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民工问题研究

2024-10-24

我国农民工问题研究(精选8篇)

1.我国农民工问题研究 篇一

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大量土地被征用,必然导致大规模失地农民以及相应问题的产生,因此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刻不容缓。本文分析了现阶段失地农民存在的问题,论述了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和必然性,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

关键词:城市化;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对策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必然大规模征用农民的土地,使越来越多的农民正在或即将失去土地。如果征用土地与农民市民化同步发展,农民在失去土地的同时能及时被纳入城镇体系,享有市民的各种权利,失地农民就不会形成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但实际情况却不是如此,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失去土地的同时,却成为一个介于农民和市民之间的特殊群体--“三无”人员(上班无岗、种田无地、低保无份)。失地农民问题已成为我国城市进程化进程中令社会各界都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因此研究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成为推进城镇化过程中一项紧迫任务。

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1.安置方式单一,征地补偿偏低,政府“低征高卖”,农民享受不到土地增值带来的好处。土地巨额差价刺激政府官员寻租,滋生腐败。我国实行征地补偿办法,补偿费虽然在每个地区存在一些差异,但从整体看,现金形式的补偿标准仅在每亩1.5-3万元之间。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补偿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土地补偿费,按每亩土地前3年农业的平均产值的6-10倍来计算;二是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成本或市价补偿;三是对劳动力安置补偿费,按每亩土地前3年农业的平均产值的4-6倍来计算。在实践中,按法定标准算出来的补偿标准太低,不能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在畸形政绩观驱使下,利用现行征地制度的不足和其掌管征地的主导权,把土地当作第二财政,以地生财,出现了低征高卖现象,而农村的土地所有者并没有分享到土地出让后的增值。

2.征地补偿金分配被层层截留,村级留用管理不规范。土地征用过程中,土地收益为土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收益权,因此这部分收益应该在失去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的产权主体之间进行分配。但有些县乡政府也参与补偿收益的分配,使得

农民获得的补偿收益减少。留村的补偿费用份额较大,但缺乏严格的监督管理机

制,使一些村干部任意霍霍,不当的使用和管理使得农民的所得进一步减少。据

国家有关资料统计,被征土地征用费的收益分配比例为:地方政府占20%-30%,企业占40%-50%,村级组织占25%-30%,农民仅占5%-10%。

3.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比较突出。失地农民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偏低,就业难问题比较突出。许多农民因征地从农业转产后,只要从事一些技术要求低的体力劳动。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力市场由单纯的体力型向专业型、技能型逐

步转变,低素质的失地农民就业难度大。同时,由于政府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就业

制度的短缺,导致不少农民失业失地。失地农民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得

不到妥善解决,生存风险极大。

4.部分失地农民丧失了基本的“国民”待遇。大量农民失地失业,使其成为

典型的弱势群体,丧失了基本的“国民”待遇。一是他们失去了土地,不再是原

来意义上的农民,没了土地这个基本的生活保障;二是失地农民并未成为真正的城镇居民,因为他们失地后没有稳定的工作,也没有被纳入城镇社会保障范畴,尤其是我国二元体制的存在,不能与城镇居民一视同仁。

二、构建失地农民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1.有利于减少征地矛盾和纠纷,促进各项政策落实。近年来,由征地引发的矛盾和冲突不断出现,很多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进而导致失地农民

与政府、开发商之间矛盾加深,纠纷不断,形成社会不安定因素。因此,建立失

地农民保险制度,切实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征地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减少矛盾就封的产生,促进政府各项政策的落实。

2.为失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障,是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的突破口。长期以

来,由于我国城乡二元分割的现实状况,农民一直未被纳入社会保险制之中,客

观上造成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不均衡。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推进城乡一

体化的总体要求,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为失地农民提供不同的制度安排,将失地农民逐步平稳的吸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消除城乡人员两种身份制度的差

别,使失地农民拥有与城市人口平等的发展机会和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促

进城乡一体化的进程。

3.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是城乡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

会的必然要求。在“三农”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问题,成为政府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助于缩小城

乡差别,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

三、针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走向城镇化是必然趋势,但在这个过程中,决不能牺

牲农民的利益,必须给他们基本的社会保障,使其也能享受到发展带来的成果和

利益。因此,针对失地农民社保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几个解决对策。

1.改进补偿方式,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制度。为了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征地补偿必须在确认农民集体土地财产权利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以

市场的价值为基础,按市场经济规律进行补偿。社会保障基金是建立社会保障制

度的关键和核心,其资金主要来源于所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可由政府、集体和

个人三番反共同出资来承担该基金的筹集。同时,由国家劳动部门设立专门的社

会保障基金账户。

2.改革土地征用制度,切实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按照现行的土地征用

制度,农用土地再转为城市建设用地前必须先征为国有,具有强制性和垄断性。

政府通常以很低的土地补偿费将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在以市场价格将土地转

让出去,从中获取丰厚的经济利益,而失地农民却不能享受到利益分配,使农民的权益受到严重损坏。因此,必须改革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维护农民在土地征

用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应该坚持征地收益分配向农民倾斜的原则,让失地农民拿

大头,政府的中头,集体拿小头,这样不仅可以有效的解决征地产生的矛盾,保

护农民的利益,而且可以和谐干群关系,为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奠定良好的基础。

3.促进失地农民再就业,增强其养老保障能力。重新就业是改善失地农民家

庭经济状况的根本途径。然而,在以技术知识为重的今天,失地农民由于文化水

平低,缺乏在城市谋生的技能,且他们市场意识浅薄,缺乏资金积累。在促进失

地农民在就业的过程中,当地政府应为失地农民提供受教育和培训机会,一个有

效的措施就是建立再就业培训基金。

4.分层次、分重点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现阶段,失地农民的社会保

障制度建设可以先从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社会保险

制度建设入手,待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再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救济、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等其他内容,为失地农民提供适度的社会保障替代模式,充

分发挥社会保障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的“稳定器”、“安全网”作用,对解

决失地农民问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李一平.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浙江的证据[J].改革,2005,(5).[2]王敏,杨宇霞.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研究.重庆社会科学.2006

[3]鲍海君,吴次方.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J].管理世界,2002.[4]蒋和胜,涂文明.解决城市进程化进程中失地农民问题需要新思路[J].农村经济,2005,(02).[5]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制度建设[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1).

2.我国农民工问题研究 篇二

目前, 我国农民工就业人数逐渐增加, 工资收入稳步提高。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 2014年我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74亿人, 相比上年增长1.9%。其中, 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60%左右;农民工月均收入达2 864元, 比上年增长9.8%。随着农民工群体的不断扩大及收入的逐年递增, 农民工群体的消费能力将更加强大。

新生代农民工所占的比例逐渐加大, 而这部分新生代农民工由于在更加消费化的社会中长大, 所需要承担的家庭压力相对老一辈的农民工更小, 因而他们有着更强的消费欲望, 更倾向于花费他们的收入。本文通过对两代农民工消费相关文献的梳理和总结, 找到当前研究所存在的局限性, 提出新的研究方向, 并提供一些研究建议。

一、国内农民工消费问题研究

(一) 有关农民工消费行为的研究

早在1996年, 李淋、冯桂林便以宜昌市外来民工为研究对象, 对农民工消费行为进行研究。该研究主要针对农民工支出结构、消费结构的一般状况和特点进行分析, 并且从个人、家庭和社会环境等方面对农民工消费影响因素进行阐述, 进而深层分析农民工消费行为, 并得到一定启示。徐志旻 (2004) 则以问卷调查的方式对福州市区进城农民工家庭的消费水平、消费结构、消费方式及消费观念进行分析, 并通过回归模型的建立来分析消费行为与进城农民工家庭城市化之间的关系。学术界对农民工消费行为一直比较重视, 有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农民工消费行为的二元性。

对于农民工消费行为而言, 其不仅受农村传统消费观念的限制, 同时又受城市居民消费的影响, 因而在消费行为上存在着二元性特征。例如, 孟慧 (2007) 通过访谈和观察的方式分析了农民工消费方式的二元性, 并认为这种情况的出现源于农民工身份认同困境。于丽敏 (2010) 的研究则表明, 农民工的支出安排、食物支出、服装支出、住房消费及休闲娱乐支出等五个方面的消费均存在着二元性, 尽管城市型的消费对他们的影响很大, 但是由于农民工的收入在全国各阶层收入结构中仍处于较低水平, 因而, 农民的消费行为更多的是以农村消费为主[1]。

2. 农民工消费行为的代际差异。

随着农民工消费行为逐渐由保守转为开放, 老一辈农民工与新生代农民工消费的代际差异愈发明显。对于老一辈农民工而言, 往往更倾向于储蓄, 消费方式也往往比较单调且高度同质, 简朴型消费明显。而新生代农民工的品牌意识逐渐形成、消费行为的从众效益较为显著, 同时边际消费倾向往往居高不下, 家庭压力较小, 使得新生代农民工更倾向于消费。

3. 农民工消费行为与身份认同。

农民工作为在城市中生活的一员, 他们对自身身份的定位会影响到其消费行为, 新生代农民工对市民身份认同的诉求使得其在消费方式、消费观念及消费结构等方面与老一代农民工存在差异。对于新生代农民工而言, 由于其在职业、收入和教育上有所提升, 希望能够融合城市, 获得身份认同, 在此基础上, 新生代农民工更多的会模仿城市居民消费习惯, 但受到个人收入水平及城乡二元性等的限制, 往往无法获得市民身份的认同[2]。同时, 也有学者对农民工市民身份构建与符号消费的关系进行研究, 研究发现新生代农民工的消费往往表现出双重性, 在模仿城市居民消费的同时又尽可能的储蓄以汇钱回家。刘胜 (2010) 在分析新生代农民工消费认同的影响因素时, 借用了王宁的消费认同框架中的诱导性认同、资源性认同以及示范性认同进行分析, 并认为身份认同在很大程度上与心理作用相关, 因而增加了成就性认同框架。文章认为, 经济因素、制度因素和社会关系因素等是阻碍新生代农民工身份认同的主要现实因素。

(二) 有关农民工消费结构的研究

学术界对农民工消费结构的研究往往基于代际差异视角, 两代农民工的消费结构存在着较大差异。钟秋波 (2013) 便利用ELES模型从代际差异的视角分析两代农民工消费结构的差异。研究表明:两代农民工的主要消费仍是食品和居住, 以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为主, 同时, 两代农民工在某些消费品的消费上存在明显不同。对于新生代农民工而言, 他们的消费结构趋于向高层次发展。如王梦怡 (2011) 的研究发现新生代农民工对教育消费的投入更为重视, 娱乐消费比重也开始增加。陈心香 (2013) 的研究则认为, 当前新生代农民工参与文化活动的设施条件不足, 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总体满意度并不高。周雨阳 (2013) 对教育消费进行了专门的调查分析, 研究发现新生代农民工对继续教育的需求比较强烈, 大多数人态度积极, 愿意主动寻找相关信息和机会参加继续教育。其中促使新生代农民工参与继续教育的主要动力是希望借此增加收入、获得升职机会等经济方面的因素。但是, 目前教育消费也存在一些问题, 如:企业、政府和社会各界对这一群体教育培训的重视程度不够;政府及相关部门投入资金不足, 政策实施的效率及效果较差;部分新生代农民工对教育培训兴趣不高, 动力不足等。

(三) 有关农民工消费影响因素的研究

1. 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二元体制。

受到户籍制度的限制, 农民工往往年轻时进城打工, 只有少数最终能留在城市中, 大多数年老便返乡务农, 这便形成了农民工群体特殊的消费行为。有学者指出, 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 农民工难以享受城市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其私人消费的比重可能还低于福利消费, 这就使得农民工群体往往消费水平低下。在集体消费方面, 例如公共住房、医疗、教育等只能是集体提供, 这便导致农民工很难享受城市化带来的好处。另有学者指出, 不能获得身份认同以及制度差异是农民工消费的深层制约因素, 进行生产活动时难以实现“同工同酬”, 又难以享受集体消费, 故而制约了农民工消费[3]。

2. 社会、经济及个人的约束。

有学者指出, 在社会方面, 农民工子女的教育、住房及医疗增强了农民工的预防性储蓄;在经济方面, 农民工的个人收入直接影响当前的消费;在个人方面, 农民工所从事的行业、婚姻状况等均会对农民工的消费产生影响, 从而使得农民工消费受到社会、经济及个人三重约束。

3. 非正式移民及家庭流动模式的影响。

农民工的移民过程一般可分为外出打工、选择定居、家庭团聚和获取城市居民身份四个阶段, 这与毕业分配、工作调动等正规移民不同, 农民工的家庭流动属于非正式的劳动力移民, 这导致在不同的阶段农民工的消费方式会存在差异。

二、国内农民工消费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一) 研究缺乏数据支撑且研究范式较为单一

农民工消费研究官方统计数据缺乏。目前, 国家统计局等机构所进行的调研与收集相对具有规范统一口径的城乡居民消费数据较为缺乏, 现有的农民工消费研究数据的获得多采取自主调研统计的方式, 研究结果容易受到样本空间和调研区域的限制。同时, 自主调研多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 选取相关变量后根据得到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 进而提出相关对策建议的研究范式, 研究方法相对比较单一, 这些为后续研究提供了很大的研究空间。

(二) 农民工消费细分市场的研究不够深入

目前, 对于农民工消费细分市场的研究, 国内学者主要从年龄的角度进行细分, 探讨新生代与老一辈农民工的消费差异, 着力于代际差异的研究;还有少部分学者从收入的角度对农民工群体进行细分, 研究不同收入群体的消费差异。不仅年龄和收入会对消费产生影响, 而且地区差异、行业不同、岗位不同甚至性别差异都会使得农民工消费产生差异。因此, 后续的研究可以着力于消费细分市场的研究, 从而形成多元化的农民工消费研究体系。

(三) 与其他消费主体的比较研究十分欠缺

国内学者对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和农民工三大居民消费主体均有大量的研究, 对于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比较研究也较多, 但是由于农民工消费数据的缺乏, 城乡居民与农民工消费的比较研究受到限制, 只有个别学者进行简单的定性分析, 而缺乏更有说服力的实证分析。

(四) 探索更具解释力的理论

国内学者在分析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消费行为时, 往往采取消费认同理论和符号消费理论[4], 而有研究结果表明这两种理论并不能够很好的解释新生代农民工的消费行为。例如杨嫚 (2011) 所做的实证研究表明, 消费认同理论并不能很好的解释新生代农民工的手机消费, 尽管新生代农民工希望借助手机消费来获得身份认同, 而事实上这并不能从根本上帮助他们真正获取城市居民身份。因此, 这两大理论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 只是从表象进行分析, 未能深入分析农民工消费行为的形成机制, 之后的研究可以考虑通过实证分析, 研究消费行为的产生机制, 以提供更具解释力的理论。

摘要:随着国内经济增速放缓, 农民工市民化将形成庞大的城市消费群体, 其消费潜力引起了学术界越来越多的关注。通过对已有文献的梳理和分析, 从农民工消费行为、消费结构及消费影响因素三个方面进行归纳总结, 并通过分析已有文献研究所存在的不足, 提出农民工消费研究的拓展领域等建议。

关键词:农民工,消费行为,消费结构,代际差异

参考文献

[1]于丽敏.农民工消费行为的二元性探析[J].工业技术经济, 2010, (2) :30-32.

[2]王张明, 孔祥利.代际差异、身份认同与家庭消费:农民工消费的一个研究综述[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 (5) :50-55.

[3]孔祥利, 粟娟.我国农民工消费影响因素分析——基于全国28省区1860个样本调查数据[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 (1) :24-33.

3.我国农民工“退保潮”问题研究 篇三

【关键词】 农民工 退保 养老保险 新制度经济法学

一、农民工“退保潮”现象概述

每年临近春节,在珠三角、长三角等农民工密集的地区,回家过年的农民工辞工退保成“潮”,有的地区退保率高达95%以上,甚至出现退保比参保人数还多的现象。

资料显示,广东省作为全国农民工最集中的地区,2002年至2007年共办理农民工退保将近1000万人次,退保人次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年均增长17%。2007年深圳共有493.97万人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年末退保的人数为83万人,而成功转保的人数只有9672人。也就是说,每10000个参保的人中就有1680人退保而仅有19人转保,退保人数占16.8%。

农民工退保被认为是制度设计的缺失,是城乡之间社会保障难以实现有效对接、养老保险异地转移交接困难造成的后果。为此,我国政府制定并颁布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并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暂行办法》本是对症下药的良方,却在2009年末引发更加汹涌的退保潮。仅2009年12月31日这一天,深圳就有1.8万名农民工排队退保,形成深圳有史以来最大的“退保潮”。在广东佛山,上千名工人与厂方发生冲突,指责厂方故意拖延时间使他们不能及时退保,并进行停工抗议。

上述资料证实,近年来农民工“退保潮”问题非常突出,折射出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有必要对其作深入剖析。

二、农民工退保原因的新制度经济法学分析

从参保到退保,亿万农民工在社会养老保险面前表现出的无奈与矛盾,显示出现存养老保险的种种缺陷。本文将借助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从农民工和地方政府两个视角深入探究“退保潮”产生的原因。

1、农民工利益的制度供求均衡视角分析

供给需求分析是新古典经济学的一种重要分析方法。诺斯认为像商品市场存在供给方和需求方一样,制度市场上同样存在制度的供给、需求与均衡的问题。当“现存制度安排的任何改变都不能给经济中任何个人或团体带来额外的收入时”,便达到了制度供求的均衡。在实践中,制度供求的非均衡才是常态,在新的需求的产生和推动作用下,会导致制度的创新与变迁。于是,在诺斯看来,制度变迁是从均衡到不均衡再到均衡的过程,当各种因素使潜在的外部利润无法在现有的制度安排下实现,就有必要建立新的制度变革来降低成本。

(1)制度需求强烈。在我国,农民工在户籍制度的约束下,长期处于城市的边缘地带。在工资收入、住房、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待遇远远低于城市居民,受到歧视性对待,成为弱势群体。由于农民工主要集中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土地对他们的保障作用已远远不能满足其需求。而由于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二元性,在农村人口城市化进程中缺乏化解市场风险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使农民工处于了社会保障的“真空”地带——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把他们排除在外,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也无力化解其进程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风险。

根据戴维·菲尼(Dawid Feeny)的观点,当“按照现有的制度安排,无法获得某些潜在的利益。行为者认识到,改变现有的制度安排,他们能够获得在原有制度安排下得不到的利益,这时就会产生改变现有制度安排的需求”。因此,农民工迫切需要与其流动性强、收入低特点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2)制度供给不足。制度的供给是一个社会提供制度的能力和提供制度的多少。政府作为制度的供给者所提供的社会保障制度已无法满足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的需求,存在一系列制度建设的严重缺失。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第一,养老保险异地转移困难。我国目前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总量规模巨大,就业转移目标地不确定,跨省流动非常频繁。很多人随工作流动而在不同的地方缴纳了养老保险费,但是不同地区的保险对接、合并存在制度障碍,转移养老保险非常困难,成为导致农民工“退保”的最根本原因。第二,社保制度衔接困难。一方面,社保基金的市县级统筹与农民工跨城区流动存在矛盾。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等几项主要社会保险制度被分割在2000多个低水平的县市级统筹单位。各统筹区域管理自成系统,政策缺乏统一,缴费基数和缴费比率差异较大,难以实现互联互通。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滞后甚至缺失,城乡养老保险无法有效对接。农民工在打工城市缴纳的养老保险,回到农村后既无法续保也不能享受相应养老金待遇,起不到实际保障作用。因此对打算将来回乡养老的农民工而言,宁愿选择退保。第三,15年的缴费门槛难以逾越。在新政实施前,劳动者必须参保者累计缴纳社保费满15年,才能在退休后享受到基本养老金待遇。但农民工劳动的低技术性和工作的高流动性,对大多数农民工而言,15年缴费年限成为难以逾越的门槛。第四,社会保险缴费数额超出农民工承受能力。根据我国现行社保政策,个人账户完全由职工个人缴纳,占其工资8%的比例,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额比例在变相提高。笔者认为,由于现行城镇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没有考虑农民工工资水平普遍偏低的实际,超出了农民工的承受能力。根据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对于农民工这样低收入阶层,同样费用所产生的边际效用远远大于收入较高的群体,所以大部分农民工宁愿退保把钱寄回家,或用于近期消费。

综上所述,农民工制度需求过剩,政府制度供给不足,当前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无法满足农民工对社会保障制度的需求,供需之间存在较大的缺口,供需双方力量的悬殊会导致社会保障制度的内部矛盾不断激化,制度运行的阻力会不断增大,成本和交易费用也不断提高。

面对制度的非均衡状态,当农民工这一制度接受者因经济能力弱、风险厌恶及自身养老意识淡漠的局限,使其履行契约而需承担较高的交易成本时,“退保”就成为了客观现实和短期利益作用下的无奈选择,也是农民工与政府博弈的最终结果。正如青木昌彦所言:“不管制度的表现形式任何,只要当参与人相信它时它才能成为制度。在此意义上,成文法和政府规制如果没有人把它们当回事它也就不构成制度。”

2、地方利益的公共选择视角分析

我国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1997年和1999年颁发的两个条例,交保险时个人不超过月工资的8%和企业不超过个人工资的20%,被分别记入个人账户和共济基金,对应养老金中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因此养老金的总金额都会远高于个人账户中的数额。从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转移办法来看,农民工退保与转保只是针对个人账户部分,而共济基金就被充入地方社保基金,“贡献”给地方社保。转入地如果接受转保,便意味着转入地社保部门首先要为其支付共济基金部分,其次还要支付其在退休后的大于其养老金总额部分的退休金。而如选择退保,农民工只领回自己个人账户里的钱,企业缴纳的统筹部分,归当地社保基金共济所有。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这已经成为各地社保机构扩大参保面和积极办理退保的诱因。因此,出于地方利益的考虑,很多地方退保容易转保难,甚至出台“解除劳动合同必须退保”“不接受从别市转进来的无常住户口人员的社会保险手续”等规定。

在农民工退保事件中,转保与退保的选择在一定层面上是一种利益或价值的分配过程。但现实中,由于户籍制度的排斥,农民工群体人数众多,组织松散,游离于社会边缘,难以形成有利的“特殊利益集团”;强势群体凭借其经济、政治和社会文化各方面的资源优势,占据主动地位,剥夺了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话语自主权。这样,在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缺位的情况下,由于缺少合法表达共同利益的途径,农民工很难形成一股力量影响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护政策的制定,不仅使政府在进行决策的过程中无法获知充分的经济信息,而且自身也被动沦为政策执行的接受者。在地方与中央、地方与地方间的博弈过程中,农民工群体不得不让渡自身的话语主动权而受社会强势阶层的支配,成为利益博弈的牺牲品。

三、新政策颁行后的实施现状

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同时规定,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同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社会保险法》,并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然而,新政并未达到有效解决农民工参保率低、退保率高的预期,意想不到的是,却引发了新一轮的退保热潮。现行制度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转保及领取工作流程复杂

仔细研读《社会保险法》法条不难发现,该法的宣示性条款过多,刚性权利义务条款不足。设定的五项社会保险项目,未有一项确定保险费征收的地域范围,未有一种社会保险项目确定劳动者遇到职业风险后主张自身权利的机构或对象。尤其涉及诸多需要法律明确相关制度的核心问题时,往往为“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这便加大了执法的不确定性,降低了实施中的可操作性,提高了寻租费用和执行成本。

而《暂行办法》中,城乡养老保险相互衔接的政策不够明朗、单位欠缴保费需由个人垫付后方能续保,以及转移接续手续繁琐、效率低等弊端造成转移接续困难的许多因素仍未解决。

2、“不得退保”一刀切值得商榷

《暂行办法》对于农民工“不得退保”一刀切的政策虽然是为外来打工者提供老有所依的生活保障,但由于中国农民工群体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该规定仍存在商榷之处。首先该政策不仅意味着农民工不能退保,而且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还要一直缴费。农民工工作很不稳定,随时面临因失业而中断经济来源的风险。这种情况下继续缴费,给他们带来了很大的经济负担。另外,目前养老保险在城镇与农村之间的衔接尚未实现,使得领取退休金这一长远利益变的遥不可及,影响参保者的积极性。

3、宣传力度不够

对现有政策的了解度是影响农民工是否“退保”的重要原因。文化水平不高的农民工要在《暂行办法》从颁布到实施短短的几天时间内深入了解有关制度内容确实存在很大难度。正是农民工对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新规定缺乏了解,对“转保”流程过于复杂的担忧,才导致突击退保问题的出现。

四、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

1、目标模式

2006年10月11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2020年建成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连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目标。党中央和国务院己经勾画出了我国未来社会保障制度的框架:覆盖全体公民,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一元社会保障制度取代二元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终将实现城乡对接。

然而,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接轨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和系统的工程。农民工是一个介于农民和市民之间的边缘性群体,且数量不断增加。所以,有必要以为农民工建立社会保险为突破口,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普遍建立,为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逐项接轨准备条件。

2、制度定位

现存的二元社会保障模式决定了农村社会保障与城市社会保障之间存在较大差别。任何制度的变迁都有一个渐进的过程,这种差别是在漫长的过程中形成,也不可能在短时期内消除,我国虽已发展到工业化中期,但还不完全具备社会保障的二元结构向更高水平的一元结构过渡的条件。因此,当前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供给,应充分考虑农民工的制度需求,符合三个原则: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正如“农民工”作为我国社会经济转型时期的特殊概念,终将随着城镇化和社会经济发展进程或转入城镇就业或返回农村消失一样,本文涉及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定位为过渡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即既需考虑当前实际,又要考虑未来可实现与城镇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对接。

3、加强法制建设

正如清华大学郑尚元教授所言:“社会主义法制是一项长期的社会建设工程与法制工程”,从我国老龄化趋势看,今后社会保险基金支付与财政转移支付的第一大项仍为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因此,作为对社会影响最大的社会保险项目,养老保险立法应当优先考虑。虽然2010年出台的《社会保险法》第95条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农民工的社会权益得到了基本法的确认,但对养老保险等险种的加入并无强制性的规定。因而,应加强国家与地方层面法制建设,清理和统一现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专门法律,并将社会保障条约转化为国内法予以实施,构建全面统一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体系,保护农民工的特殊利益。

4、加快社保统筹层次,实现统一管理

养老保险关系异地无法转移接续是农民工退保的最重要原因,因此,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应尽快实现全国统筹,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之中,是顺利完成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接轨的突破口。从长远看,只有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实现制度运行的统一和基金更大范围内统筹,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

5、合理降低个人缴费基数,实行分层分类保障

农民工“亦工亦农、非工非农”,是一个异质性群体,分化程度较高,因此对他们的社会保障要因人而异,不能一刀切。一部分农民工常年在城市生活并且收入稳定,已放弃返乡打算,除了户籍之外和城市居民已无差异,对他们要建立接近城市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保险费的交纳办法可以视同于城镇职工;一部分农民工是利用农闲进城的季节性农民工,可将其纳入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内;最后一部分是占农民工大多数的城市打工者,他们常年流动性的在城市打工,若干年后还要返乡养老,对这类人应采取较为灵活的政策,可以适当降低农民工参与养老保险的门槛,提高参保积极性。具体制度设计方面,可制定一个缴费群体条件,设计不同档次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率,供农民工自愿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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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张凯华:社保缺乏转移机制,致地方民工掀起退保潮[EB/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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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肖义、欧爱民:新农村建设中农民工社会保障权之法律保障[J].湖南第一师范学报,2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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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国彦兵:新制度经济学[M].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

4.我国农民工问题研究 篇四

摘要: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农民工不得不失业返乡,返乡农民工就业这一问题关系重大,影响到许多人的家庭收入。基于此,本文探讨了现阶段我国返乡农民工的就业培训问题,并探讨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返乡农民工;就业培训;对策建议

引言

中国人口构成的重要一部分就是农民,而农民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收入。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要想保障农民工的收入,就应对其实行技能培训,让其掌握更多的技能,具备更高的素质。

1、现阶段我国返乡农民工就业培训现状

1.1返乡农民工没有接受培训的意愿

顺利展开培训活动的基础即农民工愿意接受培训,但从实际的情况来看,很多的农民工并没有兴致参与到技术培训中,没有强烈的主动的接受培训的意愿。而意愿一般会受到几方面因素的影响。第一,培训费用,农民本身收入就不高,而培训费用的金额同他们的总收入相差不大。第二,在参与技术培训时要占用一定的时间,而且许多农民工只注重短期效益,而没有从长远的角度考虑,所以会放弃培训。

1.2农民工知识水平偏低

从实际来看,许多的返乡农民工知识水平偏低,因此无法跟上培训的节奏,久而久之,其会丧失对培训的兴致,这样不仅浪费了投入的时间和金钱,而且还难以保障培训的最终成效。

1.3培训机构没有参与的积极性

提供培训的主要机构包括学校和社会上的一些培训机构以及企业,这些培训机构并没有参与培训的积极性,有几方面的原因:第一,初中高中毕业生是学校培训机构的主要生源,这些生源能够保障机构有稳定的收入,但是返乡农民工这一群体有着非常强的流动性,在培训时间以及培训内容方面提出的要求较为特殊,而培训机构难以满足。第二,企业最大的目标就是追求利润,但是给农民工实施培训,需要投入较高的成本,显然最终的收益无法填补成本超出的空缺。

1.4缺乏健全的管理机制

对返乡农民工实施培训,要涉及到扶贫办和社会保障、教育和劳动以及农业等多个部门,但由于培训管理机制不够完善,这些部门无法明确分工,无法采用适当的手段实施管理,更重要的是在资源无法整合的情况下,会对提升培训成效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1.5政策保障较为滞后

针对农民工的就业培训,虽然国家对相关的应急政策进行了制定,但由于没有完善的配套措施,也没有落实到实际的监管环节当中,因此对返乡农民工的培训工作和就业起到一定的阻碍作用。比方说,发布税收补贴的相关政策时间同实际落实时间有较长的时间间隔,而且需要进行极其繁琐的申请手续,这对一些返乡农民工来讲有着较大的困难,因此他们不得不放弃申请。此外,无法在第一时间收到相关公共信息,返乡农民工这一群体极其地特殊,很多人还不知如何应用网络信息平台等现代的传播信息平台,这是因为一些返乡农民工的家中并没有配设计算机,无法上网,因此在接收信息方面较为滞后。在这种情况下,其就无法在第一时间了解到相关的就业信息以及就业培训的信息,这不仅会对其就业培训产生一定影响,更为严重的一点是还会对其就业产生一些影响。

2、建议

2.1将培训机制建立起来

2.1.1调查培训需求

返乡农民工之前所从事的是不同的行业,因此有着不同的培训需求。在实际的培训工作开展之前,十分有必要掌握返乡农民工对培训的需求。为了达到调研的目的,相关的机构以及政府部门可对开会讨论法和访谈法以及问卷调查法进行采用,这样可为后续培训做好充足的准备。

2.1.2对培训方案进行制定

在对培训方案进行设计时,需对培训目标进行设置,对培训内容进行选择。第一,在设置培训目标的过程中,首先应展开培训分析,找到农名工预期技能水平以及现有技能水平间的差距,并将重点放在差距的消除上。此外,要将传授农民技能,助于农民工创业或就业当做培训目的。第二,培训内容的选择,一般情况下,素质培训和技能培训以及知识培训是培训内容涉及到的三个层面,而使农民工的创业以及就业得以保障的就是培训最大的目标。所以,不管是培训机构还是政府,在对培训内容进行选择时,都应把实操和技能方面内容当做培训重点。第四,对培训指导者进行选择,培训教师直接地影响到培训内容传授效果,所以在展开培训工作时,可对外部资源以及内部资源进行选择[1],外部资源指的是专业培训学校和教师,而内部资源指的是接受过相关培训,掌握一定技能的农民工,其更具有说服力。最后,由于培训对象不同,需求也有所不同,所以要结合培训对象的需求,在掌握了一些基本情况之后对培训内容系选择,确保针对性的培训[2]。

2.1.3培训计划的落实

实行培训计划的过程就是实现培训方案到成果以及行动转化的过程。在对培训计划进行实施时,需严格地依照培训计划进行[3],为了确保培训的成效,需耐心倾听受训者的反馈,从而对培训方案进行调整。此外,要对科学评估体系进行构建,并开展评估工作[4]。

2.2科学地对培训经费进行配置

为了将农民工就业的问题妥善解决,需加大力度投入经费,并结合实际科学地对经费进行配置,有层次地对农民工实施培训[5],通过这样的方式才可将经费效用发挥出来。此外,要对相关的制度进行制定,并且要对每一部门的权利和职责一义务进行明确,这样各个部门才能够依照相关的.制度展开培训工作,从而保障培训的整体效率[6]。

2.3提供多个渠道的培训服务

返乡农民工就业可直接地影响到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因此政府需要肩负起培训的重任,不过政府单方面的支持[7],难以使农名工群体需求得以满足,所以需提供多渠道的培训服务,鼓励慈善机构和民间组织参与其中展开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和知识培训的相关工作,这样不仅对完善培训市场极其有利,更重要的是能够使农民工多样化的技术培训要求得以满足,为其今后的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8]。

2.4在农民个人价值观树立方面充分地发挥出引导作用

对于农民工这一群体来讲,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将积极健康的价值观以及人生观树立起来,重新地对农村生活进行审视,不仅要让其拥有提高家庭整体生活水平的诉求,还应有更为高远的实现社会价值的目标,这样才可为建设新农村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其次,要将农民工的个体优势发挥出来,这样能够有效地提升其就业竞争力。最后,要对农民工的自学能力进行培养,有位学者曾说过,授之以渔而非授之以鱼。在展开农民工就业培训的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激发农民工学习的兴趣,调动其积极性,从实际出发确保他们的生存需求能得以满足。

2.5对农民工的家庭保障进行完善

相关的调查表示,唯有保障家庭,才可免去农民工的后顾之忧,让其有更多的机会和精力以及时间参与到就业培训当中。为了鼓励农民工接受就业培训,需对保障农民儿童和农村老人的机制进行完善,在实际中需对基层组织进行完善,对农村社会的工作服务机制进行完善,提供基层的帮扶服务,助于农村家庭关爱和照顾老人、儿童。此外,村委会要充分地将主观能动性发挥出来,做农名工参与就业培训的坚强后盾,这样不仅可免去农民的担忧,而且还能够让农民工获得有力的支持。

2.6强化政府职能建设

为了能够使农名工参与到培训的切身权益得以维护,政府需对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制定,并不断完善、与此同时,要确保就业培训的相关信息能让农民工在第一时间获得,除了要加大力度展开基层组织的宣传和通知,还要针对农民工设立网络信息平台,只有政府职能不断完善,才可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3、结束语

总而言之,要想将返乡农民工培训问题妥善解决,确保其今后能够顺利地就业,需要政府和社会培训机构的合力支持,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才能提升返乡农民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保障其就业,为社会做出更大更多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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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岩,梁耀丹,屠海晶,等.农民工就业信息获取渠道及使用效能的实证研究———基于新媒体的应用视角[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45(1):121-130.

[3]徐莉,朱瑜.新生代少数民族农民工就业与社会支持——以武汉市为例[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32(3):31-34.

[4]蔡伟民,袁蕴,康杰,等.四川少数民族农民工就业障碍实证分析———以四川省普格县为例[J].软科学,,28(1):120-123.

[5]王春超.农民工流动就业决策行为的影响因素——珠江三角洲地区农民工就业调查研究[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50(2):49-57.

[6]邓大松,李玉娇,严妮,等.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就业风险及其规避[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39(5):12-17.

[7]陈浩,刘锡安,曹亚,等.经济波动下农民工就业行为区域差异研究———基于湖北省返乡农民工就业安置现状调查数据[J].西北人口,2011,32(1):36-42.

5.我国农民工问题研究 篇五

黄 宇王 薇张 敏孙斌赵峰峰吕学哲

农民收入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农村经济的晴雨表,在近几年的农村经济发展中,农民收入又成了一个十分引人关注的问题。1998年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指导方针,这反映出党和政府对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高度重视。农民收入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它不仅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综合反映和落脚点,而且是关系到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因素。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农民收入缓慢增长的局面一直没有根本改变。到1997年时人均纯收入增长

4.6%,较1996年下降了4.4个百分点。199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162元,扣除物价因素,比1997年实际增长4%,增幅比1997年回落0.6个百分点。1998年农民收入增长主要是来自工资性劳动报酬的增加,而农民从农业中获得的收入却出现改革开放以来的首次负增长。199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210.34元,较1998年增长2.23%,增幅回落了1.77个百分点。200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253.42元,较1999年增长了1.82%,回落了0.41个百分点。以上数字可以看出改革以来农民收入增长问题遇到了相当严峻的局面,农民的收入连续4年增长幅度下降,相当部分粮棉主产区和以农产品为主要收入的农户家庭收入绝对额减少。

影响农民增收的主要因素

1997年以来农民收入增速大幅度回落,从短期看是三个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首先是农业,由于农业产业结构不合理及农产品供求格局发生变化,农民通过出售农产品增加收入的空间日趋狭小。其次是农村非农产业,受亚洲金融危机等环境变化影响,加上自身结构调整的滞后,1997年全国乡镇企业亏损面从上年的7%扩大到15%,从业人员净减少458万人,因而也不能对农民收入增长做出更多贡献。第三是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随着国企改革的大力推进,城市下岗职工增多,农村劳动力的城市就业的竞争加剧,就业机会减少,再加上城市对外来农村劳动力的排挤限制,农民在农村以外寻求就业增加收入的道路愈来愈窄。除上述短期因素外,当前农民收入增长趋势还有更为深刻的原因,改革以来支持农民收入增长的基本手段主要有两条:一是通过提高农产品的价格途径,刺激农产品产量的增加;二是通过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非农产业,促进农村产业和就业结构的调整,20世纪80年代初期,前者作用较突出;80年代中期以后,后者效果特别明显;90年代以来 1

两种手段并用,但农民收入经过一段时期增长后,增幅突然回落,这就使得当前农民收入问题变得非常复杂,若不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必将积重难返。

解决农民增收问题的若干思路

一、关于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农业仍是大多数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提高农民收入,首先要把农业搞好。在计划经济时代,在产品短缺的情况下,关于农业质量问题对农民并不重要。当时消费者“饥不择食”对产品质量并不讲究。因此,那时农民搞“产量农业”,增产就能增收。现在农产品普遍供过于求,在这种形式下抓农业,就不能像过去那种一般意义上多种点什么、少种点什么的适应性调整或边际性调整,而是具有全局意义的战略性调整,是在农产品供给有余的格局下,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使农业生产的质量和效益有一个新的飞跃。

第一,大力提高农产品质量,推动农业从过去只注重产量的增加向稳量提质的方向转变。现在来自市场的信号清楚的告诉我们,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消费水平的提高,买方的挑剔性选择增强,对农产品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现在一些地方出现卖难,难就难在产量虽高,但品种质量不对路,不是市场无情,是品种质量对市场不适应。在这种情况下,靠产出能力的扩张,已很难让农民的钱袋鼓起来,所以要走农业产业化的道路积极推进结构升级,发展富有竞争力的优质农业、特色农业,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大力研究推广以提高质量为目的增效技术。必须清醒的看到,现在农民增收主要是依赖整体性的产业提升。因此要下决心压缩低质品种,扩大优质品种,尽快扭转品种单

一、产量型为主的格局。这同时就要求大力推广科技兴农,在思路上创新,大力提高科技对农业增收、农民增收贡献水平,把研究推广既能增产又能增质、增效的先进技术作为“重头戏”。农业科研部门要更新思路,把解决农业生产中的效益型技术问题和培育优质品种作为首要任务,解决农产品品位低、质量不高的问题。同时,要对传统老品种进行技术改造,用新技艺、新工艺进行嫁接,加速农产品的更新换代。

第二,调整农业生产布局发展特色农业,把各地的优势发挥出来。要向特色农业挖潜力、要效益。作为一个地区来说,不可能作到所有农产品都达到自给自足,通常选择最具本地优势的农产品加以重点发展,使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并通过市场竞争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一个地区在某些农产品的生产方面有所不为,才能在另外一些具有优势的农产品生产方面大有作为,有所不为是为了大有作为,两者互为条件。国家提倡的多种经营并不是各个地区样样经营。我们不能看到市场上某种或某些农产品价高好销,就不顾当地具体条件地一哄而上。这种跟着市场后面转的做法具有很大的盲目性。比较稳妥的选择是,将当地条件与市场需求连接起来,实现区域化布局、专业化分工、规模化生产和社会化服务,维护和提高产品的信誉,形成相对稳定的消费群体和销售区域,并不断增强产品竞争能力,努力开拓新的市场,使区域优势在市场竞争中得以充分发挥和逐步扩大。根据产品品质特征与地域的专一性和生产的季节互补性,因地、因品种、因时选择市场空档,并根据市场多样化需求,发展不同档次农产品,形成高、中、低档并举的格局,有效保持特色、特质和特价。

第三,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增值也好,拓宽市场也好,还是靠加工。加工度越深,附加值就越大,市场也就越广阔。所以要下工夫改进农产品的采收、包装和贮藏保鲜技术,如分级精选、果实套袋、上蜡、印字等,改善农产品外观形象,提高档次,提高其附加值。

以上所谈提高农产品质量、调整农业生产布局和扩大农产品加工是搞好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主要途径。

我们认为,除了上述大的主要调整以外,还有许多实际问题值得我们注意。

有些地方出现产品销售困难,不完全是品质问题,也不完全是市场不需要,而是市场开拓不力,产品在市场上没有站住脚。所以,要求农村的经济组织者,增强市场意识,向市场低头,把市场的研究和开拓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起点和归宿,摒弃重生产轻流通的传统思维。还值得注意的是,各地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滞后,功能单一,设施简陋,根本不能满足农民进入市场的需要,这是农产品市场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要把星罗棋布的“田头市场”升级为规范的批发市场,使农民便于销售,并直接感受市场供求价格信息。还有我认为农民普遍感到缺乏市场信息,各地应加快农村经济信息网建设,在各县市涉农部门和大型产品批发市场普遍建立农业信息终端和服务网,实施网上运营。

二、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

农民增收困难,难就难在农民太多,不转移农业人口,农民增收就没有希望。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的核心是向哪里转:

首先,乡镇企业仍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渠道。

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的发展对于缓解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压力做出巨大贡献。乡镇企业由于资本密集度较低,其就业生成能力比城市国有企业要高得多,在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方面,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现在,乡镇企业发展出现困难,面临的制度环境和市场以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在新的环境下,乡镇企业不可能在所有的行业都与城市企业展

开竞争。在经济发展制度结构调整,大部分行业生产能力出现相对过剩的情况下,乡镇企业要适应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的要求,对产业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这是保证乡镇企业持续增长和就业容量不断提高的关键。一是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中国农产品加工业目前仍主要集中在城市,特别是农产品的深加工大都在城市。乡镇企业应抓住机遇,把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作为再次创业的突破口。中西部地区既是农产品的主要产区,也是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最具潜力的地方。今后,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压力主要在中西部地区,发展劳动密集型的农产品加工业,不仅有利于中西部地区吸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而且可以缓解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的压力。二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相对于第二产业发展的规模和要求而言,农村第三产业总量不足,发展相对滞后。1997年,第三产业就业人数比重,全国为26.4%,农村仅为14.8%,第三产业占三次产业增加值的比重,全国为32.1%,农村仅为12.4%。农村第三产业发展的滞后难以适应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要求,须加快其发展:一是,重点建设好农产品批发市场,积极开拓农村资金和劳动力等要素市场;二是,把交通、通讯、保险、金融、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等行业作为重点,积极推动这些行业在农村的发展;三是,要开发农村房地产和旅游等新兴产业。

其次,加快城市化进程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根本出路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出现的大规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现象,从一个侧面表明,主要靠“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农村就地吸纳模式,已无法解决数3以亿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路问题。我们必须面对重新选择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道路这样一个重大的战略问题。我们认为,加快城镇化进程应成为今后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的根本出路。所以必须引导乡镇企业发展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农民就近转入小城镇就业,与土地的关系维持一段时间,既可以降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成本和就业风险,又可有效的避免农民大量涌入城市所产生的种种问题。应在统一的规划下,以现有的县城为骨干,同时选择部分条件好的建制镇重点加以发展。小城镇建设需要大量资金,应主要通过自筹资金来解决,广开资金筹集渠道。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应本着共同享用,共同负担的原则来筹集,应鼓励农民自带资金进城办企业,发挥农民自己建城的积极性。此外,应搞活小城镇房地产市场,以地聚财,把出让土地使用权获得的收入作为小城镇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实现乡镇企业发展与小城镇建设结合,必须通过深化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发育要素市场,来逐步打破乡镇企业的社区封闭性,为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创造条件。

三、关于加大对农业的支持问题

农业投资不足,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缓慢,从投资主体上看,包括国家,集体,个人投资不足;从投资形式上看,包括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科技投入不足,收入水平低,农业生产成本高而比较利益低,增产不增收甚至减收,是农民近年来对农业投资积极性下降的重要原因。国家对农业政策的倾斜不够,加之政策落实不到位,使得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总额虽然逐年增加,但农业支出与整个财政支出的比重却不断下降。

为了加大对农业的支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要好好解决:

(一)现在农村有很多建设需要政府投入而政府未能投入,比如乡村道路,过去是地方财政拿钱,民办公助,现在地方财政困难无力投入。农村基础设施不改善,经济发展就受到制约。类似这样的问题今后怎么办,必须拿出一些实际的具体措施出来,国家基本建设只搞大项目,不管农村,这个做法应有所改变。

(二)有些该由政府支持的事,运做过程中又与财政原则相抵触。比如,产业化经营必须对龙头企业给予支持,一方面,它处于平均利润较低的行业;另一方面,它与大量的农户相连接,扶持它,等于间接地扶持了农户,但这些龙头企业是多种所有制形式,不应由财政拿钱去形成他们的资产。怎样解决这个矛盾,必须好好进行研究。

(三)金融信贷怎么提供对农业的服务支持。目前,各类国家银行从农村吸收存款多,放款少,还有邮政储蓄,在农村也是只储不贷,农村资金正在通过各种渠道流向城市。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基本上还没有建立起来。支持农业,对农民来说,当前最亟待解决的就是金融信贷服务问题。必须尽快建立起对农业提供支持保障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没有最初的资本投入,农民即便看准的致富项目也上不了,收入就很难得到较快的提高。

四、关于减轻农民负担

目前农民负担仍在高位运行,加大了农民征收的难度,1978--1988年农民收入增速最快,实际达到年平均增长11.8%,农民负担运行平稳,但1989--1991年农民收入增长停滞,但负担性支出却连年增长,1992--1997年,农民收入增长波动加剧,农民负担增幅高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的12.6个百分点。

切实减轻负担为农民增收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农民负担沉重是在农业增长乏力的情况下,农村地方政府巨大的支出压力和向农民收费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双重作用的结果。从当前来看,按照中央的要求切实把农民负担减下来,的确对农民增收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从长远来看,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问题,就必须着手进行组织创新与制度创新,即首先应大力精简基层行政机构,压缩县乡和村级干部编制,切实从源头上减轻农民负担;其次,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将农民必须承担的合理的负担用制度形式规定下来,实行农村的税费改革,使农民负担收费有章可寻,增强透明度。农民负担问题解决的好就为农业增

效和农民增收营造了宽松的社会环境。

综上所述,农民增收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中央对这个问题很重视,提出要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以上各种方法都有其可取之处,但作用大小是有区别的,我们要把工作重心放在矛盾的主要方面,我们认为农业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是解决农民增收问题的最有效办法。因为农民增收问题的最终解决还得靠农民自己,国家的投入和减负虽然都很重要,但毕竟属于外在因素,农民的收入来源主要集中于纯农收入和外出打工收入这两项,只有通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移过剩的农业人口从源头上增加农民收入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增收问题。

主要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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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01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6.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研究 篇六

关键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城市化

一、我国失地农民的现状

上个世纪年代,为了完成工业化的原始积累,我国实行了严格的城乡二元化政策,大量的人口滞留在生产力极低的传统农村社区。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民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的收益成了农民最根本最直接和几乎是唯一的收入来源。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征地搞开发建设为标志的城市扩展进入了高潮,大量的农民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年以来,我国的“圈地运动”造成数千万农民失地、失业平均每年流失的耕地数量为万亩以上,人为征地、占地数量为万亩,按人均亩耕地计算,从年到××年的年间失地农民的数量至少达万人次。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提供的数据表明,年到年,中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万亩,其中以上是征地①。这就意味着至少有万农民因征地失去或减少了土地②。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要》,年到年的年间。我国占用的耕地将超过万亩,失地或部分失地的农民将超过万③,这就意味着我国失地农民的规模将会进一步扩大。

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工作、生活的重要场所和生存基础。在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保障农民就业、生活、医疗、养老等保障体系之前,土地必将是“农民社会保障的载体”和农民“家庭最基本的经济基础”④。因此,农民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失去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进而成为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失地农民是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过程中必然出现的,而且也是一个正常的现象,如何解决失地农民“种地无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社会保障问题,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亟待且必须解决好的一大社会问题。

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原因分析

失地农民的产生是一个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的必然环节。在我国,由于长期的城乡二元格局农民被排除在国家的一般社会保障之外,在城市实行的是“高补贴高就业”的社会保障制度,即拥有城市户口就可以享有就业、养老、医疗、住房和粮食等一系列的社会保险和社会补贴;而在农村实行的是“以群众互助和国家救济为主体的社会保障制度”⑤。年以后,我国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土地福利均分(农村按人口均分土地)的原则下,把土地分给农民,并以此作为保障农民基本生活需要的手段,通过土地政策努力协调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土地的福利绩效足以抵消其效率的损失,从而为家庭经济的发展及其保障功能的发挥奠定了基础,为农民的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提供了制度安排。

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农村土地被大量征用,大量的农民变成失地农民。失地后的农民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生活、生产的土地,也丧失了他们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⒈征地补偿标准过低、补偿方式单一。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为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到倍,如果支付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农民报纸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综合不得超过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倍。按照该标准,农民的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虽然各地区不同,一般以现金作为补偿的应该都在每亩万—万元之间。浙江省的一项调查表明,如果征地成本价(征地价加上地方各级政府收取的各类费用)为,被征地收益的分配大致为:农民到,村级组织占到,企业占到,各级地方政府占到;而从成本价到出让价之间所生成的土地资本巨额的增值收益,大部分被中间商或地方政府所获取。目前我国对失地农民的安置补偿大部分以货币补偿为主。以福州市年安置征地农民为例,货币安置比例高达⑥。货币补偿只能解决失地农民的近忧,难以化解远虑。

⒉现有土地制度的缺陷和土地征用程序的不规范。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了我国农村的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而“农村集体所有”的涵义包括个方面:①村农民集体所有(年《民法通则》,第条);②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年《民法通则》,第条);③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所有(年《土地管理法》,第条)。在实践中,“农村集体”或“农民集体”是一个看不见、摸不着的“抽象的没有法律人格意义的集合群体”⑦,是一个虚置的权利主体。因此,在实践中政府拥有分配土地的绝对权利,土地归集体所有是虚的,集体最多不过是土地的经营者、管理者。正因为现行土地制度的缺陷,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虚置的特点及征地程序的不规范,为失地农民问题的产生埋下了伏笔。

三、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路径分析

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以后,已经不是纯粹意义上的农民了,只是由于户籍和身份的原因才仍被当作“农民”。当他们完全失去土地时,就已经和城市居民没有本质的区别了,他们一样得承受市场经济下存在的巨大风险。因此,必须为失地农民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应该包括失

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障、为失地农民提供再教育培训和再就业的机会、为失地农民提供法律援助。按理说,失地农民应享受和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待遇,但是要建立一个与城市居民相似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还受到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因此,目前只要设计一个与城市居民相对较近,便于今后与城镇社会保障相衔接的可操作的方案。

⒈建立失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是一个公民应该享有的最基本权利,因此必须重视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建立。农民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其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往往被国家以各种名义剥夺,如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其适用范围仅仅限于城市居民,而将广大的农民排除在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之外。失地农民是不同于“农民”(纯粹意义上的农民)又有别于城市居民的边缘性群体。他们已经不再享有土地保障,也不能和城市居民一样享有最低生活保障。因此,在农民失去其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土地之后,就应该将其转为城市居民,纳入城市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和城市居民一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⒉建立失地农民失地养老保障制度。建立失地养老保障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民对失去土地后养老问题的担忧,同时可以减少因养老问题而产生的城市化阻力。老年人由于劳动能力下降或机会丧失,不再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或者收入明显减少,而表现为支出大于收入。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目前实际的养老方式主要是依靠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这是一种以约定俗成的规则,依赖子女供给的养老模式,具有一定的社会风险。失地农民由于文化素质较低,面临着失业,这又冲击着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因此,失地农民养老制度的建立,将对社会稳定和促进失地农民自身的“可持续生计()”起到积极的作用。

⒊建立失地农民医疗保障制度。在我国农村,生产力普遍较低,经济水平整体上较差。农民面临着养老、疾病和贫困的巨大风险。医学科技的进步,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居民健康的同时,医疗费用也大幅度攀升,致使农村医疗风险凸显,因病致贫已成为人们重返贫困的主要原因之一。医疗风险还对生活质量造成冲击。因此,医疗保障也应该成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一个基本面。失地农民医疗保障基金的来源应以失地农民自愿缴纳为主,村集体、政府、征地主体三者也应该出一部分。

⒋为失地农民提供法律援助。失地农民与进城农民工、城镇下岗工人、城镇贫民一样同属于社会弱势群体,他们地位低下,经济能力有限,在征地过程和其他社会活动中,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和没有足够了能力支付因寻求行政救济所需要的成本(包括时间、金钱、精力等),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他们身上也无法体现,同时也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的隐患。因此,要为失地农民提供多种方式的法律援助,为其能够平等地享有行政救济的权利建立通畅的渠道。使农民对土地权利的行使切实得到法律的保护。

四、结束语

7.我国农民工问题研究 篇七

1 调查研究设计

本次调查时间为2012年7~8月份,选取河南省新乡市为调查点,以382位新生代农民工为调查对象。本次问卷采取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调查内容包括新生代农民工对卫生服务的需求与利用情况,对医保政策的认知状况,有关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现状,用工单位为该群体提供的医疗保障情况、该群体参保能力和参保情况等。共发放41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382份,有效回收率为93.2%。而后,为增加调查研究的深度和科学性,调查组又选取了12位新生代农民工进行了深入的个案访谈。问卷数据采用专门统计软件SPSS进行处理。

2 问卷调查分析

2.1 新生代农民工对卫生服务需求强烈,但享有水平较低

新生代农民工虽以青壮年为主,但由于其主要从事建筑、制造等第二产业,工作环境和风险相对较差,对于卫生和医疗服务有更高的要求。在这些被调查者中,78%的人在打工期间生过病,18%的没有生过病,还有4%的人记不清自己是否生过病。在生病之后的就医选择上,选择去正规医院看病的占8%,选择去小诊所的占37%,选择到药店买药进行自我治疗的占49%,选择卧床休息的占6%。在被问及生病后最希望得到的处理方式时,93%的选择了去医院治疗,4%的选择去诊所治疗,3%的选择去药店买药自我治疗。这说明,新生代农民工对卫生服务需求强烈,但由于经济条件和制度限制等因素,使得该群体的卫生服务享有水平较低,一旦排除这些制约性因素,该群体去医院看病的意愿是较强烈的。

2.2 新生代农民工的医保认知水平低,医保意识薄弱

相比于老一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受教育程度有提高的趋势,但从绝对水平来看,该群体的文化素质仍然不高。调查中,该群体中小学文化程度的占5.3%,初中文化程度的占69.6%,高中及中专文化的占23.9%,高中及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1.2%。相对较低的受教育程度使新生代农民工缺乏对身体健康和医疗保障知识的了解,医保认知水平较低。在问及“您对国家的医保政策了解吗”这一问题时(图1),61%的人选择不了解,36%的人选择了解一点,3%的选择了解。医保认知状况较差,加之新生代农民工思想单纯,注重眼前的物质利益,致使新生代农民工的医疗保障意识薄弱,参保积极性不高。

2.3 新生代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滞后,医疗险种难以实现有效转换与对接

为了解新生代农民工对医疗保障制度的评价,课题组就其对医疗保障的满意度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图2),28%的人对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不满意,36%的不太满意,22%的一般,10%的选择了较为满意,只有4%的选择了满意。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设计不合理,很多地方只保大病不保小病,只保住院不保门诊,而新生代农民工认为大多认为自己年轻力壮,生大病住院的可能性小,所以这让他们认为“参加医疗保障没有用”,从而降低了该群体的参保率。

另一方面,农民工医疗保障体系无法实行并轨与对接也制约了该群体的参保行为。当前,我国主要有3大基本医疗保障,城镇职工医疗保障针对的是城镇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等具有稳定劳动关系的人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针对的是具有城镇户籍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障覆盖不到的非从业群体,新农合针对的是农村居民[2]。在这3大医疗保障中,按照身份特征,新生代农民工只能参加其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虽然有些城市允许农民工参加输入地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但由于新生代农民工流动性较强,一旦离开参保的城市后,其个人账户无法与新的城市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或新农合实现有效对接,这就导致该群体大量的退保行为的发生。而如果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由于我国新农合实行的是“原籍参合,原籍报销”的作法,新生代农民工如果在外地就医,需要得到户籍所在地医保机构的批准,就医后还要回户籍所在地报销费用,手续繁杂,且报销比例较低,也不能很好的吸引新生代农民工参加。所以这就导致新生代农民工既没有参加输入地的医疗保障,也没有参加输出地的医疗保障[3],外出务工人员的流动性特征和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性壁垒让新生代农民工成医疗保障的盲点。

2.4 用工单位规避医保缴费,使新生代农民工医保缺失

按照我国社会保险法,用工单位需要给职工缴纳工资总额6%~8%的医疗保险,个人缴纳工资的1%~2%。从整体看,医保费用大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这使用工单位的成本上升。为了降低用工成本,有些用工单位会采取措施来规避为新生代农民工的医保缴费责任,或者不与其建立劳动关系,或者降低其工资。一方面,在现有的资强劳弱的劳资关系中,新生代农民工处于弱势地位,无法形成有效力量来和资方谈判或维护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我国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大多文化素质不高,缺乏对未来风险的认知和权利意识,认为“只要给工资,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不大”。在调查中,55%的新生代农民工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55%是因为用工单位不给签,30%是因为自己不知道需要签,15%是因为自己不想签。一方面,不签订劳动合同固然减轻了用工单位的负担,但却使新生代农民工有险难保,深陷医保缺失的困境,而另一方面,有些单位虽然与农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同时又与农民工签订了附加协议,即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从自己的工资中扣除,这也降低了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

2.5 新生代农民工收入水平低,参保能力差

受学历、就业岗位和劳动力市场供需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当前我国新生代农民工的整体工资水平并不高。据调查,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占到了23%,月收入在1000~1500的占到52%,月收入在1500~1800的占到21%,月收入在2000元以上的占到4%。微薄的收入限制了新生代农民工的参保能力,使新生代农民工无力顾及自己的医保问题。调查中,有35%的人参加了新农合,12%的人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48%的人没参加任何医疗保障,还有5%的人记不清楚是否参加医疗保障。而未参加医疗保障的原因中,38%的人选择自己身体好,没必要参加,22%的人选择投保没什么用, 32%的人选择没钱参加,还有8%的人选择麻烦,懒得参加。这说明较低的收入使新生代农民工不愿意为医疗保障缴费。因此,经济收入水平是制约新生代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障的一个重要因素。

3 对策和思考

通过以上调查数据和访谈分析,可以看出当前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新生代农民工的医保现状并不乐观,参保率低下甚至缺失的现实使该群体在城市生活面临更多困难。针对这一现状及问题,需要从以下方面着手,进一步提升该群体的参保意识和参保率。

3.1 加大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和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其健康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

相比于老一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但是与城市人相比,该群体的文化素质仍然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文化素质的欠缺使其缺乏对医疗保健知识的了解,从而导致其健康风险意识不足,也使其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处于劣势。因此,要完善农民工医保制度,加强对该群体的教育和政策宣传力度是非常必要的。首先,尝试在农民工聚集的企业和社区建立疾病预防和保健团队,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疾病预防和医疗保健讲座,以此来逐渐提高农民工的卫生保健意识,增强他们自我保健的能力。其次,针对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对医保政策不了解而导致的参保意愿不强的现状,政府应加大医保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免费发放国家医保政策宣传资料、开辟农民工医保政策宣传专栏和大众传媒等多种渠道,鼓励未参加任何医保的农民工积极参保。最后,各地的农民工培训基地或农民工学校要积极开展对农民工群体法律知识的培训,使其能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能更好的以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3.2 实行多层次、多险种的农民工弹性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参保方式的灵活转换

新生代农民工的虽都具有流动性特征,但其流动的时间长短和特征又存在差异,大体可以分为 “城市化农民工”、 “流动性农民工”和“季节性农民工”3种[4]。这就需要政府根据这个群体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调整和完善现行医保制度,完善不同层次的险种,增加农民工参保的可选择性。如对于“城市化农民工”可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障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中,对于“流动性农民工”,可让其在城镇职工或新农合之间选择。对于“季节性农民工”可让其参加居住地的新农合。同时,需要完善和创新医保管理制度,逐步使跨统筹区域的农民工医疗保险能实现有效转移和对接,实现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关系的连续性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稳定性,在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同时也提升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

3.3 加强医保监管力度,为弱势群体负起相应的政府责任

针对当前一些企业不合理用工,规避责任,导致新生代农民工医保缺位的现象,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一方面要求每个企业都必须按时缴纳职工基本卫生医疗保障费用,对不按规定拒绝为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费或变相侵犯农民工权益的用人单位,要依法责令其纠正,对严重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另一方面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预警机制,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有关部门要经常性地深入基层加强调研,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指导确保政策执行无偏差。同时,充分发挥医疗保障监督员的一线作用,对重点监察对象进行彻底排查。另外,政府还可以考虑把法律上诉的程序简化, 减少农民工进行上诉的成本, 规定在新生代农民工上诉期间企业不能将其解雇, 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利[5]。

3.4 拓宽筹资渠道,建立农民工专项医疗救助基金

当前,我国农民工医疗保障资金的主要来源对象是企业和农民工个人,政府给予政策扶持和相应的财政补助。由于农民工经济收入低、生活环境差、工作风险大等特征,应该加大对该群体医疗保障层面的支持力度,农民工医保资金的筹资形式可以增加更多渠道,如可以尝试发行农民工医疗保障特种债券、发行农民工医疗保险彩票进行筹资等等。同时,亦可尝试主要由政府财政负担,建立农民工专项医疗救助基金,对身患大病,生存困难,医疗保障又覆盖不到的农民工给予免费医治和救助[6]。让这些为我国城市化和现代化建设作出重要贡献的新生代农民工群体能够公平的享受社会医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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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我国农民工问题研究 篇八

【关键字】三农问题;新农村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农民素质

一、导致广大农民素质不高的原因分析

1.人口空心化导致文化空心化。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拥有近八亿的农村人口,农村稳则社会稳,然而伴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在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的大背景下,出现了农村人口空心化的现象,而农村人口空心化的现象又引发了一系列连锁效应,而其中之一便是农村文化的空心化。对于广大农村而言,市场化、工业化和城镇化所带来的明显变化就是人口的大量流动,许多行政村,特别是处于边远山区的贫穷村落大量青壮年外出打工,要么留下一屋子的“老弱病残”,要么“人走屋空”。由于众多青壮年的外出务工,导致农村文化主体也随之缺位,农村文化趋向解体,一村子的老人、儿童和妇女,能相互扶持维持基本温饱已经是最好的生活状态了,根本无暇顾及文化的发展、素质的提高,更没有文化消费的需求,这种导向很容易导致社会的物欲横流和金钱崇拜,而社会道德和精神文化却日益丧失。

2.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上文在研究农村人口空心化及其导致的文化空心化问题时有提到因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为改变生存状况外出务工,而务工的农民一般不能把子女带在身边,他们本身工作不稳定,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教育制度、城市高昂的生活成本和教育成本是横亘在农民工及其子女面前的难以逾越的鸿沟。因此留守儿童多由老人照顾,造成父母监护、管理和教育角色的缺失,这对孩子的全面身心健康成长形成不良后果,“隔代教育”和过度溺爱问题在“留守儿童”群体中最为突出。多数教育家认为,教育对提高人口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不仅具有当前效应,更具有深远的意义。在父母外出的家庭环境里,农村儿童的成长会受到很多不利影响,农村留守儿童是未来国家的主要人口之一,他们的教育情况不仅关乎到农村地区的人口素质与关乎到未来整个国家的人口素质及国家的文明程度,进一步关乎到国家未来的发展。

3.健康的娱乐设施缺乏。由于我国是正在崛起的农业大国,农民群众的文化知识水平还很低,对健康的文娱生活缺乏认识和追求,但农民的理想、愿望、情感、价值、意志、道德、尊严、个性、教养、生存状态、智慧、美、爱、自由等人文特征都孕育在普通的文娱生活之中。而在广大农村地区农民日益增长的娱乐需要与农村公共娱乐场地及设备严重不足的矛盾却日益严重,城市里有面向儿童的游乐场所,面向老人的老年人活动室,面向广大妇女的广场舞活动场地及设备以及面向大众的图书馆、公园等等,而在广大农村地区这些娱乐基础设施都是缺乏、不健全或者根本没有的,再加上传统乡土文化的瓦解,低俗文化泛濫,农村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和充满本土气息的文化也在消失殆尽,农村里基本上没有正常的、健康的娱乐项目可言。农民本性质朴,农忙时,勤勤恳恳,一心放在田地上,而农闲时,由于缺乏健康的娱乐场所及设施,除了聚集打牌、在家看电视以及上网打发时间,基本上没有其他娱乐活动,这就导致了在农村地区不良风气盛行,打牌赌博成常事,并未彻底杜绝的封建迷信行为也时有发生,农民的素质在这个恶性循环里越发低下。

4.缺乏宣传和正确的引导。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虽然取得了飞速发展也带来了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随着城市文化的传入和农村原有古老文化的逐渐衰退,农村意识形态领域呈现出更趋多样和复杂的局面,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一直以来都是薄弱环节,农民主流意识形态教育面临诸多新的困难与挑战。首先,广大基层党组织、政府在实际工作中过度强调经济建设,忽视文化工作,更别提思想文化的宣传工作了。其次,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经费也存在较大缺口,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缓慢,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经费投入悬殊,地域广大的农村公共文化机构运转较为困难,文化产品、文化服务供给不足,传统的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等阵地未被充分利用起来,有线广播电视、农民学校、村级室内外活动场所、农家书屋、广场文化活动真正开展活动的不多。再次,在现代生活方式的冲击下,特色农村本土文化逐渐瓦解,以前为广大农民所喜闻乐见的民间歌舞、民间戏曲、民间技艺以及民间工艺等传统优秀文化活动逐渐衰落。

二、解决农民素质不高问题的具体措施

1.人口的流动直接造成了农村人口的空心化问题,而农村人口的空心化又引起了文化的空心化,因此化解此问题最主要的还是人的问题,必须依靠农村自身的发展来解决。农村人口外流的主要原因是预期收入差异的存在,因此缩小本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的差距成为吸引劳动力回流的最重要因素之一。首先,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因地制宜的发展乡镇企业、第三产业等,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扩大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机会。其次,鼓励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人口的内部转移。最后,农民工回乡创业是解决空心化村问题的重要途径,地方政府应提供各种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

2.针对我国当前的教育现状,努力抓好基础教育,尤其是努力抓好农村基础教育是提高全国民素质的重要保证。所以,尽快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各方面的教育问题迫在眉睫,必须尽早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教育的力量是不容忽视的,虽然教育是一个长期投入,费钱费时间,但它是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的主要也是最根本的方法。我国的九年义务教育政策是值得肯定的,这给农民减轻了很大一笔负担,但是,学校教育不能完完全全取代家庭教育,家庭教育的缺失以及隔代教育的矛盾主要是因为农村青年人口的外流,能解决农村人口空心化问题,留守儿童问题也能相应的得到解决。

3.宣传这一块在农村是十分薄弱的环节,首先一些基层干部思想观念落后,并不重视,这就需要广大基层干部转变错误的观念,并把思想文化宣传拉入政绩考核,引起基层干部的重视;其次由于不够重视,资金投入也严重不足,宣传渠道陈旧,在条件不足的情况下,应合理利用当地的公共频道、广播、电影下乡,宣传栏、会议等进行贴近农民实实在在生活的宣传。最后,笔者建议各村村干部要积极学习各项于三农有关的政策,与时俱进,乡镇干部也要多下乡,多实践,走在最前沿,了解农民疾苦,多和农民交流,实行面对面的宣傳。

4.村级干部是农村群体中的一员,处在提高农民素质的第一线,村干部在提高农民素质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村干部素质。首先,要做好村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工作;其次,要加强对村干部的培训,村干部要积极接受再教育,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决议、文件,贯彻党的会议精神,学习先进科技和管理经验;再次,村干部要自觉投身社会实践,在实践中学习,经受考验,使自己不断成熟;最后,有目的组织村干部到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学习先进地区的先进科技和管理经验,然后因地制宜的带村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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