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班子及干部考核办法(共10篇)
1.村级班子及干部考核办法 篇一
桥头镇村级领导班子和村干部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全面提高全镇村级领导班子及村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不断强化干事、创业、为民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考核体系,造就一支守信念、讲党性、有本领、重品行的村干部队伍,以全面推进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本办法所称村级领导班子,是指本镇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村干部是经组织任命或民主选举产生的现任支委、村委全体成员。
第二章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内容分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两大方面,共100分。另有加分和扣分项10分。
(一)经济建设方面(40分)。
1、集体经济工作目标落实情况(1分)。考核标准:制定集体经济发展规划且执行情况好的得1分,未制定或未执行的不得分;
2、民营经济发展(9分)。考核标准:吸引或筹集资金,兴办一个科技含量高的转型企业,项目落地的得9分。
3.大力发展设施农业(10分)因地制宜建设蔬菜大棚和推广喷灌和滴灌技术,扩大地膜覆盖面积。每新建并投入使用5个大棚记1分,一次性建起10个大棚并投入使用记3分。
特种养殖业(10分)每发展一个规模养殖户得一分,一次性发展2个大户得3分。
特色种植业(10分)每栽植50亩核桃或高产高效经济作物得1分。
(二)社会事业方面(52分)。
1、计划生育工作(7分):
考核标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情况占0.5分,好的得0.5分,一般的得0.2分,差的不得分;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奖励扶助制度落实情况占0.5分,好的得0.5分,一般的得0.2分,差的不得分;计生服务室规范管理情况占1分,好的得1分,一般的得0.5分,差的不得分;“四术”’落实情况占5分,完成任务95%以上得5分,90%以上得4分,完成80%以上的得3分,70%以上得2分,完成60%以上得1分,完成60%至50%不得分,完成50%至40%扣1分,完成40%以下扣2分;完成30%以下扣3分,完成20%以下扣4分,完成10%以下扣5分,5%以下扣5分。人口计划生育报表情况等占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不得分。
2、信访维稳工作(10分):
考核标准:控制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10分。年内无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得10分。有一起进京上访,本项不得分;有一起赴省上访扣5分;有一起去市集访(5人以上)扣4分;有去市重复个访三次以上扣3分;有一批到县集访(5人以上)扣2分;有一起到本镇集访扣1分;有一批到县重复个访扣1分。
3、安全工作(5分): 考核标准:①私挖滥采治理 无私挖滥采行为的得1分,存在私挖滥采行为的扣2分;
②防火安全 无重大火灾的得1分,发生重大火灾的扣2分。
③交通安全 村内未发生道路交通安全的得1分,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扣2分。
④源头治超工作 村内企业未出现超载超限问题的,得1分,出现超载超限问题并被有关部门追究的,扣2分。
⑤防汛安全工作 汛期未出现安全事故的,得1分,发生安全事故的扣2分。
安全工作分值如果已被扣完,还存在扣分情况,则在总分中扣分。
4、基础设施建设(6分)。
考核标准:①农村街巷硬化建设占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未进行硬化的和差的不得分;②农村道路养护占1分,好的得1分,一般的得0.5分,差的不得分;ƒ水利建设占2分,圆满完成了水利项目得2分,未实施项目的不得分。
5、农村合作医疗和民政工作(5分):
考核标准:新型合作医疗工作占3分。村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98%以上的得3分,98%~95%得2分,95%~90%得1分,90%~85%得0.5分,85%以下不得分。
民政工作占2分。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贫困户等弱势群体救助对象的信息上报及时准确、享受低保等优惠待遇的评定公道且群众无异议得1.5分,粮款物的及时发放占0.5分。差的不得分。
6、冬季供暖工作(2分):
冬季供暖工作圆满完成任务得2分。其中:上报数据准确及时得1分,组织落实得力得1分,出现遗漏或由此引发群众上访的扣2分。
7、新农保工作(6分)及时准确完成村内新农保对象的摸底和上报工作得1分,一般的得0.5分,差的不得分;费用收缴共5分,完成当年任务95%以上的得5分,以下的每少完成10个百分点,少记0.5分。
8、协调重点工程和配合重点工作(8分)严格按照镇政府的要求安排部署,得2分,遇到问题积极处理而且成效明显,没有延误进度的,最终圆满完成任务的得6分。不涉及的村不考核此项。
9、新农村建设(2分)新村建设按计划稳步推进1分,一般的得0.5分,差的和未开展新村建设的不得分;村级环境卫生1分,好的得1分,一般的得0.5分,差的不得分。
10、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1分)。能按时高质量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重要任务的得1分,一般的得0.5分,差的不得分。
(三)党风廉政建设方面(8分)。
考核标准:村干部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廉洁自律情况占2分,群众反响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不得分,因腐败问题受到有关部门追究的,扣2分;
有严格程序产生的村民代表会议、村民监督小组和理财小组并开展相关工作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不得分;
严格按照规定一年两次实行村务、政务公开,而且积极稳妥解决了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不得分;
村内重大事项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民主决策占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不得分;
因办事不民主引起群众上访的,扣2分。(四)加分扣分项(10分)
根据村级领导班子受到各级表彰、通报表扬、推广经验或通报批评、后进整改或村级领导班子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等重点项目,在工作中创特色、出典型、出经验的在考核总分中进行相应加分或扣分。
第三章 考核办法
镇党委、政府在2012年年底将要对村级领导班子和村干部进行全面考核,具体时间由镇政府确定。
考核分为考核组和镇领导集体综合评价双重考核。年度目标任务量化考核,由镇考核组组织进行。主要采取查看记载资料、实地查看、座谈了解等方式进行。
镇领导集体综合评价。由镇副科以上领导干部根据工作实际,结合组织实施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等重点项目及工作难度情况,经集体研究后,对村级领导班子和村干部综合进行评价。
考核等次确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根据综合评价得分,村级领导班子9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为一类村级领导班子;70—90分(含70分)的为称职等次,为二类村级领导班子;60—70分(含60分)的为基本称职等次,为三类村级领导班子;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等次,为不合格村级班子。
优秀村级领导班子原则上不能超过全镇村级领导班子总数的1/3,不称职班子总数不超过5个。
对村级领导班子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称职班子:
1、班子内部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并经整改没有明显改变的;
2、班子主要领导以权谋私、贪污挪用集体财物的;
3、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特别是计划生育、信访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或在重点工作上有重大失误的。
第四章 结果运用
建立实绩档案。考核结果由镇党委负责向村级领导班子、村干部个人、党员群众进行反馈,并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对考核过程中形成的考核材料、工作实绩依据和考核结果,在考核工作结束后,由镇党委专人负责汇总整理,统一归入村干部个人档案。
村级领导班子考核结果与村级领导班子的评先选优挂钩。镇党委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对评为优秀的村级领导班子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评为不称职的村级领导班子,进行组织整顿。
考核结果与个人工资挂钩。村干部工资报酬分为两部分: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基本工资占工资总额的60%,年终足额发给本人。绩效工资占40%,按考核分数和等级,合理拉开档次发放。
对考核为优秀的村干部,在年度工作会议上进行大张旗鼓的表彰。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桥头镇委员会
〇一二年二月十八日 二
2.村级班子及干部考核办法 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增强村级干部责任意识,有效激励村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和谐发展,结合全乡村级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党建工作(25分)
(1)严格“六步决策法”,重大事项按决策程序合法依规严格操作,项目方案、会议记录详尽并分类归档。(8分)
(2)村级组织健全,班子和谐团结,廉洁从政,并能充分发挥领导作用。建有村“便民服务站”人员设施配备齐全,并能充分发挥发展、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职能作用。(3分)
(3)党员发展有计划,坚持“双推制”和“票决制”及“公示制”;完成入党积极分子和两委后备干部培养。(3分)
(4)组织、宣传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按时完成党报、党刊订阅工作。(2分)(5)村级组织活动室、远程教育设施利用率达到100%,有相关活动记录。(6分)(6)加强党员管理,履行设岗定责及党员承诺制,落实党员联系户制度。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员民主评议制度、目标管理制度,相关手册记录规范、齐全。(3分)
(二)经济建设(40分)
(1)村级财务、公章、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的管理:(12分)
①村级财务坚决执行“双代管”制度,财务账目、现金等全部由乡农经站统一管理,发包鱼池、土地等项收入和村内财务支出严格执行《村级财务管理规定》。(5分)
②村级公章的管理使用严格执行《村级公章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分)③村级集体经济承包事项必须严格执行《村级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规定》、《村级事务管理规定(办法)》等相关规定。(5分)(2)村务公开(3分)
认真依规实行村务公开,要求公开内容及时、规范、全面、详细,无违规开支“三费”(饭费、出租车费、电话费),硬件建设符合要求。
(3)农业方面:(20分)
①合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进设施农业、特色农业建设,科学规划、利用现有土地、生态资源,增加农民收入。(3分)
②准确、及时上报农业种植面积,按时完成粮补发放工作。(4分)③服务种养业,积极配合防疫部门做好畜禽防疫工作。(3分)④按时完成水费(稻田、大田、鱼池)收缴工作。(5分)⑤按计划完成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及植树任务。(3分)⑥做好农机管理及推广工作。(2分)
(4)村镇建设(3分)
按乡村两级规划严格执行土地审批制度,无乱占、抢占房基地情况,无越权审批各种用地。
(三)社会事业(35)(1)社会事务(4分)
①做好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残疾人、困难群体帮扶、救助工作。(2分)②坚持移风易俗,执行殡葬管理相关规定,火化率100%,完成公墓建设。(2分)(2)综合治理(8分)
①及时有效地做好纠纷调解、矛盾疏导化解工作,无越级上访,无集体上访。(2分)②开展法制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村级社会秩序良好,无重大刑事案件。加强安全防范,有治安巡逻组织,无火灾及其他重大安全事故发生。(2分)③完成治安发包任务,严格监督发挥作用情况。(2分)
④加强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人员的排查、防范和教育转化工作。(2分)(3)武装工作(2分)
按要求搞好民兵整组、兵役登记、民兵训练,按时完成征兵任务。(4)环境卫生(8分)
重视并认真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达到区、乡要求,群众环境卫生意识强。(5)计划生育(10分)以日常工作为主:
①育龄妇女的管理;②服务室建设;③孕检;④群众自治;⑤独生子女奖励落实;⑥宣传教育;⑦检查验收;⑧报刊展牌征订;⑨流动人口管理;⑩其它临时性工作。
(6)农村合作医疗(3分)
按时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农业、非农业),参保率100%。
(四)奖惩措施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特殊奖励。
①积极推进特色农业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的(乡党委政府确定考核、奖励标准)。②认真抓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村容村貌、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等工作成绩突出的(乡党委政府确定考核、奖励标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年终奖金待遇。
①出现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或党纪国法,造成严重影响的。②村会计、计生专干不认真履行业务职责严重影响工作的。
(3)应参加人员无故缺席区乡有关活动、会议的,每缺席一人次扣2分(以党政办公室签到记录为准)。
二、考核方式
村级具体工作考核由乡级对应职能部门、包村干部、包片领导按考核标准为各村年度工作量化评分,然后按比例汇总计分。
(1)职能部门评分占考核总分的40%。(2)包片领导评分占考核总分的40%。(3)包村干部评分占考核总分的20%。
三、考核分数与村干部的工资奖金挂钩。
(1)工资奖金和应发放干部人数按2010年标准执行。(2)考核奖金的发放按照考核分数确定,每分20元。
(3)加分:人口在500-1000人的村加10分,上的村加30分。
四、本办法由乡党委、政府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人的村加20分,2000人以乡党委、政府 2011年4月
3.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篇三
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考核工作,突出对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绩效目标考核和评价,强化责任意识,调动全县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切实保证我县第八次党代会上提出的各项奋斗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结合**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通过建立客观、公正的考核机制,突出发展主题,讲究实效,注重实绩,科学评价,有效激励,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引导全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紧紧围绕我县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真抓实干,奋发有为,敢于争先,真正做到让想干事的人有机会,会干事的人有舞台,干成事的人有地位,加快推进我县新型工业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进程。
第三条
绩效考核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突出发展的原则;
(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二章 考核的内容
第五条 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工业经济工作:考核完成工业产值、新增工业产值、完 成固定资产投资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责任领导:经贸委主任、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财政局局长
责任单位:经贸委、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局、招商管理局(经协办)、建设局、农业局、化工园区、石材工业园区、组织部、统计局、安监局、煤炭局、卫生局、广电文体局、教育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林业局、交通局、水利局、法院,各乡镇。
(二)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引进项目、企业个数和引进资金总额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责任领导:招商管理局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职、县委办公室主任、政府办公室主任
责任单位:招商管理局、化工园区管委会、石材工业园区管委会、经贸委、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建设局、旅游局(文物局)、库木塔格沙漠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煤炭局、财政局、审计局、安 监局、环保局、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民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联、广电文体局、科技局、卫生局、教育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畜牧局、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各乡镇。
(三)新农村建设工作:考核乡镇抓村容村貌整治、示范村建设、“五清、五改”、乡村道路建设、“工农共建和谐鄯善”活动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责任领导: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农业局局长
责任单位: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农业局、林业局、林业站、水利局、畜牧局、动物防疫监督站、农机局、农技推广中心,各乡镇及“联乡驻村入户”单位。
(四)农业、农村经济工作:考核设施农业、抗震安居、节水农业、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富余劳动力“农转非”、农区畜牧业、特色林果业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责任领导:农业局党委书记、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农业局局长
责任单位:农业局、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林业局、林业站、水利局、畜牧局、动物防疫监督站、农机局、农技推广中心、建设局,各乡镇及“联乡驻村入户”单位。
(五)旅游和城市建设:考核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景区和道路建设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责任领导:旅游局及文物局局长、建设局局长 责任单位:旅游局(文物局)、建设局、规划局、交通局、水利局、库木塔格沙漠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鲁克沁镇、吐峪沟乡、火车站镇、鄯善镇、辟展乡、东巴扎乡。
(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考核经济发展环境、信访工作(经济环境类)、政务公开建设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责任领导:政府办公室主任、监察局局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信访局局长
责任单位: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乡镇。
(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出生率与多孩控制率、依法行政与综合治理到位率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责任领导:计生委主任
责任单位: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乡镇。
(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社会治安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基础工作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责任领导:政法委主持工作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司法局局长 责任单位: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乡镇。
(九)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考核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班子团结协作、干部队伍作风转变及“三级联创”活动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责任领导: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工)委、党组、党(总)支部。
(十)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员干部遵守党纪政纪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责任领导:纪检委副书记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工)委、党组、党(总)支部。
(十一)其它工作:
其它本部门目标任务由各单位根据县委、政府工作安排和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工作指标任务,制定《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分解表》。县委在年底依据《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分解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分解表》先由本级班子集体研究,由分管县领导审核并签章后上报。《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分解表》中的内容中途由于客观条件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应及时调整补充,并说明事由,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第三章 考核的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成立**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常委及人大、政协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纪检委(监察局)、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县委统战部、县直机关工委、企业工委、农业局党委、卫生局党委、教育局党委、建设局党委、招商局(经协办)、发展计划委员会、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和决定绩效考核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绩效考核工作,对各单位的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结果和等次、奖惩方案进行审核。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设办公室副主任两名。年终考核时,工作人员在取得干部考察(考核)资格证的人员中抽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提出全县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考核,综合考核信息,提出考核结果、等次建议方案,提出奖惩建议方案等。
第四章 考核的方法
第八条 按照年初建帐、年中对帐、年底结帐的方式进行绩效考核,以平时台帐管理为主要方法,辅之以现场核查和定期抽查。具体方法步骤为:
(一)明确任务。年初,县委、县政府与各乡(镇)和县直有关责任单位签订责任状,确定实行目标管理的项目和指标,根据各乡(镇)和县直有关责任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分解表》,明确工作目标任务;
(二)建立平时台帐。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发重点工作报表,各责任单位建立平时工作台帐,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向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报表和相关印证资料;
(三)组织现场核查。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指标完成情况组织平时现场核查,对季节性强的指标要即报即查,验证台帐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进行抽查核实。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责任单位核查认定的台帐进行抽查,根据抽查结果核定任务完成情况,对有弄虚作假现象的项目予以否决;
(五)年底结帐考核。县考核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照年初制定的《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分解表》,结合平时工作台帐和抽查核实的情况,统一组织各责任单位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年终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工作与考核工作统一安排、同步进行。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评定
第九条 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绩效考核结果与考核结果的评定相互结合、相互印证、同步进行、统一评定,即绩效考核结果是考核结果评定的主要依据,考核结果反映绩效考核结果。根据年终考核各单位领导班子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其它考核情况,分优秀、合格(称职)、基本合格(基本称职)、不合格(不称职)四个等次提出科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结果评定意见。
(一)领导班子考核结果的评定。对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全部或超额完成,民主测评得分在90分以上的,原则上单位领导班子评 定为优秀等次;对各项目标任务完成80%以上,或受不可抗拒的因素如自然灾害等情况影响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民主测评得分在70以上的,原则上单位领导班子评定为合格等次;对各项目标任务完成量在80%以下,民主测评得分在60以上的,原则上单位领导班子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对一项目标任务都未完成,原则上单位领导班子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领导干部考核结果的评定。对领导干部考核结果的评定参照以上领导班子评定方式进行,即根据目标任务完成量和民主测评得分情况评定。同时,根据实际考核情况,对领导班子评为优秀等次的,领导班子正职原则上评为优秀等次;对领导班子评为合格等次的,领导班子正职原则上不评为优秀等次,班子其他成员可以评为优秀等次;对领导班子评为基本合格的,班子成员一律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领导班子评为不合格的,班子正职原则上评为不称职。
(三)考核结果评定应经过的程序。各考核小组提出所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初步评定意见→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考核小组意见后向领导小组汇报考核情况→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考核结果建议方案和奖惩建议方案→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结果和奖惩方案。
第六章 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条 绩效考核同干部的奖惩、职务(级)升降挂钩,同实行公务员制度紧密结合。设立绩效考核奖励基金,每年由县财政拨付10万元,奖励基金帐户设在县委组织部。
第十一条 对考核评定为优秀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一)绩效考核评定为优秀的领导班子,由县委予以通报表扬;从今年起连续三年评为优秀的领导班子,县委予以嘉奖。
(二)绩效考核评定为优秀的领导干部,由县委予以通报表彰,同时当给予一次性奖金的奖励(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1000元,由奖励基金帐户支出);从今年起连续三年评定为优秀的,优先提拔使用;连续五年评定为优秀的,副科级干部直接提任为正科级干部,正科级干部由县委以书面形式报告地委组织部,建议提任为副县级干部。
(三)对绩效考核中确认在某一单项工作或突发事件中取得突出实绩的领导干部,可以区别情况给予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嘉奖等形式的奖励。
第十二条 今后提拔任用干部,在绩效考核突出和较好干部中产生。素质特别好、实绩特别突出、实际工作特别需要的干部,可以重点提拔任用。
第十三条 对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分管县领导或县委组织部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并责 令班子内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改进和提高。对在限期内仍无明显提高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及时进行组织调整。
第十四条 对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而又存在问题较多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确定为跟踪管理班子和“黄牌诫勉”干部。确定为跟踪管理的领导班子,扣除全体班子成员当年第13个月的奖励工资,并退交本50%电话补助费;确定为“黄牌诫勉”的领导干部,扣除当年第13个月的奖励工资,并退交本50%电话补助费。所扣除费用归入绩效考核奖励基金帐户。
第十五条 对绩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领导班子,要进行组织整顿和调整。考核定为不称职的领导干部给予降职、降级或免职处理。对评定为不合格的领导班子,扣除全体班子成员当年第13个月的奖励工资,并退交本全额电话补助费;确定为不称职的领导干部,扣除当年第13个月的奖励工资,并退交本全额电话补助费。所扣除费用归入绩效考核奖励基金帐户。
第十六条 县委将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客观分析党政领导的德才素质,并针对存在的不足,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安排领导干部到党、干校接受培训和教育,以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领导能力。
第十七条 建立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绩效考核档案,以保持考核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领导干部考核材料,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第七章 考核纪律与监督
第十八条 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考核对象、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弄虚作假,向考核组提供虚假数据和情况;
(二)不准干扰和妨碍考核工作;
(三)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四)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五)不准泄露考核机密。
第十九条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严重失实的,宣布考核结果无效,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条 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绩效考核工作咨询举报电话,负责接受考核工作有关政策咨询,受理群众举报。
第八章 附 则
4.村级班子及干部考核办法 篇四
中共广兴镇委员会 广兴镇人民政府
广兴镇村 “两委”班子、村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各村(居)支部、村(居)委会、镇属单位、派驻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按照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广兴镇村 “两委”班子、村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村(居)“两委”班子,按有关法律规定和程序选举、任命的编制内村(居)“两委”干部(下称村干部)。
二、考核内容
元以上的好事实事。少1件扣2分;每件实事达不到资金要求的,视情况扣分。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断推进。按时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覆盖率不断提高。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3)水稻、玉米、油菜、育肥猪保险按要求完成任务,能繁母猪保险做到应保尽保。每项少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3、乡风文明(20分);
(1)将普法依法治理纳入领导责任考核,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奖惩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帮助群众学好法、用好法,全年无刑事治安案件。凡制度不健全,扣1分一项,出现一起治安案件扣2分,刑事案件扣5分。
(2)提高村民素质。加强村民法制观念、道德观念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村民安居乐业,邻里和睦相处,好人好事蔚然成风。发生法轮功等邪教反宣、修炼现象扣5分,出现“黄、赌、毒”等现象,每查处一宗扣2分。
(3)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积极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各种矛盾纠纷及时妥善处理,没有群体性事件和刑事案件发生。发生5人以上的恶性群体事件(含封建迷信、宗族势力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每宗扣2分,扣完为止;发生民转刑案件,每宗扣3分,扣完为止;因调解不及时,措施不力,造成纠纷激化,5人以上越级
(1)实行村民自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充实健全村民自治组织,制订执行村规民约,规范村民行为。出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行为,每宗扣2分,扣完为止;未制订村规民约的,扣1分。
(2)认真执行公开制度。按规定要求做好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工作。以上公开内容不全面、不及时,次数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1分;财务支出审批不规范,手续不健全的,每宗扣1分,扣完为止;村务公开监督机构不健全的,扣1分。
6、党的建设(20分);
(1)重视抓好村“两委”班子建设。村“两委”班子工作制度健全,团结协调,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村“两委”班子严重闹不团结的,扣2分;村干部、党员出现违纪违法行为,每宗每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2)党组织生活健全。认真执行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积极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和后备干部培养工作,党员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和缴纳党费,加强外出党员的管理。“三会一课”制度未达到要求的,每缺1项扣1分,扣完为止;外出党员管理工作不落实的,扣1分;当年未发展党员的,扣2分。
(3)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以转变村干部作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建设高素质村干部队伍为重点,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每缺1项扣1分,5万元以上的,村“两委”班子加2分,村干部每人加1分。
3、个人受到表彰奖励。获镇表彰的,个人加1分;镇以上表彰的,每提高一个级别增加1分。同一类型的表彰事项,取最高加分。
4、村集体经济纯收入增长。村集体经济纯收入3万元以下增长达到翻番的,村“两委”班子加5分,村干部每人加2分;3万元以上,每增加1分,村“两委”班子加2分,村干部每人加1分。
三、考核评定
(一)村“两委”班子绩效考核结果的评定。
村“两委”班子的绩效考核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考核结果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89分为良好,60分-74分为一般,59分以下为差。考核结果作为镇党委、政府奖惩村“两委”班子的依据。
工作受到“一票否决”的,村“两委”班子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和评先评优。
(二)村干部绩效考核结果的评定
村干部的绩效考核得分,由村“两委”班子考核得分、村干部考核得分及加分项目得分三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村书记、主任的考核得分(村“两委”班子考核得分+加分项目得分)80%+(村干部考核得分+加分项目得分)20%;
其它村干部的考核得分(村“两委”班子考核得分+加分项目得分)60%+(村干部考核得分+加分项目得分)40%;
村干部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
研究讨论村“两委”班子、村干部的绩效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结果。经镇党、政班子集体讨论通过的村“两委”班子、村干部的绩效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结果,要在镇、村公示,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对干部群众的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高度重视,专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核实并反馈,必要时,还要召开会议复议考核结果。
五、结果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比较全面准确地反映了村“两委”班子、村干部的工作状况,是全方位评价村“两委”班子、村干部在这一时期工作好坏、成绩大小的主要依据。
1、与计发村干部的绩效补贴挂钩。
⑴将村干部工资的20%作为绩效补贴,绩效考核结果评为优秀等次和称职等次的,可领取足额的当年绩效补贴;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的,领取60%的当年绩效补贴;评为不称职等次的,取消当年绩效补贴。
⑵镇拨绩效补贴:年终考核达标的(指评为优秀等次、称职等次、基本称职等次的),一次性拨给村书记、主任每人每年300元,文书每人每年200元的足额绩效补贴,考核不达标的不予发放。
5.村级班子及干部考核办法 篇五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进一步推进干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中组发〔1998〕6号)和中共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从严治党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四)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的平时考核、考核、届满考核以及中层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等。第二章考核方式
第四条坚持以平时考核、考核为基础,以任前考察、任职考察为重点,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相互补充。
第五条考核采取考核、届满述职述廉考核、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综合评价等方式进行。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六条二级学院领导班子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建设,主要包括理论学习、政治表现、大局观念、执行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团结协作及作风建设等内容;
(二)领导能力和水平,主要包括科学决策、依法办事、统筹协调、务实创新、开拓进取和处理复杂问题等内容;
(三)工作实绩,主要包括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发挥作用和规范化建设情况等内容;
(四)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包括反腐倡廉、廉洁行政、廉政制度建设落实情况等内容。第七条中层干部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项内容,重点考核德才素质和工作实绩。
(一)德,主要包括诚实守信、大局意识、坚持原则、群众观点、公道正派、道德品质等内容。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德的核心内容,加强对中层干部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的考核;
(二)能,主要包括政策水平、组织协调、业务能力、依法行政、创新意识、处理突发事件能力等内容;
(三)勤,主要包括工作作风、敬业精神、工作投入程度、服务师生等内容;
(四)绩,主要包括工作思路、制度建设、工作落实、履职成效、解决复杂问题等内容;
(五)廉,主要包括廉洁自律、依法办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以及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的情况等内容。
中层干部考核时,对正职应侧重考核统筹协调、决策能力、选人用人等内容,对副职则侧重考核协调配合、组织实施能力等内容。第四章考核等级和标准
第八条二级学院领导班子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考核。
(一)优秀等级具备下列条件:
1.重视理论学习,政治方向正确,有很强的大局观念,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好; 2.能科学决策、依法办事、统筹协调、务实创新、开拓进取,有很强的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3.政策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好,能很好发挥作用,规范化建设成效高; 4.认真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廉洁行政,廉政制度建设落实情况好。
(二)合格等级具备下列条件:
1.重视理论学习,政治方向正确,有较强的大局观念,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较好; 2.能科学决策、依法办事、统筹协调,有较强的务实创新、开拓进取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水平;
3.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发挥作用较好,规范化建设成效较高; 4.组织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廉洁行政,廉政制度建设落实情况较好。
(三)基本合格等级具备下列条件:
1.组织理论学习,政治方向正确,基本执行民主集中制,大局观念和团结协作一般; 2.科学决策、依法办事、统筹协调、务实创新、开拓进取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一般; 3.政策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一般,能基本发挥作用,规范化建设程度一般; 4.基本上能组织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但廉政制度建设落实情况一般。
(四)经考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评定为不合格等级:
1.不重视理论学习,政治方向存在问题,执行民主集中制能力差,大局观念和团结协作较差;
2.科学决策、依法办事、统筹协调、务实创新、开拓进取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较差; 3.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较差,不能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规范化建设程度差;
4.不重视反腐倡廉教育,廉政制度建设落实情况较差,单位内部人员存在违纪违规受到处理情况。
第九条中层干部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进行考核。
(一)优秀: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组织领导能力强;
3.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评定为优秀等级的,一般要求在民主测评中优秀率在50%以上且优秀率与称职率之和在90%以上。
(二)称职: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组织领导能力较强;
3.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 4.工作实绩比较突出; 5.能做到廉洁自律。
评定为称职等级的,一般要求在民主测评中优秀率与称职率之和在80%以上。
(三)基本称职: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组织领导能力较弱;
3.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 4.能基本完成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还有差距。
6.民主测评中,优秀率低于30%且基本称职率和不称职率之和在40%以上。
(四)中层干部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2.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
3.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 4.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
5.工作不负责任或严重失职,给学校利益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6.连续两年未完成工作目标,工作实绩差。
7.民主测评中,优秀率低于20%且不称职率达到30%以上; 8.受到党内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9.政治上、经济上、道德上有严重问题,正在接受审查处理之中。第五章 考核程序
第十条考核基本程序:按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处和组织部制定的考核实施办法,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中层干部进行个人工作总结,并填写《考核登记表》和《中层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登记表》;
(二)中层干部在本单位或部门全体教职工中进行述职述廉,并接受教职工的民主测评;
(三)中层干部参加党委组织召开的考核测评会,相互进行民主测评并接受校领导的民主测评;
(四)分管校领导根据中层干部工作表现及测评情况,对所分管的中层干部进行考核评价,并填写鉴定意见。
第十一条届满述职述廉考核基本程序
(一)考核准备
1.党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拟定考核工作方案,成立考核工作组,做好考核前的宣传和动员工作,并进行考核工作部署;
2.考核对象根据考核内容和要求做好工作总结,并填写《学院二级学院领导班子考核登记表》和《学院中层干部考核登记表》(相关表格由组织部负责提供); 述职述廉报告应根据考核内容实事求是地汇报领导班子或个人的情况,不扩大成绩不隐瞒缺点或错误,事实清楚,简明扼要。
(二)召开述职述廉工作会议
1.二级学院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述职述廉,同时作个人的述职述廉报告,其他中层干部作个人的述职述廉报告;
2.参加会议人员主要有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和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等;
3.述职述廉结束后,由组织部负责组织参会人员对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三)根据需要,考核工作组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考察、专项调查、专项审计、征求意见等方法调查核实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
(四)考核工作组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写出考核材料并向学校党委报告考核情况。
(五)学校党委召开专题工作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的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反馈。考核结果应正式通知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
第十二条二级学院领导班子考核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领导班子的基本情况;
(二)考核情况,包括领导班子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三)民主测评的情况;
(四)考核工作组对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和评定等次的建议。第十三条中层干部考核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考核情况。包括优点和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二)民主测评的情况;
(三)考核工作组对中层干部的总体评价和评定等次的建议。第六章 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应作为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培训、调整级别和工资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中层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按照管理权限,主管领导应对其提出诫勉,本人须书面作出整改意见,限期改进。视具体情况,也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第十六条中层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应视具体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作如下处理:
(一)免去现任领导职务;
(二)责令辞去领导职务;
(三)降职。
中层干部被免去现任领导职务或责令辞去领导职务后,可另行分配适当工作。第十七条根据考核结果,学校党委将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考核中如发现中层干部有违纪问题的,应建议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第十八条中层干部考核结果归入本人档案。第七章 考核工作纪律和监督
第十九条考核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要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实施考核工作责任制。考核工作人员要在考核材料上签名,对考核材料和考核报告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条考核工作人员实行考核工作回避制度。回避对象包括: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人员。
第二十一条考核对象要正确对待学校考核,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客观反映有关情况。第二十二条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客观、负责地向考核工作组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第二十三条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和考核对象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或反映情况;
(二)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
(三)不准泄露考核秘密;
(四)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五)不准搞非法组织;
(六)不准设置障碍、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
(七)不准弄虚作假、向考核工作组提供虚假数据;
(八)不准对反映其问题的人打击报复。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有关考核纪律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宣布考核无效。
第二十五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考核工作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的检举、申诉,并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第八章 附则
6.村级班子及干部考核办法 篇六
第一条
为及时了解掌握局管领导班子整体运行情况和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及履行职责情况,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年度考核对象
年度考核的对象是局属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三条
年度考核的内容
(一)领导班子考核的内容
1、思想政治建设。包括理论学习、政治表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选人用人、廉政建设等情况。
2、领导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能力。包括总揽全局、科学、求实创新、开拓进取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3、工作成绩。主要包括在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政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在推进改革、维护稳定方面的成效。对领导班子要重点考核其发挥职能作用,完成各项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情况等。
(二)领导主要考核的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
(1)理论素养和思想水平。包括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掌握基本原理和精神实质,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和政策水平的情况。
(2)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包括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在事关方向、原则问题上的立场、观点、态度,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坚定性,以及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等方面的情况。
(3)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包括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行使权力,联系群众,自觉为职工群众谋利益的情况。
(4)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包括襟怀坦白、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严守纪律,谦虚谨慎,克己奉公,遵守社会主义道德,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的情况。
2、组织领导能力。包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科学发展、开拓创新的能力;发现人才、培养干部、知人善任的能力。
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还要重点考核其驾驭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3、工作作风。包括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按照客观规律办事,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坚持原则,敢于负责,严谨细致,勤奋敬业的情况。
4、工作实绩。包括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和履行岗位职责教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的成效等。
5、廉洁自律。主要包括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对配偶、子女、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的情况。
第四条
年度考核的方法与程序
1、述职。领导班子及领导班子成员均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述职,并形成述职报告。
2、民主测评。在述职的基础上,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领导班子按照好、中、差三个等次,领导 3 班子成员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民主测评。在现领导班子任职不足半年的,只进行书面述职,可不参加民主测评。民主测评时要保证参评人员能够充分自如地表达意见。参加民主测评人员的范围应包括:考核对象为总站的领导班子成员、机关中层干部、下属单位的主要成员和领导班子成员,部分离退休老同志及职工代表,人员较少的单位可扩大到全体职工。
3、个别谈话。谈话范围主要包括:领导班子成员、机关中层干部、下属单位主要领导及部分离退休老同志。谈话人数,30人以下的单位。一般情况下都要谈;30人以上的单位,谈话人数一般在30—50人之间;民主测评情况较好,日常掌握没有突出问题的单位,个别谈话的范围可适当缩小。
4、查阅资料。主要包括查阅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会议记录以及行政办公会议记录、领导干部学习笔记等。通过查阅资料,掌握领导班子贯彻民主集中制及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核实个别谈话中涉及到的有关问题。
第五条
年度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及程序
(一)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及程序
1、考核组在民主测评和考核的基础上,按照好、中、4 差三个等次提出对领导班子的初步评定意见。
一般情况下,领导班子在民主测评中“好”得票率在80%以上,“差”得票率在5%以下,并经考核全面完成年度工作,班子整体功能发挥好的,可以认定为好班子;在民主集中制下能够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班子整体功能基本得到发挥的,可以认定为中等班子;在民主测评中“差”得票率在5%以下,没能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并通过深入考核确实存在突出问题的,可以认定为差班子。
2、局党委组织部根据考核小组提出的初步评定意见,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全面、客观的研究和分析,提出初步审定意见。
3、征求主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的意见。
4、在综合以上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局党委召开会议研究评定。
(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和程序 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因病、事假或其他个人原因,全年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干部,或被立案审查尚未做结论的干部,以及受党内警告以上处分或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干部,均不能评定等次。评选总量占局管干部30%左右。
1、领导干部在民主测评中优秀票得票率达85%以上、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得票率各在5%以下,经考核谈话干部职工没有强烈反响的,单位一把手、副职分管的工作没有一票解决问题的,并经考核全部达到下列标准的,应认定为优秀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好;(2)组织领导能力强;
(3)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
(4)全面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实绩突出;(5)清正廉洁;(6)勤奋敬业。
2、领导干部在民主测评中优秀和称职票得票率之和80%以上、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得票率之和在20%以下,并经考核基本符合下列标准的,应认定为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2)组织领导能力较强;(3)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
(4)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实绩比较突出;(5)能做到廉洁自律。
3、领导干部在民主测评中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票得 6 票率之和达80%以上,不称职票得票率在20%以下,并经考核符合下列多数情况的,应认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2)组织领导能力较弱;
(3)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
(4)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还有差距。
4、领导干部在民主测评以及考核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不称职等次。
(1)在重大原则是非面前,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缺乏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政策理论水平低,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上的。
(2)思想品德差,个人主义严重,贪图享乐,生活腐化,在社会和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追名逐利,跑官要官,嫉贤妒能,搞打击报复、搬弄是非、造谣中伤的。
(3)违反民主决策程序,重大问题不经集体讨论和科学讨论,决策失误造成较大损失的。
(4)团结意识差,帮派主义严重,在领导班子内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领导班子团结的。
(5)组织领导能力差,由于主观原因所负责的工作经 7 常处于后进状态,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的。
(6)事业心、责任感不强,精神状态不佳,工作不思进取,业绩平平,对上级的有关决定不积极落实,影响全局工作;工作失职,给单位造成较大损失的。
(7)群众威信低。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得票率超过10%的;不称职票得票率超过20%,并经考察确属存在问题的;经考察已经给予诫勉,但诫勉期满后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得票率仍然超过20%的。
(8)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亲属和他人牟取利益,存在以权谋私等不廉洁问题,违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
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的评定程序参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评定程序进行。
第六条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的运用
1、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呈报局党委。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年度考核工作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定建议以及对部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调整建议。
2、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要同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及集体、个人评优工作相结合。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领 8 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等的重要依据,选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应从年度考核中被认定为优秀和称职的干部中产生;年度考核被评定为差的领导班子,其主要负责人和所在单位在本年度不能评先评优。
3、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意见。对好的班子,要总结经验、继续巩固;对中等班子,要明确影响领导班子建设的问题,促进提高;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差班子,要督促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要责令整顿,限期改进,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予以调整,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年度考核结果要适时向被考核对象反馈。
第七条
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局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考核方法,经局党委同意后实施考核。年度考核的时间一般从当年年底开始,到下一年年初结束。
第八条
本办法由局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九条
7.2011班子及科级干部考核方案 篇七
核及科级后备干部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各部门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为了掌握乡镇及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县委决定对全县乡镇及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进行年终考核,并集中推荐一批科级后备干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考核推荐要坚持按程序、按原则办事,对班子或个人存在的问题不回避,不遮掩,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推荐对象的工作实绩。
2、民主评议与个别了解相结合的原则。考核推荐过程中,要采取民主测评(推荐)、个别谈话测评(推荐)等方式,全面听取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对象的评价。
3、注重实绩原则。坚持“以实绩论干部”,既看结果又看过程,既看总量又看增量,准确评价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推荐对象的工作实绩。
4、立体考核原则。通过自我评价、群众评价、领导评价和工作组综合评价,实施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的立体考核推荐,以增强考核推荐工作的科学性。
二、时间安排
涉及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单位的考核推荐工作与全县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同步进行。
三、工作内容
班子重点考核理论武装、团结协作、整体功能发挥、贯彻民主集中制、科学决策、廉洁自律等情况和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 良好”、“ 一般”、“ 较差”四个等次。
科级干部和推荐对象主要考核(考察)德、能、勤、绩、廉诸方面的现实表现情况。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分“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人员占同级人员的比例不超过15%,不足1名时按1名计算,考核等次不是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考核结果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民主推荐得推荐票不过半数的不得列为后备干部考察对象。
四、工作步骤
1、民主测评(推荐)。民主测评推荐要召开干部大会进行。参会人员与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参会人员一致。
会议议程:会议由县委、县政府考核组带队领导主持,第一项,由考核组领导讲话;第二项,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和个人进行述职,其他科级干部不进行大会述职,只向大会提交书面述职报告;第三项,进行民主测评和推荐,由工作人员发放领导班子、科级干部民主测评表、科级后备干部民主推荐表,并作填表说明。
班子民主测评得分的计算方法是:(“优秀”票数×1+“良好” 票数×0.8+“一般” 票数×0.6+“较差” 票数×0)÷有效票数×60。
科级干部民主测评得分的计算方法是:(“优秀”票数×1+“称职” 票数×0.8+“基本称职” 票数×0.6+“不称职” 票数×0)÷有效票数×100。
2、个别谈话。按照谈话面不少于50%的要求,考核组领导、组织部工作人员与考核单位班子成员、科级干部及服务对象分三组进行谈话。
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谈话得分的计算方法是:领导评分之和÷参评人数。后备干部推荐谈话只统计得推荐票数。
3、实绩分析。实绩分析只对领导班子进行,直接应用县考核办对县管领导班子目标管理考核结果。
4、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由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绩分析结果组成。工作组收集汇总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考核得分情况,填写县管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2011考核结果统计表,汇报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按照考核单位总数的30%提出
考核“优秀班子”等次意见。
领导班子综合得分=民主测评得分×40%+个别谈话得分×30%+实绩分析得分×30%
科级干部得分=班子得分×30%+民主测评得分×40%+个别谈话得分×30%
2011年县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及科级后备干部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党委,县直各部门党委(党组)、总支(支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紧密配合考核组完成考核、推荐工作任务。
中共合水县委组织部
8.“四好”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 篇八
关于召开2011年度“四好”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
民主测评会的通知
能化公司各单位、各党支部、机关各科室:
按照集团电传„2012‟89号《关于2011年度“四好”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的通知》要求,集团公司拟于近日对能化公司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2011年年度考核,一并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有关材料,填写测评表格
根据集团公司《“四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规定,在参加民主测评的范围内发放能化公司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及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德述廉报告。(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及领导干部述职述德述廉报告5月18日前,通过邮箱发送各单位)。请各单位组织参加测评人员认真阅读,按照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测评表、评议表(测评表、评议表另行书面发放)。其中,根据集团公司《关于2011年度“四好”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的通知》要求,总体评价为“优秀”等次的领导干部人数,不超过被考核领导干部总人数(共 15名)的30%,请按规定的比例予以等次评价。”(能化公司领导干部总体评价“优秀”等次的为5名。)
二、召开民主测评会
定于2012年5月21日(周一)上午8:00,在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民主测评会。能化公司党委主要领导代表领导班子作述职报告。与会人员填写有关测评表、评议表投入票箱,党委组织人员汇总测评和评议结果。
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范围:
(1)能化公司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2)中层管理人员全体(科级、副科级管理人员);
(3)部分职工代表。参加测评的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参加测评总人数的10%。(工会另行通知)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对测评工作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本单位人员按时参加民主测评,原则上不得请假。(下井带班不能参加测评会的中层管理人员除外)。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他人不得代替。
(二)严格标准程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地进行测评和评议。
9.村级班子及干部考核办法 篇九
一、考核方式
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包括平时考核、任职前考核、定期考核。
1、平时考核: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经常性考核。考核部门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民主测评、派人参加领导班子有关会议和年度总结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
2、任职前考核:是对拟任用人员本人任职条件、民意测评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进行综合评定。
3、定期考核:是指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采取每半年进行一次的方式。
二、考核内容
(一)领导班子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建设:包括理论学习、政治表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选人用人、廉洁从政等情况。
2、统领工作能力:包括总揽全镇、科学决策、求实创新、开拓进取和处理复杂问题等能力及发挥职能作用情况。
3、工作实绩:在基层管理、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效果;在推进改革、维护稳定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效果;基层管理各项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的成效等。
(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理论素养和思想水平。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掌握基本原理和精神实质,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和政策水平的情况;
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在有关方向、原则问题上的立场、观点、态度,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的情况;
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联系群众,自觉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情况; 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襟怀坦白,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严守纪律,谦虚谨慎,克已奉公,遵守道德,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的情况。
2、组织领导能力:主要是考核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的能力;发现人才、培养干部、知人善任的能力;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还要考核驾驭全镇、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3、工作作风:主要考核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勇于改革敢于负责,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谨细致,勤奋敬业的情况。
4、工作实绩:在完成任期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的成效等。
5、廉洁自律: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情况。
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及平安建设考核纳入干部个人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其考核结果上报有关部门作为晋职晋级和奖惩的依据。
三、考核程序
(一)任前考核基本程序
1、研究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工作由镇党委组织实施,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其它党委委员为成员。
2、拟定考核方案。
3、同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党支部主要领导就考核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4、进行考核前预告。对已确定的考核对象,由镇考核领导小组适当方式予以公告。
5、采取被考核人述职、个别谈话、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实地考察、专项调查、同考核对象谈话等方法,广泛了解情况。
6、结合分析考核情况,同考核单位的党组织主要领导成员主管领导交换意见。
7、考核组形成考察情况汇报,提出相关意见,向镇党委汇报。
(二)平时及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
1、考前准备:拟订考核方案,成立考核组。
2、述职:由基层单位(部门)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述职,同时作个人述职报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作本人的述职报告。根据实际情况,也进行镇面述职。
3、民主测评:分为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均由考核组主持,民意测验是根据考核内容列出评价项目和评价等效,由参加民意测验的人员填写评价意见;民主评议是采取召开座谈会或书面评议的方式进行。
4、个别谈话:重点选择了解情况的人员,要注重代表性,具体人员由考核组确定。个别谈话时,考核组应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
5、调查核实:考核组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写出考核材料,并向镇党委汇报考核情况。
6、撰写考核材料:
领导班子考核材料应包括如下内容:
(1)考核工作的简要情况和领导班子的基本情况;
(2)考核情况,包括领导班子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3)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的情况;
(4)考核组的评价和建议,包括对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调整领导班子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
领导干部的考核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考核情况:包括优点和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问题,要实事求是的反映干部的情况;
(2)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的情况;(3)考核组对评价等次的建议。
7、综合分析、评定考核结果:评定结果由考核组提出意见,报镇党委会决定。
8、反馈:考核结果应正式通知考核对象。
四、考核结果
(一)对领导班子的考核要作出整体评价,分为优秀、称职、一般三个档次,按照考核结果需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应督促其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应责令整顿,限期改进,必要时采取措施予以调整。
(二)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领导干部考核评定标准: 优秀档次标准: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组织领导能力强;
3、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评定优秀档次的,在民意测评优秀和称职票的得票率一般应达到90%以上。
称职档次标准: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组织领导能力较强;
3、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
4、工作实绩比较突出;
5、能做到廉洁自律。
评定为称职档次的,在民意测评称职和优秀票得票率一般应达到70%以上。
基本称职档次标准: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组织领导能力较弱;
3、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者实绩不突出;
4、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此方面还有差距。
民意测验票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率达到或超过50%,一般评定为基本称职。
不称职档次标准:
1、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2、组织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
3、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
4、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
5、工作不负责任,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较大损失;
6、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实绩差。
民意测评不称职票的得票率超过20%的或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达到40%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评为不称职。
考核结果将通过党委文件形式通报到各基层单位。对领导班子集体的整体评价应向单位负责人反馈,对领导班子成员个人的考核评定结果应向本单位负责人及本人反馈。
10.村级班子及干部考核办法 篇十
委关于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是指考核机关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在本履行岗位职责的
情况所进行的考察、核实、评价,并以此作为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管理和领导干部的任用、奖惩等的依据。
平时考核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考核机关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派人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总结工作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平时考核由考核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进行。
第三条干部考核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客观公正原则,注重实绩原则,群众公认原则。
第二章考核范围
第四条领导班子的考核范围:各县区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及事业单位,市各人民团体、市法院、市检察院,秦皇岛开发区,党的关系在我市的部分垂管单位。
第五条领导干部的考核范围:列入上述考核范围(不包括垂管单位)的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在职其他县级干部,市人大、市政协的县级领导干部和在职其他县级干部,县区人大、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在职其他县级干部,县区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六条领导班子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建设。包括理论学习、政治表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选人用人、廉政建设等情况。
(二)领导能力。包括总揽全局、科学决策、开拓创新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三)工作实绩。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在推进改革、维护稳定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效果。县区党政领导班子主要包括:各项经济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经济发展速度、效益与后劲,以及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程度;教育、科技、文
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环境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状况;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的成效等。部门领导班子,还要重点考核其发挥职能作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为经济建设中心服务的情况。
第七条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包括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尝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
(二)组织领导能力。包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尝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的能力;发现人才、培养干部、知人善任的能力。对党政正职还要重点考核其驾驭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三)工作作风。包括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贯彻落实“xxxx”重要思
想,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勇于改革,敢于负责,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谨细致,勤奋敬业的情况。
(四)工作实绩。主要是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取得实绩的情况,以及工作过程中所提出的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具体作用的情况。
(五)廉洁自律。主要是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要求情况;坚持“两个务必”,遵守中央、盛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情况;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情况等。
第八条坚持以实绩为核心,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指标体系,以此作为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考核程序
第九条考核的基本程序是:考核准备、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调查核实、撰写考核材料、评定考核结果、反溃
第十条考核准备。包括拟定考核实施方案、组成考核组、对考核人员进行培训等。
第十一条召开述职会议: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述职,同时作个人的述职报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作本人的述职报告。根据实际情况,有的也可以进行书面述职。述职报告应根据考核内容实事求是地汇报领导班子或个人的情况,不扩大成绩,不隐瞒缺点或错误,事实清楚,简明扼要。
参加述职会议的人员由考核机关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二条民主测评包括~测验和民主评议。
~测验应根据考核内容列出评价项目和评价档次,由参加~测验的人员填写评价意见。参加~测验人员的范围应与参加述职测评会议人员范围基本一
致。
民主评议由考核组主持,采取召开小型座谈会或书面评议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个别谈话。个别谈话的范围由考核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一般包括:
(一)考核对象所在地区或部门的同级领导干部、下一级的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机关党组织的有关人员。
(二)考核对象所分管的下级单位、部门、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和机关工作人员代表。
(三)考核对象本人。
(四)其他熟悉和了解情况的人员。
个别谈话时,考核组应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
第十四条考核组根据需要可采取下列方法调查核实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
(一)查阅资料。查阅考核对象的
人事档案材料、工作总结、党委(党组)会议记录、民主生活会记录、中心组学习记录、培训记录、主持制定的文件、重要会议上的讲话稿、发表的文章及研究成果、读书笔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收入申报表等。
(二)采集核实有关数据。从统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采集、核实有关考核对象工作实绩的数据。
(三)实地考察。通过现场察看、访问群众,了解、印证和核实考核对象某一方面的工作情况。
(四)专项调查。对一些群众反映大、情况比较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由考核组进行专项调查,也可责成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调查,写出专题报告。
(五)征求意见。采取面谈或发函的方式征求上一级分管领导同志、相关部门、执纪执法机关和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考核组在考核对象所在 的地区或单位工作结束时,应就干部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与被考核的领导班子成员集体或个别交换意见。
第十六条考核组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写出考核材料,并向考核机关报告考核情况。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考核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考核工作的简要情况和领导班子的基本情况;
(二)考核情况,包括领导班子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三)~测验和民主评议的情况;
(四)考核组的评价和建议,包括对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调整领导班子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
第十八条领导干部考核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考核情况,包括优点和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问题,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干部的情况;
(二)~测验和民主评议的情况;
(三)考核组对评定档次的建议。
第十九条评定考核结果由考核机关提出意见,报市委决定。
第二十条考核结果应正式通知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
第五章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
第二十一条考核时,对领导班子的整体评价和对领导干部考核结果的评定,应采取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工作实绩要进行定量分析,要把握好个人与集体、局部与全部、当前与长远、显绩与潜绩的关系。
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
(一)优秀:经考核全部达到下列标准的,评价为优秀档次。
1、考核目标完成得好。县区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综合排位靠前;市直单位和垂管单位全面完成考核目标,并在主要工作方面有突破创新,取得显著成绩;
2、班子团结协调,干部精神状态
好;
3、群众公认程度高。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优秀、较好得票率之和一般在90%以上,其中优秀得票率一般在60%以上;党政正职民主测评优秀、称职得票率之和一般在90%以上,其中优秀得票率一般在60%以上。
(二)一般:经考核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情况的,评价为一般档次。
1、考核目标总体完成情况一般,比上年进步不大;
2、班子存在一定问题,整体作用发挥一般;
3、群众公认程度一般。县区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一般、较差得票率之和在20%以上;市直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一般、较差得票率之和在30%以上。
(三)较差: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较差档次。
1、考核目标总体完成情况差距较大;
2、班子不团结,问题较多,解决
自身问题的能力差;
3、群众公认程度低。领导班子民主测评较差得票率在30%以上(或一般、较差得票率之和在50%以上),且存在突出问题;
4、年内主要工作出现较大失误,且造成严重后果。
(四)较好:除优秀、一般、较差外,其他为较好档次。
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完成差的,实行一票否决,一般降低一个档次。
第二十三条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一)优秀:经考核全部达到下列标准者,评价为优秀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组织领导能力强,在班子中能起到骨干作用;
3、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
4、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
项目标任务,分管工作有新思路、新突破,成效显著;
5、认真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并做到清正廉洁;
6、群众公认程度高,民主测评优秀、称职得票率之和一般在90%以上,其中优秀得票率一般在60%以上。
(二)基本称职:经考核多数项目达到下列情况者,评价为基本称职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组织领导能力一般或驾驭全局能力较弱;
3、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履行岗位职责一般,基本完
成目标任务;
5、基本做到“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但在某些方面还有差距;
6、群众公认程度一般。县区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得票率之和在20%以上;市直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得票率之和在30%以上。
(三)不称职:经考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价为不称职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2、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
3、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4、分管的部门和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自身存在以权谋私行为和不廉洁问题;
5、工作不负责任,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较大损失;
6、群众公认程度低。民主测评不称职得票率超过30%(或基本称职、不称职率得票率之和超过50%),经核查确有严重问题。
(四)称职:除优秀、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档次外,其他为称职档次。
对受纪律处分的县级干部档次评价,按照现行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领导班子考核结果运用
(一)党政领导班子考核结果,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二)对优秀、较好的领导班子,市委、市政府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对一般、较差的领导班子,由市委有关领导进行集体谈话,限期改进,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予以调整。
第二十五条领导干部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应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培训、调整级别和工资等的重要依据。
(一)选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应从考核中评定为优秀、称职的干部中产生。
(二)领导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考核机关应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进。视具体情况,也可调整其领导职务。
(三)领导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应视具体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如下处理:
1、免去现任领导职务。
2、责令辞去领导职务。
3、降职。
领导干部被免去现任领导职务或责令辞去领导职务后,可另行分配适当工作。
(四)考核结果书面通知单位及本人,领导干部综合评价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五)考核中发现领导干部违纪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第六章考核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要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
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考核组负责人和考核人员要在考核材料上签名,对
考核材料和考核报告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实行考核人员回避制度。回避对象包括: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人员。考核人员还要实行一定范围的地域回避。
第二十八条被考核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考核,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客观反映有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客观、负责地向考核组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
第三十条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和考核对象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或反映情况。
(二)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
(三)不准泄露考核机密。
(四)不准故意夸大、缩孝隐瞒、歪曲事实。
(五)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六)不准设置障碍、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
(七)不准弄虚作假,向考核组提供虚假数据或情况。
(八)不准对反映其问题的人打击报复。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第三十条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宣布考核无效。
第三十二条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党委、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对考核工作实施监督;支持、鼓励群众监督,认真受理下级机关、干部、群众的检举、申诉,并按职权范围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在市委领导下进行,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县、区所属的乡镇(街
道办事处)、直属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由县、区委根据本办法结合县区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三十五条对双重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主管方为主,协管方协助,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在评定考核结果时,主管方应征求协管方的意见。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村级班子及干部考核办法】推荐阅读:
在全镇村级“两委”班子 村级“两委” 换届工作会议上的讲话09-15
县村级班子满意度调查实施方案09-29
乡镇村班子和村干部年度考核办法09-22
年度村级目标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06-29
基层治安所队班子和干部考核情况总结08-10
湘西自治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09-30
村级后备干部工作总结08-17
关于开展党工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群众满意度测评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07-02
建立村级后备干部选拔培养机制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