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规定

2024-09-30

资产管理规定(共8篇)

1.资产管理规定 篇一

摘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并通过建立完善与财务管理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相连接的固定资产管理软件系统,规范固定资产分类及代码、加强盘点和处置的监控等措施,使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刚性化,达到实时监控、硬性约束的目的。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Abstract: The all levels administrationbusiness unit and the management section, should insist to unify the policy and unify the leadership, the ratings management, responsibility to person, thing to the management and usages of the fixed assets to the utmost the principle that it use, and pass the establishment perfect manage the system with finance and transact the fixed assets that automation connect with each other management the software system, the norm fixed assets classification and code,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of the stocktaking and handle etc.measure, make the fixed assets management system rigid to turn, attain solid hour supervise and control, the purpose that rigidity control.Key Words: administration business unit;fixed assets management;fixed assets management system

引言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数量和金额增长迅猛,到2000年底,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约达1 529亿元,规模庞大,种类繁多。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发展,政府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于近年在全国进行了大规模的清产核资及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在新形势的要求下,需要有相应的会计体系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根据政府实际管理工作的需要,对原有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进行针对性的优化完善,以满足政府部门对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预算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账实不符问题

账实相符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准确的基本要求。造成账实不符的原因,一是固定资产采购时项目被挪用,形成固定资产虚列;二是因历史原因违规购建固定资产,而不入固定资产账或部分入账;三是会计差错,即已报废、盘亏的固定资产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2.2 责任人管理机制不到位问题

根据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对造成上述违规现象的责任人进行处罚。由于管理未得到彻底落实,保管固定资产的负责人责任意识薄弱,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就会不重视,产生更多的违规事件。

2.3 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置问题

闲置固定资产是指不需用固定资产,主要表现为闲置房地产及闲置电子设备等。闲置固

定资产的产生,主要源于以下三种因素:一是内部整合产生的闲置,在进行政府机构改革的过程中,对部分政府部门进行了撤并,造成了撤并后资产的闲置;二是科技进步造成固定资产无形损耗而产生的闲置,这在电子设备的更新换代上表现得尤为突出;三是因历史违规行为产生的闲置。最明显的例子,如无定编车辆、违规购建房产,因产权问题无法解决而闲置存在于账外。这些闲置固定资产占用了国家大量资金,有些资产已无法使用但只要不报废就可每年得到财政的拨款,所以,需要积极加以盘活处置。健全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的对策

预算单位曾在2001年进行了清产核资,在2001年和2005年开展了清产核资检查,相当于在全国进行了全面摸清预算单位“家底”的工作,规范了固定资产的入账核算,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会计信息质量。但由于账实不符问题源于多年的历史原因,并未得到全面的解决。近年来,随着“责任政府”的建设及政府部门的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逐步将固定资产违规现象与有关负责人的任期业绩评价挂钩,这种情况已有所好转。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之所以存在上述种种问题,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历史上长期粗放式管理形成的遗留问题积淀,还有一部分源于现有体制的不完善之处。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3.1 实施电算化管理,按照预算单位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进行固定资产管理分类

由于近年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数量及金额增长迅猛,规模庞大,种类繁多,各项管理工作仅靠传统的手工管理、手工统计已远不能适应工作的要求,必须实现电算化管理,将固定资产的购建、决算、核算、处置、报废等各项业务予以反映,实现固定资产的电子化管理与实时监控。完善的固定管理系统将有助于政府管理机构实时掌握固定资产信息,提高管理工作的时效性和透明度。同时,在实现核算电算化的前提下,建议取消手工固定资产明细账和总账,提高工作效率。但目前固定资产电算化核算方面最大的问题就在于固定资产科目设定问题上。目前,通常的做法是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规定将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六大类。在对房屋及建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的分类中一般不容易产生差异,但在一般设备、专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的分类中则产生了不少的差异。两个单位的固定资产分类,一个为行政机关单位,一个为事业单位(学校),从科目编码上就有不同,各个单位对专用设备与一般设备的分类也不尽相同,对某些单位是专用设备,对另一些单位又属一般设备,如幻灯机,在学校为专用教学设备,在大部分行政单位为一般办公设备。另外,单位自己分类明细,编码也多有重复,电脑与电脑微机就在专用设备与一般设备中重复出现。

作者认为,在实务中要按照预算单位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目录(根据GB/T14885-94摘编整理)作为固定资产卡片管理的分类依据更为可行。因该目录将固定资产分为四大类:(1)房屋及构筑物类;(2)交通运输工具类;(3)通用设备类;(4)专用设备类。每大类的分类非常细致清楚,比人为分类更科学、合理。由其对容易造成差异的分类项进行了明细分类,对专用设备更是按行业类别分为医疗卫生类、广播电视类、科研类、文化体育类、新闻出版、公安政法及其他类。目前,市面上已有不少固定资产软件的编码就是以此为依据的。另外,按预算单位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目录的另一大好处即是可自动导出清产核资数据,因日常就按此分类与代码做账,清查时就可事半功倍。如无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则根据预算单位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目录建立会计科目与之对应,也会为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带来极大的方便。

3.2 建立与办公自动化系统相连接的固定资产管理模块

会计信息系统在信息技术的推动下必将从封闭走向开放,从桌面走向网络。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构建和应用,能及时、迅速地获取单位管理运行及实时变动的情况,使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进行办公业务操作处理,做到有效地处理和利用信息。本文仅以会计固定资产管理模块在办公自动化系统中的应用进行探讨。

固定资产管理软件模块通常仅在财务部门进行核算,为核算型软件,但随着社会发展与科技进步导致会计信息系统向财务业务集成阶段发展。在财务工作中固定资产管理软件主要功能为核算资产数据,包括财产登记、登记财产卡片、财产单据、生成资产凭证、资产账簿(财产明细表、财产汇总表)等。而财产采购、财产处置、安全控制及财产登记中的验收登记、领用登记等数据在财务软件中很难连贯地反映出来,而在整个固定资产管理中会涉及单位所有人员,为完成固定资产管理功能,不同部门人员和同一部门人员,经常会发生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部门之间的交互关系,并需要对某项事务进行合作处理。所以,必须借助办公自动化系统与财务固定资产管理软件相结合,才能使各类数据资源实现共享,从而大幅度地提高财政部门的数据管理能力和运用效率。而整个固定资产管理软件模块主要功能应包括:财产采购、财产登记、财产处置、安全控制等功能。但如何实现两个系统的结合及数据的交换,各类数据资源实现共享,我认为可通过以下实际应用的方案来予以解决。

将所有资产的验收、登记、领用、查询数据工作均在办公自动化系统中的资产管理模块完成。在资产验收保存时直接生成领用单并登记财产附件、图片等资料,并进行验收单据、标签、卡片打印。在办公自动系统中可以按资产的名称、类别、登记时间、资产状况进行组合查询。资产分配给各使用部门、使用人员,以便相关的资产负责人可以随时查阅当前资产使用的状况。包括资产的借用、部门间资产的调拨、资产赠送等详细记录。同时,财产管理软件增加导入模块:由办公自动化系统在导入财产管理软件前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六条关于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及其他的规定标准条件,自动将资产数据分成固定资产数据及材料、低值易耗品数据两部分,并提供数据结构导入至财产管理软件中。财产管理软件中进行变动数据的审核、登记或更新财产卡片、自动编制分录、结账、财产明细表。财产汇总表、打印财产数据、查询财产数据、资产盘点等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工作流程图如下图所示。

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及财产管理软件的分功能管理,资产数据根据既定的软件程序和规则自动生成资产卡片、会计凭证、报表等,会计人员只需要维护相应的分类和汇总机制,就可实现从数据采集到数据输出的全部工作,大大减少了会计人员基础工作量。资产数据通过导入时的划分,进行了资产的分类,在进行资产管理时就可分重点、分层次的管理。

资产数据通过一次录入的数据同时被办公自动化系统和财产管理软件所共享,完成了几个系统的数据收集和规范,在这种模式下,所有数据来源一致,划分口径统一,从不同的层面进行数据分析产生的结果也是一致的。数据采集能够实现与交易事件发生、发展同步,真正达到实时反映资产的实际状态。

3.3 完善资产管理机制

完成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必须建立起有效的管理机制,以促进管理目标的实现。完善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机制必须受到政府相关领导的重视与认可,具体措施如下:各预算单位设定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责任制,财政部门也应设立监督预算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责任制,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定期由政府的财政部门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提拔、任用等的依据;将固定资产管理水平作为管理责任人审计的重要一项等。

3.4 加强固定资产的盘点及处置工作

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三章资产的规定,固定资产应每年盘点一次。但实际工作中,固定资产的盘点往往由于年终人手少、工作繁杂而未进行。所以,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必须认真落实,从制度、时间、人手、领导抓起,对发现的账实不符、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处理。应建立切实可行的预算单位盘点、处置机制,并严格执行,落实到人。积极处理好闲置固定资产,引入资产评估程序,进行竞价出售、拍卖等公开、透明方式回收资金,或依法按政策捐赠边远地

区等方式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固定资产的质量,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政府的财政部门也应建立固定资产的盘点、处置制度的监督机制,对要处置的资产进行金额、数量上把关和审批,并定期对预算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结论

本文在指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并通过建立完善与财务管理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相连接的固定资产管理软件系统,规范固定资产分类及代码、加强盘点和处置的监控等措施,使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刚性化,达到实时监控、硬性约束的目的。从而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有效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参考文献:

[1] 李广英,张俊萍.实行财政集中支付与集中核算的必要性和紧迫性[J].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01,(6):9-10.[2] 李海波.行政事业会计[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5.[3] 陈虎.论会计信息化与网上报销[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4] 宋新生.财政管理信息系统构建与管理[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2.资产管理规定 篇二

一、当前高校资产管理员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教育教学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虽然当前国内高校资产管理人员的素质、业务技能有效了很大程度的提升, 资产管理水平也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 但实践中依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总结之,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高校资产管理员的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就当前高校资产来源来看, 通常是由国家拨款构成, 实际应用过程中不计提折旧, 同时对盈亏也不进行计算, 这使得高校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得不到重视, 资产管理人员也缺乏保值增值意识。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 高校资产管理过程中, 普遍存在着重采购轻日常管理、重钱轻物等现象, 没有从思想上形成资产应用、调剂管理意识, 因此难以有效发挥高校资产的最大应用效益。对于高校而言, 其办学过程中比较关注社会效益, 对于科研成果转化、无形资产管理等, 一直没有给予高度的重视, 更有甚者, 长期被企业或私人占用。据调查显示, 大约75%左右的高等院校专利申请数量几乎出现空白状态, 从2001年到2005年之间, 国内高校专利授权量只有8389项, 其中专利实施量仅有1910项, 实施率非常的低, 仅为22.8%;大约77%左右的高校专利是原创型新产品、技术和工艺, 因某种原因而没有实施, 只能将之置于高阁之上, 甚至有超过30%的科技成果严重流失、被窃取。2012年以来, 虽然高校专利数量明显有所增加, 但依然有一些稀有资源在渐渐流失。

因高校对资产管理人员对其重要性认识明显不足, 而且缺乏管理意识, 所以很多高校资产管理员对资产管理工作的认识一直停留在传统的经费管理层面上, 片面的认为拨入经费扣除经费支出, 是否存在结余与自己无关, 只要做好本职工作即可。实践中可以看到, 因长期不关注资产效益性、不承担风险后果, 而过多地囿于科研、教学, 加之片面的强调高校公益性资产属性, 最终严重忽视了高校资产自身的经济效益。高校领导层片面认为, 高校资产管理属于常规性的工作, 与教育教学以及招生不同, 一般不会涉及到学校的口碑以及未来发展, 因此缺乏正确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 这使得高校资产保值与增值受到思想上的限制;在此形势下, 高校资产管理员错误的认为只要高校的资产在自己掌控范围内不出现丢失、损坏即可, 资产管理员也就成了保管员, 思想观念上的认识不足, 必然导致高校资产管理不利。

(二) 高校资产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管理职责与分工不明确

据调查显示, 当前很多高校的资产呈现出三权分离态势, 即所有权归属国家所有, 管理、应用权分属于高校不同部门。由此可见, 高校资产管理职能由高校不同部门分别掌控, 各部门职责划分不明确。对于高校而言, 其资产规模不断的增大, 而且其内部构成也日益复杂化、多元化, 因不同部门的管理标准有所区别, 管理方式方法存在着较大的差别, 所以高校资产管理工作难度非常大。实践中可以看到, 当前国内高校资产管理人员, 尤其是领导干部呈现出老龄老化特点, 加之管理模式老套, 知识和业务模式比较陈旧, 因此难以满足现实发展需求。从本质上来讲, 高校资产管理员的素质、业务技能, 在很大程度上关系着高校资产管理及应用效率, 同时也关系着高校可持续发展。在多数高校领导的思想观念中, 高校资产管理职能并不重要, 对于有创新精神、有能力的年轻的领导干部而言, 对这一职位并不热衷, 甚至认为这是无用武之地;一般只有退居二线的老领导干部、特殊人员才负责该岗位职能任务。在该种情况下, 必然导致资产管理人员参差不齐, 面对当前先进的资产管理系统、信息数据库管理工作平台, 有心无力。

除以上问题外, 还存在着严重的账实不符, 高校资产悄然流失等问题, 究其原因, 主要是因为高校资产管理人员自身的素质和业务技能不高, 加之监督管理不严, 以至于成为高校资产高效应用及高校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桎梏。

二、加强高校资产管理人员培训, 提升资产管理水平的有效策略

基于以上对当前高校资产管理现状及管理人员素质问题的分析, 文章认为高校资产管理工作受限的根本原因在于资产管理人员, 要想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就必须转变思想观念、加强对高校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 建立健全高校资产管理队伍。

(一) 转变传统的高校资产管理理念, 加强思想重视

实践中, 高校各级领导应当加强对本校资产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 将高校资产管理工作置于一个较高的位置, 转变传统的思想挂念, 加强资产管理机制改革。在加强高校资产规范管理的过程中, 还要强化创新, 对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定岗定编, 建立和完善管理人员配置机制。高校不同部门的资产管理人员, 均应当由专职人员负责, 同时还要求每一个资产管理人员都应当有效的处理资产的日常工作;在此基础上, 还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机制, 尤其要熟练掌控高校资产数据库管理工作, 要求管理人员具备现代化计算机知识和操作技能, 建立健全资产清查、管理人员奖惩机制, 以此来确保高校资产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对于高校而言, 还应当制定和改进资产管理队伍规划建设方案, 鼓励资产管理人员积极主动的学习和接受专业培训, 并且将高校资产管理队伍建设纳入高校整个规划建设体系之中;同时, 通过不断加强对高校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 全面提高高校资产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 为高校资产管理人员创造一个评优、晋升职称的平台, 从而激发资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二) 加强高校资产管理队伍建设, 全面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

对于高校资产管理工作而言, 其作为一项政策性、技术性以及业务性非常强的工作, 应当有一支素质高、技术过硬以及思想作风正派的专业团队。长期以来, 虽然高校在不断的强调要加强资产管理, 但并未在资产管理队伍建设上下功夫, 加之人员调动频繁、部门之间经常进行优化整合, 这使得高校资产管理队伍发展基础不牢固, 甚至出现了严重脱节的现象;同时, 定岗定编过程中, 因上级缺乏足够的重视, 使得当前高校资产管理人员很难适应现代化管理要求。基于此, 高校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 有意识、有计划的多渠道培养高校专业资产管理人员, 加强管理队伍建设, 丰富管理层次和人员组成, 以免出现管理人员老龄化现象;在此过程中, 还要基于高校自身条件, 建立健全一专多能、以及专业知识配套的现代化管理队伍。同时, 还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层级结构体系, 在管理队伍中, 应当包含高级、中级以及初级水平的资产管理人员, 使其能够各司其职、各尽其才, 彼此相互配合, 从而形成较为稳固的管理队伍和管理体系。当前, 管理队伍的建设, 应当基于对管理人员的强化培训, 尤其要对处、科级干部和普通资产管理人员, 进行有计划培训和教育, 有针对性的学习一些先进知识理念和技能。

(三) 增强高校资产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 外树形象、内强素质

对于高校资产管理人员而言, 不仅要转变传统的思想观念, 而且还要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 这对高校资产的有效运行, 对高校的快速发展, 具有重要的作用。基于此, 高校资产管理人员应当不断强化资产管理意识, 通过定期教育与培训, 不断完善高校资产监督管理机制, 来提高服务水平。同时, 应当严格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以及上下负责和左右协调等原则, 为高校资产管理、高校发展保驾护航。在此过程中, 应当明确高校不同部门之间的职责和任务, 明确分工、确定专兼职人员的责任, 从而将高校资产管理职责有效的落实到实处, 具体到个人, 并在此基础上通过考核、奖惩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来强化高校资产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高校资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为高校的教育教学、教师的科研活动提供服务和保障。因此, 高校资产管理人员在面对全校教职工以及实验技术人员时, 应当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 外树形象、内强素质, 做到热情服务, 奉献自己, 从而为教职工及科研人员排忧解难, 甚至要主动的与之沟通和交流, 积极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在当前信息化发展时代, 高校资产管理人员更要全面提升自己的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 利用数据库提供学校资产信息服务平台, 为全校师生提供设备、仪器性能、应用服务信息, 一定要坚持勤奋、务实的作风。对于高校资产管理人员而言, 通过加强教育培训, 使他们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使服务工作更加热情周到, 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管得过死、管得过细, 或者放得太开、彼此扯皮等管理模式;实践中通过不断的交流、培训, 多借鉴一些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 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进行创新和改进, 以期能够为高校的发展做出贡献。同时, 还要树立良好的外在形象, 以赢得广大领导、教职工的支持与信任, 这样才能顺利开展各项工作。

三、结语

随着我国教育教学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教育投资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 高校内部各种经济成分也变得更加的复杂, 比如企业涌入高校尤其是高职院校, 校企合作、科研创新以及产、学、研模式非常的普遍, 这在很大程度上对传统高校资产管理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必须向现代化、全方位、综合化以及多功能方向转变。高校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与素质提高, 必须与高校的发展相同步, 结合实际情况, 探索切实可行的管理模式, 这样才能为高校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摘要:高校资产及财务管理是公共财政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随着我国公共财政框架的基本确立、高等教育教学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教育成本核算、预算管理以及资本化经营理念, 逐渐引入到现代高校资产与财务管理之中, 因此高校资产管理内容和范围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文章将对当前高校资产管理中的管理队伍建设问题进行分析,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建设性建议, 以期为我国高校资产管理水平的提高, 提供一些借鉴。

关键词:高校,资产管理,管理员培训

参考文献

[1]刘翠巨.浅谈高校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的结合[J].财会通讯:综合 (中) , 2011, (6) .

[2]王秀明.高校资产管理的影响因素研究——基于感知和创新的视角[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 (6) .

[3]邓恺.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加强高校资产管理[J].经济研究导刊, 2011, (29) .

[4]纪楷.谈高校资产管理实践中的问题及思考[J].品牌:理论月刊, 2011, (2) .

[5]陈玉安.高校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若干问题探析[J].福建师大福清分校学报, 2013, (4) .

3.资产管理规定 篇三

银行做为一个整体而言,无论是表内的发放贷款还是表外的理财资产管理形式都是信贷管理文化的产物,实质上是被动投资和被动负债的范畴。银行以后要转型,实际上就是从信贷管理文化向所谓的资产管理型文化去转变,所以我想可能资产管理计划推出来,我们不是试点行,我们只是旁观从第三方的角度看,可能是文化转型的一个过程,或者说是一个转型的开端。目前银行的理财之所以是预期收益率,是一个刚性兑付的东西,完全就来源于自己的的贷款管理思路,属于信贷文化。马云前段时间还在炒作银行概念,现在已经不提这个事了。银行目前的一个主要优势就体现在负债成本比较低,资产有相应定价,银行是有利差的,所以这个情况下银行牌照可以获得垄断性的收益。在未来的三年到五年,存款的概念会弱化,资金的概念会强化,价高者通吃,谁能够持续提供风险可控的高收益,谁就能够拿到匹配资产的资金。在这个逻辑下,谁有创造、获得和管理资产的能力,谁就能够获得超额收益,这是一个资产推动负债的过程。现在确实马云已经不提银行的事了,在大数据背景下,他向银行或者其他管理机构卖数据就可以了,他有创造资产的能力,他把资产卖给银行就可以了,没有必要花大力气自己去建银行,阿里小贷的资产证券化,说到底就是“拿资金”的概念,如此而已。所以我们把银行主要盈利的逻辑看明白了,把信贷文化看明白了,其实自营贷款也好,表外理财也好,它其实就是银行的信贷文化,从表内向表外去转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在这种文化下,体现在表内的信贷和体现在表外的理财是一个硬币的两面,硬币本身叫信贷管理文化,体现在表内贷款,我敢去投,我敢放贷款,硬币的反面叫理财,我敢去发理财,去投这笔资产,我就认为它是风险可控的,我就敢给你这个预期收益,这可能是静态的思维。动态思维,到了明年或者后年,经济的发展不再支持时,此假设可能不成立,之前认为风险可控可能不再可控,这个时候等于表内的信贷出问题了,表外的理财也没法兑付了,同时体现在硬币的两面。这个情况下我们理解银行不转型,还是做信贷管理文化的话,那资产管理计划只是背面理财一种异化或者新的表现形式,实际上跟以前所谓的理财是没有根本性差别的。

但是如果从发展的角度上来讲,从存款推动的被动负债式的信贷文化发展为主动投资式和负债挂钩的资产管理文化,那资产管理计划就有意义。我们这些年也看到一些主动负债的资产管理形式存在,比如通用汽车金融,其本身是没有吸收存款的资格的,天然就没有被动负债的概念,但其平均放贷利率能够到15%,坏账率可以控制在1%,实际上从这个角度来讲,真实的资产收益能到14%,其就可以融资,就可以通过同业拆借、发行金融债券、发行ABS(资产支撑证券化)等形式主动负债。所以我们说主动管理文化的话,无论理财计划还是资产管理计划,说到底还是来源于管理人对资产定价的能力,本身这个能力是一种创造财富的能力,创造财富就是铸币,铸的就是上面反复所讲的硬币。只要这个创造财富的资产管理能力随着利率市场化建立起来了,这个铸币的过程就是一个执行的结果,资产管理计划就是硬币一体两面的表现形式而已。最后银行的发展也就是一个市场对资产管理能力筛选,达到优胜劣汰的结果。

(作者单位:晋城银行)

4.资产管理规定 篇四

抵债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市区联社”)抵债资产管理,强化责任约束,明确抵债资产接收、保管、处置、核算等环节的操作程序及责任,有效保全资产,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信贷资产损失,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根据财政部《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银监会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银监发〔2005〕72号)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抵债资产,是指市区联社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

以物抵债,是指市区联社的债权到期,但债务人无法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债权虽未到期,但债务人已出现严重经营问题或其他足以严重影响债务人按时足额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当债务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时,担保人也无力以货币资金代为偿还债务,经信用社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或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决,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农合机构债权的行为。

抵债金额,是指取得抵债资产实际抵偿信用社债务的金额。

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是指按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已确认的表内应收利息。市区联社在取得抵债资产时支付的欠缴税费、诉讼费用和其他相关税费等一并计入抵债资产入账价值。

接收抵债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是指市区联社在取得抵债资产过程中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的契税、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税金,以及所支出的过户费、土地出让金、土地转让费、资产评估费、交易管理费、水利建设基金、登记费、测绘费等直接费用。

抵债资产净值,是指抵债资产账面余额扣除抵债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

第三条

抵债资产管理应遵循“严格控制、依法合规、及时处置、明确责任”的原则,实现“底数清、责任明、分类准、管理优”的工作目标。

(一)严格控制原则。本联社债权应首先考虑以货币形式受偿,从严控制以物抵债。债务人、担保人确无货币资金偿还能力时,要优先选择以直接拍卖、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方式回收债权。当现金受偿确实不能实现时,方可接受以物抵债。

(二)依法合规原则。抵债资产各环节操作必须依法合规、阳光透明,避免暗箱操作,防范道德风险。

(三)及时处置原则。接收抵债资产后应及时进行处置,尽快实现抵债资产向货币资产的有效转化。

(四)明确责任原则。抵债资产接收、管理、处置必须明确相关责任人,造成抵债资产二次损失的必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条 抵债资产管理应严格划分各环节管理责任,相关部门应结合实际设置相应岗位、落实责任,并对各环节的规范操作负责。

第二章 组织职责

第五条 联社资产保全部是抵债资产的业务主管部门,与信贷管理、财务等部门配合完成。

第六条 基层行社职责

(一)对抵债人提供的拟接收抵债资产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负责向联社提出抵债资产接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七条 联社职责

(一)资产保全部职责

1.负责抵债资产接收、处置、管理等工作。

2.对信贷管理部移交的正常类贷款拟接收抵债资产及基层社提交的不良贷款拟接收抵债资产进行审核,并对接收抵债资产的合法性负责。3.负责抵债资产实物的保管并按季对抵债资产进行盘点,准确记录工作信息。

4.负责抵债资产分类工作,并建立台账管理。5.负责抵债资产档案管理工作。

(二)信贷管理部职责

对基层行社提交的正常类贷款拟接收抵债资产的申请进行初审。

(三)财务部职责

1.负责向税务部门申报涉税事宜。

2.会同资产保全部按季对抵债资产进行盘点。3.负责组织召开财务审批委员会。

第八条 省联社、市级机构职责

(一)资产保全部

1.指导辖内联社开展抵债资产接收、处置及管理工作。

2.对信贷管理部移交的正常类贷款拟接收抵债资产及下级联社申报的不良贷款拟接收抵债资产进行审核并对接收抵债资产的合法性负责。3.对抵债资产接收、处置、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信贷管理部

对下级机构申报的正常类贷款拟接收抵债资产的申请进行初审。

(三)财务部

1.负责指导辖内联社抵债资产核算管理及检查。2.负责组织召开财务审批委员会。

第九条 联社财务审批委员会为抵债资产接收和处置的决策机构,履行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的审批(咨询)职能。

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应分别履行审批(咨询)程序。接收抵债资产要在签订抵债协议前或法院下发执行裁定前履行审批程序;处置抵债资产要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权限为:

(一)抵债资产接收

1.抵债资产价值能够足额抵偿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税费的:

(1)接收单户抵债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下的抵债资产,由联社审批。

(2)接收单户抵债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抵债资产,由市级机构审议咨询。

2.抵债资产价值不能足额抵偿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税费的:

(1)接收单户抵债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抵债资产,由联社审批。

(2)接收单户抵债金额在50万元-500万元(含)的抵债资产,由市级机构审议咨询。

(3)接收单户抵债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抵债资产,经市联社咨询后上报省联社咨询。

(二)抵债资产处置

抵债资产处置审批权限由省联社授权各市联社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第三章 接 收

第一节 接收条件

第十条 抵债资产接收条件

(一)债务人及担保人生产经营已中止或建设项目处于停、缓建状态。

(二)债务人及担保人生产经营陷入困境,财务状况日益恶化,处于关、停、并、转状态。

(三)债务人及担保人已宣告破产,市区联社有破产分配受偿权的。

(四)对债务人的强制执行程序无法执行到现金资产,且执行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按司法惯例降价处置仍无法成交的。

(五)债务人及担保人出现只有通过以物抵债才能最大限度保全市区联社债权的其他情况。

(六)市区联社认为可以抵债的其它情况。

第十一条 对于贷款抵押物,要优先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将抵押物变现,以所得价款偿还所欠市区联社债务,如无法直接处置变现,按照有关规定具备抵债条件的,方可实施以物抵债。

第十二条 以下资产不得接收为抵债资产

(一)法律规定的禁止流通物。

(二)抵债资产欠缴和应缴的各种税收和费用已经接近、等于或者高于该资产价值的。

(三)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资产。

(四)伪劣、变质、残损或储存、保管期限很短的资产。

(五)资产已抵押或质押给第三人,且抵押或质押价值没有剩余的。

(六)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依法被以其他形式限制转让的资产(农合机构有优先受偿权的资产除外)。

(七)公益性质的生活设施、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

(八)法律禁止转让的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

(九)已确定要被征用的土地使用权。

(十)其他无法变现的资产。

(十一)市区联社认为不宜抵债的其他资产。

第十三条 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原则上不能单独用于抵偿债务。如以该类土地上的房屋抵债的,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一并用于抵偿债务,但应首先取得获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并在确定抵债金额时扣除按照规定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第二节 接收方式

第十四条 以物抵债方式

(一)协议抵债。经市区联社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其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的非货币资产作价,抵偿信用社债务。

(二)法院裁定抵债。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由法院生效裁定确定将借款人、担保人或第三人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的非货币资产作价抵偿农合机构债务;或在破产程序中将依法不进行拍卖或者拍卖未成交的非货币资产实行实物分配时,由法院裁定作价抵偿所欠市区联社债务。

凡是通过法院、仲裁机构、公安机关等部门调解进行以物抵债的要按照协议抵债程序处理。

第十五条 采取协议抵债的,应当比直接追偿等其他不良资产处置手段明显提高债权受偿比例。

第十六条 在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联社要及时申请对债务人、担保人的财产进行拍卖或变卖,以拍卖或变卖所得偿还信用社债务。对于动产经过两次有效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产权经过三次有效拍卖,但无法成交,不接受以物抵债将给市区联社造成重大损失的,方可申请同意法院裁定抵债。

第三节 抵债金额确定

第十七条

抵债资产接收定价应遵循“以市场为导向”的定价原则,要由财务审批委员会民主决策,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内容定价。

(一)协议抵债的,原则上以具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抵债资产的评估价格为参照,由市区联社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确定抵债金额。经评估机构评估的资产必须符合市场公允价格,对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资产,不得接收。抵债资产欠缴的税费、工程款和取得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应在确定抵债金额时予以扣除;以和解或接受调解以物抵债的,须以法院调解书确定的金额抵债。

(二)采用诉讼手段追偿债权的,应要求法院在规定范围内合理确定拍卖保留价,如拍卖确实无法成交,按照最后一次拍卖的保留价为抵债金额。

第十八条 抵债金额高于贷款本息的,差额在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前,原则上不得以货币资金或重新贷款等形式退还给借款人或担保人、第三人。应待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后,再将实际超出债权本息的部分退给对方或按抵债双方事先商定的协议内容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抵债金额低于全部贷款本息(含表外利息)差额的,要向法院申请债权凭证(依法判决时法院提供),保留追索权并继续追索(法院裁

定再无其他资产可执行,债权债务关系终结的除外),差额部分在原贷款科目核算。

第四节 申请

第二十条

采取协议抵债和法院、仲裁机构裁决的申请。

(一)采取协议方式抵债的,债务人应先向基层行社提出以物抵债申请。内容包括:

1.债务人以物抵债申请和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认可的意向性协议。协议内容包括:抵债资产的基本情况、数量;商定的抵债资产价值、抵偿债权本息及税费金额;抵债资产价值与抵偿债权差额的处理方式;抵债资产交付时间、地点和方式;权证的移交时间、地点、方式;过户手续的办理及税费的负担;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协议的生效时间及生效条件等条款。拟接收的抵债资产如果存在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人或机构,应在签订抵债协议前取得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承诺;抵债金额应扣除剩余租赁期限的租金及相应的应由出租人承担的税费等。

2.有关法律性文件和证明,包括原借款和担保合同或协议,抵债资产权属证明或权证,抵(质)押登记证明,抵债资产照片及清单等,并要按照抵债资产清单进行实地核实、盘点。

3.经具备合法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抵债资产评估报告原件。

4.债务人及担保人可提供的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借款人或担保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家庭财产情况说明。5.其他相关材料和证明。

(二)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抵债的,除提供法院(仲裁机构)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裁定意向性文件、强制执行书、破产分配方案等材料外,还需提供本条第一款的第2-5项内容。

第四章 管 理

第二十一条 市区联社应根据《黑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五级分实施细则》对抵债资产运用“变现净值法”逐笔确定预计损失额,准确分类。抵债资产不得划分为正常类。

第二十二条 抵债资产确权

协议接收的抵债资产,市区联社按照审批(审议)机构同意收取的批复要求,与抵债人签订抵债协议(或签收法院调解书、签订和解协议等)后,在考虑成本效益与资产风险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抵债资产过户或其他确权手续。

裁定接收的抵债资产,市区联社接到法院裁定书后,按照审批(审议)机构同意收取的批复要求,在考虑成本效益与资产风险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抵债资产过户或其他确权手续。

第二十三条 市区联社资产保全部应根据抵债资产的品种、形态等,分类妥善保管,防止出现损失。对于动产应设定全封闭式的管理场所保管。

第二十四条 应逐笔建立抵债资产管理档案和登记簿,详细记载抵债资产的名称、数量、类型、入账价值、取得时间、保管地点、保管方式、保管责任人等内容,做到档案资料齐全、真实、完整。无论采取集中或者分散管理,抵债资产档案及登记簿均由县级机构资产保全部进行保管。

第二十五条 市区联社资产保全部应落实抵债资产保管责任。保管责任人应做好抵债资产的日常维护及管理工作,做到定期检查、账实相符,不遗失、损毁、私自挪用或转借他人。在未处置前,对抵债资产实行封存或封闭管理,对确需委托他人管理的,应当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抵债资产保管责任人的变更,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登记《***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抵债资产保管人交接登记簿》。

对于按照规定必须办理保险的以及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抵债资产,应采取财产保险等风险补偿措施。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客观原因造成抵债资产损毁的,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因管理缺失等主观原因造成抵债资产损毁的,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市区联社至少每季度对抵债资产盘点一次,盘点的内容至少包括:动产存放场所及不动产的安全情况,抵债资产完整情况,账账、账簿、账实核对情况,建立盘点登记簿。每次盘点检查如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并及时上报。

第二十七条

保管期间,除按照法律规定、协议约定或资产日常维护需要支付的税费外,原则上不能对抵债资产进行新的资金投入。凡资产存在较大瑕疵,只有投入资金才能具备处置条件的,或增加投入后能够提高资产变现价值的,在进行投入产出分析后,资产保全部向财务审批委员会提出申请并经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适当投入。

第二十八条 对于接收前已对外出租的抵债资产,应要求抵债人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如解除租赁关系需要赔偿租赁费用的,由抵债人承担。如不能解除租赁关系,资产保全部要在收取抵债资产后与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新的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的剩余期限。租赁期满后,原则上不得续租。

在规定时间内,对因客观原因无法处置的抵债资产,在租赁不影响处置的前提下,经市区联社财务审批委员会批准后可以出租,出租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资产保全部要将承租人的情况、拟出租抵债资产的状况及抵债价值、出租协商情况及拟签订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报县联社财务审批委员会审

批,市区联社财务审批委员会审批后,由市区联社法人代表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除包括租金、租期、租金递增率、租金的保证方式、物业管理、租赁期满后装修或设备处置、水电费缴交保障措施、财产安全保险责任、承租者违约责任等基本要素外,还必须对承租方抵债资产的保管、维护义务进行明确约定,并对承租方保管义务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九条 对于擅自将抵债资产出售、转借、自用,致使抵债资产遗失或损毁的;即使重新收回但资产整体价值下降,实体耗损严重,难于处置的,由相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非责任事故形成损失,按核销呆账贷款的有关规定申报处理。

对因历史原困形成遗失或损毁的抵债资产,市区联社资产保全部要加强相关原始单据、接收文件、资料及各类登记簿的保管工作,严禁出现因档案遗失致抵债资产信息无法核对问题,为抵债资产的回收工作提供完整、准确的资料。

第五章 处 置

第三十条

抵债资产处置时限。抵债资产收取后应尽快处置变现。以抵债协议书生效日,或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抵债的终结裁决文书生效日,为抵债资产取得日。原则上抵债资产要在规定时限进行处置,不得人为拖延变现。处置时限分别为:

(一)动产类的处置时限。动产类抵债资产原则上应自取得之日起三个月内处置完毕;确有困难的,可以适当延长处置时限,但最多只能延长三个月;延长的时限及下一步处置方案应及时按照权限报市(地)联社咨询。

(二)不动产类的处置时限。不动产类抵债资产应自取得后及时制定处置计划,积极采取必要的、有效的手段寻找买家,应当自取得抵债物之日起一年内变现。大宗房地产、大型厂房、大型专用机器设备等资产确实无法在一年内变现的,在一年期限届满前应提出下一步的处置计划,报本级机构财务审批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处置期限,但只能延长一年;如确需要延长时限的,要按照权限报市级机构咨询。

(三)现有抵债资产处置时限标准。对于本办法出台前取得的抵债物,其处置期限从本办法下发之日起计算,并按照前两项规定的处置时限从严掌握。

第三十一条 抵债资产处置前,县级机构资产保全部应对拟处置资产进行全面、深入、详细的前期调查,对调查取得的各类资料要进行整理分类并妥善保管,形成书面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对抵债资产处置方式选择、定价、方案制作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调查人员对调查结果负责。

第三十二条 抵债资产处置方式。应在法律法规允许并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业务许可范围内,积极稳妥地选择有效的处置方式。抵债资产可以按照不同情况通过委托专业机构、公开拍卖、协议转让等方式处置。

(一)委托专业机构。对于变现能力差、资产本身专用性强、潜在购买者少的抵债资产,可通过与省联社签订协议的专业机构交易平台,采取公开方式对抵债资产进行处置。在委托处置过程中,要监督受托方寻找购买方过程的公开化,严禁将处置行为全部交由专业机构,信用社要保留处置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二)公开拍卖。公开拍卖适合易变现、具有较强市场需求的抵债资产,公开拍卖采用保留底价的方式,保留底价由财务审批委员会研究确定,并通过中介机构利用广告、公告、条幅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拍卖信息,要严把操作

关口,防范可疑交易。中介机构实行退出机制。在合作过程中或后期检查中发现中介机构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全辖通报除名,各基层社不得再与其开展合作。

(三)协议转让。对于市场需求量少、抵债资产价值低[10万元(含)以下]、变现后损失较小的抵债资产(含土地承包权、宅基地),可以采用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处置,转让底价由财务审批委员会研究确定,应利用广告、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转让信息,做到购买方寻找过程的充分公开化。

第三十三条 抵债资产项目需要分割处置的,其分割不得破坏资产功能的完整性,不得妨碍资产整体价值的最终实现。

第三十四条 抵债资产处置价格评估。经评估机构独立评估得到的评估价值是确定处置资产价格的标准之一,各级机构应对评估报告进行独立的分析和判断,发现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和使用方法明显不当等行为时,应向评估机构提出书面疑义,要求其做出书面解释。确因评估不当的可请其他机构重新评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一)以物抵债时有资产评估报告且仍在有效期内的。

(二)资产处置价格高于抵债价格,且取得抵债物时间未超过一年的。

第三十五条

价款支付方式。价款支付方式应以一次性付款为主。

抵债物价值较高、购买方信誉良好、一次性付款确有难度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但首次付款金额不低于总价款的60%,付清全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应将所处置抵债物抵押给农合机构或在债务人全部支付价款后再办理过户,以作为购买方支付剩余款项的保障,在抵债物本身

不适宜抵押的情况下,应由购买方提供其他的足值有效担保,这种处置方式只适用于难变现物品。

第六章 账务核算

第三十六条 以抵债协议生效日,或法院裁定、仲裁裁决生效日为抵债资产取得日,抵债资产取得日为所抵偿贷款的停息日。

第三十七条

抵债资产接收、管理、处置等环节的账务核算,应遵循金融企业新会计准则要求及相关财务制度执行,及时做好账务处理,严禁违规账外核算。

第三十八条

对接收和处置抵债资产实物的账务核算设置“一表、一账、一簿”。即表外科目“抵债资产实物”、“抵债资产台账”和“抵债资产管理登记簿”,必须做到表、账、簿相符。

第三十九条

处置抵债资产取得的收入,要按财务相关制度执行。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后,不足偿还贷款本息的,必须坚持“先收贷款本金,后收贷款利息”的原则进行核算。

第四十条 抵债资产变现后收入不足以偿还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的损失部分,按照金融企业新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超过贷款本金和表内利息的部分,要将实际可冲抵的表外利息确认为利息收入。原则上抵债资产不得自用,如收回抵债资产确需自用的,视同增加固定资产,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四十一条 市区联社资产保全部应设置专岗、专人对抵债资产档案进行管理。对抵债资产的权利凭证、单证、契约、合同等要视同重要空白凭证入库保管,建立登记簿做好出库、入库及借阅登记工作,做到档案资料齐全、完整。抵债资产处置后仍需保存两年。

第八章 监测考核与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抵债资产考核的内容包括:抵债资产年处置率、年变现率及变现抵债资产实际损失额。

第四十三条 联社资产保全部门每年都要组织对抵债资产进行专项检查;联社审计部门要按照规定内容对抵债资产管理进行序时检查;联社纪检监察部门要将抵债资产管理纳入“三重一大”督查范围,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抵债资产管理有序、处置合规、账实相符。

第四十四条 经检查,发现在抵债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要视情节轻重,按照《黑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5.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篇五

1、目的

规范和完善固定资产的管理流程,明确管理职责,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2、范围

本公司(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属于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固定资产购置、使用、转移、维修、保养等管理工作适用于本规定。

3、职责

3.1财务中心:负责公司固定资产帐务处理和固定资产明细帐的归口管理工作,并监督资产变动。

3.2物控部:物控部为固定资产的采购部门,负责对公司固定资产的议价、购置。

3.3管理部门:行政部为行政后勤设备的管理部门,信息部为电子办公设备的管理部门,设备科为生产设备的管理部门,各管理部门必须认真做好固定资产台帐登记工作。

3.4各部门、各车间主管对部门所辖范围的生产、办公设备的财产安全和完整负责,动力设备、汽车、宿舍及公用场所的固定资产由行政中心负责。

4、原则

4.1固定资产的管理原则:账、物、卡三者相符;

4.2固定资产卡片建立的原则:一物一卡原则,所有固定资产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4.3固定资产实行实地盘点制,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确保账、物、卡相符; 4.4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2)使用年限超过1年;(3)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

5、固定资产的分类和编号

5.1固定资产按照资产属性、使用部门和个别资产名称及规格型号进行分类编号,各项类别及对应的编号在固定资产大类的统驭下按级别排列。5.2固定资产的编号由10位数组成,其形式为1601××××××。其中1601是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固定资产大类的编号;紧接着1601的第一位数即1601××××××为固定资产的资产属性类别编号;接着1601后的第2、3位数即1601××××××为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编号;最后的三位数即1601××××××为个别固定资产的编号。5.3固定资产各种类别及对应的编号如下: 5.3.1按资产属性分类的编号

类别 编号 类别 编号

房屋及建筑物 1 办公设备 4 机器设备 2 运输设备 5 电子设备 3 其他设备 6 5.3.2按使用部门分类的编号

类别 编号 类别 编号

总经办 01 精益生产办 08 行政中心 02 营销中心 09 财务中心 03 计划生产部 10 工会 04 裁断车间 11 审计部 05 针车车间 12 信息部 06 成品车间 13 物控部 07 研发中心 14 5.3.3按个别固定资产的编号对应的是每一项资产的名称及规格型号。

6、固定资产的购置

6.1需购置固定资产时,需求部门或使用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本部门主管批准、报物控部签署意见,成批采购或单价在1万元以上的需董事长审批;

6.2购置申请经审批后同意购置的,由物控部按要求进行购置,购置时,应事先征求需求单位和使用人的意见,以保证满足需求。

6.3购置固定资产时,应进行相应的市场调查和分析,以保证产品质量和价格的合理。做好采购合同的谈判、签订工作。

7、入库、出库管理

7.1固定资产购置到位后,物控部应及时组织管理部门、使用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7.2 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仓库需填写出库单,管理部门必须在出库单上签字,并注明资产编号、使用部门、地点,同时建立固定资产台帐;月末仓库将注明有编号、使用部门、地点的资产出库单送财务中心录入固定资产卡片系统;

7.3购置的固定资产未进入仓库而直接投入安装使用的,应有物控部组织管理部门、使用单位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然后及时将验收单据交财务中心录入固定资产卡片系统,同时,管理部门比照本条7.2款的规定建立固定资产台账。

8、资产交接管理

8.1资产管理人员调动或离职,或更换责任人,必须办理资产管理交接手续,交接时必须由财务中心监交,未办理交接手续的或交接责任不清的,应不予调动或结算工资。

8.2资产使用人辞职或调动的,管理部门要做好资产交接手续,暂无交接人,管理部门要收回保管;

9、使用、维护和盘点管理

9.1各部门主管应指定资产管理的责任人,若未指定的,则使用人为责任人,同一设备由多人使用的,部门主管为本单位固定资产直接责任人。

9.2对于需要按一定技术操作规程作业的固定资产,由管理部门制订具体操作规范和注意事项给使用单位,未制订或制订了操作规范未发给使用单位的,造成的损失由管理部门承担。9.3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和保管人应按说明书、操作规范等要求使用、维护固定资产,否则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因此造成损失的,由使用部门承担赔偿责任。

9.4使用部门主管对新上岗员工应进行培训和指导,未培训就指使上机操作的,因此造成损失的由使用部门主管负连带赔偿责任。

9.5使用部门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资产丢失和损坏的,要赔偿相应的损失。

9.6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使用部门的资产帐实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违规情况进行纠正。9.7财务中心和管理部门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资产盘存,对资产的管理进行监督和对其使用状况及价值作出评估。

9.8盘点中发现固定资产遗失、损坏或异常损耗的,应在盘点报告中予以说明,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10、调拨管理

10.1公司的固定资产需内部调拨的,由物控部签署意见后,经管理部门及调出部门同意,办理调拨手续,填写调拨单,管理部门根据审批单变更台帐信息,并送财务中心将资产变动情况录入固定资产卡片,做资产转移的账务处理。

10.2未办理正式手续擅自调动资产的,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及经办人的责任。

11、让售管理 11.1固定资产的让售由管理部门将拟让售固定资产名称、规格、数量、原取得日期、金额、帐面残值、现状及让售理由,并根据其利用或参考市价订出让售底价,签呈董事长核准后,据以办理让售手续。

11.2固定资产的让售以公开招标竞价为原则,如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其他方式处理时,应将理由和让售条件呈董事长核准后办理。

12、报废管理

12.1在使用的固定资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予以办理报废手续: 12.1.1有形磨损严重,修理后性能仍无法满足使用要求;

12.1.2技术陈旧落后,无形损耗严重,已属淘汰且不适宜继续使用,或技术指标达不到使用要求;

12.1.3使用时间长,经济上分析结论为更新成本低于大修或改造; 12.1.4屡屡发生故障或事故,且在经济上不宜大修或改造的; 12.1.5使用年限已到并不能再使用的资产等其他应报废的情况。

12..2固定资产的报废程序:使用单位或人员提出报废申请(或填写报废单)→资产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物控部签署处理意见→董事长批准→固定资产责任人变更台帐→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13、财务报销和入账要求 13.1新购置固定资产

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在办理报销时,必须有验收单位签字、盖章的验收送货原始单据,否则不予办理。入账时必须有管理部门签字确认的出库单据或直接投入使用的验收手续。13.2固定资产调拨

根据经调出、调入单位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签字确认的调拨单,进行帐务处理。13.3固定资产让售

根据董事长签署批准的固定资产让售申请报告,在取得转让价款后,做固定资产的出售账务处理。

13.4固定资产报废

根据经使用部门主管确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单位负责人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进行帐务处理。

13.5财务中心应设立固定资产卡片,在对固定资产进行帐务处理的同时,将变动情况登记在卡片上,以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

14、其他规定

本规定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6.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篇六

(1)国有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渔场等自然资源;

(2)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产;

(3)军队财产,如军事设施等;

(4)全民所有制企业;

(5)国家所有的公共设施、文物古迹、风景游览区、自然保护区等;

(6)国家在国外的财产;

(7)国家对非国有单位的投资以及债权等其他财产权;

(8)不能证实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的财产等。以下分别就不同情况的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加以说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党和人民团体的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1.国家机关占有、使用的资产全部属于国有资产。根据《宪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机关包括:(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属常设工作机构;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属常设工作机构;

(3)国务院所属各部门;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

(5)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各机关;

(6)各级司法机关。上述国家机关占有、使用的资产属国有资产.但不包括借用、租用等所有权属于他人的财产。

2.事业单位国有财产的界定。事业单位可能由国家机关创办,也可能由国有企业创办,还有可能由集体等非国有单位创办。凡是国家机关及国有企业单位创办的或者所属的事业单位,其占有使用的资产全部属于国有资产。非国家机关及非国有企业单位创办的事业单位,凡是由国家投入的资产应属国家所有。

3.政党及人民团体中由国家拨款等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所谓政党,包括中国共产党及各民主党派的各级党组织。凡由国家拨款等形成的资产归属于国有资产。在政党的财产中,除国家拨款形成的资产以外,还可能有其党员的党费、他人捐赠等形式形成的资产,这些资产归该政党所有。

所谓人民团体包括各级政协组织,各级工会组织,各级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各级妇女联合会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团体。这些团体是人民团体,即依法被国家承认的团体,而不能是非法的团体或是反动的团体。这些团体的资产来源比较广泛,其中由国家拨款形成的资产应界定为国有资产。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产权界定

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有企业。其资产不论是国家直接投入的,还是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均属国家所有。具体界定办法有:

1.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和机构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向企业投资,形成的国家资本金,界定为国有资产。

2.全民所有制企业运用国家资本金及在经营中借入的资金等所形成的税后利润,经国家批准留给企业作为增加投资的部分,以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等,界定为国有资产。

3.以全民所有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担保,完全用国内外借入资金投资创办的或完全由其他单位借款创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4.全民所有制企业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5.在实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前,全民所有制企业从留利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两则”实行后用公益金购建的集体福利设施而相应增加的所有者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6.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党、团、工会组织等占用企业的财产(不包括以个人缴纳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按国家规定由企业拨付的活动经费等结余购建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三)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是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制企业内部的财产关系比较复杂,有政府出资兴办的,有国有企业出资兴办的,有劳动群众自己集资兴办的等等。实践中有所谓“大集体”和“小集体”之分,所谓“大集体”是指有国家投资在内(全部或主要是国家投资)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所谓“小集体”则是指以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财产为基础建立的企业。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中,明确集体所有制企业财产所有权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

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办法为:

1.国家对集体企业的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国家所有。政府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为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或安置待业青年、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及其他城镇人员就业而转让、拨给或投入集体企业的资产,明确是无偿转让或有偿转让而收取的转让费(含实物)已达到其资产原有价值的,该资产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集体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

2.全民所有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独资(包括几个全民所有制单位合资)创办的以集体所有制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其资产所有权界定按照前述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产权界定办法界定。

3.全民所有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用国有资产在非全民所有制单位独资创办的集体企业中的投资,以及按照投资份额应取得的资产收益留给集体企业发展生产的资本金及其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4.集体企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的优惠,包括以税还贷、税前还贷和各种减免税金所形成的所有者权益,1993年6月30日前形成的,其产权归劳动者集体所有;1993年7月1日后形成的,国家对其规定了专门用途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集体企业各投资者所拥有财产(含劳动积累)的比例确定产权归属。其中属于国家税收应收未收的税款部分,界定为国有资产;集体企业依据国家规定享受减免税形成的资产,其中列为“国家扶持基金”等投资性的减免税部分界定为国有资产。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数额后,继续留给集体企业使用,国家收取资产占用费。上述国有资产的增值部分由于历史原因无法核定的,可以不再追溯产权。

集体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改组前税前还贷形成的资产中,国家税收应收未收的税款部分和各种减免税形成的资产中列为“国家扶持基金”等投资性的减免税部分界定为国家股,其他减免税部分界定为企业资本公积金。

5.集体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国家借款等借贷资金形成的资产,全民单位只提供担保的,不界定为国有资产,但履行了连带责任的.全民单位应予以追索清偿或协商转为投资。

6.供销、手工业、信用等合作社中由国家拨入的资本金(含资金或实物)界定为国有资产,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数额后,继续留给合作社使用,由国家收取资产占用费。上述国有资产的增值部分由于历史原因无法核定的,可以不再追溯产权。

7.集体企业和合作社无偿占用国有土地的,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土地管理部门核定其占用土地的面积和价值量,并依法收取土地占用费。集体企业和合作社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国有土地折价部分形成的国家股份或其他所有者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四)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在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资产中,必有一部分属于中方合资、合作者。在属于中方的资产中有一部分是属于国有资产,应予界定。但是,这种界定只是中方内部的资产界定,所发生的财产关系变化只是在中方内部的变化,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无关,更不会涉及外方投资者的任何利益。

1.对中外合资企业(中方为全民所有制单位)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方法为:

(1)中方以国有资产出资投入包括现金、厂房建筑物、机器设备、场地使用权、无形资产等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2)企业注册资本增加,按双方协议,中方以分得利润向企业再投资,或优先购买另一方股份所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3)可分配利润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各项基金中,中方按投资比例所占的相应份额(不包括已提取用于职工奖励、福利等分配给个人消费的基金),界定为国有资产;

(4)中方职工的工资差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5)企业根据中国法律和有关规定按中方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的中方职工的住房补贴基金,界定为国有资产;(6)企业清算或完全解散时,馈赠或无偿留给中方继续使用的各项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参照上述办法的原则办理。

(五)股份制、联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在股份制、联营企业中,有国家机关或其授权部门的直接投资,也有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投资,这些投资所形成的权益,在性质上属于国有资产。但这种界定只是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的界定,只是为了明确国家所有权,对股份制、联营企业并无影响,也不涉及其他股东、联营者的任何利益。

1.股份制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办法为:

(1)国家机关或其授权单位向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现有已投入企业的国有资产折成的股份,构成股份制企业中的国家股,界定为国有资产;

(2)全民所有制企业向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构成国有法人股,界定为国有资产;

(3)股份制企业公积金、公益金中,全民单位按照投资应占有的份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4)股份制企业未分配利润中,全民单位按照投资比例所占的相应份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7.资产管理规定 篇七

一、县级国有资产管理现状

随着市场竞争的进一步激烈, 县级国有资产中企业部分资产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 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也面临新的问题, 这都要求进一步完善县级国有资产管理。

(一)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现状

当前, 大量的县级区域内国有企业已经实现了非国有化改制, 仍然以国有化形式存在的主要包括政府控股或者持股部分的国有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出资主办的经营实体, 以及部分承担公共职能的企业如市政公司等。目前这种资产的规模较大, 《2011年中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年鉴》数据显示, 2010年, 地方国有企业的数量达到93619户, 企业资产达到99001.3亿元, 其中县级国有资产的数量也不容小觑, 以侯马市为例, 该市企业国有资产总额13162万元。对这种资产的管理主要通过规范和明确产权交易活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通过实施股权激励等制度规范公司治理行为, 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改革, 有效的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现状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包括国家划拨的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经营国有资产后所取得的资产, 其他渠道取得的资产如接受捐赠等。这类国有资产的管理主要是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避免资产闲置等, 此外, 还包括更好的发挥这些资产的职能以服务于社会和人民群众。目前, 国家的管理手段主要是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调拨、处置、报废等的管理。目前, 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大多已进入信息化时代, 如侯马市就对该市149家单位的资产进行了统一的录入和管理。

二、县级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管理制度尚不完善

首先,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尚有待进一步完善, 当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构成了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框架, 但这一制度框架中有关如何进一步保障出资人有效行权履责、如何深入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如何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的内容还不完善或者有待进一步细化、实化, 从而在县级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难以落实的问题。其次, 从县级区域本身来看, 配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部分县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没有建立起符合自身实际、切实可行的或者具有创新性的管理制度, 不利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

(二) 管理职能相对分散

当前, 县级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主要通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来进行, 但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政府部门也设立了对应科室来参与管理, 如财政局设立国有资产管理科, 此外, 在财政预算体系下, 行政事业单位要利用财政资金购买相关的资产, 必须列入财政预算。而审计部门则可以对这些单位的国有资产开展审计工作, 这种相对分析的职权使得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容易出现“可以管也可以不管”权责不明确的问题。

(三) 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未完全结合

当前, 县级区域的预算工作主要由财政局负责, 但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则相对分散, 在预算过程中财政部门不可能也无法对全部国有资产进行盘查摸底, 因而容易出现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结合不紧密的问题。表现在部分国有资产管理单位没有将相关的数据如收入、支出情况真实、准确的进行汇报甚至瞒报, 部分单位则违规进行国有资产的处置, 部分单位故意夸大或者缩小国有资产未来的收益和支出, 从而使得财政预算的数据来源不准确, 导致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难以实现有效地对接。

三、完善县级国有资产管理的对策

县级国有资产管理是一个系统地工程, 不仅需要在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积极落实和践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还可以从明确职能构建完善的管理体系, 推动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相结合等方面进行完善。

(一) 落实和践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首先, 要根据县级区域内部的实际情况完善国有资产统计制度, 科学的对县级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有形和无形国有资产进行盘查摸底, 避免部分国有资产游离于监管之外。其次, 要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对于企业国有资产, 要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构建现代企业制度上下功夫,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则从进一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避免资产闲置浪费等方面下功夫。此外, 要在进一步明确产权的基础上, 完善产权交易、产权转移等相关工作, 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再次, 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体系, 通过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对国有资产的基本状况进行监管, 实现动态监督。

(二) 明确职能构建完善的管理体系

首先, 要积极构建以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为中心的县级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要明确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局等政府管理部门的职责, 明确占有、使用、经营国有资产单位的职责, 形成一个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的管理体系。其次, 要不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建设, 一方面, 要细化、实化各种管理制度, 推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上水平, 另一方面, 要积极加强人才引进与培训工作, 形成一个懂管理、善管理的人才队伍。

(三) 推动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

首先, 要积极完善国有资产经营收益预算工作, 财政部门要根据市场情况, 上一年度乃至于历史上同类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增长或者亏损情况, 分析预测下一年度国有资产的收入和支出情况, 并形成预算, 以此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参照之一。其次, 要将这种预算进行有效的分解, 并下达到具体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单位, 财政部门要与这些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 使各单位明确自身的目标, 而政府部门则在年度结束后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主体进行严格的考核, 以此推动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的结合。

摘要:本文分析了县级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现状, 探讨了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县级,国有资产管,预算管理

参考文献

[1]苏萍.县级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初探[J].财会通讯, 2011;2

8.资产管理规定 篇八

关键词:石油企业;资产管理;效率

石油企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其实体资产占据较大的份额,为了较快地发展石油行业水平,必须以油气田为中心,在该企业高投入、高消耗、高成本、高风险的特征下,规范企业的资产投资方式,提升资产管理效能,在新时期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下,降低资产成本,有效提升其资产使用效率。在石油企业庞大的流动资金和固定资本的规模下,石油企业存在地域广、品种多的特点,为资产的管理与控制增加了管理难度。

一、石油国有企业面临的挑战与现状难题分析。

石油企业是一项特殊的行业,在资源紧缺的全球化竞争态势下,它面临严峻的挑战,存在管理上的难题,具体表现如下:

1、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制保障缺失。我国的国有企业资产较为庞大,尽管有一些诸如:《国有资产管理法》、《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但是,对于国有企业庞大的资产管理方面,还缺乏全面性和系统性,使国有企业资产的管理在执法的角度上,没有得到全面的、及时的监督与法制保障,无法全面遏止石油国有企业资产的流失。

2、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体制由于存在多头管理、源头复杂的因素,因而其资产管理工作分散而芜杂,各部门之间由于地域或者其他因素的限制,无法进行资源的优化与组合,没有同步地做好协调管理等工作,因此,资产的使用效率不高。

3、国有资产管理目标不够明确。为了达成石油企业资产的使用效率,首先应该要将企业的资产管理进行目标定位,否则,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就如同无头苍蝇一般,缺乏目标而呈现无序的状态,这种状态不利于企业资产的使用效益,阻碍了企业的发展进程,起到了极大的负面效应。

4、石油企业的闲置资产较严重。由于石油企业分布地域广泛,而且品种繁多,企业内部的闲置资产比例日益增大,这种因技术变更换代、产品结构调整而产生的闲置资产,使石油企业的实物资产处于呆滞状态,缺乏流动性,无法创造其使用效能,从各方面给企业带来负担。这些不良资产有:债权类、股权类、实物类和债务类等不良资产,其中较为严重的即是实物类的不良资产,诸如:废旧钻机、泥浆泵等,这些闲置资产给企业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资源的巨大浪费。

二、加强企业资产管理,提升资产效益的措施与路径。

针对上述石油企业的难题及现状剖析,需要从各种途径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强化管理,合理运用其资产,提升其使用效率,已是石油企业的当务之急。

1、要健全企业的资产管理法制保障。从法制保障的角度来看,健全而完备的立法和执法程序、制度才是国有企业资产进行效率化管理的有力武器。由于法制的健全使资产管理制度具有不可侵犯性,为石油国有企业的资产的范围进行了立法的界定,不可随意更改。其次,健全的国有企业资产法制还要以国有资产的效益为核心,考虑国有企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的实施路径,合理使用好国有企业的资产,并切实查处国有资产流失的渠道和处理方法。再次,健全的国有企业资产法制要从立法的角度,实行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这样才能明晰责任、分清主次,达到对资产的权限的界定,才能更好地促进资产的使用。最后,健全的国有企业资产法制还要完善其监督职能,用法制的监督手段,实现国有企业资产的组织与落实。

2、完善国有企业出资制度。首先,国有企业的管理职能与公共服务职能要明确分开,这种政企分开的制度有益于企业在职能明确的前提下,完成其资产管理;其次,要将石油国有企业的资产进行股份化,当然,这种制度是在股权法制完善的前提下,依法依规进行的一种产权明晰的股权制度,只有完善的产权制度,才能促使石油国有企业在其股权管理制度的推动下,合理高效地运营其企业资产,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3、明晰企业的资产管理目标。实现成本效益最大化是石油国有企业的生存理念和目标,为了在法制法规保障的前提下,有效地完成其经营理念,需要企业将其资产进行目标确定,以整体的、明确的资产管理目标指引其运营和使用,促进企业资产的目标化管理。

4、强化石油企业的不良闲置资产处置管理。石油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能力和不良闲置资产状况,遵循三个基本原则,即:其一,是调剂优先的处置原则,要先内后外,优先调剂石油企业内部的资产;其二,是公开处置原则,这是石油企业法制渠道的公正和公平性的体现,只有在法制、规范的环境之下,才能最大化地处置石油企业的不良资产;其三,是效率优先的原则,由于企业的利润化目标,在处置不良资产时,也要优先选择对企业利益有利的处置方案。

在这三个原则的指导下,石油企业的闲置不良资产要加大清欠、清理和追索的力度,同时,还要健全石油企业内部的不良资产管理责任制度,在这个责任制度的督促之下,从上到下的工作人员才能在日常参与过程中负责认真地进行不良资产处置;最后,在实施完不良资产管理与处置制度之后,还必须建立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以其约束机制规范责任人的行为,认真负责地落实每笔不良资产的处置。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石油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是牵涉到社会与企业各方面的重要环节,其资产管理质量水平的高低,不但直接决定了企业的利润与管理资产管理效率,而且影响着我国经济的正常稳态的发展与运行,我们应当将其视为经济发展之重,从法制、目标和资产管理的不同角度,明晰企业各部门的责任,在目标明确的前提下,进行良好的沟通与协调,促进资产结构的优化配置,推动闲置资产的产能最大化,推动企业对资产的管理水平不断升级,使企业在轻负荷的状态下实现资产运营最优化,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参考文献:

[1]云计算模式下的资产管理解决方案[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06)

[2]李军芳.浅析中小型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商业.20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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