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支付风险与防范

2024-08-07

银行卡支付风险与防范(通用8篇)

1.银行卡支付风险与防范 篇一

转自论文部落论文范文发表论文发表

论企业资金管理与资金支付风险控制与防范

作者:符群力

【摘 要】 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企业在资金管理与支付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企业资金管理与支付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措施。要建立完善的资金支付授权体系;健全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加强资金收支计划的预算管理,提高资金调控能力;严格资金支付管理,创新资金支付手段;保持科学合理的现金持有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健全与资金支付相关的法律审核制度。

【关键词】 企业;资金管理;资金支付;风险防范;措施

资金是企业流动性最强、控制风险最高的资产,其作为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快速转换为其他任何类型的资产,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因此不断加强企业资金的内部控制,防范资金支付风险,确保企业资金支付安全显得尤为重要。

一、当前我国企业在资金管理与支付方面存在的问题

1、缺乏完善的资金支付授权体系

在当前国内许多企业中,特别是中小企业都是实行“一支笔”模式,没有明确的权限与相互制约,财务人员对资金的管理缺乏主动性,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增加了领导随意支配的机会,且部分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层等机构都可以授权支付资金,缺乏明确的职责范围与资金支付授权批准层次。

2、缺乏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

由于公司股东结构、董事会构成、经理职责不同,财务功能不同,所以其财务管理制度不同。因此,一些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没有与公司的治理结构及其他制度相辅相成,过于粗糙,缺乏可操作性;其次,公司各个机构,特别是财务部门责任范围不明确,出现发生问题无人承担责任的情况或责任不清;第三,对公司具体业务缺乏详细分析,没有进行细致的梳理,付款流程过于粗糙,程序不明确,存在越级审批与违规审批现象。

3、资金收支计划管理不严格,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距,资金调控风险大首先,在当前许多企业中,其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较为粗放或者编制不科学,与企业实际业务经营严重脱节,执行困难;其次,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缺乏弹性,在编制方法的选择上,多数企业仍旧选择传统的固定预算,定期预算等方法编制,这种静态编制方法适用于业务量波动不大的企业。当企业销售量、价格和成本等因素变化较大时,企业资金收入与资金支付不匹配,加大了资金调控与支付风险。加之,多数企业缺乏对资金计划与支付预算执行过程的控制监督及考核不严,可能导致其流于形式。

4、存在资金支付的依据不充分及大额现金支付现象

一些企业在发生资金支付业务时,仅仅依据资金支付申请,而支付申请后缺乏必要的原始凭证,或支付申请后附有原始凭证,但原始凭证不能够准确、清楚、详细、完整地反映经济事项的来龙去脉,使得资金支付的依据不充分;其次,在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结算手段落后,结算方式不灵活,造成一些企业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银行结算支付办法》等相关规定,采用大额现金支付货款与工程款。如支票只能在同城使用,而且使用支票采购时,供货方一般会在资金收妥后才会发货,这必将影响到企业的生产与经营,占用了企业的资金,因此,有些企业宁愿使用现金支付。

5、很多企业现金持有量不够科学、合理,持有量大

多数企业由于现金管理制度不健全,内部监督不到位或帐务处理不及时,金融机构结算方式不灵活,服务不到位,使得企业现金持有量大,甚至出现“白条抵库”的现象,这些都加大了企业资金管理风险。

6、缺乏与资金支付相关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一些企业及财务人员由于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对有关资金支付业务,疏于证据的收集与保存,以及法律风险防范岗位缺失,使得一些资金支付依据没有通过法律方面审查,直接进行支付,加大了企业的资金支付风险。

二、加强企业资金管理与支付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措施

1、建立完善的资金支付授权体系

企业应当依据公司的治理结构与经营管理流程,明确各机构与不同级别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和权限,特别是根据经济活动的重要性和金额大小确定不同的授权批准层次。同时,明确各个机构、特别是财务部门的责任范围,责任范围要清晰、具体、有可操作性,避免有权无责,出现问题无人承担责任的情况。

2、建立健全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

企业应当依据公司股东结构、董事会构成等具体的治理机构,结合其他管理制度,认真梳理业务程序,对每一项业务或事项设计明确的、单一线条流程,按照程序办理,避免越级审批、违规审批等情况的发生。同时,不仅要考虑正常情况下应当采取的流程,而且应当考虑某些特殊情况出现时应当采取的措施。特别是当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处理原已审批事项明显导致企业发生损失,有关人员有权也应当重新报批。

3、加强资金收支计划的预算管理,提高资金调控能力

首先,企业应在对其经营业务进行充分分析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状况,科学编制企业资金收支计划。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充分发挥资金计划的引导作用,防范资金风险。其次,企业应树立“考核与奖惩是资金计划与支付预算执行生命线”的理念,加强资金计划执行与支付过程的监督与考核,强化资金计划的刚性,提升计划的执行力,使计划落到实处,以防范资金支付风险。

4、严格资金支付管理,创新资金支付手段

首先,企业在发生资金支付业务时,应按照相关财经法规及会计制度要求,完善资金支付的依据,要求资金支付依据应合法、合理、合规,能够清楚完整地反映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且符合内部管理的要求。其次,企业应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银行结算支付办法》等相关规定,创新资金支付手段,灵活采用支付方式,在加强资金管理及风险防范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保持科学合理的现金持有量,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

企业应在对其财务状况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企业经营活动实际状况,建立和完善企业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强化对现金的监督和管理,防范现金管理风险。同时,分析建立企业最佳现金持有量模型,使企业保持合理的现金持有量,提升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

6、建立健全与资金支付相关的法律审核制度

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这就不可避免使企业的所有重要决策和经营管理都离不开法律。因此,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部门或聘请专职律师事务所作为顾问,对企业的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法律审核,从而避免和减少风险。

总之,资金作为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其流动性强,易于转化为其他形式的资产,控制风险高。因此,应加强对其的管理和控制,防范资金支付风险,以保障企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

【参考文献】

[1] 企业内部控制编审委员会编著.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立信会计出版社,2011.4.[2] 刘明.企业财务通则学习与运用.中国市场出版社,2007.4.[3] 成凤艳,孙伟.财务管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2008.7.[4] 王红云,赵永宁.会计法规.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3.

2.银行卡支付风险与防范 篇二

关键词:网上支付,风险

一、背景

随着我国现代商业银行业务活动的日益发达和快速发展, 传统的银行金融服务已经不是局限在固定的营业场所, 随着电子商务 (ElectronicCommerce, EC) 的迅速发展, 它已经扩展到了互联网, 网上银行支付已经成为未来金融服务的发展方向, 广大企业用户普及使用网上银行支付系统, 个人网上银行普遍使用使用也在快速发展, 在用户体验网上银行带来的交易成本降低和便捷服务的同时也隐含着潜在的支付风险。

1、我国电子商务现状

根据C N N I C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热点调查报告》中显示:通过网上购物用户达到2000万人, 在全体互联网网民中, 有过购物经历的网民占近20%的比例。随着年轻一代互联网用户的增加, 越来越多的互联网用户将成为网上支付用户。

因此, 电子商务是互联网应用发展的必然趋势, 也是金融贸易中越来越重要的经营模式,

根据媒体近期对网络支付安全的相关报道显示, 目前网路支付系统主要存在以下两类问题:

(1) 计算机网络安全

(2) 商务交易安全

计算机网络安全与商务交易安全实际上是密不可分的, 两者相辅相成, 缺一不可。电子商务的一个重要技术特征作为业务处理后台支持利用IT技术来传输和处理商业信息。没有计算机网络安全作为基础, 商务交易安全就犹如空中楼阁, 无从谈起。没有商务交易安全保障, 即使计算机网络本身再安全, 仍然无法达到电子商务所特有的安全要求。只有对以上问题做出完善的解决方案, 网上支付才能保证又快又好的发展。

二、网络安全常见问题及对策

1、支付安全

互联网从发明到现在的使用, 网络的不安全风险始终存在, 即使是完善的系统软件,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更新也会给犯罪分子留下破解的破绽, 特别是其网上支付领域, 更是存在各种各样的交易风险。但无论是何种风险, 其根本原因都是由于登录密码或支付密码泄露造成的。

1.1 密码管理问题。

大部分公司和个人受到网络攻击的主要原因是密码政策管理不善。大多数用户使用的密码都是字典中可查到的普通单词姓名或者其他简单的密码。有86%的用户在所有网站上使用的都是同一个密码或者有限的几个密码。许多攻击者还会直接使用软件强力破解一些安全性弱的密码。

因此, 因此建议用户使用复杂的密码, 降低被病毒破译密码的可能性, 提高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性。需要注意在设置密码的时候, 采用字母与数字组合的方式可以有效降低密码被破解的概率, 另外还要注意密码不要设置为姓名、普通单词、电话号码、生日等简单密码;多采用字母、数字、大小写共组密码;三是密码位数应尽量大于9位。目前各个银行的支付系统在设置密码的时候通常来说会把支付密码与用户手机绑定, 在支付之前首先把临时支付密码发送到手机, 在支付网页输入后支付。

1.2 网络病毒、木马横行。

现今流行的很多木马病毒都是专门用于窃取网上银行密码而编制的。木马会监视lE浏览器正在访问的网页, 如果发现用户正在登录个人银行, 直接进行键盘记录输入的帐号、密码, 或者弹出伪造的登录对话框, 诱骗用户输入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然后通过邮件将窃取的信息发送出去。

因此, 需要做好自身电脑的日常安全维护, 注意以下几点:

⑴经常给电脑系统升级, 对操作系统的补丁及时下载并升级更新;

⑵安装杀毒软件、防火墙, 经常升级和杀毒;

⑶浏览网站时尽量不上一些小型网站, 选大型网站, 知名度比较高的网站, 避免网站挂有病毒、木马造成中毒;

⑷尽量不要在公共电脑上使用自己的有关资金的帐户和密码, 例如网吧的电脑由于使用者众多, 很难保证系统的安全;

⑸有条件的情况下, 在初装系统后确认电脑安全后, 给自己的电脑做上备份, 在使用资金帐户前做一次系统恢复;

⑹新近在浏览器中推出了几个安全浏览器, 这些浏览器可以有限屏蔽掉存在不安全网站。

1.3 钓鱼平台。

“网络钓鱼”攻击者利用欺骗性的电子邮件和伪造的Web站点来进行诈骗活动, 新闻媒体已经多次对这类事件进行报道, 比如将自己伪装成知名银行、在线零售商和信用卡公司等可信的品牌。相似程度非常高, 不经过仔细辨认很容易被蒙蔽, 受骗者往往会泄露自己的财务数据, 如信用卡号、账户号和口令等重要网上支付信息。

因此, 在登录支付资金时, 应注意:

(1) 确认该网是否是官方网站, 通常官方网站的整体网站框架非常完整, 对银行业务的介绍十分详细, 这是伪冒网站难以模仿的;

(2) 仔细核对该网的域名是否正确, 伪冒网站在域名使用上一般在字母上有细微差别, 注意小写“1”与“L”、“0”与“O”等情况, 有时也可能多一个字母或者是少一个字母;

(3) 保证良好的上网习惯, 收藏常用的网址, 减少网上链接。

1.4 硬件数字认证。

在电子商务体系构建的过渡时期, 道高一尺, 魔高一丈。各类病毒层出不穷, 木马也在天天更新, 今天这种技术安全, 明天就不一定安全。

因此, 数字证书的引入是在线支付安全问题的最终解决方案之一。网上支付不安全, 选择网下加以弥补。

以工商银行2003年推出并获得国家专利的客户证书USBkey (U盾) 为例。从技术角度看.u盾是用于网上银行电子签名和数字认证的工具, 它内置微型智能卡处理器, 采用1024位非对称密钥算法对数据进行加密、解密和数字签名.确保网上交易的保密性、真实性、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它顺利地解决了当前网银密码泄漏的问题。有了硬件数字证书的应用, 即使你的密码泄漏了。没有证书, 黑客还是不能够使用你的帐户。

1.5 认证安全。

电子商务为了保证网络上传递信息的安全, 通常采用加密的方法。但这是不够的, 如何确定交易双方的身份, 如何获得通讯对方的公钥并且相信此公钥是由某个身份确定的人拥有的, 解决方法就是找一个大家共同信任的第三方, 即认证中心 (Certificate Authority, CA) 颁发电子证书。用户之间利用证书来保证安全性和双方身份的合法性, 只有确定身份后, 交易的纠纷, 才得到有效的裁决。

三、安全防范体系的建立

虽然银行网上支付业务并不是银行系统的主要业务, 交易金额也不占多少份额, 但是使用者却相当普遍, 是提升用户对银行业务信心的良好途径, 因此整个服务品质的质量控制非常重要, 在未来的发展中笔者认为可以有以下几个方面作出改善:

1、对利用网路安全漏洞进行金融诈骗的犯罪活动立法,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并无专门的电子支付法, 而传统的支付法律体系并没有对现在出现的犯罪现象进行明确的约束, 另外, 网上支付为洗钱等新型犯罪活动提供了空间, 通过网上支付套现的犯罪活动也时有发生, 现行法制约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作为管理当局应加快立法进程,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对相关法律的规定越完善对犯罪活动限制的空白就越少, 与国际相关法律接轨。

2、加强对网络银行、认证机构的监管力度以及对第三方平台的市场规范

网上银行的准入条件、客户资料审查等, 较之传统银行有其特定要求, 认证机构应制定严格的操作规则、定期审查及信息控制制度, 保证其合法性;目前很多商业银行在为客户开通了网上银行的使用功能之后, 客户在使用的时候却感觉了个体化的差异, 这种差异体现在支付时的风险控制宽松与严格上, 比如“光大银行”在网上充值时的限制为每天300元的上限, 这种规定可以有效限制网上套现的可能性, 第三方服务机构需确保资金安全和支付效率, 现在流行的网络购物网站如“淘宝”、“易趣”、“拍拍”在对商户的认证上都采取实名字, 实际证明这种监管是有效的, 这样可以避免虚假信息的注册和使用, 另外支付中介的仲裁功能应受到监管。以目前支付中介仲裁的实际结果来看, 很难保证仲裁的绝对公证性, 其主要原因是在实际业务流程中对双方责任的认定界限模糊, 所以应该在交易流程中事先明晰双方责任, 这样对业务的规范就更加公证了。

3、加大对网络系统的技术投入

无论是加强整合金融机构业务流程, 遏制网上犯罪, 还是要建立健全信用机制, 都离不开技术支持;培养造就一批专业人才对解决当前问题至关重要。现在商业银行在计算机安全系统的管理上已经大幅度提升, 不仅在系统安全设计上有了大幅度提高, 而且在相关人员的培训上也下了不少功夫, 经常有对技术人员的相关培训。

4、建立一整套完整的社会信用机制

我国尚属于信用制度不健全非诚信国家, 在整个社会层面缺少一个对个人信用度认证的平台, 人们在信用条件下进行交易时难以获取统一的评判基准, 目前已经建立了个人信用上网查询系统, 这些主要针对个人贷款几率的纪录已经在发挥作用, 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完善其中的管理模块, 建立一个功能更加齐全的征信和查询系统, 提高整个管理体系的完善程度。

参考文献

[1]、唐伟文电子支付逆市成长《新财富》2009年11月

[2]、于宗平, 万振凯《电脑与信息技术》第17卷第5期Linxu网络安全技术

[3]、林赛君技术是生产力《现代商业》2009年10月第28期

3.银行卡网上支付风险防范法律对策 篇三

关键词:经济;支付系统;银行卡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2-0050-01

一、银行卡网上支付模式分析

当前时期,我国银行卡网上支付的主要有两种模式:

第一,网银模式,主要是银行客户通过商业银行自有网上银行平台实现支付结算的模式。网银模式下,客户只需到柜台就可以开通个人网上银行,就可以不受时空限制,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为享受个人金融服务。

第二,第三方支付模式,指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并取得经营资质第三方机构,通过与各商业银行之间签约取得授权,为客户提供结算服务的上网上支付模式。该模式以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平台为代表,其中用户数量最大的是支付宝。这些第三方支付都需要先绑定用户名下的银行卡,其次才能进行支付。

二、银行卡网上支付的风险分析

根据风险来源和实施主体的不同,可以对网上支付分险从四个方面做新的划分,包括网上支付的外部风险、银行内部的操作风险、非正常支付的道德风险和安全认证及第三方支付机构不规范的风险。

(一)网上支付的外部风险。

网上支付的外部风险,主要是指网上支付的过程中受技术层面或人为因素的影响,对客户信息安全、交易支付数据等造成的非基于银行和客户自身原因的风险。支付的外部风险主要包括支付信息被窃取和支付数据被篡改这两类风险。

(二)银行内部的操作风险。

银行内部的操作风险,主要指基于员工业务操作过程中的故意或过失、网上支付系统自身的漏洞和弊端等银行自身原因,可能给网上支付带来的分险。现阶段银行内部的操作分险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银行内部职员由于对业务漫不经心、过失或者故意延缓交易进程、截留账户资金等行为可能造成的风险;二是银行通过自身或者服务外包等手段实施、运行和支持其网上支付系统的过程中,由于技术缺陷或技术过时而遭受服务中断或无法提供完善的支付结算服务的风险。

(三)非正常支付的道德风险。

网上支付通过发挥媒介作用,实现资金从付款人到收款人的转移。在体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部分人员为了获得更大利益不惜采用虚假交易和恶性交易等不正当手段。虚假交易过程中,网上购物平台的买方双方通过虚假交易增加销售额度和消费积分,实现所谓“共赢”;恶性交易过程中,在资金划出操作之后,指令发出者利用交易时间差撤回指令,容易将交易对方和银行陷入被动。不同形式的非正常支付,往往伴随的一定的道德风险。

(四)安全认证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不规范。

安全认证机构通过发放数字证书为网上银行提供安全认证。在我国,安全认证机构尚处于监管空白状态。近几年迅速发展的第三方支付业务,虽然具有减少网上支付欺诈的天然优势,但其作为非金融机构从事电子货币支付清算业务的资格同样尚未得到法律确认。安全认证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不规范,容易造成监管漏洞,增加网上支付结算风险,给客户和银行造成潜在损失。

三、银行卡网上支付风险的防范对策

针对上文中提到的网上支付的各类风险,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有效应对,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的发生,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一)加大宣传引导以提高客户的风险防范能力。

提升用户的安全意识是防范支付风险的有效手段。第一,对于前往营业网点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用户,可以对其进行专门介绍和引导,提醒客户尽量通过本行网站进行在线支付,并在自有网上支付平台上不断提示风险防范内容,提醒其注意交易的安全;第二,充分利用网络和新闻传媒的宣传引导作用,将常见的风险类型和网上支付犯罪形势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用户的鉴别水平和防范意识。

(二)健全内部风险防范体系。

就提升自身服务而言,银行在注重业务发展的同时,也要通过提供完善的安全技术和提升员工的业务素养以加强对风险的防范。第一,应当加大技术投入,引进新的网络科技技术,以提高网上银行类业务的安全性能。第二,加强员工技能培训和合规操作,积极培养适应网上银行发展需要的新型团队和员工。

(三)完善与银行卡相关的法制建设,规范交易主体的支付行为。

目前我国与银行卡网上支付相关的法规制度建设明显滞后于市场和业务的发展。原有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因出台时间较早,对银行卡网上支付业务的规定并未涉及,已不能满足当前网上支付迅速发展的需要。当前最迫切的是完善立法,并建立与之相配套的网上支付规范,从制度层面上完善网上支付监管、规范网上支付行为、打击银行卡犯罪,保障银行卡网上支付业务的有序发展。

(四)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

与传统银行不同,网上银行受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更大,更容易产生各类交易风险,因此需要更严格的准入制度和资格审查要求。为达到这种要求,首先,应当制定严格的操作规则、审查及信息控制制度,以保证其合法性;其次,制定量化标准保证第三方机构的资金安全和工作效率;最后,应严格监督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自有仲裁平台的运行,防止权利的滥用。

四、结论

实现对银行卡网上支付风险的有效应对,需要从防范外部风险、完善银行系统平台和业务操作、规范网上交易主体的交易行为、实施对认证机构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有效监管等方面同时进行。网上支付风险的有效控制,也将助力金融机构和金融行业经济在新的形势下的取得更好发展。

参考文献:

[1]柴小敏. 基于SWOT分析的第三方支付模式研究——以支付宝为例[J]. 智富时代,2016,01

[2]叶莉莉,张言朋. 消费者使用网上银行的感知风险研究[J].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10,06

4.仲裁与银行金融纠纷风险防范 篇四

作为现代金融体系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防范和控制金融纠纷风险是银行业务发展中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积极引入仲裁机制,实行规范管理,发挥仲裁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的优势,有利于保障银行业务工作的统筹开展。

仲裁解决银行金融纠纷的特点

第一,快速结案,省时省钱。仲裁制度实行一裁终局,避免了诉讼一审、二审甚至再审的冗长程序和过高成本。国内许多仲裁机构在仲裁规则中规定了较诉讼更短的审结期限,从而可以有效遏制当事人拖延诉讼、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等行为。此外,许多仲裁机构对金融仲裁案件实行费用减免的政策,有关金融仲裁规则也降低了仲裁收费标准,因而金融仲裁的费用并不高。

第二,终局有效,执行力高。相比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而言,由于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生效仲裁裁决受到严格的限制,仲裁裁决得到执行的可能性更大。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仲裁裁决和调解书的执行管辖法院也更为集中,通常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这样,就会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县区基层法院在执行问题上采取地方保护措施。

第三,专家办案,注重服务。仲裁员可以由仲裁机构从银行金融机构的专业人士中聘任,当事人可以在仲裁程序中选择自己信任的仲裁员。来自银行系统和有关管理部门富于经验的专家,以及金融法律研究方面的专家、学者,对日趋复杂的金融案件中涉及的技术、交易规则、商业惯例更为熟悉,这样就更有利于金融争议公正处理,并提高审理效率。

第四,气氛和谐,保持合作。在来自专业领域的仲裁员的主持下,仲裁案件的审理气氛相对宽松,当事人可以充分陈述自己的主张,并经常伴以调解,这样能够减缓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情绪,促进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和解,有利于银行与企业之间今后继续开展合作。第五,尊重意愿,程序灵活。仲裁活动中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原则,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程序和实体权利;仲裁没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银行和借款人可以自主协商安排程序事项,如自主选择信任的仲裁员,自主决定申请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等;仲裁形式比较简便,开庭时间、开庭地点都可以协商确定,这样就能方便当事人,特别是方便郊县的银行和企业就近解决金融纠纷,当事人也可以自主决定采取开庭审理抑或书面审理的开庭方式;在送达环节上,根据世界通行的做法,仲裁规则一般都会规定,仲裁送达在出现困难时,不一定必须以公告方式送达,仲裁机构只要证明对当事人有关地址做过“投递企图”即可。这能最大限度满足银行催收工作的需要;在适用法律方面,仲裁法第7条规定,仲裁应当根据事实,1

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这显然与民诉法第7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有所区别。对于银行金融衍生品、基金交易等新型业务面临的法律规定滞后问题,通过仲裁方式,协议适用有关国际惯例或仅以公平原则进行“友好仲裁”,往往能够使纠纷得到很好化解。

第六,保守秘密,维护声誉。仲裁案件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借款合同纠纷的仲裁结果,无论输赢都不公开。这样既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维护其商誉,还有利于双方达成还款宽让协议,继续保持友好合作关系。在金融形势不稳定时期,利用仲裁的保密原则解决纠纷还能避免引发挤兑等不良后果。

仲裁在防范金融风险中的具体运用

在同业拆借与票据业务的运用

银行间以及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拆借十分频繁,有关票据结算也是通过市场行为操作的。这些资金流转的金额十分巨大,一旦发生违约事件等,通过繁复的诉讼程序,有可能会给银行带来高额的利息损失。如果通过仲裁方式,吸收银行监管和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的金融专家参与到案件审理中来,无疑会快速结案,保证资金流转的顺利运行。

在金融争议案件中的运用

第一,在企业借款合同纠纷方面的运用:在企业借款合同纠纷中,多数是企业没有偿还能力。如果不能及时进入执行程序,会给银行带来实际损失。通过仲裁,银行可以快捷有效地得到执行文书,进入财产执行阶段。第二,在个人消费贷款方面的运用:汽车贷款、购房贷款、信用卡透支等个人消费贷款数量大,涉及面广,管理成本高。银行可以打包的方式,通过仲裁法律途径解决,利用仲裁的法律权威和服务职能,督促债务人及时偿还借款,节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人力成本,迅速实现债权。第三,在金融衍生品交易纠纷方面的运用:金融衍生品交易专业、复杂,行情瞬息万变,往往还具有跨国交易的特点,通过专业的金融专家仲裁,能使纠纷得到快速、权威地解决,并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执行。

在呆账核销方面的运用

经过仲裁的案件,一旦银行胜诉,借款人却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同样可以根据仲裁文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进行呆账的认定和核销。2010年《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规定,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金融企业诉诸法律,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有财产,但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超过2年仍未收回的债权,可以核销;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有财产,但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由于执行困难等原因,法院裁定终结或中止执行程序的债

权,可以核销。这里“诉诸法律”显然包括提请仲裁。由此可见,财政部允许核销的条件非常宽松,而且仲裁费用较低的优势往往会让银行避免损失的扩大。

在资产保全方面的运用

银行与借款人经常会在借款合同到期后达成还款协议,促使借款人归还贷款,但在实践中,借款人依然会一拖再拖,有时甚至有还贷能力也不履行有关宽让协议。为督促借款人归还贷款,银行一方可以利用在签订还款宽让协议时的主导地位,通过仲裁委将该协议转化为仲裁裁决书或者仲裁调解书,将协议变成可强制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给对方当事人以法律压力,使其及时归还借款。

“确认仲裁”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的特别运用

确认仲裁是仲裁委应当事人要求,为防范企业经营风险而提出的一种创新型仲裁法律服务尝试,具体是指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仲裁规则,对当事人之间就解决争议或法律不确定性达成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进行审查和认定,依法评判其效力并决定是否给予确认的仲裁行为。确认仲裁法律服务能给银行当事人带来许多便利。比如在金融案件中,会使化解纠纷的时间更短、成本更低,甚至可以未雨绸缪,在金融风险尚未实际出现时,通过协议的形式由仲裁机构确认,能够及早地定纷止争,将法律风险消灭在萌芽阶段,从而将预防和化解争议提前,避免风险扩大到不可挽回或者需要极大代价才能解决的情形。此外,在资产处置方面,鉴于仲裁法规定了仲裁庭确认合同效力的权力,物权法也肯定了仲裁委的法律文书是物权变动的法律依据,那么通过确认仲裁能够更加平稳地实现资产所有权的转移。

利用仲裁方式防范银行金融风险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一,仲裁协议的达成问题。有效的仲裁协议被普遍认为是现代仲裁制度的基石。我国仲裁法第4条规定,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不予受理。要解决纠纷发生后没有仲裁协议的问题,银行可以尝试以某种方式补充达成仲裁协议,如在有关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中载明“若不能在规定时间还款,我方有权就该债务向某某仲裁委提起仲裁,债务人签署声明或在7日内不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字样。凭此,银行可以向某一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根据仲裁法第20条第2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未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或者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种“失权”制度的规定,就给银行案件进入仲裁程序带来很大的操作空间。

第二,第三人问题。仲裁归根结底是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而享有的管辖权,因此该管辖权只能限于签订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承继人。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仲裁实践,除非当事人及第三方自愿,仲裁庭不能像诉讼程序那样追加第三人。在银行借款担保关系中,往往存在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多方当事人以及借款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多个独立合同。当仲裁协议不能同时覆盖所有当事人及借款担保法律关系的所有合同时,就会产生不能一下子彻底解决纠纷的情况。所以,无论是在签订借款及借款担保合同时,还是在通过上文所述达成补充仲裁协议时,都应当注意仲裁协议的统一性和一致性。

第三,金融仲裁的宣传和普及问题。银行界对金融仲裁普遍还不熟悉,这妨碍了利用仲裁方式解决银行金融纠纷优势的发挥。仲裁机构因此有必要与银行界的决策管理高层、行业管理部门以及政府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宣传和普及金融仲裁,建立长效的信息沟通联系。银行业也应当加强创新意识,利用好仲裁法律制度,把金融风险防范工作做好。

第四,仲裁与诉讼工作衔接问题。为使金融仲裁得到裁决执行部门的认可与接受,仲裁机构应与人民法院协调与配合,赢得人民法院对仲裁工作各方面,特别是在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方面的支持,从而取得银行的信任。鉴于目前我国仲裁法没有像多数外国仲裁法那样,把财产保全的权力直接赋予仲裁庭,且对诉前保全后申请仲裁的有关衔接也无明确规定,因此做好仲裁与诉讼的工作衔接,对防止当事人利用从提起仲裁到法院作出保全裁定这段时间转移或隐匿财产以及消除银行的顾虑,是非常必要的。

5.网上银行的风险与防范[定稿] 篇五

法学0903班

30904149

吴珊珊

最近和室友网上购物,而我们所采用的支付方式都是网上银行支付,这才猛然发现, 以网点密布称雄的传统商业银行被戏称为行将灭绝的恐龙,崭新的银行模式——网上银行,正在网络金融时代茁壮成长。全球银行业正经历着一个激动人心的时代,网上银行顺理成章的成为这一时代的见证和表征。WTO体制下金融业的全面开放将令网上银行业务成为中外金融业竞争的焦点所在。

“网上银行”(Internet Banking),又称网络银行、在线银行,是指金融机构利用网络技术在Internet上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它是一种全新的客户服务提交渠道,银行的客户只要能够上网,不管在家、办公室或在全球任何一个地方,足不出户就可以与银行打交道,动一动鼠标就可以办理各种业务。由于网上银行具有成本低、方便快捷等传统银行业所无法比拟的优势,一面世便受到客户的欢迎。

网上银行在给我们带来了许多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可避免的风险,这也是我们必须谨慎和注意的,在此,结合自己的体悟,就网银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谈一些看法.网上银行在技术方面着风险。银行最大的特点和优点在于虚拟性,它无须考虑银行的营业网点设置,只需设置虚拟的互联网站点,突破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但是,这种虚拟性的达成依赖于自动化程度较高的技术和设备,而这些复杂的技术和设备又肯定面临。因此,和传统的银行相比较,技术风险成为网上银行所面临的最大、最特殊的风险,在具体的网上银行业务中,还常常会转化为风险。具体包括:(1)网上银行硬件系统出现问题,如果银行由于硬件系统出现技术故障而可能对客户的利益造成损失,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在采购硬件系统时应对硬件系统的质量给予充分的注意;(2)因网上银行的技术软件原因出现问题,如果网络技术能力不足以支持网上银行的运作,导致支付、结算等业务出现过错而给客户造成损失或到服务质量的;(3)因客户操作上的失误产生风险,如果商业银行未向客户详细说明有关软件、硬件的操作,或者客户操作上失误并带来损失,将影响到网上银行的信誉和客户的信心。

网上银行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着风险。网上银行是传统银行与高新技术结合的产物,面对复杂的网络技术,网上银行存在着对复杂技术、复杂系统的管理风险,商业银行在机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及客户商业资料的保密方面应尽到认真和谨慎义务,此外还存在着网上银行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道德风险,对银行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管理和约束也提出更高的要求。

具体来说,网上银行还存在着以下诸多风险:

1、电子扒手。一些被称为“电子扒手”的银行偷窃者专门窃取别人网络地址,这类窃案近年呈迅速上升趋势。因为Internet服务在给银行和用户提供共享资源的同时,也为窃取银行业、用户秘密数据的非法“侵入者”敞开了大门。一些窃贼盗取银行或企业秘密卖给竞争对手,或因商业利益,或因对所在银行或企业不满,甚至因好奇盗取银行和企业密码,浏览企业核心机密。“电子扒手”多数为解读密码的高手,作案手段隐蔽,不易被抓获,通常能够查获的约为六分之一,而只有2%的网络窃贼被抓获。

2、网上诈骗。网上诈骗已成为世界上第二种最常见的网络风险。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互联网上提供各种吸引人的免费资料等引诱互联网用户,当用户接受他们提供的电子邮件或免费资料时,不法分子编制的病毒也随之进入用户的计算机中,并偷偷修改用户的金融软件;当用户使用这些软件进入银行的网址时,修改后的软件就会自动将用户帐号上的钱转移到不法分子的帐号上。网上诈骗包括市场操纵、知情人交易、无照经纪人、投资顾问活动、欺骗性或不正当销售活动、误导进行高科技投资等10种互联网络诈骗。据北美證券管理者协会调查,网上诈骗每年估计使投资者损失100亿美元。

3、电脑黑客。随着黑客攻击技术的提高,他们可能通过因特网侵入银行专用网络或银行电脑系统,修改或删除服务程序,窃取银行及客户的资料,盗用他人身份接管网上银行客户的储蓄和信用帐户,将银行或客户的利息收入划入自己的个人帐户中,甚至直接非法进行电子资金转帐。由于对“黑客”闯入国家安全防务系统的担忧,甚至担忧未来的“电子珍珠港袭击”。目前已经有许多国家具有制造电子炸弹的能力;这对国家金融安全的潜在风

险是极大的。

4、计算机病毒。计算机病毒对银行电脑系统形成了巨大的威胁。来自网上银行系统外部的正常客户或非法入侵者在与网上银行的业务交往中,可能将各种计算机病毒带入网上银行的计算机系统。计算机病毒感染轻则改变和破坏银行业务的数据,重则可使银行系统整体瘫痪。平均每个月新发现的计算机病毒数从过去500种上升到800种左右。全世界已知的计算机病毒已达38000种,尚有上百种待查明的计算机病毒在流传。此外,随着国际互联网络的普及,银行的电子函件也成为计算机病毒传播的主要渠道。

5、信息污染。正如在工业革命时期存在工业污染,信息时代也有信息污染和信息过剩。大量无序的信息不是资源而是灾难。随着互联网络用户数和网络业务量的急剧增加,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包括大量“商品广告”等网上“垃圾”。美国在线公司每天处理的3000万份电子函件中,最多时有三分之一是网上垃圾,从而占据了很多宝贵的网络资源,加重了互联网络的负担,影响了网上银行发送和接受网络信息的效率,更严重的是风险也随之增加。6,网上银行不仅容易受到来自因特网外部的黑客的攻击,也会因为内部职员的欺诈行为而承担风险。网上银行通过因特网联结了本行的各家机构,甚至与中央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相连,在网络通过的各个银行分支机构中的员工都有可能利用他们的职业优势、通过快捷的网络传输,轻而易举地窃取联行资金、储蓄存款、信用存款,且金额巨大,使银行和客户的资金蒙受损失。这种可以跨地域、跨时空进行的金融违规违法操作,威胁了各网上银行的资金安全。每一件事物都不可能完美,但存在即合理。网上银行无可避免的存在着风险,而我们该做的是增强防范,避免风险,或是减少风险带来的伤害,让网银更好的服务于社会。

一:我们个人的防范措施。

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普通百姓开始利用网上的虚拟银行来处理个人资产,查询、转账、支付或交易。但是,网络安全性又成了不少人的担忧。对我们个人而言,因注意一下几点: 1.是核对网址。要开通网上银行功能,通常事先要与银行签订协议。客户在登录网上银行时,应留意核对所登录的网址与协议书中的法定网址是否相符,谨防一些不法分子恶意

模仿银行网站,骗取账户信息。

2.是妥善选择和保管密码。密码应避免与个人资料有关系,不要选用诸如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电话号码等作为密码。建议选用字母、数字混合的方式,以提高密码破解难度。密码应妥善保管,避免将密码写在纸上。尽量避免在不同的系统使用同一密码,否则

密码一旦遗失,后果将不堪设想。

3.是做好交易记录。客户应对网上银行办理的转账和支付等业务做好记录,定期查看“历史交易明细”、定期打印网上银行业务对账单,如发现异常交易或账务差错,立即

与银行联系,避免损失。

4.是管好数字证书。网上银行用户应避免在公用的计算机上使用网上银行,以防数字证书等机密资料落入他人之手,从而使网上身份识别系统被攻破,网上账户遭盗用。

5.是对异常动态提高警惕。以中行网上银行为例,在系统运行稳定的情况下不会出现“系统维护”的提示。若遇重大事件,系统必须暂停服务,中行会提前公告客户。客户如不当心在陌生的“中行网址”上输入了银行卡号和密码,并遇到类似“系统维护”之类的提示,应立即拨打中行客服热线95566进行确认。万一发现资料被盗,应立即修改相关交易

密码或进行银行卡挂失。

6.是安装防毒软件。为电脑安装防火墙程序,防止个人账户信息遭到黑客窃取。

建议安装防病毒软件,并经常升级。

7.是堵住软件漏洞。为防止他人利用软件漏洞进入计算机窃取资料,客户应及时

更新相关软件,下载补丁程序。二,我国政府与金融界的防范措施。

不仅我们要注意,而且我国政府与金融界也同样要高度重视。我们在创建和发展网上银行的同时,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防范和化解未来网上银行的风险。

1、建立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其主要目的是在充分分析网络脆弱性的基础上,对网络系统进行事前防护。主要通过采取物理安全策略、访问控制策略、打基础和构筑防火墙、安全接口、数字签名等高新网络技术的拓展来实现。

2、加快发展网络加密技术。近年来,世界加密技术的市场规模巨大,达到几十亿美元,并呈现迅猛发展的态势。美国在加密技术电脑软件的开发方面具有世界领先地位,较其它在加密技术方面先进的国家如以色列、瑞士、俄罗斯和日本等还略胜一筹。我国应尽快学习和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和经验,加快网络加密技术的创新、开发和应用,包括乱码加密处理、系统自动签退技术、网络使用记录检查评定技术、人体特征识别技术等。

3、发展数据库技术,建立大型网上银行数据库。通过数据库技术存储和处理信息来支持银行决策。要防范网上银行的资产风险,必须从解决信息对称、充分、透明和正确性着手,依靠数据库技术储存、管理和分析处理数据,这是现代化管理必须要完成的基础工作。(1)网上银行数据库的设计可从社会化思路考虑信息资源的采集、加工和分析,以客户为中心进行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的科学管理。(2)不同银行可实行借款人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建立不良借款入的预警名单和“黑名单”制度。(3)对有一定比例的资产控制关系、业务控制关系、人事关联关系的企业或企业集团,通过数据库进行归类整理、分析、统计,统一授

信的监控。

4、加速金融工程学科在我国的研究、开发和利用。金融工程是在金融创新和金融高科技基础上产生的,是指运用各种有关理论和知识,设计和开发金融创新工具或技术,以期待在一定风险度内获得最佳收益。我国金融工程的研究与开发应以系统工程理论为指导,学习和借鉴西方马柯维兹的投资组合理论、夏普的资本资产定价理论、莫迪格里安尼和米勒的资本结构理论以及布莱克和斯科尔斯的期权价格等理论,并大量运用数理统计技术、运筹学技术、仿真模拟技术和自动化网络技术,不断创造、设计、开发各种新的组合金融工具,使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创新和风险控制能得以加强。

5、加快电子商务和网上银行的立法进程。针对目前网络金融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建立相关的法律,以规范网络金融参与者的行为。电子商务立法首先要解决电子交易的合法性、如怎样取用交易的电子证据,法律是否认可这样的证据,以及电子货币、电子银行的行为规范,跨国银行的法律问题。其次,对电子商务的安全保密也必须有法律保障,对计算机犯罪、计算机泄密、窃取商业和金融机密等也都要有相应的法律制裁,以逐步形成有法律许可、法律保障和法律约束的电子商务环境。

6、加入WTO后我国银行金融业面临的问题。尽快熟悉和掌握国际上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标准和规范,如掌握和应用国际ISO对银行业务交易系统的安全体系结构等,制定一套较为完整的国际标准,以便我国网上银行在风险防范上与国际接轨。只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有利于消除公众疑惑,强化公众信心,提升网银品牌,拓展网上银行业务,保障网上支付的安全,进一步推动我国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才能出现网

上银行“天下无贼”的局面。总的来说,网上银行的安全是相对的,而存在的风险才是绝对的,关键是如何认识网上银行的安全与风险。

6.商业银行会计风险与防范对策分析 篇六

【摘要】商业银行会计风险管理水平的高低代表商业银行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在各商业银行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进行有效的会计风险管理显得越来越重要,如果对会计风险管理不善,再多的盈利也无法弥补会计风险发生带来的损失。文章旨在分析商业银行在日常经营中造成会计风险的各种原因,并结合自身思考和分析给出相应的防范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会计风险;防范对策

一、概述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发展迅速,尤其是进行股份制改革后,各大银行经营日渐完善,资产规模不断扩大,盈利能力持续增强,我国多家大型银行排名居世界前列,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2015年世界银行排名,按一级资本排名,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均跻身世界前十。庞大的资产规模对我国银行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行有效的会计风险管理也就越来越重要。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机构庞大、网点众多,多家大行的网点数量在1万个以上,这些网点是银行拓展业务、服务客户、创造效益的堡垒,但数量众多的网点和机构也给各银行带来了管理上的难题。随着市场化环境下各家银行之间的竞争愈演愈烈,各个银行将工作的重心都放在提高盈利能力、营销客户、创造利润上。为了争夺客户、抢占市场,容易对会计风险放松管理,随之相伴而生的是因会计违规操作带来的案件增加,给银行的资产带来了损失,也对银行的形象带来了不利的影响。近几个月就相继曝出农业银行北京分行涉案金额达39.15亿元的票据返售业务案件以及中信银行兰州分行涉案金额达9.69亿元的票据案件等大案。

二、商业银行会计风险

巴塞尔监管委员会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对操作风险的定义是,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具体在实践中,商业银行会计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违规操作风险

商业银行的会计操作人员是办理银行各项会计业务的人员,主要包括柜员、会计主管、网点负责人、其他会计操作人员等,业务操作人员的道德水平、职业操守决定着他们在日常操作的过程中是否会出现违规的行为。一些案件往往是会计操作员与会计主管甚至网点负责人相互勾结形成的。比如通过伪造印章等方式挪用客户存款,利用网点管理漏洞开立虚假存单、承兑汇票等,这些业务往往一个人无法完成操作,操作上通常都需要主管授权才能完成。授权过程中有些会计主管漫不经心,违规操作,不审核业务的合规性就随意授权,给别有用心的员工可乘之机,以往就发生过多起员工挪用客户存款购买彩票、股票的案件。另外,也有领导对员工威逼利诱,胁迫员工违规操作以达成自己的目的。同时,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商业银行的业务营销压力巨大,为了争抢客户,往往会出现为了给客户提供便利越过制度进行操作,比如违规放贷、违规为客户垫付资金等,出现“会计核算制度让位于营销”的不正常情况,从而带来会计核算风险,而问题被发现时往往已经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二)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带来的风险

各商业银行依据《会计法》和人民银行、银监会出台的各项规章,会针对本行会计操作出台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来约束员工行为,指导操作。但内部控制制度众多,流程不尽合理,对以往的会计制度清理不及时,有时往往会计管理部门出台一个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出台一个制度,部门与部门之间因为缺乏有效沟通造成制度要求上的不统一,难以执行。而同一部门制定的制度如果制定时考虑不完备,往往出台后还要多次更改,甚至朝令夕改,制度间相互冲突,给业务执行带来难度,也造成了巨大的业务风险。

(三)会计监督检查风险

目前商业银行的监督检查以人为检查和电子监控为主。这两种会计检查方式都有一定的缺陷。人为检查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后台稽核的方式对每日业务进行核查,但这种模式的弊端是发现问题时往往离问题发生已经过去较长时间,给弥补问题带来的影响造成了困难;另一种以检查小组的形式巡查,检查人员按照检查底稿对网点的交接、开销户、大额存取款、内部帐记账等日常会计操作进行检查。但这种检查主要采用抽查的形式,对于一些存在问题的业务很可能因为抽查不到而放过,另外,检查时间有限,也很难面面俱到。通过内部审计的方式,由审计人员从后台调阅资料和数据利用计算机进行筛查,对会计科目异常变动予以关注,发现疑点后再与现场审计相结合进一步核查并要求当事机构就问题做出反馈,但此种方法也有时间滞后的弊端。机控是通过会计运营系统对业务中产生的风险进行监控,风险产生后通过系统实时传输到后台,由后台人员对风险进行甄别后联系相关业务机构对风险进一步核查,如确认为违规操作需要阻止事态进一步恶化。这种形式的主要弊端在于当前银行业务种类繁多,电脑风险模型往往不能对业务中每种风险进行有效识别。另外,在程序的设置上如果过严可能会给日常操作带来不必要的负担,如果过松则不能达到监控的目的。

(四)银行会计业务系统风险

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各家银行为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在竞争中抢占先机,加快了新系统上线的速度,但这种速度的加快也导致了新系统漏洞较多,从而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发生错记漏记等问题。同时因新系统上线之初较多漏洞的存在,也给一些人提供了利用系统漏洞作案的机会。

(五)柜面办理业务为主的传统模式使各银行网点不堪重负

当今银行各项业务以柜面办理为主的模式带来的风险,这种柜面办理业务为主的传统模式随着各银行的业务量不断增加,使各银行网点不堪重负,会计操作人员普遍压力较大,容易在记账过程中发生对科目的漏记、错记带来会计核算的风险。虽然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各家银行的电子业务渠道都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现阶段国情决定了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客户,在商业银行柜面办理的现金业务仍占据了很大的比重;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银行的支付结算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各项功能还需要进一步开发。

三、会计风险的防范对策

以上所列举的是笔者在银行实际工作中所遇到的一些主要会计风险,针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笔者也做了一些思考:

(一)加强对员工的风险合规教育,严格奖惩制度

银行会计人员是直接或间接进行会计操作的人员,他们的操作行为直接影响整个银行体系的资产安全。对于员工的教育更多的是要让员工从内心认识到防范会计风险的重要,而不仅仅是单纯地记一些规章条文,流于形式。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是要让员工更好地遵守制度,奖惩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银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绝大多数岗位的工作要时时与资金打交道,这就要求员工要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责任感,对于不符合条件、屡教不改的员工要及时清理出队伍。要推广远程授权,分离会计操作人员和授权人员,杜绝员工合伙作案的发生。

(二)完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各家银行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可谓不多,但许多制度往往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建议各银行的会计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增加协调,在制定制度时多参考各部门及会计操作人员的意见,使制度切实可以执行而又不影响业务的发展。要有专人负责对制度进行整理,对于执行多年已经不适用的制度应及时地进行清理,对一些需要更新的制度及时进行更新。

(三)完善会计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

应将更多懂业务有一线工作经验的同志充实到监督检查的队伍。检查小组在设计检查流程时应知道对业务有重大影响和易发生风险的关键风险点,对关键风险点重点检查,有的放矢。同时要重点发挥机控的作用,人为检查只能是抽查,只有机控才能实现全方位不间断的监控,设计合理的风险模型嵌入系统,由银行会计业务系统对明显违规的操作直接拒绝处理,对需要进一步人工判别的操作则报告给后台,再由后台会计监督人员通过查看监控录像和电话询问等手段进一步识别是否有真正的风险发生,并根据情况采取下一步的措施。

(四)完善银行会计业务系统

银行绝大多数会计业务需要通过系统来操作,由此对于系统的控制和设计就显得极为重要,尤其新系统上线前应经过严格的测试,系统上线后也要不断跟踪收集来自一线员工的反馈,及时制作补丁程序对系统进行完善。对于自身系统开发能力较弱的银行应选择与优秀的软件开发公司合作,双方取长补短,银行发挥掌握银行业务的优势,软件公司发挥软件开发的优势,共同开发优质高效的系统。

(五)各银行应大力发展电子渠道业务,加大对自助设备的投入

在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电子银行应用日渐广泛,而当今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使得电子银行替代物理网点的大部分功能成为可能。加大对电子银行技术的研发,完善电子银行的功能,推广电子银行的应用。增加自助设备,可以极大地减轻物理网点的业务压力,减轻员工的压力,解放人力,同时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降低银行会计风险。

我们应该认识到,进行会计风险管理虽然不能直接给银行带来效益,但却直接影响着银行的经营业绩,一家银行如果会计基础工作做不好,无论取得多少业绩都会被发生会计风险带来的损失所淹没。商业银行会计风险管理的实质是对银行整个会计流程的管理,从制度的制定到员工的教育培养,再到系统的设计和使用,是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的整体。进行卓有成效的会计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的必要保证,是银行不断发展进步的基础。

参考文献

7.银行卡支付风险与防范 篇七

所谓第三方支付, 是指具有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机构, 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 提供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接口的交易支持平台的网络支付模式。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CNNIC) 的数据显示, 截至2012年, 中国使用网上支付的用户规模达到1.87亿人, 在网民中的渗透率为34.8%。艾瑞咨询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达53729.8亿, 同比增长46.8%, 整体市场持续高速增长。同时, 2013年我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行业发展情况稳定, “支付宝”、“银联在线”、“财付通”依然占据整个市场约80%的份额。

经过多年发展, 第三方支付已经成为促进我国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互联网核心应用之一, 也是当前情况下最适合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互联网支付方式。然而其产业快速发展的背后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作为一种新型的网络支付方式, 现有的传统法律理论对其并不适用, 即相关立法和监督管理表现出极大的滞后性。因此, 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律规范、对其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进行确定, 并实施严格监管是极其有必要的。

二、我国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风险问题

(一) 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的法律定位不明确

主体资格的法律定位问题, 实际上也即是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服务的法律属性问题, 同时也涉及到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服务范围问题。第三方支付服务从本质上看应当属于金融服务中的清算结算业务, 在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中该业务实际是属于商业银行专有。然而, 我国目前提供互联网第三方支付的服务机构中只有极少数是金融机构, 其他绝大多数都是IT企业以及其他非金融机构。同时, 在主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中, 除了少数几个不直接管理往来资金外, 其余大部分都能够直接对交易资金进行支配, 这突破了现有的特许经营限制, 极易造成风险。

(二) 沉淀资金的利益归属问题

在买卖双方的交易过程中, 第三方支付平台利用资金在其账户的暂时停留, 对买家和卖家进行约束和监督, 实际起到了资金保管方的作用。在这个过程中, 第三方支付平台虽然在此期间内 (通常是3~10天) 是资金的实际保管人, 但是并未拥有资金的所有权。然而, 当第三方支付平台用户呈数量级增长时, 所产生的资金沉淀量将会非常庞大。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可以利用此资金进行定存或短存, 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利息归属就会成为难以解决的问题。

(三) 存在非法转移资金、信用卡套现、洗钱等金融风险

近几年来, 信用卡纠纷案件呈现出逐年递增趋势, 而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套现是其中的一种新形式。由于网络交易的虚拟性、隐蔽性决定了第三方支付机构很难真正对交易的全过程进行严密监控, 比如商品数量的真实性、商品是否真正实现了流通等。因而, 部分不法分子则会通过制造虚假电子交易等方式进行套现。这种行为不仅严重危害了社会金融秩序的稳定, 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同时为非法资金流入市场提供了可能性。

(四) 消费者权益难以保障

由于第三方支付是近些年成长发展起来的, 目前来看, 我国还并没有专门的、有针对性的法律规范来对第三方支付过程中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调整。当涉及到相关问题时, 主要是由《合同法》当中的部分条款来维护权益人的权利。然而, 传统的《合同法》毕竟涉及范围有限, 并不能完全解决第三方支付过程中出现的所有问题。同时, 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所提供的合同带有格式合同的典型特征, 通常将自己的利益摆在首位带有一定偏向性, 消费者只有接受或不接受的权利而不能提出异议。因此, 当出现问题时,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常很难切实得到保障。

三、针对我国第三方支付法律制度构建提出的几点建议

(一) 完善法律规范并强化执行

第三方支付目前在我国虽然发展迅速, 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还并不十分完善, 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在于监管还不是非常到位。尤其和美国、欧洲等电子商务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和地区相比还存在有较大距离。尽管为加强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督与管理, 我国现已颁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等法律规范, 但由于第三方支付所涉及的情况非常复杂、牵涉部门过多、新问题层出不穷, 实际还未形成真正健全的法律体系。对此, 有关部门要尽快适应、熟悉第三方支付的发展趋势, 同时借鉴国外先进成熟的经验, 尽快建立起能够适用我国实际情况的完整的法律体系。并且强化执行力度, 使其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二) 第三方支付平台机构性质认定

第三方支付平台适应性强、灵活性高, 能够对传统银行的业务进行补充, 也能满足电子商务活动的要求。通过对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进行资质认定, 可以促进其更好的发展。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将第三方支付正式纳入到监管机构依法监管的范围中来, 并对支付服务企业的相应规模和设立条件都进行了严格要求。与此同时, 为进一步加强防范, 还应对第三方支付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承担责任、救济补偿等进行进一步详细的规定, 使其业务更加合法化, 为其进一步完善扫清障碍。

(三) 加强对沉淀资金的监管

沉淀资金的效率问题与安全问题的保障尤为重要, 能够对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发挥极为重要的作用。对账户中的沉淀资金进行认定, 既涉及到了资金所有权的问题, 同时也涉及到使用权问题。首先, 不能混淆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中的自有资金与沉淀资金, 必须对其进行严格区分;第二, 明确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的沉淀资金保管人身份, 其仅有资金保管义务而无权获取利息, 更不能利用沉淀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以及其他经济行为;第三, 可参考美国的做法将所产生的利息通过其他形式返还给消费者, 比如缴纳保险或纳入消协基金等;第四, 接受政府管理部门和人民银行的监督与管理, 防范金融风险。

(四) 对支付环节及交易主体身份进行严密监控

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的主体身份涉及面非常之广泛, 同时使用方法便利, 因此出现信用卡套现、洗钱等非法行为几乎是必然的。在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提供平台服务时, 应建立和完善客户身份识别与鉴定的制度, 充分利用互联网络的特性对客户的身份进行核实, 以确保对交易主体的监控。并且做到经常对内部操作流程规范进行评估, 及时修改与完善。同时, 将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纳入反套现反洗钱监管体系, 明确其法律责任和义务, 和银行协同合作打击违法行为。

参考文献

[1]徐明.第三方支付的法律风险与监管.金融与经济, 2010.

8.影子银行风险与防范 篇八

关键词:影子银行;金融创新;风险防范

随着民间借贷危机爆发,影子银行风险暴露在阳光下,如何化解及完善影子银行风险已经成为现如今的金融热点问题。

一、影子银行风险产生的机制

影子银行(Shadow Banking )主要指信托、担保公司、小贷公司以及民间借贷等活跃在我国经济较发达的城市的银行以外的金融业务中。因为影子银行的效率高,需求大,其最重要的特点是它是游离于银行体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受监管或受到的监管很少,使其在过去的两年内,在灰色区域毫无监控的状态下迅速发展。在2008年“四万亿”政策后,给中国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2008年由美国房地产的崩溃领衔的金融危机影响全球,我国中央政府匆忙推的“四万亿”救市政策,想将中国最先从金融危机中拉出来。但是却没有带来预期的效果,反而使影子银行的危机在中国爆发。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金融脱媒”的现象推动了影子银行的生成。而在我国影子银行的发展特点为“非典型”脱媒,是影子银行促进了“脱媒”现象。中国的影子银行起源于民间借贷,发展于企业间拆借市场,同时还存在着在传统银行信用领域有融资优势的国有企业也在从事资金拆借活动。

影子银行风险形成机制

在我国目前金融市场的环境下,影子银行的产生无疑使金融业存在严重的脆弱性和潜在风险。影子银行的极度不透明性使金融监管产生巨大的障碍,引起了中国金融经济的“空心化”,由于影子银行所提供的资金价格要高于我国传统银行信贷利率,不断升高的资金价格使得金融投资的比重逐渐增大。传统银行的杠杆率一般10倍左右,而影子银行的杠杆率却高达20到30倍。其资金往往充斥着逐利的味道,逐渐都倾向于高利贷的性质,使得一些人或企业从中谋取暴利。然而这些资金并不用于实业投资,更多的资金流入房地产等高投资高回报的项目,是我国产业的比例严重失调,这样的结果明显偏离了我国本来制定“四万亿”政策的原定轨道。

在2012年我国经济处于缓慢发展,多地政府为了促进经济发展,重大投资项目总额达到近四万亿,称之为新版“四万亿”。但是,至今为止,新版四万亿来源还不明确,在没有银行及负债体系的条件下其进行也是困难重重。在“稳增长”的旗号下,有可能再次造成产能过剩,实际上这些项目的经济回报在短期内不能还本付息,这种投资存在着不可持续性。从全国来看,民间借贷市场最大的风险在于风险识别和量化,难于精确监管。国内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界定还比较模糊,比如信托理财产品、担保公司等。民间借贷对银行的风险传导无法准确衡量,借贷规模到底有多大难以衡量,为监管增加难度。

二、我国影子银行风险防范

在中国,“影子银行”的发展还是不够的。所以,应限定其各种工具的杠杆率,控制“影子银行”的负面影响,但并不是完全杜绝这种现象。影子银行是我国金融创新中最主要的形式之一,如何引导影子银行业务有限地把资金资源配置到国民经济最需要的地方,在全面提高资金效率的同时,促进货币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良性循环,从源头上防范风险,让资金进入实体经济提出设想。

(一)规范金融产品的创新

金融产品的创新虽然可以将风险分散,但其所造成的风险并不能减少。随着金融产品创新的程度越来越高,其累积的风险程度也就会越来越高。美国早08年引起的波及全球的次贷危机正式因为资产证券化的过度创新致使金融风险不断增加。所以,我国金融业应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循序渐进地推进金融产品的创新。在激活金融机构产品创新动力的同时,必须加强宏观监管,将金融产品创新活动纳入法制和规范的框架中。有效地规范金融产品创新,可是其推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取得良好的效果,将负面效果减至最小。

(二)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信息披露

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信息披露在防范影子银行风险措施中至关重要要积极规范发挥着融资功能的影子银行,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全面提高资金效率。所以,我们应该着重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给广大投资者一个公平公正的平台,是其能理性认识影子银行。对影子银行实行规范化,并且要严格限定其融资来源,避免其负债和资产的期限错配现象,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进而有效防止影子银行因为流动性资产不足而无法及时偿还债务,提高市场对影子银行的债务偿还信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体制上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维护投资者对金融市场的信心。我国还应逐步建立和完善影子银行及场外交易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降低影子银行和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让广大投资者可以公平充分地了解相关信息,从而避免或者降低投资风险。同时,由于我国影子银行的高杠杆率引发的风险,国家应有明确的监管机构,依靠政府力量来强制推行法律法规。

(三)强化影子银行风险预警与动态监测机制

在宏观层面上,监管部门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专门的投资银行业务监管部门,加强对国际、国内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趋势进行研究,加强各分业监管机构的合作,充分运用VA等计量模型对投行业务、产品风险、风险管理水平进行评估,设置合理的分级业务准入条件,拒绝不合格的银行机构和产品进入高端投行市场,让风险管理水平较高的优秀银行和产品获得风险溢价,确保投行市场的稳定繁荣。在微观层面上,监管部门监测影子银行杠杆化水平,避免因放松监管标准助长过度杠杆化合资产价格膨胀,并通过监管把握单体资产市场变动,强化风险动态监测,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监管部门应注重动态性,吸取次贷危机的经验教训,随时关注影子银行的风险状态,及时提示,重在预防。

(四)加强跨境监管合作

在经济金融全球化背景下,系统性风险监管理念本身包含了国际监管协作之意。从我国实际情况看,除加强监管政策的国际合作外,当前还应围绕维护金融与经济稳定性,在防控咬字风险、汇率政策协调机制等方面开展合作,有效应对资产泡沫风险。

参考文献:

[1]杨小平.我国影子银行体系及影响.中国金融,2012.8

[2]徐科越.影子银行:概念、特征与监管框架研究.中央财经大学,2012.5

上一篇:四年级感谢作文400字优秀下一篇:节目主持人演讲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