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与担保公司合作情况调查报告

2024-06-29

农信社与担保公司合作情况调查报告(共10篇)

1.农信社与担保公司合作情况调查报告 篇一

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现存问题及解决之道

日期:2010-6-4 14:20:39

从担保公司的角度,是否具有较强的风险管理能力成为市场生存的关键。尤其作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必须通过谨慎选择担保客户和项目、妥善安排风险分担措施以及分散风险组合等多种手段对整体风险进行严格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扩大担保业务,找到更多合作伙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一季度,我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349555亿元,比年初增加45812亿元,同比多增32485亿元。但据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披露,自去年10月底放松贷款规模以来,中小企业受惠并不明显,对它们的贷款增速大大低于大企业。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之一。从政府层面来讲,量大面广、占全国企业总数逾99%的中小企业是我国社会就业和国民经济的主体,是抵御金融危机冲击的重要支柱,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刻不容缓。

但另一方面,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偏小、自有资金不足、信誉不高,信用等级普遍较低,某些中小企业出现资不抵债后,一些企业主一走了之,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屡禁不止,严重破坏了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用关系,导致作为国内融资主要渠道的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出现“惜贷”、“慎贷”,甚至“恐贷”的现象。

在向中小企业借贷需要承受较高风险的情况下,由专业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就很自然地被引入中小企业贷款融资。专业担保公司的介入一方面为被担保中小企业提供增信服务,提高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信心,一方面分散了银行信贷风险,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银行发展中小企业信贷的重要途径之一。

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现存问题需要解决:

1.银行选择合作担保机构非常谨慎。

目前,国内担保业的发展依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担保行业准入和退出

机制尚未建立,担保监管体系不够健全,有效的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有待加强,担保机构运作存在不规范行为等等。尤其2008年以来,担保行业的发展呈现明显特点。那些经营方向正确、风险控制能力强、从业人员素质高的优秀担保机构将赢来更多机遇。反之,一些资本金被挪用、管理不规范、缺乏有效风险控制手段和能力的担保机构容易在金融环境变化后受到较大冲击。

因此,根据我们的调查,成立时间较长、具有一定规模,拥有政府背景的政策性担保公司在银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合作中受到青睐,成为银行合作的首选。鉴于中小企业在增加税收、实现就业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每年中央及地方政府都要拿出相应比例财政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这些资金首先会注入政策性担保公司,委托担保公司具体运作管理或以代偿补偿的形式鼓励担保公司开展中小企业担保业务。以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为例,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特殊的企业群体,自2002年起中关村管委会指定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园区高成长企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或称“瞪羚计划”)等4个专项担保贷款业务,并规定这4个专项担保贷款出现的代偿,管委会给予中关村担保公司50%的代偿补偿。随着未来政府出资设立的再担保公司的介入,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会得到放大,担保能力会进一步加强。

再以北京一家大型银行准入的3家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为例,其3家公司都是有政府背景的政策性担保公司,而对一些民营担保机构,银行普遍认为由于缺乏行业的监督与约束,民营担保机构运作不规范,合作风险相对较大,介入谨慎。2.担保公司与银行权利义务不对等。

由于银行在与担保公司合作中往往处于强势地位,导致担保公司与银行权利义务不对等。大多数银行过分重视自身利益,不愿承担风险,银行与担保公司很难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一旦担保贷款出现逾期,多数银行都要求担保公司提供全额代偿。与此相比,担保企业承担的风险太大,担保企业在与银行合作中除交纳一定

比例的保证金外,还要承担100%的担保风险。

风险管理和控制能力需要提升。

不难看出,银行与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合作,是建立在双方有共同的风险理念,双方均有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可相互信任、分担风险的基础上的。

因此,从担保公司的角度,是否具有较强的风险管理能力成为市场生存的关键。尤其作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必须通过谨慎选择担保客户和项目、妥善安排风险分担措施以及分散风险组合等多种手段对整体风险进行严格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扩大担保业务,找到更多合作伙伴。提升风险管理和控制能力,首先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拥有一套较为完整的,结合实际并不断完善的企业评估评价体系。这个体系不仅要对企业财务状况、非财务状况、企业领导人能力即信用记录、反担保措施等基本方面做出评价并得出结论,更应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经验教训,通过及时修正、调整使其评价结论尽可能接近企业现实状况。

2、建立风险分散机制。主要包括:增加担保品种,优化担保品种组合;控制单一客户担保债务比例,控制单一行业担保债务比例;最大10家客户担保余额不能超过担保公司资本净额的一定比例,存续期一年以上的担保余额不应超过全部担保余额的一定百分比等。规范的担保公司应主动通过控制担保项目间相关性和对总担保额进行适当分散来降低公司整体担保风险。

3、严格落实风险准备金制度。担保公司从担保收入和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准备金,主要用于代偿和坏账处理。为了防患于未然,担保公司可按照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所得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担保公司自身应严格执行准备金提取标准并通过扩大风险准备金数量,增加自身抵御风险能力。

4、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担保公司内部应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比如应建立审、保、偿分离制度,即调查人员负责对申请担保企业的资信调查与评估,对资信调查和评估结果准确性承担责任;审批人员负责担保项目的审批,对审核、审批结果负责;检查人员负责担保项目的后期监测、代偿、追偿,对监测、代偿失误、追偿不力负责等等,不同岗位业务人员相互制约又责任分明。对具体业务应实行双人复核、分级审批、专业决策等,避免内部人员操作失误或发生道德风险。

其次,担保公司与银行之间应加强相互沟通和了解,银行应主动扩大业务范围,有魄力与更多管理规范的担保机构开展合作;担保公司也应勇于介绍自己,主动向银行提供包括审计报告、资本担保实力、准备金提取比例等关键数据,让银行了解公司风险管理能力。

最后,银行业主管部门应与担保行业主管部门加紧研究,对目前存在争议的风险共担、放大倍数、担保(反担保)认定标准等达成共识,形成操作标准,使小企业融资担保得以健康发展。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作者:朱钢

2.农信社与担保公司合作情况调查报告 篇二

“两小”贷款是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这两个贷款品种为解决农户贷款难、担保难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惠及了千家万户,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是农村信用社的“明星品牌”和“拳头产品”。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近年来,农村信用社“两小”贷款业务发展缓慢,甚至徘徊不前,与“三农”经济发展对信贷资金的实际需求很不适应,因此很有必要对这一现象加以研究,剖析原因,寻求对策,努力把“两小”贷款业务做大做强,实现“两小”贷款的可持续发展。一、两小贷款投放基本情况驻马店市是一个农业大市,总人口820万,其中农业人口700余万,耕地面积1500万亩。市农信社下辖10个县级联社,81个信用社,203个信用分社,共有正式员工3546人。近年来,市农信社抓住机遇,强化经营管理,优化金融服务,充分发挥点多面广、服务三农的优势,积极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千方百计为广大农民服务,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有力地支持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取得了农民增收、信用社增效的“双赢”效果。截至2009年6月底,全市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138.3亿元,较上年底增加了20.4亿元;农业贷款余额119.5亿元,较上年底增加了16.4亿元,农贷占比86.4%。2006年末、2007年末、2008年末、2009年6月末,全市农信社“两小”贷款余额分别为8,4亿元、7.5亿元、7.8亿元和7.62亿元,分别占当年度农业贷款余额的比例为11.7%、8.7%、7.7%和6.38%。在近三年的时间内,全市农信社“两小”贷款余额在农业贷款余额中的占比呈现出下降趋势,这说明,两小贷款投放过程中还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二、两小贷款投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信用社自身工作不扎实,认识上存在着误区。部分信用社认为“两小”贷款牵涉千家万户,太分散,额度又小,难以管理;成本太高,利润率太低。一笔小额信贷万元左右,从贷前调查、贷款审查到贷后检查、到期催收、核算利息、建立信贷档案,工作量很大。加之近年来责任追究力度的不断加大,激励机制不到位,基层信用社普遍缺乏发放小额农户贷款的积极性。(二)“两小”贷款难以满足农产的实际需要。“两小”贷款“额度小、期限短”,已难以满足农户的实际需要。首先,难以满足规模化经营的需要。农村经济正在向产业化、集约化的方向迈进,一大批种、养、加专业户正在形成产业优势,不断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他们对信贷资金的需求不再是几千元、几万元,而是十几万元、几十万元,显然,“两小”贷款与引领农村经济大发展的专业户和专业生产合作社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其次,“两小”贷款投向难以满足农村工商业发展的需要。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步伐正在加快,“两小”贷款投向侧重于一家一户的种植、养殖业,很少顾及工商业,难以满足蓬勃兴起的农村工商户和工商企业对信贷资金的需要。其三,短期贷款难以满足农村基础设施和农工贸、产加销等生产周期延长的需要。其四,“两小”贷款品种单一,难以满足日趋多样化的农村金融服务的需要。(三)农民信用意识不强仍是阻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发展的“瓶颈”。许多农民朋友把“两小”贷款看成是“扶贫款”、“救济款”的认识没有得到彻底改变,赖账不还的现象时有发生。当前,农村人口流动性大,有的农户借了信用社的款,携家带口常年外出打工,导致催要无对象,增加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四)信贷员对农户的经济状况和信用程度难以全面掌握。如前所述,一个信贷员要面对数千户农民,要做到认真收集每户农民的经济状况,普遍感到工作量太大,力不从心。所以对农户的资信信息只能了解大概,使“两小”贷款的投放缺乏针对性和准确性,难以保证投放质量。(五)金融支农的相关配套政策尚不健全。目前,农村担保体制建设相对滞后,担保机构数量和规模不能满足农户贷款的需求,金融信贷支农因抵押问题成为制约瓶颈。(六)依法追偿难度大,贷款诉讼成本高,执结率低。农业贷款客观上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如养殖业和种植业既要面临市场风险和生产管理上的风险,同时又要经受自然灾害的考验。另外,农业贷款诉讼成本高,执结率低,执行效果差。(七)两小贷款发放中存在着潜在的风险隐患。1自然风险。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承贷主体是以农业生产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农户,而农业是弱势产业,一旦遇到较大的自然灾害,生产会受到很大影响,必然使一部分信贷资金产生风险。2市场风险。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在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众多农户集中从事某一种养殖生产经营项目,在市场供需变化时,将形成系统性的市场风险。3管理风险。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涉及千家万户,信用社难以一一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及其产生风险的环节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弱化了小额贷款的风险管理。而地方党政机关却忽视信贷经营风险的补偿政策、信用保证体系的建立,使信用社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三、提高两小贷款覆盖面的对策建议(一)增强全员服务“三农”意识,找准支农定位。各级农村合作经营机构要通过开展市场调查、业务培训、宣传发动和理念导入等形式,增进全员服务“三农”的意识,使农信社从业人员充分认识到开办“两小”贷款的目的意义,“两小”贷款在实现社、农“双赢”过程中所发挥出来的巨大作用,信贷管理人员要深入到群众中去,实际了解和掌握农民群众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对信贷资金的需求情况,详细占有第一手资料,找准自己支农定位,有的放矢地做好“两小”贷款的服务工作。要通过宣传活动,使农民群众真正了解“两小”贷款业务的有关知识,从而积极主动地与信用社员工一起搞好“两小”贷款的营销工作。(二)合理延长“两小”贷款期限。适当加大投放额度。应根据农业生产和新兴的农工贸、产加销等产业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周期的不断延长,适度放宽“两小”贷款在期限和额度上的限制,使信贷支持更加符合农业运行周期及信贷主体的实际需求。(三)持续深入地开展“两大工程”创建活动。实践证明,“创建信用乡镇”及“阳光信贷承诺服务”“两大工程”创建活动,在从内外部两个方面防范信贷风险的同时,也有效地提高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品质,增强了农民群众的信用意识,可以为“两小”贷款的发放创造有利的信用环境,有效解决“贷款难”、“担保难”问题。(四)从政策环境上支持“两小”贷款的业务发展。一是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手段,可以考虑将部分财政支农资金以利息补贴或风险补偿的形式用于信用社支农信贷经营中的损失,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也可以考虑把“两小”贷款办成财政贴息优惠贷款,这样,既增强了农民群众申请“两小”贷款的兴趣和信心,得到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又保证了信用社收回贷款利息的可靠性。二是可由县乡两级政府牵头,并安排本级财政出资,联合相关企业和部分农户交纳一定的担保金,组建农贷担保协会和企业贷款担保中心,有效解决“三农”融资担保难问题。三是以法律形式确定各类商业银行涉农贷款比例,减轻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支农压力。四是政府要出台政策,明令取消不许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农村信用社开立账户的歧视性内部规定,引导农、林、水、医、保等涉农资金和财政预算外资金存入信用社,以增强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支农资金实力。

3.农信社与担保公司合作情况调查报告 篇三

银监会负责人日前在公开场合表示,担保行业的规范整顿即将拉开序幕,这预示着一批不合规范的担保公司将被淘汰出局,这也说明担保行业存在诸多违规行为。虽然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在某方面解决了银行贷款的风险问题,但如果控制不当也会导致银行风险问题频出。如担保业内部暗藏不少黑幕,虽然监管部门早已制定了法规,但在逐利驱使下,很多担保公司依然“不务正业”,采用种种手段牟取暴利,这些易使把担保公司自身的风险转嫁到银行,另外,银行的自身和管理存在的问题也易导致风险的产生,如担保公司与银行勾结担保招摇撞骗等。因此,商业银行有必要认清担保公司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对暴露的问题加以回避和整改,防范可能出现的贷款风险。

一、担保行业乱象丛生

目前我国融资担保业处于初创期,行业内出现了较为极端的“异化”现象,担保行业存在着多数担保机构规模小、担保能力弱,部分担保机构经营不规范,信用度不高、一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薄弱,不能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等一系列问题。同时还存在乱收费、与银行暗地勾结等黑幕,更有一批打着担保旗号的皮包公司四处行骗。

1、行业“异化”严重

一些大型担保公司发展较为平稳,管理也较为规范;但也有些企业挂着担保公司的牌子却不做担保业务,许多担保公司热衷于高风险投资、高息借贷甚至非法集资。部分担保公司为追逐利润,将注册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搞典当行和长期股权投资,或将主要的资源运用于委托贷款、投资等其他业务,严重影响了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降低了承担保证责任的能力。

2、担保费用坐地起价

目前,担保公司的收费极不规范。调查结果表明,汽车消费信贷担保收费项目多又杂,各种项目合起来近十项,包括担保费、贷后管理费、公证抵押上牌费、保证金、续保押金、家访费、上门服务费、资料费等;此外,还存在收费项目不一致、收费标准不统一的现象,如有的叫贷后管理费,有的叫保证金;即使收费名称一样,收费标准也相差甚远。收费不规范的多是那些主做个人融资业务的担保公司,各种收费项目加起来至少有七八个,收费标准也极不统一。

3、以担保为名“招摇撞骗”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明令禁止担保企业从事借贷、集资等行为,但目前很多担保公司都在一个实际控制人之下既从事担保,又从事借贷,看似两个独立的公司,实际上共同经营,风险隐患极大。此前,广西一个以10万元起家的担保公司总经理邵某就以和多家企业签订融资合作协议的形式,诈骗贷款保证金1600余万元,受骗企业涉及广西境内建筑、餐饮、农业、水利等行业。

4、银行与担保公司“勾结”

部分担保公司肆无忌惮的乱收费,一方面是由于监管存在漏洞,另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恐怕也与担保公司和银行间形成的灰色利益链有关。银行、中介机构、担保公司形成的一个利益链,有的人可能根本察觉不到其中的猫腻,即便事后发现问题,由于借贷者始终处于弱势一方,想要讨回公道也将举步维艰。

二、担保公司的违规问题影响银行信贷安全

1、部分担保公司存在实收资本不实以及股东抽逃出资和虚假出资的问题。目前一些担保公司存在注册资本没有足额到位,关联企业大量占用担保公司资金,甚至存在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现象,这对对担保公司担保能力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也直接影响了银行第二还款来源的安全性。

2、担保公司在银行交存的保证金部分或全部是由被担保人交纳,甚至弄虚作假提高贷款人的贷款额度向银行申请贷款,提高了企业的融资成本,掩盖了担保风险。按照规定,担保公司交存银行的担保保证金应该由担保公司交纳,但现实中,担保公司往往通过各种手段弄虚作假,提高贷款人的贷款额度,骗取银行的贷款,银行放款后,将部分资金给客户,并由客户交纳保证金,另一部分收于私囊。这种现象不但虚增了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增加被担保人的资金压力,同时也加大了银行贷款的风险。

3、部分担保公司风险准备金计提不充分。财政部关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十四条规定,“担保机构应按照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风险准备金达到担保责任余额的10%后,实行差额提取。”“担保机构设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的10%提取保证金,存入财政部指定的银行,除担保机构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任何机构一律不得动用。担保机构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必须存入银行专户。”但实际操作中,大部分担保公司没有遵循相关规定,部分担保公司未提取或未足额提取风险准备金,缺乏必要的风险准备。如出现担保赔付,由于其资金来源不足,无法履行保证责任。

4、部分担保公司担保风险防范措施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未使用反担保措施。建立反担保制度是担保公司防范风险,减少损失的重要手段,部分担保公司并没有采用反担保措施,增加了经营的风险。二是部分担保公司未建立评级体系,盲目担保。三是部分担保公司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对担保对象判断不准,对担保条件把握不严;还有少数从业人员在担保过程中违规操作,搞“人情担保”,有的甚至内外勾结骗保,使担保公司的风险加大。

5、部分担保公司因经营范围广,主业不突出影响了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降低了承担保证责任的能力。一部分公司,他们打着担保公司的旗号,却没有做担保业务,而是进行着类似高风险投资、高息借贷和非法集资等业务,有的甚至直接行骗,增加了担保风险。

三、商业银行对担保公司认识和管理上存在缺陷

部分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对担保公司所担保的信贷业务风险缺乏足够的重视,主要表现在:

第一,对担保公司担保的风险认识不足。主观上盲目信赖担保公司保证担保的保障作用,认为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即使贷款企业无法清偿,也有担保公司对风险兜底,操作简便,风险为零。而对一些在贷款风险上具有较强分散和补偿作用的担保方式,则认为担保手续复杂,风险较大,一旦出风险,容易被追究责任,因而不愿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

第二,在管理上,对担保公司保证限额的计算方法不尽合理;不能够及时发现并制止担保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抽逃资本金的行为;对担保公司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占担保公司自身实收资本或净资产比例过高进行限制和制裁不到位;缺乏对担保公司资产结构和其担保能力之间存在的关系评估;不能及时对担保公司在其他银行的担保余额、担保倍数进行调查和限制。

第三,保证金管理不规范。在保证金账户的设置上,对担保公司保证金监管不够重视,没有将保证金纳入保证金专户管理,而是将保证金通过单位结算账户、个人活期储蓄账户或个人定期存单管理。对于担保公司存入的“保证金”也未签订质押合同或在合作协议中进行明确约定,一旦担保公司涉及诉讼,即使存放于保证金账户上的特定化的担保资金有可能被司法部门冻结和扣划,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同时,在担保公司恶意逃债或无力履约时,担保公司也可以随意支取资金,可能造成担保无效,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

4、在“保证金”账户的扣划上,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商业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协议中一般都有关于对保证金扣收的规定,比如合作协议约定“借款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时,保证人应当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代为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不足额履行代偿义务的,贷款人可以从保证人在贷款人任何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扣收款项。”从上述约定看出,一旦借款人不履行义务,商业银行扣收担保公司保证金或其他账户时,有先行通知的义务。但从实际工作来看,部分银行在扣划保证金时因各种原因并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

四、对与担保公司贷款担保业务合作风险防范的建议

一是要充分认识担保公司担保风险,审慎选择担保机构。由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并非是零风险,对担保公司的信用风险要有充分的认识和估计。在选择贷款担保时,要把风险防范放在重要位置,审慎选择担保公司办理担保业务。在借款人能够提供足额有效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的情况下,只要符合商业银行贷款抵押担保规定的,应优先办理抵押(或质押)担保。

二是商业银行应当主动提示客户与担保公司合作中的风险。针对可能存在的担保公司不规范经营的情况,银行应尽到善意提醒义务,让客户享有知情权。可以考虑形成书面《风险提示书》等形式,以防客户受骗而影响银行的声誉。

三是严格保证金账户管理。担保公司应当开立专门账户用于存入个人贷款担保基金,与法人或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分开管理,实行专项存储、专户管理。贷款放款前担保公司必须有足额保证金存入专户,不得以各种名义向客户收取资金作为存入商业银行的保证金。商业银行应逐户建立监测台帐,每月将保证金账户余额及累计担保责任余额进行统计。

四是完善担保公司入围认证制度,坚持“名单准入、择优增补、动态监测、适时淘汰”的原则。在专业担保公司申请准入时,商业银行应当从担保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组织机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信用等级、经营现况等方面进行调查审查,严把合作机构准入关。

4.融资性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分析 篇四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分析

融资性担保公司作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一世界性难题的利器,在重振经济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根据2010年3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联合发布《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等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显然,融资性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只有与银行合作才能够正常开展业务,与银行合作关系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担保公司的生存与发展。

1、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流程

一般的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流程为:有贷款需求的客户与担保公司联系,提出担保申请。担保公司指派业务组对客户进行一系列调查,由客户经理立项并出初审报告报评审会,评审会委员综合评议该项目是否可做。评审会评议项目通过的话,担保公司报合作银行。银行根据自身的一套调查程序对该项目进行信用评级,如果银行同意,那么担保公司、客户、银行签订一系列合同,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担保函,银行向客户发放贷款。贷款到期客户没有还款,由担保公司代偿;如果银行不同意该项目,要么项目流产,要么担保公司选择另外的合作银行。还有一种情况是,申请贷款的客户直接联系银行,银行对客户评级以后认为达不到直接从银行贷款的要求,银行会将客户推荐给担保公司。客户通过与担保公司的合作从银行得到贷款。通过银行推荐的客户,相比较而言资信水平较高,但是不排除资信水平低的可能性,因此担保公司对银行推荐的客户还要进行考察与分析。

2、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利弊分析

2.1合作优势

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在推动地方经济、降低信贷风险、促进相互发展、贯彻宏观调控等方面能够做出突出贡献。第一,担保公司通过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能够更好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部分不符合银行担保标准的优质中小企业,通过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原本没有希望在银行融资的企业,顺利得到了资金。第二,银行通过与担保公司的合作,大大降低了贷款风险。担保公司在经营风险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代偿机制也使得银行贷款违约风险几乎为零,并能够极大简化银行的追偿程序。第三,与银行合作的担保公司注册资金都在1亿元以上,担保公司将资金存入合作银行,可以为银行增加业务量,担保公司也可以获得利息。担保公司有了银行的支持,能够更快地拓展业务,达到了客户、银行、担保公司共赢的效果。第四,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合作使得双方成功贯彻了政府宏观调控的意图,担保公司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可以促进政府企业的改制进程。

2.2合作中遇到的问题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分析

在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当中也同样存在着问题。第一,担保公司与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是最主要的问题。银行和担保公司独立对企业展开调查,银行不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渠道了解到的信息告知担保公司,担保公司也不把从同行了解到的信息透漏给银行。双方难以建立有效的信息通道,信息不能互补。第二,信息不对称会产生道德风险。担保公司为被担保企业提供担保,银行的贷款风险非常低,银行也乐于向企业发放贷款。因此银行遇到有贷款意向的企业,首先想到是由担保公司担保,在降低风险的同时又保证了收益。银行有可能会放松对企业的考察和筛选,这无形当中增加了担保公司的信用风险。第三,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地位不对等。银行离开了担保公司,只是一部分的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流失,中小企业融资本身只占银行业务非常少的一部分,对银行来说影响微乎其微;但担保公司失去了与银行的合作,带来的打击是致命的。因为正规的担保公司不能从事吸收贷款和发放贷款的业务,这就使得担保公司在合作当中处于一种弱势的地位。第四,银行对担保公司的经营状况了解十分有限。担保公司在发生巨大亏损后,同时遇上被担保企业无法偿还贷款的情况,银行就会受到贷款无法追回的损失,增大了风险。第五,银行收取的贷款利息和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加大了企业融资负担。

3、二者合作产生问题的原因

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产生的问题主要是由以下几点原因造成:

第一,社会总体信用体系尚未建立完成。从西方发达国家来看,担保公司的项目运作成本较低,运作时间较短,放大倍数很高。而在我国,社会上信用观念和制度严重缺失,信用体系仍然很不健全。由于缺乏失信惩罚机制,中小企业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的投机心理大,银行对实力弱小的中小企业缺乏信心。这样直接影响到了合作关系的建立。

第二,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建立。我国虽然近年来非常重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也提出很多纲领性的指导意见,但对于中小企业融资和担保的法律法规并没有配套到位。除了1995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外,其他都是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立法层次不高,效力有限。另外,出台的法律法规当中,都一致侧重于债权人权利的保护以及对担保行业的监管与规范管理,对于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方式、权益的保护以及市场准入并没有太多的涉及。银行与担保公司的合作无法可依,打击了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的积极性。

第三,担保公司存在一定的问题。担保行业在我国从诞生到现在只有短短20年的时间,发展道路非常的曲折。由于没有成熟的经验可借鉴,20年的发展始终是在探索中前进。从最初的遍地开花,到经受寒冬时的惨淡经营,再到些许曙光照耀的现在,能够存活下来的担保公司寥寥无几。担保公司缺乏专业的担保人才,这对行业的未来发展极为不利;政府没有制定相应的补偿机制,担保公司的担保费收入过低,一个项目的代偿就可能对让公司几年来的辛苦经营毁于一旦。

第四,我国银行体制不完善。与国外银行积极寻求与担保公司合作的趋势不同,我国的商业银行缺乏主动与担保公司合作的积极性。银行更倾向于将贷款发放给信用良好的大型企业,对于中小企业的贷款扶持,更多的时候是源于对国家政策的响应。

4、改善合作关系的对策

一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市场竞争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分析

愈加激烈,社会竞争意识普遍提高,社会对诚信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可以降低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的风险成本,促进我国经济发展。

二是健全担保行业的法律法规。国家应当尽快出台担保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担保公司的行业准入、风险管理、规范运作、财务制度等具体问题进行明确的规定;对银行与担保公司的合作模式、风险分担机制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详细的规定。

三是担保公司应该加强风险管理与创新业务。担保公司经营的是风险,应当建立成熟的风险管理机制并不断完善。担保公司在向国外先进经验学习的同时,注重与国内的实际环境相结合,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创新经营业务,打造规模效应。

四是加快银行体制和业务创新。银行应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优化体制和贷款审批的程序。如中国民生银行的商贷通业务就是一种很成功的银行业务创新。商贷通是中国民生银行向中小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经营商户提供快速融通资金、安全管理资金、提供资金效率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产品。商贷通手续简便,审批速度非常快。

5结语

5.农信社与担保公司合作情况调查报告 篇五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甲乙双方就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订立本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

甲方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乙方是依法设立,经国家有关机构核准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机构。本协议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乙方为在甲方融资借款的被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当被担保人违约时,由乙方承担约定的担保责任的担保方式。

第二条

被担保人是指在甲方所辖机构开立存款账户且向甲方申请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为:

(一)贷款担保;

(二)项目融资担保;

(三)票据承兑敞口担保;

(四)保函担保;

(五)其他融资性担保。

第四条

乙方的评定级别为

,保证金缴存额度为

,总担保授信额度为

,单户最大担保额度为

,保证金放大倍数为

。甲方可根据业务合作情况随时调整乙方的保证金缴存额度、总担保授信额度、单户最大担保额度和保证金放大倍数。

第五条

乙方在甲方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在甲方的保证金余额与保证金放大倍数的乘积且不得超过本协议中明确的总担保授信额度。乙方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且不得超过本协议约定的单户最大担保额度,乙方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5%,乙方不得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乙方在河北省农信系统内的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倍,乙方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

第六条

乙方对被担保人与甲方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第七条

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和保证金专户。开展业务之前要按照约定将保证金存入保证金专户。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支用和划转保证金专户的资金。

第八条

乙方提供担保的被担保人不能按约定期限归还贷款本息时,甲方应于逾期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10个工作日内履行代偿责任。乙方未主动代偿的,甲方将暂停与乙方合作并有权直接扣划乙方任一账户资金用于偿还被担保人的到期债务。扣划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按保证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甲方扣划代偿资金后,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保证金专户余额低于本协议约定的保证金缴存额度,乙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补足约定的保证金数额。

第九条

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 乙方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仅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除上述投资外,其他自有资金均应以货币资金形式存放金融机构。

第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一)乙方在甲方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超过其在甲方保证金余额与保证金放大倍数的乘积或超过本协议中明确的总担保授信额度;

(二)乙方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超过其净资产10%或超过本协议约定的单户最大担保额度,乙方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超过其净资产的15%,乙方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乙方在河北省农信系统内的担保总额超过其净资产的5倍,乙方在各金融机构的信用担保总额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

(三)乙方在甲方存入的保证金出现不足,且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未及时弥补;

(四)国家有关部门停止乙方融资性担保业务;

(五)乙方未按规定比例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的,或保证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未按规定使用;

(六)乙方提供虚假资料、隐瞒重大不利消息的,或为取得担保资格采取其他欺骗手段。

(七)甲、乙双方发生重大分歧,且不能获得解决;

(八)其他将危及甲方债权安全的因素。

第十二条

甲方与乙方终止合作关系后,乙方在甲方的保证金余额大于乙方未到期担保责任余额本息总额的,可办理保证金支取和划转手续。

第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一)甲方允许被担保人转让债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

(二)甲方允许被担保人变更主合同未经乙方同意;

(三)甲方允许被担保人延长偿还期限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

(四)甲方与被担保人双方串通,采取欺诈手段骗取乙方提供担保。

第十四条

本协议的解除和终止,不影响甲乙双方已签订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应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加强对被担保人的信用辅导和监督,共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应定期沟通信息,增进了解,及时解决工作存在的问题,任何一方不得推诿。第十六条

甲方承诺:

(一)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做好担保前的各项调查工作;

(二)当乙方履行代偿责任后,甲方协助乙方对被担保人进行追偿。第十七条

乙方承诺:

(一)接受甲方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

(二)每季度向甲方提供财务报表、对外担保明细、对外投资明细、开户银行账号等财务信息及担保责任余额、代偿率、损失率等财务指标;

(三)将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协议确定的担保额度告知甲方;

(四)出现下列情形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股权变化、分立合并、资产出售;

2、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住所地发生变更;

3、出现乙方作为被告的仲裁、诉讼;

4、其他经营管理、财务方面的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可以相互推荐信用等级较好、符合国家信贷政策的客户,可以各自独立或联合开展客户评价和调查工作,贷款决定权在甲方,担保决定权在乙方。乙方可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同时应将反担保情况以书面形式通报甲方。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本协议和具体项目保证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如有违反,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按本协议和保证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合作的基本框架,业务合作的具体事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具体保证合同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保证合同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协议到期后如需延期,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6.担保公司年工作情况 篇六

及2011年工作规划和目标

公司董事会开并董事长

2011年,兴发担保公司在中国甘南州委和政府以及七县一市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帮助下,在公司董事会的坚强领导下,甘南兴发畜牧产业化担保这一特殊的行业,在健康、有序、稳步的发展。特别是在董事会和各县市政府部门的关心、指导下,为有效防范和化及各类风险,排除各种阻力,有效开展工作,切实为农牧民提供融资担保,发展壮大畜牧业产业,为农牧名增收各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和特殊的贡献。

一、二0一一年工作基本情况

<一>.养殖基地和小区,从事畜牧产业化发展的中小企业,为它们提供贷款担保和投融资担保。从公

1:公司内部制定了严格的业务操作程序及规章制度,对各部门人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做

司贷后监管,共制定了十八项若干条内部机构职责及制度,这些制度同时也在开展工作的实践过程中在不断的完善和提交。

2:积极开展业务的技能的学习,培训。公司坚持每周一、三、五进行业务知识的学习,由总经理亲自带头,聘请金融担保法律行业的专家、顾问对员工进行集中学习和培训,为了能让每一位公司员工尽快掌握担保知识和工作技能打下了比较坚实的基础,为公司业务经营和正常工作提供了保障。

<二>.201

1年对于我们担保

1:2011年国家队银行业信贷款的紧缩政策,对我公司项目资金担保的落实影响很大。其中有很多的项目在于银行协商一致后,资金艰难落实,等待时间太长,公司业务工作开展的很不理想。

2:截止2011年10月底,公司已受理并发出担保承诺函的项目有28个、承诺担保金额103803410

万元,只占承诺担保贷款资金的 %击,对畜牧业化发展的资金维持将带来很大的影响。

<三>.有效反担保抵(后)押物的落实,也是阻碍公司较快发展的一个现实问题。担保公司承诺的是信用,经营的是风险,落实合法,有效的反担保措施是公司业务运作的重要手段之一。

如果不能对反担保抵押物做到绝对的控制和贷款到期的易度现,那么,后果将会比风险更加的严重,它直接关系到我们担保公司的生存问题。

<四>.实际工作中发展的存生的问题。

1了一些分歧。经过公司七县一市申请担保贷款客户的调查,其中很大一部分贷户错误地认为只要由担保公司贷款,就可以被认为是扶贫,救助资金,根本没有要还的打算。甚至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群众对担保行业的不熟知,作反借扶贫,救助其贷款项目名义,成立有各无实

县一级的担保审查委员会没有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信用担保的业务主旨和经营目也

困难。

2:50万元以下担保贷款艰难落实,这其中主要原因是一个承担责任的问题。董事会的确抬出:“50万元以下担保由县一级担保审查委员负责审批并解决,贷后监管及清偿由县一级负责”

系。

<五>.二0已经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在经营发展的道路上逐渐成熟。虽然离二0一一年要完成的工作目标还有一定的距离,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但我们在有效防范和贷的金融风险工作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为甘南畜牧业产业化担保行业的良性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

<六>.二0一一年底前恳请董事会解决以下三个问题:

1:公司申请的80万元开办费的问题,主要用于办公成立初的贷款清偿;

2:公司成立至今已迈一年,员工的聘用和薪酬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希望董事会能给予批准解决为盼!

二.二0一一年的工作重点是在二0一一年工作时间和经验的基础上,开拓性地开展担保

银行和群众之间架起一座畅通的桥梁。

1:服务重点和对象。我们今后服务的重点是和对象应该按畜牧业从的不同行业的持性来区别和化分,可根据畜牧业育肥、养殖、屠宰、加工、销售、农业蔬菜种植、储藏特色产品

对象,严格的和掌握畜牧业,农行发展,生产规律,把握重点,创遇性地开展工作。

2:根据季节性变化,及时的调整思路,了解和掌握担保客户的实际需求。1:全年按四季度化分,第一季度我们担保贷款的主要方向是重点扶持和帮助专业合作市,养殖小区规模化

第二季度,养殖成本会大大降低。通过前二个嫉妒的辛苦努力,抓住市场肉类销售诺多方面的空白点。及时投放市场,进行销售,不论是从价格和数量上,都应该会有一个好的预期。

草料种植产品饲草聊储藏,销售各方面的支持。前二个季度也是投放担保贷款急迫时期,也是各专业合作市。养殖小区急需牛、羊收购、饲养、出栏销售的关键季节。我们应给与点帮助和扶持。2:前二个嫉妒也是各银行,信用化放款的集中期,投放抬标和审批程序等方面0一二

年贷币政策宽松,对落实担保贷款将很有利,反之,如果任然是紧缩的金融政策,我们的各项工作任将面临困境,举步艰难。3:如果国家金融政策对我们有利,后二个季度是我们

业上,也是各类肉食品加工,销售企业集中牛羊猪狗收购,屠宰、加工、销售时期,资金需

3:多领域,多渠道,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在重点扶持畜牧业专业合作市,中小企业和养

地。果类种植基地或专业种植合作市应该纳入我们业务工作服务的重点。从销售渠道。市场牧产品如:酥油、曲拉、牛羊皮、毛收购、加工、销售的行业也是我们扶持的另一项重点工

<三>.对于担保行业风险的防控,应采取以下措施:

各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对提供的反担保措施进行严格的落实,必须做到合理、合法、确实、有效。把各项持前调查工作做认真。做扎实,每一个问题都要求落实到实处,每一条线都一定要清晰可辨,不留任何疑点和死角,保前各项手续必须做到完整齐全,不留隐患。2:担保中的风险化解。就是要严格执行公司贷后监管规定,认真细致地加工落实。从产品的收购,加工销售渠道,资金的使用,回笼,企业的运作等各个环节都应及时的掌控。每存在的风险化解与萌芽状态。

3工作通过法律手段。对担保对象提供的抵(质)押物进行有效合法的处置,以清产债务。<三>.转度工作机制,加强内部管控。

1:目前,50万元以下担保贷款落实难,主要是担保工作机制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还是由谁最终承担清偿债务责任的问题。建议:县一级担保审查委员会的推荐。上报,由兴发担保公司全权负责审查承办;

50万元以下担保贷款项目,经调查核实后,由公司副总直接审批;

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以下,由公司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含

项目的前期调查、贷后监管、债务清偿由公司全权承办。

:对银行直接向我公司推荐的项目,可以不通过县一级担保审查委员会审批。根据推荐

3:担保行业最大的风险不是我们服务的客户,二十我们自己。对工作敬业、认真、负责的态度,直接关系到风险发生概率的大小,也是一切风险产生的根源。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教育,是公司发展过程中每日必修的主课。公司员工的个人素质,品行及职业道德,价值观方面的休养,作为直接关系到担保业能否健康,良好的发展,我们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来约束每一位员工,加强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字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努力做到人员端正、行为良好、工作认真、勤奋刻薄、以公司为家,时刻把公司的利益放

公司做贡献。

4:公司应对不作为员工及时进行处理或解聘,人员在精而不多。鉴于公司刚成立,业务

乐观的经费开支。三足以让员工在公司工作的每一天都很紧张、充实。产生一种紧迫感。随着几年后业务量的不断加大,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吸纳优秀人才,为担保公司的发展补充新鲜血液。

<四>.公司设想与建议

公司在2012年的工作计划设想中,准备在各县(市)的交叉点设立担保公司分支机构(点)。

1:设立分支机构(点),首先要解决住房办理地点的问题,其次是交通工具的问题,再者产生一笔不小的开支。

2:参照设立分支机构(点)的经验和实例,结果都不是很难想,敬业的少,懒散的多,实干的少,混日子的多。这对我们经营风险的担保业来讲,是罪可怕地,最致命,3:目前泉州范围内的道路交通设施比较完善,路况较好,除舟曲外,其他县市都可以当

及董事长批译指导,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专此呈报

甘南州兴发畜牧业产业化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7.农信社与担保公司合作情况调查报告 篇七

前言

二00三年十一月,厦门信用担保培训会议上,我倡议成立一个商业化担保公司业务合作的信用共同体,得到与会56家担保投资公司的响应,并签署了《厦门诚信宣言》,现在该信用共同体成员已经发展到70余家。厦门宣言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关于在全国担保公司中开展业务合作的问题,后几家担保公司推选由我来执笔写出《担保业务合作设计书》。会议结束后,我又考察了广东等地的几家运做良好的担保公司,并将计划书送交第三界律师论坛和几家全国销售的企业讨论后,最终形成该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发。也希望能像在厦门一样,有更多的担保公司加入近来。

全国商业性担保公司可以合作的三种担保模式。担保公司现在在社会行业中整体处于弱式地位,要想变得强大,那就要团结起来。团结的前提就是要有共同的利益追求和一定期限的业务合作基础。在各位担保同仁的启示下,我设计了三种担保公司开展异地合作的担保模式。这也是我们前面所倡议的成立全国信用共同体所要具体做的事情。

第一种模式是由应收帐款担保业务延伸而来,目的是用赊销的方式使产品快速占领市场,取得竞争优势。赊销是企业产品提高市场占有率的三大法宝。在品质和价格相差无几的情况下,赊销就会成为产品占领市场、排挤竞争对手最有力的武器。某一新产品上市或者某产品销售到一个新的区域中去,必须先进行铺货,而铺货本身就是赊销。可以说,任何企业,要想使自己资源利用最大化,都要采用赊销的方式。可是赊销也有去弊端,第一、货款到期收不回来,第二、赊销占用企业流动资金。采用赊销的企业必须要有很强的融资能力和信用管理能力,而这两种能力正是担保公司所最擅长的,这就在双方之间存在一个业务的结合点。
>我设计的模式是,由地方担保公司在考察了某渠道商(批发商)的资信后,向意欲采用赊销的生产商提供应收帐款担保,由生产商给渠道商一个较长的赊销期。赊销到期后,由地方担保公司敦促渠道商付款。如果渠道商到期不付款,由地方担保公司按一定比率垫款后取得原债权,采用担保公司所擅长的讨债方式追偿。由生产商所在地的担保公司,将地方担保公司的应收帐款担保作为反担保措施,帮助生产商从银行得到流动资金贷款。等赊销期到,货款回收后还清银行贷款,担保责任解除,从而完成一个资金流动过程。
>以上模式的操作,还可以避免生产商业务人员的职务侵占行为。业务人员侵占、挪用货款是企业的一个顽症,有些行业15%的货款损失在业务人员的不法行为上。采用以上模式后,就不再需要业务人员去收款,而是由担保公司敦促渠道商将款项直接支付给生产商,避免了货款回收过程中的损耗。节省了生产商的精力和人力,企业的业务人员不在需要分出很大的精力去回收货款。该业务的实质就是由生产商所在地担保公司和个地方担保公司构成了生产商外挂的财务公司,保证了货款的正常回收和企业所需资金。该模式对渠道商的好处是可以在不占用资金的情况下先销售货物。对担保公司的好处是,对地方担保公司来说,该业务不需要银行放大倍数,不受自有资金的限制,并且业务将是持续不断的。

第二种模式是,由地方担保公司为渠道商向银行提供担保,开具汇票或取得流动资金贷款,由渠道商用所购产品提供反担保。由生产商提供回购承诺,在产品无法销售的情况下,生产商负责按原价回购。由生产商所在地担保公司为该回购提供担保。该模式的好处是,对生产商来说可以使货款迅速回收。对渠道商来说,可以建立银行信用和自己的融资能力。对担保公司来说,该担保的的风险很低。

第三种模式属于产品品质性能担保。一个新产品上市,必须对产品进行宣传,企业最常采用的宣传方式是在媒体上进行广告宣传。由于我国的广告法执法不严,所以造成各种虚假广告充斥各种媒体。社会公众对广告的信任感非常低,市场急切需要有机构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进行保证。面对这种商机,正是担保公司大有作为之时,担保公司可以向社会公众提供产品

品质和性能担保。即保证某种产品具备某种性能,对某种物质的含量达到某种标准,使用产品能达到某种效果,产品或企业获得过某种认证或荣誉等。如果达不到,担保公司承诺承担一定额度的赔偿。该业务的操作模式为,先由生产商所在地的担保公司选择考察企业,并检测产品,然后向地方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由地方担保公司向社会不特定公众提供产品品质性能担保,该保证与广告同时发布。
>该业务的实质是将担保公司的信誉转移到产品上,等产品具有一定的美誉度后,产品积累的信誉又会转移到担保公司身上,从而达到信誉的倍数增长。该业务的业务特点是,风险低、不需要银行放大倍数、业务操作简单、可以扩大担保公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该业务最大的好处是可以实现担保投资。大家都知道,纯粹的担保业务不能获取很高的利润,只有利用担保做平台,进行实业投资才能实现利润的翻倍增长。该业务的操作,使担保公司很低的成本实现对产品的选择,等产品一出现旺销的趋势,担保公司即由担保变为投资,从而实现利润最大化。
>以上三种担保业务模式,并不是孤立的,三种业务模式结合在一起的时候,其效果将更好。任何一个企业,其产品正常销售都有三种状态,第一是平稳销售的、第二是供不应求的、第三种是刚上市还没有市场的。以海尔为例,海尔洗衣机是平稳销售的、在夏季海尔空调是供不应求的,海尔数字电视是刚上市的。针对海尔洗衣机可以采用第一种业务模式、扩大其产品市场占有率。针对海尔空调可以采用第二种业务模式,使渠道商尽快拿到货,也使海尔资金尽快回笼,进入下一个资金使用周期。对于海尔数字电视,可以合并使用第一、三种业务模式,扩大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强的渠道商的销售能力。从而实现担保公司和企业的共赢。

写到这里,感谢大家不厌其烦得看完这篇文章,如果您有更好的建议,希望您留下宝贵的意见,我将不胜感激。三种模式的详细操作模式,我在进一步的研究中,希望能和大家尽快交流。最后感谢青岛联众担保投资公司、山东天润律师事务所给我的调研提供的物质帮助,感谢广东江门永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济南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廊坊市中小企业局、青岛市担保中心、青岛圣元乳业有限公司、青岛市工商联给我的宝贵建议。感谢联想集团、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第三界中国律师论坛与会律师代表给我的启示。

董秀生

8.农信社与担保公司合作情况调查报告 篇八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根群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139号 电话:0316-5909000

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三方的全面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协议三方本着“着眼长远,稳定合作”的态度,通过健全保障机制,全面提升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三农融资服务体系。

(一)甲方在从事信贷业务过程中,与乙方、丙方积极

合作,为企业提供融资等优质金融组合服务;乙方、丙方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企业提供专业的保险及担保服务。

(二)甲乙丙三方遵循风险共担原则,当贷款本金发生损失时,甲方承担 %,其余 %乙方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甲方进行赔偿。

当协议年度乙方赔付率(赔付率=赔款金额/实收保费)达到 时,乙方将不再承担赔偿责任。由丙方按约定承担甲方未清赔偿。

(三)为合理控制试点风险,贷款逾期率(指逾期贷款占全部发放贷款的百分比)达到 时,乙方将停止办理贷款保证保险业务。

(四)为保障基金安全运营,涉农企业需按照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要求办理政策性农险。

二、合作内容

(一)为合理控制风险、保证金融资产安全,协议三方应紧密合作,共同对申请贷款企业在贷款期间进行全程风险状况跟踪和监控,必要时三方应共同制订相应措施,尽最大可能确保贷款企业在《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还清贷款。

(二)保险费率:贷款保证保险年基准费率为 2.5%,对每一单业务的具体承保费率,乙方将按照贷款企业的贷款期限、免赔率、银行历史坏账率、还款能力及投保产品等调整系数的综合情况厘定费率,最低费率不低于 1.5%。

政策性农险费率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业务范围:甲方的所有助农贷款客户必须向乙方投保《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及政策性农业保险。

(四)投保人:符合助农贷款专项基金业务要求的企业。

(五)合作规模:坚持试点经营,稳步推进,首次经营期间承保的放贷规模为 亿,下一协议年度具体金额需上报人保总部审批后方可执行。对同一借款人的单一保单的保险金额(贷款本息)通常为 万元以下,最高不超过 万元。

(六)团队组建:成立由专人参加的工作组,三方人员互训,共同组建专业团队,在合作中求发展。

(七)甲方工作人员要根据授信尽职要求与行业内良好做法,从客户申请受理、贷前调查、贷中分析决策到贷后跟踪管理、逾期催收等各个环节,全程严格把好贷款授信的质量关口,尤其要确保客户信息真实性及资金用途合理性,严控资金专款专用,不能因有保证保险的保障而降低贷款发放标准,放松贷款质量与风险的管控。

(八)在乙方对贷款企业进行资信审查及风险状况调查的过程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贷款企业的资信评估报告及贷款发放意见或贷款发放计划,协助乙方进行风险防范工作。乙方在对企业进行资格核对及信用风险情况核查后,对手续完备、风险状况良好的企业出具相关保险单。对于是否能够

给予贷款企业承保,乙方具有最终决定权。

(九)根据保险条款相应规定,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连续三个月完全未履行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还款义务,即为保险事故发生。条款责任免除规定的情况除外。

(十)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向贷款企业进行追偿后,对于不足以清偿贷款企业的借款本息与借款利息的剩余部分,乙方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甲方进行赔偿。

但对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所造成的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逾期利息;

2、发生保险事故所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3、按保险单载明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十一)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乙方未履行赔偿义务之前,甲方如放弃对投保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乙方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在乙方向投保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甲方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如因甲方过错致使乙方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乙方相应扣减赔偿金额。

(十三)乙方按有关规定对贷款企业承保政策性农险,并按条款约定进行赔偿。

三、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如本协议的一方希望终止本协议,应于有效期届满之前 天内书面通知其余两方,否则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并且此后的顺延依此类推。

四、附则

(一)甲乙丙三方在传递信息、资料过程中了解到的对方信息、商业秘密构成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甲乙丙三方均有义务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当事方以外的人员和单位,并不用于执行本协议目的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三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解除。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后 年内仍然有效。

(二)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书面同意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三方任何书面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9.农信社与担保公司合作情况调查报告 篇九

大家下午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A商业银行与贵州玺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银企合作协议》签约仪式,这是在当前特殊经济形势下,我行积极响应省、市党委政府号召,对金融支持全民创业、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意见的认真贯彻和落实。同时,借此机会,我谨代表A商业银行,向给予我行关心和帮助的各位领导及社会各界朋友,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感谢。

A商业银行始终坚持“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市场地位,坚持把贷款投放量的绝大部分放到地方及中小企业上,为支持地方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发展持续做出贡献。

玺源担保有限公司致力于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办理融资,带动社会就业,增加税收。公司治理结构清晰,经营动作规范,风险管控能力较强,必将发展成为一家有实力和影响力的专业性融资担保服务机构。

今天,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们双方本着“合作共赢、谋求发展、支持创业、再上台阶”的良好意愿,签署银保合作协议。为了保证合作顺利进行,我行将按照“三快、三落实”,即“快速受理,快速调查,快速审批”和“组织落实,资金落实,措施落实”的要求,委派专人从速调查,缩短审批和发放时间,积极支持贵阳市中小企业的发展。希望此次签约仪式能够成为双方增进互信、深化合作的良好开端,从而架起银企间互动协作的桥梁,双方在今后的合作中能够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取得了双赢的良好局面。

最后,衷心祝愿玺源担保有限公司良好发展,祝愿我们的合作圆满成功,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10.农信社与担保公司合作情况调查报告 篇十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

今天非常荣幸能有机会参加xx市人民政府与x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约仪式,见证双方共建合作关系。我谨代表xxx对双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表示热烈的祝贺。

近年来xx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2010年经济总量和金融总量(存贷款余额)均排名第一。同时xx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011年9月已经被确定为我市信用体系建设两个试点县(市)之一。

Xxx融资担保公司,实力雄厚,成立2年多来,与我市x家银行机构签订了xx亿元的授信协议,为近xx户企业办理了信贷担保业务,累计为企业担保xx亿元,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受到了中小企业的一致好评。

xx市人民政府与x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希望双方能以此次签约为契机,本着友好、互信、发展、共赢的合作理念,以合作谋发展,以发展促合作,形成互动发展的良好氛围,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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