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山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汇报(通用10篇)
1.苍山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篇一
德城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按照全国、全省统一部署,根据省、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德城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贯彻,全面部署,积极推进,德城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不断强化,医务人员执业行为日趋规范,医疗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得到更有力的保障。
一、强化领导,健全组织,形成打击非法行医的保障体系 根据工作会议精神,区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安局、食药局联合下发了《全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于2013年10月17日召开了全区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会议,成立了由卫生局长任组长,公安、计生、食药监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并对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提出了具体要求。卫生局与区属各医疗机构签订了《德城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责任书》,要求各医疗机构要进行全面排查并加以整改。会后,区卫生监督所作为行动的牵头单位,立即行动,制定工作目标,抽调15名卫生监督人员成立相应组织,并明确职责,细化分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从而保证了专项行动顺利实施。
二、加强宣传,上下联动,形成打击非法行医的良好氛围 1.发挥协管作用 全面摸排线索
2013年11月7日,召开26家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及卫生监督协管员会议,提出了总体工作要求,一是在辖区内进行一次全方位、不留死角的摸排非法行医业户线索的行动,要具体到每一条街道、每一个小区。二是对农贸市场、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发现假医、游医线索及时报告。三是检查药店是否存在中医坐诊标识、宣传中医治疗的。四是注意辖区“黑诊所”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无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为更进一步地深入打击非法行医,2014年7月24日,德城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织召开了卫生监督协管专题培训会,来自全区基层医疗的负责人及卫生监督协管员共计50余人参加了培训。培训会上,详细讲解了卫生监督协管的有关内容及打击非法行医的基础知识。同时,就下一步开展推拿按摩场所非法行医活动的专项整治和广泛宣传发动方面作了具体的部署安排。通过该次专题培训,使全体卫生监督协管员认清了自己的职责,丰富了如何识别非法行医方面的知识,进一步促进我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全面展开。
2.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自开展以来,我们组织德州电视台、德州晚报、德城区记者进行了跟踪报道,在德州电视台形成专题,在德州晚报上进行了大篇幅的专版报道。在市、县级多家网站上进行信息宣传60余次次。
3.加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宣传力度
为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德城区专门印制了‘识别黑诊所,保障群众就医安全’的宣传册,由卫生监督员和24个基层公共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深入到市场、小区等人群密集的地方进行广泛宣传,向群众讲解非法行医可能给患者造成的危害及具体的表现形式,提高广大群众对非法行医危害性的认识,指导他们安全就医。同时,监督人员在无证行医户所在小区的宣传栏、大门口张贴取缔公告,减少了无证行医户得的生存空间。
三、部门联动,密切配合,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推向高潮 一是根据省卫生厅、公安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省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集中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精神要求,德城区卫生局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全面摸排线索。
2013年11月20日,抽调14名精干卫生监督员,在德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工作人员的大力配合下,对德城区的4家屡教不改的无证行医户进行现场取缔。现场共计收缴药品六箱、牙科器械3件,牌匾五块。德州电视台、德州报社的记者进行了全程跟踪报道。
此次专项行动的展开,极大地震慑了无证行医户。我们将以此为契机,今后多与公安部门联合行动,让无证行医行为在我区无立足之地。
二是2013年11月29日,德城区卫生局、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联合召开了德城区药品经营单位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会议。会议要求,药店必须经过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中医坐堂行医,无证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诊疗活动。对存在中医坐诊的药店,给予10天的整改期限,到期不整改,仍进行无证行医的药店,德城区卫生局与食药局将联合进行检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坚决杜绝药店无证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随后,德城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与食药局的工作人员,联合对存在中医坐诊嫌疑的30多家药店开展了监督检查,大部分药店不存在中医坐堂行为,对4家存在中医坐堂行医行为的药店进行了立案,下达了行政处罚。
四、紧紧围绕专项整顿,采取多种措施,深入推进打击非法行医
1.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通过出重拳、多举措、卓有成效的行动,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在打击无证行医工作中,做好四个结合: 一是日常工作与打击非法行医相结合(在日常的监督工作中,走到那里不忘记询问周围有无无证行医户的线索,走到那里不忘记检查周围的已知无证行医户);二是正常检查与夜间检查相结合(上半年组织对无证行医户的专项检查3次,白天2次、夜间一次);三是举报投诉与卫生监督协管相结合(重视举报投诉和卫生监督协管的每一条线索,出境迅速,一查到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期间,共处理举报投诉案件42起,处理卫生监督协管上报有关无证行医的案件36件;四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与构成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相结合(凡是下达行政处罚的案件,到期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共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23件,现执行完成15件。对构成犯罪的非法行医者,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绝不姑息迁就,移送公安机关案卷3件)。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基本构成了德城区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机制,凡是被我们摸到的无证行医户,均已经偃旗息鼓。
2.常抓不懈地抓好药店坐堂行医工作
自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先后对德城区120余家药店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由于药店坐堂行医具有隐蔽性,坐诊医生不进行全天执业,在工作对涉嫌违法的药店我们采用先摸底,再进行突击检查的方式,对7家无证开展中医坐堂行医的药店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14000元,同时也促进了我市药店坐堂行医的正规发展,在我市率先设置了一家药店坐堂行医诊所。
3.开展推拿按摩场所的专项整治
为严厉打击推拿按摩场所非法行医行为,德城区针对推拿按摩机构以“中医推拿”、“中医按摩”、“刮痧”“拔罐”等名义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开展经营活动、违规宣传“中医”、“主治”以及非法开展针灸、正骨等诊疗活动等内容,抽调专门的队伍多次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共计监督检查257户次,对存在针灸、正骨等非法行医活动的3家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对存在违规宣传的41家机构下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摘除相关标识。今后,我所将进一步加大对推拿按摩行业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以推拿按摩为幌子开展疾病治疗的非法行医行为。
4.开展了农村医疗市场的整治
经过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院领导的沟通探讨,2014年5月份,区卫生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村卫生室设置及管理的通知》,德城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于8月初全面展开了农村卫生室的专项整治,凡是乡村医生在外独立执业的,一律按照无证行医进行严肃处理。
在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区进一步整顿医疗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任重而道远,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更加努力、细致地工作,争取做到更好。
德城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014年8月29日
2.苍山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军区后勤部、市武警中队后勤处八部门联合制定的《新安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市计生委《新安市人口计生系统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整治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溪南县人口计生委高度重视,及时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制定实施方案,迅速行动,结合全县打击非法行医,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整顿、治理工作,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动员部署
溪南县人口计生委领导高度重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管领导亲自挂帅。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力度,成立了全县计生系统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在全县计生系统召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向社会公布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整治的范围重点,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建立举报登记制度。举报电话在工作时间实行专人值守制度,并经常对电话值守和来电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各乡(镇)加强了配合,及时沟通信息,相互支持,逐步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制定工作方案,迅速开展行动
根据市计生委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县计生系统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主要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摸底。自6月至9月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以来,先后出动车辆20余次,人员100余人次,到全县各乡(镇)、村,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例会,通报工作情况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布置下步工作措施。经过一系列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我县计生系统目前未出现以下行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做假计划生育手术、出具假计划生育情况医学证明;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外的其它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对外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等。
三、下一步工作
打击非法行医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涉及职能部门多,难度大,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沟通、配合,形成打击非法行医的合力,共同加强专项行动工作力度。并组织一次“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切实做好巩固成果的工作,进一步完善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行为。
虽然我县在打击非法行医做了些工作,但距离整治目标还有一段距离,目前未发现和查处非法行医行为。我们将继续努力,按照省、市计生部门的统一部署,切实抓好计生系统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3.苍山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篇三
打击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
工作总结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行动,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实维护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规范医疗市场的重大举措,**县卫生监督所充分认识到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了以**县卫生监督所所长**为组长的打非领导小组。
二、加强培训,提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是卫生监督所面临的一项新工作、新任务,为了保障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县卫生监督所加强了一线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工作力度,采取了自学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形式,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水平,针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时组织学习探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法律适用条款和工作方法等问题。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使监督员掌握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要点,法律依据以及卫生部在专项行动中有关问题的答复和批复,提高了监督执法水平,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人员保
证。
三、摸清辖区内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截止2008年9月,我县共管辖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户,其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户,包括二级医院*户、乡镇卫生院**户、农场卫生院*户、村卫生室**户、厂矿企业医务室1户、妇幼保健院1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户,其他医疗机构7户;营利性医疗机构**户,包括个体诊所44户、民营医院**户。
四、突出重点,加大力度,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年我们采取了全面监督检查与重点打击相结合的原则,加大了对非法行医者的行政处罚力度,并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指派专职监督员负责查办,对群众反映的大、要案,我们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反复对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结案。我们根据我县实际工作情况,开展了打击无证行医、清理医疗广告、打击医院出租、承包科室、打击非法鉴别胎儿性别、查处非法医疗美容、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严格医护人员执业规则、规范个体诊所、乡镇卫生院的诊疗行业等治理活动。
六、查处情况
1-9月份以来,共检查医疗机构159户次,出动卫生监督人员 331 人次,出动监督车辆 82 辆次。发现违法经营8户,责令立即整改并给予行政处罚**户(其中未取得医疗机
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户,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户,)共罚款人民币**元(**元整)。
七、为维护医疗用血安全,防治艾滋病和其他传染病的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杜绝非法采供血现象的发生。结合实际,我所组织卫生监督员对我县境内的重点用血的医疗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医疗机构36户次,出动监督人员125人次,出动监督车辆22次。所查医疗机构未发现擅自采集、供应临床用血的行为,未发现未经检测的血液直接在临床输注的现象。临床用血的单位有县人民医院、**中心卫生院、等**家;县人民医院是我县的供血点,血液来源由**中心血站供给,保存条件基本完善,并完善相应的保存记录。
八、今后工作打算
(一)、打击非法行医是一件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我们在今后将继续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力度,建立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坚持深入持久,同时要继续加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宣传,提高群众对非法行医危害的认识,自觉抵制非法行医行为,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净化医疗市场,规范医疗经营秩序,做好我们应尽的职责。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安全就医常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对取缔无证行医黑诊所、查处非法行医典型案件、吊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证书等情况进行公开曝光,设立举报电话,接
受群众举报。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对医疗机构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增强依法执业的自觉性,规范执业行为。
(二)、巩固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认真做好血液安全工作。一是继续加大经常性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二是狠抓血液管理,构筑安全用血防线;三是加大宣传教育,继续大力推进无偿献血。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4.苍山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篇四
镇安县卫生局
(2011年6月29日)
尊敬的刘处长一行督查组各位领导:
正值盛夏时节,在我县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关键时刻,刘处长一行督查组各位领导不辞辛苦,莅临我县检查指导打击非法无证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充分体现了省、市各级领导对我县卫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怀支持。首先,我代表镇安县卫生局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忱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就我县打击非法无证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以简要汇报。
镇安县地处秦岭南麓中段,县城距省会西安98公里,距商洛市178公里。总面积3487平方公里,是个“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山区农业县,属全国扶贫开发重点县。全县辖19个镇、204个村4个社区、1060个村民小组、28.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4.5万人。2010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37.37亿元,财政总收入2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718元。全县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438个,其中县级医疗卫生机构8个,乡镇卫生院25所,村卫生室312所,社会办医疗机构93个。乡以上医疗机构设置床位693张。有卫生2-
人员,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立后,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抽调具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3人,同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组成了联合执法队,为打非工作提供了坚强的人力保障。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打非高压态势
5.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卫生局、公安局、监察局、人口计生委、科技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梧州军分区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梧州支队后勤部关于印发《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
方案》的通知(梧卫法监[2005]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务院和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各部门联合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在我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医疗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以及与境外社会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开办“科室”、“病区”或“项目”,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医疗机构聘用无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由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四)由公安机关负责,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由监察机关会同卫生、人口计生、科技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以及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照《广告法》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医疗广告案件,并将处理情况适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
(七)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照《药品法》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医疗机构非法配制制剂、使用假劣药案件,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清理整顿药店非法坐堂行医和非法义诊活动。
四、组织机构及主要任务
(一)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卫生局局长
成员:县卫生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县监察局副局长
县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县科技局副局长
县工商局副局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副局长
(二)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县卫生局法监股副股长
副主任: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县卫生局基妇股
股长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公室副主任
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县人口计生委科技股股长
县科技局技术交流股股长
县工商局商标广告股股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综合业务股股长
成员:
办
公室设在县卫生局,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
专项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整顿规范组、宣传教育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4个专门小组。根据《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梧卫法监[2005]35号)具体要求,各负其责地开展各项工作。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5年6月)为动员部署阶段。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
第二阶段(2005年6月—2006年5月)组织实施阶段。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本县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自8月开始,要及时将有关执法信息编发简报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25日前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等);分别于2005年9月、12月15日以前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见表1、2、3)随同阶段性总结一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统一汇总上报自治区。
第三阶段(2006年6月)为总结检查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2006年6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汇表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完成专项行动总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政府主管部门领导要亲自挂帅,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切实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形成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
(三)突出重点,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着力解决当地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加大执法力度,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和单位、对存在严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地区和部门领导,监察机关要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市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的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6.电视台播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篇六
(襄城县电视新闻节目播报)为保障春节期间广大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营造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襄城县卫生局组织卫生执法人员对全县医疗市场开展了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春节来临,襄城县卫生局高度重视节前医疗市场秩序,在此次专项行动中,首先对前段时期的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对已经取得《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的诊疗机构进行监督检验。执法人员先后来到位于中心路东段的“方纪川诊所”和紫云大道与泰安路交叉口的“范清绍诊所”,记者见到诊所外有统一的门头标示,室内摆放整齐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清楚,给患者营造了一个干净卫生的就医环境。
随后,记者同执法人员一起来到位于贾楼村的“张医生中医诊所”以及南大街一处无证“黑诊所”,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把无证诊所内的医疗用品、处方和药品等进行现场查封,并告知其尽快办理《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以保障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卫生局还将继续组织执法人员重拳出击,按照相关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规范全县医疗市场秩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在此要提醒广大群众,看病就医一定要到有职业许可的正规医疗机构。
(顿伟 焕鑫报道)2014年1月29日
7.苍山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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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5 Y k J.COm 9 同志们: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区和赤峰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会议精神,今天,我们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打击非法行医协调会议,对开展专项行动作全面的安排部署。刚才,局长宣读了全旗打击非法行医实施方案,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请大家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打击非法行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今年要将打击非法行医作为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重点之一。
大家知道,我旗的医疗市场同其他许多地方一样还存在许多问题,打击非法行医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地下诊所和假医游医屡禁不止,无证行医等现象在一些地方尤其是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仍然存在;二是由于打击力度不够,综合执法力度不大,未能形成强大的合力,这也是我旗非法行医现象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第三就是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还不够健全,农村医疗卫生监督体系建立尚在起步阶段,机制运行中的一些问题尚未得到有效的解决。
面对这些问题,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赤峰市的要求,切实净化医疗服务市场,营造群众满意、放心的医疗服务环境,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全面扎实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各部门要按照旗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 “打击、取缔、规范、查源” 的八字方针,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和工作中的难点,全面、深入、扎实地开展专项整治联合行动,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
第一,要突出重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已经明确了此项工作的重点,我们要紧紧围绕这些重点内容,按照方案中的步骤和要求,不折不扣的抓好落实,真正使每一项打击的重点内容都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按照规划,今年的专项整治先从城镇抓起,要加强对新惠城区非法行医的清理和打击力度,对黑诊所、游医、假医一定要对症下药,穷追猛打,让他们没有活动的空间,没有喘息的机会。
第二,着重抓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查处。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严惩违法分子,始终对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对查处的大案要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以起到震慑、警示的作用。
第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责任追究要到位。一方面,旗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督促各级医疗机构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另一方面,各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对现存的非法行医活动要进行认真清理,特别是对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严重的,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治的地方,要切实加大整治力度,务求取得实效。
第四,要进一步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群众在打击非法行医的作用。对群众的举报投诉要认真对待,对有一定线索的要一查到底,要将专项行动的进展及时向社会通报,对非法行医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曝光,形成整治行动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切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五,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打击与建设并重,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要立足当前,规划长远,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从源头上加大打击和整治力度。一是审批必须规范,二是监管必须到位,三是违法必究,违规必处。要按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目标,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市场的诚信体系、市场监管预防机制和长效机制,营造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和人民群众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使专项整治工作真正成为维护群众利益的民心工程。
三、加强领导,团结协作,确保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收到实效
打击非法行医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从全旗医疗服务市场监管工作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全面担负起组织领导职责,卫生、公安、工商、计生、药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联合行动,努力实现我旗医疗市场的“无缝隙”监管,形成整治合力。
卫生行政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切实作好综合协调工作。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和实施此次专项行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专项行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协调联络工作,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及时总结和反馈工作进展,工商、公安、药监、计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管辖范围,认真做好配合。
根据上级统一要求,除旗里成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外,这次打击专项行动所涉及到的各有关部门,都要成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办公室,请各有关部门抓紧建立相关组织。同时,按照上级统一要求,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药监局要各抽调一名执法人员进入到旗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办公室,为专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活动办公室执法人员,到2006年5月底结束,请上述部门从工作大局出发,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立即抽调人员,并于9月(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查看)日前到旗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办公室报到上班,卫生局要安排出专门房屋,确保办公场所及设施及时到位。各单位抽调人员在抽调期间要与原单位脱钩,要作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开展工作,此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将对抽调人员抽调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本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请各部门务必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进入到办公室来,以确保此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同志们,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任务重、责任大,各部门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围绕重点,狠抓落实,务必使此次行动收到实效,用实际行动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共同营造我旗健康、有序的医疗市场秩序。文 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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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苍山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篇八
卫监督发„2007‟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科技厅(委)、公安厅局、监察厅局、人口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人口计生委,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联(后)勤部(管理保障部,直工部,院、校务部)卫生部(局、处),总后直属单位,卫生部和中医药管理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精神,2005年4月以来,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联合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两年来,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原则,根据七部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卫监督发„2005‟15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140号)确定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各地政府高度重视,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各种积极有效措施,真抓实干,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阶段性成效,非法行医得到了初步遏制,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有了初步好转。但是,非法行医问题由来已久,成因复杂,容易死灰复燃;同时也有个别地方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重视不够,打击不力,监管措施不到位,非法行医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两年来取得的成果,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国务院决定继续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2007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工作内容之一,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同时狠抓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医疗服务秩序持续不断好转。现就2007年全国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在2005年、2006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五项重点工作内容的基础上,2007年增加以下三项工作重点:一是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二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三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在加大打击力度、狠抓非法行医案件查处的同时,2007年要进一步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将专项行动引向深入。
二、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抓住机遇,推进和深化打击非法行医工作。
医疗卫生事业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各地要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将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行为作为关心群众、优化医疗执业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和发展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要抓住机遇,针对当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具体落实和整改措施,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继续发挥部门联动机制,加强配合,增强专项行动工作合力。
各部门要继续按照《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部门的责任,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同时,要继续加大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工作力度,完善案件移送机制,特别要进一步加强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与军队、武警的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坚决打击打着军队、武警、中医幌子误导、欺骗患者的非法行医活动。要加强与民政、工商、药监等领导小组成员部门以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配合,加强案件移送,坚决打击打着医学科研幌子非法行医、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出售假劣药等违法行为。
各级监察机关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甚至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徇私舞弊、纵容或放任非法行医的,以及对非法行医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包庇袒护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行政执法机关在案件查处中,要与监察机关密切配合,对应当追究责任的,坚决依纪依法作出处理;要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对涉嫌非法行医、欺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犯罪,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绝不能以罚代刑。
(三)继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严格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严肃查办案件是打击非法行医的重要手段,也是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志。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切实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要继续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主动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行医行为,特别是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要重点抓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和公立医院非法行医行为两类案件的查处。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保证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要注重运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查找制度、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四)加大督查和稽查力度,落实责任,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责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要将工作重心向农村、向城乡结合部、向城市社区延伸,实现监督重心下沉。各地、各部门要对2006年底部署开展的阶段性总结评估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特别是对查找出的问题要逐条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各地还要普遍开展一次“回头看”,对工作抓得不紧不实的,要责令“补课”。各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积极、认真组织开展督查工作,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全面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工作督查与案件督办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下级工作落实情况、整改情况、案件查处情况的督查、稽查工作,特别要抓基层、抓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等薄弱环节的落实和整改,扫死角。对未履行职责,疏于、怠于监管,当地医疗服务市场混乱的,要依纪依法并按照《卫生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追究有关行政部门监管不力的责任。对至今仍未彻底清理出租承包、甚至采用欺骗隐瞒方式开展出租承包活动的公立医院负责人,一经发现,即予免职,直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和刑事责任。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地的有关工作情况,适时进行督查。
(五)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标本兼治,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非法行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侵害群众利益,各地方有关部门必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大打击力度,遏制非法行医行为。同时,要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要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途径和办法,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非法行医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措施。要将打击非法行医与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和规范审批行为紧密结合起来,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医院管理年活动和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等工作结合起来。各地卫生、中医药、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对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涉医科研机构等机构的设置审批和医务人员的准入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医疗机构进行校验,对不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诊疗项目要坚决予以清理。要建立审批管理与监督的衔接机制,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完善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逐步实现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六)加强宣传教育,扩大声势,保持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
要继续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安全就医常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审批、注册信息,便于群众查询和监督;要定期公示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对取缔无证行医黑诊所、查处非法行医典型案件、吊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证书等情况进行公开曝光,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加强社会监督。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对医疗机构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增强依法执业的自觉性,规范执业行为。
三、工作安排
各地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保证工作取得实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2007年9月底前,将今年开展工作情况和附表1、2、3、4一并报送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12月底,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将当地专项行动取得的实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以及4个附表一并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各部门出动人员汇总表
2.无证行医查处情况汇总表
3.医疗机构、计生机构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4.投拆举报和典型案例查处情况汇总表
卫生部
9.苍山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篇九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区卫生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打击非法行医活动是今年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医疗市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今年全国打击商业欺诈三项专项行动之一。为了加强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春雷行动”的通知》(**卫监[2006]21号)文件精神,区卫生局下发了《**市矿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了**市矿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市矿区打击非法行医突击行动指挥部,分别召开了由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和社会办医、个体行医负责人参加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对全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相结合,与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相结合,与医疗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与医疗卫生系统医德医风、政风行风、行业作风建设相结合,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充分认识当前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二、强化培训,提高素质
三、周密部署,部门联动,积极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区卫生局、科技局、公安分局、监委、计生局联合行动,各部门既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又相互配合,在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配合和支持下,对全区非法行医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是查处无证行医、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和药店坐堂医生等非法行医活动,共检查各级各类机构、单位、个人105户次,出动监督人员72人次,出动车辆25辆次。查处无证行医5户次,取缔5户次,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诊疗范围2户,罚款2550元,没收药品器械价值1530元。通过专项行动,有力地打击了各种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的势头,进一步规范了全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三、广泛宣传,积极营造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氛围
为了加强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共编发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信息2期,在《阳泉矿区报》刊登信息1期,制作版面2块,条幅2个。
四、积极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落实省、市督办案件
根据省、市批示和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区卫生局及时组织监督人员对举报督办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和落实,依法取缔非法行医2户。
五、存在问题
1、个别医疗卫生单位对本次专项行动的认识不高,重视程度不够。
2、无证行医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不够,没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3、监督力量严重不足,监督频次不够,缺乏必要的摄像、照相等取证工具和执法车辆。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贯彻落实《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有关文件会议精神,采取积极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
2、加大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结合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严把医疗机构准入关,强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依法执业观念,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10.苍山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篇十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为贯彻实施省卫生厅等七厅委局《关于印发<2007年甘肃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陇南市卫生局武卫监发[2007]23号转发《关于认真组织开展2007年全省打击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政府以武政办发[2007]189号文件印发了《陇南市武都区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区卫生局协同区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人口委、药监局对全区所有医疗机构、计生机构、采供血机构、药店进行了全面的模底和清理整顿,取得了满意的效果,现将整治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陇南市武都区辖36个乡(镇),689个行政村,有53万人口,由于历史、文化、地理、交通等诸多因素的制约,经济发展缓慢,通常用山高、坡陡、县穷、民苦来概括武都的地形地貌和基本状况。属国列贫困县之一。全区卫生资源有医疗卫生机构53个,其中:县级综合医院3所,中医院1所、疾控中心和区卫生监督所各1所,区妇幼保健站1所、区卫生职业技术学校1所;中心卫生院7所、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所、乡卫生院25所、卫生院分院12所。有个体诊所和村级卫生所685所,现共有在职卫生职工 人,其中卫技人员 人,占职工总数的 %。县、乡拥有大型医疗设备 台(件),病床 张,能基本满足全区广大人民群众防病治病的需要。
二、专项整治情况
(一)健全了组织,加强了领导
为了加强打击非法行医行动的组织领导,区上成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田晓琴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维贵 区卫生局局长
李小平区科技局局长
赵志刚 区公安局局长
刘晓明 区监察局局长
戴武平区计生委主任
杨清瑞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由李维贵兼任办公室主任,卫生局副局长李学忠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由各职能单位抽调。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上报下达、资料的收集整理、定期上报各种表格并办理日常业务 等工作。
(二)确定了工作范围和专项行动工作重点
1、工作范围
针对我区一些无证行医和违规违纪医疗活动多发生在基层的实际情况,这次专项行动工作重心向农村、向城乡 结合部、向城市社区延伸。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部队、企业、行业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科研机构下设的医疗技术服务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药店及各种从事诊疗活动的场所进行检查整顿。普遍开展“回头看”,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严防非法行医行为反弹。
2、专项行动重点
(1)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2)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其他手段开展诊疗、销售药品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3)严肃查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的违法行为。
(4)严肃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5)依法取缔药店“坐堂行医”或以“义诊”、“医疗保健咨询”等名义非法开展的医疗活动,或者以上述名义进行的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的宣传促销活动。
(6)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7)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8)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三)部门分工,明确职责
1、由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非法销售使用药品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查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查处药店坐堂行医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2、由计划生育、卫生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新科技推广、避孕药具、生殖健康等幌子误导和欺骗广大育龄人群,危害育龄人群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活动。
3、由科技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4、由公安部门负责,卫生、计划生育、药品监督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由监察部门会同卫生、科技、计划生育、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 地区,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以及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6、广电部门负责舆论监督,加大宣传报道频次,跟踪报道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协助执法部门采集违法违规证据。
(四)分步实施整治,确保整治效果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评估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8月)
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全区专项行动进行了全面的动员部署,抽调了15名卫生监督员,出动检查人员450人次,对全区城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计生机构、采供血机构、药店机构进行全面的摸底检查。
2、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9月—11月底)
长期以来,由于受市场经济负面影响,全社会出现了以赢利为目的的乱办医现象。武都城区不到10万人的小城,个体开业、社会办医等多达100多家,针对这种现状,各部门按照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以城区为重点,城乡互动,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清理整顿工作,检查城乡医疗、计 生机构、药店共900家,取缔了非法行医7家,罚款1050元,并没收和暂扣非法使用医疗设备12台(件),900家中查了医疗机构738家,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372家,占81.3%,无证的36家占19.7%。全区共有药店125家,其中城区42家,都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计生机构37家,有证的34家,无证3家,凡对以上无证的依法进行了取缔。对群众举报的1家超许可范围经营的医疗机构进行了罚款500元的处罚,并限期整改,对1家使用无医师资格证行医的医院和个人进行了处罚,并责令停止执业。
3、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12月)
4、陇南市血站由市监督所监管,对我区医疗机构血液来源、入库、储存、发放、紧急用血、医疗废物处置等进行了监督检查。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武都区是一个农业大区,地域辽阔,农民居住十分分散,境内山大沟深、交通不便,卫生监督工作匮乏,监督手段落后,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治工作进度和覆盖范围,急需配备监督车辆及相关设备。
2、卫生监督体制未理顺,执法监督人员严重不足,我区仅靠几名医政管理人员远远不能完成当前市场经济下的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3、近几年来,我区在省内外一些大中专卫生院校自费学习和自学考试,毕业后没有就业门路,也无法进入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又不能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而自谋职业开办诊所,这类人在整治过程中被关闭了诊所,由于目前还没能建立长效的监管体系,致使整治后出现反弹现象。
4、为了经济利益,个体诊所不按审批科目执业,增设科目执业现象也较多。
四、今后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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