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住房抵押贷款

2024-06-19

个人申请住房抵押贷款(共8篇)

1.个人申请住房抵押贷款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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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怎么申请住房贷款担保

什么是个人住房贷款担保?

1、《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暂行办法》所称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是指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以下简称担保中心)为个人购买住房贷款向贷款人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个人住房贷款担保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向担保中心申请提供住房贷款保证担保的,应当将本人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权抵押或者以担保中心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向担保中心提供反担保。

■什么人可以申请担保?费用怎么收取?

1、凡个人在本市购买自住房屋而申请贷款,贷款人要求提供保证担保的,借款人均可以向担保中心申请提供保证担保。

2、担保中心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是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本金、利息和罚息。

3、担保中心为担保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申请人应当向担保中心交纳担保服务费。担保服务费的交纳标准按照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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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担保要走哪些程序?

1、担保申请人向担保中心提出书面担保申请时,应当向担保中心提供所需证明文件。

2、担保中心自收齐担保申请人的书面担保申请和相关证明文件后,经审核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答复。

3、担保中心同意提供担保的,担保当事人应当签订保证担保合同及反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需经登记生效的,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其中,抵押登记费由担保中心负担。委托担保中心办理登记手续时,委托人应当向担保中心签署书面授权委托。

4、担保中心要求对担保物价值进行评估的,反担保人应当到担保中心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担保物价值评估费由反担保人负担。

■申请担保要具备哪些条件?

1、申请担保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三)具有稳定收入来源,信用良好,且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具有合法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

(五)足额交纳购房首付款;

(六)提供担保中心认可的反担保;

(七)担保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2、担保申请人应当按照担保中心的要求,向担保中心提出书面担保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一)身份证明;

(二)住房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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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缴存证明或收入证明;

(三)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预售合同;

(四)购房首付款支付证明;

(五)担保中心要求的其他证明。

■什么是保证担保

1、保证担保合同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应当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约定相应的内容。其中,保证期间的约定应当明确,不能约定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也不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约定不明的内容。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债权同时转让,担保中心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担保中心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担保中心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务,应当取得担保中心书面同意,对未经担保中心同意转让的债务,担保中心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未经担保中心书面同意,担保中心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担保中心书面同意,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期间。

5、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6、保证期间,债务人可以改变担保方式,但应当通知担保中心,需要经担保中心同意的还应当取得担保中心同意。新的担保合同生效后,原保证担保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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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反担保

1、反担保人应与担保中心签订反担保合同,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

2、反担保人以《担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提供反担保的,应当将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文件交担保中心,由担保中心代为办理。

3、抵押物登记记载的内容应当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一致。约定不一致的,以抵押物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

4、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5、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担保中心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担保中心的要求遭到拒绝时,担保中心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提前行使抵押权。

6、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应当通知担保中心并告知受让人该抵押物已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担保中心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担保中心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

7、担保中心同意以其他方式提供反担保的,反担保当事人应当依据《担保法》的规定签订相应的反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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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担保承担哪些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中心可以应债权人的请求履行保证责任:

(一)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内累计(含持续)六个月未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

(二)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内死亡且无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

(三)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且无法定监护人的;

(四)债务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法定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

(五)保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2、本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发生,担保中心应当自收到债权人请求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履行相应的保证责任。担保中心代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后,保证合同终止。

3、担保中心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依照本暂行办法的规定和反担保合同约定向债务人追偿。

■反担保要履行哪些责任?

1、担保中心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根据反担保合同行使相应权利。

2、担保中心行使抵押权时,可以与抵押人协议将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应缴纳的税费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二)担保中心代债务人清偿的贷款本金、利息和罚息;

(三)债务人迟延偿付代偿款的违约金;

(四)剩余价款交还抵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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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低于抵押权设定时约定价值,应当按照抵押物实现的价值并依照本暂行办法等三十三条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不足清偿的部分,担保中心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5、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确有居住困难且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担保中心可以予以协助解决。

6、以其他方式进行反担保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和反担保合同的约定履行。

■还不起贷款,怎么办?

1、保证期间,债务人用于抵押的自购住房由于下列原因灭失,担保中心承担偿还债务人剩余贷款本息的义务,并不向债务人追偿,但债务人故意行为除外:

(一)火灾、爆炸、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冲突;

(二)暴风、暴雨、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地面塌陷、龙卷风;

(三)空中物体坠落。

2、债务人在履行债务期间,被追认为烈士或者因见义勇为死亡,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向担保中心书面提出免除债务申请,经查证属实的,担保中心承担债务人剩余贷款本息的偿还义务,并不向债务人追偿。

3、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间,因见义勇为致残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债务人可以向担保中心书面提出免除债务申请,经查证属实的,担保中心承担债务人剩余贷款本息的偿还义务,并不向债务人追偿。

4、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间,因失业导致其偿还贷款困难,可向担保中心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查证属实的,担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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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承担债务人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还款义务。

前款所述债务人的失业为非本人自愿原因而失去已有工作,且已领取政府有关部门发放的失业救济金的情形。不包括债务人自己过失无正当理由而自愿离职;因品行不端被解雇;因劳动争议而离职或因介入劳动争议而导致停工造成自己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职业介绍机构所介绍的适当的职业等。担保中心承担还款义务的期间为债务人实际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但累计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提前还清贷款,担保中心退费吗?

保证合同因担保方式改变或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而解除或终止,担保中心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中心可以根据担保服务费退费办法的规定退还部分已收取的担保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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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破产别除权的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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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有没有设抵押怎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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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留所有权条款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http://s.yingle.com/w/db/672094.html

 美国担保权益的分类标准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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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申请住房抵押贷款 篇二

国内违约风险的研究始于90年代末, 随着中国金融体系的逐步建立和住房抵押贷款的发展, 研究的层次不断加深。首先是违约风险特征因素的识别, 部分学者从博弈论的角度来探讨违约原因。其实是从供给者及市场角度, 然后是违约风险的防范与预测研究。此外有些学者认为利率的变化等原因引发的借款人提前还款也应是一种违约行为, 因为提前还款会造成银行资金流的变动, 对其他还款人有着借鉴的影响。

1.1从违约风险特征因素角度研究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

李鹏雁, 王雅林 (2006) 运用层次分析法构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评价判断矩阵, 通过权重的计算, 可以得出抵押物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环境风险、和抵押贷款条件风险所占比重较大。刘春红 (2000) 将影响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微观因素分为经济因素、非经济因素和中间因素三大类。在实证分析中, 构造了借款人个人情况、贷款变量、房屋变量和衍生变量等4个变量。王福林 (2004) 在文中利用杭州某商业银行数据 (样本容量为1861个) 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违约因素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马宇 (2009) 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也对影响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违约风险的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杨红, 陈德棉 (2009) 用定性分析法在文章基于借款人特征、贷款特性、房产特征三个维度构建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违约相关变量选择的分析框架, 在违约微观变量的选取上主要使用了专家咨询法。上述学者实证研究的结论共同之处是都认为房产特征对违约的影响最大, 然而对于受教育程度等借款人特征对违约的影响程度略有不同。王福林认为房产投资特征、区域经济、建筑面积因子对贷款质量影响最大, 年龄婚姻、财务负担比率、贷款期限因子影响较小, 学历职业因子对贷款质量影响不显著, 而马宇 (2009) 则认为研究结果发现对违约影响较大的因素依次是住房面积、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比、是否期房、受教育程度等。

国内部分学者在此方面的研究中样本反映个体特征的信息不足, 因此得出的结论出现了很多失真现象。即使采用了大样本数据, 对于多变量加入模型中的方法, 相对于国外依然有一定的差距, 没有使用动态的数据来分析, 如何优化样本选择将是今后实证研究的主要研究方向。

1.2从博弈论角度研究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

吴晨等 (1999) 是国内最早应用博弈论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违约风险进行研究的学者。他建立了个人借款博弈和个人还款博弈模型, 认为银行对个人资信的判断最为关键, 它直接关系到银行的获利情况。田启伟 (2004) 等人是将借款人作为一个理性的博弈方, 而外界市场环境的变化作为一个自然博弈方;当房地产市场景气时, 理性的借款人必然选择守约, 从而构成了此博弈的一个均衡;当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时, 理性的借款人会权衡自己成本和收益的关系, 从而选择有利于自己的行为, 以达到博弈的均衡。

陈颖 (2007) 认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签订后, 借款人和银行如何根据自身情况在还款阶段进行决策是一种博弈行为。通过重复博弈模型的计算, 可以得出对借款人还款行为征收违约金, 对借款人的违约行为采取诉讼手段追偿, 是防止贷款违约的最有效工具。孙冰, 刘洪玉 (2006) 将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理论和模型引入对个贷市场借贷双方信息结构的研究, 在考虑个贷利率、抵押物价值和借款人违约概率的情况下, 分别建立消费者借款购房目标函数和贷款人放贷目标函数, 分析交易达成条件和贷款人放贷策略。

国内学者运用博弈论研究表明, 在信息不对称的个贷市场中, 贷款人放贷策略的局限性, 如利率管制会降低信用配给的有效性, 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产生。部分学者应用博弈论来分析违约原因, 但是都只考虑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一个方面, 将借款人与宏观因素与微观因素结合起来进行多方博弈分析, 将会使得分析结果更为全面准确。

1.3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供给者及市场角度研究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孙冰, 刘洪玉 (2005) 认为细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专业环节, 促进参与机构的专业化和多样化, 使其在业务链上各类专业机构各司其职, 相互牵连能够有效降低和分散风险。尚耀华 (2006) 从银行的角度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了系统分析, 发现购房者违约风险、市场风险、银行的经营风险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风险是住房抵押贷款风险的主要来源。牛明雷 (2003) 认为还款方式单一、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不完善以及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是住房抵押贷款中的主要问题, 解决措施主要可以采用抵押贷款还款方式多样化、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制度、建立规范的社会共享的个人征信系统以及实现个人住房贷款证券化。张宇, 刘洪玉 (2009) 利率市场化程度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市场层次单一、贷款产品模式单调等市场固有缺陷, 导致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利率风险过度集中于银行体系, 且潜在风险水平高、可控性差。

在这部分的研究中, 国内学者认为个人住房贷款的供给者在市场中并不成熟, 个贷市场上缺乏有效的保障机构以及二级市场。但是并没有在研究中对未来市场以及供给者如何完善给出具体的解决方案, 提出的建议多集中在政策层面, 缺乏定量研究对于理论的支持。

1.4从违约风险防范与预测角度研究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

蒋勤、祁彦 (2002) 分别研究了美国、澳大利亚以及加拿大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担保制度。认为我国应该调整保费结构及保费计算方式, 国家应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住房抵押贷款保险体制。之后的学者在借鉴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政策建议, 何晓晴, 谢赤, 吴晓 (2005) 根据中国的现阶段的国情, 可考虑采取积极的宽限期政策、无限责任抵押政策、积极的违约罚金政策和增加借款人的信用成本等具体的防范措施。买建国 (2005) 认为应该建立以政府担保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分摊机制。尚耀华 (2009) 从期权理论的视角分析了住房抵押贷款违约问题, 建立了违约概率预测模型。明确了住房抵押贷款的违约条件, 即抵押物的市场价格小于借款人的债务面值, 从而把违约概率的预测问题转化为抵押物的市场价格和债务面值的确定问题。

国内学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一方面是对国外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经验借鉴研究;另一方面是如何利用保险机制来分散和转移风险。此外对于风险的预测也有一定的涉及。但相比与国外的研究, 一是对于抵押贷款保险费率的计算问题少有涉及, 只是在宏观层面提出建立保险体系的想法。二是在用模型预测住房抵押违约问题时, 模型单一且精度不高, 尚处于起步阶段。

1.5从利率以及提前还款角度研究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

刘洪玉 (2003) 应用平行数据模型, 研究了不同收入家庭申请住房抵押贷款时, 贷款比率、房价收入比和家庭收入特征属性对其贷款价值比 (LTV) 选择行为的影响。吴青 (2005) 认为可变利率住房抵押贷款可以规避利率风险, 是基于这样两个前提, 一是住房抵押贷款的利率调整总能与银行资金成本的变化保持同步;二是住房抵押贷款的还贷按借款合同有序进行。陈为涛 (2005) 认为加息会造成贷款居民提前还款的意愿增加, 从而加重了银行的资金运营成本。刘洪玉 (2007) 运用比例风险模型, 探讨影响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提前还款风险的显著因素.针对提前还款买权, 引入了一种新定义的买权价值, 其结果不仅表明新定义的买权价值与提前还款风险显著相关, 而且还得到了与国外类研究不完全相同的结论, 借款人收入与提前还款风险显著负相关, 借款人年龄与提前还款风险非显著相关等。孙冰 (2009) 提出将风险跃迁概率引入到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提前还款——违约概率的定量估计中。得到的实证研究结论包括借款人历史还款状态可以作为表征其未来还款状态的重要指标。姚捷 (2005) 认为提前还款行为之所以广受关注, 是因为它直接影响住房抵押贷款现金流的变化, 从而改变着MBS的价值。吴青 (2005) 利率下降时提前还贷的选择而更受借款人欢迎。但对银行而言, 固定利率的利率风险管理有较高要求。

国内学者认为利率的变化是引发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重要因素, 借款人的提前还款时抵押贷款合同的违约, 并没有说明这种违约应该在合同中规定怎样的费率才能有效的解决。同时认为应该把集中在银行的违约风险分散到政府, 保险公司等各个机构, 从而降低违约风险。但是国内研究大多停留在定性研究上, 对宏观经济层面的研究较多, 提出的政策建议缺少实证研究的支持。在样本的获取上, 国内学者数据来源有限。

2结语

国内实证研究比较少, 即使有研究缺乏数据, 国内研究多为静态的模型, 不能动态的分析各种风险。因此, 在国内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违约风险的实证研究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增加扩大样本范围, 增加样本选择的随机性和数量。二是应多采用动态的时间序列数据。

在研究方法上, 可以在影响风险的变量中加入多因素的分析方法, 建立多维模型, 可以考虑加入房地产周期, 或是国家政策周期的因素, 使得变量更为全面。人文, 政策等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违约风险的影响都应适当的加入到模型中, 如何量化这些宏观因素是一个难点。

摘要:住房抵押贷款一直是中国住房供给和经济持续增长的金融动力并且是商业银行着重发展的优质贷款, 随着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和局部地区房地产市场不合理发展, 个人抵押贷款极其容易转化为违约贷款。将着重分析我国住房抵押贷款风险现状, 并对国内外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主要原因及相关理论进行归纳分析, 试图在此基础上找出影响我国抵押贷款的风险因素。

3.个人申请住房抵押贷款 篇三

关键词: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特征变量;维度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违约特征变量选择是商业银行在建立评分模型时的一个重要步骤。本文在违约微观变量的选取上主要使用了专家咨询法。也就是充分利用个人信贷审贷官的专家经验和知识,确定哪些变量应该进入到模型中。通过大量的讨论和翻阅大量抽样档案资料,确定三个维度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违约相关变量选取的具体变量如下:

一、借款人维度

1、借款人年龄。在国外实证研究中普遍把借款人的年龄作为一个重要指标。一般来说,年轻人考虑不够周全倾向于冒险,刚工作时收入较少但最具成长价值:随着客户本身的年龄、身份、受教育程度、家庭状况、收人等不断的变化而使客户的价值不断成长:人到中年收入稳定且达到最高,考虑问题也更加周全。当人到了退休年龄后,收入普遍急剧下降。因此,年龄可能会成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违约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

2、婚姻状况。婚姻状汉通常分为已婚、未婚、其他(离异,丧偶)等三个档次。已婚的借款人总体而言,其收入的稳定性较高:婚姻状况的不同往往对应着家庭收入来源的不同,即家庭收入是来自双薪还是单薪。已婚借款人有较稳定的家庭基础,是夫妻双方共同赚钱来经营一个家庭,所以收入一般会比单身高,同时收入也更为稳定。

3、性别。在银行专家审贷实践中一般都把借款人的性别作为一个特征变量。但结论不一:有观点认为男性在收入水平、受教育机会、工作年限等方面均优于女性。个人还款能力强而且稳定性好:但也有观点认为在某些经济发达的区域,特别是大中城市,女性在平均收入水平、学历水平等方面不输男性。同时还款意愿更强。

4、最高学历。学历大体上可分为硕士研究生以上、大学本科、大专、高中(或中专)及以下等几个档次。如果借款人学历越高,一般来说在相同的行业背景下其收入可能性也越高。且收入稳定性更强。同时,学历高受到的教育多,人们考虑问题相对来说也更加全面,对个人职业生涯和家庭生命周期各个阶段的规划也更有计划性。因此高学历的借款人发生财务危机相对来说会小一些。

5、户口性质。户口性质通常分为本市常住户口和非常住户口两个种。由于上海近年来经济总量的不断扩大。常住户口的内涵发生了一些变化。在本研究中。我们将户籍和工作单位均不在上海市的借款人界定为非常住户口,而户籍和工作单位只要有一项在上海市我们就认定此借款人为常住户口。总体而育,本市常住户口借款人的稳定性较高。

6、月收入。借款人家庭总收入是衡量借款人偿还抵押贷款能力的重要指标。上海已婚家庭绝大部分是双薪家庭,因而第一借款人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指标在我国就不能衡量家庭收入的稳定性。家庭总收入足以说明借款人的财务负担能力。

7、单位性质。本研究选择了“单位性质”作为间接特征变量。单位性质可分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优质大型企业(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世界500强企业等)、一般企业、小型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等档次。对于优质大型企业的认定。可以经授信审批部门。

8、服务年限。借款人在当前工作单位的工作年限可以间接考量其工作稳定性。

9、职务。职务可分为高级负责人(行政级别局级及局级以上领导或优质大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中级负责人(行政级别处级领导或优质大型企业中级管理人员,中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骨干员工以及其他等几个档次。职务级别越高,一般其收入稳定性也越高。但企业性质不同。相同职务的内涵差别较大。

10、当前居住条件。居住条件分良好(人均面积高于50平方米)。一般(人均面积高于32.2平方米但房龄大于10年)和较差(租赁住房)三种。居住条件是衡量借款人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一个家庭收入能力和稳定性的综合体现,

11、家庭月供收入比。住房抵押贷款月还款额占家庭月收入比指标直接反映了借款人在该项债务上的负担情况。住房抵押贷款月还款额占家庭月收入比越大,说明借款人财务负担越重。将来发生财务危机的可能性也越大。正因为该指标的重要性,在国外理论界和实务界非常重视对该指标的研究。

12、家庭资产负债比。判断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只考虑收入是不够的,还要其家庭总体债务状况和支出状况,为此要将借款人收入放人其整体财务收支中加以综合考察。资产不仅是个人财富,有的还是个人收入的源泉,能给个人带来利息、股息、租金等收入,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这些资产可以兑现或变卖偿还贷款,因而也是还款能力的一个重要保证。

13、诚信度。即使借款人有还款能力。如果其还款意愿较差,那么贷款的偿还也会出现问题,因此评估借款人的还款意愿是非常重要的。通过考察借款人的单位性质、职务、学历(含技术职称)等指标可以进行间接评估;对于借款人诚信度的直接评估则主要通过借款人的外部征信记录和银行内部信用记录来加以考察。内部信用记录通过查询借款人在本行历史交易状况,可以获得借款人在本行是否发生过各类业务(含信用卡)、是否发生过延迟付款等,可以将其划分为良好、一般、不良或无记录等几个档次。

此外,在国外同类研究中借款人特征维度因素还包括供养人口、家庭总债务月还款占家庭月收入比等等。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一般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与国外多子女家庭存在很大的差异,因而赡养人数在当前我国城市家庭中。对家庭财务负担的影响程度差异不大而不予考虑。在我国对绝大部分借款人来说。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其占绝对比重的消费信贷,住房抵押贷款月还款额占家庭月收入比与家庭总债务月还款占家庭月收入比基本是相同的,因此本研究未考虑家庭总债务月还款占家庭月收入比。

二、贷款特征维度

在本研究中,贷款特征维度变量主要包括业务种类、贷款金额、还款方式、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抵押率(LTV)、追加担保等。

1、业务种类。分交易类贷款和非交易类贷款,在交易类贷款中,包括一手楼、二手楼、循环授信项下购房:非交易类贷款包括循环授信项下房屋装修贷款、车位车库贷款、综合消费贷款、同名转按、加按贷款。根据审贷实践,不同的业务品种风险度有明显不同,其中。非交易类贷款的风险度整体高于交易类贷款。而交易类贷款中,二手楼贷款的风险较高。

2、贷款金额。贷款金额反映了借款人的绝对债务负担量情况。一方面,在借款人收入既定的条件下,贷款金额越大。则其财务负担就越大,借款人财务恶化时贷款发生违约的可能性就越大。但另一方面。我国银监局对个人贷款的首付比例有统一规定,贷款金额于房产面积是正相关

的,一般大金额贷款对应的首付比例均不低于30%,反而从侧面反映了借款人具备较强的还款能力。

3、抵押率。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初始的贷款价值比(LTV)反映了借款人初始的权益投人。在购买住房时借款人投资的权益比侧越大,借款人就越不愿意通过违约而丧失其在住房中投资的权益。同时,贷款价值比越高。在既定的收入水平、贷款利率和期限下。借款人月还款负担相对也越大。所以贷款价值比与违约风险有着正相关关系,即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违约风险水平是贷款价值比的增函数。

4、贷款期限。贷款期限越短。借款人月还款额越大,借款人的财务负担就越重。但同时由于贷款期限越短。借款人月还款额越大,借款人因前期的还款使其在住房中权益积累的速度就越快,对借款人来说违约造成的潜在权益损失也越大,而且贷款期限越短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由于意外或工作变动导致的违约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也越小。从国外研究来看,贷款期限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违约风险之间的关系并无一个统一的定论。

5、贷款利率。贷款利率越高。借款人的利息负担就越大,因而一般认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违约风险水平是贷款利率的增函数。按贷款利率划分,国外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分为固定利率抵押贷款和浮动利率抵押贷款两种基本形式。从本次美国次贷危机的情况看,使用浮动利率的借款人违约风险较大。当前我国贷款利率定价是由政府统一规定的,借款人可以选择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对于抽样贷款基本上执行的是管制下的浮动利率,利率波动风险主要由借款人来承担。因而利率的变动可能对违约风险存在较大的影响。

6、还款方式。当前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还款方式有两种基本的还款方式:等额还款、等本还款:还有很多灵活的创新类的还款方式:双周供、每周供、随借随还等。等额还款指在贷款偿还期内借款人每期还款的数量是固定不变的(不考虑利率调整);而等本还款是借款人每期偿还贷款本金额固定不变,偿还利息随贷款本金的减少而减少。等本还款方式下违约的概率相对较低。

7、追加担保。当前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担保方式主要是住房抵押,商业银行为了防范风险。对部分贷款申请要求追加担保。当前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银行,因此贷款保险增加了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性。也有由自然人或法人作为担保人的。

三、房产特征维度

对于个人住房贷款来说。作为风险缓释的抵押房产是重要的第二还款来源,因此需要考察房产的处置可能性和保值性。在本研究中,房产特征维度变量主要包括抵押物类型、抵押物性质、抵押物评估价、抵押物面积、抵押物单价、抵押物所属区域等。

1、抵押物类型。本研究中的抵押物类型主要指用于抵押的房产物业类型。从物业价值角度区分。有极高档别墅、高档别墅或高档公寓、普通公寓、老公房等类型:在国内外同类研究中还有将房龄,或者将期房和现房作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违约的影响因素。上海由于具有百年历史,很多历史文化保护建筑的房龄久远但保值性很好,所以本文未予采纳。

2、抵押物评估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最终保证是充当贷款抵押物的房产价值。如果抵押物是足值的,即房产市场评估价值大于购买价格。当借款人在财务恶化时,可以通过出售房产来弥补成本。在房地产市场处于急速下滑时期(如美国目前的情况),如果抵押物不足值,再加上个人信用制度缺失就会加大贷款的违约风险。本研究抵押物的评估主要由商业银行的个贷审贷官完成。

3、抵押物性质。主要考察抵押物是家庭首套自住用房还是投资用房。如果抵押物非家庭首套住房,一般违约风险较小,但也不是绝对的,如果抵押物不是家庭首套住房。而且多套房产有贷款。属于过度投资性质,风险也较大。如果抵押物为家庭首套住房,借款人已获得了房屋的产权。借款人即便违约,在现有的制度安排下商业银行要全额收回贷款的成本巨大,会助长违约的发生。

4、抵押物单价。抵押物的单位价格综合反映了购房者感知到的住房户型、环境、邻里、小区文化等所提供的舒适度(Amenities)的价值以及预期未来建筑质量和区位的变化。如果这种预期与将来现实情况发生较大的背离时。则借款人发生违约的可能性就会增加。抵押物相对单价越低,违约风险越小。

5、抵押物面积。本研究中对抵押物面积区分为60平方米以下,60平方米~100平方米,100平方米~140平方米,140平方米~200平方米,200平方米以上几档。从银行实践看,抵押物面积小于60平方米的,或者大于200平方米的,处置难度较大。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要件 篇四

一、个人资信资料身份证明:查看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收取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四份(中心一份、银行一份、担保公司一份、交易中心一份),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三份(中心一份、担保公司一份、交易中心一份),双方户口簿复印一份(担保公司收取)。2 收入证明:查看并收取借款人及配偶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中心收取原件一份、担保公司收取复印件一份);婚姻状况证明:查看借款人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担保公司收取);未婚的,收取街道办事处或乡政府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一份(担保公司收取)。

二、项目资料期房按揭贷款

(1)购房合同全套原件(至少6份);

(2)查看首付款的发票或收据原件,收取复印件三份(中心一份,担保公司一份,交易中心一份)。收据复印件加盖原章。

(3)开发商出具的《阶段性保证书》一份(担保公司收取)。二手房贷款

(1)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中心收取原件一份,担保公司收取复印件一份);

(2)借款人或配偶名下《房屋所有权证》;

(3)查看完税发票原件,收取复印件两份(中心一份,担保公司一份);

(4)抵押房屋价值评估报告两份(中心一份,担保公司一份)。维修自住住房贷款

(1)借款人或配偶名下《房屋所有权证》;

(2)抵押房屋价值评估报告两份(中心一份,担保公司一份)。第三人房屋所有权证抵押贷款

(1)查看并收取售房单位建房项目资料两份(中心一份,担保公司一份);

(2)查看并收取购房合同原件两份(中心一份,担保公司一份);

(3)《房屋所有权证》;

(4)抵押房屋价值评估报告两份(中心一份,担保公司一份);

5.个人申请住房抵押贷款 篇五

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贷款对象、贷款用途、住房贷款基本条件,下面我们来详细解析:

1.贷款对象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2.贷款用途必须专款专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职工购买使用权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具备一般住房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6.个人申请住房抵押贷款 篇六

办理机构:凡所购房屋地址为城八区以内的,可以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申请贷款。如果所购房屋是坐落在远郊区县,那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则需要到所在区县管理部办理。

办理地址、电话:贷款中心及各管理部的地址和电话在“ 业务网点分布”中。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依房屋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

办理程序:

(以在贷款中心办理为例)

目前,申请人通常需要到贷款业务部门办理两次手续。

第一次到贷款中心:

1、根据所购房屋性质,准备齐全的材料,特别是各种资料需要多少份的复印件一定按照相应的要求提供。具体的资料可在网站“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栏目中详细了解。

2、到方庄芳城园三区18号楼二层的贷款中心后,可先向咨询台工作人员预审资料是否齐全,然后拿号等待办理。

3、提交相应的资料后,对于需要评估的,会由负责抵押物评估的部门进行抵押物评估,同时交纳部分抵押物评估费用。

4、工作人员(或代理机构人员)会将下一次面签时所需材料清单交给借款申请人,告知借款申请人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材料清单》准备个人材料,等待工作人员电话通知面签时间。

第二次到贷款中心:

主要就是办理面签手续。面签手续必须借款申请人本人及相关人员到场。

1、根据电话通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办理抵押物评估的到抵押物评估机构处领取抵押物评估报告、交纳评估、担保费用、领取发票等。

2、回到咨询台,领取号码,等待办理面签。

3、按《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材料清单》向工作人员提交有关资料,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录入。

4、当着工作人员的面在相关的合同文书上签字确认。

5、完成签字后,工作人员会出具告知单,告知什么时间去哪家银行领取放款后的资料。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具体银行领取资料即可。(如您已委托代理机构,请以代理机构答复为准)

7.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浅析 篇七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资金使用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标准的探讨

(一)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概念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是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例。该指标是衡量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和流动性的指标之一, 与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正相关, 与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负相关。

(二)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现状

目前, 由于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发展极不均衡, 因此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参差不齐。以广东省为例, 2011年末, 该省部分城市个人贷款率高达95.1%, 而另有部分城市个人贷款率则为零。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过高和过低, 都会影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运作, 限制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保障功能的正常发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 商业银行的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

分, 对于有效发挥内部控制机制的功能和作用, 促进金融机构的健康长远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因此要想有效控制金融会计风险, 就必须要建立健全金融会计体系。在金融会计体系的建设过程中, 要确保其全面性、适用性以及规范性, 并做到与其它业务之间的有效配合, 尽可能地堵塞漏洞, 有效地化解会计风险。

(二) 有效发挥会计核算监督职能

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作为会计工作的两大职能, 对于有效控制和降低会计风险, 促进金融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因此必须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会计核算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在会计核算中, 要坚持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的工作原则, 而在会计监督中则要遵循及时性、独立性、有效性的工作原则, 特别是要做好会计工作的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 将会计风险消灭在萌芽之中, 减少损失。

(三) 运用现代化的会计运作手段

现代化的会计手段不仅仅表现在形式上, 同时也表现在内容上。形式上主要指的是会计电算化, 而内容上主要强调的是会计核算监督体系的完善。金融行业实现业务处理的电算化不仅能够有效改善服务质量, 提高竞争力, 同时还能够规范会计工作的操作程序, 从而减少人工处理的随意性, 降低金融会计风险。但是由于电脑处理系统本身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因此在操作过程中必须要加强安全防护。

(四) 加强金融会计队伍建设

首先, 各级领导与管理人员要统一思想, 充分认识到金融会人民银行的规定, 向中国人民银行上缴存款准备金, 留足备付金。此规定要求商业银行保持足够的流动性, 以保证存款的支付和清算的需要。国家通过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方法, 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供应能力, 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然而, 其对住房公积金却暂无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要求。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共同制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中, 与流动性相关较为密切的考核指标是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 但也只规定个人住房贷款率考核的标准值为45%,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考核年度的个人住房贷款率低于50%的, 不能评为优秀, 而没有指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的上限。相关法规和业务考核指标体系的缺失, 是个别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模失控的原因之一。

(三)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的合理范围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供政策性住房金融服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款业务与商业银行类似, 但缴存人

计风险防范工作的重要性, 从而在人员配置与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其次, 要在职业道德、政纪法纪等方面对会计人员加强教育, 增强他们的自我约束意识, 使其自觉遵守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此外, 还要为会计人员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机会, 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 使他们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降低会计风险。

四、总结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 各个行业之间总是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 如果某个行业出现问题就会影响和波及到其它行业, 进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特别是金融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命脉, 一旦发生金融危机就会对整个国家产生致命性的打击。因此, 我们必须要对金融会计风险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和把握,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确保金融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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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小全.试探金融风险的会计防范[J].金融与经济, 2011, (3) .

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都需要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这与商业银行客户的存取自由有着本质区别。相对而言,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有一定的限制性, 因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留备付金的比率, 可以略低于商业银行的法定准备金率与备付金率之和。不考虑历史遗留的项目贷款和试点城市的保障房项目贷款因素, 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住房贷款率的上限可以在商业银行存贷比率上限的基础上适当上浮, 设定为80%。考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业务与商业银行的共性与差异性, 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和央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当前水平 (2012年5月18日起, 大型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调整为20%, 小型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调整为16.5%。) , 结合建设部、财政部住房公积金业务考核指标, 在当前条件下,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控制在45%至80%之间比较合适。

二、合理控制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

(一) 合理控制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的必要性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过高或者过低都不利于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健康发展。在提取额和国债余额不变的情况下,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过低, 会引致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偏低, 限制住房公积金作用的发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过高, 会引发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 导致住房公积金资金无法满足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常发放的需要。因此, 必须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二)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的主要影响因素及解决措施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 (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 , 从公式可见, 影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高低的因素主要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等。

1.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规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模与当地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及国家政策密切相关。近几年的情况表明, 房地产企业发展好的地区,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较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当地房地产业发展情况和风险控制等因素, 采取相应的调节措施。当个人贷款率低于45%时,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加大宣传力度, 让缴存人了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实惠性, 使更多的缴存人乐于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问题, 同时可根据当地收入水平和房地产价格等情况, 适当调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增加贷款品种。以东莞市为例, 2007年5月21日起东莞市开始推行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2007年6月最高贷款额由38万元调整为46万元;2009年5月4日起,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受理珠三角合作城市住房公积金互贷业务;2011年4月7日起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6万元, 2011年7月试行个人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等, 这些都是扩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模的措施。当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高于80%时,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则应该采取紧缩贷款的措施。近一年多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持续上升, 至2012年7月末已接近75%。而其他一些经济水平、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程度与东莞相当的城市中, 有相当一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已远远超过80%, 部分城市已爆发严重的住房公积金流动性危机, 个人贷款率接近100%, 出现轮候贷款等窘境, 某些城市迫于流动资金紧缺, 甚至开办公转商贷款贴息业务 (即由商业银行向公积金缴存人发放商业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借款人补贴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的利息差额)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雨绸缪, 为防止此类流动性危机的爆发, 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严格实行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仅限于购买144平方米 (含) 以下的普通住房;提高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停止第三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该政策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预计可有效地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控制在合理的幅度内。

2. 住房公积金归集金额的规模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使得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成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使命。因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能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 而刻意降低住房公积金归集规模。只有在个人住房贷款率过高的情况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才能运用控制归集金额的方法调节个人住房贷款率。当个人住房贷款率持续攀升, 可能面临失控时,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采取措施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率, 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流入。就东莞而言, 在当前全球经济低迷的情况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找准切入点, 着重推进有条件的非公企业建缴住房公积金, 稳步提升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业务, 以降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

3. 住房公积金提取额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 其提取的额度、频率都会直接影响住房公积金积存的金额和积存时间。当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偏低时,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 降低提取门槛, 提高提取额度和提取频率。例如, 东莞市向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提供委托代扣住房公积金服务。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委托代扣协议的缴存人,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将其当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动划转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账户。目前每月代扣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已超过两千万。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偏高的情况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则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门槛, 清理与政策有冲突的提取类型, 降低提取的额度和频率。如前所述, 目前东莞市每月通过委托代扣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超过两千万元, 若按以往的偿还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两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至少需要间隔半年。即假如委托代扣的资金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积存半年, 按平均每户贷款金额35万元计算, 每月多结存资金约可多发放60笔贷款。

三、结语

由于影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的各项因素具有相关性, 因此, 控制个人住房贷款率的措施也是相辅相成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合理分析当前形势, 及时调整政策, 多管齐下, 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 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8.个人申请住房抵押贷款 篇八

摘 要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以其风险低、业务范围广、经营收入稳定的特点,正日益受到我国各大商业银行的青睐。但是随着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风险也不断的出现,本文阐述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发展现状,根据住房抵押贷款的自身特性,详细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主要面临的风险,说明了加强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关键词 商业银行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抵押贷款风险

民以居为安,住房历来备受关注,但高额的房价让很多人只能望房兴叹,人们开始选择住房抵押贷款购房,伴随着这个市场的扩大,住房抵押贷款不良率也开始攀升潜在风险已逐渐显现。然而与当前国有银行较高的企业贷款不良率相比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不良率相对较低,银行重视眼前情况而忽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期限长潜在风险大的特点,此业务被各家银行作为优质业务着力发展忽视对风险的认识和研究。然而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表明商业银行在经济处于上行周期时,个人住房贷款的发展如果对其风险不加以认识和防范,会给银行带来重创。因此加强对个人房地产抵押贷款的管理关系到我国金融,甚至是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及其风险暴露

随着经济的发展,收入的增加,居民消费观念的改变,购买住房的人数在上涨。个人住房的销售面积从2001年的1.850亿平方米到2010年前11个月8.25亿平方米。全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也从2003年1.18万亿元2009年9.59 万亿元,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消费贷款规模总量中个人住房贷款占八成。可见我国---住宅市场的兴旺带动了购房信贷的快速增长。越来越多购房者选择采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购买住房。商业银行为争取更多的信贷客户,不断创新贷款方式。住房市场有出现泡沫的风险,政府也在加大调控,并在2010年四月份重拳出击,出台了楼市的“国十条”。政策的高集中说明住房市场的风险越来越大。

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及成因分析

在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环境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发生有其可能性和必然性,这主要是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自身的特性和市场环境等诸多内外因素决定的,具体而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主要面临以下几个方面风险:

(一)信用风险表现及成因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中的信用风险通常又被称为违约风险,在贷款中由于借款人在信用活动中存在不确定性,如违约或信用等级下降,不能依合约按期偿还住房贷款本息而给银行带来经济损失。通常导致借款人违约的原因有三个: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等客观原因;借款者经济利益比较厚的故意违约行为;借款者由于品性不佳的欺诈违约。现有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主要有以下缺点:

1.个人信用资源普遍缺乏

个人信用资源主要包括个人身份证明、纳税记录、资产价值和债务记录等多方面的综合个人信息。它是建立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的基本素材,商业银行只有拥有了较为完备的个人信用资源的前提下,才可能对个人信用状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个人信用资源是我国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主要依据。我国从2006年开始,中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正式运行。虽然央行宣称通过3年时间打造的这个数据库,涵盖了97.5%的个人信贷和100%的企业信贷。四年过去了,很多应该纳入信用范畴的参数仍未纳入,而且个人信用资源分散,工商、税务、银行、保险。公安、法院等部门。大部分机构的数据未公开,机构之间也未建立起资源共享机制。使得商业银行在向个人发放贷款时能借以判断的资料不充分,不但增加了商业银行的交易成本降低了银行服务效率,其调查准确性和及时性也得不到保证,个人信用风险难以得到有效地事前控制。

2.个人住房抵押申请者资信状况的变化产生的信用风险

个人住房抵押一般期限较长,其还款期限通常20~30 年左右,个人资信状况面临着巨大的不确定性。由于家庭、工作、收入、健康等因素的变化,使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者资信状况发生变化,信用的缺失以及个人支付能力的下降,加大了银行的信贷风险,由于信息不对称,借款人可以利用虚假的经济收入证明、抵押物重复抵押、故意隐瞒抵押物共有人押等欺诈行为骗取银行的贷款。在个人信贷业务的决策过程中,银行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只能凭借购房者提供的资料判断贷款的可行性,即便是这些近期的资料不具备准确性。

3.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信用风险转移机制存在缺陷

个人信用档案的建立可为银行发放住房贷款提供事前评估的依据而降低信用风险管理要求将个人信用风险真正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信贷的信用风险管理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尤其是由于缺少功能完善的信用担保、保险等配套工具,商业银行的个贷风险常被固化,风险转移制度的缺陷往往使风险累积,妨碍了住房信贷业务的正常发展。随着个人贷款业务规模的发展,这一影响还将变得更加突出。第一,个人信用制度的缺失将造成银行交易成本过高。银行审核个人贷款的程序无法简化,银行发放一笔数万元的个人贷款与发放一笔数百万元的企业贷款费用相当,銀行交易成本大大提高。第二,个人信用制度缺失的现状导致银行过度依赖房产抵押。但抵押只是一种事后的风险释放,是一种手段而非目的。我国的社会制度特性缺乏社会保障的现状使得法院对无力还贷的借款人难以做出强制性判决或采取强制性执行手段,住房信贷的事后风险也无法得到有效控制。

(二)利率风险表现及成因

近年来央行不断调整贷款基准利息,国内商业银行的个人住宅抵押贷款面临的利率风险不断增大。固定利率下通货膨胀风险一般比浮动利率下的大,因为后者往往随通货膨胀而上浮。房地产金融的长期性决定了其通货膨胀风险也较大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正处在房价虚高、投机盛行的发展阶段,与贷款利率风险相伴随的抵押物价值贬损风险和潜在的违约风险也逐步成为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主要风险源。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利率风险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宏观经济走向的不确定性

2006-2007年住宅需求旺盛,房价持续上涨,住房投资额占固定资产投资超常规的高速增长。06年中央采取了紧缩的财政政策、住房结构调整,07年从紧的货币政策,销售量开始大幅萎缩。随着楼市由热转冷,2008年下半年,政府改变调控政策,向行业连续施以援手,一向紧收的房地产政策逐步放松。2010年由于房价过度上升,政府又开始实行从紧的房地产政策。在国家住房政策的不断调整下,经济走向的不确定性将加大宏观政策的不确定性,从而增加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中的利率风险。

2.房贷利率的调整缺乏灵活性

现阶段我国的利率还没有完全市场化,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是按法定利率的调整而调整的。2002 年3月1 日开始实施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在1 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 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这种调整利率的做法,看似利率风险从银行完全转移给了借款人,银行不再有风险,但实际并非如此。利率的调整是中央银行决定的,商业银行并没有自主权,中央银行调整可能会严重滞后于市场环境的变化。

3.通货膨胀的压力

近年来,我国中央银行配合政府的积极财政政策,加大了货币投放的力度,货币Ml、M2 增幅及增速逐年加大。2005年CPI环比增长1.8%,2007年环比增长5.9%。2008年一年,虽然世界各国经济受到经济危机的严重打击,各国的经济普遍下降严重(见图1)。近期公布2010年11月CPI为5.1%,通货膨胀一旦发生,银行发放住房抵押贷款便会孕育更大更多的利率风险。央行大幅度加息的可能将使商业银行面临利差缩小、收益大幅度减小的可能。商业银行所持有的抵押物—住房的相对贬值(相对于原名义价格)将使银行资产面临大幅度受损的可能。

(三)提前还贷风险表现及成因

提前还贷是指借款人在谋其偿还的本金额超过当期预定偿还的本金额,主要包括对部分贷款余额提前偿还和一次性清仓所有贷款余额。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发展至今,提前还款已经成为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中一个重要方面。住房抵押贷款的提前还贷行为造成了住房抵押贷款组合现金流较大的不确定性,从而给银行的资金管理带来较大的不良不利影响。提前还贷是银行对资产负债的期限匹配难度加大。如何有效防范提前还款风险,不仅是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面临的重要问题,也是顺利推进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必要途径。理性借款人会随时在对自己有利的情形下采取提前还贷行为,以期在购房中的成本支出达到最小化。那么这种收益的获得必然是以银行的损失来承担为条件的。提前还贷风险原因如下:

1.预期利息收入减少,回收资金闲置的损失

由于住房抵押贷款中利率比储蓄利率高的很多,而且安全性较高,是银行信贷资产中获取利润的主要产品,然而随着提前还贷率提高,银行的预期收益不能实现,从而付出的服务无法得到回报。提前还贷率越高给银行造成的预期收入的损失也就越大。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假设存一笔利率为8%的10万元十年等额本息抵押贷款,根据每月住房抵押贷款的现金流提前贷款的话,银行会遭受到预期利息收入。如果借款人提前一年归还贷款会损失611.31元,数额相对不大,而提前九年就有37839元的损失,而在住房抵押贷款中,平均的年限在二十到三十年,可见预期损失的利息是相当大的。

2.增加银行服务成本,可能增加市场风险和通货膨胀风险

由于提前贷款行为的不确定性,是的银行不能按照正常的贷款程序来处理,只能提供额外的人力来完成相关的各种操作,从而造成了人力资源的大量浪费。一般来说,银行所增加的服务费用与提前还贷次数成正比变化,而与提前还贷无关,即提前还贷率越高,那么银行服务的费用越大。提前还贷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增加市场风险和通货膨胀风险。如果其他贷款的报酬率低于住房抵押贷款利率,那么提前还贷行为会增加银行的市场风险。当通货紧缩时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购买力风险较小,如果借款人提前还贷会增加商业银行的购买力风险。

(四)其他风险

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中出了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提前还贷风险外,还包括其他风险:银行的流动性風险,像个人住房贷款这样的房地产消费贷款期限长,一般借款期限长达10~20 年,甚至可达30 年,流动性较低,商业银行发放大量个人住房贷款会占用巨额资金。近年来个人住房贷款发展势头很猛,毫无疑问,我国个人住房贷款很快就会接近甚至超出20%的警戒线,个人住房贷款的流动风险日益突出。抵押物变现风险,由于房地产金融中大多以房地产作借款的抵押物,当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时,贷款银行要处分抵押房地产从中求偿,如果抵押物难以处置,银行缺乏现金来应付提款等需要就会形成流动性风险。抵押贷款资金来源和运用的结构风险。商业性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的资金来源,基本依赖于储蓄。储蓄的资金有短期性和随意性的特点,不能满足住房信贷数量大和期限长的要求,导致存贷资金不能在结构、数量和时间上合理挂钩。用短期的资金发放长期的贷款,容易使银行形成支付危机,从而给住房金融的进一步发展背上巨大的包袱,隐含着巨大的金融风险。

三、结束语

随着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发展,商业银行进行这方面的风险管理将会越来越重要,从现状中看我国的在住房抵押方面的风险管理机制缺失。面对新形势下银行住房信贷的发展的新趋势,我们应立足于我国经济、金融发展水平,借鉴国际上的风险管理方法,结合自身特点,逐步探索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行之有效的风险管理观念、方法和工具。为了银行住房抵押贷款的安全性和收益性。不断地完善银行的个人信用体系,提高对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提前还贷风险等相关住房信贷市场的风险发现和预防机制,加强员工的素质教育及业务培训等。只有这样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市场才能不断的发展,银行的稳定性,盈利性才能不断提高,商业银行才能获得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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