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9篇)
1.市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 篇一
粤府〔2006〕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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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农村义务教育
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广东省农村全面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强化各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广东省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扎实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农村义务教育在广东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1996年,广东省率先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2000年实行农村税费改革以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了“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着力提高农村九年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各级人民政府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
但是,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比较突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还很不完善,仍存在各级政府投入责任不明确,经费保障总体水平偏低,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农民义务教育负担比较重,义务教育经费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制度入手解决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问题,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全民族素质和农村发展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是贯彻落实“多予、少取、放活”方针,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善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各地、各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广东省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切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扎扎实实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政策。
二、广东省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全面实施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完善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生活费补助政策。从2006年秋季起,在广东省农村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免除在普通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就读的广东省农业户口(含城镇的农业户口)学生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其标准是:小学每生每学年免杂费288元,初中每生每学年免杂费408元。珠江三角洲7个地级以上市和其他14个地级市市辖区农村的免杂费标准,由各市根据当地“一费制”标准确定。实施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所需资金,由省和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财政按比例负担。
省继续对农村人均年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生活费的政策。
(二)建立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公用经费是学校正常运转的必需经费。全面实施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后,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安排的为弥补免收杂费所给予的专项补助资金,是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主要来源。从2006年起,各县(市、区)必须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拨付公用经费,作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补充。省政府将根据国家制定的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调整广东省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拨款标准,并按调整后的标准由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财政分担。各地要加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不断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确保农村中小学的正常运转和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三)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2006年,全面改造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D级危房;2007年,全面改造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C级危房。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教育、财政、建设等部门,按照建设部公布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125-99]),对现有农村中小学校舍C、D级危房进行排查、鉴定,由省教育厅组织专门人员逐一核查、分类、立档。对符合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必须改造维修的C、D级危房,由省教育厅、财政厅、建设厅核实后予以确认。维修改造资金由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通过调整现有财政教育支出结构等渠道解决。省原已安排的中小学布局调整专项资金和生活设施改造专项资金,优先安排用于改造维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C、D级危房。
从2008年起,建立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省教育厅、财政厅根据各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建筑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面积造价等因素,核定每年各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所需资金由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研究拟订,报省政府审定后执行。
(四)巩固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振兴农村义务教育,稳定教师队伍、提高师资质量至关重要。省和各地级以上市应根据县(市、区)的财力和教育负担情况,不断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县(市、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广东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能力,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农垦、华侨农场所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按照财政隶属关系纳入所在地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同步实施。
三、全面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综合改革
(一)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实行部门预算,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加强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推行农村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
(二)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准入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全面推行教职工聘用(聘任)制,坚决解聘不合格教师和超编教职工,提高农村中小学师资水平。各县(市、区)要按省核定的编制及时足额配齐教师,坚决纠正有编不进、以代课教师顶替编内教师的做法。辞退农村中小学代课教师。农村中小学确有实际困难需要临时聘请少量代课教师的,须从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中选聘,并须报县级教育、编制、财政等行政部门批准。
(三)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珠江三角洲地区建立以县(市、区)级政府办学为主,镇、村大力支持的管理体制;经济欠发达地区建立以县(市、区)级政府办学为主,省、地级市政府大力扶持的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领导基础教育实绩考核和教育评估考核制度,停止义务教育学校等级评估,防止教育资源过度向少数学校集中。改革中小学教材发行体制,严格控制农村中小学教科书的种类和价格,推行教科书政府采购,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全面清理现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规定,坚决杜绝乱收费。
四、加强领导,确保落实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十分艰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切实把各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为加强对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领导,省成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有关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省委政研室,省财政厅、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监察厅、人事厅、编办、农业厅、审计厅以及省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各级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省直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各地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明确分担责任,确保改革资金的落实。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严格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项目和分担比例,落实分担责任。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安排本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加大对财力比较薄弱的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
(三)建立完善配套改革政策,加强资金管理。省教育厅、财政厅等部门负责研究制订广东省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预算管理办法、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办法和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配套改革政策,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简化教育资金拨付环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资金特设账户,对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实行单独核算、集中管理、封闭运行,确保各项改革专项补助资金落实到位,专款专用。
(四)齐抓共管,强化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要把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或挪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等行为,一经发现,对主要责任人先免职后查处。各级人民政府要改进和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教育综合改革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通过齐抓共管,真正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成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阳光工程。
(五)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2.市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 篇二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以来,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大量增加,经费管理制度框架不断完善。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农村中小学预算财务管理基础较为薄弱等原因,经费管理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2007年,审计署对16个省、54个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专题审计调查,发现了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学校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安排、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诸多问题。为进一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以下简称保障机制资金,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资金、免费教科书资金、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等)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落实各级政府之间和部门之间的经费分担责任和管理责任
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以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相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07]337号)等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监督约束手段,确保各级保障机制资金分担和管理责任的落实。
(一)建立健全上下级之间经费投入的约束反馈机制
对保障机制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执行实行“下管一级”,即上一级财政部门负责对下一级财政部门加以监督,下一级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安排情况向上一级财政部门反馈。一是在预算安排环节。在安排年初预算时,本级财政部门除按照经费分担责任,足额安排本级应承担经费外,还要对下一级财政部门应承担的经费数额作出规定并及时告知下一级财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要将本级人代会审议通过的保障机制资金年初预算安排情况,抄送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二是在预算执行环节。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教育部门要将下达保障机制资金的预算指标文件逐份抄送上级财政、教育部门。上级财政、教育部门根据收到的预算指标文件和国库集中支付记录,监控下一级的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三是完善执行报表体系。严格实行保障机制资金报表编报制度,及时快捷反映预算执行进度;逐步建立投入公示制度,年初公示预算,年终公示执行结果,便于社会监督。
(二)划分并落实部门、学校之间的经费管理责任
中央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通用的财务规章制度、经费管理办法、绩效评价办法以及其他需要中央出台的制度或办法。制定经费开支的范围和标准。科学合理地分配中央应承担的各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中央财政保障机制资金。指导推动全国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执行及决算工作。做好全国保障机制监督检查的指导以及对部分地区的抽查工作。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小学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以及经费管理、绩效评价等办法。按照《预算法》、《会计法》以及我国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相关财政改革的要求,因地制宜确定本地区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体制。按照经费省级统筹的原则,明确本辖区内省以下各级应承担的经费,落实省级财政应承担的经费;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合理分配中央和省级各项保障机制经费,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投入力度。制定省以下农村中小学经费开支具体标准,指导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加强本地区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对上级和本级保障机制资金负有主要的管理责任。负责根据上级财务规章制度规定和本地实际情况,具体制定并实施相关的制度、办法。负责制定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预算管理办法,并组织和指导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等工作,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管理情况。及时足额拨付保障机制资金,特别是春、秋季学期开学前,要及时拨付部分资金到校,确保学校正常运转。负责指导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监督保障机制资金的使用。负责中小学资产管理。加强学校财会人员的管理与培训。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组织学校按规定编制学校预算;严格按批复的预算抓好执行,合理合规使用资金。制定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对学校经济活动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控制和监督。定期公示学校财务收支状况。组织编制学校决算,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向上级教育、财政等部门反映学校财务收支状况。
二、强化农村中小学预算财务管理
各地要按照规范的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中小学预算以独立设置的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实行一个学校一本预算。教学点的预算由其所隶属的学校统一编制。中小学校要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编制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预算,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收入预算要积极稳妥,按照有关规定将各项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遗漏;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基本支出预算要按国家统一的“目”级科目进行细化编制,项目支出预算要充分论证,按轻重缓急原则合理排序。各地要逐步统一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报表、软件等,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要强化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支出项目和规定的标准执行,把好支出审核关,各项支出要据实列支,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不得以“白条”以及其他不规范票据充抵支出。加强学校货币资金的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做到账实、账账相符。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管理,严禁自立项目乱收费和向学生收取明令禁止的费用,严禁违规代收费,防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明确核算流程,规范会计行为,做好财务决算。健全财务机构,农村中心小学以上(含中心小学)的学校应依法设置财务机构或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中心小学以下的学校应配备专(兼)职报账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加强会计人员培训,提高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强化内部控制和审计,加强监督检查和财务公开,推进民主理财,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
三、切实规范资金支付管理
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保障机制资金支付管理,建立包括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应承担资金在内的保障机制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确保资金支付的安全、高效和快捷。进一步加快预算批复和资金拨付进度,各级都要制定资金拨付时间表,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学校用款需要。特别是县以上各级的保障机制预算文件和资金要尽早下达,便于县级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县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保障机制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加大农村中小学经费的国库集中支付的力度。对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和符合直接支付条件的公用经费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到收款单位或供应商;无法直接支付的公用经费资金和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将资金支付到学校账户,或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确定的直接核算学校经费的有关账户。
四、开展保障机制实施情况的绩效评价,进一步完善奖惩机制
保障机制资金量大,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注重绩效管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关于建立重点支出的绩效评价制度等要求,财政部、教育部将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绩效评价工作,健全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对保障机制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各地也要把绩效理念贯穿于经费管理的全过程,资金分配使用要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为支持引导各地加强经费管理,中央财政将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进一步加大奖惩力度,健全完善奖惩机制。对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落实足额到位、资金管理规范、绩效突出的地方,加大奖补资金安排力度,并予以通报表彰。对于不按规定落实资金、管理责任落实不力的地方,要扣减“以奖代补”资金,情节严重的要扣减其他相关专项资金,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对违反财政资金拨付和预算管理规定等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财政部 教育部
3.市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 篇三
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 发〔2006〕16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省委、省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我省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在国家的支持下,我省各级政府逐年加大投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基本得到了保障,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由于我省基础差、起步晚、底子薄,随着“两基”攻坚的不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方面还存在各级政府投入责任不明确、总体保障水平偏低、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农民教育负担较重等问题,必须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建立起保障经费投入的长效机制,促进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6年起,逐步将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省、市(州、地)、县(市、区)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免除学杂费资金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按照我省农村中小学学杂费标准和各县(市、区)200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有人数测算,将资金下达到各县(市、区)。
(二)免费向186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提供教科书。免费教科书标准为小学生35元/生?季、初中生70元/生?季,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于每年春、秋两季组织教科书的政府采购工作,并根据中央下达我省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的规模、资助标准和各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情况,将免费教科书计划下达到各县(市、区)。
(三)对农村初中家庭困难寄宿学生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200元/生?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62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按照各县(市、区)初中寄宿贫困生的人数和补助标准测算,并将补助资金下达到各县(市、区)。
(四)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我省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为:小学不低于10元/生?年、初中不低于15元/生?年。从2006年起,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由中央财政和县级财政按8∶2的比例共同承担。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前,各县(市、区)已安排的农村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不能减少。
2009年,中央出台全国统一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后,我省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低于国家基准定额的部分,当年安排50%,2010年全部落实到位,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地方承担的部分,由省、市(州、地)、县(市、区)三级共同承担。
(五)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5∶5比例共同承担,省级财政承担的部分从每年安排的“十一五”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根据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和单位造价等因素逐年向中央申报我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
(六)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省继续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加大对各地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各县(市、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
我省农、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与所在地区农村同步实施,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体制予以保障。城市义务教育也应逐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具体实施方式由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确定。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当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所需资金由所在城市自行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工作要求
(一)确保资金投入,强化资金管理。各地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前已经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不能减少。中央、省下达的专项补助资金,各市(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必须确保真正落实到位。上级下达的免学杂费专项补助资金和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专项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的开支,贫困寄宿学生专项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资助贫困寄宿学生。不得用上级补助的各项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冲减、抵顶本级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或平衡本级财政预算,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上级补助资金。
(二)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坚决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提高农村中小学师资水平;推行城市教师、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支教制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严格控制农村
中小学教科书的种类和价格,推行教科书政府采购,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
(三)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各地要全面清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收费项目,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限制和规范代收费,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从2006年春季起,农村中小学校除可代收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四)加强学校管理。新机制建立后,要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规范的预算编制及预算支付管理制度。农村中小学要逐校编制教育经费预算,各项收支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加强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建立专门的审计制度,推行农村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省人民政府成立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市(州、地)、县(市、区)也要成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各地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把主要精力用到抓好此项改革上,精心实施,靠前指挥。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工作。
(二)齐抓共管,强化监督检查。各地政府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把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的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教育综合改革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全省各级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要通过齐抓共管,真正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成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阳光工程。
4.市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 篇四
收费自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我校是一所农村寄宿制初级中学,现有12个教学班,在籍学生547人,在编在岗教职工54人。
二、收费自查情况:
通过对学校收费自查情况看,我校无乱收费现象。能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能认真贯彻国家、省、市财政物价部门的各项政策规定,严格按照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认真执行财务公开制度,公开收费标准,公开代收费项目,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增强收费管理的透明度,收费行为得到了规范,无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违规行为。学校收费工作得到了社会、家长和学生的广泛好评。目前,只收取作业本费和非免费配套练习册款。
三、努力方向
1、认清形势,不断提高教育收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做好教育收费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校首先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将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做成学校的品牌,努力形成保持教育收费行为规范的长效机制,在已有成绩的基础上,采取更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的手段,力争把教育收费工作做得更实更好。
2、坚定目标,把教育收费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学校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严格遵守有关教育收费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的法制观念,努力把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和收费行为全面纳入法制轨道。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合理编制开支预算,继续实行学校收费收入和使用情况定期公示制度,预防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有效控制乱收费行为的发生,扎实推进教育收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3、展望未来,用科学发展观引领学校教育收费工作
教育收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既是一个热点、焦点问题,也是一个敏感问题,关系到教育形象,关系到社会和谐,我们要用科学发展观引领学校教育收费工作,从大局出发,发扬创新精神,不断强化措施,不断改进方式方法,使教育收费工作步入制度化、常态化的轨道,为教育可持续发展不断注入新的活力。
5.市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 篇五
工作情况的汇报
根据省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安排,我市各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建立新机制的工作,截止目前,全市新机制改革组织保障有力、资金按进度拨付到位,学校正常运转,新机制各项工作都有条不紊地得到落实,现汇报如下:
一、组织实施情况
农村义务教育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普及和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是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根本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总揽全局、高瞻远瞩所作出的关于教育工作的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决策,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影响深远的大事。
我市市委、市政府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高度重视,2007年成立了以市长田喜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高厚任副组长,教育、财政、发改、审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的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教育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制定出台了《朔州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贯彻落实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山西省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 1
学生学杂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就新机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四方面作了详尽的规定,确保新机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2010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落实情况
2010年,我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市、县配套专项经费,全部列入财政预算。主要领导亲自推动和落实,各部门履行职责,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学校,加强了对学校经费使用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未出现挪用、挤占、截留情况,保证了学校资金安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一)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
我市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小学(含特教)每生每年400元,初中(含特教)每生每年600元。取暖费补助标准:生均60元。根据朔财文[2010]22号和朔财文[2010]100号及《关于追加2010年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通知》(朔财文【2010】202号)文件精神,2010年,全市安排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含取暖费)11832.6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335.33万元;省级资金2325.803万元;市级资金868.638万元;县级资金1302.88万元。安排2010年税费改造转移支付资金1804.52万元。2010年共安排公用经费13637.17万元。
(二)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
寄宿生家庭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75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所需资金按中央地方5:5负担,地方负担
部分省市县按5:2:3分担,中央负担比例为寄宿生的23%。考虑到当前农村家庭消费水平较低,贫困家庭分布不均匀。为不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失学或影响身体健康,我市市政府决定将寄宿生生活补助扩大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寄宿制学校寄宿生,且不再以贫困家庭生活补助名义发放。扩大补助范围后,资金缺口由市县按非贫困县3:7,贫困县7:3比例分担。
2010年共安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5028.48万元,其中:中央1108.29万元,省级554.19万元,市级1168万元,县级2198万元。
(三)城市免杂费补助资金
我市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全部免除学杂费,根据晋政办发[2008]81号文件精神,执行标准为:小学250元.生/年,初中310元.生/年,特教310元.生/年;资金分担比例中央与地方为5:5;省、市、县为5:2:3。2010年共安排免杂费资金2235.05万元,其中,中央1117.52万元,省级558.77万元,市级318.22万元,区级240.54万元。
(四)农村寄宿制学校寄宿学生“营养餐”工程资金
从2008年,我市在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寄宿制学校实施“营养餐工程”,免费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寄宿生每天免费提供一杯牛奶(不少于250克)或一颗鸡蛋,预算资金每生每日1元,全年按250天计算。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政府按照3:7的比例分担。2010年共安排营养餐工程资金1666万元,其中市级资
金536万元,县级资金1130万元。
三、2011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落实情况
2011年春季义务教育经费仍然按照2010年标准执行,我市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已全部纳入预算。中央文件下达后,各级财政部门将按比例足额配套并及时拨付。
四、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在资金的拨付上,按照“校财局管”的基本要求,各类改革资金均按进度拨付到设在财政部门的特设专户,财政部门将专户资金拨付县级教育部门,县级教育部门按照按照年初制定的各类资金详尽的分配方案,拨付各学校。在资金分配中,关注各县区薄弱学校。
6.市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 篇六
关于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纠风办:
按照川纠办函〔2006〕12号和宜纠办〔2006〕11号文件的通知要求,我办高度重视,立即结合自身实际,选择了具有代表性的一所小学(XX县梅白中心校)和一所中学(梅白中学)对文件中提出的要求进行了调研,并就全县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现状及全县推行情况
今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以来,XX县194所中小学(其中初中23所、小学171所)实行了这一新机制,涉及学生人数58986人,其中初中19343人,小学39643人(13名特殊教育学生);教师2963人,其中小学教师1724人,初中教师1139人。
该制度实行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的惠民政策得到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观念深入人心,和谐社会建设深入推进,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和学生家长的广泛支持。目前各学校运转正常,教师相对较稳定,特别是学校收费难度降低,学生欠费现象明显减少,家长负担明显减轻,学生入学率达到了100%。确保了基础教育的积极实施,尤其是条件非常差的学校和学生能就学。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新机制的实行,确保了学校的正常运转和学生的正常学习及教师的正常工作,在大的范围内有力地促进了基础教育,但各地财政状况不一样,导致地方政府、部门对教育的支持、投入差异更大,因而改革的实际结果、效果有差异。
2、改革后,新的投入机制、激励机制未出台,但是国家补助经费用途规定严格,学校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而长期以来很多学校在实践中积累的奖励制度、办法受经费限制,无法找到更好的办法来奖励教师,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学校的教学质量。
3、相关后续工作不配套,工作中衔接不及时。新机制实行后,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由于不曾预料,导致相关工作不配套,工作出现空档、不衔接的现象,尤其是在经费供给、补助等渠道上出现了一定的断档期,客观上影响了工作的推进。
4、特殊情况比较多,原因千差万别,解决起来难度大。①“普九”后新增负债如何解决的问题;②个别规模、实力特别弱小学校上级部门按学生人数补助经费其实际效果与大型学校差异明显;③民办公助学校与全公办学校的差异明显;④一些学校过去搞借资(向学生家长借款,学生毕业时退还)全部纳入学校统一管理,新机制运行后无经费退还学生家长。
三、建议
1、按照公共财政框架体系建设要求,最大限度地平衡不同地区、学校差异。
2、积极建立新的学校软、硬件投入机制、激励机制。
3、搞好相关后续工作及衔接工作,尤其是经费供给方面的衔接,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4、专题研究、一事一议解决个案问题。
XX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7.市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 篇七
【发布文号】教财〔2007〕10号 【发布日期】2007-07-12 【生效日期】2007-07-1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财〔2007〕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下简称新机制)实施以来,各地按照国务院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证了新机制的顺利实施。但随着改革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各地也陆续暴露出一些问题,如一些农村中小学校还存在不同程度的乱收费、农村中小学预算工作不够规范、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以下简称“一补”)落实情况不理想等,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为确保改革各项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把好事办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严格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
(一)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五部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教财〔2006〕6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农村中小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教科书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代收的教科书费、作业本费必须据实结算,结余的费用要及时退还学生。严禁向不寄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只能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按照成本收取,学校举办食堂严禁以营利为目的。
(二)严禁通过举办各类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方式变相收费。加强学校收费管理,学校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时,必须向每个学生开具合法收据,在收据上注明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严禁收费不开收据或对多个学生只开一张收据;收费项目、标准及收支情况要及时进行公示。
(三)加大对各类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乱收费行为,要严肃查处和纠正;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追究直接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责任,并予以通报。
二、进一步细化农村中小学预算工作
(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积极协调和配合财政部门,结合本省(区、市)实际,尽快出台农村中小学预算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就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和执行进一步明确有关要求;同时,要求和指导县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农村中小学预算工作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完善和细化预算内容。预算收支要全、数据要实、安排要细。要将教师工资和当地政府规定教师应享受的津补贴、公用经费、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各项资金全部纳入学校预算,不得在预算外保留收支项目。
进一步细化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制订各项支出标准或定额,严格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和方式。教师培训费要按照学校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进行安排;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等日常公用支出要严格实行定额或定量管理;仪器设备、房屋建筑物等大宗设备物资购建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统一管理,实行政府采购。公用经费预算要更多地向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倾斜。
指导学校根据校舍现状据实做好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经费预算。要按照审核确定的项目及时制订当年实施计划,协调有关部门足额落实改造资金。学校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要实行项目管理,按照建设进度及时拨付经费,按时完成当年预算,并确保工程质量。
(六)对于省(区、市)内预算工作开展不力的县市,要进行专门指导和督办。选择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工作做得好的县市,在省内总结推广其经验。2007年所有农村中小学校都必须编制预算;各省至少要有1/3以上县市按照规范的“两上两下”程序完成农村中小学预算工作,预算批复文件要发到每一所学校。
(七)做好2008年预算编制准备工作。指导农村中小学校按照预算编制的基本要求,重点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摸清家底,对学校现有资产、编制、实有人数和在校学生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确定基本数据;二是测算收支,根据学校基本数据、新机制拨款标准和上一学校收入情况测算本学校各项收入,根据各项经费开支标准和学校事业发展计划测算学校人员开支、日常公用开支和重大专项开支等各项支出。
(八)进一步强化预算培训工作。充分利用暑期组织开展对县市教育行政人员和广大农村中小学校长的预算培训;2007年10月底以前,完成对所有农村中小学校长及相关财会人员的培训,使其熟悉、掌握预算编制的程序和方法。要将预算编制内容纳入对农村中小学校长的常规培训,将学校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作为对农村中小学校长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确保“一补”政策落实到位
(九)进一步摸清本省(区、市)各地区“一补”落实情况,包括发放人数、覆盖比例、发放标准等。根据摸底情况,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一补”政策覆盖范围及标准,做到“应补尽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不因生活费问题辍学。
(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增加“一补”投入,足额落实经费预算并及时将补助发给学生。对于“一补”责任主要由县市承担的,省级要加强对县市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对于财力确实困难的,省级要加大支持力度。
(十一)进一步完善“一补”资金的发放和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在确定补助对象时,要与当地扶贫开发工作相衔接,要召开有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和学生、家长、教师、村民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确保享受“一补”的学生为困难学生。资金发放须经学生本人或其家长签字。享受“一补”的学生名单,要及时进行公示。
四、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教职工合理收入
(十二)高度重视教职工地方津补贴问题。在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和中小学绩效工资分配政策出台及实施到位前,各地要按照“谁出台政策,谁负责”的原则,把当地出台的教职工应享受的地方津补贴项目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纳入财政统一发放范围,保证教师合理收入。坚决禁止通过向学生收费、举债和挪用公用经费、“两免一补”专项经费等发放代课人员工资和教师地方津补贴。
(十三)在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和中小学绩效工资分配政策出台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积极配合财政和人事等部门做好中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作,确保教职工应享受的津补贴项目纳入绩效工资核定范围,落实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应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
(十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津补贴项目。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自立名目发放教职工津补贴;对于实施新机制前已经发放的不合理津补贴项目,要坚决取消;对违反规定继续发放津补贴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五、积极做好“普九”债务清理化解工作
(十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配合财政等部门,对“普九”债务进行认真清理和锁定,明确由政府承担,尽快研究提出优先化解“普九”债务的具体工作方案。把学校从债务中解脱出来,避免出现因债务纠纷造成“封校门”等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现象发生。
(十六)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禁止建设豪华型学校,大力提倡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坚决制止产生新的债务。同时,要制订具体措施,严禁挪用新机制资金偿还债务。
六、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十七)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制。在教育系统内建立“省包市州、市州包县、县包乡镇和学校”的工作机制,将监督检查的责任分解到人,层层督办和落实。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到县市和学校进行指导和检查,对举报多、问题多和困难大的县市,要给予更多的指导和关注。对于重大问题,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部门汇报。
(十八)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在2007年秋季开学前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07〕40号)要求,对本省(区、市)新机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须覆盖所有实施新机制的地区,做到不留死角。通过专项检查,全面、深入了解本省(区、市)新机制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对于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新机制不能顺利实施,产生不良社会反响和影响稳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九)探索建立长效的监督检查机制。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工作的意见》(教督〔2006〕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新机制的督导检查。积极协调监察和审计部门,强化对新机制的行政监察和专项审计工作,将新机制资金的落实、管理和使用情况作为行政监察和审计工作的重点。2007年下半年,审计署将组织开展新机制专项审计,各地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各级教育内部审计机构也要把新机制作为“十一五”期间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
七、把新机制的宣传工作做实、做到位
(二十)在2007年秋季开学前后,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通过刊播公益广告、接受媒体专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一步广泛深入宣传新机制的各项政策措施。凡是没有以省或县为单位发放政策宣传卡和公开信的,要在秋季开学前补发,确保每一名学生都收到宣传卡,每一个家庭都收到公开信。要学习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方式,在乡村和街道公共场所设置固定的新机制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组织开展政策宣讲,以通俗易懂的方式,使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新机制的各项政策。
(二十一)要求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放假前和开学后,利用主题班会、国旗下的讲话、家长会、黑板报等形式,把新机制的主要政策准确地告知学生,并通过学生告知家长;将新机制的各项政策、“两免一补”情况等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张榜公示。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学校应得经费、拨款标准、拨款时间、经费如何使用等内容印制成“应知应会卡”,免费发放到每个农村中小学校长手中。
(二十二)继续做好新机制实施后的跟踪宣传。积极组织和引导有关媒体,深入农村、学校,挖掘典型,进行形式多样、富有深度和特色的报道,积极宣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成效。要定期向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的各有关部门,汇报和沟通新机制实施情况,争取各有关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各地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讲政治和维护稳定的高度,认真把改革的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
教育部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8.市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 篇八
积极服务保障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近年来,市编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职能作用,主动作为,锐意改革,努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在各项改革和管理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蚌埠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勇于探索,开拓创新,着力提高服务创新社会管理能力 为切实做好服务保障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今年,结合省编办开展的“121”活动,深入开展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提高服务大局和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一是深入开展学习培训活动,着力提升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组织开展全员学习培训,进一步健全了机关学习制度,坚持和运用好理论中心组学习、机关党支部“五个一”学习制度,督促组织机关干部参加在线学习、考试和党员远程电教培训,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邀请专家学者、领导干部讲课,听报告会、观电教片,了解经济发展形势、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体制改革导向。加强机构编制系统业务培训,5月10日,在全市组织人事干部能力建设培训班上,王兵主任进行机构编制业务知识、法规政策专题授课,通过专题培训、以会代训、上门指导等多种形式,努力提升各县区、市直各单位从事机构编制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增强法制意识。二是深入开展调研活动,着力提升干部职工解决问题 的能力。我办就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事业单位分类管理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等全年中心工作,确定10个重点调研课题,建立了重点课题调研领衔制度和全员调研制度,分解课题,落实到人,做到人人手中有课题。并要求编办主要领导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1个月,分管领导和各科局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少于2个月,并亲自撰写1-2篇调研报告。建立健全调研成果转化制度,通过集体交流、网络宣传、成果推介等多种形式,促进调研成果更多地运用到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领导的决策中。三是深入开展服务提升活动,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利用支部学习、会议、谈心等方式,加强教育,增强干部职工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爱岗敬业意识,树立热情服务理念,变“管理者”为“服务员”。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制定实名制管理操作规程、系统内事业单位人员交流办法,理顺内部运行机制,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办理时间。推进政务公开,利用网站、公开栏、便民手册,公开办事程序、时限,增强工作透明度,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继续实行全员工作日志制度,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计划性和时效性。强化领导批示件的催办督办,严格责任追究。加强重点工作和岗位职能目标考核,严格奖惩,编办的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有了进一步提升。
二、夯实基础,强化管理,大力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创新 按照省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确定了机构编制动态管理等创新项目,建立创新项目领衔制度,编办领导和各科局负责人带头探索、带头创新。
(一)创新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制度建设是加强机构 编制工作的根本保证。因此,市编办把制度建设作为加强机构编制部门建设的突破口,不断开拓创新,完善规章制度,先后制定完善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以及各处工作程序等一系列制度,使编办机关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
(二)创新管理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制定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市区系统内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轮岗调动办法》、《市直机关部门职责协调办法》等制度。这些制度的顺利出台执行,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在机构编制管理中的协调配合事项和工作程序,建立了机构编制管理的协调配合长效机制。
(三)严格执行制度,保持机构编制高压严控态势。按照“从严从紧”要求,认真执行机构编制“三个一”制度和“五个严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章办事,保证了工作规范化。严把机构设置关。除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有明确要求外,一律不新增机构。对因职能强化、工作任务增加,确需设置的机构,实行“撤一建一”。严把编制使用前置审查关。制定《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意见》,实行编制计划集中申报、集中提交市编委会审批制度。严格编制计划使用,对空编较少单位的,原则上不再使用。对空编超过10名的,采取梯次用编制度,一次性用编不得超过30%。对自收自支单位实行“退一减一”,确需补充人员的,从其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选调,实行“连人带编”划转。同时处理好严格控制与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控制编制不控制人才”,对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建设所需的高层次 人才和急需人才给予充分保障。上半年共收到各单位申请使用节余编制计划679名,经过市编办、市编委的层层审核,共下达354名用编计划,核减了48%。由于控制严格,我市事业单位编制近年来一直保持空编,市区党政群机关编制从去年开始实现了整体空编。
(四)创新管理手段,盘活机构编制资源。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有增有减、保障重点”的工作思路,在严控的态势下,在编制管理手段上作了大胆创新。充分挖掘现有机构编制潜力,在对各级各部门的各类编制空编情况进行清理基础上,探索跨部门、跨系统机构编制动态管理,合理控制总量,着力优化结构,提高机构编制使用效能。采取空编奖励制度,鼓励节编,从而达到控制机构编制增长,降低行政成本的目的。一是实行内部调剂。针对部分单位编制偏紧的实际,市编办实行了内部调剂的办法,把一些职能削弱单位的编制调剂到急需编制的单位,解决了这些单位的难题。二是实行动态管理。针对市辖区中小学新核定编制较少、教师超编等问题,采取系统内部调剂、空编学校选聘等方式予以解决,既消化了超编教师、优化了教育资源,又减轻财政经费支出的压力。针对各中小学生源逐年变化的特点,定期对各校的编制按照标准进行重新测算核定。生源减少的学校,多余编制上收;生源增加的学校配齐编制。通过采取各种管理手段,在全市编制总量控制的形势下,保证了各单位、各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围绕大局,保障重点,助推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从根本上说要靠体制机制创新。市编办结合自身工作特点,认真履行职责,为全市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改革,巩固改革成果。近年来,蚌埠市编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改革工作,坚持多次层、多角度,全面抓好改革调整;坚持协调配合,统筹安排,形成抓改革的合力;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维护改革稳定大局,收到了明显成效,保障了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增强服务社会的能力,为市司法局增设社会矫正管理机构,健全市、区、乡(街)三级矫正工作机构网络,促进做好社区服刑犯人的管理和改造工作,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强土地储备机构建设的要求,调整理顺土地收储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土地储备机构在土地市场建设的积极作用。理顺信息化管理体制,在市信息中心基础上成立市信息化工作机构,由市发改委管理调整为市政府办公室管理。积极协调人社、卫生、食品药品等部门,全面完成市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与职能调整,有效加强和充实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健全环境安全管理体制,设立环境安全应急、固体废料管理机构,与市环境监察支队一个机构三块牌子,具体承担环境安全应急与固体废物管理等工作,建立了反应迅速、处置及时的环境安全管理体制,有效促进了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在高新区行政执法局增挂市容管理局牌子,增加市容管理相应职责,进一步理顺 高新区市容管理体制。积极开展行政审批事项“两集中、两到位”,并将市行政服务中心更名为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由事业机构性质调整为行政机构,提高了行政效率。
(二)积极稳妥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按照全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座谈会要求,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一是研究制定严格控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政策措施。为加强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领导,及时研究成立了由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10个部门组成的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全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日常工作。制定《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了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在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的职责分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关于全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格控制事业机构编制的通知》,提出了严格控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纪律要求,并从即日起,原则上不再受理新增事业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机构升格等事项报告,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奠定良好基础。二是认真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在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中,我们依据调查清理意见和单位职责任务情况,对面向市场从事生产经营的中国专利技术开发公司蚌埠分公司、市职工消费合作总社等21家事业单位实施转企改制或撤销,合并了市呼吸系统疾病研究所等6家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共收回事业编制364名。对市区528家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对其承担的社会功能进行梳理界定,研究提出了清理意见。并按照清理规范意见,积极推进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将 原隶属于市教育局的蚌埠职业教育和隶属于市人社局的蚌埠技师学院整合为一所学校,优势互补,促进了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壮大。将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所属的管理职能相近及经费渠道相同的稽查大队、市城市公交客运管理所、市出租车所三个单位人员编制并入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统一管理,集中行使公路运输执法事权。三是认真开展全市事业单位分类目录模拟测算。按照省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分类目录模拟测算的要求,市、县、区编办迅速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精心安排,加快进度,在准确把握省确定的事业单位指导目录标准基本特征的基础上,根据各事业单位职责任务情况,将全市1552家事业单位模拟测算分类为承担行政职能360家、从事公益服务1055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137家,按时按要求报送省编办,并分析研究分类测算中共性和个性问题,就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及目录标准提出了意见建议。四是认真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核查工作。省事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承担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核查工作后,市编办立即向市事改领导小组负责人进行汇报。市、县事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作为,多次召开会议学习省核查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核查任务。严格认定标准和范围,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为认定依据,并注重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对照各事业单位职责任务情况,积极沟通协商,研究政策,实事求是,分门别类,从紧掌握,妥善处理问题,切实为整体工作平稳顺利运行提供保证。
(三)切实保障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今年3月,市委、市政府确定“我市从今年7月1日起,全面启动实施城乡 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来,市编办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撰写了《关于加强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建设的调研报告》,就市区两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有关问题,提出了实际可行的措施,确保这一惠及市区200多万城乡居民的民生工程顺利实施。一是明确社保经办机构工作职责。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明确了市本级、各区、街道(社区)、乡镇等社保经办机构工作职责。二是调剂加强社保经办机构工作力量。在发挥现有社保经办机构编制资源作用基础上,设立具体承办科室,采取系统内调剂编制、招聘或选调补充工作人员的方式,加强社保经办机构工作力量。三是推进街道、社区服务管理创新。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整合街道、社区两级劳动保障等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力量”要求,重点实施街道社区社保经办机构整合,集中抽调人员做好养老保险基础工作,满足基层社保经办工作需要。
(四)积极服务保障皖北交通航运中心建设发展。市编办主动围绕市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快建设皖北航运中心的战略部署,积极服务保障交通系统机构编制调整设置,力促彰显蚌埠市“大交通、大发展”的中心地位。一是调整了民航机场管理机构及职能。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部署,将隶属于蚌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蚌埠民航筹备处(蚌埠航空服务公司)更名为蚌埠市民航机场管理办公室,该机构更名后划归市交通运输局管理,并重新明确了相应工作职能。二是调整设置了公路治超治限机构。为适 应国家实施燃油税费改革后公路系统职能的调整变化,按照省政府要求,在市公路局及各县分局基础上设立路政执法机构,与各公路局合署办公;将原国道104五河收费站、省道101固镇收费站改建成治超治限管理站点,并设立市区常态流动治超站,统一负责市区超限超载监测工作。三是撤销了市长淮收费站事业单位建制,对现有人员进行分流安置。根据省收费公路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我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部分收费项目实施整改的通知》和蚌埠市城市道路整体规划建设方案要求,合蚌路长淮收费站于2011年12月31日停止收费,撤除收费站点。机构编制部门及时跟进服务,主动调研市长淮收费站机构编制人员情况,会商市交通部门稳妥提出撤并机构、分流人员意见,已经市编委研究组织实施。
9.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篇九
改革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在2007年秋季开学前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07]40号)的要求和省里有关的工作部署,各州(市)教育、财政部门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在此基础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委托昆明华信华昆会计师事务所、云南云达会计师事务所和云南银信鼎立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对16个州、市进行了抽查,对各州(市)30%~40%的县(市、区),以及每县50%~60%的中心校及中学进行了重点检查。同时,审计署特派办对镇雄县、澜沧县、富源县、沾益县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省审计厅对红河、德宏2个州的12个县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和专项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情况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前,我省农村学生交不起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费、教科书费等的情况较为普遍,基层财政部门由于财力所限无法安排学校公用经费或很少安排公用经费的情况大量存在。学生上不起学,学校难以为继的情况长期制约着我省农村教育的发展。
2007年,中央开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为部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免除学杂费,由财政对学校提供免除学杂费补助,并按较高标准安排公用经费补助。省里配合中央政策于2007年大幅度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并扩大补助范围。
两年来,随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全省129个县(市、区)已有121个基本实现了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全省610.2万名农村学生免除了学杂费,近200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得到了生活费补助,261万名贫困学生享受了免费教科书政策,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力度不断加大,学校运转的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多数县公用经费投入比改革前增幅达2倍以上。党中央、国务院这项惠民政策深入民心,广大农民切实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社会反响巨大。同时,各级政府及教育、财政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改革政策,周密部署,扎实工作,在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保障水平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是为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领导,云南省成立了由省政府高峰副省长任领导小组组长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协调。各州、市都成立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统筹组织领导全州(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
二是为让新机制的实施有章可循,规范运行,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稳步推进,各州(市)、县结合各地实际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确保了各项政策的落实。
三是有分担任务的州(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配套资金基本到位。
四是开设专户,资金直拨到县,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为加强我省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提高资金支付效率,省级要求各县在财政部门开设了“中央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专项资金”和“地方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专项资金”两个特设专户,中央和省的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通过国库直接拨付到县级专户,实行封闭运行,确保了资金的安全和及时。
五是规范农村中小学的收费工作。各县(区)、乡、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建立了公示牌(栏、墙),将学校的收费项目、标准、批准文号、举报电话等向社会公示,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
六是各州(市)、县教育、财政部门都按照全国保障办和省级有关部门的要求,采取不同形式做好保障机制各项政策的宣传工作,让人民群众都了解、熟悉政策。同时,多次组织保障机制落实情况的检查,确保党的惠民政策落实到实处。
二、目前保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从审计署、省审计厅的审计调查和此次检查中实地抽查的结果来看,全省保障机制实施的各个环节中不同州(市)、县(区)存在不同问题,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整改完善。
(一)部分州(市)、县(区)免学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管理和使用不规范
1.玉溪市未到位2007年春季免杂费补助资金192.37万元及公用经费补助资金164.8万元;西双版纳州未及时拨付2007年春季省级免杂费补助资金99.45万元及公用经费补助资金98.72万元。
2.大理州的大理市,丽江市古城区,公用经费中列支教师补助费、超课时补贴、代课老师补助、接待费等。陇川县、盈江县教育局分别从各学校的“一免一补”资金中抽取31.05万元和25.51万元,用于偿还由县教育局统一购买的计算机款。
3.昆明市寻甸县羊街教育管理委员(中心校)2006年各校的教职工补助在义务教育专户中列支了0.62万元;2007年各校的教职工补助在义务教育专户中列支了2.4万元。昆明市安宁市草铺中学从代收学生资料费中支付纸款0.64万元(学校说明为学生用);用乡财政拨入补助中支付教师考察费4万元。
4.福贡县第一中学和福贡县第三中学存在学校购买的复印机、打印机等仪器设备未通过正常的政府采购进行。
5.资金拨付程序不符合规定。文山州西畴县、麻栗坡县、富宁县、广南县、砚山县,普洱市江城县,红河州开远市、石屏县将免学杂费、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或教育局)拨付到乡镇财政所,再下拨学校。
(二)部分州(市)、县(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落实不到位,存在擅自降低标准,扩大补助范围的现象
1.分担资金未到位情况
根据《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制度实施意见》要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省、州(市)共同分担。省级和各州(市)分担比例如下:昭通市、文山州、德宏州、怒江州、临沧市全部由省财政承担;保山市、丽江市、思茅市由省与州(市)按8:2分担;楚雄州、版纳州、大理州由省与州(市)按6:4分担;曲靖市、红河州由省与州(市)按5:5分担;昆明市、玉溪市由市级财政全部承担。
经检查,玉溪市未到位分担资金714.52万元(除红塔区外,玉溪市尚未执行新标准);普洱市未到位分担资金278.16万元;西双版纳州未到位分担资金104.31万元;临沧市应由市财政配套的244.41万元,仅落实了94.08万元; 大理州州(市)、县级分担资金753.89万元尚未落实下达;丽江市明确市、县分担比例为:古城区、华坪县由县(区)承担,永胜县、宁蒗县、玉龙县由市、县级承担。市财政局年初预算已安排50万元,但资金尚未到位。宁蒗县分担资金未到位。
2.补助资金发放不规范
(1)迪庆州:将生活费补助资金范围扩大到高中和中专,超出义务教育补助范围;补助资金未及时发放给学生。
(2)普洱市:澜沧县2所学校违规使用生活费,一是县民族中学将22.61万元生活补助费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二是糯扎渡镇中学2007年向4名政府干部子女发放贫困生生活补助,不符合政策规定。
(3)文山州:为了巩固普九成果,保持学生稳定,文山县将小学生活费补助标准降低到了150元/每生每学年。
(4)大理州:从抽查的乡、镇中心学校所辖初中、小学反映出的情况来看,2006年,部分小学存在对补助标准进行调整的情况;最高200元,最低84.8元。
(三)部分州(市)、县(区)资金拨付不及时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德宏州陇川县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滞留资金90.02万元,德宏州潞西市财政会计核算站滞留资金86.86万元。昭通市镇雄县、曲靖市富源和沾益县共滞留义务教育资金1202.35万元。
(四)部分州(市)、县(区)多报补助学生数 2005-2006学年,昭通市镇雄县多报学生数15553人,造成多申领专项资金228.05万元。曲靖市富源县2006年秋季多报学生数4367人,多申领经费79.91万元。
(五)免费教科书未按规定发放
丽江市宁蒗县存在免费教科书“先收后退”的现象,个别学校将教科书免费指标在所有学生中平均分配,红桥中心学校免费教科书1372人在所有学生中分配,大兴镇中心学校免费教科书858人按班级进行分配,宁利中心学校免费教科书826人剔除干部子女后按班级平均分配,新营盘中心学校免费教科书1695人,免费教科书2006年528人、2007年532人平均分配。
(六)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存在的问题 1.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下拨到乡镇
大理州的云龙县、迪庆州的香格里拉县将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下拨到乡镇,未按国库管理制度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2.项目延迟、变更未及时办理手续
玉溪市峨山县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专项资金158.9万元,用于峨山县化念中学学生宿舍的建造。项目资金下拨后,玉溪市接省移民局通知,将在峨山县化念镇安臵昭通市电站移民,因居民增加,化念中学将重新规划建设。经县领导向玉溪市教育局反映,此项资金暂存县财政教育专户,待新中学规划后,再用于学校建设。
普洱市2006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由于2006年年底才下达计划、拨付资金,加之2007年普洱市自然灾害较大,故大部份项目至今未完工,也存在个别项目至今未实施的情况;墨江县2006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共319.2万元,应排除11所学校的危房面积4520平方米,因学校撤并导致部分项目已不需要实施,为了合理使用项目资金,结合集中办学的实际,经墨江县人民政府以墨政复[2007]16号文批复,对建设地点和规模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项目学校增至14所。
(七)部分县挤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
昭通市镇雄县、普洱市澜沧县、曲靖市沾益3县中小学校挤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2127.9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发放代课教师工资等。镇雄县各中小学从公用经费中列支基建资金1019.29万元,列支代课教师工资933.7万元,沾益县借用教育资金100万元支付办公楼工程款。
(八)部分学校存在乱收费现象
审计署在镇雄、澜沧、富源、沾益4县审计调查的60所学校均存在“一边免费、一边收费”现象,违规代收教辅材料费、保险费、体检费、校服费等3346.27万元。
三、整改措施
(一)根据中央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相关政策,请各地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认真修订和完善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相关制度规定,全面落实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要求,明确规定州(市)、县级教育部门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资金管理的权力和职责,从政策约束性上强化州(市)、县(区)级教育部门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开支、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二)州(市)政府应提高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视,对地方配套资金尽快做出合理安排,及时划拨相关经费,保证学校正常运作,保证学生补助能及时发放。每年新学期开学前,县(区)级财政要视情况采取预拨资金等办法,确保学校运转资金及时到位。
(三)各州(市)教育、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县(区)教育、财政部门业务培训和指导,督促县(区)教育、财政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对各学校深入调研和检查,制定县教育局和中心学校一级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经费开支、使用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统一模式,提高监督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四)各县(区)教育、财政部门应加强财务人员会计基础规范的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加强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学习,保证学校财务状况真实、完整。促进会计核算的合规、合法性,提高会计核算质量。
(五)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食堂监督管理,加强对食堂采购、烹制、质量、安全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不得在开办食堂过程中将不必要的费用转嫁到学生,特别是困难学生身上;同时应加强食堂的会计核算工作,纳入学校预算管理。
(六)学校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从严控制接待费等费用的开支数额,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学校应将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及时补助到学生手上,不得滞留在学校。
(七)多报学生数套领专项资金的县要做出检查。在下达2008年保障机制资金时,将扣减多报学生数及相应资金,并扣回2007年套领的资金。
(八)对已经安排但未拨付到学校或学生的各项经费,要及时按程序拨付到位,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被挪用的经费,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在3月份以前负责归还。
(九)各州(市)、县教育、财政部门及学校应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2008年3月1日上报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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