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办公会议事流程(共7篇)
1.总经理办公会议事流程 篇一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工作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集团治理结构,规范经营管理一是角色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科学有效、执行有力,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总经理履行职责的主要议事决策形式,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根据授权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执行公司董事会的相关决议,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计划,分析、安排、布置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及时研究处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传达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针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实际,提出实施方案;
(二)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三)拟定公司基本经营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和相应的配套办法;
(四)拟定各事业部的目标责任书,听取各事业部经营工作汇报,并给予指导;
(五)拟定公司目标计划,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及调整方案;
(六)根据各事业部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试试绩效考核和奖惩事
宜;
(七)审定公司普通员工的调整方案;
(八)其他需要总经理办公会拟订或审定的事项。
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集团委派财务负责人合并按公式主任(总监)组成。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由公司总经理召集并主持,经公司总经理委托,可由常务副总经理召集并主持。
根据讨论议题的需要,由会议主持人决定列席人员。
第七条 公司办公室在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通知参加总经理办公会的人员,明确总经理办公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如出现会议时间调整,由公司办公室通知参会总经理办公会的人员,并说明原因。参加总经理办公会的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或需中途离会的,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
第八条 参会人员在会前必须作充分准备,并按照会议主持人的安排顺序发言,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均用统一的模板提交上会。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的确定
会议议题一般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出和确定:
(一)总经理认为需要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事项直接列入议题;
(二)总经理办公会成员按其职责分工和权限,认为需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事项,由公司办公室汇总报总经理审定后,列入议题;
(三)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根基经营管理工作需要,认为需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的事项提出建议,经公司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同
意后,交由公司办公室汇总并报总经理审定同意后,列入议题;
(四)根据公司相关要求,必须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事项,由公司办公室报总经理审定后,列入议题。
议题确定后,公司办公室负责及时准备、发放会议材料的工作。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通常情况下不应临时增加或取消议题,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临时增加或取消讨论的事项,应在会前经主持人批准。因主持人有紧急事项需要立即离会时,可临时取消议题并休会。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遵循总经理负责制的原则,就所议事项形成决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与开会人员对所以事项有不同的意见,可提出复议。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公司办公室指定专人记录。记录要求内容详尽、完整和真实,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议题及与会人员发言的主要内容、形成的决议等。对临时取消的议题和主持人提出需要复议的事项应做明确的记录,通常情况下应在下次办公会前提请会议主持人审定列入议题。
公司办公室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的意见,负责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后,由总经理签发,抄报集团相关领导。公司办公室根据签发意见和需要,统一向议题涉及部门发放议定事项通知书。
《会议纪要》、《议定事项通知》、会议记录及会议材料由公司办公室负责长期保存。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成员、公司办公室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和
职责认真处理议定事项,或督促所议事项的承办部门具体落实,并将处理或落实的情况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汇报。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成员要对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事项保密,不得对会议审议事项不相关的单位或个人透露决议内容。
第十七条 本条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日报报业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集团治理结构,规范经营管理议事决策程序,保证集团经营管理决策科学有效、执行有力,依据集团化管理的基本要求,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总经理履行职责的主要议事决策形式,在集团党委会和董事长的领导下根据授权开展工作,严格执行集团党委会和经营管理委员会的决议。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执行集团党委会的相关决议,督办落实经营管理委员会的决议,根据集团经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计划,分析、安排、协调集团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及时研究处理集团经营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传达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结合集团经营管理工作实际,提出落实意见;
(二)拟订集团基本经营管理制度和制定相应配套具体办法;
(三)组织实施集团党委会和经营管理委员会的相关决议,负责集团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四)指导或牵头进行拓展项目的信息收集、筛选、论证工作;
(五)审定集团及下属单位涉及金额1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购置处置(不含汽车购置)等重大经营事项;
(六)拟订集团及所属单位的经营目标计划、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及相关调整方案,拟订集团控股、参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或建议;
(七)听取集团职能部门和所属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汇报,并给予指导;
(八)根据各单位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实施绩效考核和奖惩事宜;
(九)拟订集团经营管理工作重大专项奖励或处分建议,重大经营管理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建议等;
(十)其它需要总经理办公会拟订或审定的事项。
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成员由集团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集团党委认定的其他人员组成。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集团总经理召集并主持。经集团总经理委托,可由一名集团副总经理召集并主持。
根据讨论议题的需要,由会议主持人决定列席人员。
第七条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的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或需中途离会的,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
第八条 参会人员在会前必须作充分准备,并按照会议主持人的安排顺序发言,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的确定
会议议题一般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出和确定:
(一)总经理认为需要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事项直接列入议题;
(二)总经理办公会成员按职责分工和权限,对认为需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事项提出建议,由总经理办公室汇总报总经理审定后,列入议题;
(三)集团各报刊、网站、经营实体或部门负责人根据经营管理工作需要,认为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事项,经集团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由总经理办公室报总经理审定同意后,列入议题;
(四)根据集团相关要求,必须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事项,由总经理办公室报总经理审定后,列入议题。
办公会议题确定后,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准备、发放会议材料和做好会务保障工作。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通常情况下不应临时增加或取消议题,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临时增加或取消讨论的事项,应在会前经主持人批准。因主持人有紧急事项需要立即离会时,可临时取消议题并休会。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遵循总经理负责制的原则,就所议事项形成决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与会人员对所议事项有不同意见,可提出复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集团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记录。记录要求内容详尽、完整和真实,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议题及与会人员发言的主要内容、形成的决议等。对临时取消的议题和主持人提出需要复议的事项应做明确的记录,通常情况下应在下次办公会前提请会议主持人审定列入议题。
集团总经理办公室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的意见,负责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后,由总经理签发,并印发给总经理办公会成员,抄送集团党委书记、副书记,集团纪委书记。总经理办公室根据签发意见和需要,向议题涉及单位(部门)发放议定事项通知书。
《会议纪要》、《议定事项通知》、会议记录及会议材料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长期保存,其中《会议纪要》和《议定事项通知》须送集团办机要室存档。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成员和总经理办公室要按照分工和职责认真办理议定事项,或督促所议事项的承办单位(部门)具体落实,并将办理或落实的情况及时向集团总经理汇报。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成员要对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事项保密,不得对会议审议事项不相关的单位或个人透露决议内容。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集团经营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四川日报报业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工作条例(暂行)》同时作废。
2.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程序 篇二
一、参加人员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由总经理主持。会议主持人可根据会议内容,邀请董事长参加或确定其他人员列席。
二、议事、决策内容
(一)研究、落实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经营方针、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
(三)公司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中层和分支机构经理人选;
(五)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六)违规违纪人员处理;
(七)大额费用支出;
(八)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授予;
(九)各项考核办法的制定与修改;
(十)汇报各项规章制度检查情况、各项考核情况;
(十一)每月、季度或全年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分析;
(十二)需要提交董事长或董事会研究处理的重大事项;
(十三)需要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处理的其他事项。
三、议题的申请和审定
各部、室、公司提出的事项先向分管副总经理报告,由分管副总经理确定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议题;在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之前,分管副总经理须向总经理汇报,征得同意后方能在会上正式提出。
四、议题的准备和决策
(一)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搞好调查论证,中心要突出,观点要明确,依据要充分,意见要具体。
(二)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要内容等由办公室通知。
(三)参加会议人员,都要对讨论的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意见,表明态度,不得弃权。
(四)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最后做出结论性发言,并以此做为会议决议或会议决定。会议主持人的结论发言,要对决议或议定事项的内容及落实时间、承办单位或人员、办理的程序等作出具体要求和明确表述。
(五)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主任按规定如实记录,会议结束后,送主持人审阅记录内容并签字。
(六)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保密期内不得泄密。
五、会议要求
(一)与会人员要在会议召开前5分钟就座,因事不能参加,必须事先请假。
(二)会议期间,会场上严禁吸烟,与会人员不准会客,不处理其他公务,关闭通讯工具,专心听取有关问题的讨论并认真发表意见。
(三)会议保密。参加会议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会议内容严格按照会议主持人的要求进行传达,不得私自泄漏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议定事项。
六、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并决定是否印发。会议纪要要写明会名、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记录人,会议的主要内容和议定的事项、议定事项的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完成的时间和原则要求等。
会议纪要的分发范围为出席会议的部门和领导。根据需要,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可扩大分发范围。凡是不需要印发的会议纪要,但要求办理的事项由办公室通知承办单位办理。
七、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催办
3.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篇三
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支持校长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校长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管理体系,依法治校,根据高等教育法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校长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把育人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坚定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和党委书记每周要定期沟通情况,建立健全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沟通机制,加强学校党政领导的沟通协调。
2、增强民主法制观念,依法办学,依法行政,民主议事,科学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按照既定议题议事,一般不得临时动议。确因紧急须临时增加议题,应征得校长或其他会议主持人同意。
3、坚持精简会议、提高效率的原则,由校长决定召开校长办公会议的具体时间。凡各单位、各职能部门和分管校领导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或协调解决的问题,一般不列为校长办公会议议题。
二、议事范围
(一)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或研究决定下列事项:
1、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制定的方针政策、工作指导原则、重大改革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工作部署。
2、学校行政规章制度,处室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的职责范围。
3、校长任期目标、年度行政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和校长工作报告。
4、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学和学科发展规划,年度教学和科研工作计划,教育教学水平评估。
5、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调入、聘任、调离、退休、延期聘任。
6、学校教学、科研成果,行政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
7、给予教职员工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解聘,给予学生勒令退学及以上行政处分。
8、党委提出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落实的事项,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和校长认为应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校长提交党委讨论决定之前,应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的事项:
1、学校发展战略与规划、基本建设规划、重大的专项工作计划和安排、联合办学等。
2、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学生、医疗保险、人事、校办产业、后勤及其他行政管理方面的重要改革方案、工资福利分配方案及其他政策措施。
3、学科、专业重大改革调整方案和行政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
4、10万元以上学校年度预算外资金的立项和使用,较大额度的投资、贷款或引资建设项目。
5、全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6、学校重大资源、资产的处置方案(包括对土地、房屋等有形、无形资产的处置)。
7、全校性各种委员会、校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设立或调整方案。
8、党委认为应先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校长认为需要提交党委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
1、校长办公会议一般每2周召开1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校长办公会议成员由校长、副校长组成,校长办公室、监察处、工会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根据学校实际,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可以参加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的参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2、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副校长主持,议题主要由校长或副校长提出,由学校办公室汇总,最后提交校长审定。党委书记、副书记可以对校长办公会议提出建议议题。学校有关部门可以提出议题,但须经主管校领导审查,并明确签署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意见。校长办公会议成员在提出议题之前,一般应先责成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论证,提供简要的说明材料,重大问题须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会议材料一般应提前2天报送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一般应提前1天将议题和有关材料分别送给参加会议的人员。
3、校长办公会议讨论时,要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一般由提出议题的办公会成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提出解决的建议或方案,在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或主持人归纳总结,形成一致意见,作出决定。重大决策通过无记名投票作出决定或形成决议。需要校长办公会议作出决定的政策性问题,一般应由学校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受委托的专家组提出全面的分析意见以供参考。会议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时,应留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定。对于必须进行表决的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4、校长办公会对研究的议题,凡需作出决议的,一般应议而有决;凡需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或讨论审批的,原则上应提出倾向性意见。
5、校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会议必须有完整记录,并按有关规定归档保存。会议作出的决定要印发会议纪要。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并及时向校长反馈。
6、校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定,校领导按照分工独立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都应严格执行。分管校领导可根据分工,就具体工作实施中的问题召集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项协调会议。重大问题的落实情况和会议决定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对会议决定在执行中因故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向校长报告。须复议的,按复议后决定执行。若该决定经党委会决议,则须经校长同意并先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和党委决议后方可作出变更。
四、议事纪律
1、一般除出差、重大的外事活动和上级部门的特殊工作安排外,应服从校长办公会议的安排,按时参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校长请假,可事先对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2、校长办公会实行回避制度,凡涉及与会者本人或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近亲关系的利益问题时,有关成员应予回避。
3、参加会议人员要自觉遵守会议纪律,注意保密,对会议决定的事项,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不得对外泄露;凡是会议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不许对外公开的内容和事项,不准随意扩散。
4.行长办公会议议事制度 篇四
为进一步提高我行工作效率和会议质量,现制定村镇银行行长办公会议制度指引,请各村行遵照执行。
第一条行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行长各项重要业务工作和行政工作。行长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由行长召集并主持,财务、办公室等部门成员出席。必要时,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其他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第二条行长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研究确定本行信贷工作方针;
(二)审定重要业务计划和重要规章;
(三)研究审定本行员工福利、奖金等待遇问题;
(四)讨论研究本行改革及机构设置、调整问题;
(五)审定本行财务决算报告;
(六)研究审定以本行重要文件;
(七)研究处理总行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八)审定行政、业务工作中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行长还可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具体业务问题。参加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凡是召开专题会议解决的问题,不再提交行长办公会议讨论。
第四条会议议题与日程安排。行长办公会议、行务会议的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对有关部门拟建议提交行长办公会议、行务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办公室协调提出初步意见,提请提交议题部门交行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五条办公室根据行领导同志的意见和会议议题的轻重缓急,安排会议日程。会议一般安排在星期一上午和星期五下午,其他时间尽可能不安排会议。
第六条会议的组织工作。行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办公室协调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提交行务会议、行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一般要事先拟定会议简要汇报材料,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将会议材料送交与会人员。
第七条每次会议,办公室一负责会议的记录、确保到会人员签字、留档等事项。凡会议有议定事项或主持人有要求的,应编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办公室审核后,报行长签发。
第八条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办工作。会议议定的督查办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和部署的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办理,跨部门的工作由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并及时向行领导报告办理情况。
第九条有关注意事项:
(一)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要准时到会。各部门应严格按会议通知要求派人参加会议,不得自行调换或增减与会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换或增减与会人员时,应事先告办公室,报请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参加。
(二)参加会议人员汇报有关情况时,要简明扼要,时间不
宜过长,以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
5.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篇五
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和决策重要行政事项的会议。为加强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行政办公会共和国教育法》和《XX学校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征询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作出明确决定。相关决策应充分体现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要求。
第二章 会议组织
第三条 行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或由校长委托的副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等为行政办公会的组成人员,学校办公室主任、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需要决定。
第四条 行政办公会一般每二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或根据需要可提前或延期举行。出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对议题留下意见和建议。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的会议成员到会方可举行。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应有2/3以上校领导出席方能举行。
第五条行政办公会可根据有关重要议事内容邀请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参加会议。议题涉及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可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在讨论相关议题时进入会场,讨论结束即退出会场。
第六条 会务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学校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会议的记录、纪要的整理和材料的存档等工作。会议纪要经校长签发后,由学校办公室向校内公布。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七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XX学校章程》赋予校长职权范围内的决策事项,行政办公会议的研究、决策范围为:
(一)研究提出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研究提出学校内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组织机构设置的方案。
(三)研究处理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对外合作、后勤保障、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研究学校重大基建、维修与采购项目,重大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校际间合作办学项目,学校实际出资的重大科研合作项目等项目的立项及变更。
(五)研究学校国有资产的重大调整与变更事项,包括对外投资和借贷,以及以学校名义购置、转让、交换、出租或承租任何不动产等。
(六)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七)审定上报主管部门的重要行政文件,审定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和其它协议。
(八)传达上级机关关于学校行政工作的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研究落实措施。
(九)根据党委会关于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决策,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十)审议或审定学校专题会议对重要事项进行研究所形成的建议方案。
(十一)通报交流行政工作重要事项。
(十二)研究必须由行政办公会议处理的突发事件。
(十三)研究其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属校长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
第四章议题的确定和准备
第八条行政办公会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各部门提交行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须写出书面议案并提出具体建议意见,分管校领导审查议案后转交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列入议题草案,报校长审定。会议不研究意向不明、准备不充分、临时动议的议题和申报前未向校长汇报的议题。行政办公会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第九条凡属于学校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经过学术委员会咨询、评定或审议,再提交行政办公会议讨论。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以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再提交行政办公会议讨论。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它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再提交行政办公会议讨论。
第十条对涉及学校重大事项或特别复杂的问题,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由分管校领导提前向会议组成人员通报,经过充分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第十一条 议题确定后,由学校办公室拟定并形成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和议题材料应提前两天或至少提前一天发至与会人员。对需要会议组成人员熟悉情况、征求意见的议题,应提前分发有关材料。会议原则上不研究汇报材料准备不充分的议题,若议题涉及保密事项或因其它特殊原因难以提前报送的,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后,可将有关材料直接带到会场。
第五章议事程序和要求
第十二条行政办公会应按通知拟定的议题议事,一事一议,实行校长末位表态。议事并作出决定的过程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先由提出议题的分管校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汇报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案,然后与会成员就该议题发表意见,展开讨论。会议主持人归纳、集中与会成员意见并作出决议,决议须明确目标和要求,落实到部门或个人。
第十三条对需表决的事项,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以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如有意见分歧,且支持和反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否则应暂缓作出决定。对会议作出的集体决定,个人或少数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坚决执行会议的决定。
第十四条 会议按有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行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时,本人应予回避。本人不主动回避的,主持人应要求其回避。
第十五条对重大突发事件和急需处理的重要问题(包括行政办公会决议执行中遇到的突发情况),因情况紧急或时间紧迫来不及由行政办公会议决定,可由分管校领导报校长后及时处理,事后向行政办公会报告。
第十六条行政办公会议通过的决议,由学校办公室根据授权以纪要等文件形式或口头传达,及时将会议内容向缺席人员通报。出席或列席行政办公会的人员,除有传达任务外,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
第六章决定或决议的执行与督办
第十七条行政办公会议决议、决定的事项,需要党委会研究的,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不需要党委会研究的,按行政内部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校内各部门和人员必须认真予以贯彻落实,及时将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并反馈给学校办公室。
第十八条行政办公会议的决议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将决议的办理情况反馈给校长或行政办公会议。第十九条在情况发生变化或执行决议过程中出现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执行时,应由分管校领导提请行政办公会议进行复议。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原决议,须由校长在征求有关校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行政办公会议上予以通报。
第二十条会议审议通过的文件、制度、意见、决定等各类文稿,由议题提出单位根据会议精神修改,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请校长签发。
第七章附则
6.南岸区环卫处办公议事规则 篇六
为认真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切实履行好环卫工作职能,进一步健全工作决策程序,落实工作责任,特制订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及内容
按照职责规定,凡属我处承办或由区委区政府、区市政园林局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均属于议事范围。
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执行区政府各项指示、决议、决定的具体方案;加强我处政务、信息、督查、调研、后勤保障工作及自身建设的重要工作。
二、议事方式及程序
议事以会议方式进行。会议形式有支部工作会、支部扩大会、领导班子工作会、办公会、全体工作人员会、专题会议、科务会。
三、议事原则及纪律
1.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决定有关重大问题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多方面听取意见。
2.讨论问题时,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在集中多数人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3.对少数个别同志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并准予保留。如一时出现意见分歧,除紧急情况下按组织原则迅速作出决定外,一般要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弄清楚情况后再行决定。
4.经研究决定的事项,个人必须服从,不能随意改变集体决定。
5.讨论决定问题时,凡涉及与会人员及其亲属的,本人应该主动申请回避。
6.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同意公布或指定人员通报,与会人员都必须严守纪律,不得向无关人员泄密。
四、议定事项的办理落实
7.总经理办公会议事流程 篇七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为落实国土资源管理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加强国土资源业务工作的衔接,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依法行政,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局长办公会议事范围
1、代起草的需由市政府下发的重要政策文件草案和由局制定下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2、日常业务工作中遇到的需研究解决的重要事项、问题和矛盾;
3、需报请市委、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及国土资源部决定的重要业务事项和文件;
4、需反馈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请示的业务工作重要事项;
5、部门预算和预算调整;
6、局总体工作规划、计划安排;
7、其他需提交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
二、局长办公会议事程序
1、局长办公会参加人员为局长、副局长和其他有关局领导,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指定。
2、局长办公会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必要时,局长可委托其他局领导召集并主持。
63、局长办公会原则上1-2个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或推迟召开。
4、会议议题由局办公室汇总征集,经局长审定同意后,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做好相关准备。
5、提请局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和会议材料,由各提请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提出,涉及几个处(室)职能交叉的事项,主办处(室)应主动与有关处(室)进行协商,有关处(室)应积极配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分管领导初步协调后提出。
6、局长办公会指定一名行政秘书负责具体事务,会议文件和议题一般于一天前送达与会人员。
7、经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牵头处(室)要按照规定的时限认真抓好落实,配合处(室)要积极配合,牵头处(室)的分管领导为事项落实的责任领导。
8、由局考核办负责对局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于应纳入局长办公会而没有纳入的,以及对于决定事项落实不力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予以追究。
9、行政秘书应认真完整地做好会议记录。
三、其他有关事项
1、会议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向局长请假。
2、局长办公会讨论重大议题时,分管领导应当到会,如果议题有时限要求须在规定时间作出决定,而分管领导因出差、出 7
访等原因无法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分管处(室)主要负责人提出意见。
3、列席会议的人员原则上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列席会议的,应向局长请假,经批准后安排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4、会议参加人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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