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办理流程

2024-08-16

施工许可办理流程(精选10篇)

1.施工许可办理流程 篇一

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房建装饰装修工程,除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外,一律实施施工许可制度。实行招标的工程以招标的标的为申请办理施工许可项目的最小单位,非招标工程以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中批准的规模和投资作为办理施工许可项目的最小单位。施工许可证应当放臵在施工现场备查。建设单位持以下申请材料向有项目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1)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批准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的证明;(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5)招投标备案书;

(6)工程承包合同及合同备案,工程监理合同,按照规定要求招标的建设工程,还应当提交施工企业中标通知书;

(7)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报监备案书;

(8)资金证明。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应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财政局划拨通知;(9)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据复印件;甲乙双方按合同总价的各5% 缴纳,或实施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由建设业主、施工单位分别与专业担保公司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合同,专业担保公司向建设业主、施工企业出具担保函。双方按合同总价的各5%担保。担保公司必须经过省建设厅审查备案推介,符合条件的方可在全州建设领域从事担保活动;

(10)州外企业还应提供《甘孜州州外企业事业单位入州从事建筑业备案登记证》;

(11)建设项目防雷装臵设计核准书复印件;(12)与投标承诺相一致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项目总监理证书原件(实行压证管理);主体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签字认可,方可领取以上证书原件;

(13)安监局、消防、气象上的有关备案资料(14)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在期满前向原发证部门一次性申请延期。逾期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自行失效。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6个月以上,建设单位应当在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发证部门报告,并按规定做好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中止施工1年以上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报经原发证部门核准。

1、以下情况依法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对不具备工程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的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高耗能、高污染的项目。

对建设资金属政府性资金的工程项目,由项目业主提供财政资金落实的证明文件;属银行贷款的,由贷款银行出具贷款的证明文件;属自有资金的,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银行出具资金证明文件;属合作投资资金的,由银行及投资方出具资金证明文件。不能提供建设资金落实证明的,依法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对房地产和其它社会项目,要审查是否办理了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未实行双向等额担保的,视为建设资金未落实,拒不办理的,暂停办理施工许可证。

对拒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或未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项目。

2、凡低于基准值(招标文件公布的投标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中标的,中标人须提交履约担保,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价与基准价之差额的一至数倍(以备案为准)履约现金担保或部份现金附加保函担保。投标保证金、工程履约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或中标人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纳或退还。项目业主的建设资金只能拨付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并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印鉴的企业法人帐户。

3、实行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制度。

4、实行发证后的监督检查制度。颁发施工许可证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条件发生变更、延期开工、中止施工、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建设以及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行为,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罚。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采取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以及伪造施工许可证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分别处以罚款,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通过公众媒体对违法施工的项目和相关单位进行通报。

5、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项目业主不得同意中标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更不得强迫中标人分包。

6、实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和项目总监、项目专监、监理员压证施工制度。

7、未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不得同意中标人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理由和工期、质量的保证承诺,经建设、监理单位同意后,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施工许可办理流程 篇二

一、办理机构

行政审批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二、办理依据

1.《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

3.《关于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58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65号)

三、申请条件

申请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计划;

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计;4.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5.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6.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四、应提交的材料

项目法人在申请施工许可时应当向相关的交通主管部门提交《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申请书》原件三份(并附电子版)及以下材料二份(复印件需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1.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2.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3.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4.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5.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6.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7.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五、办理程序及要求

交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于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的,不予受理。交通运输部门在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对申请材料及原件进行审查,必要时到企业施工现场进行核查。

交通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工作日内完成公路工程施工许可审批,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由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市公路管理机构初审的,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市交通主管部门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取得许可后,项目、项目法人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

六、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3.施工许可办理流程 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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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装修施工可是一个不小的作业工程,对施工方的资质要求很严格,需要获得相关政府单位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它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没有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不得擅自施工。那么,施工许可证由谁办理呢?下面尚泰装饰就详细谈谈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的情况。

施工许可证由谁办理?

施工许可证一般由建设单位即甲方办理,但总包单位要配合的。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提供齐全的资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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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项批准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特殊专业工程除外);

3、提供施工图纸

4、资金已落实证明;

5、施工企业《交易证》;

6、施工企业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填写表格:

1、《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登记表》(一式三份);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直接发包交易成交登记表》(一式三份)。

三、承诺时限:资料齐全即办。

四、联系方式。

五、合同备案

1、招投标项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2、直接发包工程项目:交易成交单、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表;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总平面图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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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备案表2份;

6、项目基本信息表;

7、外地进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项目管理单位需提交进城备案证明

8、监理合同(全部合同四份)、签订监理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监理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均提交原件)、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名单及证书(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总监业绩证明;

9、地质勘测合同、签订勘察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10、设计合同(全部合同)、签订设计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11、施工合同、签订施工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12、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13、图纸审查合格证、图纸审查意见及回复;

14、商砼合同1份、招投标代理合同、签订代理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六、安全生产条件申报

1、《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申报审查表》一式二份;

2、建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

3、中标通知书;

4、安全生产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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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井架、施工用电、塔吊、模板等专项安全方案;

6、项目安全管理机构网络图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情况登记表;

7、城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告知;

8、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清单;

9、乡镇提供经规划认可的规划总平面图和现场照片;

1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备案;

11、外地施工企业需提供《工程定额测定费》缴款发票复印件;

12、监理项目部人员配备表;

13、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

14、监理实施细则;

15、对施工企业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方案的监理审查意见;

七、安全监督

1、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申报审查表。

八、质量监督

1、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登记表及项目基本信息;

2、项目立项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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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地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中标通知书或交易单;

6、施工合同;

7、监理合同;

8、地质勘察报告;

9、全套施工图(图纸加盖审核章);

10、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 ;

11、施工图审查《审查合格证》和意见书及回复单;

12、《节能备案登记表》;

13、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书;

九、施工许可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项目立项文件;

3、经规划认可的规划总平面图;

4、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书

5、城建档案移交合同(注明:乙方为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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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质量监督委托书;

7、建设资金落实证明 ;

8、项目基本信息;

9、中标通知书或交易单;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1、建设用地许可证 ;

12、施工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原件加盖合同备案章);

13、建设监理合同(原件加盖合同备案章);

14、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意见书及回复单(有深基坑维护方案的另提交相关原件)。

以上就是办公室装修施工许可证办理的流程,任何一个工程在施工前,根据流程准备好相关资料和文件,可有效避免反复来回的办理繁琐的手续,保证施工工期能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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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流程 篇四

一、初次申请校车使用许可的办理流程

(一)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向市教育局)提交如下材料(以下统称“申请材料”):

1.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审批表; 2.校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3.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签注的驾驶人驾驶证(复印件); 4.校车运行方案(标准格式附后);

5.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属学校自用非营运车辆,应附带车辆的强制维修保养制度及保养作业计划以及车辆二保维护证明;属营运车辆,需附带车辆所属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证明以及车辆维修保养制度、车辆日常维护制度及二保维护的证明);

6.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单(复印件)。

(二)教育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市教育行政部门、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均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分别按有关规章、规定对申请车辆进行查验,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后,依次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申请人未按有关规定交验机动车的除外)。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在审查申请材料时,发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善,但在立即补充完善后即可通过审查的,一次性告之申请人需要补充完善的材料,待申请人补充完善后并提交合格材料后,重新开始计算审查时间。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提交车辆进行现场查验。查验机动车时,申请人还需提交如下证明、凭证(均为原件):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单位的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

2.机动车行驶证;

3.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指在查验审核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机动车登记规定》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中相关规定,需重新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情形);

4.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5.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查验车辆时,发现车辆存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但可通过整改立即恢复的,应告之当事人立即进行整改,再行交验车辆;以整改后交验车辆的时间作为当事人交验机动车的时间。

(五)教育行政部门自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的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对于批准使用的,在《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审批表》和《校车运行方案》加盖本级人民政府公章、填写校车使用许可编号,将《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审批表》和《校车运行方案》原件各两份(一份申请人留存,一份办理校车标牌)返回申请人;对不予批准使用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六)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申请人向本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申请校车标牌,应提交如下材料:

1.校车标牌申请表(可从“南宁市交警便民网”下载或到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再填写);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需具有与校车车辆类型相符的准驾车型资格);

4.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审批通过的《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审批表》;

5.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运行方案》;

6.机动车行驶证; 7.机动车登记证书。

(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接到校车标牌申请表格三个工作日内核发校车标牌。对不属于专用校车的,还要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申请人需要申请将车辆喷涂为校车专用外观的,还应当按有关改变车身颜色的规定,办理车辆变更登记。

二、申请变更校车使用许可业务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除了要向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向市教育局)提交《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审批表》、有效的校车标牌(复印件)外,还应当分别按以下变更内容情况提交申请材料:

1.更换校车:按初次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所需要的材料提交。

2.变更机动车所有人:按初次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所需要的材料提交。

3.变更校车驾驶人:应提交原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审批通过的《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审批表》;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与校车标牌相对应的经批准的校车运行方案(复印件),变更校车驾驶人后的新的校车运行方案。

4.变更校车行驶路线:应提交原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审批通过的《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审批表》;与校车标牌相对应的经批准的校车运行方案(复印件),变更校车行驶路线后的新的校车运行方案。

5.变更校车开行时间:应提交原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审批通过的《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审批表》;与校车标牌相对应的经批准的校车运行方案(复印件),变更校车开行时间后的新的校车运行方案。

6.变更校车停靠站点:应提交原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审批通过的《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审批表》;与校车标牌相对应的经批准的校车运行方案(复印件),变更校车停靠站点后的新的校车运行方案。申请人持失效的校车标牌或有其他变更的情形,按初次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所需要的材料提交。

(二)教育行政部门按初次申请校车使用许可的有关规定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的意见。

(三)除变更校车驾驶人、校车行驶路线、校车开行时间、校车停靠站点的情况之外,申请人应当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交验校车。有关查验车辆的操作,按初次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时的查验车辆的规定执行。

(四)教育行政部门收集相关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按初次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时的规定执行。

(五)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申请人到公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申请换发校车标牌,除按初次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时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在用的校车标牌;

5.拆迁许可证办理流程 篇五

1、申请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进行补偿安置的,拆迁人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拆迁办)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房屋拆迁申请书》(一式两份),并同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综合开发建设项目拆迁,需提交以下资料:(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用地范围图);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属于土地出让的,应当有土地出让与授让双方签订的《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附1:2000拟拆迁房屋现状图,用红线标出拆迁四至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搬迁期限等内容;

(5)拆迁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的状况、补偿安置方式和费用、安置补贴标准和补偿费计算方法(附房屋拆迁评估报告及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房屋评估明细表),属于产权调换的,应当附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临时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6)本市银行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证明;

(7)拆迁中涉及依法由政府代管的房屋、教堂、寺庙、文物古迹、军事设施的,应当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拆迁,需提交以下资料:(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具体内容同综合开发建设项目中的第4、5条);(3)本市银行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证明;

(4)拆迁中涉及依法由政府代管的房屋、教堂、寺庙、文物古迹、军事设施的,应当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2、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齐全的,区、县拆迁办应当当场受理拆迁许可申请,接件后给申请人出具“房屋拆迁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加盖本机关受理专用印章;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补正告知单”,并加盖本机关补正告知专用印章;对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房屋拆迁许可通知书”,并加盖本机关不予受理专用印章。拆迁人提交的资料是复印件的,必须与原件核对无误后留存,并在复印件的空白处加盖已核对专用章。

3、审查核准

(1)区、县拆迁办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①提供的证件资料齐全有效; ②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具备拆迁资格;

③拆迁计划中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搬迁期限应当符合规定,拟拆迁范围与规划确定的范围应当一致;

④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房屋评估报告内容规范,补偿安置方式、安置补贴标准和计算方法、产权调换的临时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应当符合规定; ⑤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已经落实; ⑥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符合有关规定;

⑦现场查勘拆迁范围、房屋产权、类别、面积、用途等现状情况与提供的资料应当一致; ⑧其它应该审查的内容。

需要现场核实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作好记录,经办人签字。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通知拆迁人调整资料,待调整后重新申报。调整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6.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流程 篇六

一、凡申请办理“三印”企业《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须具备相应条件并向局提交有关材料:

1、设立“三印”(打印、复印、影印)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⑴有企业章程;

⑵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⑶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且不在有住宿用途场所内;

⑷注册资本或资金数额不少于10万元(含购买设备资金);

⑸有必要的复印机、计算机、打印机、名片机等设备,不允许有八开轻印刷设备。

2、办理“三印”企业《印刷企业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申请材料(材料统一用16开纸打印,一式两份):

⑴申请开办打字复印店报告。报告内容要包括:

1、申请理由

2、工商部门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

3、经营范围

4、企业性质

5、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的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籍贯、现在住址,6、注册资本

7、现有设备名称及净值

8、经营场所详细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9、计划从业人数

10、业务来源。

注:报告名称要写“申请开办打字复印店报告”,申请人要用钢笔签名;

⑵工商部门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的通知;

⑶打字复印店内部管理制度(应写明“XX店内部管理制度”);

⑷企业章程(应写明“XX店企业章程”);

⑸填写两份《印刷企业经营申请表》(在每份表指定位置粘贴法定代表(申请人)1吋黑白或彩色照片,表内应填栏目要如实填写、填完);

⑹注册资金或资金数额证明(附验资报告或银行存期半年以上的存款证明);

⑺设备名录(应写明“XX店设备名录”,设备名录含设备名称、型号、购买时间、单价、设备总值等项目),并附经核准原件后的购货正式发票复印件,“出货单”不能作发票;

⑻电脑所使用的用于主要工作的正版软件授权许可序列号,并附经核准原件后的购货正式发票复印件,“出货单”不能作发票;

⑼经营场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或租赁合同必须标明租用面积);

⑽经营场所具体位置图(应写明“XX店经营场所位置图”,位置图要标明所在街道门牌号及前后左右相邻店铺或参照物);

⑾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

⑿其他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

二、办证室接到申请办理“三印”企业材料,经初审无误后,予以受理。有关科室按照证件审批承诺时限完成证件办理工作。

三、申请办证人于办证时限期满后可向办证室查询办理情况。

四、办理单位: 新闻出版局

7.新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 篇七

1、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咨询并领取申请材料清单及卫生标准(或到示范区网站下载),换证者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申请。

2、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审查合格后,监督员到现场按标准监督检查,现场审验合格后发放许可证。

二、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核实后退回)、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换证者出具原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公证后的租赁协议)

4、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

5、卫生管理组织、制度(上墙)及复印件

6、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公共用品、空气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7、从业人员健康证原件(核实后退回)、复印件2份

8、《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9、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承诺书

10、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原件

11、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如进货单位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报告复印件等资料)

三、承诺时限

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监督员到现场按标准监督检查,10个工作日内由所长、副所长审批,做出决定起5日内制证并送达。

四、收费标准

办理卫生许可证不收取工本费。

五、咨询电话

8.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流程 篇八

《食品安全法》,确立了中国的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体制,卫生、农业、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分别负责对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

步骤/方法一、一、名称及法人栏:应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准的一致。

二、地址栏:按经营场所的详细地址填写。

三、许可类型栏:

(一)餐馆(又称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1.特大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2.大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3.中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4.小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人以下(含75座)以下的餐馆。

如面积与就餐座位数分属两类的,餐馆类别以其中规模较大者计。

(二)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

(三)小吃店: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

(四)饮品店: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单位。

(五)食堂:指设于机关、学校、企业、工地等地点(场所),为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单位。

四、许可证号格式栏:

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餐证字+4位年份数+6位行政区域代码+6位行政区域发证顺序编号。许可证号中的数字如不足相应位数,应在数字前加零补足。

五、备注栏:

(一)各类餐馆:单纯经营火锅或者烧烤的,加注“单纯火锅”或者“单纯烧烤”。

(二)各类食堂:属于工地食堂、学校食堂的,加注“工地食堂”或“学校食堂”。

(三)上述经营类别中的(一)-(四)类单位:

1.供应凉菜的加注“含凉菜”,不供应的加“不含凉菜”;

2.供应自制裱花蛋糕的加注“含裱花蛋糕”,不供应的加“不含裱花蛋糕”;

3.供应生食海产品的加注“含生食海产品”,不供应的加“不含生食海产品”。

六办理手续

申请人向办证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对符合规定的进行登记,并出具事前服务登记书,告知审查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由申请人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联系,落实现场指导、审查的具体事宜。

申请资料包括:

(一)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二)预先核准名称的证明。

(三)餐饮服务场所使用证明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四)提出申请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其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六)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未取得公章的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

二、经现场指导、审查,持有结论为符合要求和基本符合要求的,由窗口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受理。

三、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END 注意事项

9.安全生产许可证 办理流程 篇九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

员会 发布 本信息发布日期:201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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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办事项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申办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三、申办对象:施工企业

四、申办程序:受理→审核资料→上报省厅审批

五、所需资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下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3.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主要包括本企业书面形成履行有审批程序的:(1)本企业各部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本企业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至少满足国务院第393号令的要求);(3)本企业完备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6.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具体人数要求如下:(1)企业三类人员除主要

负责人可担任项目经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同时兼任两个岗位职务;(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执行。

7.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8.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9.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参加两个保险的管理办法,今年在建工程统计表和项目交纳保险费的票据复印件);

10.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近一、二年来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及汇总表);

1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要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及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办法和台帐);

1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清单)。

其中,第2至第13项统一装订成册。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要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申请表一式三份,资料两套。

六、审办窗口:市城建委行政审批中心4号窗口电话:6718895

5七、审办部门:郑州市建筑安全监督站电话:6718876

4八、咨询部门:郑州市建筑安全监督站电话:6718876

4九、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等时间)

十、投诉部门:市建委监察室电话:67188950

附件列表: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

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10.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篇十

一、审图(审图公司出具施工图审查报告)

二、建筑面积计算(精益测绘出具建筑面积统计表)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去开发区管委会规建所领取)

四、图纸报规建所(开发区管委会一楼),通过后,规建所出具“施工图审查备案通知书”,另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上规划和建设所意见栏签字盖章(开发区管委会一楼规建所)

五、将电子版本图纸拿去政务中心二楼,防雷窗口审图、缴费(可以在报规建所时同时报防雷窗口);同时也将图纸拿去政务中心二楼消防窗口报审,通过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上消防部门意见栏签字盖章(佛山路消防大队)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上规划管理部门意见栏签字盖章(住建局六楼规划科)

七、报图纸去住建局三楼城建科,通过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上城管科签字盖章(住建局三楼城建科)------可以在报消防同时报

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上档案馆意见栏签字盖章(住建局负一楼档案馆)

九、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上农能办意见栏签字盖章(政务中心二楼农能办窗口)

十、以上都签完以后,政务中心二楼住建局规划科窗口开票缴纳配套设施费

十一、配套设施费缴纳的同时,可以去住建局六楼规划科找陈莎莎看工地

十二、政务中心二楼住建局规划科窗口通知(或陈莎莎通知)领取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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