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审批制度

2024-07-21

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审批制度(共9篇)

1.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审批制度 篇一

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账务处理

【问题】新的会计准则及税法,对于09年1月1日后购入的固定资产可进行增值税抵扣,同时对于事后变价处理也有相应的规定。但是如果固定资产报废不能使用了,是否还需要转出税金呢?具体税务与会计上怎么处理?

【解答】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五条规定:

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

(一)至

(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本通知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2.条例第十条内容如下: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4.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发生的清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发生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

固定资产报废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于磨损或陈旧,使用期满不能继续使用;二是由于技术进步,必须由先进设备替代。固定资产报废,一方面由于固定资产退出企业引起企业固定资产的减少,另一方面在清理过程中还会发生一些清理费用,同时还可能取得一定的变价收入。因此,固定资产报废的核算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注销报废固定资产的原值和已提折旧额。按固定资产的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按已提折旧额,借记“累计折旧”账户;按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固定资产”账户。(2)结转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按收回的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账户,贷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

(3)支付清理费用。按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4)结转清理后的净损益。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收益”账户;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损失”账户,贷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

你咨询一下你们附近税所,好像是要开发票的,普通发票,4个点的 当企业出售报废固定资产等,一般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核算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果没有就不用管)

贷:固定资产(按原账面余额)发生清理费用或税费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 出售收入的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最后结转净损益

你应该是盈利的,因为你已折旧完,而且所得大于你的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例子:我单位处理一台固定资产卖了94000元,开了增值税发票,两人分别做了以下分录,竟把收入做重了:

错误:借:固定资产清理 6494.01 累计折旧 126505.99 贷:固定资产: 133000

借:应付账款:94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94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87505.99 贷:营业外收入: 87505.99

另一个开发票的人又做了一笔: 借:应收账款: 9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341.88 应交税金 13658.12

正确:借:固定资产清理 6494.01 累计折旧 126505.99 贷:固定资产: 133000

借:应收账款:94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94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87505.99 贷:营业外收入: 87505.99 出售用过的固定资产未超过原值的不用缴纳增值税。

2.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审批制度 篇二

关键词:资产报废;资产处置;系统开发

中图分类号: TM62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19-52-2

0 引言

资产报废及处置全过程数字化管理系统是针对国有资产的报废、处置、结算的应用而开发,能够帮助发电企业建立一个规范及时的物资报废、处置、结算数据库,同时实现发电企业普通物资(含粉煤灰、石膏等电厂衍生物)及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及结算流程实现在管理系统及电子商务网的开发和应用,使普通物资及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及结算流程程序化(见图1)。该系统完全按照资产处置标准开发,将使处置工作更加高效、规范,便于国有资产的管控,将繁复的物资报废、处置程序格式化,方便查阅历史记录,并便于统计分析。同时,可提高资产利用率、降低发电企业运行成本,优化发电企业资源,提高发电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通过应用本系统的资产报废审批模块、资产处置审批模块、资产出租出售模块以及出售出租确认模块,以规范化、高效化处置资产为目标,管理者能够随时适时了解资产报废情况、资产处置情况及资产出售结算情况,将资产报废、处置、结算集成在一个数据共享的信息系统中。

1 系统介绍

1.1 资产报废流程

1.1.1 发起报废申请流程

需要报废的资产(发电企业通常有:生产类、通用办公设备(IT)类、通用办公家具类)由资产使用者提交报废鉴定申请(资产归个人管理使用的由使用人本人提出发起报废流程,资产归相关分部或者部门管理使用的由相关分部或部门发起报废流程)。资产报废审批流程根据各发电企业管理制度需经过必要的审批之后才可报废。

1.1.2 鉴定

通常资产报废还需经过再鉴定,生产类资产报废由发电企业经营管理方面主管生产技术的部门组织技术鉴定,通用办公IT类设备由发电企业经营管理方面主管IT信息的部门组织技术鉴定,通用办公家具类由发电企业主管后勤的部门组织技术鉴定。

再鉴定部门必须按表格要求详细填写报废物资信息,报废物资原值由财务人员提供。再鉴定人员必须对报废物资数量、重量、残余价值等参数进行详细再鉴定(满足物资报废处置的要求)并提供最终的价值再鉴定报告。

因技术复杂或者限于本企业的技术力量不能自行组织鉴定的,可聘请外部专家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根据实际鉴定情况,申请报废的资产一般分为三类:

第一类,经修理或修复可以继续使用,这类资产还具有使用价值,不同意报废,使用部门经过修理或修复之后继续使用;

第二类,申请报废的资产,不具备原使用价值,但可以转为他用,这类资产也具有使用价值,可进行二次利用;

第三类,若申请报废的资产完全不可修复或者不可二次利用的,这类资产不具备使用价值,可同意报废。

1.1.3 判断是否属于固定资产

由财务部资产管理专责对所要报废的物资是否属于固定资产进行判断,属于固定资产的填写资产原值。

1.1.4 原值超过100万元以上的资产报废申请

若发电企业同意报废的资产成批或者单件原值超过100万元的,还需将报废申请报集团公司审批,具体由负责鉴定管理的部门负责报集团公司审批,即生产类资产报废由发电企业经营管理方面主管生产技术的部门负责申报,通用办公IT类设备由发电企业经营管理方面主管IT信息的部门负责申报,通用办公家具类由发电企业主管后勤的部门负责申报。

原值超过100万元以上的资产报废经集团公司批复同意报废才可报废。

1.2 报废资产移交

经同意报废的资产由提出申请流程的人员或部门及时移交仓库保管,仓管同时做好移交登记,并分类放置,妥善保管。

1.3 报废资产处置

①发起处置申请流程

仓库根据不同部门移交来的报废资产进行分类,达到一定数量发起处置申请流程,并根据报废申请选择是否是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流转到财务部填写资产原值。

②负责出售的资产处置部门根据所处置资产的属性出具初步处置意见。

③若为非固定资产或1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项目,根据审批同意的处置方式进行处置。

④单价或者批量原值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资产项目,还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a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资产评估;

b评估之后,负责出售的资产处置部门根据评估报告负责将处置申请形成请示文件,报集团公司审批;

c集团同意处置方案后,财务部进行报备案;

d备案完毕,资产分部根据集团批复的方案进行处置。

⑤处置。

仓库做好处置记录,填写处置结果。

⑥报废资产的处置原则

物资报废处置工作多而杂乱,应本着“化繁为简,分门别类,规范高效”的原则进行处置。

a针对普通废旧钢铁类、且报废频繁的资产。

采取签订年度单价出售合同的办法,随时报废随时出售,大大缩短了处置时间,更重要的是避免了因长时间堆放现场造成的氧化腐蚀损失。

b针对固定资产类报废资产的处置。

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该评估的委托专业公司进行评估,该财务备案的配合做好财务备案工作,该报集团审批的及时报集团批复,该委托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进行委托处置。固定资产类的报废资产按照“报废一单处置一单”的原则。

c针对危险废弃物的处置。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置单位必须是具有危险废弃物处置资质的单位,一般通过签订年度处置合同的方式进行处置。

1.4 处置合同审批流程

对于同意报废及同意处置要交易的资产,一定要签订出售或处置合同。合同审批同意,方能处置资产。

1.5 数量确认结算流程

①仓库按照实际处置发生的数量(一般有过磅单的按照磅单数据),及时发起该流程;

②负责出售的资产处置部门根据已经签订的合同,及仓库提交的数量做好与交易单位的对账结算工作;

③财务部根据已经核对的数量开具发票并跟踪款项回收情况。

2 系统的优越性

该系统经过两年多时间的实践应用,其优越性已经得以体现,可应用范围广阔,可大范围普及使用。

2.1 资产报废、处置、结算规范性

国有资产的报废、处置过程通过电子流程固化,避免了国有资产报废、处置、结算过程的随意性,数字电子流程化的审批方式,宜于跟踪、保存和统计,加强了对国有资产处置的管控的力度,防范了国有资产处置的风险。

2.2 资产报废、处置过程高效性

该系统将报废、处置纸质审批流程变为数字电子化流程后,大大提高了流程审批的效率,不再是传统的拿着纸质文件流转方式,需要人工跟踪,且容易丢失,电子流程,审批者可方便的完成相关流程的审批,出差或者休假时还可通过远程办公方式进行审批,不会耽误工作,节省了审批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人工传递等大量常规工作,周期平均缩短了30%,降低处置成本约20%。

2.3 可应用范围的广阔性

该系统除应用于资产报废、处置及结算工作外,还应用到了粉煤灰、石膏、石子煤等所有要处置的资产的管理中,同时出租项目同样适用于该系统进行管理,所以应用的范围非常广。

2.4 理念的先进性

与电子商务网相结合的公开出售资产处置方式,扩大投标单位参与面,提高报废资产的出售价值。

2.5 流程的闭环性

资产从报废、处置申请、招标、合同审批、到出售数量确认、结算及款项回收的全程信息化管理,实现整个出售流程的闭环操作。

2.6 制度的合规性

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阳光”操作,确保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规避国有资产处置制度上的风险。

3 结束语

关于资产报废和处置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尚属首次探索实践。该项目被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评审委员会审定为第二十三届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二等奖。

参 考 文 献

[1]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物资报废管理标准[S]. Q/JHP-224.015-2015.

3.资产报废处置流程的通知 篇三

关于规范资产报废处置流程的通知(讨论

稿)

为了规范资产处置工作,明确资产报废审批流程和实物处置公开、公正、透明,达到“处置方案与更新立项、实物处置与资产核销同步进行的目的,使加油站(油库)资产的报废成为一项日常性工作,纳入标准化、程序化和经常化的轨道,按照总部下达的内部控制制度,结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处置管理规定》,对现行的《河北石油分公司实物资产管理办法》中关于资产报废处置程序进行补充和完善,特制定河北石油分公司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流程。

一、资产报废审批流程

(一)单项资产报废、更新审批流程

单项资产报废、更新申请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实物资产部门根据资产情况组织财务、安全、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技术鉴定小组对拟报废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出具报废资产鉴定书。对已提足折旧、使用时间达到规定年限或设备工作量达到一定标准等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出具达到报废条件的鉴定意见,对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造成损失的资产应出具提前报废的原因,如有人为原因导致资产报废,应说明责任追究、赔偿情况;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资产需要报废的,须有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毁损严重无法使用的车辆,要有车管部门的证明。计算机、打印机、办公设备等到非经营用设备的技术鉴定由办公室(省公司信息设备由信息处)、财务、实物资产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加油机、油罐、罩棚等经营用设施、设备由安全、发规、财务、实物资产等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实物资产部门汇总鉴定意见,对通过鉴定符合报废处置条件的提交本级经理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的由实物资产部门上报省公司,请示文件应附报废资产处置表、技术鉴定书、会议纪要等,省公司收到请示文件后,由实物资产处组织财务、发展规划、安全、办公室、信息等部门相关人员对市公司上报的拟报废资产鉴定书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报省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行文批复市公司进行报废处置。

(二)加油站(油库)改造、移建、拆除的资产报废审批流程。

各公司在加油站(油库)改造、移建、拆除等到需要对部分设施、设备拆除或更新改造时,在上报项目投资立项时,应同文上报对改造拆除过程中需要进行实物处置的各项资产的处置方案。省公司在审批立项的同时,对处置方案一并予以批复。具体流程为:

1.各公司在进行加油站(油库)改造时,因改造、移建、拆除所产生的拟报废资产,要在改造、拆除事项前,由实物资产科组织财务、零管、发展规划、安全、办公室等部门对拟改造加油站(油库)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编制资产盘点表,详细记录各项资产的现状,包括各项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资本化日期、规定使用年限、实际使用年限、原值、净值、减值准备、设备工作量(如加油机加油量)、维修情况等,出具资产盘点报告。

2.发展规划部门和零管部门根据资产盘点报告提出加油站(油库)改造和设备更新方案,对涉及资产拆除、报废或更新的,由财务、安全、发规、办公室、实物资产等到部门相关人员组成技术鉴定小组对拟拆除、报废、更新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出具报废资产鉴定书。对已提足折旧、使用时间达到规定年限或设备工作量达到一定标准等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出具达到报废条件的鉴定意见,对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造成损失的资产应出具提前报废的原因,如有人为原因导致资产报废,应说明责任追究、赔偿情况;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资产需要报废的,须有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毁损严重无法使用的车辆,要有车管部门的证明。计算机、打印机、办公设备等到非经营用设备的技术鉴定由办公室(省公司信息设备由信息处)、财务、实物资产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加油机、油罐、罩棚等经营用设施、设备由安全、发规、财务、实物资产等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实物资产部门汇总鉴定意见,对通过鉴定符合报废处置条件的提交经理办公会审议。对经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拆除、报废或更新的,发展规划部门在加油站(油库)改造时才能考虑更新改造立项时,否则不予立项。

3、各公司发展规划部门在上报加油站(油库)拆除、改造申请专利时,应将改造计划连同实物处置方案报省公司(附:拟改造加油站(油库)资产盘点表、报废资产技术鉴定书、实物资产处置表等),省公司实物资产处组织财务、发展规划、安全、办公室、信息等部门相关人员对市公司上报的拟报废资产鉴定书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发展规划部门根据报废资产审核意见审核市公司提出的加油站(油库)改造投资计划,报省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发展规划部门行文批复加油站(油库)改造方案,实物资产处行文件批复资产报废处置方案。

如因政府规划需拆除、迁建加油站(油库)时,在拆除前应先进行资产盘点,对可移动且不影响未来使用的设备等资产应尽量调拨使用,对确实不能移动或不具有继续使用价值的资产经技术鉴定后可提出报废意见,经省公司批准后进行评估,并以不低于评估价进行实物处置或交政府后收取补偿款。

(三)退租加油站(油库)资产报废审批流程 因加油站租赁到期且难以续租或因种种原因中途退租的,退租前应由实物资产部门组织财务、零管、安全、办公室等部门对拟退租加油站(油库)资产进行盘点,编制资产盘点表,对盘盈、盘亏、毁损、报废资产进行分析、鉴定,提出处置意见。对租赁协议中规定需由我方收回的资产应尽量调拨使用,对确实无使用价值拟报废的资产由实物资产部门组织财务、安全、办公室等相关人员组织技术鉴定小组对拟报废进行技术鉴定,提出鉴定意见,按单项资产报废流程进行审批后按批复意见进行实物处置。对确实不能移动或移动后影响资产未来使用的,经双方协商可按不低于评估价作价出售给出租方。对出租协议中约定租赁到期资产归出租方的,应根据租赁协议约定对归出租方资产进行销账处理。

二、资产实物处置审批流程

1、对省公司批准处置的各项资产,处置前应履行资产评估程序,由市公司实物资产科填写《资产评估申请表》上报省公司实物资产处批准,省公司实物资产处指定相应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各分公司按照省公司资产处的安排,配合中介机构对待报废固定资产逐台(套)审定落实,未经省公司批准擅自对资产进行评估的,评估费用由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自行承担,并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2、省公司批准处置的各项资产在进行实物处置时,由市公司实物资产科组织安全部门、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进行资产实物处置,审计部门和纪检监查部门对处置过程进行监督。处置方式可以采用招标、竞价、询比价和定向等方式。参与招标、竞价或询比价的单位不低于三家,且要留下相关询价记录。对大宗资产进行变卖处置的,要采取招投标方式,或公开向社会进行竞拍。资产处置收入和处置费用一律纳入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支收入资金或形成“小金库”。

3、对批复处置的各项报废资产,各分公司均应建立资产处置动态管理台账和档案予以记载,并确保资产处置各项资料的完整和规范。资产处置动态管理台账的设立内容包括:资产编号、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原值、净值、评估价值、处置收入、省公司实物处置批准文号、处置日期、评估机构名称、拍卖机构名称、购买单位名称(购买人姓名)。档案包括:原资产图片、分公司处置申请、资产处置方案;省公司批复文件;政府规划、通知、赔偿协议;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房产所有权证复印件;地面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租赁、置换协议等相关法律材料的复印件等。

4、各公司对报废资产完成实物处置后,按照内控制度的规定,由财务部门将报废资产处置结果备案表与资产核销申请同文上报。省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权限对资产核销按项目进行批复,财务部门根据批复进行账务处理,各相关部门及时对固定资产台帐、卡片等进行注销。附:

4.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 篇四

企土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

一、审批权限划分

(一)经国务院批准改制且符合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配置土地条件的企业,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报部审批。经国务院批准改制具体包括以下两类:

1.国务院直接批准、国务院会议纪要确定或国务院领导批准改制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

2.国务院直接批准、国务院会议纪要确定或国务院领导批准改制组建境外上市企业的。(二)无论哪类企业,若改制涉及的土地已经实行有偿使用或需要转为出让或承租土地的,直接到土地所在地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偿用地手续。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企业集团或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且符合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配置土地的企业,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报土地所在地的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为方便与有关部门衔接,同一企业涉及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土地资产处置的,企业根据需要,可持有关省(区、市)的处置批准文件到我部转办统一的公函。

如果同一企业改制涉及的划拨土地,部分采用出让或租赁方式处置、部分采用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部分土地采用保留划拨方式处置等多种处置方式并存的,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一并拟订,按照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的审批权限报有批准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一并核准,具体处置方案则按各种处置方式的审批权限分别在市县或省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二、采用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的范围和程序(一)适用范围 对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企业,方可采用授权经营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

(二)报批程序:

1.改制企业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授权经营或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批准文件,拟定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向省或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准;

2.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经核准后,企业应自主委托具备相应土地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并依据土地状况和估价结果,拟定土地资产处置的具体方案;

3.企业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审,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产权状况、地价水平进行初步审查并出具意见,并附土地估价结果初审表(见附件二中附表二);

4.企业持改制方案、土地估价报告、土地资产处置具体方案和初审意见,到有批准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

5.企业持处置批准文件在财政部门办理国有资本金转增手续后,到土地所在的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三、总体方案核准办理要求(一)所需报件:

1.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核准申请文件; 2.改制批准文件;

3.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国家控股公司试点企业的文件;

4.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涉及土地的基本类型、宗地、面积概略数及相应的处置方式等);

5.企业改制方案。(二)审查内容: 1.报文资格;

2.采取授权经营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的资格; 3.企业改制所涉及土地基本类型及各类土地对应的处置方式。

四、具体处置方案审批要求(一)所需报件:

1.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的申请文件(含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 2.土地资产处置具体方案;

3.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4.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核准文件;

5.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权属和地价水平的初审意见(含土地估价结果初审表)。

(二)审查内容: 1.土地处置方式; 2.土地权属状况; 3.地价水平等。

五、行文参考格式

(一)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核准文件参考格式: 关于核准××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的函 ×××: 你公司《关于请核准×××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函复如下:

鉴于你公司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国家控股公司试点企业),同意你公司组建×××××公司所涉及的拥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记××、××类生产和生产配套设施用地,可采用国家授权经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类土地改制后仍符合法定的划拨用地范围,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类土地应当到土地所在地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国有土地出让(租赁)手续。

你公司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所涉及的土地进行评估,并拟订具体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按规定报批,土地估价报告同时备案。

××××年××月××日

(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与资产处置方案审批复函参考格式: 关于×××改制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和 批准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函×××: 你公司《关于申请土地估价报告备案与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函复如下:

一、×××公司因组建×××××公司的需要,委托××××机构对所涉及土地进行了评估,土地估价报告已报我部(厅、局)备案。估价报告编号为×××。

二、组建××××公司涉及原国有划拨土地××××宗,面积×××平方米,各宗地土地条件及价格详见附件。上述国有土地可按××××用途,以国家作价出资方式投入××××公司(授权你公司经营管理),土地使用年期为××年,根据当地地价水平和土地出让金标准,同意××××万元用于转增国家资本金。

(你公司取得该宗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后,可给拟组建的××××公司使用。如改变用途或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转让,应报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补缴土地出让金。)你公司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土地登记。附件:×××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 ××××年××月××日(三)部转办公函参考格式

关于×××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函 ×××:

你公司《关于×××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函复如下:

××××公司因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需要,委托××××机构对所涉及土地进行了评估,估价报告已在土地所在地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省××××文、××××省××××文和×××××市××××文的批复,改制涉及土地共××××宗。面积平方米,土地处置方式为:……

5.资产报废管理制度 篇五

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资产管理,使公司资产的报废有据可依,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固定资产的报废

2.1、不能继续使用或因继续使用产阁较高费用的固定资产,可提请报废。

2.2、需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报废申请单,写明固定资产名称、型号、数量和报废原因,经鉴定小组鉴定,行政部、总经办审批后交财务部门进行帐务处理。

2.3、固定资产的报废若是人为原因造成的,则由直接责任人按资产余值承担100%损失;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2.4、固定资产的报废损失入营业外支出。

三、库存商品的报废

3.1、库存残次品、退货、返修无法进行正常二次销售产品由主管理仓库申请报废

3.2、具体由主管仓库提出申请,经鉴定小组鉴定,报物流部、总经办审批后报废

3.3、产品的报废若是人为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应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损失由直接责任者承担。

3.4、报废处理完成,报废申请后附其他出库单(出库类型选报损出库)交财务部作相应账务处理,产品的报废损失入管理费用。

四、办公用品的报废

4.1、对未到使用期限的办公用品,若因质量原因不能继续使用的或修复费用较高的,可申请报废,具体由使用者提出申请,经部门主管、资产管理部门、总经办审批同意后作报废处理。

4.2、办公用品的报废若是人为原因造成的,则由直接责任人按资产余值承担100%损失;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五、报废残值收入的处理

5.1、报废残值收入款项入公司账户的,报废处理经办人到财务部会计开具收据、款项交出纳收取,会计凭报废申请、出纳签章的收据作相应账务处理

5.1、报废残值收入款项交叶太的,由报废处理经办人将款项交出纳转交叶太,报废申请单残值收入栏备注清楚交财务作相应账务处理

六、附注

6.1、本制度自2010年12月1日起执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6.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审批制度 篇六

【颁布机构】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发 文 号】 辽国土资发[2001]84号

【颁布时间】 2001-7-3

【实施时间】 2001-7-3

【效力属性】 有效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规范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土地管理局:

现将《关于规范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有关总量请及时报省厅土地利用管理处。

关于规范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工作的意见

为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规范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审批权限划分

(一)经国务院批准改制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改制组建境外上市公司,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土地资产的,报国土资源部审批。

(二)下列土地资产处置由省国土资源厅审核(批):

l、经省政府批准进行改制的企、事业单位涉及的土地资产;

2、国土资源部审批权限外的中、省直企、事业单位需处置的土地资产;

3、其他改制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改制组建境内上市公司涉及的土地资产;

4、以授权经营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的土地资产。

(三)其他企事业单位改制涉及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由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四)如果同一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资产采取包括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等多种方式处置的,按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处置的审批权限报有批准权的机关一并审批;具体处置方案按各种处置方式的审批权限分别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二、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政策依据

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方式包括: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各企、事 业单位可以根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企业改制形式、行业状况、土地条件等,自主选择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土地资产处置方式。

(一)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保留划拨方式处置土地资产:

l、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原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的(改造或改组为公司制企业的除外);

2、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或非国有企业以及国有企业合并、兼并或合并后的企业是国有工业生产企业的;

3、在国有企业兼并、合并中,被兼并的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合并中一方属于濒临破产的;

4、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

5、承担国家计划内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国有企业用地。

经批准以划拨方式处置土地使用权的,保留划拨方式一般不超过5年。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土地资产:

1、由国家控股的关系国计民生、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和基础性行业企业或大型骨干企业,改造或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组建企业集团的2、承担国家计划内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3、非国有资本购买、兼并、参股原国有企业时,将企业原划拨土地评估作价后同其他国有资产一并转为国有股,逐步通过股权转让变现的;

4、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股票配售、原使用的划拨土地作价后注入企业作为国有资本、用于认购配售股票的。

(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出}j=、租赁方式处置土地资产:

l、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组建企业集团的;

2、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的;

3、国有企业租赁经营的;

4、非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的。

国有企业破产或出售的,企业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以出让方式处置。

(四)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可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土地资产。

(五)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进行资产置换所涉及的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以出让方式处置。

三、申请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批复需提交的材料

(一)凡按规定应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需提交下列必备材料:

l、土地资产处置审批的申请文件;

2、土地资产处置具体方案;

3、市、县土地行政主部门对土地权属、地价水平和土地资产处置的初审意见;

4、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5、土地使用证(土地权属证明)原件或经鉴证的复印件;

6、该处置土地在城市(镇)的定级图上的位置;

7、土地估价报告估价依据中涉及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文件、规定;

8、政府改制批准文件(确定改制的政府会议纪要或政府文件);

9、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方案和公司章程;

10、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演变情况介绍;

ll、企业改制涉及的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原有偿使用合同和批准文件(或复印件)。

(二)根据土地资产处置方式不同还需提交相应的其他材料:

1、采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的,需提交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文件;

2、采取划拨、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的,需提交符合划拨、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条件的证明;

3、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的,需提交当地县级以上土地租赁合同;

4、因资产置换涉及土地资产处置的,需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进行资产置换的文件和资产置换方案。

四、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审批程序

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必须坚持先评估后处置的原刚。土地使用者可自主委托具备相应土地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并根据土地状况和估价结果拟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报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一)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保留划拨方式处置土地资产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企业等用地单位根据上级有关部门企业改制批准文件等材料,自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地价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拟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

2、企业等用地单位持改制方案、土地估价报告、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向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产权状况、地价水平、处置方案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其中,需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应出具初审意见。

3、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查意见连同用地单位拟订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等材料,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4、企业等用地单位持土地资产处置批准文件到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二)采取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土地资产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改制企业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授权经营的批准文件,拟定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向省或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准;

2、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经核准后,企业自主委托具备相应土地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并依据土地状况和估价结果拟定土地资产处置的具体方案;

3、企业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审,由受理申请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并出县初审意见;

4、企业持企业改制方案、土地估价报告、土地资产处置具体方案和初审意见,到有批准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核。其中,省属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后,报省政府审批。

5、企业持处置批准文件到财政(国资)部门办理国有资本金转增手续后,到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土地登记。

(三)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内容包括:土地处置方式;土地权属状况;地价水平等。

五、省国土地资源厅实行土地资产处置审核会审制度

具体工作程序是:

1、企业等用地单位按本意见要求将申请材料交省国土资源厅窗口,材料不齐全,窗口不予受理;

2、窗口受理后由土地利用处下达预审通知单,由省国土资源咨询评估中心预审土地估价技术过程并出具预审意见;

3、预审合格后,由土地利用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企业提供的资料对土地资产处置方案进行初审,需要补充或修改材料的,由经办人告知申请企业;

4、土地利用处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转请地籍处、政策法规处、财务处会审。地籍处负责审核土地使用权权属、土地面积、土地地类;政策法规处负责审核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法律政策依据;财务处负责审核土地出让金、租金和土地收益水平;

5、经相关处会审审查无疑义。由经办人拟定审查意见和批件文稿报厅领导审定后,履行报批手续。

企业等用地单位申报材料齐全、咨询评估中心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土地估价报告预审意见;土地估价报告预审合格,土地利用处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各相关处应在1个工作日内签署会审意见;会审未通过,工作时限重新计算。

7.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审批制度 篇七

1、按照“依法配置、保障需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勤俭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进行资产配置。

2、每年的4月份,各部门应上报下一的资产配置计划,由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会同财务部门进行汇总、审核,并经单位办公会通过,于5月份向上级资产管理部门申报配置计划。

3、资产配置预算应当结合本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原则上不得超额、超标准配置设备,确因教学或办公需要,购买限额、超标准设备的,由资产使用部门申报、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汇总,并经办公会议通过,按有关规定上报。

4,资产配置计划申报审核后,不得随意调整和追加,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且有专项资金支持的,于当年的3月份按规定进行填报。

5,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后,资产管理员应进行验收、登记入库,对资产进行编码注册管理,并及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长沙艺术实验学校 2017年1月1日

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

1,总务处是长沙艺术实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配备专职的资产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各资产使用具体部门为直接责任人。

2,加强单位固定资产和各类应收款项的管理,对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等资产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权属证书,明晰资产产权。

3,国有资产变更、对外出租、出借、投资、担保和抵押借款等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报批后方可实施;相关经济合同、收入缴纳凭证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国有资产收益,应当纳入单位预算,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4,单位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核对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每年全面盘点时间为暑假期间,由总务部门或办公室负责牵头实施,各使用部门参与清查,对清查出各项资产盘盈、盘亏、非正常损失、闲置等,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失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资产清查情况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5,落实上级要求,每年3月份总务部门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单位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对本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处置等情况做出文字说明。报送的资产统计报告,应当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长沙艺术实验学校 2017年1月1日

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1,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单位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调拨、转让(含捐赠)、出售、置换、报损、报废、核销等。

2,国有资产的处置范围:(1)闲置资产;(2)低效运转和超标准购置的资产;(3)因技术原因并经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4)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权属变化的资产;(5)盘亏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6)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7)依照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处置的其它资产。

3,国有资产的处置,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进行核实,单位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处置资产超过10万元的,由单位办公会议通过,按规定上报上级资产管理部门。

4,对盘亏、遗失、被盗等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应当查明原因,收集相关证据,资产管理小组应当及时汇总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5,资产处置过程中,资产管理员应进行全程跟踪,待处置流程完成后,根据上级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确保帐帐相符,账实相符。

8.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审批制度 篇八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报废物资处置管理工作,防止资产流失,保障报废物资处置收益,依据《XXXXXX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XXXXXX危险废物处置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照合法、规范、效益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报废物资是指报废固定资产、报废“三剂”、报废的材料类废品等。

(一)报废固定资产指除手续齐全的车辆及房屋构筑物外的其他需要对外处置的报废固定资产;

(二)报废“三剂”指经公司生产运行处审批报废的固体的有价值的废“三剂”;

(三)材料类废品指在公司范围内产生的具有回收和处置价值的废旧材料,经各产生单位审批报废的废旧物资,包括:

1.废旧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钢材边角余料、废旧铸铁件等; 2.无修复价值的废旧阀门;

3.650型以上废旧轮胎、橡胶传送带等; 4.容积50升以上铁桶及塑料桶等; 5.电线、电缆、电缆盘; 6.灭火器具;

7.需要处置的其它有价值的废旧物资。

(四)各种配件、仓储积压物资,由于生产结构发生变化和技术改造淘汰的产品,通过减值产生的报废物资(附减值物资的报废手续),依据材料属性可按“三剂”或一般报废物资处置。

第四条

未列入报废物资范围的品种,如:废纸、分析用玻璃器皿、碎玻璃、塑料布、编织袋、麻袋、50升以下包装桶、油漆桶、木质包装箱、柳条筐、保温材料、石棉制品、含抵押金包装物及其它没有回收价值报废物资,由各厂参照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统一组织处理,收入统一由财务入账。

第五条

本规定报废物资处置指将无使用价值的报废固定资产、报废“三剂”、报废材料等进行出售。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报废物资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单位包括物资采购部、财务处、机动设备处、质量安全环保处、生产运行处、法律事务与企管处、审计处、保卫部门、报废物资产生单位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物资采购部。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XXXX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

(二)制定报废物资处置管理制度,并且实施监督管理职能;

(三)制定报废物资处置流程,协调有关处置事宜;

(四)审理处置方案;

(五)审理报废物资处置奖惩方案;

(六)实现报废物资处置效益最大化、合理化、达到公平、公开、公正、合理处置。

第八条

物资采购部是报废物资处置的主管处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报废物资处置的日常工作;

(二)根据财务处提供的报废固定资产处置计划,负责对具备符合处置条件的报废固定资产完成处置;

(三)根据生产运行处提供的《XXXXXX拟处置有价值报废“三剂”审批表》完成“三剂”处置;

(四)根据产生单位提供的《XXXXXX拟处置报废物资审批表》完成材料类废物处置;

(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完成报废物资的处置审批、组织招议标、签订买卖合同、预交货款、回收、计量、结算等相关业务;

(六)负责购买方资质初审及办理单位授信;

(七)负责拟定报废物资处置的标底价格;

(八)负责处置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履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程序。

第九条

财务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全公司已报废固定资产统筹计划合理安排处置档期,掌控已报废固定资产的管理;

(二)报废固定资产在处置批复后,一周内将批复文件转发物资采购部;

(三)负责委托评估相关业务,在报废固定资产处置前将《评估报告书》提供给物资采购部;

(四)参加大宗型报废物资的现场联合确认;

(五)参加报废物资处置会议;

(六)负责报废物资买卖合同的审批;

(七)负责对已处置的报废物资账务处理,负责保证金、货款进入XXXXXX账号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将进款信息以邮件形式反馈给物资采购部,并负责保证金的返还、货款结算及结余货款的退还业务。

第十条

机动设备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固定资产使用单位(直属厂)及时填报已经报废的固定资产拟处置报废固定资产相关报表,上报财务处;

(二)负责组织固定资产使用单位(直属厂)做好拟处置报废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保证报废固定资产完整不缺失;

(三)参加报废固定资产处置会议;

(四)负责协调做好对拟处置报废固定资产的实物确认;

(五)负责报废固定资产拆迁、施工、组织及管理;

(六)负责报废固定资产拆迁方案的制定及审核。第十一条

质量安全环保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报废物资产生单位及处置单位施工、装卸、操作等过程及着装、现场安全、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

(二)参加废“三剂”处置会议;

(三)负责有价值的固体废“三剂”购买方安全环保专业资质审核;

(四)负责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培训。第十二条

生产运行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统计报废物资产生单位固体三剂报废计划,每年12月25日前将下一报废计划转交物资采购部,临时报废的随时追加计划;

(二)负责对报废物资产生单位提出固体废“三剂“有价值与无价值技术鉴定及确认;

(三)负责有价值的固体废“三剂”的处置审批。第十三条

法律事务与企管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XXXXXX报废物资处置管理制度》审核,对相关制度提出合理意见,并监督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二)负责对各职能管理部门,执行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奖励或处罚;

(三)负责购买方的资质审核,授信管理;

(四)参加大宗型报废物资的现场联合确认;

(五)负责买卖合同的审批及履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第十四条

审计处主要职责:

(一)定期对报废物资管理工作进行审检,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二)参加报废物资的现场联合确认;

(三)参加报废物资处置会议;

(四)负责报废物资买卖合同的审批。第十五条

保卫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报废物资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负责处置报废物资出厂门卫管理,做好出门票与实物的核查。

第十六条

报废物资产生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办理拟处置报废物资的各项审批:

1.机动工程部负责办理拟处置报废固定资产审批手续,经公司机动设备处、财务处审批,由公司财务处转交物资采购部;

2.机动工程部负责办理拟处置材料类报废物资审批手续,经厂领导审批后,转交物资采购部;

3.生产运行部负责办理拟处置有价值的固体“废三剂”审批手续,经厂领导、公司生产运行处审批后,由公司生产运行处转交物资采购部。

(二)负责报废物资处置前的实物管理,按材质分类单独存放;

(三)质安环部负责危险废物(废三剂)转移手续的申请办理;

(四)负责对非总包项目的罐、塔、炉和装置等大宗报废物资进行拆解、损毁;

(五)负责报废物资集中保管,做到帐物相符,存放有序;

(六)负责安排厂内计量单位对报废物资进行检斤计量,并出具凭证;

(七)负责清理评估值为零的固定资产;

(八)负责报废物资处置进厂车辆管理及人员安全教育;

(九)机动工程部负责报废固定资产拆迁方案的制定及审核,负责拆迁、施工过程风险识别,制定相应的安全环保措施,负责对本单位所属报废固定资产整装置打包处置《拆迁协议》的审核,负责报废固定资产拆迁施工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报废物资处置

第十七条

报废物资处置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法原则,坚持集体决策,分工负责。

第一节

报废固定资产处置

第十八条

每年6月25日、12月25日前分两批提报上半年和下半年需要处置的已报废固定资产,各资产使用单位(直属厂)填写《XXXXXX拟处置报废固定资产审批单》及《XXXXXX拟处置报废固定资产明细表》(附件1),履行厂机动工程部、驻厂财务部、厂(中心、部)领导、公司机动设备处、公司财务处等部门审批,报公司财务处。

第十九条

财务处在每年1月5日、7月5日按上半年或下填写《XXXXXX拟处置报废固定资产目录》(附件2),按全公司报废情况,根据XXXX地区公司处置权限(原值5,000万元/单次)的规定,未超过限额的由财务处请示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超过限额的由财务处上报XXXX财务部审批。

第二十条

资产使用单位(直属厂)按照评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使报废固定资产现场符合评估条件。财务处按照XXXX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相关规定进行委托评估,在处置前将评估报告书、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或XXXX批复提供给物资采购部。

第二十一条

物资采购部依据财务处提供的《XXXXXX拟处置报废固定资产明细表》逐一进行清点,核实确认的程序如下:

(一)物资采购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及直属厂有关人员,按照明细表进行联合确认;

(二)对难于确认的,留存照片,以便存查;

(三)到场确认的相关各方对确认情况进行签字;

(四)出现账物不符的,产生单位应对其做出说明,同时转交公司财务处、机动设备处、物资采购部。物资采购部处置时在明细中删除相应项,公司财务处、机动设备处组织相关部门及报废物资产生单位对账物不符情况进行核实,对账物不符情况进行调查,公司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处置报废固定资产主要采取公开拍卖、现场交— 8 —

易、招标等方式,具体形式由报废固定资产实物工况决定。

(一)整体打包竞卖,整体装置报废的采取不落地的方式对外处置,投标方应具备废旧物资回收资质;

(二)非整体竞卖,报废固定资产由各直属厂机动部门负责拆除,实物落地后各厂自行分类保管,以具有回收资质的中油内部单位为竞卖的主要投标方。

物资采购部依据评估价格确定招标竞卖的底价,履行XXXXXX报废物资处置招议标方案审批程序,审批级次同第二十六条。

第二节 有价值的固体废“三剂”的处置

第二十三条

根据《XXXXXX危险废物处置管理规定》要求,每年11月5日前,产生单位的生产运行部制定废“三剂”处置计划,分别报送至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生产运行处。

第二十四条 生产运行处汇总审核危废物处置计划,每年12月25日前将下一有价值的固体废“三剂”处置计划转交物资采购部,同时抄送质量安全环保处备案。临时报废的,可追加处置计划转交物资采购部。

第二十五条

产生单位填报《XXXXXX拟处置有价值报废“三剂”审批表》(附件3),履行车间、厂主管部门、主管厂长、公司生产运行处、公司主管领导等审批,报送公司生产运行处。

第二十六条

物资采购部对外处置程序如下:

(一)物资采购部采集废“三剂”样品,委托检测金属含量,拟

定销售底价;

(二)履行招议标审批程序,填报《XXXXXX报废物资处置招标方案审批表》(附件4)XXXXXX报废物资处置议标方案审批表》(附件5)(以下简称《招议标方案审批表》),审批级次如下:

1.估价不超过50万元的(含50万元),《招议标方案审批表》经物资采购部部长审批通过后可执行;

2.估价在50万元——100万元的(含100万元),《招议标方案审批表》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可执行;

3.估价超过100万元的,《招议标方案审批表》经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可执行。

(三)组织成员单位召开处置会议,以招标或议标等方式对外处置,产生招标或议标结果。

第二十七条 运输与转移管理:

(一)危险废物运输应符合危废物资安全运输及包装要求,负责运输的单位应具有有效的资质及证件;

(二)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处置管理法规,产生单位不得擅自倾倒、掩埋、弃置;

(三)产生单位负责向市环保局申请危险废物转移,并留存购方资质证明复印件、转移联单及报废物资回收凭证等有关资料。按照《XXXXXX危险废物处置管理规定》要求,及时准确统计报送处置信息。

第三节

材料类报废物资处置

第二十八条

材料类报废物资的产生单位填报《XXXXXX拟处置材料类报废物资审批表》(附件6),履行车间、厂主管部门、主管厂长和厂长等审批手续后,报送物资采购部。

第二十九条

物资采购部对外处置程序如下:

(一)按不同材质归类,拟定销售底价;

(二)履行XXXXXX报废物资处置招议标方案审批程序,审批级次同第二十六条;

(三)组织成员单位召开处置会议,以招标或议标等方式对外处置,产生招标或议标结果。

第四章 销售价格

第三十条

物资采购部按照招标或议标结果填报《XXXXXX报废物资处置招标结果审批表》(附件7)《XXXXXX报废物资处置议标结果审批表》(附件8),其审批权限与《招议标方案审批表》相同。经过审批后的招标竞卖或议标结果,方可确定为最终销售价格。

第三十一条

报废固定资产以评估结果作为制定销售价格的重要参考依据,相关各方对确定的底价做好保密工作。最终销售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评估价值,当销售价格低于评估价值的10%时,应停止对外处置。

第五章 报废物资的存放管理

第三十二条

产生单位负责报废物资待处置之前的集中分类

存放管理。现场存放过程中的风险识别及措施制定,本着安全第一,谁产生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为便于处置时的清点确认及评估,报废固定资产应按相同材质归类存放,大致分类为碳钢、不锈钢、铝、电缆、变压器、阀门、电子仪器仪表等。

第三十四条

材料类报废物资按相关要求做好存放。

(一)废三剂属危险废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处置时限不得超过一年。存放时包装上应标注代码,设立标识牌,防止与其它物资混淆。危险废弃物要求做到随时产生随时处置;如果处置过程中存在问题确需延长时间,需报质量安全环保处备案,按照临时储存要求可适当延长存放期限,总存放期限不得超过14个月;

(二)其它在检维修过程中产生的报废物资,应存放在装置以外的安全区域,并按不同材质分类。废金属拆解尺寸应不超过车长、车宽,便于吊装及运输,并尽量避免再次动火拆解。

第六章

购方资信管理

第三十五条

公司对报废物资的购买方实行市场准入制度,购买方是指具备相应的法定经营资格、有资金保证能力的废旧物资经营单位。

第三十六条

购买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资质“五证”,即: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再生资源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 12 —

开户许可证;

(二)必须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和环保局同意开具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三)能够认真遵守招议标规定,严格履行买卖合同,不弄虚作假,无欺诈行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三十七条

物资采购部向法律事务与企管处提供回收报废物资单位的资质,履行市场准入审批流程。每年7月1日起,准入单位必须启用年检合格的资质证件。

第三十八条

物资采购部组织准入单位填写《XXXXXX客户信息表》(附件9),并维护至ERP系统。

第三十九条

以向社会公开招标竞卖的形式处置报废物资,首先以邀请XXXX内部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企业单位为主,其次面向社会邀请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单位。

第七章

招标管理

第四十条

物资采购部对拟处置报废物资发布招标公告,三家及三家以上应标的进入招标程序,少于三家进入议标程序,招标前向潜在购买方发投标邀请函,向有投标意向的购买方发招标竞卖文件,组织购买方到现场确认报废物资实物,向购买方介绍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招标结果须由各参会部门签字确认。

第四十一条

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一)投标方在开标前需向招标方交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按不少于估价总金额的2%收取;

(二)未中标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招标结束后两个月内返还投标方;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完成合同所有条款后二个月内返还给中标方;

(三)中标方如果在投标时相互串通、弄虚作假,或影响招标方正常工作的,招标方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并扣留其投标保证金作为处罚。在履约中出现违约情况,招标方有权根据合同条款约定终止合同,并扣罚履约保证金。

第四十二条

物资采购部负责主持召开招议标会议。由报废物资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资产所属单位机动部门等人员参加,物资采购部须将处置的报废物资向参加竞卖会的评标人员做详细介绍。评标人员主要参考投标报价、资信情况、保证金支付情况、投标书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投标方可享有的可以惠及招标方的政策等各方面因素进行评标,全面平衡综合竞标能力。原则上,应选择报价最高者为中标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内部企业。评标结果经与会人员签字确认并将资料存档。对于购买方没有按照投标书要求参加竞卖的不予受理。

第四十三条

评标小组按评标原则与办法进行评标,确定标段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人;第二的为第一候补中标人,依此类推。物资采购部负责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如第一中标人退出,价格不变的前提下,按照顺位选择、确定中标方。退出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处理。

第四十四条

如果投标各方均对底价没有应答,应立即中止— 14 —

本次招标。按照报废物资处置审批程序,重新上报。待批复后再进行招标竞卖。

第四十五条

招标竞卖工作过程必须接受相关各方的监督。在招标竞卖中,购买方相互串标、联手压价、故意制造废标的,应将其清除会场并禁止参加以后的招标竞卖活动;严重搅乱会场秩序的交由保卫部处理。

第四十六条

在处置整体装置打包的报废固定资产,购买方在与物资采购部签订处置合同的同时,必须与产生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签订安全合同,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审核;与机动工程部门签订拆迁协议。

第四十七条

对仅有一家单位有购买意向的报废物资,须通过处置会议审议后,报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后,通过议标方式进行处置。

第四十八条

必要时可对竞卖过程进行录像,相关视频资料存档备查。

第四十九条

可以委托专业拍卖行进行招标拍卖。对社会公开拍卖的报废物资,应在XXXXXX门户网站上公示,同时在公开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组织公开拍卖。

第八章

结算与付货

第五十条

中标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据合同条款约定交付货款,坚持款到付货的原则,规定时间内未交款者,视为弃标。

第五十一条

买卖合同生效后,物资采购部通知中标方按照

合同条款约定到银行办理预交货款,提货本着先付款后提货原则。提货完毕,双方应及时结算,在结算完成的二个月内将剩余货款退还购买方。

第五十二条

购买方应首先以估重为准预交货款。当检斤重量达到了估重时,物资采购部通知中标方停止提货,严格控制出库数量。货款不足时立即停止付货,中标方须向财务处补足预交货款。出库检斤重量比预估重量少时,以实际重量为准进行结算。

第五十三条

中标方到实物现场对所购报废物资进行分类分拣。严禁非同类物资混装混检,不许弄虚作假。

第五十四条

报废物资必须按材质不同分类检斤。报废物资产生单位厂内有检斤站的,提货检斤应安排在厂内检斤;厂内无检斤站的,须到物资采购部指定的检斤站计量。

第五十五条

报废物资产生单位与接收单位进行实物交接,根据报废物资明细逐一进行清点交接,填写《XXXXXX报废物资实物对接表》(附件10)签字确认。

第五十六条

物资采购部回收报废物资时,向产生单位出具XXXXXXXXXX《报废物资回收凭证》(附件11)、检斤凭证。产生单位必须留存《报废物资回收凭证》、检斤凭证、《XXXXXX报废物资实物对接表》归档留存。结算时向财务处出具《报废物资出库凭证》(附件12)、买卖合同、拟处置审批表等相关资料。

第九章

拆解标准

第五十七条

报废物资产生单位以方便运输和不能形成新的— 16 —

生产能力为标准进行破坏性拆解,拆解后实物长宽应不超出承运车辆车长和车宽,高度应控制在3米以内。

第五十八条

报废物资产生单位负责拆解方拆解达标,对炼化装置、压力容器、石油专用设备等关键设备进行解体必须进行破坏性拆除,严禁处置后形成新的生产能力。

(一)高度超过40米的催化塔器、减压塔、分馏塔等,需要150吨以上的吊车起重施工的,采取分段切割、分段吊装的方式拆除。为有效降低吊车费用,对于需要150吨吊车配合的吊装作业可集中在同一时段内拆除;

(二)塔器、反应器、容器、换热器等设备的筒体、人孔、封头、裙座、地脚螺栓孔等主要部件采用破坏性拆除,人孔法兰(DN≥500)沿轴向剖开,封头切割剖开,并经基层拆除施工组确认无法利用;

(三)所有切割后的设备筒体长度不得超过10米,并沿轴纵向不规则割开;每具球罐表面各开不规则孔(φ≥500)4个以上;对于拆除的油罐壁板可采用切割或压路机碾压的方式破坏其使用功能,并经基层拆除施工组确认无法利用;

(四)拆除后的工艺管线直管段长度不得超过6米,管线切割不能在原有焊缝上进行;

(五)电气开关柜和仪表控制柜等拆除后对内部设施进行破坏,并经基层拆除施工组确认无法利用;

(六)大型、关键机组要进行破坏性拆除,并经基层拆除施

工组确认无法利用;

按上述拆迁要求,拆迁方对解体拆除的炼化装置及设备全程录像和拍照,拆除结束后把录像和拍照资料移交给招标方。

第十章

报废物资出厂

第五十九条

报废物资实物管理界定原则以实物出厂门为界,出厂门前报废物资归产生单位管理,出厂门后由接收单位负责管理。

第六十条

报废物资产生单位负责报废物资的出厂、运输、移交实物到物资采购部指定的存放地。保卫部门人员负责核查出厂实物及数量,确认相符后方可允许出厂。

第十一章

检查与考核

第六十一条

物资采购部每季或每半年按报废物资销售收入总额1%的比例申请提取报废物资处置奖励资金,由公司财务处、法律事务与企管处审核,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奖励相关部门和相关业务人员。

第六十二条

对擅自处置报废物资的单位,一经查实,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严格考核,并从严处罚。

第六十三条

报废物资处置领导小组每年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不及时提报报废物资处置手续,或者对报废物资管理不到位的,使其不能及时处置,以及不配合处置的单位,按公司相关规定考核并通报批评。

9.xx人民医院信息资产报废制度 篇九

为加强医院信息资产管理,明确权责,保护医院资产,针对我院实际,制订本制度。(本制度所称信息资产包含医院所属的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网络设备及与医疗设备配套的计算机设备)

一、报废条件

1.超出正常使用年限,且故障频发;

2.发生不可修复的故障;

3.故障的维修费用超过该设备的剩余使用价值;

4.设备严重老化且其性能满足不了工作需要。

二、报废手续。

由使用科室提出报废申请,信息科进行技术鉴定,符合报废条件的,报院办并经财务科、总务科等部门审核,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报废。财务科办理实物资产核销后,信息科按以下方式处理:

1.留作计算机维修更换的零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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