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经典维权案例(共5篇)
1.知识产权经典维权案例 篇一
物业维权经典案例让你对物业工作了解的更透彻
经典案例一:
水淹车库物业要不要赔?
台风来了,水淹地下车库,物业有没责任?近日,厦门中院针对一起此类案件作出判决,认定翡翠城小区车库被淹,物业公司也有一定责任,判决要求物业公司要对业主损失承担部分责任。
去年7月中旬,台风“苏力”和热带风暴“西马仑”先后影响厦门,厦门多地受灾严重。7月19日凌晨,因“西马仑”强降雨引发山体滑坡,翡翠城小区一号地下车库灌入大量洪水、泥沙,不少业主停放在车库内的轿车因此被泡在了水中,多部车辆受损严重。
事发后,业主许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物业公司辩解说,这事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物业无须赔偿。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业主部分经济损失。法官指出,关键在于物业公司未能证明自己在事发前和事发时采取了抢险措施。
法官点评
不可抗力,未必免责 法官说,不可抗力并非意味着当事人可以推脱一切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案当中,由于物业公司存在防范不及时、抢险不到位的过错,因此,依法应承担部分责任。
这一判决,意味着,要求物业公司面对自然灾害防范千万不能掉以轻心,对于灾害可能发生的后果要充分履行通知义务,让业主损失降到最低。
经典案例二:
小区车库到底归谁所有?
小区停车位,该归谁所有?厦门中院对外发布了一起因小区车库之争引发的官司。
据悉,引发争议的车库面积一共有473.76平方米,位于金山西三里194—200号房屋,也就在小区D栋的底层。根据《厦门市土地、房屋产权面积测算成果报告书》写明,该小区D栋底层车库层高小于2.2米,其面积不计入总建筑面积。
但是,小区建成几年后,开发商却要将这一底层车库卖给他人。为此,近日小区业委会向法院请求确认194—200号房产的买卖合同无效。此外,业委会还要求,要确认车库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并且,要移交给业委会。
这一案件引发极大争议。最终,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业主委员会的诉讼请求。
车位是否共有 关键看公摊
法官说,小区车位是否属全体业主共有,关键在于该车位是否摊入公用建筑面积。由于本案车位面积不计入总建筑面积,又系独立单元,不属公共使用空间,无法判定属业主共用,因此,针对业委会要求确认车库权属归业主共有的请求,没有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经典案例三:
业委会,有没有起诉权? 业委会,有没有起诉权?近日,思明区一小区业主委员会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陈先生长期违法占用小区地下二层公共区域用于停车。
面对起诉,陈先生辩解说,车位是他买的。之前,他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开发商将该车位(无产权)的使用权无偿提供给陈某停放车辆,使用期限为60年。
但业委会认为,陈某占用的是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并无处分权利。因此,业委会请求法院判令陈某立即停止侵占。
近日,厦门中院作出终审裁定,裁定驳回了业委会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业委会未能证明其本次诉讼有经过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因此,裁定驳回起诉。
哪些情况,业委会能起诉?
法官说,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19条第1款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因此,业主委员会只能在涉及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公共利益的物业管理纠纷范围内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也就是说,业主委员会在其职责范围内,经业主代表大会授权,有权就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涉及全体业主公共利益的事宜,以物业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与物业管理无关的、个别或部分业主的事宜,业主委员会无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典案例四:
业主被盗物业要赔钱?
小区业主家中失窃,物业要不要赔钱?
去年1月25日下午,孙先生家中遭贼,丢失了大量贵重物品,但嫌犯未被抓获。
根据现场监控显示,物业公司管理存在疏漏。孙先生起诉说,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应负责管理小区人员进出,并在出入口处对来访客人进行登记,当有人携带大件物品出小区时,需要进行确认方可放行。但是,物业都没有做到。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认定物业有一定的责任,判决要求物业公司承担孙先生财产损失40%的责任。
物业有责,但也不能苛求
法官说,在本案中,物业公司存在过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本案始于盗窃案件,因盗窃案具有突发性等特点,而保安服务只是一般预防措施,物业管理公司难以彻底防范,不能苛求其保安服务能够防止一切盗窃案件的发生,所以,也不能要求物业承担过多的责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对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负有一定的防范义务及风险提醒义务,对于可能造成业主财产损害的隐患,应当及时消除或提醒;否则,在业主遭受财产损害时,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延伸说法
物业维权“三问”
一问:服务有瑕疵,能少交物业费?
法官认为,物业服务合同是双务合同,应当坚持质价相符的原则,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业主可以请求适当减少物业费。但此类案件的处理关键还是证明标准的认定。
二问:追讨物业费,有没有时效?
法官认为,自物业公司起诉之日起前溯两年,超过两年的物业费不应支持,两年之内的物业费则应予以支持。
三问:拖欠物业费,滞纳金咋算?
法官说,这一方面,应当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以做好利益平衡,维护基层小区的和谐稳定。在处理滞纳金方面,我们提出如下处理原则:(1)适度惩戒原则,对于恶意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应让其承担滞纳金。(2)公平合理原则。(3)统一裁量原则。
2.妇女维权案例 篇二
广饶路社区居委会(仿宋小三号字)
【案件基本情况】
家住登州路51号3单元506户的崔波长期遭受着其丈夫的毒打,三天两头只要丈夫一不高兴便拿崔波出气,导致崔波被打的暂歇性耳聋,她提出离婚的申请可丈夫死活不同意,崔波实在受不了了来到居委会,希望居委会帮忙出面调解。(仿宋三号字)
【办理过程及结果】
广饶路社区的兰主任作为专职社区调解员听了崔波的哭诉,马上联系崔波丈夫,可是崔波丈夫看到是居委会的电话便给挂了,没办法,兰主任只有在崔波对象下班后,带着崔波回家找丈夫算账,当晚,丈夫先是欣然答应了兰主任,兰主任走后,崔波丈夫见老婆去了居委会告状便又狠狠的打了崔波一顿,第二天,兰出任不放心去了崔波家,看到崔波在家躺着一动也不能动,只好带着崔波先去看了病,然后兰主任又用崔波的电话拨通了崔波丈夫的电话并警告他如果再有下次我们就要找警察来并诉诸法律手段解决。崔波丈夫看我们动了真格,不敢轻举妄动。并签订了在出现家庭暴力的情况,崔波就可以和丈夫离婚的同意书,2人逐渐重归于好。(仿宋三号字)
【办理思路和策略】
家庭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元素。当这个本应温馨和谐的空间被内部暴力侵蚀时,不论是主动施暴的一方,还是在恐惧中承受暴力的一方,在家庭维护失控的同时都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妇女则是最主要的受害者。因此,我们从妇女角度出发,先是了解丈夫实施家暴的原因,然后对实施家暴着做理论思想工作,如果家暴者屡教不改则诉诸法律,家暴者改变态度则继续维持。最终帮助整个家庭重归于好。(仿宋三号字)
【工作成效和启示】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是社会安定的有力保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民认识的提高、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作为“娘家人”的妇联组织,建议从以下方面入手做好妇女维权工作。
3.女工维权案例分析 篇三
一、公司真的不能辞退怀孕的女职工吗?
新成立的A公司需要招聘办公室行政后勤人员2名,王某和徐某两位女士应聘了该职位,经面试合格后被A公司同时录用。到A公司报到上班的第一天,公司为王某和徐某办理录用手续,并填写了公司员工登记表,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在员工登记表上明确写明,“本人现谨声明,在此表内所涉及的全部资料均属事实,如任何一项情况失实,隐瞒欺骗,贵公司有权立即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合同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王某和徐某也都签了字。两人与公司签订的都为4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在合同履行到第4个月时,公司在偶然机会发现王某提供的毕业证书是伪造的,因此公司决定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但此时王某出示了医院开具其已经怀孕的证明。而同时,徐某因为怀孕请病假,并且其诊断书上注明此时已怀孕5个月。公司认为王某和徐某在当时面试及录用报到那天填写员工登记表时都有欺骗隐瞒公司行为,因此决定分别解除与该2人的劳动合同关系。王某与徐某不服,认为公司不得在自己怀孕期间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合同,且法律法规也保护女职工的“三期”,但公司坚持认为2人存在隐瞒欺骗行为,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应立即解除合同。双方产生争议。
【点评】在这个案例中,关键是要领会公司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精神实质是: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为由解除合同,但法规规定的,在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范围内,女职工有过失性情形的,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王某在办理报到手续时填写的员工登记表上已经声明了在表中所涉及的全部资料均属事实,也就意味着她声明自己在登记表中填写的毕业学校以及提供给公司的毕业证书都是真实的,并且也清楚地认识到一旦公司发现员工有任何欺骗隐瞒公司的行为,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的相关制度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王某认同这一点,未提出异议。因此,王某尽管提供了医院出具的其怀孕的证明,但显然王某是违反了公司的制度,伪造了毕业证书,公司以次为由可以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而不是因为王某怀孕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徐某,公司认为徐某隐瞒了其怀孕的事实,而徐某并未有过失性的情形发生,公司以徐某怀孕为由欲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因此公司不得解除与徐某的劳动合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情形,其中就包括“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但条例同时规定了女职工在“三期”内,但有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的,用人单位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其中一条就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由此可见,并不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都不得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具体问题就能按照法规来具体操作,既保护了女职工的权益,也不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
一、公司真的不能辞退怀孕的女职工吗?
【案例】新成立的A公司需要招聘办公室行政后勤人员2名,王某和徐某两位女士应聘了该职位,经面试合格后被A公司同时录用。到A公司报到上班的第一天,公司为王某和徐某办理录用手续,并填写了公司员工登记表,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在员工登记表上明确写明,“本人现谨声明,在此表内所涉及的全部资料均属事实,如任何一项情况失实,隐瞒欺骗,贵公司有权立即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合同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王某和徐某也都签了字。两人与公司签订的都为4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在合同履行到第4个月时,公司在偶然机会发现王某提供的毕业证书是伪造的,因此公司决定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但此时王某出示了医院开具其已经怀孕的证明。而同时,徐某因为怀孕请病假,并且其诊断书上注明此时已怀孕5个月。公司认为王某和
徐某在当时面试及录用报到那天填写员工登记表时都有欺骗隐瞒公司行为,因此决定分别解除与该2人的劳动合同关系。王某与徐某不服,认为公司不得在自己怀孕期间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合同,且法律法规也保护女职工的“三期”,但公司坚持认为2人存在隐瞒
欺骗行为,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应立即解除合同。双方产生争议。
【点评】在这个案例中,关键是要领会公司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精神实质是: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为由解除合同,但法规规定的,在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范围内,女职工有过失性情形的,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王某在办理报到手续时填写的员工登记表上已经声明了在表中所涉及的全部资料均属事实,也就意味着她声明自己在登记表中填写的毕业学校以及提供给公司的毕业证书都是真实的,并且也清楚地认识到一旦公司发现员工有任何欺骗隐瞒公司的行为,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的相关制度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王某认同这一点,未提出异议。因此,王某尽管提供了医院出具的其怀孕的证明,但显然王某是违反了公司的制度,伪造了毕业证书,公司以次为由可以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而不是因为王某怀孕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徐某,公司认为徐某隐瞒了其怀孕的事实,而徐某并未有过失性的情形发生,公司以徐某怀孕为由欲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显然违反了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因此公司不得解除与徐某的劳动合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情形,其中就包括“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但条例同时规定了女职工在“三期”内,但有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的,用人单位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其中一条就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由此可见,并不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都不得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关键就在于掌握好条例的实质,具体问题就能按照法律法规来具
体操作,既保护了女职工的权益,也不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
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未孕承诺”合法吗?
【案例】2002年8月苏某被上海某证券公司招聘、录用担任秘书一职,合同期限一年,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期内不得怀孕,如果怀孕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2003年10月苏某被检查出怀孕了,但苏某为了这份工作没和公司人事部门报备,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妊娠反应的增大,被人事部门有所察觉,便找苏某谈话,苏某将事实和人事部门负责人说了;然后过了一个月左右,公司以劳动合同有约定为理由解除了与苏某的劳动关系。苏某不服,认为虽然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但公司不得在自己怀孕期间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合同,且法律法规也保护女职工的“三期”;但公司理由是女职工由于生育子女而离岗、抚养孩子影响企业工作的连续性,增加了单位的成本支出,所以在录用前已经说明并在劳动合同中与苏某约定在先,另外苏某知道自己怀孕了也不向公司说明,存在隐瞒欺骗行为,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应立即解除合同。双方产生争议。【点评】在这个案例中,关键是要领会公司与员工约定“未孕承诺”的合法性。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法律不允许当事人协商约定。本案中的承诺书,要求劳动者承诺在劳动合同期内不得怀孕,这是法律不允许的。因此合同的这一条本身就属于无效条款。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产期、哺乳期降低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关系已经建立后,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怀孕女职工不仅是劳动者,还承担了重要的社会责任,社会有义务为女职工提供特殊保护。其次对于用人单位所提到的“欺诈”,法律有明确界定。根据《<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18条,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诉另一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显然,苏某,在工作一年后才怀孕,且并未给公司造成影响,也不存在欺诈行为。因此公司不得与苏某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虽然有用工自主权,但是必须在合乎法律的前提之下,所以用人单位无权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三、外来人员保胎期有工资吗?
案例】外地来沪在A公司工作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和约的张某怀孕了,在例行的产前检查中医生建议张某休息保胎3个月,张某给公司出具了医院开据的证明,公司同意张某在家休息。但是在家休息保胎的3个月,公司并未支付张某工资,理由是张某属于外来人员,户口不在上海,因此无权享受孕产期工资。张某不服。
【点评】根据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的复函》规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生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生育时可以从生育之日起,改发产假工资,并享受其他生育待遇。因此,A公司不能以张某户口不在上海为由,在其休息保胎时停发工资。张某应该在休息保胎时也能按公司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得到相应的病假工资。
四、产假期间是否应缴纳社保?
【案例】女职工王某于2005年1月顺利产下一宝宝,在休完4个月产假后回到公司继续上班。同年7月,王某收到社保中心邮寄来的“二00四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结算单”中发现,2004年4月至2005年3月之间,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月数只有9个月。王某向公司人事部询问,公司给的答复是,王某从2005年1月起休产假的4个月中,是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领取生育生活津贴的,因此这期间公司也停止缴纳王某的社会保险费。王某不服,提出争议。
【点评】公司的做法显然是违法的。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从业妇女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间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个人缴纳部分由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由于产假期间,职工是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的手续,因此在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具体方法可由企业与职工协商:即,工资水平在市平均工资300%以上的,可由企业代扣代缴;工资水平在市平均工资300%以下的,可由企业先垫付,以后在工资中扣回;也可由职工将应缴纳的金额用现金交给企业代缴。
五、未婚先孕可作为违纪处理吗?
【案例】周某在某航空公司担任空中乘务员,在单位组织的体检中检查出周某怀有6周的身孕,而此时周某刚结婚登记才1个星期。公司依据规定,对未婚先孕的职工将取消飞行资格并做违纪处理,随即停止了她的空中飞行资格,并做了待岗处理,仅按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同年11月,周某顺利产下一子。同月,公司通知周某劳动合同已到期,但由于周某在哺乳期,公司将合同顺延至哺乳期结束。次年11月,公司在周某哺乳期结束后开具了退工证明。周某不服,认为自己在婚姻登记时并不知道自己已经怀孕了,结婚怀孕并未违纪。航空公司认为,周某未婚姻登记就怀孕的事实存在,就是违反了公司的相关规定,所以作出违纪待岗的决定。
【点评】由于周某在哺乳期内,航空公司在周某合同期满后,将合同顺延至其哺乳期结束的做法是正确的。而且航空公司关于未进行婚姻登记而怀孕的,取消飞行资格的规定应当属于有效合法的公司制度,但是如果将这一条作为待岗的理由,依市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劳动报酬却是不正确的。因此航空公司必须补足周某在待岗期间的工资,或者依照公司疾病工资的标准来补足其差额。
六、女员工的工资为何比男员工低?
【案例回放】刚从大学毕业的姑娘小李和其他应届毕业生一样,在各大招聘市场穿梭,寻找着合适自己的工作。但是另她失望的是,在很多的符合她专业的职位要求上都特意注明
了只限男性。好不容易,小李应聘了A公司,经过层层面试,被A公司录用了。但是在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小李无意间从同事那里得知,和她同时被公司录用的其他应届毕业生的工资都比她高。同样的工作内容,同样的工作时间,却是不同的工资。小李不解,向公司人事部询问,得到的回复却是,因为同时被录用的其他毕业生都是男生,而公司认为小李现在的职位更适合男性来工作。小李不服。
【点评】根据《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年实施意见》规定,任何单位在招聘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女职工从事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对女性附加不合理条件;所有企业在管理和分配制度上要落实男女平等原则,实现男女同工同酬。因此A公司对待在同一岗位的小李,采取了不同薪酬不同待遇的方法,是违反国家相关法规的。此外,一些公司在招聘人员方面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聘用符合条件的女性,也是不正确的。
七、哺乳期内女工可以安排夜班吗?
【案例】在服装加工厂工作的女工钱某于2004年3月份生下一子,钱某休完产假后回到公司工作。在2004年12月份,由于公司接到一批服装加工的紧急订单,需要职工加班,甚至职工需要上夜班来赶出这批订单。钱某提出意见,认为自己还在哺乳期,不愿加班。公司认为现在正好是特殊情况,公司需要职工加班,如果钱某不原服从公司安排的,就作违纪辞退处理。钱某不服,双方产生争议。
【点评】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间,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劳动。《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也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等等。因此服装公司的做法显然违反了以上这些办法、条例。
八、哺乳期可以调整工作岗位吗?
【案例】马小姐服务于世界500强的某一家生产型企业,担任财务部主管一职务。马小姐在2005年5月产检后,医生建议她需要保胎,医院并开具了医学证明,马小姐向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在家待产;同时企业请了一个临时工替代马小姐的工作。2006年元月马小姐休完产假后回单位上班,但她原有的工作岗位已有新人代替。马小姐找到人事部门询问,得到回答是:由于马小姐在家保胎待产期间公司请了一个临时工替代了岗位,一段时间后公司发现替代马小姐岗位的临时工工作能力很强,就从临时雇佣转为正式员工了。公司考虑到马小姐在哺乳期间每天有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因此需要重新安排马小姐的岗位。但马小姐知道公司有相关规定,即岗变薪变的原则。双方发生了争议。
【点评】公司的做法显然是不正确的。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中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公司必须和马小姐就岗位变更一事达成一致,单方面将马小姐的工作岗位做了调整是无效的,马小姐不同意岗位的调整,因此,合同应当按照原工作岗位继续履行。
九、怀孕期间未及时办理请假手续能否作为无故旷工处理?
【案例】周某2000年3月与某快速消费品一家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一份,合同期为
2000年3月15日至2002年3月14日。2002年1月16日周某经某镇人民医院检查为早孕,且有流产征兆。医院随即开具病假证明,要求其卧床休息。次日,周某委托其丈夫将病假证明送至单位,办理请假手续。但公司不同意,一定要周某有市医院的病假证明。周某家人解释周某住所离市区较远,且目前医生嘱咐其必须卧床休息,希望公司能考虑特殊情况。但公司对病假证明不予认可。2002年1月24日公司以周某从1月16日至1月24日已累计旷工达9天为由,对周某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被诉人从3月5日病假期满后,在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仍未上班。镇医院开了病假证明。申诉人认为被诉人无故旷工,与事实不符。
【点评】公司与周某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因病不能上班,应当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办理相应的请假手续。但周某在早孕期间,因先兆流产,在家卧床休息。周某与公司说清情况后,公司一定要求周某开具市区医院的病假证明是过于强求。公司知道也应当知道周某不能来上班的原因是怀孕所引起的,将不开指定医院的病假证明视为无故旷工,缺乏事实依据。周某在说清了理由,讲明了情况后,公司不应当再以周某旷工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间内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用人单位对“三期”内的女职工应当给予照顾和关爱,不能视同一般职工病事假来对待。
十、公司是否可以一点都不插手产假期间工资吗?
【案例】何某在一跨国公司担任财务部经理,劳动合同期限从2002年10月20日至2007年10月19日。何某2004年的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2005年4月份起,公司以6099元为基数为何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同年10月份,何某产下一宝宝,并在区社会保险机构办理了申领生育生活津贴手续。产假结束后,何某回到公司工作,并要求公司支付产假期间每月1901元(8000元-6099元)的生育生活津贴差额。公司不同意,认为何某在产假期间是由社保机构发放生育生活津贴,公司无须支付劳动报酬,更谈不上差额部分。
4.维权案例分析主持词 篇四
开场白:
男:没有金戈铁马,没有烽火狼烟,维护权益的战争没有鲜血,没有
嘶鸣,没有轰轰烈烈,但是却永不停息。
女:维权是冷静的思索,维权是坚定的执着,维护权益的过程没有放
弃,没有后退,没有唯唯诺诺,有的只是坚持到底。
男:11支参赛队伍,乘风破浪,披荆斩棘,一路走来5支队伍站到
了现在的舞台上!
女:从之前的两场初赛,各个队伍拼搏努力,各显其能,烽烟过后5
支精英在此一决雌雄!
男:董悦,你听过一句话叫磨刀不误砍柴工么?
女:明白,你是说比赛前要先放松一下。恩,那就在激烈的比赛前欣
赏一段舞蹈。
男:对,但是,不是所有的舞蹈都叫作街舞,不是所有的街舞都叫
POPING。下面请欣赏权益部王盛伟,韩韫带来他们的精彩。(一段舞蹈过后)
女:他们的表演的是不是很精彩,那接下来我们的活动会比这更精彩。男:下面请允许我们介绍到场嘉宾及评委。
()
女:下面我们来认识一下到场的参赛选手及各班的啦啦队。()
(中间的文艺活动)
男:下面请各位选手及啦啦队休息一下,我们的工作人员正在统计分数。
女:(随意哼哼一句)
男:唱的不错啊~
女:那是~我是谁?
男:说你胖你还喘起来了。。下面看看什么叫实力派的演唱。
男:哎,董悦,明天我要去客运中心接人,你知道咋去不? 女:知道,先告诉我接谁?
男:那个….是吧….你知道的…
女:好吧…我就当知道啦……坐56路车去。
男:56路,恩,以前没听说过啊。
女:那当然,56路还是有一段传奇的。这也算咱们学校维权的一段实例。
VCR引导词
遇见:是我上错了车还是你下错了站,我不要又一次情深缘浅的擦肩而过,我要的是一场刻骨铭心的《遇见》。
咖啡厅的故事:当亲情遭遇生命的抛弃,当疾病渴望血缘的垂怜,两个拥有同样起点却各奔东西的生命,在宿命的天空中是否会擦出绚烂的交集。
兼职的悲惨命运:生活常会跟我们开一些玩笑,面对这些玩笑,笑永远比哭高明,哭了你就输了,笑了你就赢了。面对《兼职的悲惨命运》,你们是笑呢?还是哭呢?
房东房客: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看《房东房客》打出一场搞笑的侵权战役。
发卡:妈妈我想对您说,话到嘴边又咽下,妈妈我想对您笑,眼里却点点泪花。烛光里的妈妈,你的黑发里泛起了霜花。女儿又女儿的报答,千言万语汇聚到我送您的《发卡》。
幻灯片解:
结束词:
男:维权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维权是我们永恒的话题。
女:本次维权晚会即将圆满落幕,通过此次活动,我们不仅仅是简单的一笑而过,更重要的是希望大家有更深刻的收获。
男:面对侵权,我们要拿起武器,挺身而出,绝不退缩。
女:下面我们郑重由请本次维权案例分析获奖单位。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最佳维权团队奖。
男:维权征文获奖者分别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下面有请主席颁奖。
女:让我们再次对获奖团队和个人表示祝贺。此次维权案例分析活动到此圆满落幕了,感谢大家的到来。
5.《维权与侵权》案例分析题 篇五
1、甲服装厂在乙公司订购20 捆衣料,价值1 万元,双方约定由甲先将货取走,10 天以 内,甲给乙送来支票。次日,甲委托丙汽车运输公司取走衣料,行至中途,因雷雨击断电线 落在汽车上短路,引起汽车着火,结果汽车和衣料全部烧光,乙向甲索要货款,甲向丙索赔 损失,丙也向供电部门提出赔偿损失。
(1)、乙是否有权要求甲支付货款?(A)A、有权
(2)、甲应否向丙索赔损失?(A)A、应该
(3)、丙是否有权向供电部门提出赔偿?(B)B、无权
(4)、“雷雨击断电线落在汽车上短路,引起汽车着火”是否属于不可抗力?(A)A、属于
2、中学教师王某集十几年的教学经验,总结出一套可以大大提高学生英语水平的方法。区教育局便要求该中学将王某的教学方法整理成材料以便在各校推广。学校指派青年教师李 某帮助王某整理材料。李某到王某教的班上跟班听课,并向王某教。并向某请教,然后根据 自己的构思拟写了10 万字的《王某教学方法介绍》材料,学校对李某写成的材料很满意国。该材料由区教育局油印散发到各中学。材料上只写了该中学校名,并署整理者姓名。数日后,某出版社编辑见了这本油印的材料,认为公开出版会产生更好的社会效益,便根据该材料是 介绍王某教学方法这一点,找到王某联系出版事宜。王某也认为有必要公开自己的教学主法,便与出版社签订了出版合同,出版社对油印的材料稍作文字加工,便以《速成英语学习法》 为书名出版发行。作者署名王某,前言中对李致谢,感谢他对这本书的整理工作。李某发现 该书出版后,即向出版社提出,该书作者是自己而非王某,要求出版社立即停止发行该书并 予以更正,但出版社未予理睬。李某又找到王某交涉,王某承认出版的图书是根据李某整理 的材料修改而来,但认为不论是油印材料还是出版的图书的内容都是介绍自己的教学方法 的,所以自己有权决定修改、出版该书。李某提出,原油印材料是自己构思编写的,尽管所 写的内容是介绍王某的教学方法,但材料的文字表述、章节体例均为自己独立创作,自己才 是决定材料能否修改、出版的权利人。此时校方也提出王某、李某均是本校教师,两人均不 能对原油印材料和出版的图书主张权利,只有学校才有权利决定修改、出版问题。
(1)、谁享有《王某教学方法介绍》的著作权?(B)B、李某
(2)、《王某教学方法介绍》是否属于职务作品?(A)A、是
(3)、李某所在学校可否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A)A、可以
(4)、王某是否有权决定出版《速成英语学习法》?(B)B、无
3、某省人民广播电台在预告节目中称:即将播出由著名评书演员伊某播讲的长篇评书《刘 家将》。这部评书是伊某根据徐某同名长篇小说改编而成。评书播出后,反映很好,听众与 日俱增。广播电台在演播前的几分钟投了几条广告,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评书演播到半 年后,徐某始得知此评书是根据其小说改编而成的。徐某就到广播电台询问稿酬,广播电台 讲该稿酬已付给了伊某,徐某找到伊某,伊某说广播电台付的酬劳只是其演播费,并没有其 他稿酬。
(1)、评书的著作权归谁所有?(A)
A、伊某
(2)、评书广播节目的著作权归谁所有?(B)B、某省人民广播电台
(3)、广播电台除了支付给伊某演播费外,是否还应支付稿酬?(A)A、应该
(4)、谁应向徐某支付稿酬?(A)A、伊某
4、某服装厂因经营不善,长年亏损,几近破产边缘。厂领导班子决定在2004 年底进行 裁员。2004 年12 月20 日厂部将裁员计划及原因向劳动局作了报告,劳动局未明确表示意 见。2005 年1 月10 日服装厂开始裁员,先裁减不能胜作工作的230 人,再与正患病休养的32 名职工以及8 名在产假中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裁员后,该厂引进先进技术形势渐渐好转。2005 年11 月,某外商又对该厂投资,服装厂遂决定向社会招聘一部分职工,当初被裁减掉的职工赵某等22 人前来应聘,该厂以其技术能力不合要求而未录用,赵某等人认为服装厂应优先录用他们,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
(1)、服装厂在劳动局未明确表示意见的情况下裁员是否合法?(B)B、不合法
(2)、服装厂裁减掉的职工中有哪些是不应被裁员的?(AB)A、正患病休养的32 名职工
B、名在产假中女职工
(3)、赵某等人主张优先录用权,是否有法律依据?(A)A、有法律依据
(4)、在产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是否可以不经劳动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B、不可以5、2003 年4 月红星市赖新县红安村村委会与丰收市水产养殖场因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赖新县人民政府根据红安村村委会要求确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申请,组织调查后查明:
双方争议地原系一片沼泽地,现处于丰收市大理县。1951 年土地改革时开始由义务县公安 局劳改农场管理使用,1959 年移交给丰收市公安局管理。1976 年由丰收市政府划拨给市水 产养殖场发展水产养殖业至今。红安村村委会认为,水产养殖场使用的地块,新中国成立前 就属其村民管理使用,由于该地属低凹地,大部分积水成涝,土改时没有分给村村民,但属 于该村集体所有是无可非议的,养殖场将该低凹地改造成鱼塘,长期占有使用,侵犯了村民 的集体利益,应退还给红安村集体所有。赖新县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于2007 年7 月15 日作出处理决定,红安村村委会与丰收市水产养殖场争议之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使用权仍属于市水产养殖场,并告知申请人若不服该处理决定,可以自接到该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 日内,向红星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红安村村委会对赖新县人民政府的确权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应由哪个法院管 辖?(A)A、赖新县人民法院
(2)、红安村村委会申请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在(B)(答案2 A)日内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B、7
(3)、红安村村委会若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B)日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B、15
(4)、若红星市政府对红安村村委会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省政府应当如何处理?(A)
A、责令红星市政府受理复议申请
6、广州某公司(甲公司)于1999 年5 月1 日向中国专利局提起了“简便快速检测仪”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2001 年2 月10 日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获得专利权后,甲公司即投入生产,产品上市后受到欢迎。广州另一公司(乙公司)和甲公司有长期的业务关系。2002 年1 月,乙公司找到甲公司商议有关专利实施许可事宜,甲公司表示同意。随后甲乙两公司就有关专利技术的指导及专利使用费等诸事项达成了口头协议:甲公司只允许乙公司生产其专利产品,乙公司拥有独家生产“简便快速检测仪”的权利,甲公司不能再允许其他方生产其专利产品,乙公司一次性付给甲方专利使用费20 万元。2002 年2 月,甲公司瞒着乙公司又与丙公司签订了书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并向专利局备案。乙公司以甲公司违约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专利实施许可关系?(A)A、存在
(2)、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否有效?(B)B、无效
(3)、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返还专利使用费20 万元?(A)A、有权
(4)、如果乙公司不向甲公司返还专利使用费20 万元,乙公司是否还能继续生产该专利 产品?(A)A、能 7、2008 年,作曲家甲创作了一篇歌曲《新年好》,后来交给歌唱家乙试唱。乙试唱后。甲比较满意,约定由乙在当地电视台举办的春节联欢晚会上演唱。过了几天,当地举行一次 赈灾演出时乙演唱了此歌曲并引起轰动。第二天,当地举办了一次国际展览会,在开幕式上 乙演唱了该歌曲并得酬金10000 元。后来,甲认为乙不遵守约定,遂起诉乙侵犯了其著作权。
(1)、乙在赈灾演出时演唱此歌曲侵犯了甲的什么权利?(A)A、发表权
(2)、乙在国际展览会上演唱该歌曲侵犯了甲的什么权利?(A)A、发表权
(3)、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是:(B)B、发表权
(4)、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 得作品的权利是:(A)A、信息网络传播权8、2008 年2 月3 日甲乙之间签订合同约定,乙借给甲10 万元,甲以自己的一辆汽
车作为借贷的抵押担保。2 月5 日,乙将10 万元交给甲,但甲并没有将汽车交给乙,也没 有办理登记手续。2 月10 日甲与丙订立合同,约定甲向丙购买一批价值30 万元的冰箱,违约金3 万元,同时,甲向丙交付了1.5 万元的定金。之后丙又要求甲为该合同提供担保,于是二人于2 月15 日订立了质押合同,约定甲将自己的汽车质押给丙,2 月16 日,甲将汽车交给了丙。后来丙由于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冰箱而违约,导致甲损失2 万元。在丙占有该汽车期间,丙又将其出质给了不知情的丁。丁由于驾驶不当而造成汽车多处受损,遂到戊的汽车修理店维修,丁修完后交了修理费要将车开走,戊以丁之前还欠其5000 元为由要求留置 该汽车。
(1)、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何时生效?(A)A、2008 年2 月3 日
(2)、甲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是否生效?(B)B、不生效
(3)、甲丙之间的质押合同何时生效?(B)B、2008 年2 月16 日
(4)、戊能否留置丁送来修理的汽车?(B)B、不能
9、甲出国探亲,将自有的精美玉石托付好友乙保管,乙也是玉石收藏家和玉石雕
刻家。一日,某展览会通知乙举办玉石展览,乙将自己收藏的玉石和甲托其保管的玉石都拿 到展览会参展。展会期间,数人称赞甲的玉石精美,若刻成玉雕,价值连城。展览会结束后,乙将甲的玉石刻成玉雕,使玉石价值倍增。外国友人丙来乙家做客,执意出高价购买该玉雕,乙将该玉雕出售。
(1)、本案中,涉及到物权的哪一法律关系?(B)B、加工形成的添附关系
(2)、本案发生的债权关系有:(A)A、保管合同关系和不适当的无因管理关系
(3)、乙加工甲的动产,加工物的所有权归乙,但乙侵犯了甲对玉石的所有权,甲 有权对乙行使侵权行为赔偿损害请求权,这一说法是否正确?(B)B、错误
(4)、乙将玉雕出售,乙对玉石的价值利益所得是否为不当得利?(A)A、是
10、甲是某市公安局的刑警,家中有一位80 岁的老母瘫痪在床,每天都需要人照顾
日常起居,还有两个妇儿甲女一和甲女二。甲女一正在读大学,甲女二正在读小学。家中的 日常开销都靠甲每个月2000 多块钱的工资,生活过得十分紧张。在一次执行逮捕任务的过 程中,为了保护同事,甲不幸牺牲。公安局和市政府都承认甲是革命烈士,其母和其女是烈 属,并由市政府每月发给抚恤金600 元。民政部门第一年还能够按时发放抚恤金,到第二年时,经常不能按时发放抚恤金,有时要拖欠几个月的抚恤金,严重影响了甲家祖孙的日常生活。甲女一多次找到发放抚恤金的民政部门要求解决此事,但都没得到满意的答复。第三年时,民政部门称市政府经费紧张,所以要从每月发放的600 元抚恤金中扣掉100 元,每个月改发500 元。甲女一为了此事经常奔波于市民政部门和公安局之间。某日晚八时许,甲女一在回家途中被几个流氓拦住,他们对甲女一动手动脚,并用脏话对其进行人格侮辱。甲女一大声呼救,此时一辆市公安局的巡逻车正好经过,车上的治安民警虽听到甲女一的呼救但并未下车制止。
(1)、甲女一以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抚恤金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是 否应当受理此案?(A)A、予以受理
(2)、如果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后,甲女一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甲女一可 否同时获得两种救济?(B)B、不可以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期间,是否可以对此案进行调解?(A)A、可以
(4)、甲女一若起诉市公安局未及时保护其人身权的不作为案,是否会得到法院支 持?(A)A、法院应作出确认市公安局不作为的行为违法的行政判决
11、某制衣厂是一私营企业,2005 年3 月向社会招收20 名制衣工人。业主林某认为
人小手巧且劳动报酬可低于成年人,便招收了5 名不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另招收了15 名男性工人。原有10 名女工因性别原因被除名出厂。15 名男性工人要求组织工会,林某认为自己是私营企业,不让组建工会。
(1)、制衣厂是否有权招收未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B)B、无权
(2)、哪些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可以招收未满16 周岁的未成年 人?(A)A、文艺、体育单位
(3)、15 名男性工人是否有权在私营企业组织工会?(A)A、有权
(4)、林某是否有权以性别差异将10 名女工除名出厂?B、无权,男女平等,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12、某村农民姜某(夫)、刘某(妻)系夫妻,共同购买了一辆龙马牌农用车,以姜
某的名义办理了车辆入户手续。夫妻俩因琐事发生纠纷,姜某外出为朋友开车。刘某气愤之 余将农用车以1.2 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并为王某办理了过户手续。之后,刘某携款出走。姜某月余后返回,发现农用车不知去向,其妻也下落不明。遂后,姜某将其妻和购买方王某 诉至法院,诉称妻子在水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农用车卖给他人,侵害了 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确认该买卖关系无效,追回自己的农用车。
(1)、该农用车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是哪种共有关系?(B)B、共同共有
(2)、刘某与王某的买卖是否有效?(A)A、有效
(3)、刘某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是否属于表见代理?(A)A、认定为表见代理
(4)、该农用车所有权归谁所有?(A)A、姜某和刘某夫妇
13、刘家勇和刘家胜均系A 县柳屯镇肖河寨同一村民小组的村民,1997 年村民小组
将一块南北长相耕地均分给各户,2000 年又将该地南边东西长耕地均分给各户。刘家胜分 得最北一段,与刘家勇等人1997 年分得的土地相邻。刘家胜在分得的土地上栽种杏树和柿 子树形成果园。2004 年,刘家胜在果园北边与刘家勇等户相邻处栽了一行花椒树和杨树。刘家勇等人认为刘家胜将树苗栽种在其耕地内,故向刘家胜主张土地使用权利,但刘家胜不 予认可。2008 年6 月8 日,刘家勇及刘家善、刘家怀将刘家胜在其耕地相邻处栽种的杨树 苗10 多棵拔掉,其中刘家勇拔两棵,后刘家勇将拔掉的两棵杨树苗移栽至第三人的杏园内,现存活一棵。当日,刘家胜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2009 年5 月27 日,A 县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刘家勇、刘家善、刘家怀裁决行政拘留5 日。刘家勇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了维持复议的决定,刘家勇仍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行 政诉讼。刘家胜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刘家勇的行为是故意损坏他 人财物的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故被告对原告处以行政拘留5 日的处罚与其社会危害程度不相比,处罚畸重,属于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故判决:变更被告A 县公安局对原告刘家勇作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拘留5 日为罚款50 元。
(1)、刘家胜可否参加行政复议?(A)A、可以以第三人身份参加
(2)、刘家勇的行政拘留处罚在申请复议期间可否暂停执行?(B、不可以暂停执行
(3)、原告主张应先解决双方的土地边界争议,如果确认刘家胜栽种的树苗不超过
边界再对他进行处罚,被告没有确认土地边界就对对予以处罚,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这种认 识与否?(B)B、错误
(4)、法院直接变更行政处罚是否合法?(B)B、不合法
14、甲、乙和丙是三人是老同学,准备合伙开一家小吃店,共负盈亏,共担风险。三人遂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步行街一个店面,暂测建筑面积为 80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9000 元。甲、乙和丙三人各支付24 万,但三人并没有约定是按 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房地产开发公司实际交付的房屋建筑面积为84平方米,甲乙丙三人 接受。因经验不足生意亏损,甲乙丙三人决定关闭小吃店,将房屋出租。2006 年7 月10 日 甲乙丙与丁签订合同,约定租赁店面,租赁期3 年。丁在租赁期间因水管爆裂支付维修费 500 元。2007 年4 月10 日,甲急需用钱,在丁不购买的情形下,遂与乙丙协商将房屋卖给戊,双方约定价款85 万,定金20 万,戊支付了定金15 万,其后购买房款全部付清,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半年后房价上涨,甲想把房屋卖给己,适逢丙出国旅游联系不上,便与乙协商一致将房屋以95 万的价格卖给己,已办理了过户手续。
(1)、甲乙丙三人对该房屋以什么方式共有?(A)A、共同共有
(2)、500 元维修费由谁来承担?(B)B、甲乙丙
(3)、甲乙丙与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B)B、无效
(4)、甲乙与己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B)B、无效
15、甲宾馆向乙沙发厂签订了一份沙发加工合同,合同约定:乙沙发厂为甲宾馆加
工单人坐沙发100 个,每个加工费为200 元,加工沙发所需的原材料均由甲宾馆提供;乙沙发厂于1996 元月31 日交货,甲宾馆应于同日到沙发厂提货,并付清合部款项,做到货款两清;到期若甲宾馆不能提货并付清全部加工费,乙沙发厂有权留置加工成的沙发,在乙沙发厂留置沙发后,甲宾馆应当在一个月的期限内提货并付清全部加工费,否则,乙沙发厂有权就该批沙发依法拍卖,并就所得款项优先受偿;到期若乙沙发厂不能按期交付沙发,乙沙发厂应向甲宾馆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到债务履行期届满时,乙沙发厂按期完成了该沙发的加工任务,能接期交货,而甲宾馆欲提货但不能支付加工费。又过了一个月,甲宾馆仍不能支付加工费,乙沙发厂拟依合同的约定,将该批沙发中的一部分拍卖,从而就拍卖所得价优先受偿,遭到甲宾馆的反对。
(1)、下列哪些合同适用留置?(B)B、加工承揽合同
(2)、乙沙发厂是否享有留置权?(A)A、享有
(3)、甲宾馆与乙沙发厂有关甲宾馆应当在一个月的期限内付清全部加工费的约定 有无法律效力?(A)A、有效
(4)、设沙发厂在留置沙发期间发生火灾,沙发被火烧毁,其损失由谁承担?(B)B、乙沙发厂
16、刘某向张某借款3 万元,双方约定以刘某所有的一块劳力士金表作为抵押。双
方就此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随后几天,刘某又向林某借款2 万元,并以该表质押,双方签订质押合同,刘某并将该表交由林某占有。两项借款到期后,刘某均无力清偿,张某与林某均主张对该劳力士金表行使担保权利。
(1)、刘某与张某间的抵押权是否有效?(B)B、无效
(2)、刘某与林某之间的质押权是否有效?(A)A、有效
(3)、假定该表卖得价金2.8 万元,张某与林某谁具有优先受偿权?(B)B、林某
(4)、抵押权具有对抗第三人效力的对抗要件是必须进行抵押登记,这一观点是: A、正确
17、甲在郊区有一所闲置的房子,是甲的父母去世时留下的,甲很久没有住过,也
没有办理过产权登记。后与家人商量希望租给他人(乙)经营酿酒厂,于是甲乙签订了租赁 合同,约定租金每月2000 元,承租人承担房屋的修缮费用,期限为三年。甲告诉乙这所房 子是父母留下的,具有纪念价值,不要损害房屋和里面的物品,乙说保证不会。乙很快投入 了生产,因为技术人员称需要打通两间房屋才够宽敞,乙征求甲的意见后投入改造,但是在 拆墙过程中不小心把一件旧家具弄坏了。乙与丙签订了粮食买卖合同,约定丙提供粮食 50000 斤,当月10 日交付,乙先支付定金5000 元,其余收到粮食后交付。乙马上与某商场签订了供酒合同,约定当月12 日交付。丙由于粮食储备不足,于合同签订后当月11 日才开始委托承运人丁运货,路上遇到暴雨,粮食被大水冲走,导致无法交货。乙因没有原料无法履行与某商场的合同,损失9000 元。
(1)、对在郊区的房子,甲没有登记是否享有所有权?(A)A、享有
(2)、甲乙在租赁合同中关于由承租人承担房屋的修缮费用的约定是否有效? A、有效
(3)、对于粮食灭失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A)A、丁
(4)、承运人丁能否请求委托人丙支付运费?(A)A、能
18、甲的父亲生前收藏有一幅齐白石书画真迹,且将此书画视为珍品慎重保存,从
不外借。甲的好朋友乙是一位美术爱好者,他知道甲家收藏此书画。2007 年甲的父亲去世 之后,乙到甲家向甲借走了此书画。甲多次向乙追要,乙在此情况下向甲写下了证明:本人 大约在2007 年从甲家拿了一幅画,据说是齐白石画的,当时由于不在意,不慎丢失,特此 证明(何时找到,定及时归还)。2008 年乙以从甲处拿来的真迹为蓝本,找人临摹了此书画。同年5 月以自己拥有该书画的合法所有权为由和经典画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以15 万元的价格将齐白石的这幅真迹转让与经典画堂。2009 年甲听亲戚说在经典画堂有一幅画 和其父收藏的那幅一模一样,甲感到很奇怪,于是来到该书画店。当他确认该画正是他曾经 借给乙的那幅时,就向该店的老板丙提出返还该画的要求,丙说是自己花了15 万元买来的 不予返还,于是双方发生争议并诉至法院。经过法院指定的专业鉴定机构鉴定,发现争议的 书画并非齐白石的真迹,只是绘制上乘的一幅赝品。于是,甲要求乙返还真迹,丙要求确认 他和乙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要求乙返还15 万元现金并且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一切损失。乙辩称从甲处拿来的就是赝品。
(1)、在甲和乙的诉讼中,谁负举证责任?(C)C、甲和乙均需负
(2)、法院是否能够确定乙和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A)A、能
(3)、法院是否可以撤销乙和丙之间的买卖合同?(A)A、可以
(4)、如果乙转让给丙的书画是真的,丙是否可以取得该画的所有权?(A)A、可以
19、某县工商局和卫生局根据举报和调查,以出售过期药品为由,对某私营药店(李
某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3000 元的处罚。该店业主李某不服,以工商局为被告向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本案应以谁为原告?(B)B、私营药店(2)、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应把卫生局列为共同被告,而原告不同意,应如何处理?
(A)A、法院只能以工商局为被告进行审理
(3)、一审中原告申请撤诉,被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后,在法定起诉期内又起诉的,法院应如何处理?(A)A、应予受理
(4)、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判决而上诉,二审法院的审查范围是:(B)B、对原审判决和原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20、甲市的宏大房地产公司为开发商品房而委托张雄代为办理收购该市红星路几套 民房的相关事宜。在委托代理书中写明了张雄的代理权,其中包括与房屋所有者签订收购合 同、房价的上限及张雄代理行为的佣金等内容。但在收购过程中,宏大房地产公司发现张雄 私下与一些房屋所有者进行了损害自己利益的交易,于是终止了张雄的代理权,但没有对此 事进行公告。张雄不服,决定报复。于是又以宏大房地产公司的名义与红星路居民赵高签订 了一份收购合同。赵高是赵健的儿子,但红星路房屋的所有权却是赵健的。赵高是因房价诱 人,才擅自与张雄签订合同的。赵健得知后非常生气,因此心脏病发作死亡。之后,赵高继 承了赵健的全部财产。这时,赵高已经将房屋中的所有家具搬出,等待宏大房地产公司支付 收购费。但迟迟不见其有所行动,便到了宏大房地产公司询问。该公司告知赵高,张雄在签 订合同时已没有代理权,合同根本不成立。赵高不服,认为宏大房地产公司没有告知自己此 事,合同是成立的,宏大房地产公司应对自己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宏大房地产公司对于张雄进行的损害自己利益的交易行为是否有权要求张雄 赔偿损失。(A)A、有权
(2)、若张雄有代理权,他以宏大房地产公司的名义与赵高签订的合同何时生效?
(B)B、赵高继承该房产时
(3)、本案中,张雄与赵高签订的合同的性质如何?(B)B、托代理
(4)、本案中,赵高的损失由谁承担承担?(B)B、宏大房地产公司
21、A 市服装厂生产的“乐乐”牌童装,款式新颖,不缩水,不变形,深受广大消费
者欢迎,并远销十几个省市。A 市另一生产服装的某乡镇企业在一偶然机会中得知服装厂并未将“乐乐”商标予以注册,便抢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取得了“乐乐”的注册商标。后该乡镇企业以服装厂侵犯其商标权为由,要求服装厂每生产一件童装支付其商标使用费人民币两元整。服装厂不服,认为是自己首先创出的牌子,首先使用,明明是该乡镇企业侵犯了自己的利益,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
(1)、本案中谁是侵权人?(A)A、A 市服装厂
(2)、服装厂采用何种方式便可继续使用该商标?(A)A、支付使用费
(3)、A 市服装厂若放弃“乐乐”商标,另行注册一“小乐乐”商标仍用于服装是 否合法?(A)A、合法
(4)、在我国必须注册的商品是:(A)A、卷烟
22、甲与某房地产公司于2 月5 日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价
值60 万元,房地产公司于5 月10 日之前必须把房屋交付给甲,且保证房子的质量和安全性。
为支付房款,甲与某银行签订了一份贷款合同,银行贷给甲60 万元,2 年后归还贷款,甲 则以现有房屋作为抵押担保,并进行了抵押登记。银行觉得甲的现有房屋不足以担保债权,要求甲提供保证人担保,甲于是找到好友乙和丙,分别与银行订立了保证合同。丁得知甲将 购得新房,提出希望购买甲的现有房屋,甲觉得留着也没有用,虽然房屋已抵押,但还是自 己的。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价值10 万元,甲在住进新房后交付房屋。丁提 出愿意以自己酒厂现有和将来所有的谷物和酒进行抵押,但没有进行登记。后戊看中了甲购 买的房子,向房地产公司表示愿意以70 万购买。房地产公司见有利可图,就与戊签订了买 卖合同,并于4 月20 日进行了过户登记,登记机关提出要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不动产登 记费按房屋价值比例收取。甲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向法院提起违约之诉。
(1)、乙丙两人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的性质是(B)。B、连带保证
(2)、甲将现有房屋卖给丁的行为是否有效?(A)A、无效
(3)、丁能不能以酒厂现有和将来所有的谷物和酒作为抵押?(B)B、不能
(4)、谁最后取得新房屋的所有权?(A)A、甲
(5)、登记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A)A、合法
23、杭州拿破仑酒店系中外合作经营企业,2005 年12 月16 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
准,2006 年2 月22 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给营业执照。2007 年9 月15 日,杭州拿破仑酒店向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申请贷款人民币。当时投资公司言明没有人民币,只有美元,于是拿破仑酒店与投资公司签订了20 万美元的贷款合同,并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投资公司按有关规定代为调剂人民币。但投资公司未按有关规定到外汇调剂中心办理调剂,而是用自己的人民币私自进行了调剂,投资公司扣除了20 万美元的贷款利息4600 美元,以及原先向拿破仑酒店提供的50 万元人民币贷款本息后,于8 月17 日将所剩71 万元人民币划入拿破仑酒店帐户。2003 年3 月29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杭州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以私自买卖外汇为由,通知拿破仑酒店将对其罚款4.5 万元,并告知其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拿破仑酒店不服杭州分局的处罚决定,遂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了复议决定,决定对拿破仑酒店罚款4 万元。但拿破仑酒店仍不服该复议决定,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判决维持了行政复议机关的决定并且已生效。后来原一审法院发现原生效判决违法,经审查后,法院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此案。
(1)、如果拿破仑酒店要求听证,它应该在什么期限内提出?(A)
A、应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杭州分局告知将要对其进行政处罚之日起三日内提出要求
(2)、拿破仑酒店不服杭州分局的处罚决定,遂申请复议,拿破仑酒店可以向哪个 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B)B、家外汇管理局浙江分局
(3)、拿破仑酒店仍不服该复议决定,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这时被告应是:
(A)A、国家外汇管理局杭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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