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宪法日(共8篇)
1.国家的宪法日 篇一
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我国宪法除确立了国家治理的基本结构和基本机制等内容外,更详细地规定了我国公民拥有的诸多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赋予了每个公民一系列的基本权利!
20__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为12月4日。
事实上,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12月4日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不是为了印在纸上、挂在墙上给人看的,但是多年来,宪法的实施和保障是不完备的。”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凌驾于所有法律之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从内容上来讲,宪法是人民权利宪章,最大程度集中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念,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2.国家的宪法日 篇二
市墙散办对法制宣传工作非常重视, 按照市经信委的统一部署, 积极准备, 认真组织。活动现场我办法制宣传台前人群涌动, 前来咨询墙散政策和相关知识的市民络绎不绝, 普法工作人员热情服务, 不厌其烦一一解答, 现场发放《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散装水泥专用车辆日常操作安全常识》宣传画册和印有“节能有道, 绿色宜居”“墙材革新, 散装水泥, 绿色低碳, 节能环保”伞、玻璃杯等宣传物品2000余份, 受到现场广大群众的好评, 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副市长汪华东、张志宏等市委领导一行亲临市经信委墙散办展台, 与现场工作同志亲切交谈。对我办将《条列》、宣传物品送到生产企业、建筑工地和法制宣传活动现场, 进行“禁粘”“禁现”等法律法规宣传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3.宪法日,重提“依宪治国” 篇三
巴黎和马里相继发生严重恐怖袭击,国际社会刚露出建立反恐统一战线的端倪,俄土争端旋即又岔开了主题。在东方,韩国爆发了7万人的反朴槿惠游行。
相较国际政局的不确定性,国内形势则像是在按写好的脚本演绎。反腐继续狂飙突进,高校频频有老虎落马,各地的十三五规划正在加紧制订中,破立之间,历史风云推进。
大事频仍,小事也可圈可点。这不,有一件“鸟事”就牵动万人心。河南大学生闫某与其朋友王某将自家门前鸟窝里的16只小鸟掏了出来,养了一段时间后予以售卖,被法院分别判处10年半和10年有期徒刑,因为那些小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大学生掏小鸟获刑10年,如此悲催的剧情让很多人唏嘘甚而愤怒,口水洒了一地。
此案的是非曲直仍在发酵之中,我这里无意评说,不管是什么说法,这样一场讨论都是一次很好的法治操练。尤其是在12月4日“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即将来临的时候,这个案例更是恰逢其时。
国家宪法日是2014年开始设立的,创设这一节日的背景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宪法监督”。明年3月,宪法宣誓制度也将开始启用。种种行为表明,“依宪治国”正在快马加鞭地推进。
但也必须承认,在我们的国家治理中,宪法还没有确立应有的权威。在整个社会治理理念中,宪法还没有成为社会治理体系的基础。因为宪法精神没有很好地贯彻,行政权滥用或权力任性导致公民权利受到侵害的现象还比较严重。从国家立法到地方立法包括行政法规,也经常出现要么跟宪法精神相冲突,要么远离宪法精神的情况。
宪法实施效果不太理想,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我们还没有实效性的违宪审查制度和实践。修改后的《立法法》第99条其实预留了违宪审查空间。行政法规以下的规范性文件如果违宪违法,五大国家机关可以提出违宪审查要求,其他团体公民可提出违宪审查建议。但到目前为止,五大机关从来没有提过,公民个人提出的违宪违法审查建议也基本上没有得到反馈。
4.国家宪法日 篇四
月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从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提出将这一天定为国家宪法日,到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大部分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维护法制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日的确定更是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因此,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做到依宪治国。
一、国家宪法日、全国法制宣传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年10月27日至11月1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旨在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经历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我国分别在1988年、1993年、、对现行宪法作过四次修改。。
三、我国宪法的社会作用有哪些?
我国宪法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组织国家政权方面的作用。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由人民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审判机关以及其他重要的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二是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上述规定为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最基本的宪法依据。
三是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基本制度方面的作用。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此外,宪法序言肯定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
四是在实行法治方面的作用。我国宪法充分肯定了宪法作为根本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要素,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等。只要在实施宪法的实践中,真正地使宪法的上述规定落到实处,就基本符合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要求。
四、什么是国体?
国体亦称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它是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的根本属性。
五、我国的国体是什么?其本质特征有哪些?
就我国而言,现行宪法第1条明确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是:在政治上实行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在经济上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精神文明上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其基本原则有:
(一)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
(二)各民主党派是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党的领导的,与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
(三)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四)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
(五)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六)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是参政议政和互相监督;
(七)以坚持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的基本路线、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为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奋斗目标;
(八)以宪法为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九)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负有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责任。
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有哪些?
(一)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和重要机构,但按其性质而言,它不属于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不是国家机关;
(二)它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现阶段,我国已形成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三)它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地方重要事务、政策和法律的贯彻、群众生活和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它不同于一般人的人民团体,而是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代表人物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
八、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什么?
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一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就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体现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主人翁地位和他们之间的平等、互助合作关系,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经济制度。
九、什么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它在我国经济制度中的地位如何?
社会主义公有制又称“社会主义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属于全体人民或劳动者集体所有的形式。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主要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和主体。
十、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有哪几种?它们在我国经济制度中的地位如何?
现阶段,我国还存在着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等非公有制所有制经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并不排斥其他非主体经济的合法存在,非公有制经济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宪法第1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十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实行怎样的分配原则?有哪些分配方式?
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由于存在多种经济形式,在分配方式上就不可能是单一的,而是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要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除按劳分配这种主要的分配方式外,还有: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由此而出现凭债权取得的利息;随股份经济的产生,股份分红相应出现;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中包括部分风险补偿;私营企业雇用一定数量的劳动力,会给企业主带来部分非劳动收入。
十二、什么是物质文明?什么是精神文明?两者的关系如何?
物质文明是指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成果。它表现为人们物质生产的进步和物质生活的改善,包括生产工具的改进和技术进步,物质财富的增长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等。
精神文明是指人类改造主观世界所取得的精神成果,它表现为教育、科学、文化知识等事业的发达和人们思想、政治、道德水平的提高。
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互为条件、互为前提。物质文明是精神文明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最终决定着精神文明的发展程度;精神文明是物质文明的反映,对物质文明的发展有能动的反作用;二者总的发展状况是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但又不完全一致,精神文明可相对独立于物质文明而发展。
十三、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有哪些?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两个方面。
(一)文化建设的内容包括: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科学事业、卫生和体育事业、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
(二)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包括:普及理想、道德、文化和法制教育,培养“四有”公民;提倡“五爱”教育,树立和发扬社会公德;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反对各种腐朽思想。
十四、什么是政体?
政体又称政权组织形式,它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组成的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以实现阶级统治任务的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体制。
十五、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什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它是指我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十六、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什么?其特点有哪些?
我国采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在我国特定的国情下,有下列自己的特点:
(一)我国没有实行一般意义上的地方自治制度,中央与地方除分别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力外,它们之间是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地方在法律上不具有与中央平等的地位和资格;
(二)在单一制下,为处理多民族之间的关系,特别是照顾少数民族自身的特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治权;
(三)在单一制下,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香港、澳门实行“一国两制”,建立特别行政区制度,允许特别行政区实行与国家其他地区不同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
十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宪法所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基本权利具有综合性和不可转让性,是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它包括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禁止差别待遇。
(二)政治权利
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它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指公民依据内心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它包括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出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四)人身自由
又称身体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主要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秘密和通讯自由受法律保护。
(五)社会经济权利
是指公民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的具有物质经济利益的权利。它主要包括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继承权,劳动就业权和取得报酬权,休息权,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六)文化教育权利
是指文化与教育领域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受教育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的权利,从事文艺创作的权利与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七)监督权
是指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具体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十八、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它决定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
我国现行宪法第52条至第56条规定公民有以下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的义务
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部分,禁止任何民族歧视和压迫。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具体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主要是指公民必须树立祖国安全高于一切的观念,同一切损害祖国尊严、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进行斗争;保护国家的声誉和荣誉不受损害;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文面的利益。
(四)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主要指: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五)依法纳税的义务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进行社会资源再分配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都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六)其他义务
1.受教育义务。指适龄的未成年人必须接受学校教育的义务。
2.劳动义务。指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必须参加社会劳动。
另外,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及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十九、什么是选举制度?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选举制度是指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员的原则、程序与具体方法的各项制度的总称。
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
(一)普遍性原则
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序、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二)选举权平等原则
选举权平等的基本含义是:每一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有一个投票权,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的选举;每一选民所投的票的价值与效力是一样的,不允许任何选民有特权;禁止对选民的投票行为的非法的限制与歧视;在各级人民代考大会代表的名额分配上,采取一定人口数为基础的原则。
(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主要是根据国家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而确定的,具有现实的客观基础。我国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四)无记名投票原则
选举法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二十、什么是国家机构?我国的国家机关如何分类?
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了行使国家权力,按照一定的组织原则而建立的具有不同职能的层次,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国家机关总称。在我国,按照国家机关的不同职能,又分为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按照国家机关的不同等级,又可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
我国的中央国家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会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我国的地方国家机关包括:一般地方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及检察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及特别行政区机关(行政长官、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会及司法机关)。
二十一、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有哪些
按照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有: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三)联系群众原则;
(四)民族平等原则;
(五)精简、效率原则;
(六)党的领导原则;
二十二、什么是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任务及与基层政权的关系有哪些?
根据1982年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
(一)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村民委员会的任务是:
1.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2.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3.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4.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5.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相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6.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对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7.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三)村民委员会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关系为:
1.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2.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二十三、什么是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任务及基层政权的关系有哪些?
根据1982年宪法和1989年《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
(一)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二)居民委员会的任务是: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2.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此外,居民委员会应对编入居民小组的被依照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进行监督和教育。
(三)居民委员会与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的关系是:
1.以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2.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3.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居民委员会或者它的下属委员会协助进行工作,应经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同意并统一安排;
5.国家宪法日主题班会 篇五
肥城市边院镇过村中学:王作滨
活动目标:
1、通过这次班会活动,使学生了解各种法律法规,知道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利和利益,同时教育学生懂得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违法。
2、养成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增强青少年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的意识,培养他们运用法律的能力。
活动过程:
一、欢快的音乐中班长报告本次活动的意义
班长:亲爱的同学们,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生活在一天天的发生着改变,我们身边也随之出现了行行色色的不同群体或个人,并且他们的行为有时会侵犯到我们的权利,如果我们不懂法我们也可能侵犯到他们的权利,为了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培养遵纪守法的能力,为此我们准备了这次以《法律与我们息息相关》的主题班会,再这次班会上我们将通过各种形式来了解掌握法律法规常识,从而使我们自觉遵守发律法规,预祝班会圆满成功!
二、活动记录
1、主持人: 我宣布,七年级三班《法律与我们息息相关》主题班会现在开始!
同学们,当你走在繁华的大街上与人擦肩而过时;当你走在僻静的乡间小路留恋于周围的美景时;当你与别人交往接待时;当你购物或售物时;你是否想到“侵权”两个字,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为了每个人幸福和欢乐,让我们多掌握一些法律知识吧;首先,我们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法律知识竟答,法律知识竟答分抽签必答和小组抢答两部分,必答题20分;抢答题答对10分,答错扣10分,最后看哪个小队得分最多就是优胜小队。
2、必答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布和生效的时间?
一组一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991年9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2).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目的是什么?
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全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与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3).对未成年人教育的范围是什么?
《未法》第三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法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国际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社会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4).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那些原则?
下列原则:(1)保证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3)适应未成年身心发展的特点(4)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3、抢答题:
(1)什么是未成年人? 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使得使之辍学。
(2)《未法》对父母不履行法定职责作了那些规定?
对不履行职责或侵权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经教育不改的,撤消监护人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
(3)《未法》对未成年人招用有那些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人、组织及个人非法招用的,处以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公布和实行的时间? 1955.3.18通过公布.1995年9月1日实行。(5).《教育法》共有多少条多少章? 教育法共有十章、84条
(6).义条教育法是何时分布和施行的?
1986.4.12通过并公布、自1986、7、1起施行。(7).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适龄儿童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除教育批评外,对监护人或招用人并处罚,责令停业或吊销营业执照。
主持人:(先总结比赛情况)通过刚才的知识竞答,可以看出同学们善于动脑,积极思考,不仅懂得了法律对我们每个的意义,而且掌握了许多法律常识,下面,就让我们把身边发生的事情表达出来,让同学们分析些行为?比一比、赛一赛,看哪队表达的最精彩
4、主持人: 同学们,刚才同学们表达的特别精彩!课前老师让我们和社会上进行实践,发现没发发现身边的违法行为,如果有请同学们说一说,大家议一议。
生1,有的同学向我借钱,我不借地就找人打我。
生2,我的朋友被打了,其他人帮他打仗,不带就不够意思,生3,放学生有人跟踪我,怎么办?
生4,我看到有人偷别人材,我不知如何是好? „„
5、画面一:录像厅内,乌烟瘴气,一群人在看录象
看投影 画面二:一少年被黑社会绑架,警查与家长与之智斗。讨论: 画面三:有人跳窗入室,进行盗窃、一人看见后稍稍走开。画面四:一毒品贩子正诱骗一群中学生吸烟。
主持人: 通过刚才的观察、讨论大家进一步明确了我们生活中存在的一些违法侵权行为,我们是学生,每天都要上学、教学、每天都要与它人接触,我们只有法律意识,知道用法维护自己尊严他人的权利,我们才能高高兴兴地出门去,平平安安的回家来,下面请看各小组同学表演的文艺节目。
6、齐唱《让我们荡起双浆》
三、总结
同学们,老师首先祝贺你们班会开得如此成功,通过这次班会,同学们进一步认识了法律法规的意义,愿同学们从小树立法律意识,让法总结永远与你相随,让幸福快乐永远与你相伴!
6.国家宪法日活动总结 篇六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序,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全面开展
区教育局领导高度重视宪法日宣传工作。在接到上级活动通知后,我区第一时间转发了浙教电传XXXX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规定通知》,同时要求辖区中小学结合自己的实际,研究制定了具体的方案开展活动。各校全面开展了“五个一”活动。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确保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全面落实
XX区中小学历来重视对师生法制精神的培养,在宪法宣传日的活动中,全区各校有重点地开展了“五个一”系列活动,具体活动内容有:
1、进行一次宪法学习活动。全区42所学校的校长主持并带领教职工进行宪法知识的学习,让教职员工从根本了解宪法的意义,宪法的修改方式,宪法的地位和宪法的内涵等内容。个别学校的校长还为学生专门上了一节宪法课。如重兆中学费佩明校长利用国旗下讲话,选取宪法章节中与广大师生学习生活息息相关的有关内容进行发言,是全体师生对宪法有关知识有了深一层次的了解。
2、举行特别升旗仪式。各学校利用升旗仪式的国旗下讲话,对全校师生进行宪法的相关知识宣讲,使学生了解了宪法中关于国旗、国歌、国徽以及首都的规定;宪法的历史意义,宪法的修改,宪法的地位和作用等。如旧馆中学围绕“宪法日”对全校师生进行宪法的相关知识宣讲。
3、开展一次宪法知识学习活动。各学校的班主任利用班队活动课,结合本班的实际,开展扎实有效、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如有的班级把日常生活中的所见所闻演绎成小品进行表演;有的班级通过故事会的形式进行宣讲。如重兆小学各中队组织一次主题十分钟队会活动,班主任老师带领学生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国旗法》、《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学校的规章制度,并对学生进行了遵纪守法教育。
4、组织开展宪法知识晨读、主题讲座。全区各校积极邀请法制副校长到校为学生做一次法制知识讲座,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如思进学校邀请了南浔法院温奕弋法官为教师们上了一堂《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国家》的宪法知识讲座。石淙学校特邀镇派出所莘所长为全校师生带来了一堂以《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小公民》为主题的法制专题讲座。如花林中学利用12月4日晨读时间进行宪法晨读活动,效果良好,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
5、利用校园广播站等营造氛围。各校积极利用召开“12·4”主题班会;出专题板报、板刊和开展法制讲座等开展宪法学习活动。如马腰小学大队部精心准备“小金马”广播站广播稿,开展了以法制宣传教育为主题的知识宣传、诗歌朗诵等文化活动;宣传橱窗展示各班级准备的以学习宪法为核心内容的手抄报、宣传画等作品。善琏小学在播放室为学生播放了法制教育资料片和爱国主义教育影视片,还组织各班学生观看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教育片,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反对邪教,学会自立自强,增强了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学科结合,整体推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全区各校结合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把法制精神教育融入学科教育,融入日常管理,融入社会实践,融入校园文化建设。结合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普法教育进课堂、进校园、进头脑活动的开展,把宪法教育纳入教育督导和依法治校与现代学校制度构建中,推进宪法教育课程化、常态化,构建宪法教育长效机制。如中小学校将宪法知识融入到历史与社会和思想品德课程的学习之中,将宪法知识作为必考内容;南浔实小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成永久展板在学校醒目位置展示,重兆小学开辟法制教育专栏,使校园内处处见法,建设规范化校园的环境,形成浓郁的法制教育氛围。
总之,我区中小学校对“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始终能够做到领导重视,全员参与,措施到位,使宪法教育工作真正成为我区中小学教育教学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今后,我区将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师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维护学校和谐稳定,为促进学生地健康成长,继续做出我们最大地努力,进一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国家宪法日活动总结范文220xx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二个国家宪法日,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有关通知,12月4日晚我院在团委的号召下,紧紧围绕普法要求,开展了一系列教育活动。总结如下:
一、积极成立学习小组
国际教育学院由学生工作副院长牵头,学生工作相关老师为分队长,各支部为小组,利用早读,大屏幕滚动学习等方式全面开展了宪法日学习活动。
二、加强宣传,扩大普及范围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制国家。我院通过微信公共平台、国际教育学院网站、发放宪法学习资料以及利用大厅屏幕宣传等方式作了一系列宣传工作。让每一个学生都了解宪法的内容,突出其重要性。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
围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国际教育学院开展了以下活动
1、积极参加聆听升旗仪式的国旗下讲话,通过聆听师生激昂的发言,观看升旗仪式,使学生了解了宪法知识,认识宪法的重要。
2、各班利用早读、晨练和晚自习时间,开展一次关于宪法知识的学习活动。在各位辅导员的指导下,布置好主题班会氛围,在电脑上放映有关宪法的PPT主,并针对本班的实际,开展扎实有效、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3、积极举办宪法学习活动,并选派出10名代表参加了院团委组织的宪法知识答题活动,成绩优秀,表现不凡。通过这样的学习,学生学习到了宪法的知识,得到了能力的锻炼。
四、借助各种力量,创造学习氛围
宪法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重而道远。我学院计划利用好校园网站、LED、宣传板进行布置,定期进行普法、学法、知法、懂法的法制教育活动,设置法制教育专栏,使法的教育形成文化,处处见法,形成浓郁的法制教育氛围。
五、活动成效显著
效果看来,我学院对“12·4”国家宪法宣传日活动能够做到领导重视,全员参与,措施到位,并能计划坚持常抓不懈,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真正成为我学院德育教育教学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今后,我们将以更加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的文件精神,积极主动地与当地政法、司法、公安部门紧密配合,共同做好全学院师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学校的稳定,为社会的稳定,为学生的健康成长继续做出我们最大的努力,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共同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
国家宪法日活动总结范文3为做好今年“12·4”全国宪法日系列活动,学校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宪法宣传教育系列活动,传播了法律知识,强化了学生的而安全意识,促进了校园的和谐。现将我校宪法宣传日活动总结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二、主要活动
1、我校各班开展了以“文明、安全”为主题的班队活动,在班会准备的活动中,孩子们纷纷走进社会、家庭进行调查研究,把自己的收获写成了有教育意义的文章。
2、我们在全校进行了“宪法在我心中”的主题班会观摩,把整个班会活动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
3、学校举行“宪法在我心中”法治手抄报比赛。
4、学校在升旗仪式上作了“12·4宪法宣传日”的动员讲话。
5、致家长一封信。学生对上学路上的交通法规到独自一人在家时的自我保护,再到公共场所的安全防范,形成家校共教,孩子们从不同程度受到了的法制安全教育。
总之,在这次国家宪法宣传日活动中,学校的老师,学生都学到了很多东西。了解到宪法的权威性和公平性,在以后的工作中,学校也会重视法治教育,让学生学到更多的法律知识。
国家宪法日活动总结范文420xx年12月4日是我国第X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XX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XX社区以国家宪日法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精心筹划,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内容全面、形式新颖的宣传活动。现就20xx年我社区12·4宣传活动作如下总结:
一、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宣传活动
按照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依法治县办《关于在全县开展20xx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XX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就活动主题、宣传内容、活动形式进行了安排,拿出专门时间和精力,认真组织好法制宣传工作,明确责任和分工,调动全员参与法制宣传的积极性,最大限度的扩大参与面,确保了法制宣传的有效开展。
结合今年宪法日的主题“XXX”,XX乡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霍邱县委县政府的会议精神,积极行动,进一步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推动全乡广大干群树立法治意识。把法治教育纳入乡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纳入每周一各党支部学习内容、纳入学校法治教育内容、纳入村组学法内容,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要求传达到各单位,宣传到各户,让全乡干群自觉、自愿投身到我国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努力奋斗,在宣传活动中,由于准备工作充分,宣传到位,收到良好的宣传效果,取得了一定成绩。
二、加强对弘扬法治精神的宣传,突出对宪法的宣传
结合今年宪法日的主题“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XX乡综治、宣传、司法所在何郢村集中开展了12·4宪法法律知识宣传活动。在此次集中宣传活动中,我乡重点突出对弘扬法治精神的宣传,突出对宪法的宣传,进一步提升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我乡在12·4系列宣传活动期间,集中学习了《宪法》、《民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同时,我乡组织乡直各部门一同开展了与本部门密切联系的相关法律学习活动。在全乡范围内形成了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三、结合主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在今年的“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期间,我社区紧紧围绕主题,通过一则则群众喜闻乐见、和群众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生动故事来讲述法律在日常生活、工作中的应用。内容涵盖了宪法、刑法、继承法、仲裁法、婚姻法、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多个方面,创造普法氛围,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在做好法律知识集中宣传的同时,我乡把宣传法治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多次联合各相关部门,针对不同群体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法治活动和送法活动,工作人员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教堂,宣传法律知识,解决涉法涉诉事务,受到群众的欢迎。
7.国家的宪法日 篇七
企业形成自己的企业文化, 一方面受企业管理者自身的性格影响, 但归根结底是本民族文化的影响, 一个成功的企业其企业文化必然吸取了本民族文化的精华。以海尔公司为例, 张瑞敏领导下的海尔集团就带有鲜明的儒文化特点。
1.1“忠心”思想, 集体观念
海尔集团非常重视员工的企业归属感, 要求它的员工忠实于本企业, 对待工作尽职尽责, 集体的观念在海尔处处得以彰显, 例如一旦成为海尔员工, 就会立马领到一本员工手册, 手册的开头就是“欢迎成为海尔大家庭的成员”, 海尔的“忠心”思想不仅体现在海尔对于员工的要求, 也体现在海尔对于员工的回报, 像海尔的员工手册上就对员工的休假以及休假的福利做出明确的规定与保障, 同时海尔还有内部的人才数据库, 保障员工的升迁, 修身, 齐家, 治国, 平天下, 海尔的企业文化有着中国传统文化中“家国一体”思想的强烈色彩。
1.2 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
“自强不息”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占据很大的领导地位, 海尔能从一个亏空147万元的集体小厂迅速成长为中国家电第一名牌, 张瑞敏倡导的自强不息精神功不可没, 而在这其中, 著名的“怒砸冰箱事件”, 至今被作为成功的经典案例, 为人称颂。
20年前海尔还仅仅是一个资产只有300万元, 亏损147万元的濒临破产的集体所有制小厂, 张瑞敏临危受命出任青岛电冰箱厂厂长。一天, 张瑞敏的一位朋友要买一台冰箱, 结果挑了很多台都有毛病, 最后勉强拉走一台, 后来张瑞敏派人把库房里的400多台冰箱全部检查了一遍, 发现共有76台存在各种各样的缺陷, 有人提议将这些有缺陷的冰箱便宜处理给职工, 但张瑞敏说:“我要是允许把这76台冰箱卖了, 就等于允许你们明天再生产760台这样的冰箱。”于是挥动大锤, 砸掉了76台质量有缺陷, 但仍可作为二等品出厂的电冰箱。这些电冰箱对于一个负债累累的企业的份量是不言而喻的, 但是就是这样“逼上梁山”的狠劲, 激发了海尔员工拼搏与奋斗的气概, 海尔的发展平均保持在80%以上的年增长速度, 成为中国企业的佼佼者, 甚至走出国门, 走向国际。
1.3“仁”思想的体现
海尔非常尊重员工, “仁者, 爱人”, 海尔集团处处体现着“人尽其才”的氛围, 最大限度的保留员工的自主, 鼓励员工自我价值的实现。海尔每个月都要搞一次“竞选”, 人力资源中心把空岗位情况公布于众, 每个人都可以上擂台。这是一种激励, 激励一大批人向新高地冲击;这更是一种尊重, 尊重每一个人自我价值得到最大体现。这样的文化氛围能吸引人才也能留住人才。可以说, 海尔用人、管理人, 都处处体现着“仁”的思想。
1.4 诚信思想
海尔集团的口号“真诚到永远”大家都耳熟能详, “人无信而不立”, “诚者, 圣人之本”, “诚信”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道德核心, 而海尔则从制度到文化都体现了对“诚信”的极度忠诚, “砸冰箱”事件是海尔人的背水一战, 奋发自强, 也是海尔人注重诚信、“先卖信誉, 后卖产品”的体现, 一个以“为用户创造价值”作为服务目标的企业, 必定能得到消费者的信赖与支持。
2 日本企业
日本的企业文化中对于员工的忠诚感也十分看重, 但是日本企业的忠诚文化独特在企业的家族化, 日本把家的概念推广为企业和组织, 强调企业是一个大家庭, 雇员和管理人员之间是有一种亲属式的团结, 职工之所以效忠于本企业, 是因为日本企业对员工负有责无旁贷的责任, 两者是相互依存的。在企业的决策方面采用的是禀议制, 征求各级管理人员意见, 以保证群体的亲和感。
日本企业工会成员仅限于科长以下的职工, 一旦晋升为科长, 就不再是工会的成员, 不同于西方工会, 日本的企业工会却和企业管理者的目标是一致的, 因此企业的经营者不仅代表企业同时代表工会, 尽管工会和企业的管理者是同一命运的共同体, 企业工会也要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数据起到监督的职能, 以防止经营者滥用职权, 损害职工的利益。在企业处于困难时期, 企业工会会采取一些方法激励工人为企业尽力。
而日本企业的拼搏文化, 更多的体现在了“忍”字上, 在不利于民族生存、发展的外部自然环境中, 每个人都得面对大海和贫乏的自然资源去获得生存发展所必需的物质条件, “忍”字精神和“拼搏”文化一直是日本企业文化的显著特点, 也是其能长久发展的必要精神支柱。
3 美国的企业文化
3.1 重视个人
如果说中国和日本强调的是集体, 那么美国企业非常重视个人, 与中国、日本企业文化强调团队精神不同, 美国企业文化不着眼于集体, 而着眼于个人, 鼓励个人努力奋斗, 突出个人能力, 强调个人负责, 个人决策, 企业与员工之间更多的是一种“契约关系”, 不受人情的影响。美国公司都把“尊重个人”作为其核心价值观, 对于激励则往往是针对个人而不是集体。
美国的这种“强调个人”的企业文化的形成, 与美国的历史和理论体系有关, 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 一切从头开始的个人奋斗和生活磨练形成了美国人浓厚的个人主义色彩, 同时由于资本主义制度提倡个人主义, 没有封建思想的束缚, 因此美国的企业文化强调个人, 强调实际。
3.2 重视理性, 强调契约关系
与日本的“终身雇佣制”最大的不同是, 美国的企业文化非常注重效率, 美国企业的员工采用“合同雇用制”, 企业会根据实际生产情况来决定雇佣工人或解雇工人, 人与人的关系是契约关系, 而不讲究人与人之间的情面, 如美国通用公司每年对所有的员工打分, 选出20%的最好员工, 选出10%的最差员工, 排在末位的10%员工通常会被立即解雇。
3.3 敢于冒险, 刻意创新
中国和日本的企业尽管也注重创新, 但中心得“求稳”思想不变, 但是美国的企业文化对于“追求卓越”有着一种飞蛾扑火似的迷恋, 美国通用公司曾经有2000万美元投资计划因不可预测的市场原因而导致失败, 执行此次计划的人却得到了奖励, 其经理的职务不降反升, 通用公司的CEO韦尔奇说:“只要你的理由和方法是正确的, 即使结果失败, 也值得奖励。”正是那种强烈的求新、求变精神和竞争意识, 使许多美国企业家敢于创造和引进新方法, 不断发明新产品, 这也是美国企业永葆青春的源泉。
参考文献
[1]刘建军.美国、日本、德国企业制度比较及其经验借鉴[A].北京:北京理工大学
8.国家的宪法日 篇八
[关键词]高考公祭日背景教材考点试题
[中图分类号]G63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6058(2015)100096
一、历史背景
2014年2月27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每年9月3日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每年12月13日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自2014年7月6日,“国家公祭网”正式上线。
习近平在2014年12月13日上午10时,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上发表讲话时强调,历史不会因时代变迁而改变,事实也不会因巧舌抵赖而消失。南京大屠杀惨案铁证如山、不容篡改。任何人要否认这一事实,历史不会答应,30万无辜死难者的亡灵不会答应,13亿中国人民不会答应,世界上一切爱好和平与正义的人民都不会答应。
二、 教材考点链接
1.政治生活
(1)我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坚定地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
(2)政府依法行政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的,体现了政府坚持为人民负责的原则。
(3)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4)我国在处理国际关系上发挥着建设性的作用。
(5)和平与发展是时代的主题。
2.生活与哲学
(1)物质决定意识原理要求我们想问题、办事情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主观必须符合客观。
(2)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正确的意识对事物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3)事物是相互联系的,要求我们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
(4)事物发展的方向是前进和上升的。
(5)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要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6)价值观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重大的反作用,对人们的行为具有重要的驱动、制约和导向作用。
三、跟踪试题
1.2005年,第60届联大全体会议一致通过,决定将每年的1月27日定为“国际大屠杀纪念日”。其世界意义在于,促使人类历史记忆长久保持唤醒状态,而避免出现哪怕是片刻的忘却与麻木,共同以史为鉴、开创未来,一起维护世界和平及正义良知,促进共同发展和时代进步。这体现了()
A.人们的精神产品离不开物质载体
B.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创造和发展文化
C.文化是一种社会精神力量
D.文化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
解析:题目材料强调了文化的作用,设立国家公祭日就是为了促使人们以史为鉴,一起维护世界和平及正义良知,促进共同发展和时代进步。故选择C项。
2.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主要参战国政府纷纷推出国家级哀悼日,以国家公祭的形式来祭奠在惨案中死难的国民,增强现代人对国家遭受战争灾难历史的记忆。促使人们共同以史为鉴、开创未来,一起维护世界和平及正义,促进共同发展和时代进步。这表明()
A.人们的物质活动离不开精神活动,物质产品离不开精神载体
B.文化与经济、政治相互影响,相互交融
C.文化对人的影响,来自于特定的文化环境,来自于各种形式的文化活动
D.文化对人的影响具有深远持久的特点
解析:本题考查文化对人影响的来源。人们的精神活动离不开物质活动,精神产品离不开物质载体,A选项表述错误。B选项表述正确,但材料没有涉及文化与经济、政治的关系,应排除。通过建设生态文化和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及开展相关活动来增强人们的生态文明观念,体现了C选项的内容;D选项谈的是文化对人的影响的特点,材料没有涉及。答案为C。
3.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上发表讲话时强调,历史不会因时代变迁而改变,事实也不会因巧舌抵赖而消失。南京大屠杀惨案铁证如山、不容篡改。材料表明()
A.物质决定意识
B.意识的能动作用
C.主观必须符合客观
D.意识能够正确地反映客观事物
解析:本题意在考查物质的决定作用,B、C、D与材料没有关系,故选择A项。
【国家的宪法日】推荐阅读:
国家宪法日宣传宪法标语06-26
第七个国家宪法日活动总结08-05
首个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方案09-07
2020国家宪法日工作总结最新文本07-27
“12.4”国家宪法日系列活动心得感想08-08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教学实录08-07
国家宪法宣传标语06-29
12.4国家宪法日班会总结10-15
宪法日主题升旗仪式10-06
宪法日法制宣传日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