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发工资方案

2024-09-01

代发工资方案(共9篇)

1.代发工资方案 篇一

银行代发工资证明

银行代发工资证明

甲方:

乙方:辽阳银行支行

甲方向乙方申请提供企业网上银行代发工资服务,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该项服务,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前须先向乙方申请开通“企业网上银行”,并申请开通“企业网上银行代发工资”服务项目。甲方原已开通“企业网上银行”的,需向乙方申请增加开通“企业网上银行代发工资”服务项目。乙方负责受理甲方以上申请。

第二条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可使用“辽阳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系统自行办理代发工资业务,将甲方员工的合法收入由甲方的指定账户发放到该员工已在辽阳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或结算账户。甲方负责确认员工的收款账户为辽阳银行的一卡-通、一本通、卡本通或普通存折,因员工账户原因造成发放失败或退款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保证代发数据的准确性,由于甲方输入错误而造成的资金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如果甲方员工在领取代发款项时发现有误,应自行向甲方查询,查询结果如因甲方提供的数据有误,由甲方自行解决,乙方可予以协助查询。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数据有误,则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予以协助。

第四条甲方保证代发工资业务所涉款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及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代发工资业务所涉款项存在任何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甲方违反本条规定,经乙方督促未及时改正的,除了要对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外,乙方并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项下的“代发工资”服务。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在协议期满前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或解除。

(二)协议履行期间,如本协议依据的法律、法规、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应依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及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后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并签订补充协议。

(三)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任何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本协议依据的法律、法规、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后,一方接到对方要求变更协议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未予回复的,合同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一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给对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对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四)本协议解除的,解除日当日乙方不受理甲方新的代发指令。

第六条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在代发工资业务终止且乙方完成相关操作之日,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或职工工资造成损失的,由该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双方应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毁损对方的声誉,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及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协议履行中如有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业务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2.代发工资方案 篇二

关键词:批量代发;洗钱风险;监管

由于商业银行批量代发业务长期使用銀行内部账户进行资金划转,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与种种利益驱动下,部分商业银行内部代发账户已经演变成为跨单位跨行资金划转的“准银行结算账户”。由于银行内部账户仅作为银行内部核算科目未纳入反洗钱数据采集系统的范围,致使这部分大额交易游离于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加上商业银行未能针对批量代发业务客户执行严格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致使银行批量代发业务成为某些非法资金转移的通道,其洗钱风险值得关注。

一、银行批量代发业务基本情况

(一)银行批量代发业务的基本内容

批量代发业务最初是银行为方便单位办理向员工发放工资业务而设计的业务产品。其操作流程为委托单位和银行签订代发协议书,并向银行提供代发对象清单及身份证件号码,银行为“委托单位”设立“银行代发账户”,并为代发对象批量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委托单位”在办理发放工资业务前将代发信息加密磁盘和汇总清单送交银行,同时将代发款项及手续费从“委托单位”基本账户划至“银行代发账户”中,由代发银行通过代发代扣系统将款项批量发放至员工个人结算账户内。批量代发业务最初只用于“委托单位”发放工资、奖金和福利费。

(二)批量代发业务中需要注意的关键业务环节

批量代发业务产生的初衷是银行为了提高办理单位定期发放工资福利费业务的效率而设计的,因此其最初的设计流程要求必须符合支付结算办法和会计核算手续,其业务流程中的几个关键环节规定如下:

1.“银行代发账户”是银行的内部会计科目。“银行代发账户”是银行批量代发业务中的一个内部会计科目,主要用途是资金清算过渡户,因此“银行代发账户”不能用于“委托单位”的对外资金结算。

2.“委托单位”必须从本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将代发款项划付至“银行代发账户”用于批量代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存款人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因此批量代发业务的资金来源应该是“委托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

基于上述两个环节的严格规定,批量代发业务既提高了单位发放工资业务的处理效率,又确保了银行批量代发业务符合国家的有关会计制度。

(三)银行批量代发业务内容的演变

随着银行间竞争的加剧,各家银行争相抢夺批量代发业务的市场份额,批量代发业务的内涵也慢慢发生了转变。

1.批量代发资金从“委托单位”在他行的银行结算账户转入代发银行的“银行代发账户”。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工资存款账户与代发对象个人结算账户往往开立在不同的银行金融机构,因此批量代发业务流程中,代发资金必须通过跨行结算方式转入“银行代发账户”。票据和结算凭证在用于对外结算时必需要素齐全,因此“委托单位”名称和“银行代发账户”账户就成为了票据结算凭证上的“收款人”。“银行代发账户”开始成为单位跨行资金划转的“结算账户”。

2.批量代发资金从“委托单位”以外的第三方企业在他行的银行结算账户划入“委托单位”的“银行代发账户”。

“银行代发账户”用于跨行结算后,其结算上的特殊特点逐渐被其他具有批量代发需求的单位所注意,尤其是寿险团体保险退保和给付业务。2006年以前,由于国内寿险市场团体业务不规范竞争,寿险公司承揽了一些不规范的业务,包括前期现金承保、合同外协议承保、个人客户团体承保等。由于投保时不规范,导致退保时真实的被保险人无法获得正当权益,但法规要求必须按合同记载投保人信息执行。在这种矛盾下,一些保险公司发现银行批量代发业务所具备的特殊性正好可以解决保险公司真实投保人和保险合同记载的投保人不一致的问题。保险公司通过自己控制的第三方企业与银行签订委托代发协议书,将大量资金转入该企业的“银行代发账户”中,通过批量代发将资金转入保险公司实际控制的若干个人结算账户中,最终将资金汇集取现或转入投保人指定的账户。

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代发账户”演变成为跨单位跨行资金划转的“银行结算账户”,并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银行代发账户”被用于单位之间的资金结算,另一方面“银行代发账户”由于不是银行结算账户,企业通过“银行代发账户”可以实现的资金转移活动不反映在企业的会计账簿上,最终达到隐蔽资金性质、资金来源和去向的目的。

二、银行批量代发业务中的洗钱风险

(一)商业银行普遍忽视批量代发业务渠道存在的洗钱风险。一些银行过于依赖批量代发渠道拓展银行卡等个人零售业务,过于强调批量代发业务的效率优势,而有意无意地忽视违法犯罪分子利用其便捷性、隐蔽性进行洗钱等风险。个别商业银行客户经理为实现大量开立银行卡的目的,甚至不惜帮助保险公司伪造企业员工名册和代发名单。对于一些企事业单位在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随意通过批量代发渠道批量开立账户并控制这些账户使用的情况,以及批量开立账户数量明显与企业经营规模不符等情况也不鉴别、不警惕。

(二)商业银行未针对批量代发业务“委托客户”执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由于“委托单位”在银行开立的“银行代发账户”并不是银行结算账户,因此其开户手续完全由各家金融机构自己规定。大多数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委托代发业务关系时,均未按照《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委托单位进行客户身份识别。一般的做法是代发银行与委托单位签订一份代发协议书,由委托单位签章就可以了。至于委托单位提供的代发对象的真实性、委托单位的实际控制人、交易的实际受益人等情况银行以应由委托单位自行负责为由而不采取相应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

(三)“银行代发账户”游离于反洗钱资金监测体系以外。由于“银行代发账户”是银行内部会计科目,不是银行结算账户,因此,各金融机构在开发反洗钱监测系统时均未将“银行代发账户”纳入数据采集范围。“银行代发账户”是连接代发业务中代发资金来源和代发资金去向的重要中间环节。“银行代发账户”交易情况的遗漏导致整个银行批量代发业务无法完整的反映在反洗钱资金监测系统中,其中隐藏的洗钱风险和犯罪线索更是无法及时获取。“银行代发账户”的双重属性和脱离反洗钱监管范围的特点致使其极易成为非法资金融通的渠道,从而蕴涵较大的洗钱风险。

三、银行批量代发业务中涉嫌洗钱案例

案例一:2006年12月某公司向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团体重大疾病保险,趸缴保费近295万元,保单约定被保险人453人。2007年12月,该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退保。保险公司签发银行支票,金额280多万元,却解入该保险公司为另一公司在银行开立代发业务账户。经查发现该笔银行支票存根联填写的收款人与票据托收联的收款人不一致。退保资金最终被保险业务员挪用用于炒股。由于上述资金通过银行代发内部账户划转,商业银行未能按规定报送相关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案例二:2007年12月,某公司通过兼业代理机构向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终身寿险。趸缴保费320万元,保单约定被保险人1000多人、保险金额保费分配原则为“平均”。不到一个月,该超市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全体退保。2008年1月25日,保险公司将304万元退保资金转至该公司开立在商业银行的内部账户。银行立即根据保险公司客户经理电子邮件中的划款指令,从内部账户将304万元转入该公司某部经理C某某的个人账户,C某某于次日将304万元全额提现。由于上述资金通过银行代发内部账户划转,商业银行未按规定报送相关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案例三:某公司2005年12月向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年金险,并趸缴保费394万元。保单约定被保险人117人,其中36名被保險人身份证号码系编造,出生年份均为1947年,保单约定到期领取日期为2007年12月(即36人年满60岁之日)。2007年12月该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满期给付和提前退保。2008年1月,保险公司客户经理为该公司在某银行开立内部代发账户,并将329万元退还保费资金划入银行的内部账户后,随即转入该公司18名高管个人银行卡账户,其中划入个人账户资金最多的为一名公司负责人,资金近56万元。由于上述资金通过银行代发内部账户划转,商业银行未能按规定报送相关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案例四:境外某公司在华代表处首席代表王某利用员工身份证在银行批量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和银行卡,在由境外公司以雇员报酬等名义向这些账户和银行卡汇入资金,每个账户和银行卡汇入资金均为5万美元,这些个人账户结汇后资金全部归集到徐某的个人账户,再由其转入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公司。经统计,2003年7月至2008年6月期间,王某账户交易总额达人民币30多亿元,利用这种方式接收的外汇1300多万美元。王某利用银行批量代发业务渠道批量为员工开立账户和银行卡,达到了分散人员、分拆金额等方式规避跨境资金管理和个人大额结汇审查的目的,存在跨境洗钱的嫌疑。

四、加强对银行批量代发业务反洗钱监管的政策建议

(一)严格规范“银行代发账户”的使用范围。银行批量代发业务对于提高银行办理单位工资、福利费发放业务效率、完善银行中间业务支付环境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其功能演变过程中潜在的洗钱风险也不允忽视,商业银行要严格把握银行批量代发业务中的两个关键业务环节,在继续发挥批量代发业务便捷客户的服务优势的同时,注意严格控制批量代发业务中的潜在风险。

(二)加强对批量代发业务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商业银行应按照法规要求对所有与其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采取相应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而不应仅局限于针对开立账户的客户的身份识别义务。应要求商业银行基于风险的原则,注意审查批量代发业务开立账户的主要用途和日常代发资金的正常收付规模的合理性,并对照批量代发业务中存在的洗钱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业务排查,关注反洗钱控制制度无法覆盖的业务领域,分析其中可能存在洗钱风险环节,研究和采取应对措施。

(三)督促商业银行认真履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及时向商业银行发布风险指引,提示相关业务的风险。注意分析通过批量代发业务开立的账户出现大额、频繁和异常资金交易的情况,注意保险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对同一家投保人发生赔付和退保的交易类型。要确保将用于对外结算的银行账户、银行科目全部纳入反洗钱资金监测范围,并严格按规定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3.代发工资申请 篇三

屯昌县农村信用社:

我委现委托贵社办理我委下属计生站员工工资代发业务,并代开员工工资卡业务,由我委财务负责人前去办理,身份证号码。

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由我委承担。

附员工名单明细表及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并加盖公司公章)。

年月日

1、委托书上填上申请日期并在日期上加盖公章

2、员工名单明细表填写完整并在左上角加盖公章

3、提供前来办理业务的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代发工资的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为正反面复印并加盖公章

5、填写个人结算储蓄账户申请书

6、开公司转账支票(每个账户上开户最少需存款1元,按人

4.代发工资协议书 篇四

甲方:

乙方:

为更好地服务于人力资源供需双方,构建和谐用工平台,保护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合法权益及员工的劳动保障,按照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与乙方建立劳务代理关系,由乙方根据双方约定向甲方提供代发工资事宜,甲方据此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二、双方合作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有意可续签。

三、乙方服务内容:

1、乙方为甲方招聘员工(以下简称丙方)统一管理工资档案;丙方的工资由乙方代甲方发放,工资标准以甲方相关的规定为准。

2、协助甲方进行丙方的管理,根据甲方需要对丙方进行遵纪守法、厂规厂纪、素质提高及岗位技能方面的各项培训。

四、费用承担及支付方式

1、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劳务费,具体标准为每人每月__元或按工资总额的_。以上费用包含税和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管理费。甲方除以上费用外,不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

2、按照本协议确定的劳务费标准,甲方应于每月___日将上月费用支付给乙方,乙方于___日向甲方送达劳务费税务发票。

3、甲方每月____日前向乙方送达上月丙方的工资清单,并代乙方向丙方支付上月工资,乙方于每月___日前送达工资税务发票。

4、甲乙双方承诺不任意克扣丙方的工资,如实按期发放丙方的工资;如丙方出现工作失误,违规等按公司规定要求予以处罚的除外。

五、其他约定事项

1、丙方在代理期间发生工伤的由甲方负责处理,丙方工伤期间的工资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甲方足额发放。

2、乙方收取的劳务费包含因劳务代理而产生的各项税费和收益。根据国家和本地有关规定,上述费用如有调整或在上述范围之外如有增减,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费用经过双方协商应可以调整。

3、双方应提供具有合法经营许可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并保证其有关证件在协议期间一直有效。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须及时通知并要求违约方纠正,违约方未纠正的,守约方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要求违约方赔偿。

2、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如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协议,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凡与国家或本地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5.代发工资协议书 篇五

业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为促进甲、乙双方共同发展,实现优势互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乙方应甲方要求,从 年 月 日起代理甲方发放,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遵守并履行以下约定:

(一)、甲方在乙方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以保证代付业务的正常进行。

(二)、甲方收款人须在乙方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若收款人未在乙方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甲方负责收集其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承诺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有效。

(三)、甲方应提前 日采取 方式(数据接口、磁介质、纸介质)将实发金额、明细清册(纸介质清册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提交给乙方,并及时从甲方结算账户划转到乙方委托及代理负债业务科目,以保证乙方按时发放。

(四)、甲方提供的代付信息应准确、一致,并对所提供的代付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因信息错误,造成重复、漏发

或串户等问题,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将代付明细清册和全额资金划入甲方指定付款账户,导致乙方不能将代付资金划入各个人银行账户而引起的一功责任由甲方承担。

(六)、当收款人持有的存折(卡)遗失且办理挂失手续的,甲方收款人应在挂失之日起 个工作日告知乙方。因收款人个人银行存款账户状态不正常(挂失、止付、冻结)且未提前告知乙方导致无法将资金划入甲方指定收款人账户的,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一)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代发人员资料为指定的收款人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为其提供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服务。

(二)乙方自收到甲方委托代付业务资金和明细清册后,在业务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当日将代付资金从甲方账户转入本社委托及代理负债业务科目,个工作日内将代付款项转入到收款人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如因通讯线路或系统故障导致不能正常开展业务,造成延期付款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三)乙方因非正常原因未将资金划入收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担。

三、其它约定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和积极合作的态度,适时补充修改,其补充修改后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四、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本协议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

五、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章生效后各执一份。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条款或终止本协议的,应提前 个月通知对方。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重新签定协议的,原协议自行终止。甲方: 乙方:(签章):(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

6.银行代发工资协议书 篇六

为了方便职工储蓄、简化企事业单位发放工资手续,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其单位职工工资。为了明确双方职责,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负责为本单位参加代发工资的员工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组织员工认真填写《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此表由甲方提供;并在甲方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个人银行账户(代办时乙方应提供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和填明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的明细表格,并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员工身份证复印证件的真实性由乙方验证,如若由此引起的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折/储蓄卡(银行结算账户)后三日内发放到职工本人手中,并告知单位职工及时修改存折/储蓄卡取款密码及查询密码,如因存折遗失、密码泄露等引起的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二条: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磁盘格式的要求,制作代发工资数据软盘(软盘由乙方自行提供)。第三条:乙方应在代发工资日前3个工作日(不含代发工作日)内到甲方办理代发工资手续,然后将转账支票、代发工资数据软盘和“代发工资清单”一并送交甲方。如乙方所提供的软盘与“代发工资清单”不一致及未交手续费等原因而引起的差错事故或造成代发工资延误,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每月日为乙方代发工资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按时发放工资,乙方应向单位职工说明并通知甲方,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如因甲方设备或通讯故障及其他原因造成账务差错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进行账务更正。

第五条:甲方将乙方提供的代发工资数据入账后,即打印代发工资明细清单,乙方可在代发工资日后到甲方指定的网点进行核对。

第六条:乙方在向甲方提供磁盘数据前应认真进行核对,甲方业务系统只对乙方提供的磁盘数据中的客户账号进行识别,如因乙方磁盘数据错误造成账号串号,责任由乙方负责,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查找。

第七条:如因乙方提供的代发工资磁盘中的账户有误所产生未入账账户,甲方应打印“代发工资未入账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由甲方送乙方处理,一份由甲方留存备查。

第八条:根据《************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批量代发工资的收费按照每笔元收取,对手工代发工资按每笔元。每月代发工资后3日内,经甲乙双方对代发工资笔数核实后,由甲方使用“特种转账”传票从乙方账户主动扣划。如乙方账户存款不足,乙方应在每月代发工资后3日内向甲方补足代发工资费用。第九条:乙方职工在*************银行开立的活期存折或储蓄卡,作为代发工资指定账户的,该账户不得擅自撤销和变更。

(一)若遇乙方员工代发工资的存折或卡遗失,可凭本人身份证明,向其开户的营业机构书面申请挂失;

(二)若遇乙方职工更换了代发工资账户,乙方必须在代发工资前向甲方提供该职工更换后的代发工资帐号,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第十条:甲方为乙方代发工资编列的代号为: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修改补充。

第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一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协议到期后,可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新的协议。

7.中国银行快捷代发工资指引 篇七

1、做好中行卡的工资表,并且将“税后工资”做进去中行发工资专用表中;注意点:这个数字的小数点后面的数字最多是两位,多了的话表格转化不了

建议表格里面的内容有:

2、专用表格做好之后,用“中国银行批量文件制作工具”转化;工具如下图:

3、操作步骤

第一步:批量转换—类型:快捷代发—选择文件

第二步:选择相应的表格

第三步:修改映射关系—修改起止行数 注意点:

1、因为之前的转换记录会保留,需要重新选择行数,根据“序号”那一列来选,从“序号”的下一行的序号数到最后是多少就是:1-几

2、“收款人开户行号”以及“收款人开户行”不需要写,因为我们已经分开了中行卡以及其他行卡,全部是中行卡的行号,所以不需要填写这两个

第四步:修改完之后保存“映射关系”

第五步:转换文件

第六步:填写批信息:“付款人账号”、“指定付款日期”、“用途”—保存文件:命名

4、登录中行网银—选择“代收代付”—“快捷代发”

(1)选择文件

(2)上传文件—委托成功—等待银行通过—转变为:“待授权”状态

(3)确定是否已成功—查记录—批次号为蓝色的时候就表示成功

8.商业银行代发工资业务操作流程 篇八

一、本操作流程涉及我行与代发业务相关的操作全流程,包括代发前批量开卡、开折的操作流程。

二、相关政策

1、支付工资需在基本账户中办理。

2、代发项目包括为企业代发的各种工资、奖金、分红、过节费等各种费用,包括一次性代发及多次代发。

3、企业申请办理代发业务须先按批量形式办理对私开户手续。

(1)、同时申请办理批量开户和代发业务的企业只需签署《代发业务合作协议》一式两份即可,同时与银行签署并提供《濮阳市商业银行集体开户申请书》、《批量代发业务授权书》,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交企业员工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集体开户申请书》每一页须加盖企业公章,如有涂改,涂改地方必须有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

(3)、批量开户无起存金额。

(4)、对批量开户的客户身份证件复印件进行联网核查,核实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对其中身份信息与联网核查不一致的应要求客户持原件来我行柜台办理开户。

4、企业提供的代发清单上须加盖代发企业的财务章,且签章须与其在银行预留的印鉴内容相符。

代发清单上如有涂改,涂改的地方必须经客户签字并加盖财务章确认。

5、代发手续费为每笔0.5-1元,网点可根据代发企业的具体情况收取或免除。

6、如已经与我行签约的代发企业不能到网点办理代发业务时,网点销售人员(要求双人,且其中一人为营销主管)可上门核对代发企业的身份,并收取用于代发的转账支票、“代发清单”及清单的电子文件,同时做好双方的交接确认工作。代发完毕后,销售人员(要求双人)将代发回单及时送回代发企业,同时做好双方的交接确认工作。

三、代发业务流程

(一)客户申请

1、在我行开立账户的企业(指在我行开立基本、一般、临时、专用等账户的企业):

(1)、客户提出批量代发工资业务需求。

(2)、签署《代发业务合作协议》(一式两份)、《批量代发业务授权书》并加盖公章。

2、未在我行开立账户的企业:

(1)、如客户未在我行开立企业账户,建议客户在我行开立企业基本账户。

(2)、如客户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在我行开设企业基本账户时,申请企业除提供加盖公章的《代发业务合作协议》(一式两份)、《批量代发业务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外,还须提供以下文件:代发企业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组

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公章和财务章”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印章或签名”的预留印鉴、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二)客户申请资料审核与审批

1、营销人员。根据客户类型,检查客户提供的文件,审核文件要素填写是否齐全,并请行长签署《代发业务合作协议》(一式两份)。

2、行长。签署《代发业务合作协议》(一式两份),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3、会计主管或高级柜员审核下列内容:

(1)、在我行开立账户的企业(指在我行开立基本、一般、临时、专用等账户的企业):

①、客户提出批量代发工资业务需求。

②、签署《代发业务合作协议》(一式两份)、《批量代发业务授权书》并加盖公章。

(2)、未在我行开立账户的企业:除检查上述内容外,还需要检查企业提供的代发企业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公章和财务章”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印章或签名”的预留印鉴、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三)办理代发手续

1、客户:每次办理代发业务前,需出具“代发清单”纸质和

电子文本,并加盖企业财务章;企业经办人首次经办时需出具《批量代发业务授权书》。(如企业更换经办人,须同时更换《批量代发业务授权书》,并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综合柜员。

(1)、检查客户提供的“代发清单”上的财务章,如有涂改,涂改的地方必须加盖财务章并由有权人签名。核实“代发清单”与电子文本内容是否相符,如不符以“代发清单”纸质文件为准。

(2)如客户在我行未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客户需从基本账户经清算或大额支付转账至我行开立的代发工资内部账户进行代发,但在转账用途上须标明“代发工资”。

(3)、如客户已在我行开立一般账户,客户需从基本账户经清算或大额支付转账至在我行开立的一般账户(转账时用途栏内注明“代发工资”字样),转入款才可进行工资代发。

(4)、如客户已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可直接进行代发。(5)、执行代发。

(四)、回单领取

9.代发工资协议书 篇九

甲方: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安全方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工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工资日期为每月日,每月日前乙方将代发工资名单及金额数据交甲方,并于每月日前将代发工资的资金划转到甲方开设的专用帐户。

第二条 甲方收到乙方代发工资资金和数据后,应及时认真审核乙方数据实发金额与乙方划转的资金总额是否一致,若发现金额不符的情况,甲方应及时与乙方联联系,由乙方进行修改并确保工资金额准确无误。甲方按照乙方修改后的数据编制帐号和户名,并在约定的代发工资日期及时将工资划转入乙方所列工资帐户。

第三条 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而造成乙方工资不能及时领用或发放错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1、2、3、乙方资金不到位或未知数到位的; 所列工资数据盘未及时送交甲方; 所列工资数据编制有误。

第四条 若因甲方工作失误而造成工资发放有误,由甲方承担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乙方所列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乙方在向本单位发放活期储蓄存折时,要告知其本人存款账户的初始密码,并要逐一提醒所个人修改初始密码.第六条 除代发工资,甲方可为乙方代发其他款项,操作方式同上所述,代理发放的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条 收费条款

甲方为乙方代发工资按笔计收元/笔,异地(按跨地市)代发每笔按照实际费用结算。代发手续费按月核算,每季支付一次。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年。合同到期后,任何一方未提出书面异的,视同同意协议延长1年,延期次数不限。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第十一条 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仲裁。不涉及争议部分,甲乙双方仍需继续履行。

甲方:乙 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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