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届四中依法治国(精选6篇)
1.18届四中依法治国 篇一
“十八届四中全会聚焦依法治国”专题
【热点命题解读】
材料一:十八届四中全会概述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我们党第一次在中央全会上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
材料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新提法和新举措 新提法: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新举措:
※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材料三:法治中国的世界回响 据国外相关媒体报道,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提升中国的国家治理,将对改革、发展和稳定产生深远影响。诸多第一次,让国际舆论不仅仅只加上“首次”这个词,还纷纷用“历史性”“新开端”“里程碑”等词汇评价这次会议及其成果。在世界的注视下,中国建设法治国家新的路线图已经展开。国际社会相信,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将为世界带来谋发展、促繁荣新的信心与希望。考点链接
①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1.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及成要性。
(1)重要性: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民幸福安康。
(2)必要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在法治方面取得的成就及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1)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2)存在的问题: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4.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的原则有哪些?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
(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5.如何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6.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7.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8.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我们应该如何做?
(1)生活在法治国家里,人人都要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国家利益,依法规范自身行为。
(2)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与政治生活,依法行使建议权、监督权等政治权利。(3)勇于同破坏法治中国或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言行作斗争。9.如何理解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1)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2)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唯一的执政党。(4)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5)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只有共产党才能发展社会主义。
(6)党的领导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选择和根本保证等。10.为什么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1)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2)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3)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
(4)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11.如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
(1)首先要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要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2)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统一起来。(3)党要总揽全局、协调各个部门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4)坚决依法治党、从严治党,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使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等。12.我国设立国家宪法日有何意义?
(1)有利于宣传我国的宪法知识,增强公民对宪法知识的了解和认识。(2)有利于维护宪法的权威。(3)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实施依宪治国。(4)有利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5)有利于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发展等。13.设立国家宪法日和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的重要意义?
①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②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
14.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哪些重要的意义?
(1)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内容。(2)是新形势下发展人民民主的根本保障。(3)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主要途径。(4)是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在需要。
(5)是加快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6)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基本途径。(7)是反腐治权的治本之道。
15.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我们青少年应该如何做?
(1)认真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关依法治国的精神,增强法治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2)积极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容,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3)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等。命题点二:依法治国科学立法 【热点聚焦】
材料一: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摘要)
材料二:民意、民智、民主——科学立法的地方实践 刚刚走过的9月,中国人大制度历经60载,一个甲子的沧桑,成效斐然,特别是在立法方面。为了立“良法”,行“善治”,上海、北京、广东、浙江、安徽、福建等地积极探索,突破“闭门造车”樊篱,全面倾听民意,充分吸纳民智,力促民主立法,确保立出的法管用好用。
材料三:科学立法,为改革保驾护航 改革要依法而行,改革成果更要用法律制度加以巩固。如今,修改预算法、行政诉讼法,制定基本医疗卫生法、社会救助法……一件件事关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立法项目,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审议通过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一系列决定、决议的及时通过,保证了重大改革的有序进行。
材料四:科学立法,关乎民生 时至今日,我国出台的现行有效法律已有240多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其中“立法为民”是立法工作的鲜明特点、永恒主题。旅游法实施整整一年,游客用“恼人的购物少了”直观评价这部法律的实施效果。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将“保障公众健康”写入总则第一条,食品安全法修正案草案用最严格的法律责任保卫广大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无论是新制定的法律,还是修改后的法律,都明显更贴近生活,更符合客观实际需要。考点链接
①人民当家作主 ②依法治国 ③公民的政治权利 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什么要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1)有法可依,即建立科学完备的法律体系是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2)有利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业的发展。(4)有利于实现国家的繁荣、稳定和长治久安。
2.为什么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最高的行为准则。(2)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3)宪法是实行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3.“全面倾听民意,充分吸纳民智,力促民主立法,确保立出的法管用好用。”这样做,有什么重要意义?
(1)有利于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2)有利于体现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这一本质要求,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有利于保障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政治权利,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4.各地这一做法保证了公民什么权利?我们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行使这一权利?
监督权(批评、建议权)。可以通过人大代表或直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常委会反映;可以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以及网络等形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进行监督等。
5.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让一系列决定、决议及时通过,保证了重大改革的有序进行,说明了什么?
(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拥有立法权。(2)我国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6.重要立法项目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对此,你对全国人大有何正确的认识?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地位最高,权力最大的国家机关,其他中央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最高的立法权、任免权、监督权和重大事务决定权等。7.对“立法为民”是立法工作的鲜明特点、永恒主题,这句话你是如何认识的?
(1)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法律是人民意志的充分体现,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打击违法犯罪的有力武器。命题点三:依法治国 严格执法 热点聚焦
材料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 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摘要)
材料二:让反腐无“法外之地” 反腐法治化与国家法治化的路径基本一致。国家法治化,即国家权力全部纳入法治轨道,就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长期看,要把反腐败纳入法治轨道,建立制度限制,使党员干部不能腐败,也不愿意去腐败。“吃空饷”“裸官”“红包”“奢靡”“官赌”……在不久的将来,涉及这些问题的领导干部,或许受到的不仅仅是党内处分,还要被追究法律责任。预防腐败、惩治腐败的最终走向都是法治反腐。
相关链接: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李东生、蒋洁敏、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中共中央决定对***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考点链接①依法行政 ②反腐倡廉
1.为什么各级政府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政府能否自觉地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直接影响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权威,直接关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能否顺利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能否顺利实现。
2.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有何重要的现实意义?(把反腐败纳入法治轨道有何意义?)(1)有利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2)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
(3)有利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构建和谐社会。(4)有利于督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防止腐败。3.应如何让反腐无“法外之地”?
(1)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2)健全监督机制,鼓励公民积极行使监督权。(3)加强法制教育,在全社会弘扬正能量。(4)加强道德修养,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5)严惩腐败行为,净化社会环境。4.法治反腐,这体现了教材中的哪些知识点?
(1)体现了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2)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制裁。(4)表明了党和国家反腐的决心和力度。
(5)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命题点四:依法治国 公正司法 热点聚焦
材料一: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摘要)
材料二:法治社会难容“特殊公民” 以刘汉为代表的“特殊公民”被绳之以法,他们利用金钱、权力、暴力,游走在法律之外,不仅破坏社会秩序、经济秩序,更是对法律尊严的疯狂践踏,透过刘汉涉黑组织的产生和壮大,警醒我们还必须从法治教育、司法改革、公权监督等多方着力。
材料三:全国31省份纪委全部开通官网均设举报专区 中纪委官网2014年8月21日消息,自2013年9月2日中纪委官网开通至今,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网站群正式形成,加强了网站的信息发布、监督举报、政策阐释和互动交流功能,打造了监督执纪网络平台。
相关链接:中央部门决算迎“史上最大力度”公开;中国政务微信已超五千;中国政府网开通总理“留言板”开创网络问政新渠道。
考点链接①法律的特征 ②监督权 ③依法治国
1.为什么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1)有助于树立科学的司法理念,做到执法为民。
(2)有助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完善审判工作机制,提升办案质量。(3)有利于维护公平正义,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4)有利于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2.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这样做的意义何在?
(1)有利于人民有效行使作为国家主人的权利,尽到对国家的责任。
(2)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中国等。3.以刘汉为代表的“特殊公民”被绳之以法,说明了什么?(1)说明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严厉打击腐败的决心和力度。
(2)说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论职务高低、功劳大小,只要违法法律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说明我国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4.从以刘汉为代表的“特殊公民”被审,我们青少年从中获得了哪些启示?
(1)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是保护人民利益和打击违法犯罪的有力武器,要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2)法不可违,要认真学法,依法自律,做到远离违法与犯罪行为。(3)要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推进依法治国建设。5.中纪委开通官网设举报专区,有何意义?
(1)有利于维护公民的监督权,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2)有利于加大反腐倡廉的力度,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3)有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洁,减少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6.公民在行使监督权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1)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正确行使,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如实反映情况。(2)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也不能采用贴大字报、聚众闹事等方法。命题点五:依法治国 全民守法 热点聚焦
材料一: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摘要)
材料二:宪法60年在中国民众生活中日益“激活” 中国宪法历经四部,用60年时间逐渐融化2 000多年封建制度冰封的“人治”传统观念。从闻名全省甚至全国的农民宋新元以民告官,维护家乡环境不受污染,到汶川地震失去家园的罗开华因假笋种走上依法维权的道路等,宪法在中国普通民众的生活中日益“激活”。
材料三:虚拟空间仍需守法 中国已经形成了比较成型的互联网的法律体系,这些法律体系涵盖了方方面面,执法部门要依靠法律来办事。比如“快播”公司案子,本身就达到了利用案例来宣传法治的效果。对“快播”公司的查处之所以影响大,是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条例去查处:通信管理局吊销了它的许可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计算出对它的巨额罚款金额。通过诸如此类的经典案例,会使得法治精神得到传播。现实生活中,虚拟空间世界,都一样要遵守法律。考点链接
①弘扬法治精神 ②监督权 ③依宪治国
1.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为什么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1)树立法治观念,是文明社会对公民最起码的素质要求,增强公民的法治观念是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条件。
(2)只有人人树立法治观念,养成守法习惯,善于用法维权,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才能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2.当前,我们应该如何自觉树立法治观念?
树立法治观念,学法、懂法、用法;要自觉护法,敢于和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
3.宪法在中国普通民众的生活中日益“激活”,体现了什么道理?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4.你认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表现在哪些方面?
①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普通法律是依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宪法为母法,普通法律为子法;②宪法与普通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③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④同普通法律相比,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更为严格。5.在法治中国建设中,我们青少年应该如何积极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
积极参加各种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宪法,了解宪法的性质和基本内容,在日常生活中养成遵守宪法的习惯,树立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
6.中国已经形成了比较成型的互联网的法律体系,这有何重要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制意识。(2)有利于净化网络环境,维护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形成良好的网络环境。(3)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7.对快播公司的查处,给我们带来哪些警示?(1)生活在法治国家里,要依法规范自身行为。
(2)要自觉树立法律意识,维护法律的尊严,依法自律,做一个守法的人。(3)要认清犯罪危害,自觉远离违法犯罪行为。
8.在虚拟空间世界,一样地遵守法律,国家、社会和公民分别应该如何做?
(1)国家:加强网络立法工作,依法打击各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以净化网络环境。(2)社会:倡导网络文明公约,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大力营造文明、守法、诚信的网络环境。
(3)公民: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培养文明健康的上网习惯,依法规范自身的言行等。
2.18届四中依法治国 篇二
2015年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开局年, 也是“十二五”规划的最后一年, 能否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就看明年的最后一搏。这就需要我们统一认识, 坚定加快发展的信心和决心。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里的部署上来, 科学分析形势, 准确把握好机遇, 推动全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持续健康稳步发展。分析2015年全省经济走势, 应该是稳中有升, 尤其是基本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有其向好的一面。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断加大, 水泥市场企稳回升。哈尔滨市地铁2号、3号线的开工建设, 哈牡客专、哈佳客专开工建设, 800公里的公路建设项目包括鹤岗至伊春、绥化至大庆以及农村公路的提档升级, 哈尔滨机场、佳木斯机场扩建和迁建, 建三江、绥芬河、五大连池支线机场以及水运、水利设施建设, 同江大桥, 松花江、嫩江干流防洪抗旱减灾堤防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必将拉动全省水泥消费。因此, 我们要增加信心, 加倍努力, 全力做好2015年的各项工作。
(一) 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 为散装水泥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实施, 为散装水泥依法推进提供了强大的政策保障, 我们要紧紧抓住发展契机, 推动散装水泥法制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是抓紧编写《黑龙江省散装水泥行政执法手册》, 为行业行政执法工作提供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范本。为了使行业行政执法工作更趋于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 省散办决定起草和编写《黑龙江省散装水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以下简称《手册》) 。这项工作需要大量的法治理论基础, 需要对散装水泥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政监督、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进行总结。尽管工程浩大, 任务艰巨, 但省散办将不惜人力、物力、财力, 全力推进《手册》的编撰工作。各级散办也要全力支持和积极参与《手册》的编撰工作, 推荐有能力、有水平、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熟知散装水泥业务的同志一道完成《手册》的编撰工作, 指导行业发展。
二是加快《黑龙江省散装水泥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试行) (以下简称《规定》) 发布和实施。作为《条例》的配套措施, 《规定》已经完成, 下一步是实施阶段。各级散办要认真贯彻和学习, 严格按照《规定》开展行政处罚工作。尤其是近几年新设置的县级散装水泥组织机构在人员配备过程涉及到执法主体资格、执法身份和执法证件等敏感问题, 一旦程序违法将直接追究执法人员责任。要严格按照《规定》中的自由裁量规定执行, 不予处罚的绝对不能给予处罚, 轻微违法处罚情节的不能从重处罚, 较重违法情节的也不能给予从轻处罚, 保证《规定》落实到位。
三是全力做好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政策调整修订工作。鉴于《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继续执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标准等有关政策的通知》 (黑财综[2012]176号) 到2015年年底执行期满, 根据《条例》、财政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财综[2002]23号) 有关规定, 及时提请省财政厅有关处室开展政策延续的前期准备工作, 省散办将从2015年上半年开展文件调整的调研工作。
四是继续开展“十三五”期间加快散装水泥发展的规划调研工作。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国家发展散装水泥相关政策, 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 按照“限制袋装, 发展散装”的原则和“从使用环节入手, 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的要求, 提出“十三五”期间加快散装水泥发展指导意见。2015年上半年完成社会数据采集工作, 下半年开展数据整理工作, 年底前完成课题研究工作和上报工作, 2016年上半年完成发布工作。
(二) 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 为散装水泥发展提供机制保障
一是做好散装水泥行政审批改为日常管理的试点工作。自2013年我省将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审批权下放至市县以来, 方便了建设单位的行政许可审批过程, 缩短了审批时间。黑河市政府又进一步将散装水泥行政审批事项改为日常管理工作。2015年, 省散办也将开展前置变后置的散装水泥行政许可试点工作, 条件成熟以后, 省散办将事前管理改为事中、事后管理, 并报省人大、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全省实施。
二是高度重视和做好当地权力清单工作。我们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 法无授权不可为。履行职能、行使权力, 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确立的清单进行, 不属于清单列举范围内的职权和权限不得为之。散装水泥发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 责任重大, 任务艰巨, 稍有不慎, 将给行业发展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各级散办一定要重视权力清单的填报和报送工作, 严格按照《条例》法定授权填报。
三是强化法制培训工作, 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近几年, 全省散装水泥发展较快, 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三位一体”发展格局正逐步显现。随着各级政府对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要求不断加强, 散装水泥从业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适应行业发展问题日渐突出, 当前, 加强全省行业法制培训, 努力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执法能力是全省散装水泥重点工作之一。2015年力争开展一次全行业的法制培训工作, 包括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卷宗管理等, 都将纳入培训范围, 聘请省法制办省高院的专家学者授课, 进一步增强全省行业法制工作水平。
另外, 依据《条例》规定, 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开展针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业技术人员、设备操作人员和专用车辆驾驶人员的免费培训工作, 市地级散装水泥办公室应当把这项工作切实开展起来, 解决散装水泥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
(三) 进一步完善推进措施, 为散装水泥发展提供多渠道保障
一是农村散装水泥推广工作要有新进展。经过30多年的努力, 我省城市散装水泥推广发展基本成型, 县级及县级以下的农村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是今后一个时期散装水泥重点工作之一。随着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垦区和重点国有林区小城镇建设进程加快, 全省农村水泥年用量将有所提高, 并呈逐年上升态势, 发展散装水泥市场潜力巨大。2015年, 全省要全面开展农村散装水泥推广工作, 在具备条件的乡镇和人口较为集中的乡镇开展预拌混凝土推广工作, 村屯建立散装水泥销售点, 为农村建设使用散装水泥提供有效的服务, 逐步提高农村散装水泥的推广面和应用比例。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散办要继续加大在垦区、重点国有林区的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推广应用, 适时开展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
二是预拌砂浆推广工作要有新跨越。禁止在城市城区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是提高散装水泥使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 也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提高建筑施工现代化水平、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文明施工的一项重要技术手段。2015年, 重点完成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大庆市的预拌砂浆建站工作, 实现鸡西市、双鸭山市预拌砂浆的“禁现”工作。推进鹤岗市、七台河市、佳木斯市以及垦区的预拌砂浆招商引资工作, 力争2015年底上述市地砂浆建站工作有突破性进展。鼓励有条件的县 (市) 开展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工作。
三是预拌混凝土“禁现”要有新举措。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是国家推广散装水泥的重要举措, 是散装水泥“三位一体”的重要环节。目前, 我省城市、城关镇基本实现预拌混凝土全覆盖, 但是“禁现”工作开展的不彻底、不全面。既伤害了投资者参与散装水泥发展的积极性, 又造成环境破坏和大气污染。2015年, 所有具备预拌混凝土生产能力的市、县, 必须实施全面“禁现”, 省散办成立督导组, 一个市地、一个县 (市) 地开展督导工作, 直至全面“禁现”。据此, 全年会增加预拌混凝土供应量近500万立方米, 拉动散装水泥消费160万吨。
(四) 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 为散装水泥发展提供制度和法律保障
一是加强和改进目标责任制管理, 切实提高管理水平。要严格制定管理目标, 继续深化和完善全省目标责任制工作方案, 全面实施散装水泥省、市、县三级目标责任管理。要按照“十二五”规划采用一市一目标的量身定制方案签订目标责任。市地与县级散办也要按照不同的指标、不同的责任、不同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和细化2015年度目标责任。同时, 省散办将进一步加大实施过程中的对标检查和年终考核, 并按照“十二五”规划全面、系统地开展考核对标工作。
二是加大行业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严肃查处散装水泥违规行为。2015年, 要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加强散装水泥的执法监督工作, 严肃查处违反《条例》的违法行为, 对未按《条例》规定生产、使用袋装水泥的企业和单位, 公开通报, 限期整改;对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所造成的噪声扰民和环境违法行为, 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要加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建立和完善日常管理和定期审计制度。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招商引资、开发区建设等任何理由减征、免征、缓征或停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 依法引导和规范散装水泥生产、经营、运输、中转、使用及设备制造企业的行为, 切实营造良好的散装水泥市场秩序。
继续推进异地行政强制执行工作。自国家发布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法》以来, 我省散装水泥异地行政强制执行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 年异地行政强制执行案件200多起, 标的额超过400万元。2015年, 继续推进异地行政强制执行工作, 争取作风过硬、工作能力强、精通散装水泥行政征收、行政处罚工作的基层法院实施行政强制。各市、县散办有异地强制要求的, 要按照统一时间、统一进度分批次开展异地行政强制执行工作, 始终保持对散装水泥违法案件的高压态势。
三是认真做好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前期申报工作。我省各级散办负责全省散装水泥行政日常管理工作, 执行国家、省散装水泥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制定本地区散装水泥发展规划, 负责本地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 依法查处违反《条例》的违法行为, 协调解决发展散装水泥中的问题。各级散办要积极向主管部门汇报情况, 主动协调编办、财政及人社部门, 反应散装水泥工作性质及工作职责, 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和理解。
四是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条例》的发布实施对促进全省散装水泥发展意义重大。一部好的法规能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落实。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 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要采取有力措施, 特别是要充分利用当地各主流媒体, 广泛宣传《条例》。要在全国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期间, 搭好台唱好戏, 促进全社会对《条例》的认知和认可, 增强生产和使用单位对使用散装水泥的自觉性, 切实把《条例》贯彻落实到位。
3.18届四中依法治国 篇三
“四中全会”
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会议认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会议强调,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下半年经济
经济运行面临一些困难
会议认为,今年上半年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主要指标符合年度预期目标。
会议指出,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要准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平衡点,准确把握近期目标和长期发展的平衡点,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的结合点。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宏观政策要稳、微观政策要活、社会政策要托底的基本思路,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针对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更加注重定向调控。
就当前经济形势和下半年经济工作,中共中央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强调,在充分肯定我国经济发展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我国经济运行正面临着一些困难,特别是出现了一些可能引发经济下行和风险增大的边际变化。
习近平指出,我们必须审时度势,全面把握和准确判断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坚持底线思维,做好应对各种新挑战的准备。要把转方式、调结构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针对突出问题,主动作为,勇闯难关。
释疑
党的“四中全会”怎么开?
改革开放以来,每一届中央委员会通常要召开七次全体会议,即“一中全会”到“七中全会”。
深化“三中全会”部署
“一中全会”一般紧接着党的代表大会之后召开,聚焦“人事”,讨论、选举党的领导;“二中全会”一般在全国两会之前召开,主题也以“人事”为主,讨论新一届国家机构的人事安排;“三中全会”则以“经济与改革”为主题,改革开放以来历届三中全会的决策部署,对中国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而“四中全会”,一般与“三中全会”相隔一年左右,会期一般4天,会议内容通常全面落实、深化“三中全会”的决策部署。
8个月前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今年10月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
多以“党建”为主题
特别是十四届四中全会以来,“四中全会”还常聚焦“党建”。十二届四中全会,讨论确定了关于进一步实现中央领导机构成员新老交替的原则;十四届四中全会、十六届四中全会、十七届四中全会均以党建为主题。
如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党内存在不少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削弱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严重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影响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和执政使命实现,必须引起全党警醒”。
会进行部分人事调整
依据党章等规定,开除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的党籍,要经党的全会决定。
十五届四中全会、十六届四中全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许运鸿问题的审查报告》、《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田凤山问题的审查报告》,分别撤销许运鸿、田凤山的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开除二人党籍。
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力度超过以往,此前被查的34名省部级高官中,有中央委员(国资委原主任蒋洁敏、公安部原副部长李东生),中央候补委员(广州原市委书记万庆良、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王永春)等。
按照规定,上述人员的处理,也将在今年10月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审议通过,追认、确认。
纵深
党的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
20个月前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8个月前的“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3个月后召开的“四中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
梳理十八大以来的重要节点,“依法治国”贯穿其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路线图”日益清晰。
习近平多次提依法治国
十八大闭幕不到一个月,在2012年12月4日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指出,“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
其后,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等多个会议上,习近平多次提到“依法治国”。
2013年2月23日,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强调,“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今年1月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endprint
将专题讨论依法治国
梳理改革开放以来历次党的全会,以“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十八届四中全会还是党史上的第一次。
7月8日,在第三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开幕会上,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曾表示,“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今年底即将召开的四中全会上,中央将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而这在党的历史上尚属首次”。
“有法可依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现在要解决的是有法必依的问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许耀桐等受访专家认为,自“依法治国”理念提出以来,我国法律体系逐渐完善,十八大前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构成,因此,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如何才能做到“有法必依”?“这就是四中全会要解决的问题,制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路线图。”竹立家说。
据记者了解,为形成四中全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路线图”,相关部门数月前就已行动。今年4月,新华社调研组就来到南通,专题调研“依法治国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南通网报道称,“此次调研是根据中央领导要求,为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而开展”。
“司法改革”或为切入点
受访专家认为,四中全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路线图”,应以司法改革为突破口。
司法改革是三中全会的重点内容之一,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等若干改革措施。
截至目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的三次会议,两次都涉及司法改革。
“司法体制改革是依法治国的切入点,更是依法治国的保障。”竹立家说,“依法治国”涉及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等多方面内容,“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底线,只有真正实现了司法公正,才能谈及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关于“十八届四中全会”
四中全会 时间:今年10月 地点:北京
主要议程: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
●一中全会 时间:2012年11月15日
成果:选举了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委员会总书记;通过了中央书记处成员,决定了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准了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务委员会委员人选。
●二中全会 时间:2013年2月26日至28日
成果:通过了中央政治局提出的国家机构领导人员人选建议名单和全国政协领导人员人选建议名单。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
●三中全会 时间:2013年11月9日至12日
成果: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历届“四中全会”回顾
●七届四中全会 时间:1954年2月6日至10日 地点:北京
成果:通过《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的决议》和《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
●八届四中全会 时间:1958年5月3日 地点:北京
成果:全会讨论了党的“八大”二次会议的议程、代表团的组成和大会主席团的组成等议题。
●十一届四中全会 时间:1979年9月25日至28日 地点:北京
成果:讨论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
●十二届四中全会 时间:1985年9月16日 地点:北京
成果: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草案)》。讨论确定了进一步实现中央领导机构成员新老交替的原则。
●十三届四中全会 时间:1989年6月23日至24日 地点:北京
人事:全会对中央领导机构的部分成员进行了必要的调整,选举江泽民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十四届四中全会 时间:1994年9月25日至28日 地点:北京
成果:全会集中讨论了党的建设问题,并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
●十五届四中全会 时间:1999年9月19日至22日 地点:北京
成果: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增补胡锦涛为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撤销许运鸿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职务,开除其党籍。
●十六届四中全会 时间:2004年9月16日至19日 地点:北京
成果: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决定胡锦涛任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撤销田凤山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开除其党籍。
●十七届四中全会 时间:2009年9月15日至18日 地点:北京
4.18届四中依法治国 篇四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平正义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贯主张,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法者,天下之公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着眼于依法治国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方面,对以法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全方位部署。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以法治守护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科学立法是引领。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才能筑牢人们共享人生出彩机会的坚实平台。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严格执法是关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解决好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惩治执法腐败现象,才能确保法律公正、有效实施,牢牢树立起法治权威。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保障。“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无论是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还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更好服务于民,或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都是为了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5.18届四中依法治国 篇五
——周平
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研究依法治国主题,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描绘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蓝图和远景目标。既是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和实践上升到新的高度,必将对党和国家的事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集中体现了我们党法治理论的最新成果,集成了我国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是新形势下指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性、纲领性文件,对于全面深化改革,对于推进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具有基础性、全局性、长远性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必将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产生深远影响。作为基层地税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
一、大力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作为税务干部,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和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最重要、最紧迫的一项政治任务,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掌握工作要求,力求学深学透,入脑入心,融会贯通。大力提高地税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依法治国的理念和要求融入到地税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落实到地税部门的每一个角落。坚守法治理念,坚持学好法、执好法、用好法,推进依法行政和税收现代化建设。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使干部职工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认真践行,争做全会精神的传播者、实践者。
二、积极营造税收工作良好的法治环境。税务系统作为行政执法部门,要在践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上作表率,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带动和促进广大纳税人乃至全社会提高税法遵从度。积极推动税收立法,完善税收法律体系;深入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强税收执法督察,严肃过错责任追究,确保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围绕社会关注的税收热点问题,进一步加大税法宣传力度,为纳税人释疑解惑,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为税收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加强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的领导。作为执法部门,推进依法治国是其责无旁贷、义不容辞的重要使命。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法治建设摆在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全局性位置,纳入重要日程,强化政治、组织和作风保障,强化目标任务落实和责任考核追究,切实提高抓法治工作的意识和能力,把依法治税各项工作统筹好、谋划好、落实好;切实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把智慧力量凝聚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上来。立足当前、全力完成今年地税收入任务,着眼全局、深入谋划地税工作思路,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积极深入实践,大力有效推进依法治税工作。
6.18届四中依法治国 篇六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全会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绘就了“法治中国”的路线图,这体现了中央对于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方面不可替代作用的深刻认识,必将推进依法治国迈上新征途。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全会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绘就了“法治中国”的路线图,这体现了中央对于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方面不可替代作用的深刻认识,必将推进依法治国迈上新征途。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干部带头守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带头”体现的是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各级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政策法律的具体执行者,代表着党和国家的形象,其一言一行对一般干部和群众有着巨大的示范效应。因此,领导干部要切实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知法、懂法从而带头守法,树立对法律的敬畏意识,明白什么可以为、什么不可为,时刻保持清醒的“法治头脑”。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依法行政是政府公信力的生命线,行政权力必须在法治框架下运行,一切行政行为都要接受监督。“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是对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即在于完善这种外部监督机制,如人大的预决算审查制度、质询制度和法院的行政诉讼等制度。可见,政府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依法办事,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
严格执法是法律实施的重中之重。在我国,有80%的法律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严格执法是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的重要保障。执法者在履行职责时,不践踏法律、不徇私枉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执行程序,真正通过办好每个案件来体现公平正义,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自己身边。同时,还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总书记曾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可见,让司法机构在阳光下办事,预防和减少腐败,赢得民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和支持。司法公开应在建设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建设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建设执行信息公开平台等方面下功夫,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民群众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主体,人民群众满意是衡量法治中国建设的最终标准。建设良好的法治环境法治,不是政府的“独角戏”,要让群众真正参与进来,让法治真正走进群众生活,让群众亲身感受到法治建设带来的实惠。这样不仅能够让群众知法、守法,还能够用法律来监督政府、监督各级公务人员。只有将法律信仰的标识烙在每位国人心中,让它深植于民众的日常生活和心灵深处,那么公民知法、守法,并更积极主动地投入法治社会的建设就不是一句空谈。当遵纪守法成为一种自觉,依法办事成为一种自然,才能源源不断地释放规则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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