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数学

2024-08-01

国家公务员考试数学(共8篇)

1.国家公务员考试数学 篇一

200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数学运算典型试题

2005年的国家公务员考试数学运算试题难度非常大。到目前为止,2005年和2007年的数学运算试题是最难的两套题。2005年的试题难在以下几点。

一、部分试题长度增加、条件增多、信息量增大,比如一卷第50题是“人数”问题,其中的一句陷阱条件“有6人是亚太地区的,会说汉语的有6人”当年让很多考生费解。这无形中在心理上给考生很大的压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考生的解题时间。

二、题型上有所突破,比如一卷、二卷的第47题均是走扶梯的行程问题,很多考生拿到这样的新题型就不知所措。其实走扶梯的行程问题与流水行船问题的解决方法完全相同。

三、题目计算量大、技巧性高,比如一卷第45题就是一道复杂的“人数问题”,如果方法不得当,需要花费很长时间,却又不一定能求出正确结果。

本文以几道题为例来对这些典型试题作细致的解析供各位参考学习【例题一】一卷第41题:2003年7月1日是星期二,那么2005年7月1日是()。

A.星期三

B.星期四

C.星期五

D.星期六 答案:C。

新东方名师解析:这种类型的题目只需要记住以下结论即可——同月同日每经过一个普通年,其星期数加一,每经过一个闰年,其星期数加二。2003年至2005年恰好经过一个普通年和一个闰年,所以星期数应该加三。所以2005年7月1日应该是星期五。

二卷第48题与该题完全类似:2003年8月1日是星期五,那么2005年8月1日是()。

A.星期一

B.星期二

C.星期三

D.星期四 有的同学看到这道题之后套用上述方法发现似乎失效了,因为会得出一个让人哭笑不得的结果“星期八”„„大可不必慌张,如果得到的星期数超过了七,那么减去七就可以了。因此这道题的正确答案是星期一。

【例题二】一卷第42题:甲、乙、丙三人沿着400米环形跑道进行800米跑比赛,当甲跑1圈时,乙比甲多跑 圈。丙比甲少跑 圈。如果他们各自跑步的速度始终不变,那么,当乙到达终点时,甲在丙前面()。

A.85米

B.90米

C.100米

D.105米 答案:C。

新东方名师解析:由第一圈三人的位置关系可以知道,三个人在相同时间内跑过的距离比值为甲:乙:丙=1:(1+1/7):(1-1/7)=7:8:6。由于三人跑步时间相同,所以这个比值也是三者的速度比值。

当乙跑到800米终点时,甲、乙、丙三人跑步时间长度还是相同,所以跑过的距离比也应该等于速度比,由于700:800:600=7:8:6,所以当乙跑到终点时,甲、丙分别跑了700米、600米,两者之间距离为100米。

这道题的解题关键是确定速度之间的比值,这种思路在行程问题中经常用到。

【例题三】一卷第44题:小红把平时节省下来的全部五分硬币先围成一个正三角形,正好用完,后来又改围成一个正方形,也正好用完。如果正方形的每条边比三角形的每条边少用5枚硬币,则小红所有五分硬币的总价值是()。

A.1元

B.2元

C.3元

D.4元 答案:C。

新东方名师解析:本题有常规解法和巧妙解法两种方法。常规解法如下—— 假设硬币总数为X,则根据题意

(XX1)(1)5 34解得,X=60,所以小红有60×0.05=3元。式中的“+1”含义是每条边与临边有一枚硬是重合的。

这种解法存在两个易错点,一是很多考生搞不清楚那个“+1”的含义;二是解这个含有分数的方程有时候粗心容易解错。因此我们可以采用一种巧妙的解法,如下——

由于小红手里的钱能够恰好围成正三角形,所以小红里面的硬币数一定是3的整数倍。只有3块钱这个答案符合条件。

这种方法非常快捷、简便,但是如果题目答案的设置发生了变化,并不仅仅只有一个选项能够被3整除,那么该方法就会失效了。【例题四】一卷第50题:在一次国际会议上,人们发现与会代表中有10人是东欧人,有6人是亚太地区的,会说汉语的有6人。欧美地区的代表占了与会代表总数的2/3以上,而东欧代表占了欧美代表的2/3以上。由此可见,与会代表人数可能是()。

A.22人

B.21人

C.19人

D.18人 答案:C。

新东方名师解析:用一张图来表示与会代表的人数关系。其中A为西欧人数,B为美洲人数,亚洲人数正好就是会说汉语的6个人,东欧有10个人,与会总人数为A+B+10+6。则根据题意,A+10+B>(2/3)(A+B+10+6)

10>(2/3)(A+10+B)

第一个式子两边同加6,变形为

A+10+B+6>(2/3)(A+B+10+6)+6 得,A+B+10+6>18。

第二个式子两边同加上4,变形为

10+4>(2/3)(A+10+B+6)

得,A+B+10+6<21。

又由于与会人数一定是整数,所以总人数只能是19或者20人,只有选项C,19人才是正确答案。

本题需要注意的地方有两点,第一,题目中“6人会说汉语”这句话是一个陷阱条件,在解题中不需要考虑亚洲人的具体国籍;第二,题目中说“占„„总数的2/3以上”,这里用到“以上”因此不等式没有等号,如果题目中说“不少于2/3”,那么不等式就要有等号。

【例题五】二卷第47题:商场的自动扶梯以匀速由下往上行驶,两个孩子在行驶的扶梯上上下走动,女孩由下往上走,男孩由上往下走,结果女孩走了40级到达楼上,男孩走了80级到达楼下。如果男孩单位时间内走的扶梯级数是女孩的2倍。则当该扶梯静止时,可看到的扶梯梯级有()。

A.40级

B.50级

C.60级

D.70级

东欧

美洲

西欧

A

B

亚洲 6 答案:C。

新东方名师解析:男孩是女孩的步速的2倍,男孩所走的扶梯阶数也是女孩的2倍,所以男孩下楼与女孩上楼所用时间相同。

由于男孩运动方向与扶梯运行方向相反,因此男孩所走的阶梯数比扶梯静止时的阶梯数要多,多出来的量应当是扶梯自身的速度乘以男孩运动的时间;而女孩运动方向与扶梯运行方向相同,因此女孩所走的阶梯数比扶梯静止时的阶梯数要少,少的量应当是扶梯自身的速度乘以女孩运动的时间。

扶梯自身速度不变,两人运动时间相同,所以男孩比女孩多走的80-40=40阶扶梯正好是这段时间长度内扶梯自身运动的阶梯数的2倍,即在这段时间内扶梯自身运行了20阶。那么如果扶梯静止,能看到的扶梯数应该是80-20=40+20=60阶。

2005年数学运算的试题的难度从以上五道例题可见一斑。虽然对于部分考生来说解决这些题目比较困难,但是随着我国公务员考试试题难度逐年增大,这些题目的方法和技巧也成为了应对公务员考试的必备条件,因此希望各位考生能够耐心学习和钻研,克服困难,将2005年的数学运算试题“拿下”之后,数学能力会有一个飞跃。

其余试题可参考新东方公务员红宝书系列之一《历年真题解析》。

2.国家公务员考试数学 篇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招考情况通报:截至10月24日24时, 共135万人通过招录机关的资格审查。报考中央机关及其省级以上直属机构的共有23万人, 其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达14万人, 占61%。报考县级以下职位的共有80万人, 其中应届高校毕业生占61%。报考人员中,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共有124万人。预计今年将有100万人确认参加考试。135万的报考人数突破了2008年105万的纪录, 再创历史新高。平均报考比例达到了85:1, 是近年来招考规模最大、报考人数最多、招报比例最大的一次公务员考试。

3.国家公务员考试数学 篇三

【摘要】介绍了英国高中课程数学科目的考试要求及其重要性,列举了数学科目四个单元(含纯数学1、纯数学3、力学1和概率与统计学1)的考试内容,分析了2014年夏季数学考试部分真题的关键英语词句,总结了数学考试常用的专业英语词汇,最后对准备留学英联邦国家需要具备的英语素质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英国高中课程 数学专业英语 留学 英语素质

【Abstract】The paper introduces test requirements and the importance of the subject mathematics of the 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lists four units (pure mathematics 1,pure mathematics 3,Mechanics 1 and probability and statistics 1) content of the examination,analyzes the English keywords in the summer of 2014 mathematics examinations,summarizes the common English vocabulary in the mathematics examinations,and finally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about the English requirements to prepare going abroad foreign Common wealth countries.

【Keywords】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Mathematical English Vocabularies; Going abroad; English qualities

一、背景介绍

英国高中课程(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简称A-level课程,A-level课程证书被几乎所有英语授课的大学作为招收新生的入学标准。目前为止,国内比较有影响力的A-level学校有深圳国际交流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国际预科中心和上海师范大学剑桥国际中心等。通常,留学英联邦国家的大学只需要提供三门A-level的成绩和雅思考试的成绩。而A-level课程体系中数学可选修两门。中国高中生的数学能力普遍比西方学生强,因此选择A-level数学就意味着一只脚已踏入了世界一流大学之门。

二、A-level数学考试

A-level数学科目考试代号为9709,包含四个单元:纯数学(Pure Mathematics)1、纯数学(Pure Mathematics)3、力学(Mechanics)1和概率与统计学(Probability and Statistics)1。这一部分先介绍每个单元的考试内容,然后分析2014年夏季的部分考试真题,最后列出数学考试常用的专业英语词汇。

1.单元考试内容。纯数学(Pure Mathematics)1包含:二次方程(Quadratics)、函数(Functions)、坐标几何(Coordinate geometry)、弧度制(Circular measure)、三角函数(Trigonometry)、向量(Vectors)、数列(Series)、导数(Differentiation)和积分(Integration);纯数学(Pure Mathematics)3包含:代数(Algebra)、对数函数与指数函数(Logarithmic and exponential functions)、方程的数值解(Numerical solution of equations)、微分方程(Differential equations)和复数(Complex numbers);力学(Mechanics)1包含:力与平衡(Forces and equilibrium)、直线运动学(Kinematics of motion in a straight line)、牛顿运动定律(Newtons laws of motion)和能量、做功与功率(Energy,work and power);概率与统计学(Probability and Statistics)1包含:数据表示(Representation of data)、置換与组合(Permutations and combinations)、概率(Probability)、离散随机变量(Discrete random variables)和正态分布(The normal distribution)。

2.数学2014年夏季部分真题分析。

Example 1(S14_9709_qp_13) A function f is such thatfor 0≤x≤6.

(i)Find an expression for f '(x) and use your result to explain why f has an inverse.

(ii)Find an expression for f -1(x),and state the domain and range of f -1.

中国考生多数在回答第一问存在困难。这并不是要求从语言上回答为什么 f 是可逆的,而是要通过f ' 的正负来判断 f 的单调性,进而证明 f 是一个1-1映射。

Example 2(S14_9709_qp_33) The diagram shows the curve for ,and its maximum point M.

(i)Using the substitution ,find the exact value of the area of the shaded region bounded by the curve and the axes.

(ii)Find the x-coordinate of M,giving your answer correct to 3 decimal places.

中国考生在第一问容易犯错误,利用计算器计算并给出带小数点的结果。原因在于没有理解题目的要求“Find an exact value”,这是要求“给出完全精确的答案”。

Example 3(S14_9709_qp_43) A smooth inclined plane of length 160cm is fixed with one end at a height of 40cm above the other end,which is on horizontal ground. Particles P and Q,of masses 0.76 kg and 0.49 kg respectively,are attached to the ends of a light inextensible string which passes over a small smooth pulley fixed at the top of the plane. Particle P is held at rest on the same line of greatest slope as the pulley and Q hangs vertically below the pulley at a height of 30 cm above the ground (see diagram). P is released from rest. It starts to move up the plane and does not reach the pulley. Find

(i)The acceleration of the particles and the tension in the string before Q reaches the ground,

(ii)The speed with which Q reaches the ground,

(iii)The total distance travelled by before it comes to instantaneous rest.

力学的考试题目普遍信息量大,不容易读懂题意。尤其是第三问,难度在于 落地以后,所受的牵引力改变了,进而加速度也改变了。因此,理解几处关键用语“released from rest”,“move up the plane and does not reach the pully”,“before it comes to instantaneous rest” 是求解这道题的关键。

Example 4(S14_9709_qp_63) Nine cards are numbered 1,2,2,3,3,4,6,6,6.

(i)All nine cards are placed in a line,making a 9-digit number. Find how many different 9-digit numbers can be made in this way

(a)If the even digits are all together,

(b)If the first and last digits are both odd.

(ii)Three of the nine cards are chosen and placed in a line,making a 3-digit number. Find how many different numbers can be made in this way

(a)If there are no repeated digits,

(b)If the number is between 200 and 300.

這道题涉及排列组合的专业术语,考生必须对相关的专业名词用语熟练掌握,比如“the even digits are all together”,“the first and last digits are both odd”,“three of the nine cards are chosen”.

3 常用的数学专业英语词汇[1-4]

数学考试专业英语常用词汇

a light inextensible stringequilibriumpulley

accelerationexclusive eventsquadratic inequalities

additionexpectationquadratic polynomial

angleforcequotient

arc lengthfrictional componentradian

Argand diagramgeometric progressionrange

argumentgradientreal part

arithmetic progressiongravitational potential energyremainder

arrangementhistogramsscalar product

binomial distributionimaginary partsector area

box-and-whisker plotsindependent eventsstandard deviation

chain ruleintegrationstationary point

combinationinverse functionstem-and-leaf diagrams

composition of functionskinetic energysubtraction

conditional probabilitieslimiting equilibriumthe factor theorem

conjugatelimiting frictionthe interquartile range

contact forcelinear inequalitiesthe normal distribution

continuous random variablemedian valuethe quartiles

convergencemodulusthe remainder theorem

conversation of energymultiplicationtrapezium rule

coordinateNewton's third lawtrigonometry

cumulative frequency graphsnormal componentunit vector

decompositionnumeratorvariance

denominatorone-one functionvector

differentiationparallelvelocity

discrete random variablepermutationvolume of revolution

discriminantperpendicular

displacementposition vector

displacement vectorprobability

domainprobability distribution table

三、出国留学英语素质分析

近年来,留学英联邦国家逐渐成为热点。中国考生多数会选择两门数学和一门化学或者物理课程。由第二部分的总结,我们更加应该重视专业英语素质的培养,正确理解题意是正确解题的關键。和数学类似,考生可以总结化学和物理专业英语词汇,帮助迅速读懂题意。另外,就是雅思英语考试的准备和文书(personnel statement)的写作。如果能够针对这几方面努力准备,定能成功留学英联邦。

参考文献:

[1]Neill H,Neill D Q A H,Quadling D.Pure Mathematics 1 (International)[M].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2 Publisher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2,2000.

[2]Neill H,Neill D Q A H,Quadling D.Pure Mathematics 2&3 (International)[M].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2 Publisher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2,2000.

[3]Quadling D A.Mechanics 1 (International)[M].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2 Publisher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2,2000.

[4]Steve Dobbs,Jane Miller Statistics 1 (International)[M].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2 Publisher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2,2000.

4.国家公务员考试数学 篇四

之尾数计算法

自然数N次方的尾数变化情况

2n是以“4”为周期变化的,分别为2,4,8,6。。。3n是以“4”为周期进行变化的,分别为3,9,7,1。。。7n是以“4”为周期进行变化的,分别为7,9,3,1。。。8n是以“4”为周期进行变化的,分别为8,4,2,6。。。4n是以“2”为周期进行变化的,分别为4,6。。。9n是以“2”为周期进行变化的,分别为9,1。。。5n、6n尾数不变。

【例1】2*2007+3*2007+4*2007+5*2007+6*2007+7*2007+8*2007+9*2007的值的个数为是多少?

【解析】原式的个位数等价于2*3+3*3+4*1+5+6+7*3+8*3+9=4.【例2】1!+2!+3!+4!+5!+……1000!尾数是几?

【解析】5!为0,5以后的数的!都为0,所以我们要算这个数的尾数,只算1!,2!,3!,4!就可以了,1!的尾数为1,2!的尾数为2,3!的尾数为6,4!的尾数为4,所以该式的尾数为(1+2+6+4=13=3。凑整计算法是简便运算中最常用的计算方法,也就是根据交换规律、结合规律把可以凑成10、20、30、50、100、1000…的相对方便计算的数放在一起运算,从而提高运算速度。

学习凑整计算法,我们首先必须掌握一些最基本的凑整算式,具体如下: 5×2=10 25×4=100 25×8=200 25×16=400 125×4=500 125×8=1000 125×16=2000 625×4=2500 625×8=5000 625×16=10000 ……

【例题1】0.0495×2500+49.5×2.4+51×4.95=()(2004年中央A类真题)

A. 4.95 B.49.5 C. 495 D. 4950 【答案及解析】C。

原式=0.0495×100×25+4.95×10×2.4+51×4.95 =4.95×25+4.95×24+4.95×51 =4.95×(25+24+51)=4.95×100 =495 所以,答案为C。

【例题2】274+135+326+265=()【答案及解析】

原式 =(274+326)+(135+265)=600+400 =1000 假如两个数的和正好可以凑成整

十、整百、整千,那么我们就可以说这两个数互为补数,其中的一个加数叫做另一个加数的补数。

在加法计算中,假如能观察出两个加数互为补数,那么根据加法交换律、结合律,可以把这两个数先相加,凑成整

十、整百、整千,……再与其它加数相加,这样计算起来比较简便。【例题3】1986+2381 【答案及解析】 原式=2000-14+2381 =2000+2381-14 =6381-14=6367 间接利用补数法巧算,假如两个加数没有互补关系,可以间接利用补数进行加法巧算。

【例题4】34.16+47.82+53.84+64.18=()。

A.198 B.200 C.201 D.203 【答案及解析】B。这是一个“聚10”相加法的典型例题,所谓“聚10”相加法,即当有几个数字相加时,利用加法的交换律与结合律,将加数中能聚成“10”

或“10”的倍数的加数交换顺序,先进行结合,然后再把一些加数相加,得出结果。或者改变运算顺序,将相加得整

十、整百、整千的数先结合相加,再与其它数相加,得出结果。这是一种运用非常普普遍的巧算方法,这道题目中四个数字都是由整数部分和小数部分组成。因而可以将此题分成整数部分和小数部分两部分来考虑。若只看整数部分,第二个数与第三个数之和正好是100,第一个数与第四个数之和正好是98,再看小数部分,第一个数的0.16与第三个数的0.84的和正好为1,第二个数的0.82与第四个数的0.18之和也正好为1,因此,总和是整数部分加上小数部分,即100+98+1+1=200。故选B。【例题5】4023+98+397=()A.4418 B.4518 C.4520 D.4618 【答案及解析】B。这是一道“加整减零”的典型题。所谓加整减零是指,如果加数是接近整千,整百,整十的数,可以先加上整千,整百,整十的数,再减去多加了的数;减整加零则是指:如果减数接近整千,整百,整十的数,可以先减去整千,整百,整十的数,再加上多减了的数。通过观察,我们会发现,98,和397接近整数,这样,可采用“加整减零”法进行快速运算,可知B项为正确答案。

【例题6】125×437×32×25=()A.43700000 B.87400000 C.87455000 D.43755000 【答案及解析】A。本体也不需要直接计算,而是利用乘法凑整法,只需要分解一下即可:

5.国家公务员考试数学 篇五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考试大纲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报名入口、大纲解读、最新考试资讯及海量免费备考资料:http://url.cn/T2myV3

为满足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3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特殊职位外,全部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其中12%左右的职位专门用于招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央直属机构市(地)级职位、县(区)级及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0%左右的职位专门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5日至1994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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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底。

招考职位要求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应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上服务期满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底。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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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主要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也可以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或国家公务员局门户网站上的相关链接登录考录专题网站。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2年10月15日8:00至24日18: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10月15日至26日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2年10月15日8:00至24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2年10月24日18:00至26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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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请于2012年10月28日8:00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11月2日9:00至7日16:00在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按规定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按政策申请减免考务费用。这部分人员,不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直接与当地考务部门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的手续。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各省(区、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各省(区、市)考试机构的网址和咨询电话将于2012年11月1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公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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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11月19日10:00至24日12:00期间,登录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内容。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报考中联部、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国家外国专家局、中央编译局、对外友协、外交学会、中国贸促会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语(韩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还将参加外语水平考试,考试大纲请在相关招录部门网站查询。

报考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的人员,还将参加专业考试,考试大纲请在考录专题网站,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网站分别查询。

2、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2年11月25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申论7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考试的时间为:

http://v.huatu.com

2012年11月24日下午14:00-16:00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专业考试的时间为:

2012年11月24日下午14:00-16:00本次考试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和个别较大城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报考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北京。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3年1月上旬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7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和银监会、证监会特殊专业职位考试成绩也同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公布。

对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二)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将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选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名单,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其中,7个非通用语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外语水平考试成绩1:1的比例进行合成后排序;银监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1:1的比例进行合成后排序。

http://v.huatu.com

招考职位上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时,招录机关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及调剂相关事宜,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面向社会统一公布。

调剂结束后,报考人员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各招录机关的面试公告。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部分招录机关会根据职位特点设置专业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将在考录专题网站及招录机关网站上统一公布。

报考所需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非通用语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笔试合成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共占50%。

http://v.huatu.com

五、公示

6.国家公务员考试数学 篇六

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暂未公布,根据近年来国家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预计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中旬,预计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时间为2018年11月下旬。

在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表正式公布前,考生可查看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表作为参考。

历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同时,为了能让更多的考生轻松获取国家公务员考试相关公告信息

笔试

1.内容。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8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报考中央对外联络部、中央编译局、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商务部、文化部、全国友协、中国贸促会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还将参加外语水平考试,考试大纲请在考录专题网站和相关招录部门网站查询。

报考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的人员以及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将参加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请在考录专题网站,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网站分别查询。

下面是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资料:

2019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题目应用特值思想的3种情况

考生们经常会碰到一些题目,有的只有文字,有的只有字母,还有的只有一些比例关系或者百分数。通常情况下,考生能够利用设未知数列方程的方法解决。但是解题的过程中会发现有那么几个量是对最终结果没有影响的。那么既然没有影响是不是也就说明,考生们可以不用x、y等未知数来计算,而是用一些方便运算的特殊数来计算呢?这就是中公教育专家接下来要教大家学习的特值思想。

应用一:题干中含有“任意”字眼

相继依次写下它所含的偶数的个数,奇数的个数与这两个数字的和,将得到一个正整数。对这个新的数再把它的偶数个数和奇数个数与其和拼成另外一个正整数,如此进行,则最后运算的结果是()A、11 B、111 C、121 D、123 答案:D 中公解析:取任意一个选项数据进行运算,111第一次得033,第二次得123,第三次依然得123,故最后运算结果为123。

》》更多、更全行测技巧、考点大全、行测每日一练 尽在中公教育行测频道《《 应用二:纯文字或纯字母

例:有两只相同的大桶和一只空杯子,甲桶装牛奶,乙桶装糖水,先从甲桶内取出一杯牛奶倒入乙桶,再从乙桶取出一杯糖水和牛奶的混合液倒入甲桶,请问,此时甲桶内的糖水多还是乙桶内的牛奶多? A、无法判断 B、甲桶糖水多 C、乙桶牛奶多 D、一样多 答案:D 中公解析:设桶的体积为2,空杯子体积为1,最初甲桶中牛奶和乙桶中的糖水的体积都未1。则第一次操作后甲桶中没有牛奶,乙桶中牛奶和糖水的体积都未1,第二次操作后,甲桶中糖水和牛奶体积都为0.5,乙桶中糖水和牛奶体积也都为0.5。

应用三:题目中含有M=A÷B的乘除关系,M不变或相同,且已知若干个完成M的A的实际量,设M为A的公倍数。(常用于利润问题,工程与行程问题)例1:现需购买三种调料加工成一种新调料,三种调料的价格分别为每千克20元、30元、60元,如果购买这三种调料所花钱一样多,则每千克新调料的成本是()A、30元 B、35元 C、40元 D、60元 答案:A 中公解析:题干中所花的钱=单价×重量,已知所花钱一样多,设所花钱为三个单价的公倍数60元,可得到三种调料分别购买的重量为3千克,2千克,1千克。则新调料的单价=所花钱总和÷总重量=60×3÷(3+2+1)=30元/千克。

例2:一篇文章,现有甲、乙、丙三人,如果由甲乙两人合作翻译,需要10个小时完成,如果由乙丙两人合作翻译,需要12个小时完成,现在先由甲丙两人合作翻译4小时,剩下的再由乙单独翻译,需要12个小时才能完成。则这篇文章如果全部由乙单独翻译,需要()小时能够完成。

A、15 B、18 C、20 D、25 答案:A 中公解析:工作总量=工作时间×工作效率,工作总量不变,设为时间10,12的公倍数60,可得到甲乙的工作效率和6,乙丙的工作效率和5。“先由甲丙两人合作翻译4小时,剩下的再由乙单独翻译,需要12个小时才能完成”相当于甲乙合作4小时完成24,乙丙合作4小时完成20,乙单独4小时完成60-24-20=16,可以得出乙的工作效率=16÷4=4.所求为乙单独完成需要的时间=60÷4=15小时。

以上为特值思想的三种应用情况,因为设特值的目的是简化以及方便运算,所以中公教育专家提醒考生首先所设数值要尽量小,浓度问题利润问题可将基值设为整十整百的数等,工程或行程问题时可设为时间的公倍数。具体把这个特值设为哪些数字,大家可以灵活应用。

7.国家考试安全形势与风险规避 篇七

一、认清形势, 提高规避风险的认识

当前, 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 在实现以工业化、城市化为标志的现代化的同时, 还要完成以计划经济为特征的总体性社会向以市场经济为特征的多元化社会的转变, 旧的社会资源分配体系、控制机制、整合机制正在趋于解体, 而新的体系与机制尚未完善并充分发挥作用。转型时期社会自身具有的脆弱性, 使我国面临诸多社会安全隐患, 如贫富差距过大、社会越轨和犯罪激增、传染病控制难度加大、道德失范、信任危机等。

由于我国是考试的发源地, 各种考试名目繁多, 是名副其实的考试大国,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 考试承载了太多的社会功能, 考试功利性特点十分突出。在这一特殊的历史时期, 一向具有较高公信力的国家统一考试, 已经面临着越来越大的社会风险和安全隐患。主要表现为:一是考试作弊之风越演越烈。在考场上, 夹带、抄袭、交头接耳等传统作弊方法不仅没有退出历史舞台。而且方法和手段还在不断翻新, 同时手机、商务通、扫描与无线传输、网络甚至间谍器材等高新技术手段也竞相登场, 一些网络枪手、助考公司还明码标价, 有恃无恐, 开展五花八门的所谓“考试服务”。二是失密、泄密事件时有发生。近年来, 尽管各级考试机构采取了各种措施, 但是失密泄密现象还是屡屡见诸报端。如2007年进行的国家司法考试、卫生专业资格考试以及一级建造师考试等。三是部分考试工作人员丧失原则, 参与作弊。这是近年来威胁国家考试的重大安全隐患, 少数工作人员直接参与作弊, 滋生了新的“考场腐败”。

当前, 考试作弊呈现新的特点:一是人员复杂化。作弊者既有考试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 也有社会其他人员, 有的作弊者之间彼此并不认识, 仅仅存在利益关系, 以金钱为纽带。二是环节多样化。从命题、制卷、试卷保管到考试报名、领卷、组织考试、监考、评卷、考试信息发布等一系列程序化的运作过程中, 都存在着作弊的空间。三是工具现代化。作弊工具从简单的考场传抄发展到现在普遍使用手机、对讲机、针孔摄像机等, 真可谓五花八门, 手段更加隐蔽。教育部考试中心主任戴家干于2005年5月28日向媒体透露:防止作弊光靠教育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矛盾双方的对抗手段也早已从道德层面延伸到技术层面。四是方式群体化。作弊方式由个体作弊、共同串通作弊逐步演化为有计划、有组织、有预谋的利用现代通讯工具群体性、团伙性作弊, 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更大。五是目的功利化。考试作弊的目的表面上是为了提高考试成绩, 而成绩的背后则是为了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 一些不法分子甚至将考试作弊作为生财之道。每逢国家考试之前, 就有一部分不法人员公开出售作弊笔、针孔摄像机、微型无线隐形耳机等作弊工具, 且销路不错;有的在高校校园或者公共场所张贴广告, 明码实价公开招聘或者应聘“枪手”, 甚至在一些城市出现了专找“枪手”的“中介公司”, 有的中介机构通过网络、QQ等形式明码标价包考试过关, 包获得考试真题或考试标准答案等。上述借考牟利的情况, 形成了看似繁荣的畸形“考试经济”, 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分析成因, 提高规避风险的信心

当前大规模考试面临如此严峻的安全隐患, 绝非偶然, 有其深层原因。

(一) 考试的高利害性是考试作弊的根本动力

在激烈竞争的现代社会, 考试其实就是一场竞技, 带有非常强的功利性和目的性。考试成绩及格与否或通过与否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成功与失败、荣誉与耻辱、奖励与惩罚, 正是考试的高利害性, 使得一部分人敢于铤而走险, 甚至孤注一掷。

(二) 人情社会是考试作弊滋生的温床

中国号称礼仪之邦, 人们习惯于建立各种人情网、关系网, 通过人情或关系办事, 这为考试作弊的滋生提供了沃土。有些考试工作人员或丢不起人情面子, 或经不起利益诱惑, 最后就会纵容、包庇甚至参与主导考试作弊。

(三) 缺乏有效的监督为考试作弊提供了空间

考试作弊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们对各种形式的考试作弊缺乏有效的监督。当前考试管理中, 由于缺乏监督机制, 或机制不健全, 或机制可操作性不强, 或监督水平和技术跟不上作弊的水平与技术, 或考试监督不力, 使考试作弊有机可乘。尤其是考试工作人员作弊现象更加突出, 近年来出现的多起试卷泄密事件都是因为考试管理机构内部制度不健全, 监督制约机制疲软乏力, 致使监督上盲区频现, 给作弊者以可乘之机。

(四) 狭隘的考试观念助长了考试作弊之风

教育专家、上海交通大学教授熊丙奇认为, 考试作弊事实上已经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罪。在我国许多法律条文中都可以找到相关的法律依据。他说, “对于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 业界内外人士, 大多没有敬畏之心, 有法不依, 执法不严, 或者说, 考试法律责任的主体包括考试机构工作人员、考生及社会人员还没有从法律层面去认识考试作弊和考试作弊对社会的危害性”。大多数人法律意识淡薄, 对考试作弊不以为意, 认可同情考试作弊者。有的人甚至视考试作弊者为弱势群体。正是这些狭隘的考试观念助长了考试作弊之风的蔓延。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主任戴家干在回答记者和网友提问时说, “我们不应把考试作弊者当做弱势群体看待, 如果不对他们进行严厉处理, 对社会、对大多数人是不公平的”。

(五) 法规建设的相对滞后使作弊行为的处理缺乏刚性

由于我国尚未制定统一规范各类国家级考试的《国家考试法》, 人们对国家级考试中的作弊行为通常仅视为违纪行为。作为考试机构对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往往只是停留在考试诚信教育, 并进行必要的道德约束, 对考试作弊行为的处理也只是行政约束, 还远远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 更谈不上涉嫌犯罪。虽然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台了一些规章制度及部门条例, 但由于法律效力较弱, 约束力不强使得对作弊行为的处理缺乏力度。

(六) 考试作弊风险成本过低让作弊者无所畏惧

多数考试作弊, 尤其是团伙性作弊均以营利性为目的, 作弊者所获得的利益往往大大高于作弊所付出的成本, 作弊者被抓后充其量受到考试纪律的处理, 仅伤其皮毛而未动其筋骨, 从而使作弊者无所顾忌。与此同时, 还带来一种令人倍感忧虑的情况, 即平时诚实应考的考生眼看作弊者屡屡得手而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 感到自己“吃了亏”, 久而久之也会自觉地加入到作弊的行列之中。如2007年“西安研考作弊案”, 这是一起涉及国家级考试的重大作弊案件, 但西安雁塔公安分局却以“治安处罚法和刑法没有明确条文”为由, 拒绝受理此案, 8名作弊者被释放。此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法制日报》还开辟专栏对“研考作弊案”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其实, 这些年来, 不光是国家公务员考试、研究生考试, 其他国家级考试也常有类似情况发生。

三、强化对策, 加大规避风险的力度

长期以来, 我国的考试制度一直在严格的行政纪律约束下平稳地运行, 对考试报名、命题、制卷、试卷保管、监考、评卷、成绩核发等一系列程序化的运作始终强调加强纪律, 以防止和杜绝作弊。但是由于国家级考试作弊呈现出了许多新的特点, 考试安全形势日益严峻, 因此, 我们必须标本兼治, 软硬兼施, 重点加强考试管理制度建设、法制建设、技术建设, 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打造诚信考试,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国家级考试安全、平稳有序地进行。

(一) 加强法制建设

据统计, 目前我国涉及考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3000多部, 其中绝大多数是部门规章和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 缺乏应有的权威性, 难以有效遏制肆无忌惮的考试作弊行为。国家考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也是关乎每一位参考人员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事。而考试作弊造成考试不公平, 并破坏整个社会的公平, 已经成为一种公害。因此必须认真对待和处理考试作弊问题, 将其纳入法律规范。一方面国家考试既要强调纪律层面和道德层面的规范, 更应当重视将其纳入立法的视野, 既要依赖于纪律、规章等制度的约束, 更需要法律的刚性规定。道理很简单, 考试纪律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约束参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 却往往对考场之外的疯狂作弊者无能为力。因此, 单纯依靠行政纪律或规章制度管理和规范考试行为是远远不够的。另一方面由于考试已成为现代社会公民求生存、求发展的重要途径, 为了获取较好的考试成绩或者经济利益, 总有一些考生和社会人员不惜铤而走险。而我国的考试立法严重滞后, 对治理考试作弊和解决考试纠纷缺乏可诉性的法律依据, 考生的合法权益常常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传统的行政干预在解决严重的考试作弊和考试纠纷时往往捉襟见肘。因此, 从国家考试事业发展的长远要求考虑, 应尽快出台覆盖面更广、更有针对性的专门《考试法》, 通过立法和司法手段, 规范国家级考试的设立及运作, 提升考试的质量, 维护考试的公平与公正。

(二) 强化制度建设

考试工作是一项涉及众多环节并有众多主体参与的工作, 必须规范考试工作人员和应试人员的行为:一是必须严肃工作纪律, 严格工作程序。考试工作中的重要工作程序包括:考试命题工作程序、报名资格审查程序、试卷印刷程序、试卷运送与交接程序、考试施测程序、评卷与登分程序等。二是应制定相应的行为规则。包括试卷保管规则、报名工作规则、考试实施规则、考点考场设置规则、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巡视人员守则、违纪处理规定、评卷登分规则、保密责任书等。三是建立相应的制度, 包括岗位目标责任制、保密制度、监督机制、回避制度、应急处理机制等, 明确行为失当应承担的责任, 并加大人事考试责任事故追究力度。

(三) 重视技术建设

1. 提高考试的技术设计水平。

通过对答题卡和试卷的设计和分配, 可以阻扰甚至切断抄袭者和被抄袭者之间的信息联系;在电子考试实施中, 基于大容量的电子题库, 通过为不同的应试人员生成内容不同的试卷, 可以杜绝应试人员之间的直接抄袭。

2. 提高考场的技术建设水平。

加强考场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标准化考场, 提高考试管理的科技含量,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 对考场进行监控, 可以创造一个“无法作弊”的考试环境。通过计算机随机编排考场、自动生成考场和准考证号与座位号, 可以将应试人员在一定范围内打散, 切断熟识人员之间的信息联系;将照片、指纹等身份信息数字化并进行采集, 可以逐步消除考试过程中的替考现象;利用视频联通, 建立统一的国家和省级考务管理与服务平台, 实现大规模考试网上巡查、应急指挥、考务综合管理、视频会议、考生服务、网上考试和诚信档案等功能;启用无线电信号监控巡逻车在考点外巡查, 可以及时查处可疑信号源;通过在考点实施电子屏蔽, 可以有效防止手机短信作弊等。

3. 进行考后技术分析。

随着客观题在大规模考试中的应用和光电阅读机在信息采集中的使用, 可以采集到客观题答题信息, 为考后对考场抄袭情况的分析提供信息基础。

4. 加大试卷保密室硬件建设。

运用网络、传输、存储、摄像集成技术, 建立试卷保密室远程监控系统, 做到试卷保密室一举一动均记录在案, 既能即时检查试卷保密室情况, 又可以随机抽查保密室24小时全程情况, 堵死一切可能发生试题泄密的源头。

(四) 狠抓队伍建设

严格的规章制度和严密的工作程序要靠人来实施、落实。尤其在我国当前考试法规还不甚健全的情况下, 更应发挥人的作用, 加强队伍建设。

在监考教师队伍建设中, 必须把好“三关”:一是把好选拔关。选拔那些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业务熟悉的教师担任考场的监考员, 建立监考人员监考业绩档案库。二是把好培训关。强化对监考老师考风考纪教育和业务培训, 建立考务工作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对其进行严格的法制意识、管理知识和考试专业知识训练。三是把好奖惩关。运用激励机制, 增强考试工作人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 把教师监考工作的业绩与各种人事政策挂钩, 对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的监考员, 要给予表彰奖励, 在晋升职称、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予以倾斜。

近年来, 在处理各类国家级考试作弊案件中, 有一个问题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 即相当数量的利用假证件作弊以及试卷泄密等案件都与考试机构工作人员有或多或少的牵连。国家级考试考务工作的实践也证明, 只有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增强其法制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细化每一个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操作程序, 才能从源头上解决替考等严重考试作弊案件的发生。因此, 要有针对性地在考试工作人员中创造性地开展政治教育、法制教育、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 教育和引导他们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 鞭策他们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 要经得起人情关和金钱关的考验, 切实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五) 加大考试风险成本

所谓“风险成本”是指人们采取某种行为的危险程度和可能付出的代价。如果某种行为的风险成本很低, 而可能得到的效益很高, 就会有很多人选择这种行为。风险成本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人们的行为路径与方式。国家考试作弊的风险成本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作弊行为人实施作弊行为之后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可能性的大小。二是考试作弊行为人被查到之后所受到的法律追究和惩罚的严厉程度。

8.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篇八

第一条 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面向社会公开、统一举行,其结果作为招收学历教育学生或者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依据的测试活动。

第三条 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公开公平、合法适当。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或者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实施,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nlc202309010536

(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五)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秩序混乱、作弊严重或者视频录像资料损毁、视频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

(六)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差错的;

(七)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八)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九)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十)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具备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

(二)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四)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五)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六)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七)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八)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九)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十)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第十五条 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1/5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区内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业考试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给予该考区警告或者停考该考区相应专业1至3年的处理。

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国家教育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损毁、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行为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二)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

(三)组织或者参与团伙作弊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五)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六)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七)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议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第三章 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程序

第十八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

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2名以上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督考员签字确认。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

第十九条 教育考试机构发现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事实调查,收集、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在调查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对所涉及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考试工作人员通过视频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立即通知在现场的考试工作人员,并应当将视频录像作为证据保存。教育考试机构可以通过视频录像回放,对所涉及考生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第二十条 考点汇总考生违规记录,汇总情况经考点主考签字认定后,报送上级教育考试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出现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应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备案;出现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处理,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也可以要求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报送材料及证据,直接进行处理;出现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对考生及其他人员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当地公安部门处理;评卷过程中发现考生有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并通知市级教育考试机构。

考生在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行为,由组织考试的机构认定,由相关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考试的机构做出处理决定。

在国家教育考试考场视频录像回放审查中认定的违规行为,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认定并做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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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其他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行为的处理由承办有关国家教育考试的考试机构参照前款规定具体确定。

第二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考点、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情况或者需要对教育考试机构实施监督的情况下,应当直接介入调查和处理。

发生第十四、十五、十六条所列案件,情节严重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并及时报告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参与或者直接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场、考点及评卷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考点主考、评卷点负责人应当暂停其工作,并报相应的教育考试机构处理。

第二十四条 在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的考生,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应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备案。

在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的考试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向提出处理的教育考试机构通报。

第二十五条 教育考试机构在对考试违规的个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复核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告知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认定存在异议的,应当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给予考生停考处理的,经考生申请,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举行听证,对作弊的事实、情节等进行审查、核实。

第二十六条 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载明被处理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处理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处理决定的内容、救济途径以及做出处理决定的机构名称和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

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理人。

第二十七条 考生或者考试工作人员对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其上一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对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授权承担国家教育考试的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第二十八条 受理复核申请的教育考试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处理决定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和适用的依据等进行审查,并在受理后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复核决定:

(一)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处理决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决定撤销或者变更:

1.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理程序的。

做出决定的教育考试机构对因错误的处理决定给考生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补救。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条 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立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保留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人员的相关信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中记录的信息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删除、变更。

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可以依申请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查询,并应当及时向招生学校或者单位提供相关信息,作为招生参考条件。

第三十一条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及时汇总本地区违反规定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处理情况,并向国家教育考试机构报告。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考场是指实施考试的封闭空间;所称考点是指设置若干考场独立进行考务活动的特定场所;所称考区是指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设置,由若干考点组成,进行国家教育考试实施工作的特定地区。

第三十三条 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各级各类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教育部颁布的各有关国家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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