〔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项目,项目的无偿支持比例可以达到核定固定资产投资的20%。每个项目的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二)贷款贴息。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的最高贴息额不超过5000万元。
(三)股权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重点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技术改造项目,其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支持比例和金额可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2015年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方向支持目录:
一、电子信息制造业
1.集成电路;2.信息通信设备3.平板显示产业;4.半导体照明产业;5.微电子装备;6.高性能电子元器件;7.物联网。
二、装备核心产业
(一)装备核心基础能力提升 1.关键机械零部件; 2.先进制造工艺。
(二)重点领域装备水平提升 1.石化国产化依托工程装备;2.数控机床重点功能部件与工具;3.轨道交通装备;4.污染防治装备;5.矿山开采装备;6.自动化控制系统。
(三)高端智能化装备发展 1.核心智能功能零部件;2.智能制造装备;3.先进数控及机电一体化装备;4.工业机器人与服务机器人的应用;5.增材制造装备及应用。
(四)安全保障装备生产水平发展 1.防爆装备;2.救援装备。
(五)智能电网及输配电设备 1.化学储能系统;2.新能源接入与控制;3.智能变电站;4.智能用户端;5.高温超导;6.电网控制、软件与信息服务;7.气电;8.分布式能源。
(六)船舶配套及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化 1.高技术船舶;2.船舶配套设备;3.海洋工程装备;4.海洋工程装备配套系统和设备。
(七)航空产业(民机)和航天产业 1.航空产业装备及配套系统;2.航天产业装备及配套系统。
(八)卫星导航 基于北斗的卫星导航。
(九)高端能源装备 1.太阳能;2.核电;3.风电;4.清洁高效能源装备。
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
1.汽车整车;2.汽车动力控制系统及相关装置;3.汽车零部件。
四、钢铁及有色金属产业
1.精品钢材;2.有色金属精深加工;3.稀土高效开发及应用:高性能稀土深加工及应用材料与器件。
五、新型绿色建材及无机非金属新材料产业
(一)新型绿色建材品质提升 1.高性能新型建筑材料;2.节能建筑材料;3.房屋部品化;4.高抗渗、高抗蚀海洋工程用特种水泥添加剂。
(二)无机非金属新材料性能提升 1.非金属矿材料精深加工;2.高性能纤维;3.高端陶瓷产品;4.人工晶体及制品。
(三)节能减排及综合利废技术改造 1.建材炉窑节能技术;2.水泥窑节能技术;3.节水、节能产品生产:新型节能照明产品、生产技术开发和配套的材料、设备技术开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
六、石油化工和精细化工产业
1.精炼成品油;2.多碳精细化工、大型乙烯、大型芳烃;3.大型合成纤维及差别化合成纤维新品种;4.新型工程塑料及塑料合金及合成橡胶;5.新型精细有机化工产品;6.新型生物化工产品;7.功能性高分子材料;8.产品设计。
七、生物医药产业
1.药品生产企业GMP改造;2.重大药品品种改善及工艺提升;3. 先进医疗设备;4、生物医用材料。
八、轻纺产业
1.轻纺工业重点装备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化与应用;2.轻工业重点领域技术提升;3.食品工业化技术升级改造;4.传统纺织改造提升;5.高新技术纤维产业化;6、轻纺创意设计与品牌建设。
九、企业信息化应用
1.制造业企业信息化改造;2.工业行业信息化专业应用标准化;3.企业安全绿色信息化建设;4.民爆行业信息化。
十、产品开发和检验检(监)测能力建设
1.企业开发能力及环境建设;2.产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3.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体系建设。
十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1.基础软件; 2.云计算和大数据;3.移动应用服务;4.信息系统集成应用。
十二、流通领域能力建设
1.商圈公共平台建设;2、零售业、生活服务业信息技术应用;3、现代物流技术应用;4、电子商务;5、流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十三、生产性服务业
1、专业维修服务;2、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平台建设。
上海中小企业风险管理研究所姜怡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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