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职工考核办法

2024-07-06

文明职工考核办法(共9篇)

1.文明职工考核办法 篇一

县统计局干部职工

文明有礼百分制考核办法

1、政治思想进步,自觉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政治学习活动。(15分)

2、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出勤、请销假制度”。(10分)

3、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圆满完成工作任务。(15分)

4、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模范执行计划生育政策。(10分)

5、模范执行机关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并带领家庭成员遵守全市《文明公约》。(10分)

6、讲党性,讲奉献,讲宗旨,勇挑工作重担,不计较个人得失。(10分)

7、自觉做到“五讲四美”,团结友爱,礼貌待人,爱护公物,讲究卫生,无污言秽语,不打架斗殴。(10分)

8、扶正祛邪,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10分)

9、主动参加公益活动,积极完成临时分配的工作任务。(10分)

年终民主投票评议,得95分以上者评为文明有礼先进职工。

2.医院职工考核奖惩办法 篇二

为了确保医院的工作质量和正常秩序,强化医院管理,健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从严治院,充分调动职工建设医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利于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促进质量持续改进,实现医院稳步发展的长远目标。奖励在医院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惩罚有章不循、明知故犯者,依据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1条为了加强医院经营管理,规范全体职工行为,逐步建立起一套依法治院的管理机制,保障医院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不断提高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细则(试行)。

第2条遵守和履行本细则是医院全体医务员工的义务,医院应依据本细则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一部分奖励

第3条下列情况,应予以奖励:

1、凡获院、局(区)、市级嘉奖者,分别奖50元、70元、90元;

2、凡获市局记三等功者奖100元;

3、凡获市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奖200元;

4、凡获院、局(区)先进集体人均奖30元;

5、凡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被表扬者奖80元;

6、凡有明文规定的各种奖励,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1-6各款规定的奖励一人多项兼得时,以最高奖计发。)

7、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显著效益者奖100元以上;

8、职工在重大突击性抢救、抢修等工作中有突出事迹者奖100元以上;

9、职工在增收节支修旧利废中取得显著成绩者奖50元以上;

10、职工及时发现和纠正事故苗头或严重差错者奖50元以上;

11、职工举报违法违纪者,给举报者奖励100-1000元;

12、职工上缴红包、回扣、礼品者,奖励其价值的20%;

13、职工保护、抢救国家和人民财产避免重大损失者给予重奖;

14、医务人员在医院组织的三基考试中,获前第一名者分别奖励50元。临床、医技、护理分别奖励;

15、引进或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者,并填补院、市空白者一次分别奖励当事人200元、500元;

16、撰写报道医院的文章在市级新闻媒体上投稿并录用者,一篇奖励20元以上;

第二部分缺陷管理

一、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第4条建立考勤、休假审批登记制度。考勤不公开、不正确、不及时者查实一次扣负责人20元;没有审批休假的则扣科室40元,当事人按旷工处理,记录不全扣科室20元。

第5条迟到、早退、离岗60分钟以内,一次扣除当事人当月奖30元,一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6条旷工半天者,扣半个月奖金;旷工一天者,扣一个月奖金;一天以上者,以天累推。当月旷工三天及三天以上者,除按上述处理外,视情节给予政纪处分。

第7条值班人员必须准时交接班,并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值班人员不按时接班、当班不在岗或只留电话号码者,参照第五条、第六条执行。

第8条职工不服从岗位调动,在组织正式谈话之日起三天不到新岗位上班者,从第四天起按旷工处理。

第9条职工不服从科室领导、借故推诿、不完成科领导分配的任务,或自作主张造成损失及不良影响者,视情节扣当事人1个月以上奖金。

第10条职工泄露国家和单位秘密者,视其情节扣当事人2个月以上奖金,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第11条职工不得参与赌博及“黄非”等活动,如有参与者,一经查实,扣发当事人3个月以上奖金,屡教不改者加倍处罚,直至追究行政责任。

第12条职工必须严格执行综合治理有关规定,违者扣一个月以上奖金。

第13条集体场所不得私拉乱接电线,违者一次扣20元;严禁在公共场所私自使用电炉等不准使用的电器,违者扣当事人每次50元。

第14条偷窃集体财物者,按实际价值5倍赔偿;违章用电者,按现有电器额定月度用电总量5倍处罚。

第15条医院每月进行一次卫生大检查,在卫生检查中有一处不合格扣科室1分。

第16条职工应自觉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所有收费一律由财务部门处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收费标准乱收费,不得将无偿服务变为有偿服务或将有偿服务变为无偿服务,违者一例(次)扣责任人1-3个月奖金;非财务部门不得违章向病人直接收取费用,违者一经查实,没收全部所得,并扣当事人3个月以上奖金,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16条财务部门应加强收费管理,不得多收、漏收、错收病人费用。发现一次由当事人纠正错误,造成损失的全额赔偿并扣发当事人30元以上奖金。

第17条因工作不负责任或玩忽职守给医院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者,扣当事人1个月以上奖金,并赔偿经济损失的5%以上,并视其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待岗处分。

第18条科室及部门班组各种记录本记录应规范、及时、完整,违者一次扣科室20元。

二、医德医风及职业规范

第19条医院每季度对各医师进行一次综合满意度测评,满意度小于90%,每降1%扣当事人20元。

第20条职工以病人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做检查,一经查实,除责成其补交费用外,视情节扣1-3个月奖金;私自出售药物,除没收所得外,扣发3-6个月奖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第21条擅自把本院能完成的检查、手术、治疗等任务介绍到其他医院,一经查实,扣发3个月以上奖金,屡教不改者,视情节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22条职工利用工作之便与厂商、药店、公司串通开药,收取“回扣”,除没收所得外,扣发3个月以上奖金,低聘技术职务一年。

第23条职工利用工作之便向病人推销卫生材料、药品、器械、保健食品、美容化妆品或生活用品等谋取私利者,除没收非法所得外,扣发各参与者1-3个月奖金。

第24条职工应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各尽其责,不得以任何借口冷、硬、顶、推病人,发现一次扣50元以上。

第25条职工与病人及其家属发生争吵者,不论工作人员是否有理,每次扣100元以上奖金。

第26条职工刁难或打骂病人者,扣3个月奖金。

第27条职工之间无事生非,闹无原则纠纷,吵架或骂人者,除承认错误、深刻检查、赔理道歉外,扣1个月以上奖金。

第28条职工之间打架或骂人,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或造成不良影响者,一次扣2个月以

上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处分。

三、医疗护理管理

第29条严格执行首科首诊负责制,门诊病人三次不能确诊,必须请上级医师会诊。违者发现一次扣20元。

第30条坚持科主任查房制度,不执行者一次扣当事人50元。

第31条医务人员做完检查和治疗不记录,一次扣50元。医生在抢救的情况下下口头医嘱,护士必须执行医嘱,护士不执行医嘱扣50元。下口头医嘱事后不补记录者,发现一次扣20元。

第32条各种医疗文书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书写,不符合要求规定者按《对医疗文书书写中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处理。

第33条加强病案管理。门诊病历由接诊医师收发,接诊护士做好登记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借或留私病历。违者扣当事人50-100元。

第34条住院病历在病人出院一周内完整无缺地送病案室归档,月底最后三天内出院的病人病历,在三日内填毕归档,迟送一天,每份病历扣20元。

第35条丢失门诊病历扣当事人50元,丢失住院病历扣当事人100元,对丢失责任不清扣相关人员各100元。

第36条住院病人用药,由病区当班护士领取,不得擅自使用病人自行购买的药品,医院确无此药须经医院主管部门同意签字后方可使用,处方或医嘱中不得出现“自备”、“自理”字样,对违规处方药房不得配发。违者一次扣当事人30元以上奖金,对出现两次违规者加倍处罚。

第37条严格执行药品采购审批制度,毒、麻、精神类药品,化学试剂、危险品严格按照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违者一项扣科室管理人员20元以上奖金。引发事故或发生治安事件者的科室取消当年参与评优资格。

第38条科室发生差错,所在科室及当事人必须及时上报,隐瞒不报者,扣当事人50元以上奖金;

第39条科室发生事故,所在科室及当事人必须及时上报,隐瞒不报者,扣科室5分,扣科室负责人1个月奖金。

第40条科室发生差错、事故以及由此引起的纠纷,科室领导应协同有关部门一起处理,不参与处理者扣所在科室领导2个月以上奖金。

第41条发生纠纷、差错、事故的当事人必须积极配合医院有关部门处理,不配合者,按规

定加倍处理。

第42条有一定责任而引起的医疗纠纷,扣除当事人2个月以上奖金。造成医院损失者,承担医院直接经济损失的10%以上。

第43条发生一起严重医疗差错,扣除当事人2个月以上奖金,由此而引起的医疗纠纷并造成损失者,承担医院直接经济损失的10%以上。

第44条鉴定为三级以上医疗事故的,除按国务院、省政府《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处理外,还扣发奖金,承担经济损失:

1、鉴定为三级医疗事故,扣当事人6个月奖金,承担医院直接经济损失的30%,扣科室3分。

2、鉴定为二级医疗事故,扣当事人12个月奖金,承担医院直接经济损失的40%,扣科室4分。

3、鉴定为一级医疗事故,扣当事人12个月以上奖金,承担医院直接经济损失的50%,并给予待岗培训3-6个月,扣科主任3个月奖金,并扣科室5分。

第45条年内发生一起医疗事故或两起严重差错主要责任人,调离原岗位,进行3-6个月的待岗培训。

第46条发生医疗事故的科室或个人不得参加当年评先进活动,并视情扣除科室有关领导奖金50元以上。

第47条麻醉记录应完整、准确,不得私自涂改,改后须由主任签字,一份不符合要求扣20元。麻醉死亡率≤0.02%,发生一起扣责任人员100元以上奖金。

第48条切除术后十日内死亡率≤1%。发生一例扣责任人员50元以上。

第49条医疗质量指标不达标的按如下标准扣奖、扣分:

1、门诊病历书写合格率≥90%。合格率每下降1%扣科室1分,一份不合格门诊病历扣经治医生30元。

2、门诊处方书写合格率≥95%。合格率每下降1%扣科室0.5分。一张不合格处方,扣处方医生10元,药房10元。

3、住院病历甲级率≥90%。甲级率每下降1%扣科室1分;在院病历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0元;一份乙级病历扣经治医生100元,上级医生每人50元;一份丙级病历,扣科室相关人员一个月以上奖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入出院诊断符合率≥90%,每下降1%扣1分。

5、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90%,每下降1%扣1分。

6、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90%,每下降1%扣1分。

7、放射线诊断与手术符合率≥90%,每下降1%扣1分。

8、各种报告书写合格率≥90%,每下降1%扣1分。

9、门诊发药双签字率100%,每降1%扣1分。

10、药品报损率≤2‰,每升1‰扣1分。

11、院内感染率≤10%,漏报率为0。每项每升1%扣1分。

12、无菌手术切口感染率≤0.5%,每升0.1%扣1分,出现一例当事人各扣30元。

13、常规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100%,各种无菌包及无菌容器必须有指示牌,浸泡液及容器定期更换。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0元。

14、一人一针一筒执行率100%,一次未按规定执行扣10元。

第50条:严格执行护理工作制度。发现一次一项不执行扣10元。

第51条:各项护理质量达标(特级护理、一级护理、常规器械消毒、抢救药品及器材、五种表格书写、基础护理等)。一项一次护理质量不符合要求扣10元,单项质量每下降1%扣1分。

第52条氧气、吸引器、超声雾化吸入器、洗胃机、引流物、引流瓶、胸瓶、注射器、换药碗以及便器等物品的消毒处理符合要求。发现一处不合格扣5—10元。

3.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 篇三

学院

教职工考核办法(试行)

(修改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全员聘用制度的运行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考核管理制度,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的目的:为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建立激励竞争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为教职工的聘用(聘任)、岗位调整、职务升降、工资分配、奖励惩罚、职称评审、评先评优等提供依据;为促进教职工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条 考核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的原则;坚持民主测评、领导评议、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思想政治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突出工作实绩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简便易行,宜于操作,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范围

第四条 考核人员为除了院级领导干部以外的全体在职教职工。

能,主要考核业务水平、工作能力,调查研究、文字综合及独立工作能力,开拓创新精神等。担任领导职务的还包括考核其理论政策水平和计划、决策、组织指导、综合协调能力及工作作风。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包括事业心、责任感和工作勤勉程度。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八条 职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勤奋,精通业务,有改革创新精神,分管工作有重要改革举措和发展,在全省高职院校中具先进水平。廉洁奉公,德、能、勤达到现任职务要求,绩效突出。

称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积极,熟悉业务,廉洁自律,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德、能、勤达到现任职务要求,绩效较好。

基本称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不称职: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德、能、勤

制度,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服务态度好,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较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注意劳动安全,无责任事故,服务态度较好,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组织纪律情况一般,基本能遵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不能完全适应工作要求;服务态度一般,工作不够积极,或存在一定失误,基本能够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服务态度不好;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或操作规章,发生严重事故。

第十一条 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受行政、党、团警告处分的人员,对其进行考核,但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受行政、党、团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二)出现教学事故,情节较轻的,考核不能评优;情节较重的应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应确定为不合格。

(三)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的,应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四)外出学习培训和借调人员,应根据学习培训和借调单位的鉴定材料确定考核等次。

术人员(任期)考核登记表》。

第十六条 述职

正处级和直属科主要领导干部一般在本单位(人员较少职能相近的单位可以合并)向院级主管领导进行述职,院考核组派人参加,本单位教职工参加。其它教职工在本单位总结或向单位领导述职,本单位教职工参加。

第十七条 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一般按单位组织实施(人员较少职能相近的单位可以合并)。在述职的基础上,主管领导采取口头、书面或个别谈话的方式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或投票测评)。学院正处级职员要分别进行本单位和联评会(正科以上职员和高级职称人员参加)两次民主测评。

第十八条 综合评价

主管领导根据述职、评议、测评结果,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对被考核人的工作实绩、德能素质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对学院正处级职员,可根据本单位民主测评结果综合评价,提出称职以下等次初步意见;根据联评结果综合评价,提出优秀等次初步意见。

院主管领导负责提出正处级职员和直属科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

教学单位的党总支书记提出党群专职工作人员(含辅导员)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行政人员提出其他人员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

第二十五条 对新调入人员,应结合其原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确定等次。对外出学习培训或借调人员,应根据学习培训或借调单位的鉴定材料确定等次。公派出国人员回国后一次性考核确定等次。

第二十六条 民主测评结果使用的参考意见

(一)凡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票超过三分之一,经院考核组考核存在问题的,由组织人事部门领导谈话警示。

(二)凡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票达到50%,其中不称职(不合格)票在30%及以下的,院考核组进行考核,如考核情况与测评情况一致,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由主管院领导谈话诫勉;如考核情况与测评情况不一致,视情处理。

(三)凡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票达到50%,其中不称职(不合格)票超过30%的,院考核组进行考核,如考核情况与测评情况一致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如考核情况与测评情况不一致,确有理由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由主管院领导谈话诫勉。

(四)凡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票达到60%以上,经院考核组考核存在问题的,定为(基本称职),由主管院领导谈话诫勉。

4.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篇四

为了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教师任用新机制,引导受聘相应职务的教师认真履行职责,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根据《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记分办法

主要考核一年度德、能、勤、绩的情况。

德(10分),能(30分),勤(10分),绩(40分),民主测评(5分),学校考核小组定性(5分)。

(一)德(10分)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团结协作精神;热爱教育事业,面向全体学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完成学校分配的各项任务,记基本分10分。

一年度来有下列情形的予以扣分:

1.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或校内集体活动的每次扣1分,扣分不封顶。

2.闹不团结、有吵架、打架或参与赌搏、迷信、邪教活动以及违规有偿家教等损害教师形象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作为师德规范不合格处理。

3.使用教学忌语,在学生面前出现不文明行为的;挤占自学课、两操时间、音、体、美、劳、活动课等;造成学生课业负担过重,超量布置家庭作业;擅自增删课时,向学生推销资料,延长学生在校时间;节假日私自安排集体补课、上新课等。有上述情况之一的每次扣1分,扣分不封顶。

4.歧视学困生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作为师德规范不合格处理。

5.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安排工作有推委,打折扣的,酌情扣2-5分。

6.学校、上级点名批评的每次扣2分。

7.没有履行学校制订“安全首遇责任制”的每次扣1分,严重的酌情扣分。

8.在工作时间内玩扑克、搓麻将、电脑游戏、炒股等行为的,每次扣1分。

(二)能(30分)

1.教学常规(25分)

备课(8分):紧扣教学大纲要求,根据教材和学生实际,制订教学计划,做到重点突出,难点分散,注意智能的培养和训练,按教材要求完成教学且每堂课有教案。按规定要求,每缺1个教案扣0.2分。每月由教研组长检查打分,确定A、B、C等级,按0.8,0.6,0.4计分,学期末累记得分。

上课(3分):在教研组或年级组评议的基础上,由校考核小组评定。考核结果分四个等次:A级3分、B级2分、C级1分、D级0分。

作业批改(5分):每月由教研组长检查打分,确定A、B、C等级,按0.5、0.4、0.2计分,学期末累记得分。

辅导(1分):辅导学生得法,转化后进生效果好,有辅导计划、活动记录的记1分。1

考核(6分):根据平时质量检测,确定A、B、C等级,按1、0.8、0.6计分,学期末累记得分。

听课、评课(2分):每学期听课15节,每少一节扣0.2分。听课每月不少于2节记0.1分,听课笔记完整并有过程评析、记录和课后评议的记0.1分。

2.基本功竞赛、技能比武等(3分)。优质课评比获县级一等奖记2分,二等奖1分;三等级0.5分;市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省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其它技能比武等按优质课同级折半记分。

3.承担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2分)。学校每次记0.5分,县级每次记1分,市级每次记2分,省级记3分,在教师培训会上上专业课按同级公开课记分。同一内容不重复记分。

(三)勤(10分)

1.有旷课、旷工行为扣10分。

2.病假从累计第5天起每天扣0.1分,扣完为止。事假一天扣0.2分,扣分不封顶。(法定假期不扣分)

3.点名时不到又不能主动说明情况,每次扣1分;能主动说明情况,每次扣0.2分。

4.教职工在各级考试期间,无特殊情况,必须服从学校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每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中高考期间工作如有失误,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5.值周教师,须按值周制度按时到位,有迟到、早退现象一次扣0.5分;双休日值班时间,如有不到者按旷工论处。

(四)绩(40分)

1.教育效果(3分)。胜任班主任、团队工作,能根据学生年龄特点、思想实际有计划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所任教班级达到良好班级集体或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效果显著、事例突出,评出A、B、C等级,按3、2、1计分。其他教师积极参与德育管理的,经考核按A等2分、B等1分、C等0.5分计分。

2.教学效果(30分)。根据学科的特点,结合平时的考核,对照学校教学质量、工作目标的实际要求,按期末考试成绩(80%)结合平时成绩(20%),分年级对教师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按比例确定教学得分。(音、体、美、劳按其它制度执行)。

3.教育科研(4分)。教育教学论文获县级三等奖记0.5分、二等奖记1分,一等奖记2分;市级、省级及以上各按县级的2倍、3倍记分;在专业刊物上发表的,市级记2分,省级及以上记3分。同一论文,不重复记分。

论文必须在正式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性刊物上发表的或者是教研室、教科所、教育技术信息中心、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其他论文不予考核。获奖课题的组长及执笔人(以获奖证书原件为准)按同级论文2倍分值计分,课题组成员按同级论文计分,其子课题负责人按同级论文折半计分。参与课题研究人员国家级2分,省级1.5分,市级1分,县级0.5分,课题组长、执笔人县级1分,市级2分,省级3分。编写教材、教案、习题集且公开发表的,按同级论文折半计分。

4.指导学生获奖或作品发表(3分),每人次获县一等奖1.5分,县二等奖1分,县三等奖0.5分;市一等奖2分,市二等奖1.5分,市三等奖1分,省一等奖3分,省二等奖

2分,省三等奖1.5分。国家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指导学生获奖必须是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业务主管部门主办或承办的。同一学生在同一类竞赛中多次获奖的只计最高分。体育、音乐等团体竞赛项目需注明教练或辅导老师,2人以上的每人按其分值折半计算。

作品发表:每篇市级报刊1分,省级及以上2分。

(五)附加分

1.任职

(1)管理类(3分):校级领导3分,中层干部2分,年级组长、处室干事、工会委员1分。

(2)业务类(3分):担任学科研究会理事及以上职务,市级以上3分;担任县教育学会理事及以上职务、县学科研究会正副秘书长及以上、县学科教研大组副组长2分,县学科教研大组成员、校教研组长1分,备课组组长0.5分。

(3)管理类、业务类任职必须以正式文件和有关证明材料为准,两类中只选一样。每类中一人多职者,只取最高分的一项职务计分,其余职务均不计分。

2.荣誉称号(3分)。名师、教坛新秀、优秀人才、骨干教师、轻负担高质量示范教师等按省、市、县级为3、2、1分记分。以上荣誉称号取得的,获同一系列的荣誉称号按最高档次计分,最高3分。

3.正面宣传学校报道(3分):省、市级报刊发表的分别加3、2分,在今日磐安发表的记1分,在磐安教育网发表的记0.5分。

4.取得心理健康合格证记0.5分,取得C级上岗证记1分。B级1.5分,A级2分。

5.教龄15-19年的加0.5分,教龄20-24年的加1分,25年以上的加2分。

6.月考核A等2次及以上或终端考核A等的加1分。月考核有C等,一次扣1分。

7.对学校有特殊贡献的,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酌情加分。

(六)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履职考核不合格。

1.有与党和国家政策法规抵触的行为,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2.政治思想表现差,不服从学校工作分配,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

3.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讽刺挖苦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反个人带生的有关规定、对所教学生进行有偿家教、私自向学生收费等行为被查处的。

5.旷工3天以上的。

6.在职称评聘或学校组织的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考核程序为:

1.个人自评。向学校提交履职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考核。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考核小组,根据实施细则进行考核,并予以公示后,将考核结果报局人事科审核。

三、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校长室。

磐安县实验初中新渥校区

5.教职工目标量化考核办法 篇五

xxx中学,学校内部管理体制自实施“四制”改革以来,学校内部活力明显增强,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学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xxx新学期开始后,为引进竞争激励机制,继续实行“两纵三横一体化”管理,为更好的调动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使教育教学质量再上新水平,根据“xxxx第9号”文件精神,以乡教委《教师量化考核细则》为依据,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教职工目标量化考核办法如下:

一、绩效工资的组成:从个人工资中津贴部分每人每学期扣出250元+学校勤工俭学的一部分。

二、量化考核的考核内容:目标量化的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它们的比值为:德:10%;能:15%;勤:25%;绩:50%。各部分的内容及权重:

(一)、“德”指思想品德,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等方面,占10%。具体内容与权重(分值):

1、政治立场: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路线;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政治、业务学习:1%。a、按时参加政治学习,无缺勤旷会现象;b、每学期写心得体会和学习笔记不少于5000字。

3、敬业爱岗:1.5%。a、热爱本职工作,时时处处为学校着想。-1-b、服从领导安排,任劳任怨,干好分配给自己的工作。

4、生活作风:0.5%。坚持原则、办事公正,为人正直,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5、关心学生:1%。a、爱护体贴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b、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否则不得分。

6、团结同志:0.5%。a、与领导、同事关系融洽。b、待人谦和,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7、典型事迹:0.5%。a、默默工作,勇于奉献。b、事迹突出,起到榜样的作用。

8、尊规守纪:1%。a、遵纪守法,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b、遵守上级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9、带头作用:0.5%。学校安排的任务,积极主动,勇于带头,不为名利,按时完成率高。

10、社会公德:0.5%。尊老爱幼,乐于助人,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11、公益捐献∶1%。相应号召积极主动捐款捐物;参加义务劳动,积极主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12、为人师表:0.5%。为人办事大方,时时处处做学生的表率;言谈、举止有良好的教师形象。

13、计划生育:0.5%。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无违反计划生育现象。

14、其他:1%。根据具体情况得分。考核办法:对“德”的考核,利用表格形式,有三级评议组成:(1)年级组长-2-只评议本组教师占20%;(2)学部成员只评议本楼教师,得分占40%;(3)校长及后勤、政工评议全校教师得分占40%,另外根据平时的有关记录、资料酌情加分,但不超过10%。

(二)“能”指学历、论文、教研成果,优质课、示范课、优秀教案、荣誉称号、继续教育等,占15%。具体内容与权重:

1、上课(主要指授课水平),占5%左右。本学期内无人听一节课不得分;拒绝听课一次不得分,多次拒绝加倍倒扣分。

2、论文:由教育教学主管部门评选的论文,每人每学期至少有一篇县级以上论文,一等奖1分,二等0.5分,三等0.2分;两篇以上每多一篇加1分;市级最高加2分、省级最高加3分、国家级最高加5分。在学习报之类的文章及论文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最高得分分别为:0.8、0.4、0.2、0.1分;无论文不得分。

3、示范课:(可累计加分)校级一节0.2分,乡级一节0.3分;县级0.5分;市级2分;省级5分。级别百分数项目乡 级县 级市 级省 级一等二等

6.教职工学习奖励考核办法 篇六

为全面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全面提高全体教职工整体素 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教师树立正确的学习观、教育观,做到与时俱进,特制定本学区教师学习制度如 下:

一、学习方式

1、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政治学习与教育理论学习相 结合。校本培训与外出培训相结合,学习与实践相结合。

2、每周六上午参加全镇组织的优秀教师事迹报告、优质 课、名家讲座等,下午在本校学习讨论研究。

二、学习的主要内容 上级纲领性文件、有关领导人的讲话,有关政策法规、教育名人名著、两报三刊、先进单位经验做法、教育名 家讲座、优质课等。

三、学习重点:两报三刊

四、目的要求:

1、全体教师要从长远认识加强学习的重要性,要从讲政 治的高度重视。要做到真学、真记、真有认识、真有提高、真有收获、不走形式。

2、不能以旧充新,不能抄袭他人笔记和体会、观后感。

3、严格遵守学习组织纪律。

7.古市中学食堂职工考核办法 篇七

(试行稿)

职工食堂负担着全校师生的饮食供应任务,为了加强对职工队伍的管理力度,提高食堂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厨师厨艺水平,更好的满足广大教职员工的用餐需求,特制订如下考核办法。

一、原则和目标:

以人性化管理为原则,以大众伙食为主题,满足师生的饮食需求。

二、考核细则:

1)服从领导的安排,如对布置的工作不予理睬、不接受、公然顶撞等,一次扣3分。

2)保持工作区域内的卫生,所负责的范围卫生不洁,发现一次扣0.5分。

3)上班时间一律穿工作服,上班时仪容仪表不整洁,一次扣0.5分。

4)上班时间内坚守岗位,串岗、发现一次扣0.5分。

5)上班期间干私活,不团结同事,发现一次扣1分。挑起事端者扣2分,争吵者扣3分。

6)上班时间迟到一次,扣0.5--2分,旷工一次扣2分,并扣双倍工资。

8)因工作态度等被师生投诉一次,扣1分。

三、考核办法

每位员工满分为10分,学校成立以后勤副校长为组长的考核小组,根据厨师长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汇报,师生民意调查结果。对全体员工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科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档,每学期总分在9分以上为优秀,7(含)—9分为良好,5(含)--7分为合格,5分以下为不合格。每个等级不限人数。

四、奖励办法

8.2001半导体所职工考核办法 篇八

根据国家人事部、中科院有关规定,为了正确评价全所职工的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激励职工的积极性,督促职工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奖惩、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等提供客观依据,以《99半导体所职工考核办法》为基础,既要保证政策的延续性,又要考虑我所知识创新工程的新情况,特此修订本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对象

 凡本所在册正式职工(含合同制职工),除特殊情况者外,均应参加考核;凡不参加考核者,正常调资以及与考核结果挂钩的有关事宜均不受理。

 对于编制不在本所的聘用人员,各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岗位的考核。机关聘用的此类人员需将考核结果报人事教育处备案,作为今后是否继续聘用的依据。

二、考核原则

1、考核主要是工作考核,考核内容以工作实绩为主,着重考核工作人员在一年内完成任务情况,在实际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及做出的成绩。

2、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强调岗位,突出业绩。对于基地内人员,则与其节点考核相结合。不同的工作岗位,采取不同的考核标准和考核方法。

3、考核结合总结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并归入个人档案。

三、考核标准 ㈠ 优秀

凡符合下列政治条件和工作实绩条件(之一)者,可列为优秀: A、政治思想和工作态度

⑴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模范地遵守党和国家和政策法令和所规所纪;

⑵ 具有敬业和创业精神及良好的职业道德,能献身于祖国的科技事业或积极主动地为科研(开发)第一线服务,并做出重要贡献和积极推进所的科技体制改革;

⑶ 能模范地遵守所里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善于和他人团结协作; B、工作实绩:

专业技术人员:

1、基地内人员高水平完成节点考核指标,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取得了突出成绩。

2、在本学科或学科前沿选定(承担)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具有重要实用意义的科研课题,并制定出有效的实施途径,按预定计划在考核内研究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并且其论文或专著(均为第一作者或主要贡献者)被学术界公认和引用,显示了重要学术影响。

3、获院、部级二等成果奖的主持人或主要贡献者(仅限一名);获院、部级一等成果奖、国家级二等成果奖的前三名;获国家级一等成果奖的前五名。

4、当年为新争取到的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做出重要贡献者

5、未进入创新工程的所参股公司的本所职工,由公司领导按本文规定的程序,进行考核并将结果报所。所将根据各公司的创收效益和上交利润的情况逐年调整并分配给一定的考核优秀等级的指标。

6、在培养年轻优秀人才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如培养的研究生当年获得院长奖学金特别奖、陈嘉庚、吴健雄奖的导师;

7、当年获得中国科学青年科学家奖,中国科协青年科技奖;或在职攻博人员获得院长奖学金特别奖者;

8、承担国家特殊重大工程取得重大进展的主要贡献者;或在其他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经评定认为可以与以上做出贡献的人员相当者。

* 最终考核结果由室(“中心”等)、所根据上述条件经综合评定后决定。

管理人员:

岗位任务饱满,工作认真、负责、有效;在管理工作中解决了至少一个较大的问题或完成了至少一项对研究所发展有益的工作(非日常工作);对副处以上人员,还要考核他们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结协作状况(包括部门内及部门之间)。

工人:

当年承担的任务饱满,并能充分发挥与本人技术等级相适应的技艺和技能,能保质保量超额完成当年承担的任务,并在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提高生产效率和改进加工工艺、解决技术难题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㈡ 合格

未属优秀和不合格条例者。㈢ 不合格

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列为考核不合格:

1、不能胜任(或因本人原因未完成)本岗位和本职务所应承担的工作任务者,以下情况应属此列:

⑴ 从事研究工作的高级专业人员,因本人主观原因连续两年未完成科研计划(对探索性、创新性极强的课题应列为例外,并将给予特殊的保护政策)。

⑵ 从事开发工作三年以上的高级人员,因本人主观原因,例如工作不努力,不负责任,缺乏进取拼搏精神等,未完成开发计划,连续两年亏损且没有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主要责任者。

⑷ 从事管理工作的干部因本人主观原因,如工作不努力,不负责任,不认真执行有关政策和所纪所规,缺乏进取心和服务精神,未完成工作计划。

⑸ 从事各类档案管理人员(含课题组档案负责人)未按档案规范要求及时归档的。

2、待聘(无岗)三个月以上者。

3、由于失职、渎职造成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重大事故责任者。

4、当年因各种原因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触犯刑律受拘留以上处分;或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者。

5、连续旷工七天以上,全年累计旷工十四天以上;或其他严重违犯劳动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者。

6、未经所主管(部门)领导批准,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擅自发表、泄漏、使用或转让属本所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秘密、成果、著作权及各类技术、信息和图纸资料等。

7、因其他原因考核不合格者。

四、考核程序 1.自我鉴定及基层考核

按往年的方法进行自我鉴定及基层考核,个人填写《职工业绩考核表》,基层审核其真实性并签署意见。对于基地内人员,各单位应按照签署的合同书对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一并上报人事教育处。所保留对其考核结果进行最后审定的权利。

2.推荐优秀人选,上报不合格人员

3(1)严格按所下达的名额推荐本单位考核优秀者的名单(2人以上的要排顺序)。

(2)严格按小于3%比例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从本单位考核优秀者中挑选其成绩贡献更为突出者,作为建议提前晋升或越级晋升工资的名单并附简要材料,供所务会(所考核委员会,下同)参考。

(3)提出本单位考核不合格人员名单及简要材料。3.考核结果

所汇总几方面考核结果后,最终确定优秀(包括3%)、合格、不合格人选。

五.特殊部位的考核

(一)后勤支撑系统(即原技术服务中心包括的部位)由所组成后勤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1.先进行自我鉴定及基层考核;

2.后勤考核领导小组及各基层负责人进行综合排序考核。

(二)机关人员的考核

今年机关人员的考核按下述办法进行:

1.自我鉴定及基层考核

个人填写《职工业绩考核表》,参照机关竞争上岗本人应聘报告进行自我鉴定,各职能部门对其进行基层考核、排序,签署意见后上报人事教育处。

2.组织由全所各方面代表组成的“机关人员考核小组”对部分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考核。采取日常随机考核的方式,对每一位被考核者的业务水平及工作态度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考核结果的参考。3.室主任及兼职支部书记的考核

研究室(“中心”等)主任的考核分基层考核和科研管理考核两部分,科研管理考核将同重大项目负责人的考核结合进行,由考核小组考核。

兼职党支部书记的考核也分业务考核和党务管理考核两部分:业务考核参加基层考核,党务管理考核按所党委制定的办法进行,并要与实体的运行状况相联系。

(三)所领导及职能处长的考核

所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处长(主任)的考核,在自我鉴定的基础上,采取征集群众意见和所务会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⑴ 由所长聘请各方面的代表组成“处以上领导干部考核咨询委员会”。处以上领导干部分别向咨询委员会全体成员做个人总结和工作报告。咨询委员会成员分别对每位干部的工作做出评议和建议(统一填写“业绩评价表”)供所务会参考。

⑵ 所务会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并综合咨询委员会的评议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定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等次;对所级领导的考核等级报上级审定。

五、考核后的待遇

1、凡考核累计二个合格以上者,可在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基础上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不参加考核和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晋升工资。

2、对考核优秀并做出突出贡献和成绩的人员,根据院下达给我所3%的提前晋升和越级晋升的指标数,经所务会议批准,可提前晋升或越级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其他优秀者,酌情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另行确定)。

六、附则

1、按照《中国科学院2001年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单位评估方案》,我所仍要向院提供相当的材料和数据,请各单位按照所各职能部门的要求对项目及人员进行考核,并提供所需数据。

2、公派出国人员在批准的出国期限内的考核,按院有关规定执行;当年累计病假满三个月或事假一个月以上者,不参加当年业务考核。

3、关于名额的分配

根据院规定和我所的情况,我所列为考核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3%,各单位一律按所下达的限额推荐优秀名单,超过限额推荐的人员应排序并提供较充分的材料,所里留出的机动指标的使用原则由所长决定。

4、在职攻读学位的人员,应参加考核,凡当年有一门功课不及格者,一般应列为不合格。

5、本办法的解释权在人事教育处。

9.教职工晋职晋级聘任考核办法 篇九

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晋职晋级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考核工作,推进学校岗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吉林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1、领导组 组长:曲祖峰 副组长:朱蓬勃

成员:李景明 杨兆发 刘建华

2、工作组 组长:朱蓬勃 副组长:综合办主任

成员:教务处主任、学生处主任、招生办主任、科研处主任、部分教师代表、人事干事

3、评审组 组长:曲祖峰

副组长:朱蓬勃 李景明 杨兆发 刘建华

成员:综合办主任、教务处主任、学生处主任、总务处主任、部分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代表

二、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职晋级的基本条件;

2、专任教师(教务处各个教研室工作的教师)在本级岗位上三年以内(含三年)不能有超过两学期(含两学期)达不到标准工作量的经历(学校工作需要者除外),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为学期平均教学学时数;非专任教师在本级岗位上三年以内(含三年)必须有兼课的经历;

教师的教学工作核定项目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一体化教学、技能大赛培训、短期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培训、顶岗实习指导、第二课堂教学、入学教育、就业教育、成人教育、法制安全教育、教师培训、卫生健康教育、人事政策培训、督导听课(只针对专职督导员、中层以上干部)等项目。专任教师的平均工作量由教务处在每学期期末根据专任教师完成教学工作的总数以学期为单位核定,兼职教师在近三年内只要有兼课经历即视为该项基本条件合格。

考虑到学校各岗位工作的特殊性,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每学期完成《教学管理规程》中规定数量的督导听课及反馈工作就可视为有合格的兼课经历。专职招生岗位上走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晋职晋级人员,完成招生任务的比例可以等同于完成相同比例的教学工作;创业人员及校企合作办公室人员如果经过学校考核合格也可视为有合格的兼课经历。

教学工作完成情况计算时间段为晋职晋级前一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的六个学期。

3、在本级岗位聘期内努力开展招生宣传工作,招生效果较好,在本职务或职级晋升前三年(不含当年)至少有完成一半及以上招生工作任务的经历;(招生任务一半及以上数量核定按照四舍五入来计算)

招生任务完成情况计算时间段为晋职晋级前一年招生注册截止日之前的三年。

4、在本级岗位聘期内至少有一年以上(含一年)学生管理或中层以上(含中层)学校管理合格工作经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直接认定为具有学生管理工作经历 1)经本人申请学校聘任并经学生处考核合格的班主任; 2)学校产业处、招生办、培训处以及其它处室因公需要的外勤人员,由所在处室进行考核并报学生处备案; 3)在学生处工作、年终考核合格的的各类干事;(2)其他可认定为具有合格学生管理工作经历的人员; 学校其它部门人员,可以以不同的方式参与学生管理,由本人或者部门提出申请,学生处具体安排并检查该同志工作情况,并经学生处考核合格的,年终由学生处出具学生管理经历认定书。1)学生管理白天值班人员

建立楼层包保制度,按照报名情况进行具体安排,具体工作范围是:学生课间秩序的管理及楼内学生吸烟现象的管理。在学生管理白天值班人员在工作期间内所在楼层课间无打闹、无吸烟现象发生。每两周至少一天值班,且效果良好。

2)日常食堂就餐秩序的管理人员

组织学生按照顺序打饭,制止学生吸烟行为,制止食堂打闹现象,由学校饮食服务中心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并报学生处备案; 3)学生文艺、体育活动组织人员

每年年初学生处制定详细的文艺、体育活动计划,根据计划情况,报名人员可以参与活动的训练、指导、裁判等工作,要求系统的进行参与,每学期不得少于3次。4)后进生转化工作

申请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每年帮扶5名后进生,使其解除处分,效果良好。

对于各种学生管理工作经历以及中层干部学校管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均为晋职晋级前一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同时学生管理工作中只有担任班主任才给予相应的赋分,其它学生管理工作只认定为具有学生管理相应工作经历,不给予相应的管理工作赋分。

5、在本级聘期内至少有一次被评为各级各类先进个人的经历; 对于中级向高级晋升或在高级职务中的职级晋升时(即七级晋升六级或六级晋升五级),在原职级期间必须具备至少一次被评为市级或市级以上考核先进个人、优秀任课教师、教学改革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教育科研先进个人或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的经历;或者参加或指导市级以上技能竞赛获得参赛奖励证书或指导教师证书;除此之外其它市级及以上专项奖励由学校晋职晋级领导组认定。

初级职务向中级职务晋升以及中级职务中的职级晋升(即十级晋

升九级或九级晋升八级),可认定的各级各类先进除了包含校级及校级以上的考核先进个人、优秀任课教师、教学改革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教育科研先进个人或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的经历外,也包含校内的各种教学竞赛奖励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教育部、教育厅、教育局、各级教育学院、各级职业技术学会)组织的教师业务竞赛奖励,其他半官方和非官方组织和协会开展的各项评审奖励则不予计算。

三、岗位聘用的原则

1、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

2、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3、量化考核的原则;

4、教育教学岗位优先原则;

四、岗位量化考核细则

如申报竞聘教师专业技术5-13级岗位的人员,符合职务晋升或职级晋升条件,在聘任内,竟聘相同级别人员按照以下细则评价赋分,根据学校各个级别职称数量缺额按照名次依次聘任。

(一)基本素质(35 分封顶)

1、教、工龄(20分):教龄0.75分/年,工龄0.5分/年,教龄、工龄不重复计算(教、工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晋职晋级工作实施前一年的12月31日)。(20分封顶)

2、资格(10分):

当职务晋升时,取得高一级职务资格满一年0.5分,聘任本级职

务满1年1分;当职级晋升时,聘任本职级满1年1分(职务或职级计算时间截止到晋职晋级工作实施前一年的12月31日)。(10分封顶)

3、组织管理(5分):

任本职务或职级以来,担任校级领导正职5分,副职4分;担任校级中层干部每学期得0.5分(3分封顶),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得0.5分(2分封顶);担任班主任工作每学期得0.5分,若当年考核被评为优秀班主任所在再加0.5分(5分封顶)。

以上各项管理工作累计赋分(组织管理工作计算时间截止到晋职晋级工作实施前一年的12月31日)。(5分封顶)

(二)民主评议(30分)

1、考核(10分):任本职务或职级以来考核(截止到晋职晋级工作实施之前的五年)优秀一次计2分,称职一次计1分,基本称职计0.5分;校级领导的考核依据教育局党委班子考核结果赋分。(10分封顶)

2、群众测评(20分):全体教职工对于所有相同职务或职级竟聘人员从德、能、勤、绩等四方面进行集体综合评议,按照A、B、C、D四个等次进行,A、B、C、D等各等次分别按照20分、16分、12分、8分等分值赋分后计算得到平均分。(20分封顶)

群众测评考核评价参考标准:

A档:优质高效超额完成了岗位工作,质量高、效果显著; B档:较好的完成了岗位工作,质量比较高,效果较好;

C档:完成了岗位工作,质量和效果一般; D档:基本完成了岗位工作,质量和效果较差。

(三)工作评价(35分)

1、评审组评价(20分)

评审组由学校领导、部分处室中层干部(包括综合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等四个学校综合处室的主任)及部分由群众推荐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教职工代表组成,评审组成员对所有相同职务或职级人员进行工作量(含管理与服务岗位承担教学任务)、工作质量及工作效果等进行工作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得分按照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确定。(20分封顶)评审组工作质量和效果评价的赋分参考标准: 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效果好;18分~20分 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效果较好;16分~18分 完成了工作任务,工作效果一般;14分~16分 基本上完成了工作任务,工作效果较差;10分~14分

2、招生工作评价(10分)

根据晋职晋级人员在职务或职级晋升前三年招生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在教职工基本招生任务内的每招1个学生加1分,每超过基本任务数1个加0.7分;(10分封顶)

所有教职工的基本招生任务以普通教职工的招生任务数量核定。

3、业绩评价(5分)

任本职务或职级以来教师本人受省委、省政府、教育部表彰,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含优秀奖)分别给予加5分、4分、3分;受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表彰,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含优秀奖)分别给予加4分、3分、2分;受教育局表彰,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含优秀奖)分别给予加3分、2分、1分;受校级表彰加2分;对于获得各级各类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等综合综合性荣誉按照同一级别奖励中一等奖给予赋分。

所有各级各类奖项只取其中最高一项,不累计。(5分封顶)

(四)特殊贡献

在本职务或职级内,独立完成招商引资等上级交办的重要工作,每完成1次加3分;

五、晋职晋级工作实施的程序

1.个人申报

晋职晋级的教职工应在人事部门规定的时间段内向学校提出本人晋职或晋级申请及任原职原级期间的述职报告,详细阐述该区间段从事教学、管理、招生等各项工作的情况,以及获得荣誉称号、特殊贡献等相关内容,同时提供职称证以及符合条件的荣誉证书原件;同时教职工本人还需要承诺上述内容真实,如果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本人三年内的晋职晋级资格。个人申报材料装袋后交综合办公室。

2.基本条件审核

(1)综合办公室组织学校晋职晋级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人员负责

基本条件审核的总体协调工作。在晋职晋级工作申报截止日期后,汇总申请晋职晋级职工名单,并将名单提供给相关处室,由相关处室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2)在晋职晋级工作中关于教学工作任务的佐证材料由教务处提供相应的认定材料,教务处主任签字并加盖教务处公章,由学校晋职晋级工作组相关人员审核,并提供书面的审核意见。

(3)晋职晋级工作中关于学生管理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由学生处负责制订实施细则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学生处主任签字并加盖学生处公章,由学校晋职晋级工作组相关成员对资料进行审核,并提交书面审核意见;关于中层干部等其它管理工作经历由综合办负责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学校晋职晋级工作组成员审核并提交书面审核意见。

(4)晋职晋级工作中关于招生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由招生办负责提供,具体提供相应规定年限内分年招生人数统计和招生结算凭据的复印件,上述材料需要招生办主任签字后,由学校晋职晋级工作组相关成员审核并提交书面审核意见。

(5)综合办公室汇总上述材料后组织学校晋职晋级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3.同级竞争

当完成资格审核后,出现符合晋职晋级基本条件的教职工人数多于相应的岗位数时,由学校晋职晋级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按《办法》组织进行申报人员的基本素质、民主评议、工作评价、特殊贡献

四个方面的量化评分工作。

评分结果由学校晋职晋级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审核汇总排序,按名额提出拟晋职晋级人选,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4.公开公示

经过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的拟晋职晋级人选名单和相关证明材料应向全校教职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上报审批

对于经过公示无疑义的拟晋职晋级人选,学校将按照相关程序向上级人事部门申报,落实相关待遇。

六、说明

1、申请由非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同级转职的人员,应首先取得国家规定的同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然后可按政策转为同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一级。

2、关于特殊贡献的类型由学校晋职晋级领导组根据学校工作实际确定。

3.本细则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由学校晋职晋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备注:

本办法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2011.12.25日通过的《吉林机电工程学校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晋职晋级聘用管理办法》及2012.03.22通过的《吉林机电工程学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晋职晋级聘用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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